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法句經》, Dhammapada, 白話文版(含巴利文法分析, 蘇錦坤 著 2021)


目錄

  • preface
  • recommendation 推薦序
  • YAMAKA VAGGO (001~020) 第一:雙品
  • APPAMADA VAGGO (021~032) 第二:不放逸品
  • CITTA VAGGO (033~043) 第三:心品
  • PUPPHA VAGGO (044~059) 第四:花品
  • BALA VAGGO (060~075) 第五:愚人品
  • PANDITA VAGGO (076~089) 第六:智者品
  • ARAHANTA VAGGO (090~099) 第七:阿羅漢品
  • SAHASSA VAGGO (100~115) 第八:千品
  • PAPA VAGGO (116~128) 第九:惡品
  • DANDA VAGGO (129~145) 第十:刀杖品
  • JARA VAGGO (146~156) 第十一:老品
  • ATTA VAGGO (157~166) 第十二:自己品
  • LOKA VAGGO (167~178) 第十三:世間品
  • BUDDHA VAGGO (179~196) 第十四:佛陀品
  • SUKHA VAGGO (197~208) 第十五:樂品
  • PIYA VAGGO (209~220) 第十六:喜品
  • KODHA VAGGO (221~234) 第十七:忿怒品
  • MALA VAGGO (235~255) 第十八:塵垢品
  • DHAMMATTHA VAGGO (256~272) 第十九:住於法品
  • MAGGA VAGGO (273~289) 第二十:道品
  • PAKINNAKA VAGGO (290~305) 第廿一:雜品
  • NIRAYA VAGGO (306~319) 第廿二:地獄品
  • NAGA VAGGO (320~333) 第廿三:象品
  • TANHA VAGGO (334~359) 第廿四:貪愛品
  • BHIKKHU VAGGO (360~382) 第廿五:比丘品
  • BRAHMANA VAGGO (383~423) 第廿六:波羅門品
  • Note 附錄: grammar 巴利文法簡介、 response 一些迴響

歡迎在相關部落格留言指正、補充、討論、批評。

「巴利《法句經》偈頌句型及詞彙討論平台」(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84533056446281)

「台語與佛典」(http://yifertw.blogspot.com)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禮敬世尊、阿羅漢、圓滿自覺者

蘇錦坤 Ken Su

《法句經》是到今日為止被翻譯成最多種語言的佛經,也是今日保存最多種古代語言版本的佛教文獻,古代版本《法句經》主要有巴利《法句經》、梵文《法句經》、犍陀羅語《法句經》、漢語《法句經》與藏語《法句經》;這些古代版本雖然都自稱為《法句經》(或《優陀那品》Udānavarga),其實彼此之間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但也不是完全不同;當代學者已經指出,跨文本的比較研究可以協助偈頌的解讀與經本的傳承傳統。

以巴利《法句經》的漢譯而言,近百年來有許多翻譯版本,舉例來說,如了參法師、淨海法師、元亨寺、黃寶生等翻譯版本。平心而論,僅是將巴利字句翻譯成當代白話對讀者的幫助不大,其實,讀者更需要一本帶有句型分析、詮釋巴利字義並舉例闡述古今譯句利弊得失的譯本。

除了巴利偈頌的漢譯以外,如果附上古代翻譯的對應偈頌也許更能彰顯偈頌的本義。這代表著必需對古譯偈頌進行「校勘、標點、字義詮釋、偈頌編號」,再編列偈頌對照表。

以上簡述的工作項目,筆者不僅巴利知識貧乏,漢語文獻學根基也從缺,不是適合承擔此一任務的人選。記得方廣錩老師在佛光山上對我提到某項佛學文獻的整理時,他說:「這事聰明人不肯做,不伶俐的人又做不來。」

我雖算是「不伶俐的人」,但是不揣鄙陋而越俎代庖,希望匯集一些詮釋作為學者進一步討論與訂正的平台。

當然,本書所呈現的不完全是出自我個人的詮釋,我參酌最多的文獻為:

  1. Norman, K. R., (1997, 2000), The Word of the Doctrine (Dhammapada), PTS, Oxford, UK.
  2. 元亨寺版《小部,法句經》(南傳大藏經)
  3. 台大佛學數位圖書館「法句經解析」(http://buddhism.lib.ntu.edu.tw/DLMBS/lesson/pali/reading/gatha1.htm)

能夠完成此書,首先要感謝「瀚邦佛學研究中心」的臉書群組,組裡的部分成員陪伴我一則一則地陸續讀寫;其次要感謝法友 Nanda Lau,他協助校讀、抓錯,並且擔任最繁瑣的數位編輯的工作,以及促成編印成書,並提供讀者上網搜尋與閱讀。對本書有任何建議,請上網留言。

偈頌對照表:

  1. 33: Brāhmaṇavarga, 梵文《法句經》33 〈婆羅門品〉對照表 v. 10 (academia.edu): https://www.academia.edu/11006030/33_Br%C4%81hma%E1%B9%87avarga_%E6%A2%B5%E6%96%87_%E6%B3%95%E5%8F%A5%E7%B6%93_33_%E5%A9%86%E7%BE%85%E9%96%80%E5%93%81_%E5%B0%8D%E7%85%A7%E8%A1%A8_v_10
  2.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偈頌對照表 (Correspondence Tables of Chinese Verses among T210, T212 and T213): https://yifertwtw.blogspot.com/2015/02/33.html
  3. Pali 法句經1 〈雙品〉對照表 v. 7 https://www.academia.edu/34862645/Pali_%E6%B3%95%E5%8F%A5%E7%B6%931_%E9%9B%99%E5%93%81_%E5%B0%8D%E7%85%A7%E8%A1%A8_v_7

相關論文(作者蘇錦坤):

  1. 〈《法句經》的「四言偈頌」與「五言偈頌」〉 (PDF) ,(2014a), 《福嚴佛學研究》 9期,23-48頁,新竹市,台灣。
  2. 〈〈法句序〉與《法句經》重譯偈頌〉 (PDF, 直接下載),(2014b), 《正觀》 70期 ,1-56頁,南投縣,台灣。
  3. 〈《出曜經》研究〉 ,(2015a), 《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 2期 (PDF),65-175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
  4. 〈《法句經》「三言」偈頌的標點與詮釋〉 (PDF, 直接下載),(2015b), 《正觀》 72期 ,39-88頁,南投縣,台灣。
  5. 〈試論「甘肅博物館001號《法句經》寫本」的異讀〉 ,(2015c), 《福嚴佛學研究》 10期,19-39頁,新竹市,台灣。
  6. 〈《法句經》的翻譯議題與重譯偈頌〉 (academia.edu) ,(2015d),《吳越佛教》第10輯48-67頁,杭州佛學院,杭州市,中國。
  7. 〈《法句經》的「校讀」與「誤譯」〉 ,(2016a),《法鼓佛學學報》19期,93-158頁,法鼓文理學院,新北市,台灣。
  8. 〈《法集要頌經》的翻譯議題〉 ,(2016b), 《正觀》 79期 ,99-171頁,南投縣,台灣。
  9. 〈書評:屈大成《法句經今注今譯》〉 ,(2017), 《新加坡佛學研究學刊》 4期183-189頁,新加坡佛學院,新加坡。
  10. 〈漢、巴《法句經》對應偈頌的相互詮釋〉 ,(2018), 《福嚴佛學研究》 13期,25-63頁,新竹市,台灣。
  11. 〈《法句經》(T210)的詮釋與翻譯---以法光法師《法句經之英譯及研究》為例〉 ,(2019a), 《正觀》 87期 ,89-161頁,南投縣,台灣。
  12. 〈《法句經》的初譯偈頌與後譯偈頌〉 (華藝線上),(2019b),《法鼓佛學學報》24期,1-59頁,法鼓文理學院,新北市,台灣。
  13. 〈《法集要頌經》之校對研究〉 ,(2019c), 《福嚴佛學研究》 14期,1-41頁,新竹市,台灣。

作者簡單宣告:

  1. 此書可以開放印刷成書,不過請勿銷售販賣。
  2. 此書的本意是,作為巴利《法句經》偈頌解析的可以討論與改進的平台。所以希望讀者不要將此書的任何內容當作定論。
  3. 歡迎專家學者與諸山大德予以訂正,也請前往原臉書(Facebook)群組-- 巴利《法句經》偈頌句型及詞彙討論平台 留言,讓原作者能進一步改正。但是,如為佛法的初學者,請盡量保留原貌。(目前為止,已有鄧教授、關教授及 SF Chin 三位提出建言與斧正)。
  4. 原作者考慮在下一版增添「漢巴詞彙索引」,同時計畫將翻譯詞彙固定下來,第一版有時在不同偈頌將同一詞彙作不一致的翻譯。

請轉印時,將以上四點印於「作者序」之後,謝謝!


推薦序

這是一本值得向「願解如來真實義」的同參道友們,推薦參考閱讀的好書!

數十年前學佛伊始,即有幸接觸《法句經》;而且當時有師父們分別簡單介紹了南、北傳的《法句經》(就是古漢譯及巴利《法句經》)。只讀數語,即感法喜充滿!過不多久,有機會學會架設網站,便將其上傳網站與眾法友分享。不過,因為古漢譯《法句經》實在晦澀難讀、難懂;加以巴利《法句經》還有現代英譯,所以研讀巴利版的時間反而多的多。雖然如此,仍有多處疑惑未得解。

逮蘇老師最近幾年來,陸續將其研究《法句經》之心得發表於部落格及學術期刊;今年又著手整理了本書,末學一路學習來,多年之疑惑遂豁然開朗。

本書所述「當代學者已經指出,跨文本的比較研究可以協助偈頌的解讀與經本的傳承傳統。」

例如,第 10 偈頌(Dhp. 10):


偈頌並未稱「棄絕有漏、具足戒律、具備自我調御及真諦人」才可以穿袈裟;而是說「將是」、「有心修習」的人值得穿袈裟。

因為「棄絕有漏、具足戒律、具備自我調御及真諦人」已是聖者或接近聖者,如需具足修證才可穿袈裟,恐非世尊本意。

從漢譯詞句讀不出這點差別。


又如:第 1 偈頌(Dhp. 1):


漢譯將相當於「心所造的 manomayā」這個字翻譯為:

心使、心所使
心疾、心速疾

為何漢譯不翻譯為「心所造的 manomayā」呢?

原來,除了巴利《法句經》之外,其他諸如梵文《法句經》、犍陀羅《法句經》和波特那《法句經》這個字是「manojavā」而不是「manomayā」。

「manojavā」的字義是「驅使」或「迅速」,剛好與漢譯相符。


凡此種種,例子不勝枚舉。

此書原發表之平台(臉書),雖便於討論、請益;然對讀者之搜尋、整理甚不妥適;基於感恩,末學遂將其轉錄至個人管理之網站以饗大眾。

末學其實早在2006年10月,南華大學舉辦之「第一屆巴利學與佛教學術研討會」時,就有緣見過蘇老師。當時蘇老師當 尊者無著比丘發表之即席翻譯;兩年後,2008年10月末學又北上「南山放生寺」,參加了「第二屆巴利學與佛教學術研討會」,那時蘇老師已是論文發表者之一了。而末學兩次僅是有興趣聆聽之參預者。之後就常至蘇老師之「台語與佛典」部落格拜讀其大作。蓋「台語」與「佛典」皆為末學感興趣之領域,有志同道合之樂。2015年,鼓起勇氣,冒昧提出親自拜望之請。蘇老師還熱情招待至附近郊外景點走走。現有幸能盡棉薄,奉獻本書之出版事宜,深感榮幸;蘇老師不揣末學實非文青,要末學寫幾句感言;恭敬不如從命,遂贅數語以為記。

台灣 Nanda 謹誌

佛曆 (BE) 2564( 西元 2021 CE),7月



Dhp. 001

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
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dukkham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 (1)

諸法是意前導的、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如果有人以汙染的意而言行,
痛苦就會跟著他,像車輪跟著(拉車的)牛足。(1)


這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主詞是「dhammā 諸法」(複數),動詞「honti 是」隱藏不現。主詞補語是:

  1. 「manopubbaṅgamā 意前導的、心前導的」
  2. 「manoseṭṭhā 意為首領的」
  3. 「manomayā 意所造的」

所以第一句是「諸法是意所前導的、心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2).「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dukkham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這是「如果...,就...」的假設語句。

  1. 條件句為「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ce 如果」,主詞為「sa 他、她」(單數代名詞,隱藏不現),動詞為「bhāsati 說」和「karoti 作」,「vā 或」,副詞為「manasā paduṭṭhena 以污染意」(工具格)。上半句為「如果他以污染的意去說或作」。
  2. 結果句為「tato naṃ dukkham 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tato 由於此」,主詞為「dukkham 苦」(單數名詞),動詞為「anveti 跟隨」,受詞為「naṃ 那」(梵文對應偈頌作「taṃ 他(受格)」);動詞「anveti 跟隨」有一副詞子句「cakkaṃ va vahato padaṃ 像輪子跟隨(拉車的)牛足」;「va 像」,主詞「cakkaṃ 輪子」,動詞為「anveti 跟隨」(省略),受詞為「vahato 牛的(屬格) padaṃ 腳、足」。下半句為「痛苦就會跟著他,像車輪跟著(拉車的)牛足」。

我們要將這一首偈頌的討論集中在:諸法是...、「心所造的 manomayā」,這是代表「萬法唯心」的思想嗎?

我們看對應的漢譯:《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惡,
 即言即行,  罪苦自追,  車轢于轍。」(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3-1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瞋恨品〉,Uv 31.23。


西元224年支謙翻譯的是「心使」,而不是「為心所造」。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為法本,心尊心使,
 中心念惡,即言即行,
 罪苦自追,車轢于轍。」(CBETA, T04, no. 212, p. 760, a11-12)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為諸法本,心尊是心使,
 心若念惡行,即言即惡行,
 罪苦自追隨,車轢終于轍。」(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4)

僧伽跋澄翻譯於西元年 383的《鞞婆沙論》翻譯作「意疾」:

「意法在前,  意妙意疾,  意為念惡,
 若說若作,  罪苦自隨,  輪道轢殺。」(CBETA, T28, no. 1547, p. 428, a1-2)

玄奘法師《本事經》翻譯為「意所使」:

「意為前導法,  意尊意所使。
 由意有染污,  故有說有行,
 苦隨此而生,  如輪因手轉。」(CBETA, T17, no. 765, p. 664, a6-8)。

義淨法師《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翻譯為「心速疾」:

「諸法心為首,  心勝心速疾;
 由心清淨故,  讚歎并身禮;
 當受勝妙樂,  如影鎮隨形」(CBETA, T23, no. 1442, p. 751, b27-29)


也就是說,漢譯將相當於「心所造的 manomayā」這個字翻譯為:

心使、心所使
心疾、心速疾

為何漢譯不翻譯為「心所造的 manomayā」呢?

原來,除了巴利《法句經》之外,其他諸如梵文《法句經》、犍陀羅《法句經》和波特那《法句經》這個字是「manojavā」而不是「manomayā」。

「manojavā」的字義是「驅使」或「迅速」,剛好與漢譯相符。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諸法意為導,意主意造作。
 人若染穢意,或語或〔身〕行,
苦事則隨彼,如輪隨獸足。」(CBETA, N26, no. 9, p. 13, a7-8 // PTS. Dhp. 1)


Dhp. 002

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
Manasā ce pasann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sukhamanveti, chāyāva anapāyinī. (2)

諸法是意所前導的、心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如果有人以清淨的意而言行,
幸福快樂就會跟隨著他,像永不離開的影子(跟隨著他)。(2)


這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主詞是「dhammā 諸法」(複數),動詞「honti 是」隱藏不現。主詞補語是:

  1. 「manopubbaṅgamā 意前導的、心前導的」
  2. 「manoseṭṭhā 意為首領的」
  3. 「manomayā 意所造的」

所以第一句是「諸法是意所前導的、心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2).「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sukhamanveti, chāyāva anapāyinī.」。這是「如果...,就...」的假設語句。

  1. 條件句為「Manasā ce pasann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ce 如果」,主詞為「sa 他、她」(單數代名詞,隱藏不現),動詞為「bhāsati 說」和「karoti 作」,「vā 或」,副詞為「manasā pasannena 以清淨意」(工具格)。上半句為「如果他以清淨的意去說或作」。
  2. 結果句為「tato naṃ sukham anveti, chāyā va anapāyinī」;「tato 由於此」,主詞為「sukham 幸福、快樂」(單數名詞),動詞為「anveti 跟隨」,受詞為「naṃ 那」(梵文對應偈頌作「taṃ 他(受格)」);動詞「anveti 跟隨」有一副詞子句「chāyā va anapāyinī 像不離去的影子跟隨著他」;「va 像」,主詞為「chāyā anapāyinī 不離去的影子」,動詞為「anveti 跟隨」(省略),受詞為「naṃ 那」(梵文對應偈頌作「taṃ 他(受格)」)。下半句為「幸福快樂就會跟隨著他,像永不離開的影子(跟隨著他)」。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善,
 即言即行,  福樂自追,  如影隨形。」(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5-17)。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善,
 即言即行,  福慶自隨,  如影隨形。」(CBETA, T04, no. 212, p. 760, a21-22)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為諸法本,  心尊是心使,
 心若念善行,  即言即善行,
 福慶自追隨,  如影隨其形。」(CBETA, T04, no. 213, p. 795, c4-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瞋恨品〉,Uv 31.24。


我們可以發現,T210《法句經》此兩首偈頌與巴利《法句經》一樣,都位於〈雙品〉或〈雙要品〉。

而T212《出曜經》與 T213《法集要頌經》,都位於〈心品〉或〈心意品〉。為什麼呢?

目前存世的印度語系《法句經》有下列幾個系統:

  1. 巴利《法句經》
  2. 梵文《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
  3. 犍陀羅語《法句經》
  4. 波特那《法句經》

這兩首偈頌在犍陀羅語《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都位於〈雙品〉的第一首、第二首偈頌。

這兩首偈頌在梵文《優陀那品》則位於〈心品〉的第首23、第24首偈頌。

我們可以見到彼此之間的關係。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說這兩首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反而是較可能翻譯自犍陀羅語《法句經》。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諸法意為導,意主意造作。
 人若清淨意、或語或〔身〕行,
 樂事則隨彼,如影之隨形。」(CBETA, N26, no. 9, p. 13, a9-10 // PTS. Dhp. 1)


Dhp. 003

Akkocchi maṃ avadhi maṃ, ajini maṃ ahāsi me;
Ye ca taṃ upanayhanti, veraṃ tesaṃ na sammati. (3)

「他詈罵我,打我、挫敗我、掠奪我」,
存有這樣想法的人,怨恨不會消失。(3)


主詞「他」或「她」未顯現,受格「我 maṃ」。

這是四個過去式的句子:

  1. Akkocchi maṃ 他詈罵我,「maṃ 我」(受格)
  2. avadhi maṃ 他打我,「maṃ 我」(受格)
  3. ajini maṃ 他戰勝我,「maṃ 我」(受格)
  4. ahāsi me 他掠奪我的(財富),「me 從我」(從格 ablative)

「veraṃ tesaṃ na sammati 他們的怨恨不會止息」。「tesaṃ 他們的」,主詞為「veraṃ tesaṃ 他們的怨恨」,動詞為「sammati 止息」,「na sammati 不止息」。

「tesaṃ 他們的」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e ca taṃ upanayhanti 存有、懷著這樣的看法(上面四句)的人」。「upanayhanti 包藏」。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人若罵我,勝我不勝,
 快意從者,怨終不息。」(CBETA, T04, no. 212, p. 696, c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若人致毀罵,彼勝我不勝,
 快樂從意者,怨終得休息。」(CBETA, T04, no. 213, p. 784, b3-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瞋恨品〉,Uv 14.9。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彼罵我擲我,敗我奪取我』,
 於懷如此念,忿怨事不息。」(CBETA, N26, no. 9, p. 13, a11 // PTS. Dhp. 1)

第三句「於懷如此念」似應改成「若懷如此念」。


Dhp. 004

Akkocchi maṃ avadhi maṃ, ajini maṃ ahāsi me;
Ye ca taṃ nupanayhanti, veraṃ tesūpasammati. (4)

「他詈罵我,打我、挫敗我、掠奪我」,
不抱持這樣想法的人,怨恨就會止息。(4)


主詞「他」或「她」未顯現,受格「我 maṃ」。

這是四個過去式的句子:

  1. Akkocchi maṃ 他詈罵我,「maṃ 我」(受格)
  2. avadhi maṃ 他打我,「maṃ 我」(受格)
  3. ajini maṃ 他戰勝我,「maṃ 我」(受格)
  4. ahāsi me 他掠奪我的(財富),「me 從我」(從格 ablative)

「veraṃ tesūpasammati 他們的怨恨會止息」。「tesaṃ 他們的」,主詞為「veraṃ tesaṃ 他們的怨恨」,動詞為「upasammati 止息」,必需注意的是「tesaṃ upsammati」的「連音 sandhi」會成為「tesūpasammati」。

「tesaṃ 他們的」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e ca taṃ nupanayhanti 不抱持這樣看法(上面四句)的人」。「nupanayhanti」為「na upanayhanti 不包藏」。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若人致毀罵,彼勝我不勝,
 快樂從意者,怨終得休息。」(CBETA, T04, no. 213, p. 784, b3-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瞋恨品〉,Uv 14.10。


以前閱讀寒山、拾得的書,讀到: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覺得是處世良方,聰明之語。

後來讀巴利《法句經》才發現這是我們家的言語,不是漢地名言。

少讀書,差點將自家門內的寶貝,誤認成別人調製的器物。


波特那《法句經》和梵文《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都有第三、四首偈頌,前者與巴利《法句經》一樣位於〈雙品〉,後者位於〈14 忿怒品〉。

漢譯方面,T210《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卻都只有一首偈頌,感覺上,T213《法集要頌經》第四句將否定句翻譯成肯定句,這兩者都位於〈忿怒品 15〉。

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所在的位置都與《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相當,我們可以先下一個「暫時」的結論,漢譯翻譯所依據的文本,可能與《優陀那品》十分近似。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人若罵我,勝我不勝,快意從者,怨終不息。」(CBETA, T04, no. 212, p. 696, c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若人致毀罵,彼勝我不勝,快樂從意者,怨終得休息。」(CBETA, T04, no. 213, p. 784, b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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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法句經》卷1:「『彼罵我擲我,敗我奪取我』,
不懷如是念,忿怨終自息。」(CBETA, N26, no. 9, p. 13, a12 // PTS. Dhp. 1)


Dhp. 005

Na hi verena verāni sammantīdha kudācanaṃ;
Averena ca sammanti, esa dhammo sanantano. (5)

確實,在這世上永遠不能以怨恨令怨恨止息,
只有無怨可以止息怨恨,這是自古以來的法則。(5)


本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 verāni sammanti」:主詞「怨恨、仇恨 verāni」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sammanti 止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sammanti 止息」有三個副詞:1)「verena 以怨恨、以仇恨」(工具格),2)「kudācanaṃ 任何時間」,「na kudācanaṃ」就是「永不」,3)「hi 確實」,也可以將 hi 當作湊合詩韻的「襯字」,不具實際意義。所以第一句是「以仇恨永遠不能令仇恨止息」。
  2. 「verāni averena ca sammanti 仇恨能以『不仇恨』止息」,「verāni」因在第一句已出現過了,在此句省略未出現。
  3. 「 esa dhammo sanantano 這是自古以來的法則」。主詞為「esa 這個」,意指前兩句;動詞為「是 hoti」(省略),主詞補語為「dhammo sanantano 自古以來的法則、永恆的法則」。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慍於怨者,未嘗無怨;
 不慍自除,是道可宗。」(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9-21)。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不可怨以怨,終已得休息,
 行忍得息怨,此名如來法。」(CBETA, T04, no. 212, p. 697, a4-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不可怨以怨,終已得快樂,
 行忍怨自息,此名如來法。」(CBETA, T04, no. 213, p. 784, b1-2)

後兩譯用「行忍」兩字來翻譯「不慍」。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瞋恨品〉,Uv 14.11。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實於此世中,非以怨止怨,
唯以〔忍〕止怨,此為古常法。」(CBETA, N26, no. 9, p. 13, a13 // PTS. Dhp. 2)。


「dhammo sanantano」雖然古譯作「自古以來的法則」,但是,此詞也有「永恆的法則」的詞義。

《增壹阿含24.8經》:

「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
 無怨能勝怨,此法終不朽。』」(CBETA, T02, no. 125, p. 627, b23-24)

《中阿含72經》:

「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
 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CBETA, T01, no. 26, p. 535, c3-5)


Dhamma 一字,扼要來說有八種意義:

  1. 法則、規律。《增壹阿含13.3經》:「生、老、病、死,世之常法」(CBETA, T02, no. 125, p. 571, c10-11)。
  2. 事物、現象(相當於英文名詞 being)。
  3. 習慣、常作的事。《增壹阿含26.5經》:「諸王常法有五威容」(CBETA, T02, no. 125, p. 636, a8-9)。《增壹阿含經》卷1〈序品 1〉:「時世尊遊甘梨園中,食後如昔常法,中庭經行」(CBETA, T02, no. 125, p. 551, c5-6)。
  4. 佛法、世尊的教法。
  5. 世尊的教導,「法、律」對稱。
  6. 外道的教導也稱法。
  7. 世間法律,稱為「王法」。
  8. 六塵之一:「色聲香味觸法」

Dhp. 006

Pare ca na vijānanti, mayamettha yamāmase;
Ye ca tattha vijānanti, tato sammanti medhagā. (6)

別人不了解「我們終將死亡」(這個道理),
他們瞭解那些(道理),因此諍論止息。(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are na vijānanti, mayamettha yamāmase」,主詞為「pare 其他人們」(第三人稱複數名詞)。動詞為「na vijānanti 不知道」(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mayamettha yamāmase」、「mayaṃ ettha yamāmase」。 「mayaṃ ettha yamāmase」有兩種詮釋:

  1. 將「yamā」當作「死王」,「mayaṃ ettha yamāmase」就成為「我們終會死亡」,注釋書解釋「yamāmase」為「命令態動詞 imperative」,意為「let us go continually into the presence of death 我們將持續走到死王(maccu)之前」。請參考 PED 551頁。
  2. 將「 yamāmase」當作「yam 控制」的衍生詞,意為「應控制」(祈使態 optative)。「mayam ettha yamāmase」就成為「我們應當自我控制」。

此處採取第一種詮釋翻譯。

2). 「Ye ca tattha vijānanti」。主詞「ye 他們 those who」是一個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ijānanti 知道、瞭解」整句為「他們瞭解那些(道理)」,副詞為「tattha 那裡」,此處翻譯作「那些」。

3). 「tato sammanti medhagā」,主詞為「medhagā 諍論」(複數),動詞為「sammanti 止息」(複數動詞),tato 是「therefore 因此,所以」,整句為「因此諍論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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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法句經》和波特那《法句經》都有第五、六兩首,但是前者位於〈1 雙品〉,後者位於〈14 忍品 khānti〉。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忿怒品 droha〉,Uv 14.11 對應第五首,Uv 14.8 對應第六首。

相對於此,T210《法句經》有兩首對應偈頌,均位於〈雙要品 9〉,但是老實說,第二首偈頌並不是那麼類似。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只有第五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從前六首偈頌來看,T210《法句經》確實是和巴利《法句經》相近;而梵文《法句經》和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相似。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慍於怨者,未嘗無怨;
 不慍自除,是道可宗。
 不好責彼,務自省身,
 如有知此,永滅無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9-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彼人不曉悟:「我等終毀滅」。
惟有此悟者,彼諍自然息。」(CBETA, N26, no. 9, p. 13, a14 // PTS. Dhp. 2)


Dhp. 007

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indriyesu asaṃvutaṃ;
Bhojanamhi cāmattaññuṃ, kusītaṃ hīnavīriyaṃ;
Taṃ ve pasahati māro, vāto rukkhaṃva dubbalaṃ. (7)

住於隨觀淨,不收攝諸根,
飲食不知量,怠惰不精進,
魔羅征服他,如風吹倒弱樹。(7)


此首偈頌只是一個簡單的句子,就是「魔羅征服他 māro pasahati taṃ.」,以下有五組形容詞(受格)來形容這個被魔羅征服的人:

  1. 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住於「隨觀淨、樂」。anu 指的是「一再,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anupassiṃ 為「隨觀、看作、當作」,「subha 淨、樂」。
  2. indriyesu asaṃvutaṃ 不收攝諸根。
  3. bhojanamhi cāmattaññuṃ 飲食不知量。
  4. kusītaṃ 怠惰的。
  5. hīnavīriyaṃ 不精進的。

魔羅征服這樣的人,「如風吹倒弱樹 vāto pasahati rukkhaṃva dubbalaṃ」。

「vāto 風 pasahati 吹倒(克服) rukkhaṃ 樹 va 如 dubbalaṃ 弱」。

梵文與巴利經文的字母沒有如英文所謂的「大寫」、「小寫」。本系列貼文盡可能地以「小寫字母」表示。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行見身淨,不攝諸根,
 飲食不節,慢墮怯弱,
 為邪所制,如風靡草。」(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2-24)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觀淨而自脩,諸根不具足,
 於食無厭足,斯等凡品行,
 轉增於欲意,如屋壞穿漏。」(CBETA, T04, no. 212, p. 749, b22-2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觀淨而自淨。諸根不具足,
 於食無厭足,斯等凡品行,
 轉增於欲意。如屋壞穿漏。」(CBETA, T04, no. 213, p. 793, a29-b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15。

在使用的「比喻」方面,巴利《法句經》用的是「風吹倒大樹」。T210《法句經》巧妙地翻譯成「如風靡草」,這是運用《論語》「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的典故,這在翻譯策略「歸化 domestic」和「異化 foreign」上,採用的是「歸化」的手段。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用的是「如屋壞穿漏」。


元亨寺《法句經》卷1:

「唯求享樂事,不攝護諸根,
 飲食無限度,怠惰不精勤,
 彼實為魔服,如風吹弱樹。」(CBETA, N26, no. 9, p. 14, a1-2 // PTS. Dhp. 2)


Dhp. 008

A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indriyesu susaṃvutaṃ;
Bhojanamhi ca mattaññuṃ, saddhaṃ āraddhavīriyaṃ;
Taṃ ve nappasahati māro, vāto selaṃva pabbataṃ. (8 )

住於隨觀不淨,善收攝諸根,
飲食知量,具足信心而確立精進,
魔羅無法征服他,如同風無法吹倒石山。(8 )


此首偈頌和第七頌一樣,只是一個簡單的句子:「魔羅無法征服他 māro nappasahati taṃ.」 這個「他」的五個特性跟上一首第七頌完全相反:

  1. a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住於「隨觀不淨」。anu 指的是「一再,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anupassiṃ 為「隨觀、看作、當作」,「asubha 不淨」。
  2. indriyesu susaṃvutaṃ 善收攝諸根。
  3. Bhojanamhi ca mattaññuṃ 飲食知量。
  4. saddhaṃ 具足信的。
  5. āraddhavīriyaṃ 確立精進的。

第五、六句:魔羅無法征服他,「vāto selaṃva pabbataṃ 如同風無法吹倒石山」。

「vāto 風 selaṃ 石 va 如同 pabbataṃ 山」。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觀身不淨,能攝諸根,
 食知節度,常樂精進,
 不為邪動,如風大山。」(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4-26)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當觀不淨行,諸根無缺漏,
 於食知止足,有信執精進,
 不恣於欲意,如風吹泰山。」(CBETA, T04, no. 212, p. 749, c11-13)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當觀不淨行,諸根無缺漏,
 於食知止足。有信執精進,
 不恣於欲意,如風吹泰山。」(CBETA, T04, no. 213, p. 793, b3-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16。


在使用的「比喻」方面,巴利《法句經》用的是「如同風無法吹倒石山」。T210《法句經》翻譯成「如風大山」,未把「石」翻譯出來。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用的是「如風吹泰山」,這是採用翻譯的「歸化」手段,用漢地熟悉的「泰山」來翻譯,當然印度文本不會出現「泰山」的詞彙。。


第七、八這兩首偈頌都在下列版本出現,而且也在〈雙品〉,雖然有的版本〈雙品〉在第一品,有的則編排在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不求享樂事,善護攝諸根,
 飲食有限度,信念又精勤,
 魔王不勝彼,如風吹巖山。」(CBETA, N26, no. 9, p. 14, a3-4 // PTS. Dhp. 2)


Dhp. 009

Anikkasāvo kāsāvaṃ yo vatthaṃ paridahissati;
Apeto damasaccena, na so kāsāvamarahati. (9)

一個「將披上木蘭色僧衣、未去除污垢、將不具備節制和真諦」的人,
他不夠資格披此袈裟。(9)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so kāsāvamarahati」、「na so kāsāvam arah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arahati 值得」,「na arahati 不值得」,受詞為「kāsāvam 袈裟」。此句為「他不值得袈裟」、「他不夠資格披袈裟」。

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連結到主詞「sa 他」,為「assa 將是、可能會是」(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optative)。以下接三個「動詞」與「受詞或主詞補語」:

  1. 「kāsāvaṃ vatthaṃ paridahissati 將披袈裟布」。動詞為「paridahissati 將披上衣物」(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dahati),受詞為「kāsāvaṃ vatthaṃ 染成木蘭色的(合乎戒律的)布條作為僧衣」。「袈裟 kāsāva」有兩個字義,一是「顏色」(木蘭色,暗紅的咖啡色),二是「此一顏色的僧服」。
  2. 主詞為「y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ssa 將會是」(祈使態動詞 optative),主詞補語為「Anikkasāvo 未去除污垢的」。這裡提供「詩趣」,一方面「kasāvo」為「污垢」,另一方面「kāsāvo」為「袈裟」,在犍陀羅語的書寫無長母音、短母音的區別,因此,這兩個字會造成某種程度的混淆。
  3. 主詞為「y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ssa 將會是」(祈使態動詞 optative),主詞補語為「Apeto damasaccena 不具有節制和真諦者」。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能吐毒態,戒意安靜,
降心已調,此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7-29)。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4-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7。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不吐毒態,欲心馳騁,
 未能自調,不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6-27)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無塵離於塵,能持此服者,
 無御無所至,此不應法服。」(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1-12)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無塵離於塵,能持此服者,
 無御無所至,此不應法服。」(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2-14)

T213《法集要頌經》直接「承襲、抄襲」T210《出曜經》而未自行翻譯。我們可以見到,翻譯團隊分別不出這樣的差別,兩個字都翻譯作「汙穢、塵」,才產生了「無塵離於塵」的難解的譯詞。

一方面「kasāvo」為「汙濁」,

另一方面「kāsāvo」為「袈裟」。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雖為纏袈娑,不脫垢濁者[1],
無真實克己,不應纏袈娑。」(CBETA, N26, no. 9, p. 14, a5 // PTS. Dhp. 2)

[1]原文 Kasāva-(污濁)與 Kāsāva-(袈娑)之音韻類似。

「袈娑」應作「袈裟」, Cbeta Taiwan 已經訂正。


Dhp. 010

Yo ca vantakasāvassa sīlesu susamāhito;
Upeto damasaccena, sa ve kāsāvamarahati. (10)

一個將是「棄絕諸漏、善住於戒律、已具備節制和真諦」的人,
他夠資格披此袈裟。(10)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kāsāvamarahati」、「sa ve kāsāvam arah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arahati 值得」,受詞為「kāsāvam 袈裟」。此句為「他值得袈裟」、「他夠資格披袈裟」。

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連結到主詞「sa 他」,動詞為「assa 將是、可能會是」(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optative)。以下接三個主詞補語:

  1. 「vantakasāva 棄絕諸漏者」。「vantaka 已吐出的、已棄絕的」(「vamati 嘔吐出」的過去分詞),「asāva 諸漏」。
  2. 「sīlesu susamāhito」是「安頓好戒律者,於戒律無犯者」,此處我翻譯為「善住於戒律者」。
  3. 「upeto damasaccena 已具有節制和真諦者」。

是的,動詞「arahati 值得」很眼熟,這個字的名詞「arahat 值得的人」,就是「值得供養的人,阿羅漢,應供」。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能吐毒態,戒意安靜,
降心已調,此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7-29)。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4-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8。

T213《法集要頌經》直接「承襲、抄襲」T210《出曜經》,這兩經此處的翻譯差異較大。

偈頌並未稱「棄絕有漏、具足戒律、具備自我調御及真諦人」才可以穿袈裟;而是說「將是」、「有心修習」的人值得穿袈裟。

因為「棄絕有漏、具足戒律、具備自我調御及真諦人」已是聖者或接近聖者,如需具足修證才可穿袈裟,恐非世尊本意。

從漢譯詞句讀不出這點差別。


第九、十這兩首偈頌都在下列版本出現,前兩者在〈雙品〉;犍陀羅語《法句經》在〈12 長老品 Thera〉;波特那《法句經》位於〈6 樂品 Soka〉。因此,在版本內容上,從 1-10 首偈頌可以判定, T210《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較相近,而 T212《出曜經》與 T213《法集要頌經》則和《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較類似。

不過,偈頌內容是一件事,偈頌的語言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梵語文本是以寫本為依據的話,所用的字母是佉盧字還是婆羅米字,又是另一回事。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離棄諸垢濁,善住於戒律,
 真實以克己,彼應纏袈裟。」(CBETA, N26, no. 9, p. 14, a6 // PTS. Dhp. 2)。


Dhp. 011

Asāre sāramatino, sāre cāsāradassino;
Te sāraṃ nādhigacchanti, micchāsaṅkappagocarā. (11)

將不真實當作真實,將真實當作不真實,
行於錯誤思惟的人,他們不了解真實。(11)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e sāraṃ nādhigacchanti」。

主詞為「 te 他們」,動詞為「adhigacchanti 瞭解」(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ādhigacchanti 是「na adhigacchanti 不瞭解」,受詞為「sāraṃ 真實」。

以下三個動名詞片語,用來形容主詞「 te 他們」:

  1. asāre sāramatino 將不真實當作真實
  2. sāre cāsāradassino(sāre ca asāradassino) 將真實看成不真實
  3. micchāsaṅkappagocarā 行於錯誤思惟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以真為偽,以偽為真,
 是為邪計,不得真利。」(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9-b1)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不牢起牢想,牢起不牢想,
 彼不至於牢,由起邪見故。」(CBETA, T04, no. 212, p. 747, c23-2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不堅起堅想,堅起不堅想,
 後不至於堅,由起邪見故。」(CBETA, T04, no. 213, p. 793, a4-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3。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非真思為真,真實為非真,
 住於邪思惟,則不達真實。」(CBETA, N26, no. 9, p. 14, a7 // PTS. Dhp. 2)


Dhp. 012

Sārañca sārato ñatvā, asārañca asārato;
Te sāraṃ adhigacchanti, sammāsaṅkappagocarā. (12)

已知真實為真實、不真實為不真實,
行於正確思惟的人,他們了解真實。(12)


這首偈頌只有一個句子,就是「Te sāraṃ adhigacchanti」, 主詞為「te 他們」,動詞為「adhigacchanti 瞭解」(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sāraṃ 真實」。

以下三個動名詞片語,用來形容主詞為「te 他們」:

  1. Sārañca sārato ñatvā 已知真實為真實
  2. asārañca asārato (已知)不真實為不真實
  3. sammāsaṅkappagocarā 行於正確思惟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知真為真,見偽知偽,
 是為正計,必得真利。」(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2)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牢而知牢者,不牢知不牢,
 彼[2]人求於牢,正治以為本。」(CBETA, T04, no. 212, p. 748, a8-9),[2]人=入【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堅而知堅者,不堅知不堅,
 被[1]人求於堅,正治以為本。」(CBETA, T04, no. 213, p. 793, a6-7),[1]人=入【宋】【元】【明】。

第三句應作「彼人求於堅」, Cbeta Taiwan 已指正。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4。


第 11, 12 兩首偈頌,波特那《法句經》列於〈10 垢穢品 Mala〉,其餘均位於〈雙品〉(《法集要頌經》翻譯為〈相應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於真知為真,非真知非真,
住於正思惟,能達於真實。」(CBETA, N26, no. 9, p. 14, a8 // PTS. Dhp. 2)。


Dhp. 013

Yathā agāraṃ ducchannaṃ, vuṭṭhī samativijjhati;
Evaṃ abhāvitaṃ cittaṃ rāgo samativijjhati. (13)

如同雨水滲漏蓋得不善密的屋舍,
欲貪滲漏未修習的心。(13)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rāgo samativijjhati abhāvitaṃ cittaṃ 貪欲滲漏未修習的心」。

主詞為 「rāgo 貪欲」(第三人稱,單數,主格), 動詞為「samativijjhati 滲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abhāvitaṃ cittaṃ 未修習的心」(第三人稱,單數,受格)。

此首偈頌的上半段是副詞子句:「Yathā vuṭṭhī samativijjhati agāraṃ ducchannaṃ 如同雨滲漏蓋得不善密的屋舍」。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蓋屋不密,天雨則漏,
 意不惟行,淫泆為穿。」(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3)。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蓋屋不密,天雨則漏,
 人不惟行,漏婬怒癡。」(CBETA, T04, no. 212, p. 759,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蓋屋若不密,天雨則常漏,
 人不思惟行,恒歷婬怒癡。」(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6-2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11。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粗茸劣家屋,必受雨漏浸,
如此不修心,貪欲則浸入。」(CBETA, N26, no. 9, p. 14, a9 // PTS. Dhp. 2)


Dhp. 014

Yathā agāraṃ suchannaṃ, vuṭṭhī na samativijjhati;
Evaṃ subhāvitaṃ cittaṃ, rāgo na samativijjhati. (14)

如同雨水不滲漏蓋得善密的屋舍,
欲貪不能滲漏善修習的心。(14)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rāgo na samativijjhati subhāvitaṃ cittaṃ 貪欲不滲漏善修習的心」。

主詞為 「rāgo 貪欲」(第三人稱,單數,主格), 動詞為「samativijjhati 滲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na samativijjhati 不滲漏」,受詞為「subhāvitaṃ cittaṃ 善修習的心」(第三人稱,單數,受格)。

此首偈頌的上半段是副詞子句:「Yathā vuṭṭhī na samativijjhati agāraṃ suchannaṃ 如同雨不滲漏蓋得善密的屋舍」。


第13, 14 兩首偈頌,巴利《法句經》和犍陀羅《法句經》位於〈雙品〉;波特那《法句經》和梵文《法句經》則位於〈心品〉。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蓋屋善密,雨則不漏,
 攝意惟行,淫泆不生。」(CBETA, T04, no. 210, p. 562, b4-5)。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蓋屋緻密,天雨不漏,
 人自惟行,無婬怒癡。」(CBETA, T04, no. 212, p. 760, a5-6)。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蓋屋若不密,天雨則常漏,
 人自思惟行,永無婬怒癡。」(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8-2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17。


《法集要頌經》前兩句出錯,應作:「蓋屋若緻密,天雨則不漏」。《出曜經》亦錯,《大正藏》作:「蓋屋不密,天雨則漏」,錄文根據「宋、元、明藏」改。

《法集要頌經》、《出曜經》與梵文《法句經》相同,都位於〈心品〉。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善茸精家屋,不受雨漏浸,
 如此善修心,貪欲不浸入。」(CBETA, N26, no. 9, p. 14, a10 // PTS. Dhp. 3)


Dhp. 015

Idha socati pecca socati, pāpakārī ubhayattha socati;
So socati so vihaññati, disvā kammakiliṭṭhamattano. (15)

作惡的人現世憂悲,死後憂悲,兩處憂悲,
見到自己的汙穢行,他憂悲,他焦急。(15)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socati pāpakārī」。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憂悲」。
  2. 「pecca socati pāpakārī」。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死後憂悲(來世憂悲)」。
  3. 「pāpakārī ubhayattha socati」。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憂悲,死後憂悲,兩處憂悲」。
  4. 「So soc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kiliṭṭha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汙穢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kiliṭṭham 汙穢行、雜染行」,「attano 自己的」。
  5. 「so vihaññ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vihaññati 焦急、很悲傷」,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kiliṭṭha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汙穢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kiliṭṭham 汙穢行、雜染行」,「attano 自己的」。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造憂後憂,行惡兩憂,
 彼憂惟懼,見罪心懅。」(CBETA, T04, no. 210, p. 562, b8-9)。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此憂彼亦憂,惡行二俱憂,
 彼憂彼受報,見行乃知審。」(CBETA, T04, no. 212, p. 746,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此憂彼亦憂,惡行二俱憂,
 彼憂彼受報,見行乃審知。」(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0-21)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的對應經典位於〈28 惡品〉, Uv 28.35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悲,死後他世悲,造諸惡業者,兩世皆憂悲;
 見自穢業已,彼悲彼苦惱。」(CBETA, N26, no. 9, p. 14, a11-12 // PTS. Dhp. 3)


Dhp. 016

Idha modati pecca modati, katapuñño ubhayattha modati;
So modati so pamodati, disvā kammavisuddhimattano. (16)

行善的人現世快樂,死後快樂,兩處快樂,
見到自己清淨的行為,他歡喜,他快樂。(16)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mo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快樂」。
  2. 「pecca mo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死後快樂(來世快樂)」。
  3. 「katapuñño ubhayattha modati」。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快樂,死後快樂,兩處快樂」。
  4. 「So mod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visuddhi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清淨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visuddhim 清淨行、善行」,「attano 自己的」。
  5. 「so pamod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pamodati 很快樂、很高興」,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visuddhi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清淨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visuddhim 清淨行、善行」,「attano 自己的」。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造喜後喜,行善兩喜,
 彼喜惟歡,見福心安。」(CBETA, T04, no. 210, p. 562, b9-10)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此喜彼亦喜,福行二俱喜,
 彼喜彼受報,見行自清淨。」(CBETA, T04, no. 212, p. 746, c5-6)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此喜彼亦喜,福行二俱喜,
 彼行彼受報,見行自清淨。」(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2-23)


第15, 16 兩頌,巴利《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和犍陀羅語《法句經》均位於〈雙品〉;僅有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位於〈惡品〉(28 Pāpa, Uv 28.35),與《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位於〈惡行品 〉相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喜,死後他世歡,造諸善業者,兩世皆歡喜;
 見自淨業已,彼樂彼歡喜。(CBETA 2021.Q2, N26, no. 9, p. 14a13-14 // PTS. Dhp. 3)


Dhp. 017

Idha tappati pecca tappati, pāpakārī ubhayattha tappati;
‘Pāpaṃ me kata’nti tappati, bhiyyo tappati duggatiṃ gato. (17)

作惡的人現世遭受熱惱,死後遭受熱惱,兩處遭受熱惱,
想到「我所作的惡業」而遭受熱惱,
已經去到惡趣,作惡者會更進一步地遭受熱惱。(17)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tappati pāpakārī」。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第三人稱單數,被動語態),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遭受熱惱」。
  2. 「pecca tappati pāpakārī 」。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死後遭受熱惱(來世遭受熱惱)」。
  3. 「pāpakārī ubhayattha tappati」。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遭受熱惱,死後遭受熱惱,兩處遭受熱惱」。
  4. 「‘Pāpaṃ me kata’nti tappati」。主詞也是「pāpakārī 作惡者」,整句「AA'ti tappati」的意思是「因 AA 而遭受熱惱」,此處 AA 為「Pāpaṃ me kataṃ」,意思是「我已作了惡」。「kataṃ ti」因為「連音 sandhi」而成為 katanti,書寫時成為 kata'nti。
  5. 「bhiyyo tappati duggatiṃ gato」。主詞也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副詞為「bhiyyo 更進一步地、還有」(意指「furthermore」)與「duggatiṃ gato 已經去到惡趣」,「gato 已經去到」(動名詞,having gone to ),整句為「已經去到惡趣,作惡者會更進一步地遭受熱惱」。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悔後悔,為惡兩悔,
 厥為自殃,受罪熱惱。」(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0-11)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此煮彼亦煮,罪行二俱煮,
 彼煮彼受罪,見行自有驗。」(CBETA, T04, no. 212, p. 747, a4-5)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此煮彼亦煮,罪行二俱煮,
 彼煮彼受報,見行自有驗。」(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4-26)


看到古代譯人的處理方式,覺得相當「有趣」。《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將「tappati」翻譯作「煮」,也許是有些寫本抄作「tapati 燃燒」,一般而言,犍陀羅語寫本兩個重複子音只會寫成一個,也有可能抄寫時誤將兩個重複子音寫成一個。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悔後悔,為惡兩悔,
 厥為自殃,受罪熱惱。」

翻譯團隊明明翻譯出「熱惱」了,為何前面要翻譯作「悔」呢?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苦,死後他世苦,造諸惡業者,兩世皆受苦。
 謂:『今悲我作惡,墮惡趣更苦。』」(CBETA, N26, no. 9, p. 15, a1-2 // PTS. Dhp. 3)

從巴利偈頌來看,第六句「墮惡趣更苦」不該在「雙引號」之內。


Dhp. 018

Idha nandati pecca nandati, katapuñño ubhayattha nandati;
‘Puññaṃ me kata’nti nandati, bhiyyo nandati suggatiṃ gato. (18)

行善的人現世歡喜,死後歡喜,兩處歡喜,
想到「我所作的善」而歡喜,
已經去到善趣,行善者會更進一步地歡喜。(18)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nan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歡喜」。
  2. 「pecca nan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死後歡喜(來世歡喜)」。
  3. 「katapuñño ubhayattha nandati」。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歡喜,死後歡喜,兩處歡喜」。
  4. 「‘Puññaṃ me kata’nti nandati」。主詞也是「katapuñño 行善者」,整句「AA'ti nandati katapuñño」的意思是「行善者因 AA 而歡喜」,此處 AA 為「Puññaṃ me kataṃ」,意思是「我已作了善」。「kataṃ ti」因為「連音 sandhi」而成為 katanti,書寫時成為 kata'nti。
  5. 「bhiyyo nandati suggatiṃ gato」。主詞也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bhiyyo 更進一步地、還有」(意指「furthermore」)與「suggatiṃ gato 已經去到善趣」,「gato 已經去到」(動名詞,having gone to ),整句為「已經去到善趣,行善者會更進一步地歡喜」。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歡後歡,為善兩歡,
 厥為自祐,受福悅豫。」(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2-13)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此對應偈頌。

除了巴利《法句經》之外,犍陀羅語《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均無此頌的對應偈頌。

漢譯這邊,T210《法句經》兩首兩首都有,《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只有與第17兩首相當的偈頌。

如果,《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所根據的寫本真的是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那麼,這兩本漢譯會從那裡翻譯出與第17兩首相當的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喜,死後他世歡,造諸善業者,兩世皆歡喜。
謂:『今造善業喜,往善趣更喜』。」(CBETA, N26, no. 9, p. 15, a3-4 // PTS. Dhp. 3)

從巴利偈頌來看,第六句「往善趣更喜」不該在「雙引號」之內。


Dhp. 019

Bahumpi ce saṃhitaṃ bhāsamāno, na takkaro hoti naro pamatto;
Gopova gāvo gaṇayaṃ paresaṃ, n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 (19)

即使他誦讀許多經典,放逸的人不依此實行,
他如同牧牛者計數他人的牛,不能算是沙門的一份子。(19)


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naro na takkaro hoti 」,主詞是「naro 一個人」,有一個形容詞「pamatto 放逸的」,動詞為「hoti 是」,加了否定詞「na」,主詞補語是「takkaro 執行那個的人 doer of that」,此處「那個」指的是「Bahum saṃhitaṃ 許多經典」。整句的意思是「一個放逸的人不(照著)作」,前面的子句是「Bahum 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意思為「即使他誦讀許多經典」。
  2. 「n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主詞是「naro pamatto 一個放逸的人」,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hoti 是」,加了否定詞「na」,主詞補語是「bhāgavā sāmaññassa 沙門的一份子」。此段的意思是「一個放逸的人不算是沙門的一份子」;主詞「naro pamatto 一個放逸的人」有一個形容詞子句「Gopo va gāvo gaṇayaṃ paresaṃ 就像牧童數著別人的牛」。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巧言多求,放蕩無戒,
 懷婬怒癡,不惟止觀,
 聚如群牛,非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3-15)

《出曜經》卷6〈放逸品 5〉:

「雖多誦習義,放逸不從正,
 如牧數他牛,不獲沙門正。」(CBETA, T04, no. 212, p. 64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雖誦習多義,放逸不從正,
 如牧數他牛,難獲沙門果。」(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3-1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2

T210《法句經》翻譯出幾個巴利對應偈頌所無的字,兩者要算作對應偈頌確實有一點勉強。

《法集要頌經》第四句翻譯作「難獲沙門果」,原文只是「不算是沙門的一份子」。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縱多誦經典,放逸不實行,
如牧算他牛,不入真沙門。」(CBETA, N26, no. 9, p. 15, a5 // PTS. Dhp. 3)


Dhp. 020

Appam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 dhammassa hoti anudhammacārī;
Rāgañca dosañca pahāya mohaṃ, sammappajāno suvimuttacitto;
Anupādiyāno idha vā huraṃ vā, s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 (20)

即使只誦習少許經典,他是一位法次法行者,
斷除了貪、瞋、癡,具正知且善解脫,
他於此、於彼都不執著,他是沙門的一份子。(20)


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dhammassa hoti anudhammacārī」,主詞是「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是「dhammassa anudhammacārī 一個法次法行者」。整句的意思是「他是一位法次法行者」,前面的子句是「Appam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意思為「即使他(只)誦讀少許經典」。
  2. 「s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主詞是「sa 他」;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是「bhāgavā sāmaññassa 」。此一主幹的意思是「他是沙門的一份子」。另外有三個片語形容主詞「sa 他」:(1)「Rāgañca dosañca pahāya mohaṃ」,斷除了貪、瞋、癡。(2)「sammappajāno suvimuttacitto」,具正知與善解脫。(3)「Anupādiyāno idha vā huraṃ vā」,於此、於彼(每一處)都不執著。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時言少求,行道如法,
 除婬怒癡,覺正意解,
 見對不起,是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5-17)

《出曜經》卷9〈戒品 7〉:

「說法雖微少,一意專聽受,
 此名護法人,除去婬怒癡,
 眾結永盡者,故名為沙門。」(CBETA, T04, no. 212, p. 658, c22-24)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若聞惡而忍,說行人讚嘆,
 消除貪瞋癡,彼獲沙門性。」(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5-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3


第 19, 20 兩誦,巴利《法句經》位於〈雙品〉,波特那《法句經》位於〈言語品〉,犍陀羅《法句經》位於〈長老品〉,梵文《法句經》(梵文《優陀那品》)位於〈不放逸品〉。

漢譯則 T210《法句經》位於〈雙品〉,與巴利《法句經》相同,T212《出曜經》位於〈戒品〉,位置特別奇怪;《法集要頌經》位於〈放逸品〉,可以當作與梵文《法句經》(梵文《優陀那品》)位於〈不放逸品〉相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雖誦經典少,舉止遵法行,
具足正智識,棄滅貪瞋癡,善淨心解脫,
捨離此世欲,此世或他世,入真沙門列。」(CBETA, N26, no. 9, p. 15, a6-7 // PTS. Dhp. 3)


第一:雙品(Yamakavaggo)總結

《法句經》是到今日為止被翻譯成最多種語言的佛經,也是今日保存最多種古代語言版本的佛教文獻。

西元224年支謙位處三國時代的吳國,翻譯此經時說:「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也就是說,不管出家或在家學佛,應該從《法句經》開始學起。今日環觀佛教世界,在錫蘭、泰國、緬甸,仍然從《法句經》開始學起,到了漢地、日本、韓國、越南,不要說從《法句經》開始學起,就是學佛二、三十年的佛教徒,也不曾從頭到尾讀完漢譯《法句經》。

雖然巴利《法句經》號稱是在西元前 79年以文字書寫下來,但是,實際上保存的文本最早可能才上推到十五世紀,絕大多數「古」寫本不會早於十七世紀。支謙在西元224年翻譯的《法句經》就成為珍貴的「化石」。學者較感興趣的是,此本漢譯《法句經》的印度文本比較接近下列的哪一本?

  1. 巴利《法句經》
  2. 犍陀羅語《法句經》
  3. 波特那《法句經》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我們為何不直接閱讀漢譯《法句經》即可,為何要閱讀巴利《法句經》呢?或者

我們為何不直接閱讀漢譯的巴利《法句經》即可,為何要閱讀巴利《法句經》呢?

在此以本品的第九頌、第十頌為例,漢譯偈頌為: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不吐毒態,欲心馳騁,
 未能自調,不應法衣。
 能吐毒態,戒意安靜,
 降心已調,此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6-29)。


以近代漢譯巴利《法句經》為例: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雖為纏袈娑,不脫垢濁者,無真實克己,不應纏袈娑。
離棄諸垢濁,善住於戒律,真實以克己,彼應纏袈娑。」


了參法師翻譯:

「若人穿袈裟,不離諸垢穢,無誠實克己,不應著袈裟。
若人離諸垢,能善持戒律,​克己與誠實,彼應著袈裟。」


淨海法師翻譯:

「雖然穿著袈裟,不除滅垢穢(煩惱),缺少自制和真實,不應穿著袈裟。
棄除垢穢(煩惱),持戒而內心寂靜,有自制和真實,確可穿著袈裟。」

給讀者的印象是,似乎必需除盡煩惱垢穢、具足戒律與真諦,才能穿袈裟。

實際上,巴利用字是「將來式」,有決心並努力去達成「除盡煩惱垢穢、具足戒律與真諦」,才「值得」穿袈裟。

偈頌並未主張「沒有修證就不能穿袈裟」。


巴利《法句經》第一品為〈Yamaka vaggo 雙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雙品〉:

  1. 巴利《法句經》,第一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 13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一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29品〈相應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雙要品 9〉,2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雙要品 9〉,14首偈頌。
  3. 《出曜經》,〈廣演品 25〉,20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廣說品 24〉,33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一品〈雙品〉1-20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法句經》第一品〈雙品〉檢視自己。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法句經》第一品〈雙品〉檢視自己:

所謂〈雙品〉,應該是「兩兩相明,善惡有對,舉義不單」,也就是說,這是一組兩首偈頌,一首說正方、一首說負方,句數相同,用字也是大致相同。

如巴利《法句經》1-2頌,第一首是:「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第二首是:「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就是所謂的「兩兩相明,善惡有對」。

我們可以指出,第5, 6 兩首並不是「兩兩善惡有對」的形式,第19, 20 首偈頌,雖然意思可以說是「善惡有對」,但是,第 19 首偈頌是四句,第20 首偈頌是六句,也是與其他對偈頌不同的地方。

如果我們檢查這兩對偈頌的相對位置,波特那《法句經》有第五、六兩首,但是位於〈14 忍品 khānti〉。

梵文《法句經》僅有第五首,位於〈14 忿怒品 droha〉,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也是只有第五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這可能有「編輯」上的問題。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由於 T210《法句經》從〈9 雙要品〉到〈35 梵志品〉(扣除〈33 利養品〉)共 26品,與巴利《法句經》的 26品在品名及次序都十分相符,因此,不僅歐、美、日學者主張「支謙譯《法句經》(T210)的這26品就是來自巴利《法句經》」。漢地學者如黃懺華、呂澂、印順導師都有類似主張。

我們首先檢視,是否每一首巴利《法句經》的在「支謙譯《法句經》(T210)」都有對應偈頌?

答案是巴利《法句經》的第3, 4 兩首偈頌在《法句經》(T210)沒有對應偈頌。此兩首偈頌在波特那《法句經》位於〈雙品〉,但是在梵文《法句經》位於〈忿怒品〉。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只有第三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對於《法句經》(T210)沒有此兩首的對應偈頌,支謙說「譯所不解則闕不傳,故有脫失多不出者」,有可能是未能翻譯出來,但是也有可能是支謙未能見到此兩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如果巴利《法句經》的偈頌大多數可以在漢譯《法句經》(T210)找到對應偈頌;而且漢譯《法句經》(T210)的偈頌大多數可以在巴利《法句經》的偈頌找到對應偈頌,我們就可以宣稱:「兩者的第一品是出自同一版本,文句的差異只是『漢譯』的技術問題」。

但是,如果第一品的巴利《法句經》的偈頌少於漢譯偈頌,我們可以宣稱他們是同一來源嗎?

「可能是不行的。」

我們看實際狀況: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3, 4 兩首偈頌在整本巴利《法句經》沒有對應偈頌,顯然,漢譯另有來源。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15, 16 兩首偈頌也是如此。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21, 22 兩首偈頌雖然在巴利《法句經》有對應偈頌,但是前者兩首偈頌都是六句,比後者更符合「兩兩相明,善惡有對」的原則。

所以,如果有人要主張漢譯《法句經》(T210)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必需先解答此類問題。

(原貼:書房夜話 376: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一品〈雙品〉)



第二:不放逸品(Appamadavaggo)

第二:不放逸品 目錄
Dhp_021 Dhp_022 Dhp_023 Dhp_024 Dhp_025 Dhp_026
Dhp_027 Dhp_028 Dhp_029 Dhp_030 Dhp_031 Dhp_032
第二:不放逸品(Appamadavaggo)總結          

Dhp. 021

Appamādo amatapadaṃ, pamādo maccuno padaṃ;
Appamattā na mīyanti, ye pamattā yathā matā. (21)

不放逸是不死路,放逸是死路,
不放逸者不死,放逸者就像死了一樣。(21)


這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Appamādo amatapadaṃ」,主詞是「Appamādo 不放逸」,動詞「hoti 是」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amatapadaṃ (導向)不死的路」;整句的意思是「不放逸是不死路」。
  2. 「pamādo maccuno padaṃ」,主詞是「pamādo 放逸」,動詞「hoti 是」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maccuno padaṃ (導向)死王的路」;整句的意思是「放逸是死路」。
  3. 「Appamattā na mīyanti」,主詞是「Appamattā 不放逸的人們」(複數),動詞是「mīyanti 死」(第三人稱,複數動詞),「na mīyanti 不死」;整句的意思是「不放逸的人們不死」。
  4. 「ye pamattā yathā matā」,主詞是「ye pamattā 那些放逸的人們」,動詞「honti 是」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 yathā 像」,「matā 形容詞,複數」;整句的意思是「那些放逸的人們就像是死的一樣」。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1-22)。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CBETA, T04, no. 212, p. 636, c29-p. 637, a1)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失道乃自喪。」(CBETA, T04, no. 213, p. 779, a T210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1


三種漢譯其實只是一譯,後兩者直接抄襲 T210《法句經》的譯文,在古代是一般的操作,沒有所謂「失德」或「侵犯版權」的問題。

漢譯將「不放逸」翻譯成「戒」,可能是受到湊合成「一句五字」的限制,原文可能並未出現「戒」字。古譯將「amatapadaṃ (導向)不死的路」翻譯作「甘露道」,因為古譯慣常將「amata 不死藥、諸天的食物」翻譯作「甘露」。

「不貪則不死」這一句頗難理解,因為偈頌並未出現「貪、不貪」的用字。

以各語言版本《法句經》來說,只出現〈不放逸品〉;所以漢譯〈放逸品〉應作〈不放逸品〉。《出曜經》既有〈不放逸品〉也有〈放逸品〉,此舉導致《出曜經》「錯誤地」出現 34品,而不是 33品。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不逸不死道,放逸為死路;
不放逸不死,逸者如死尸。」(CBETA, N26, no. 9, p. 15, a13 // PTS. Dhp. 4)


Dhp. 022

Evaṃ visesato ñatvā, appamādamhi paṇḍitā;
Appamāde pamodanti, ariyānaṃ gocare ratā. (22)

如是,智者已經清晰地知道了不放逸,
他們在不放逸的境界歡樂,在聖者的境界歡樂。(22)


這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paṇḍitā appamāde pamodanti」,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們」(複數,paṇḍita 又音譯為「班迪達、般智達」等等),動詞是「pamodanti 歡樂、歡喜」(第三人稱複數),副詞是「appamāde 於不放逸」(位格);整句的意思是「智者們歡樂於不放逸」。前面有一個子句(此首偈頌的第一行)「Evaṃ visesato ñatvā appamādaṃ hi 如是,(智者)已經清晰地知道了不放逸」,「visesato 全部地、完全地」(副詞)。
  2. 此首偈頌的後半段是「ariyānaṃ gocare ratā」,這是一個形容詞片語用來描述主詞「paṇḍitā 智者們」,動詞是「pamodanti 歡樂、歡喜」(第三人稱複數,省略),「gocare 領域」(位格),此一片語的意思是「於聖者領域歡樂的」,「ratā」是「現在分詞」,相當於英文「delighting」。

為了便於閱讀,翻譯時分作兩節。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慧智守道勝,終不為放逸,
 不貪致歡喜,從是得道樂。」(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3-24)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慧智守道勝,終不為放逸,
 不貪致歡喜,從是得道樂。」(CBETA, T04, no. 212, p. 637, b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智者守道勝,終不為迷醉,
 不貪致喜樂,從是得聖道。」(CBETA, T04, no. 213, p. 779, a3-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


三種漢譯當中,《出曜經》直接抄襲 T210《法句經》的譯文,但是,《法集要頌經》的翻譯團隊決定「重譯」。從譯詞「聖道」反映了「ariyānaṃ gocare 於聖者的境界(位格)」,可以見到《法集要頌經》的翻譯團隊有梵本作參考,他們有時決定重新翻譯,有時決定沿用古譯。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智者悟此理,所行不放逸;
不放逸者樂,喜樂聖者境。」(CBETA, N26, no. 9, p. 15, a14 // PTS. Dhp. 4)


Dhp. 023

Te jhāyino sātatikā, niccaṃ daḷhaparakkamā;
Phusanti dhīrā nibbānaṃ, yogakkhemaṃ anuttaraṃ. (23)

他們是禪修者、努力不懈者與永遠的精進者,
(這樣的)智者獲得無上離繫的涅槃。(23)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e phusanti nibbānaṃ」,主詞是「te 他們」,動詞是「phusanti 觸及」(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受詞是「nibbānaṃ 涅槃」。主詞「te 他們」有四個「同位語」:

  1. 「jhāyino」,禪修者。
  2. 「sātatikā」,努力不懈者。
  3. 「daḷhaparakkamā」,精進者;niccaṃ daḷhaparakkamā 永遠的精進者。
  4. 「dhīrā」,明智者。

這四個詞是「te 他們」的「同位詞」意思是「他們是禪修、精進不懈、精進的智者」。

最後兩個字「yogakkhemaṃ anuttaraṃ 無上的離繫、離軛」,用來形容受詞「涅槃」。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常當惟念道,自強守正行,
 健者得度世,吉祥無有上。」(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5-26)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常當惟念道,自強守正行,
 健者得度世,吉祥無有上。」(CBETA, T04, no. 212, p. 637, b27-28)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恒思修善法,自守常堅固,
 智者求寂靜,吉祥無有上。」(CBETA, T04, no. 213, p. 779, a5-6)

三種漢譯均未採用「涅槃」來翻譯「nibbānaṃ, nirvāṇaṁ」,令人感到意外。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3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賢者常堅忍,勇猛修禪定,
離軛獲安穩,得無上涅槃。」(CBETA, N26, no. 9, p. 16, a1 // PTS. Dhp. 4)


Dhp. 024

Uṭṭhānavato satīmato, sucikammassa nisammakārino;
Saññatassa dhammajīvino, appamattassa yasobhivaḍḍhati. (24)

勤奮的、具念的、行為純淨的、行為審慎的、調御而依法謀生的、不放逸的人,他的名譽大增。(24)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yasobhivaḍḍhati」,也就是「yaso abhivaḍḍhati 名譽增長」,主詞是「yaso 名譽」,動詞是「abhi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有七個形容詞來說明是誰的名譽增長:

  1. 「Uṭṭhānavato」,積極勤奮者的。
  2. 「satīmato」,具念者的。
  3. 「sucikammassa」,行為純淨者的。
  4. 「nisammakārino」,行為審慎者的。
  5. 「Saññatassa」,自我調御者的。
  6. 「dhammajīvino」,以法謀生者,正命者的。
  7. 「appamatta」,不放逸者的。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正念常興起,行淨惡易滅,
 自制以法壽,不犯善名增。」(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7-28)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正念常興起,行淨惡易滅,
 自制以法壽,不犯善名增。」(CBETA, T04, no. 212, p. 638, b10-11)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正念常興起,意靜易滅除,
 自制以法命,不犯善名稱。」(CBETA, T04, no. 213, p. 779, a13-1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6

三種漢譯在相當於「Saññatassa dhammajīvino」之處,翻譯作「自制以法壽」,「dhammajīvi」相當於「sammājīva」,意為「正命,以符合『法』的方式謀生」。

當《出曜經》直接承襲T210《法句經》時,《法集要頌經》將「法壽」改譯作「法命」而較為貼近字義,頗令人意外。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奮勵常正慮,淨行能制己,
正法而生活,不逸善譽增。」(CBETA, N26, no. 9, p. 16, a2 // PTS. Dhp. 4)


Dhp. 025

Uṭṭhānen' appamādena , saṃyamena damena ca;
Dīpaṃ kayirātha medhāvī, yaṃ ogho nābhikīrati. (25)

藉由勤奮、不放逸、節制與調御自己,
智者作為自己不被洪水淹沒的島。(25)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īpaṃ kayirātha medhāvī」,也就是「medhāvī kayirātha dīpaṃ 智者應作(自己的)洲(島嶼)」,主詞是「medhāvī 智者」,動詞是「kayirātha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 karoti ),受詞是「dīpaṃ 洲(島嶼)」。動詞有四個副詞(工具格):

  1. 「Uṭṭhānena」,以勤奮。
  2. 「appamādena」,以不放逸。
  3. 「saṃyamena」,以自制。
  4. 「damena」,以調伏。

有一個子句用來說明「dīpaṃ 洲、島嶼」的功用、用途:

yaṃ ogho nābhikīrati,yaṃ 是「關係代名詞,受格」,用來連接前面的「洲」,ogho 是瀑流,在佛典常用來指生死輪迴的瀑流。「nābhikīrati」是 na abhikīrati 不會淹沒。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發行不放逸,約[26]以自調心,
 慧能作[27]定明,不返冥淵中。」(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9-c1),[26]以=已【宋】【元】【明】。[27]定=錠【宋】【元】【明】。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發行不放逸,約己自調心,
慧能作錠明,不反入冥淵。」(CBETA, T04, no. 212, p. 638, a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發行不放逸,約己調伏心,
 能善作智燈,黑闇自破壞。」(CBETA, T04, no. 213, p. 779, a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5


閱讀漢譯佛典時,我們希望藉助巴利與梵文對應經典來跨越古譯的障礙,這首偈頌可以作為鮮明的例子,讓我們理解這能帶來怎樣的面貌。

《法句經》:「發行不放逸,約[26]以自調心,慧能作[27]定明,不返冥淵中。」對應「發行」是「Uṭṭhānena,以勤奮」。

第二句「約以自調心」,「宋、元、明藏」作「約已自調心」,其實可以參考《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作「約己自調心」,這是對應「saṃyamena,以自制」和「damena,以調伏」。

第三句「慧能作定明」,宋、元、明藏」作「慧能作錠明」,古字有柄的燈具為「錠」,無柄的燈具為「燈」,但也可以兩者都稱作「錠」;但是這一字對應的是「dīpaṃ 洲、島嶼」,因為下一句是「作為不被瀑流淹沒」的物品,所以是「dīpaṃ 洲、島嶼」,而不是「燈」。

第四句「不返冥淵中」,由於上一句將「dīpaṃ 洲、島嶼」翻譯作「燈」,下一句遇到「ogha 潭、湖、溪流」就尷尬了,看來似乎是自圓其說地將「ogha 潭、湖、溪流」翻譯作「冥淵」。很有可能翻譯團隊不認得「nābhikīrati」的字義。

關於漢譯《法句經》的誤譯,請參考:

https://www.academia.edu/30888268/On_Issues_of_the_Translation_Errors_and_Collation_of_the_Faju_jing_T210_%E6%B3%95%E5%8F%A5%E7%B6%93_%E7%9A%84_%E6%A0%A1%E8%AE%80_%E8%88%87_%E8%AA%A4%E8%AD%AF_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奮勵不放逸,勝己自調御,
賢者自作洲,免沒於瀑流。」(CBETA, N26, no. 9, p. 16, a3 // PTS. Dhp. 4)

第二句「勝己自調御」,巴利偈頌並未出現與「勝」、「己」對應的用字,仍以古譯「約以自調心」為合適。


Dhp. 026

Pamādamanuyuñjanti, bālā dummedhino janā;
Appamādañca medhāvī, dhanaṃ seṭṭhaṃva rakkhati. (26)

無知的愚人沉溺於放逸,
智者保護不放逸如同他最珍貴的財寶。(26)


這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bālā anuyuñjanti pamādaṃ 愚人追求放逸」,主詞是「bālā 愚人」(複數),動詞是「anuyuñjanti 追求」(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受詞是「pamādaṃ 放逸」。「dummedhino janā 無知的人們」是指「bālā 愚人們」。
  2. 「medhāvī rakkhati appamādaṃ 智者保護不放逸」,主詞是「medhāvī 智者」(單數),動詞是「rakkhati 保護」(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是「appamādaṃ 不放逸」。受詞「appamādaṃ 不放逸」有一個形容詞片語:「dhanaṃ seṭṭhaṃva」,意為「va 像 dhanaṃ 珍寶 seṭṭhaṃ 最珍貴的」。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愚人意難解,貪亂好諍訟,
 上智常重慎,護斯為寶尊。」(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3)。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修習放逸人,愚人所狎習,
 定則不放逸,如財主守藏。」(CBETA, T04, no. 212, p. 639, c12-13)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修習放逸人,愚人所狎習,
 [1]止觀不散亂,如財主守藏。」(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0-21),[1]止=正【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10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癡鈍愚昧人,耽溺於放逸,
智者不放逸,如〔護〕最上寶。」(CBETA, N26, no. 9, p. 16, a4 // PTS. Dhp. 4)

第四句「如〔護〕最上寶」,「護」字為「rakkhati 保護」,實有此字,無需加中括號。


Dhp. 027

Mā pamādamanuyuñjetha, mā kāmaratisanthavaṃ;
Appamatto hi jhāyanto pappoti vipulaṃ sukhaṃ. (27)

你們不要沉溺於放逸,不要追求感官欲樂,
不放逸的禪修者獲得最大的安樂。(27)


這首偈頌為三個句子。

第一個句子「mā anuyuñjetha pamādaṃ 不要追求放逸」,主詞是「你們」(省略,未出現在偈頌中),動詞是「anuyuñjetha 追求、執行」(第二人稱複數,命令式動詞)。受詞是「pamādaṃ 放逸」。

第二個句子「mā kāmaratisanthavaṃ 不要追求感官欲樂」,主詞是「你們」(省略,未出現在偈頌中),動詞是「anuyuñjetha 追求、執行」(省略)。受詞是「kāmaratisanthavaṃ 感官欲樂」。

第三個句子「jhāyanto pappoti sukhaṃ 禪修者獲得快樂」,主詞是「jhāyanto 禪修者」(單數),動詞是「pappoti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是「sukhaṃ 快樂」。

「jhāyanto 禪修者」是「appamatto jhāyanto 不放逸的禪修者」,「sukhaṃ 快樂」是「vipulaṃ sukhaṃ 廣大的快樂」。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莫貪莫好諍,亦莫嗜欲樂,
 思心不放逸,可以獲大安。」(CBETA, T04, no. 210, p. 562, c4-5)。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莫貪莫好爭,亦莫嗜欲樂,
思念不放逸,可以獲大安。」(CBETA, T04, no. 212, p. 640, a11-12)。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莫貪樂鬪諍,亦勿嗜欲樂,
 思念不放逸,可以獲大安。」(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2-24)

以《法句經》偈頌比較研究而言,漢譯經常(或總是)將 pamāda 翻譯成「爭、諍」,將 dīpa 翻譯成「燈、錠」,頗覺得困擾。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12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法句經》卷1:

「勿耽於放逸,勿嗜愛欲樂。
唯勤住禪定,始得大安樂。」(CBETA, N26, no. 9, p. 16, a5 // PTS. Dhp. 4)


Dhp. 028

Pamādaṃ appamādena, yadā nudati paṇḍito;
Paññāpāsādamāruyha, asoko sokiniṃ pajaṃ;
Pabbataṭṭhova bhūmaṭṭhe, dhīro bāle avekkhati. (28)

智者精進而不放逸,他已登上智慧的高峰而無憂,
他觀察這些憂傷的群眾,如同站在高山上觀看地面的愚人。(28)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首先我們閱讀第一段,這是一個時間子句:Pamādaṃ appamādena yadā nudati paṇḍito paññāpāsādam āruyha asoko 當已登上智慧高閣的無憂智者以不放逸去除了放逸時」,這個子句的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動詞是「nudati 去除、摒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是「pamādaṃ 放逸」。「yadā 當...時」,這是「時間關係複詞」,用來銜接下一句子。「paññāpāsādam」是「paññā 智慧 pāsādam 高閣、殿堂」,「āruyha 已登上」,「asoko 無憂的」。

第二段是「sokiniṃ pajaṃ pabbataṭṭhova bhūmaṭṭhe dhīro bāle avekkhati」。主詞是「dhīro 聰慧者」,動詞是「avekkhati 觀察、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是「bāle 愚者」。動詞「avekkhati 觀察、看」有一副詞子句:「sokiniṃ pajaṃ pabbataṭṭho va bhūmaṭṭhe」,va 如同, pabbataṭṭho 站立於高山上的人,動詞是「avekkhati 觀察、看」(因重複而省略),bhūmaṭṭhe 站立於地面上的,sokiniṃ 憂傷的,pajaṃ 群眾。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放逸如自禁,能却之為賢,
 已昇智慧閣,去危為即安,
 明智觀於愚,譬如山與地。」(CBETA, T04, no. 210, p. 562, c6-9)。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放逸如自禁,能却之為賢,
已昇智慧堂,去危而即安,
明智觀於愚,譬如山與地。」(CBETA, T04, no. 212, p. 637,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迷醉如自禁,能去之為賢,
 巳昇智慧堂,去危乃獲安,
 智者觀愚人,譬如山與地。」(CBETA, T04, no. 213, p. 779, a7-9)

不管是《法句經》,或是《出曜經》,還是《法集要頌經》, Cbeta Taiwan 在此偈頌的標點和斷句都不恰當。 《法集要頌經》第一句「迷醉如自禁」,為何翻譯出「迷醉」,令人困惑。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4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智者無放逸,除逸時無憂,
聖者登慧閣,觀察愚多憂,
如立於高山,俯視地上物。」(CBETA, N26, no. 9, p. 16, a6-7 // PTS. Dhp. 4)。


Dhp. 029

Appamatto pamattesu, suttesu bahujāgaro;
Abalassaṃva sīghasso hitvā yāti sumedhaso. (29)

在放逸者之中維持不放逸,在睡眠者之中維持警覺,
智者(迅速)前進,像一匹快馬將羸馬拋在後頭。(29)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句子的主幹是「sumedhaso yāti 聰明者前進」,主詞是「sumedhaso 聰明者」,動詞是「yāti 去、前進」(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sumedhaso 聰明者」有兩個「同位語」

  1. 「appamatto pamattesu 在放逸者當中的不放逸者」
  2. 「suttesu bahujāgaro 在睡眠者當中的警覺者」

動詞「yāti 去、前進」有一副詞子句:「abalassaṃva sīghasso hitvā」,也就是「abalassaṃ va sīghasso hitvā」,va 是「像」(連接詞),主詞 sīghasso 是「sīgha 快 assa 馬」,動詞「yāti 去、前進」(省略重複),副詞為「abalassaṃ hitvā」,hitvā 是「已經超越了」,abalassaṃ 是「abala 弱 assa 馬」。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居亂而身正,彼為獨覺悟,
 是力過師子,棄惡為大智。」(CBETA, T04, no. 210, p. 562, c9-11)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不恣在放恣,於眠多覺寤,
 如羸馬比良,棄惡乃為賢。」(CBETA, T04, no. 212, p. 711, c10-11)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不恣在放恣,於眠多覺悟,
 如羸馬比良,棄惡乃為賢。」(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1-13)

上述的《法句經》偈頌第三句「是力過師子」,很可能是將「sīgha 快」理解成「sīha 獅子」所造成的失誤。

奇怪的是《法句經》在〈象喻品 31〉還翻譯了一首同樣的偈頌:

「不自放[28]恣,從是多寤,
 羸馬比良,棄惡為賢。」(CBETA, T04, no. 210, p. 570, c13-14)。
[28]恣=逸【宋】【元】【明】。

此處並未誤譯作「獅子」,這兩首《法句經》偈頌,第一首位於〈放逸品〉,與巴利《法句經》的相對位置相同,也就是說,從 21-29 連續九首偈頌的相對位置都相同。

第二首位於〈象喻品 31〉,與《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的品名相仿。

巴利《法句經》29頌的對應偈頌,在波特那《法句經》與犍陀羅語《法句經》位於〈不放逸品〉,在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位於〈馬品〉,顯示第二首偈頌與梵文《法句經》的可能關係。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 Uv 19.4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放逸中無逸,睡眾中獨醒,
智人如駿馬,駑駻所不及。」(CBETA, N26, no. 9, p. 16, a8 // PTS. Dhp. 5)

第四句「駑駻所不及」,「駻」字意為「兇悍不溫馴的馬」,與巴利偈頌的本義不同。「駻」字為相當偏僻的字,當代翻譯應該避免使用僻字。建議此句翻譯作「劣馬所不及」。


Dhp. 030

Appamādena maghavā devānaṃ seṭṭhataṃ gato;
Appamādaṃ pasaṃsanti, pamādo garahito sadā. (30)

摩伽婆(因陀羅)以不放逸而成為諸天之首,
不放逸被人讚揚,放逸被人訶責。(30)


這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ppamādena maghavā devānaṃ seṭṭhataṃ gato 摩伽婆以不放逸成為諸天之首」,主詞是「maghavā 摩伽婆」(因陀羅的名字,也被稱為「釋提桓因」),動詞是「gato 達到、成為」,受詞是「devānaṃ seṭṭhataṃ 諸天的首領」。「appamādena 以不放逸」,(工具格)。
  2. 「te appamādaṃ pasaṃsanti 他們讚揚不放逸」,主詞是「他們 te」(省略,未出現在偈頌中),動詞是「pasaṃsanti 讚揚」(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是「appamādaṃ 不放逸」。
  3. 「pamādo garahito sadā 禪修者獲得快樂」,主詞是「他們 te」(省略,未出現在偈頌中),動詞是「garahito 譴責」,受詞是「pamādaṃ 放逸」,副詞為「sadā 總是」。

《出曜經》卷9〈戒品 7〉:

「不放而得稱,放逸致毀謗,
 不逸摩竭人,緣淨得生天。」(CBETA, T04, no. 212, p. 659, a27-28)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讚歎不放逸,毀彼放逸人,
 恒獲人天報,最上為殊勝。」(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7-19)

T210《法句經》無此偈頌的對應偈頌。

從《出曜經》在偈頌之後的註解可以讀出,翻譯團隊「誤解」了「maghavā 摩伽婆」(因陀羅的名字,也被稱為「釋提桓因」)的字義。

相對於此,《法集要頌經》迴避了此字的翻譯。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4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摩伽婆無逸,得天之主位,
人讚不放逸,放逸常被責。」(CBETA, N26, no. 9, p. 16, a9 // PTS. Dhp. 5)


Dhp. 031

Appamādarato bhikkhu, pamāde bhayadassi vā;
Saṃyojanaṃ aṇuṃ thūlaṃ ḍahaṃ aggīva gacchati. (31)

致力於不放逸、畏懼放逸的比丘,
他如熊熊烈火前進,燒去大、小結縛。(31)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 gacchati」是「比丘去、前進」。 主詞「bhikkhu 比丘」有兩個形容詞:

  1. 「appamādarato 致力於不放逸的」
  2. 「pamāde bhayadassi 於放逸畏懼的」

動詞「gacchati 去、前進」有一個副詞子句「Saṃyojanaṃ aṇuṃ thūlaṃ ḍahaṃ aggīva」:「va 像」,此一子句的主詞是「ḍahaṃ aggī 燒毀眾物的火」,動詞「gacchati 前進」(省略,未重複出現),受詞「Saṃyojanaṃ aṇuṃ thūlaṃ 大、小結縛」。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比丘謹慎樂,放逸多憂𠎝,
 變諍小致大,積惡入火[35]焰。」(CBETA, T04, no. 210, p. 562, c17-18),[35]焰=焚【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7〈放逸品 5〉:

「比丘謹慎樂,放逸多憂愆,
 結使所纏裹,為火燒已盡。」(CBETA, T04, no. 212, p. 646, c28-29)

「比丘謹慎樂,放逸多憂愆,
 [4]戀諍小致大,積惡入火焚。」(CBETA, T04, no. 212, p. 647, b2-3),[4]戀=變【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苾芻懷謹慎,放逸多憂愆,
 結使深纏縛,如火焚枯薪。」(CBETA, T04, no. 213, p. 779, b27-29)

可以見到《出曜經》同一偈頌用不同的詞句翻譯了兩次。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9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比丘樂不逸,又畏於放逸,
猶如猛火炎,燒除大小縛。」(CBETA, N26, no. 9, p. 16, a10 // PTS. Dhp. 5)


Dhp. 032

Appamādarato bhikkhu, pamāde bhayadassi vā;
Abhabbo parihānāya, nibbānasseva santike. (32)

比丘致力於不放逸、畏懼放逸,
他已臨近涅槃,必定不會退墮。(32)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 nibbānasseva santike hoti」是「比丘是正位於涅槃(境界)的附近」。

主詞是「bhikkhu 比丘」,動詞「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nibbānasseva santike. nibbānassa 涅槃的 eva 正 santike 位於附近」。

主詞「bhikkhu 比丘」有以下三個形容詞:

  1. appamādarato 致力於不放逸
  2. pamāde bhayadassi 於放逸見到畏懼的事物(畏懼放逸)
  3. abhabbo parihānāya 不可能退墮

「vā」的意思是「或」,不過,在偈頌中有時為「和」的意思。


此一偈頌在T210《法句經》和《出曜經》都沒有對應偈頌,雖然我們可以列下一偈頌作為對應偈頌,但是意思並不是完全貼切,也可以算作不是。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苾芻懷謹慎,放逸多憂愆,
 煩惱若消除,能得涅槃樂。」(CBETA, T04, no. 213, p. 779, c4-5)

如此一來就可能完全沒有漢譯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32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比丘樂不逸,又畏於放逸,
彼既近涅槃,決無退墮事。」(CBETA, N26, no. 9, p. 16, a11 // PTS. Dhp. 5)


第二:不放逸品(Appamad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第二品為〈Appamādavaggo 不放逸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不放逸品〉:

  1. 巴利《法句經》,第二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七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二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四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放逸品 10〉,20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放逸品 10〉,6首偈頌。
  3. 《出曜經》,〈無放逸品 4〉,16首偈頌。〈放逸品 5〉,24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放逸品 4〉,40首偈頌。

帖主認為,應該只有所謂的〈不放逸品〉,漢譯的〈放逸品〉應該是翻譯團隊想要將「品名」一致地編為兩個字。《出曜經》誤將〈不放逸品〉編作兩品:〈無放逸品 4〉與〈放逸品 5〉。這造成34品,而非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法集要頌經》與藏文《法句經》共有的 33品。實際上,《法集要頌經》,〈放逸品 4〉為40首偈頌,而《出曜經》〈無放逸品 4〉與〈放逸品 5〉兩品總共也是40首偈頌,此品應該作〈無放逸品〉而不是〈放逸品〉。

初期漢譯佛教文獻有兩個字常出現混淆:

  1. 「dīpa 洲」(對應的梵文為「dvīpa」),這是指「大河、大海、大湖中的小島或沙洲」,這個字常與「dīpa 燈」(對應的梵文為「dīpa」)混淆。
  2. 「oka 家」,這個字常與「ogha 水、水池、河流」混淆。

以 巴利《法句經》25頌為例:

Uṭṭhānen' appamādena , saṃyamena damena ca;
Dīpaṃ kayirātha medhāvī, yaṃ ogho nābhikīrati. (25)

藉由勤奮、不放逸、節制與調御自己,
智者作為自己不被洪水淹沒的島。(25)

對應的T210《法句經》翻譯作:

「發行不放逸,約[26]以自調心,
 慧能作[27]定明,不返冥淵中。」(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9-c1),[26]以=已【宋】【元】【明】。[27]定=錠【宋】【元】【明】。

第二句《大正藏》錄文作「約以自調心」,「宋、元、明藏」錄文作「約已自調心」。應以《大正藏》錄文為合適,但是古代寫本「以、已」不分,經常混用,不能算是抄寫訛誤,而是轉寫時的問題。

第三句《大正藏》錄文作「慧能作定明」,「宋、元、明藏」錄文作「慧能作錠明」,應以「宋、元、明藏」錄文為合適。擺放燭火的器具,有足曰「錠」,無足曰「燈」;但是兩者也常混用無別。

第三句譯文出現「錠」字,代表漢譯團隊誤將「dīpa 洲」當作「dīpa 燈」。

第四句「yaṃ ogho nābhikīrati 不被洪水淹沒的(洲、島)」,漢譯作「不返冥淵中」,可以推測譯者加入偈頌所無的「冥」字來和「燈」字取得連繫。

這樣的例子顯示,佛教經、律、論是翻譯文獻,容或有翻譯失誤的情況,同時作為輾轉傳抄的古代寫本,「衍、脫、倒、錯」的情況也是常見的狀況。

「將《大正藏》收錄的文字當作佛口親傳,一字也不許他人更動」,這樣的主張已經不合時宜,無法達到「願解如來真實義」的心願。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二品〈不放逸品〉21-32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十品〈放逸品〉是否翻譯自巴利《法句經》的第二品〈不放逸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十品〈放逸品〉是否翻譯自巴利《法句經》的第二品〈不放逸品〉:

問題雖然字數很多,答案只有兩個字:「不是」。

巴利第二品〈不放逸品〉有 12頌,T210《法句經》的〈放逸品 10〉有20首偈頌,不可能從比較少的偈頌翻譯出更多首來。(有可能因缺譯或佚失而翻譯出比較少的偈頌。)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從 21-29首在《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正好是第1-9首,顯示兩者有相當關聯。不過,漢譯並未翻譯 30. 32 兩首偈頌;漢譯雖翻譯了第 31 首偈頌,卻未將其列在第十,而是列在第十三首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放逸品 10〉20首偈頌當中,前九首和第13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第二品有對應偈頌;但是此品的第15, 16兩首的巴利對應偈頌卻位於〈13 世間品〉,此品第17 首的巴利對應偈頌卻位於〈25 比丘品〉,還有第20 首的巴利對應偈頌卻位於〈6 智者品〉。

漢譯《法句經》(T210)的其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則沒有對應偈頌,看來似乎有一點複雜。

我們繼續閱讀吧!

(原貼:書房夜話 37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二品〈不放逸品〉)



Dhp. 033

Phandanaṃ capalaṃ cittaṃ, dūrakkhaṃ dunnivārayaṃ;
Ujuṃ karoti medhāvī, usukārova tejanaṃ. (33)

智者調直顫抖、不穩定、難護、難調御(難禁)的心,
像製箭者調直他的箭一樣。(33)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edhāvī ujuṃ karoti cittaṃ 智者調直心」。

主詞是「medhāvī 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ujuṃ karoti」或「ujuṃkaroti」,意為「調直」,受詞是「cittaṃ 心」。

受詞「cittaṃ 心」有四個形容詞:

  1. 「Phandanaṃ 顫抖的」,
  2. 「capalaṃ 不穩定的」,
  3. 「dūrakkhaṃ 難保護的」
  4. 「dunnivārayaṃ 難調御的」。

最後面是一個副詞子句:「usukārova tejanaṃ」,也就是「va usukāro ujuṃkaroti tejanaṃ 就像造箭者調直他的箭一樣」。


《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意[3]使作㺃,難護難禁,
 慧正其本,其明乃大。」(CBETA, T04, no. 210, p. 563, a4-5),[3]使作㺃=駛於響【元】【明】。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智者能自正,猶匠搦箭直,
 有恚則知恚,有恚知有恚。」(CBETA, T04, no. 212, p. 759, c9-10)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智者能自正,如匠搦箭直,
 有恚則知恚,有恚知有恚。」(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2-2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8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搖動變易心,難護難制服,
智者令調直,如匠矯直箭。」(CBETA, N26, no. 9, p. 16, a14 // PTS. Dhp. 5)


Dhp. 034

Vārijova thale khitto, okamokataubbhato;
Pariphandatidaṃ cittaṃ, māradheyyaṃ pahātave. (34)

就像從水中被丟擲到乾燥陸地的魚不斷顫動(以求生)一樣,
心也顫動著以求脫離魔羅的領域。(34)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ittaṃ pariphandati 心顫動」。

主詞是「cittaṃ 心」(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riphandati 顫動」。「māradheyyaṃ pahātave 」表示這樣顫動的目的為「māradheyyaṃ 魔羅的領域 pahātave 脫離」。在文法上, 「pahātave 脫離」為不定詞「to leave」。

以下的子句用來比喻「心」顫動以求脫離魔欲:「Vārijo 魚 va 像 thale 乾燥的土壤(位格) khitto 丟擲到 okamokata 水中住處 ubbhato 各種」。

整句是:「就像從水中被丟擲到乾燥陸地的魚不斷顫動(以求生)一樣,心也顫動著以求脫離魔羅的領域。」

此首偈頌「cittaṃ pariphandati 心顫動」不是「顫抖」,而是像岸上的魚劈哩啪啦地跳動以圖重回水域。


T210《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如魚在旱地,以離於深淵,
 心識極惶懅,魔眾而奔馳。」(CBETA, T04, no. 212, p. 758,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如魚在旱地,以離於深淵,
 心識極惶懼,魔眾而奔[3]馳。」(CBETA, T04, no. 213, p. 795, b8-9),[3]馳=地【元】【明】。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2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水中魚離棲,棄投陸地上,
如是心戰慄,離脫魔世界。」(CBETA, N26, no. 9, p. 17, a1 // PTS. Dhp. 5)


Dhp. 035

Dunniggahassa lahuno, yatthakāmanipātino;
Cittassa damatho sādhu, cittaṃ dantaṃ sukhāvahaṃ. (35)

難以調御、善變、隨欲游移的心,
能調御此心極佳,調御此心能帶來快樂幸福。(35)


這首偈頌為兩個獨立的句子。

  1. 「damatho sādhu hoti 調御是好的」。主詞是「damatho 調御」(第三人稱單數),它有一個形容詞「cittassa 心的」,動詞是「hoti 是」,省略未出現,形容詞「sādhu」意為「好、佳、善」。Dunniggahassa 難以調御的, lahuno 輕的、(變化)迅速的, yatthakāmanipātino 隨貪欲而變化的。這一句用英文較好解釋:「Taming of mind, which is difficult to restrain, quick, going to whatever it craves or likes, is good. 對難調、善變、隨欲游移心的調御是好的。」
  2. 「cittaṃ sukhāvahaṃ hoti 調御是帶來幸福快樂的」。主詞是「cittaṃ 心」(第三人稱單數),它有一個形容詞「dantaṃ 調御的」,動詞是「hoti 是」,省略未出現,形容詞「sukhāvahaṃ, sukha-āvahaṃ」意為「sukha 快樂、幸福 āvahaṃ 帶來」、「帶來快樂、幸福的」。

整句是:「對難調、善變、隨欲游移心的調御是好的。調御的心能帶來快樂、幸福。」


《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輕躁難持,唯欲是從,
 制意為善,自調則寧。」(CBETA, T04, no. 210, p. 563, a5-6)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輕難護持,為欲所居,
 降心為善,以降便安。」(CBETA, T04, no. 212, p. 758, c12-13)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輕難調伏,為欲所居懷,
 降心則為善,以降便輕安。」(CBETA, T04, no. 213, p. 795, b6-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1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心輕隨欲轉,操動難制服,
善哉心調御,調御得安樂。」(CBETA, N26, no. 9, p. 17, a2 // PTS. Dhp. 5)
「操動難制服」,「操動」應是「躁動」。


Dhp. 036

Sududdasaṃ sunipuṇaṃ, yatthakāmanipātinaṃ;
Cittaṃ rakkhetha medhāvī, cittaṃ guttaṃ sukhāvahaṃ. (36)

微細、難見、隨欲游移的心,
智者!你們應護衛此心,調御此心能帶來快樂幸福。(36)


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第一個句子:「(medhāvī) rakkhetha cittaṃ 智者應護其心 」。主詞是「medhāvī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呼格),在句子裡,實際上的主詞應該是「tumhe 你們,指呼格的『智者』」,未出現在句子裡。動詞是「rakkhetha 應護衛」。受詞是「cittaṃ 心 」。

受詞「cittaṃ 心 」有以下三個形容詞:

  1. sududdasaṃ 很難見到的
  2. sunipuṇaṃ 微小的
  3. yatthakāmanipātino 隨貪欲而變化的。

第二個句子是:「cittaṃ sukhāvahaṃ hoti 調御是帶來幸福快樂的」。

主詞是「cittaṃ 心」(第三人稱單數),它有一個形容詞「guttaṃ 被保護的」,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形容詞「sukhāvahaṃ, sukha-āvahaṃ」意為「sukha 快樂、幸福 āvahaṃ 帶來」、「帶來快樂、幸福的」。

整句是:「對難調、善變、隨欲游移心的調御是好的。調御的心能帶來快樂、幸福。」


T210《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意微難見,隨欲而行,
 慧常自護,能守即安。」(CBETA, T04, no. 210, p. 563, a6-7)。

《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也無此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心轉隨欲轉,微妙猛難見,
 智者當護心,護心得安樂。」(CBETA, N26, no. 9, p. 17, a3 // PTS. Dhp. 6)。

第一句「心轉隨欲轉」,與巴利偈頌不符。


Dhp. 037

Dūraṅgamaṃ ekacaraṃ, asarīraṃ guhāsayaṃ;
Ye cittaṃ saṃyamessanti, mokkhanti mārabandhanā. (37)

心遠逝、獨行、無形體、住於洞窟,
將調御此心的人,他們能解脫魔羅的繫縛。(37)


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第一個句子:「Ye cittaṃ saṃyamessanti 智者應護其心 」。主詞是「ye 那些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saṃyamessanti 將調御」(第三人稱複數,將來式)。受詞是「cittaṃ 心 」。

受詞「cittaṃ 心 」有以下四個形容詞:

  1. dūraṅgamaṃ 遠逝的
  2. ekacaraṃ 獨行的
  3. asarīraṃ 沒有形體的。
  4. guhāsayaṃ 住在洞窟的

關於「guhā 洞窟」,請參考《小部,經集》第四經《義品》第二章《洞窟經》:

https://www.academia.edu/37332742/2_%E7%BE%A9%E5%93%81_%E7%AC%AC%E4%BA%8C%E7%AB%A0_%E6%B4%9E%E7%AA%9F%E7%B6%93_10_ppt_20181006 (.ppt)

第二個句子是:「te mokkhanti mārabandhanā」。

主詞是「te 他們」(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mokkhanti 解脫、脫離」(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mārabandhanā」意為「魔羅的束縛」。


T210《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獨行遠逝,覆藏無形,
 損意近道,魔繫乃解。」(CBETA, T04, no. 210, p. 563, a8-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遠逝獨遊,隱藏無形,
 難降能降,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a24-2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遠逝獨遊行,隱藏無形影,
 難降能自調,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26-27)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的對應偈頌也位於〈31 心品〉(Uv 31.8),因此,《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位於〈梵志品 33〉,值得注意。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遠行與獨動,無形隱胸窟,
若誰制彼心,脫出魔繫縛。」(CBETA, N26, no. 9, p. 17, a4 // PTS. Dhp. 6)

第二句「無形隱胸窟」,「胸窟」移似「洞窟」之誤。


Dhp. 038

Anavaṭṭhitacittassa, saddhammaṃ avijānato;
Pariplavapasādassa, paññā na paripūrati. (38)

心無住息的人、不了解正法的人、信心不堅定的人,
他們無法成就圓滿的智慧。(38)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ññā na paripūrati」。

主詞是「paññā 智慧」(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na paripūrati 不會圓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

主詞「paññā 智慧」有以下三個形容詞:

  1. Anavaṭṭhitacittassa 心無住息者的、心不穩定者的
  2. saddhammaṃ avijānato 不瞭解正法者的
  3. pariplavapasādassa 信心不堅定者的

T210《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心無住息,亦不知法,
 迷於世事,無有正智。」(CBETA, T04, no. 210, p. 563, a9-10)。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無住息,亦不知法,
 迷於世事,無有正智。」(CBETA, T04, no. 212, p. 760, c28-29)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不住止息,亦不知善法,
 迷於出世事,無有正知見。」(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28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若心不安定,不辨於正法,
信念不堅者,智慧不成滿。」(CBETA, N26, no. 9, p. 17, a5 // PTS. Dhp. 6)


Dhp. 039

Anavassutacittassa ananvāhatacetaso;
Puññapāpapahīnassa natthi jāgarato bhayaṃ. (39)

心無貪欲的人,心無困惑的人,已捨棄「罪與福」的人,
保持醒悟的人,這樣的人沒有怖畏恐懼。(39)

Udānavarga 28.6 Pāpa
anavasrutacittasya
tv anunnahanacetasaḥ /
puṇyapāpaprahīṇasya
nāsti durgatito bhayam //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ayaṃ natthi」。

主詞是「bhayaṃ 恐懼」(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

主詞「bhayaṃ 恐懼」有以下四個形容詞:

  1. Anavassutacittassa 心無貪欲者的
  2. ananvāhatacetaso 心無困惑者的
  3. Puññapāpapahīnassa 已捨棄「好」與「壞」者的
  4. jāgarato 保持警寤者的

T210《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念無適止,不絕無邊,
 福能遏惡,覺者為賢。」(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0-12)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念無適止,不絕無邊,
 福能遏惡,覺者為賢。」(CBETA, T04, no. 212, p. 760, b13-14)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不損其心,亦不毀其意,
 以善永滅惡,不憂墮惡道。」(CBETA, T04, no. 212, p. 743, a2-3)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不損其心,亦不毀其意,
 以善永滅惡,不憂隨惡道。」(CBETA, T04, no. 213, p. 792, a27-2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6


在巴利偈頌下半頌的「Puññapāpapahīnassa」,近代漢譯均翻譯作類似「捨棄善惡」的字義。

了參法師:「超越善與惡」。

淨海法師:「超越善福、罪惡」。

廖文燦:「福及惡已被徹底捨棄者」。

黃寶生:「擺脫善和惡」。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超脫善與惡」。

Thera Narada: 'he who has discarded both good and evil'

KR Norman: 'who is freed from good anf evil'

Unkown author: 'who has abandoned the idea of "good" and "bad".'

帖主認為:「捨棄善與惡」是後期思想,不應出現在如《法句經》的初期文獻當中。

在這裡漢譯出現了耐人尋味的詮釋:「以善永滅惡」、「福能遏惡」。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若得心無惱,亦無思慮惑,
超脫善與惡,覺者無恐怖。」(CBETA, N26, no. 9, p. 17, a6 // PTS. Dhp. 6)


Dhp. 040

Kumbhūpamaṃ kāyamimaṃ viditvā,
nagarūpamaṃ cittamidaṃ ṭhapetvā;
Yodhetha māraṃ paññāvudhena,
jitañca rakkhe anivesano siyā. (40)

已知此身如陶甕,已建立心如(守)城,你們應以智慧與魔羅作戰,
你應善護戰勝(魔羅)的成果,你應成為毫無繫著。(40)


這首偈頌有三個句子:

  1. 「yodhetha māraṃ」。主詞是「tumhe 你們」(第二人稱複數),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動詞是「yodhetha 應攻擊」(第二人稱複數,祈使式),受詞為「māraṃ 魔羅」。有一副詞形容動詞:「paññāvudhena 以智慧為武器」。在「你們應以智慧為武器與魔羅作戰」之前,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一、「Kumbhūpamaṃ kāyamimaṃ viditvā 已知此身如陶甕」。
  2. 「nagarūpamaṃ cittamidaṃ ṭhapetvā 已建立心如(防)城」。第二個句子:「jitaṃ ca rakkhe」。主詞是「so 他」或「sā 她」(第三人稱單數),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動詞是「rakkhe 應保護」(第三人稱單數,祈使式),受詞為「jitaṃ 戰利品、勝戰所佔領的土地和財富」。
  3. 「anivesano siyā」。主詞是「so 他」或「sā 她」(第三人稱單數),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動詞是「siyā 應成為」(第三人稱單數,祈使式),主詞補語為「anivesano 無繫著」。

T210《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藏六如龜,[10]防意如城,
 慧與魔戰,勝則無患。」(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8-19),[10]Miccāpaṇihitaṃ cittaṃ.。[*50-19]慧=惠【聖】*。

此處「[10]Miccāpaṇihitaṃ cittaṃ.」為失誤,應作「nagarūpamaṃ cittamidaṃ」。「Micchāpaṇihitaṃ 向於邪惡的」位於巴利《法句經》42頌,而且《大正藏》此處引文還漏寫了 'h'。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觀身如空瓶,安心如[2]立城,
 以叡與魔戰,守勝勿復失。」(CBETA, T04, no. 212, p. 762, a4-5),[2]立=丘【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觀身如空瓶,安心如丘城,
 以慧與魔戰,守勝勿復失。」(CBETA, T04, no. 213, p. 795, c25-2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35


T210《法句經》第一句「藏六如龜」和梵、巴偈頌均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知身如水甕,心安如城廓,
慧劍擊魔王,守視真懈怠。」(CBETA, N26, no. 9, p. 17, a7 // PTS. Dhp. 6)

元亨寺版《法句經》譯文第四句「守視真懈怠」應作「守勝無懈怠」。


Dhp. 041

Aciraṃ vatayaṃ kāyo pathaviṃ adhisessati;
Chuddho apetaviññāṇo, niratthaṃva kaliṅgaraṃ. (41)

啊!這個身體不久將躺在地上,
被棄置於地、沒有意識,像一塊無用的木頭。(41)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kāyo pathaviṃ adhisessati」。主詞是「kāyo 身體」(第三人稱單數),有一個形容詞「ayaṃ 這個」出現在「vatayaṃ」當中,也就是說「vatayaṃ」必須分成「vata 天啊!啊!」和「ayaṃ 這個」兩字。動詞是「adhisessati 將躺下」(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它有一個副詞「aciraṃ 不久」形容這個動詞,受詞為「pathaviṃ 地、土地」。這一句為「Aciraṃ vata ayaṃ kāyo pathaviṃ adhisessati 啊!這個身體不久將躺在地上」。

偈頌第二行是一個副詞子句,「va 像」。主詞是「kaliṅgaraṃ 木頭、木塊」(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dhisessati 將躺下」(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受詞為「pathaviṃ 地、土地」,沿用上一行,而未出現在此一子句當中。主詞「kaliṅgaraṃ 木頭、木塊」有一個形容詞「niratthaṃ 沒價值的、無用的」。第二行的前面兩個字是第一行主詞「kāyo 身體」的形容詞:「Chuddho 棄置的、拋棄的」、「apetaviññāṇo 沒有意識的」。


T210《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有身不久,皆當歸土,
 形壞神去,寄住何貪?」(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4-15)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是身不久,還歸於地,
 神識已離,骨幹獨存。」(CBETA, T04, no. 212, p. 622,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四大聚集身,無常詎久留,
 地種散壞時,神識空何用?」(CBETA, T04, no. 213, p. 777, c18-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35


此一巴利偈頌在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dānavarga 1.35 Anitya",難怪《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的對應經典會出現在〈無常品 1〉。巴利偈頌的用字「Chuddho 棄置的、拋棄的」,梵文《法句經》在相對位置的用字是「śunyo 空的」,這可能是《法集要頌經》的翻譯出現「空」字的原因。不過,整體來說,《法集要頌經》此一偈頌的翻譯與巴利、梵文偈頌的本意都有不少差異。

aciraṁ bata kāyo 'yaṁ
pṛthivīm adhiśeṣyate |
śunyo vyapetavijñāno
nirastaṁ vā kaḍaṅgaram //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此身實不久,當置於地上,
被棄無意識,無用如木片。」(CBETA, N26, no. 9, p. 17, a8 // PTS. Dhp. 6)


Dhp. 042

Diso disaṃ yaṃ taṃ kayirā, verī vā pana verinaṃ;
Micchāpaṇihitaṃ cittaṃ pāpiyo naṃ tato kare. (42)

仇敵對仇敵、冤家對冤家所作的事,
向於邪惡的心對他所做的(傷害)比那更嚴重。(42)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ittaṃ naṃ kare 心能做他(心能對他做一些事)」。

主詞是「cittaṃ 心」(第三人稱單數),它有一個形容詞「Micchāpaṇihitaṃa 向於邪惡的心」,動詞是「kare 能做」,(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動詞),受詞是「naṃ 他」。有兩個副詞形容動詞「kare 能做」:

「pāpiyo 更糟地,更惡劣地」。

「tato 比那」,那是指本偈頌第一行所描述的事。

整句是:「向於邪惡的心對他所做的事比那更糟。」

所比較的事為:

Diso disaṃ kayirā (Diso 仇敵(主詞,第三人稱單數) disaṃ 仇敵(受詞,第三人稱單數) kayirā 做(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

verī vā verinaṃ (verī 冤家(主詞,第三人稱單數) verinaṃ 冤家(受詞,第三人稱單數) kayirā 做(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兩個 kayirā 只出現一次)。vā 或 pana 確實。


這首偈頌在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為 Uv 31.9。

〈Udānavarga 31.9 Citta〉

na dveṣī dveṣiṇaḥ kuryād
vairī vā vairiṇo hitam /
mithyāpraṇihitaṁ cittaṁ
yat kuryād ātmanātmanaḥ //

非常獨特地,此首偈頌在《法句經》、《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都未出現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仇敵對仇敵,怨家對怨家,
若心住邪行,惡業更增大。」(CBETA, N26, no. 9, p. 17, a9 // PTS. Dhp. 6)


Dhp. 043

Na taṃ mātā pitā kayirā, aññe vāpi ca ñātakā;
Sammāpaṇihitaṃ cittaṃ seyyaso naṃ tato kare. (43)

導向正(法)的心所能替他作的(事)更為佳善,
不是父母或其他親戚能替他作的事所能相比。(43)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ittaṃ naṃ kare 心能做那事」。

主詞是「cittaṃ 心」(第三人稱單數),它有一個形容詞「Sammāpaṇihitaṃ 向於正(法)的」,動詞是「kare 能做」,(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動詞),受詞是「naṃ 那(事)」。有兩個副詞形容動詞「kare 能做」:

  1. 「seyyaso 更好地,比較好地」。
  2. 「tato 比那」,那是指本偈頌第一行所描述的事。

整句是:「向於正(行)的心對他所做的(事)比那更佳善。」

所比較的事為:

mātā 母親 pitā 父親 ca 和 aññe ñātakā 其他親戚。kayirā 能做(的事) 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vāpi」為「vā pi 確實」,「ca 和」,一般將這樣的字(「vā 確實」為「vā 確實」,「ca 和」)當作用來符合「metre 詩韻」的襯字,不予翻譯。


這首偈頌在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為 Uv 31.10。

〈Udānavarga 31.10 Citta〉

na taṁ mātā pitā vāpi
kuryāj jñātis tathāparaḥ /
samyakpraṇihitaṁ cittaṁ
yat kuryād dhitam ātmanaḥ //

《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是意自造,非父母為,
 可勉向正,為福勿回。」(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7-18)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是意自造,非父母為,
 除邪就定,為福勿迴。」(CBETA, T04, no. 212, p. 759, c19-20)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是意皆自造,非干父母為,
 除邪就正定,為福勿迴復。」(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4-25)。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42 頌

仇敵對仇敵,怨家對怨家,
若心住邪行,惡業更增大。

43 頌

〔善〕非父母作,亦非親屬作,
若心住正道,善惡更增大。」(CBETA, N26, no. 9, p. 17, a9-10 // PTS. Dhp. 6)

帖主譯文:

仇敵對仇敵、冤家對冤家所作的事, 向於邪惡的心對自己所造的禍害比這還嚴重。(42)

導向正(法)的心所能替他作的(事)更為佳善,不是父母或其他親戚能替他作的事所能相比 。(43)

巴利偈頌(43)為:

Na taṃ mātā pitā kayirā, aññe vāpi ca ñātakā;
Sammāpaṇihitaṃ cittaṃ, seyyaso naṃ tato kare.

43 頌第四句「善惡更增大」,似應改作「善業更增大」。

實際上,巴利偈頌並未出現「惡業」或「善業」的用字, 例如,43 頌整首偈頌只是:

「向於正(行)的心對他所做的(幫助),
不是父母或其他親戚所能(替他)做的(幫助)所能比。」

三國支謙譯《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是意自造,非父母為,
可勉向正,為福勿回。」(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7-18)


第三:心品 Citt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第三品為〈Citta vaggo 心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心品〉:

  1. 巴利《法句經》,第三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八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19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31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心意品 11〉,1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心意品 11〉,4首偈頌。
  3. 《出曜經》,〈心意品 32〉,46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護心品 31〉,45首偈頌。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在此以T210《法句經》的〈心意品 11〉的前面九首偈頌為例(括弧中的數目字代表巴利《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1. 意使作㺃,難護難禁,慧正其本,其明乃大。(33)
  2. 輕躁難持,唯欲是從,制意為善,自調則寧。(35)
  3. 意微難見,隨欲而行,慧常自護,能守即安。(36)
  4. 獨行遠逝,覆藏無形,損意近道,魔繫乃解。(37)
  5. 心無住息,亦不知法,迷於世事,無有正智。(38)
  6. 念無適止,不絕無邊,福能遏惡,覺者為賢。(39)
  7. 佛說心法,雖微非真,當覺逸意,莫隨放心。(--)
  8. 見法最安,所願得成,慧護微意,斷苦因綠。(--)
  9. 有身不久,皆當歸土,形壞神去,寄住何貪?(41)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三品〈心品〉33-43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11品〈心意品〉是否翻譯自巴利《法句經》的第三品〈心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11品〈心意品〉是否翻譯自巴利《法句經》的第三品〈心品〉?

答案顯然還是:「不是」。

巴利第三品〈心品〉有 11頌,T210《法句經》的第11品〈心意品〉有12頌,數目差距似乎不大。但是仍然有下文提到的問題待解答。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有兩首偈頌在《法句經》(T210)找不到對應偈頌:34. 42 兩首偈頌。不過,漢譯可能是缺譯 ;較難解釋的是,42, 43是一對偈頌,漢譯雖翻譯了第 43 首,卻未能翻譯出第42首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心意品 11〉12首偈頌當中,第7, 8, 10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第三品未出現對應偈頌;而且漢譯的第12首偈頌第一句為「藏六如龜」,與巴利對應偈頌的第一句也頗有差距。

從前三品來看,漢譯《法句經》翻譯出巴利《法句經》所無的偈頌。

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79: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三品〈心品〉)



Dhp. 044

Ko imaṃ pathaviṃ vicessati yamalokañca imaṃ sadevakaṃ;
Ko dhammapadaṃ sudesitaṃ kusalo pupphamiva pacessati. (44)

誰能審查這個地界、地界的諸天與閻魔界?
誰能善說(如來的)法句,如同巧匠採花?(4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疑問句。

  1. 「Ko pathaviṃ vicessati yamalokaṃ ca」,主詞是疑問代名詞「ko 誰」,動詞是「vicessati 調查、審察」(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此處有兩個受詞:「imaṃ pathaviṃ 此地界」、「yamalokaṃ 閻魔界」。「sadevakaṃ 與天」有一些不同的解釋,一是誰能與諸天一起審察地界與閻魔界,二是誰能審察地界、地界之諸天、與閻魔界。三是誰能審察地界、閻魔界、與天界。帖主此處採用 KR Norman 的詮釋,是將「諸天」繫於「地界」。
  2. 「ko pacessati dhammapadaṃ」,主詞是疑問代名詞「ko 誰」,動詞是「pacessati 採集」(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受詞是「dhammapadaṃ 法句、關於法的詞句」,「法句」有一個形容詞「sudesitaṃ 善說的」。此一句子之後有一個子句:iva 如同,kusalo 善巧的人、巧匠,動詞「pacessati 採集」省略,受詞 pupphaṃ 花(複數,單數?)。

印順導師《妙雲集》23冊《華雨香雲》213-220頁〈法句序〉,在219頁討論到此首偈頌:

新譯四四頌:「誰征服地界,閻魔界天界」?舊譯作:「孰能擇地,捨鑑(應作監,即監獄)取天」?征服,舊譯為擇,即抉擇……錫蘭的解說為「如實了解」,這是一樣的。罽賓所傳,地為愛欲;錫蘭傳者,以地為自己,以閻魔界為四惡趣,以天界為人及六欲天,意義都不明顯,妥貼。原來,《阿含經》中,佛不一定說五趣、六趣,每以現生人間為本,使人了解何善何惡,不致下墮於地獄,而能上生於天趣。所以,征服地界,即人類如實了解,而能自主的(不為他轉,即征服意)離地獄而生天。地,是大地人類;監──閻魔界是地獄;天即三界諸天。這如下頌所說,唯有(人間的)「有學」(依有部說,頂位或忍位即能決不墮落),才能決定的於來生不墮地獄而生天趣。這豈非文從義順!學派的解說,可能為一是一非的,也有可以兩存的,也有應該再為確訓的:這又是一例。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孰能擇地,捨[13]鑑取天?
 誰說法句,如擇善華?」(CBETA, T04, no. 210, p. 563, a23-24),[13]鑑=監【元】【明】*。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孰能擇地,捨鑑取天,
 唯說法句,如擇善華。」(CBETA, T04, no. 212, p. 708, b28-29)。

此處「唯說法句」應是「誰說法句」。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何人能擇地?捨地獄取天,
 惟說善法句,如採善妙華。」(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3)。此處「惟說善法句」應是「誰說善法句」。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誰服此地界,閻魔與天界,
誰集妙法句?如熟匠〔摘〕華。」(CBETA, N26, no. 9, p. 17, a13 // PTS. Dhp. 7)


Dhp. 045

Sekho pathaviṃ vicessati, yamalokañca imaṃ sadevakaṃ;
Sekho dhammapadaṃ sudesitaṃ, kusalo pupphamiva pacessati. (45)

有學能審查地界、地界的諸天、與閻魔的境界,
有學能善解(如來的)善說法句,如同巧匠採花。(45)


大致上來說,此首偈頌僅是將「ko 誰」替換成「sekho 有學」,而將兩個疑問句改作肯定句。

  1. 「sekho pathaviṃ vicessati yamalokaṃ ca」,主詞是「sekho 有學」,動詞是「vicessati 調查、審察」(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此處有兩個受詞:「pathaviṃ 地界」、「yamalokaṃ 閻魔界」。「sadevakaṃ 與天」,帖主此處採用 KR Norman 的詮釋,是將「諸天」繫於「地界」。
  2. 「sekho pacessati dhammapadaṃ」,主詞是「sekho 有學」,動詞是「pacessati 採集」(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受詞是「dhammapadaṃ 法句、關於法的詞句」,「法句」有一個形容詞「sudesitaṃ 善說的」。此一句子之後有一個子句:iva 如同,kusalo 善巧的人、巧匠,動詞「pacessati 採集」省略,受詞 pupphaṃ 花(複數,單數?)。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學者擇地,捨鑑取天;
 善說法句,能採德華。」(CBETA, T04, no. 210, p. 563, a24-25)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學者擇地,捨鑑取天,
 善說法句,能採德華。」(CBETA, T04, no. 212, p. 708, c4-5)。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學人能擇地,捨地獄取天,
 善說妙法句,能採眾妙華。」(CBETA, T04, no. 213, p. 786, a4-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2。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有學服地界,閻魔與天界,
有學集法句,如熟匠摘華。」(CBETA, N26, no. 9, p. 17, a14 // PTS. Dhp. 7)


羅良艾

原來【鑑】是指地獄,想不到,還以為是鏡子或內心呢。


帖主回答:

玄應大師是輔助玄奘翻譯的字學大師,他所著的《一切經音義》很少出錯,但是,這裡是少數的錯處之一:「捨鑑(又作『鑒』,同。『古儳』反,《廣雅》:『鑑,照也』。鑑,謂之鏡,所以察形者也)。」(CBETA, T54, no. 2128, p. 800, b1)。

所以,犯錯是自古即有,這意味著支謙於西元224 年翻譯了《法句經》之後,有將近五百年沒人深入研究此本翻譯。


Dhp. 046

Pheṇūpamaṃ kāyamimaṃ viditvā,
marīcidhammaṃ abhisambudhāno;
Chetvāna mārassa papupphakāni,
adassanaṃ maccurājassa gacche. (46)

已知此身如聚沫,已了解身體如幻的本質,
斬斷魔羅的花簇,他應去到死王見不到他的領域。(46)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so gacche adassanaṃ」,主詞是「so 他」,省略而未出現在偈頌當中。動詞是「gacche 應去、應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是「adassanaṃ 見不到的(領域、境界、地方)」。受詞有一個形容詞「maccurājassa 死王的 」。所以句子的主幹是:「他應去到死王見不到的領域。」在主幹之前有三個動名詞片語:

  1. 「pheṇūpamaṃ kāyaṃ imaṃ viditvā」,動名詞是「viditvā 已經知道 having known」,受詞是「kāyaṃ imaṃ 此身」,此受詞有一個形容詞「Pheṇūpamaṃ 似泡沫的 」。
  2. 「marīcidhammaṃ abhisambudhāno」,動名詞是「abhisambudhāno 已經瞭解 having realized」,受詞是「kāyaṃ imaṃ 此身」,此受詞有一個形容詞「marīcidhammaṃ (似)海市蜃樓的本質 」。
  3. 「Chetvāna mārassa papupphakāni」,動名詞是「chetvāna 已經切斷 having cut off」,受詞是「papupphakāni」,此受詞有一個形容詞「mārassa 魔羅的 」。

「papupphakāni」的「詞性」和「詞義」都有爭議。巴利註釋書將此字解釋為「以花簇為箭尖的箭」,一則此字並未出現與「箭」相關的拼寫,二則「以花簇作為箭尖」的箭,也難以理解。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見身如沫,幻法自然,
 斷魔華敷,不覩[*]生死。」(CBETA, T04, no. 210, p. 563, a27-28)
[*15-1]生死=死生【元】【明】*。

我們可以見到漢譯第三句並未翻譯出「箭」字,而且第四句「不覩生死」,應作「不覩死生」,而「死生」其實是抄寫失誤,正確應該作「不覩死王」。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此身如沫,幻法自然,
 斷魔華敷,不覩死王。」(CBETA, T04, no. 212, p. 711, a11-12)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是身如聚沫,知此幻化法,
 斷魔華開敷,不覩死王路。」(CBETA, T04, no. 213, p. 786, b21-2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8。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知身譬泡沫,悟此同幻影,
滅魔王華箭,將無死王見。」(CBETA, N26, no. 9, p. 18, a1 // PTS. Dhp. 7)


Dhp. 047

Pupphāni heva pacinantaṃ, byāsattamanasaṃ naraṃ;
Suttaṃ gāmaṃ mahoghova, maccu ādāya gacchati. (47)

死亡帶走一個心神散亂的人,即使他只是在採摘花朵,
就像洪水沖走正在沉睡的村莊一樣。(47)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maccu ādāya gacchati byāsattamanasaṃ naraṃ」,主詞是「maccu 死神、死亡」。動詞是「ādāya gacchati 帶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是「byāsattamanasaṃ naraṃ 心散亂的人」。「byāsattamanasaṃ」的字義有兩種不同主張,一種是解釋為「attached mind 繫著的心、貪著的心」,另一種如 KR Norman 和 Thera Nārada 解釋為「distracted mind 散亂的心、散漫的心」。

「Pupphāni heva pacinantaṃ 採集花朵」為形容「人 naraṃ」。所以句子的主幹是:「死亡帶走一個心神散亂的人,即使他只是在採摘花朵」,這一句「即使他只是在採摘花朵」不易理解,有些註釋主張,此處的「pupphāni 花朵(複數)」意指「欲貪」。

在主幹之後有一個子句:「suttaṃ gāmaṃ mahoghova」,「mahā-ogho 洪水」,動詞是「ādāya gacchati 帶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是「suttaṃ gāmaṃ 沉睡的村莊」。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身病則萎,若華零落;
 死命來至,如水湍驟。」(CBETA, T04, no. 210, p. 563, a28-29)。

此首偈頌很難算是巴利偈頌的對應偈頌。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有採華,專意不散,
 村睡水漂,為死所牽。」(CBETA, T04, no. 212, p. 710,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如人採妙華,專意不散亂,
 因眠遇水漂,俄被死王降。」(CBETA, T04, no. 213, p. 786, b1-3)

有趣的是,巴利偈頌講的是「心散漫」,而《法集要頌經》和《出曜經》則是「專意不散」,意思剛好相反。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4。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摘集諸華人,其人心貪著,
死神將捉去,宛如眠村落,瀑流〔漂蕩〕去。」(CBETA, N26, no. 9, p. 18, a2 // PTS. Dhp. 7)


Dhp. 048

Pupphāni heva pacinantaṃ, byāsattamanasaṃ naraṃ;
Atittañeva kāmesu, antako kurute vasaṃ. (48)

死亡控制一個心神散亂的人,即使他只是在採摘花朵,
而於感官欲樂不滿足。(48)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antako kurute vasaṃ naraṃ」,主詞是「antako 死亡」。動詞是「kurute vasaṃ 控制」(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是「byāsattamanasaṃ naraṃ 心散亂的人」。「byāsattamanasaṃ」的字義有兩種不同主張,一種是解釋為「attached mind 繫著的心、貪著的心」,另一種如 KR Norman 和 Thera Nārada 解釋為「distracted mind 散亂的心、散漫的心」。

「Pupphāni heva pacinantaṃ 採集花朵」為形容「人 naraṃ」。所以句子的主幹是:「死亡控制一個心神散亂的人,即使他只是在採摘花朵」,這一句「即使他只是在採摘花朵」不易理解,有些註釋主張,此處的「pupphāni 花朵(複數)」意指「欲貪」。

在主幹之後有一個片語形容前面的主詞「人 naraṃ」:「atittaṃ eva kāmesu hoti」。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atittaṃ kāmesu 於感官欲樂不滿足」。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貪欲無厭,消散人念,
 邪致之財,為自侵欺。」(CBETA, T04, no. 210, p. 563, a29-b1)。此首偈頌很難算是巴利偈頌的對應偈頌。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有採華,專意不散,
 欲意無厭,為窮所困。」(CBETA, T04, no. 212, p. 710, c7-8)

《出曜經》已經如此解釋:「所以採取華者,欲以五欲自娛快自縱恣,莫知來變、不觀未然,來變進趣,死日逼至乃知為困,」(CBETA, T04, no. 212, p. 710, c12-14),既然說「死日逼至」而未翻譯作「為死所困」。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如人採妙華,專意不散亂,
 欲意無厭足,常為窮所困。」(CBETA, T04, no. 213, p. 786, b3-5)。

有趣的是,巴利偈頌講的是「心散漫」,而《法集要頌經》和《出曜經》則是「專意不散」,意思剛好相反。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5。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摘集諸華人,其人心貪著,
貪欲無厭足,實被死王伏。」(CBETA, N26, no. 9, p. 18, a3 // PTS. Dhp. 7)


Dhp. 049

Yathāpi bhamaro pupphaṃ, vaṇṇagandhamaheṭhayaṃ;
Paleti rasamādāya, evaṃ gāme munī care. (49)

如蜂採蜜,不損及花的色香,
牟尼應如是出入聚落。(49)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gāme munī care」,主詞是「munī 牟尼」。動詞是「care 應行走」(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有兩個副詞形容動詞「care 應行走」。一是「evaṃ 如此地、如是地」,二是「game 於村莊」(位格)。「文法書」主張「game 於村莊」為動詞「care 應行走」的受詞,帖主此處未採納此一種解釋。

「Yathāpi bhamaro pupphaṃ, vaṇṇagandhamaheṭhayaṃ; Paleti rasamādāya,」為銜接「evaṃ 如此地、如是地」的子句。

「Yathā」正如,「pi」也,「bhamaro」蜜蜂,「pupphaṃ」花(受詞), 「vaṇṇa」顏色樣貌,「gandhaṃ」香氣,「aheṭhayaṃ」不傷害,「paleti」離開,「rasam」花蜜,「ādāya」已取走(動名詞)。這一子句的意思是:「就像蜜蜂取了花蜜後離開花朵,不損傷花的顏色樣貌。」。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如蜂集華,不嬈色香,
 但取味去,仁入聚然。」(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3)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蜂集華,不擾色香,
 但取味去,仁入聚然。」(CBETA, T04, no. 212, p. 709, b6-7)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猶如蜂採華,不壞色與香,
 但取味飛去,苾芻入聚然。」(CBETA, T04, no. 213, p. 786, a18-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8。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聖者入村落,猶如蜂採華,
不害色與香,唯取甘蜜去。」(CBETA, N26, no. 9, p. 18, a4 // PTS. Dhp. 7)


Dhp. 050

Na paresaṃ vilomāni na paresaṃ katākataṃ;
Attanova avekkheyya katāni akatāni ca. (50)

不是別人錯誤的行為,不是別人的已做、未做,
(一個人)只應觀察自己所行的已做和未做。(50)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與兩個否定句。

偈頌的下半段是這個肯定句:「so avekkheyya katāni akatāni ca」,主詞是「so 他」,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vekkheyya 應看、應檢察」(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有兩個受詞用「ca 和」 銜接在一起「katāni 已做」、「akatāni 未做」。這兩個受詞的形容詞為「自己的 attano」,此一句中還有一個字為「va 僅」。所以整句為「(一個人)只應觀察自己所行的已做和未做。」

偈頌的上半段是這兩個否定句:「so avekkheyya na paresaṃ vilomāni. so avekkheyya na paresaṃ katākataṃ」,主詞是「so 他」,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vekkheyya 應看、應檢察」(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其後有否定副詞「na 不」,第一句的受詞是「paresaṃ vilomāni 別人錯誤的行為」,第二句的受詞是「paresaṃ katākataṃ 別人的已做和未做」, 「katāni 已做」、「akatāni 未做」。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不務觀彼,作與不作,
 常自省身,知正不正。」(CBETA, T04, no. 210, p. 563, b3-4)

《出曜經》無對應偈頌。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不違他好惡,勿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0-2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9。


當代學者沈丹森在〈宋代譯經事業的復興與挫敗〉一文對《法集要頌經》的翻譯有一段簡短的評論。(Sen, Tansen 沈丹森, (2002), ‘The Revival and Failure of Buddhist Translations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T’oung Pao, issues 88, pp.27-80.)

他說:「如同魏查理所指出的,法賢(天息災)的『翻譯』大量地借用T212《出曜經》的偈頌,這是竺佛念於西元399年翻譯的一種《法句經》版本。魏查理寫道:『《法集要頌經》顯然大量地借用《出曜經》的偈頌,或者是原文照抄,或者是添字改譯成五言句。』確實,只要比對兩者就可以顯現法賢(天息災)的翻譯團隊省略《出曜經》的長行部分,他們抄襲或稍加修改《出曜經》的許多偈頌。也如魏查理指出的,一些前譯的錯誤也溜進宋譯本之中。雖然省略《出曜經》的長行部分讓宋譯有一個新的風貌,《法集要頌經》的內容與遣辭用字主要還是跟此一四世紀的譯本一樣。」

沈丹森對《法集要頌經》的評論有失公允,從本首偈頌可以看出,巴利《法句經》及《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均有此首偈頌(Uv 18.9),《出曜經》未翻譯此頌,但是《法集要頌經》翻譯了此頌(雖然第一句「不違他好惡」似乎翻譯得不正確),可見,《法集要頌經》雖然有不少偈頌「承襲或抄襲」《出曜經》,但是,《法集要頌經》自有所本,不能一概歸諸於「得自《出曜經》」。

詳細請參考:

蘇錦坤,(2016),〈《法集要頌經》(T213)的翻譯議題〉,《正觀》79期,99-171頁,南投縣,台灣。

https://www.academia.edu/43967429/_%E6%B3%95%E9%9B%86%E8%A6%81%E9%A0%8C%E7%B6%93_T213_%E7%9A%84%E7%BF%BB%E8%AD%AF%E8%AD%B0%E9%A1%8C_2016_in_Chinese_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不〔觀〕他人過,他人作不作,
唯觀自己行,或作或未作。」(CBETA, N26, no. 9, p. 18, a5 // PTS. Dhp. 7)


Dhp. 051

Yathāpi ruciraṃ pupphaṃ vaṇṇavantaṃ agandhakaṃ;
Evaṃ subhāsitā vācā aphalā hoti akubbato. (51)

說得動聽而未執行的語言是沒有結果的,
就像美麗的花朵色彩繽紛,卻沒有花香。(51)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

偈頌的下半段是這個肯定句:「vācā aphalā hoti」,主詞是「vācā 語言」,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是「aphalā 沒有果實、沒有結果」。主詞「vācā 語言」有兩個形容詞為「subhāsitā 善說的、說得動聽的」、「akubbato 未執行的」。所以整句為「說得動聽而未執行的語言是沒有結果的。」

偈頌的上半段是一個子句做比喻:「Yathāpi ruciraṃ pupphaṃ vaṇṇavantaṃ agandhakaṃ」。「Yathāpi 就像」為「關係代名詞」,連結此偈頌的主幹。子句的主詞是「pupphaṃ 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而未出現。主詞「vācā 語言」有三個形容詞為:

  1. 「ruciraṃ 美麗的」
  2. 「vaṇṇavantaṃ 色彩美麗的」
  3. 「agandhakaṃ 沒有香氣的」

所以整句為「就像美麗的花朵色彩繽紛卻沒有花香。」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如可意華,色好無香,
 工語如是,不行無得。」(CBETA, T04, no. 210, p. 563, b4-6)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彼可意華,色好而無香,
 [4]工言華如是,無果不得報。」(CBETA, T04, no. 212, p. 709, a18-19),4]工言華如=巧言善如【宋】【元】,=巧言善好【明】。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猶如可意華,色好而無香,
 巧言華如是,無果不獲報。」(CBETA, T04, no. 213, p. 786, a14-1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6。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猶如美妙華,色豔而無香,
善說無實行,彼終無結果。」(CBETA, N26, no. 9, p. 18, a6 // PTS. Dhp. 8)


Dhp. 052

Yathāpi ruciraṃ pupphaṃ vaṇṇavantaṃ sugandhakaṃ;
Evaṃ subhāsitā vācā saphalā hoti kubbato. (52)

說得動聽而已執行的語言是有結果的,
就像美麗的花朵色彩繽紛且有花香。(52)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

偈頌的下半段是這個肯定句:「vācā saphalā hoti」,主詞是「vācā 語言」,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是「saphalā 有果實、有結果」。主詞「vācā 語言」有兩個形容詞為「subhāsitā 善說的、說得動聽的」、「kubbato 已執行的」。所以整句為「說得動聽而已執行的語言是有結果的。」

偈頌的上半段是一個子句做比喻:「Yathāpi ruciraṃ pupphaṃ vaṇṇavantaṃ sugandhakaṃ」。「Yathāpi 就像」為「關係代名詞」,連結此偈頌的主幹。子句的主詞是「pupphaṃ 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而未出現。主詞「vācā 語言」有三個主詞補語為:

  1. 「ruciraṃ 美麗的」
  2. 「vaṇṇavantaṃ 色彩美麗的」
  3. 「sugandhakaṃ 有香氣的」

所以整句為「就像美麗的花朵色彩繽紛且有花香。」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如可意華,色美且香,
 工語有行,必得其福。」(CBETA, T04, no. 210, p. 563, b6-7)。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彼可意華,色好而香潔,
 工言善如是,必得其果報。」(CBETA, T04, no. 212, p. 709, a27-28)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猶如可意華,色好而香潔,
 巧言善如是,必獲其好報。」(CBETA, T04, no. 213, p. 786, a16-1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7。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猶如美妙華,色豔而芳香,
善說有實行,彼終有結果。」(CBETA, N26, no. 9, p. 18, a7 // PTS. Dhp. 8)


Dhp. 053

Yathāpi puppharāsimhā kayirā mālāguṇe bahū;
Evaṃ jātena maccena kattabbaṃ kusalaṃ bahuṃ. (53)

如同一個人能從大量花朵編串出許多花環,
生而為人,應作很多善事。(53)


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

偈頌的下半段是這個肯定句:「kattabbaṃ kusalaṃ」,主詞是「kusalaṃ 善、善行」(第三人稱,單數,主格),動詞是「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是「kattabbaṃ 應被作的」。「jātena maccena 」為「工具格」,意為「由人所作」。「bahuṃ」為「許多」,「evaṃ」為「如是、如此」。所以整句為「如是,人應作許多善行。」

偈頌的上半段是一個子句做比喻:「Yathāpi puppharāsimhā, kayirā mālāguṇe bahū」。「Yathāpi 就像」為「關係代名詞」,連結此偈頌的主幹。子句的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kayirā 能做、能製造」(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mālāguṇe 花環」(受格,複數)。「puppharāsimhā 從數量眾多的花朵」(從格)。

所以整句為「如同一個人能從大量花朵編串出許多花環。」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多作寶花,結步[21]搖綺,
 廣積德者,所生轉好。」(CBETA, T04, no. 210, p. 563, b7-8)。[21]搖=瑤【宋】【元】【聖】。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多作寶華,結步瑤琦,
廣積德者,所生轉好」(CBETA, T04, no. 212, p. 709, b23-24)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多集眾妙華,結鬘為步搖,
 有情積善根,後世轉殊勝。」(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6-2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0。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如由堆諸華,得造眾華鬘,
一生之為人,應作諸善事。」(CBETA, N26, no. 9, p. 18, a8 // PTS. Dhp. 8)


Dhp. 054

Na pupphagandho paṭivātam eti, na candanaṃ tagaramallikā vā;
Satañca gandho paṭivātameti, sabbā disā sappuriso pavāyati. (54)

花香不逆風飄散,旃檀、多伽羅、茉莉(的花香)也是如此,
德人(真人)的香逆風飄散,善人的香散播到各個方向。(54)


我所參考的網路版本,上半頌的末尾缺了「vā」,從其他版本確認,確實有此一「vā」,這也是網路上的文獻所出現的風險。


此首偈頌為四個句子:

  1. 「Na pupphagandho paṭivātam eti」,主詞是「pupphagandho 花香」。動詞是「eti 行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一個否定副詞形容動詞「na 不」。動詞另有一個副詞「paṭivātam 逆風地」,此句為「花香不逆風飄散」。
  2. 「na candanaṃ tagaramallikā vā」,主詞是「candanaṃ tagaramallikā 旃檀、多伽羅、茉莉(的花香)」。動詞是「eti 行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未出現),有一個否定副詞形容動詞「na 不」。動詞另有一個副詞「vā 也(不逆風)」,此句為「旃檀、多伽羅、茉莉的花香也不逆風飄散」。
  3. 「Satañca gandho paṭivātameti」,主詞是「sataṃ gandho 德人的香氣」。動詞是「eti 行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有一個副詞「paṭivātam 逆風地」,此句為「德香逆風飄散」。
  4. 「sappuriso pavāyati」,主詞是「sappuriso 善人」。動詞是「pavāyati 散播(香氣)」(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有一個副詞「sabbā disā 所有方向地、各個方向地」,此句為「善人的香氣播散到四面八方」。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奇草芳花,不逆風熏,
 近道敷開,德人[25]逼香。」(CBETA, T04, no. 210, p. 563, b8-9)。[25]逼=遍【元】【明】。

《出曜經》卷9〈戒品 7〉:

「華香不逆風,芙蓉栴檀香,
 德香逆風熏,德人遍聞香。」(CBETA, T04, no. 212, p. 657,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1〈持戒品 6〉:

「花香不逆風,芙蓉栴檀香,
 德香逆風薰,德人徧聞香。」(CBETA, T04, no. 213, p. 780, c21-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6 戒品〉 Uv 6.16。

梵文《法句經》、《法集要頌經》與《出曜經》的對應偈頌都位於〈戒品〉。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華香不逆風,栴檀多伽羅,末利香亦然;
德香逆風芬,彼正人之薰,普聞一切方。」(CBETA, N26, no. 9, p. 18, a9-10 // PTS. Dhp. 8)


Dhp. 055

Candanaṃ tagaraṃ vāpi, uppalaṃ atha vassikī;
Etesaṃ gandhajātānaṃ sīlagandho anuttaro. (55)

旃檀、多伽羅、青蓮花和茉莉花,
在眾多香氣之中,戒香最殊勝。(5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gandhajātānaṃ sīlagandho anuttaro hoti」,主詞是「sīlagandho 戒香」。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未出現),受詞補語為「gandhajātānaṃ anuttaro 所有香味的最佳者」。受詞補語另有一個形容詞「Etesaṃ 這些的」(所有格,複數),此句為「在所有這些香氣當中,戒香最殊勝」。

這些列舉的各種香氣為「Candanaṃ 旃檀 tagaraṃ 多伽羅 uppalaṃ 青蓮花 vassikī 雨時花(茉莉花的別名)」。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旃檀多香,青蓮芳花,
 雖曰是真, 不如戒香。」(CBETA, T04, no. 210, p. 563, b10-11)

《出曜經》卷9〈戒品 7〉:

「旃檀多香,青蓮芳華,
 雖謂是真,不如戒香。」(CBETA, T04, no. 212, p. 657, c24-25)

《法集要頌經》卷1〈持戒品 6〉:

「烏鉢嚩哩史,多誐羅栴檀,
 如是等花香,勿比於戒香。」(CBETA, T04, no. 213, p. 780, c23-25)

梵文《法句經》、《法集要頌經》與《出曜經》的對應偈頌都位於〈戒品〉。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6 戒品〉 Uv 6.17。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栴檀多伽羅,越系基青蓮,
此等諸香中,戒香最為勝。」(CBETA, N26, no. 9, p. 18, a11 // PTS. Dhp. 8)

將「vassikī」翻譯為「越系基」,並不理想。

《出曜經》卷19〈華品 19〉翻譯為:「雨時華」(CBETA, T04, no. 212, p. 709, c4)。


Dhp. 056

Appamatto ayaṃ gandho yvāyaṃ tagaracandanaṃ;
Yo ca sīlavataṃ gandho vāti devesu uttamo. (56)

這些旃檀、多伽羅的香氣非常微弱,
持戒者的香氣最殊勝,它上薰到諸天之間。(56)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appamatto gandho hoti」,主詞是「gandho 香氣、香味」。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未出現),主詞補語為「appamatto 微弱」。主詞有一個形容詞「ayaṃ 這個」。KR Norman 將「yvāyaṃ tagaracandanaṃ」的「yvāyaṃ」當作「yāyaṃ」,而解釋作「yo ayaṃ 例如 such as」。此句為「這些旃檀、多伽羅的香氣非常微弱」。
  2. 「gandho vāti」,主詞是「gandho 香氣、香味」。動詞是「vāti 吹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一個副詞形容動詞:「devesu 在諸天之間」。「sīlavataṃ gandho」是「持戒者的香氣,戒香」,而「uttamo」是「最殊勝」。此句為「持戒者的香氣最殊勝,它上薰到諸天之間」。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華香氣微,不可謂真,
 持戒之香,到天殊勝。」(CBETA, T04, no. 210, p. 563, b11-12)。

《出曜經》卷9〈戒品 7〉:

「華香氣微,不可謂真,
 持戒之香, 到天殊勝。」(CBETA, T04, no. 212, p. 658, a5-6)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6 戒品〉 Uv 6.18。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栴檀多伽羅,此等香輕微,
持戒香最上,薰香諸天間。」(CBETA, N26, no. 9, p. 18, a12 // PTS. Dhp. 8)


Dhp. 057

Tesaṃ sampannasīlānaṃ, appamādavihārinaṃ;
Sammadaññā vimuttānaṃ, māro maggaṃ na vindati. (57)

那些具戒、不放逸、依正智而解脫的人,
魔羅無法找到他們。(5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āro maggaṃ na vindati」,主詞是「māro 魔羅」。動詞是「na vindati 找不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maggaṃ 路」,有一形容詞「tesaṃ 他們的」。此句為「魔羅找不到他們的路」,也就是說「他們能脫離魔羅的影響和掌控」。

他們主要是指三種人(偈頌中以所有格呈現)

  1. 「sampannasīlānaṃ 具足戒者的」。
  2. 「appamādavihārinaṃ 住於不放逸者的」。
  3. 「Sammadaññā vimuttānaṃ 正慧解脫者的」。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戒具成就,行無放逸,
 定意度脫,長離魔道。」(CBETA, T04, no. 210, p. 563, b12-14)

《出曜經》卷9〈戒品 7〉:

「戒具成就,定意度脫,
 魔迷失道,魔不知道。」(CBETA, T04, no. 212, p. 658, a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持戒品 6〉:

「若人能持戒,清淨不放逸,
 正智得解脫,是名安樂處。」(CBETA, T04, no. 213, p. 780, c25-2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6 戒品〉 Uv 6.19。


這首偈頌雖然位於巴利《法句經》的〈花品〉,但是整首偈頌並未提到「花」。梵文《法句經》則將此偈頌編於〈戒品〉,顯得比較合理。

這可能有三種可能的狀況:

兩者各自從「偈頌庫」選擇偈頌來編輯,互不影響。

原本位於〈花品〉,梵文《法句經》編者認為此首偈頌編於〈戒品〉比較合理。

原本位於〈戒品〉,巴利《法句經》編者將此首偈頌移到〈花品〉。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成就諸戒行,住於不放逸,
正智解脫者,魔王不能近。」(CBETA, N26, no. 9, p. 18, a13 // PTS. Dhp. 8)


Dhp. 058

Yathā saṅkāraṭhānasmiṃ, ujjhitasmiṃ mahāpathe;
Padumaṃ tattha jāyetha, sucigandhaṃ manoramaṃ. (58)

就像大道旁的垃圾堆,
其中長出香潔可愛的蓮花。(5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dumaṃ tattha jāyetha」,主詞是「Padumaṃ 紅蓮花、蓮花」。動詞是「jāyetha 生長」(第三人稱單數,這是一個使役動詞(causative)「使生長」,但是,文法書上認為此處是「祈使態,願它們生長」),副詞 tattha 為「那裡」。此句為「願那裡生長了蓮花」。「sucigandhaṃ 香味潔淨清新的 manoramaṃ 可愛的」兩字是形容蓮花。

此首偈頌的第一字「Yathā」為「如、正如」。其次「saṅkāraṭhānasmiṃ 在垃圾堆中」,這是副詞,形容動詞「jāyetha 生長」,「ujjhitasmiṃ 拋棄 mahāpathe 大馬路」形容上一個字「垃圾堆」。 整首偈頌是「正如蓮花會生長在路旁的垃圾堆中」,這不是一句完整的句子,必需和下一首合釋才能表達完整的意思。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如作田溝,近于大道,
 中生蓮華,香潔可意。」(CBETA, T04, no. 210, p. 563, b14-15)。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作田溝,近于大道,
 中生蓮華,香潔可意。」(CBETA, T04, no. 212, p. 709, c19-20)。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如田糞穢溝,而近于大道,
 其中生蓮華,香潔甚可悅。」(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2-2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2。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

「猶如塵穢聚,被棄於大道,
蓮華生其中,悅意而芳香。」(CBETA, N26, no. 9, p. 18, a14 // PTS. Dhp. 8)。


Dhp. 059

Evaṃ saṅkārabhūtesu, andhabhūte puthujjane;
Atirocati paññāya sammāsambuddhasāvako. (59)

如是,在塵世的無聞凡夫之中,
有等正覺的弟子以智慧閃耀地綻放光芒。(5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tirocati sammāsambuddhasāvako 等正覺弟子綻放光芒」,主詞是「sammāsambuddhasāvako 等正覺弟子」;「sāvako 聲聞者」,這是「學生、弟子」的意思。猶如古代漢地,「弟子」既不是「老師的弟弟」也不是「老師的子孫」,純粹是「親近的學生猶如弟弟和兒子服侍老師」。所以,古代印度的口誦傳承傳統,學生必需親近老師,跟著老師口誦「經文(教導的內容)」,當時沒有以文字抄寫的經本,不「聞聲學習」,無法學到任何教導。很可惜,「聲聞」被後代「汙名化」成「卑劣的等級」,甚至貶稱作「焦芽敗種」,這真是對歷史愚昧無知,顛倒是非、忘本背祖。動詞是「atirocati 非常閃耀地綻放光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 paññāya 為「以智慧」(工具格)。此句為「等正覺的弟子以智慧閃耀地綻放光芒」。

此首偈頌的第一字「Evaṃ 如是」,銜接上一首偈頌「Yathā 正如」:「就像大道旁的垃圾堆,其中長出香潔可愛的蓮花」。其次「andhabhūte puthujjane 在愚闇無聞凡夫之中」,「saṅkārabhūtesu 在塵世,在像灰塵的眾人當中」。

兩首偈頌合併起來是「正如蓮花會生長在路旁的垃圾堆中,如是,在塵世無聞凡夫當中,有等正覺(佛)的弟子以智慧閃耀地綻放光芒。」


2006 年 3 月 16日 長老菩提比丘應寬謙法師的邀請,於新竹市法源寺演講,講解的就是這兩首偈頌。


辛島靜志老師(1957-2019)於2013年10月8日曾跟我講解,漢譯將「andha 愚笨的、黑暗的」誤解成「anta 邊界的、極端的」,所以翻譯成「凡夫處邊」。

漢譯團隊也將「saṅkārabhūtesu 在塵世,在像灰塵的眾人當中」的「saṅkāra」,當作「saṃsāra 輪迴」,所以翻譯成輪迴的古譯「生死」。

這不意味著古代漢譯團隊「不識字」,而是他們所根據的寫本所用的語言會將「d, dh, t」寫作一樣的字母,而且也會將「ṅk」寫成「ṃs」,這樣的拼寫方法,正是犍陀羅語的特徵。

我們有理由主張北宋天息災翻譯的《法集要頌經》是根據梵文寫本,而不是犍陀羅語寫本。那麼,為何《法集要頌經》會翻譯作「有生必有終」呢?帖主在此作一的大膽的猜測,這一頌可能是擔任「筆受」者從《法句經》的「有生死然」自行增添字數創造出來的。


《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如作田溝,近于大道,中生蓮華,香潔可意。
 有生死然,凡夫處邊,慧者樂出,為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3, b14-16)。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如作田溝,近于大道,中生蓮華,香潔可意。
 有生死然,凡夫處邊,慧者樂出,為佛弟子。」(CBETA, T04, no. 212, p. 709, c19-29)。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如田糞穢溝,而近于大道,
 其中生蓮華,香潔甚可悅。
 有生必有終,凡夫樂處邊,
 慧人愛出離,真是佛聲聞。」(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2-2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 Uv 18.13。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如此塵聚等,盲昧凡夫中,
正覺者弟子,以智慧光輝。」(CBETA, N26, no. 9, p. 19, a1 // PTS. Dhp. 9)


第四:花品(Pupphavaggo)總結

有法友問及此處巴利《法句經》文法分析的來源。我必需坦白,這些文法分析得自近代的巴利學者與僧侶,他們則得自更古老的南傳上座部僧團。而且,我必需提醒: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近代有不少版本將巴利《法句經》翻譯成當代白話文字,或將漢譯《法句經》翻譯成現代白話,在此之後,應該有一本翻譯談到文法結構,和對應偈頌所呈現的風貌。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本則貼文也同時回顧第一到第四品。


巴利《法句經》第四品為〈Pupphavaggo 花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花品〉:

  1. 巴利《法句經》,第四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18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八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18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華香品 12〉,17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華香品 12〉,4首偈頌。
  3. 《出曜經》,〈華品 19〉,19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華喻品 18〉,29首偈頌。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四品〈花品〉44-5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一品到第四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一品到第四品: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50頌「不是別人錯誤的行為,不是別人的已做、未做,(一個人)只應觀察自己所行的已做和未做。」57頌「那些具戒、精進、依正智而解脫的人,魔羅無法找到他們。」這兩首偈頌並未提到「花」。

就第 50頌而言,巴利《法句經》和梵文《法句經》都位於〈花品〉,但是,波特那《法句經》編於〈自己品〉、犍陀羅《法句經》編於〈雜品〉,漢譯《法句經》與《法集要頌經》編於〈花品〉,雖然有點奇怪,但是問題不大。就第 57頌而言,巴利《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犍陀羅《法句經》都編於〈花品〉,唯獨梵文《法句經》則位於〈戒品〉。漢譯方面,《法句經》位於〈華香品 12〉,《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位於〈戒品〉,顯示前者較接近巴利版本,後者較接近梵文版本。

在巴利第一品〈雙品〉,第 5, 6 兩頌並未「善惡有對,兩兩相明」,第 19, 20 兩頌,前者四句、後者六句,並未成對,顯示各品的編輯容許有一些「意外、例外」。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此品的巴利《法句經》偈頌在《法句經》(T210)均有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華香品 12〉17首偈頌當中,第 3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

從前四品來看,漢譯《法句經》(T210)的偈頌數量總是比巴利偈頌多,而且多出來的偈頌有時在梵文《法句經》未出現對應經典。

也就是說,漢譯《法句經》(T210)的所根據的版本,除了其中一本與巴利版本相近以外,另外的版本可能不僅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版本,可能至少還參考了另一版本。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79: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三品〈心品〉)



Dhp. 060

Dīghā jāgarato ratti, 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
Dīgho bālānaṃ saṃsāro, saddhammaṃ avijānataṃ. (60)

醒寤者的夜晚漫長,疲倦者的「由旬」漫長,
不知正法的愚者,他的生死輪迴漫長。(60)


此首偈頌為三個句子:

  1. 「Dīghā jāgarato ratti」,主詞是「jāgarato ratti 醒寤者的夜晚」。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醒寤者的夜晚(是)漫長的」。
  2. 「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主詞是「santassa yojanaṃ 疲倦者的由那」。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疲倦者的由那晚(是)漫長的」,也就是說,雖然一由那的距離固定不變,疲倦者比精神振奮者更覺得此段距離漫長。
  3. 「Dīghā bālānaṃ saṃsāro」,主詞是「bālānaṃ saṃsāro 愚者的輪迴」。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愚者的輪迴(是)漫長的」。愚者有一個「形容詞片語」:saddhammaṃ avijānataṃ 不知正法的。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不寐夜長,疲惓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法。」(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0-21)。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不寐夜長,罷惓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法。」(CBETA, T04, no. 212, p. 616,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不寐覺夜長,疲倦道路長,
 愚迷生死長,希聞於妙法。」(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7-1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眠者夜長,疲者由旬長,
不知達正法,愚者流轉長。」(CBETA, N26, no. 9, p. 19, a4 // PTS. Dhp. 9)


Dhp. 061

Carañ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 sadisamattano;
Ekacariyaṃ daḷhaṃ kayirā, natthi bāle sahāyatā. (61)

如果旅行者找不到比自己優秀或等同自己者同行,
他應堅決地獨行,不要和愚人同行。(61)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Ekacariyaṃ daḷhaṃ kayirā」,主詞是「so 他」(意指前面的「caraṃ 旅行者、遊方者」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是「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Ekacariyaṃ 獨自旅行」,「daḷhaṃ 堅決地」。此句為「他應堅決地獨行」。這是一個假設語句:「假如...,則應...」。前面的「條件子句」為「Carañ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Caraṃ 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ce」為「假如」,主詞是「caraṃ 旅行者、遊方者」,動詞是「nādhigaccheyya 應找到而未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seyyaṃ 比自己優秀的人」和另一個受詞「sadisamattano 和自己相當的人」。所以全句是「如果旅行者找不到比自己優秀或語自己相當的人同行,他應堅決地獨行」。
  2. 「natthi bāle sahāyatā」,主詞是「sahāyatā 同伴」。動詞是「natthi 不存在、沒有」;主詞補語 bāle 為「在愚人當中」。此句字面上為「在愚人當中沒有同伴」,也就是說,「不和愚者同行」。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學無朋類,不得善友,
 寧獨守善,不與愚偕。」(CBETA, T04, no. 210, p. 559, c4-6)。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學無朋類,不得善友,
 寧獨守善,不與愚[12]諧。」(CBETA, T04, no. 212, p. 697, c21-22),[12]諧=偕【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學無同伴侶,又不得親友,
 寧獨守善行,不與愚人偕。」(CBETA, T04, no. 213, p. 784, b9-11)

各語言版本的對應偈頌,僅有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教學品〉 Uv 14.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得不勝己為友,與己相等者亦然,
寧可堅決之獨行,不與愚者為伴侶。」(CBETA, N26, no. 9, p. 19, a5 // PTS. Dhp. 9)


Dhp. 062

Puttā matthi dhanammatthi, iti bālo vihaññati;
Attā hi attano natthi, kuto puttā kuto dhanaṃ. (62)

愚者常憂慮:「我有子女,我有財富。」
我且無有,何況子女財產?(62)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1. 「iti bālo vihaññati」,這是「被動語態」的句子。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vihaññati 被苦惱、被煩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原動詞為 vihanati),動詞的來源(造成此動作者)為「iti」,這是一個引述符號,代表的是前面引述的話:「Puttā matthi dhanammatthi」,matthi 為「me atthi 我有、我擁有」,puttā 是「兒子」(第三人稱複數),dhanaṃ 是「財富」(第三人稱單數)。所以全句是「愚者被這樣的想法苦惱:『我有子女,我有財富』。」
  2. 「Attā hi attano natthi」,主詞是「Attā 自己」。動詞是「natthi 不存在、沒有」;受詞為「attano 自己的,反身代名詞 reflexive pronoun」。此句字面上為「(他)自己尚不擁有『(他)自己的(自己)』」,KR Norman 翻譯為「he has no self of his own 他沒有他自己的『我』」,另一處則翻譯為「He does not own himself 他未擁有自己」。回顧古代漢譯,「我且非我」、「命非我有」、「愚夫不自觀」,與巴利句義有些或大或小的差距。
  3. 「kuto puttā」:從何處有子?
  4. 「kuto dhanaṃ」:從何處有財產?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有子有財,愚惟汲汲,
 我且非我,何[37]憂子財?」(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4-25),[37]憂=有【宋】【元】【明】,=處【聖】。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有子有財,愚惟汲汲,
 命非我有,何有子財?」(CBETA, T04, no. 212, p. 624, b7-8)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有子兼有財,慳惜遇散壞,
 愚夫不自觀,何恃有財子?」(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9-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我子我財」,愚者常煩惱。我且非有我,何況子與財?(CBETA, N26, no. 9, p. 19, a6 // PTS. Dhp. 9)


Dhp. 063

Yo bālo maññati bālyaṃ, paṇḍito vāpi tena so;
Bālo ca paṇḍitamānī, sa ve ‘‘bālo’’ti vuccati. (63)

知道自己愚蠢的愚人,以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
愚者而自認為聰明,他確實是所謂的「愚者」。(63)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1. 「paṇḍito vāpi so hoti」。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未出現),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vāpi 也就像」為「va 像 api 也」,「tena」是「因此,由於這樣」(工具格)。所以這句是「由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前面的這個原因是:「Yo bālo maññati bālyaṃ 任何知道自己愚蠢的愚者」。所以,上半偈的意思是:「知道自己愚蠢的愚人,以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
  2. 「sa ‘bālo’ti vuccati」,主詞是「sa 他」。動詞是「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字根為 vac,被動語態的詞綴為 ya,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的詞綴為 ti),動詞的來源(造成此動作者)為「bālo’ti」,ti 是一個引述符號,代表的是前面引述的字:「bālo 愚者」。句子當中還有兩個字「Bālo paṇḍitamānī 自以為聰明的愚者」,用來形容主詞「sa 他」。所以,下半偈的意思是:「愚者而自認為聰明,他確實是所謂的『愚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愚矇愚極,自謂我智,
 愚而勝智,是謂極愚。」(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6-28)。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愚蒙愚極,自謂我智,
 愚而稱智,是謂極愚。」(CBETA, T04, no. 212, p. 624, b8-9)。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愚者自稱愚,當知善黠慧,
 愚人自稱智,是謂愚中甚。」(CBETA, T04, no. 212, p. 729,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愚者自稱愚,當知善黠慧,
 愚人自稱智,是謂愚中甚。」(CBETA, T04, no. 213, p. 790, b4-6)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有子兼有財,慳惜遇散壞,
愚夫不自觀,何恃有財子?」(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9-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2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自知愚,彼已是智人,
愚者自為智,實稱真愚者。」(CBETA, N26, no. 9, p. 19, a7 // PTS. Dhp. 9)


Dhp. 064

Yāvajīvampi ce bālo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
Na so dhammaṃ vijānāti, dabbī sūparasaṃ yathā. (64)

假使愚者終身親近、承侍智者,
他不知正法,就像湯勺(經常舀湯)而不知味。(64)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bālo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經常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愚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Yāvajīvampi ce」,也就是「Yāvajīvaṃ pi ce」,「Yāvajīvaṃ」是「終身」,「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愚者終身親近、承侍智者」。
  2. 「na so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動詞是「na vijānāti 不知、不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此四字為「他不知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dabbī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dabbī 是「湯匙、湯勺」,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na vijānāti 不知、不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頑闇近智,如瓢斟味,
 雖久狎習,猶不知法。」(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8-29)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愚者盡形壽,承事明智人,
 亦不知真法,如瓢斟酌食。」(CBETA, T04, no. 212, p. 729, a24-25)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愚人盡形壽,承事明智人,
 亦不知真法,如杓斟酌食。」(CBETA, T04, no. 213, p. 790, a23-2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雖終生,親近於賢人,
 不了達正法,如匙嚐羹味。」(CBETA, N26, no. 9, p. 19, a8 // PTS. Dhp. 9)


Dhp. 065

Muhuttamapi ce viññū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
Khippaṃ dhammaṃ vijānāti, jivhā sūparasaṃ yathā. (65)

假使聰明者短暫地親近智者,
他(能)迅速知法,有如舌知味。(65)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viññū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viññū 聰明者、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智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Muhuttamapi ce」,也就是「Muhuttamapi api ce」,「Muhuttam」是「須臾、片刻、短時間」,「a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聰明者片刻親近、承侍智者」。
  2. 「Khippaṃ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vijānāti 知道、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Khippaṃ 快速地」是形容動詞的副詞。此四字為「他快速地知曉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jivhā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jivhā 是「舌」,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vijānāti 知曉、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開達近智,如舌嘗味,
 雖須臾習,即解道要。」(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9-c1)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智者斯須間,承事賢聖人,
 一一知真法,如舌知眾味。」(CBETA, T04, no. 212, p. 729, b3-4)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智若須臾間,承事賢聖人,
 一一知真法,如舌了眾味。」(CBETA, T04, no. 213, p. 790, a25-27)。

「智若」兩字,明《嘉興藏》與《高麗藏》均作「智者」,此處《大正藏》應出校勘註記而疏漏了。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縱然須臾間,親近於智者,
能達於正法,如舌嚐羹味。」(CBETA, N26, no. 9, p. 19, a9 // PTS. Dhp. 10)


Dhp. 066

Caranti bālā dummedhā, amitteneva attanā;
Karontā pāpakaṃ kammaṃ, yaṃ hoti kaṭukapphalaṃ. (66)

愚者的作為像是自己的仇敵,
作了會招來惡果的惡行。(66)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Caranti bālā amitteneva attanā」。主詞是「 bālā 愚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Caranti 作為、所作所為」(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amitteneva」為「amittena 由敵人 eva 正如」。第一段還有一個字「dummedhā 愚蠢的」,這是主詞是「 bālā 愚者」的形容詞。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愚蠢者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就像敵人對待他的一樣」(愚者的作為像是自己的仇敵)。
  2. 「Karontā pāpakaṃ kammaṃ」,「Karontā 作了」是動名詞「作了 doing」,「pāpakaṃ kammaṃ」為「惡行」,其後有「yaṃ hoti kaṭukapphalaṃ 帶來惡果的」,「yaṃ」為「關係代名詞」銜接「惡行」。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愚人施行,為身招患,
 快心作惡,自致重殃。」(CBETA, T04, no. 210, p. 563, c1-2)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凡人為惡,不能自覺,
 愚癡快意,令後欝毒。」(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2-23)。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凡人為惡,不能自覺,
 愚癡快意,後受欝毒。」(CBETA, T04, no. 212, p. 671, a12-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3。

這裡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漢譯《法句經》將此偈頌翻譯了兩次,一次是位於與巴利《法句經》的對應偈頌相當的〈愚闇品 13〉,另一次是和梵文《法句經》的〈9 業品〉相當的〈惡行品 17〉(也就是《出曜經》的〈行品 10〉),這證實了支謙將後譯的偈頌安插進去「核心26品」之中。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之無知,與自仇敵行,
造作諸惡業,齎得眾苦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0 // PTS. Dhp. 10)


Dhp. 067

Na taṃ kammaṃ kataṃ sādhu, yaṃ katvā anutappati;
Yassa assumukho rodaṃ, vipākaṃ paṭisevati. (67)

所作行為不善,這些行為導致懊悔,
它的後果帶來淚流滿面與哭泣。(6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taṃ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不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a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anutappati 後悔、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不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assumukho rodaṃ,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不善、惡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assumukho 淚臉、有淚水的臉」,其後為形容詞「rodaṃ 哭泣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哭泣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淚流滿面與哭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行為不善,退見悔悋,
 致涕流面,報由宿習。」(CBETA, T04, no. 210, p. 563, c3-4)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夫人行惡,還自熾然,
 啼泣流面,後受其報。」(CBETA, T04, no. 212, p. 671, a29-b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自作不善業,作已生後悔,
 哭泣淚滿面,當得受業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1 // PTS. Dhp. 10)


Dhp. 068

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
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 (68)

所作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不會導致懊悔,
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6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良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na anutappati 不後悔、不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不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良善、善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sumano 笑(臉)、快樂的(臉)」,其後為形容詞「patīto 喜悅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歡笑與喜悅(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行為德善,進覩歡喜,
 應來受福,喜笑[42]悅習。」(CBETA, T04, no. 210, p. 563, c4-5),[42]悅=玩【宋】【元】【明】。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吉人行德,相隨積增,甘心為之,福應自然。〈10 行品〉(17)

《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都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自作善業,作已不後悔,
歡喜而愉悅,應得受善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2 // PTS. Dhp. 10)


Dhp. 069

Madhuvā maññati bālo,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
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 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69)

當惡業尚未成熟時,愚者認為所作如蜜一般甜,
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69)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1. 「Madhuvā maññati bālo」,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maññati 想、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Madhuvā」在其他版本為「Madhuṃ vā 像蜜一樣(甘甜)」。後面緊接著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用以形容動詞「maññati 想、認為」的時間,「yāva 只要在此時機 as long as」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na paccati 惡尚未被煮熟」,意為「惡報現前的時間未到」。「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上半偈為:「只要惡(果)尚未成熟,愚者認為(作惡)是甜蜜的」。
  2. 下半偈的主幹為「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愚人承受苦」,前面為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Yadā 當、一旦 when」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下半偈為:「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過罪未熟,愚以恬惔,
 至其熟[44]處,自受大罪。」(CBETA, T04, no. 210, p. 563, c5-7)[44]處=時【宋】【元】【明】。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妖孽見福,其惡未熟,
 至其惡熟,自受罪[43]虐」(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6-27),[43]虐=酷【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愚者自謂正,猶惡未成熟,......
 惡以成熟滿,諸苦亦復熟」(CBETA, T04, no. 212, p. 744, c28 - p. 745, a13-14)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愚者自謂正,猶惡不成熟,
 惡已成熟滿,諸苦亦復熟。」(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1-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8。

漢譯《法句經》同一首偈頌翻譯了兩次,在〈愚闇品 13〉的偈頌與巴利〈愚者品〉呼應;在〈惡行品 17〉的偈頌與梵文〈惡品〉呼應。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惡業未熟間,愚者思如蜜,
惡業成熟時,愚者彼受苦。」(CBETA, N26, no. 9, p. 19, a13 // PTS. Dhp. 10)


Dhp. 070

Māse māse kusaggena, bālo bhuñjeyya bhojanaṃ;
Na so saṅkhātadhammānaṃ, kalaṃ agghati soḷasiṃ. (70)

即使一個愚人能月復一月,只食用一片香茅草葉尖的少許食物,
他苦行的回報也不及已解證法義者的十六分之一。(70)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1. 「bālo bhuñjeyya bhojanaṃ」,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bhuñjeyya 能吃」(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bhojanaṃ 食物」。動詞有兩個副詞:「kusaggena 以香茅草尖」(工具格),「Māse māse 月復一月、一月一月地」。所以,整個上半偈為:「一個愚人能月復一月,只食用一片香茅草葉尖的少許食物」。
  2. 下半偈的主幹為「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愚人承受苦」,前面為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Yadā 當、一旦 when」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下半偈為:「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過罪未熟,愚以恬惔,
至其熟[44]處,自受大罪。」(CBETA, T04, no. 210, p. 563, c5-7)[44]處=時【宋】【元】【明】。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妖孽見福,其惡未熟,
至其惡熟,自受罪[43]虐」(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6-27),[43]虐=酷【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愚者自謂正,猶惡未成熟,......
惡以成熟滿,諸苦亦復熟」(CBETA, T04, no. 212, p. 744, c28 - p. 745, a13-14)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愚者自謂正,猶惡不成熟,
惡已成熟滿,諸苦亦復熟。」(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1-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 Uv 24.17。

漢譯《法句經》同一首偈頌翻譯了兩次,在〈愚闇品 13〉的偈頌與巴利〈愚者品〉呼應;在〈惡行品 17〉的偈頌與梵文〈惡品〉呼應。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月復月,雖唯取少食,似草之尖端,
〔功德〕不值思法者,十六分之一。」(CBETA, N26, no. 9, p. 19, a14 // PTS. Dhp. 10)


Ye ca saṅ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hā puthū idha;
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

在〈書房夜話 45:思法者(?) saṅkhātadhammā〉,我們從巴利「小部」的《法句經》70 頌與《經集》1038頌得知,「saṅkhātadhammā」的字面意義是「體悟佛陀教導的人」,此字在巴利文獻中,意指「阿羅漢」。

例如:鳩摩羅什在《大智度論》翻譯為:

「種種諸學人,及諸數法人,
是人所行法,願為如實說!」(CBETA, T25, no. 1509, p. 82, c14-15)。

鳩摩羅什雖將「saṅkhātadhammā」誤解為「saṅkhāta 數 dhammā 法」而翻譯為「數法」,但是,他仍然知道這是指某一類人而譯作「數法人」。後文也如此翻譯:求滅有為法而尚未證無生法,為「有學」,已證無生法為「數法人」(阿羅漢)。

「有生者,欲為滅有為生法故,名學人;
以智慧得無生法故,名數法人。」(CBETA, T25, no. 1509, p. 82, c18-20)


關於巴利文獻「saṅkhātadhammā」意指「阿羅漢」,請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548048802030513?__cft__[0]=AZVMDrIx46wuuzsBsC6Yo0saqMPoPsoZzUpRraYq8qmcOlHnx9rw-CV3cfVWWa57XDsSpDeNRUb8jnEUGeJyweAQ63sWrnUrD_TbN8giulWS23kpiABOZRIMbDFL1pKHveTE0JFMBXG_qH_Vvynrtjqg&__tn__=-UK-R

〈書房夜話 45:思法者(?) saṅkhātadhammā〉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11/45-sankhatadhamma.html

〈書房夜話 46:法數、法教 saṅkhātadhammā〉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11/46-sankhatadhamma.html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愚好美食,[49]月月滋甚,
 於十六分,未一思法。」(CBETA, T04, no. 210, p. 563, c9-11)
[49]月=日【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從月至於月,愚者用飲食,
 彼不知法數,十六不及一。」(CBETA, T04, no. 213, p. 789, b29-c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44。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43348365833888/


Dhp. 071

Na hi 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sajju khīraṃva muccati;
Ḍahantaṃ bālamanveti, bhasmacchannova pāvako. (71)

已作的惡行不會立即凝結(馬上顯現惡果),如同剛擠出的牛奶不會立即凝結,
已作的惡行會跟隨著愚者,就像熾燃的火會跟隨覆蓋著火的灰燼。(71)


這是一首較有爭議的偈頌,即使在西方巴利學者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因此本首偈頌的解釋只是其中的一種。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1. 「na kammaṃ muccati」,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na muccati 不會被釋放」(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sajju 立即」為形容動詞的副詞。主詞有瞭個形容詞,而成為「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已做的惡業」。後面緊接著一個副詞子句「khīraṃva muccati」,也就是「khīraṃ va muccati 牛奶不會馬上凝結」。這裡「凝結」是「mucchati」,而「釋放、業報現前」為「muccati」;顯示偈頌以雙關語的形式呈現。所以,整個上半偈為:「已作的惡行不會立即凝結(馬上顯現惡果),如同剛擠出的牛奶不會立即凝結」。
  2. 下半偈的主幹為「taṃ bālaṃ anveti 愚人承受苦」,主詞是「taṃ 它」(第三人稱單數),意指上一句的主詞「kammaṃ 行為」。動詞是「anveti 跟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受詞為「bālaṃ 愚者」。後面緊接著一個副詞子句「bhasmacchannova pāvako」,也就是「bhasmacchanno va pāvako 就像火跟隨著覆蓋火的灰燼」,帖主將第一個字「Ḍahaṃ 燃燒的」(形容詞)劃歸為形容主詞「pāvako 火」。所以,整個下半偈為:「已作的惡行會跟隨著愚者,就像熾燃的火會跟隨覆蓋著火的灰燼」。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惡不即時,如[4]搆牛乳,
 罪在陰[6]祠,[7]如灰覆火。」(CBETA, T04, no. 210, p. 565, a9-10)
[4]搆=𤚼【元】【明】。[6]祠=伺【宋】【元】【明】【聖】。[7]下七頌巴利文無。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惡不即時,如𤛓牛[6]乳,
 罪在陰伺,如灰覆火。」(CBETA, T04, no. 212, p. 671, b29-c1)
[6]乳=湩【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惡不即時受,如𤛓牛[1]湩汁,
 罪在於陰伺,譬如灰覆火。」(CBETA, T04, no. 213, p. 782, a10-11),[1]湩=潼【明】。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7。

漢譯《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惡行品 17〉,與各語言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拘牛乳,不立即凝固,
愚者造惡業,不即感惡果,業力隨其後,如火灰復燃。」(CBETA, N26, no. 9, p. 20, a1-2 // PTS. Dhp. 10)


Dhp. 072

Yāvadeva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 (72)

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毀掉他的幸福,使他的頭破碎。(72)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1.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主詞是「ñattaṃ bālassa 愚者的聲名與知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jāyati 被產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副詞為「yāvadeva anatthāya 僅為了傷害」:「yāvadeva」為「僅僅」,「anatthāya」是「為了傷害」(與格 dative)。所以這句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為了傷害他而產生」,上半偈的意思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2.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hanti 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sukkaṃsaṃ 幸福」,此字有一個形容詞「bālassa 愚者的」。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毀掉愚者的幸福」。
  3.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為「muddham assa vipātay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是「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vipātayaṃ 破壞」(這個字其實是一個動名詞,動詞原形為「vipātayati 使其摧毀、破壞」(這是動詞「vipatati 摧毀、破壞」的「使役型態 causative」)),受詞為「muddham assa 他的頭」。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使得他的頭毀壞、破碎」。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于地。」(CBETA, T04, no. 210, p. 571, c1-2)

《出曜經》卷4〈欲品 2〉: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于地。」(CBETA, T04, no. 212, p. 631, b29-c1)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14]在地。」(CBETA, T04, no. 212, p. 688, c13-14),[14]在=乎【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落分于地。」(CBETA, T04, no. 213, p. 783, c6-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求知識,反而成災厄,
破碎彼頭首,毀滅其幸福。」(CBETA, N26, no. 9, p. 20, a3 // PTS. Dhp. 10)


Dhp. 073

Asantaṃ bhāvanamiccheyya, purekkhārañca bhikkhusu;
Āvāsesu ca issariyaṃ, pūjāṃ parakulesu ca. (73)

愚人希求不恰當的恭敬、在比丘眾當中的敬重、
得到最佳的居住處、從各個家庭得到供養。(7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主詞 iccheyya 受詞」。主詞是「so 他」或「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iccheyya 會想要、會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受詞有四項(均為受格)如下:

  1. 「asantaṃ bhāvanaṃ」,不相襯的、不恰當的、過度的恭敬。
  2. 「purekkhārañca bhikkhusu」為「purekkhāraṃ ca bhikkhusu」,「bhikkhusu」(位格,複數)是「在比丘眾當中」,「purekkhāraṃ 敬重」。
  3. 「āvāsesu ca issariyaṃ」,「āvāsesu」(位格,複數)是「在住處當中」,「issariyaṃ 最佳者」。
  4. 「pūjāṃ parakulesu ca」,「parakulesu」(位格,複數)是「在各個家庭當中」,「pūjāṃ 供養(對僧眾的)」。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遠道近欲者,為食在學名,
 貪[51]猗家居故,多取供異姓。」(CBETA, T04, no. 210, p. 563, c15-16),[51]猗=倚【宋】*【元】*【明】*。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遠道順邪,貪養比丘,
 止有慳意,以供彼姓。」(CBETA, T04, no. 210, p. 571, c5-7)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愚人貪利養,求望名譽稱,
 在家自興嫉,常求他供養。」(CBETA, T04, no. 212, p. 688,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貪利不善性,苾芻勿羡之,
 住處多愛戀,希望他供養。」(CBETA, T04, no. 213, p. 783, c8-1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欲虛名,僧中作上座,
僧院居上位,他人求供養。」(CBETA, N26, no. 9, p. 20, a4 // PTS. Dhp. 11)


Dhp. 074

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
Iti bālassa saṅkappo, icchā māno ca vaḍḍhati. (74)

「家主和遊方眾都必需認為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
希望無論他們想作任何事務,都會只遵循我的意願。」
愚人如此思慮,他的貪欲與慢將如此增長。(74)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1. 「icchā māno ca vaḍḍhati」。主詞是「icchā māno ca 欲望與慢」(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並未使用複數動詞)。
  2. 「Iti bālassa saṅkappo」,主詞是「bālassa saṅkappo 愚者的思想」。動詞是「hoti 是」,主詞補語為「iti 如此」,此字代表「引述」,也就是「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

上述「引述」又可分為兩段:

  1. 「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意思為「他們(gihī 眾家主 pabbajitā 眾遊方者)兩者均(必需)認為 mama eva kataṃ 都只是我做的、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主詞是「gihīpabbajitā 家主們與遊方眾」。動詞是「maññantu 必需認為、必需這麼想」(這個字是一個命令態(imperative)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動詞原形為「maññati 認為、想」),受詞為「kataṃ 作為」,前面有形容詞而成為「mama eva kataṃ 僅是我的作為」。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眾家主和眾遊方者均必需認為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
  2.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主詞是「gihīpabbajitā 家主們與遊方眾」(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ssu 應該是」(這個字是一個祈使態(optative)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動詞原形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Mamevātivasā, mama eva ativasā 順從我的意願」和「kiccākiccesu kismici」,「kismici」(位格)是「任何 whatever」,「kiccākiccesu」是「kiccākicca 各方面」的位格,此字是「kicca 有責任的 - akicca 無責任的」。此段的意思為「他們(gihī 眾家主 pabbajitā 眾遊方者)在各方面都只是聽從我的意向」。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此行與愚同,但令欲慢增,
 利求之願異,求道意亦異。」(CBETA, T04, no. 210, p. 563, c19-20)。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勿猗此養,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用用何益?」(CBETA, T04, no. 210, p. 571, c7-8)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勿[*]猗此養,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用用何益?」(CBETA, T04, no. 212, p. 689, a20-21)
[*1-1]猗=倚【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在家及出家,族姓諸愚迷,
 貪利興嫉心,我為降伏彼,
 愚為愚計想,欲慢日夜增。」(CBETA, T04, no. 213, p. 783, c10-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4-13.5,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僧俗皆共知,此事由我作,
無論大小事,應從於我意』,
此為愚者想,貪慢心增長。」(CBETA, N26, no. 9, p. 20, a5-6 // PTS. Dhp. 11)


Dhp. 075

Aññā hi lābhūpanisā, aññā nibbānagāminī;
Evametaṃ abhiññāya,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
Sakkāraṃ nābhinandeyya, vivekamanubrūhaye. (75)

「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
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
他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喜悅,他應獨居修道。(75)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Aññā hi lābhūpanisā」。主詞是「aññā 其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lābhūpanisā 取得(世俗的)利益的方法、手段」(第三人稱單數名詞)。

「Aññā nibbānagāminī」。主詞是「aññā 其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nibbānagāminī 導向涅槃的」(形容詞)。所以,前兩句意為:「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

「bhikkhu na abhinandeyya」,主詞是「bhikkhu 比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bhinandeyya 應...快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動詞附帶一個否定詞「na 不」;受詞為「Sakkāraṃ 恭敬」。前面有一獨立片語「Evametaṃ abhiññāya,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也就是「Evam

如此 etaṃ 這個(道理), 受格 abhiññāya 完全了解之後(動名詞),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 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他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快樂」。

「vivekamanubrūhaye」,是「vivekam anubrūhaye」。主詞是「bhikkhu 比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bhinandeyya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ivekam 離群獨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利求之願異,求道意亦異,
 是以有識者,出為佛弟子,
 棄愛捨世習,終不墮生死。」(CBETA, T04, no. 210, p. 563, c20-22)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異哉失利,泥洹不同,
 諦知是者,比丘佛子,
 不樂利養,閑居却意。」(CBETA, T04, no. 210, p. 571, c9-11)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勿[*]猗此養,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用用何益?」(CBETA, T04, no. 212, p. 689, a20-21)
[*1-1]猗=倚【宋】*【元】*【明】*。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愚為愚計想,欲慢日用增,
 異哉夫利養,泥洹趣不同。」(CBETA, T04, no. 212, p. 689, b6-7)。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能諦知是者,比丘真佛子,
 不樂著利養,閑居却亂意。」(CBETA, T04, no. 212, p. 689,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貪利不善性,  苾芻勿羡之,
 住處多愛戀,  希望他供養。
 在家及出家,  族姓諸愚迷,
 貪利興嫉心,  我為降伏彼。
 愚為愚計想,  欲慢日夜增,
 異哉得利養,  圓寂趣不同。
 能論知足者,  苾芻真佛子,
 不貪著名譽,  喜悅是智人。」(CBETA, T04, no. 213, p. 783, c8-1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5-13.6,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則導世利,一則導涅槃,
佛弟子比丘,如是應了知,
莫貪世尊敬,專注於遠離。」(CBETA, N26, no. 9, p. 20, a7-8 // PTS. Dhp. 11)


第五:愚人品(Bāl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五品〈愚者品〉(書房夜話 384)

在「面冊(又名 facebook、臉書 )」上,有時想回溯早期的貼文,非常不方便,又是 Google 搜尋不到的範圍,我必需坦白,我深受困擾;有幾篇討論偈頌句行分析的貼文,被臉書以「違反社群守則」而加以屏蔽,令我反感。法友 Nanda Lau 伸手援助,將這些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列表保存,在此向他感謝。

在 Nanda Lau 為版主的《府城佛教網》有豐盛的資料,其中有我在臉書群組「瀚邦佛學研究中心」貼出的各首偈頌的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還列出研究參考書單、論文。(網址:https://nanda.online-dhamma.net/tipitaka/sutta/khuddaka/dhammapada/dhp-reseach/dhp-reseach/ )

本處的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網址為:(https://nanda.online-dhamma.net/tipitaka/sutta/khuddaka/dhammapada/dhp-Ken-Yifertw-Su/dhp-Ken-Y-Su/ )

巴利《法句經》讀到第五品〈愚者品〉為止,總共有巴利偈頌 75 首,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3品〈愚闇品〉共有:92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92),這五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75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除此之外,我們也見到有些偈頌在 T210 《法句經》翻譯了兩次。同時,巴利《法句經》74, 75 兩頌,在《優陀那品》(Udānavarga)則是三頌(Uv 13.4, 13.5, 13.6),我們後續還會見到同樣的現象。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五品為〈Bālavaggo 愚者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愚者品〉:

  1. 巴利《法句經》,第五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可能沒有此一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11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沒有此一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愚闇品 13〉,21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愚闇品 13〉,9首偈頌。
  3. 《出曜經》,無對應品。
  4.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五品〈愚者品〉60-7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五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五品: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75頌並未提到「愚者」:「『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快樂。願他不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喜悅,願他獨居修道。」

相對於此,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漢譯方面,《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均有對應偈頌位於〈利養品〉,顯得比較接近梵文版本。漢譯《法句經》另有對應偈頌位於〈13 愚闇品〉,與巴利《法句經》相呼應。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此品的巴利《法句經》61頌在《法句經》(T210)位於〈2 教學品〉;72頌在《法句經》(T210)位於〈33 利養品〉。

此品的巴利《法句經》66, 73, 74, 75 四首偈頌在《法句經》(T210)均有重複翻譯的現象。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愚闇品 13〉21首偈頌當中,第 2, 3, 13, 16, 17, 19 六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

也就是說,漢譯《法句經》(T210)的所根據的版本,除了其中一本與巴利版本相近以外,另外的版本可能不僅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版本,可能至少還參考了另一版本。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384: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五品〈愚者品〉)



第六:智者品 Paṇḍitavaggo

第六:智者品 目錄
Dhp_076 Dhp_077 Dhp_078 Dhp_079 Dhp_080 Dhp_081
Dhp_082 Dhp_083 Dhp_084 Dhp_085 Dhp_086 Dhp_087
Dhp_088 Dhp_089 第六:智者品(Paṇḍitavaggo)總結      

Dhp. 076

Nidhīnaṃva pavattāraṃ, yaṃ passe vajjadassinaṃ;
Niggayhavādiṃ medhāviṃ, tādisaṃ paṇḍitaṃ bhaje;
Tādisaṃ bhajamānassa, seyyo hoti na pāpiyo. (76)

他應找到指出錯誤像顯示珠寶的人、指責者和鞭策者,
他應與這樣的智者結交;
能與這樣的智者為友是福,不是禍。(76)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passe so yaṃ」。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passe 應...見到,應...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是「yaṃ 這些(受格,關係代名詞,用來銜接以下三個詞彙或子句):1) vajjadassinaṃ 看見錯誤者,此字有一個形容詞子句:「Nidhīnaṃ va pavattāraṃ 像顯示珠寶一樣 」,2) niggayhavādiṃ 指責者、鞭策者(受格)。 3) medhāviṃ 賢能者、聰慧者(受格)。這一句(前兩行)意為:「他應找到指出錯誤像顯示珠寶的人、指責者和鞭策者」。

「tādisaṃ paṇḍitaṃ bhaj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 應...結交」(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原形動詞為「bhajati 結交、陪伴」),受詞是「paṇḍitaṃ 智者(受格),此句意為:「他應與如此的智者結交」。

「Tādisaṃ bhajamānassa, seyyo hoti na pāpiyo」,這一句的意思是:「與這樣的人結交是較佳,而非較差」。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深觀善惡,心知畏忌,畏而不犯,
 終吉無憂。故世有福,[1]念[2]思紹行,
 善致其願,福祿轉勝。」(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3),[1]念=貪【元】【明】。[2]思=愚【宋】【聖】*。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欲練其神,要當數修琢,
 智者易彫飾,乃名世之雄,
 能親近彼者,安隱無憂惱。」(CBETA, T04, no. 212, p. 743, a17-19)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欲鍊其神,要當數修琢,
 智者易彫飾,乃名世之雄,
 能親近彼者,安隱無憂惱。」(CBETA, T04, no. 213, p. 792, a29-b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7,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見彼智者,能指責罪過,
當與彼交往,猶如知識者, 能指示寶藏。
 常與彼交往,有善而無惡。」(CBETA, N26, no. 9, p. 20, a11-12 // PTS. Dhp. 11)


Dhp. 077

Ovadeyyānusāseyya, asabbhā ca nivāraye;
Satañhi so piyo hoti, asataṃ hoti appiyo. (77)

他應譴責、勸阻、禁制自己卑劣無禮(的行為),
(如此,)他是善人所喜愛的,他是惡人所不喜愛的。(77)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Ovadeyyānusāseyya, asabbhā ca nivāray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有三個,都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為「Ovadeyya 應...譴責」、「anusāseyya 應...勸導」、「nivāraye 應...制止」,「asabbhā nivāraye 應...制止卑劣無禮(的行為)」,「asabbhā 這些(從格,ablative)。這一句為:「他應譴責、勸導、和制止卑劣無禮(的行為)」。

「satañhi so piyo hoti」為「sataṃ hi so piyo hoti」。主詞是「so 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是「piya 可愛的」(形容詞),「sataṃ」為「屬於善人的」,「hi」為「確實」,在本系列貼文當中,此字常被帖主當作「湊合詩韻的襯字」,而未譯出。此句逐字直譯為「他是善人的可喜的」,意為「他是善人所喜愛的」。

「asataṃ hoti appiyo」,這一句的意思是:「他是惡人所不喜愛的」。


T210 《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出曜經》卷8〈念品 6〉:

「教習使稟受,制止非法行,
 善者之所念,惡者當遠離。」(CBETA, T04, no. 212, p. 654,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教習使稟受,制止非法行,
 善者之所念,惡者當遠離。」(CBETA, T04, no. 213, p. 780, b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5 愛喜品〉 Uv 5.25,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訓誡與教示,阻不當惡事,
善者愛此人,而成惡人憎。」(CBETA, N26, no. 9, p. 20, a13 // PTS. Dhp. 11)


Dhp. 078

Na bhaje pāpake mitte, na bhaje purisādhame;
Bhajetha mitte kalyāṇe, bhajetha purisuttame. (78)

一個人不應與惡人為友,不應與卑鄙的人為友,
你應與善良的人為友,你應與高尚的人為友。(78)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Na bhaje pāpake mitt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 應與...交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na bhaje 不應與...交往」,受詞為「pāpake 邪惡的 mitte 朋友」。這一句為「他不應與邪惡的朋友交往」,改寫作「他不應與惡人為友」。

「na bhaje purisādham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 應與...交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na bhaje 不應與...交往」,受詞為「purisa 人 adhame 卑鄙的、低下的」。這一句為「他不應與卑鄙的人交往」,改寫作「他不應與卑鄙的人為友」。

「Bhajetha mitte kalyāṇe」。主詞是「tvaṃ 你」(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tha 應與...交往」(第人二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kalyāṇe 善良的、有品德的 mitte 朋友」。這一句為「你應與有品德的朋友交往」,改寫作「你應與善良的人為友」。

「Bhajetha mitte kalyāṇe」。主詞是「tvaṃ 你」(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tha 應與...交往」(第人二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purisa 人 uttame 高尚的」。這一句為「你應與高尚的人交往」,改寫作「你應與高尚的人為友」。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常避無義,不親愚人,
 思從賢友,[5]押附上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5-6),[5]押=狎【宋】【元】【明】。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不親惡知識,不與非法會,
 親近善知識,恒與正法會。」(CBETA, T04, no. 212, p. 727, c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不親惡知識,不與非法會,
 親近善知識,恒與正法會。」(CBETA, T04, no. 213, p. 789, c29-p. 790, a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友品〉 Uv 25.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與惡友交,勿友下劣者,
應與善友交,應友最上士。」(CBETA, N26, no. 9, p. 20, a14 // PTS. Dhp. 11)


Dhp. 079

Dhammapīti sukhaṃ seti, vippasannena cetasā;
Ariyappavedite dhamme, sadā ramati paṇḍito. (79)

得到法樂的人以明淨心住於安樂,
智者恆樂於賢聖所說的法。(79)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1. 「Dhammapīti seti」。主詞是「Dhammapīti」(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seti」。主詞「Dhammapīti」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飲法」,另一種是「法樂」。我們可以讀到,古代漢譯對應偈頌並未出現「飲法」的意思。例如《法句經》:「喜法臥安」,《出曜經》:「愛法善眠寤」,《法集要頌經》:「愛法善安隱」。動詞「seti」也有兩種意思,一種是「躺(臥)」,另一種是「住於」。《法句經》與《出曜經》翻譯作「躺(臥)」,《法集要頌經》「愛法善安隱」似乎是翻譯為「安住」。動詞有兩個副詞:「快樂地 sukhaṃ」和「以明亮的心 vippasannena cetasā」。所以整句為「法樂能以明亮的心快樂地眠臥」,或者「飲了法味能快樂地以明亮的心安住」。
  2. 「ramati paṇḍito」。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ramati 快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有兩個副詞:「sadā 永遠、總是」和「Ariyappavedite dhamme 在聖人所宣說的法」。所以整句為「智者永遠在世尊所宣說的法感到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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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三本漢譯的「臥安、善眠寤」,其實來自 seti,有不少學者傾向於翻譯作「dwell 住於」,而非「lie down, sleep 臥、睡眠」,因此譯作「abides in happiness, dwells happily 住於安樂」。 此譯似乎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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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Norman 指出,巴利《法句註》偈頌第一句 Dhammapīti ,可能是「word play」,巧妙地意涵「飲法(感受法義、身體力行法的教導),但是翻譯時」選取了「飲」的意涵。

《佛學數位圖書館》的網頁 則選取了「法樂」。

Norman 的翻譯為:

「He who drinks of the doctrine sleeps happily,
with a clear mind,
The learned man always rejoices
in the doctrine taught by the noble one.」

了參法師譯:

得飲法(水)者,心清而安樂,
智者常喜悅,聖者所說法。


漢譯對應偈頌並未出現「飲法」的意思。例如: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喜法臥安,  心悅意清,
 聖人演法,  慧常樂行。」(CBETA, T04, no. 210, p. 564, a6-7)。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愛法善眠寤,  心意潔清淨,
 賢聖所說法,  智者所娛樂。」(CBETA, T04, no. 212, p. 754,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愛法善安隱,  心意潔清淨,
 賢聖所說法,  智者所娛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b22-23)。


Norman 指出,偈頌第一句 Dhammapīti ,在梵文《法句經》30.13頌作 Dhammaprīti 是「joy喜樂」而 Dhammapīti 是「drinking 飲」。

因此,巴利「Dhammapīti 」其實兼有「於法喜樂」及「飲法」兩種意涵。


這當中可以從淨海法師的翻讀到變化。

1983年他翻譯為

「吸飲真理的人,
 臥眠快樂,心(裡)澄清;
 賢人常喜悅,
 聖人所說的真理。」

2000年他將翻譯改為

「喜悅真理,
 心淨而安樂;
 智者常喜悅,
 聖人所說的真理。」


黃寶生翻譯為

「喜歡正法能安睡,
 頭腦平靜而清晰;
 智者永懷喜悅心,
 聆聽聖人所說法。」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1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以飲法〔水〕者,清澄心快適,
賢者常喜樂,聖者所說法。」(CBETA, N26, no. 9, p. 21, a1 // PTS. Dhp. 12)

第一字「以」應作「已」字。


Dhp. 080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 (80)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subbatā. (145)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
木匠調整木材,智者調御自身。(80)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稈,
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145)


漢譯《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常出現的一個現象是「重複翻譯的偈頌」(重譯偈頌),有時前後兩次完全相同,有時則不同。原因可能十分複雜,請參考我已經發表的論文。

面對漢譯的「重譯偈頌」,我們緊接著會提一個問題:「其他語言版本是否會出現重譯偈頌?」

不同於漢譯的「重譯偈頌」多達二、三十對,巴利《法句經》的「重譯偈頌」只有一對,也就是 80 頌與145頌,兩首只有「paṇḍitā 智者」與「subbatā 賢者」的差別。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1.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主詞是「nettikā 造灌溉水道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yanti 導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udakaṃ 水」。這一句為「造灌溉水道者導引水」。
  2.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主詞是「usukārā 造箭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 tejanaṃ 箭稈」。這一句為「造箭者令箭稈彎曲」,改寫作「製箭者調直箭稈」。
  3.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主詞是「tacchakā 木匠」(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Dāruṃ 木材」。這一句為「木匠令木材彎曲」,改寫作「木匠整治木材」。
  4.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mayanti 使...調御」(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damati 調御),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這一句為「智者令自己調御」。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弓工調角,水人調船,
 [6]材匠調木,智者調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9-10),[6]材=巧【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水人調船,弓師調角,
 巧匠調木,智人調身。」(CBETA, T04, no. 212, p. 707,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水工調舟船,弓師能調角,
 巧匠樂調木,智者能調身。」(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2-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0,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治水者導水,箭匠之矯箭,
木匠之繩木,賢者自調御。」(CBETA, N26, no. 9, p. 21, a2 // PTS. Dhp. 12) Dhp. 80


書房夜話 388:

「弓師調角」(巴利《法句經》80頌)

翻譯巴利《法句經》,來到第80頌,將近翻譯了五分之一。

一般學習巴利文獻的學生,第一次試煉的大多數是試譯巴利《法句經》,因此,當讀到「布臘夫 John Brough 對諾曼 KR Norman 說『翻譯《法句經》是一件太困難的工作,他作不來』」時,心裡還是半信半疑,「這有什麼難的?」

現在才知道,布臘夫老爺子不是在謙虛,他說的是實情。

我們來欣賞一下讀者看不到的難處,而翻譯者深感痛苦的文句。

巴利《法句經》第80頌: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稈,
木匠調整木材,智者調御自身。(80)

第80頌句子結構簡單,用字也不算偏僻,大致還算簡潔易懂。


接下來會發現,第二句「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並不是譯文顯示那樣「直接明白」。這一句是「usukārā 箭匠、造箭者 namayanti 令..彎曲 tejanaṃ 箭稈」,也就是說「造箭者令箭稈彎曲 Arrow-makers bend the arrow (straight)」,並不是各家翻譯的「製箭者調直箭稈」。

可是,「造箭」應調直箭稈,為何要「彎曲」箭稈呢?

諾曼指出,將「namayanti 令..彎曲」解釋成「bend 彎曲」並不合適,應該解釋作「bend (straight) 彎曲而(弄直箭稈)」。

我不會造箭,有沒觀察過專家造箭。根據我的想像,製造箭稈的材料(如箭竹)大致上還蠻值的,這句的意思難道是「即使箭稈的材料很直了,仍然要彎曲它在弄直」嗎?

我們看一下漢譯,各本譯文都在「調弓」而不是「調箭稈」,如果是「調弓」,把它弄彎曲就正確了!

那麼有沒有可能漢譯者發生誤譯呢?也就是說,將「usukārā 箭匠、造箭者」翻譯作「弓師、弓匠」。

這不太可能,理由有二:

  1. 《出曜經》不僅在偈頌翻譯作「弓師調角」,解釋偈頌時,也適用製弓的製程解說。《出曜經》卷18〈水品 18〉:「弓匠修治筋角調和得所,火炙筋被用不知折。」(CBETA, T04, no. 212, p. 708, a1-2)。
  2. 《增壹阿含38.6經》:「弓師能調角,水人能調[14]水,巧匠調其木,智者自調身。」(CBETA, T02, no. 125, p. 721, b13-14),[14]水=船【宋】【元】【明】【聖】。不太可能數部經典的翻譯團隊都將簡易的「usukārā 箭匠、造箭者」譯錯。

另外,漢譯在第一句「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的翻譯也有問題。這一句是「Udakaṃ 水 hi 確實 nayanti 導引 nettikā 造水道的人」,所導引、調節的是「水」而不是「船」!

目前各版古譯均翻譯作「調船」,只有《增壹阿含38.6經》的《高麗藏》版本作「調水」。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弓工調角,水人調船,
[6]材匠調木,智者調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9-10),[6]材=巧【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水人調船,弓師調角,
巧匠調木,智人調身。」(CBETA, T04, no. 212, p. 707,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水工調舟船,弓師能調角,
巧匠樂調木,智者能調身。」(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2-24)


Dhp. 081

Selo yathā ekaghano, vātena na samīrati;
Evaṃ nindāpasaṃsāsu, na samiñjanti paṇḍitā. (81)

就像一塊堅固的岩石不被風吹動一樣,
如此,智者也不被毀譽所動。(8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samiñj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samiñjanti 搖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a samiñjanti 不搖動」,副詞為「nindāpasaṃsāsu 在毀譽之中」(位格)。這一段為「如此,智者在毀譽之中不被搖動」。

前面的子句為「Selo yathā ekaghano, vātena na samīrati」,「yathā 就像」,「selo 石頭」,「ekaghano 堅固的、堅硬的」,「na samīrati 不搖動」,「vātena 以風」(工具格)。所以,這一子句為「就像一塊堅固的岩石不被風吹動一樣」。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譬如厚石,風不能移,
 智者意重,毀譽不傾。」(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0-11)。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猶如安明山,不為風所動,
 叡人亦如是,不為毀譽動。」(CBETA, T04, no. 212, p. 752,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猶如安明山,不為風所動,
 智人亦如是,不為毀譽動。」(CBETA, T04, no. 213, p. 794, a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49,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堅居巖,不為風所搖,
毀謗及讚譽,賢者不為動。」(CBETA, N26, no. 9, p. 21, a3 // PTS. Dhp. 12)


Dhp. 082

Yathāpi rahado gambhīro, vippasanno anāvilo;
Evaṃ dhammāni sutvāna, vippasīdanti paṇḍitā. (82)

就像一泓潔淨、清澈的深潭一樣,
如此,聽聞了佛法之後,智者變得(更)明淨。(8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vippasīd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vippasīdanti 成為明徹、明淨」(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dhammāni sutvāna 聽了佛法之後」,「dhammāni 法」(複數名詞,受格),「sutvāna 已經聽聞了」(完成式動名詞)。這一段為「如此,聽聞了佛法之後,智者變得(更)明淨」。

前面的片語為「Yathāpi rahado gambhīro, vippasanno anāvilo」,「yathāpi 就像」,「rahado 湖、潭」與它的三個形容詞:

1. 「gambhīro 水很深的」,
2. 「vippasanno 清澈的」,
3. 「anāvilo 潔淨的」。

所以,這一片語為「就像一泓潔淨、清澈的深潭一樣」。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譬如深淵,澄靜清明,
 慧人聞道,心淨歡然。」(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1-12)。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猶如深泉,表裏清徹,
 聞法如是,智者歡喜。」(CBETA, T04, no. 212, p. 708, a7-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猶如深淨泉,表裏甚清徹,
 聞法得清淨,智者生歡喜。」(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4-2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1,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深之池,靜明而澄清,
賢者聞法已,如是心澄清。」(CBETA, N26, no. 9, p. 21, a4 // PTS. Dhp. 12)


Dhp. 083

Sabbattha ve sappurisā cajanti, na kāmakāmā lapayanti santo;
Sukhena phuṭṭhā atha vā dukhena, na uccāvacaṃ paṇḍitā dassayanti. (83)

善人捨棄一切,德人不因貪欲而閒談,
智者不因遭受苦樂而顯露得意或懊惱。(8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bbattha ve sappurisā cajanti」。主詞是「sappurisā 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cajanti 捨棄」(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有一個副詞「sabbattha 到處、各方面」。這一段意為「善人捨棄一切」,古譯作「善人無欲」。此處,諾曼遵循布臘夫的解釋,將動詞「cajanti 捨棄」當作「vajanti 行走」,此句就成為「善人前往到各處」。帖主未採用諾曼與布臘夫的解釋。
  2. 「na kāmakāmā lapayanti santo」,主詞是「santo 有品德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lapayanti」(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這個動詞也有一些麻煩,一般是當作「lapati 談、閒談」的使役動詞(causative),意思是「令人談論」。但是,諾曼解釋為「一般動詞」,而意為「lapati 吹噓、閒談」。此處,帖主採用諾曼的解釋。動詞加了否定詞而作「na lapayanti 不談論」。「kāmakāmā 從欲樂、因欲樂」(從格)。此句意為「德人不因欲樂而閒談」。
  3. 「na uccāvacaṃ paṇḍitā dassayanti」,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ssayanti 令顯露、令呈現」(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 causative,使役動詞),這個動詞加了否定詞而作「na dassayanti 不令顯露、不令呈現」。受詞為「uccāvacaṃ 高與低、得意與懊惱」。此句前面有一片語形容動詞:「Sukhena phuṭṭhā atha vā dukhena」,意為「感受苦或樂」。此處,「phuṭṭhā 感受、觸」(phusati 的過去分詞)。此句為「智者不因遭受苦樂而顯露得意或懊惱」。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大人體無欲,在所[8]照然明,
 雖或遭苦樂,不高現其智。」(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3-15)。[8]照=昭【宋】【元】【明】。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所在有賢人,不著欲垢穢,
 正使遭苦樂,不興於害心。」(CBETA, T04, no. 212, p. 758,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如苾芻在定,不著一切垢,
 眾生遭苦樂,而不能覺知。」(CBETA, T04, no. 213, p. 795, b1-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5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人離諸欲,不語諸欲事,
苦樂所不觸,賢者無喜憂。」(CBETA, N26, no. 9, p. 21, a5 // PTS. Dhp. 12)


Dhp. 084

Na attahetu na parassa hetu,
na puttamicche na dhanaṃ na raṭṭhaṃ;
Na iccheyya adhammena samiddhimattano,
sa sīlavā paññavā dhammiko siyā. (84)

他不應為了自己或為了別人而希求子女、財產或國土,
他不應以非法去希求自己的成功,
這樣的人會成為具戒者、具慧者與正法者。(84)

此首偈頌包含個三句子:

  1. 第一段「Na attahetu na parassa hetu, na puttamicche na dhanaṃ na raṭṭhaṃ」的「na puttamicche」也就是「na puttaṃ icche」。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icche 應該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icchati 希求);否定句為「na icche 不應希求」。其後有三個單數受詞:1) 「puttaṃ 兒子」;2) 「dhanaṃ 財富」;3) 「raṭṭhaṃ 國土、國家」。動詞有兩個片語副詞,「na attahetu 不為了自己」、「na parassa hetu 不為了別人」。這一段意為「他不應為了自己或為了別人而希求子女、財產或國土」。
  2. 「na iccheyya adhammena samiddhimattano」,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iccheyya 應該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icchati 希求);否定句為「na iccheyya 不應希求」;「adhammena 以非法」(工具格),「samiddhimattano」為「samiddhiṃ attano 自己的成功、繁榮」。此句意為「他不應以非法去希求自己的成功」。
  3. 「sa sīlavā paññavā dhammiko siyā」,主詞是「sa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siyā 會成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主詞補語為「sīlavā 具戒者」、「paññavā 具慧者」、「dhammiko (正)法者」。此句為「他會成為具戒者、具慧者與正法者」。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大賢無世事,不願子財國,
 常守戒慧道,不貪邪富貴。」(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5-17)。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論自或他,不求子與財,及望諸國土,
不欲以非法,求自己繁榮;
此為彼具戒,智慧正法人。」(CBETA, N26, no. 9, p. 21, a6-7 // PTS. Dhp. 12)


Dhp. 085

Appakā te manussesu, ye janā pāragāmino;
Athāyaṃ itarā pajā, tīramevānudhāvati. (85)

只有少數的人到達彼岸,
然後,其餘的人都在此岸(生死輪迴)徘徊。(85)


此首偈頌包含個兩句子:

  1. 「appakā te manussesu」。主詞是「te 他們」(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appakā 稀少的」( 複數,形容詞),它有一個副詞「manussesu 在人群中」,另外有一個子句形容主詞「te 他們」,以關係代名詞 ye 銜接起來:「ye 那些 janā 人群 pāragāmino 到達彼岸的人」。這一段意為「那些到達彼岸的人,他們數量不多」。
  2. 「Athāyaṃ itarā pajā, tīramevānudhāvati」,主詞是「pajā 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anudhāvati 跟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tīraṃ 岸、河岸」。「tīramevānudhāvati」可分為「tīraṃ 岸、河岸 eva 僅是 anudhāvati 跟隨」;主詞「pajā 人」之前有兩個字「Athāyaṃ itarā」;也就是「Atha 然後 ayaṃ 這個 itarā 其他」。此句意為「然後,這些其他人僅會沿著河岸走」。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世皆沒淵,鮮尅度岸,
 如或有人,欲度必奔。」(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9-20)。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希有眾生,不順其徑,
 有度不度,為死甚難。」(CBETA, T04, no. 212, p. 751,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希有諸眾生,多不順其性,
 有度不度者,為滅甚為難。」(CBETA, T04, no. 213, p. 793, b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為 Uv 29.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法句經》卷1:

「於此人間中,達彼岸者少,
其他諸眾生,徘徊此邊岸。」(CBETA, N26, no. 9, p. 21, a8 // PTS. Dhp. 12)


Dhp. 086

Ye ca kho sammadakkhāte, dhamme dhammānuvattino;
Te janā pāramessanti, maccudheyyaṃ suduttaraṃ. (86)

那些遵循(世尊)正確教導的法的人,
他們將超越難以度脫的死王的領域。(86)


此首偈頌包含個一句子:「te pāramessanti」,也就是「te pāram essanti」。主詞是「te 他們」(第三人稱複數),「te janā 他們這類人」,動詞為「essanti 將去」(第三人稱複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ti 去);動詞片語「pāram essanti」相當於英文「go across」(度過 ... 而去到)「不應希求」。受詞為:「maccudheyyaṃ 死王的領域」,受詞有一個形容詞:「suduttaraṃ 難以渡越的」。這一段意為「他們將超越難以度脫的死王的領域」。

第一行「ye ca kho sammadakkhāte dhamme dhammānuvattino」,是主詞「te 他們」的形容詞子句。「ye 那些人 those who」(關係代名詞,複數),「ca 和」、「kho 確實」,帖主將此兩字當作用來符合「詩韻 metre」的「襯字」而未譯出。「sammadakkhāte dhamme 於被正確教導的法當中」(位格),「dhammānuvattino」為「dhammna 法 -uvattino 遵循者」(複數),動詞「honti 是」省略而未出現。此句意為「那些遵循(世尊)正確教導的法的人」。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誠貪道者,[14]覽受正教,
 此近彼岸,脫死為上。」(CBETA, T04, no. 210, p. 564, a20-21)。
[14]覽=賢【宋】【聖】,=攬【元】【明】。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諸有平等說,法法共相觀,
 盡斷諸結使,無復有熱惱。」(CBETA, T04, no. 212, p. 751, b7-8)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諸有平等說,法法共相觀,
 盡斷諸結使,無復有熱惱。」(CBETA, T04, no. 213, p. 793, b28-29)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翻譯的前兩句相當「突兀」:

「諸有平等說,法法共相觀」。
對應的巴利偈頌是「Ye ca kho sammadakkhāte dhamme dhammānuvattino」,我們可以這樣猜測:

1. Ye ca kho 諸有
2. sammadakkhāte:samma 平等 (d) akkhāte 說
3. dhamme dhamma 法法 anuvattino 共相觀

很可能翻譯團隊不知道「《法句經》師說」,因此而導致錯誤的翻譯。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為 Uv 29.34。

Udānavarga 29.34 Yuga
ye tarhi samyag ākhyāte
dharme dharmānudarśinaḥ /
te janāḥ pāram eṣyanti
mtyudheyasya sarvaśaḥ //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能說法者,及依正法行,
將能達彼岸,度難度之境。」(CBETA, N26, no. 9, p. 21, a9 // PTS. Dhp. 13)

此處的翻譯,會被理解成「善能說法者」和「依正法行者」將能到達彼岸,這不是偈頌的本意。 譯文也脫漏了「maccudheyyaṃ 死王的領域」的字義。


Dhp. 087

Kaṇhaṃ dhammaṃ vippahāya, sukkaṃ bhāvetha paṇḍito;
Okā anokamāgamma, viveke yattha dūramaṃ. (87)

已捨棄了黑法,智者應修習白法,
已從有家成為無家,智者獨居於難居之處。(8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bhāvetha paṇḍito」。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bhāvetha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āvati 修習);受詞為「dhammaṃ 法」(沿用前面的字而未重複列出),受詞有一個形容詞:「sukkaṃ 明亮的、好的」。這一句之前還有一個動名詞片語「Kaṇhaṃ dhammaṃ vippahāya」,「Kaṇhaṃ」意為「黑的、邪惡的」,「vippahāya」意為「已捨棄」(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ppajahati 捨棄)。漢譯習慣將「Kaṇhaṃ dhammaṃ」翻譯為「黑法」,意為「邪惡的法」,而將「sukkaṃ dhammaṃ」翻譯為「白法」,意為「善法」。此句意為「已捨棄了黑法,智者應修習白法」。
  2. 「paṇḍito viveke hoti」,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沿用上一句,而未重複出現),動詞「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viveke 位於離群獨居」(位格),此字有一形容詞子句「yattha 關係代名詞 where」,「hoti 是」( 省略而未出現),「dūramaṃ 難享受的、難以為快樂的」。此句意為「智者獨居於難居之處。」這一句之前還有一個動名詞片語「okā anokamāgamma」為「okā anokam āgamma」,「okā」意為「從有家(的狀態)」(從格 ablative),「āgamma」意為「已來到、已成為 having come」(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gacchati 來)。「anokam 無家」為受詞。全句為「已從有家成為無家,智者獨居於難居之處。」

漢譯經典常在與「Okā anokamāgamma 已從有家成為無家」相對應的經文作截然不同的翻譯,我們稍後再回來談此一問題。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度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7-29)。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渡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2, p. 705, a17-18)。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除斷濁黑業,惟修白淨行,
 度愛得清淨,棄捨穢惡行。」(CBETA, T04, no. 213, p. 785, b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為 Uv 16.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棄黑惡法,賢者修白法,
由家到無家,喜獨處不易。」(CBETA, N26, no. 9, p. 21, a10 // PTS. Dhp. 13)


Dhp. 088

Tatrābhiratimiccheyya hitvā kāme akiñcano;
Pariyodapeyya attānaṃ, cittaklesehi paṇḍito. (88)

已捨棄感官貪欲,一無所有者應樂於彼處;
智者應清淨自己的心穢。(88)


此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abhiratiṃ iccheyya akiñcano」。主詞是「akiñcano 一無所有者、捨棄一切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iccheyya 應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icchati 欲求、希求);受詞為「abhiratiṃ 快樂」,動詞有一個副詞「tatra 那裡 there」;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hitvā kāme 已捨棄感官貪欲」,「hitvā 已捨棄 having abandoned」(動名詞),「kāme 感官貪欲」(複數,受格)。此句意為「已捨棄感官貪欲,一無所有者應樂於彼處」。
  2. 「Pariyodapeyya attānaṃ cittaklesehi paṇḍito」,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動詞「pariyodapeyya 應潔淨、應淨化」,(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yodapeti 潔淨、淨化),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cittaklesehi 從心的汙穢」;此句意為「智者應清淨自己的心穢。」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抑制情欲,絕樂無為,
 能自拯濟,使意為慧。」(CBETA, T04, no. 210, p. 564, a23-24)。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實際上,此處的對應偈頌有些複雜。

巴利《法句經》87, 88頌各有四句,為:

Kaṇhaṃ dhammaṃ vippahāya, sukkaṃ bhāvetha paṇḍito;
Okā anokamāgamma, viveke yattha dūramaṃ. (87)
Tatrābhiratimiccheyya, hitvā kāme akiñcano;
Pariyodapeyya attānaṃ, cittaklesehi paṇḍito. (8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為 Uv 16.14,卻有六句:

kṛṣnāṁ dharmāṁ viprahāya
śuklāṁ bhāvayata bhikṣavaḥ /
okād anokam āgamya
vivekam anubṛṁhayet /
tatra cābhirametāryo
hitvā kāmān akiñcanaḥ //

也就是說,梵文偈頌與 87, 88 兩頌的前六句對應。

如果翻譯了八句,就應該標典作兩頌,每頌四句。

如果翻譯了六句,就與 Uv 16.14 相近。

《法句經》和《出曜經》與 Uv 16.14 相近: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度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7-29)。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渡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2, p. 705, a17-18)。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似乎在前六句之中,少了第三、四兩句:

「除斷濁黑業,惟修白淨行,
度愛得清淨,棄捨穢惡行。」(CBETA, T04, no. 213, p. 785, b8-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求是法樂,棄欲無所有,
智者自清淨,心離諸垢穢。」(CBETA, N26, no. 9, p. 21, a11 // PTS. Dhp. 13)


Dhp. 089

Yesaṃ sambodhiyaṅgesu, sammā cittaṃ subhāvitaṃ;
Ādānapaṭinissagge, anupādāya ye ratā;
Khīṇāsavā jutimanto, te loke parinibbutā. (89)

心已於(七)覺支正確地修習的人,
那些無繫著、樂於漏盡、光輝、處於解脫執著的人,
他們於此世究竟涅槃。(8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e loke parinibbutā」。主詞是「te 他們」,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省略);主詞補語為「parinibbutā 究竟解脫的、證入涅槃的」(複數形容詞),此一形容詞有一副詞:「loke 在此世間」。另有兩個子句描述這一句子的主詞「te 他們」:

  1. 「Yesaṃ sambodhiyaṅgesu, sammā cittaṃ subhāvitaṃ」,「Yesaṃ」為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意為「他們的」;子句的主詞為「Yesaṃ cittaṃ 他們的心」;動詞「hoti 是」省略,「subhāvitaṃ」意為「善修習的」,「sammā」為形容「subhāvitaṃ」的副詞,意為「真正地、適當地、正確地」,而非「平等地」。「sambodhiyaṅgesu」為「於覺支」(位格)。此句意為「其心已於(七)覺支正確地善修習的人」。
  2. 「adānapaṭinissagge, anupādāya ye ratā khīṇāsavā jutimanto」,「Ye」為關係代名詞(作為此一子句的主詞,複數),意為「那些人」,動詞「hon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有四個: 1) 「anupādāya 無繫著的」,2) 「ratā khīṇāsavā 樂於漏盡的」,3) 「jutimanto 光輝的、顯著而出色的」,4) 「adānapaṭinissagge 處於解脫執著的」。此句意為「那些無繫著、樂於漏盡、光輝、處於解脫執著的人」。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學取正智,意惟正道,
 一心受諦,不起為樂,
 漏盡習除,是得度世。」(CBETA, T04, no. 210, p. 564, a24-26)。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念七覺意,等意不差違,
 當捨愚惑意,樂於不起忍,
 盡漏無有穢,於世取滅度。」(CBETA, T04, no. 212, p. 762, b3-5)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念七覺意,等意不差違,
 當捨愚惑意,樂於不起忍,
 盡漏無有漏,於世取滅度。」(CBETA, T04, no. 213, p. 795, c29-p. 796, a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為 Uv 31.3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菩提之支分,正心而修習,
棄捨諸執著,遠離愛貪欲,
滅盡而光耀,現世得涅槃。」(CBETA, N26, no. 9, p. 21, a12-13 // PTS. Dhp. 13)


第六:智者品(Paṇḍitavaggo)總結

讀者從第一品閱讀到第六品,已經陸續讀到幾首可以判讀作誤譯的漢譯偈頌,也出現了漢譯重複翻譯同一首偈頌的議題。相對於「重出偈頌」,巴利《法句經》只有 80頌及 145頌可以算是「重出偈頌」。

我們也發現巴利《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在偈頌分章有差異,例如巴利《法句經》 74, 75 兩頌,每頌有六句,在梵文《法句經》則作為 13.4, 13.5, 13.6 三頌,每頌有四句。

在巴利《法句經》 87, 88 兩頌,共有八句,在梵文《法句經》則僅出現前六句,而作為 Uv 16.14 一頌六句。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六品〈智者品〉為止,總共有巴利偈頌 89 首,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4品〈明哲品〉共有 10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9),這六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89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六品為〈Paṇḍitavaggo 智者品〉,下列各語言版本與〈智者品〉相關的篇章為:

巴利《法句經》,第六品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14品
波特那《法句經》,沒有此一品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沒有此一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明哲品 14〉,17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明哲品 14〉,6首偈頌。
《出曜經》,無對應品。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無對應品。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六品〈智者品〉76-8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五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六品: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77, 78, 84, 85, 86, 89 等六頌並未提到「智者」。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77頌在《法句經》(T210)未出現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87頌,在《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位於〈10 放逸品〉20頌,而且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六句」。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明哲品 14〉17首偈頌當中,第 2, 3, 6, 11, 12, 15, 六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這已經超過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漢譯《法句經》(T210)的所根據的版本,除了其中一本與巴利版本相近以外,另外的版本可能不僅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版本,可能至少還參考了另一版本。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9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六品〈智者品〉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52938221541569



第七:阿羅漢品 Arahantavaggo

第七:阿羅漢品 目錄
Dhp_090 Dhp_091 Dhp_092 Dhp_093 Dhp_094 Dhp_095
Dhp_096 Dhp_097 Dhp_098 Dhp_099 第七:阿羅漢品(Arahantavaggo)總結  

Dhp. 090

Gataddhino visokassa, vippamuttassa sabbadhi;
Sabbaganthappahīnassa, pariḷāho na vijjati. (90)

已經完成旅程的人、斷離憂愁的人、各方面均已解脫的人,
和捨斷所有束縛的人,他不再有苦惱。(9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riḷāho na vijjati」。主詞是「pariḷāho 痛苦、憂惱」,動詞為「vijjati 被找到(存在)」(第三人稱單數,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vindati 得到、遭遇」);「na vijjati」為「不被找到(不存在)」。

主詞「pariḷāho 痛苦、憂惱」有四個「所有格形容詞」,意指這四種人的苦惱不再存在:

  1. 「Gataddhino 已經完成旅程者的」
  2. 「visokassa 離憂愁者的」,
  3. 「vippamuttassa sabbadhi 各方面均已解脫者的」
  4. 「Sabbaganthappahīnassa 捨斷所有束縛者的」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去離憂患,脫於一切,
 縛結已解,冷而無煖。」(CBETA, T04, no. 210, p. 564, b1-2)。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行路無復憂,終日得解脫,
 一切結使盡,無復有眾惱。」(CBETA, T04, no. 212, p. 751, b15-16)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行路無復憂,終日得解脫,
 一切結使盡,無復有眾惱。」(CBETA, T04, no. 213, p. 793, c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為 Uv 29.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為路盡無憂患,一切〔煩惱〕已解脫,
斷盡一切之繫縛,此人已無憂苦惱。」(CBETA, N26, no. 9, p. 22, a3 // PTS. Dhp. 13)


Dhp. 091

Uyyuñjanti satīmanto, na nikete ramanti te;
Haṃsāva pallalaṃ hitvā, okamokaṃ jahanti te. (91)

具念者努力不懈,不喜有家,
如雁離棄湖泊池塘,不顧念任何居所。(91)


此首偈頌包含個句子:

  1. 「Uyyuñjanti satīmanto」。主詞是「satīmanto 具念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uyyuñjanti 出家、出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a vijjati」為「不被找到(不存在)」。

主詞「pariḷāho 痛苦、憂惱」有四個「所有格形容詞」,意指這四種人的苦惱不再存在:

「Gataddhino 已經完成旅程者的」

「visokassa 離憂愁者的」,

「vippamuttassa sabbadhi 各方面均已解脫者的」

「Sabbaganthappahīnassa 捨斷所有束縛者的」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心淨得念,無所貪樂,
 已度癡淵,如鴈棄池。」(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3)。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心淨得念,無所貪樂,
 已度癡淵,如鴈棄池。」(CBETA, T04, no. 212, p. 706, c7-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淨心常憶念,無所有貪愛,
 已度愚癡淵,如鵝守枯池。」(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相當於 Uv 17.1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正念出家者,彼不喜在家,
如鵝離池去,彼等棄水家。」(CBETA, N26, no. 9, p. 22, a4 // PTS. Dhp. 13)

《法集要頌經》「如鵝守枯池」的譯語是錯誤的,應如《法句經》與《出曜經》翻譯作「如鴈棄池」才合適。


Dhp. 092

Yesaṃ sannicayo natthi, ye pariññātabhojanā;
Suññato animitto ca, vimokkho yesaṃ gocaro;
Ākāse va sakuntānaṃ, gati tesaṃ durannayā. (92)

那些不積存物品、錢財的人,
那些飲食知量的人,
那些常行於空、無相解脫境界的人,
他們所行的境界如鳥飛虛空無跡可尋。(9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gati tesaṃ durannayā.」。主詞是「gati 行程、足跡」(第三人稱單數,此字為雙關語,可以作死後往生之處,如 sugati 善趣、 duggati 惡趣),「gati tesaṃ」為「他們的行跡、他們的去處」;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durannayā 難以追尋的」可以拆解為「du-(r)-annaya」、「du-(r)-anvaya」,「du 難」,「anvaya」為「anveti 跟隨、追尋」的動名詞。此句可以解釋為「他們的足跡難以追尋」。其後有一個子句「Ākāse va sakuntānaṃ」,「va 如」,「sakuntānaṃ 鳥類的」(屬格、所有格),「gati 行程、足跡」(沿用前一句,不再重述),「ākāse 於空中」。所以全句為:「他們的足跡難以追尋,如空中的鳥跡(難以追尋)」,「他們的足跡有如空中的鳥跡難以追尋」。

偈頌中有以下三個子句描述「他們」的特質:

  1. 「Yesaṃ sannicayo natthi」。關係代名詞「yesaṃ 他們的」(屬格),「yesaṃ sannicayo 他們的積聚」,動詞為「natthi」、「n'atthi 不存在」;意為「他們不積存物品、錢財」。
  2. 「ye pariññātabhojanā」。關係代名詞「ye 他們」,動詞為「hon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pariññātabhojanā」、「pariññāta - bhojanā 完全知道 - 食物」,此字為「飲食知量」的同義字。此一子句意為「他們飲食知量」。
  3. 「suññato animitto ca vimokkho yesaṃ gocaro」。關係代名詞「yesaṃ 他們的」(屬格),「yesaṃ gocaro 他們的行處、他們所行的境界」,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vimokkho 解脫」,有「suññato 空的」(形容詞)與「animitto 無相的」(形容詞)來形容「 vimokkho 解脫」。此句意為:「他們的行境是空、無相的解脫」。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量腹而食,無所藏積,
 心空無想,度眾行地。」(CBETA, T04, no. 210, p. 564, b3-4)。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鳥飛虛空,而無足跡,
 如彼行人,說言無趣。」(CBETA, T04, no. 212, p. 751, a9-10)。(「諸能斷有本,不依於未然,空及無相行,思惟以為行。」(CBETA, T04, no. 212, p. 751, a17-18))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如鳥飛虛空,而無有所礙,
 彼人獲無漏,空無相願定。」(CBETA, T04, no. 213, p. 793, c3-5)

《法集要頌經》「空無相願定」的譯語可能有誤,應如《法句經》與《出曜經》僅有「空及無相」,| 偈頌並未出現「無作」或「無願」。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相當於 Uv 29.26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等無蓄積,於食知正念[1],
空無相解脫,為彼所行道,
如鳥飛虛空,足跡不可得。」(CBETA, N26, no. 9, p. 22, a5-6 // PTS. Dhp. 14)

[1]所謂正念食者(pariññāta-bhojana-)當對食物知食物之為何物,知彼之不淨,此謂悟者對食事無真正之悅樂。

Dhp. 093

Yassāsavā parikkhīṇā, āhāre ca anissito;
Suññato animitto ca, vimokkho yassa gocaro;
Ākāse va sakuntānaṃ, padaṃ tassa durannayaṃ. (93)

那位於食物不貪著的人,
那位諸漏已盡的人,
那位常行於空、無相解脫境界的人,
他所行的境界如鳥飛虛空無跡可尋。(9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daṃ tassa durannayā.」。主詞是「padaṃ 足跡」,「padaṃ tassa」為「他們的足跡」;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durannayā 難以追尋的」可以拆解為「du-(r)-annaya」、「du-(r)-anvaya」,「du 難」,「anvaya」為「anveti 跟隨、追尋」的動名詞。此句可以解釋為「他們的足跡難以追尋」。其後有一個子句「Ākāse va sakuntānaṃ」,「va 如」,「sakuntānaṃ 鳥類的」(屬格、所有格),「padaṃ 足跡」(沿用前一句,不再重述),「ākāse 於空中」。所以全句為:「他們的足跡難以追尋,如空中的鳥跡(難以追尋)」,「他們的足跡有如空中的鳥跡難以追尋」。

偈頌中有以下三個子句描述「他們」的特質:

  1. 「yassāsavā parikkhīṇā」。關係代名詞「yassa 他的」(單數,屬格),「yassāsavā, yassa āsavā 他的漏」,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parikkhīṇā 斷盡」;意為「他已漏盡」。
  2. 「āhāre ca anissito」。關係代名詞「yo 他」(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anissito 不依賴的、不執著的」,「āhāre 於食物」(位格)。此一子句意為「他於食物不貪著」。
  3. 「Suññato aimitto ca, vimokkho yassa gocaro」。關係代名詞「yassa 他們的」(屬格),「yassa gocaro 他的行處、他所行的境界」,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vimokkho 解脫」,有「suññato 空的」(形容詞)與「animitto 無相的」(形容詞)來形容「 vimokkho 解脫」。此句意為:「他的行境是空、無相的解脫」。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如空中鳥,遠逝無礙,
 世間習盡,不復仰食。」(CBETA, T04, no. 210, p. 564, b5-6)。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諸能斷有本,不依於未然,
 空及無相行,思惟以為行。」(CBETA, T04, no. 212, p. 751, a17-18)。
「鳥飛虛空,而無足跡,
 如彼行人,說言無趣。」(CBETA, T04, no. 212, p. 751, a9-1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如鳥飛虛空,而無有所礙,
 彼人獲無漏,空無相願定。」(CBETA, T04, no. 213, p. 793, c3-5)

《法集要頌經》「空無相願定」的譯語可能有誤,應如《法句經》與《出曜經》僅有「空及無相」,偈頌並未出現「無作」或「無願」。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相當於 Uv 29.29 頌。

巴利《法句經》92, 93 兩頌的差別,其中之一是 92頌主詞及關係代名詞為複數,93頌主詞及關係代名詞為單數。

巴利《法句經》92頌之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為 Uv 29.26,巴利《法句經》93頌之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為 Uv 29.29,Uv 29.26 與 Uv 29.29 兩首偈頌主詞及關係代名詞均為複數。在漢譯對應偈頌完全看不出這個差別。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滅盡煩惱,亦不貪飲食,
空無相解脫,為彼所行跡,
如鳥飛虛空,足跡不可得。」(CBETA, N26, no. 9, p. 22, a7-8 // PTS. Dhp. 14)。


Dhp. 094

Yassindriyāni samathaṅgatāni, assā yathā sārathinā sudantā;
Pahīnamānassa anāsavassa, devāpi tassa pihayanti tādino. (94)

他的諸根寂靜,如被御者調伏的馬,捨斷我慢、已得漏盡,為天所敬欽羨。(9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evā tassa pihayanti」。主詞是「devā 諸天」(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pihayanti 羨慕、嫉妒」(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tassa 它」,「du 難」,「anvaya」為「anveti 跟隨、追尋」的動名詞。此句可以解釋為「他們的足跡難以追尋」。其後有一個子句「Ākāse va sakuntānaṃ」,「va 如」,「sakuntānaṃ 鳥類的」(屬格、所有格),「padaṃ 足跡」(沿用前一句,不再重述),「ākāse 於空中」。所以全句為:「他們的足跡難以追尋,如空中的鳥跡(難以追尋)」,「他們的足跡有如空中的鳥跡難以追尋」。

偈頌中有以下三個子句描述「他們」的特質:

「yassāsavā parikkhīṇā」。關係代名詞「yassa 他的」(單數,屬格),「yassāsavā, yassa āsavā 他的漏」,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parikkhīṇā 斷盡」;意為「他已漏盡」。

「āhāre ca anissito」。關係代名詞「yo 他」(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anissito 不依賴的、不執著的」,「āhāre 於食物」(位格)。此一子句意為「他於食物不貪著」。

「Suññato aimitto ca, vimokkho yassa gocaro」。關係代名詞「yassa 他們的」(屬格),「yassa gocaro 他的行處、他所行的境界」,動詞為「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vimokkho 解脫」,有「suññato 空的」(形容詞)與「animitto 無相的」(形容詞)來形容「 vimokkho 解脫」。此句意為:「他的行境是空、無相的解脫」。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如空中鳥,遠逝無礙,
 世間習盡,不復仰食。」(CBETA, T04, no. 210, p. 564, b5-6)。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諸能斷有本,不依於未然,
 空及無相行,思惟以為行。」(CBETA, T04, no. 212, p. 751, a17-18)。
「鳥飛虛空,而無足跡,
 如彼行人,說言無趣。」(CBETA, T04, no. 212, p. 751, a9-10)。(「諸能斷有本,不依於未然,空及無相行,思惟以為行。」(CBETA, T04, no. 212, p. 751, a17-18))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如鳥飛虛空,而無有所礙,
 彼人獲無漏,空無相願定。」(CBETA, T04, no. 213, p. 793, c3-5)

《法集要頌經》「空無相願定」的譯語可能有誤,應如《法句經》與《出曜經》僅有「空及無相」,偈頌並未出現「無作」或「無願」。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相當於 Uv 29.29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根歸寂靜,如御善調馬,
斷慢無煩惱,天人所羨慕。」(CBETA, N26, no. 9, p. 22, a9 // PTS. Dhp. 14)


Dhp. 095

Pathavisamo no virujjhati, indakhilupamo tādi subbato;
Rahadova apetakaddamo, saṃsārā na bhavanti tādino. (95)

他這樣的賢人,如大地一般不懷敵意,堅固如因陀羅石柱,
如沒有污泥的湖泊,他已不再輪迴生死。(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ṃsārā na bhavanti」。主詞是「saṃsārā 輪迴」(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bhavanti 存在」(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a bhavanti 不存在」,「tādino 如此之人的」(屬格)。此句可以解釋為「此種人的輪迴不存在。」

偈頌對此種人(「tādi 如此之人」)有三種描述:

  1. 「pathavisamo no virujjhati 像地一樣不懷敵意」,「pathavisamo, pathavi 地 - samo 一樣」(名詞,單數),「virujjhati 懷敵意」(動詞,單數),「no virujjhati 不懷敵意」。
  2. 「indakhilupamo 像因陀羅石柱」,「indakhilupamo, indakhila 因陀羅石柱 - upamo 比喻、像」(單數)。
  3. 「subbato 賢人、道德高尚者」。
  4. 「Rahadova apetakaddamo 如無濁泥的湖泊」,「rahadova, rahado va 如湖泊」,「apetakaddamo, apeta 無、去除 - kaddamo 汙穢、濁泥」(複數)。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不怒如地,不動如山,
 真人無垢,生死世絕。」(CBETA, T04, no. 210, p. 564, b9-10)。

此頌將「indakhila 因陀羅石柱」翻譯作「山」,但是,將「rahado 湖泊」翻譯作「真人」,很可能是本頌雖位於〈羅漢品〉,卻未出現與「羅漢」相關的用字,因此將「rahado 湖泊」理解成「arahato」而翻譯作「真人、阿羅漢」。

《法句經》卷2〈泥洹品 36〉:

「受辱心如地,行忍如門閾,
 淨如水無垢,生盡無彼受。」(CBETA, T04, no. 210, p. 573, c8-9)。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忍心如地,不動如安[4]明,
 澄如清泉,智者無亂。」(CBETA, T04, no. 212, p. 708, b8-9)。[4]〔明〕-【宋】【元】【明】。

《出曜經》的譯者似乎陷入窘境,勉強地將第二句翻譯作「五字」。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猶若安明山,不為風所動,
 叡人亦如是,不為毀譽動。」(CBETA, T04, no. 212, p. 752,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忍心如大地,不動如虛空,
 聞法喻金剛,獲味免輪迴。」(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8-29)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敬虔之聖者,忍辱如大地,又似堅居幢,
如無污泥地,斯人無輪迴。」(CBETA, N26, no. 9, p. 22, a10 // PTS. Dhp. 14)

第三句「又似堅居幢」應翻譯作「似因陀羅幢」。

第四句「如無污泥地」應翻譯作「如無污泥湖」。


Dhp. 096

Santaṃ tassa manaṃ hoti, santā vācā ca kamma ca;
Sammadaññā vimuttassa, upasantassa tādino. (96)

這樣的依正智而解脫者、寂止者,
他的身口意都已寂靜。(96)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santaṃ tassa manaṃ hoti」。主詞是「manaṃ 意」(第三人稱單數),「tassa 他的」(代名詞,屬格),「santaṃ tassa 他的意」;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為「Santaṃ 寂靜的、寂止的」(形容詞,單數)。
  2. 「santā vācā ca kamma ca」。主詞是「vācā ca kamma ca 言語和行為」(第三人稱單數),「tassa 他的」(代名詞,屬格,省略),「vācā ca kamma ca tassa 他的言語和行為」;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antā 寂靜的、寂止的」(形容詞,複數)。

對於「身口意都已寂止的這個人」,偈頌有三個詞形容「他」:

  1. 「Sammadaññā vimuttassa」,「sammā 正 - (d) - aññā 智的」,「vimuttassa 解脫者的」(屬格,單數)。
  2. 「upasantassa」,「upa-santassa 寂靜者的」(單數,屬格)。
  3. 「tādino 如此者的」(單數,屬格)。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心已休息,言行亦[23]正,
 從正解脫,寂然歸滅。」(CBETA, T04, no. 210, p. 564, b10-11),[23]正=止【元】【明】。。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息則致歡喜,身口意相應,
 以得等解脫,比丘息意快,
 一切諸結盡,無復有塵勞。」(CBETA, T04, no. 212, p. 763, a21-23)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自則致歡喜,身口意相應,
 以得等解脫,苾芻息意快,
 一切諸結盡,無復有塵勞。」(CBETA, T04, no. 213, p. 796, a15-18)

第一句「自則致歡喜」,應作「息則致歡喜」。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相當於 Uv 31.45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聖者意寂靜,語與業寂靜,
正直而解脫,如是得安穩。」(CBETA, N26, no. 9, p. 22, a11 // PTS. Dhp. 14)。
「正直而解脫」應作「正智而解脫」。


Dhp. 097

Assaddho akataññū ca, sandhicchedo ca yo naro;
Hatāvakāso vantāso, sa ve uttamaporiso. (97)

不盲信、知涅槃,斷除繫縛、斬斷一切未來有的因、
斷除一切期望的人,他是至高無上的人。(9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uttamaporiso」。主詞是「sa 他」(第三人稱代名詞,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uttamaporiso 上人、至高無上的人」(名詞,單數)。一般翻譯會將「ve 確實」當作「襯字」而忽略不譯。

偈頌有三個詞形容「sa 他」,KR Norman 諾曼指出,上半頌「yo naro」(yo 關係代名詞,naro 人)意為「one man who is 一個是(如此如此)的人」,以文法來說,似乎不完整:

  1. 「assaddho」,「a 無 - (s) - saddho 信的」(形容詞,單數)。各家對此字的詮釋顯示一些困擾,諾曼 KR Norman 解釋為「無欲 without desire」,那羅陀 Nārada 解釋為「不盲信 not credulous, without blind trust」。
  2. 「akataññū」(形容詞,單數),「akata-ññū」為「knowing 了知(動名詞) - akata」,各家對「akata」此字也有不同解釋,如作「涅槃」解釋,或作「未被作、無可被作」解釋。
  3. 「sandhicchedo」(形容詞,單數),「sandhi 連結 - cchedo 切斷」,意指「不再有連結輪迴的」。
  4. 「hatāvakāso」(形容詞,單數),「hata 斬斷 - avakāso 機會」,意指「不再有(後有)機會的」。
  5. 「vantāso」(形容詞,單數),「vanta 捨棄 - āso 期盼」(形容詞,單數),意指「(對未來)不再有期盼的」。那羅陀 Nārada 解釋為「吐出所有期望 who has vomitted all desires」,諾曼 KR Norman 將「hatāvakāso vantāso」解釋為「捨棄食人遺唾的欲望 abandoned desire as an eater of vomit」。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棄欲無著,缺三界障,
 望意已絕,是謂上人。」(CBETA, T04, no. 210, p. 564, b11-12)。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無信無反復,穿牆而盜竊,
 斷彼希望意,是名為勇士。」(CBETA, T04, no. 212, p. 750, c4-5)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無信無反復,穿牆而盜竊,
 斷彼希望思,是名為勇士。」(CBETA, T04, no. 213, p. 793, b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相當於 Uv 29.23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信[2]悟無為,斷繫因永滅,
捨棄諸貪欲,實成最上士。」(CBETA, N26, no. 9, p. 22, a12 // PTS. Dhp. 14),[2]「無信」謂聖者自證知,悟不由他。


Dhp. 098

Gāme vā yadi vāraññe, ninne vā yadi vā thale;
Yattha arahanto viharanti, taṃ bhūmiṃ rāmaṇeyyakaṃ. (98)

(無論是)在村莊或阿蘭若,在溪谷或高地,
阿羅漢所居之處,總是愉悅可意。(9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bhūmiṃ rāmaṇeyyakaṃ」。主詞是「bhūmiṃ 地界、區域」(第三人稱單數),「taṃ bhūmiṃ 那個區域、那個地界」;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rāmaṇeyyakaṃ 可意的、快樂的」(形容詞)。此句可以解釋為「那個地界是快樂的。」

偈頌對那個地界描述為「Yattha arahanto viharanti」,「Yattha」為關係代名詞,意指「這樣的地方 where」,「arahanto 阿羅漢」(複數),「viharanti 居住」,列舉了下列幾種居住地點:

  1. 「Gāme 在村落」(位格,單數),
  2. 「vāraññe, vā araññe 在阿蘭若」(位格,單數),「vā 或」。
  3. 「ninne 在低地、在溪谷」(位格,單數),
  4. 「thale 在高地」(位格,單數)。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在聚[26]若野,平地高岸,
 應真所過,莫不蒙祐。」(CBETA, T04, no. 210, p. 564, b13-14)
[26]若=在【宋】【元】【明】。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在村閑靜,高岸平地,
 應真所過,莫不蒙祐。」(CBETA, T04, no. 212, p. 750, a20-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相當於 Uv 29.18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於村落森林,平地或丘陵,
阿羅漢住處,其地則可愛。」(CBETA, N26, no. 9, p. 22, a13 // PTS. Dhp. 14)


Dhp. 099

Ramaṇīyāni araññāni, yattha na ramatī jano;
Vītarāgā ramissanti, na te kāmagavesino. (99)

阿蘭若是個快樂的地方,但是眾人卻不以為樂,
而離欲者將會樂居此處,因他們不是尋求貪欲者。(9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Ramaṇīyāni araññāni」。主詞是「araññāni 阿蘭若」(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ramaṇīyāni 可意的、快樂的」(複數形容詞,現在分詞)。此句可以解釋為「阿蘭若是快樂的」。有一子句形容「araññāni 阿蘭若」:「yattha na ramatī jano, vītarāgā ramissanti」。「yattha 這裡 where」是關係代名詞,銜接「araññāni 阿蘭若」,子句的主詞是「jano 人們」(單數,類似英文 people 為複數而不加 s),動詞為「ramatī 歡樂、快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na ramatī 不歡樂、不快樂」;此一子句的另一部分為「yattha vītarāgā ramissanti」,主詞為「vītarāgā 離欲者」(複數名詞),動詞為「ramissa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將來式)。此句可以解釋為「阿蘭若是個快樂的地方,但是眾人卻不以為樂,而離欲者將會以此為樂」。
  2. 「na te kāmagavesino」,主詞是「te 他們」(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a honti 不是」,主詞補語為「kāmagavesino 尋求貪欲者」(複數)。

《法句經》卷1〈羅漢品 15〉:

「彼樂空閑,眾人不能,
 快哉無[27]望,無所欲求。」(CBETA, T04, no. 210, p. 564, b14-15),[27]望=婬【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空閑甚可樂,然人不樂彼,
 無欲常居之,非欲之所處。」(CBETA, T04, no. 212, p. 749, c29-p. 750, a1)。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空閑甚可樂,然人不樂彼,
 無欲常居之,非欲之所處。」(CBETA, T04, no. 213, p. 793, b6-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相當於 Uv 29.18 頌。


請參考本篇的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5700859780119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森林其可愛,眾人所不樂,
彼喜離欲樂,不求諸欲樂。」(CBETA, N26, no. 9, p. 22, a14 // PTS. Dhp. 15)


第七:阿羅漢品(Arahant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七品〈阿羅漢品〉結語)(書房夜話 394)

巴利偈頌第一品第一頌的第二句「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 心為主宰、心所造作」,我們發現漢譯《法句經》(T210)是「心尊心使」,也就是說,即使在與巴利《法句經》對應品次出現的漢譯偈頌,也有可能不是來自巴利文獻。在〈7 阿羅漢品〉97頌,讓現代巴利文獻學者猶豫、遲疑的偈頌內容,漢譯初看似乎翻譯得「四平八穩」,細看則發現較細微的「狀況」。95頌也是如此, T212《出曜經》為了要保持「安明山」的譯文,居然用了「四、五、四、四」的句式。(《出曜經》:「忍心如地,不動如安[4]明,澄如清泉,智者無亂。」(CBETA, T04, no. 212, p. 708, b8-9),[4]〔明〕-【宋】【元】【明】。)

在偈頌數量方面,巴利《法句經》的〈7 阿羅漢品〉有十頌(90-99),漢譯《法句經》〈羅漢品 15〉的「小序」則說:「〈羅漢品〉,法句經第十五,有十章」。我們看 Cbeta Taiwan 在〈羅漢品 15〉的標點,則標了 11 頌;帖主採用的是「十頌」的標點。(Cbeta Taiwan: 官網新版漢文大藏經線上閱讀(面冊、臉書)

宏觀來看,支謙在〈《法句經》序〉說《法句經》有三個版本,各自的偈頌數量不一樣(「而《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支謙自述採用的是「五百偈本」,但是「譯所不解則闕不傳,故有脫失多不出者」。如果支謙採用的版本(第一次維祇難帶來的五百偈本)就是巴利《法句經》版本的抄本,也就是說此一寫本只有 423頌,考慮「故有脫失多不出者」的情況,第一次翻譯出來的偈頌很有可能是少於四百頌,甚至有可能少於 350頌。我們實際盤點漢譯對應的26品,共有 500頌,也就是說,支謙第二次翻譯之後,可能「編入、移入」150頌。

我們知道巴利《法句經》共有 423頌,支謙《法句經》共有多少頌呢?支謙在〈《法句經》序〉說「偈七百五十二章」,但是,將各品〈小序〉敘述的「偈頌數量」加總則為758頌。當代學者各自得到不同的結果,例如,黃懺華認為「就現行本計算是758頌」,吳根友標為759頌,帖主逐一編號計算的結果是758頌,但各人認定的各品偈頌數並不完全相同。較奇特的是,印順法師的計算結果為760.5頌,現存的文獻無法確認導師所認定的半頌指的是哪兩句。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七品〈阿羅漢品〉為止,總共有 9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5品〈羅漢品〉共有 11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19),這七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99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七品為〈Arahantavaggo 阿羅漢品〉,此為巴利《法句經》獨有的篇章名稱。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羅漢品 15〉,10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羅漢品 15〉,4首偈頌。
《出曜經》,無對應品。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七品〈羅漢品〉90-9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七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七品: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僅有第 98 頌提到「阿羅漢」,其餘並未明顯提到此一名詞;以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來看,這些對應偈頌散布在〈相應品〉、〈馬喻品〉、〈水品〉。

Patna 巴特那《法句經》有此品的各首偈頌的對應偈頌,卻出現〈忍品〉、〈刀杖品〉、〈馬喻品〉、〈樂品〉、〈庇護品〉。

這樣讓〈羅漢品〉的篇章頗惹嫌疑。特別是,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都沒有第 95頌的對應偈頌。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這是第一次巴利《法句經》和《法句經》(T210)出現相同的偈頌數量,而且次序也完全相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羅漢品 15〉10首偈頌當中,第 5, 6 兩首偈頌出現「重譯偈頌」。

另外,有幾首漢譯偈頌與它的巴利對應偈頌,內容有相當差異。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94: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七品〈阿羅漢品〉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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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100

Sahassamapi ce vācā, anatthapadasaṃhitā;
Ekaṃ atthapadaṃ seyyo, yaṃ sutvā upasammati. (100)

一句義句勝過不具意義的千言萬語,
聽聞義句之後能導致寂靜。(10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 is better than B (A 比 B 好)」。主詞是「Ekaṃ atthapadaṃ 一句義句(A)」(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i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句子中的 B 為「Sahassamapi ce vācā, anatthapadasaṃhitā」、「Sahassam api ce vācā, anatthapadasaṃhitā」。「api ce」為「即使」,「Sahassam vācā 千言」。「anatthapadasaṃhitā」為「anattha 無意義的 -pada 句 - saṃhitā 具有」,此字可以解釋作「具無意義的語句或詩句」。「pada」可以是「步」、「足跡」,用在語言文字上,「pada」則是「一句話」、「詩步、一句詩」。如果一首詩韻為 sloka 的詩、偈頌,會分成「四句 pada」,每「句 pada」有八音節,這八音節依次序有長母音、短母音的規定,與漢詩不同的是,漢詩七言絕句、五言絕句為四句,每句有七字(五字),各字的「平仄」有其規定。印度詩頌規定長、短母音的位置,所以,一個「句 pada」(在 sloka 是八音節)可能僅是一字,也有可能是多字。但是「saṃhitā」也有可能是「小冊子、詩集」。將「saṃhitā」作「具有」解釋時,第一句就成為「即使說了千言萬語而不具意義,不如一句義句」。如果將「saṃhitā」作「詩集」解釋,而將此首偈頌詮釋作針對詩歌、偈頌而言時,第一句就成為「即使詩集有千言萬語而無意義,不如一句義句」。在「阿含、尼柯耶」中有「法說、義說」、「法句、義句」。

最後是主詞「Ekaṃ atthapadaṃ 一句義句」的形容詞子句「yaṃ sutvā upasammati」。「yaṃ」為「關係代名詞,受格」,代表主詞「義句」,「sutvā 已經聽了之後 having heard」(動名詞);動詞為「upasammati 寂靜、寂止」(第三人稱,單數)。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雖誦千言,句義不正,
 不如一要,聞可滅意。」(CBETA, T04, no. 210, p. 564, b19-20)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雖誦千章,不義何益?
寧解一句,聞可得道。」(CBETA, T04, no. 212, p. 724, c22-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相當於 UV 24.1 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縱聚一千言,若無意義者,
不如一義語,聞而得寂靜。」(CBETA, N26, no. 9, p. 23, a8 // PTS. Dhp. 15)


Dhp. 101

Sahassamapi ce gāthā, anatthapadasaṃhitā;
Ekaṃ gāthāpadaṃ seyyo, yaṃ sutvā upasammati. (101)

即使說了千首偈頌而不具意義,
不如一首聽聞之後能導致寂靜的偈頌。(10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 is better than B (A 比 B 好)」。主詞是「gāthāpadaṃ 一首偈頌、一句詩句(A)」(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i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句子中的 B 為「Sahassamapi ce gāthā, anatthapadasaṃhitā」、「Sahassam api ce gāthā, anatthapadasaṃhitā」。「api ce」為「即使」,「Sahassam gāthā 千首偈頌」。「anatthapadasaṃhitā」為「anattha 無意義的 -pada 句 - saṃhitā 具有」,此字可以解釋作「具無意義的語句或詩句」。「gāthā」的音譯作「伽他」、「偈陀」,「偈頌」為「音、義並舉」。如「禪定」,「禪 jhāna」是「音」,「定」是字義。「偈頌」的「偈」是「音」,「頌」是字義。「懺悔」,「懺 kṣama(梵)」是「音」,「悔」是字義。

最後是主詞「Ekaṃ gāthāpadaṃ 一首偈頌、一句詩句」的形容詞子句「yaṃ sutvā upasammati」。「yaṃ」為「關係代名詞,受格」,代表前面的主詞「偈頌」,「sutvā 已經聽了之後 having heard」(動名詞);動詞為「upasammati 寂靜、寂止」(第三人稱,單數)。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雖誦千[31]言,不義何益?
 不如一義,聞行可度;」(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0-21)。

[31]言=章【宋】【元】,=意【明】。

可見「雖誦千章」會較「雖誦千言」更接近巴利偈頌的句義。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雖誦千章,不義何益?
 寧解一句,聞可得道。」(CBETA, T04, no. 212, p. 724, c22-23)。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縱聚千句偈,若無意義者,不
如一句偈,聞而得寂靜。」(CBETA, N26, no. 9, p. 23, a9 // PTS. Dhp. 15)


Dhp. 102

Yo ca gāthā sataṃ bhāse, anatthapadasaṃhitā;
Ekaṃ dhammapadaṃ seyyo, yaṃ sutvā upasammati. (102)

若有人能說百首偈頌而不具意義,
不如一句聽聞之後能導致寂靜的法句。(10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 is better than B (A 比 B 好)」。主詞是「Ekaṃ dhammapadaṃ 一句法句(A)」(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i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句子中的 B 為「Yo ca gāthā sataṃ bhāse, anatthapadasaṃhitā」。「yo」為「關係代名詞 who,這樣的人」,「ce 如果」,「bhāse 能說,第三人稱單數,祈使句 optative」,「gāthā sataṃ 百首偈頌」。「anatthapadasaṃhitā」為「anattha 無意義的 -pada 句 - saṃhitā 具有」,此字可以解釋作「具無意義的語句或詩句」。「gāthā」的音譯作「伽他」、「偈陀」,「偈頌」為「音、義並舉」。如「禪定」,「禪 jhāna」是「音」,「定」是字義。「偈頌」的「偈」是「音」,「頌」是字義。「懺悔」,「懺 kṣama(梵)」是「音」,「悔」是字義。。但是「saṃhitā」也有可能是「小冊子、詩集」。將「saṃhitā」作「具有」解釋時,第一句就成為「如果有人能說千首偈頌而不具意義,不如一句義句」。

最後是主詞「Ekaṃ gāthāpadaṃ 一首偈頌、一句詩句」的形容詞子句「yaṃ sutvā upasammati」。「yaṃ」為「關係代名詞,受格」,代表前面的主詞「偈頌」,「sutvā 已經聽了之後 having heard」(動名詞);動詞為「upasammati 寂靜、寂止」(第三人稱,單數)。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雖多誦經,不解何益?
 解一法句,行可得道。」(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雖說百伽陀,句義不周正,
 不如解一句,聞乃得解脫。」(CBETA, T04, no. 213, p. 789, a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此偈頌為 Uv 24.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雖誦百句偈,若無意義者,
不如一句偈,聞而得寂靜。」(CBETA, N26, no. 9, p. 23, a10 // PTS. Dhp. 15)


Dhp. 103

Yo sahassaṃ sahassena, saṅgāme mānuse jine;
Ekañca jeyyamattānaṃ, sa ve saṅgāmajuttamo. (103)

雖然有人能於戰鬥當中戰勝千萬個敵人,
但是能戰勝單個自己的人才算是戰鬥中的最高勝利者。(103)


此首偈頌為一句假設語句,由前面的「條件子句 if ...」(附屬子句)與後面的「主述句」構成。

「主述句」為:「sa ve saṅgāmajuttamo」。主詞是「sa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aṅgāmajuttamo」、「saṅgāma 戰鬥、戰爭 - ji 勝利者 - uttamo 最高的」(名詞,單數),句子中的 B 為「Yo ca gāthā sataṃ bhāse, anatthapadasaṃhitā」。「ve 確實」,此處我將此字當作「用以符合詩韻的襯字」而未譯出。

以下為此一偈頌的兩個「條件子句 if ...」(附屬子句)

  1. 「yo sahassaṃ sahassena, saṅgāme mānuse jine」,「yo 他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jine 能戰勝」(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yati);受詞為「mānuse 人」(名詞,複數),「sahassaṃ sahassena 一千又一千,成千上萬」,「sahassaṃ sahassena mānuse 成千上萬人」,「saṅgāme」為形容動詞的「副詞片語」,「saṅgāme 於戰役中」(位格)。此句為「能於戰鬥中戰勝成千上萬敵人的人」。
  2. 「Ekañca jeyyamattānaṃ」、「Ekaṃ ca jeyyaṃ attānaṃ」。巴利註釋書解釋「ca 和」為「但是 but」,代表此句與上一句的比較性質。「yo」為「關係代名詞」,因沿用上一句而省略。動詞為「jeyyaṃ 能戰勝」(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yati);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名詞,單數),「ekaṃ attānaṃ 一個自己」。此句為「能戰勝自己的人」。

整句為「能於戰鬥中戰勝成千上萬敵人的人,和能戰勝自己的人,他是戰鬥中的最高勝利者。」


103頌與 97頌成為具有詮釋障礙的偈頌。

在偈頌當中並未存在類似「ce 假如」的用字,但是,頗多英譯者將第一句當作假設語句。

英譯當中也傾向於將上半偈與下半頌斷開來,也就是:

「雖然有人能於戰鬥當中戰勝千萬個敵人,
 但是能戰勝單個自己的人才算是戰鬥中的最高勝利者。」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千千為敵,一夫勝之,
 未若自勝, 為戰中上。」(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3-24)。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千千為敵,一夫勝之,
 莫若自伏,為戰中勝。」(CBETA, T04, no. 212, p. 723, a2-3)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千千而為敵,一夫能勝之,
 莫若自伏心,便為戰中勝。」(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此偈頌為 Uv 2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於戰場上,雖勝百萬人,
未若克己者,戰士之最上。」(CBETA, N26, no. 9, p. 23, a11 // PTS. Dhp. 15)


Dhp. 104

Attā have jitaṃ seyyo, yā cāyaṃ itarā pajā;
Attadantassa posassa, niccaṃ saññatacārino. (104)

戰勝自己強過戰勝他人,
調伏自己的,總是自我調御的。(104)


此首偈頌為一個完整的句子與「另一個句子的一部分」。傳統上,頌 104, 105 兩頌會一起翻譯。

  1. 完整的句子為「attā have jitaṃ seyyo」,主詞為「attā 自己」(單數名詞),「jitaṃ attā 被征服的自己」;動詞為「hoti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yā cāyaṃ」為「yā ca ayaṃ」,「ca」為「襯字」,忽略不翻譯出,「yā」為「關係代名詞」;「yā ayaṃ 比」(其功能相當於英文的「連接詞 than」 ),「have 確實」為「襯字」,也忽略不翻譯出,「itarā pajā 其他人」。「yā cāyaṃ itarā pajā」為「比其他人」,此句為「戰勝自己強過戰勝他人」。
  2. 此一偈頌的其他部分「Attadantassa posassa, niccaṃ saññatacārino」將與105 頌合併翻譯。此處先逐字翻譯。「saññatacārino」為「saññata 自我克制的 - cārino 實行的(acting, doing)」(屬格),「saññata」為「saṃyata」(「saṃyamati 調御、自我調御」的過去分詞) ,「attadantassa」為「atta 自我 - dantassa 克制的」(屬格),「posassa 人的」(「purisa 人」的屬格)。此句為「能克制自己的、能自我調御的」。

104頌與 105頌應該合併而算作一頌,分列成兩頌是有瑕疵的偈頌。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自勝最賢,故曰人雄,
 護意調身,自損至終。」(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4-25)。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自勝為上,如彼眾生,
 自降之士,眾行具足。」(CBETA, T04, no. 212, p. 723, a13-14)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自勝而為上,如彼眾生心,
 自降為大士,眾行則具足。」(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此偈頌為 Uv 2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能克服自己,實勝過他人,
若有克己者,常為自制御。」(CBETA, N26, no. 9, p. 23, a12 // PTS. Dhp. 15)


Dhp. 105

Attadantassa posassa, niccaṃ saññatacārino. (104)
N'eva devo na gandhabbo, na māro saha brahmunā;
Jitaṃ apajitaṃ kayirā, tathārūpassa jantuno. (105)

戰勝自己強過戰勝他人,
不是天,不是犍達婆,不是魔羅和梵天
能戰勝這樣調伏自己的,總是自我調御的人。(104)(10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XXX jitaṃ kayirā」。主詞是「na XXX 不是這幾類」,動詞為「kayirā 能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為「jitaṃ 勝利」(單數)。「n'eva」為「na eva」,「eva」意為「just 僅」。

na XXX 所列的三類:

  1. na devo 不是天
  2. na gandhabbo 不是犍達婆,一般將「犍達婆」當作樂神;印度將「mirage 海市蜃樓」稱作「犍達婆」,也將幻術、魔術師稱「犍達婆」,因傳說「犍達婆」以香氣為食物,也翻譯作香神。
  3. na māro saha brahmunā 不是魔羅與梵(王)。

此一部分的句子意為「不是天,不是犍達婆,不是魔羅和梵(王)能達成這樣的勝利」。此一勝利有兩個形容詞:

  1. 「apajitaṃ」:(可)擊敗的(形容詞)
  2. 「jantuno」:(這種)人的(屬格)。

「jantuno」有其他同為屬格的字:

  1. 「saññatacārino」為「saññata 自我克制的 - cārino 實行的(acting, doing)」(屬格),「saññata」為「saṃyata」(「saṃyamati 調御、自我調御」的過去分詞) ,(104)
  2. 「attadantassa」為「atta 自我 - dantassa 克制的」(屬格),(104)
  3. 「posassa 人的」(「purisa 人」的屬格)。(104)。
  4. 「tathārūpassa」:如此形相的(屬格),(105)

104頌與 105頌合併而翻譯為:

「戰勝自己強過戰勝他人,
 不是天,不是犍達婆,不是魔羅和梵天
 能戰勝這樣調伏自己的,總是自我調御的人。」

從巴利偈頌來看,104, 105 兩頌應該是單一的一首偈頌,幾位著名的英譯也是翻譯為一首偈頌。

但是,梵文系統不僅將其當作兩首偈頌,第八句也和巴利偈頌不同。

以《出曜經》而言,前一首偈頌翻譯為「四字句」,後一首則是「五字句」,顯然也是當作兩首偈頌。

Udānavarga 23.5 Ātma

na devā nāpi gandharvā
na māro brāhmaṇā saha |
jitasyāpajitaṁ kuryus
tathā prājñasya bhikṣuṇaḥ //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自勝最賢,故曰人雄,
 護意調身,自損至終。
 雖曰尊天,神魔梵釋,
 皆莫能勝,自勝之人。」(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4-26)。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自勝為上,如彼眾生,
 自降之士,眾行具足。」(CBETA, T04, no. 212, p. 723, a13-14)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非天犍沓和,非魔及梵天,
 棄勝最為上,如智慧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23, a28-29)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自勝而為上,如彼眾生心,
 自降為大士,眾行則具足。」(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5-26)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非天彥達嚩,非魔及梵天,
 棄勝最為上,如智慧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7-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此偈頌為 Uv 2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能克服自己,實勝過他人,
若有克己者,常為自制御。」(CBETA, N26, no. 9, p. 23, a12 // PTS. Dhp. 15)
「天神乾闥婆,魔王或梵天,
皆遭於敗北,不能勝此人。」(CBETA, N26, no. 9, p. 23, a13 // PTS. Dhp. 15)


Dhp. 106

Māse māse sahassena, yo yajetha sataṃ samaṃ;
Ekañca bhāvitattānaṃ, muhuttamapi pūjaye;
Sāyeva pūjanā seyyo, yañce vassasataṃ hutaṃ. (106)

假如有人能於百年中每月奉獻犧牲一千次,
能對自我修習者僅禮敬一瞬間的人,
他勝過祭祀了百年的人。(106)


此首偈頌為一句假設語句,由前面的「條件子句 if ...」(附屬子句)與後面的「主述句」構成,在英文為「if..., then...」的句型結構。

「主述句」為:「sāyeva pūjanā seyyo」、「sā yeva pūjanā seyyo」。主詞是「sā 它」(第三人稱單數)和「pūjanā 奉獻、供養」(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比較好」,「seyyo yaṃ ce 比 .... 好」,「 yañce」為「yaṃ ce」的連音。「vassasataṃ hutaṃ 祭祀了百年」。「yeva」為「僅是 only, just」,此處我將此字當作「用以符合詩韻的襯字」而未譯出。

以下為此一偈頌的兩個「條件子句 if ...」(附屬子句):

  1. 「māse māse sahassena, yo yajetha sataṃ samaṃ」,主詞為「yo 他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yajetha 能祭祀」(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yajati 奉祀犧牲、祭祀);「māse māse sahassena 每月一千次地」,諾曼 KR Norman 參考梵文《法句經》認為:「sataṃ samaṃ」應該是,「samāsataṃ 百年」。此句為「假如有人能於百年中每月奉獻犧牲一千次」。
  2. 「Ekañca bhāvitattānaṃ, muhuttamapi pūjaye」、「Ekaṃ ca bhāvitattānaṃ, muhuttamapi pūjaye」。主詞「yo」為「關係代名詞」,因沿用上一句而省略。動詞為「pūjaye 能禮敬」(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ūjeti 禮敬);受詞為「bhāvitattānaṃ 自我修習者」(名詞,受格,單數),「ekaṃ 一個」;「muhuttamapi, muhuttam 瞬間、須臾 - api 僅、只有」。此句為「假如有人能對自我修習的人禮敬僅一瞬間」。

整句為「假如有人能於百年中每月奉獻犧牲一千次,能對自我修習者僅禮敬一瞬間的人,他勝過祭祀了百年的人。」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月千反祠,終身不輟,
 不如須臾,一心念法,
 一念[34]道福,勝彼終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7-28),[34]道=造【明】。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月月常千祀,終身而不輟,
 不如須臾間,一心念真法,
 一念福無邊,勝彼終身祀。」(CBETA, T04, no. 213, p. 789, c18-20)。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月月投千金,供犧祀百年,
不若須臾間,供養修己者,
如是此供養,勝祭祀百年。」(CBETA, N26, no. 9, p. 23, a14-p. 24, a1 // PTS. Dhp. 16)

我們來檢視各家如何翻譯前兩句「Māse māse sahassena, yo yajetha sataṃ samaṃ 假如有人能於百年中每月奉獻犧牲一千次」。

  1. 元亨寺版:「月月投千金,供犧祀百年」,「千金」可能有問題。
  2. 諾曼 KR Norman: "If anyone were to sacrifice with a thousand month by month for a hundred years 假如有人百年之中每月奉獻一千犧牲"
  3. Thera Nārada: "Though month after month with a thousand, one should make an offering for a hundred years 雖有人百年之中每月作一千奉獻"
  4. "If one should sacrifice every month thousand times even by hundreds 假如有人每月奉獻犧牲一千次,甚至以數百(犧牲)奉獻"。
  5. 了參法師:月月投千金,供犧牲百年。
  6. 淨海法師:若月月千回祭祀,雖然經一百年。
  7. 黃寶生:月月祭祀一千金,這樣祭祀一百年。
  8. 廖文燦:一月又一月,凡是會以一千[上供品或獻供品]上供一百年,若已獻供那個[接受獻供者]一百年;

古代漢譯《法句經》與《法集要頌經》都未翻譯出「百年」!


Dhp. 107

Yo ca vassasataṃ jantu, aggiṃ paricare vane;
Ekañca bhāvitattānaṃ, muhuttamapi pūjaye;
Sāyeva pūjanā seyyo, yañce vassasataṃ hutaṃ. (107)

假如有人能於林中奉火百年,
不如有人須臾之間恭敬一自我修習的人,
這種供養(恭敬)勝過百年的祭祀。(107)


此首偈頌為一句假設語句,由前面的「條件子句 if ...」(附屬子句)與後面的「主述句」構成,在英文為「if..., then...」的句型結構。

偈頌一開始有兩個子句並列:

  1. 「Yo ca vassasataṃ jantu aggiṃ paricare vane」,主詞為「yo 他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jantu 人」;動詞為「paricare 能奉事」(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carati 奉事、祭祀),受詞為「aggiṃ 火」,副詞為「vane 在森林中」(位格),與「vassasataṃ 百年」;「māse māse sahassena 每月一千次地」。此句為「假如有人能於林中奉火百年」。
  2. 「Ekañca bhāvitattānaṃ, muhuttamapi pūjaye」、「Ekaṃ ca bhāvitattānaṃ, muhuttamapi pūjaye」。主詞「yo」為「關係代名詞」,因沿用上一句而省略。動詞為「pūjaye 能禮敬」(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ūjeti 禮敬);受詞為「bhāvitattānaṃ 自我修習者」(名詞,受格,單數),「ekaṃ 一個」;「muhuttamapi, muhuttam 瞬間、須臾 - api 僅、只有」。此句為「假如有人能對自我修習的人禮敬僅一瞬間」。

「主述句 Sāyeva pūjanā seyyo yañce vassasataṃ hutaṃ」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B (A 比 B 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sā 它」(第三人稱單數)和「pūjanā 奉獻、供養」(第三人稱單數),指的是第二個子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比較好的」。 整句為「假如有人能於林中奉火百年,能對自我修習者僅禮敬一瞬間的人,他勝過祭祀了百年的人。」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雖終百歲,奉事火祠,
 不如須臾,供養三尊,
 一供養福,勝彼百[35]年。」(CBETA, T04, no. 210, p. 564, b29-c1),[35]年=千【宋】【元】【明】【聖】。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雖終百歲壽,奉事祀火神,
 不如須臾間,供養佛法僧,
 一念供養福,勝彼終身祀。」(CBETA, T04, no. 213, p. 789, c21-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此偈頌為 Uv 24.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於林中,事火一百年,
不若須臾間,供養修己者,
如是此供養,勝祭祀百年。」(CBETA, N26, no. 9, p. 24, a2-3 // PTS. Dhp. 16)


Dhp. 108

Yaṃ kiñci yiṭṭhaṃ va hutaṃ va loke,
saṃvaccharaṃ yajetha puññapekkho;
Sabbampi taṃ na catubhāgameti, abhivādanā ujjugatesu seyyo.(108)

求功德者於世間獻貢任何祭品或犧牲供品滿一年,
它全部也達不到對正直者禮敬(功德)的四分之一。(108)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B (A 比 B 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abhivādanā ujjugatesu 於正直者之處禮敬、對正直者禮敬」,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比較好」。

「yaṃ」之後有兩個子句並列:

  1. 「kiñci yiṭṭhaṃ va hutaṃ va loke, saṃvaccharaṃ yajetha puññapekkho」,此一子句的主詞為「puññapekkho 追求功德、福德者」;動詞為「yajetha 能以犧牲供奉、奉獻」(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yajeti 以犧牲供奉、奉獻),受詞為「yiṭṭhaṃ」和「hutaṃ」。明法比丘引《法句經註》解釋「yiṭṭhaṃ」:「Yiṭṭhanti yebhuyyena maṅgalakiriyādivasesu dinnadānaṁ, 上供品:一般而言,在慶典等場合,以豐盛的施物祭祀。」明法比丘引解釋「hutaṃ」為「祭品」。「saṃvaccharaṃ 一年」用以形容上述的「祭品」和「以犧牲為獻祭供品」;「loke 於世間」(位格),「kiñci 任何事物 whatever」,「kiñci yiṭṭhaṃ va hutaṃ va loke」為「於世間任何祭品或犧牲供品」。此一子句意為「求功德者於世間獻貢任何祭品或犧牲供品百年」。
  2. 「Sabbampi taṃ na catubhāgameti」,「Sabbampi、Sabbam pi」為「即使全部」,「taṃ」為「它」, 「na 不」,「catubhāgameti」為「catubhāgam eti」為「達到四分之一」,「na catubhāgam eti」為「達不到四分之一」。

整句為「求功德者於世間獻貢任何祭品或犧牲供品滿一年,它全部也達不到對正直者禮敬(功德)的四分之一。」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祭神以求福,從後[36]觀其報,
 四分未望一,不如禮賢者。」(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4),[36]觀=望【元】【明】,=親【聖】。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若人禱神祀,經歲望其福,
 彼於四分中,亦未獲其一。」(CBETA, T04, no. 212, p. 727,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若人禱神祀,經歲望其福,
 彼於四分中,亦不獲其一。」(CBETA, T04, no. 213, p. 789, b25-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此偈頌為 Uv 24.3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於世間,求福一年間,
供犧牲祭祀,彼一切功德,
不值四分一,禮敬正直者〔阿羅漢〕。」(CBETA, N26, no. 9, p. 24, a4-5 // PTS. Dhp. 16)


Dhp. 109

Abhivādanasīlissa, niccaṃ vuḍḍhāpacāyino;
Cattāro dhammā vaḍḍhanti, āyu vaṇṇo sukhaṃ balaṃ. (109)

常禮敬有戒德的人,尊敬年長的人,
他的四種狀態會增長:年壽、儀容體態、體力、安樂。(10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attāro dhammā vaḍḍhanti」。

主詞為「Cattāro dhammā 四種法」(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vaḍḍhanti 增長、增加」(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niccaṃ 總是 always」。

主詞「Cattāro dhammā 四法」有兩個形容詞:

  1. 「abhivādanasīlissa」(屬格),「abhivādana」為「禮敬」,「sīlin」為「具戒者、戒德完整者」;全字為 「禮敬具戒者的」。
  2. 「vuḍḍhāpacāyino」(屬格),「vuḍḍha」此處意為「老者」,「apacāyino」為「具尊敬者」;全字為 「尊敬老者的」。

此四法為:

1. āyu 年壽
2. vaṇṇo 儀容體態
3. sukhaṃ 安樂
4. balaṃ 體力、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能善行禮節,常敬長老者,
 四福自然增,色力壽而安。」(CBETA, T04, no. 210, p. 564, c4-5)。

《出曜經》、《法集要頌經》與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守樂敬禮者,常尊於長上,
增長四種法:壽、美、樂與力。」(CBETA, N26, no. 9, p. 24, a6 // PTS. Dhp. 16)


Dhp. 110

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dussīlo asamāhito;
Ekāhaṃ jīvitaṃ seyyo, sīlavantassa jhāyino. (110)

如果有人活了一百歲,未遵守戒律、心志也不安定,
不如只活了一日,卻守戒而修禪的人。(110)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o B (A 這種人 比 B 這種人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ekāhaṃ jīvitaṃ 活一天的人」(ekāhaṃ: eka 一 -ahaṃ 天),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主詞 A 有兩個形容詞:

  1. sīlavantassa 具戒者的(屬格)
  2. jhāyino 修禪者的(屬格),此自有兩種意涵,一是「具禪定的人」,一是「禪修的人」,此處採取明法比丘的詮釋,採用後者。

句子中的 B 為「ca vassasataṃ jīve, dussīlo asamāhit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主詞,單數);動詞為「jīve 能活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assasataṃ 百歲、百年」。

主詞「yo 這樣的人 who」有兩個形容詞:

  1. dussīlo 不具戒的
  2. asamāhito 未得定的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若人壽百歲,遠正不持戒,
 不如生一日,守戒正意禪。」(CBETA, T04, no. 210, p. 564, c6-7)。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雖復壽百年,毀戒意不定,
不如一日中,供養持戒人。」(CBETA, T04, no. 212, p. 725, a13-15)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Uv 24.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百歲壽,破戒無三昧,
不如生一日,持戒住禪定。」(CBETA, N26, no. 9, p. 24, a7 // PTS. Dhp. 16)


Dhp. 111

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duppañño asamāhito;
Ekāhaṃ jīvitaṃ seyyo, paññavantassa jhāyino. (111)

如果有人活了一百歲,無智慧、心志也不安定,
不如只活了一日,卻有智慧而修禪的人。(111)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o B (A 這種人 比 B 這種人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ekāhaṃ jīvitaṃ 活一天的人」(ekāhaṃ: eka 一 -ahaṃ 天),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主詞 A 有兩個形容詞:

  1. paññavantassa 具智慧者的(屬格)
  2. jhāyino 修禪者的(屬格),此自有兩種意涵,一是「具禪定的人」,一是「禪修的人」,此處採取明法比丘的詮釋,採用後者。

句子中的 B 為「ca vassasataṃ jīve, duppañño asamāhit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主詞,單數);動詞為「jīve 能活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assasataṃ 百歲、百年」。

主詞「yo 這樣的人 who」有兩個形容詞:

  1. duppañño 不具智慧的
  2. asamāhito 未得定的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若人壽百歲,邪偽無有智,
 不如生一日,一心學正智。」(CBETA, T04, no. 210, p. 564, c8-9)。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雖壽百年,無慧不定,
 不如一日,黠慧有定。」(CBETA, T04, no. 212, p. 725, a24-25)。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Uv 24.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百歲壽,無智無三昧,
不如生一日,具慧住禪定。」(CBETA, N26, no. 9, p. 24, a8 // PTS. Dhp. 16)


Dhp. 112

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kusīto hīnavīriyo;
Ekāhaṃ jīvitaṃ seyyo, vīriyamārabhato daḷhaṃ. (112)

如果有人活了一百歲,怠惰不精進;
不如只活了一日,卻堅毅而精進。(112)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o B (A 這種人 比 B 這種人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ekāhaṃ jīvitaṃ 活一天的人」(ekāhaṃ: eka 一 -ahaṃ 天),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主詞 A 有兩個形容詞:

  1. vīriyamārabhato 具精進者的(屬格)
  2. daḷhaṃ 堅毅者的、堅定者的(屬格)。

句子中的 B 為「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kusīto hīnavīriy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主詞,單數);動詞為「jīve 能活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assasataṃ 百歲、百年」。

主詞「yo 這樣的人 who」有兩個形容詞:

  1. kusīto 怠惰的
  2. hīnavīriyo 不精進的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若人壽百歲,懈怠不精進,
 不如生一日,勉力行精進。」(CBETA, T04, no. 210, p. 564, c10-11)。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雖復壽百年,懈怠不精進,
不如一日中,精進不怯弱。」(CBETA, T04, no. 212, p. 725, b4-5)。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若人壽百歲,懈怠劣精進,
 不如一日中,勇猛行精進。」(CBETA, T04, no. 213, p. 789, a22-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Uv 24.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百歲壽,怠惰不精進,
不如生一日,堅固行精進。」(CBETA, N26, no. 9, p. 24, a9 // PTS. Dhp. 16)


Dhp. 113

這一首偈頌就是著名的 「水潦鶴」公案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40:

「若人壽百歲,不見水白鶴;
 不如一日生,得見水白鶴。」

時阿難陀聞已告彼苾芻曰:「汝所誦者,大師不作是語。然佛世尊作如是說:

『若人壽百歲,不了於生滅;
 不如一日生,得了於生滅。』」

《人天眼目》卷1:「昔阿難夜經行次,聞童子誦佛偈:『若人生百歲,不善水潦鶴:未若生一日,而得決了之。』阿難教之曰:『不善諸佛機,非水潦鶴也。』童子歸白其師。師笑曰:『阿難老昏矣,當以我語為是。』」

《佛祖統紀》卷5:「阿難...聞比丘誦偈:『若人生百歲,不見水老鶴,不如生一日,而得覩見之。』阿難慘然曰:『此非佛偈。當云:若人生百歲,不解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CBETA, T49, no. 2035, p. 171, a19-23)。


從漢譯無法體會為何將「生滅法」翻譯作「水白鶴」,不瞭解如何才能造成這樣的錯誤。

諾曼博士(KR Norman)指出,很有可能這首偈頌(很可能在一些佉盧字體的抄本已經寫作 udaka-vaka(正確應該是udayavyaya 或 udayabbaya 生滅(法)),翻譯成梵文時被不經意地寫作 udaka-bakam) 而導致這個字讓背誦者認為是「water-heron 水-鶴」;而引起說一切有部(律)的作者嘲諷這個失誤。

布臘夫 John Brough 在書中提到這首偈頌的「藏譯版」走精得更為嚇人。如果布老爺子的藏文理解無誤,這首偈頌在藏文譯為:

  「To live for a hundred years is certainly like a grey duck in the water; but a life lived all by oneself alone is happiness, like seeing a grey duck in the water. 活了一百歲確實就像水中的灰鴨;但是如果人一生都獨居則是幸福得像看到一隻水中的灰鴨一樣。」

  藏譯的阿難正確的偈頌只留下難以了解義涵的半頌:

  「To live for a hundred years is undoubtedly birth and death 壽命百歲無可置疑地就是生與死。」

事實上,犍陀羅語不是俗語方言(Prakrit dialect)當中唯一會將 udaka 和 udaya 如此混淆的語言,因為俗語寫卷中 udaya 或 udaa 的拼寫對其他(俗語)方言來說可能代表兩個字的任一字,理論上這樣的拼寫可能會在改寫成梵文時被當作 udaka。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8/06/285.html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8/06/blog-post_24.html


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apassaṃ udayabbayaṃ;
Ekāhaṃ jīvitaṃ seyyo, passato udayabbayaṃ. (113)
如有人活了一百歲,而不了解生滅法,
不如只活了一日而了解生滅法。(113)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o B (A 這種人 比 B 這種人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ekāhaṃ jīvitaṃ 活一天的人」(ekāhaṃ: eka 一 -ahaṃ 天),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主詞 A 有一個形容詞:「passato udayabbayaṃ 見『生滅』的人」。

句子中的 B 為「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apassaṃ udayabbay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主詞,單數);動詞為「jīve 能活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assasataṃ 百歲、百年」。

主詞「yo 這樣的人 who」有一個形容詞:「apassaṃ udayabbayaṃ 不見『生滅』的人」。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若人壽百歲,不知成敗事,
 不如生一日,見微知所忌。」(CBETA, T04, no. 210, p. 564, c12-13)

《出曜經》卷22〈廣演品 25〉:

「雖復壽百歲,不知生滅事,
 不如一日中,曉了生滅事。」(CBETA, T04, no. 212, p. 725, b22-23)。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若人壽百歲,不觀生滅法,
 不如一日中,而解生滅法。」(CBETA, T04, no. 213, p. 789, a24-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Uv 24.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法句經》卷1:「若人百歲壽,不見生滅法,
不如生一日,得見生滅法。」(CBETA, N26, no. 9, p. 24, a10 // PTS. Dhp. 16)


Dhp. 114

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apassaṃ amataṃ padaṃ;
Ekāhaṃ jīvitaṃ seyyo, passato amataṃ padaṃ. (114)

如有人活了一百歲,不見甘露道,
不如生長一日而見甘露道。(114)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o B (A 這種人 比 B 這種人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ekāhaṃ jīvitaṃ 活一天的人」(ekāhaṃ: eka 一 -ahaṃ 天),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主詞 A 有一個形容詞:「passato amataṃ padaṃ 見甘露道、見不死道」。

句子中的 B 為「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apassaṃ amataṃ pad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主詞,單數);動詞為「jīve 能活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assasataṃ 百歲、百年」。

主詞「yo 這樣的人 who」有一個形容詞::「apassato amataṃ padaṃ 不見甘露道、不見不死道」。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若人壽百歲,不見甘露道,
 不如生一日,服行甘露味」(CBETA, T04, no. 210, p. 564, c14-15)。

《出曜經》卷22〈演品 25〉:「(雖復壽百歲,不知甘露跡,不如一日中,)察甘露行跡。」(CBETA, T04, no. 212, p. 725, c28)。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若人壽百歲,不見甘露句,
 不如一日中,得服甘露味。」(CBETA, T04, no. 213, p. 789, b13-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Uv 24.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百歲壽,不見不死道,
不如生一日,得見不死道。」(CBETA, N26, no. 9, p. 24, a11 // PTS. Dhp. 17)


Dhp. 115

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apassaṃ dhammamuttamaṃ;
Ekāhaṃ jīvitaṃ seyyo, passato dhammamuttamaṃ. (115)

如有人活了一百歲,不見最上法,
不如生長一日而得見最上法。(115)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o B (A 這種人 比 B 這種人佳、好)」,此一偈頌的 A 為「ekāhaṃ jīvitaṃ 活一天的人」(ekāhaṃ: eka 一 -ahaṃ 天),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seyyo 較好的」(形容詞,單數);主詞 A 有一個形容詞:「apassaṃ dhammamuttamaṃ 見最上法」。

句子中的 B 為「Yo ca vassasataṃ jīve, aapassaṃ dhammamuttam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主詞,單數);動詞為「jīve 能活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assasataṃ 百歲、百年」。

主詞「yo 這樣的人 who」有一個形容詞::「aapassaṃ dhammamuttamaṃ 不見最上法」。


《法句經》與《出曜經》無對應偈頌。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若人壽百歲,不見最上句,
 不如一日中,得見最上道。」(CBETA, T04, no. 213, p. 789, b9-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Uv 24.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百歲壽,不見最上法,
不如生一日,得見最上法。」(CBETA, N26, no. 9, p. 24, a12 // PTS. Dhp. 17)


第八:千品(Sahass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八品〈千品〉結語(書房夜話 398)

巴利《法句經》113頌是著名的「不見水白鶴」公案,在其他文獻裡又稱「不見水白鶴」為「不見水潦鶴」、「不見水老鶴」。

這是佛典文獻學的議題,讀者如能回顧一下漢地禪宗如何理解此一公案,也頗有意思。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八品〈千品〉為止,總共有 11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6品〈述千品〉共有 135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135),這八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15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八品為〈Sahassavaggo 千品〉,以下文獻有「千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8 Sahassavaggo 千品〉
2. 波特那《法句經》 21品
3. 犍陀羅《法句經》 19品

梵文《法句經》無相當的篇章。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千品 15〉,16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羅漢品 15〉,8首偈頌。

《出曜經》,無對應品。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八品〈千品〉100-11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八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八品:

巴利《法句經》的第八品僅有四首偈頌提到「千」:第 100, 101, 103, 106 頌;有七首偈頌提到「百」:第 107,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頌。取名為「千品」似乎有些勉強,其中特別是第 104, 105 頌安排在「自己品、我品」會比「千品」合適。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這是第一次巴利《法句經》和《法句經》(T210)出現相同的偈頌數量,而且除了 115頌之外次序也完全相同。

《法句經》卷1〈述千品 16〉 16頌:「若人壽百歲,不知大道義,
 不如生一日,學[37]推佛法要。」(CBETA, T04, no. 210, p. 564, c16-17),[37]推=惟【宋】【元】【明】【聖】。


巴利《法句經》〈8 千品 16〉 第16頌(115頌)為:「如有人活了一百歲,不見最上法,不如生長一日而得見最上法。」

兩者不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與上述相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9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八品〈千品〉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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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116

Abhittharetha kalyāṇe, pāpā cittaṃ nivāraye;
Dandhañhi karoto puññaṃ, pāpasmiṃ ramatī mano. (116)

你們應速作善行,你應防止心向惡,
懈怠行善的人,他的心喜樂於惡。(11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bhittharetha kalyāṇe」,主詞為「tumhe 你們」(代名詞,主詞,複數,省略);動詞為「abhittharetha, abhittaretha 你們應迅速」(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bhittharati);此一動詞有一副詞「kalyāṇe 於善行、於善」。此句為「你們應速作善行」。
  2. 「pāpā cittaṃ nivāraye」,主詞為「tvaṃ 你」(代名詞,主詞,單數,省略);動詞為「nivāraye 應防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ivāreti);受詞為「cittaṃ 心」,「pāpā 從惡」(從格 ablative)。此句為「你應防制心向惡」。
  3. 「Dandhañhi karoto puññaṃ, pāpasmiṃ ramatī mano」。主詞為「karoto mano 行為者的心」(單數);動詞為「ramatī 快樂、喜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應為 ramati ,可能因須符合詩韻而改作「長母音 ramatī」);副詞為「pāpasmiṃ 於惡」(位格 locative)。「dandhaṃ puññaṃ」用以形容「karoto 行為者」,意為「遲延善行」。此句為「遲延行善者的心樂於向惡」。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見善不從,反隨惡心,
 求福不正,反樂邪婬。」(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1-22)。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先當制善心,攝持惡根本,
 由是興福業,心由樂於惡。」(CBETA, T04, no. 212, p. 745, c11-12)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先當制善心,攝持惡根本,
 由是興福業,心由樂於惡。」(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急速為善,遠離罪惡心,
懈怠作善者,其心則喜惡。」(CBETA, N26, no. 9, p. 25, a3 // PTS. Dhp. 17)


Dhp. 117

Pāpañce puriso kayirā, na naṃ kayirā punappunaṃ;
Na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 dukkho pāpassa uccayo. (117)

如有人已作惡行,他不應一犯再犯;
他不應希求作惡,積惡招致痛苦。(11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āpañce puriso kayirā, na naṃ kayirā punappunaṃ」,此為「if ... then」的假設語態。第一段「條件句」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動詞為「 kayirā 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pāpaṃ 惡」(Pāpañce 為 Pāpaṃ ce),「ce」為「假如」。此半句為「假如有人已作惡」。後半段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na kayirā 不應作」;受詞為「naṃ 它」(意指上半句的「pāpaṃ 惡」),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再、一次又一次地」;後半句為「他不應一再作惡」。
  2. 「Na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na kayirātha 不應作」;受詞為「chandaṃ 意願」,「tamhi 於它(指「pāpaṃ 惡」)」(位格)。此句為「他不應希求作惡」。
  3. 「dukkho pāpassa uccayo」。主詞為「pāpassa uccayo 惡的累積」(單數);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dukkho 痛苦的」(形容詞)。此句為「惡行的累積是痛苦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𣧑人行虐,沈漸數數,
 快欲為[42]人,罪報自然」(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3-24),[42]人=之【元】【明】。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兇人行虐,沈漸數數,
 快欲為之,罪報自然。」(CBETA, T04, no. 212, p. 670, c13-14)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雖為惡行,亦不數數作,
 於彼意不樂,知惡之為苦。」(CBETA, T04, no. 212, p. 745, b10-11)。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雖為惡行,亦不數數行,
 於彼意不樂,知惡之為苦。」(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7-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人縱作惡已,不應重重作;
勿喜於作惡,積惡則受苦。」(CBETA, N26, no. 9, p. 25, a4 // PTS. Dhp. 17)


Dhp. 118

Puññañce puriso kayirā, kayirā naṃ punappunaṃ;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 sukho puññassa uccayo. (118)

如有人已作善行,他應持續行善,
他應希求行善,積善而得安樂。(11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uññañce puriso kayirā, kayirā naṃ punappunaṃ」,此為「if ... then」的假設語態。第一段「條件句」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動詞為「 kayirā 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puññaṃ 善」(Puññañce 為 Puññaṃ ce),「ce」為「假如」。此半句為「假如有人已行善」。後半段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為「naṃ 它」(意指上半句的「pāpaṃ 惡」),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再、一次又一次地」;後半句為「他應一再行善」。
  2.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為「chandaṃ 意願」,「tamhi 於它(指「pāpaṃ 惡」)」(位格)。此句為「他應希求行善」。
  3. 「sukho puññassa uccayo」。主詞為「puññassa uccayo 善的累積」(單數);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sukho 快樂的」(形容詞)。此句為「善行的累積是快樂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吉人行德,相隨積增,
 甘心為之,福應自然。」(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5-26)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吉人行德,相隨積增,
 甘心為之,福應自然。」(CBETA, T04, no. 212, p. 671, b9-10)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能作其福,亦當數數造,
 於彼意願樂,善受其福報。」(CBETA, T04, no. 212, p. 745,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能作其福,亦當數數造,
 於彼意願樂,善愛其福報。」(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9-c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作善已,應復重重作;
應喜於作善,積善受快樂。」(CBETA, N26, no. 9, p. 25, a5 // PTS. Dhp. 17)


Dhp. 119

Pāpo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
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 atha pāpo pāpāni passati. (119)

惡業尚未成熟時,惡人甚至認為是善,
當惡業成熟時,他才見到惡報。(11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Pāpo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Pāpo 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此句的前半段為「Pāpo pi passati bhadraṃ」,主詞為「Pāpo 惡人、行惡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adraṃ 好事、善良」(名詞,單數),「pi 甚至」。後半段為「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的主詞為「pāpaṃ 惡」(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na paccati 不被煮、未成熟」,「yāva 只要,一直到」;此句意為「惡人甚至認為他作了好事,直到惡成熟」。
  2. 「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 atha pāpo pāpāni passati.」,主詞為「Pāpo 惡人、行惡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āpāni 惡」(名詞,複數),「atha 然後」,此句為「然後惡人就見到惡」。前面的副詞子句:「yadā 當」,主詞為「pāpaṃ 惡」(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此句意為「當惡成熟了,然後惡人就見到惡」。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妖孽見福,其惡未熟,
 至其惡熟,自受罪[43]虐。」(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6-27),[43]虐=酷【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賢者見於惡,不為惡所熟,
 如惡以不熟,惡者觀其惡。」(CBETA, T04, no. 212, p. 745, a15-16)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賢者見於惡,不為惡所熟,
 如惡以不熟,惡者觀其惡。」(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惡業未成熟,惡者見為福,
惡業成熟時,惡人始見苦。」(CBETA, N26, no. 9, p. 25, a6 // PTS. Dhp. 17)


Dhp. 120

Bhadro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
Yadā ca paccati bhadraṃ, atha bhadro bhadrāni passati. (120)

善業尚未成熟時,善人或見到是惡,
當善業成熟時,他才見到善報。(12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Bhadro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Bhadro 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此句的前半段為「Bhadro pi passati pāpaṃ」,主詞為「Bhadro 善人、行善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āpaṃ 惡事」(名詞,單數),「pi 甚至」。後半段為「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的主詞為「bhadraṃ 善」(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na paccati 不被煮、未成熟」,「yāva 只要,一直到」;此句意為「善人甚至認為他作了惡事,直到善成熟」。
  2. 「Yadā ca paccati bhadraṃ, atha bhadro bhadrāni passati.」,主詞為「bhadro 善人、行善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adrāni 善」(名詞,複數),「atha 然後」,此句為「然後善人就見到善」。前面的副詞子句:「yadā 當」,主詞為「bhadraṃ 善」(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此句意為「當善成熟了,然後善人就見到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貞祥見禍,其善未熟,
 至其善熟,必受其福。」(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7-29)。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賢者觀其惡,乃至賢不熟,
 設以賢熟者,賢賢自相觀。」(CBETA, T04, no. 212, p. 745, a25-26)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賢者觀其惡,乃至賢不熟,
 設以賢熟者,賢賢自相觀。」(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5-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業未成熟,善人見為苦,
善業成熟時,善人方見福。」(CBETA, N26, no. 9, p. 25, a7 // PTS. Dhp. 18)


Dhp. 121

Māvamaññetha pāp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
Bālo pūrati pāp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 (121)

你們切勿輕視惡(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即使以一滴一滴的水滴,也能盈滿水壺,
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惡,愚人也會惡貫滿盈。(12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Māvamaññetha pāp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mā avamaññetha pāpassa, 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此句的前半段為「mā avamaññetha pāpassa」,主詞為「tumhe 你們」(代名詞,主詞,複數,省略);動詞為「avamaññetha 應忽視、應輕視」(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vamaññati);「mā avamaññetha 不應忽視、不應輕視」,受詞為「pāpassa 惡」(屬格)。此句的後半段為「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主詞為「taṃ 它」(名詞,單數);動詞為「āgamissati 將會來到」(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gacchati),「na āgamissati 不會來到」,受詞為「maṃ 我」;此句意為「你們切勿輕視惡(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2.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主詞為「udakumbho, uda-kumbho 水壺、水瓶」,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udabindunipātena 水滴降落」(工具格),「uda 水- bindu 滴 - nipāta 降落」;此句意為「即使以水一滴一滴降落,也能填滿水壺」。
  3. 「Bālo pūrati pāp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主詞為「Bālo 愚人」(主格,單數);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āpassa 惡」(屬格)。「thokaṃ thokaṃ pi ācinaṃ 即使是一點一點累積(惡)」。此句意為「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惡,愚人也會惡貫滿盈」。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莫輕小惡,以為無殃,
 水[1]渧雖微,漸盈大器,
 凡罪充滿,從小積成。」(CBETA, T04, no. 210, p. 565, a2-4),[1]渧=滴【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莫輕小惡,以為無殃,
 水[4]渧雖微,漸盈大器,
 凡罪充滿,從小積成。」(CBETA, T04, no. 212, p. 707, a24-25),[4]渧=滴【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莫輕小惡罪,以為無殃報,
 水滴雖極微,漸盈於大器,
 惡業漸漸增,纖毫成廣大。」(CBETA, T04, no. 213, p. 785, c10-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Uv 17.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輕視小惡,云『我不招報』,
依水點滴落,亦可滿水瓶,
愚者盈其惡,微微少許積。」(CBETA, N26, no. 9, p. 25, a8-9 // PTS. Dhp. 18)。

第三句「依水點滴落」應作「以水點滴落」。


Dhp. 122

Māvamaññetha puññ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
Dhīro pūrati puññ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 (122)

你們切勿輕視善(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即使以一滴一滴的水滴,也能盈滿水壺,
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善,智者也會善業盈滿。(12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Māvamaññetha puññ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mā avamaññetha puññassa, 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此句的前半段為「mā avamaññetha puññassa」,主詞為「tumhe 你們」(代名詞,主詞,複數,省略);動詞為「avamaññetha 應忽視、應輕視」(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vamaññati);「mā avamaññetha 不應忽視、不應輕視」,受詞為「puññassa 善」(屬格)。此句的後半段為「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主詞為「taṃ 它」(名詞,單數);動詞為「āgamissati 將會來到」(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gacchati),「na āgamissati 不會來到」,受詞為「maṃ 我」;此句意為「你們切勿輕視善(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2.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主詞為「udakumbho, uda-kumbho 水壺、水瓶」,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udabindunipātena 水滴降落」(工具格),「uda 水 - bindu 滴 - nipāta 降落」;此句意為「即使以水一滴一滴降落,也能填滿水壺」。
  3. 「Dhīro pūrati puññ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主詞為「Dhīro 智者」(主格,單數);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uññassa 善」(屬格)。「thokaṃ thokaṃ pi ācinaṃ 即使是一點一點累積(善)」。此句意為「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善,智者也會充滿了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莫輕小善,以為無福,
 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凡福充滿,從纖纖積。」(CBETA, T04, no. 210, p. 565, a4-6)。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莫輕小善,以為無福,
 水[*]渧雖微,漸盈大器,
 凡福充滿,從纖纖積。」(CBETA, T04, no. 212, p. 707, b8-9),[*4-4]渧=滴【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莫輕小善業,以為無福報,
 水滴雖極微,漸盈於大器,
 善業漸漸增,纖毫成廣大。」(CBETA, T04, no. 213, p. 785, c13-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Uv 17.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輕視小善,云『我不招報』,
於水點滴落,亦可滿水瓶,
賢者盈其善,微微少許積。」(CBETA, N26, no. 9, p. 25, a10-11 // PTS. Dhp. 18)。

第三句「於水點滴落」應作「以水點滴落」。


Dhp. 123

Vāṇijova bhayaṃ maggaṃ, appasattho mahaddhano;
Visaṃ jīvitukāmova, pāpāni parivajjaye. (123)

如同財寶多而伴侶少的商人應避免危險的路徑,
如同意欲求生的人應避免毒物,(所以)他應避免罪惡。(12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āpāni parivajjaye」,主詞為「sa 他」(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省略);動詞為「parivajjaye 應避免、應遠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vajjeti),受詞為「pāpāni 惡」(複數受格)。此句意為「他應遠離諸惡」。句子中有兩個比喻:

  1. 「Vāṇijova bhayaṃ maggaṃ, appasattho mahaddhano」、「 vāṇijo va bhayaṃ maggaṃ, appasattho mahaddhano」,「va 如同」,主詞為「vāṇijo 商人」(單數),動詞為「parivajjaye 應避免、應遠離」(省略),受詞為「bhayaṃ maggaṃ 可怕的路徑(危險的路徑)」;主詞「vāṇijo 商人」有兩個形容詞:「appasattho 有一輛小車的、有少數隨從的」、「mahaddhano 帶很多財物的、富有的」此句意為「如同財寶多而伴侶少的商人應避免危險的路徑」。
  2. 「Visaṃ jīvitukāmova」、「Visaṃ jīvitukāmo va」,「va 如同」,主詞為「jīvitukāmo 有意求生的人」(單數),動詞為「parivajjaye 應避免、應遠離」(省略),受詞為「visaṃ 毒物」;此句意為「如同意欲求生的人應避免毒物」。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伴少而貨多,商人怵惕懼,
 嗜欲賊害命,故慧不貪欲。」(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4-16)。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商人避危道,伴少財寶多,
受生避毒品,避惡業亦然。」(CBETA, N26, no. 9, p. 25, a12 // PTS. Dhp. 18)。


Dhp. 124

Pāṇimhi ce vaṇo nāssa, hareyya pāṇinā visaṃ;
Nābbaṇaṃ visamanveti, natthi pāpaṃ akubbato. (124)

如果手沒傷口,他就能用手拿毒物(而不受傷害),
毒不侵無傷口的人,不作惡的人不會有惡。(124)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āṇimhi ce vaṇo nāssa, hareyya pāṇinā visaṃ」,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假設語句,第一段為「條件句」,「ce 如果」,主詞為「vaṇo 傷口」(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動詞為「nāssa, na assa 不存在、沒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Pāṇimhi 在手、在手掌」(位格)。第二段為「hareyya pāṇinā visaṃ」,主詞為「sa 他」(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areyya 能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rati),副詞為「pāṇinā 用手」(工具格),受詞為「visaṃ 毒」。此句意為「如果手沒傷口,他就能用手拿毒物」。
  2. 「Nābbaṇaṃ visamanveti」、「Na abbaṇaṃ visaṃ anveti」。主詞為「visaṃ 毒」(單數),動詞為「anveti 跟隨」,「na anveti 不跟隨」,受詞為「abbaṇaṃ 無傷口的(人、物)」。
  3. 「n'atthi pāpaṃ akubbato」。主詞「pāpaṃ 惡」(單數),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沒有,不是」;主詞「pāpaṃ 惡」有一形容詞為「akubbato 未作者的、無犯者的」(屬格)。此句意為「不作惡的人不會有惡」。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如毒摩瘡,船入洄澓,
 惡行流衍,靡不傷尅。」(CBETA, T04, no. 210, p. 565, a14-15)。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有身無瘡[5]痏,不為毒所害,
 毒無奈瘡何,無惡無所造。」(CBETA, T04, no. 212, p. 744, a29-b1),[5]痏=疣【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有身無瘡疣,不為毒所害,
 毒無奈瘡何?無惡無所造。」(CBETA, T04, no. 213, p. 792, b15-16)

兩者的「毒無奈瘡何」應作「毒奈無瘡何」。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如無瘡手,其心可捉毒,
無瘡毒不患,不作者無惡。」(CBETA, N26, no. 9, p. 25, a13 // PTS. Dhp. 18)


Dhp. 125

Yo 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dussati, suddhassa posassa anaṅgaṇassa;
Tameva bālaṃ pacceti pāpaṃ, sukhumo rajo paṭivātaṃva khitto. (125)

愚者攻擊無過失的人、值得信賴的、無可責難的人,
就像逆風揚塵,惡會回到那個愚者身上。(12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 eva bālaṃ pacceti pāpaṃ」,主詞為「pāpaṃ 惡」(單數),動詞為「pacceti 回到原處」;(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tam eva bālaṃ 正是那個愚者」。

第二段為「sukhumo rajo paṭivātaṃ va khitto」,「va 像、如同」,主詞為「sukhumo rajo 微小的灰塵」(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pacceti 回到原處」,主詞的形容詞為「paṭivātaṃ khitto 逆風擲出的」。此句意為「惡會回到愚者身上,就像逆風揚塵(,灰塵會回到自己身上一樣)」。

「Yo 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dussati, suddhassa posassa anaṅgaṇassa」為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tam bālaṃ 那個愚者」。「yo 那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ussati 攻擊」,受詞為「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無過失的人」與「suddhassa posassa anaṅgaṇassa 值得信賴的、無可責難的人」。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加惡誣罔人,清白猶不污,
 愚殃反自及,如塵逆風坌。」(CBETA, T04, no. 210, p. 565, a16-17)。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無故畏彼人,謗毀清淨者,
 尋惡獲其力,煙雲風所吹。」(CBETA, T04, no. 212, p. 74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無故畏彼人,謗毀清淨者,
 尋惡獲其力,煙雲風所吹。」(CBETA, T04, no. 213, p. 792, b5-7)

兩者「無故畏彼人」疑作「無故謂彼人」,「謂」作「批評」解釋。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害無邪人,清淨無穢者,
惡反及愚人,如逆風揚塵。」(CBETA, N26, no. 9, p. 25, a14 // PTS. Dhp. 18)


Dhp. 126

Gabbhameke uppajjanti, nirayaṃ pāpakammino;
Saggaṃ sugatino yanti, parinibbanti anāsavā. (126)

有些人出生於母胎,作惡的人出生於地獄,
行善的人去到天界,漏盡者涅槃。(126)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Gabbham eke uppajjanti」,主詞為「eke 有些人」(複數),動詞為「uppajjanti 出生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gabbham 母胎、子宮」。
  2. 「nirayaṃ pāpakammino」,主詞為「pāpakammino 作惡的人」(複數),動詞為「uppajjanti 出生於」(省略),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
  3. 「saggaṃ sugatino yanti」,主詞為「sugatino 行善的人」(複數),動詞為「yanti 去到」,受詞為「saggaṃ 天界」。
  4. 「parinibbanti anāsavā」,主詞為「anāsavā 漏盡者」(複數),動詞為「parinibbanti 涅槃」(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有識墮胞胎,惡者入地獄,
 行善上昇天,無為得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65, a22-23)。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惡行入地獄,修善則生天,
 [1]若修善道[2]者,無漏入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618, c29-p. 619, a1),[1]若+(能)【宋】【元】【明】。[2]〔者〕-【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行惡入地獄,修善則生天,
 若能修善者,漏盡得涅槃。」(CBETA, T04, no. 213, p. 777, b27-28)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人宿胎中,造惡墮地獄;
正直昇天界,漏盡證涅槃。」(CBETA, N26, no. 9, p. 26, a1 // PTS. Dhp. 18)


Dhp. 127

Na antalikkhe na samuddamajjhe, na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 yatthaṭṭhito mucceyya pāpakammā. (127)

不論在空中、海中,或進入山洞裡,
世上沒有一處地方能逃脫惡報。(12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主詞為「jagatippadeso 世間的處所、地方」(單數),動詞為「vijjatī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其後的子句形容主詞「世間的處所」:「yatthaṭṭhito mucceyya pāpakammā」,主詞為「yatthaṭṭhito 站在該處」,動詞為「mucceyya 能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pāpakammā 從惡業」(從格 ablative)。此句為「世間不存在能從惡業解脫的處所」。

此首偈頌的前半頌列舉三個世間的地方為例:

  1. 「antalikkhe 在天空」(位格)
  2. 「samuddamajjhe 在海洋之中」(位格)
  3.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進入山洞」(位格)。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 「非空非海中,非隱山石間, |  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CBETA, T04, no. 210, p. 565, a24-25)。 | |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 |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  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CBETA, T04, no. 212, p. 669, b11-12) | |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 |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  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CBETA, T04, no. 213, p. 781, c20-21) |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論虛空及海中,或入山間之洞窟,
欲求逃脫惡業者,世間實無有是處。」(CBETA, N26, no. 9, p. 26, a2 // PTS. Dhp. 19)


Dhp. 128

Na antalikkhe na samuddamajjhe, na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 yatthaṭṭhitaṃ nappasaheyya maccu. (128)

不論在空中、海中,或進入山洞裡,
世上沒有一處地方能逃脫惡報。(12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主詞為「jagatippadeso 世間的處所、地方」(單數),動詞為「vijjatī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其後的子句形容主詞「世間的處所」:「yatthaṭṭhito nappasaheyya maccu」,主詞為「yatthaṭṭhito 站在該處」,動詞為「pasaheyya 能征服」(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ahati),「nappasaheyya 不能征服」,「maccu 死王、死亡」。此句為「世間不存在魔王不能征服的處所」。

此首偈頌的前半頌列舉三個世間的地方為例:

「antalikkhe 在天空」(位格)

「samuddamajjhe 在海洋之中」(位格)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進入山洞」(位格)。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死。」(CBETA, T04, no. 210, p. 559, b6-7)。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無有地方所,脫[3]止不受死。」(CBETA, T04, no. 212, p. 619, a10-11),[3]止=至【宋】,=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窟間,
 無有地方所,脫止不受死。」(CBETA, T04, no. 213, p. 777,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論虛空及海中,或入山間之洞窟,
欲求不為死魔制,世間實無有是處。」(CBETA, N26, no. 9, p. 26, a3 // PTS. Dhp. 19)


第九:惡品(Pāp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九品〈惡品〉結語(書房夜話 400)


在巴利《法句經》第九品〈惡品〉我們特別點出所謂的「用字梵語化」的現象。

本品119頌的「Pāpo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與120頌的「Bhadro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這兩頌將巴利文獻慣用的「bhadda 賢、善、美好的」拼作「bhadra」。(巴利《法句經》143頌的「asso bhadro kasām iva」與巴利《法句經》380頌的「assaṁ bhadraṁ va vāṇijo」也是用「bhadra」)。

在波特那《法句經》對應的偈頌也是用「bhadra」,顯然不是背誦或抄寫的失誤。

相對於此,在《中部》131-134經出現的是「Taṃ ve bhaddekarattoti 他確實是『一夜賢者』」,用的是「bhadda」的形式。

這是佛典文獻學的議題,一般「天馬行空」式的自由聯想去猜測原因,對「解答此一問題」並無幫助。

在此我「示範」一下,這類沒有文獻基礎的「胡思亂想」:

  1. 巴利《法句經》的內容主體為「巴利」,這些「梵語化 Sanskritisation」的偈頌是兩三百年後才編入的。
  2. 巴利《法句經》的內容主體為「巴利」,這些「梵語化 Sanskritisation」的用字是後代傳誦的「失誤」。
  3. 這些內容本是「梵語」,這幾個梵字是有意或無意之間保留下來的。
  4. 這些字是「偈頌根源」的本來用字之一,沒有所謂的「用字梵語化」的現象。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九品〈惡品〉為止,總共有 128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7品〈惡行品〉共有 157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57),這九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28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九品為〈Pāpavaggo 惡品〉,以下文獻有「惡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9 Pāpavaggo 惡品〉
  2. 梵文《法句經》〈28 Pāpa 惡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惡行品 17〉,2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惡行品 17〉,3首偈頌。
  3. 《出曜經》,〈惡行品 29〉,35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罪障品 28〉,34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九品〈惡品〉116-128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九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九品:

巴利《法句經》第 128 頌並未提到「惡」,其他語言版本都將此一首偈頌編入〈1 無常品〉。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23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32 愛欲品〉;128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1 無常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4, 7, 8, 11, 12, 14, 15, 18, 19, 22頌無巴利對應偈頌。13頌的巴利對應偈頌是 71 頌,位於巴利《法句經》的〈5 愚人品〉。

也就是說,雖然漢譯《法句經》(T210)的〈17 惡行品〉在相對位置和品名與巴利《法句經》的第九品〈惡品〉相符,但是,22 首偈頌當中有一半的對應偈頌不在第九品〈惡品〉,這樣子看來,作為對應篇章的說服力就打了折扣。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400: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九品〈惡品〉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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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129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 sabbe bhāyanti maccuno;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 (129)

每個人都在刀杖處罰前顫抖,每個人都畏懼死亡,
設身處地而想,不應傷害他人也不應殺害他人。(12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tasanti 顫抖」(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daṇḍassa 杖罰」(屬格)。
  2. 「sabbe bhāyanti maccuno」,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bhāyanti 畏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maccuno 死亡」(屬格)。
  3.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aneyya 應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nati)與「ghātaye 應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hāteti);「na haneyya na ghātaye 他不應傷害、不應殺害」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已經與自己作了比較之後」,意味著「將自己的感受推論別人的感受」。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一切皆懼死,莫不畏杖痛,
 恕己可為譬,勿殺勿行杖。」(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3)。

《出曜經》卷8〈念品 6〉:

「一切皆懼死,莫不畏杖痛,
 恕己可為譬,勿殺勿行杖。」(CBETA, T04, no. 212, p. 653,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一切皆懼死,莫不畏刀杖,
 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CBETA, T04, no. 213, p. 780, a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Uv 5.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畏刀杖,一切皆懼死,
以自量比較,勿殺教他殺。」(CBETA, N26, no. 9, p. 26, a6 // PTS. Dhp. 19)


Dhp. 130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 sabbesaṃ jīvitaṃ piyaṃ;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 (130)

每個人都在刀杖處罰前顫抖,每個人都愛惜性命,
設身處地而想,不應傷害他人也不應殺害他人。(13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tasanti 顫抖」(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daṇḍassa 杖罰」(屬格)。
  2. 「sabbesaṃ jīvitaṃ piyaṃ」,主詞為「sabbesaṃ jīvitaṃ 所有人的生命」,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piyaṃ 可愛的」(形容詞)。
  3.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aneyya 應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nati)與「ghātaye 應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hāteti);「na haneyya na ghātaye 他不應傷害、不應殺害」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已經與自己作了比較之後」,意味著「將自己的感受推論別人的感受」。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無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畏刀杖,一切皆愛生,
以自量比較,勿殺教他殺。」(CBETA, N26, no. 9, p. 26, a7 // PTS. Dhp. 19)


Dhp. 131

Sukhakāmāni bhūtāni, yo daṇḍena vihiṃsati;
Attano sukhamesāno, pecca so na labhate sukhaṃ. (131)

他以刀杖加害冀求安樂的眾生,
這樣的人以此自求安樂,他得不到後世的安樂。(13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ecca so na labhate sukhaṃ」。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labhate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時寫作 labhati),「na labhate 不獲得」,受詞為「sukhaṃ 安樂、快樂」,「pecca 死後」為副詞。 此首偈頌的第一句到第三句用來形容主詞「so 他」,「y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ihiṃsati 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ūtāni 群生,眾生」,「ukhakāmāni bhūtāni 希求快樂的群生」,「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 最後,關係代名詞「yo」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ttano sukham esāno 自己尋求快樂」。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善樂於愛欲,以杖加群生,
 於中自求安,後世不得樂。」(CBETA, T04, no. 212, p. 753, b1-2)。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善樂於愛欲,以杖加羣生,
 於中自求安,後世不得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7-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欲自安樂者,刀杖害有情,
但求自己樂,後世樂難得。」(CBETA, N26, no. 9, p. 26, a8 // PTS. Dhp. 19)


Dhp. 132

Sukhakāmāni bhūtāni, yo daṇḍena na hiṃsati;
Attano sukhamesāno, pecca so labhate sukhaṃ. (132)

他不以刀杖加害冀求安樂的眾生,
這樣的人不以此自求安樂,他可得到後世的安樂。(13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ecca so labhate sukhaṃ」。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labhate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時寫作 labhati),「na labhate 不獲得」,受詞為「sukhaṃ 安樂、快樂」,「pecca 死後」為副詞。

此首偈頌的第一句到第三句用來形容主詞「so 他」,「y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a hiṃsati 不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ūtāni 群生,眾生」,「ukhakāmāni bhūtāni 希求快樂的群生」,「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 最後,關係代名詞「yo」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ttano sukham esāno 自己尋求快樂」。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能常安群生,不加諸楚毒,
 現世不逢害,後世長安隱。」(CBETA, T04, no. 210, p. 565, b4-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人欲得歡樂,杖不加群生,
 於中自求樂,後世亦得樂。」(CBETA, T04, no. 212, p. 753, b13-14)。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人欲得歡樂,杖不加羣生,
 於中自求樂,後世亦得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9-b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欲自安樂者,不以刀杖害,
以求自己樂,後世得安樂。」(CBETA, N26, no. 9, p. 26, a9 // PTS. Dhp. 20)


Dhp. 133

Māvoca pharusaṃ kañci, vuttā paṭivadeyyu taṃ;
Dukkhā hi sārambhakathā, paṭidaṇḍā phuseyyu taṃ. (133)

你不要對任何人說粗魯的話,這樣的人會得到同樣言詞的回報,
憤怒的言語會招致痛苦,以刀杖報復會困擾他。(13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mā avoca pharusaṃ kañc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動詞為「avoca 說」(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atti),「mā 不要」,兩個字(mā avoca)連音成為「māvoca」,受詞為「kañci 任何(話)」,KR Norman 認為「kañci 任何人」。「pharusaṃ 粗魯」,此句為「你不要說任何粗魯的話」;如依 KR Norman 的主張,則成為「你不要對任何人說粗魯的話」。
  2. 「vuttā paṭivadeyyu taṃ」,主詞為「vuttā (他)所說的話」(複數),動詞為「paṭivadeyyu 回答」(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aṭivadati」),受詞為「taṃ 他」;此句為「他所說的話會用來回答他」,意即「他用怎樣的話對待別人,別人也會用同樣的話來回答他」。
  3. 「Dukkhā hi sārambhakathā」,主詞為「sārambhakathā 忿怒所說的話(惡口)」(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為「dukkhā 痛苦的」(單數)。此句意即「忿怒的言語是帶來痛苦的」。
  4. 「paṭidaṇḍā phuseyyu taṃ」,主詞為「paṭidaṇḍā 以刀杖報復」(複數),動詞為「phuseyyu 觸及」(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husati」,這個字其實是「觸 phassa」的動詞),受詞為「taṃ 他」;「phuseyyu 觸及」這個字的意思有一點隱晦,「報復會觸及他」的意思並不明顯,KR Norman 翻譯為「Retribution(s) would saail you 報復會困擾你(他)」。此處的翻譯採用此一意見。漢譯《法句經》作「刀杖歸軀」,有「回報到本身、觸及本身」的意思。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不當麤言,言當畏報,
 惡往禍來,刀杖歸軀。」(CBETA, T04, no. 210, p. 565, b6-7)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言當莫麤獷,所說應辯才,
 少聞共論難,反受彼屈伏。」(CBETA, T04, no. 212, p. 731, c4-5)。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言當莫麁獷,所說應辯才,
 少聞其論難,反受彼屈伏。」(CBETA, T04, no. 213, p. 790, b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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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明「少聞其論難」的「其」字,《高麗藏》作「共」字。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對人莫言粗暴語,汝已言者返言汝,
忿奴之言實甚痛,刀杖互擊可觸汝。」(CBETA, N26, no. 9, p. 26, a10 // PTS. Dhp. 20)

第三句「忿奴」應作「忿怒」。


Dhp. 134

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
Esa patto'si nibbānaṃ, sārambho te na vijjati. (134)

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振動,
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你不再憤怒。(13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 esa pattosi nibbānaṃ」。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假設句。第一段的「條件句」為「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sace」為「假如」, 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eresi 令他振動」(第二人稱單數,役使態 causative,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reti 振動、搖動、出聲),「n'eresi」為「na eresi 不要讓它振動」,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此句為「你不要讓自己振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kaṃso upahato yathā」,「yathā」為「就像、正如」,「kaṃso」為「鑼」,「upahato」為「破的」。後面的「結果句」為「esa patto'si nibbānaṃ」,主詞為主詞為「esa 這」(單數,省略),「patto'si」為「patto asi」,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動詞,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主詞補語為「patto nibbānaṃ 已經達到涅槃的」,此句到此為止為「如同破鑼不再振動,你不讓自己振動,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諾曼翻譯為「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發聲,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
  2. 「sārambho te na vijjati」,主詞為「sārambho 忿怒」(單數),動詞為「vijjati 被發現」(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vindati」),「na vijjati 不被發現」;「te 對你」(屬格)。

此處的「esa 這個」卻用「第二人稱單數動詞 asi」,也見於其他地方。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出言以善,如叩[22]鐘磬,
 身無論議,度世則易。」(CBETA, T04, no. 210, p. 565, b7-8)。[22]鐘=眾【宋】【元】【明】【聖】。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若破銅鑼,自默而不言,
既得涅槃道,汝無忿怒諍。」(CBETA, N26, no. 9, p. 26, a11 // PTS. Dhp. 20)。


Dhp. 135

Yathā daṇḍena gopālo, gāvo pājeti gocaraṃ;
Evaṃ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 (135)

如同牧人執棒,驅趕牛隻至牛欄;
如是衰老和死亡驅趕眾生的生命。(13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這是一個「yathā ..., evaṃ ...;如同...,如是...」的句子。第一段「yathā daṇḍena gopālo, gāvo pājeti gocaraṃ」,「yathā」為「就像、正如」,主詞為「gopālo 牧牛人」(單數),動詞為「pājeti 驅趕(令他走動)」(第三人稱單數,役使態 causative,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jjati 行走、步行),受詞為「gāvo 牛」(複數)。動詞有兩個副詞形容它。一、「gocaraṃ 到牛欄、牛圈,到牧場」;二、「daṇḍena 以棍、杖」(工具格)。此句為「就像牧牛人以棍杖驅趕牛群到牛欄一樣」。

句子的主幹:「evaṃ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evaṃ 如是」,主詞為「jarā ca maccu ca 老與死」,動詞為「pājenti 驅趕」(「pājeti 驅趕」的複數動詞),受詞為「āyuṃ pāṇinaṃ 眾生的生命」;「pāṇinaṃ 眾生的」(屬格),「āyuṃ 生命」。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譬人操杖,行牧食牛;
 老死猶然,亦養命去」(CBETA, T04, no. 210, p. 559, a15-16)。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譬人操杖,行牧食牛,
 老死猶然,亦養命蟲。」(CBETA, T04, no. 212, p. 616, a22-23)。

此處「亦養命蟲」顯然有誤,參考《法句譬喻經》卷1〈無常品 1〉:「譬人操杖,行牧食牛,老死猶然,亦養命去。」(CBETA, T04, no. 211, p. 576, a4-5)。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如人操杖行,牧牛飲飼者,
 人命亦如是,亦即養命去。」(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3-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Uv 1.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牧者以杖,驅牛至牧場,
如是老與死,驅逐有情命。」(CBETA, N26, no. 9, p. 26, a12 // PTS. Dhp. 20)


Dhp. 136

Atha 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bālo na bujjhati;
Sehi kammehi dummedho, aggidaḍḍhova tappati. (136)

愚者作惡時不自覺為惡,
愚者受業報煎熬,痛苦如火燒身。(13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tha 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bālo na bujjhati」。「atha」為「襯字」,主詞為「bālo 愚人」(單數),動詞為「bujjhati 知道」(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na bujjhati 不知道」。主詞「bālo 愚人」的形容詞為「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作惡事的」;「karaṃ 作」(現在分詞, doing),「kammāni 行為」(複數受格名詞,deeds),「pāpāni 惡的」(複數受格形容詞,bad)。此句為「行惡的愚人不知道(自己的惡行)」。
  2. 「sehi kammehi dummedho, aggidaḍḍhova tappati」。「evaṃ 如是」,主詞為「dummedho 笨人」,動詞為「tappati 被折磨、被苦惱」(「tapati 折磨、苦惱」的被動態),副詞為「kammehi 由(自己的 sehi)行為」(工具格);另一副詞為「aggidaḍḍhova, aggidaḍḍho va 像被火焚燒一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過罪未熟,愚以恬惔,
 至其熟[44]處,自受大罪。」(CBETA, T04, no. 210, p. 563, c5-6),[44]處=時【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作惡業,卻不能自知,
癡者感業苦,如以火自燒。」(CBETA, N26, no. 9, p. 26, a13 // PTS. Dhp. 20)


Dhp. 137

Yo daṇḍena adaṇḍesu, appaduṭṭhesu dussati;
Dasannam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eva nigacchati. (137)

以刀杖侵犯良善者或無過錯者,
這樣的人會快速遭遇(下列)十種狀況之一。(13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asannam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eva nigacchati」、「dasannam 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 eva nigacch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nigaccha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ṭhānaṃ 地方、狀況」;「dasannamaññataraṃ 十種當中的一種」,「khippam 迅速地」(副詞),「eva 就 just」。此句為「他就會迅速地遭遇到十種狀況的一種」。

上一句的「他」,有一個關係子句:

「Yo daṇḍena adaṇḍesu, appaduṭṭhesu duss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ussati 攻擊」(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兩個受詞為:

  1. 「adaṇḍesu」,無暴力的人、善良的人(位格)。
  2. 「appaduṭṭhesu」,無過錯的人(位格)。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 「歐杖良善,妄讒無罪, |  其殃十倍,災迅無赦。」(CBETA, T04, no. 210, p. 565, b8-9)。 | |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 | 「無過而強輕,無恚而強侵, |  當於十品處,便當趣於彼。」(CBETA, T04, no. 212, p. 746, a17-18) | |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 | 「無過而強輕,無恚而強侵, |  當於十品處,便當趣於彼。」(CBETA, T04, no. 213, p. 792, c8-9) |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以刀杖害,無罪無邪人,
十事中一事,忽然彼應遇。」(CBETA, N26, no. 9, p. 26, a14 // PTS. Dhp. 20)


Dhp. 138

Vedanaṃ pharusaṃ jāniṃ, sarīrassa ca bhedanaṃ;
Garukaṃ vāpi ābādhaṃ, cittakkhepañca pāpuṇe. (138)

劇烈的痛苦,身體受傷或損失,
嚴重的疾病,心志失常。(138)


這十項的前四項為(pāpuṇe 得到):

  1. vedanaṃ pharusaṃ 劇烈的痛苦
  2. jāniṃ sarīrassa bhedanaṃ 身體受傷或損失
  3. garukaṃ ābādhaṃ 嚴重的疾病
  4. cittakkhepañca 心志失常(精神疾病)。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生受酷痛,形體毀[27]折,
 自然惱病,失意恍惚。」(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0-11),[27]折=析【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痛[3]痒語麤獷,此形必壞敗,
 眾病所酷切,心亂而不定,」(CBETA, T04, no. 212, p. 746, a29-b2),[3]痒=癢【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痛癢語麤獷,此形必壞敗,
 眾病所逼切,心亂而不定。」(CBETA, T04, no. 213, p. 792, c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劇烈苦〔失財〕,身體受毀損,
或為重病逼,乃至心錯亂。」(CBETA, N26, no. 9, p. 27, a1 // PTS. Dhp. 20)


Dhp. 139

Rājato vā upasaggaṃ, abbhakkhānañca dāruṇaṃ;
Parikkhayañca ñātīnaṃ, bhogānañca pabhaṅguraṃ. (139)

被國王刁難,被控訴重罪,
親戚亡故,重大的財產損失。(139)


這十項的第5~8項為:

  1. Rājato upasaggaṃ 從國王來的麻煩。(「Rājato 從國王來的(從格)」,「upasaggaṃ 麻煩」)
  2. abbhakkhānañca dāruṇaṃ 恐懼的控訴
  3. parikkhayañca ñātīnaṃ 親戚亡故
  4. bhogānañca pabhaṅguraṃ 重大的財產損失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人所誣[28]咎,或縣官厄,
 財產耗盡,親戚離別;」(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1-12)
[28]咎=枉【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宗族別離散,財貨費耗盡,
 王者所劫[4]略,所願不從意。」(CBETA, T04, no. 212, p. 746, b2-4),[4]略=掠【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宗族別離散,財貨費耗盡,
 為賊所劫掠,所願不從意。」(CBETA, T04, no. 213, p. 792, c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或由王迫害,或遇誣重罪,
或親族離散,或破滅財產。」(CBETA, N26, no. 9, p. 27, a2 // PTS. Dhp. 20)


Dhp. 140

Atha vā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
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papajjati. (140)

他的房舍會遭大火焚燒,
愚者他死後往生地獄。(140)


這十項的第9, 10 兩項為:

  1. 「atha vā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atha vā a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atha vā 然後 pāvako 熊熊 aggi 火 ḍahati 燃燒 assa 他的 agārāni 房子(複數)」。
  2. 「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papajjati」、「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 upapajjati」,「Kāyassa 身體的 bhedā 離散 duppañño 愚者 nirayaṃ 地獄 so 他 upapajjati 往生」。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人所誣[28]咎,或縣官厄,
 財產耗盡,親戚離別;」(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1-12)
[28]咎=枉【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或復無數變,為火所焚燒,
 身壞無智慧,亦趣於十品。」(CBETA, T04, no. 212, p. 746, b4-5)。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或復無數變,為火所焚燒,
 身壞無智慧,亦趣於十品。」(CBETA, T04, no. 213, p. 792, c14-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或彼之家屋,遭遇卻火燒,
愚者身滅後,墮入於地獄。」(CBETA, N26, no. 9, p. 27, a3 // PTS. Dhp. 20)


Dhp. 141

Na naggacariyā na jaṭā na paṅkā,
nānāsakā thaṇḍilasāyikā vā;
Rajojallaṃ ukkuṭikappadhānaṃ,
sodhenti 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 (141)
裸行外道、髻髮外道、塗泥外道、絕食外道、臥地外道(睡在地面,不用草芥等作為鋪墊)、塗灰外道、汗流外道(於令人冒汗不止的地點修練)、蹲距外道這類行為,不能令未斷除疑惑的人清淨。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有八種人的行為無法使未斷除疑惑的人清淨:「AAA na sodhenti 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AAA 代表這八種人的行為,「soahenti 使清淨(複數,役使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ujjhati)」,受詞為「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 未斷除疑惑的人」。

AAA 代表的八種人為:

  1. naggacariyā 裸行外道
  2. jaṭā 髻髮外道
  3. paṅkā 塗泥外道
  4. anānāsakā 絕食外道
  5. thaṇḍilasāyikā 臥地外道(睡在地面,不用草芥等作為鋪墊)
  6. Rajo 塗灰外道
  7. jallaṃ 汗流外道(於令人冒汗不止的地點修練)
  8. ukkuṭikappadhānaṃ 蹲距外道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雖[30]倮剪髮,[31]長服草衣,
 沐浴踞石,奈[32]癡結何?」(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4-15),[30]倮=裸【宋】【元】【明】。[31]長=被【宋】【元】【明】,=杖【聖】。[32]癡=疑【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所謂梵志,不但倮形,
 居嶮臥棘,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68,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所謂梵志者,不但在裸形,
 居險臥荊棘,而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裸行螺髻者[1],污泥及斷食,
臥地自塵身,蹲踞不住立,
不斷疑惑人,無得清淨事。」(CBETA, N26, no. 9, p. 27, a4-5 // PTS. Dhp. 21),[1]裸行以下皆為苦行之種類。


Dhp. 142

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
santo danto niyato brahmacārī;
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
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 (142)

如果他舉止安詳寧靜,即使裝飾華麗,
他(仍然是)寂靜的、調御的、有節制的、梵行的,
於一切眾生捨棄刀杖,
他是一位婆羅門,他是一位沙門,他是一位比丘。(14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 santo danto niyato brahmacārī」,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句子。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1) santo 寂靜的 2) danto 調御的 3) niyato 有節制的 4) brahmacārī 梵行的。條件子句為「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yya 舉止,行住坐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cepi」為「即使」;「alaṅkato 裝飾華麗」。此句為「如果他舉止安詳寧靜,即使裝飾華麗,他(仍然是)寂靜的、調御的、有節制的、梵行的」。
  2. 「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 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前面為「動名詞片語」:「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動名詞為「nidhāya 已捨棄了」,受詞為「daṇḍaṃ 刀杖」,動名詞的形容詞(副詞)為「sabbesu bhūtesu 於一切眾生」(位格);句子的主幹(動詞「hoti 是」省略)為「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 他是一位婆羅門,他是一位沙門,他是一位比丘」。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自嚴以修法,[37]滅損受淨行,
 杖不加群生,是沙門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0-21),[37]滅=減【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其身住寂靜,調御心自制,
必然持梵行,不以諸刀杖,加害諸有情,
彼為婆羅門,彼則是沙門,彼則是比丘。」(CBETA, N26, no. 9, p. 27, a6-7 // PTS. Dhp. 21)


Dhp. 143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
Yo nin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 (143)

是否於世間某處存在有慚愧而止惡的人,
他避免責難,就像良馬避免鞭策一樣?(143)


這首偈頌也出現在《相應部1.18經》

此首偈頌為一個疑問句,此處分成兩段來解說:

  1.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主詞為「puriso 人」(單數),動詞為「vijjat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動詞也可理解成被動式「被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dati),此兩字作「疑問句」為「這樣的人存在嗎?」。主詞「puriso 人」的形容詞為「hirīnisedho 慚愧而止惡的、具羞恥心而自我節制的」;動詞「vijjati 存在」的副詞為「koci lokasmiṃ 於世間某處」。此句為「是否於世間某處存在有慚愧而止惡的人?」
  2. 「yo nin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evaṃ 如是」,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pabodheti 迴避、避免」,受詞為「nindaṃ 責難」;有一副詞子句形容動詞「apabodheti 避免」:「asso bhadro kasāmiva」、「asso bhadro kasām iva 就像良馬避免馬鞭一樣」。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世[34]黨有人,能知慚愧,
 是名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6-17),[34]黨=儻【宋】【元】【明】。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慚愧之人,智慧成就,
 是易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2, p. 711,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若人有慚愧,智慧可成就,
 是故易誘進,如策於良馬。」(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慚愧自制者,此世所少有,
如良馬避鞭,彼善避誹辱。」(CBETA, N26, no. 9, p. 27, a8 // PTS. Dhp. 21)


Dhp. 144

Asso yathā bhadro kasāniviṭṭho, ātāpino saṃvegino bhavātha;
Saddhāya sīlena ca vīriyena ca, samādhinā dhammavinicchayena ca;
Sampannavijjācaraṇā patissatā, jahissatha dukkhamidaṃ anappakaṃ. (144)

你們應精勤迫切地修習,如良馬加鞭;
你們必需以信、戒、精進、定、擇法
而知行具足(明行足)地、具念地捨斷眾苦。(144)


諾曼(KR Norman)將這首偈頌的前兩句編號為 143B,將其餘四句編號為 144頌;從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Udānavarga)對應偈頌 Uv 19.2 來看,Uv 19.2 也是六句,似乎無須特別編成兩部份。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ātāpino saṃvegino bhavā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bhavātha 應成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vati),主詞補語為形容詞「ātāpino 精勤的」和「saṃvegino 迫切的(指「出離心」)」;動詞有一副詞子句「asso yathā bhadro kasāniviṭṭho 就像良馬加鞭一樣」。此句為「你們應精勤而迫切,就像良馬加鞭一樣」。
  2. 「jahissatha dukkhamidaṃ anappak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jahissatha 必需捨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hāti),受詞為「dukkham idaṃ anappakaṃ 大苦」;動詞有兩個副詞:「Sampannavijjācaraṇā 明行具足地」、「patissatā 具念地」。此句為「你們必需明行足而具念地捨斷眾苦」。

動詞「jahissatha 必需捨斷」有五個副詞:

  1. saddhāya 以信 (工具格)
  2. sīlena 以戒 (工具格)
  3. vīriyena 以精進 (工具格)
  4. samādhinā 以定 (工具格)
  5. dhammavinicchayena 以擇法 (工具格)。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如策善馬,進道能遠,人有信戒,
 定意精進,受道慧成,便滅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8-19)。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如馬調軟,隨意所如,信戒精進,
 定法要具;明行成立,忍和意定,
 是斷諸苦,隨意所如。」(CBETA, T04, no. 210, p. 570, c9-11)。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如馬調軟,隨意所如,信戒精進,
 定法要具,忍和意定,是斷諸苦。」(CBETA, T04, no. 212, p. 711,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譬馬調能軟,隨意如所行,
 信戒及精進,定法要具足,
 ...
 忍和意得定,能斷諸苦惱。」(CBETA, T04, no. 213, p. 786, c3-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良馬加鞭,當奮勵努力,
以信戒精進,乃至住禪定,
善識別正法,以及明行足,
汝念當勿忘,消滅大窮苦!」(CBETA, N26, no. 9, p. 27, a9-10 // PTS. Dhp. 21)


Dhp. 145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 (80)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subbatā. (145)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
木匠調整木材,智者調御自身。(80)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稈,
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145)


漢譯《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常出現的一個現象是「重複翻譯的偈頌」(重譯偈頌),有時前後兩次完全相同,有時則不同。原因可能十分複雜,請參考我已經發表的論文。

面對漢譯的「重譯偈頌」,我們緊接著會提一個問題:「其他語言版本是否會出現重譯偈頌?」

不同於漢譯的「重譯偈頌」多達二、三十對,巴利《法句經》的「重譯偈頌」只有一對,也就是 80 頌與145頌,兩首只有「paṇḍitā 智者」與「subbatā 賢者」的差別。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1.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主詞是「nettikā 造灌溉水道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yanti 導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udakaṃ 水」。這一句為「造灌溉水道者導引水」。
  2.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主詞是「usukārā 造箭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 tejanaṃ 箭稈」。這一句為「造箭者令箭稈彎曲」,改寫作「製箭者調直箭稈」。
  3.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主詞是「tacchakā 木匠」(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Dāruṃ 木材」。這一句為「木匠令木材彎曲」,改寫作「木匠整治木材」。
  4.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subba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mayanti 使...調御」(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damati 調御),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這一句為「賢者令自己調御」。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弓工調角,水人調船,
 [6]材匠調木,智者調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9-10),[6]材=巧【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水人調船,弓師調角,
 巧匠調木,智人調身。」(CBETA, T04, no. 212, p. 707,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水工調舟船,弓師能調角,
 巧匠樂調木,智者能調身。」(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2-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0,與各版本不同。


請參考下述本品的結語(取材自 書房夜話 405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治水者導水,箭匠之矯箭,
木匠之繩木,賢者自調御。」(CBETA, N26, no. 9, p. 21, a2 // PTS. Dhp. 12)


第十:刀杖品(Daṇḍ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書房夜話 405)

在巴利《法句經》第十品〈刀杖品〉我點出 143頌所謂的「直述句或疑問句」的議題,在古代漢譯版本都翻譯作「直述句」,而少人關切其「疑問句」的師說。

請參考:書房夜話 404: 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在 137-140頌所列出的「侵害無罪者或善良者」的十項「惡報」,第一、二兩項是:「劇烈的痛苦,身體受傷或損失」,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劇烈苦〔失財〕,身體受毀損」;了參法師的翻譯也是作「極苦痛失財,身體被損害」。其實第八項已有財產損失毀滅,第一項不需添作「失財」。《出曜經》翻譯作「痛痒語麤獷,此形必壞敗」,《法集要頌經》也是如此:「痛癢語麤獷,此形必壞敗」,這兩次翻譯可能有些問題。巴利偈頌的第十項為「入地獄」,對應的《優陀那品》偈頌為「入惡趣」。《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只翻譯「趣」,似乎並不理想。相對於此,《法句經》翻譯為「死入地獄」,與巴利偈頌吻合。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十品〈刀杖品〉為止,總共有 14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7品〈惡行品〉共有 171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71),這十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45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十品為〈Daṇḍavaggo 刀杖品〉,以下文獻有「惡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

波特那《法句經》,第12 品

梵文《法句經》缺對應品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刀杖品 18〉,14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惡行品 17〉,6首偈頌。

《出曜經》,缺對應品名。

《法集要頌經》,缺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十品〈刀杖品〉129-14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巴利《法句經》第 145 頌與 80頌的差異僅為「賢者 subbatā」、「智者 paṇḍitā」一字,而且全頌「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並未提到「刀杖」,沒有恰當的理由編入此品。

第 134 頌:「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振動,這是已達到涅槃(平靜清涼),你不再憤怒。」梵文《法句經》編在〈26 涅槃品〉,或者依帖主之見,編在巴利〈17 忿怒品〉,都比〈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合適。

第 134 頌:「愚者作惡時不自覺為惡;愚者受業報煎熬,痛苦如火燒身。」可能由於偈頌中提到「業」字,梵文《法句經》編在〈9 業品〉,此頌也看不出擺在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的理由。

第 141 頌也是如此。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30, 131 兩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135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1 無常品〉;136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的〈13 愚闇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10, 14 兩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40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69247093244015


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書房夜話 404,作者:蘇錦坤)

在「 書房夜話 393 」曾經提到,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出現「差異」時,不見得能輕易判斷誰才是「原版的佛說」,誰是「以訛傳訛」。

在親近幾位佛學教授,跟著他們學習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比較研究時,我作了一項基本工作,就是在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上面訂正「對應經典」與標註「《大正藏》經號」。例如赤沼書上《雜阿含經》卷9第8經標 M151 及《增一 41.6經》是對應經典(41頁),則須在此經標上《雜阿含236經》,其對應經典是M151 及《增一阿含 45.6經》。

在漢譯與巴利《法句經》比較研究時,必須動手作「對應偈頌對照表」,即使目前已經可從網路上查閱到類似資料,仍須自己編訂一遍。

通常,我會不斷提醒這一類問題:「漢譯《雜阿含經》與巴利《相應部》有哪幾種差別?這樣的差異有什麼意涵?」「漢譯與巴利《法句經》有哪幾種差別?這樣的差異可以回答那些議題?」

在此我舉一首偈頌為例,來談談漢譯《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的「差異」。


巴利《法句經》143 頌為: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 vijjati;
Yo nid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 (143)

諾曼(KR Norman)翻譯為:「Is a man restrained by modesty found anywhere in the world, who thinks little of censure, as a well-bred horse thinks little of the whip?」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慚愧自制者,此世所少有,如良馬避鞭,彼善避誹辱。」(CBETA, N26, no. 9, p. 27, a8 // PTS. Dhp. 21)。

如果我們暫時忽略用字的細微差別,可以發現諾曼英譯為「疑問句」,而元亨寺版為「直述句」。

那麼那羅陀長老(Thera Nārada)怎樣翻譯呢?他翻譯作「直述句」:

「Rarely is found in this world anyone who, restrained by modesty, avoids reproach, as a thorough-bred horse the whip.」

了參法師翻譯為「直述句」:

「以慚自禁者,世間所罕有,彼善避羞辱,如良馬避鞭。」

中國黃寶生教授翻譯為「疑問句」(黃教授的翻譯標點得像現代詩的換行,不過他踏實地在最後安了一個疑問號):

「在這世上,有哪個
知羞者,不會警惕
受責備,就好像
良馬警惕受鞭打?」

巴利《法句註》說:「Koci lokasminti evarūpo puggalo dullabho, kocideva lokasmiṃ vijjati.」(Is there any man found in the world?)

不知道這些巴利《法句經》的翻譯者為何不遵循《法句註》而翻譯作「疑問句」?

我們看相關的漢譯,品味文意,應該都是翻譯為「直述句」。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世[34]黨有人,能知慚愧,
 是名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6-17),[34]黨=儻【宋】【元】【明】。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慚愧之人,智慧成就,
 是易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2, p. 711,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若人有慚愧,智慧可成就,
 是故易誘進,如策於良馬。」(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3-14)

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如果 koci 是關係副詞、關係代名詞就是「直述句」,如果 koci 是疑問代名詞就是「疑問句」。

近年來,西方學術界(包含錫蘭的巴利文獻學者)已經認定註釋書當中的《法句註》不是覺音論師的著作,那麼此一註解是否仍然有說服力呢?


所幸的是,這首偈頌在巴利《相應部 1.18經》又再出現一次。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
Yo nindaṃ apabodhati, asso bhadro kasāmivā’

元亨寺版《相應部1.18經》:

「誰於此世間,有慚止惡者,
 如鞭影駿馬,彼悟離非難。[32]」(CBETA, N13, no. 6, p. 10, a12-13 // PTS. S. 1. 7),[32]離非難而悟 nindaṁ appabodhati = garahaṁ apaharanto bujjhati。

莊春江老師翻譯為:

「在世間,有誰是以慚而自我抑制的男子,
 不引起斥責,如良馬之於鞭?」

元亨寺版的翻譯,相同的字句在《法句經》翻譯作「直述句」,在《相應部》翻譯作「疑問句」,這是很難「自圓其說」。

我們看漢譯的狀況,兩者都翻譯為「直述句」。

《雜阿含578經》卷22:

「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CBETA, T02, no. 99, p. 154, a10-11)。

《別譯雜阿含163經》:

「若有賢善人,能具修慚愧,
 譬如彼良馬,不為𢤱悷惡。」(CBETA, T02, no. 100, p. 435, b12-13)。


結論:這一首偈頌應為「疑問句」,菩提比丘翻譯為:

Is there a person somewhere in the world
Who is restrained by a sense of shame,
One who draws back from blame
As a good horse does from the whip?

世間是否有人具慚愧心而調御,
他能避免責難而自制,
如同良馬避免鞭責?

理由有二:

  1. 覺音論師《相應部註》說:「Koci lokasmiṃvijjatīti koci evarūpo vijjatīti pucchati.」("Koci lokasmiṃ vijjati" 句中的 'koci vijjati' 之類是「提問」。)
  2. 《相應部1.18經》的經文就是此兩首偈頌:「在世間,有誰是以慚而自我抑制的男子,不引起斥責,如良馬之於鞭?」「以慚而自我抑制者是稀少的,他們總是具念地行,獲得苦的結束後,在不平順中平順地行。」(莊春江老師翻譯)。一般認為第一首是天子所說,第二首為世尊所說。如果不是天子提問,天子大辣辣地抒發自己的意見,顯得有些白目;世尊在未有人提問之下,特別作解說,也是有一點突兀。

因此,Cbeta Taiwan 的標點,

《雜阿含578經》:

時,彼天子而說偈言:
「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常習慚愧心,此人實希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CBETA, T02, no. 99, p. 154, a9-14),

天子的問偈應標點作疑問句:
「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

蘇錦坤 作者:菩提比丘對「koci 誰、任何人」感到不安,他認為這個字應該是「kvaci 何處」。

(原貼: 書房夜話 404: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Dhp. 146

Ko nu hāso kimānando, niccaṃ pajjalite sati;
Andhakārena onaddhā, padīpaṃ na gavesatha. (146)

生命總是在熾然中,(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會有歡笑?為什麼會有喜樂?
當被黑暗遮蔽(時),你為何不尋求燈?(14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疑問句:

  1. 「Ko nu hāso」。疑問代名詞是「ko nu 為什麼」(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hāso 笑、歡笑」。這一句為「為什麼會有歡笑?」
  2. 「kimānando, niccaṃ pajjalite sati」、「kiṃ ānando niccaṃ pajjalite sati」。疑問代名詞是「kiṃ 為什麼」(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ānando 喜樂」;「niccaṃ 總是、永遠」,「pajjalite 熾烈燃燒的」(pajjalita 的位格),「sati 存在、生命」。這一句為「生命總是在熾然,(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會有喜樂?」(水野弘元《巴利字典》:sati:[sant の sg.loc.] ありつつあるにおいて(於存在的過程之中),存在する時(繼續存在時). imasmiṁ sati idaṁ hoti これある とき,これ(彼)あり,當這個繼續存在的時候)
  3. 「Andhakārena onaddhā, padīpaṃ na gavesatha」。《法句經註》解說:「此句是一個疑問句」。主詞是「tumhe 你們」(第二人稱複數,省略),動詞為「gavesatha 尋求」(第二人稱複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avesati),「na gavesatha」為「未尋求、不尋求」,受詞為「padīpaṃ 燈」。最前面兩字「Andhakārena onaddhā」為「被黑暗遮蔽」。這一句為「當被黑暗遮蔽(時),你們怎不去尋找燈?」。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何喜何笑?[43]命常熾然,
 深[44]弊幽冥,[45]如不求[46]錠。」(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7-28),[43]命=念【宋】【元】【明】。[44]弊=蔽【宋】【元】【明】。[45]如不=不如【明】。[46]錠=定【宋】【元】【明】。。

《出曜經》卷1〈無常品 1〉:

「何憙何笑,念常熾然,
 深蔽幽冥,[13]而不求錠?」(CBETA, T04, no. 212, p. 611, c10-11),[13]而=如【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如燭熾焰時,擲物在暗處,
 不使智燈尋,恒為煩惱覆。」(CBETA, T04, no. 213, p. 777, a14-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4,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世常燃燒中,有何喜何歎!
汝等黑暗蔽,何不求光明?」(CBETA, N26, no. 9, p. 28, a3 // PTS. Dhp. 22)


〈19 老耗品〉第1頌:

「何喜何笑?命常熾然,
深弊幽冥,如不求錠。」

此偈頌有幾個異讀:1. 「命」字,「宋、元、明藏」作「念」字。2. 「弊」字,「宋、元、明藏」作「蔽」字。3. 「如不」兩字,「明藏」作「不如」字。4. 「錠」字,「宋、元、明藏」作「定」字。

本文在此只討論第一個異讀「命」字。《出曜經》與《法句譬喻經》的類似偈頌如下:

《出曜經》卷1〈1 無常品〉第4頌:

「何憙何笑,念常熾然,
深蔽幽冥,而不求錠?」

《法句譬喻經》卷3〈19 喻老耄品〉第1頌:

「何喜何笑?念常熾然;
深蔽幽冥,不如求定。」

上述此一《法句經》偈頌的「命」字,在「宋、元、明藏」的《法句譬喻經》與《出曜經》一致作「念」字;《磧砂藏》的《法句經》與「P.2381」此處也作「念」字。似乎原始譯本即是作「念」字。

此頌的巴利《法句經》對應偈頌為146 偈(〈11 Jarāvaggo 老品〉第1頌):

“ko nu hāso kim ānando, niccaṃ pajjalite sati,
andhakārena onaddhā, padīpaṃ na gavesatha.”

諾曼Norman的英譯為:

“What is this laughter, why is there joy when (the world) is constantly burning?
When bound by darkness do you not seek a lamp?”

那羅陀長老 Nārada Thera 的英譯為:

“What is laughter, what is joy, when the world is ever burning?
Shrouded by darkness, do you not seek a light?”

淨海法師將的漢譯為:

「(世間)常常燃燒,有何可喜可樂?你們為黑暗所覆蔽,為什麼不求燈明?」

在巴利146偈第二句,可以讀到三位譯者均將sati理解為「在世間」。

參考《優陀那品》對應偈頌:〈1 無常品〉第4頌:

ko nu harṣaḥ ka ānanda evaṃ prajvalite sati |
andhakāraṃ praviṣṭāḥ stha pradīpaṃ na gaveṣatha || (Uv 1.4)

如果此處巴利「sati」意為「憶念、記憶」,對應的梵文就應該是「smṛti」。因為此處梵、巴偈頌均作「sati」,可見此處不是作為「憶念、記憶」之意的「sati」。

Andersen (安德森)在 1901 年出版的《巴利詞典 A Pāli Glossary Vol. 2, (A Pāli Glossary --- Pāli reader and of the Dharmapada)》有 sat 與 sati 詞條,載明 sat 有一詞義為「being (atthi) 萬有,存在」,而「sati」為「sat」的處格。

因為梵文「念」為「smṛti」,如果此處是譯自與梵文《優陀那品》相近的文本,譯者應該不至於將「sati」當成「念」。因此,「念常熾然」的譯語很有可能是譯自巴利文本而誤解了「sati」的本意。

從「尼柯耶/阿含」的經典來看,經文有「一切熾然」、「世間熾然」的內容,卻無「念常熾然」的教導。

第二句「念常熾然」,《吳譯》作「妄念常常如火焰般燃燒」,《屈譯》作「生命恆常如火焰般燃燒」,法光法師作「Life is always in a blaze 生命總是在烈焰之中」。《吳譯》詮釋為「念」,《屈譯》與法光法師詮釋為「命」。

如依巴利句意,此頌應譯作:「有何可喜可樂?世間常熾燃,你們為黑暗所覆蔽,為什麼不去尋求燈?」


語文學家潘濤教授(Pan Tao)主張「sati」是原意「念」,他不認同 Dines Andersen 和 K. R. Norman 作「being」的詮釋。

但是,如果潘濤教授(Pan Tao)願意思考巴利 293頌的 sati,

Yesañca susamāraddhā,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Akiccaṃ te na sevanti, kicce sātaccakārino;
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優陀那品》對應偈頌:〈4 不放逸品〉第20頌(Uv 4.20)是作 smṛti:

yeṣāṁ tu susamārabdhā
nityaṁ kāyagatā smṛtiḥ /
akṛtyaṁ te na kurvanti
kṛtye sātatyakāriṇaḥ /
smṛtānāṁ saṁprajānānām
astaṁ gacchanti āsravāḥ //


Dhp. 147

Passa cittakataṃ bimbaṃ, arukāyaṃ samussitaṃ;
Āturaṃ bahusaṅkappaṃ, yassa natthi dhuvaṃ ṭhiti. (147)

看這心造的形像!一堆瘡口的混合物,
多病與諸多思惟,變動而不穩定。(14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ssa cittakataṃ bimbaṃ」。主詞是「tvaṃ 你」(第二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passa 應看」(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此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bimbaṃ 形像」,「cittakataṃ bimbaṃ」為「心所造的形像」。這一句為「(看吧!)看這心所造的形像!」。

受詞「bimbaṃ 形像」在偈頌裡還有一個形容詞:

  1. 「arukāyaṃ 一堆瘡口」。「arukāyaṃ samussitaṃ 一堆瘡口所合成的」
  2. 「āturaṃ 多病的」
  3. 「bahusaṅkappaṃ 多思惟的、多目的(意圖)的」
  4. 「yassa natthi dhuvaṃ ṭhiti 此是變動的、不穩定的」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見身形範,倚以為安,
 多想致病,豈知非真?」(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8-29)。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如是當觀身,[11]知病之所因,
 病與愚合會,焉能可恃怙?」(CBETA, T04, no. 212, p. 738, b24-25),[11]知=眾【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如是當觀身,眾病之所因,
 病與愚合會,焉能可恃怙?」(CBETA, T04, no. 213, p. 791, c5-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20,與各版本不同。

從巴利偈頌與對應的 Uv 27.20,可以肯定地說這是一個「直述句」而不是「疑問句」,雖然三本漢譯都可以讀作「疑問句」,但是,也可以當作是「直述句」。因此,建議

Cbeta Taiwan

此處標點為如下的「直述句」。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見身形範,倚以為安,
 多想致病,豈知非真!」(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8-29)。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如是當觀身,[11]知病之所因,
 病與愚合會,焉能可恃怙!」(CBETA, T04, no. 212, p. 738, b24-25),[11]知=眾【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如是當觀身,眾病之所因,
 病與愚合會,焉能可恃怙!」(CBETA, T04, no. 213, p. 791, c5-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觀粉飾身,瘡傷骨積集,
病患多思惟,非堅常住者。」(CBETA, N26, no. 9, p. 28, a4 // PTS. Dhp. 22)


Dhp. 148

Parijiṇṇamidaṃ rūpaṃ, roganīḷaṃ pabhaṅguraṃ;
Bhijjati pūtisandeho, maraṇantañhi jīvitaṃ. (148)

這衰敗的色身,為脆弱的、易損壞的疾病巢穴,
腐爛發臭的身體敗壞分散,生命終將滅亡。(14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arijiṇṇamidaṃ rūpaṃ roganīḷaṃ pabhaṅguraṃ」。主詞是「rūpaṃ 色身」(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roganīḷaṃ 疾病的巢穴」,「roganīḷaṃ pabhaṅguraṃ」為「脆弱的、易損壞的病巢」;「parijiṇṇamidaṃ rūpaṃ」、「parijiṇṇam idaṃ rūpaṃ」為「此一衰敗的色身」。這一句為「此一衰敗的色身,為脆弱的、易損壞的疾病巢穴」。
  2. 「Bhijjati pūtisandeho」。主詞是「pūtisandeho 腐爛發臭的身體」(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bhijjati 被打破、被劈開」(第人三稱單數被動語態動詞,此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indati)。
  3. 「maraṇantañhi jīvitaṃ」、「maraṇantaṃ hi jīvitaṃ」。主詞為「jīvitaṃ 生命」;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maraṇantaṃ 以死亡為終點的」,「hi 確實」。這一句為「生命終將死亡」。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老則色衰,病無光澤,
 皮緩肌縮,死命近促。」(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9-c1)。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老則色衰,所病自壞,
 形敗腐朽,命終[15]自然。」(CBETA, T04, no. 210, p. 559, a27-28)。[15]自=其【元】【明】。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老則色衰,所病自壞,
 形敗腐朽,命終其然。」(CBETA, T04, no. 212, p. 622, b24-2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34,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衰老形骸,病巢而易壞,
穢聚必毀滅,有生終必死。」(CBETA, N26, no. 9, p. 28, a5 // PTS. Dhp. 22)


Dhp. 149

Yānimāni apatthāni, alābūneva sārade;
Kāpotakāni aṭṭhīni, tāni disvāna kā rati. (149)

那些鴿色的骨頭,被丟棄如同秋天的葫蘆,
見到這些,有何可愛戀的對象?(14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āni disvāna kā rati」。「kā 什麼」為疑問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rati」這一字彙主要用於形容男女之間的「愛戀、性愛」。「tāni disvāna 那些被領悟(看見)了之後」為「動名詞片語」;「tāni 那些」(受格,複數)、「disvāna」為「dissati」的「動名詞 gerund」;「dissati」為「dassati 領悟、見到、理解」的「被動態」。這一句為「領悟到那些之後,有什麼值得愛戀?」

「yānimāni apatthāni, alābūneva sārade; kāpotakāni aṭṭhīni」,「yāni imāni apatthāni, alābūn eva sārade; kāpotakāni aṭṭhīni」。「yāni」為關係代名詞將整個子句連接到上一句的「tāni 那些」。主詞是「imāni kāpotakāni aṭṭhīni 這些鴿色的骨頭」(第三人稱複數),「kāpotakāni」為「鴿子色的、灰白色的」。

「yāni imāni kāpotakāni aṭṭhīni」為「這些鴿色的骨頭」,動詞為「honti 是」(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apatthāni 被拋棄、被棄置的」(《法句經註》用另一個字解釋:「chaḍḍita 放棄的、捨棄的」),「alābūni eva sārade 如同秋天的瓜」為形容「apatthāni 被棄置的」的片語。這一句為「這些鴿色的骨頭,如同秋瓜一樣被丟棄」。


《出曜經》卷1〈無常品 1〉:

「諸有形器,散在諸方,
 骨色如鴿,斯有何樂?」(CBETA, T04, no. 212, p. 612, a23-24)。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人身有形器,棄散在諸方,
 骸骨如鴿色,觀斯有何樂?」(CBETA, T04, no. 213, p. 777, a16-1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5。


巴利偈頌第二句第一字「alābū」,水野弘元《巴利字典》解釋為「葫蘆、南瓜」。台語稱「葫蘆」為「hoo5-loo5-pu5」,讀音近似「lābū」。

「葫蘆瓜」有毒,即使熟煮仍然有毒,不是專門人員,慎勿食用。

巴利偈頌的「葫蘆、南瓜」,並未出現在漢譯對應偈頌當中。《出曜經》「諸有形器,散在諸方,骨色如鴿,斯有何樂?」巴利偈頌也無「散在諸方」的用詞。

從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Uv 1.5:

yānīmāny apaviddhāni
vikṣiptāni diśo diśam /
āpotavarṇāny asthīni
tāni dṛṣṭveha kā ratiḥ//

可以見到並無「alābūni eva sārade 如同秋天的瓜」的用詞,而是「diśo diśam 各個方向、從一方到另一方」。

「yānīmāny apaviddhāni vikṣiptāni diśo diśam」的意思為「那些被拆散而拋棄到各方的(骨頭)」。

這首偈頌是意指所見到的人,終將成為白骨,所以不應貪戀情慾。不過,從漢譯和英譯當中不易辨別此層意涵。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葫蘆瓜,秋至將散棄,
骸骨成鴿色,觀此有何樂?」(CBETA, N26, no. 9, p. 28, a6 // PTS. Dhp. 22)


Dhp. 150

Aṭṭhīnaṃ nagaraṃ kataṃ, maṃsalohitalepanaṃ;
Yattha jarā ca maccu ca, māno makkho ca ohito. (150)

有一座城為骨頭塗上血、肉而建造的,
裡面堆放著老、死、我慢與虛偽。(15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ṭṭhīnaṃ nagaraṃ kataṃ」。主詞為「nagaraṃ 城」,「aṭṭhīnaṃ nagaraṃ 骨頭的城」,「aṭṭhīnaṃ」為「骨頭的」(複數,屬格);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kataṃ 做成、建造」;主詞「nagaraṃ 城」還有另一個形容詞「maṃsalohitalepanaṃ」,字義為「maṃsa 肉 lohita 血 lepanaṃ 塗抹成的」。這一句為「有一座城為骨頭塗上血、肉而建造的」。

「Yattha jarā ca maccu ca, māno makkho ca ohito」,「yattha 此處」(關係代名詞 where),動詞為「ohito 放置」,(英文是:where old age, death, conceit and hypocrisy is deposited 老、死、我慢與虛偽被放置在此處)。這一句為「此處放置了老、死、我慢與虛偽」。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身為如城,骨幹肉塗,
 生至老死,但藏恚慢。」(CBETA, T04, no. 210, p. 565, c3-4)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骨幹以為城,肉血而塗之,
 根門盡開張,結賊得縱逸。」(CBETA, T04, no. 212, p. 706, b2-3)。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骨幹以為城,肉血而塗飾,
 門根盡開張,結賊得縱逸。」(CBETA, T04, no. 213, p. 785, b26-2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 Uv 16.2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城骨所造,塗以血與肉,
藏著老與死,及虛偽與慢。」(CBETA, N26, no. 9, p. 28, a7 // PTS. Dhp. 22


Dhp. 151

Jīranti ve rājarathā sucittā,
atho sarīrampi jaraṃ upeti;
Satañca dhammo na jaraṃ upeti,
santo have sabbhi pavedayanti. (151)

華麗的王車會朽壞,身體也會變得衰老,
但是,善人所教的法不會腐朽,(這是)善人互相教導(的法)。(151)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Jīranti ve rājarathā sucittā」。主詞為「rājarathā 王車,國王御用的車」,「rājarathā sucittā 國王華麗的車」(複數,主格),「sucittā 顏色美麗的、華麗的」;動詞為「Jīranti 老化、變舊」(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ve 確實」。這一句為「確實,國王的華麗座車會老舊」。
  2. 「atho sarīrampi jaraṃ upeti」,「atho 而且」,主詞為「sarīram 身體」,動詞為「upeti 趨向」,受詞為「 jaraṃ 老、衰老」,「pi」為「也」。這一句為「而且身體也趨向衰老」。
  3. 「Satañca dhammo na jaraṃ upeti」、「Sataṃ ca dhammo na jaraṃ upeti」,主詞為「dhammo 法、教導的法」,「Sataṃ dhammo 善人教導的法」,此處「ca」為「但是」;動詞為「upeti 趨向」,「na upeti 不趨向」受詞為「jaraṃ 老、衰老」,「pi」為「也」。這一句為「而善人教導的法不會趨向衰老」。
  4. 「santo have sabbhi pavedayanti」,主詞為「santo 善人們」(複數),動詞為「pavedayanti 告知、教導」(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受詞為「sabbhi 善人」,「have」為「確實」。這一句為「確實,善人教導(法)給善人」。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老則形變,喻如故車,
 法能除苦,宜以力學。」(CBETA, T04, no. 210, p. 565, c4-6)。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老則形變,喻如故車,
 法能除苦,宜以力學。」(CBETA, T04, no. 212, p. 620, b19-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28。


無論巴利偈頌或梵文對應偈頌 Uv 1.28,都未出現相當於漢譯「喻如故車」的「喻如」用字,可能是翻譯者依文意所加。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美飾王車亦必朽,肉體老邁終亦然,
唯善人法無老事,善人相傳與善人。」(CBETA, N26, no. 9, p. 28, a8 // PTS. Dhp. 22)


Dhp. 152

Appassutāyaṃ puriso, balibaddhova jīrati;
Maṃsāni tassa vaḍḍhanti, paññā tassa na vaḍḍhati. (152)

不學的人如牛老去,
只長肉而不長智慧。(15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ppassutāyaṃ puriso, balibaddhova jīrati」、「appassuto ayaṃ puriso, balibaddho va jīrati」。主詞為「puriso 人」,「appassuto puriso 不學的人」(單數,主格),「ayaṃ 這個」;動詞為「jīrati 老化、變老」(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va 像」,「balibaddho」即「balivaddho 公牛」。這一句為「這個不學的人像公牛一樣變老」。
  2. 「maṃsāni tassa vaḍḍhanti」。主詞為「maṃsāni 身體肌肉」(複數),「tassa maṃsāni 他的肌肉」,動詞為「 vaḍḍhanti 增長」。這一句為「他的肌肉增長」。
  3. 「paññā tassa na vaḍḍhati」為「他的智慧不增長」。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人之無聞,老若特牛,
 但長肌肥,無有[52]福慧。」(CBETA, T04, no. 210, p. 565, c6-7),[52]福=智【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寡聞之愚人,生來如牡牛,
增長彼筋肉,無增彼智慧。」(CBETA, N26, no. 9, p. 28, a9 // PTS. Dhp. 22)


Dhp. 153

Anekajātisaṃsāraṃ , sandhāvissaṃ anibbisaṃ;
Gahakāraṃ gavesanto, dukkhā jāti punappunaṃ. (153)

經歷了多次生死輪迴,我尋找造屋者,
卻未找到,生死輪迴極為痛苦。(15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nekajātisaṃsāraṃ sandhāvissaṃ, anibbisaṃ gahakāraṃ gavesanto」。主詞為「amha 我」(單數);動詞為「sandhāvissaṃ 跑經過」(水野弘元解釋為「輪迴」),受詞為「anekajātisaṃsāraṃ 多次生死輪迴」(aneka 不只一次 jāti 生 saṃsāraṃ 輪迴)。「anibbisaṃ 未找到」(動名詞),「gavesanto 尋找」(動名詞),這兩個動名詞的受詞為「gahakāraṃ 造屋者」。這一句為「我經歷了多次生死輪迴而尋找造屋者,但未找到」。
  2. 「dukkhā jāti punappunaṃ」,主詞為「jāti 生」,「punappunaṃ」為「一次又一次的、一再的」,「dukkhā」為「痛苦的」。這一句為「一再的生(死輪迴)是痛苦的」。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生死無聊,往來艱難,
 意猗貪身,生苦無端。」(CBETA, T04, no. 210, p. 565, c7-8)。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生死無有量,往來無端緒,
 求於屋舍者,數數受胞胎。」(CBETA, T04, no. 212, p. 759, b3-4)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生死無有量,往來無端緒,
 求於屋舍者,數數受胞胎。」(CBETA, T04, no. 213, p. 795, b16-1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經多生流轉,予求作屋者,
但未得見之,受苦再再生。」(CBETA, N26, no. 9, p. 28, a10 // PTS. Dhp. 23)


Dhp. 154

Gahakāraka diṭṭhosi, puna gehaṃ na kāhasi;
Sabbā te phāsukā bhaggā, gahakūṭaṃ visaṅkhataṃ;
Visaṅkhāragataṃ cittaṃ, taṇhānaṃ khayam ajjhagā. (154)

造屋者,你被看到了!你將無法再造屋舍了,
屋頂支架已斷裂,屋頂已壞損,
我心趨向涅槃,我已經達到貪欲的終點。(154)


此首偈頌包含六個句子:

  1. 「Gahakāraka diṭṭhosi」,「Gahakāraka! diṭṭho asi」。「Gahakāraka」為「造屋者!」(呼格);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動詞),主詞補語為「diṭṭho 被看見的」(以過去分詞為形容詞)。這一句為「造屋者!你被看見了。(我看見你了)」。
  2. 「puna gehaṃ na kāhas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kāhasi 將做、將製造」(第二人稱單數動詞,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為 karoti),「na kāhasi 將不做、將不製造」;受詞為「gehaṃ 屋、房子」,「puna 再」。這一句為「你將不再造屋」。
  3. 「Sabbā te phāsukā bhaggā」,主詞為「phāsukā 肋骨、像肋骨的支架」(複數);「te 你的」(單數),「sabbā 所有的、全部的」(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省略),「bhaggā 斷裂」。這一句為「你的屋頂架全部斷裂」。
  4. 「gahakūṭaṃ visaṅkhataṃ」,主詞為「gahakūṭaṃ 屋頂」(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visaṅkhataṃ 破壞」。這一句為「你的屋頂已經損壞」。
  5. 「Visaṅkhāragataṃ cittaṃ」,主詞為「cittaṃ 心」(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visaṅkhāragataṃ 趨涅槃」(這是一個意義不明的字,近代有緬甸禪師稱某個狀態為「心已離行 visaṅkhāragataṃ cittaṃ」)。此處依 Norman 詮釋這一句為「心已趨涅槃」。
  6. 「taṇhānaṃ khayam ajjhagā」,主詞為「amha 我」(單數);動詞為「ajjhagā 已經達到」(第一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完成式),受詞為「khayam 終點」,「taṇhānaṃ khayam 貪欲的終點」。這一句為「我已經達到貪欲的終點」。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慧以見苦,是故棄身,
 滅意斷行,愛盡無生。」(CBETA, T04, no. 210, p. 565, c8-10)。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以觀此屋,更不造舍,
 梁棧已壞,臺閣摧折。」(CBETA, T04, no. 212, p. 759, b11-12)。

此首偈頌很有可能還應包含下兩句,《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已離行,中間已滅」(CBETA, T04, no. 212, p. 759, b23)。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以觀此居屋,更不造諸舍,
 梁棧看已壞,臺閣則摧折,
 心已離諸行,中間是己心。」(CBETA, T04, no. 213, p. 795, b18-2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已見作屋者!勿再為造屋,
椽桷皆毀壞,棟梁被摧折,
得滅盡愛欲,心既證無為。」(CBETA, N26, no. 9, p. 28, a11-12 // PTS. Dhp. 23)


Dhp. 155

Acaritvā brahmacariyaṃ, aladdhā yobbane dhanaṃ;
Jiṇṇakoñcāva jhāyanti, khīṇamaccheva pallale. (155)

既不修習梵行,年輕時又未取得財富,
他們像老鸕鶿守候著無魚的池沼。(15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Jiṇṇakoñcāva jhāyanti, khīṇamaccheva pallale」、「Jiṇṇakoñcā va jhāyanti, khīṇamacche va pallale」。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jhāyanti 靜候、安靜地守候」(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pallale 在小池塘、在小潭」(pallala 的位格),「khīṇamacche 在沒有魚的」(khīṇamaccha 的位格),「va 像」,「Jiṇṇakoñcā 年老的鸕鶿」(有漁夫訓練鸕鶿代為捕魚)。這一句為「他們安靜守候像年老的鸕鶿守候在無魚的小池塘」。

這個句子有兩個獨立片語:

  1. 「Acaritvā brahmacariyaṃ」為「未修梵行」
  2. 「aladdhā yobbane dhanaṃ」為「年輕時未取得財富」。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不修梵行,又不富財,
 老如白鷺,守伺空池。」(CBETA, T04, no. 210, p. 565, c10-11)。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不修梵行,少不積財,
 如鶴在池,守故何益?」(CBETA, T04, no. 212, p. 707, a14-15)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少不修梵行,至老不積財,
 鴛鴦守空池,守故有何益?」(CBETA, T04, no. 213, p. 785, c8-1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Uv 17.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壯時不得財,亦不修梵行,
如池邊老鷺,無魚而死滅。」(CBETA, N26, no. 9, p. 28, a13 // PTS. Dhp. 23)


Dhp. 156

Acaritvā brahmacariyaṃ, aladdhā yobbane dhanaṃ;
Senti cāpātikhīṇāva, purāṇāni anutthunaṃ. (156)

既不修習梵行,年輕時又未取得財富,
他們躺臥著悲嘆過去,如同箭射出(不回)。(15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enti cāpātikhīṇāva, purāṇāni anutthunaṃ」、「senti cāpātikhīṇā va, purāṇāni anutthuna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senti 躺臥」(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nutthunaṃ 哀嘆呻吟」(anu-tjunati 的現在分詞),「anutthunaṃ purāṇāni 哀嘆過去」,「cāpātikhīṇā va 像射出的箭」(khīṇamaccha 的位格),「va 像」,「cāpātikhīṇā, cāpa-atikhīṇā 從弓射出的(箭)」。這一句為「他們躺臥著哀嘆像箭射出而不回的過去」。

這個句子有兩個獨立片語:

「Acaritvā brahmacariyaṃ」為「未修梵行」
「aladdhā yobbane dhanaṃ」為「年輕時未取得財富」。


《法句經》卷1〈老耗品 19〉:

「既不守戒,又不積財,
 老羸氣竭,思故何逮?」(CBETA, T04, no. 210, p. 565, c11-12)。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不修梵行,少不積財,
 愚者睡眠,守故不造。」(CBETA, T04, no. 212, p. 706,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少不修梵行,至老不積財,
 愚癡樂睡眠,由己不修善。」(CBETA, T04, no. 213, p. 785, c6-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Uv 17.4。


請參考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7230427627163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壯時未獲財,亦不修梵行,
臥如破折弓,思嘆於過去。」(CBETA, N26, no. 9, p. 28, a14 // PTS. Dhp. 23)


第十一:老品(Jarā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06: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1品〈老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第11品〈老品〉的 153, 154 兩首偈頌,巴利文獻稱之為世尊證正等正覺時所說的偈頌,內容是:「經歷了多次生死輪迴,我尋找造屋者,卻未找到,生死輪迴極為痛苦。」(153),與「造屋者,你被看到了!你將無法再造屋舍了,屋頂支架已斷裂,屋頂已壞損,我心趨向涅槃,我已經達到貪欲的終點。」(154)。

這兩首偈頌顯然不適於編在〈老品〉,即使它們不是世尊證得正覺時所說的偈頌,從內容來看,與「老」無關,應編在〈道品〉或〈心品〉(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在 146 頌的「sati」很容易被誤解為「念」,實際上,「阿含、尼柯耶」並未出現「念常熾然」的講法,從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的用字是「sati」而非「smṛti」可知此字不是「念」。

第 147 頌為「肯定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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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此頌在 T210, T212, T213 的對應偈頌均標點作「疑問句」,應可再商議。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1品〈老品〉為止,總共有 156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9品〈老號品〉共有 185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85),這 11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56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11品為〈Jarāvaggo 老品〉,以下文獻有「老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1 Jarāvaggo 老品〉
犍陀羅《法句經》,第10 品(暫估)
梵文《法句經》缺對應品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老耗品 19〉,14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老耗品 19〉,11首偈頌。
《出曜經》,缺對應品名。
《法集要頌經》,缺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十一品〈老品〉146-156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1品:

巴利《法句經》第 146, 147, 148, 149 四頌並未出現與「老」相關的用字。

第 153, 154 兩頌不應編在「老品」。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49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4, 12, 13, 14 四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06: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1品〈老品〉結語



第十二:自己品 Attavaggo

十二:自己品 目錄
Dhp_157 Dhp_158 Dhp_159 Dhp_160 Dhp_161 Dhp_162
Dhp_163 Dhp_164 Dhp_165 Dhp_166 第十二:自己品(Attavaggo)總結  

Dhp. 157

Attānañce piyaṃ jaññā, rakkheyya naṃ surakkhitaṃ;
Tiṇṇaṃ aññataraṃ yāmaṃ, paṭijaggeyya paṇḍito. (157)

如果他知道愛惜自己,就應該保護需妥善保護的他自己,
智者應在夜晚三時的任一時(均)保持警覺。(15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ttānañce piyaṃ jaññā, rakkheyya naṃ surakkhitaṃ」,「Attānaṃ ce piyaṃ jaññā, rakkheyya naṃ surakkhitaṃ」。這是一個「If..., then...」的句子。前一段為「條件子句」,「ce 假如」,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jaññā 應知道」(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ānāti),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attānaṃ piyaṃ 他喜愛的自己」。這一條件句為「如果他知道愛惜自己」。結果句為「rakkheyya naṃ surakkhitaṃ」,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rakkheyya 應保護」(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rakkhati),受詞為「naṃ 他」(受格),「naṃ surakkhitaṃ 被妥善保護的他」。這一整句為「如果他知道愛惜自己,就應該保護需妥善保護的他自己」。
  2. 「Tiṇṇaṃ aññataraṃ yāmaṃ, paṭijaggeyya paṇḍito」,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動詞為「paṭijaggeyya 應照顧、應看護」(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ṭijaggati)。「tiṇṇaṃ aññataraṃ 三分之一,三時當中的任一時」,依據明法比丘的註解,古代印度將夜晚分為三個時分,初夜(rattiyā paṭhamaṁ yāmaṃ 6-10pm),中夜(rattiyā majjhimaṁ yāmaṃ 10am-2am),後夜(rattiyā pacchimaṁ yāmaṃ 2-6am),一個夜晚三個時分之一,約四小時)。這一句為「智者應於夜晚的三個時分保持警覺」。這一句有兩種不同詮釋,一是「夜晚三個時分的每一個時分都應保持警覺、照護」,另一是「僅需在夜晚三個時分之一個時分應保持警覺、照護」。諾曼與了參法師的翻譯採取後者,Thera Nārada 的翻譯採取前者。此處的翻譯採用前者;元亨寺翻譯則採用後者。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自愛身者,慎護所守,
 悕望欲解,學正不寐。」(CBETA, T04, no. 210, p. 565, c21-22)。

《出曜經》卷8〈念品 6〉:

「夫欲自念者,善宜自守護,
 猶如防邊城,深塹固乃牢,
 失三離三者,智者宜自悟。」(CBETA, T04, no. 212, p. 652, b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5 愛喜品〉 Uv 5.15。梵文偈頌為六句,比巴利 157頌多了「猶如防邊城,深塹固乃牢」兩句。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知自愛,應善自保護,
三時中一時,智者應覺醒。」(CBETA, N26, no. 9, p. 29, a7 // PTS. Dhp. 23)


Dhp. 158

Attānameva paṭhamaṃ, patirūpe nivesaye;
Athaññamanusāseyya, na kilisseyya paṇḍito. (158)

自己應先正確地建立自己,然後才能去教導他人,
智者不應汙染自己。(15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ttānameva paṭhamaṃ, patirūpe nivesaye; athaññamanusāseyya」,「attānam eva paṭhamaṃ, patirūpe nivesaye; atha aññam anusāseyya」。這是一個「首先..., 然後...」的句子。前一段為「attānameva paṭhamaṃ patirūpe nivesaye」,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nivesaye 應建立」(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ivisati),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動詞有兩個副詞為「patirūpe 在合適、適當的地方」(位格,此字也拼寫作 paṭirūpe)與「paṭhamaṃ 首先、第一」。前半句為「首先他應正確地建立自己」。後半句為「atha aññam anusāseyya」,「atha」為「然後」,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anusāseyya 能教誡、勸告」(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nusāsati),受詞為「aññam 他人、別人」(受格)。這一整句為「他應先正確地建立自己,然後才能去教誡他人」。
  2. 「na kilisseyya paṇḍito」,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動詞為「kilisseyya 應弄髒、應汙染」(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ilissati),「na kilisseyya 不應弄髒、不應汙染」。這一句為「智者不應汙染(自己)」。

這首偈頌有兩種不同詮釋,一是「因為『先自己建立於正道』,才去教誡別人」;因此,「智者不會汙染自己」。這是把第一句當因,第二句當果。

另一是「先自己建立於正道,才去教誡別人」,這是一件事;「智者不應汙染自己」是另一事,並未刻意將兩事作因與果的連結。

大多數翻譯採第一種詮釋,本文採第二種詮釋。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為身第一,常自勉學,
 利乃誨人,不惓則智。」(CBETA, T04, no. 210, p. 565, c22-23)。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先自正己,然後正人,
 夫自正者,不侵智者。」(CBETA, T04, no. 212, p. 723, b23-24)。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先自而正己,然後正他人,
 若自而正者,不侵名真智。」(CBETA, T04, no. 213, p. 788, c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 Uv 23.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首先於自己,安置正法道,
然後誨他人,賢者將無過。」(CBETA, N26, no. 9, p. 29, a8 // PTS. Dhp. 23)


Dhp. 159

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ññamanusāsati;
Sudanto vata dametha, attā hi kira duddamo. (159)

自己所教誨他人的,自己應同樣遵行,
善於調御自己的人才能令他人自我調御,調御自己最困難。(15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ññamanusāsati」,「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 aññam anusāsati」。「ce」是「假若」,這似乎是一個「if..., then...」的句子(假如...,那麼...)。但是,全首偈頌讀不到這樣的結構。我贊成 KR Norman 的建議而將「ce 假如」當作「ve 確實」,就可避免「句意不完整」的尷尬。前一段為「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做」(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間接受詞為「attānaṃ 對他自己」(dative),「tathā 如此地」。直接受詞為「yathā aññam anusāsati 他教誡別人的事」。此句為「他所教誡別人的事,他自己應照著做」。
  2. 「sudanto vata dametha」,主詞為「sudanto 善於調御自己的人」(第三人稱單數,省略),「vata」為「確實」,動詞為「dametha 能令他人自我調御」(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役使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danti),受詞為「aññam 他人、別人」(受格)。這一整句為「善於調御自己的人確實能令他人自我調御」。
  3. 「attā hi kira duddamo」,主詞為「attā 他自己」,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uddamo 難調御的」,「hi」為「確實」,「kira」為「真正地」。這一句為「自己確實是真正地難調御的」。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學先自正,然後正人,
 調身入慧,必遷為上。」(CBETA, T04, no. 210, p. 565, c23-p. 566, a2)。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先自正己,然後正人,
 夫自正者,乃謂為上。」(CBETA, T04, no. 212, p. 723,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先自而正己,然後正他人,
 若自而正者,乃謂之上土。」(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9-c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 Uv 23.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欲誨他者,應如自己行,
自制可制他,制己實最難。」(CBETA, N26, no. 9, p. 29, a9 // PTS. Dhp. 24)
此處「自制可制他」一句,無法清晰而準確地表達偈頌的本意。


Dhp. 160

Attā hi attano nātho, ko hi nātho paro siyā;
Attanā hi sudantena, nāthaṃ labhati dullabhaṃ. (160)

自己是自己的救護者,他人怎麼能當你的救護者?
能夠自我調御的人,就成為自己最難得的救護者。(16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ttā hi attano nātho」。「hi」是「確實」,主詞為「attā 自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nātho 保護者、救助者、依怙者」,「attano nātho 自己的保護者、救助者」。此句為「確實,自己為自己的救護者」。「nātha」不可翻譯為「主宰」。明法比丘說:「anātha,為『無助、無支應、無保護、貧乏』;不可譯為『沒有主宰』或『無主』。Lokanātho﹐為『世間的皈依處』,不可譯為『世間之救主』。」(中國教授黃寶生《巴漢對勘法句經》82頁,就將此字翻譯作「主人」。英譯方面,Thera Nārada 與 KR Norman 都翻譯成「lord 主人」,相當不恰當。)
  2. 「ko hi nātho paro siyā」,疑問代名詞為「ko 誰」,動詞為「siyā 能是」(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oti),主詞補語為「nātho 保護者、救助者、依怙者」,「para」為「其他的」。這一句為「誰是你之外的救護者?」,或「別人怎能當你的救護者?」。
  3. 「Attanā hi sudantena nāthaṃ labhati dullabhaṃ」,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labhati 獲得」(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nāthaṃ 保護者、救助者、依怙者」,「dullabhaṃ 難獲得的」;動詞「labhati 獲得」有一個「工具格」的副詞:「attanā sudantena」為「以善調御的自己」。這一句為「自己確實是真正地難調御的」。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身不能利,安能利人?
 心調體正,何願不[2]至?」(CBETA, T04, no. 210, p. 566, a2-3),[2]至=正【宋】【元】【聖】。。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自己心為師,不隨他為師,
 自己為師者,獲真智人法。」(CBETA, T04, no. 213, p. 788, c12-1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 Uv 23.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自為自依怙,他人何可依?
自己善調御,獲得難依所。」(CBETA, N26, no. 9, p. 29, a10 // PTS. Dhp. 24)。


Dhp. 161

Attanā hi kataṃ pāpaṃ, attajaṃ attasambhavaṃ;
Abhimatthati dummedhaṃ, vajiraṃ va'smamayaṃ maṇiṃ. (161)

惡是我所作,從我而來,起源自我,
惡摧毀愚者,就像鑽石摧毀其他堅硬的寶石一樣。(16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ttanā hi kataṃ pāpaṃ, attajaṃ attasambhavaṃ」。「hi」是「確實」,主詞為「pāpaṃ 惡」(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有三個:一為「attanā kataṃ 自己所作的」,「kataṃ 所作的(身、語、意行)」(第三人稱單數名詞),「attanā 由自己的」(工具格)。二為「attajaṃ 從自己而來的」,三為「attasambhavaṃ 自己為起源的」。此句為「惡是我所作,從我而來,起源自我,」。
  2. 「abhimatthati dummedhaṃ, vajiraṃ va'smamayaṃ maṇiṃ」。主詞為「pāpaṃ 惡」(第三人稱單數,沿用自上一句),動詞為「abhimatthati 劈碎、壓碎」(第人三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mmedhaṃ 愚蠢者」;「va」為「就像」,「vajiraṃ」為「鑽石、閃電」,「asmamayaṃ」為「石頭造成的、堅硬的」,「maṇiṃ」為「寶石」。這一句為「惡劈碎愚者,就像鑽石劈碎其他堅硬的寶石一樣」,或「惡摧毀愚者,就像鑽石摧毀其他堅硬的寶石一樣」。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本我所造,後我自受,
 為惡自更,如[3]剛鑽珠。」(CBETA, T04, no. 210, p. 566, a3-4),[3]剛=鋼【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達己淨不淨,何慮他人淨?
 愚者不自練,如鐵鑽純鋼。」(CBETA, T04, no. 212, p. 743, c20-21)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達己淨不淨,何慮他人淨?
 愚者不自鍊,如鐵鑽鈍鋼。」(CBETA, T04, no. 213, p. 792, b9-1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惡業由己生,由自生自起,
摧壞於愚者,金剛破寶石。」(CBETA, N26, no. 9, p. 29, a11 // PTS. Dhp. 24)


Dhp. 162

Yassa accantadussīlyaṃ, māluvā sālamivotthataṃ;
Karoti so tathattānaṃ, yathā naṃ icchati diso. (162)

極端的惡行披覆著他就像蔓藤纏繞著莎羅樹,
他對待自己,就像他的敵人想對他作的一樣。(16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Karoti so tathattānaṃ, yathā naṃ icchati diso」。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Karoti 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tatha 如是地」(副詞),「yathā 如同」(關係副詞),「diso」為「敵人」(主詞),「icchati」為「希望、想要」(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ṃ」為「他」(第三人稱單數,受格)。此句為「他對自己所作的,就像敵人想對他作的一樣」。

第一行是形容主詞「so 他」的形容詞子句:「Yassa accantadussīlyaṃ, māluvā sālamivotthataṃ」。「Yassa」為「這種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Yassa accantadussīlyaṃ」為「這種人的極端惡行」。「sālamivotthataṃ」為「sālam iva otthataṃ」,「iva」為「就像」,「māluvā」為「蔓藤」(單數主詞),動詞為「otthataṃ 覆蓋」(其實,這是過去分詞的形式),受詞為「sālam 莎羅樹」。這一句為「這種人的極端惡行,就像蔓藤纏繞著莎羅樹一樣」。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人不持戒,滋蔓如藤,
 逞情極欲,惡行日增。」(CBETA, T04, no. 210, p. 566, a4-6)。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至竟犯戒人,葛藤纏樹枯,
 斯作自為身,為恚火所燒。」(CBETA, T04, no. 212, p. 679, c20-21)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畏罪懷驚懼,假名為沙門,
 身披僧伽胝,如刳娑羅皮。」(CBET, T04, no. 213, p. 782, c20-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 Uv 11.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破戒如蔓草,覆纏沙羅樹,
自己求此作,以快仇敵意。」(CBETA, N26, no. 9, p. 29, a12 // PTS. Dhp. 24)。

不管是巴利偈頌或梵文對應偈頌都未出現「破戒」或「戒」的用字。


Dhp. 163

Sukarāni asādhūni, attano ahitāni ca;
Yaṃ ve hitañca sādhuñca, taṃ ve paramadukkaraṃ. (163)

不良行為和對自己有害的行為很容易作,
但是,善良的和有益的行為是最難作的。(16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karāni asādhūni, attano ahitāni ca」。主詞有兩個,一為「asādhūni 不良的行為」(第三人稱複數),二為「attano ahitāni 對自己有害的行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honti 作」(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ukarāni 容易作的」(複數形容詞)。此句為「不良行為和對自己有害的行為,很容易作」。
  2. 「Yaṃ ve hitañca sādhuñca, taṃ ve paramadukkaraṃ」。依 KR Norman 的建議,第一個「ve」為「ce, ca 但是」(連接詞),主詞為「taṃ 那個」(單數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paramadukkaraṃ 最難作的」(單數形容詞)。主詞「taṃ 那個」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ṃ hitañca sādhuñca」,「yaṃ 凡是 what」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省略),「hitañca sādhuñca」為「hitaṃ ca sādhuṃ ca 有益的和善良的」。這一句為「但是,凡是有益的及善良的是最難作的」。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惡行危身,愚以為易;
 善最安身,愚以為難。」(CBETA, T04, no. 210, p. 566, a6-7)。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善哉修善者,善哉為甚惡,
 惡惡自為易,惡人為善難。」(CBETA, T04, no. 212, p. 744, c11-12)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善哉修善者,傷哉為甚惡,
 惡惡自為易,惡人為善難。」(CBETA, T04, no. 213, p. 792, b19-2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善事易行,有害於自己,
善及有益事,實為極難行。」(CBETA, N26, no. 9, p. 29, a13 // PTS. Dhp. 24)


Dhp. 164

Yo sāsanaṃ arahataṃ, ariyānaṃ dhammajīvinaṃ;
Paṭikkosati dummedho, diṭṭhiṃ nissāya pāpikaṃ;
Phalāni kaṭṭhakasseva, attaghātāya phallati. (164)

那些毀謗阿羅漢、聖者、正命者教法的愚者,
那些執持惡見的愚者,
他們恰如竹子開花,作惡以自我毀滅。(16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ummedho phalāni kaṭṭhakasseva attaghātāya phallati」。主詞為「dummedh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phallati 結了果實」(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phalāni 果實」(複數受詞);動詞有一個副詞子句「kaṭṭhakasseva attaghātāya」、「kaṭṭhakassa iva attaghātāya」,「iva 就像」,主詞為「kaṭṭhaka 竹子或一種蘆葦」(省略),動詞為「phallati 結了果實」(沿用上一句),受詞為「kaṭṭhakassa phalāni 竹子的果實」,「kaṭṭhakassa 竹子的」(屬格);「attaghātāya 自我殘害地」(間接受格,此處作為動詞的副詞)。此句為「愚者自我殘害地結了(惡)果,就像竹子(開花)結果一樣」。

主詞「dummedho 愚者」有以下三個子句作為形容詞:

  1. 「yo sāsanaṃ arahataṃ, ariyānaṃ dhammajīvinaṃ paṭikkosati」。「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連接上述主要句子的「dummedho 愚者」),動詞為「paṭikkosati 譴責、辱罵」(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sāsanaṃ 教法、教導」(單數受格名詞),「sāsanaṃ arahataṃ ariyānaṃ dhammajīvinaṃ 阿羅漢、聖者、正命者(依法為生者)的教導」
  2. 「diṭṭhiṃ nissāya pāpikaṃ」,「yo 這樣的人 wh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issāya 依止或支持」(nissayati 的動名詞),受詞為「diṭṭhiṃ 見」,「diṭṭhiṃ pāpikaṃ」為「惡見」。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如真人教,以道[4]法身,
 愚者疾之,見而為惡,
 行惡得惡,如種苦種。」(CBETA, T04, no. 210, p. 566, a7-9),[4]法=活【明】。

《出曜經》卷11〈誹謗品 9〉:

「竹蘆生節,還害其軀,
 吐言當善,不演惡教。」(CBETA, T04, no. 212, p. 666, b23-24)。

《法集要頌經》卷1〈語言品 8〉:

「竹蘆生實乾,還害其自軀,
 若吐言當善,不演惡法教。」(CBETA, T04, no. 213, p. 781, b21-2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8 言語品〉 Uv 8.7。


Cbeta Taiwan  此處標點為: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行惡得惡,
 如種苦種,  惡自受罪、  善自受福,
 亦各須熟,  彼不[6]自代;」(CBETA, T04, no. 210, p. 566, a8-10),[6]自代=自伐【宋】【聖】,=相代【元】【明】。

一首偈頌的結束應該用句號,而不是分號。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癡惡慧者,持執邪見故,
譏蔑羅漢教,乃至尊者教,及正法行者,
而自取破滅,宛如佳他伽,結果而自亡。」(CBETA, N26, no. 9, p. 29, a14-p. 30, a1 // PTS. Dhp. 24)


Dhp. 165

Attanā akataṃ pāpaṃ, attanāva visujjhati;
Suddhi asuddhi paccattaṃ, nāñño aññaṃ visodhaye. (165)

惡確實由自己所作,染污亦是自己所為,
不作惡實由自己所決定,清淨也是自己所為,
淨與不淨由各人自己選擇,他人不能清淨別人。(165)


此首偈頌包含六個句子:

  1. 「attanā hi kataṃ pāpaṃ」。主詞為「pāpaṃ 惡」(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kataṃ 被做、被執行」(此字為動詞 karoti 的被動分詞),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工具格),「hi 確實」;此句為「惡確實由自己所做」。
  2. 「attanā saṃkilissati」。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saṃkilissati 變得髒汙」(沿用上一句),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工具格);此句為「變得髒汙是自己所為」。
  3. 「attanā akataṃ pāpaṃ」。主詞為「pāpaṃ 惡」(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akataṃ 不被做、不被執行」(此字為動詞 akaroti 的被動分詞),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工具格);此句為「不做惡實由自己」。
  4. 「attanā va visujjhati」。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visujjhati 變乾淨、淨化」,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工具格),「va 也」;此句為「變得乾淨也是自己所為」。
  5. 「Suddhi asuddhi paccattaṃ」。主詞是「Suddhi asuddhi 淨與不淨」,動詞(省略),「paccattaṃ 個別地」(副詞),此句的意義不明。諾曼翻譯為:「Purity and impurity concern the individual」,Thera Nārada翻譯為:「Purity and impurity depend on oneself」此處採後者的詮釋作「淨與不淨由各人自己選擇」。
  6. 「nāñño aññaṃ visodhaye」,「nāñño」為「na añño」。主詞為「añño 他人」,動詞為「visodhaye 能清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suddhayati),「na visodhaye 不能清淨」受詞為「aññaṃ 別人」。此句為「他人不能清淨別人」。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惡自受罪、善自受福,
 亦各須熟,彼不自代,
 習善得善,亦如種甜。」(CBETA, T04, no. 210, p. 566, a9-11)。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之為惡,後自受報,
 已不為惡,後無所憂。」(CBETA, T04, no. 212, p. 743, c12-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1-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惡是由己作,污法亦由己,
自己不作惡,清淨亦由己,
淨不淨由己,他無淨他事。」(CBETA, N26, no. 9, p. 30, a2-3 // PTS. Dhp. 24)


Dhp. 166

Attadatthaṃ paratthena, bahunāpi na hāpaye;
Attadatthamabhiññāya, sadatthapasuto siyā. (166)

(即使)別人有重大義利,不應因這而令自己放棄自己的義利,
徹底理解了自己的義利,他應專注於自己的義利。(16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ttadatthaṃ paratthena bahunā pi na hāpaye」。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hāpaye 應令某人放棄,離開」(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hāpeti 令某人放棄,離開」,此字為「jahati. jahāti 放棄,離開」的役使態 causative),「na hāpaye 不應令某人放棄,離開」。受詞為「attadatthaṃ 自己的義利」,「pi 也」;動詞有依副詞片語「paratthena bahunā」,「paratthena 因別人的義利」(工具格),「bahunā 多、大」。此句為「(即使)別人有重大義利,不應因這而令自己放棄自己的義利」。
  2. 「attadatthamabhiññāya, sadatthapasuto siyā」。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siyā 他應是」(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atthi ),主詞補語為「sadatthapasuto 專注自己的義利,專注正確的義利」。諾曼解釋「pasuto」為「devote to 專注、獻身於某目標」,「sadattha」為連音「sa-(d)-attha」,諾曼解釋此字為「自己的義利、正確的義利」;第一字「attadatthamabhiññāya」為「attadattham abhiññāya」,「abhiññāya」為「徹底理解」。此句為「徹底理解了自己的義利,他應專注於自己的義利」。

《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自利利人,益而不費,
 欲知利身,戒聞為最。」(CBETA, T04, no. 210, p. 566, a11-12)。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為己或為彼,多有不成就,
 其有覺此者,正己乃訓彼。」(CBETA, T04, no. 212, p. 723,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為己或為彼,多有不成就,
 其有學此者,自正兼訓彼。」(CBETA, T04, no. 213, p. 788, c8-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 Uv 23.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 「即他有大事,勿為己利益, | 善知己利事,當專心利益。」(CBETA, N26, no. 9, p. 30, a4 // PTS. Dhp. 25) | |


請參考〈12 自己品〉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75120929323298


書房夜話 408:逮得己利

在阿含經典中提及「阿羅漢」,總是會提到「逮得己利」,究竟是得到那一種利益呢?

《雜阿含61經》「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CBETA, T02, no. 99, p. 16, a15-17)

《雜阿含71經》「是名比丘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已捨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解脫。」(CBETA, T02, no. 99, p. 18, c20-22)

《雜阿含212經》「若比丘得阿羅漢,盡諸有漏,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正解脫。」(CBETA, T02, no. 99, p. 53, c11-12)

解答可能是《法句經》166 偈:

Attadatthaṃ paratthena, bahunāpi na hāpaye;
Attadatthamabhiññāya, sadatthapasuto siyā. (166)

(即使)別人有重大義利,不應因這而令自己放棄自己的義利,
徹底理解了自己的義利,他應專注於自己的義利。(166)

Thera Nārada 英譯:

Because of others’ well-being, howsoever great, let not one neglect his own welfare; clearly perceiving his own welfare, let him be intent on his own goal.

KR Norman 英譯:

One should never give up one's own interests for another's interests, even if great. Knowing one's own interests, one should be intent upon one's own interests.

不管利益他人的事如何重大,不可廢棄自己的責務;知道自己的責務,應常專心自己的責務。


「阿羅漢」的「逮得己利」,「利」應該是「attha」,是「目標」或「義利」的意思。


巴利《法句經註》:

世尊在般涅槃的四個月前,公開宣佈自己即將入滅。眾多尚未證得阿羅漢果的比丘聽了之後非常傷心,不知道該怎麼辦,只是緊緊追隨在佛身邊。

阿塔達塔(Attadattha)比丘卻不去見佛陀,反而下定決心要在佛涅槃前證得阿羅漢果。

他努力精進禪修。其他比丘不明白他的心意,帶他去見佛陀,在世尊之前,其他比丘說:「世尊,阿塔達塔比丘不像我們那麼敬愛尊重你,他以自我為中心,自行其是。」

阿塔達塔恭敬地解釋,他對佛陀最崇高的敬愛與尊重,就是在世尊入滅前證得阿羅漢果。

佛陀聽了,讚嘆阿塔達塔比丘,並且告訴其他比丘:「敬愛尊重世尊的人應該像阿塔達塔一樣。你們來見我,並不表示對我的敬愛尊重,只有信受奉行我教誨的法,才是真正尊崇我。」


《中阿含 10經》「比丘,精進斷惡不善,修善法故,常有起想;專心精勤,身體.皮肉.筋骨.血髓皆令乾竭,不捨精進。要得所求,乃捨精進。」(CBETA, T01, no. 26, p. 432, c5-8)

『要得所求』與『逮得己利』指的都是達成『究竟涅槃』的目標。

《瑜伽師地論》卷19:「若以色量我,以音聲尋我;欲貪所執持,彼不能知我。」

(《相應部22.87經》跋迦梨)Dhammaṃ hi Vakkali passanto maṃ passati, maṃ passanto dhammaṃ passati. 跋迦梨!一個人見法時,(他)就見到我﹔而當一個人見到我時,(他)就見到法。)

《雜阿含61經》「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CBETA, T02, no. 99, p. 16, a15-17)

(原貼: 書房夜話 408:逮得己利

第十二:自己品(Att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09: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2品〈自己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第12品〈自己品〉的偈頌編號為 157-166 共十首偈頌,這十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也是秩序相同的前十首(T210《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有13首偈頌:「十有[63]三章」(CBETA, T04, no. 210, p. 565, c18),[63]三=四【宋】【元】【明】。)

T210《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最後三首,尚未找到巴利對應偈頌,有可能是支謙第二次翻譯時,將新翻譯出的偈頌編入舊譯。這只是推想,還不是「定論」。

T210《法句經》的〈愛身品 20〉與巴利《法句經》的第12品〈自己品〉,這兩品世兩者最相近的一品;不過,在下一品〈世間品〉,我們會見到不一樣的景像。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2品〈自己品〉為止,總共有 166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0品〈愛身品〉共有 198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198),這 12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66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12品為〈Attavaggo 自己品〉,以下文獻有「自己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2 Attavaggo 自己品〉
犍陀羅《法句經》,(疑缺)
波特那《法句經》,第 17品
梵文《法句經》,第 23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愛身品 20〉,13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愛身品 20〉,7首偈頌。
《出曜經》,〈我品 24〉,27首偈頌。
《法集要頌經》,〈己身品 23〉,22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2品〈自己品〉157-166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2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2品:

巴利《法句經》的十首偈頌均出現與「己」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的十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均有對應偈頌,且次序相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11, 12, 13 三頌無巴利對應偈頌。另外第十首偈頌與巴利對應偈頌並未十分吻合,例如:

漢譯《法句經》第九頌:「惡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各須熟,彼不自代,習善得善,亦如種甜。」

巴利對應偈頌為:「惡確實由自己所作,染污亦是自己所為,不作惡實由自己所決定,清淨也是自己所為,淨與不淨由各人自己選擇,他人不能清淨別人。」(165)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09: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2品〈自己品〉結語



第十三:世間品 Lokavaggo

十三:世間品 目錄
Dhp_167 Dhp_168 Dhp_169 Dhp_170 Dhp_171 Dhp_172
Dhp_173 Dhp_174 Dhp_175 Dhp_176 Dhp_177 Dhp_178
第十三:世間品(Lokavaggo)總結          

Dhp. 167

Hīnaṃ dhammaṃ na seveyya, pamādena na saṃvase;
Micchādiṭṭhiṃ na seveyya, na siyā lokavaḍḍhano. (167)

不應親近卑劣的教法,不應住於放逸,
不應親近邪見,不應增長對世間的繫著。(167)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Hīnaṃ dhammaṃ na seveyya」。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seveyya 應親近、練習」(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sevati」),「na seveyya 不應親近、練習」。受詞為「Hīnaṃ dhammaṃ 低劣的法」。此句為「不應親近、練習低劣的法」。
  2. 「pamādena na saṃvase」。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saṃvase 應交往、共住」(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saṃvasati ),「na saṃvase 不應交往、共住」。副詞為「pamādena 以放逸」(工具格)。此句為「不應住於放逸」。
  3. 「Micchādiṭṭhiṃ na seveyya」。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seveyya 應親近、練習」(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sevati」),「na seveyya 不應親近、練習」。受詞為「Micchādiṭṭhiṃ 邪見、惡見」。此句為「不應親近、練習邪見、惡見」。
  4. 「na siyā lokavaḍḍhano」。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成為」(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atthi」),「na siyā 不應有」。主詞補語為「lokavaḍḍhano」,巴利《法句經註》稱「作了前三者(親近下劣法、住於放逸、熟習邪見)為 lokavaḍḍhano」,布臘夫評《法句經註》為「註者表達他不知道這個字是什麼意思」。「lokavaḍḍhano」的字面是「世間 - 增長」,諾曼翻譯為「possessing increase (properties?) in the world」:「擁有世俗財物的增長」。此處帖主翻譯為「不應增長對世間的繫著」。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莫學小道,以信邪見,
 莫習放蕩,令增欲意。」(CBETA, T04, no. 210, p. 559, b23-24)。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不親卑漏法,不與放逸會,
 不種邪見根,不於世長惡。」(CBETA, T04, no. 212, p. 639, a18-19)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不親卑漏法,不與放逸會,
 不種邪見根,不於世增惡。」(CBETA, T04, no. 213, p. 779, a16-18)

《雜阿含788經》卷28:
「鄙法不應近,放逸不應行,
 不應習邪見,增長於世間。」(CBETA, T02, no. 99, p. 204, c9-1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從下劣法,勿住於放逸,
勿隨於邪見,莫為世俗徒。」(CBETA, N26, no. 9, p. 30, a7 // PTS. Dhp. 25)


Dhp. 168

Uttiṭṭhe nappamajjeyya, dhammaṃ sucaritaṃ care;
Dhammacārī sukhaṃ se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 (168)

應該奮起,不應該放逸!應修善法!
依法奉行的人今世及後世均住於安樂。(168)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uttiṭṭhe」。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uttiṭṭhe 應站起來、應奮起」(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uṭṭhahati」)。此句為「他應站起來」。
  2. 「nappamajjeyya」為「na pamajjeyya」。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pamajjeyya 應安逸」(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pamajjati」),「na pamajjeyya 不應安逸」。此句為「他不應安逸」。
  3. 「dhammaṃ sucaritaṃ care」。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care 應修習」(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 )。受詞為「dhammaṃ sucaritaṃ 善法」(工具格)。此句為「他應修習善法」。
  4. 「Dhammacārī sukhaṃ se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主詞為「dhammacārī 法行者、正行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seti 休息、睡、安住」(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動詞「seti」有兩個副詞:「sukhaṃ 快樂地」和「asmiṃ loke paramhi ca 於此世間和彼世間(今世及後世)」(位格),「loke 於世間」(位格)。此句為「法行者快樂地住於此世與他世」。

純從用字來看,這首偈頌提到「uttiṭṭhe 起床」、「na pamajjeyya 不要偷懶、不要再睡」、「care 走走路」 和「seti 睡覺、休息」;造成雙層意思的詩趣。


《出曜經》卷7〈放逸品 5〉:

「隨時不興慢,快習於善法,
 善法善安寐,今世亦後世。」(CBETA, T04, no. 212, p. 648, a24-25)。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苾芻懷謹慎,持戒勿破壞,
 善守護自心,今世及後世。」(CBETA, T04, no. 213, p. 779, c16-1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編號為 Uv 4.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奮起勿放逸,行正法善行,
隨法善行者,此彼世安樂。」(CBETA, N26, no. 9, p. 30, a8 // PTS. Dhp. 25)


Dhp. 169

Dhammaṃ care sucaritaṃ, na naṃ duccaritaṃ care;
Dhammacārī sukhaṃ se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 (169)

他應修習善法,不應修習惡法,
依法奉行的人今世及後世均住於安樂。(16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Dhammaṃ care sucaritaṃ」。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care 應修習」(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 )。受詞為「dhammaṃ sucaritaṃ 善法」(工具格)。此句為「他應修習善法」。
  2. 「 na naṃ duccaritaṃ care」。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care 應修習」(第三人稱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 ),「na care 不應修習」。受詞為「naṃ duccaritaṃ 不善的那個」(受格),「naṃ」為「taṃ」的受格,意指「Dhammaṃ 」。此句為「他應修習善法」。
  3. 「Dhammacārī sukhaṃ se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主詞為「dhammacārī 法行者、正行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seti 休息、睡、安住」(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動詞「seti」有兩個副詞:「sukhaṃ 快樂地」和「asmiṃ loke paramhi ca 於此世間和彼世間(今世及後世)」(位格),「loke 於世間」(位格)。此句為「法行者快樂地住於此世與他世」。

《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

「順行正道,勿隨邪業,
 行[16]住臥安,世世無患。」(CBETA, T04, no. 210, p. 566, a23-25),[16]住=法【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樂法樂學行,慎莫行惡法,
 能善行法者,今世後世樂。」(CBETA, T04, no. 212, p. 753,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樂法樂學行,慎莫行惡法,
 能善行法者,今世後世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b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行法善行,不行惡法行,
隨法行善者,此彼世安樂。」(CBETA, N26, no. 9, p. 30, a9 // PTS. Dhp. 25)


Dhp. 170

Yathā pubbuḷakaṃ passe, yathā passe marīcikaṃ;
Evaṃ lokaṃ avekkhantaṃ maccurājā na passati. (170)

他能觀世間如水泡、如陽焰,
如此則死王見不到他。(17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vaṃ lokaṃ avekkhantaṃ maccurājā na passati」。主詞為「maccurājā 死王,死亡界之王」,動詞為「passati 看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passati 看不見」。受詞為「avekkhantaṃ 觀察者」(工具格),「Evaṃ lokaṃ avekkhantaṃ 如此的世間觀察者」。此句為「死王看不見如此的世間觀察者」,意即「如此的世間觀察者可以避免死王的控制」。

「Evaṃ 如是」銜接兩個子句:

  1. 「Yathā pubbuḷakaṃ passe」。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passe 能觀」(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 ),受詞為「lokaṃ 世間」(見下半偈),「yathā 如同、就像」,「pubbuḷakaṃ 水泡」(受格)意為「不長久存在、迅速破滅」。此句為「他能觀世間如水泡」。
  2. 「yathā passe marīcikaṃ」。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passe 能觀」(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 ),受詞為「lokaṃ 世間」(見下半偈),「yathā 如同、就像」,「marīcikaṃ 海市蜃樓、陽燄、幻象」(受格)意為「錯覺、虛幻不實之物」。此句為「他能觀世間如陽燄」。

《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

「萬物[18]如泡,意如野馬,
 居世若幻,奈何樂此? 」(CBETA, T04, no. 210, p. 566, a25-26)
[18]如=為【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當觀水上泡,亦觀幻野馬,
 如是不觀世,亦不見死王。」(CBETA, T04, no. 212, p. 738, b8-9)。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當觀水上泡,亦觀幻野馬,
 如是不觀世,亦不見死王。」(CBETA, T04, no. 213, p. 791, b28-2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視如水泡沫,見如蜃氣棲,
如是觀世者,死王不見他。」(CBETA, N26, no. 9, p. 30, a10 // PTS. Dhp. 25)。

「蜃氣棲」似乎是「蜃氣樓」,不過,「海市蜃樓」不易壓縮成三字,此五字可以改作「觀世如蜃樓」,我建議作「觀世如陽燄」。


關於「世間意指此身」,溫宗堃老師提到:

在《相應部尼柯耶,SN 2:26 經》中,佛陀說「眾生無法藉由旅行而看見、了知、到達世界的盡頭。然而,若不到達世界的盡頭,又無法令苦滅盡。」經文接著說:『友!就此一尋,有想、有意之身,我教示世間、世間之集、世間之滅、趨向世間之滅的道路。』

緊接其後,即是偈頌。其實,從經文的脈絡中,已隱約可看出「世間」乃指涉涵蓋身、心二層面的五取蘊身,然而,註釋書更明確地指出這一點。

《相應部註》解釋經文中的「世間」為「苦諦」(Lokanti dukkhasaccaṃ)。此外,我們也可以發現到,「苦諦」在《尼柯耶》中,常意指「五取蘊」。《相應部疏》也解釋「有想、有意之身」即是指「五蘊聚集」。有趣的是與《相應部尼柯耶,SN 2:26 經》對應的《雜阿含 1307經》,直接在經文中說明「世間」的意涵,也就是「何等為世間?謂五受陰」。顯然《雜阿含經》的經文與《相應部註》及《相應部疏》的註解是一致的。


Dhp. 171

Etha passathimaṃ lokaṃ, cittaṃ rājarathūpamaṃ;
Yattha bālā visīdanti, natthi saṅgo vijānataṃ. (171)

你們來!看這個像國王艷麗寶車的世間(身體),
智者不會(在此)有繫著,而愚者(在此)繫著沉淪。(171)


此首偈頌包含個句子:

  1. 「Etha」。主詞為「tumhe 你們」,動詞為「Etha 來吧!」(第二人稱複數,命令態動詞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ti)。
  2. 「passathimaṃ lokaṃ, cittaṃ rājarathūpam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省略),動詞為「passatha 看吧!」(第二人稱複數,命令態動詞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passathimaṃ」為「passatha imaṃ」。受詞為「lokaṃ 世間」,「imaṃ lokaṃ 此世間」,受詞「lokaṃ 世間」有一個形容詞「rājarathūpamaṃ 像國王的車的 rājaratha - upamaṃ」,「cittaṃ 美麗的、色彩鮮艷的」。此兩句為「你們來!看這如國王華麗車子的世間」,「世間」意指「此身」。
  3. 「Yattha bālā visīdanti, natthi saṅgo vijānataṃ」。主詞為「saṅgo 染著」,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n'atthi 存在」為「na atthi 不存在」,「vijānataṃ 對智者」(間接受格,與格 dative)。主詞「saṅgo 染著」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ttha 在彼處」(關係代名詞),「bālā 愚者」(複數),「visīdanti 沉淪」(複數動詞)。此句意為「智者不會(在此)有繫著,而愚者(在此)繫著沉淪」。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如是當觀身,如王雜色車,
 愚者所染著,善求遠離彼。」(CBETA, T04, no. 212, p. 738, b12-13)。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如是當觀身,如王雜色車,
 愚者所染著,智者遠離之。」(CBETA, T04, no. 212, p. 738,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如是當觀身,如王雜色車,
 愚者所染著,善求遠離彼。
 如是當觀身,如王雜色車,
 愚者所染著,智者遠離之。」(CBETA, T04, no. 213, p. 791, c1-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17。
paśyatemaṁ sadā kāyaṁ citraṁ rājarathopamam |
yatra bālāḥ pramuhyante saṅgo nāsti prajānatām ||

梵文《法句經》的用字是「kāyaṁ」,所以是「如是當觀身」,巴利《法句經》的用字是「lokaṃ」,所以是「如是當觀世」。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來觀此世間,猶如飾王車,
愚者湎此中,智者不執著。」(CBETA, N26, no. 9, p. 30, a11 // PTS. Dhp. 26)


關於「世間意指此身」,溫宗堃老師提到:

在《相應部尼柯耶,SN 2:26 經》中,佛陀說「眾生無法藉由旅行而看見、了知、到達世界的盡頭。然而,若不到達世界的盡頭,又無法令苦滅盡。」經文接著說:『友!就此一尋,有想、有意之身,我教示世間、世間之集、世間之滅、趨向世間之滅的道路。』

緊接其後,即是偈頌。其實,從經文的脈絡中,已隱約可看出「世間」乃指涉涵蓋身、心二層面的五取蘊身,然而,註釋書更明確地指出這一點。

《相應部註》解釋經文中的「世間」為「苦諦」(Lokanti dukkhasaccaṃ)。此外,我們也可以發現到,「苦諦」在《尼柯耶》中,常意指「五取蘊」。《相應部疏》也解釋「有想、有意之身」即是指「五蘊聚集」。有趣的是與《相應部尼柯耶,SN 2:26 經》對應的《雜阿含 1307經》,直接在經文中說明「世間」的意涵,也就是「何等為世間?謂五受陰」。顯然《雜阿含經》的經文與《相應部註》及《相應部疏》的註解是一致的。


Dhp. 172

Yo ca pubbe pamajjitvā, pacchā so nappamajjati;
Somaṃ lokaṃ pabhāseti, abbhā muttova candimā. (172)

先前放逸,日後不放逸的人,
他照亮世間就像無雲遮蔽的月亮(照亮世間)。(17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maṃ lokaṃ pabhāseti」、「So imaṃ lokaṃ pabhāse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pabhāseti 令明亮(照亮)」(第三人稱單數,役使態動詞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bhāti)。動詞「pabhāseti」有一個副詞子句:「abbhā mutto va candimā」,「va 像」,「candimā 月亮」,「abbhā 從雲」(從格),「mutto 釋放的」。此句為「他照亮世間就像無雲遮蔽的月亮(照亮世間)」。

上半偈「Yo ca pubbe pamajjitvā, pacchā so nappamajjati」。「yo 這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pubbe 先前 ... pacchā 其後」,動詞為「pamajjitvā 放逸之後」(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pamajjati 放逸」),諾曼建議將上半偈的「so」解釋為「ca」,「nappamajjati 不放逸」。上半偈意為「先前放逸,日後不放逸的人」。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38]若前放逸,後能自禁,
 是照世間,念定其宜」(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1-22),[38]下六頌巴利文無。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人先為放逸,後止而不犯,
 是光照世間,如月現雲消。」(CBETA, T04, no. 213, p. 785, a25-2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 Uv 16.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先放逸,而後不放逸,
如月出雲翳,照耀於此世。」(CBETA, N26, no. 9, p. 30, a12 // PTS. Dhp. 26)

不管是巴利偈頌或是梵文對應偈頌,都未出現相當於「假如、若」的用字。


Dhp. 173

Yassa 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kusalena pidhīyati;
Somaṃ lokaṃ pabhāseti, abbhā muttova candimā. (173)

將已做的惡行用善覆蔽的人,
他照亮世間就像無雲遮蔽的月亮(照亮世間)。(17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maṃ lokaṃ pabhāseti」、「So imaṃ lokaṃ pabhāse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pabhāseti 令明亮(照亮)」(第三人稱單數,役使態動詞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bhāti)。動詞「pabhāseti」有一個副詞子句:「abbhā mutto va candimā」,「va 像」,「candimā 月亮」,「abbhā 從雲」(從格),「mutto 釋放的」。此句為「他照亮世間就像無雲遮蔽的月亮(照亮世間)」。

上半偈「Yassa 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kusalena pidhīyati」。「yassa 這樣的人的 whose」(關係代名詞,所有格、屬格),「pāpaṃ kammaṃ 惡行」,「kataṃ 已經作了的」,「pidhīyati 被覆蓋」(或作 pithīyati,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idahati),「 kusalena 以善」(工具格)。上半偈意為「將已做的惡行用善覆蔽的人」。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過失為惡,追覆以善,
 是照世間,念善其宜」(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2-23)。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人前為惡,以善滅之,
 是照世間,如月雲消。」」(CBETA, T04, no. 212, p. 704, b25-26)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人先為放逸,後止而不犯,
 以善而滅之,是光照世間。」(CBETA, T04, no. 213, p. 785, a27-2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 Uv 16.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作惡業人,覆之以善業,
如月出雲翳,照耀於此世。」(CBETA, N26, no. 9, p. 30, a13 // PTS. Dhp. 26)。


Dhp. 174

Andhabhūto ayaṃ loko, tanukettha vipassati;
Sakuṇo jālamuttova, appo saggāya gacchati. (174)

這個世間是黑暗的,此處(只有)少數人(能清楚)看見(真相),
只有少數能生天,像一隻鳥脫離羅網。(174)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ndhabhūto ayaṃ loko」。主詞為「loko 世間」,「ayaṃ loko 這個世間」,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andhabhūto 黑暗的,盲目的」。此句為「這個世間是黑暗的」。
  2. 「tanukettha vipassati」、「tanuko ettha vipassati」,「tanuko 少數的人」,「vipassati 觀見,以智慧看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ettha 此處」(副詞)。此句意為「此處(僅有)少數人觀見」。
  3. 「Sakuṇo jālamuttova, appo saggāya gacchati.」。主詞為「appo 少數人」(單數,動詞為「gacchati 去」(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間接受詞為「saggāya 到天界」(dative 與格)。「Sakuṇo jālamuttova」、「Sakuṇo jālamutto va」,「va 像」,「 Sakuṇo鳥」,「jālamutto 脫離網、脫離陷阱」。此句為「少數人去到天界像鳥脫離捕鳥的羅網陷阱」。

《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

「世俗無眼,莫見道真,
 如少見明,當養善意。」(CBETA, T04, no. 210, p. 566, a29-b1)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世間普盲冥,有目尠尠耳,
 群鳥墮羅網,生天不足言。」(CBETA, T04, no. 212, p. 736,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世間普盲冥,智眼尠尠耳,
 群鳥墮羅網,生天不足言。」(CBETA, T04, no. 213, p. 791, b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世間黑暗,善知此者少,
少有昇天者,如鳥之脫網。」(CBETA, N26, no. 9, p. 30, a14 // PTS. Dhp. 26)。


Dhp. 175

Haṃsādiccapathe yanti, ākāse yanti iddhiyā;
Nīyanti dhīrā lokamhā, jetvā māraṃ savāhiniṃ. (175)

野雁循著太陽的軌跡飛翔,他們以神通力飛行天上,
戰勝了魔羅與他的魔軍之後,智者被引導遠離世間。(17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Haṃsādiccapathe yanti」、「Haṃsā adiccapathe yanti」。主詞為「haṃsā 雁、天鵝」(複數),動詞為「yanti 繼續、旅行」(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diccapathe 在太陽的軌跡上」(位格)。此句為「鴻雁循著太陽的軌跡飛翔」。
  2. 「ākāse yanti iddhiyā」。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yanti 繼續、旅行」(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ākāse 在空中」(位格)與「iddhiyā 以神通力」(工具格)。此句為「他們以神通力飛行」。
  3. 「Nīyanti dhīrā lokamhā, jetvā māraṃ savāhiniṃ」。主詞為「dhīrā 智者」(單數,動詞為「nīyanti 令某人被引導」(第三人稱複數被動語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eti)。動詞「nīyanti」有一副詞為「lokamhā 從世間」(ablative 從格)。動詞另有一動名詞片語「jetvā māraṃ savāhiniṃ 戰勝了魔羅與他的魔軍之後」。此句為「戰勝了魔羅與他的魔軍之後,智者被引導遠離世間」。

《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

「如鴈將群,避羅高翔,
 明人導世,度脫邪眾。」(CBETA, T04, no. 210, p. 566, b2-3)。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譬如鴈鳥,從空暫下,
求出惡道,至無為處。」(CBETA, T04, no. 212, p. 706, c15-16)。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彼心既棄捨,翱翔昇虛空,
 修行出世間,能破魔羅眾。」(CBETA, T04, no. 213, p. 785, c4-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天鵞飛行太陽道,以可神通行虛空,
賢者破魔王眷屬,得以脫離此世間。」(CBETA, N26, no. 9, p. 31, a1 // PTS. Dhp. 26)。
第二句「以可神通行虛空」應作「可以神通行虛空」。


諾曼指出,《法句經註》認為偈頌分為三句,依次指野雁、具神通者與智者,一般翻譯(含諾曼自己)均將第二句指野雁,這在語意不通,指野雁依神通力飛行並沒多大意義。帖主認為,第二句所省略的「他們」應指「具神通者」。

諾曼同時將「智者被引導遠離世間」翻譯為「出家」。


Dhp. 176

Ekaṃ dhammaṃ atītassa, musāvādissa jantuno;
Vitiṇṇaparalokassa, natthi pāpaṃ akāriyaṃ. (176)

違犯此一法的人,說妄語的人、
不相信有來世的人,這樣的人(會)無惡不作。(17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tthi pāpaṃ akāriyaṃ jantuno」、「na atthi pāpaṃ akāriyaṃ」。主詞為「pāpaṃ 惡」(單數),「pāpaṃ akāriyaṃ 不被做的惡」,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atthi 不存在」。副詞為「jantuno 對這樣的人」(屬格)。此句為「對這樣的人,沒有不被做的惡」,也就是說「這樣的人無惡不作」。

這樣的「無惡不作」的人有以下三個特質:

  1. 「Ekaṃ dhammaṃ atītassa」為「違犯一法的人」。
  2. 「musāvādissa」為「說妄語的人」。
  3. 「Vitiṇṇaparalokassa」為「不信有來世的人」。

《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

「一法脫過,謂妄語人,
 不免後世,靡惡不更。」(CBETA, T04, no. 210, p. 566, b7-8)。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一法過去,謂妄語人,
 不免後世,無惡不更。」(CBETA, T04, no. 212, p. 668, a4-5)。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應遠離一法,所謂妄語人,
 無惡不經歷,不免後世苦。」(CBETA, T04, no. 213, p. 781, c10-1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違犯一者法,及說諸妄語,不信來世人,無惡而不作。」(CBETA, N26, no. 9, p. 31, a2 // PTS. Dhp. 26)。

第一句「違犯一者法」應作「違犯一法者」。


諾曼指出,《法句經註》認為「Ekaṃ dhammaṃ atītassa 違犯一法的人」的「一法」指的是「sacca」,我解釋為「世尊的教法」。

諾曼同時將「Vitiṇṇaparalokassa」解釋為「已經放棄另一個世界的人 has abandoned the other world」,我解釋為「不信有來世的人」,也可以解釋作「不在意來世的果報的人」。


Dhp. 177

Na ve kadariyā devalokaṃ vajanti,
bālā have nappasaṃsanti dānaṃ;
Dhīro ca dānaṃ anumodamāno,
teneva so hoti sukhī parattha. (177)

不布施者無法生天界,愚者不讚嘆布施,
智者樂於布施,布施令他在來世得到快樂。(177)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Na ve kadariyā devalokaṃ vajanti」。主詞為「kadariyā 吝嗇者、不布施者」(複數),動詞為「vaj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na vajanti 不去到」。受詞為「devalokaṃ 天界」。此句為「不布施者無法去到天界」。「ve 確實」當作「襯字」而未翻譯。
  2. 「bālā have nappasaṃsanti dānaṃ」。主詞為「bālā 愚者」(複數),動詞為「pasaṃsanti 稱讚」(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nappasaṃsanti 不稱讚」。受詞為「dānaṃ 布施」。此句為「不布施者無法去到天界」。「have 確實」當作「襯字」而未翻譯。
  3. 「Dhīro ca dānaṃ anumodamāno」。主詞為「Dhīro 智者,勇者」(單數),「ca 但是」,動詞為「anumodamāno 樂於、讚賞」(現在分詞,前面當作有一 'hoti 是'),受詞為「dānaṃ 布施」。此句為「智者樂於布施」。
  4. 「teneva so hoti sukhī parattha」、「tena eva so hoti sukhī parattha」。「tena 因此」,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sukhī 快樂的」,副詞為「parattha 在來世」。此句為「因此他在來世得到快樂」。

《法句經》卷1〈篤信品 4〉:

「愚不修天行,亦不譽布施,
 信施助善者,從是到彼安。」(CBETA, T04, no. 210, p. 560, b24-26)。

《出曜經》卷12〈信品 11〉:

「愚不修天行,亦不譽布施,
 信施助善者,從是到彼安。」(CBETA, T04, no. 212, p. 672,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1〈正信品 10〉:

「愚不修天行,亦不讚布施,
 正直隨喜施,彼得後世樂。」(CBETA, T04, no. 213, p. 782, a21-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0 信品〉 Uv 10.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貪不生天界,愚不稱揚施,
賢者隨喜施,來世得安樂。」(CBETA, N26, no. 9, p. 31, a3 // PTS. Dhp. 26)。


Dhp. 178

Pathabyā ekarajjena, saggassa gamanena vā;
Sabbalokādhipaccena, sotāpattiphalaṃ varaṃ. (178)

地上的唯一統治者,或者能昇天,
或者是一切世界的主宰,這些都不如預流果。(17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tāpattiphalaṃ varaṃ」。主詞為「sotāpattiphalaṃ 預流果者、初果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varaṃ 最佳的」。以下三者為和「預流果者、初果者」比較:

  1. 「Pathabyā ekarajjena」為「地上的唯一統治者」
  2. 「saggassa gamanena」為「昇天者」。
  3. 「Sabbalokādhipaccena」為「一切世界的主宰」。

《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

「雖多積珍寶,[28]嵩高至于天,
 如是滿世間,不如見道迹。」(CBETA, T04, no. 210, p. 566, b9-11)。[28]嵩=崇【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地上王權者,或趣天界者,
一切世界主,不及勝預流。」(CBETA, N26, no. 9, p. 31, a4 // PTS. Dhp. 26)


第十三:世間品(Lok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14: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3品〈世間品〉結語


漢譯《法句經》的〈愛身品 20〉有13首偈頌,前十首為《法句經》第12品〈自己品〉十首偈頌的對應偈頌,次序完全吻合(有些偈頌不盡相同)。

T210《法句經》卷1〈世俗品 21〉的對應狀況與〈愛身品 20〉有很大的差別,以下帖主以巴利〈13 世間品〉的次序編列在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1. (167),【〈2 教學品〉(5)】
2. (168),【-----------------】
3. (169),【〈21 世俗品〉(3)】
4. (170),【〈21 世俗品〉(4)】
5. (171),【------------------】
6. (172),【〈10 放逸品〉(15)】
7. (173),【〈10 放逸品〉(16)】
8. (174),【--------------------】
9. (175),【〈21 世俗品〉(8)】
10. (176),【〈21 世俗品〉(12)】
11. (177),【〈4 篤信品〉(2)】
12. (178),【〈21 世俗品〉(13)】

也就是說,巴利《法句經》只有五首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21 世俗品〉,如果堅持此品的漢譯是來自巴利《法句經》就顯得相當勉強。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3品〈世間品〉為止,總共有 178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1品〈世俗品〉共有 212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212),這 13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78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3品為〈Lokavaggo 世間品〉,以下文獻有「世間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13 Lokavaggo 世間品〉
2. 犍陀羅《法句經》,(疑缺)
3. 波特那《法句經》,(缺)
4. 梵文《法句經》,(缺)。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世俗品 21〉,14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世俗品 21〉,2首偈頌。
3. 《出曜經》,無對應品名。
4.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3品〈世間品〉167-178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3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3品:

巴利《法句經》的十二首偈頌均出現與「世間 lok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的十二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僅有五首對應偈頌,而且 168, 171, 174 等三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有九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另外巴利《法句經》175頌的漢譯對應偈頌並未十分吻合,例如:

巴利偈頌為:「野雁循著太陽的軌跡飛翔,他們以神通力飛行天上,戰勝了魔羅與他的魔軍之後,智者被引導遠離世間。」(175)

漢譯《法句經》的對應偈頌為:「如鴈將群,避羅高翔,明人導世,度脫邪眾。」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14: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3品〈世間品〉結語



Dhp. 179

Yassa jitaṃ nāvajīyati, jitaṃ assa no yāti koci loke;
Taṃ 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kena padena nessatha. (179)

他的勝利不會退失,世間無人能跟上他的勝利,
這位境界無量的佛陀無跡可尋,你們以何方式導引他?(17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Yassa jitaṃ nāvajīyati, jitaṃ yassa no yāti koci loke」。主詞為「koci 誰」,這個字有一點麻煩,諾曼將「koci loke」當作一個詞(位格)而解釋作「anywhere in the world 這個世間的任何地方」;另一種解釋是當作「反問代名詞、質問代名詞 interrogative pronoun」,將「koci loke」解釋作「whosoever in the world 這個世間的任何人」;帖主此處的翻譯採用後者。動詞為「yā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yāti 去不到」。受詞為「jitaṃ assa 他的勝利」。「Yassa jitaṃ nāvajīyati」連接到「assa」,「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jitaṃ 勝利」,「nāvajīyati」為「na avajīyati」,「avajīyati 遺失、征服、放棄」(avajahati 的被動式動詞),此句為「這他的勝利不會退失,世間無人能跟上他的勝利」。
  2. 「Taṃ 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kena padena nessatha」。「kena 以何、用什麼」(疑問代名詞),「kena padena 以何方式」(工具格),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nessatha 將引導」(第二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使役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eti)。受詞為「taṃ 他」與「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buddham 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此句為「你們以何方式來引導他這位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己勝不受惡,一切勝世間,
 叡智廓無[6]彊,開[7]曚令入道。」(CBETA, T04, no. 210, p. 567, a9-11),[6]彊=疆【宋】【元】【明】。[7]曚=矇【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20〈如來品 22〉:

「己勝不受惡,一切勝世間,
 叡智廓無壃,開蒙我為勝。」」(CBETA, T04, no. 212, p. 717, c20-21)。

《法集要頌經》卷2〈如來品 21〉:

「己勝不受惡,一切世間勝,
 叡智廓無邊,誘蒙吾為勝。」(CBETA, T04, no. 213, p. 787, c3-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5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之勝利無能勝,敗者此世不能隨,
佛〔智〕無邊無行跡,汝以何法欲誑惑?〔此佛對魔女說〕」(CBETA, N26, no. 9, p. 31, a7-8 // PTS. Dhp. 27)


Dhp. 180

Yassa jālinī visattikā, taṇhā natthi kuhiñci netave;
Taṃ 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kena padena nessatha. (180)

能引導他的欲網到任何地方的貪欲與執著不存在;
有誰能引導佛陀無痕跡、無限量的境界?(18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yassa jālinī visattikā, taṇhā natthi kuhiñci netave」。主詞為「visattikā 強烈的執著」與「taṇhā 貪欲」,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atthi 不存在」,「netave 去引導 to lead」(不定詞),副詞為「kuhiñci 任何處」。「yassa jālinī 這樣的人的慾望(欲網)」連接到「assa」,「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jālinī 慾望或欲網」(諾曼的英譯同時採用這兩個字義,顯示他不確定應選擇哪一字義)。此句為「能引導他的欲網到任何地方的貪欲與執著不存在」。
  2. 「Taṃ 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kena padena nessatha」。「kena 以何、用什麼」(疑問代名詞),「kena padena 以何方式」(工具格),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nessatha 將引導」(第二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使役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eti)。受詞為「taṃ 他」與「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buddham 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此句為「你們以何方式來引導他這位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決網無罣礙,愛盡無所積,
 佛意深無極,未踐迹令踐。」(CBETA, T04, no. 210, p. 567, a11-13)。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猶如網叢林,無愛況有餘,
 佛有無量行,無跡誰跡將?」(CBETA, T04, no. 212, p. 752, b15-16)。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猶如網叢林,無愛況有餘,
 佛有無量行,無跡誰跡將?」(CBETA, T04, no. 213, p. 794, a7-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5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具於結縛,纏愛難誘使,
佛〔智〕無邊無行跡,汝以何法欲誑惑?」(CBETA, N26, no. 9, p. 31, a9 // PTS. Dhp. 27)


Dhp. 181

Ye jhānapasutā dhīrā, nekkhammūpasame ratā;
Devāpi tesaṃ pihayanti, sambuddhānaṃ satīmataṃ.(181)

那些樂於出離與寂靜、熱衷禪修的智者、具念的正覺者,
即使是諸天也欽羨他們。(18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evāpi tesaṃ pihayanti, sambuddhānaṃ satīmataṃ」。「Devāpi」為「Devā pi」,主詞為「Devā 諸天」(複數),「pi 即使」,動詞為「pihayanti 欣羨、渴望能成為」(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esaṃ 他們」。「sambuddhānaṃ satīmataṃ 具念的正覺者」。此句為「即使諸天也想成為他們這種具念的正覺者」。

「Ye jhānapasutā dhīrā, nekkhammūpasame ratā」為形容詞子句形容上一句的受詞「tesaṃ 他們」。「ye 那些這樣的人 those, wh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hīrā 智者」(複數),「jhānapasutā dhīrā 熱衷禪修的智者」,另一個主詞補語為「nekkhammūpasame ratā 樂於出離與寂靜」。此句為「那些人是熱衷禪修的智者,樂於出離與寂靜」。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勇健立一心,出家日夜滅,
 根斷無欲意,學正念清明。」(CBETA, T04, no. 210, p. 567, a13-15)。

《出曜經》卷20〈如來品 22〉:

「勇健立一心,出家日夜滅,
 諸天常衛護,為佛所稱記。」(CBETA, T04, no. 212, p. 718,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2〈如來品 21〉:

「勇健立靜慮,出家日夜滅,
 諸天常衛護,為佛所稱記。」(CBETA, T04, no. 213, p. 787, c11-1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1 如來品〉 Uv 2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智者專禪定,喜出家寂靜,
正念正覺者,天人且羨敬。」(CBETA, N26, no. 9, p. 31, a10 // PTS. Dhp. 27)


Dhp. 182

Kiccho manussapaṭilābho, kicchaṃ maccāna jīvitaṃ;
Kicchaṃ saddhammassavanaṃ, kiccho buddhānamuppādo. (182)

出生為人很難得,能壽命久長也很難,
能得聽聞正法很難,處在有佛出世的時代也很難。(182)


此首偈頌為四個結構相同的句子:「AAA Kiccho hoti」。「AAA」在四個句子作為不同的主詞;「kiccho 難得到的」(形容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這四個句子得主詞依次為:

  1. 「manussapaṭilābho 獲得人身」。
  2. 「maccāna jīvitaṃ 生命的壽命」。
  3. 「saddhammassavanaṃ, saddhamma-(s)-savanaṃ 聽聞正法」。
  4. 「buddhānamuppādo, buddhānaṃ-uppādo 佛出現(於世間)。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得生人道難,生壽亦難得,
 世間有佛難,佛法難得聞。」(CBETA, T04, no. 210, p. 567, a17-19)。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得生人道難,生得長壽難,
得聞妙法難,遇佛出世難。」(CBETA, N26, no. 9, p. 31, a11 // PTS. Dhp. 27)


Dhp. 183

Sabbapāpassa akaraṇaṃ, kusalassa upasampadā;
Sacittapariyodapanaṃ, etaṃ buddhāna sāsanaṃ. (183)

諸惡莫作,具足善,
自淨其意,這是諸佛的教法。(183)


如果完全「硬譯」的話:

這是諸佛的教法:一切惡的不做,善的具足,
令自心完全清淨。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taṃ buddhāna sāsanaṃ 如是為『諸佛』的教法」。主詞「etaṃ」為「這個 this」(代名詞,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uddhāna sāsanaṃ 諸佛的教法」。對熟悉此一偈頌的讀者,應注意到此處的用字,「buddhāna 諸佛的」為「複數屬格」,「sāsanaṃ 教法」是特指「佛陀的教導」,這是單數名詞。此一教法為:

  1. 「Sabbapāpassa akaraṇaṃ」為「一切惡的不做」,也就是「莫做一切惡」。
  2. 「kusalassa upasampadā」為「善的具足」。
  3. 「Sacittapariyodapanaṃ 令自己的心完全清淨」,這一個字可以解析為「sacitta 自己的心」 - 「pariyodapanaṃ 令 ... 完全清淨」(pari-(y)-odapeti 的名詞)。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2)。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是諸佛教。」(CBETA, T04, no. 212, p. 741, b24-25)。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諸惡業莫作,諸善業奉行,
 自淨其意行,是名諸佛教。」(CBETA, T04, no. 213, p. 792, a17-1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作一切惡,應當行諸善,
自淨之己意,此為諸佛教。」(CBETA, N26, no. 9, p. 31, a12 // PTS. Dhp. 27)


Yuan Chuan Su  的補充資料: (幾年前寫的文章)

法句經 183

Sabbapāpassa akaraṇaṃ
kusalassūpasampadā
sacittapariyodapanaṃ
etaṃ buddhānasāsanaṃ

常見的中譯版是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其中,第二句翻成「眾善奉行」是有問題的

第一句之所以翻譯成諸惡莫作

是因為Sabba pāpassa (諸惡)akaraṇaṃ(莫作)

其中sabba就是一切,pāpa是惡(中性詞),pāpassa則是第四或第六格變化。akaraṇaṃ 可以拆解成a(否定)karaṇaṃ是(karaṇa的第二格變化,所以翻譯成諸惡莫做是正確的。 但第二句

kusalassūpasampadā 就需要注意,這句可以拆解成kusalassa +upasampadā

kusalassa是善業或善法(中性詞的單數第四或第六格)upasampadā則是具足(陰性詞單 主格),但這句就沒有sabba(一切)

所以就不可能是眾善奉行,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善法具足”

後兩句翻譯也沒問題所以就不討論。

因此,比較正確的翻譯應該是

諸惡莫作
善法具足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如果根據《清淨道論》的解釋,法句經183這首偈的第一句是指“戒”,第二句則是指“定”,第三與第四句則是指慧學。

因此根據《清淨道論》的解釋,那第二句翻成“善法具足”才是正確的,因為具足了戒與定,才能修慧。這也是證明”善法具足“這樣的翻譯是對的。

除了《清淨道論》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佐證證明這樣的翻法才是對的呢

有的

在五分律的比丘戒經中可看到這首偈頌:

一切惡莫作  當具足善法
自淨其志意  是名諸佛教

而五分律的傳承跟南傳佛教一樣都是屬於分別說部。

另外,我們在大眾部傳承的摩訶僧祇律的比丘戒本也會看到:

一切惡莫作  當具足善法
自淨其志意  是名諸佛教

由此可知,翻譯成善法具足是有根據的。

也許有人會問,那為什麼會翻譯成“眾善奉行”呢?這應該是有另一個原典的版本與南傳的文句是不同的(可以推測有可能是sabbakusalassa karaṇaṃ),因為我們會發現"眾善奉行"這版本最早的翻譯來自漢傳東吳時期翻譯的法句經。

而現代人翻譯南傳法句經時,一時的不察其中的差異,所以直接引用了漢傳已有的翻譯,而且很不幸的是,不是只有翻譯南傳法句經的時候發生這個錯誤,葉均翻譯清淨道論的時候也是直接引用”眾善奉行“,不過有趣的是,葉均在翻譯清淨道論解釋法句183的第二句的意義時,又沒有翻錯。所以就會前後句文意對不上的現象。

另外我再提供另一個英文版的翻譯證明我的理解是正確的

Not doing the evil deeds,
Gathering the wholesome,
Purifying one's own mind -
That is teaching of the buddhas

由此可知七佛通偈的意涵是對應到佛法的戒定慧三學,而一般傳統的解釋:不做惡事,多行善事,淨化心念,是諸佛所教。這樣的理解也是有問題的,五戒十善只是人天善法,不可能達到解脫,而佛法是引導人們走向解脫的方法,又怎麼可能只教人五戒十善這樣的層次而已呢?諸佛所重視的應該是戒定慧三學才是。


Dhp. 184

Khantī paramaṃ tapo titikkhā,
nibbānaṃ paramaṃ vadanti buddhā;
Na hi pabbajito parūpaghātī,
na samaṇo hoti paraṃ viheṭhayanto. (184)

忍辱與寬恕是第一苦行,諸佛說涅槃是最高的(境界),
出家為不害,沙門不傷害別人。(18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Khantī paramaṃ tapo titikkhā」。主詞為「Khantī 忍」(單數)與「titikkhā 寬恕」(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tapo 苦行」,「paramaṃ tapo」為「最高的苦行」。此句為「忍耐與寬恕為第一苦行」。
  2. 「nibbānaṃ paramaṃ vadanti buddhā」。主詞為「buddhā 諸佛」(複數),動詞為「vadanti 說」(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nibbānaṃ 涅槃」,「paramaṃ」為「最高的」。此句為「諸佛說涅槃是最高的(境界)」。
  3. 「Na hi pabbajito parūpaghātī」。主詞為「pabbajito 出家者」(單數,當時有外道出家,所以此字並非單指佛教僧侶),動詞為「parūpaghātīi 傷害或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pabbajito」為「不傷害或不殺害」。此句為「出家為不害」。
  4. 「na samaṇo hoti paraṃ viheṭhayanto」。主詞為「samaṇo 沙門」(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paraṃ viheṭhayanto 傷害他人的」。此句為「沙門不傷害別人」。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觀行忍第一,佛說泥洹最,
 捨罪作沙門,無嬈害於彼。」(CBETA, T04, no. 210, p. 567, a25-27)

《法句經》卷2〈泥洹品 36〉:

「忍為最自守,泥洹佛稱上,
 捨家不犯戒,息心無所害。」(CBETA, T04, no. 210, p. 573, a25-26)。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忍辱為第一,佛說泥洹最,
 不以懷煩熱,害彼為沙門。」(CBETA, T04, no. 212, p. 731, a4-5)。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忍辱第一道,佛說圓寂最,
 不以懷煩熱,害彼為沙門。」(CBETA, T04, no. 213, p. 790, b18-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 Uv 26.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佛說涅槃最勝,忍辱為最上苦行,
出家實無害他者,惱他不稱為沙門。」(CBETA, N26, no. 9, p. 31, a13 // PTS. Dhp. 27)


Dhp. 185

Anūpavādo anūpaghāto, pātimokkhe ca saṃvaro;
Mattaññutā ca bhattasmiṃ, pantañca sayanāsanaṃ;
Adhicitte ca āyogo, etaṃ buddhāna sāsanaṃ. (185)

不非難,不傷害,善防護戒律,
飲食知量,獨坐臥於僻靜處,
勤修禪定,此為諸佛的教導。(18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taṃ buddhāna sāsanaṃ 如是為『諸佛』的教法」。主詞「etaṃ」為「這個 this」(代名詞,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uddhāna sāsanaṃ 諸佛的教法」。對熟悉此一偈頌的讀者,應注意到此處的用字,「buddhāna 諸佛的」為「複數屬格」,「sāsanaṃ 教法」是特指「佛陀的教導」,這是單數名詞。此一教法為:

  1. 「Anūpavādo 不非難、不尋錯」。
  2. 「anūpaghāto 不傷害」。
  3. 「pātimokkhe saṃvaro 於律防護」。
  4. 「Mattaññutā bhattasmiṃ 飲食知量」。
  5. 「pantaṃ sayanāsanaṃ 獨自坐臥,坐臥於僻靜處」。
  6. 「Adhicitte āyogo 專注於上等的心、致力於增上心」。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不嬈亦不惱,如戒一切持,
 少食捨身貪,有行幽隱處,
 意諦以有黠,是能奉佛教。」(CBETA, T04, no. 210, p. 567, a27-29)。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無害無所染,具足於戒律,
 於食自知足,及諸床臥具,
 脩意求方便,是謂諸佛教。」(CBETA, T04, no. 212, p. 763, c5-7)。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無害無所染,具足於戒律,
 於食知止足,及諸床臥具,
 修意求方便,是謂諸佛教。」(CBETA, T04, no. 213, p. 796, a27-b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5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誹及不害,嚴守戒律儀,
飲食知足量,靜處坐獨居[1],
專念增上定,此為諸佛教。」(CBETA, N26, no. 9, p. 31, a14-p. 32, a1 // PTS. Dhp. 27)

[1]Panthaṁ ca(ed PTS)應讀為 Pantañ ca(Fausb, comm)。Diet. PTS: Pattha 之項下參照。


Cbeta Taiwan  可以訂正此一標點: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不嬈亦不惱,  如戒一切持,
 少食捨身貪,  有行幽隱處。
 意諦以有黠,  是能奉佛教。」(CBETA, T04, no. 210, p. 567, a27-29)


Dhp. 186

Na kahāpaṇavassena, titti kāmesu vijjati;
Appassādā dukkhā kāmā, iti viññāya paṇḍito. (186)

即使從天降下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雨,也無法滿足貪欲,
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18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kahāpaṇavassena titti kāmesu vijjati.」。主詞「titti」為「滿足」(名詞,單數),此一名詞有一形容詞「kāmesu 在欲望」(位格),動詞為「vijjati 被發現、存在」(第三人稱單數被動態現在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dati);「na vijjati 不存在」。副詞為「kahāpaṇavassena 以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下雨」(工具格)。「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的名稱」,「vassa」為「下雨」。此句意為:「即使天上下了錢幣雨,也無法滿足貪欲」。
  2. 「Appassādā dukkhā kāmā, iti viññāya paṇḍito」。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名詞,單數),「viññāya 知道」(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jānāti),受詞為「iti」(這是引號,指前面的句子「Appassādā dukkhā kāmā 感官欲樂是不滿足的和痛苦的」。此一被引述的句子,主詞為「kāmā 感官欲樂」(複數),動詞為「honti 是」(複數動詞),形容詞為「Appassādā 滋味不多得」和「dukkhā 苦的」。此句意為:「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

從諾曼的英譯,可以看出第二句不是「完整的句子」,所以 Thera Narada 與諾曼都將 186, 187 兩頌合譯成一首偈頌。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天雨七寶,欲猶無厭,
 樂少苦多,覺者為賢。」(CBETA, T04, no. 210, p. 571, c3-4)。

《出曜經》卷4〈欲品 2〉:

「天雨七寶,[7]猶欲無厭,
 樂少苦多,覺之為賢。」(CBETA, T04, no. 212, p. 631, c13-14),[7]猶欲=欲猶【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世容眾妙欲,此欲最味少,
 若比天上樂,迦哩灑跛拏。」(CBETA, T04, no. 213, p. 778, b9-1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 Uv 2.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雖天雨金錢,欲心無滿足,
賢者知淫欲,甘少而苦多。」(CBETA, N26, no. 9, p. 32, a2 // PTS. Dhp. 28)


Dhp. 187

Na kahāpaṇavassena, titti kāmesu vijjati;
Appassādā dukkhā kāmā, iti viññāya paṇḍito. (186)

Api dibbesu kāmesu, ratiṃ so nādhigacchati;
Taṇhakkhayarato hoti, sammāsambuddhasāvako. (187)

即使從天降下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雨,也無法滿足貪欲,
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186)

即使處於天上的欲樂,他也不會覺得快樂;
等正覺弟子專致於滅盡貪愛。 (187)


此首 187 頌加上 186的後半偈為一個句子,這句子的主幹為:「ratiṃ so nādhigacchati」。主詞為「so 他」(名詞,單數),動詞為「adhigacchati 得到、達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adhigacchati 不會得到、得不到」。受詞為「ratiṃ 快樂」(單數)。186的後半偈為:「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動名詞片語),接下來是此句的主幹:「他不會得到快樂」。

此句的動詞有一個副詞片語「api dibbesu kāmesu」。「api 即使」,「dibbesu kāmesu 處於天上的欲樂」(位格)。此句到此為止,意為:「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即使處於天上的欲樂他也不會覺得快樂」。

187的後半偈為一個句子「Taṇhakkhayarato hoti sammāsambuddhasāvako」。主詞為「sammāsambuddhasāvako 等正覺的弟子」(名詞,單數;sammāsambuddha 佛、等正覺 - sāvako 聲聞、弟子),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形容詞為「taṇhakkhayarato 專致於滅盡貪愛的」(單數)。

兩首偈頌合併為:「即使從天降下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雨,也無法滿足貪欲,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即使處於天上的欲樂,他也不會覺得快樂。等正覺弟子專致於滅盡貪愛」。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天雨七寶,欲猶無厭,
 樂少苦多,覺者為賢。」(CBETA, T04, no. 210, p. 571, c3-4)。
「雖有天欲,慧捨無貪,
 樂離恩愛,為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71, c4-5)

[*17-22]慧=惠【聖】*。

《出曜經》卷4〈欲品 2〉:

「天雨七寶,[7]猶欲無厭,
 樂少苦多,覺之為賢。」(CBETA, T04, no. 212, p. 631, c13-14),[7]猶欲=欲猶【宋】【元】【明】。
「雖有天欲,惠捨不貪,
 樂離恩愛,三佛弟子。」(CBETA, T04, no. 212, p. 631, c20-21)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世容眾妙欲,此欲最味少,
 若比天上樂,迦哩灑跛拏。」(CBETA, T04, no. 213, p. 778, b9-11)
「眾山盡為金,猶如鐵圍山,
 此猶無厭足,正覺盡能知。」(CBETA, T04, no. 213, p. 778, b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 Uv 2.17-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186: 「雖天雨金錢,欲心無滿足,
賢者知淫欲,甘少而苦多。」(CBETA, N26, no. 9, p. 32, a2 // PTS. Dhp. 28)

187: 「故雖於天樂,彼不喜悅求,
正覺者弟子,喜滅於愛欲。」(CBETA, N26, no. 9, p. 32, a3 // PTS. Dhp. 28)


Dhp. 188

Bahuṃ ve saraṇaṃ yanti, pabbatāni vanāni ca;
Ārāmarukkhacetyāni, manussā bhayatajjitā. (188)

被恐懼所驅使的人常常去到避難處:
群山、叢林與園林中的支提。(18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anussā bhayatajjitā saraṇaṃ yanti」。主詞為「manussā 人們」(複數),動詞為「y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有一形容詞為「bhayatajjitā 恐懼所驅使的」,受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動詞「yanti 去到」有一副詞「bahuṃ 多次地、常常地」。此句為「遭遇恐懼的人常去到避難處」。 這樣的避難處、庇護所為

  1. 「pabbatāni 群山」(複數受格)
  2. 「vanāni 森林、叢林」(複數受格)
  3. 「Ārāmarukkhacetyāni」為「處於園林中的支提」。(複數受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或多自歸,山川樹神,
 廟立圖像,祭[16]祠求福」(CBETA, T04, no. 210, p. 567, b5-6),[16]祠=祀【宋】【元】【明】。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人多求自歸,山川樹木神,
 園觀及神祠,望免苦患難。」(CBETA, T04, no. 212, p. 740, b2-3)。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人多求自歸,山川樹木神,
 園觀及神祀,望免苦患難。」(CBETA, T04, no. 213, p. 791, c23-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恐怖所驅使,去歸依山岳、
森林或園苑、種種樹支提。」(CBETA, N26, no. 9, p. 32, a4 // PTS. Dhp. 28)


Dhp. 189

N'etaṃ kho saraṇaṃ khemaṃ, n'etaṃ saraṇamuttamaṃ;
N'etaṃ saraṇamāgamma, sabbadukkhā pamuccati. (189)

這不是安穩的歸依處,這不是最殊勝的歸依處,
歸依這些地方,無法解脫眾苦。(18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etaṃ kho saraṇaṃ khe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khemaṃ 安全的」,「kho 的確」(作為符合詩韻的襯字,未翻譯)。此句為「這樣的避難處、庇護所是不安全的」。
  2. 「 n'etaṃ saraṇamuttamaṃ」,「 na etaṃ saraṇa -(m)- utta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uttamaṃ 最好的」。
  3. 「Na etaṃ saraṇamāgamma, sabbadukkhā pamuccati」。「etaṃ saraṇamāgamma 到了這樣的避難處」(動名詞片語),「na sabbadukkhā pamuccati 不會從眾苦解脫」;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pamuccati 被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muñcati),「sabbadukkhā 從眾苦」(從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自歸如是,非吉非上,
 彼不能來,度我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67, b6-7)。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此非自歸上,亦非有吉利,
 如有自歸者,不脫一切苦。」(CBETA, T04, no. 212, p. 740, b16-17)。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此非自歸上,亦非有吉利,
 如有自歸者,不脫一切苦。」(CBETA, T04, no. 213, p. 791, c25-2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非安全依,非最上依處,
如此之歸依,不離一切苦。」(CBETA, N26, no. 9, p. 32, a5 // PTS. Dhp. 28)


Dhp. 190

Yo ca buddhañca dhammañca, saṅghañca saraṇaṃ gato;
Cattāri ariyasaccāni,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 (190)

歸依佛、法、僧的人,
他能以正慧見四聖諦。(19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attāri ariyasaccāni,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ssati 看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cattāri ariyasaccāni 四聖諦」(複數受格),「sammappaññāya」為「以正慧」(工具格)。此句為「他以正慧見到四聖諦」。

「Yo ca buddhañca dhammañca, saṅghañca saraṇaṃ gato」為「形容詞子句」形容上一句的「他」;「yo 那樣的人」(關係代名詞)。主,「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gato 已去到 have gone to」(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受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歸依處」(單數)。此一受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歸依處」有三個形容詞(形式是受格)。

  1. 「buddhaṃ 佛」
  2. 「dhammaṃ 法」
  3. 「saṅghaṃ 僧」;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如有自歸,佛法聖眾,
 道德四諦,必見正慧。」(CBETA, T04, no. 210, p. 567, b7-8)。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若有自歸佛,歸法比丘僧,
 修習聖四諦,如慧之所見。」(CBETA, T04, no. 212, p. 740, b18-20)。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若有自歸佛,及法苾芻僧,
 修習聖四諦,如慧之所見。」(CBETA, T04, no. 213, p. 791, c27-2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歸依佛,歸依法及僧,
依於正智慧,得見四聖諦。」(CBETA, N26, no. 9, p. 32, a6 // PTS. Dhp. 28)


Dhp. 191

Dukkhaṃ dukkhasamuppādaṃ, dukkhassa ca atikkamaṃ;
Ariyaṃ caṭṭhaṅgikaṃ maggaṃ, dukkhūpasamagāminaṃ. (191)

苦、苦集與苦滅,
以及導向苦滅的道,也就是八正道。(191)


此首偈頌僅是列舉上個句子的「cattāri ariyasaccāni 四聖諦」,這四項為:

  1. 「Dukkhaṃ 苦」
  2. 「dukkhasamuppādaṃ 苦集」
  3. 「dukkhassa atikkamaṃ 苦的克服」(苦滅諦的常見用語為 dukkhanirodhaṃ)。
  4. 「Ariyaṃ caṭṭhaṅgikaṃ maggaṃ, dukkhūpasamagāminaṃ」為「導向苦滅的八支聖道」。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生死極苦,從諦得度,
 度世八道,斯除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67, b9-10)。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苦因苦緣生,當越此苦本,
 賢聖八品道,滅盡甘露際。」(CBETA, T04, no. 212, p. 740, b20-22)。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苦因緣苦生,當越此苦本,
 賢聖八品道,滅盡甘露際。」(CBETA, T04, no. 213, p. 791, c29-p. 792, a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苦與苦之因,以及苦之滅,
及八支聖道,滅盡一切苦。」(CBETA, N26, no. 9, p. 32, a7 // PTS. Dhp. 28)


Dhp. 192

Etaṃ kho saraṇaṃ khemaṃ, etaṃ saraṇamuttamaṃ;
Etaṃ saraṇamāgamma, sabbadukkhā pamuccati. (192)

這是安穩的歸依處,這是最殊勝的歸依處,
到了這樣的避難處,能從眾苦解脫。(19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Etaṃ kho saraṇaṃ khe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khemaṃ 安全的」,「kho 的確」(作為符合詩韻的襯字,未翻譯)。此句為「這樣的避難處、庇護所是安全的」。
  2. 「etaṃ saraṇamuttamaṃ」,「etaṃ saraṇa -(m)- utta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uttamaṃ 最好的」。
  3. 「etaṃ saraṇamāgamma, sabbadukkhā pamuccati」。「etaṃ saraṇamāgamma 到了這樣的避難處」(動名詞片語),「sabbadukkhā pamuccati 會從眾苦解脫」;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pamuccati 被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muñcati),「sabbadukkhā 從眾苦」(從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自歸三尊,最吉最上,
 唯獨有是,度一切苦。」(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0-11)。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是為自歸上,非不有吉利,
 如有自歸者,得脫一切苦。」(CBETA, T04, no. 212, p. 740, b22-23)。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是為自歸上,非不有吉利,
 如有自歸者,得脫一切苦。」(CBETA, T04, no. 213, p. 792, a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為安全歸依處,此為最上歸依所,
若人如此之歸依,由此解脫一切苦。」(CBETA, N26, no. 9, p. 32, a8 // PTS. Dhp. 28)


Dhp. 193

Dullabho purisājañño, na so sabbattha jāyati;
Yattha so jāyati dhīro, taṃ kulaṃ sukhamedhati. (193)

出身尊貴的人很少見,他不是隨處出生的,
智者出生的地方,那個家族快樂地繁榮、興旺。(19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Dullabho purisājañño」。主詞為「purisājañño 出生於尊貴之家的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Dullabho 難得的、很難找到的」。此句為「出身尊貴的人很少見」。
  2. 「na so sabbattha jāy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jāyati 出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nati),「na jāyati 不出生」副詞為「sabbattha 隨處、到處」。此句為「他不會隨處出生」(他只會出生在尊貴的家庭)。
  3. 「Yattha so jāyati dhīro, taṃ kulaṃ sukham edhati」。主詞為「kulaṃ 家族」(單數),「 taṃ kulaṃ 那個家族」(單數),動詞為「edhati 繁榮、興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ukham 快樂地」,「Yattha 那個地方」(關係副詞,銜接),「dhīro 智者」,「jāyati 出生」。此句為「智者出生的地方,那個家族快樂地繁榮、興旺」。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明人難值,亦不比有,
 其所生處,族親蒙慶。」(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3-14)。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人尊甚難遇,終不虛託生,
 設當託生處,彼家必蒙慶。」(CBETA, T04, no. 212, p. 756, b27-28)。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人智甚難遇,終不虛託生,
 設當託生處,彼家必蒙慶。」(CBETA, T04, no. 213, p. 794, c21-2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聖者極難得,彼非隨處生,
賢者所生處,彼家蒙惠榮。」(CBETA, N26, no. 9, p. 32, a9 // PTS. Dhp. 28)


Dhp. 194

Sukho buddhānamuppādo, sukhā saddhammadesanā;
Sukhā saṅghassa sāmaggī, samaggānaṃ tapo sukho. (194)

諸佛的出生是快樂的,
正法的教導是快樂的,
僧眾的和睦團結是快樂的,
和諧的熱衷修行是快樂的。(19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ukho buddhānamuppādo」。主詞為「buddhānamuppādo 諸佛的出生」(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諸佛的出生是快樂的」(諸佛的出生是一件快樂的事)。
  2. 「sukhā saddhammadesanā」。主詞為「saddhammadesanā 正法的教導」(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正法的教導是快樂的」(正法的教導是一件快樂的事)。
  3. 「Sukhā saṅghassa sāmaggī」。主詞為「saṅghassa sāmaggī 僧團的和睦團結、和合」(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僧團的和睦團結是快樂的」(僧團的和睦團結是一件快樂的事)。
  4. 「samaggānaṃ tapo sukho」。主詞為「samaggānaṃ tapo 和諧的熱衷修行」(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和諧的熱衷修行是快樂的」(和諧的熱衷修行是一件快樂的事)。

關於 tapo, tapo 有兩種狀況,一種是指外道「以自苦為極」的苦行。另一種是指正法、律之下的精勤修行。

後一種,請見明法比丘《巴漢字典》的解說:

SA.1.58.︰Tapoti indriyasaṁvara-dhutaṅgaguṇa-vīriya-dukkarakārikānaṁ nāmaṁ,idha pana ṭhapetvā dukkarakārikaṁ sabbāpi kilesasantāpikā paṭipadā vaṭṭati.(苦行︰轉向守護根門、頭陀支、英雄本色、做難做的事,燒烤一切汙染的行道。)

KhA.CS:p.128:tapo cāti ettha pāpake dhamme tapatīti tapo.(熱心:指燃燒諸惡法)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諸佛興快,說經道快,
 眾聚和快,和則常安。」(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4-1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佛興出樂,說法堪受樂,
 眾僧和亦樂,和則常有安。」(CBETA, T04, no. 212, p. 755,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佛出興樂,說法堪受樂;
 眾僧和合樂,和則常有安。」(CBETA, T04, no. 213, p. 794, c10-1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2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佛出現樂,宣說正法樂,
僧眾和合樂,諸人修行樂。」(CBETA, N26, no. 9, p. 32, a10 // PTS. Dhp. 28)


Dhp. 195

Pūjārahe pūjayato, buddhe yadi va sāvake;
Papañcasamatikkante, tiṇṇasokapariddave. (195)

這位「值得尊敬者」是「值得被供養的、佛或其聲聞弟子、
已渡過(所有)障礙的、已超越(所有)憂悲苦惱的」,(1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名詞及它的五個形容詞,顯然是必需連結下一頌(196頌)解釋: 「pūjayato」為「被尊敬的人」(單數),此字衍伸自動詞為「pūjeti」的被動式動詞。「pūjayato」的五個形容詞為:

  1. 「Pūjārahe」為「值得被供養的」(「arahant 應供,阿羅漢」兩字不同,但意義相近)
  2. 「buddhe」為「覺悟者的、佛的」。
  3. 「sāvake 聲聞弟子的」(「yadi va 然後,或」)。
  4. 「Papañcasamatikkante」為「超越障礙、戲論的」。
  5. 「tiṇṇasokapariddave」為「斷除世間貪憂的」。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14]佛為尊貴,斷漏無婬,
 諸釋中雄,一群從心。」(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3)。[14]下二頌巴利文無。

《出曜經》卷20〈如來品 22〉:

「我為世尊,斷漏無婬,
 諸天世人,一群從心。」(CBETA, T04, no. 212, p. 717, a24-25)。

《法集要頌經》卷2〈如來品 21〉:

「我為佛世尊,斷漏無婬欲,
 諸天及世人,一切從吾心。」(CBETA, T04, no. 213, p. 787, b28-29)。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供養應供者——脫離於虛妄,
超越諸憂患,供佛及弟子。」(CBETA, N26, no. 9, p. 32, a11 // PTS. Dhp. 28)


Dhp. 196

Pūjārahe pūjayato, buddhe yadi va sāvake;
Papañcasamatikkante, tiṇṇasokapariddave. (195)
Te tādise pūjayato, nibbute akutobhaye;
Na sakkā puññaṃ saṅkhātuṃ, imettam api kenaci. (196)

這位「值得尊敬者」是「值得被供養的、佛或其聲聞弟子、
已渡過(所有)障礙的、已超越(所有)憂悲苦惱的」,(195)
如此無懼的、解脫的值得尊敬者尊敬,
他的功德無法以任何方式去計量。 (196)


此首偈頌為連結上一頌(195頌)「這位『值得尊敬者』是『值得被供養的、佛、其聲聞弟子、已渡過(所有)障礙的、已超越(所有)憂悲苦惱的』」,(196頌)為:「Na sakkā puññaṃ saṅkhātuṃ, imettam api kenaci」。

此句的’主詞為「kenaci 無論以何事、何方法」,動詞為「hoti 是」,形容詞為「sakkā 可能的」、「na sakkā 不可能的」,「saṅkhātuṃ 去計數」為不定式動詞(相當於 to count),受詞為「puññaṃ 功德」,「pūjayato puññaṃ 值得被供養者的功德」。「api 即使、就算」。此句意為「即使以任何方法去計算應供者的功德,也是不可能的」。「pūjayato」有四個形容詞:

  1. 「te」為「那些」(複數受格)
  2. 「tādise」為「如此的」(複數受格)
  3. 「nibbute」為「解脫的」(複數受格)
  4. 「akutobhaye」為「無懼的」(複數受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14]佛為尊貴,斷漏無婬,
 諸釋中雄,一群從心。」(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3)。[14]下二頌巴利文無。
「快哉福報,所願皆成,
 敏於上寂,自致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67, b3-4)

《出曜經》卷20〈如來品 22〉:

「我為世尊,斷漏無婬,
 諸天世人,一群從心。」(CBETA, T04, no. 212, p. 717, a24-2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快哉大福報,所願皆全成,
 速得第一滅,漸入無為際。」(CBETA, T04, no. 212, p. 754,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2〈如來品 21〉:

「我為佛世尊,斷漏無婬欲,
 諸天及世人,一切從吾心。」(CBETA, T04, no. 213, p. 787,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快樂施福報,所願皆全成,
 速得第一滅,漸入無為際。」(CBETA, T04, no. 213, p. 794, b18-20)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供養應供者——脫離於虛妄,
超越諸憂患,供佛及弟子。」(CBETA, N26, no. 9, p. 32, a11 // PTS. Dhp. 28)
「如此之供養,寂靜無畏者,
其所得功德,甚難被計量。」(CBETA, N26, no. 9, p. 32, a12 // PTS. Dhp. 29)


第十四:佛陀品(Buddh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1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4品〈佛陀品〉結語

這次老實起來,一偈一偈地閱讀巴利《法句經》,並且動筆書寫下來,一方面與法友分享,一方面「嚶其鳴矣,求其友聲」(《詩經.小雅.伐木》),希望友人評正糾錯(目前已有鄧偉仁老師指正過)。 這樣閱讀下來,以前囫圇吞棗或過度依賴英譯的疏忽,都藉此機會得到澄清。我邊讀邊想:

  1. 「哪一首偈頌是我最喜歡的偈頌?」
  2. 「哪一品的偈頌是我最喜歡的篇章?」

重新閱讀到此為止,第十三品〈自己品〉是我最喜歡的篇章,也是我最想推薦給法友的篇章,總共才十首偈頌(157-166),值得一再品味、體會。

從巴利字句讀來,偶爾會發現有幾首偈頌,我們經常在佛教世界遇到,而且一路走來,可能看過、讀過數十次,細讀起來居然還是有可能有其他蘊涵,值得細思。

例如,「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我們習慣的字句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是常作「止惡、修善、無邪念惡念」解釋,讀了巴利 183頌,發現第二句是「具足善」,而巴利《清淨道論》解說有將此三句作為「戒、定、慧」的修習來詮釋,回過頭來看漢譯:

  1. 《彌沙塞五分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CBETA, T22, no. 1422a, p. 200, a17-18)
  2. 《摩訶僧祇律》卷27:「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CBETA, T22, no. 1425, p. 447, a9-10)
  3. 《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名諸佛教」(CBETA, T23, no. 1436, p. 478, c18-19),[28]名=則【宋】【元】【明】【宮】【聖】。
  4. 《善見律毘婆沙》卷5〈舍利弗品〉:「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即諸佛教。」(CBETA, T24, no. 1462, p. 707, c26-28)。

本來嘛,佛教不僅僅是「身作善行、心存善念」而已!

又如巴利 186頌和 195頌,這兩首偈頌不是完整的偈頌,必需186, 187頌和 195, 196頌合併翻譯才是完整的句子。從古代漢譯看不出這樣的缺陷,甚至近代的巴利《法句經》漢譯與英譯都未指出這一詮釋上的問題。就好像將「秦時明月漢時關,萬里長征人未還,但使龍城飛將在」當作一首完整的唐詩來解釋,這是不通的。

又如《論語》〈述而篇〉:「子曰:『假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在文獻學上,必需考量另一種可能性:「子曰:『假我數年卒以學,亦可以無大過矣。』」如果真是後一種才是「正確的」文句,就不用浪費光陰去鑽研《易》書了(《易》就不能稱作《易經》,而只是「算命卜卦」的民俗書籍)。(這只是舉例,學術界於此尚無「定論」。)


漢譯《法句經》的〈述佛品 22〉有21首偈頌,其對應狀況不是完全吻合,以下帖主以巴利〈14 佛陀品〉的次序編列在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179),【〈22 述佛品〉(1)】
(180),【〈22 述佛品〉(2)】
(181),【〈22 述佛品〉(3)】
(182),【〈22 述佛品〉(5)】
(183),【〈22 述佛品〉(11)】
(184),【〈22 述佛品〉(9)】
(185),【〈22 述佛品〉(10)】
(186),【--------------------】【〈33 利養品〉(3)】
(187),【--------------------】【〈33 利養品〉(4)】
(188),【〈22 述佛品〉(14)】
(189),【〈22 述佛品〉(15)】
(190),【〈22 述佛品〉(16)】
(191),【〈22 述佛品〉(17)】
(192),【〈22 述佛品〉(18)】
(193),【〈22 述佛品〉(20)】
(194),【〈22 述佛品〉(21)】
(195),【--------------------】
(196),【--------------------】

也就是說,兩品相當接近。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4品〈佛陀品〉為止,總共有 196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2品〈述佛品〉共有 233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233),這 14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78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4品為〈Buddhavaggo 佛陀品〉,以下文獻有「佛陀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14 Buddhavaggo 佛陀品〉
2. 犍陀羅《法句經》,(疑缺)
3. 波特那《法句經》,(缺)
4. 梵文《法句經》,〈21 如來品〉。(18首偈頌僅有兩首有巴利對應偈頌,其中一首巴利對應偈頌位於〈14 佛陀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述佛品 22〉,21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述佛品 22〉,2首偈頌。
3. 《出曜經》,〈如來品 22〉,17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如來品 21〉,20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4品〈佛陀品〉179-196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4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4品:

巴利《法句經》有一首偈頌(193)未出現與「佛陀 Buddh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有二首偈頌(186, 187)在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位於〈33 利養品〉,其餘則出現在〈22 述佛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有七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1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4品〈佛陀品〉結語



第十五:樂品  Sukhavaggo

十五:樂品 目錄
Dhp_197 Dhp_198 Dhp_199 Dhp_200 Dhp_201 Dhp_202
Dhp_203 Dhp_204 Dhp_205 Dhp_206 Dhp_207 Dhp_208
第十五:樂品(Sukhavaggo)總結          

Dhp. 197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verinesu averino;
Verin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verino. (197)

在瞋恨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瞋恨,
在有瞋恨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瞋恨。(19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verinesu averino」。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verinesu 在瞋恨之中」(位格),「averino 無瞋恨」。此句的意思為「在瞋恨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瞋恨」。
  2. 「Verin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verino」。「verinesu 瞋恨的」(位格),「manussesu 在眾人之中」(位格),「Verinesu manussesu」為「在瞋恨的眾人之中」。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viharāma 居住」,一般當作「vihar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vihar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averino 無瞋恨」。此句的意思為「在瞋恨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瞋」。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不慍於怨,
 眾人有怨,我行無怨。」(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8-19)。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欲得樂壽,能忍彼輕報,
 忍者忍於人,不忍處諸有。」(CBETA, T04, no. 212, p. 758, b6-7)。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欲得樂壽,能忍彼輕報,
 忍者忍於人,不忍處諸有。」(CBETA, T04, no. 213, p. 795, a21-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憎怨中無憎,
於怨憎人中,我等無怨憎。」(CBETA, N26, no. 9, p. 33, a7 // PTS. Dhp. 30)


Dhp. 198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āturesu anāturā;
Ātur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nāturā. (198)

在煩惱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煩惱,
在煩惱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煩惱。(19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āturesu anāturā」。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āturesu 在煩惱之中」(位格),「anāturā 無煩惱」。此句的意思為「在煩惱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煩惱」。
  2. 「Ātur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nāturā」。「manussesu 在眾人之中」(位格),「āturesu 煩惱的」(位格),「āturesu manussesu」為「在煩惱的眾人之中」。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viharāma 居住」,一般當作「vihar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vihar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anāturā 無煩惱」。此句的意思為「在煩惱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煩惱」。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不病於病,
 眾人有病,我行無病。」(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9-20)。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欲得樂壽,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我[7]斯無有惑。」(CBETA, T04, no. 212, p. 758, b10-12),[7]斯無有=無有斯【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欲得樂壽,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我斯無有惑。」(CBETA, T04, no. 213, p. 795, a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苦惱中無苦,
於苦惱人中,我等無苦惱。」(CBETA, N26, no. 9, p. 33, a8 // PTS. Dhp. 30)


Dhp. 199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ussukesu anussukā;
Ussukesu manassesu, viharāma anussukā. (199)

在渴望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渴望,
在渴望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渴望。(19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ussukesu anussukā」。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ussukesu 在渴望之中」(位格),「anussukā 無渴望」。此句的意思為「在渴望之中,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渴望」。
  2. 「Ussukesu manassesu, viharāma anussukā」。「ussukesu 渴望的」(位格),「manussesu 在眾人之中」(位格),「Verinesu manussesu」為「在瞋恨的眾人之中」。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viharāma 居住」,一般當作「vihar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vihar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anussukā 無渴望」。此句的意思為「在渴望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渴望」。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不慼於憂,
 眾人有憂,我行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0-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貪者中無貪,
於貪欲人中,我等無貪欲。」(CBETA, N26, no. 9, p. 33, a9 // PTS. Dhp. 30)



Dhp. 200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yesaṃ no natthi kiñcanaṃ;
Pītibhakkhā bhavissāma, devā ābhassarā yathā. (200)

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一無所有,
就像光音天的諸天一樣,我們將以樂為食。(20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yesaṃ no natthi kiñcanaṃ」。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yesaṃ 那樣的人」(屬格關係代名詞,連接前面的 amha 我們),「kiñcanaṃ 任何物 anything」,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no 對我們 for us」(與格)。此句相當於英文「there is not anything for us」,意思為「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一無所有」。
  2. 「Pītibhakkhā bhavissāma, devā ābhassarā yathā」。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bhavissāma 將是」(第一人稱複數將來式動詞),「pītibhakkhā 以樂為食的」(形容詞),「yatha 就像」,「devā ābhassarā 光音天的諸天」(複數)。此句為「就像光音天的諸天一樣,我們將以樂為食」。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清淨無為,
 以樂為食,如光音天。」(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2-23)。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欲得樂壽,終己無結著,
 當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
 恆以念為食,意身無所[8]猗。」(CBETA, T04, no. 212, p. 758, b12-15),[8]猗=燒【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欲得樂壽,終己無結者,
 當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
 恒以念為食,意身無所燒。」(CBETA, T04, no. 213, p. 795, a25-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無有何物障,
如光音天神[1],我等喜為食。」(CBETA, N26, no. 9, p. 33, a10 // PTS. Dhp. 30)。

[1]光音天又稱極光淨天。為色界第二禪天之第三天。


Dhp. 201

Jayaṃ veraṃ pasavati, dukkhaṃ seti parājito;
Upasanto sukhaṃ seti, hitvā jayaparājayaṃ. (201)

(勝利者)從勝利產生憎恨,失敗者則痛苦地睡臥,
捨棄了勝負之後,寂靜者快樂地睡臥。(20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Jayaṃ veraṃ pasavati」。主詞為「Jayaṃ 勝利」(單數),動詞為「pasavati 產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受詞為「veraṃ 憎恨」。此句意為「勝利產生憎恨」。諾曼認為此一偈頌談到「勝利者」、「失敗者」和「寂靜者」,因此此處的主詞應為「jinanto 勝利者」(單數名詞,省略),「Jayaṃ 從勝利」(從格),動詞為「pasavati 產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受詞為「veraṃ 憎恨」。此句意為「勝利者從勝利產生(他人的)憎恨」。此處採用諾曼的解說。
  2. 「dukkhaṃ seti parājito」。主詞為「parājito 失敗者、被擊敗者」(單數),動詞為「seti 置於、住於 (諾曼翻譯為「睡臥 sleep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dukkhaṃ 痛苦地」(副詞)。此句為「失敗者痛苦地睡臥」。
  3. 「Upasanto sukhaṃ seti, hitvā jayaparājayaṃ」。主詞為「Upasanto 寂靜者」(單數),動詞為「seti 置於、住於 (諾曼翻譯為「睡臥 sleep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sukhaṃ 快樂地」(副詞),前面為「hitvā jayaparājayaṃ 捨棄了勝負之後」(獨立片語)。此句為「捨棄了勝負之後,寂靜者快樂地睡臥」。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勝則生怨,負則自鄙,
 去勝負心,無[22]爭自安。」(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4-26)。[22]爭=諍【宋】【元】【明】。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勝則怨滅,負則自鄙,
 息則快樂,無勝負心。」(CBETA, T04, no. 212, p. 753,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忍勝則怨賊,自負則自鄙,
 息意則快樂,無勝無負心。」(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3-24)。

《出曜經》「勝則怨滅」和《法集要頌經》「忍勝則怨賊」似乎翻譯或抄寫上出了問題,與巴利、梵語偈頌文意相反。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勝利生怨憎,敗者臥苦惱,
勝敗兩具捨,寂靜住安樂。」(CBETA, N26, no. 9, p. 33, a11 // PTS. Dhp. 30)。


Dhp. 202

Natthi rāgasamo aggi, natthi dosasamo kali;
Natthi khandhasamā dukkhā, natthi santiparaṃ sukhaṃ. (202)

沒有比貪欲(更猛烈)的火,沒有比瞋怒(更兇猛)的惡,
沒有比五蘊(更厲害)的苦,沒有任何快樂勝過寂靜。(202)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句子的結構是「和乙相當的甲不存在」,意思是「沒有比乙更厲害的甲」。這四句為:

  1. 「Natthi rāgasamo aggi」。主詞為「aggi 火」(單數),形容詞為「rāgasamo 和貪欲一樣(厲害)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比貪欲(猛烈)的火」。(「rāga」有時用以指「性慾、色欲」)
  2. 「natthi dosasamo kali」。主詞為「kali 惡、邪惡」(單數),形容詞為「dosasamo 和瞋怒一樣(厲害)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比瞋怒(凶猛)的惡」。
  3. 「Natthi khandhasamā dukkhā」。主詞為「dukkhā 苦」(複數),形容詞為「khandhasamā 和(五)蘊一樣(厲害)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比(五)蘊(厲害)的苦」。
  4. 「natthi santiparaṃ sukhaṃ」。主詞為「sukhaṃ 快樂」(單數),形容詞為「santiparaṃ 高過寂靜的、超越寂靜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高過寂靜的快樂」。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熱無過婬,毒無過怒,
 苦無過身,樂無過滅。」(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6-27)。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火如貪欲,無惡如憎恨,
無苦如五蘊,無勝樂寂靜。」(CBETA, N26, no. 9, p. 33, a12 // PTS. Dhp. 30)。


Dhp. 203

Jighacchāparamā rogā, 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
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 (203)

飢餓是最大的疾病,諸行是最大的苦,
如實知此之後,涅槃是最高的快樂。(20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Jighacchāparamā rogā」。主詞為「Jighacchā飢餓」(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rogā 疾病」(複數),「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此句為「飢餓為第一病」。
  2. 「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主詞為「dukhā 苦」(複數),動詞為「honti 置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省略),「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主詞補語為「saṅkhārā 行」(複數),巴利《法句經註》解釋此處「saṅkhārā 行」指的是「五蘊」;依此解釋,此句為「五蘊為第一苦」。
  3. 「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為「涅槃是最高的快樂」;前面為「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如實知道如此(的道理)之後」(獨立片語)。此句為「如實知道如此(的道理)之後,涅槃是最高的快樂」。

《法句經》卷2〈泥洹品 36〉:

「飢為大病、行為最苦,
 已諦知此,泥洹最樂。」(CBETA, T04, no. 210, p. 573, a28-29)。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飢為第一患,行為第一苦,
 如實知此者,泥洹第一樂。」(CBETA, T04, no. 212, p. 732,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飢為第一患,行為第一苦,
 如實知此者,圓寂第一樂。」(CBETA, T04, no. 213, p. 790, b28-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編號為 Uv 26.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飢餓最大病,行為最大苦,
如是實知此,涅槃最上樂。」(CBETA, N26, no. 9, p. 33, a13 // PTS. Dhp. 30)

這首偈頌不是字面上顯示的「簡單明白」,它有不同解釋,例如 Daw Mya Tin (一位與緬甸聖典學會有關的學者),將 roga 當作「輕微的疾病、病痛」,將 dukhā 當作「ill 禍害、苦惱」,而且他解釋說:「saṅkhārā」代表五蘊(這是巴利《法句經註》的解釋),所以他將第二句翻譯作:「五蘊是最大的疾病 Khandhas are the greatest ill.」。


Dhp. 204

Ārogyaparamā lābhā, santuṭṭhiparamaṃ dhanaṃ;
Vissāsaparamā ñāti,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 (204)

無病是最大的利得,知足是最大的財富,
可信賴者是最佳親友,涅槃是最高的快樂。(20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Ārogyaparamā lābhā」。主詞為「Ārogya 無病、健康」,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省略),「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主詞補語為「lābhā 利得,得到的利益」(複數)。此句為「無病是最大的利得」。
  2. 「santuṭṭhiparamaṃ dhanaṃ」。主詞為「santuṭṭhi 知足」(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主詞補語為「dhanaṃ 財富」(單數)。此句為「知足是最大的財富」。
  3. 「Vissāsaparamā ñāti」。主詞為「Vissāsa 值得信賴的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主詞補語為「ñāti 親友、眷屬」(單數)。此句為「可信賴者是最佳親友」。
  4.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為「涅槃是最高的快樂」。

《法句經》卷2〈泥洹品 36〉:

「無病最利、知足最富,
 厚為最友,泥洹最快。」(CBETA, T04, no. 210, p. 573, a27-28)。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無病第一利,知足第一富,
 知親第一友,泥洹第一樂。」(CBETA, T04, no. 212, p. 732, a13-14)。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無病第一利,知足第一富,
 知親第一友,圓寂第一樂。」(CBETA, T04, no. 213, p. 790, b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編號為 Uv 26.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病最上利,知足最上富,
信賴最上親,涅槃最上樂。」(CBETA, N26, no. 9, p. 33, a14 // PTS. Dhp. 30)


Dhp. 205

Pavivekarasaṃ pitvā, rasaṃ upasamassa ca;
Niddaro hoti nippāpo, dhammapītirasaṃ pivaṃ. (205)

已經飲用(與感受)了離群獨處與止息的滋味,
飲用(而感受著)法味與法樂,他遠離了作惡與離苦。(20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iddaro hoti nippāpo」。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形容詞為「Niddaro 離苦的」、「nippāpo 不作惡的」與「dhammapītirasaṃ pivaṃ 飲用著法味與法樂」。此句到此為「他是離苦的與不作惡的,而飲用著法味與法樂」。

在此句之前有一個「動名詞片語」:

「Pavivekarasaṃ pitvā」,「pitvā 飲用了之後 having drunk」(動名詞,來自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 pivati),受詞有兩個:

  1. 「Pavivekarasaṃ 離群獨居的滋味」(單數)。
  2. 「rasaṃ upasamassa 寂靜(止息)的滋味」(單數)。

此句為「飲用了離群獨居與寂靜的滋味之後」。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解知念待味,思惟休息義,
 無熱無飢想,當服於法味。」(CBETA, T04, no. 212, p. 742, c10-11)。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解知念待味,思惟休息義,
 無熱無飢想,當服於法味。」(CBETA, T04, no. 213, p. 792, a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編號為 Uv 28.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已飲獨居味,乃至寂靜味,
喜飲於法味,彼去怖離惡。」(CBETA, N26, no. 9, p. 34, a1 // PTS. Dhp. 31)


可以參考 79頌 (或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48007665367958 )


Dhp. 206

Sāhu dassanamariyānaṃ, sannivāso sadā sukho;
Adassanena bālānaṃ, niccameva sukhī siyā. (206)

見聖賢樂,與他們同住樂,
由於見不到愚人,他總是快樂的。(20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ādhu dassanamariyānaṃ」、「Sādhu dassanam ariyānaṃ」。主詞為「dassanamariyānaṃ」或「dassanam ariyānaṃ」,「dassanam 看見 seeing」為「動名詞」,「ariyānaṃ 聖者」(複數)為此一「動名詞」的受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Sādhu 好的、善哉」。此句為「見到聖賢是一件樂事,見到聖者是好的」。
  2. 「sannivāso sadā sukho」。主詞為「sannivāso 共住」(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副詞為「sadā 總是」,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與聖者)共住是快樂的」。
  3. 「Adassanena bālānaṃ, niccameva sukhī siyā.」。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iyā 會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形容詞為「sukhī 快樂的」。,「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主詞補語為「ñāti 親友、眷屬」(單數)。此句為「可信賴者是最佳親友」。動詞有一副詞及另一副詞片語,「niccameva」、「niccam eva」為「正 just 總是 always」,副詞片語為「Adassanena bālānaṃ 由於不見到愚人」,此句為「由於見不到愚人,他總是快樂的」。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見聖人快,得依附快,
 得離愚人,為善獨快。」(CBETA, T04, no. 210, p. 567, c2-3)。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得覩諸賢樂,同會亦復樂,
 不與愚從事,畢故永以樂。」(CBETA, T04, no. 212, p. 756, b5-6)。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得覩諸賢樂,同會亦復樂。
 不與愚從事,畢固永已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c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2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哉見聖者,與彼共住樂,
由不見愚者,彼常為安樂。」(CBETA, N26, no. 9, p. 34, a2 // PTS. Dhp. 31)


Dhp. 207

Bālasaṅgatacārī hi, dīghamaddhāna socati;
Dukkho bālehi saṃvāso, amitteneva sabbadā;
Dhīro ca sukhasaṃvāso, ñātīnaṃva samāgamo. (207)

與愚人同行者會長時間受苦(憂愁),
與愚人共住總是痛苦的,就像與敵人共住一樣,
與智者共住是快樂的,就像與親戚的會見一樣。(20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bālasaṅgatacārī hi, dīghamaddhāna socati」。主詞為「bālasaṅgatacārī 與愚人同行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傷」(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副詞為「dīghamaddhāna 很長的時間」。此句為「與愚人同行者會長時間受苦(憂愁)」。
  2. 「Dukkho bālehi saṃvāso, amitteneva sabbadā」。主詞為「saṃvāso 共住」(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dukkho 痛苦的」,「sabbadā dukkho 總是痛苦的」;後面有一副詞子句「amitteneva」為「amittena iva」,「iva 像」,「amittena 與敵人」,以下三字均省略了:「saṃvāso 共住」(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形容詞為「dukkho 痛苦的」。此句為「與愚人共住總是痛苦的,就像與敵人共住一樣」。
  3. 「Dhīro ca sukhasaṃvāso, ñātīnaṃva samāgamo」。主詞為「Dhīro 智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sukhasaṃvāso 快樂同住的」;後面有一形容詞片語「ñātīnaṃva samāgamo 像與親戚的會見一樣」;「va 像」,「samāgamo 會見、同住」,「ñātīnaṃ 與親戚的」(屬格)。此句為「與智者共住是快樂的,就像與親戚的會見一樣」。

《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依賢居快,
 如親親會。」(CBETA, T04, no. 210, p. 567, c4-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如與愚從事,經歷無數日,
 與愚同居難,如與怨憎會,
 與智同處易,如共親親會。」(CBETA, T04, no. 212, p. 756, b15-17)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莫見愚聞聲,亦莫與愚居,
 與愚同居難,猶如怨同處,
 當選擇共居,如與親親會。」(CBETA, T04, no. 212, p. 730, b6-8)。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莫見愚聞聲,亦莫與愚居,
 與愚同居難,猶如怨同處。
 當選擇共居,如與親親會,」(CBETA, T04, no. 213, p. 790, b10-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與愚者共行,實為長憂愁,
與愚共住苦,如與敵共住,
與賢者共住,樂如會親族。
是故實如:」(CBETA, N26, no. 9, p. 34, a3-4 // PTS. Dhp. 31)


Dhp. 208

Tasmā hi –
Dhīrañca paññañca bahussutañca,
dhorayhasīlaṃ vatavantamariyaṃ;
Taṃ tādisaṃ sappurisaṃ sumedhaṃ,
bhajetha nakkhattapathaṃva candimā. (208)

所以:
他是如此的睿智、智慧、多聞、能忍、具戒德、賢聖、賢良,
你應與這樣的善士交往,如月亮處於眾星的軌道。(208)


這首偈頌在「tasmā hi 也就是說」之下為一個句子:

「bhajetha sappurisaṃ」。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動詞為「bhajetha 應與交往」(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jati),受詞為「sappurisaṃ 善人、正直的人」;有一副詞片語形容「bhajetha 應與交往」:「nakkhattapathaṃva candimā」,連接詞「va 就像」,主詞為「candimā 月」(單數),動詞為「hoti 是」,「bhajetha 交往著」(現在分詞),受詞為「nakkhattapathaṃ 眾星的軌道」。此句為「你應與善人交往,就像月亮與眾星的軌道互動一樣」。 此首偈頌以九個形容詞來形容此一「sappurisaṃ 善人、正直的人」:

1. 「Dhīraṃ 睿智的」
2. 「paññaṃ 智慧的」
3. 「bahussutaṃ 多聞的」
4. 「dhorayhasīlaṃ 善於忍耐的」
5. 「vatavantaṃ 善持戒律的」
6. 「ariyaṃ 賢聖的」
7. 「sumedhaṃ 賢良的、明智的」
8. 「tādisaṃ 如此的」
9. 「taṃ 那個」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是故事多聞,并及持戒者,
 如是人中上,猶月在眾星。」(CBETA, T04, no. 212, p. 730, b13-14)。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是故事多聞,并及持戒者,
 如是人中上,如月在眾星。」(CBETA, T04, no. 213, p. 790, b13-14)。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是故實如:
賢智博學者,誠持戒聖者,如隨善良遊,
此賢明之人,如月從星道。」(CBETA, N26, no. 9, p. 34, a4-5 // PTS. Dhp. 31)


明法比丘增訂《巴漢字典》:

Sappurisa: (sa(=sat=santsat)真實的 + purisa人),【陽】真善人(他譯:善士﹑善知識﹑真人﹑實人﹑真實人)。

例句:

  1. 「比丘們!在這裏某一人,從殺傷生物,變成已喜樂背離; 從拿起未被給與者,變成已喜樂背離; 從邪行於諸欲,變成已喜樂背離; 從妄語,變成已喜樂背離; 從存續在谷酒﹑果酒﹑醉品﹑放逸之中,變成已喜樂背離。比丘們! 此被叫做真善人。」(A ii 217)
  2. sappurisāvassayo﹐倚靠善知識。(AA.4.31.CS:p.2.289-290) Sappurisāvassayoti Buddhādīnaṁ sappurisānaṁ avassayanaṁ sevanaṁ bhajanaṁ,na rājānaṁ (倚靠善知識︰仰賴、結交、交往諸佛(不是諸王)等善知識)。
  3. satta sappurisa-dhammā 七善士法(seven qualities of the true man)︰dhammaññū,知法(knowing the doctrine),atthaññū,知義(knowing the meaning),attaññū,自知(knowing self),mattaññū,知量(knowing moderation),kālaññū,知時(knowing the right time),parisaññū,知眾 (knowing groups),puggalaññū,知人(knowing persons)。
  4. DA.33./III,1039.︰Tattha suttageyyādikaṁ dhammaṁ jānātīti dhammaññū.Tassa tasseva bhāsitassa atthaṁ jānātīti atthaññū.“Ettakomhi sīlena samādhinā paññāyā”ti evaṁ attānaṁ jānātīti attaññū.Paṭiggahaṇaparibhogesu mattaṁ jānātīti mattaññū.Ayaṁ kālo uddesassa,ayaṁ kālo paripucchāya,ayaṁ kālo yogassa adhigamāyāti evaṁ kālaṁ jānātīti kālaññū.Ettha ca pañca vassāni uddesassa kālo.Dasa paripucchāya.Idaṁ atisambādhaṁ.Dasa vassāni pana uddesassa kālo.Vīsati paripucchāya.Tato paraṁ yoge kammaṁ kātabbaṁ.Aṭṭhavidhaṁ parisaṁ jānātīti parisaññū.Sevitabbāsevitabbaṁ puggalaṁ jānātīti puggalaññū.(知法︰知經、偈等法。知義︰知(佛陀)說法之義。自知︰自知“我有這麼多戒定慧”。知量︰於接受、受用知量。知時︰知道指出時分,論究時分,證得相應之時分,這是關於時分。知眾︰知……。知人︰知應親近該親近的人。)
  5. AA.7.64./IV,57-8.︰puggalaparoparaññū hotīti evaṁ bhikkhu puggalānaṁ paroparaṁ tikkhamudubhāvaṁ jānanasamattho nāma hoti.(知人勝劣︰如是比丘識別眾人高低、利鈍。)。
  6. A.3.79./I,226.︰“Na pupphagandho paṭivātameti,Na candanaṁ tagaramallikā vā.Satañca gandho paṭivātameti,Sabbā disā sappuriso pavāyatī”ti.(花香撲鼻不逆風,栴檀.沈香.茉莉花;逆風撲鼻善士香,處處風靡善士(香)。)巴利《法句經》54頌。

第十五:樂品(Sukh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1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5品〈樂品〉結語

在看似簡單的巴利《法句經》203頌出了一點點亂流。

在網站 ( https://tipitaka.sutta.org/ )顯示的偈頌是(如照片):

Jighacchāparamā rogā, 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
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 (203)

飢餓是最大的疾病,諸行是最大的苦,
如實知此之後,涅槃是最高的快樂。(203)


jighacchā paramā rogā saṅkhārā paramā dukhā
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

此一網站的英譯為:

Hunger is the highest illness. Conditioned things are the highest suffering.
Having known this as it is, Nirvana is the highest happiness.

飢餓為第一病,有為法是第一苦。
已如實知此,涅槃為第一樂。


諾曼 KR Norman 對此一偈頌的詮釋提出不同的意見,他指出:

「Jighacchāparamā rogā」和「Jighacchā paramā rogā」,「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和「saṅkhāra paramā dukhā」,意思並不相同。在 paramā 和 Jighacchā 構成一字時,「Jighacchāparamā rogā」,paramā 就是形容「Jighacchā」而非形容「rogā」。也就是說,第一句應該是「最大的飢餓是疾病」,而不是「飢餓是最大的疾病」。諾曼宣稱「飢餓是最大的疾病」,此句不通;因為,「飢餓」不會是最大的疾病。

第二句,數位圖書館的網站顯示「saṅkhārā paramā dukhā」,在 (https://tipitaka.sutta.org/) 還顯示了「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前一種是「paramā dukhā」,「paramā」用以形容「dukhā 苦」(複數)。後一種是「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paramā」用以形容「saṅkhārā 行」(複數)。前一個形式為「行是第一苦」,後者是「第一行是苦」。

對我而言,兩種解釋都不順心。於是去查對應偈頌,發現 Patna 《法句經》作 saṁkhāraparamaṁ dukhaṁ 和 Udānavarga (《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 作「saṁskārā duḥkham eva tu」。也就是說,這個字必需和「dukhā 苦」各自獨立作一個字,意思為「輪迴是第一苦」。

諾曼 KR Norman 203頌的英譯並未遵循自己的解釋:「Greed is the worst of diseases; conditioned things are the worst sorrow; (for one) knowing this as it really is, nibbāna is the best happiness.」。

諾曼的英譯有以下幾個問題點:

他將「Jighacchā 飢餓」翻譯成「greed 貪婪」,而且「paramā (worst, best)」用以形容「rogā 疾病」,跟自己的解說相反。

他將「dukhā」翻譯成「sorrow 憂傷、憂患」,這和「苦」的字義有一段距離。

Thera Nārada 的英譯為:

「Hunger is the greatest of disease, compound things the greatest ill; knowing this as it really is (the wise realize), Nibbāna, the bliss supreme.」

還是有問題。

閱讀巴利《法句經註》,它解釋說「Saṅkhārāti pañca khandhā. 所謂『行』,是指『五蘊』」,此一解釋相當有可能,在偈頌當中舉一蘊來代表五蘊並非罕見。《法句經註》又說「rogā 是指『略一治療即可得到療效的病痛』,稱『飢餓為第一病』是因每次治療後,飢餓還會再起。」


現代學者言之鑿鑿,認為巴利《法句經註》不是覺音論師所作,一則因《法句經註》的解釋,時有「不能令人滿意的狀況」,二則它對「rogā」的詮釋,似乎沒有其他證據。因此,難以決定。

另一方面,諾曼 KR Norman 對於「paramā (worst, best)」的解釋,也令人疑慮。我們看 204頌:

Ārogyaparamā lābhā, santuṭṭhiparamaṃ dhanaṃ;
Vissāsaparamā ñāti, nibbānaṃ paramaṃ [nibbāṇaparamaṃ] sukhaṃ.

大部分的翻譯都作:
無病是最大的利得,知足是最大的財富,
可信賴者是最佳親友,涅槃是最高的快樂。

犍陀羅語《法句經》作:

aroga parama labha
saduṭhi parama dhaṇa
viśpaśa parama mitra
nivaṇa paramo suha.

梵語《法句經》(梵語《優陀那品》)作:

Udānavarga 26.6 Nirvāṇa
ārogyaparamā lābhā
saṁtuṣṭiparamaṁ dhanam /
viśvāsaparamaṁ mitraṁ
nirvāṇaparamaṁ sukham //

以上可以判斷諾曼判讀「paramā」所形容的對象,不能完全採信。


《法句經》卷2〈泥洹品 36〉:

「飢為大病、行為最苦,
 已諦知此,泥洹最樂。」(CBETA, T04, no. 210, p. 573, a28-29)。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飢為第一患,行為第一苦,
 如實知此者,泥洹第一樂。」(CBETA, T04, no. 212, p. 732,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飢為第一患,行為第一苦,
 如實知此者,圓寂第一樂。」(CBETA, T04, no. 213, p. 790, b28-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編號為 Uv 26.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飢餓最大病,行為最大苦,
如是實知此,涅槃最上樂。」(CBETA, N26, no. 9, p. 33, a13 // PTS. Dhp. 30)


漢譯《法句經》的〈安寧品 23〉有14首偈頌,其對應狀況不是完全吻合,以下帖主以巴利〈15 樂品〉的次序編列在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197),【〈23 安寧品〉(1)】
(198),【〈23 安寧品〉(2)】
(199),【〈23 安寧品〉(3)】
(200),【〈23 安寧品〉(4)】
(201),【〈23 安寧品〉(6)】
(202),【〈23 安寧品〉(7)】
(203),【--------------------】【〈36 泥洹品〉(3)】
(204),【--------------------】【〈36 泥洹品〉(2)】
(205),【--------------------】
(206),【〈23 安寧品〉(10)】
(207),【〈23 安寧品〉(12)】
(208),【--------------------】

也就是說,巴利《法句經》第15品〈樂品〉的12首偈頌只有八首對應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的〈23 安寧品〉當中。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5品〈樂品〉為止,總共有 208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3品〈安寧品〉共有 247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247),這 15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208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5品為〈Sukhavaggo 樂品〉,以下文獻有「樂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5 Sukhavaggo 樂品〉
犍陀羅《法句經》,〈11 Suhavaggo 樂品〉
波特那《法句經》,(缺)
梵文《法句經》,〈30 樂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安寧品 23〉,14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安寧品 23〉,8首偈頌。
《出曜經》,〈樂品 31〉,46首偈頌。
《法集要頌經》,〈30 樂品〉,46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5品〈樂品〉197-208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5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5品:

巴利《法句經》有一首偈頌(208)未出現與「樂 sukh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有二首偈頌(203, 204)在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位於〈36 泥洹品〉,有二首偈頌(205, 208)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有六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1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5品〈樂品〉結語



第十六:喜品 Piyavaggo

十六:喜品 目錄
Dhp_209 Dhp_210 Dhp_211 Dhp_212 Dhp_213 Dhp_214
Dhp_215 Dhp_216 Dhp_217 Dhp_218 Dhp_219 Dhp_220
第十六:喜品(Piyavaggo)總結          

Dhp. 209

Ayoge yuñjamattānaṃ, yogasmiñca ayojayaṃ;
Atthaṃ hitvā piyaggāhī, pihetattānuyoginaṃ. (209)

作了自己不該作的事,不作應當作的事,
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20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Atthaṃ hitvā, piyaggāhī pihetattānuyoginaṃ」。「piyaggāhī piheti attānuyoginaṃ」。主詞為「piyaggāhī 執取喜的人,執取五欲的人」(單數);動詞為「piheti 欣羨、羨慕」(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受詞為「attānuyoginaṃ 致力於義利的人」,此段句子為「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在此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haṃ hitvā 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所以整句為「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 前面還有兩個動名詞片語形容這位「piyaggāhī 執取五欲的人」:

  1. 「Ayoge yuñjamattānaṃ 作了自己不該作的事」
  2. 「yogasmiñca ayojayaṃ 不作該作的事」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違道則自順、順道則自違,
 捨義取所好,是為順愛欲。」(CBETA, T04, no. 210, p. 567, c12-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編號為 Uv 5.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專注不當事,不專於應作,
棄道取愛欲,卻羨成就者。」(CBETA, N26, NO. 9, P. 34, A11 // PTS. DHP. 31)。


T210《法句經》第三句翻譯為「捨義取所好」,隱約可以看到「Atthaṃ hitvā piyaggāhī」,這是把「Atthaṃ」翻譯作「義利」。

元亨寺版《法句經》第三句翻譯為「棄道取愛欲」,「Atthaṃ 義利」的字義就不明顯了。

第四句只是一個字「pihetattānuyoginaṃ」,對古代譯者是一個難題。

近代的翻譯如:「envies one who is pursuing the purification of mind.」(羨慕一位追求清淨心意的人),這是將「attānuyoginaṃ」作「意譯」。(http://buddhism.lib.ntu.edu.tw/....../reading/gatha209.htm)

諾曼翻譯作「envies one who applies himself to the goal.」(羨慕一位專注於義利的人),這是將「atta」當作「義利 attha」,而將「anuyoginaṃ」解釋為「專注地追求某個目標的人」。他引述波特那《法句經》作「attha」以及《優陀那品》作「artha」 來支持他的解釋。

Thera Nārada 翻譯作「envies one who exerts himself.」(羨慕一位精勤的人)。這樣的翻譯似乎有一點敷衍。

了參法師翻譯為「卻羨自勉者」,與 Thera Nārada 的翻譯相同。

淨海法師翻譯為「卻羨慕能自律的人」,這與原意差距更大了。

黃寶生翻譯為「卻又羨慕自我約束者」,顯示相同的問題。


Dhp. 210

Mā piyehi samāgañchi, appiyehi kudācanaṃ;
Piyānaṃ adassanaṃ dukkhaṃ, appiyānañca dassanaṃ. (210)

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
見不到喜愛的人會痛苦,而見到不喜愛的人也痛苦。(21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ā piyehi samāgañchi, appiyehi kudācanaṃ」。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samāgañchi 聚會」(第二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為 samāgacchi),「ma samāgañchi 不要聚會」,副詞有三個:1) 「kudācanaṃ 任何時候」, 2) 「piyehi 與喜愛者」(工具格); 3) 「apiyehi 與不喜愛者」(工具格)。此句為「任何時候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
  2. 「Piyānaṃ adassanaṃ dukkhaṃ, appiyānañca dassanaṃ」。主詞為「adassanaṃ piyānaṃ 不見喜愛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dukkhaṃ 痛苦的」;「ca 和」(連接詞,連接另一個句子),主詞為「dassanaṃ appiyānaṃ 見不喜愛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dukkhaṃ 痛苦的,省略」。此句為「不見喜愛者是痛苦的,見不喜愛者也是痛苦的」。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不當趣所愛,亦莫有不愛,
 愛之不見憂,不愛見亦憂。」(CBETA, T04, no. 210, p. 567, c14-15)

《出曜經》卷8〈念品 6〉:

「莫與愛念會,亦莫不念俱,
 愛念不見苦,不念愛憂[5]慼,
 於中生愁慼,消滅人根原。」(CBETA, T04, no. 212, p. 651, b2-4)。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莫與愛念會,亦莫不念俱,
 念愛不見苦,不愛念憂慼,
 於中生愁慼,消滅人善根。」(CBETA, T04, no. 213, p. 780, a4-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編號為 Uv 5.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與愛者會,勿會不愛者,
不見愛者苦,見憎人亦苦。」(CBETA, N26, no. 9, p. 34, a12 // PTS. Dhp. 32)


Dhp. 211

Tasmā piyaṃ na kayirātha, piyāpāyo hi pāpako;
Ganthā tesaṃ na vijjanti, yesaṃ natthi piyāppiyaṃ. (211)

因此,不要執取任何事物為可喜的,與自己喜愛的人、事、物分離是難受的,
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21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asmā piyaṃ na kayirāth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做,認為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為 karoti),「na kayirātha 不應做」,受詞為「piyaṃ 可喜、可愛的(人、事、物)」;「Tasmā 因此、所以」。此句為「因此,不要執取任何事物為可喜的」。
  2. 「piyāpāyo hi pāpako」。主詞為「piyāpāyo 愛別離,與心愛的人、事、物分離」(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pāpako 不好的、難受的」。
  3. 「Ganthā tesaṃ na vijjanti, yesaṃ natthi piyāppiyaṃ」。主詞為「ganthā 繫縛、結縛」(複數),「tesaṃ ganthā 那些繫縛」,動詞為「vijjanti 存在」(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na vijjant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子句:「yesaṃ natthi piyāppiyaṃ」。「yesaṃ 對那些人」(關係代名詞,屬格),「piyāppiyaṃ 可愛、不可愛,可喜、不可喜」,「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此句為「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是以莫造愛,愛憎惡所由,
 已除[30]縛結者,無愛無所憎。」(CBETA, T04, no. 210, p. 567, c16-17),[30]縛結=結縛【宋】【元】【明】。

《出曜經》卷8〈念品 6〉:

「是故不生念,念者是惡累,
 彼則無諸縛,無念無不念。」(CBETA, T04, no. 212, p. 650,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是故不生念,念者是惡累,
 彼則無諸縛,無念無不念。」(CBETA, T04, no. 213, p. 779, c29-p. 780, a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編號為 Uv 5.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是故勿愛者,愛別離為苦,
若無愛與憎,彼人無桎梏。」(CBETA, N26, no. 9, p. 34, a13 // PTS. Dhp. 32)


閱讀巴利《法句經》此品的前三頌時,發現 210頌的敘述有一點奇怪。210頌的「samāgañchi 聚會」,有「同事、交往、聚會」三種不同的意義,一般是解釋為「不要與喜愛者聚會(或交往),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或交往)」;諾曼 KR Norman 則解釋為「不要與可喜的事物有關連,也不要與可喜的事物有關連」。如果照著做,就必須一人獨居過生活。

因此,這是三首偈頌連結在一起解釋。主要是211頌的敘述「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如果做不到此點,就會「見不到喜愛的人會痛苦,而見到不喜愛的人也痛苦」(210頌)。

帖主認為,以在家學佛者而言,「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210頌),這是「反諷式」的敘述,既然辦不到這一狀況,遵循 211頌的教導才是可行的解決方案。

不知讀者以為如何?歡迎發表你的看法。


作了自己不該作的事,不作應當作的事,
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209)

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
見不到喜愛的人會痛苦,而見到不喜愛的人也痛苦。(210)

因此,不要執取任何事物為可喜的,與自己喜愛的人、事、物分離是難受的,
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211)


Dhp. 212

Piyato jāyatī soko, piyato jāyatī bhayaṃ;
Piyato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 kuto bhayaṃ. (212)

從愛喜生憂愁,從愛喜生恐懼,
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愛喜產生的憂愁不存在,恐怖要從何處來?(212)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Piyato jāyatī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piyato 從愛喜」(從格)」。此句為「從愛喜生出憂愁」。
  2. 「piyato jāyatī bhayaṃ」。主詞為「bhayaṃ 恐懼」(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piyato 從愛喜」(從格)」。此句為「從愛喜生出恐懼」。
  3. 「Piyato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piyato soko 從愛喜產生的憂愁」,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 atth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vippamuttassa 對已解脫者」(屬格)。此句為「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愛喜產生的憂愁不存在」。
  4. 「kuto bhayaṃ」:「kuto 從何處來?」(疑問代名詞),「bhayaṃ 恐懼」。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由愛生憂愁,由愛生怖畏,
 若遠離念愛,遂捨狂亂終。」(CBETA, T04, no. 213, p. 779, c25-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編號為 Uv 5.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愛生憂患,由愛生畏怖,
離喜愛無憂,何處有怖畏?」(CBETA, N26, no. 9, p. 34, a14 // PTS. Dhp. 32)


Dhp. 213

Pemato jāyatī soko, pemato jāyatī bhayaṃ;
Pemato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 kuto bhayaṃ. (213)

從愛生憂愁,從愛生恐懼,
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愛產生的憂愁不存在,恐怖要從何處來?(21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pemato jāyatī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pemato 從愛」(從格)」。此句為「從愛生出憂愁」。
  2. 「pemato jāyatī bhayaṃ」。主詞為「bhayaṃ 恐懼」(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pemato 從愛」(從格)」。此句為「從愛生出恐懼」。
  3. 「pemato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pemato soko 從愛產生的憂愁」,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 atth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vippamuttassa 對已解脫者」(屬格)。此句為「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愛產生的憂愁不存在」。
  4. 「kuto bhayaṃ」:「kuto 從何處來?」(疑問代名詞),「bhayaṃ 恐懼」。

漢譯《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愛生憂患,由愛生畏怖,
離親愛無憂,何處有怖畏?」(CBETA, N26, no. 9, p. 35, a1 // PTS. Dhp. 32)


Dhp. 214

Ratiyā jāyatī soko, ratiyā jāyatī bhayaṃ;
Ratiyā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 kuto bhayaṃ. (214)

從歡樂生憂愁,從歡樂生恐懼,
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歡樂產生的憂愁不存在,恐怖要從何處來?(21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ratiyā jāyatī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ratiyā 從歡樂」(從格)」。此句為「從歡樂生出憂愁」。
  2. 「ratiyā jāyatī bhayaṃ」。主詞為「bhayaṃ 恐懼」(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ratiyā 從歡樂」(從格)」。此句為「從歡樂生出恐懼」。
  3. 「ratiyā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ratiyā soko 從歡樂產生的憂愁」,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 atth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vippamuttassa 對已解脫者」(屬格)。此句為「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歡樂產生的憂愁不存在」。
  4. 「kuto bhayaṃ」:「kuto 從何處來?」(疑問代名詞),「bhayaṃ 恐懼」。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好樂生憂,好樂生畏;
 無所好樂,何憂何畏?」(CBETA, T04, no. 210, p. 567, c19-20)

《出曜經》卷4〈欲品 2〉:

「好樂生憂,好樂生畏,
 無所好樂,何憂何畏?」(CBETA, T04, no. 212, p. 627, c19-20)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從愛生煩惱,從愛生怖畏,
 離愛得解脫,無怖無煩惱。」(CBETA, T04, no. 213, p. 778, a6-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編號為 Uv 2.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貪欲生憂,由貪欲生怖,
離貪欲無憂,何處有怖畏?」(CBETA, N26, no. 9, p. 35, a2 // PTS. Dhp. 32)


Dhp. 215

Kāmato jāyatī soko, kāmato jāyatī bhayaṃ;
Kāmato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 kuto bhayaṃ. (215)

從五欲生憂愁,從五欲生恐懼,
對已解脫者而言,從五欲產生的憂愁不存在,恐怖要從何處來?(215)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kāmato jāyatī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kāmato 從欲樂、五欲」(從格,kāma 一般指「感官欲樂,從眼、耳、鼻、舌、身感受的感官快樂」)」。此句為「從五欲生出憂愁」。
  2. 「kāmato jāyatī bhayaṃ」。主詞為「bhayaṃ 恐懼」(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kāmato 從五欲」(從格)」。此句為「從五欲生出恐懼」。
  3. 「kāmato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kāmato soko 從五欲產生的憂愁」,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 atth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vippamuttassa 對已解脫者」(屬格)。此句為「對已解脫者而言,從五欲產生的憂愁不存在」。
  4. 「kuto bhayaṃ」:「kuto 從何處來?」(疑問代名詞),「bhayaṃ 恐懼」。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貪欲生憂,貪欲生畏;
 解無貪欲,何憂何畏?」(CBETA, T04, no. 210, p. 567, c20-22)

《出曜經》卷4〈欲品 2〉:

「愛欲生憂,愛欲生畏,
 無所愛欲, 何憂何畏?」(CBETA, T04, no. 212, p. 627, c8-9)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因慾生煩惱,因慾生怖畏,
 離慾得解脫,無怖無煩惱。」(CBETA, T04, no. 213, p. 778, a4-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編號為 Uv 2.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欲樂生憂,由欲樂生怖,
離欲樂無憂,何處有怖畏?」(CBETA, N26, no. 9, p. 35, a3 // PTS. Dhp. 32)


Dhp. 216

Taṇhāya jāyatī soko, taṇhāya jāyatī bhayaṃ;
Taṇhāya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 kuto bhayaṃ. (216)

從欲貪生憂愁,從欲貪生恐懼,
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欲貪產生的憂愁不存在,恐怖要從何處來?(216)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taṇhāya jāyatī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taṇhāya 從欲貪」(從格)」。此句為「從欲貪生出憂愁」。
  2. 「taṇhāya jāyatī bhayaṃ」。主詞為「bhayaṃ 恐懼」(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生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主動式動詞現在式為 janati),「taṇhāya 從欲貪」(從格)」。此句為「從欲貪生出恐懼」。
  3. 「taṇhāya vippamuttassa natthi soko」。主詞為「soko 憂愁」(單數),「taṇhāya soko 從欲貪產生的憂愁」,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 atth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vippamuttassa 對已解脫者」(屬格)。此句為「對已解脫者而言,從欲貪產生的憂愁不存在」。
  4. 「kuto bhayaṃ」:「kuto 從何處來?」(疑問代名詞),「bhayaṃ 恐懼」。

漢譯《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愛欲生憂,由愛欲生怖,
離愛欲無憂,何處有怖畏?」(CBETA, N26, no. 9, p. 35, a4 // PTS. Dhp. 32)


Dhp. 217

Sīladassanasampannaṃ, dhammaṭṭhaṃ saccavedinaṃ;
Attano kamma kubbānaṃ, taṃ jano kurute piyaṃ. (217)

眾人敬愛具戒與正見、住於正法、
知真諦、盡己職責的人。(21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jano kurute piyaṃ」。主詞為「jano 人群」(單數);動詞為「kurute 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kurute piyaṃ 親愛、敬愛」,受詞為「taṃ 他」。此句為「人們敬愛他」。「taṃ 他」有四個形容詞:

  1. 「Sīladassanasampannaṃ 具見與戒」
  2. 「dhammaṭṭhaṃ 住立於法」
  3. 「saccavedinaṃ 知曉真諦」
  4. 「Attano kamma kubbānaṃ 盡自己的職責」。「kubbānaṃ」為「doing 做」(動詞 karoti 的現在分詞),「Attano kamma」有兩種解釋:1)「自己的職責」(KR Norman 翻譯為「doing his own tasks」,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為「圓滿自己行」),《法句經註》指「Attano kamma」為「戒、定、慧」三學。 2) 「自制」。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貪法戒成,至誠知慚,
 行身近道,為眾所愛。」(CBETA, T04, no. 210, p. 567, c22-23)。

《出曜經》卷8〈念品 6〉:

「樂法戒成就,誠信樂而習,
 能自勅身者,為人所愛敬。」(CBETA, T04, no. 212, p. 654, a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樂法戒成就,成信樂而習,
 能誡自身者,為人所愛敬。」(CBETA, T04, no. 213, p. 780, b7-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愛喜品〉,Uv 5.2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具戒與正見,住法知真實,
圓滿自己行,彼為世人愛。」(CBETA, N26, no. 9, p. 35, a5 // PTS. Dhp. 32)


Dhp. 218

Chandajāto anakkhāte, manasā ca phuṭo siyā;
Kāmesu ca appaṭibaddhacitto, uddhaṃsototi vuccati. (218)

願求涅槃法的人,心將擴充、遍滿的人,
心意不再傾向感官欲樂的人,他可以被稱作是逆流而上的人。(21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uddhaṃsot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被動語態),受詞「uddhaṃsototi 逆流而上的人」。此句為「他被稱為『逆流而上者』」。「sa 他」有三個形容詞:

  1. 「Chandajāto anakkhāte 對涅槃生起欲求者」,「Chandajāto 生起欲望、意願」,「anakkhāte 對涅槃」(位格)。
  2. 「manasā ca phuṭo siyā 心將擴充、遍滿的人」,「siyā 將是、將成為」(optative 祈使態),「manasā 心」,「phuṭo 擴充、遍滿」。
  3. 「Kāmesu ca appaṭibaddhacitto 心意不再傾向感官欲樂」。「Kāmesu 於感官欲樂、於五欲」(位格),「appaṭibaddhacitto」為「心不傾向的」。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欲態不出,思正乃語,
 心無貪愛,必截流渡。」(CBETA, T04, no. 210, p. 567, c23-24)。

《出曜經》卷4〈欲品 2〉:

「欲生無漏行,意願常充滿,
 於欲心不縛,上流一究竟。」(CBETA, T04, no. 212, p. 629, b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希求不可說〔涅槃〕,富有思慮心,
諸欲心不縛,被稱上流人〔近涅槃者〕。」(CBETA, N26, no. 9, p. 35, a6 // PTS. Dhp. 32)


Dhp. 219

Cirappavāsiṃ purisaṃ, dūrato sotthimāgataṃ;
Ñātimittā suhajjā ca, abhinandanti āgataṃ. (219)

譬如有人離家時日久遠,從遠地而平安返家,
親朋好友為他而慶樂。(21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Ñātimittā suhajjā ca, abhinandanti purisaṃ」。主詞為「Ñātimittā suhajjā ca 親戚與朋友」(複數);動詞為「abhinandanti 高興、慶幸」(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purisaṃ 人」(單數)。此句為「親戚與朋友為這個人慶幸」。「purisaṃ 人」(單數)有三個形容詞:

  1. 「sotthimāgataṃ 安全歸來」。
  2. 「dūrato 從遠方」。
  3. 「Cirappavāsiṃ purisaṃ 離家時日久遠」。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譬人久行,從遠吉還,
 親厚普安,歸來歡喜。」(CBETA, T04, no. 210, p. 567, c24-26)。

《出曜經》卷8〈念品 6〉:

「譬人久行,從遠吉還,
 親厚普安,歸來喜歡。」(CBETA, T04, no. 212, p. 653, c1-2)。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譬如久行人,從遠吉却還,
 親厚亦安和,歸來懷慶悅。」(CBETA, T04, no. 213, p. 780, a28-b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愛喜品〉,Uv 5.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久在異鄉者,由遠地安歸,
親友及知己,羨喜歡迎彼。」(CBETA, N26, no. 9, p. 35, a7 // PTS. Dhp. 32)

「羨喜」似為「欣喜」。


Dhp. 220

Tatheva katapuññampi, asmā lokā paraṃ gataṃ;
Puññāni paṭigaṇhanti, piyaṃ ñātīva āgataṃ. (220)
如此,福德也迎接這位從此世間去到另一世間的造福者,
如同親戚歡迎他們的至親好友歸來。(22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katapuññam pi puññāni paṭigaṇhanti」。主詞為「puññāni 功德、福德」(複數);動詞為「paṭigaṇhanti 接受(此處意為「迎接」)」(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katapuññam 已做功德、福德的人」(單數),「pi 也」,有一片語「asmā lokā paraṃ gataṃ 從此世間去到另一世間」形容「katapuññam 已做功德的人」。此句為「如此,福德也迎接這位從此世間去到另一世間的造福者」。

這個句子還有「tatheva, tatha eva 如是,以同樣方式」,此一方式指上一頌(219頌)。

最後是副詞子句形容動詞「paṭigaṇhanti 歡迎」:「piyaṃ ñātīva āgataṃ, piyaṃ ñātī va āgataṃ」。

此一子句:「va 正如」(連接詞),主詞為「ñātī 親戚」(複數),動詞為「paṭigaṇhanti 歡迎」(沿用上半偈),「piyaṃ āgataṃ 歸來的親愛者」。


《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好行福者,從此到彼,
 自受福祚,如親來喜。」(CBETA, T04, no. 210, p. 567, c26-27)。

《出曜經》卷8〈念品 6〉:

「好行福者,從此到彼,
 自受福祚,如親來喜。」(CBETA, T04, no. 212, p. 654,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好福行善者,從此達於彼,
 自受多福祚,如親厚來喜。」(CBETA, T04, no. 213, p. 780, b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愛喜品〉,Uv 5.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作福業亦是,由此生彼世,
福業如親族,迎彼愛來者。」(CBETA, N26, no. 9, p. 35, a8 // PTS. Dhp. 33)。


第十六:喜品(Piy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0: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6品〈喜品〉結語

第15品〈樂品 Sukha vaggo〉和第16品〈喜品 Piya vaggo〉,以漢字而言,很難具體描述「樂 sukha」與「喜 piya」的差別。

依據 PTS (巴利聖典學會)的《巴英字典》,兩個字均有「pleasant 愉快的」和「agreeable 可意的」兩個意思。但是「樂 sukha」比較是「happy 快樂」、「happiness 幸福」。

而「喜 piya」則偏重於「dear, beloved 可愛的、親愛的、心愛的」和「pleasure」。元亨寺版《法句經》將第15品〈樂品 Sukha vaggo〉翻譯為「安樂品」,而將第16品〈喜品 Piya vaggo〉翻譯為「愛好品」,也許是出自這種考量。

雖然不是全部偈頌都如此,但是以多數偈頌而言,第15品〈樂品 Sukha vaggo〉的「樂」大都與「法樂、涅槃樂、正向意義的樂」有關;而第16品〈喜品 Piya vaggo〉的「喜」,則偏向「喜愛、喜歡」。


本品第一頌 209頌為:

Ayoge yuñjamattānaṃ, yogasmiñca ayojayaṃ;
Atthaṃ hitvā piyaggāhī, pihetattānuyoginaṃ. (209)

作了自己不該作的事,不作應當作的事,
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209)

諾曼將後半頌翻譯作「abandoning one's goal and seizing what is pleasant. one envies one who applies himself to the goal.」(放棄自己的義利而去執取可喜的事物,他羨慕一位專注於義利的人),這是將「attānuyoginaṃ」的「atta」當作「義利 attha」,而將「anuyoginaṃ」解釋為「專注地追求某個目標的人」。他引述波特那《法句經》作「attha」以及《優陀那品》作「artha」 來支持他的解釋。(犍陀羅《法句經》似乎也是作 artha)。

Thera Nārada 翻譯作「envies one who exerts himself.」(羨慕一位精勤的人)。這樣的翻譯似乎有一點敷衍。

了參法師翻譯為「卻羨自勉者」,與 Thera Nārada 的翻譯相同。

淨海法師翻譯為「卻羨慕能自律的人」,這與原意差距更大了。

黃寶生翻譯為「卻又羨慕自我約束者」,顯示相同的問題。


在巴利《法句經》的1, 2 兩頌的「manomayā 為心所造」,在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均為「manojavā 為心所驅使」,學者認為以「manojavā 為心所驅使」為恰當。

上述的 209頌的「attānuyoginaṃ」,在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的用字均相當於「atthānuyoginaṃ」。諾曼認為,原本的偈頌應是以「放棄義利的人」和「專致於義利的人」作對比。

也就是說,巴利《法句經》的背誦與傳抄,不能保證是百分之百的正確。


漢譯《法句經》的〈24 好喜品〉有12首偈頌,其對應狀況大致與巴利〈16 喜品〉相符,以下帖主以巴利〈16 喜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09),【〈24 好喜品〉(1)】
(210),【〈24 好喜品〉(2)】
(211),【〈24 好喜品〉(3)】
(212),【〈24 好喜品〉(4)】
(213),【-------------------】
(214),【〈24 好喜品〉(5)】
(215),【〈24 好喜品〉(6)】
(216),【--------------------】
(217),【〈24 好喜品〉(7)】
(218),【〈24 好喜品〉(8)】
(219),【〈24 好喜品〉(9)】
(220),【〈24 好喜品〉(10)】

也就是說,除了兩首偈頌之外,巴利《法句經》第16品〈喜品〉與漢譯《法句經》(T210)的〈24 好喜品〉大致相符。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6品〈喜品〉為止,總共有 220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4品〈好喜品〉共有 25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259),這 16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220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6品為〈Piyavaggo 喜品〉,以下文獻有「喜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6 Piyavaggo 喜品〉
犍陀羅《法句經》,(缺)
波特那《法句經》,(缺)
梵文《法句經》,〈5 喜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好喜品 24〉,12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好喜品 24〉,5首偈頌。
《出曜經》,〈6 念品〉,24首頌。
《法集要頌經》,〈5 愛樂品〉,25首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6品〈喜品〉209-220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6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6品:

巴利《法句經》213-216 頌與 218-219頌未出現與「喜 piy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有二首偈頌(213, 216)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好喜品 24〉第 11頌的巴利對應偈頌在〈6 智者品〉(77)。第 12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0: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6品〈喜品〉結語



Dhp. 221

Kodhaṃ jahe vippajaheyya mānaṃ,
saṃyojanaṃ sabbamatikkameyya;
Taṃ nāmarūpasmimasajjamānaṃ,
akiñcanaṃ nānupatanti dukkhā. (221)

他應斷絕忿怒、應離棄我慢、應克服所有結縛,
眾苦不會跟隨不執著於名色、一無所有的他。(221)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Kodhaṃ jah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ahe 應斷絕、應捨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hati),受詞「Kodhaṃ 忿怒、瞋怒」(單數)。此句為「他應斷絕忿怒」。
  2. 「vippajaheyya mān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vippajaheyya 應捨離、應放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ppajahati),受詞「mānaṃ 我慢」(單數)。此句為「他應離棄我慢」。
  3. 「saṃyojanaṃ sabbamatikkameyya」、「saṃyojanaṃ sabbam atikkam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atikkameyya 應克服、應渡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ikkamati),受詞「saṃyojanaṃ 結縛、結使」(單數),「sabbam saṃyojanaṃ 所有結縛、結使」。此句為「他應克服所有結縛」。
  4. 「taṃ nāmarūpasmimasajjamānaṃ, akiñcanaṃ nānupatanti dukkhā」。主詞為「dukkhā 眾苦」(複數),動詞為「anupatanti 跟隨」(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ānupatanti, na anupatanti 不跟隨」,受詞為「taṃ 他」(單數);有兩個形容詞形容「taṃ 他」:「nāmarūpasmim asajjamānaṃ 不執著於名色」、「akiñcanaṃ 一無所有」。此句為「眾苦不會跟隨不執著於名色、一無所有的他」。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捨恚離慢,避諸愛[10]會,
 不著名色,無為滅苦,」(CBETA, T04, no. 210, p. 568, a26-27),[10]會=貪【宋】*【元】*【明】*。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除恚去憍慢,超度諸結使,
 不染著名色,除有何有哉?」(CBETA, T04, no. 212, p. 713, b6-7)。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除瞋去我慢,遠離諸煩惱,
 不染彼名色,冤家無有伴。」(CBETA, T04, no. 213, p. 787, a9-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去於忿怒,應棄我慢心,
解脫一切縛,不執著名色〔精神、物質〕,
彼無一物者,無苦相隨事。」(CBETA, N26, no. 9, p. 35, a11-12 // PTS. Dhp. 33)


Dhp. 222

Yo ve uppatitaṃ kodhaṃ, rathaṃ bhantaṃva vāraye;
Tamahaṃ sārathiṃ brūmi, rasmiggāho itaro jano. (222)

他能制止升起的忿怒,如同控制擺動而即將翻覆的馬車,
我稱此人為真正的御者,其餘只是執著韁繩而已。(22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tamahaṃ sārathiṃ brūmi, taṃ ahaṃ sārathiṃ brūmi」。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brūmi 說、稱」(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單數)和「sārathiṃ 御者、馬車或戰車的駕駛者」(單數);有一個形容詞子句形容「taṃ 他」:「Yo ve uppatitaṃ kodhaṃ, rathaṃ bhantaṃva vāraye」。此一子句,「Yo 他 wh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āraye 能避免、能阻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āreti),受詞「kodhaṃ 忿怒」(單數),「uppatitaṃ kodhaṃ 升起的忿怒」,「va 如同」,「rathaṃ 馬車,二輪馬車」,「rathaṃ bhantaṃ 擺動而即將翻覆的馬車」。此句為「他能制止升起的忿怒,如同控制擺動而即將翻覆的馬車,我稱他為御者」。
  2. 「rasmiggāho itaro jano」。主詞為「itaro 其他人,除此之外的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rasmiggāho 執著韁繩的人」。此句為「除此之外的人只是執著韁繩而已」。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恚能自制,如止奔車,
 是為善御,棄冥入明。」(CBETA, T04, no. 210, p. 568, a8-9)。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恚能自制,如止奔車,
 是為善御,去冥入明。」(CBETA, T04, no. 212, p. 716, b3-4)。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恚能自制斷,如止奔走車,
 是為善調御,去冥入光明。」(CBETA, T04, no. 213, p. 787, b17-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2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止勃發忿怒,如止急行車,
是名善御者,餘為執韁人。」(CBETA, N26, no. 9, p. 35, a13 // PTS. Dhp. 33)


Dhp. 223

Akkodhena jine kodhaṃ, asādhuṃ sādhunā jine;
Jine kadariyaṃ dānena, saccenālikavādinaṃ. (223)
他應以不怒戰勝忿怒,以善勝不善,
他應以布施戰勝慳吝,他應以真諦戰勝邪見邪說。(22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Akkodhena jine kodh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ināti),受詞為「kodhaṃ 忿怒」(單數);「Akkodhena 以不忿怒」(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不怒戰勝忿怒」。
  2. 「asādhuṃ sādhunā jin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受詞為「asādhuṃ 不善」(單數);「sādhunā 以善」(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善戰勝不善」。
  3. 「Jine kadariyaṃ dānen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受詞為「kadariyaṃ 慳吝」(單數);「dānena 以布施」(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布施戰勝慳吝」。
  4. 「saccenālikavādinaṃ」、「saccena ālikavādin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省略),受詞為「ālikavādinaṃ 失真扭曲的主張、學說」(單數);「saccena 以真諦」(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真諦戰勝邪見邪說」。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忍辱勝恚,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至誠勝欺。」(CBETA, T04, no. 210, p. 568, a9-10)。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忍辱勝怨,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至誠勝欺。」(CBETA, T04, no. 212, p. 697, c6-7)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忍辱勝怨,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真誠勝欺。」(CBETA, T04, no. 212, p. 715, c29-p. 716, a1)。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忍辱勝於怨,善勝不善者,
 勝者能施善,真誠勝欺善。」(CBETA, T04, no. 213, p. 787, b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忍勝忿怒,由善克不善,
以施勝吝嗇,由實勝虛妄。」(CBETA, N26, no. 9, p. 35, a14 // PTS. Dhp. 33)


Dhp. 224

Saccaṃ bhaṇe na kujjheyya, dajjā appampi yācito;
Etehi tīhi ṭhānehi, gacche devāna santike. (224)

他應說真諦,他應不瞋怒,他應在請求時能布施,即使少許數量,
他能以此三事(死後)生天。(22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accaṃ bhaṇ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bhaṇe 應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ṇati),受詞為「Saccaṃ 真諦」(單數)。此句為「他應說真諦」。此處的「bhaṇe」有「講法」的字義,所以隱含著「他講說法義時,應說真諦」的句意。
  2. 「na kujjh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ujjheyya 應生氣、應發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ujjhati),「na kujjheyya 不應生氣、不應發怒」。此句為「他不應發怒」。
  3. 「dajjā appampi yācito」。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dajjā 應施捨、應布施」(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dadāti),受詞為「appampi 即使些許,即使只一點點」(單數,appam 少許、一點點 pi 即使);「yācito 被請求」。此句為「當被請求時,他應布施,即使只布施少許」。
  4. 「Etehi tīhi ṭhānehi, gacche devāna santik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gacche 能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acchati),受詞為「devāna santike 諸天的附近、諸天的領域」(單數);「Etehi tīhi ṭhānehi 以這三件事、以這三個方法」(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能以這三件事去到諸天的領域」。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不欺、不怒、意不多求,
 如是三事,死則上天。」(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0-11)。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諦說不瞋恚,乞者念以施,
 三分有定處,自然處天宮。」(CBETA, T04, no. 212, p. 715,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諦說不瞋恚,乞者念以施,
 三分有定處,自然處天宮。」(CBETA, T04, no. 213, p. 787, b7-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語實不瞋怒,分與施乞者,
人由此三事,得至諸天前。」(CBETA, N26, no. 9, p. 36, a1 // PTS. Dhp. 33)


Dhp. 225

Ahiṃsakā ye munayo, niccaṃ kāyena saṃvutā;
Te yanti accutaṃ ṭhānaṃ, yattha gantvā na socare. (225)

不害的、總是調御自身的牟尼,
他們會去到穩固的境地,到達此處之後,他們不再憂傷。(225)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unayo niccaṃ kāyena saṃvutā」。主詞為「munayo 牟尼」(複數);此字有兩個形容詞:「Ahiṃsakā ye 不害的」(ye 為關係代名詞 who,Ahiṃsakā 為複數形容詞)與「niccaṃ kāyena saṃvutā 總是調御身」(niccaṃ 總是,kāyena 為工具格,saṃvutā 是過去分詞,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saṃvarati)。扣掉這兩個形容詞,此句僅是「牟尼」,作為下一句「te 他們」的「同位語」。此處可翻譯作「不害的、總是調御自身的牟尼」。
  2. 「te yanti accutaṃ ṭhāna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y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accutaṃ 常恆的」,受詞為「ṭhānaṃ 地方,堅固的站立處」(單數)。此句為「他們會去到常恆的地方」;此一「地方」有一形容詞子句「yattha gantvā na socare」。主詞為「yattha 該處」(關係代名詞),動詞為「socare 憂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socare 不憂傷」;副詞為「gantvā 已經到達之後」。此句為「他們會去到常恆的地方,到達此處之後,他們不再憂傷」。

「accutaṃ ṭhānaṃ」是一個令古代註釋師與譯經師頭痛的詞彙。巴利《法句經註》說:「 Accutanti sassataṃ.」( Accutaṃ 就是「永恆的、長久的」),「sassata」在佛教辭彙是有一點負面的用語,因為「 sassatadiṭṭhi」是「常見」,「sassatavāda」是「常見」的學說或學派。

T210 《法句經》翻譯作「天上」和「不死」,《法集要頌經》翻譯作「無盡(位)」,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不死(境)」,了參法師與 Thera Nārada 翻譯作「不死」,黃寶生將此「不死地」解釋為「涅槃」。

我不贊同將「accutaṃ ṭhānaṃ」等同於「天上」、「不死地」或「涅槃」,我傾向於接受 KR Norman 的解釋,他翻譯為「unshakable place 不可動搖之處、穩固的境地」。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常自攝身,慈心不殺,
 是生天上,到彼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2-13)。

《法句經》卷1〈慈仁品 7〉:

「為[21]仁不殺,常能攝身,
 是處不死,所適無患。」(CBETA, T04, no. 210, p. 561, b17-18),[21]仁=人【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10〈學品 8〉:

「慈仁不殺,常能攝身,
 是處不死,所適無患。」(CBETA, T04, no. 212, p. 661,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慈仁行不殺,常能善攝身,
 彼得無盡位,所適皆無患。」(CBETA, T04, no. 213, p. 781, a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聖者不殺生,常攝制護身,
則達不死境——彼無憂患處。」(CBETA, N26, no. 9, p. 36, a2 // PTS. Dhp. 34)


Dhp. 226

Sadā jāgaramānānaṃ, ahorattānusikkhinaṃ;
Nibbānaṃ adhimutt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226)

總是維持警寤、日夜勤奮學習、致力於修證涅槃的人,
他們能漏盡解脫。(22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漏消失了」。主詞為「āsavā 漏」(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複數),受詞為「atthaṃ 家」(有些字典解釋為 destruction 毀滅),「atthaṃ gacchati」為古印度慣用語,意為「消失」。

「āsavā 漏」,此字有三個形容詞:

  1. 「Sadā jāgaramānānaṃ 總是維持警寤者的」(Sadā 總是,jāgara 警醒的 mānānaṃ 心)。
  2. 「ahorattānusikkhinaṃ 日夜勤奮學習者的」。
  3. 「Nibbānaṃ adhimuttānaṃ 致力於修證涅槃者的」。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意常覺[4]寤,明[5]慕勤學,
 漏盡意解,可致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3-14),[4]寤=悟【宋】*【元】*【明】*。[5]慕=暮【宋】【元】【明】,=莫【聖】,Ahoratto.。

《法句經》卷1〈惟念品 6〉:

「以覺意能應,日夜務學行,
 當解甘露要,令諸漏得盡。」(CBETA, T04, no. 210, p. 561, b6-8)。

《出曜經》卷9〈戒品 7〉:

「意常覺悟,晝夜力學,
 漏盡意解,可致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655, c21-22)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以覺意得應,日夜慕學行,
 當解甘露要,令諸漏得盡。」(CBETA, T04, no. 212, p. 700, c7-8)

《法集要頌經》卷1〈持戒品 6〉:

「意常生覺悟,晝夜精勤學,
 漏盡心明解,可致圓寂道。」(CBETA, T04, no. 213, p. 780, c3-5)

《法集要頌經》卷2〈憶念品 15〉:

「以覺意得應,晝夜慕習學,
 解脫甘露要,決定得無漏。」(CBETA, T04, no. 213, p. 784, c3-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恒常覺醒者,晝夜勤勉學,
志於涅槃者,終息其煩惱。」(CBETA, N26, no. 9, p. 36, a3 // PTS. Dhp. 34)


Dhp. 227

Porāṇametaṃ atula, netaṃ ajjatanāmiva;
Nindanti tuṇhimāsīnaṃ, nindanti bahubhāṇinaṃ;
Mitabhāṇimpi nindanti, natthi loke anindito. (227)

阿圖拉!
這是自古以來(即常發生)的事,不是今日才有的事。
他們責備沉默的人,他們責備多言的人,
言語適量的人也導致責備,
他們責備世間每個人。(227)


此首偈頌包含七個句子:

  1. 「atula 阿圖拉」(呼格 vocative,人名,是舍衛城中一位優婆塞)。
  2. 「Porāṇametaṃ」為「Porāṇam etaṃ」。主詞為「etaṃ 這個」(單數),動詞為「hoti 是」(單數,省略),形容詞為「Porāṇam 古老的」。
  3. 「netaṃ ajjatanāmiva」、「na etaṃ ajjatanām iva」。「iva 僅是」(此處用 iiva 代替 eva),主詞為「etaṃ 這個」(單數),動詞為「hoti 是」(單數,省略),「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ajjatanām 今日的」。
  4. 「Nindanti tuṇhimāsīna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Nindanti 責罵、責備、羞辱」(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uṇhimāsīnaṃ 坐而不言的人」。
  5. 「nindanti bahubhāṇina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Nindanti 責罵、責備、羞辱」(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ahubhāṇinaṃ 多言的人」。
  6. 「Mitabhāṇimpi nindanti」。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Nindanti 責罵、責備、羞辱」(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Mitabhāṇinaṃ 說話適量、不長不短的人」,「pi 也」。
  7. 「natthi loke anindito」。主詞為「anindito 不該責罵的人、不被責罵的人」(單數),動詞為「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loke 於世間上」(位格)。此句為「他們責備世間每個人」(世上不存在不被責罵的人)。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人相謗毀,自古至今,既毀多言,
 又毀訥[6]忍,亦毀中和,世無不毀,」(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4-16)[6]忍=訒【宋】【元】【明】,=認【聖】。。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人相謗毀,自古至今,既毀多言,
 又毀訥訒,亦毀中和,世無不毀。」(CBETA, T04, no. 212, p. 695, c16-17)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或有寂然罵,或有在眾罵,
 或有未聲罵,世無有不罵。」(CBETA, T04, no. 212, p. 751, c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眾相共毀謗,各發恚怒聲,
 歡心平等忍,此忍最無比。」(CBETA, T04, no. 213, p. 784, a22-23)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或有寂然罵,或有在眾罵,
 或有未聲罵,世無不罵者。」(CBETA, T04, no. 213, p. 793, c23-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4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阿托羅〔優婆塞〕應知!
此非今日始,由古來即然,
默然被人誹,多言被人誹,寡言被人誹,
不為誹謗者,是世極少有。」(CBETA, N26, no. 9, p. 36, a4-5 // PTS. Dhp. 34)


Dhp. 228

Na cāhu na ca bhavissati, na cetarahi vijjati;
Ekantaṃ nindito poso, ekantaṃ vā pasaṃsito. (228)

只有被人譴責而無讚譽的人,或只有被人讚譽而不被譴責的人,
在過去、現在、或未來都沒有這種人。(22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主詞為「poso 人」(單數);此句有三個動詞:

  1. 「ahu 過去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hoti 的過去式)
  2. 「bhavissati 將來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bhavati 的未來式)。
  3. 「cetarahi vijjati, ca etarahi vijjati」;「vijjati 存在」,「etarahi vijjati 現在存在」。

此三個動詞之前均有「ca 和」與「na 不」,此一偈頌的主幹為:「在過去、現在、或未來都沒有這種人」。 主詞為「poso 人」有兩個形容詞:

  1. 「ekantaṃ nindito 只有被人譴責而無讚譽的」。「ekanta」為「一向」,如《雜阿含81經》:「一向是苦」,即是「ekantadukkhaṃ」。「ekanta 一向」意為「單方面的、純粹的」。
  2. 「ekantaṃ pasaṃsito 只有被人讚譽而無譴責的」。「ekanta」為「一向」,如《雜阿含81經》:「一向是苦」,即是「ekantadukkhaṃ」。「ekanta 一向」意為「單方面的、純粹的」。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欲意非聖,不能制中,
 一毀一譽,但為利名。」(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6-17)。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一毀一譽,但利其名,
 非有非無,亦不可知。」(CBETA, T04, no. 212, p. 752, a3-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一毀及一譽,但利養其名,
 非有亦非有,則亦不可知。」(CBETA, T04, no. 213, p. 793, c25-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4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只被人誹者,或只被褒人,
過未已無有,現在亦應無。」(CBETA, N26, no. 9, p. 36, a6 // PTS. Dhp. 34)


元亨寺版《法句經》的翻譯,漏掉了「bhavissati 將來是」。

老實說,T210《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只是因為相對位置而編列,以內容來說,並不相似。


Dhp. 229

Yaṃ ce viññū pasaṃsanti, anuvicca suve suve;
Acchiddavuttiṃ medhāviṃ, paññāsīlasamāhitaṃ. (229)

在日復一日的觀察下,
行為無瑕疵、聰敏、(具)戒定慧的人,為智者所讚譽。(22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主詞為「viññū 明智者」(複數),動詞為「pasaṃsanti 讚譽」(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受詞為子句,此一子句的主詞為「Yaṃ 那樣的人 whom」(受格,關係代名詞),動詞「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有三個:

  1. 「Acchiddavuttiṃ 行為無瑕疵的」。
  2. 「medhāviṃ 智者,有智慧的人」。
  3. 「paññāsīlasamāhitaṃ 戒定慧的」。

此外「ce」為「襯字」,用以符合「詩韻」,「anuvicca 已觀察了」,「suve suve 日復一日、天天」。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明智所譽,唯稱是賢,
 慧人守戒,無所譏謗。」(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8-19)。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叡人所譽,若好若醜,智人無缺,
 叡定解脫,如紫磨金,內外淨徹。」(CBETA, T04, no. 212, p. 752,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智人所稱譽,若好兼及醜,智人無缺漏,
 慧定得解脫,如紫磨真金,內外徹清淨。」(CBETA, T04, no. 213, p. 793, c27-p. 794, a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47-4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智者日日善反省,行無過失有賢明,
智慧持戒具行者,彼為智人所讚歎。」(CBETA, N26, no. 9, p. 36, a7 // PTS. Dhp. 34)


元亨寺版《法句經》的翻譯,將「anuvicca 已觀察了 having examined」作「智者日日善反省」,應該不是偈頌本意。

最後一個字「paññāsīlasamāhitaṃ 戒定慧的」,將「samāhitaṃ」翻譯為「定」的,有《出曜經》「叡定解脫」與《法集要頌經》「慧定得解脫」。

將「samāhitaṃ」翻譯為「具足、具備」的,有

元亨寺版《法句經》「智慧持戒具行者」與 T210《法句經》(?)。


Dhp. 230

Nikkhaṃ jambonadasseva, ko taṃ ninditumarahati;
Devāpi naṃ pasaṃsanti, brahmunāpi pasaṃsito. (230)

誰夠資格去譴責這樣一位像閻浮提金一樣純淨的人?
諸天與梵天都讚嘆他。(23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ikkhaṃ jambonadasseva, ko taṃ ninditumarahati」、「Nikkhaṃ jambonadasseva, ko taṃ ninditum arahati」,這是一個疑問句。疑問代名詞為「ko 誰」(單數),動詞為「arahati 夠資格、值得」(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不定詞為「ninditum 去責備 to blame」,受詞「taṃ 他」(單數),句子前面有一形容詞片語形容受詞「taṃ 他」:「Nikkhaṃ jambonadasseva 像閻浮提金一樣純淨的」。
  2. 「Devāpi naṃ pasaṃsanti」。主詞為「Devā 諸天」(複數),「pi 即使」,動詞為「pasaṃsanti 讚譽」(複數),受詞為「naṃ 他」(單數)。
  3. 「brahmunāpi pasaṃsito」、「brahmunāpi pasaṃsito」。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pi 即使,也」,動詞為「hoti 是」(單數,省略),「pasaṃsito 被讚譽的」(過去分詞),副詞為「brahmunā 由梵天 by brahmā」(工具格)。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如羅漢淨,莫而誣謗。
 諸[7]人咨嗟,梵釋所稱」(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9-20),[7]人=天【宋】【元】【明】。。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叡人所譽,若好若醜,智人無缺,
 叡定解脫,如紫磨金,內外淨徹。」(CBETA, T04, no. 212, p. 752,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智人所稱譽,若好兼及醜,智人無缺漏,
 慧定得解脫,如紫磨真金,內外徹清淨。」(CBETA, T04, no. 213, p. 793, c27-p. 794, a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2 如來品〉,Uv 22.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質如閻浮金[1],有誰得誹彼,
彼為婆羅門,諸天所稱讚。」(CBETA, N26, no. 9, p. 36, a8 // PTS. Dhp. 34)

[1]nekkho jambonadassa 用由閻浮河所採之金製造之良質貨幣。


元亨寺版《法句經》的翻譯,將「brahmunā 由梵天 by brahmā」(工具格)翻譯作「彼為婆羅門」,應該不是偈頌本意。 雖然 T210 《法句經》誤將動詞「arahati 夠資格、值得」翻譯作明詞「如羅漢淨」,但是在「梵釋所稱」,明確地理解這是「梵天」,而非「婆羅門」。 淨海法師、黃寶生、KR Norman 與 Thera Nārada 都翻譯作「brahmunā 由梵天 by brahmā」,了參法師與廖文燦翻譯作「婆羅門」。釋聖悔新編《真理的寶藏》也是翻譯作「婆羅門」。


Dhp. 231

Kāyappakopaṃ rakkheyya, kāyena saṃvuto siyā; Kāyaduccaritaṃ hitvā, kāyena sucaritaṃ care. (231) 他應防護自身的忿怒,應調御自身, 已捨斷了身惡行,應修習身善行。(23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Kāyappakopaṃ rakkh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rakkheyya 應守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rakkhati),受詞為「Kāyappakopaṃ 身怒」(單數)。
  2. 「kāyena saṃvuto siyā」。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saṃvuto siyā 應調御」,副詞為「kāyena 以身」(工具格)。
  3. 「kāyaduccaritaṃ hitvā, kāyena sucaritaṃ car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受詞為「sucaritaṃ 善行」(單數),副詞為「kāyena 以身」(工具格)。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Kāyaduccaritaṃ hitvā 已斷絕了身惡行之後」。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常守慎身,以護瞋恚;  除身惡行,進修德行。」(CBETA, T04, no. 210, p. 568, a20-22)。 | | 《出曜經》卷10〈學品 8〉: | | 「護身惡行,自正身行, |  護身惡者, 修身善行。」(CBETA, T04, no. 212, p. 660, a14-15)。 | |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 | 「守護身惡行,自正護身行, |  守護身惡者,常修身善行。」(CBETA, T04, no. 213, p. 781, a1-3) | |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1。 |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攝護身忿怒,制御於身行,
棄身之惡行,依身修善行。」(CBETA, N26, no. 9, p. 36, a9 // PTS. Dhp. 34)。


Dhp. 232

Vacīpakopaṃ rakkheyya, vācāya saṃvuto siyā;
Vacīduccaritaṃ hitvā, vācāya sucaritaṃ care. (232)

他應防護自身的怒語,應調御自己的言語,
已捨斷了語惡行,應修習語善行。(23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Vacīpakopaṃ rakkh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rakkheyya 應守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rakkhati),受詞為「Vacīpakopaṃ 語怒」(單數)。
  2. 「vācāya saṃvuto siyā」。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saṃvuto siyā 應調御」,副詞為「vācāya 以語」(工具格)。
  3. 「Vacīduccaritaṃ hitvā, vācāya sucaritaṃ car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受詞為「sucaritaṃ 善行」(單數),副詞為「vācāya 以語」(工具格)。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Vacīduccaritaṃ hitvā 已斷絕了語惡行之後」。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常守慎言,以護瞋恚;
 除口惡言,誦習法言。」(CBETA, T04, no. 210, p. 568, a22-23)。

《出曜經》卷10〈學品 8〉:

「護口惡行,自正口行,
 護口惡者,修口善行。」(CBETA, T04, no. 212, p. 660, b24-25)。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守護口惡行,自正護口行,
 守護口惡者,常修口善行。」(CBETA, T04, no. 213, p. 781, a3-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攝護語忿怒,制御於語行,
棄語之惡行,依語修善行。」(CBETA, N26, no. 9, p. 36, a10 // PTS. Dhp. 34)。


Dhp. 233

Manopakopaṃ rakkheyya, manasā saṃvuto siyā;
Manoduccaritaṃ hitvā, manasā sucaritaṃ care. (233)

他應防護自身的怒意,應調御自己的意,
已捨斷了意惡行,應修習意善行。(23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Manopakopaṃ rakkh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rakkheyya 應守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rakkhati),受詞為「Manopakopaṃ 意怒」(單數)。
  2. 「manasā saṃvuto siyā」。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saṃvuto siyā 應調御」,副詞為「manasā 以意」(工具格)。
  3. 「Manoduccaritaṃ hitvā, manasā sucaritaṃ car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受詞為「sucaritaṃ 善行」(單數),副詞為「manasa 以意」(工具格)。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Manoduccaritaṃ hitvā 已斷絕了意惡行之後」。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常守慎心,以護瞋恚,
 除[8]心惡念,思惟念道。」(CBETA, T04, no. 210, p. 568, a23-24),[8]心=意【宋】【元】【明】。

《出曜經》卷10〈學品 8〉:

「護意惡行,自正意行,
 護意惡者,修意善行。」(CBETA, T04, no. 212, p. 660,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守護意惡行,自正護意行,
 守護意惡者,恒修意善行。」(CBETA, T04, no. 213, p. 781, a5-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攝護意忿怒,制御於意行,
棄意之惡行,依意修善行。」(CBETA, N26, no. 9, p. 36, a11 // PTS. Dhp. 34)。


Dhp. 234

Kāyena saṃvutā dhīrā, atho vācāya saṃvutā;
Manasā saṃvutā dhīrā, te ve suparisaṃvutā. (234)

身調御、語調御、意調御的智者,
他們確實是完全善調御的。(23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e ve suparisaṃvutā」。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parisaṃvutā 徹底善調御的」(複數)。

「atho 也」,「dhīrā 智者」(複數,為 te 的同為語),有三個特性:

  1. 「Kāyena saṃvutā 身調御的」
  2. 「vācāya saṃvutā 語調御的」
  3. 「Manasā saṃvutā 意調御的」。

《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節身慎言,守攝其心,
 捨恚行道,忍辱最強。」(CBETA, T04, no. 210, p. 568, a24-25)。

《出曜經》卷10〈學品 8〉:

「身修善行,口善亦爾,
 意修善行,無欲盡漏。」(CBETA, T04, no. 212, p. 661, a21-22)。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身當修善行,修口善亦然,
 及修意善者,無欲盡諸漏。」(CBETA, T04, no. 213, p. 781, a9-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智者制御身,亦復制御語,
於意亦制御,實成善御者。」(CBETA, N26, no. 9, p. 36, a12 // PTS. Dhp. 34)。


第十七:忿怒品(Kodh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7品〈忿怒品〉結語

讀到第17品〈忿怒品 Kodha vaggo〉,基本上有下列「常識」:

此一體裁的文獻有多種語言版本的「法句經」,基本上,僅有漢譯稱為《經》,其他語言版本僅稱為「法句 Dhammapada, Dharmapada」和梵文本《優陀那品》(Udānavarga)。藏譯本是否稱「經」,帖主不知道。

目前列舉的漢譯本、巴利本、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波特那本,品名次序不同、品名不完全相同、各品的偈頌數量不完全相同,偈頌總數量不同。

T210《法句經》為兩次以上的翻譯所編輯而成,其內容可能包含兩種以上的《法句經》版本,也有可能包含非屬《法句經》的偈頌。

可能有機會將T210《法句經》的兩次翻譯分辨出來。

T210《法句經》的偈頌有三言句、四言句、五言句、六言句;每一首偈頌不一定是「四句」。翻譯成「四言句」的偈頌不一定是出自第一次的翻譯;翻譯成「五言句」的偈頌也有可能是出自第一次的翻譯。

現存《大正藏》的 T210《法句經》、 T212《出曜經》和 T213《法集要頌經》,以及 CBETA 電子版的錄文及新加標點符號,均有程度不等的「誤譯」、「抄寫訛誤」、「標點失當」、「分章不當」等疏失。

各部「法句經」之間,即使列於對應品當中的對應偈頌,它們的用字不一定相同。有機會利用此一差異來分辨誰的年代較為古老。

本文將舉兩首偈頌為例,說明對應偈頌的用字不同的情況。


閱讀《法句經》的偈頌,並不是如聆聽老法師、老和尚的教誨那般嚴肅,其實某些情節也頗為懸疑,頗為賞心悅目。

例如,巴利《法句經》 227頌為:

Porāṇametaṃ atula, netaṃ ajjatanāmiva;
Nindanti tuṇhimāsīnaṃ, nindanti bahubhāṇinaṃ;
Mitabhāṇimpi nindanti, natthi loke anindito. (227)

阿圖拉!這是自古以來(即常發生)的事,不是今日才有的事;
他們責備沉默的人,他們責備多言的人,
言語適量的人也導致責備,他們責備世間每個人。(227)

基本上這是「Śloka」的詩韻,由三個「半偈」構成,每個「半偈」為 16音節。第一個「半偈」是「增廣型」,後兩個「半偈」是「基本型」。

相當於「atula 阿圖拉(人名)」的字,我們查犍陀羅《法句經》的對應偈頌(Gdhp 14.14)是作「adura」,而波特那《法句經》的對應偈頌(Gdhp 16.16)是作「ādhora」,雖然註釋書將此字解釋作人名,其實,在「法句偈頌」嵌入對話的人名,是非常罕見的。

這首偈頌的梵文《優陀那品》(Uv 29.45,〈29 相應品〉)的對應偈頌只有後四句,而缺第一、二句。

我們看漢譯《法句經》留下了怎樣的紀錄。

《出曜經》有兩首對應偈頌:

「人相謗毀,自古至今,既毀多言,又毀訥訒,亦毀中和,世無不毀。」〈15 忿怒品〉(5),這是和位於巴利〈17 忿怒品〉的對應偈頌相當。

「或有寂然罵,或有在眾罵,或有未聲罵,世無有不罵。」〈30雙要品〉(35),這是和位於梵文〈29 相應品〉的對應偈頌相當。

T210《法句經》只有一首對應偈頌位於〈25 忿怒品〉。

這兩首與巴利偈頌對應的漢譯偈頌並未翻譯出人名,這有兩種可能,一是此人並不著名,所以蓄意忽略不翻。二是原來偈頌本無人名,也就是說犍陀羅語《法句經》的「adura」和波特那《法句經》的「ādhora」都是形容「porāṇam」的副詞,這兩個字分別應作「aduram」和「ādhoram」。

同時,巴利偈頌第五句的用字「Mitabhāṇinaṃ 說話適量、不長不短的人」,在波特那《法句經》作「mitabhāṇikaṁ」,在犍陀羅語《法句經》作「manabhaṇi」,在梵文《優陀那品》作「alpabhāṇiṁ」。這樣有機會分辨出哪一版本最古老嗎?


我再舉位於本品的一個例子。在巴利《法句經》的 229, 230 兩頌為:

Yaṃ ce viññū pasaṃsanti, anuvicca suve suve;
Acchiddavuttiṃ medhāviṃ, paññāsīlasamāhitaṃ. (229)
Nikkhaṃ jambonadasseva, ko taṃ ninditumarahati;
Devāpi naṃ pasaṃsanti, brahmunāpi pasaṃsito. (230)

在日復一日的觀察下,
行為無瑕疵、聰敏、戒定慧的人,為智者所讚譽。(229)
誰夠資格去譴責這樣一位像閻浮提金一樣純淨的人?
諸天與梵天都讚嘆他。(230)

巴利 229頌在梵文《優陀那品》的對應偈頌為 Uv 29.47 的前兩句,加上Uv 29.48 的四句。

yaṁ tu vijñāḥ praśaṁsanti
hy anuyujya śubhāśubham /
praśaṁsā sā samākhyātā
na tv ajñair yaḥ praśaṁsitaḥ // (Uv 29.47)
medhāvinaṁ vṛttayuktaṁ
prājñaṁ śīleṣu saṁvṛtam /
niṣkaṁ jāmbunadasyaiva
kas taṁ ninditum arhati //(Uv 29.48)

我們來看漢譯的情況如何。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叡人所譽,若好若醜,智人無缺,
 叡定解脫,如紫磨金,內外淨徹。」(CBETA, T04, no. 212, p. 752,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智人所稱譽,若好兼及醜,
 智人無缺漏,慧定得解脫,
 如紫磨真金,內外徹清淨。」(CBETA, T04, no. 213, p. 793, c27-p. 794, a1)

也就是說,《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的翻譯團隊見到的文本是六句,似乎有方法能辨別誰先誰後。


漢譯《法句經》的〈25 忿怒品〉有26首偈頌,巴利〈17 忿怒品〉只有14首偈頌,兩者的偈頌差異將近一半。以下帖主以巴利〈17 忿怒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21),【〈25 忿怒品〉(16)】
(222),【〈25 忿怒品〉(3)】
(223),【〈25 忿怒品〉(4)】
(224),【〈25 忿怒品〉(5)】
(225),【〈25 忿怒品〉(6)】
(226),【〈25 忿怒品〉(7)】
(227),【〈25 忿怒品〉(8)】
(228),【〈25 忿怒品〉(9)】
(229),【〈25 忿怒品〉(10)】
(230),【〈25 忿怒品〉(11)】
(231),【〈25 忿怒品〉(12)】
(232),【〈25 忿怒品〉(13)】
(233),【〈25 忿怒品〉(14)】
(234),【〈25 忿怒品〉(15)】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7品〈忿怒品〉為止,總共有 234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5品〈忿怒品〉共有 285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285),這 17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234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7品為〈Kodhavaggo 忿怒品〉,以下文獻有「喜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7 Kodhavaggo 忿怒品〉
犍陀羅《法句經》,〈17 Kodhavaggo 忿怒品〉
波特那《法句經》,(缺)
梵文《法句經》,〈20 Krodhavaggo 忿怒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忿怒品 25〉,26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忿怒品 25〉,4首偈頌。
《出曜經》,〈忿怒品 15〉,14首頌。〈21 恚品〉20頌。
《法集要頌經》,〈14 怨家品〉14頌,〈20 瞋恚品〉19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7品〈忿怒品〉221-234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7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7品:

巴利《法句經》225-230 頌與 234頌,總共有七頌未出現與「忿怒 Kodh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4首偈頌(213, 216)在漢譯《法句經》(T210)的〈忿怒品 25〉均有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忿怒品 25〉的第 1-2, 17-26 頌,不存在巴利對應偈頌。

值得注意的是,《出曜經》有〈忿怒品 15〉,14首頌。〈21 恚品〉20頌。《法集要頌經》有〈14 怨家品〉14頌,〈20 瞋恚品〉19頌。梵文《優陀那品》有14: Drohavarga (瞋恨品),20: Krodhavarga (忿怒品)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7品〈忿怒品〉結語



Dhp. 235

Paṇḍupalāsova dānisi, yamapurisāpi ca te upaṭṭhitā;
Uyyogamukhe ca tiṭṭhasi, pātheyyampi ca te na vijjati. (235)

你現在似一片枯萎的葉子,閻魔的部下已經為你作好準備,
你已經站在出發前往死亡的起點,未準備任何旅途的資糧。(235)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Paṇḍupalāsova dānisi」、「Paṇḍupalāso va dāni as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dāni 現在」,「va 像」,主詞補語為「Paṇḍupalāso 黃色的葉子、枯葉、即將凋落的葉子」(單數)。
  2. 「yamapurisāpi ca te upaṭṭhitā」、「yamapurisā pi ca te upaṭṭhitā」。主詞為「yamapurisā 閻魔的人、閻魔部下」(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upaṭṭhitā 現前、準備好了」(動詞 upaṭṭhāti 的過去分詞),「te 為你」(單數屬格)。此句為「閻魔的部下已經為你準備好了」。
  3. 「Uyyogamukhe ca tiṭṭhas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tiṭṭhasi 站在」(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Uyyogamukhe 出發前往死亡的起點」(位格)。
  4. 「pātheyyampi ca te na vijjati」、「pātheyyam pi ca te na vijjati」。主詞為「pātheyyam 資糧、旅行所需的用品(食物、衣物、金錢)」(單數,省略),動詞為「vijjat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vijjati 不存在」,主詞補語為「te 黃色的葉子、枯葉、即將凋落的葉子你的」(單數屬格)。此句為「你未準備任何旅行的用品」。

漢譯《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今已似焦枯葉,閻魔使者近汝邊,
汝已立於死門前,然汝旅途亦無糧。」(CBETA, N26, no. 9, p. 37, a3 // PTS. Dhp. 35)。


Dhp. 236

So karohi dīpamattano, khippaṃ vāyama paṇḍito bhava;
Niddhantamalo anaṅgaṇo, dibbaṃ ariyabhūmiṃ upehisi. (236)

你應作自己的安全島嶼!你應迅速(開始)精勤,
你應成為智者,去除垢穢且毫無瑕疵的你,將達到天上的聖境。(236)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o karohi dīpamattano」。主詞為「so 你」(單數,巴利文獻有時在該出現「你」的時候用「so」),動詞為「karohi 應建造」(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dīpamattano 自洲」(單數)。
  2. 「khippaṃ vāyama」。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vāyama 應精勤」(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āyamati),副詞為「khippaṃ 迅速地」。明法比丘解釋「vāyamati 精勤」為「1 chandaṁ janeti 2 vāyamati 3 vīriyaṁ ārabhati 4 cittaṁ paggaṇhāti padahati(1起欲、2精進、3發奮、4策勵心)」。
  3. 「paṇḍito bhava」。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bhava 應成為」(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
  4. 「Niddhantamalo anaṅgaṇo, dibbaṃ ariyabhūmiṃ upehis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upehisi 將去到」(第二人稱單數將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peti),受詞為「ariyabhūmiṃ 神聖的境界」,「dibbaṃ ariyabhūmiṃ 天上的聖境」。主詞「tumha 你」有兩個形容詞:「Niddhantamalo 無垢的、去除污垢的」「anaṅgaṇo 無瑕疵的、無可責難的」。

漢譯《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宜自造安全洲,迅速精勤為智者,
拂除心垢無煩惱,汝將到達天聖地。」(CBETA, N26, no. 9, p. 37, a4 // PTS. Dhp. 35)


Dhp. 237

Upanītavayo ca dānisi, sampayātosi yamassa santike;
Vāso te natthi antarā, pātheyyampi ca te na vijjati. (237)

你現在即將命終,去到閻魔之前,
這途中沒有你可以停留休息的地點,你也未準備任何旅行的資糧。(237)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Upanītavayo ca dānis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dāni 現在」,「Upanītavayo 即將命終的」(形容詞)。
  2. 「sampayātosi yamassa santike」、「sampayāto asi yamassa santike」。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sampayāto 去到」(動詞sampayāti 的過去分詞),「yamassa santike」為「閻魔之前、閻魔附近」。
  3. 「Vāso te natthi antarā」。主詞為「Vāso 停留休息的地方」(單數),動詞為「 natthi 不存在、沒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te 你的」(屬格),副詞為「antarā 在兩者之間」。此句為「在(旅途)之間沒有你可以停留休息的地方」。
  4. 「pātheyyampi ca te na vijjati」、「pātheyyam pi ca te na vijjati」。、「pātheyyam pi ca te na vijjati」。主詞為「pātheyyam 資糧、旅行所需的用品(食物、衣物、金錢)」(單數,省略),動詞為「vijjat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vijjati 不存在」。此句為「你未準備任何旅行的用品」。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生無善行,死墮惡道,
 [*]住疾無間,到無資用。」(CBETA, T04, no. 210, p. 568, b17-18),[*1-1]住=往【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今壽命行既終,汝已近於閻魔前,
途中汝無停住所,汝之旅途亦無糧。」(CBETA, N26, no. 9, p. 37, a5 // PTS. Dhp. 35)


Dhp. 238

So karohi dīpamattano, khippaṃ vāyama paṇḍito bhava;
Niddhantamalo anaṅgaṇo, na punaṃ jātijaraṃ upehisi. (238)
你應作自己的安全島嶼!你應迅速(開始)精勤,
你應成為智者,去除垢穢且毫無瑕疵的你,將不再老死。(238)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o karohi dīpamattano」。主詞為「so 你」(單數,巴利文獻有時在該出現「你」的時候用「so」),動詞為「karohi 應建造」(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dīpamattano 自洲」(單數)。
  2. 「khippaṃ vāyama」。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vāyama 應精勤」(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āyamati),副詞為「khippaṃ 迅速地」。明法比丘解釋「vāyamati 精勤」為「1 chandaṁ janeti 2 vāyamati 3 vīriyaṁ ārabhati 4 cittaṁ paggaṇhāti padahati(1起欲、2精進、3發奮、4策勵心)」。
  3. 「paṇḍito bhava」。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bhava 應成為」(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
  4. 「Niddhantamalo anaṅgaṇo, na punaṃ jātijaraṃ upehis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upehisi 將去到」(第二人稱單數將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peti),「na upehisi 將不會去到」,副詞為「punaṃ 再」,受詞為「jātijaraṃ 老與死」。主詞「tumha 你」有兩個形容詞:「Niddhantamalo 無垢的、去除污垢的」「anaṅgaṇo 無瑕疵的、無可責難的」。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當求智慧,以然意定,
 去垢勿污,可離苦形。」(CBETA, T04, no. 210, p. 568, b18-19)。

《出曜經》卷17〈雜品 17〉:

「坐起求方便,自求於[13]定明,
 如工[14]練真金,除去塵垢冥,
 不為闇所蔽,永離老死患。」(CBETA, T04, no. 212, p. 702, c12-14),[13]定=錠【元】【明】*。[14]練=鍊【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坐臥求方便,發起於精進,
 如工鍊真金,除其塵垢冥,
 不為闇所蔽,永離老死患,」(CBETA, T04, no. 213, p. 785, a19-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為 Uv 16.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宜自造安全洲,迅速精勤為智者,
拂除心垢無煩惱,不復再來生與死。」(CBETA, N26, no. 9, p. 37, a6 // PTS. Dhp. 35)


Dhp. 239

Anupubbena medhāvī, thokaṃ thokaṃ khaṇe khaṇe;
Kammāro rajatasseva, niddhame malamattano. (239)

智者應隨時(剎那剎那)少量少量地(清理)清除自己的垢穢,
如同銀匠(依順序地去除銀的雜質)。(23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edhāvī niddhame malamattano」。主詞為「medhāvī 智者」(單數),動詞為「niddhame 應清除、應拂落」(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iddhamati),受詞為「malamattano 自己的塵垢」(單數)。

動詞「niddhame 應清除」有四個副詞:

  1. 「Anupubbena 順次地、依順序地」。這是指清除塵垢的次序。
  2. 「thokaṃ thokaṃ 一些一些地」(受格,以受格名詞當副詞)。這是指清除塵垢的數量。
  3. 「khaṇe khaṇe 隨時地(把握每個適當時機地)」(位格)。這是指清除塵垢的時間和時機。
  4. 「Kammāro rajatasseva」、「Kammāro rajatassa iva」。「iva 像」,「Kammāro 金、銀、鐵等金屬鍛工」、「rajatassa 銀器的、銀礦的」。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慧人以漸,安徐[17]稍進,
 洗除心垢,如工鍊金。」(CBETA, T04, no. 210, p. 568, b19-20),[17]稍=精【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4〈欲品 2〉:

「智者不越次,漸漸以微微,
 巧匠漸[5]刈垢,淨除諸穢污。」(CBETA, T04, no. 212, p. 629, b23-24),[5]刈=剗【宋】*【元】*【明】*。

《出曜經》卷17〈雜品 17〉:

「坐起求方便,自求於[13]定明,
 如工[14]練真金,除去塵垢冥,
 不為闇所蔽,永離老死患。」(CBETA, T04, no. 212, p. 702, c12-14),[13]定=錠【元】【明】*。[14]練=鍊【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坐臥求方便,發起於精進,
 如工鍊真金,除其塵垢冥,
 不為闇所蔽,永離老死患,」(CBETA, T04, no. 213, p. 785, a19-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為 Uv 2.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剎那剎那間,智者漸次斷,
拂除自垢穢,如冶工鍛金。」(CBETA, N26, no. 9, p. 37, a7 // PTS. Dhp. 35)


Dhp. 240

Ayasāva malaṃ samuṭṭhitaṃ, tatuṭṭhāya tameva khādati;
Evaṃ atidhonacārinaṃ, sāni kammāni nayanti duggatiṃ. (240)

如同鐵鏽從鐵生起,生起之後卻吃掉鐵,
過度的頭陀行者的行為將導入惡趣。(24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就像 A,如是 B」。可以看成用「va 就像 ,Evaṃ 如是」連接兩個句子。

上半偈為「Ayasāva malaṃ samuṭṭhitaṃ, tatuṭṭhāya tameva khādati」、「Ayasā va malaṃ samuṭṭhitaṃ, tatuṭṭhāya tam eva khādati」。

「va 就像」,A 這個句子,主詞為「malaṃ 塵垢、垢穢」(單數),動詞為「khādati 啃、吃堅硬的食物」(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m 那個」(單數,此處指「鐵」)。「ayasā 從鐵」(從格,aya 鐵),「samuṭṭhitaṃ 生起的」,此詞為「Ayasā va malaṃ samuṭṭhitaṃ 從鐵生起的垢穢(鐵鏽)」。「tatuṭṭhāya 它生起了之後」(tat 那個、它 - uṭṭhāya 生起了),「eva 卻,僅」,上半偈為「如同鐵鏽從鐵生起,生起之後卻吃掉鐵」。

下半偈,「Evaṃ 如是,如上一句所說」,接回上半偈。主幹為「sāni kammāni nayanti duggatiṃ」。主詞為「kammāni 行為」(複數),「sāni kammāni 自己的行為」(有些版本作 sakakammāni,意思也是『自己的行為』」,動詞為「nayanti 導向」(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也作 neti),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單數)。此句為「自己的行為導向惡趣」。

「sāni kammāni 自己的行為」有一個形容詞「atidhonacārinaṃ」,這個字有三種不同解釋:

  1. 《法句經註》:「dhona」指「四事供養:飲食、衣物、居住、醫藥」,「atidhona」指「過度的四事供養,享用過度的四事供養或沉迷於四事供養」,「cārinaṃ 行者、如此行為的人」。
  2. KR Norman 引《長老偈》:「dhona」指「dhuta 頭陀行」,「atidhona」指「atidhuta 過度的 頭陀行」,「cārinaṃ 行者、如此行為的人」。
  3. 元亨寺版《法句經》將這字解釋為「惡、惡業」。

此處的偈頌翻譯採 KR Norman 的解釋,

如採取《法句經註》翻譯,則為:

「如同鐵鏽從鐵生起,生起之後卻吃掉鐵,
過度沉溺於衣食(四事供養)者的行為將導入惡趣。」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惡生於心,還自壞形,
 如鐵生垢,反食其身。」(CBETA, T04, no. 210, p. 568, b21-22)。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如鐵生垢,反食其身,
 惡生於心,還自壞形。」(CBETA, T04, no. 212, p. 671,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如鐵生翳垢,反食其自身,
 惡生於自心,還當壞其體。」(CBETA, T04, no. 213, p. 782, a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為 Uv 9.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鐵自生垢〔銹〕,生已自蝕鐵,
惡業者亦然,自業導惡趣。」(CBETA, N26, no. 9, p. 37, a8 // PTS. Dhp. 35)


基本上,詮釋者與翻譯者在「atidhonacārinaṃ」這個字遭遇困境,漢譯與元亨寺版《法句經》將這字解釋為「惡、惡業」,似乎是採用「教化」的立場,而不去深究字義。

《法句經註》解釋為「過度的四事供養」,在字源的解釋上,並不充分。

諾曼的解釋還是有漏洞,從法義來看,過度「苦行」,會讓修行徒勞無功,是否會導入惡趣,恐怕仍然有待深究。


Dhp. 241

Asajjhāyamalā mantā, anuṭṭhānamalā gharā;
Malaṃ vaṇṇassa kosajjaṃ, pamādo rakkhato malaṃ. (241)

不誦讀學習是經典的垢穢,不勤勞努力是家的垢穢,
怠惰是儀容的垢穢,放逸是守護者的垢穢。(241)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Asajjhāyamalā mantā」。主詞為「mantā 經典」(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Asajjhāyamalā 以不讀誦為塵垢」(複數,Asajjhāya 不誦讀、不學習 -malā 塵垢)。
  2. 「anuṭṭhānamalā gharā」。主詞為「gharā 家」(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anuṭṭhānamalā 以不努力、不勤勞為塵垢」(複數,anuṭṭhāna 不努力、不勤勞 -malā 塵垢)。
  3. 「Malaṃ vaṇṇassa kosajjaṃ」。主詞為「kosajjaṃ 怠惰」(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vaṇṇassa malāṃ 儀容的塵垢」。
  4. 「pamādo rakkhato malaṃ」。主詞為「pamādo 放逸、疏忽」(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rakkhato malāṃ 守護者的塵垢」。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不誦為言垢,不勤為家垢,
 不嚴為色垢,放逸為事垢。」(CBETA, T04, no. 210, p. 568, b23-25)。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誦聖典穢,不修為家屋,
懈怠為美穢,放逸護衛穢。」(CBETA, N26, no. 9, p. 37, a9 // PTS. Dhp. 36)


Dhp. 242

Malitthiyā duccaritaṃ, maccheraṃ dadato malaṃ;
Malā ve pāpakā dhammā, asmiṃ loke paramhi ca. (242)

不當的行為(不貞)是婦女的垢穢,慳吝是布施者的垢穢,
不管是此世還是後世,惡法為垢穢。(24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Malitthiyā duccaritaṃ」、「Mall itthiyā duccaritaṃ」。主詞為「duccaritaṃ 邪行、惡行」(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Mall itthiyā, Malitthiyā 婦女的塵垢」(複數,itthiyā 女人的、不學習 -mala 塵垢)。
  2. 「maccheraṃ dadato malaṃ」。主詞為「maccheraṃ 慳吝」(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adato malaṃ 施者的塵垢」。
  3. 「Malā ve pāpakā dhammā, asmiṃ loke paramhi ca」。主詞為「pāpakā dhammā 惡法」(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Malā 垢穢的」,「asmiṃ loke paramhi ca」為「此世與彼世」。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慳為惠施垢,不善為行垢,
 今世亦後世,惡法為常垢。」(CBETA, T04, no. 210, p. 568, b25-26)。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邪行婦人穢,吝嗇施者穢,
此世及彼世,惡法實為穢。」(CBETA, N26, no. 9, p. 37, a10 // PTS. Dhp. 36)


Dhp. 243

Tato malā malataraṃ, avijjā paramaṃ malaṃ;
Etaṃ malaṃ pahantvāna, nimmalā hotha bhikkhavo. (243)

無明是最大的垢穢,從此垢穢帶來其他垢穢,
諸比丘!捨斷此一垢穢之後,成為無垢吧!(24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vijjā paramaṃ malaṃ」。主詞為「avijjā 無明」(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paramaṃ malaṃ 最大的塵垢」。「Tato malā malataraṃ」意義並不確定,也導致不同的翻譯;此處引用 KR Norman 的詮釋,將「malataraṃ」當作從格,將此部分解釋為「從此塵垢帶來其他塵垢」,但是必需承認,這一詮釋相當勉強,有待進一步澄清。
  2. 「bhikkhavo 諸比丘!」(複數,呼格 vocative)。
  3. 「Etaṃ malaṃ pahantvāna, nimmalā ho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hotha 必是、必成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形容詞為「nimmalā 無垢穢的」,「pahantvāna 已放棄了、已捨斷了」(為 pajahāti 的複數動名詞),「Etaṃ malaṃ pahantvāna 捨斷此一垢穢之後」。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垢中之垢,莫甚於癡,
 學當捨惡,比丘無垢。」(CBETA, T04, no. 210, p. 568, b27-28)。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等諸穢中,無明穢為最,
汝須棄此穢,成無垢比丘。」(CBETA, N26, no. 9, p. 37, a11 // PTS. Dhp. 36)


Dhp. 244

Sujīvaṃ ahirikena, kākasūrena dhaṃsinā;
Pakkhandinā pagabbhena, saṃkiliṭṭhena jīvitaṃ. (244)

無慚愧心的、烏鴉一樣常擾人的、自誇的、
魯莽的、行為污穢的人,生活過得輕易。(24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ujīvaṃ jīvitaṃ」。主詞為「jīvitaṃ 生活」(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jīvaṃ 容易過生活的」。

主詞「jīvitaṃ 生活」 有五個形容詞(工具格):

  1. 「ahirikena 無羞恥心者的」
  2. 「kākasūrena dhaṃsinā 像烏鴉一般常擾人的」,這個字在巴利《本生鬘》(Jātakamālā 15.2)作「dhvāṅkṣeṇāśucikarmaṇā」,在《優陀那品》作「kākaśūreṇa dhvāṅkṣiṇā」,在《波特那法句經》作「kākaśūreṇa dhansinā」。 KR Norman 將此分為兩字,直譯為「a crow-like hero, kāka 烏鴉 - sūra 英雄」與「importunate 擾人的」,確切的字義有待探討,古代漢譯(如 T210《法句經》)雖將此字翻譯作「烏」,但是,似乎翻譯者並未掌握整首偈頌的意義。此處我參考 Dine Andersen 的解說,將此「字」(或「兩字」)翻譯作「像烏鴉一樣擾人的」
  3. 「Pakkhandinā 自誇的、喜吹牛的」,(此字的字義是「往前跳的、往前跳入的」)
  4. 「pagabbhena 魯莽的、不計後果的」
  5. 「saṃkiliṭṭhena 已汙染了的、弄髒了的」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苟生無恥,如鳥長喙,
 強顏耐辱,名曰穢生」(CBETA, T04, no. 210, p. 568, b28-29)。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知慚壽中上,[14]鳶以貪掣搏,
 力士無畏忌,斯等命促短。」(CBETA, T04, no. 212, p. 736, b26-27),[14]鳶=烏【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知慚壽中上,焉以貪牽縛,
 力士無畏忌,斯等命短促。」(CBETA, T04, no. 213, p. 791, b7-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27 觀品〉,此為 Uv 27.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慚愧厚顏,暴戾與大膽,
傲慢罪惡者,其人生活易。」(CBETA, N26, no. 9, p. 37, a12 // PTS. Dhp. 36)


Dhp. 245

Hirīmatā ca dujjīvaṃ, niccaṃ sucigavesinā;
Alīnenāppagabbhena, suddhājīvena passatā. (245)

具慚愧心的、恆求清淨的、不執著的、不魯莽的、淨命的、具見識的人,生活過得艱難。(24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ujjīvaṃ jīvitaṃ hoti」。主詞為「jīvitaṃ 生活」(單數,如 244偈,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dujjīvaṃ 生活過得辛苦」。 主詞「jīvitaṃ 生活」 有六個形容詞(工具格):

  1. 「Hirīmatā 有羞恥心者的」
  2. 「niccaṃ sucigavesinā 總是尋求純淨者的」
  3. 「Alīnena 不執著者的」
  4. 「appagabbhena 不魯莽者的、熟計後果者的」
  5. 「suddhājīvena 淨命者的」
  6. 「passatā 具見識者的」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廉恥雖苦,義取清白,
 避辱不妄,名曰潔生。」(CBETA, T04, no. 210, p. 568, b29-c2)。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知慚不盡壽,恒求清淨行,
 威儀不缺漏,當觀真淨壽。」(CBETA, T04, no. 212, p. 736, c11-12)。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知漸不盡壽,恒求清淨行,
 威儀不缺漏,當觀真淨壽。」(CBETA, T04, no. 213, p. 791, b9-1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27 觀品〉,此為 Uv 27.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慚求清淨,不執著謙遜,
營清淨生活,富有見識者,其人生活難。」(CBETA, N26, no. 9, p. 37, a13 // PTS. Dhp. 36)


Dhp. 246

Yo pāṇamatipāteti, musāvādañca bhāsati;
Loke adinnamādiyati, paradārañca gacchati. (246)

殺生、妄語、不與取、與他人妻姦淫的人。(246)


246, 247 兩頌應該合併解釋。

此首偈頌為一個子句的前四項,指出作下列行為的四種人(「yo 關係代名詞」):

  1. 「pāṇamatipāteti 殺生」
  2. 「musāvādaṃ bhāsati 妄語」
  3. 「Loke adinnamādiyati 於此世行『不與取』」
  4. 「paradāraṃ gacchati 去與別人妻子相處(『通姦』的含蓄用詞)」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愚人好殺,[20]言無誠實,
 不與而取,好犯人婦。」(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3),[20]言=信【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於此世,殺生說妄語,
取人所不與,侵犯他人妻。」(CBETA, N26, no. 9, p. 38, a1 // PTS. Dhp. 36)


Dhp. 247

Yo pāṇamatipāteti, musāvādañca bhāsati;
Loke adinnamādiyati, paradārañca gacchati. (246)
Surāmerayapānañca, yo naro anuyuñjati;
Idhevameso lokasmiṃ, mūlaṃ khaṇati attano. (247)

殺生、妄語、不與取、與他人妻姦淫的人。(246)
與飲酒的人,在此世挖掘、損毀他自己的(善)根。 (247)


246, 247 兩頌應該合併解釋。246頌為一個子句的前四項,247頌列舉此一子句的第五項「飲酒」:「Surāmerayapāna 各種酒精飲料」(Surā 穀酒、米酒 meraya 發酵酒 pāna 飲料)。

上半偈為「Surāmerayapānañca, yo naro anuyuñjati 和追求飲酒的人」。

下半偈「Idhevameso lokasmiṃ, mūlaṃ khaṇati attano」為「Idha eva (m) eso lokasmiṃ, mūlaṃ khaṇati attano」。主詞為「eso 這個人」,動詞為「khaṇati 挖掘、連根拔起、破壞」,「mūlaṃ attano 自己的根」。「idha 此處」,「eva 只是」,「lokasmiṃ 在此世間」。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逞心犯戒,迷惑於酒,
 斯人世世,自掘身本。」(CBETA, T04, NO. 210, P. 568, C3-4)。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沈於窣羅酒〔穀酒〕、及迷麗取酒〔果酒〕,
是人於此世,毀掘自善根。」(CBETA, N26, no. 9, p. 38, a2 // PTS. Dhp. 36)


Dhp. 248

Evaṃ bho purisa jānāhi, pāpadhammā asaññatā;
Mā taṃ lobho adhammo ca, ciraṃ dukkhāya randhayuṃ. (248)

親愛的朋友,你應知曉「惡法不易節制」,
勿讓貪欲和非法導致他長時受苦。(24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Evaṃ bho purisa jānāhi」。主詞為「bho purisa 親愛的朋友」(單數),動詞為「jānāhi 應知道」(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副詞為「Evaṃ 如此地」,受詞為一句話:「pāpadhammā asaññatā 惡法是難以節制、抑制的」。
  2. 「Mā taṃ lobho adhammo ca, ciraṃ dukkhāya randhayuṃ」。主詞為「lobho 貪」與「adhammo 非法」;動詞為「mā randhayuṃ 勿令 xxx 導引 aaa 到某地、某狀況 Let something/someone not deliver aaa to」(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依據 KR Norman 解釋,此字與梵語「randhayati」(deliver to)有關;受詞為「taṃ 他」,間接受詞為「dukkhāya 苦」,「ciraṃ dukkhāya 長時受苦」。此句為「勿讓貪與非法掌控而導致他長期受苦」。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人如覺是,不當念惡,
 愚近非法,久自燒沒。」(CBETA, T04, no. 210, p. 568, c4-6)。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是汝應知,不制則為惡,
勿貪與非法,自陷於永苦。」(CBETA, N26, no. 9, p. 38, a3 // PTS. Dhp. 36)


Dhp. 249

Dadāti ve yathāsaddhaṃ, yathāpasādanaṃ jano;
Tattha yo maṅku bhavati, paresaṃ pānabhojane;
Na so divā vā rattiṃ vā, samādhimadhigacchati. (249)

布施者依自己的信心和喜好而行布施,
如此,對別人的飲食(比自己所得到的好)感到不滿足的人,
不管是白天或晚上,他都無法得定。(24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Dadāti ve yathāsaddhaṃ, yathāpasādanaṃ jano」。主詞為「jano 人」(單數),動詞為「dadāti 布施」(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yathāsaddhaṃ 依信心」與「yathāpasādanaṃ 依喜好」。
  2. 「Na so divā vā rattiṃ vā, samādhim adhigacch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adhigacchati 得到」(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adhigacchati 得不到」,受詞為「samādhim 定」,副詞為「divā vā rattiṃ vā 白天或晚上」。此句為「不管是在白天或在晚上,他無法得定」。有一形容詞子句描述「so 他」的特性「Tattha yo maṅku bhavati, paresaṃ pānabhojane」。「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bhava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形容詞為「maṅku 氣餒、不滿足」,副詞為「paresaṃ pānabhojane 在別人的飲食」,「tattha 那裡,在那件事,如此」(副詞)。第二句的整句為「那裡,對別人的飲食(比自己所得到的好)感到不滿足的人,不管是白天或晚上,他都無法得定」。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若信布施,欲揚名譽,
 [*]會人虛飾,非入淨定。」(CBETA, T04, no. 210, p. 568, c6-7),[*10-1]會=貪【宋】*【元】*【明】*。

《出曜經》卷12〈信品 11〉:

「若人懷憂,貪他衣食,
 彼人晝夜,不得定意。」(CBETA, T04, no. 212, p. 677, b10-11)。

《法集要頌經》卷1〈正信品 10〉:

「若人懷懊[3]惱,貪他人衣食,
 彼人晝夜寐,不獲三摩地。」(CBETA, T04, no. 213, p. 782, b16-17),[3]惱=恨【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0 信品〉, Uv 10.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人實由諦信,所樂而施與,
若得食不滿,晝夜不得定。」(CBETA, N26, no. 9, p. 38, a4 // PTS. Dhp. 36)

從字面讀來,此處的翻譯會讓讀者已為:

由諦信和所樂而施與的人(布施者)與「晝夜不得定」的接受布施者是同一人,所以,翻譯時如能將第一句的「jano 人」翻譯作「布施者」,就能清晰地呈現句意。


Dhp. 250

Yassa cetaṃ samucchinnaṃ, mūlaghaccaṃ samūhataṃ;
Sa ve divā vā rattiṃ vā, samādhimadhigacchati. (250)

能夠從根破壞、摧毀、斷除這種思維的人,
他會在(接下來的)白天或晚上得定。(25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divā vā rattiṃ vā, samādhim adhigacch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adhigacchati 得到」(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samādhim 定」,副詞為「divā vā rattiṃ vā 白天或晚上」,「ve 確實」(為了符合詩韻所安排的「襯字」)。此句為「他會在(接下來的)白天或晚上得定」。有一形容詞子句描述「sa 他」的特性:「Yassa ca etaṃ samucchinnaṃ, mūlaghaccaṃ samūhataṃ」。「yassa 對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屬格),主詞為「etaṃ 這個」(指上一首偈頌的思維:「別人得到的供養比我的好」),動詞為「hoti 是」,其後有三個形容詞:

  1. 「samucchinnaṃ 已破壞的」
  2. 「mūlaghaccaṃ 被摧毀根的」
  3. 「samūhataṃ 移除的、斷除的」。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一切斷欲,截意根[21]原,
 晝夜守一,必入定意。」(CBETA, T04, no. 210, p. 568, c7-8),[21]原=源【宋】【元】【明】。

《出曜經》卷12〈信品 11〉
「若人能斷,盡其根[*]原,
 彼人晝夜,而獲其定。」(CBETA, T04, no. 212, p. 677, b27-28)。

《法集要頌經》卷1〈正信品 10〉:

「若人能斷貪,如截多羅樹,
 彼人則晝夜,及獲三摩地。」(CBETA, T04, no. 213, p. 782, b18-2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0 信品〉, Uv 10.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斷除如此心,由根滅絕者,
無論晝與夜,得入於三昧。」(CBETA, N26, no. 9, p. 38, a5 // PTS. Dhp. 37)


Dhp. 251

Natthi rāgasamo aggi, natthi dosasamo gaho;
Natthi mohasamaṃ jālaṃ, natthi taṇhāsamā nadī. (251)

沒有比得上欲貪的火,沒有比得上瞋怒的執取,
沒有比得上愚痴的網,沒有比得上貪愛的河流。(251)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結構相同的句子:

  1. 「Natthi rāgasamo aggi」。主詞為「aggi 火」,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aggi 火」有一個形容詞「rāgasamo 等於欲貪的、像欲貪一樣的」。
  2. 「natthi dosasamo gaho」。主詞為「gaho 執取」,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gaho 執取」有一個形容詞「dosasamo 等於瞋怒的、像瞋怒一樣的」。
  3. 「Natthi mohasamaṃ jālaṃ」。主詞為「jālaṃ 網」,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jālaṃ 網」有一個形容詞「mohasamaṃ 等於愚痴的、像愚痴一樣的」。
  4. 「natthi taṇhāsamā nadī」。主詞為「nadī 溪流、河川」,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nadī 溪流、河川」有一個形容詞「taṇhāsamā 等於貪愛的、像貪愛一樣的」。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火莫熱於婬,捷莫疾於怒,
 [23]網莫密於癡,愛流[24]駛[25]乎河。」(CBETA, T04, no. 210, p. 568, c12-13),[23]網=罔【聖】。[24]駛=駃【宋】【元】,=使【聖】。[25]乎=於【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3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等貪欲火,無等執著瞋,
無等網愚癡,無等流愛欲。」(CBETA, N26, no. 9, p. 38, a6 // PTS. Dhp. 37)


故明法比丘《巴漢字典》提到 sama 的幾個字義:

  1. Sama,1 (‹sam(梵wam)安靜、平息:see sammati1)﹐【陽】平靜,寧靜(calmness,tranquillity,mental quiet)。samaṁ carati﹐平靜下來(to become calm,quiescent)。
  2. (Vedic sama,fr.sa2; see etym.under saṁ°)【形】1.平坦的,齊平的(even,level;samaṁ karoti=弄平(to level))。2.相似的,相等的(like,equal,the same)。3.不偏不倚的,公正的(impartial,upright,of even mind,just)。4.samasama+ (數字),總共(“altogether,”.e.g.samatiṁsa thirty altogether)。samaka,【形】相等的,相似的,相同的。samaṁ,【副】平均地,相等地(equally; together with,at.)。samana,【副】公平地,無私地(with justice,impartially (samena =dhammena))。opp.visama(不平的)。

除了「sama」的多種字義以外,此字也容易跟「sammā」混淆,特別是犍陀羅語寫本經常將兩個重複子音寫成一個,將長母音、短母音都寫成短母音,讓有些文本顯得混淆。

從漢譯佛教文獻來看,這種混淆顯得變本加厲,有時「平等」兩字代表的是其他意涵。

請參考:

https://yifertw.blogspot.com/2020/08/183.html

https://yifertw.blogspot.com/2019/08/352uppekha-15.html

https://yifertw.blogspot.com/2020/12/77.html


Dhp. 252

Sudassaṃ vajjamaññesaṃ, attano pana duddasaṃ;
Paresaṃ hi so vajjāni, opunāti yathā bhusaṃ;
Attano pana chādeti, kaliṃva kitavā saṭho. (252)

容易見到別人的過錯,反而難以見到自己的過失。
他曝曬、張揚別人的過錯如同(曝曬、張揚)米糠,
他隱藏自己的過錯,如同詐賭的賭徒隱藏作弊的骰子。(252)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udassaṃ vajjamaññesaṃ」、「Sudassaṃ vajjam aññesaṃ」。主詞為「vajjam 過失」,「vajjam aññesaṃ 別人的過失」,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dassaṃ 容易看見的」。
  2. 「attano pana duddasaṃ」。主詞為「vajjam attano 自己的過失」(「vajjam 過失」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形容詞為「duddassaṃ 難以看見的」,「pana 確實」。
  3. 「Paresaṃ hi so vajjāni, opunāti yathā bhusaṃ」。主詞為「so 他」,動詞為「opunāti 曝曬稻穀或水果、張揚顯露」(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Paresaṃ vajjāni 別人的過錯」(複數),「yathā 像」、「bhusaṃ 玉米或稻穀的外殼」。
  4. 「Attano pana chādeti, kaliṃva kitavā saṭho」。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chādeti 隱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vajjam attano 自己的過失」(「vajjam 過失」省略),「pana 確實」。動詞「chādeti 隱藏」有一副詞子句「kaliṃva kitavā saṭho」、「kaliṃ va kitavā saṭho」,這一副詞子句曾經是自古以來許多詮釋者與翻譯者的噩夢。「va 像」,「kitavā 詐賭的賭徒」,動詞「chādeti 隱藏」(省略),「kaliṃ 骰子」,「kaliṃ saṭho 他詐騙的骰子、作弊的骰子」。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善觀己瑕隙,使己不露外,
 彼彼自有隙,如彼飛輕塵。」(CBETA, T04, no. 212, p. 736, b6-7)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善觀己瑕隙,使己不露外,
 彼彼自有隙,如彼飛輕塵。」(CBETA, T04, no. 213, p. 791, b3-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易見他人過,難見自過失,
揭發他人過,如撒布糠穀,
己過則隱匿,如狡睹博者,覆蔽其格里。」(CBETA, N26, no. 9, p. 38, a7-8 // PTS. Dhp. 37)。

「如狡睹博者」,應作「賭博」。

「格里」是音譯,未翻譯其字義;應翻譯作「骰子」。


Dhp. 253

Paravajjānupassissa , niccaṃ ujjhānasaññino;
Āsavā tassa vaḍḍhanti, ārā so āsavakkhayā. (253)

觀察他人過錯者、總是挑毛病者,
他增長煩惱(漏),他遠離漏盡。(25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Paravajjānupassissa, niccaṃ ujjhānasaññino; Āsavā tassa vaḍḍhanti」。主詞為「Āsavā tassa 他的漏」(複數),動詞為「vaḍḍhanti 增長」(第三人稱複數動詞)。主詞「Āsavā tassa 他的漏」指兩種人的「漏」:「Paravajjānupassissa 觀察他人過錯者的」和「niccaṃ ujjhānasaññino 總是挑毛病者的」。此句為:「觀察他人過錯者、總是挑毛病者,他增長煩惱(漏)。」
  2. 「ārā so āsavakkhayā」。主詞為「so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形容詞為「āsavakkhayā 從漏盡」(從格),「ārā 遠離的」(從格)。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若己稱無瑕,二事俱并至,
 但見外人隙,恒懷危害心,
 [11]遠觀不見近。」(CBETA, T04, no. 212, p. 736, b12-14),[11]〔遠觀不見近〕-【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若己稱無瑕,罪福俱并至,
 但見他人隙,恒懷無明想。」(CBETA, T04, no. 213, p. 791, b5-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詮索他人過,心常易怒者,
增長於煩惱,彼遠漏盡事。」(CBETA, N26, no. 9, p. 38, a9 // PTS. Dhp. 37)

「詮索」的譯詞有些奇怪,疑是「窮索」?


已故的明法比丘所著《巴漢字典》解釋 āsava:

āsava,(ā向﹑從…+su(梵sru)流動),【陽】1.流動的。2.幽靈。3.痛處的流出,4.(貪瞋癡的)漏(原意:流向,從…流)。

各種煩惱中,「漏」是最古的用法,「漏」在佛教是「漏出」的意思,心中的汙穢泄漏到外面眼流者。《雜阿含551經》:「眼識起貪,依眼界貪欲流出,故名為流。耳鼻舌身意流者,謂意識起貪,依意界貪識流出,故名為流。」(T2.144中);在耆那教則是「漏入」的意思,汙穢從外面流入體內」附著於阿特曼(Atman)。總之,「漏」是佛教和耆那教所共用的。在四漏當中,欲漏與有漏都是屬於貪心所,前者是對五欲的貪,後者是對存在或生命的貪。見漏是邪見心所,無明漏則是癡心所。

「四漏」(cattāro āsavā)。DhsA.CS:p.402:pañcakāmaguṇasaṅkhāte kāme āsavo ‘kāmāsavo’.(「欲漏」是所謂的五種欲漏),Rūpārūpasaṅkhāte kammato ca upapattito ca duvidhepi bhave āsavo ‘bhavāsavo’.(「有漏」是從色、無色的業,產生兩種‘有’的流漏)。Diṭṭhi eva āsavo ‘diṭṭhāsavo’(「見漏」是邪見的漏),Avijjāva āsavo ‘avijjāsavo’(「無明漏」則是無明的漏)。

Vibhv.p.167︰Rūpārūpabhavesu chandarāgo bhavāsavo.Jhānanikantisassatadiṭṭhisahagato ca rāgo ettheva saṅgayhati.(於色、無色的欲染為「有漏」。此處收錄具有常見的禪那欲求的染)。

《中部》第九經《正見經》,舍利弗尊者說:「當漏生起,無明即生起」(āsavasamudayā avijjāsamudayo)「當無明生起,漏即生起。」(avijjā-samudayā āsavasamudayo)

《殊勝義》(Atthasālinī (PTS:1115;CS:1120):「道的趣向中,須陀洹道斷欲漏,斯陀含道斷有漏,阿那含道斷邪見漏,阿羅漢道斷無明漏。」(Maggapaṭipāṭiyā sotāpattimaggena diṭṭhāsavo pahīyati,anāgāmimaggena kāmāsavo,arahattamaggena bhavāsavo avijjāsavo cāti.)


Dhp. 254

Ākāseva padaṃ natthi, samaṇo natthi bāhire;
Papañcābhiratā pajā, nippapañcā tathāgatā. (254)

就像虛空中沒有道路,(同樣地)外道中沒有沙門,
世人喜樂戲論,如來沒有戲論。(254)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Ākāseva padaṃ natthi」、「Ākāse va padaṃ natthi」。主詞為「padaṃ 道路、路徑」,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padaṃ 足跡」有一個形容詞「akāse 於虛空中的」(位格),「va 就像」。逐字直譯為「就像位於虛空中的道路不存在」,意為「就像虛空中沒有道路」。「samaṇo natthi bāhire」。主詞為「samaṇo 沙門」,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samaṇo 沙門」有一個形容詞「bāhire 在外道的」。逐字直譯為「位於外道的沙門不存在」,意為「外道中沒有沙門」。
  2. 「Papañcābhiratā pajā」。主詞為「pajā 世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pajā 世人」有一個形容詞「Papañcābhiratā 樂於妄想的」(形容詞,Papañca 妄想、戲論 -abhiratā 樂於)。
  3. 「nippapañcā tathāgatā 如來無妄想、戲論」。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虛空無轍迹,沙門無外意,
 眾人盡樂惡,唯佛淨無穢。」(CBETA, T04, no. 210, p. 568, c14-16)。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虛空無轍迹,沙門無外意,
 眾人盡樂惡,唯佛淨無穢。」(CBETA, T04, no. 213, p. 793, c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3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虛空無道跡,外道無沙門,
眾生喜虛妄,如來無虛妄。」(CBETA, N26, no. 9, p. 38, a10 // PTS. Dhp. 37)


已故明法比丘的《巴漢字典》解釋「Papañca」(又翻譯為「戲論」)為:

Papañca,【陽】障礙(an obstacle),妨礙(impediment),延遲(delay),錯覺(illusion),修行的妨害(hindrance to spiritual progress)。papañcasaññā﹐妄想。


Dhp. 255

Ākāseva padaṃ natthi, samaṇo natthi bāhire;
Saṅkhārā sassatā natthi, natthi buddhānamiñjitaṃ. (255)

就像虛空中沒有道路,(同樣地)外道中沒有沙門,
諸行無常,諸佛不動搖。(25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Ākāseva padaṃ natthi」、「Ākāse va padaṃ natthi」。主詞為「padaṃ 道路、路徑」,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padaṃ 足跡」有一個形容詞「akāse 於虛空中的」(位格),「va 就像」。逐字直譯為「就像位於虛空中的道路不存在」,意為「就像虛空中沒有道路」。「samaṇo natthi bāhire」。主詞為「samaṇo 沙門」,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samaṇo 沙門」有一個形容詞「bāhire 在外道的」。逐字直譯為「位於外道的沙門不存在」,意為「外道中沒有沙門」。
  2. 「Saṅkhārā sassatā natthi」。主詞為「Saṅkhārā 諸行」,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形容詞「sassatā 常的、恆常的」。逐字直譯為「諸行不是常的」,意為「諸行無常」。
  3. 「natthi buddhānamiñjitaṃ」、「natthi buddhānam iñjitaṃ」。主詞為「iñjitaṃ 動搖、不穩固」,「buddhānam iñjitaṃ 諸佛的動搖」,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不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逐字直譯為「諸佛的動搖不存在」,意為「諸佛不動搖」。

《法句經》卷2〈塵垢品 26〉:

「虛空無轍迹,沙門無外意,
 世間皆無常,佛無我所有。」(CBETA, T04, no. 210, p. 568, c16-17)。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虛空無轍迹,沙門無外意,
 世間皆無常,佛無我所有。」(CBETA, T04, no. 213, p. 793,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38(巴利作兩頌,梵語《優陀那品》僅有一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虛空無道跡,外道無沙門,
諸行不常住,諸佛無擾亂。」(CBETA, N26, no. 9, p. 38, a11 // PTS. Dhp. 37)


第十八:塵垢品(Mal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3: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8品〈塵垢品〉結語

我們在此一群組閱讀巴利《法句經》到了第18品〈塵垢品 Mala vaggo〉,基本上,在相當程度也是在對照閱讀支謙在西元 224年於三國孫權及其繼位者的領土上所翻譯的《法句經》(T210)。

不少學者指出,支謙翻譯的《法句經》(T210)從第九品〈雙要品〉起到第35品〈梵志品〉止,扣除〈利養品 33〉,總共 26品,其品名跟次序與巴利《法句經》完全相同。所以,引人下這樣的結論:「支謙譯《法句經》的印度文本即是巴利《法句經》」。

這樣的「主張」成為漢譯《法句經》的「常識」,一直到魏查理及後繼的學者法光法師(Bhikkhu Dhammajoti)才有人挑戰此一主張。1978年曾來台灣佛光山進行短期佛學研究的比利時學者魏查理(Charles Willemen)指出支謙《法句經》有一首偈頌出現重複翻譯兩次的現象,這兩首所謂的「重譯偈頌」,從所在的品名與用字的差異,可以清晰地分辨一首是譯自巴利《法句經》,另一首是譯自梵文本《優陀那品》(Udānavarga)。(準確地說,應該說是:「一首是譯自巴利《法句經》或相近的文本,另一首是譯自梵文本《優陀那品》(Udānavarga)或相近的文本」,以下仍然使用此類「簡稱」。)

支謙在〈《法句經》序〉說,他先翻譯了26品,後來又翻譯了13品,再將兩次翻譯合編成一本《法句經》:「第其品目,合為一部三十九篇,大凡偈七百五十二章」。〈《法句經》序〉沒說的是:

  1. 支謙為何不將先後兩次翻譯的品名依次排列,為何要在第一次翻譯的 26品插入一〈利養品〉,而有些品安排在此 26品之前,有些排在此 26品之後?
  2. 支謙為何將後譯的偈頌安排在初譯的支謙 26品之中?

在此之前,有漢地學者認為「四言偈頌」是初譯、「五言偈頌」是後譯,這一猜測完全不適用。也就是說,魏查理提示的「重譯偈頌」的方法是最先提及的有效方法。

唯有將「大多數」的初譯偈頌標示出來之後,討論支謙翻譯所根據的印度文本才有意義,否則只是「瞎子摸象」而已。


魏查理所舉《法句經》的重譯偈頌如下:

巴利《法句經》〈地獄品 22〉第2頌為:

Kāsāvakaṇṭhā bahavo, pāpadhammā asaññatā;
Pāpā pāpehi kammehi, nirayaṃ te upapajjare. (307)

諸多身披袈裟而行惡法者,不自節制,
(這些)惡人將因自己的惡行,死後墮入地獄。(307)

支謙《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第2頌為:

「法衣在其身,為惡不自禁,
 苟沒惡行者,終則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9-11)

梵文本《優陀那品》(Udānavarga),第11品〈沙門品〉第9頌:

kāṣāyakaṇṭhā bahavaḥ pāpadharmā hy asaṃyatāḥ |
pāpā hi karmabhiḥ pāpair ito gacchanti durgatim |

多袈裟纏頸,未調伏惡法,
惡人因此惡,從此墮惡道。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第29頌為:

「袈裟披肩,為惡不損,
 惡惡行者,斯墮惡道。」(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3-14)。

可以看出,漢譯〈地獄品 30〉第2頌第四句「終則墮地獄」,與位於巴利《法句經》〈地獄品 22〉第2頌第四句「nirayaṃ te upapajjare」相符。

另一方面,《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第29頌第四句「斯墮惡道」,與位於梵文本《優陀那品》(Udānavarga)第11品〈沙門品〉第9頌第四句「ito gacchanti durgatim」相符。

請參考:


漢譯《法句經》的〈26 塵垢品〉只有19首偈頌,而巴利〈18 塵垢品〉有21首偈頌,這是少數漢譯偈頌數量較少的品。以下帖主以巴利〈18 塵垢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35),【------------】
(236),【------------】
(237),【〈26 塵垢品〉(1)】
(238),【〈26 塵垢品〉(2)】
(239),【〈26 塵垢品〉(3)】
(240),【〈26 塵垢品〉(4)】
(241),【〈26 塵垢品〉(5)】
(242),【〈26 塵垢品〉(6)】
(243),【〈26 塵垢品〉(7)】
(244),【〈26 塵垢品〉(8)】
(245),【〈26 塵垢品〉(9)】
(246),【〈26 塵垢品〉(10)】
(247),【〈26 塵垢品〉(11)】
(248),【〈26 塵垢品〉(12)】
(249),【〈26 塵垢品〉(13)】
(250),【〈26 塵垢品〉(14】
(251),【〈26 塵垢品〉(17)】
(252),【--------------】
(253),【--------------】
(254),【〈26 塵垢品〉(18)】
(255),【〈26 塵垢品〉(19)】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8品〈塵垢品〉為止,總共有 25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6品〈塵垢品〉共有 304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304)。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8品為〈Malavaggo 塵垢品〉,以下文獻有「塵垢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18 Malavaggo 塵垢品〉
2. 犍陀羅《法句經》,無
3. 波特那《法句經》,〈10 Malavaggo 塵垢品〉
4. 梵文《法句經》,無。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塵垢品 26〉,19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塵垢品 26〉,3首偈頌。
3. 《出曜經》,無對應品。
4.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8品〈塵垢品〉235-25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8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8品:

巴利《法句經》235-255 頌總共 21頌,只有七頌出現與「塵垢 mal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21首偈頌當中,有四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沒有對應偈頌:235, 236, 252, 253。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塵垢品 26〉的19首偈頌當中,有兩首偈頌不存在巴利對應偈頌:15, 16。

值得注意的是,《出曜經》有〈忿怒品 15〉,14首頌。〈21 恚品〉20頌。《法集要頌經》有〈14 怨家品〉14頌,〈20 瞋恚品〉19頌。梵文《優陀那品》有14: Drohavarga (瞋恨品),20: Krodhavarga (忿怒品)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3: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8品〈塵垢品〉結語



Dhp. 256

Na tena hoti dhammaṭṭho, yenatthaṃ sāhasā naye;
Yo ca atthaṃ anatthañca, ubho niccheyya paṇḍito. (256)

隨意地判斷事理者,他不是安住正法的人,
審查有義理與無義理兩方的智者,他才是安住正法的人。(25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tena hoti dhammaṭṭho, yenatthaṃ sāhasā naye」、「Na tena hoti dhammaṭṭho, yena atthaṃ sāhasā naye」。此句為「yena 因為 A ... tena 所以 B」的句型。B 句子的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dhamma 法 - ṭṭho 站立者,公正者);A 句子的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naye 會判定、會被導向」(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nayati),副詞為「sāhasā 隨意地、匆促地」,受詞為「atthaṃ 合乎義理的」。此句意為「如果隨意判定(何者)合乎義理,他因此就不是住法者」。因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還可能意為「司法審判者、法官」,所以,另一層意義是「如果隨意判定(何者)合乎義理,他因此就不是『稱職的』法官」。
  2. 「Yo ca atthaṃ anatthañca, ubho niccheyya paṇḍito」。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主詞「paṇḍito 智者」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ca atthaṃ anatthañca」;「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iccheyya 應確定」(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nicchayati),受詞為「ca atthaṃ anatthañca ubho 有義理及無義理兩方」。

《法句經》卷2〈奉持品 27〉:

「好經道者,不競於利,
 有利無利, 無欲不惑」(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0-21)。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急燥處事故,非為法住者,
智者應辨別,正邪之兩者。」(CBETA, N26, no. 9, p. 38, a14 // PTS. Dhp. 38)


Dhp. 257

Asāhasena dhammena, samena nayatī pare;
Dhammassa gutto medhāvī, ‘dhammaṭṭho’ti pavuccati. (257)

他公正、不偏不倚而不隨意地判斷他人,
這樣守護正法的智者,被稱為「住法者」。(25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sāhasena dhammena, samena nayatī pare」。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nayatī, nayati 導向、判斷、判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asāhasā 不隨意地、不匆促地」、「dhammena 以法,依法」(工具格)、「samena 公正地,中立地」(工具格),受詞為「pare 他人」。
  2. 「medhāvī ‘dhammaṭṭho’ti pavuccati」。主詞為「medhāvī 智者」,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vacati),受詞為「‘dhammaṭṭho’ti」、「dhammaṭṭhoti 『住法者』」(ti 表示引號,被稱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公正者」)。此句的主詞有一個同位語:「Dhammassa gutto 法的保護者」。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常愍好學,正心以行,
 [27]擁懷寶慧,是謂為道。」(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1-22),[27]擁=懽【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導他不燥急,如法而平等,智者護正法,
若有賢慮人,是為法住者。」(CBETA, N26, no. 9, p. 39, a1 // PTS. Dhp. 38)。

此處似未翻譯出「pavuccati 被稱為」。「是為法住者」可以改作「是謂法住者」。


Dhp. 258

Na tena paṇḍito hoti, yāvatā bahu bhāsati;
Khemī averī abhayo, ‘paṇḍito’ti pavuccati. (258)

智者不是只因多言而成為智者,
一位平和、無瞋、無懼的人,他被稱為智者。(25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tena paṇḍito hoti, yāvatā bahu bhāsati」。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ena 以此」(工具格,此指以下的子句),「yāvatā 只要(作到)如此 as far as」(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bhāsati 說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bahu 很多地」。
  2. 「paṇḍito’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vacati),受詞為「paṇḍito’ti」、「paṇḍitoti 智者」(ti 表示被稱為「paṇḍitoti 『智者』」)。此句的主詞有三個形容詞:「Khemī 平和的」、「averī 無瞋的、無怨的」、「abhayo 無懼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智者,不必辯言;
 無恐無懼,守善為智。」(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2-24)。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以多言故,彼即是賢者;
平靜無怨怖,則稱為智者。」(CBETA, N26, no. 9, p. 39, a2 // PTS. Dhp. 38)。


Dhp. 259

Na tāvatā dhammadharo, yāvatā bahu bhāsati;
Yo ca appampi sutvāna, dhammaṃ kāyena passati;
Sa ve dhammadharo hoti, yo dhammaṃ nappamajjati. (259)

僅僅講很多話,他不會成為持法者,
即使只聽聞少法,而直接見法的人,
於法(精勤)而不放逸的人,
他確實是一位持法者。(25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tāvatā dhammadharo, yāvatā bahu bhās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āvatā 在此情況、在此事」,主詞補語為「dhammadharo 持法者」;「yāvatā 只要(作到)如此 as far as」(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bhāsati 說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bahu 很多地」。此句為「僅僅講很多話,他不會成為持法者」。
  2. 「Yo ca appampi sutvāna, dhammaṃ kāyena passati; sa ve dhammadharo hoti, yo dhammaṃ nappamajj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補語為「dhammadharo 持法者」。

第二句的主詞「sa 他」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1. 「Yo ca appam pi sutvāna, dhammaṃ kāyena passati 雖只聽聞少法而直接見法的人」。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passati 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kāyena passati 以身見、直接見到」,受詞為「dhammaṃ 法」;「appam 少許 pi 即使 sutvāna 聽聞了」。此句為「在聽聞少許法而直接見法的人」。
  2. 「yo dhammaṃ nappamajjati 於法不放逸的人」。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奉持法者,不以多言;
 雖素少聞,身依法行,
 守道不[28]忘,可謂奉法。」(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4-26),[28]忌=忘【宋】【元】【明】【麗-CB】【CB】。

《出曜經》卷6〈放逸品 5〉:

「所謂持法者,不必多誦習,
 若少有所聞,具足法身行,
 是謂持法人,以法自將養。」(CBETA, T04, no. 212, p. 643, a21-23)。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所謂持法者,不必多誦習,
 若少有所聞,具足法身行。」(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以多言故,彼即持法者;
彼雖聞少分,但以身見法,
於法不放逸,實為持法者。」(CBETA, N26, no. 9, p. 39, a3-4 // PTS. Dhp. 38)。


Dhp. 260

Na tena thero so hoti, yenassa palitaṃ siro;
Paripakko vayo tassa, ‘‘moghajiṇṇo’’ti vuccati. (260)

所謂長老,不因頭髮灰白,
這樣的人只是年紀大而被稱作「老而無用的人」。(26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 tena thero so hoti, yenassa palitaṃ siro」、「Na tena thero so hoti, yena assa palitaṃ siro」。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ena 由此」(工具格),主詞補語為「thero 長老」;「yena 因為」(關係副詞),主詞為「siro 頭」,「assa siro 他的頭」,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palitaṃ 灰色的、白頭髮的」。此句為「他不會僅因有白髮而成為長老」。
  2. 「Paripakko vayo tassa」。主詞為「vayo 年齡」,「tassa vayo 他的年齡」,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形容詞為「Paripakko 成熟、老」。
  3. 「moghajiṇṇo’ti vuccati 他被稱為老而無用的人」。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moghajiṇṇo’ti 『老而無用的人』」。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29]老者,不必年耆,
 形熟髮白,惷愚而已。」(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6-27),[29]老者=長老【宋】【元】【明】。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所謂長老,不以耆年,
 形熟髮白,[2]憃愚而已。」(CBETA, T04, no. 212, p. 680, a10-11),[2]惷=戇【宋】【元】【明】,=憃【CB】。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所謂長老者,不必以耆年,
 形熟鬢髮白,愚憃不知罪。」(CBETA, T04, no. 213, p. 782, c22-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 Uv 11.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因頭髮白,即稱是長老;
彼年之〔虛〕熟,空為長老名。」(CBETA, N26, no. 9, p. 39, a5 // PTS. Dhp. 38)。

此處第四句譯文應作「他被稱作老而無用的人」,下半偈並未出現「長老」的用語。


Dhp. 261

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ahiṃsā saṃyamo damo;
Sa ve vantamalo dhīro, thero’ iti pavuccati. (261)

胸懷真諦、正法、不害、節制與自我調御的人,
這樣的去除所有垢穢的人,他被稱作長老。(26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vantamalo dhīro, thero’ i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thero’ iti 『長老』」,主詞「sa 他」有一同位語「dhīro 智者」,「vantamalo dhīro 無瑕疵的智者」。此句為「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長老」。 主詞「sa 他」還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ahiṃsā saṃyamo damo」。主詞為「Yamhi 在這樣的人身上」(關係代名詞,位格),動詞為「atthi 存在」(省略),主詞補語有五個(主格):

  1. 「saccaṃ 真諦」
  2. 「dhammo 法」
  3. 「ahiṃsā 不害」
  4. 「saṃyamo 自制」
  5. 「damo 調御、調伏」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謂懷諦法,[30]順調慈仁,
 明[31]遠清潔,是為長老。」(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7-28),[30]順=損【宋】【元】【聖】。[31]遠=達【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於彼具真實,具法不殺生,制伏與調御,
彼具清淨慧,棄心之垢穢,被稱為長老。」(CBETA, N26, no. 9, p. 39, a6-7 // PTS. Dhp. 38)。


Dhp. 262

Na vākkaraṇamattena, vaṇṇapokkharatāya vā;
Sādhurūpo naro hoti, issukī maccharī saṭho. (262)

如果一個人嫉妒、慳貪、詐騙,
即使他善言或容貌端莊,也不成為可敬的人。(26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sādhurūpo naro hoti」。主詞為「naro 人」,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sādhurūpo 可尊敬的」,「sādhu 善的、好的」,「rūpo 色、容貌、人」。此句為:「他不是可尊敬的」(漢譯作「他不是容貌端正的人」)。

主詞「naro 人」有三個形容詞:

  1. 「issukī 善妒的、嫉妒的」
  2. 「maccharī 吝嗇的、慳貪的」
  3. 「saṭho 狡詐的、欺騙的」

動詞「hoti 是」有兩個副詞(工具格):

  1. 「vākkaraṇamattena 以些許言語」,「vākkaraṇa 交談 - matta 些許、量、一些」
  2. 「vaṇṇapokkharatāya 以美麗的容貌」、「vaṇṇa 容貌 - pokkharatā 美麗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端[32]政,非色如花,
 慳嫉虛飾,言行有違」(CBETA, T04, no. 210, p. 568, c28-p. 569, a1)。[32]政=正【宋】*【元】*【明】*。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不以柔和言,名稱有所至,
 人有善顏色,乃懷巧偽心。」(CBETA, T04, no. 212, p. 748,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不以柔和言,名稱有所至,
 人有善顏色,乃懷巧偽心。」(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6-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嫉妬慳偽者,雖以辯舌才,
或以容色美,非是端正人。」(CBETA, N26, no. 9, p. 39, a8 // PTS. Dhp. 38)。


Dhp. 263

Yassa cetaṃ samucchinnaṃ, mūlaghaccaṃ samūhataṃ;
Sa vantadoso medhāvī, sādhurūpo’ti vuccati. (263)

如果一個人破壞、從根摧毀、連根拔起這個(「嫉妒、慳貪、詐騙」),
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是「可尊敬的人」。(26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antadoso medhāvī, sādhurūp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sādhurūpo’ti 『可尊敬的』」,「sādhu 善的、好的」,「rūpo 色、容貌、人」。主詞「sa 他」有一同位語「medhāvī 智者」,「vantamalo medhāvī 無瑕疵的智者」。此句為「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長老」。此句為:「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是『可尊敬的』」。

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ca etaṃ samucchinnaṃ, mūlaghaccaṃ samūhataṃ」。主詞為「yassa 這種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Yassa etaṃ 這種人的這個」(「etaṃ 這個」,指上一頌提到的「嫉妒、慳貪、詐騙」),動詞為「hoti 是」(省略),「Yassa etaṃ」有三個形容詞:

  1. 「samucchinnaṃ 已破壞的」
  2. 「mūlaghaccaṃ 從根摧毀的」
  3. 「samūhataṃ 連根拔除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謂能捨惡,根原已斷,
 慧而無恚,是謂端政。」(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3)。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有能斷是者,永拔其根本,
 智者除諸穢,乃名為善色。」(CBETA, T04, no. 212, p. 748,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有能斷是者,永拔其根本,
 智者除諸穢,乃名為善色。」(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8-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0 信品〉, Uv 10.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斷此〔惡德〕,除根以絕滅,
棄過彼智者,是名端正人。」(CBETA, N26, no. 9, p. 39, a9 // PTS. Dhp. 38)。

以現代翻譯來看,將「sādhurūpo」翻譯成「端正人」似乎已經「不合時宜」。

了參法師翻譯為「善良人」,淨海法師翻譯為「善良之人」,黃寶生翻譯為「善人」。


Dhp. 264

Na muṇḍakena samaṇo, abbato alikaṃ bhaṇaṃ;
Icchālobhasamāpanno, samaṇo kiṃ bhavissati. (264)

不守戒、說妄語的人,他不會因剃光頭而成為沙門,
多欲與貪婪的人怎會成為沙門?(26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muṇḍakena samaṇo, abbato alikaṃ bhaṇaṃ」。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na hoti 不是」副詞為「muṇḍakena 以剃光頭」(工具格),主詞補語為「samaṇo 沙門」,形容詞為「abbato 無戒的、不守戒的」(漢譯將此字當作「俗人、凡人」)、「alikaṃ bhaṇaṃ 說妄語的」。此句為:「他不守戒、說妄語,不會因剃光頭而成為沙門」。
  2. 「Icchālobhasamāpanno, samaṇo kiṃ bhavissati」。「kiṃ 怎會」(疑問副詞),主詞為「icchālobhasamāpanno 具足多欲與貪婪的人」,動詞為「bhavissati 將是、將成為」(第三人稱未來式動詞),主詞補語為「samaṇo 沙門」。此句為:「多欲與貪婪的人怎會成為沙門?」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沙門,非必除髮,
 妄語貪取,有欲如凡。」(CBETA, T04, no. 210, p. 569, a3-4)。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所謂沙門,非必除髮,
 妄語貪取,有欲如凡。」(CBETA, T04, no. 212, p. 680,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所謂沙門者,不必剃鬚髮,
 妄語多貪愛,有欲如凡夫。」(CBETA, T04, no. 213, p. 782, c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 Uv 11.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破戒妄語者,剃髮非沙門;
欲貪具充滿,云何為沙門?」(CBETA, N26, no. 9, p. 39, a10 // PTS. Dhp. 38)。


Dhp. 265

Yo ca sameti pāpāni, aṇuṃ thūlāni sabbaso;
Samitattā hi pāpānaṃ, ‘samaṇo’ti pavuccati. (265)

止息一切大、小眾惡的的人,
他以止息眾惡而被稱為沙門。(26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mitattā hi pāpānaṃ, ‘samaṇo’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samaṇo’ti 『沙門』」;「samitattā 從停止」(從格,原動詞為 sammati 平息、停止),「samitattā pāpānaṃ 從停止眾惡」。此句為:「他以止息眾惡而被稱為沙門」。

主詞「sa 他」有一形容詞子句:「Yo ca sameti pāpāni, aṇuṃ thūlāni sabbas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sameti 止息、平靜」(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役使態 causative;使之止息),受詞為「pāpāni 眾惡」,形容詞為「所有大的和小的」。此句為:「止息所有大、小眾惡的的人」。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所言沙門者,消除窣兔羅,
 守護微細愆,是名真梵行。」(CBETA, T04, no. 213, p. 783, a3-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 Uv 33.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21:

「彼鎮[1]滅諸惡,不分大與小,鎮[*]滅諸惡故,是名為沙門。」(CBETA, N26, no. 9, p. 39, a11 // PTS. Dhp. 39)。
[1]「沙門」samaṇa- = skt, śramaṇa-(√śram)恰為 √sam = skt, √sam 如由鎮靜所造,samiti「使鎮靜」由 samitatt-「鎮靜」說明。


其實這首偈頌在作「拆字式」的說明:「因為 sameti 眾惡,所以稱『samaṇo’ti 沙門』」。

這樣的解說在印度語系的語境,簡單明瞭,易學易記;但是有時該字的拼寫已經變動了,這樣的解說就會顯得「莫名其妙」、「沒頭沒尾」。

這跟漢字解說「止戈為武」、「寸身為射」、「水皮為波」、「土皮為坡」、「月刀為則」、「去水為法」,這樣子解釋不符該字的「設字緣由」,不符「字源學」(Etymology)的準則。

請參考辛島靜志老師的論文:


Dhp. 266

Na tena bhikkhu s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 (266)
不是只因為向人乞食,他就成為比丘,
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這樣的人不成為比丘。(26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tena bhikkhu s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ena 以此」(工具格,此指以下的子句),主詞補語為「bhikkhu 比丘」;「yāvatā 只要(作到)如此 as far as」(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bhikkhate 乞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pare 他人」。此句為:「不是只因為向人乞食,他就成為比丘」。
  2.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kiṃ 怎會」(疑問副詞),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āvatā 以此,由於此事」(工具格,指以下的「動名詞片語」),主詞補語為「bhikkhu 比丘」;「samādāya 已受持了、已接受了 having undertaken」(動名詞 gerund, 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samādiyati:[saṃ-ā-dā] 取得,承受,受持),受詞為「Vissaṃ dhammaṃ 在家法」。此句為:「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這樣的人不成為比丘。」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比丘,非時乞食,
 邪行[1]婬彼,稱名而已」(CBETA, T04, no. 210, p. 569, a6-7),[1]婬=望【宋】【元】【明】。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比丘非剃,慢誕無戒,
捨貪思道,乃應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6, a8-9)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苾芻非剃髮,慢誕無戒律,
捨貪思惟道,乃應真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96, c10-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 Uv 32.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唯向他行乞[2],非即是比丘,
奉行諸法儀,亦非為比丘。」(CBETA, N26, no. 9, p. 39, a12 // PTS. Dhp. 39)
[2]「比丘」bhikkhu,「行乞」bhikkate。


閱讀諾曼《佛教文獻學十講》一書時,〈第九講:佛教與注釋書〉提到有時古代注釋師對一字的涵義無法確定而並存兩說。他舉的例子是巴利《法句經》266頌的「Vissaṃ」一字的解釋。

巴利《法句經》266頌

Na tena bhikkhu s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

巴利《法句經註》(Dhp-a, III 393, 2-4)為:「Vissanti visamaṃ dhammaṃ, vissagandhaṃ vā kāyakammādik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caranto bhikkhu nāma na hoti.」

註釋師對「Vissaṃ」一字有兩種解釋:

  1. 「vissagandhaṃ(vissa 腥、生肉 - gandhaṃ 氣味、味道)」(A smell like raw meat 像生肉的臭味)。(將 vissa 當作 visama 而解釋為「惡臭」)。
  2. 「kāyakamma 身行 - ādikaṃ 等等」而被解釋為「一切法」(將 vissa 當作 viśva 而解釋為「一切」)。

元亨寺版《法句經》採取第二種解釋,翻譯為:「唯向他行乞,非即是比丘,奉行諸法儀,亦非為比丘。」。

黃寶生《巴漢對勘法句經》翻譯為「全面奉行正法」(133頁),也是採取第二種解釋。

下述三種古代翻譯,類似採取「奉行正法」的詮釋而翻譯作「捨貪思道」:

  1.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息心非剔,慢訑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息心。」(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6-17)。
  2.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比丘非剃,慢誕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6, a8-9)
  3.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苾芻非剃髮,慢誕無戒律,捨貪思惟道,乃應真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96, c10-12)。

我們看近代其他翻譯:

  1. 黃寶生:「單憑向他人乞食,並不能成為比丘;要全面奉行正法,他才能成為比丘。」(133頁)
  2. 了參法師:「僅向他行乞,不即是比丘。行宗教法儀,亦不為比丘。」
  3. 淨海法師:「向他人托缽,不就是比丘。僅因奉行有毒的事理,不是比丘。」西元2000年改譯為「不因向他人托缽,就稱為比丘。若奉行錯誤的教法,不是真正的比丘。」
  4. 廖文燦西元2006年翻譯:「直到乞求其他諸人為止,他不因它變成比丘;完全拿起整部的法後,他不因此變成比丘。

諾曼博士在書中引述布臘夫(John Brough)的意見,布臘夫比較了犍陀羅語和梵語對應偈頌之後,認為這兩個字應該是「veśmaṃ dhammaṃ」而作「居家法、在家人的生活」解釋。因此,整首偈頌應該翻譯作:「不是只因為他向人托缽乞食就成為比丘,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這樣的人不成為比丘。」

在「佛學數位圖書館」網站就採取這一翻譯方式(http://buddhism.lib.ntu.edu.tw/DLMBS/lesson/pali/reading/gatha266.htm?fbclid=IwAR1LFmDfNy7X7UEZwOfWJ9f5HUmM8-Kq6SzUR8S1iOHSBeQci5YHj9MoXV8):

"One is not a monk because one begs almsfood from others. If one follows the life of a householder, one is not a monk because of that."

古譯正確地反映此一詮釋:

  1. 《雜阿含97經》卷4「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CBETA, T02, no. 99, p. 27, a4-5)
  2. 《別譯雜阿含263經》卷13:「不必從他乞,得名為比丘。 雖具在家法,正修於梵行。」(CBETA, T02, no. 100, p. 466, b13-15)

《相應部7.20經》:

‘Na tena bhikkhak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

莊春江翻譯為:

「不因只向他人乞食,而成為乞食者,
只要受持在家法後,就不成比丘。」

元亨寺版《相應部7.20經》:

「唯作乞他食,並非是比丘,
 執持惡臭法[41],並非是比丘。」(CBETA, N13, no. 6, p. 304, a1-3 // PTS. S. 1. 182)
[41]底本之 visaṁ dhammaṅ 讀作 vissamd。註為 duggandhaṁ akusaladhammaṁ(惡臭不善法)。


Dhp. 267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
Saṅkhāya loke carati, sa ve ‘bhikkhū’ti vuccati. (267)

將好的與粗劣的(供養)不放在心上而修習梵行的人,
他具知見地生活於此世間,確實可被稱為比丘。(26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bhikkhū’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bhikkhū’ti 『比丘』」。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在此將此一形容詞子句分成前面的動名詞片語和此子句的主幹:

  1.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Yo i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idha 此處、此世」(KR Norman 將「yodha」解釋為「yo ca」,此處「ca」為「但是」);「bāhetvā 已經防止了、去除了」(動名詞,原動詞為 bāheti 去除、防止),受詞為「puññañca pāpañca 善與惡」。「brahmacariyavā 過著梵行的生活 living the holy life」,此句為:「此處,他已經去除了善與惡,過著梵行的生活」。
  2. 「Saṅkhāya loke car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carati 行走」(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aṅkhāya 思量了、區別了、明瞭了」與「loke 於世間」(位格)。此句為:「他具知見地行走於世間」。

帖主將「已經去除了善與惡,而修習梵行的人,他具知見地生活於此世間,他確實可被稱為比丘」翻譯為「將好的與粗劣的(供養)不放在心上而修習梵行的人,他具知見地生活於此世間,確實可被稱為比丘」。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謂捨罪福,淨修梵行,
 慧能破惡,是為比丘。」(CBETA, T04, no. 210, p. 569, a7-8)。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謂捨罪福,淨修梵行,
 明遠清潔,是謂長老。」(CBETA, T04, no. 212, p. 680, a23-24)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能知罪福者,身淨修梵行,
 明遠純清潔,是名為長老。」(CBETA, T04, no. 213, p. 782, c24-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 Uv 32.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以棄善與惡,勤修梵行者,
慎重行此世,彼實為比丘。」(CBETA, N26, no. 9, p. 39, a13 // PTS. Dhp. 39)。

第一句「以棄善與惡」似應作「已棄善與惡」。


Dhp. 268

Na monena munī hoti, mūḷharūpo aviddasu;
Yo ca tulaṃva paggayha, varamādāya paṇḍito. (268)

愚昧、無能的人,不因沉默不語而成為牟尼(聖者),
智者取用最好的,如同執取磅秤(去挑選)。(26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monena munī ho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munī 智者、聖者」,副詞為「monena 以沉默」;主詞「sa 他」有兩個形容詞:「mūḷharūpo 愚痴的、散亂的」、「aviddasu 無技能的、愚者」。此句為:「愚昧、無能的人,不因沉默不語而成為牟尼(聖者)」。
  2. 「Yo ca tulaṃva paggayha, varamādāya paṇḍito」、「Yo ca tulaṃ va paggayha, varam ādāya paṇḍito」。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Yo ca tulaṃva paggayha varam ādāya」。「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ādāya 執取、取用 having taken」(這是動名詞,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ādāti),受詞為「varam 優良的、最好的」,副詞為「tulaṃ va paggayha 如同取用(最好的)磅秤」(paggayha 為「paggaṇhāti 提起、舉起」的動名詞)。此句為:「智者取用最好的,如同執取磅秤(去挑選)」。

KR Norman 指出「munī 智者、聖者」的原本字義為「沉默者」(持守「沉默」的修行者),在佛教的語境為「munī 智者、聖者」。

268, 269頌應合併解釋,此處按次序先翻譯268頌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仁明,非口不言,
 用心不淨,外順而已」(CBETA, T04, no. 210, p. 569, a8-9)。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昧無知者,不以寂默[3]故,
而名為牟尼,賢者如權衡。」(CBETA, N26, no. 9, p. 39, a14 // PTS. Dhp. 39)
[3]「牟尼」muni 本質非為寂默而有 mūāti,「知」之意在語源的假面之下說明者。


Dhp. 269

Pāpāni parivajjeti, sa munī tena so muni;
Yo munāti ubho loke, ‘muni’ tena pavuccati. (269)

他遠離諸惡,以此他為牟尼;
在此世間能知曉兩者的人,他以此被稱為牟尼。(26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āpāni parivajjeti sa munī」。主詞為「sa 他」,「munī 牟尼」為主詞「sa 他」的「同位語」,動詞為「parivajjeti 應令...避開、應令...遠離」(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parivajjati 的役使態 causative),受詞為「Pāpāni 諸惡」。
  2. 「tena so muni」。主詞「so 他」,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uni 牟尼」,副詞為「tena 以此」。
  3. 「Yo munāti ubho loke, ‘muni’ tena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pavuccat 被稱為」,受詞為「muni’ 『牟尼』」,副詞為「tena 以此」。「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munāti 知曉、瞭解」,受詞為「ubho 兩者」,副詞為「loke 於世上」(工具格)。此句為:「於此世上知曉兩者的人,他被稱為牟尼」。

KR Norman 指出「loke 於世上」為「工具格」,受詞「ubho 兩者」不應解釋為「此世與彼世」,而應解釋為「veram 最好的」和「Pāpāni 諸惡」。

268, 269頌應合併解釋為:

愚昧、無能的人,不因沉默不語而成為牟尼(聖者),
智者取用最好的,如同執取磅秤(去挑選)。(268)

他遠離諸惡,以此他為牟尼;
在此世間能知曉兩者的人,他以此被稱為牟尼。(269)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仁明,非口不言,用心不淨,外順而已;
 謂心無為,內行清虛,此彼寂滅, 是為仁明。」(CBETA, T04, no. 210, p. 569, a8-11)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昧無知者,不以寂默故,
而名為牟尼,賢者如權衡。」
「捨惡取其善,彼得為牟尼;
彼知於善惡,故稱為牟尼。」(CBETA, N26, no. 9, p. 40, a1 // PTS. Dhp. 39)。


Dhp. 270

Na tena ariyo hoti, yena pāṇāni hiṃsati;
Ahiṃsā sabbapāṇānaṃ, ‘ariyo’ti pavuccati. (270)

因為他殺害、傷害生命,所以他不是聖者;
以不傷害一切眾生,他被稱為聖者。(27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tena ariyo hoti, yena pāṇāni hiṃs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ariyo 聖者」,副詞為「tena 所以」(工具格);「yena 因為」,主詞「sa 他」(省略),動詞為「hiṃsati 傷害、殺害」,受詞為「pāṇāni 生物」。此句為:「因為他殺害、傷害生命,所以他不是聖者」。
  2. 「Ahiṃsā sabbapāṇānaṃ, ‘ariyo’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ariyo’ti 『聖者』」;「Ahiṃsā sabbapāṇānaṃ (以)不害群生」。此句為:「 (以)不害群生,他被稱為聖者」。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所謂有道,非救一物;
 普濟天下,無害為道。」(CBETA, T04, no. 210, p. 569, a11-1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以害生類[4]故,彼非為聖者;
不害諸生類,是名為聖者。」(CBETA, N26, no. 9, p. 40, a2 // PTS. Dhp. 39)
[4]「聖者」ariya——非為由以殺生(hiṁasati-hiṁsā)為事之敵(ari)而來,a-riya = ahiṅsa可解為「不殺生」之說明云。在此場合恐將成為如 rissati = skt, risyati(Dhātup IV. 120: riṣa hiṁsāyan 參照)置動詞於念頭。

Nelson Ho: yena .... tena 是否翻譯成「凡....者」比較貼近?

如此句可翻成「凡殺害有情者皆不是阿羅漢」(Who he kills sentient beings is not a sage).

有些巴利文字典說yena解作「因為」或「哪裡」,但似乎這類比較像是關係代名詞

蘇錦坤 作者: 謝謝反應意見。對於 yena ... tena 的翻譯,確實有商量的餘地。此處 KR Norman 的翻譯是: 'One is not noble because one injuries living creatures.' 另一位翻譯為: 'One is not to be called Noble if he hurts living beings.' Thera Nārada 翻譯為: 'He is not therefore an Ariya in that he harms living beings.' 似乎語氣都不強,如要翻譯成「凡殺害有情者皆不是聖者」,英文似乎應該是: 'Whoever hurts living creatures is not a noble one.' 但是,老實說,句意差異不大,只是表達的語氣有差異。

Nelson Ho:  有想過whoever,但句式 “yena yena .... tena tena” 會更貼近英文 whoever 的用法


Dhp. 271

Na sīlabbatamattena, bāhusaccena vā pana;
Atha vā samādhilābhena, vivittasayanena vā. (271)

不僅僅是依宗教儀式,也不因多聞,
不是因證得禪定,也非因離群獨居;(271)


此首偈頌應和 272 頌合併解釋:此處僅包含四個片語:

  1. 「na sīlabbatamattena」。意為「不是僅僅依宗教儀式」,古譯將「sīlabbata」翻譯作「戒禁」,「sīlabbata-upādāna 戒禁取」。
  2. 「bāhusaccena vā pana」。「vā 或」,「bāhusaccena 以多聞、很多學問」。
  3. 「Atha vā samādhilābhena」。「vā 或」,「Atha 也」,「samādhilābhena 以得定」。此句為:「或以證得禪定」。
  4. 「vivittasayanena vā」。「vā 或」,「vivittasayanena 以獨居」。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戒眾不言,我行多誠,
 得定意者,要由閉損。」(CBETA, T04, no. 210, p. 569, a12-14)。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不以持戒力,及以多聞義,
 正使得定慧,不著於文飾,
 比丘有所持,盡於無漏行。」(CBETA, T04, no. 212, p. 767, a3-5)。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不以持戒力,及以多聞義,
 正使得定意,不著於文飾,
 苾芻有所倚,盡於無漏行。」(CBETA, T04, no. 213, p. 797, a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 Uv 32.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依戒律行,或由於多聞;
或由於禪定,或由於獨居;」(CBETA, N26, no. 9, p. 40, a3 // PTS. Dhp. 39)。


Dhp. 272

Na sīlabbatamattena, bāhusaccena vā pana;
Atha vā samādhilābhena, vivittasayanena vā. (271)
Phusāmi nekkhammasukhaṃ, aputhujjanasevitaṃ;
Bhikkhu vissāsamāpādi, appatto āsavakkhayaṃ. (272)

不僅僅是依宗教儀式,也不因多聞,
不是因證得禪定,也非因離群獨居;(271)
(不是以自己認為:)「我感受到凡人所無的解脫樂」
比丘!如果未盡諸漏,你(不以上述方式而)進入深信。(272)


此首偈頌應和 271 頌合併解釋;此處為兩個句子:

  1. 「Bhikkhu!」,此為「呼格」:「比丘!」
  2. 「vissāsamāpādi」、「vissāsam āpādi」。這裡必需先處理這個字:「vissāsamāpādi」。絕大多數的翻譯將這個字當作「vissāsa mā āpādi」,或者「vissāsaṃ āpādi」並且將上一偈頌的「na」遞延到此解釋,也就是說,將此句解釋成「否定句」。KR Norman 主張此處應該是肯定句:也就是說,在翻譯或詮釋時,不需添加「mā」 或「na」,直接作「vissāsam āpādi」。有不少翻譯將「āpādi」解釋為「āppajjati 得到、進入」的過去式,並且將此「第二人稱過去式動詞」解釋為「命令語態 imperative」;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

此句為:「你無法以下列五個方法,而能得到正信」:

  1. 「na sīlabbatamattena 不是僅僅依宗教儀式」。(271)
  2. 「bāhusaccena vā pana 不是以多聞」。(271)
  3. 「Atha vā samādhilābhena 不是以得定」。(271)
  4. 「vivittasayanena vā 不是以獨居」。(271)
  5. 「Phusāmi nekkhammasukhaṃ, aputhujjanasevitaṃ (不是以自己認為:)『我感受到凡人所無的解脫樂』」。(272)

主詞「tvaṃ 你」還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ppatto āsavakkhayaṃ 尚未達到漏盡」。


「Phusāmi nekkhammasukhaṃ aputhujjanasevitaṃ (不是以自己認為:)『我感受到凡人所無的解脫樂』」。

  1. 「Phusāmi 我感受到、我觸到」。
  2. 「nekkhammasukhaṃ 解脫樂」。
  3. 「aputhujjanasevitaṃ 非凡人所得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意解求安,莫習凡[3]人,
 使結未盡,莫能得脫。」(CBETA, T04, no. 210, p. 569, a14-15),[3]人=夫【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 Uv 32.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依戒律行,或由於多聞;
或由於禪定,或由於獨居;」(CBETA, N26, no. 9, p. 40, a3 // PTS. Dhp. 39)。
「謂:『非凡夫得,享受出家樂』,
汝比丘!汝煩惱未盡,勿生安意想[5]。」(CBETA, N26, no. 9, p. 40, a4 // PTS. Dhp. 39)

[5]vissāsam āpādi(ed. PTS)應正為 vissāsa māpādi(= vissāsam mā āfadi)。

最後一句「勿生安意想」應作「勿生安逸想」。

[5] 最後一字「āfadi」應作「āpādi」。


第十九:住於法品(Dhammaṭṭh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9品〈法住品〉結語

在對照閱讀支謙《法句經》(T210)與巴利《法句經》時,可以藉助巴利偈頌「訂正」漢譯的「誤譯」,有時漢譯並無不當,但因字義漂移或抄寫訛誤,藉助巴利偈頌來還原本譯。

但是,以漢傳佛教的立場,更希望能有補於巴利文獻,因此,希望發掘下列事例:

  1. 巴利《法句經》忘失「本來的用字」,藉由漢譯《法句經》還原「本字」。
  2. 巴利《法句經》的用字「無誤」,但是巴利註釋書傳統「忘失」字義,藉由漢譯《法句經》還原該字的「本意」。
  3. 以支謙譯《法句經》推論巴利《法句經》的後代「增添」的偈頌。

關於第一項「巴利《法句經》失誤的用字」,可以先列第一頌為例,「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的「manomayā 為心所造」可能是「manojavā 為心所使」。

關於第二項「巴利《法句經》用字無誤,但是忘失字義」,可以先列本品的 266頌為例,「Vissaṃ dhammaṃ 」應解釋為「居家法」。

帖主再以巴利《法句經》267頌為例: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
Saṅkhāya loke carati, sa ve ‘bhikkhū’ti vuccati. (267)

了參法師翻譯為:「僅捨善與惡,修於梵行者,以知住此世,彼實名比丘。」淨海法師翻譯為:「若人超越福德與罪惡,修持清淨梵行,過著智者的生活,才是真實比丘。」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謂捨罪福,淨修梵行,
 慧能破惡,是為比丘。」(CBETA, T04, no. 210, p. 569, a7-8)。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謂捨罪福,淨修梵行,
 明遠清潔,是謂長老。」(CBETA, T04, no. 212, p. 680, a23-24)

    1. Notman 翻譯為:「But whoever has put aside merit and evil, a liver of the holy life, wanders the world carefully, he indeed is called a bhikkhu.」(「將福與惡都摒除在外、修習梵行者,遊行於他如實知見的世間,他確實可被稱為比丘。」)

關於第一句「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的「摒棄罪與福」,在下一偈頌(269)提到「Pāpāni parivajjeti 遠離諸惡」,

Pāpāni parivajjeti, sa munī tena so muni;
Yo munāti ubho loke, ‘muni’ tena pavuccati. (269)

他遠離諸惡,以此他為牟尼;
在此世間能知曉兩者的人,他以此被稱為牟尼。(269)

所以,帖主將此頌的「puññañca pāpañca」解釋為「(品質與數量)好的(四事供養)或(品質與數量)惡劣的(四事供養)」,重新翻譯作:

「將好的與粗劣的(供養)不放在心上而修習梵行的人,
他具知見地生活於此世間,確實可被稱為比丘。」


漢譯《法句經》的〈27 奉持品〉只有17首偈頌,而巴利〈19 法住品〉同樣有17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但是漢譯詞句與巴利偈頌之間頗有差異。以下帖主以巴利〈19 法住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56),【〈27 奉持品〉(1)】
(257),【〈27 奉持品〉(2)】
(258),【〈27 奉持品〉(3)】
(259),【〈27 奉持品〉(4)】
(260),【〈27 奉持品〉(5)】
(261),【〈27 奉持品〉(6)】
(262),【〈27 奉持品〉(7)】
(263),【〈27 奉持品〉(8)】
(264),【〈27 奉持品〉(9)】
(265),【--------------】
(266),【〈27 奉持品〉(11)】
(267),【〈27 奉持品〉(12)】
(268),【〈27 奉持品〉(13)】
(269),【〈27 奉持品〉(14)】
(270),【〈27 奉持品〉(15)】
(271),【〈27 奉持品〉(16)】
(272),【〈27 奉持品〉(17)】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9品〈法住品〉為止,總共有 272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7品〈奉持品〉共有 321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321)。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9品為〈Dhammaṭṭhavaggo 法住品〉,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未出現「法住品」的篇章。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奉持品 27〉,17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奉持品 27〉,14首偈頌。
  3. 《出曜經》,無對應品。
  4.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9品〈法住品〉256-272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9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9品:

巴利《法句經》256-272 頌總共 17頌,只有256, 257 兩頌出現與「法住 Dhammaṭṭh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7首偈頌當中,僅有一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沒有對應偈頌:265。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法住品 27〉的17首偈頌當中,有一首偈頌不存在巴利對應偈頌:10。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9品〈法住品〉結語



Dhp. 273

Maggānaṭṭhaṅgiko seṭṭho, saccānaṃ caturo padā;
Virāgo seṭṭho dhammānaṃ, dvipadānañca cakkhumā. (273)

八道支是最殊勝的,四句是真諦的,
無欲是最殊勝的法,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最殊勝。(273)
(八正道是最殊勝的道,四諦是最殊勝的真諦,
無欲是最殊勝的法,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最殊勝。)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Maggānaṭṭhaṅgiko seṭṭho」。主詞為「maggānaṭṭhaṅgiko 八支道」,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aggo 道」(省略),「seṭṭho 最殊勝」。
  2. 「saccānaṃ caturo padā」。主詞為「caturo padā 四句」,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saccānaṃ 真諦」(複數屬格)。無著比丘曾有一篇論文探討「cattāri saccāni 四諦」為最初的稱號,「cattāri ariyasaccāni」或「四聖諦」為後起的名稱。
  3. 「Virāgo seṭṭho dhammānaṃ」。主詞為「Virāgo 離欲」,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seṭṭho dhammānaṃ 最殊勝的法」,「seṭṭho 最殊勝的」。
  4. 「dvipadānañca cakkhumā」。主詞為「dvipadānaṃ cakkhumā 二足之中的具眼者」,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seṭṭho 最殊勝的」(省略)。此句為:「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是最殊勝的」;「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是指「世尊」,也就是我們三皈依所稱的「皈依佛,兩足尊」。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八直最上道,四諦為法迹,
 不婬行之尊,施燈必得[5]眼。」(CBETA, T04, no. 210, p. 569, a18-20),[5]眼=明【宋】【元】【明】。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八直最正道,四諦為法迹,
 是道名無為,以[8]錠滅愛冥。」(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5-26),[8]錠=燈【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八正最上道,四諦為法迹,
 是道名無為,智燈照愚暗。」(CBETA, T04, no. 213, p. 783, a20-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2 道品〉, Uv 12.4。


相對於巴利偈頌第四句:「dvipadānañca cakkhumā 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是最殊勝的)」;「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是指「世尊」,也就是我們三皈依所稱的「皈依佛,兩足尊」。

但是漢譯均提到「燈、施燈」,頗為奇怪。

較合理的解釋是,T210《法句經》的翻譯團隊將「dvipadānañca cakkhumā 二足之中的具眼者(是最殊勝的)」當成「dvipa 燈 - dānañca 施 cakkhumā 眼」,然後將這幾個字連接成「施燈必得眼」。

如果這樣的猜測是正確的話,這也代表T210《法句經》的翻譯團隊對「《法句經》的師說」非常生疏。 實際上,《出曜經》的另一組翻譯確實地翻譯出「明眼二足尊」。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道為八直妙,聖諦四句上,
 無欲法之最,明眼二足尊。」(CBETA, T04, no. 212, p. 682, a25-26)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道為八真妙,聖諦四句上,
 無欲法之最,明眼善觀察。」(CBETA, T04, no. 213, p. 783, a22-2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道中八支聖道勝;諸諦中四句最勝;
諸法中離欲最欲;二足中具眼者勝。」(CBETA, N26, no. 9, p. 41, a3 // PTS. Dhp. 40)。

第三句「諸法中離欲最欲」應作「諸法中離欲最勝」。


Dhp. 274

Eseva maggo natthañño, dassanassa visuddhiyā;
Etañhi tumhe paṭipajjatha, mārassetaṃ pamohanaṃ. (274)

只有此道能達到清淨的知見,別無其他道;
你們必需進入此道,此道能困惑魔羅。(27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Eseva maggo」、「Eso eva maggo」。主詞為「eso 這個」,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aggo 道」(省略),副詞為「eva 僅僅」。此句為「僅有這個是道」。
  2. 「natthañño dassanassa visuddhiyā」、「natthi añño dassanassa visuddhiyā」。主詞為「añño 別的」,動詞為「natthi 不是」,主詞補語為「maggo 道」(省略),「dassanassa visuddhiyā maggo 清淨見的道」。此句為「其他能清淨知見的道不存在」。
  3. 「Etañhi tumhe paṭipajjatha」、「Etaṃ hi tumhe paṭipajj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paṭipajjatha 需進入」(第二人稱複數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受詞為「etaṃ 此(道)」。此句為「你們必需進入此道」。
  4. 「mārassetaṃ pamohanaṃ」。主詞為「etaṃ 此、這個」(沿用上一句),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ārassetaṃ pamohanaṃ 魔羅的困惑、困惑魔羅」。此句為:「此道能困惑魔羅」。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是道無復畏,見淨乃度世,
 此能壞魔兵,力行滅邪苦。」(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0-22)。

《出曜經》卷14〈道品 13〉:

「是道無有餘,見諦之所淨,
 趣向滅眾苦,此能壞魔兵。」(CBETA, T04, no. 212, p. 683,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此道無別法,見諦之所淨,
 趣向滅眾苦,能壞魔羅軍。」(CBETA, T04, no. 213, p. 783, b9-11)。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相對於巴利偈頌第二句:「natthañño dassanassa visuddhiyā 其他能清淨知見的道不存在」;T210《法句經》的翻譯為「是道無復畏」,奇怪的是「相對的偈頌並未出現『畏』字」。

同時,T210《法句經》第四句出現的「邪苦」,也是極其罕見。中國甘肅博物館收藏了一件來自「吐魯番盆地」的「《法句經》寫本」年代約在西元三世紀末,最遲不會遲過西元第六世紀末,此一寫本在此偈頌作:

「是道无有異,見淨乃度世,
此能壞魔兵,力行滅眾苦。」

所以,對照《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的翻譯,代表T210《法句經》的翻譯團隊並未發生失誤,只是從西元224年完成翻譯到西元958年第一次雕刻入藏,至少歷經734年的輾轉抄寫,這些抄寫訛誤也是「諸行無常」的顯現,不能歸咎最初的翻譯團隊。

T210《法句經》第四句出現的「邪苦」應作「眾苦」。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餘知見淨,實唯此一道,
汝等順此道,惑亂[1]魔王者。」(CBETA, N26, no. 9, p. 41, a4 // PTS. Dhp. 40)
[1]Pamocanaṁ(ed. PTS)應改為 Pamohanaṁ. Diet. PTS: Pamocana- 項下參照。


Dhp. 275

Etañhi tumhe paṭipannā, dukkhassantaṃ karissatha;
Akkhāto vo mayā maggo, aññāya sallakantanaṃ. (275)

進入此道,你將能到達苦的盡頭(滅盡眾苦),
了解如何拔去愛箭,這是我所教導的法。(275)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Etañhi tumhe paṭipannā, dukkhassantaṃ karissatha」、「Etaṃ hi tumhe paṭipannā, dukkhassantaṃ kariss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karissatha 將作」(第二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dukkhassantaṃ 苦的盡頭」(古譯為「苦邊」),副詞片語為「Etaṃ paṭipannā 進入了此(道)」。此句為「進入了此(道),你們將到達苦的盡頭(究竟苦邊)」。
  2. 「Akkhāto vo mayā maggo, aññāya sallakantanaṃ」。主詞為「maggo 道」,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Akkhāto 宣說的、講述的」,副詞為「mayā 被我」(工具格),另一形容名詞的形容詞片語為「aññāya sallakantanaṃ 已經知曉了箭的拔除方法」。此句為「我已經宣說此道,以知曉箭的拔除方法」。

關於字義:

  1. 「usu 箭」。
  2. 「salla 刺、飛鑣(飛鏢)、箭」

明法比丘《巴漢字典》:

Salla,(Vedic walya,cp.walākā),【陽】箭(飛鑣),樹樁,豪豬的剛毛,外科的工具(an arrow,dart)。antodosasalla﹐內瞋箭。abhūḷhasalla﹐箭。taṇhāsalla﹐渴愛箭。bhavasalla﹐有箭。Nd1 59 七箭:

  1. rāgasalla 染箭、貪箭
  2. dosasalla 瞋箭
  3. mohasalla 癡箭
  4. mānasalla 慢箭
  5. diṭṭhisalla 見箭
  6. sokasalla 愁箭
  7. kathaṅkathāsalla 疑箭。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吾語汝法,愛箭為射,
 宜以自勗,受如來言。」(CBETA, T04, no. 210, p. 569, b24-25)。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吾已說道,愛箭為射,
 宜以自勗,受如來言。」(CBETA, T04, no. 212, p. 683, a14-15)。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吾已說道迹,愛箭而為射,
 宜以自勗勵,諦受如來言。」(CBETA, T04, no. 213, p. 783, b5-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2 道品〉,Uv 1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等順此道,可使苦終盡,
知我所說道,得除去欲箭。」(CBETA, N26, no. 9, p. 41, a5 // PTS. Dhp. 40)。


Dhp. 276

Tumhehi kiccamātappaṃ, akkhātāro tathāgatā;
Paṭipannā pamokkhanti, jhāyino mārabandhanā. (276)

你們必須自行努力,如來只是教導者,
已進入(此道)的禪修者將解脫魔羅的束縛。(27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umhehi kiccamātappaṃ」、「Tumhehi kiccam ātappaṃ」。我必需承認我不瞭解這一句的句型架構,大致上,註釋者將此句翻譯為:「You must make an effort 你應自作努力」,動詞應該是「祈使態、命令態」;或者「efforts are to be done by you 你需努力」。目前暫擬如下:主詞為「ātappaṃ 努力」(單數),動詞為「kiccam 被作、被達成」(省略),副詞為「tumhehi 由你們」(工具格,複數)。此句為「努力應由你們達成」,也就是「你們應努力」。
  2. 「akkhātāro tathāgatā」。主詞為「tathāgatā 如來」,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akkhātāro 老師、教導的人」。此句為「如來只是教導者」。
  3. 「Paṭipannā pamokkhanti, jhāyino mārabandhanā」。主詞為「jhāyino 禪修者」,「Paṭipannā jhāyino 已進入(此道)的禪修者」,動詞為「pamokkhanti 將解脫」(第三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muñcati),副詞為「mārabandhanā 從魔羅的束縛」(從格)。此句為「已進入(此道)的禪修者將從魔羅的束縛解脫」。

明法比丘《巴漢字典》:DhsA.p.63.:Kiccaṁ vā sampatti vā raso nāma.(作(用)或達成,稱為‘作用’。)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吾語汝法,愛箭為射,
 宜以自勗,受如來言。」(CBETA, T04, no. 210, p. 569, b24-25)。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吾已說道,愛箭為射,
 宜以自勗,受如來言。」(CBETA, T04, no. 212, p. 683, a14-15)。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吾已說道迹,愛箭而為射,
 宜以自勗勵,諦受如來言。」(CBETA, T04, no. 213, p. 783, b5-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2 道品〉,Uv 12.9. & Uv 6.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等自努力,如來唯說示,
住於禪定行,可脫魔王縛。」(CBETA, N26, no. 9, p. 41, a6 // PTS. Dhp. 40)。


Dhp. 277

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ti, yadā paññā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 esa maggo visuddhiyā. (277)

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無常』時,
則他於苦厭離,這就是清淨之道。(27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ti, yadā paññā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此句為「yadā A 當 A 發生時, Atha B 則 B」。A部分,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ssati 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paññāya 以智慧」(工具格),受詞為一個句子「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 一切行無常」,「ti」代表這一句子的引號。此句為「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無常』時」。B部分,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nibbindati 厭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其名詞為 nibbidā),副詞為「dukkhe 在苦」(位格),「atha 然後」。整句為「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無常』時,則他於苦厭離」。
  2. 「esa maggo visuddhiyā」。主詞為「esa 這」,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aggo 道」,「visuddhiyā 清淨的」(屬格,所有格)。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6]生死非常苦,能觀見為慧,
 欲離一切苦,行道一切除」(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25)

[6]下二頌巴利文無。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一切行無常,如慧所觀見,
 若能覺此苦,行道淨其迹。」(CBETA, T04, no. 212, p. 682,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一切行無常,如慧所觀察,
 若能覺此苦,行道淨其迹。」(CBETA, T04, no. 213, p. 783, a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2 道品〉,Uv 1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行是苦』,依智觀照時,
以得厭離苦,此為清淨道。」(CBETA, N26, no. 9, p. 41, a8 // PTS. Dhp. 40)。


Dhp. 278

Sabbe saṅkhārā dukkhā’ti, yadā paññā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 esa maggo visuddhiyā. (278)

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是苦』時,
則他於苦厭離,這就是清淨之道。(27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bbe saṅkhārā dukkhā’ti, yadā paññā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此句為「yadā A 當 A 發生時, Atha B 則 B」。A部分,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ssati 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paññāya 以智慧」(工具格),受詞為一個句子「Sabbe saṅkhārā dukkhā 一切行是苦」,「ti」代表這一句子的引號。此句為「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是苦』時」。B部分,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nibbindati 厭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其名詞為 nibbidā),副詞為「dukkhe 在苦」(位格),「atha 然後」。整句為「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是苦』時,則他於苦厭離」。
  2. 「esa maggo visuddhiyā」。主詞為「esa 這」,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aggo 道」,「visuddhiyā 清淨的」(屬格,所有格)。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生死非常苦,能觀見為慧,
 欲離一切苦,行道一切除」(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25)。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知眾行苦,是為慧見,
 罷厭世苦,從是道除」(CBETA, T04, no. 210, p. 569, b21-22)。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一切眾行苦,如慧之所見,
 若能覺此苦,行道淨其迹。」(CBETA, T04, no. 212, p. 682,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一切諸行苦,如慧之所見,
 若能覺此苦,行道淨其迹。」(CBETA, T04, no. 213, p. 783, a28-b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2 道品〉,Uv 1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行無常』,依智觀照時,
則得厭離苦,此為清淨道。」(CBETA, N26, no. 9, p. 41, a7 // PTS. Dhp. 40)


Dhp. 279

Sabbe dhammā danattā’ti, yadā paññā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 esa maggo visuddhiyā. (279)

當他以智慧見到『諸法無我』時,
則他於苦厭離,這就是清淨之道。(27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bbe dhammā anattā’ti, yadā paññāya passati, Atha nibbindati dukkhe」。此句為「yadā A 當 A 發生時, Atha B 則 B」。A部分,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ssati 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paññāya 以智慧」(工具格),受詞為一個句子「Sabbe dhammā anattā 一切法無我」,「ti」代表這一句子的引號。此句為「當他以智慧見到『諸法無我』時」。B部分,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nibbindati 厭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其名詞為 nibbidā),副詞為「dukkhe 在苦」(位格),「atha 然後」。整句為「當他以智慧見到『諸法無我』時,則他於苦厭離」。
  2. 「esa maggo visuddhiyā」。主詞為「esa 這」,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aggo 道」,「visuddhiyā 清淨的」(屬格,所有格)。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眾行非身,是為慧見,
 罷厭世苦,從是道除。」(CBETA, T04, no. 210, p. 569, b22-24)。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一切行無我,如慧之所見,
 若能覺此苦,行道淨其迹。」(CBETA, T04, no. 212, p. 682, c29-p. 683, a1)。

《法集要頌經》卷2〈正道品 12〉:

「一切法無我,如慧之所見,
 若能覺此苦,行道淨其迹。」(CBETA, T04, no. 213, p. 783, b3-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2 道品〉,Uv 12.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法無我』,依智觀照時,
以得厭離苦,此為清淨道。」(CBETA, N26, no. 9, p. 41, a9 // PTS. Dhp. 40)


Dhp. 280

Uṭṭhānakālamhi anuṭṭhahāno, yuvā balī ālasiyaṃ upeto;
Saṃsannasaṅkappamano kusīto, paññāya maggaṃ alaso na vindati. (280)

怠惰的人在該精勤努力時不努力,在年輕力壯時怠惰,
意志消沉而懶散,他將無法以智慧找到正道。(28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ññāya maggaṃ alaso na vindati」。主詞為「alaso 懶惰者、怠惰的人」(單數),動詞為「vindati 得到、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vindati 找不到」,副詞為「paññāya 以智慧」(工具格),受詞為「maggaṃ 道」。此句為「怠惰者無法以智慧找到道路」。主詞「alaso 怠惰者」有以下四個形容詞或片語

  1. 「Uṭṭhānakālamhi anuṭṭhahāno 在該努力時不努力的」。「Uuṭṭhānakālamhi 在努力時」(位格),「anuṭṭhahāno 不努力的」。
  2. 「yuvā balī ālasiyaṃ upeto 年輕、健壯卻怠惰的」「 」
  3. 「Saṃsannasaṅkappamano 意志消沉的」
  4. 「kusīto 懶散的」。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起時當即起,莫如愚覆淵,
 與墮無瞻聚,計罷不進道。」(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8-b1)。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應起而不起,恃力不精懃,
 自陷人形卑,懈怠不解慧。」(CBETA, T04, no. 212, p. 761, b24-25)。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應修而不修,恃力不精勤,
 自陷人形卑,懈怠不解慧。」(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9-2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努時不努力,少壯時陷怠惰,
意氣銷沈又懦弱,懶惰不以智得道。」(CBETA, N26, no. 9, p. 41, a10 // PTS. Dhp. 40)。


「應努時不努力」,遣詞用字頗為奇怪。

建議改作:

「應努力時不努力,少壯時則陷怠惰,
意氣銷沈又懦弱,懶惰不以智得道。」


Dhp. 281

Vācānurakkhī manasā susaṃvuto, kāyena ca nākusalaṃ kayirā;
Ete tayo kammapathe visodhaye, ārādhaye maggamisippaveditaṃ. (281)

應守護言語且調御自己的意念,他勿作不善行,
他應令三業清淨,他應證得世尊所教導的道。(281)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Vācānurakkhī 護語」。
  2. 「manasā susaṃvuto 意的善調御」。
  3. 「kāyena ca nākusalaṃ kayirā 他不應以身做不善」、「kāyena ca na akusalaṃ kayirā」。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na kayirā 不應做」,受詞為「akusalaṃ 不善」,副詞為「kāyena 以身」(工具格)。
  4. 「Ete tayo kammapathe visodhaye 他應令(此)三種行為方式清淨」。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visodhaye 應清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役使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sujjhati」,受詞為「tayo kammapathe 三種行為方式」,「kammapathe, kamma (行為 behavior, action) - pathe (ways 方式、路徑)」。
  5. 「ārādhaye maggamisippaveditaṃ 他應證得世尊所教導的道」。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ārādhaye 應完成、應取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rādhayati」,受詞為「maggamisippaveditaṃ」、「magga 道 -m- isi 仙人 -p- paveditaṃ 所宣說的、所教導的」(isi 仙人,指「世尊」)。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慎言守意[12]念,身不善不行,
 如是三行除,佛說是得道。」(CBETA, T04, no. 210, p. 569, b4-5),[12]念=正【宋】【元】【明】。

《出曜經》卷10〈學品 8〉:

「護口意清淨,身終不為惡,
 能淨此三者,便逮[16]神仙道。」(CBETA, T04, no. 212, p. 662, c18-19),[16]神仙=仙人【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護口意清淨,身終不為惡,
 能淨此三業,是道大仙說。」(CBETA, T04, no. 213, p. 781, a29-b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慎語善制意,不以身作惡;
淨此三業道,得聖所說道。」(CBETA, N26, no. 9, p. 41, a11 // PTS. Dhp. 41)。


Dhp. 282

Yogā ve jāyatī bhūri, ayogā bhūrisaṅkhayo;
Etaṃ dvedhāpathaṃ ñatvā, bhavāya vibhavāya ca;
Tathāttānaṃ niveseyya, yathā bhūri pavaḍḍhati.(282)

智慧從禪修而生,智慧從不禪修而滅,
已經知道了這個通往「有」與「滅」的雙叉路之後,
他應以讓智慧增長的方式建立自己。(28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Yogā ve jāyatī bhūri」。主詞為「bhūri (廣大的)智慧」(單數)。動詞為「jāyatī 被產生 is born」(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nati),「Yogā 從瑜伽」(從格 ablative,一般在此解釋為「從禪修」),此句為「智慧從禪修而生」。
  2. 「ayogā bhūrisaṅkhayo」。主詞為「bhūrisaṅkhayo 智慧消失、智慧破壞」,動詞為「jāyatī 被產生 is born」(省略),「ayogā 從缺乏瑜伽」(從格 ablative,一般在此解釋為「從不禪修」),此句為「智慧從不禪修而滅」。
  3. 「Etaṃ dvedhāpathaṃ ñatvā, bhavāya vibhavāya ca; Tathāttānaṃ niveseyya, yathā bhūri pavaḍḍh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niveseyya, 應建立、應安頓」(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iveseti),受詞為「tathāttānaṃ 自己」;動詞還有另一個間接受詞「yathā bhūri pavaḍḍhati」;「yathā 以此方式」(關係副詞),主詞為「bhūri (廣大的)智慧」(單數),動詞為「pa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句為「他應以讓智慧增長的方式建立自己」。

第三句之前還有一個動名詞片語,「Etaṃ dvedhāpathaṃ ñatvā, bhavāya vibhavāya ca」。動名詞為「ñatvā 已經知道了 having understood」,受詞為「Etaṃ dvedhāpathaṃ 這個雙叉路」;受詞的形容詞為:

  1. 「bhavāya 有」(與格 dative)
  2. 「vibhavāya 無有」(與格 dative)。

「bhavāya 有」和「vibhavāya 無有、滅」兩字,從了參法師以來,很多漢譯都翻譯成「得與失」。

KR Norman 翻譯為「existence and non-existence」(存在與非存在)。

KR Norman 翻譯的「non-existence」漢譯作「非存在」,有遭誤解的疑慮,其實應在「欲愛、有愛、無有愛」的脈絡去理解。

請參考明法比丘的《巴漢字典》,Vibhava:

DA.15./II,500︰Vibhavataṇhāti ucchedadiṭṭhisahagato rāgo.(無有愛:染著伴隨斷滅的見解)。SA.12.2./II,15.︰ucchedadiṭṭhisahagatarāgabhāvena “rūpaṁ ucchijjati vinassati pecca na bhavatī”ti evaṁ assādentī pavattamānā vibhavataṇhāti.(以染著伴隨斷滅的見解,「色被消滅、被破壞、死後烏有」如此轉起味著,為「無有愛」。)


《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4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瑜伽智生,無智滅瑜伽,
知得此兩道,及其得與失,
應自努力行,可增大智慧。」(CBETA, N26, no. 9, p. 41, a12-13 // PTS. Dhp. 41)。

此處無論是將 yoga 翻譯成「瑜伽」,或將「bhavāya 有」和「vibhavāya 無有」兩字,跟從了參法師而翻譯成「得與失」,均不理想。


Dhp. 283

Vanaṃ chindatha mā rukkhaṃ, vanato jāyate bhayaṃ;
Chetvā vanañca vanathañca, nibbanā hotha bhikkhavo. (283)

你們需砍除叢林,不要(只)砍一棵樹,
怖畏從此欲望叢林產生,諸比丘!斷盡了欲望叢林之後,就達到涅槃。(28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Vanaṃ chindatha mā rukkh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chindatha 需砍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vanaṃ 叢林、樹林」(單數)。「mā 不要」,「chindatha 需砍斷」(複數動詞,省略),「mā chindatha 不要砍斷」,受詞為「rukkhaṃ 樹」(單數)。此句為「你們需砍除叢林,不要(只)砍一棵樹」。
  2. 「vanato jāyate bhayaṃ」。主詞為「bhayaṃ 怖畏」(單數)。動詞為「jāyate 被產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vanato 從叢林、從樹林」(ablative 從格)。此句為「怖畏來自叢林」。
  3. 「Chetvā vanañca vanathañca, nibbanā ho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tha 必成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vati),主詞補語為「nibbanā 沒有叢林、沒有樹林」。此句前面的「動名詞片語」為「Chetvā vanañca vanathañca」;「動名詞」為「Chetvā 砍除之後」,受詞為「vanaṃ 叢林、樹林」(單數),和「vanathaṃ 灌木叢林、草叢」。此句為「砍除了叢林與灌木草叢之後,你們就沒有樹林」。
  4. 「bhikkhavo 諸比丘」(呼格)。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斷樹無伐[13]本,根在猶復生,
 除根乃無樹,比丘得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69, b6-7),[13]本=木【宋】【元】【聖】。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17]伐樹[18]忽休,樹生諸惡,
 斷樹盡株,比丘滅度。」(CBETA, T04, no. 210, p. 571, b22-23),[17]下二頌283,284。[18]忽=勿【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斷林勿斷樹,林中多生懼,
 斷林滅林名,無林謂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08,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截林勿截樹,因林生怖畏,
 截林而滅已,苾芻得圓寂。」(CBETA, T04, no. 213, p. 786, a6-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Uv 18.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當伐欲稠林[2],但勿伐樹木,
欲林生畏怖,應脫欲密林。」(CBETA, N26, no. 9, p. 41, a14 // PTS. Dhp. 41)。

[2]vana「井」及「欲」,vanatha-「叢」及「欲」,nibbana-「由林脫出」及「離欲」之兩義兼有。nibbana- 與 nibb-āna「涅槃」之音韻相似。第三四四頌(本卷七〇頁)參照。


這首《法句經》偈頌用了幾個雙關語,不從梵、巴利原文解讀,無法掌握漢譯的字義。

第一句 chindatha 是「砍伐」的命令句、祈使句。mā,是「不要」。

vana,是「樹林」。vanaṃ,是「vana」的受格。

rukkha,是「樹(單數)」。rukkhaṃ,是「rukkha」的受格。

所以字面上是「要砍伐整座樹林,而不是只砍一棵樹」。

可是 vana 也作「欲望叢林」解釋,所以是「要砍伐欲望叢林,而不是只砍一棵樹」。

第二句 vanato是「樹林 vana」的從格,意為「從樹林」(「從欲望叢林」)。

jāyate,是「生出」。

bhayaṃ,是「恐懼 bhaya」的受格。

所以字面上是「從樹林產生恐懼」,另一個意思是「從欲望叢林產生恐懼」。

第三句 chetvā vanañca vanathañca, 「砍了樹林與樹叢之後」。

vanatha 有兩個含意,是「樹叢」,也是「欲望」,

所以這一句也可以理解為「斬斷欲林與欲望之後」。

第四句 nibbanā hotha bhikkhavo.

nibbanā 在讀音上也是 ni-vanā (沒有樹林),這是理所當然的,樹木砍光了,比丘當然也就沒有樹林。但是 nibbanā 也是「沒有渴望」,所以這一句也可以理解為「斬斷欲林與欲望之後,也就沒有渴望」。而聲音也接近於 nibbāna 涅槃。

所以283偈的第一層表面的意思是

「要砍伐整座樹林,而不是只砍一棵樹;
從樹林產生恐懼;砍了樹林與樹叢之後,
比丘就沒有了樹林。」

深層的意思是:

「要砍伐欲望叢林,而不是只砍一棵樹,
從欲望叢林產生恐懼;斬斷欲林與欲望之後,
比丘也就沒有(任何)渴望」。


Dhp. 284

Yāva hi vanatho na chijjati, aṇumattopi narassa nārisu;
Paṭibaddhamanova tāva so, vaccho khīrapakova mātari. (284)

只要人對親戚的欲望未被砍除,即使是僅有些微的一些欲望,
他就有同樣的心執著,就像小牛(繫念)在牛母處吃奶。(28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可以分為兩部分:

  1. 「Yāva hi vanatho na chijjati, aṇumattopi narassa nārisu」。主詞為「vanatho 欲望」(單數)。動詞為「chijjati 被砍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na chijjati 未被砍斷」;「Yāva 只要」(關係副詞),主詞「vanatho 欲望」有三個形容詞,一是「narassa 人的」(屬格、所有格),二是「nārisu 在親戚」(位格),三是「aṇumattopi」、「aṇumatto pi」(即使很小量的,形容詞)。此句到此為「只要人對親戚的欲望未被砍除,即使是僅有些微的一些欲望」。
  2. 「Paṭibaddhamanova tāva so, vaccho khīrapakova mātari」、「Paṭibaddhamano va tāva so, vaccho khīrapako va mātar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Paṭibaddhamano 心已結縛的、心已執著的」,第一個副詞為「tāva 數量就這麼多、時間就這麼常久」,第二個副詞為「va 就 just」。此句到此為「他就有同樣的心執著」。後面跟著一個比喻:「vaccho khīrapako va mātari」。「va 就像」(連接詞),主詞為「vacch 小牛、牛犢」(單數),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khīrapako 還在吃奶的」,此一形容詞的副詞為「mātari 在母親處」(位格)。整句為「他就有同樣的心執著,就像小牛(繫念)在牛母處吃奶」。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不能斷樹,親戚相戀,
 貪意自縛,如犢慕乳」(CBETA, T04, no. 210, p. 569, b8-9)。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夫不伐樹,少多餘親,
 心繫於此,如犢求母。」(CBETA, T04, no. 210, p. 571, b23-24)。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未斷林頃,增人縛著,
 心縛無解,如犢戀母。」」(CBETA, T04, no. 212, p. 708, c28-p. 709, a1)。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截林勿斷根,因林生怖畏,
 心纏最難離,如犢戀愛母。」(CBETA, T04, no. 213, p. 786, a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Uv 18.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男女欲微少,彼心被繫縛,
如飲乳犢子,不離彼母中。」(CBETA, N26, no. 9, p. 42, a1 // PTS. Dhp. 41)。

了參法師翻譯:

「男女欲絲絲,未斷心猶繫,
如飲乳犢子,不離於母中。」

這是將第二句「nārisu」當作「nārī 女人」的位格,也將第二句「narassa」當作「男人的」。

KR Norman 主張將「nārisu」翻譯作「在親戚」。

古代漢譯均未將「nārisu」當作「nārī 女人」的位格,,而是翻譯為「親戚」。


Dhp. 285

Ucchinda sinehamattano kumudaṃ sāradikaṃva pāṇinā;
Santimaggameva brūhaya, nibbānaṃ sugatena desitaṃ. (285)

你要切斷你自己的愛戀,就像切斷秋天水池的蓮花一樣,
你需修習善逝所教導的寂靜道和涅槃。(285)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Ucchinda sinehamattano kumudaṃ sāradikaṃva pāṇinā」、「Ucchinda sineham attano kumudaṃ sāradikaṃ va pāṇinā」。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ucchinda 需砍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sineham 愛戀、欲望」,「sinehamattano 自己的愛戀」;「va 就像」(連接詞),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ucchinda 需砍斷」(省略),受詞為「kumudaṃ 蓮花」,「kumudaṃ sāradikaṃ 秋天的蓮花」,「pāṇinā」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常見的「pāṇinā 以手」(工具格),另一種是KR Norman 主張的「pāniyaṃ, pānīyaṃ 水」(受格)。此句的解釋採用R Norman 的主張:「你要切斷你自己的愛戀,就像切斷秋天水池的蓮花一樣」。
  2. 「Santimaggameva brūhaya, nibbānaṃ sugatena desitaṃ」、「Santimaggam eva brūhaya, nibbānaṃ sugatena desitaṃ」。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brūhaya 需修習、需發展」(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rūheti),副詞為「eva 僅是」,受詞為「Santimaggam 寂靜道」和「nibbānaṃ 涅槃」,受詞的形容詞為「sugatena desitaṃ 善逝所教導的」。整句為「你需修習善逝所教導的寂靜道和涅槃」。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當自斷戀,如秋池華,
 息跡受教,佛說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709, a9-10)。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當自斷愛戀,猶如枯蓮池,
 息跡受正教,佛說圓寂樂。」(CBETA, T04, no. 213, p. 786, a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Uv 18.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自己斷愛情,如手折秋蓮,
勤修寂靜道,善逝宣涅槃。」(CBETA, N26, no. 9, p. 42, a2 // PTS. Dhp. 41)。


Dhp. 286

Idha vassaṃ vasissāmi, idha hemantagimhisu;
Iti bālo vicinteti, antarāyaṃ na bujjhati. (286)

愚者如此想:「雨季我將居住此處,冬季、夏季我將居住彼處」,他不知(將來的)障礙、危險。(28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Idha vassaṃ vasissāmi, idha hemantagimhisu, Iti bālo vicinteti」。主詞為「bālo 愚者」(單數),動詞為「vicinteti 思考、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iti (作用如同標點符號的『引號』)」所引述的「Idha vassaṃ vasissāmi, idha hemantagimhisu」;主詞為「ahaṃ 」(我,省略),動詞為「vasissāmi 將居住」(第一人稱單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asati),受詞為「vassaṃ 雨季」,副詞為「idha 此」,「hemantagimhisu」為位格,「hemanta 冬季」,「gimha 夏季」(位格時,寫作 gimhi)。此句為「愚者如此想:『雨季我將居住此處,冬季、夏季我將居住彼處』」。古代印度將一年分作三季:「vassaṃ 雨季」、「hemanta 冬季」、「gimha 夏季」。
  2. 「antarāyaṃ na bujjhati」。主詞為「bālo 愚者」(指上一句的愚者),動詞為「bujjhati 覺醒、知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bujjhati 未覺醒、不知曉」,受詞為「antarāyaṃ」,此字古代漢譯為「來變」。近代有人翻譯為「險阻、障礙」。

此字應如明法比丘解釋 Antarāya 為:

【陽】障礙,險阻。Mv.I,112-3.︰Tatrime antarāyā 這些(十)障難--

  1. rājantarāyo,王難(國王常來光顧)
  2. corantarāyo,賊難
  3. agyantarāyo,火難(火災)
  4. udakantarāyo,水難(水災)
  5. manussantarāyo,人難
  6. amanussantarāyo,非人難
  7. vāḷantarāyo,野獸難
  8. sarīsapantarāyo,爬蟲類難(sarīsapa蛇、蠍等)
  9. jīvitantarāyo,命難
  10. brahmacariyantarāyoti 梵行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暑當止此,寒當止此,
 愚多[40]務慮,莫知來變。」(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5-26),[40]務=預【宋】【元】【明】。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暑當止此,寒雪止此,
 愚多豫慮,莫知來變。」(CBETA, T04, no. 212, p. 623,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今歲雖云在,冬夏不久停,
凡夫貪世樂,中間不驚怖。」(CBETA, T04, no. 213, p. 777, c22-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Uv 1.3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雨季我住此,冬夏不住此』,
此為愚者想,不覺死到來。」(CBETA, N26, no. 9, p. 42, a3 // PTS. Dhp. 41)。


明法比丘註解:

Gimha,(梵grīsma),【陽】熱,熱季,熱天,夏天(1月16至5月15)。

Vassa,(梵varsa‹vris年?雨),【陽】1.年。2.雨,雨季(五月十六至九月十五)。vassakāla,【陽】雨季。vassagga,【中】最多戒臘。vassāvāsa﹐雨安居,夏安居。

Hemanta,【陽】冬天(寒季,九月十六至正月十五)。


Dhp. 287

Taṃ puttapasusammattaṃ, byāsattamanasaṃ naraṃ;
Suttaṃ gāmaṃ mahoghova, maccu ādāya gacchati. (287)

死王帶走那個欣喜有子有牛、有繫著心的人,
如同洪水帶走沉睡中的村落。(28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accu ādāya gacchati naraṃ」。主詞為「maccu 死王,魔王」(單數),動詞為「ādāya gacchati 帶走、已經帶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naraṃ 人」(單數)。 受詞「naraṃ 人」有下列三個形容詞:

  1. 「puttapasusammattaṃ 喜樂於子與牛」,「putta 子 - pasu 牛、四腳的家畜 - sammattaṃ 喜樂於 delighted」。
  2. 「byāsattamanasaṃ 已有繫著心的」,「byāsatta 已有繫著的- manasaṃ 心」。
  3. 「taṃ 那個 that」。

此一句子有一個比喻,用連接詞「va 就像」與上一句銜接:「suttaṃ gāmaṃ mahogho」,主詞為「mahogho 大水、洪水 mahā 大 - ogho 水」,動詞為「ādāya gacchati 帶走、已經帶走」(從上一句遞延),受詞為「suttaṃ gāmaṃ 沉睡的村莊」(suttaṃ 沉睡的 gāmaṃ 村莊)。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人營妻子,不觀病法,
 死命卒至,如水湍驟。」(CBETA, T04, no. 210, p. 569, b13-14)。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生子歡豫,愛染不離,
 醉遇暴河,溺沒形命。」(CBETA, T04, no. 212, p. 624, a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Uv 1.3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溺愛子家畜,彼心執著此, 死神將捉去,如睡村瀑流。」(CBETA, N26, no. 9, p. 42, a4 // PTS. Dhp. 41)。


Dhp. 288

Na santi puttā tāṇāya, na pitā nāpi bandhavā;
Antakenādhipannassa, natthi ñātīsu tāṇatā. (288)

兒子不是你的救護所,即使是父親或親戚也不是(你的救護所),
被死亡抓取時,在親戚之中沒有人能當你的庇護。(28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santi puttā tāṇāya, na pitā nāpi bandhavā」。主詞為「puttā 兒子」(複數)、「pitā 父親」(單數)與「bandhavā 親戚」(複數),動詞為「sa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a santi 不是」,主詞補語「tāṇāya 用來作為避難所、救護所」(與格 dative,單數)。「api 即使」。此句為「兒子不是你的救護所,即使是父親或親戚也不是(你的就護所)」。
  2. 「Antakenādhipannassa, natthi ñātīsu tāṇatā」。主詞為「tāṇatā 庇護」(單數)、「ñātīsu 在親戚當中的」(位格),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副詞為「Antakenādhipannassa 被死亡抓取時」;「Antakena 由死亡」(工具格,單數)。「adhipannassa 到達、抓取」。此句為「被死亡抓取時,在親戚之中沒有人能當你的庇護」。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17]非有子恃,亦非父兄,
 為死所迫,無親可怙。」(CBETA, T04, no. 210, p. 559, b2-3),[17]此頌288。。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非有子恃,亦非父兄,
 為死所迫,無親可怙。」(CBETA, T04, no. 212, p. 617,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父母與兄弟,妻子并眷屬,
 無常來牽引,無能救濟者。」(CBETA, T04, no. 213, p. 777, c24-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Uv 1.4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子亦不能救,父子及親戚,
莫為能救護,彼為死神捉,親族非能救。」(CBETA, N26, no. 9, p. 42, a5 // PTS. Dhp. 42)。


Dhp. 289

Etamatthavasaṃ ñatvā, paṇḍito sīlasaṃvuto;
Nibbānagamanaṃ maggaṃ, khippameva visodhaye. (289)

了解此一道理之後,
守護戒的智者應迅速清淨導向涅槃的道路。(28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單數),動詞為「visodhaye 應清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sujjhati),受詞為「maggaṃ 道」(單數)。此句為「智者應清淨此道」。

此句的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etamatthavasaṃ ñatvā」、「etam atthavasaṃ ñatvā」。動名詞為「ñatvā 瞭解了之後」(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jānāti),受詞為「atthavasaṃ 原因、理由」,受詞的形容詞為「etam 這個」。此句到此為「瞭解了這個理由之後,智者應清淨此道」。

受詞「maggaṃ 道」有一個形容詞「Nibbānagamanaṃ 導向涅槃的」。

主詞「paṇḍito 智者」有一個形容詞「sīlasaṃvuto 守護戒的」。

動詞「visodhaye 應清淨」有一個副詞「khippam 快速地」。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慧解是意,可修經戒,
 勤行度世,一切除苦。」(CBETA, T04, no. 210, p. 569, b16-17)。

《出曜經》卷9〈戒品 7〉:

「智者學牢固,於諸禁戒律,
 直趣泥洹路,速得至滅度。」(CBETA, T04, no. 212, p. 657, b4-5)

《法集要頌經》卷1〈持戒品 6〉:

「苾芻防禁戒,恒見學此者,
 直趣涅槃路,速得淨如是。」(CBETA, T04, no. 213, p. 780, c19-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6 戒品〉,Uv 6.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知此之意義,智者持戒律,
應速令清淨,至達涅槃道。」(CBETA, N26, no. 9, p. 42, a6 // PTS. Dhp. 42)


第二十:道品(Magg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0品〈道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0 道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28 道行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在巴利《法句經》的〈20 道品〉有下列幾首偈頌:

  1. 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無常』時,則他於苦厭離,這就是清淨之道。(277)
  2. 當他以智慧見到『諸行是苦』時,則他於苦厭離,這就是清淨之道。(278)
  3. 當他以智慧見到『諸法無我』時,則他於苦厭離,這就是清淨之道。(279)

這三首偈頌的結構相同,依順序談到「諸行無常」、「諸行是苦」、「諸法無我」。

《法句經》(T210)與三首巴利偈頌相對應的偈頌為: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知眾行空,是為慧見,罷厭世苦,從是道除。
 知眾行苦,是為慧見,罷厭世苦,從是道除。
 眾行非身,是為慧見,罷厭世苦,從是道除。」(CBETA, T04, no. 210, p. 569, b20-24)。

這三首漢譯偈頌的結構相同,依順序談到「眾行空」、「眾行苦」、「眾行非身」,第一項「眾行空」在巴利偈頌是「諸行無常」,第一項「眾行非身」在巴利偈頌是「諸法無我」。

從第三項,可以推論「非身」是「無我」的古譯;只是「諸法」在漢譯成為「眾行」。第一項則談到「空」而漏掉了巴利偈頌的「諸行無常」,在我的另一論文談到北傳《雜阿含經》與巴利《相應部》的差別,其中一項是,在並舉「無常、苦、無我」時,北傳《雜阿含經》常會多了一項「空」,可見「空」義被逐漸強調。

讀者有機會看到「同一偈頌翻譯兩次」的所謂「重譯偈頌」: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6]生死非常苦,能觀見為慧,
 欲離一切苦,行道一切除。
 生死非常空,能觀見為慧,
 欲離一切苦,但當勤行道。」(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28),[6]下二頌巴利文無。

我們從安世高《長阿含十報法經》「若從是色得滅,是痛痒思想生死識」得知,五蘊的「受」古譯為「痛痒」(或「痛癢」),五蘊的「想」古譯為「思想」,五蘊的「行」古譯為「生死」。

單卷本《雜阿含經》(T101)也是如此:「痛癢、思想、生死、識,為比丘念本」。

所以,「生死非常苦」的「生死」就是「諸行無常」的「行」。但是為什麼要說「非常苦」和「非常空」呢?

我們來閱讀「非常」兩字,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所行非常,謂興衰法,
 夫生輙死,此滅為樂。」(CBETA, T04, no. 210, p. 559, a11-12)。

這一首偈頌又翻譯作:

《別譯雜阿含110經》卷6: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乃名涅槃。」

《雜阿含1197經》卷44:

「一切行無常,斯皆生滅法,
 雖生尋以滅,斯寂滅為樂。」

所以,古代曾將「無常」翻譯作「非常」。

在此理解之下,《法句經》〈道行品 28〉的「生死非常苦」要怎麼解釋呢?

古代翻譯「偈頌集」時,會將結構相同的兩首或多首偈頌「縮譯」(或「簡寫」)成一首「偈頌」,這是印度文本所見不到的現象。

因此,《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生死非常苦,能觀見為慧,
 欲離一切苦,行道一切除。
 生死非常空,能觀見為慧,
 欲離一切苦,但當勤行道。」(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28)

第一首偈頌是兩首偈頌的壓縮,分開來則是:

  1. 諸行無常,觀見為慧,欲離眾苦,行道能除。
  2. 諸行為苦,觀見為慧,欲離眾苦,行道能除。

另外一首「生死非常空,能觀見為慧,欲離一切苦,但當勤行道。」分開來則是:

  1. 諸行非身(無我),觀見為慧,欲離眾苦,行道能除。
  2. 諸行皆空,觀見為慧,欲離眾苦,行道能除。

這一品還有幾首偈頌值得深談,不過,我們要趕快完成全部 423首巴利偈頌的翻譯和解析,等適當機會再來「細讀」法句偈頌吧!


漢譯《法句經》的〈28 道行品〉有28首偈頌,而巴利〈20 道品〉只有17首偈頌,巴利〈20 道品〉的4首偈頌在漢譯〈28 道行品〉沒有對應偈頌;漢譯《法句經》〈28 道行品〉的15首偈頌在巴利〈20 道品〉沒有對應偈頌。

以下帖主以巴利〈20 道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73),【〈28 道行品〉(1)】
(274),【〈28 道行品〉(2)】
(275),【〈28 道行品〉(22)】
(276),【〈28 道行品〉(3)】
(277),【〈28 道行品〉(4)】
(278),【〈28 道行品〉(4, 20)】
(279),【〈28 道行品〉(21)】
(280),【〈28 道行品〉(6)】
(281),【〈28 道行品〉(8)】
(282),【--------------】
(283),【〈28 道行品〉(9)】
(284),【〈28 道行品〉(10)】
(285),【--------------】
(286),【--------------】
(287),【〈28 道行品〉(14)】
(288),【--------------】
(289),【〈28 道行品〉(16)】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0品〈道品〉為止,總共有 28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8品〈道行品〉共有 34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349)。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0品為〈Maggavaggo 道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的「道品」篇章如下:

  1. 巴利《法句經》第20品〈Maggavaggo 道品〉。
  2.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12品〈道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20品〈道品〉。
  4. 犍陀羅《法句經》第6品〈道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道行品 28〉,28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道行品 28〉,5首偈頌。
  3. 《出曜經》,第13品〈道品〉,20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第12品〈正道品〉,23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0品〈道品〉273-28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0品〈道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20品〈道品〉:

巴利《法句經》273-289 頌總共 17頌,其中有276, 282, 283, 284, 286, 287, 288 七頌並未出現與「道 magga」相關的用字。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7首偈頌當中,只有282, 285, 286, 288 四頌在漢譯《法句經》〈道行品 28〉沒有對應偈頌,其中 286, 288 兩頌的對應偈頌分別出現在其他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法住品 28〉的28首偈頌當中,有15首偈頌不存在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0品〈道品〉結語



Dhp. 290

Mattāsukhapariccāgā, passe ce vipulaṃ sukhaṃ;
Caje mattāsukhaṃ dhīro, sampassaṃ vipulaṃ sukhaṃ. (290)

假如從捨棄小樂,智者能看見大樂,
考慮了大樂,智者應捨棄小樂。(29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attāsukhapariccāgā, passe ce vipulaṃ sukhaṃ」。「ce 假如」,主詞為「dhīro 智者、賢者」(單數,出現於下一句),動詞為「passe 應看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sukhaṃ 樂」(單數),「vipulaṃ sukhaṃ 廣大的樂、大樂」;副詞為「Mattāsukhapariccāgā 從捨棄小樂」(ablative 從格,Mattāsukha 小量的快樂 - pariccāgā 永捨、徹底捨棄[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pariccajati 的動名詞 gerund])。此句為「假如從捨棄小樂,智者能看見大樂」。
  2. 「Caje mattāsukhaṃ dhīro, sampassaṃ vipulaṃ sukhaṃ」。主詞為「dhīro 智者、賢者」(單數),動詞為「caje 應放棄」(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cajati),受詞為「mattāsukhaṃ 小樂、小量的快樂」(單數);副詞為動名詞片語「sampassaṃ vipulaṃ sukhaṃ 考慮了大樂」(動名詞 sampassaṃ 考慮了 [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Sampassati 的動名詞 gerund])。此句為「考慮了大樂,智者應捨棄小樂」。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施安雖小,其報彌大;
 慧從小施,受見景福。」(CBETA, T04, no. 210, p. 569, c11-12)。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慎莫著於樂,當就護來行,
 當念捨於世,觀於快樂事。」(CBETA, T04, no. 212, p. 757, a8-9)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慎莫著於樂,當就護來行,
 當念捨於世,觀於快樂事。」(CBETA, T04, no. 213, p. 794, c27-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棄於小樂,得見於大樂,
智者棄小樂,當見於大樂。」(CBETA, N26, no. 9, p. 42, a14 // PTS. Dhp. 42)。

後半偈應作:「考慮了大樂,智者應捨棄小樂。」


Dhp. 291

Paradukkhūpadhānena, attano sukhamicchati;
Verasaṃsaggasaṃsaṭṭho, verā so na parimuccati. (291)

他藉由造成別人痛苦來希求自己的快樂,
充滿仇恨的人,他無法從仇恨解脫。(29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Paradukkhūpadhānena, attano sukhamicchati」、「Paradukkhūpadhānena, attano sukham icchati」。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icchati 希求、想要」(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sukhaṃ 樂」(單數),「attano sukham 自己的快樂」;副詞為「Paradukkhūpadhānena 藉由造成別人痛苦」(工具格,Paradukkha 別人的痛苦 - ūpadhāna 造成、引起])。此句為「他藉由造成別人痛苦來希求自己的快樂」。
  2. 「Verasaṃsaggasaṃsaṭṭho, verā so na parimucc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parimuccati 被解脫、被釋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被動語態 passive),「na parimuccati 不被解脫、不被釋出」;副詞為「verā 從仇恨」(從格 ablative);主詞「so 他」有一個形容詞「verasaṃsaggasaṃsaṭṭho 充滿仇恨的」。此句為「充滿仇恨的人,他無法從仇恨解脫」。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施勞於人,而欲望祐,
 殃咎歸身,自遘廣怨。」(CBETA, T04, no. 210, p. 569, c12-13)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若人[8]嬈亂彼,自求安樂世,
 遂成其怨憎,終不脫苦患。」(CBETA, T04, no. 212, p. 753, a20-21),[8]嬈=撓【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若人擾亂彼,自求安樂世,
 遂成其怨憎,終不得解脫。」(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施與他人苦,離求自己樂,
彼為瞋繫縛,怨憎不解脫。」(CBETA, N26, no. 9, p. 43, a1 // PTS. Dhp. 42)。

第二句「離求自己樂」似為「欲求自己樂」。


Dhp. 292

Yañhi kiccaṃ apaviddhaṃ, akiccaṃ pana kayirati;
Unnaḷānaṃ pamattānaṃ, tesaṃ vaḍḍhanti āsavā. (292)

拒絕所有應作的事,從事所有不該作的事,
那些傲慢者的、放逸者的漏增長。(29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Yañhi kiccaṃ apaviddhaṃ」、「Yaṃ hi kiccaṃ apaviddhaṃ」。主詞為「Yaṃ kiccaṃ 凡是應作的 what should be done」(Yaṃ 關係代名詞,相當於英文的 what),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形容詞為「apaviddhaṃ 被拋棄的、被拒絕的」。此句為「凡是應作的事都拒絕了」、「拒絕所有應作的事」。
  2. 「akiccaṃ pana kayirati」。主詞為「Yaṃ akiccaṃ 凡是不該作的 what should not be done」(Yaṃ 關係代名詞,相當於英文的 what),動詞為「kayirati 被執行、被作」(第三人稱單數動詞,被動語態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karoti)。此句為「凡是該作的事都被作了」、「從事所有不該作的事」。
  3. 「Unnaḷānaṃ pamattānaṃ, tesaṃ vaḍḍhanti āsavā」。主詞為「āsavā 漏、垢穢」(複數),「tesaṃ āsavā 他們的漏、垢穢」(複數),動詞為「vaḍḍhanti 增加、增長」(第三人稱複數動詞),「tesaṃ 他們的」有兩個形容詞,一為「unnaḷānaṃ 傲慢者的」,二為「pamattānaṃ 放逸者的」。此句為「那些傲慢者的、放逸者的漏增長」。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已為多事,非事亦造,
 伎樂放逸,惡習日增。」(CBETA, T04, no. 210, p. 569, c13-14)。

《出曜經》卷6〈放逸品 5〉:

「行亦應正,非事莫豫,邪徑增垢,
 諸漏興盛,漏已熾盛,除邪漏盡。」(CBETA, T04, no. 212, p. 642, b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作,
傲慢放逸者,彼增長煩惱。」(CBETA, N26, no. 9, p. 43, a2 // PTS. Dhp. 42)


明法比丘對「āsava」的解釋:

āsava,(ā向﹑從…+su(梵sru)流動),【陽】1.流動的。2.幽靈。3.痛處的流出,4.(貪瞋癡的)漏(原意:流向,從…流)。各種煩惱中,「漏」是最古的用法,

  1. 「漏」在佛教是「漏出」的意思,心中的汙穢泄漏到外面眼流者。《雜阿含551經》:「眼識起貪,依眼界貪欲流出,故名為流。耳鼻舌身意流者,謂意識起貪,依意界貪識流出,故名為流。」(T2.144中);
  2. 在耆那教則是「漏入」的意思,汙穢從外面流入體內」附著於阿特曼(Atman)。
  3. 總之,「漏」是佛教和耆那教所共用的。

在四漏當中,欲漏與有漏都是屬於貪心所,前者是對五欲的貪,後者是對存在或生命的貪。見漏是邪見心所,無明漏則是癡心所。「四漏」(cattāro āsavā)。DhsA.CS:p.402:

  1. pañcakāmaguṇasaṅkhāte kāme āsavo ‘kāmāsavo’.(「欲漏」是所謂的五種欲漏),
  2. rūpārūpasaṅkhāte kammato ca upapattito ca duvidhepi bhave āsavo ‘bhavāsavo’.(「有漏」是從色、無色的業,產生兩種‘有’的流漏)。
  3. diṭṭhi eva āsavo ‘diṭṭhāsavo’(「見漏」是邪見的漏),
  4. avijjāva āsavo ‘avijjāsavo’(「無明漏」則是無明的漏)。

Vibhv.p.167︰Rūpārūpabhavesu chandarāgo bhavāsavo.Jhānanikantisassatadiṭṭhisahagato ca rāgo ettheva saṅgayhati.(於色、無色的欲染為「有漏」。此處收錄具有常見的禪那欲求的染)。《中部》第九經《正見經》,舍利弗尊者說:「當漏生起,無明即生起」(āsavasamudayā avijjāsamudayo)「當無明生起,漏即生起。」(avijjā-samudayā āsavasamudayo)《殊勝義》(Atthasālinī (PTS:1115;CS:1120):「道的趣向中,須陀洹道斷欲漏,斯陀含道斷有漏,阿那含道斷邪見漏,阿羅漢道斷無明漏。」(Maggapaṭipāṭiyā sotāpattimaggena diṭṭhāsavo pahīyati,anāgāmimaggena kāmāsavo,arahattamaggena bhavāsavo avijjāsavo cāti.)


Dhp. 293

Yesañca susamāraddhā,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Akiccaṃ te na sevanti, kicce sātaccakārino;
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293)

那些善精進者,那些持續修身念處者,
他們不斷地作該作的事,不親近不該作的事,
正知正念者的漏止息。(29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Yesañca susamāraddhā,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akiccaṃ te na sevanti, kicce sātaccakārino」、「Yesaṃ ca susamāraddhā,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akiccaṃ te na sevanti, kicce sātaccakār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sevanti 練習、親近」(第三人稱複數動詞),「na sevanti 不練習、不親近」,受詞為「akiccaṃ 不該作的事」;動詞有一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kicce sātaccakārino 不斷地作該作的事」。此句的主幹為「不斷地作該作的事,他們不親近不該作的事」。主詞「te 他們」有兩個形容詞,一為「Yesaṃ ca susamāraddhā 那些善精進者」,二為「(yesaṃ)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那些持續修身念處者」。
  2. 「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主詞為「āsavā 漏、垢穢」(複數),「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āsavā 正知正念者的漏、垢穢」(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受詞為「atthaṃ 止息處、家」。此句為「正知正念者的漏止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精進惟行,習是捨非,
 修身自覺,是為正習。」(CBETA, T04, no. 210, p. 569, c15-16)。

《出曜經》卷6〈放逸品 5〉:

「諸有[8]猗權慧,常念於身患,
 非事亦不為,應為而不捨,
 有念思智慧,永無有諸漏。」(CBETA, T04, no. 212, p. 642, c17-19),[8]猗=倚【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常勤以念身,不作不應作,
應作則常作,念者煩惱盡。」(CBETA, N26, no. 9, p. 43, a3 // PTS. Dhp. 42)。

原巴利偈頌為六句,此翻譯過為減省。如將第五、六兩句「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正知正念者的漏止息」翻譯為「念者煩惱盡」,省略了「sampajānānaṃ 正知者」。


Dhp. 294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294)

殺了母親、父親及兩個剎帝利王,殺了國人及所有隨從,
他成為寂靜無擾地遊行(於世間)的婆羅門。(29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yāti 前往、去、前行」(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的形容詞為「anīgho 無擾亂的、平靜的」。此句為「無擾亂的婆羅門(繼續)前行」。動詞「yāti 前往、去、前行」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1.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有三個:一為「Mātaraṃ 母」,二為「pitaraṃ 父」,三為「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兩個剎帝利王」(兩個剎帝利種姓的國王)。
  2.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為「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國人、國家的居民及隨從者」,「sānucaraṃ」、「sa 及 anucaraṃ 隨從者」。

在巴利《法句經註》及漢譯論書解釋了下列詞彙所隱喻的對象,但是各背誦傳統的詮釋並非完全一致,我們稍後再談。

  1. 母親
  2. 父親
  3. 兩個剎帝利王
  4. 國人
  5. 隨從

有些翻譯和詮釋將第三項「兩個剎帝利王」當作兩項「兩個王」及「剎帝利」,註釋書不作這樣的解釋。

諾曼博士(KR Norman)贊成「兩個剎帝利王」當作一項的詮釋。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39]學先斷母,率君二臣,
 廢諸營從,是上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59, c3-4),[39]此頌=295。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
 遍滅其境[12]土,無垢為梵[13]志。」(CBETA, T04, no. 212, p. 750, c15-16),[12]土=界【宋】*【元】*【明】*。[13]志=行【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先去其母,王及二臣,
 盡勝境界,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c18-19)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
 徧滅其境界,無垢為梵行。」(CBETA, T04, no. 213, p. 79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學先去其母,率君及二臣,
 盡勝諸境界,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b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2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殺母[1]〔愛欲〕與父〔我慢〕,
殺剎帝利族二王〔斷見、常見〕,
滅王國〔十二處〕殺從臣〔喜食〕,
行無苦患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43, a4-5 // PTS. Dhp. 43)


[1]從註釋解為譬喻的說法。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及色、聲、香、味、觸、法,五蓋為五種之障蓋云為貪欲、瞋恚、睡眠、掉舉惡作、疑。


Dhp. 295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sotthiye;
Veyagghapañcam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295)

殺了母親、父親及兩個多聞的國王,
所殺的第五人是(兇猛)如老虎者,他成為寂靜無擾地遊行(於世間)的婆羅門。(2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yāti 前往、去、前行」(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的形容詞為「anīgho 無擾亂的、平靜的」。此句為「無擾亂的婆羅門(繼續)前行」。動詞「yāti 前往、去、前行」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1.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sotthiye」。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有三個:一為「Mātaraṃ 母」,二為「pitaraṃ 父」,三為「rājāno dve ca sotthiye 兩個多聞的國王」(註釋書認為「sotthiye 多聞的」意指「婆羅門種姓的」)。
  2. 「Veyagghapañcamaṃ hantvā」。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為「Veyagghapañcamaṃ 以老虎為第五者」,「Veyaggha 老虎 - pañcamaṃ 第五者」。

在巴利《法句經註》及漢譯論書解釋了下列詞彙所隱喻的對象,但是各背誦傳統的詮釋並非完全一致,我們稍後再談。

  1. 母親
  2. 父親
  3. 兩個多聞的國王(婆羅門種姓的國王)
  4. 以「兇猛如老虎的人(虎士)」為第五者

諾曼博士(KR Norman)不贊成將註釋書所認為的此兩項解釋:

  1. 「sotthiye 多聞的」意指「婆羅門種姓的」
  2. ,也不贊成註釋書所認為的,「Veyagghapañcamaṃ 」意指「五蓋的第五項『疑蓋』」或意指全部五蓋。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未出現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2-6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殺母[*]與慢父,殺婆羅門族二王〔同上〕,殺虎第五者〔五蓋、虎=疑蓋〕,行無苦患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43, a6-7 // PTS. Dhp. 43)

[*1-1]從註釋解為譬喻的說法。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及色、聲、香、味、觸、法,五蓋為五種之障蓋云為貪欲、瞋恚、睡眠、掉舉惡作、疑。


Dhp. 296

Suppabuddhaṃ 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
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buddhagatā sati. (296)

喬達摩聲聞弟子常自覺醒,
不論晝夜,總是具念導向佛。(29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1. 「sadā 總是、常常」。
  2.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buddh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buddhagatā 導向佛陀的」;副詞有兩個:

  1.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2.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為佛弟子,常寤自覺,
 晝夜念佛,惟法思眾。」(CBETA, T04, no. 210, p. 569, c20-21)

《法句經》卷1〈惟念品 6〉:

「己知自覺意,是為佛弟子,
 常當晝夜念,佛與法及僧。」(CBETA, T04, no. 210, p. 561, b10-11)。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能知自覺者,是瞿曇弟子,
 晝夜當念是,一心歸命佛。」(CBETA, T04, no. 212, p. 701,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2〈憶念品 15〉:

「善知自覺者,是瞿曇聲聞,
 應當於晝夜,一心恒念佛。」(CBETA, T04, no. 213, p. 784, c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瞿曇之弟子,常善自覺醒,
不分晝與夜,常稱念佛陀。」(CBETA, N26, no. 9, p. 43, a8 // PTS. Dhp. 43)


Dhp. 297

Suppabuddhaṃ 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
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dhammagatā sati. (297)

喬達摩聲聞弟子常自覺醒,
不論晝夜,總是具念導向法。(29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1. 「sadā 總是、常常」。
  2.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dhamm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hammagatā 導向法的」;副詞有兩個:

  1.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2.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為佛弟子,常寤自覺,
 晝夜念佛,惟法思眾。」(CBETA, T04, no. 210, p. 569, c20-21)

《法句經》卷1〈惟念品 6〉:

「己知自覺意,是為佛弟子,
 常當晝夜念,佛與法及僧。」(CBETA, T04, no. 210, p. 561, b10-11)。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善覺自覺者,是瞿曇弟子,
 晝夜當念是,一心念於法。」(CBETA, T04, no. 212, p. 701, c2-3)

《法集要頌經》卷2〈憶念品 15〉:

「善知自覺者,是瞿曇聲聞,
 應當於晝夜,一心恒念法。」(CBETA, T04, no. 213, p. 784, c13-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瞿曇之弟子,常善自覺醒,
不分晝與夜,常稱念達磨。」(CBETA, N26, no. 9, p. 43, a9 // PTS. Dhp. 43)


Dhp. 298

Suppabuddhaṃ 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
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saṅghagatā sati. (298)

喬達摩聲聞弟子常自覺醒,
不論晝夜,總是具念導向僧。(29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1. 「sadā 總是、常常」。
  2.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saṅgh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saṅghagatā 導向僧的」;副詞有兩個:

  1.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2.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為佛弟子,常寤自覺,
 晝夜念佛,惟法思眾。」(CBETA, T04, no. 210, p. 569, c20-21)

《法句經》卷1〈惟念品 6〉:

「己知自覺意,是為佛弟子,
 常當晝夜念,佛與法及僧。」(CBETA, T04, no. 210, p. 561, b10-11)。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善覺自覺者,是瞿曇弟子,
 晝夜當念是,一心念於眾。」(CBETA, T04, no. 212, p. 701, c7-8)

《法集要頌經》卷2〈憶念品 15〉:

「善知自覺者,是瞿曇聲聞,
 應當於晝夜,一心恒念僧。」(CBETA, T04, no. 213, p. 784, c15-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瞿曇之弟子,常善自覺醒,
不分晝與夜,常稱念僧伽。」(CBETA, N26, no. 9, p. 43, a10 // PTS. Dhp. 43)


Dhp. 299

Suppabuddhaṃ 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
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299)

喬達摩聲聞弟子常自覺醒,
不論晝夜,總是具念導向於身念。(29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1. 「sadā 總是、常常」。
  2.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kāyagatā 導向身念的」;副詞有兩個:

  1.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2.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未出現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瞿曇之弟子,常善自覺醒,
不分晝與夜,則常念於身。」(CBETA, N26, no. 9, p. 43, a11 // PTS. Dhp. 43)


Dhp. 300

Suppabuddhaṃ 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
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ahiṃsāya rato mano. (300)

喬達摩聲聞弟子常自覺醒,
不論晝夜,他的心總是專注於無害。(30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1. 「sadā 總是、常常」。
  2.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ahiṃsāya rato mano」。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mano 他的心」,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ahiṃsāya rato 樂於無害的、專注於無害的」;副詞有兩個:

  1.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2. 「niccaṃ 總是」。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善覺自覺者,是瞿曇弟子,
 晝夜當念是,一心念不害。」(CBETA, T04, no. 212, p. 701,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2〈憶念品 15〉:

「善知自覺者,是能仁弟子,
 應當於晝夜,一心念不殺。」(CBETA, T04, no. 213, p. 784, c27-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瞿曇之弟子,常善自覺醒,
不分晝與夜,常念不殺生。」(CBETA, N26, no. 9, p. 43, a12 // PTS. Dhp. 43)


Dhp. 301

Suppabuddhaṃ 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
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bhāvanāya rato mano. (301)

喬達摩聲聞弟子常自覺醒,
不論晝夜,他的心總是專注於禪修。(30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1. 「sadā 總是、常常」。
  2.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ahiṃsāya rato mano」。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mano 他的心」,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bhāvanāya rato 樂於禪修的、專注於禪修的」;副詞有兩個:

  1.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2.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為佛弟子,當寤自覺,
 日暮思禪,樂觀一心。」(CBETA, T04, no. 210, p. 569, c21-22),[26]當=常【宋】【元】【明】【聖】。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2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瞿曇之弟子,常善自覺醒,
不分晝與夜,心常樂靜慮。」(CBETA, N26, no. 9, p. 43, a13 // PTS. Dhp. 43)


Dhp. 302

Duppabbajjaṃ durabhiramaṃ, 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
Dukkhosamānasaṃvāso, dukkhānupatitaddhagū;
Tasmā na caddhagū siyā, na ca dukkhānupatito siyā. (302)

出家難,樂於出家難,
居家生活有難以居住之苦,
與不相襯的人共住是受苦,
來回不停旅行(輪迴)的折磨是受苦,
所以他不要再成為旅行(輪迴)者,而不要再遭受苦的壓迫。(302)


此首偈頌包含六個句子:

  1. 「Duppabbajjaṃ」。主詞為「ta 它、那」(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uppabbajjaṃ 出家難」(du 難 -p- pabbajjaṃ 出家[動詞為 pabbajati 意指捨棄世俗生活而乞食為生並修行,所以有所謂「外道出家」,不限於指稱佛教的出家])。KR Norman 指出「出家難」指「難以出家」,而非「出家生活很難」
  2. 「durabhiramaṃ」。主詞為「ta 它、那」(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urabhiramaṃ 樂於此難」(dur 難 - abhiramaṃ樂),意指「樂於出家是困難的」。
  3. 「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主詞為「gharā 家」(複數),動詞為「honti 是」(複數),形容詞為「durāvāsā 難以居住」與「dukhā 苦」(複數)。
  4. 「dukkhosamānasaṃvāso」、「dukkho asamānasaṃvāso 共住者之間的差異是苦的」。「asamāna 差異、不一致 - saṃvāso 共住」。
  5. 「dukkhānupatitaddhagū 旅行(輪迴)者遭遇的折磨是苦的」,「dukkha 苦 -anupatito 壓迫、折磨 -addhagū 旅行(輪迴)者」。
  6. 「Tasmā na caddhagū siyā, na ca dukkhānupatito siyā」、「Tasmā na ca addhagū siyā, na ca dukkhānupatito siyā」。「tasmā 所以」,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成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atthi),「na siyā 不應成為」,主詞補語為「addhagū 旅行(輪迴)者」。KR Norman 解釋「ca..., ca...」為兩件事或兩個動作同時發生。「dukkhānupatito」、「dukkhā 苦 - anupatito 壓迫、折磨」。此句意為「所以他不要再成為旅行(輪迴)者,而不要再遭受苦的壓迫」。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學難捨罪難,居在家亦難,
 會止同利難,[28]難難無過有。」(CBETA, T04, no. 210, p. 569, c25-27),[28]難=艱【宋】【元】【明】。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學難捨罪難,居在家亦難,
 會止同利難,艱難不過有。」(CBETA, T04, no. 212, p. 679, b8-9)。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學難捨罪難,居在家亦難,
 會止同利難,艱難不過是。」(CBETA, T04, no. 213, p. 782, c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愛樂出家難,在家生活難,
非輩[2]共住難,輪迴往來苦,
故不應往來,然將陷於苦。」(CBETA, N26, no. 9, p. 43, a14-p. 44, a1 // PTS. Dhp. 43)

[2]或與「不同輩共住事」(a-)Samānasaṁvāso(ed. PTS)但 N. P. Cnakravarti: L udānav. Sanskrit P. 129-130 參照。


明法比丘對「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的註解:

āvāsa,【陽】家,住宅。āvāsika,【形】居民。āvāsikavatta ,(舊)住者的職責。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居家有難住之苦。DhA.v.302.:Durāvāsāti yasmā pana gharaṁ āvasantena rājūnaṁ rājakiccaṁ,issarānaṁ issarakiccaṁ vahitabbaṁ,parijanā ceva dhammikā samaṇabrāhmaṇā ca saṅgahitabbā.Evaṁ santepi gharāvāso chiddaghaṭo viya mahāsamuddo viya ca duppūro.Tasmā gharāvāsā nāmete durāvāsā dukkhā āvasituṁ,teneva kāraṇena dukkhāti attho.(居家難住苦:因為住家(身為在家人),

  1. 要作國王的國王差事,
  2. 要作主人的主人差事;
  3. 款待隨從、沙門、婆羅門;

雖然這樣居家,像有破裂的水壺難添滿的,像大海難添滿的。所以居家有難住之苦,以這個原因說是苦。


Dhp. 303

Saddho sīlena sampanno, yasobhogasamappito;
Yaṃ yaṃ padesaṃ bhajati, tattha tattheva pūjito. (303)

正信、具戒而有名聲財富的人在各個國土處處受到歡迎,
無論去到何處,他都被人敬重。(30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ddho sīlena sampanno, yasobhogasamappito yaṃ yaṃ padesaṃ bhajati」。主詞為「Saddho 正信者」(單數)、「sīlena sampanno 具戒者」(單數)、「yasobhogasamappito 具財富與名聲者」(單數),動詞為「bhajati 結交(朋友)」(單數),主詞的三個名詞未用「ca 和」、「va 或」連結,「bhajati 結交(朋友)」為單數動詞,代表這三個名詞是「同位語」,只是一個人,而非不同的三個人。受詞為「yaṃ yaṃ padesaṃ 各個國土、處處」(單數)。此句為「正信、具戒而有名聲財富的人在各個國土處處受到歡迎」。
  2. 「tattha tattheva pūjito」、「tattha tattha eva pūjito」。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單數,省略),形容詞為「pūjito 被尊敬的」,副詞為「tattha tattha 處處」,「eva 就會 just」(當作「用以符合詩韻的襯詞」,不譯出)。

《法句經》卷1〈篤信品 4〉:

「信使戒誠,亦受智慧,
 在在能行,處處見養。」(CBETA, T04, no. 210, p. 560, c4-5)。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有信則戒成,從戒多致寶,
 亦從得諧偶,在所見供養。」(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

《出曜經》卷12〈信品 11〉:

「信使戒成,亦壽智慧,
 在在能行,處處見養。」(CBETA, T04, no. 212, p. 674, a11-12)。

《法集要頌經》卷1〈正信品 10〉:

「信使戒成就,亦獲壽及慧,
 在在則能行,處處見供養。」(CBETA, T04, no. 213, p. 782, b4-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0 信品〉,Uv 10.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正信而具戒,得譽與財者,
彼至於何處,到處受尊敬。」(CBETA, N26, no. 9, p. 44, a2 // PTS. Dhp. 43)。

此處漏翻譯了「Yaṃ yaṃ padesaṃ bhajati 處處(易於)與人結交」。


Dhp. 304

Dūre santo pakāsenti, himavantova pabbato;
Asantettha na dissanti, rattiṃ khittā yathā sarā. (304)

賢善的人即使處在遠方也如同雪山一樣閃耀,
惡人像黑夜中射出的箭,即使在近處也看不見。(304)
「善人在遠處也看得見,惡人在近處也看不見;善人像雪山,惡人像夜裡射出的箭」。(30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Dūre santo pakāsenti, himavantova pabbato」、「Dūre santo pakāsenti, himavanto va pabbato」。主詞為「santo 善人」(複數),動詞為「pakāsenti 告知(閃耀)」(複數),副詞為「Dūre 在遠方」(位格);「iva 如同」,「himavanto pabbato 有雪的山、雪山」。此句為「善人如同雪山在遠方也告知(他的所在)」、「賢善的人即使處在遠方也如同雪山一樣閃耀」。
  2. 「Asantettha na dissanti, rattiṃ khittā yathā sarā」、「asanto ettha na dissanti, rattiṃ khittā yathā sarā」。主詞為「asanto 惡人」(複數),動詞為「dissanti 被看見」(複數,被動語態),「na dissanti 不被看見」,副詞為「ettha 近處」,「yathā 就像」連接另一個句子,主詞為「sarā 箭」(複數),「khittā sarā 射出的箭」動詞為「na dissanti 不被看見」(省略),副詞為「rattiṃ 晚上,夜間」。此句為「惡人如同夜間射出的箭在在近處也看不見」。

整首偈頌是「善人在遠處也看得見,惡人在近處也看不見;善人像雪山,惡人像夜裡射出的箭」。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近道名顯,[25]如高山雪,
 遠道闇昧,如夜發箭。」(CBETA, T04, no. 210, p. 569, c19-20),[25]下三頌=304,296,298,299-301。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難移難可動,如彼重雪山,
 非賢則不現,猶夜射冥室。」(CBETA, T04, no. 212, p. 750,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難移難可動,如彼重雪山,
 非賢則不現,猶夜射冥室。」(CBETA, T04, no. 213, p. 793, b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名揚遠方,光耀如雲口,
惡者夜放箭,雖近不得見。」(CBETA, N26, no. 9, p. 44, a3 // PTS. Dhp. 43)。

此處為抄寫訛誤,將「himavanto pabbato 有雪的山、雪山」抄寫成「雲口」。


Dhp. 305

Ekāsanaṃ ekaseyyaṃ, eko caramatandito;
Eko damayamattānaṃ, vanante ramito siyā. (305)

獨坐、獨臥、獨行而不怠惰、單獨自我調御的人,
樂於居住森林邊緣。(30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vanante ramito siyā」,主詞有四個:

  1. 「Ekāsanaṃ 獨坐」。
  2. 「ekaseyyaṃ 獨臥」。
  3. 「eko caramatandito」、「eko caram atandito 在遠方」(位格);主詞為「eko 獨一」,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caram 走動的、行走的」,副詞為「atandito 活躍地、不倦怠地」。
  4. 「Eko damayamattānaṃ」。主詞為「eko 獨一」,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amayamattānaṃ 自我調御的」。

整首偈頌的動詞是「siyā 應成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atthi),形容詞為「ramito 喜樂的」,副詞為「vana-ante 在森林邊緣」(單數,位格)。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一坐一處臥,一行無放恣,
 守一以正身,心樂居樹間。」(CBETA, T04, no. 210, p. 570, a3-4)。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一坐一臥,獨步無伴,
 當自降伏,隻樂山林。」(CBETA, T04, no. 212, p. 722,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一坐而一臥,獨步而無伴,
 當自降伏心,自樂居山林。」(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1-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3 己身品〉,Uv 2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獨坐與獨臥,獨行而不倦,
彼獨自調御,可樂於林中。」(CBETA, N26, no. 9, p. 44, a4 // PTS. Dhp. 44)


「阿蘭若 Arañña」處於森林邊緣,僻靜、遠離俗人居住處,但又不是深山叢林之中,「住於深山叢林」不便往返托缽乞食。

明法比丘的註解:

Arañña,(Vedic araṇya; from araṇa(遠離的、偏僻的),+ya抽象名詞),【中】曠野,林野,森林(forest不精確)( wilderness,open field,the great outdoors);音譯:阿蘭若、阿練若。泰語︰pa(第三聲)或aran。Vin.III,46.(cf.Vism.72.):Pārā.III,46.︰Araññaṁ nāma ṭhapetvā gāmañca gāmūpacārañca avasesaṁ araññaṁ nāma.(曠野:村及村的邊界之外,剩下者名叫‘曠野’。) Vibh.(p.251.):“Araññan”ti nikkhamitvā bahi indakhīlā sabbametaṁ araññaṁ(阿蘭若︰離開帝柱之外,一切都為‘阿蘭若’。)Samantapāsādikā(p.301.):“āraññakaṁ nāma senāsanaṁ pañcadhanusatikaṁ pacchiman”ti.(五百弓(一弓約四肘長)之外的坐臥處,名為‘阿蘭若’。) araññaka,【形】曠野的,森林的,生活在森林的。araññagata,【形】到森林去。araññavāsa,【陽】在曠野的居所。araññavihāra,【陽】獨住曠野。araññāyatana,【中】曠野處。--āyatana a forest haunt Vin II.201; S II.269; J I.173; VvA 301; PvA 54,78,141.--kuṭikā a hut in the forest,a forest lodge.


第廿一:雜品(Pakiṇṇak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1品〈雜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1 雜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29 廣衍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在巴利《法句經》〈21 雜品〉的294, 295 兩頌為: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294)

「殺了母親、父親及兩個剎帝利王,殺了國人及所有隨從,他成為寂靜無擾地遊行(於世間)的婆羅門。」(294)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sotthiye;
Veyagghapañcam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295)

「殺了母親、父親及兩個多聞的國王,所殺的第五人是(兇猛)如老虎者,他成為寂靜無擾地遊行(於世間)的婆羅門。」(295)

從現存的文獻來看,波特那《法句經》(〈3 婆羅門品〉)與犍陀羅《法句經》(〈1 婆羅門品〉)都有 294頌的對應偈頌,卻沒有 295頌的對應偈頌。在|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的情況則不一樣,在〈29 相應品〉只出現 294頌的對應偈頌,在〈33 婆羅門品〉則出現 294, 295 兩頌的對應偈頌;這也是梵文《法句經》極其少見的「重出偈頌」。似乎,這兩首偈頌應該歸屬〈婆羅門品〉。

我們看漢譯所呈現的狀況,《法句經》(T210)只出現一首對應偈頌,這是與巴利 294頌相對應的偈頌(《大正藏》的頁底註是失誤了)。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39]學先斷母,率君二臣,
 廢諸營從,是上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59, c3-4),[39]此頌=295。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有兩首偈頌,從第三句來判斷,兩首偈頌均是巴利 294頌相對應的偈頌,所以這是「重譯偈頌」而非翻譯了巴利 294, 295 兩頌的相對應偈頌。他們都是一首在〈雙要品〉,一首在〈婆羅門品〉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
 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50, c15-16)。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先去其母,王及二臣,
 盡勝境界,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c18-19)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
 徧滅其境界,無垢為梵行。」(CBETA, T04, no. 213, p. 79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學先去其母,率君及二臣,
 盡勝諸境界,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b7-8)。

那麼,我們從漢譯缺巴利 295頌的對應偈頌,我們是否可以如此推論:

「漢譯只有 294頌的對應偈頌,北傳佛教僅有一頌;很可能原先只是一頌」。

答案是否定的,北傳佛教文獻也是兼具巴利 294, 295 兩頌的對應偈頌。

竺佛念翻譯《阿毘曇八犍度論》卷30:

「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
 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294)

「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
 已害於五虎,彼謂之清淨。」(295)

玄奘翻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
 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294)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
 除虎第五怨,是人說清淨。」(295)

據稱,《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又稱「阿毘達磨發智大毘婆沙論」(CBETA, T27, no. 1545, p. 1, a7),這是為解釋《發智論》而作,梵本《發智論》已經無存世文本,翻譯於西元383年的《阿毘曇八犍度論》和翻譯於西元660年的《阿毘達磨發智論》都是迦旃延尼子《發智論》僅存的譯本;日本學者稱此兩本為「異本異譯」,我不是「阿毘達磨」學者,無法評論此事。

我們可以見到漢譯一個有趣的現象,巴利偈頌是用「hantvā (V.ger.: having killed. The verb root is han-.) 殺」字,漢譯則用「斷、去、除、捨、害」,在古代漢族社會「殺父母、弒君」還是忌諱,即使出自隱喻,還是一路迴避到底了。


漢譯《法句經》的〈29 廣衍品〉有14首偈頌,而巴利〈21 雜品〉只有16首偈頌。

以下帖主以巴利〈20 道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90),【〈29 廣衍品〉(1)】
(291),【〈29 廣衍品〉(2)】
(292),【〈29 廣衍品〉(3)】
(293),【〈29 廣衍品〉(4)】
(294),【〈2 教學品〉(12)】
(295),【--------------】
(296),【〈29 廣衍品〉(8)】
(297),【〈29 廣衍品〉(8)】
(298),【〈29 廣衍品〉(8)】
(299),【--------------】
(300),【--------------】
(301),【〈29 廣衍品〉(9)】
(302),【〈29 廣衍品〉(11)】
(303),【〈29 廣衍品〉(13),〈4 篤信品〉(8)】
(304),【〈29 廣衍品〉(7)】
(305),【〈29 廣衍品〉(14)】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1品〈雜品〉為止,總共有 30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9品〈廣衍品〉共有 363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363)。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1品為〈Pakiṇṇakavaggo 雜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的「道品」篇章如下:

梵文《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無對應品名,

犍陀羅《法句經》第16品可能為〈雜品〉,但是只有一首偈頌有巴利對應偈頌。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廣衍品 29〉,14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廣衍品 28〉,4首偈頌,其中三頌位於〈19 老耗品〉。
  3. 《出曜經》,第17品〈雜品〉,21首偈頌,沒有對應偈頌。
  4. 《法集要頌經》,第16品〈清淨品〉,21首偈頌,沒有對應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1品〈雜品〉290-30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1品〈雜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21品〈雜品〉:

既然是〈雜品〉,應該是指無法加入前面各品的偈頌,我們舉巴利《法句經》290, 291 兩頌為例:

「假如從捨棄小樂,智者能看見大樂,考慮了大樂,智者應捨棄小樂。」(290)

「他藉由造成別人痛苦來希求自己的快樂,充滿仇恨的人,他無法從仇恨解脫。」(291)

此兩頌可以編入〈15 樂品〉,與〈21 雜品〉相隔並不太遠,將此兩頌編入〈雜品〉沒有多大的道理。唯一的合理解釋是,前面二十品已經固定成誦,後來的只好另外編一品來收容,這也就意味著「此前」的「法句偈頌結集」只有前二十品。

這個議題頗為複雜,我們先在此暫停。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6首偈頌當中,只有294, 295, 299, 300 四頌在漢譯《法句經》〈道行品 28〉沒有對應偈頌,其中 294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2 教學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學者一般認為[漢譯《法句經》(T210)的核心26品翻譯自巴利《法句經》,其他13品翻譯自巴利《法句經》。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學先斷母,率君二臣,
 廢諸營從,是上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59, c3-4)

漢譯的這首偈頌位於〈教學品 2〉當中,與巴利偈頌位於〈21 雜品〉不同,也與梵文《法句’經》位於〈29 相應品〉和〈33 婆羅門品〉不同。

《出曜經》則不然,除了位於〈梵志品 34〉之外,還多出一首位於〈雙要品 30〉,這和梵文《法句經》類似。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1品〈雜品〉結語



Dhp. 306

Abhūtavādī nirayaṃ upeti, yo vāpi katvā na karomi cāha;
Ubhopi te pecca samā bhavanti, 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a. (306)

說妄語的人和已作而聲稱未作的人會下地獄,,
此兩種低劣行為的人死後在他世都一樣(墮入地獄)。(30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bhūtavādī nirayaṃ upeti」。主詞為「Abhūtavādī 妄語者」,動詞為「upeti 去到、走近」(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泥犁」。此句為「妄語者墮入地獄」。
  2. 「yo vāpi katvā na karomi cāha」、「yo vā pi katvā na karomi ca āha」。連接詞為「vā 或者」,主詞為「yo 那樣的人」(關係代名詞),「pi 也是」,動詞為「upeti 去到、走近」(省略),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省略)。主詞的形容詞為「katvā na karomi ca āha 已做而說我未做」。
  3. 「Ubhopi te pecca samā bhavanti, 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a」、「Ubho pi te pecca samā bhavanti, 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a」。主詞為「Ubho manujā 兩種人」(複數),主詞有一同位語為「nihīnakammā 低劣行為的人」,動詞為「bhavanti 是」(複數),形容詞為「samā 相同、一樣」(複數);動詞「bhavanti 是」有兩個副詞:「pecca 死亡」(動名詞)和「parattha 在他處、在別的世」。此句為「此兩種低劣行為的人死後在他世都一樣(墮入地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5]是行自牽往。」(CBETA, T04, no. 210, p. 570, a7-8),[5]是行=自作【宋】【元】【明】,=是作【聖】。

《出曜經》卷10〈誹謗品 9〉:

「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往。」(CBETA, T04, no. 212, p. 663, c29-p. 664, a1)。

《法集要頌經》卷1〈語言品 8〉:

「妄語入地獄,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去。」(CBETA, T04, no. 213, p. 781, b3-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8 言語品〉,Uv 8.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語不實者墮地獄,或自作言我無作,
此兩惡業者死後,他世地獄同受苦。」(CBETA, N26, no. 9, p. 44, a13 // PTS. Dhp. 44)


《十誦律》卷4:

「妄語墮地獄,作之言不作;
 是二俱相似,後皆受罪報。」(CBETA, T23, no. 1435, p. 23, a8-9)

《鼻奈耶》卷7:

「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去。」(CBETA, T24, no. 1464, p. 878, c26-27)


明法比丘註解:

Niraya,(BSk.niraya,nis+aya of i=to go asunder,to go to destruction,to die,cp.in meaning Vedic nirrti),【陽】煉獄,地獄;又譯為泥梨、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眾生由罪業而招感的極苦處所。nirayagāmī,【形】導致地獄的。nirayadukkha,【中】地獄的痛苦。nirayapāla,【陽】地獄卒。nirayabhaya,【中】地獄的恐懼。nirayasaṁvattanika,【形】有助於地獄的。apāyaṁ duggatiṁ vinipātaṁ nirayaṁ uppajjeyya(當生於無幸處、惡趣、險難處、地獄。) yena samannāgato ariyasāvako ākaṅkhamāno attanāva attānaṁ byākareyya-- ‘Khīṇanirayo’mhi khīṇatiracchānayoni khīṇapettivisayo khīṇāpāyaduggativinipāto,sotāpanno’ham asmi avinipātadhammo niyato sambodhiparāyaṇo’ti?(於具足的聖聲聞,可依自己的願望各自能宣布:『我是地獄已滅,畜生胎已滅、餓鬼境界已滅及無幸處、惡趣、險難處(無幸處、惡趣、險難處都是地獄的同義詞)已滅,我是須陀洹果,(住)不退轉法,確信註定要正菩提。』) (《長部》D.16./II,93~4.;CS:p.2.79~80)。cf.naraka﹐那落迦。


帖主按語:

巴利 Pāli 及佛教混合梵語(BHS, BSk) 的用字為 niraya,梵語的用字為 naraka。

古代意譯為:「地獄」(地下的監獄)、「泰山、太山」(漢族稱人死後前往之處為「泰山、太山」)。

如果古代漢譯佛典音譯作「泥犁、泥梨」,可知原典不是梵語。古漢譯佛典音譯作「那洛迦」,可知原典是梵語。

譬喻故事說,妄語者死後舌頭有十牛拖犁而耕,這是對「泥犁」的錯誤想像。我在此舉一個例,汽車裝有馬達,並不代表真的有馬拖車以到達目的地。

《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卷1:「何謂五道?一謂天道,二謂人道,三謂餓鬼道,四謂畜生道,五謂泥犁、太山地獄道。」(CBETA, T17, no. 729, p. 516, c28-p. 517, a1)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5/11/domestic-foreign.html


Dhp. 307

Kāsāvakaṇṭhā bahavo, pāpadhammā asaññatā;
Pāpā pāpehi kammehi, nirayaṃ te upapajjare. (307)

身披袈裟而邪惡、無調御的人數量很多,
他們這些惡人因惡行而往生地獄。(30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Kāsāvakaṇṭhā bahavo, pāpadhammā asaññatā」。主詞為「Kāsāvakaṇṭhā 袈裟繞頸者」(複數)、「pāpadhammā 邪惡特質者」(複數)、「asaññatā 無調御者」(複數),動詞為「honti 是」(複數,省略),形容詞為「bahavo 多、數量很多」。此句為「身披袈裟而邪惡、無調御的人數量很多」。
  2. 「Pāpā pāpehi kammehi, nirayaṃ te upapajjare」。主詞為「te 他們」、「Pāpā 惡人」(複數),動詞為「upapajjare 往生到」(省略),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省略)。副詞為「pāpehi kammehi 以惡行」(工具格)。此句為「他們這些惡人因惡行而往生地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法衣在其身,為惡不自禁,
 苟沒惡行者,終則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9-11)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袈裟披肩,為惡不損,
 [23]惡惡行者,斯墮惡道。」(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3-14),[23]惡惡行者=行惡者死【明】。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袈裟被肩,為惡不捐,
 惡惡行者, 斯墮惡道。」(CBETA, T04, no. 212, p. 679, b25-26)。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袈裟在肩披,為惡不捐棄,
 常念行惡者,斯則墮惡道。」(CBETA, T04, no. 213, p. 782, c18-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多袈裟纏頸,不節制惡行,
惡人由惡業,終墮於地獄。」(CBETA, N26, no. 9, p. 44, a14 // PTS. Dhp. 44)


Dhp. 308

Seyyo ayoguḷo bhutto, tatto aggisikhūpamo;
Yañce bhuñjeyya dussīlo, raṭṭhapiṇḍamasaññato. (308)

寧可吞食熾熱的鐵丸,
也不要以無戒又不自調御而接受別人布施食物。(308)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ce B (A 比 B 佳、好)」,「Yaṃ ce 比」。此一偈頌的 A 為「ayoguḷo bhutto tatto aggisikhūpamo」,「ayoguḷo 鐵球」(單數),「ayoguḷo bhutto 已吞下的鐵球」;「ayoguḷo 鐵球」的形容詞:「tatto aggisikhūpamo 像火焰一般熾熱的」。所以, A 的意思為「吞下的、像火焰一般熾熱的鐵球」。

此一偈頌的 B 為「bhuñjeyya dussīlo, raṭṭhapiṇḍamasaññato」、「bhuñjeyya dussīlo, raṭṭhapiṇḍama saññato」。「dussīlo 不律儀、未守戒律者」和「asaññatā 無調御者」,動詞為「bhuñjeyya 吃」(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uñjati),受詞為「raṭṭhapiṇḍama 布施的食物」。此句為「未守戒律者、無調御者吃了布施的食物」。

全句為:吞下的、像火焰一般熾熱的鐵球比「未守戒律者、無調御者吃了布施的食物」好。

改寫為:

寧可吞下像火焰一般熾熱的鐵球,
也不要以未守戒律、無調御的身份,吃了布施的食物。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無戒受供養,理豈不自損?
 死噉燒鐵丸,然熱劇火炭。」(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1-12)。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30]寧噉燒石,吞飲[31]洋銅,
 不以無戒,食人信施。」(CBETA, T04, no. 210, p. 571, c26-27),[30]此頌308。[31]洋=鎔【宋】*【元】*【明】*。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寧噉燒鐵,吞飲洋銅,
 不以無戒,食人信施。」(CBETA, T04, no. 212, p. 668, a28-29)。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寧吞熱鐵丸,渴飲洋銅汁,
 不以無戒身,食人信施物。」(CBETA, T04, no. 213, p. 781, c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破戒無節制,享受檀信施,
勿寧吞鐵丸,熱由火焰出。」(CBETA, N26, no. 9, p. 45, a1 // PTS. Dhp. 44)


Dhp. 309

Cattāri ṭhānāni naro pamatto, āpajjati paradārūpasevī;
Apuññalābhaṃ na nikāmaseyyaṃ,
nindaṃ tatīyaṃ nirayaṃ catutthaṃ. (309)

侵犯他人妻子的放逸者會陷入四種處境:
遭遇惡報,睡不安穩,遭人譴責、蔑視為三,下地獄為四。(30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ro pamatto āpajjati cattāri ṭhānāni」。主詞為「naro pamatto 放逸者」,動詞為「āpajjati 遭遇、陷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Cattāri ṭhānāni 四種狀況、處境」;主詞「naro pamatto 放逸者」有一個形容詞「paradārūpasevī 追求、騷擾或侵犯別人妻子的人」(paradāra 別人妻子 - upasevī 追求、交往)。此句為「侵犯他人妻子的放逸者會陷入四種處境」。

這「四種處境」為:

  1. 「apuññalābhaṃ 造成惡業、遭受惡報」,apuñña 非功德、惡業 lābhaṃ 得到。
  2. 「na nikāmaseyyaṃ 睡不安穩」,na 不 nikāma 安穩、舒服 - seyyaṃ 床。
  3. 「nindaṃ tatīyaṃ 責備、蔑視、侮辱為三」,
  4. 「nirayaṃ catutthaṃ (下)地獄為四」。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毀三淫泆四。」(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14)。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危嶮非福利,毀三婬[7]妷四。」(CBETA, T04, no. 212, p. 640, b23-24),[7]妷=佚【宋】,=泆【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初獄二尠福,毀三睡眠四。」(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放逸犯他妻,遭次之四事;
獲罪臥不安,誹三地獄四。」(CBETA, N26, no. 9, p. 45, a2 // PTS. Dhp. 44)


Dhp. 310

Apuññalābho ca gatī ca pāpikā, 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ca thokikā;
Rājā ca daṇḍaṃ garukaṃ paṇeti, tasmā naro paradāraṃ na seve. (310)

遭遇惡報與墮入惡趣,
(這樣的)男女處於恐懼,他們所得的樂趣其實很少,
而且王法處以重刑,因此不應侵犯他人的妻子。(31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smā naro paradāraṃ na seve」。「tasmā 所以,因此」(連接詞),主詞為「naro 人」,動詞為「seve 結交、狎近,擁抱」(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evati),「na seve 不結交、狎近」,受詞為「paradāraṃ 別人的妻子」。此句為「因此,人不該結交、狎近別人的妻子」。

這些「理由」為:

  1. 「apuññalābho 造成惡業、遭受惡報」,apuñña 非功德、惡業 lābho 得到。
  2. 「gatī pāpikā 去到惡趣」。
  3. 「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thokikā 從畏懼的樂趣非常微小」,「bhītassa ratī 從男生畏懼的樂趣」,「bhītāya ratī 從女生畏懼的樂趣」。
  4. 「Rājā daṇḍaṃ garukaṃ paṇeti」。主詞為「Rājā 國王」,動詞為「paṇeti 判定、判罰」,受詞為「daṇḍaṃ garukaṃ 嚴重的處罰」。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不福利墮惡,畏[7]惡畏樂寡,
 王法重[8]罰加,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16),[7]惡=而【宋】【元】【明】【聖】。[8]罰=罪【元】【明】。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不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重罪加,制意離他妻。」(CBETA, T04, no. 212, p. 641, a7-8)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無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加重罪,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8-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15b。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罪業墮惡趣,恐怖得樂少,
國王加酷杖,則莫犯他妻。」(CBETA, N26, no. 9, p. 45, a3 // PTS. Dhp. 45)

第四句的受詞為「daṇḍaṃ garukaṃ 嚴重的處罰」,比翻譯作「酷杖」佳。


Dhp. 311

Kuso yathā duggahito, hatthamevānukantati;
Sāmaññaṃ dupparāmaṭṭhaṃ, nirayāyupakaḍḍhati. (311)

如同菅草以不對的方法拔取會割到手,
修行得不恰當的沙門(將自己)拖曳到地獄。(31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āmaññaṃ dupparāmaṭṭhaṃ, nirayāya upakaḍḍhati」。主詞為「sāmaññaṃ 沙門」,動詞為「upakaḍḍhati 拖到、拖曳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nirayāya 到地獄」;主詞「sāmaññaṃ 沙門」有一形容詞為「dupparāmaṭṭhaṃ 不當執取的、修行得不恰當的」。此句為「修行得不恰當的沙門(將自己)拖曳到地獄」。

動詞「upakaḍḍhati 拖到、拖曳到」有一個副詞子句:「Kuso yathā duggahito, hatthamevānukantati」、「Kuso yathā duggahito hattham eva anukantati」。「yathā 就像」(連接詞),主詞為「Kuso 香茅草、菅草」,動詞為「anukantati 割」(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hattham 手」;主詞「Kuso 香茅草、菅草」有一形容詞為「duggahito 不當收割的、不恰當地拔斷的」。此句為「如同不善拔取的菅草會割到手」,意為「如同菅草以不對的方法拔取會割到手」。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譬如拔菅草,執緩則傷手,
 學戒不禁制,獄錄乃自賊。」(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7-19)。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譬如拔菅草,執牢不傷手,
 沙門禁制戒,漸近泥洹路。」(CBETA, T04, no. 212, p. 678, c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譬如執利劍,執緩則傷手,
 沙門不禁制,地獄縛牽引。」(CBETA, T04, no. 213, p. 782,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善執茅草,則傷割其手,
沙門修邪行,則趣入地獄。」(CBETA, N26, no. 9, p. 45, a4 // PTS. Dhp. 45)。


Dhp. 312

Yaṃ kiñci sithilaṃ kammaṃ, saṃkiliṭṭhañca yaṃ vataṃ;
Saṅkassaraṃ brahmacariyaṃ, na t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12)

行為怠惰,持戒不淨,
於梵行有疑的人,他將不會得大果。(31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t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taṃ 那個」,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大的成果」;主詞「taṃ 那個」有三個形容詞為:

  1. 「Yaṃ kiñci sithilaṃ kammaṃ」,「Yaṃ kiñci 任何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kammaṃ 行為」,「sithilaṃ 緩慢的、鬆懈的」。此句為「任何行為緩慢的、鬆懈的人」。
  2. 「saṃkiliṭṭhañca yaṃ vataṃ」、「saṃkiliṭṭhaṃ ca yaṃ vataṃ」,「yaṃ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vataṃ 誓言、守戒」,「saṃkiliṭṭhaṃ 不清淨」。此句為「這樣守戒不清淨的人」。
  3. 「saṅkassaraṃ brahmacariyaṃ」,「yaṃ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brahmacariyaṃ 梵行、清淨的生活」,「saṅkassaraṃ 可疑的」。此句為「這樣的疑似梵行不清淨的人」、「這樣的於梵行有疑的人」。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人行為慢惰,不能除眾勞,
 梵行有玷缺,終不受大福。」(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9-21)。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行懈緩者,勞意弗除?
 非淨梵行,焉致大寶?」(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0-12)。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行懈緩者,勞意弗除,
 非淨梵行,焉致大寶?」(CBETA, T04, no. 212, p. 767, a23-24)。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夫行舒緩,善之與惡,
 梵行不淨,不獲大果。」(CBETA, T04, no. 212, p. 678,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習行懈緩者,勞意勿除之,
 非淨則梵行,焉致大財寶?」(CBETA, T04, no. 213, p. 797, a8-10)。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行力若緩慢,作善與不善,
梵行不清淨,不獲於大果。」(CBETA, T04, no. 213, p. 782, c4-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懈怠諸行為,污染於戒行,
逡巡修梵行,斯者無大果。」(CBETA, N26, no. 9, p. 45, a5 // PTS. Dhp. 45)。

第三句「saṅkassaraṃ brahmacariyaṃ」翻譯為「逡巡修梵行」似乎不恰當,應翻譯作「這樣的疑似梵行不清淨的人」、「這樣的於梵行有疑的人」。


Dhp. 313

Kayirā ce kayirāthenaṃ, daḷhamenaṃ parakkame;
Sithilo hi paribbājo, bhiyyo ākirate rajaṃ. (313)

應執行該作的事,他正應堅定地努力(於此事),
散漫鬆懈的出家生活會散播更多灰塵。(31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Kayirā ce kayirāthenaṃ」、「Kayirā ce kayirātha enaṃ」。 這是一個「如果 A, 就 B. If A, then B.」的句型。前半段為「Kayirā ce」,「ce 如果」,主詞為「eta 它」(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被做」(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後半段為「kayirātha en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enaṃ 它」。此句為「如果某事應被做,那麼就應完成它」、「應執行該作的事」。
  2. 「daḷhamenaṃ parakkame」,有的版本解釋為「daḷham enaṃ parakkame」,有的版本解釋為「daḷham etaṃ parakkame」,不過,KR Norman 依據其他語言版本而主張此句應作「daḷham eva parakkame」,此處依 KR Norman 的主張譯釋。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rakkame 應努力、應精勤」(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akkamati),副詞為「daḷham 堅定地」,「eva 」。此句為「他正應堅定地努力(於此事)」。
  3. 「Sithilo hi paribbājo, bhiyyo ākirate rajaṃ」。主詞為「Sithilo paribbājo 散漫的、鬆懈的出家生活」(單數),動詞為「ākirat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kirati),受詞為「rajaṃ 灰塵」,「bhiyyo rajaṃ 更多灰塵」。有些翻譯者將「ākirate」解釋為「累積」,此句就成為「散漫鬆懈的出家生活會累積更多灰塵」。有些翻譯者將「ākirate」解釋為「散播」,此句就成散播為「散漫鬆懈的出家生活會散播更多灰塵」。但是,實際上「ākirati」解釋為「抖落 scatter」,在對應的梵文偈頌 Uv 11.2 的用字是「ādadāti」,在 SN 665 的第一字為「Rajam - ākirasī 撒灰塵」,恐怕與「抖落灰塵」的古義有關(但是意義完全相反)。 (關於 「rajaṃ 灰塵」,可參 Bingxiu Guo https://yifertw.blogspot.com/2012/01/35_31.html

此頌的第一句「Kayirā ce kayirāthenaṃ」、「Kayirā ce kayirātha enaṃ」,註釋書將「Kayirā」和「kayirātha」都解釋作「祈使態 optative」,KR Norman 和菩提比丘將「Kayirā」解釋為「被動態」,將「kayirātha」解釋作「祈使態 optative」。

實際上此一偈頌也出現在《相應部 2.8經》,以下的英譯可供參考:

  1. 菩提比丘:
 If one would do what should be done,
One should firmly exert oneself.
For a slack wanderer's life
Only scatters more dust.

2) KR Norman:

If there is something to be done one should do it; one should make an effort firmly. for a slack wanderer scatters himself with dust all the more.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常行所當行,自持必令強,
 遠離諸外道,莫習為塵垢。」(CBETA, T04, no. 210, p. 570, a21-22)。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智者立行,精勤果獲,
 行人執緩,轉更增塵。」(CBETA, T04, no. 212, p. 678, b6-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作所當作,遂行必賣刀,
懈怠遊行者,增多於欲塵[1]。」(CBETA, N26, no. 9, p. 45, a6 // PTS. Dhp. 45),[1]raja,兼有「塵埃」與愛欲之兩義。

第二句「遂行必賣刀」應為「遂行必賣力」。


Dhp. 314

Akataṃ dukkaṭaṃ seyyo, pacchā tappati dukkaṭaṃ;
Katañ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 (314)

不作惡行為佳,作惡之後會遭受惡行導致的折磨,
已作的善行為佳,行善之後不會懊悔。(314)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kataṃ dukkaṭaṃ seyyo, pacchā tappati dukkaṭaṃ」。此句為「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ce B (A 比 B 佳、好)」。「A 」為「Akataṃ dukkaṭaṃ 未作的惡行」,「hoti yaṃ ce」(省略),「B 」為「B 」為「kataṃ dukkaṭaṃ 已作的惡行」,此句為「未作的惡行比已作的惡行佳」,可簡稱為「未作的惡行為佳」。
  2. 「pacchā tappati dukkaṭ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tappati 被折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動語態動詞為 tapati),副詞為「pacchā 此後」與「dukkaṭaṃ 從惡行」(從格)。此句為「未作的惡行比(已作)之後遭受從惡行來的折磨好」。全句為「(作惡)之後會遭受惡行導致的折磨」。
  3. 「Katañ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Kataṃ 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a anutappati」。此句為「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ce B (A 比 B 佳、好)」。「A 」為「kataṃ sukaṭaṃ 已作的善行」,「hoti yaṃ ce」(省略),「B 」為「akataṃ sukaṭaṃ 未作的善」。主詞「sukaṭaṃ 善行」有一形容詞子句為「yaṃ katvā na anutappati」,「yaṃ」為關係代名詞,代表前面的主詞「sukaṭaṃ 善行」,「katvā 作了之後」(動名詞),動詞為「na anutappati 不會懊悔」(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此句為「已作的善行為佳,行善之後不會懊悔」。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為所不當為,然後致欝毒,
 行善常吉順,所適無悔[10]恡。」(CBETA, T04, no. 210, p. 570, a23-25),[10]恡=悕【宋】【元】。「恡」字即「悋」,兩字互通。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無造無有造,造者受煩[4]熱,
 非造非無造,前憂後亦然。」(CBETA, T04, no. 212, p. 751, b22-23),[4]熱=惱【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無造無有造,造者受煩惱,
 非造非無造,前憂後亦憂。」(CBETA, T04, no. 213, p. 793, c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41-4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為惡業勝,作惡業受苦;
為善業者勝,為善無苦事。」(CBETA, N26, no. 9, p. 45, a7 // PTS. Dhp. 45)。

第三、四句「Kataṃ 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a anutappati」應翻譯為「已作的善行為佳,行善之後不會懊悔」,元亨寺版翻譯作「為善業者勝,為善無苦事」,「無苦事」似乎有一些差距。


Dhp. 315

Nagaraṃ yathā paccantaṃ, guttaṃ santarabāhiraṃ;
Evaṃ gopetha attānaṃ, khaṇo vo mā upaccagā;
Khaṇātītā hi socanti, nirayamhi samappitā. (315)

如同內外守護的邊城,你們應如此守護自己,
你們勿輕忽任一剎那(而未守護),
輕忽剎那的人們將因入地獄而悲痛。(31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garaṃ yathā paccantaṃ, guttaṃ santarabāhiraṃ; evaṃ gopetha attān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gopetha 應守護」(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opeti),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副詞為「evaṃ 如是」;動詞「gopetha 應守護」還有一副詞子句「nagaraṃ yathā paccantaṃ guttaṃ santarabāhiraṃ」,「yathā 就像」(連接詞),此一子句的主詞為「nagaraṃ 城鎮、城堡、要塞」(單數),「nagaraṃ paccantaṃ 邊城」,動詞為「hoti guttaṃ 被守護」,副詞為「santarabāhiraṃ 內外地」。全句為「你應守護自己,就像內外守護著邊城」,或改寫為「如同內外守護的邊城,你應如此守護自己」。
  2. 「khaṇo vo mā upaccagā」。主詞為「khaṇo 剎那、短時間」(單數),動詞為「upaccagā 放過、忽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mā upaccagā 不要放過、不要輕忽」,副詞為「vo 被你們 by you」。
  3. 「Khaṇātītā hi socanti, nirayamhi samappitā」。主詞為「Khaṇātītā 輕忽剎那者、放過剎那者」(複數),動詞為「socanti 憂愁、悲痛」(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nirayamhi samappitā 發送到地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如備邊城,中外牢固,
 自守其心,非法不生,
 行缺致憂,令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2)。

《出曜經》卷8〈念品 6〉:

「夫欲自念者,藏而使牢固,
 猶如防邊城,內外悉牢固。」(CBETA, T04, no. 212, p. 652, b23-24)。

《出曜經》卷8〈念品 6〉:

「當自防護,時不再遇,
 時過生憂,墜墮地獄。」(CBETA, T04, no. 212, p. 652,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夫欲自念者,藏己仍堅密,
 猶如防邊城,內外悉牢固。
 當自善防護,後剎那虛悔,
 時過則生憂,須臾墮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80, a19-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Uv 5.16-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邊境城,內外皆防護,
護自亦復然。剎那勿輕過,
剎那輕忽者,地獄受憂患。」(CBETA, N26, no. 9, p. 45, a8-9 // PTS. Dhp. 45)


Dhp. 316

Alajjitāye lajjanti, lajjitāye na lajjare;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 (316)

在不需引以為恥的事,他們反而為此羞愧,
在需感到羞愧的地方,他們卻不覺得羞愧,
執持惡見的人將墮惡趣。(31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lajjitāye lajjanti」。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lajjanti 慚愧、感到羞恥」(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lajjitāye 於無慚愧處、在不需覺得羞恥的地方」。全句為「他們在無需感到羞愧的地方覺得羞愧」。
  2. 「lajjitāye na lajjare」。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lajjare 應慚愧、應感到羞恥」(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lajjati),「na lajjare 不覺得羞愧」副詞為「lajjitāye 於慚愧處、在需覺得羞恥的地方」。全句為「他們在需感到羞愧的地方卻不覺得羞愧」。
  3.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惡見的、接受惡見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羞不羞,非羞反羞,
 生為邪見,死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3-4)。

《出曜經》卷17〈雜品 17〉:

「不羞反羞,羞反不羞,不畏現畏,
 畏現不畏,生為邪見,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2, p. 702, c29-p. 703, a1)。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不羞而反羞,反羞而不羞。
 不畏而現畏,[3]畏現而不畏,
 生為人邪見,死定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85, a22-24),[3]畏現=現畏【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應羞而羞,應羞而不羞,
懷此邪見者,眾生達惡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0 // PTS. Dhp. 45)


Dhp. 317

Abhaye bhayadassino, bhaye cābhayadassino;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 (317)

在不需感覺到恐怖、畏懼的事,他們反而為此覺得恐怖、畏懼,
在需感覺到恐怖、畏懼的地方,他們反而不覺得恐怖、畏懼,
執持惡見的人將墮惡趣。(31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bhaye bhayadass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bhaye 於無怖畏處、在不需覺得恐怖、畏懼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bhayadassino 看見怖畏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無需感到恐怖、畏懼的事覺得恐怖、畏懼」。
  2. 「bhaye cābhayadassino」、「bhaye ca abhayadass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haye 於怖畏處、在需覺得恐怖、畏懼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abhayadassino 看見怖畏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需感到恐怖、畏懼的事不覺得恐怖、畏懼」。
  3.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惡見的、接受惡見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畏不畏,非畏反畏,
 信向邪見,死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4-5)。

《出曜經》卷17〈雜品 17〉:

「不羞反羞,羞反不羞,不畏現畏,
 畏現不畏,生為邪見,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2, p. 702, c29-p. 703, a1)。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不羞而反羞,反羞而不羞。
 不畏而現畏,[3]畏現而不畏,
 生為人邪見,死定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85, a22-24),[3]畏現=現畏【明】。
梵文《法句經》缺此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應怖見怖,應怖見不怖,
懷此邪見者,眾生達惡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1 // PTS. Dhp. 45)


Dhp. 318

Avajje vajjamatino, vajje cāvajjadassino;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 (318)

他們在無過失處認為是過失,他們在過失處不認為是過失,
執持惡見的人將墮惡趣。(31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vajje vajjamat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vajje 於無過失處、在不需覺得是過失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vajjamatino 認為是過失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無過失處認為是過失」。
  2. 「vajje cāvajjadassino」、「vajje ca avajjadass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haye 於過失處、在需覺得是過失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avajjadassino 不認為是過失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過失處不認為是過失」。
  3.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邪見的、接受惡見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避不避,可就不就,
 [16]翫習邪見,死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5-7),[16]翫=玩【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罪思為罪,是罪見無罪,
懷此邪見者,眾生達惡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2 // PTS. Dhp. 46)。

第一句「應罪思為罪」應作「非罪思為罪」。


Dhp. 319

Vajjañca vajjato ñatvā, avajjañca avajjato;
Samm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suggatiṃ. (319)

已經知道了過失為過失、無過失為無過失,
執持正見的人將往善趣。(31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mm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s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uggatiṃ 善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samm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正見的、接受正見的」。

動詞「gacchanti 去、去到」有一作為副詞的「動名詞片語」:「vajjañca vajjato ñatvā, avajjañca avajjato」。「動名詞」為「ñatvā 已經知道了,having known」,受詞有兩個:

  1. 「vajjaṃ vajjato 過失為過失」。
  2. 「avajjaṃ avajjato 無過失為無過失」。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近則近,可遠則遠,
 恒守正見,死墮善道。」(CBETA, T04, no. 210, p. 570, b7-8)。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罪知有罪,無罪知無罪,
懷此正見者,眾生達善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3 // PTS. Dhp. 46)。


第廿二:地獄品(Niray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3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2品〈地獄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2 地獄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0 地獄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放逸有四事  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  毀三淫泆四」(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14)。

Cbeta Taiwan《法句經》在此一偈頌的標點為: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毀三、淫泆四。」(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15)。

這樣的標點會讓讀者理解成,「放逸有四事」為:

1. 好犯他人婦、
2. 臥險非福利、
3. 毀三、
4. 淫泆四。

這樣的標點曲解了譯文,支謙《法句經》的譯文是:

好犯他人婦的放逸者有下列四事:

1. 臥險
2. 非福利、
3. 毀三、
4. 淫泆四。

從對應偈頌巴利《法句經》〈21 雜品〉的309頌,可以讀到相同的偈頌本意:

Cattāri ṭhānāni naro pamatto, āpajjati paradārūpasevī;
Apuññalābhaṃ na nikāmaseyyaṃ, nindaṃ tatīyaṃ nirayaṃ catutthaṃ. (309)

侵犯他人妻子的放逸者會陷入四種處境:遭遇非福(惡報),睡不安穩,遭人譴責、譴責(蔑視)為三,下地獄為四。(309)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不福利墮惡,畏[7]惡畏樂寡,
 王法重[8]罰加,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16),[7]惡=而【宋】【元】【明】【聖】。[8]罰=罪【元】【明】。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不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重罪加,制意離他妻。」(CBETA, T04, no. 212, p. 641, a7-8)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無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加重罪,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8-29)。

這三首漢譯偈頌的第二句「畏而畏樂寡」或「畏惡畏樂寡」,從漢譯的字面意義無法讀出「畏而畏」的本意。


從對應偈頌巴利《法句經》〈21 雜品〉的310頌,可以讀到漢譯偈頌的第二句「畏而畏樂寡」的對應用字,第二句是「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ca thokikā」,第一字和第二字「bhītassa bhītāya」是「從男方的恐懼與從女方的恐懼」。

Apuññalābho ca gatī ca pāpikā, 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ca thokikā;
Rājā ca daṇḍaṃ garukaṃ paṇeti, tasmā naro paradāraṃ na seve. (310)

遭遇惡報與墮入惡趣,(這樣的)男女處於恐懼,他們所得的樂趣其實很少,而且王法處以重刑,因此不應侵犯他人的妻子。(310)


漢譯《法句經》的〈30 地獄品〉有16首偈頌,而巴利〈22 地獄品〉有14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2品〈地獄品〉為止,總共有 31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0品〈地獄品〉共有 37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379)。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2品為〈Nirara vaggo 地獄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均未出現相當於「地獄品」的品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地獄品 30〉,16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地獄品 30〉,6首偈頌。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沒有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2品〈地獄品〉306-31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2品〈地獄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22品〈地獄品〉:

〈22 地獄品〉14首偈頌之中,共有 308, 310, 312-319 等九首偈頌未出現「地獄」,僅有五首偈頌出現「地獄」;再加上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未出現類似品名,有可能在後期才成立此一品。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4首偈頌都有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16首偈頌當中,第 10, 11 兩首偈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3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2品〈地獄品〉結語



Dhp. 320

Ahaṃ nāgova saṅgāme, cāpato patitaṃ saraṃ;
Ativākyaṃ titikkhissaṃ, dussīlo hi bahujjano. (320)

如同戰場上的象忍受眾多飛箭,
我將忍受誹謗、辱罵,因為很多人是惡戒的。(32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haṃ nāgova saṅgāme cāpato patitaṃ saraṃ; ativākyaṃ titikkhissaṃ」。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titikkhissaṃ 將忍受」(第一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受詞為「ativākyaṃ 誹謗、辱罵」,動詞「titikkhissaṃ 將忍受」有一副詞子句為「nāgova saṅgāme cāpato patitaṃ saraṃ」、「nāgo va saṅgāme cāpato patitaṃ saraṃ」。「va 如同」為「連接詞」,主詞為「nāgo 象」(單數),動詞為「titikkhissaṃ 將忍受」(單數),受詞為「saraṃ 箭」(複數),「patitaṃ saraṃ 射出的箭」;主詞「nāgo 象」有一形容詞「saṅgāme 戰場上的」(位格)。此句為「我將忍受誹謗、辱罵,如同戰場上的象忍受眾多飛箭」。
  2. 「dussīlo hi bahujjano」。主詞為「bahujjano 很多人、眾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單數),形容詞為「dussīlo 惡戒的、無道德的」(單數)。

許多註釋都將「saṅgāme」解釋作「saṅgāme 在集會中的」(位格),布臘夫(John Brough) 和 KR Norman 都主張是「saṅgāme 戰場上的」(位格)。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我如象鬪,不恐中箭,
 [18]常以誠信,度無戒人。」(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1-12),[18]常=當【宋】【元】【明】【聖】。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象於戰塲,堪忍弓箭射,
我堪忍誹謗,世多破戒者。」(CBETA, N26, no. 9, p. 46, a5 // PTS. Dhp. 46)。


Dhp. 321

Dantaṃ nayanti samitiṃ, dantaṃ rājābhirūhati;
Danto seṭṭho manussesu, yotivākyaṃ titikkhati. (321)

他們帶領調伏的象群(到戰場上),國王騎上調伏的大象,
能忍受誹謗、辱罵的人,是眾人之中最殊勝的人。(32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Dantaṃ nayanti samiti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nayanti 領導、帶領」(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受詞為「samitiṃ 集會」,「dantaṃ samitiṃ 調伏的象群」。此句為「他們帶領調伏的象群(到戰場上)」。
  2. 「dantaṃ rājābhirūhati」、「dantaṃ rāja abhirūhati」。主詞為「rāja 國王」(單數),動詞為「abhirūhati 騎」(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dantaṃ 調伏的(坐騎)」。此句為「國王騎上調伏的(大象)」。
  3. 「danto seṭṭho manussesu, yotivākyaṃ titikkhati」、「danto seṭṭho manussesu, yo ativākyaṃ titikkhati」。主詞為「danto 調御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單數),形容詞為「seṭṭho 最佳的、最殊勝的」,副詞為「manussesu 在眾人當中」(位格);主詞「danto 調御者」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ativākyaṃ titikkhati」,「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titikkhati 忍受」(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ativākyaṃ 誹謗、辱罵」。此句為「能能忍受誹謗、辱罵的人,是眾人之中最殊勝的人」。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譬象調正,可中王乘,
 調為尊人,乃受誠信。」(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2-13)。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譬馬調正,可中王乘,
 調為人尊,乃受[3]成信。」(CBETA, T04, no. 212, p. 712, a7-8),[3]成=誠【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譬馬若調平,可堪王乘騎,
 能調為人賢,乃受誠信語。」(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5-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調御象可往戰塲,調御象可為王乘,
若能堪忍人誹謗,人中最勝調御者。」(CBETA, N26, no. 9, p. 46, a6 // PTS. Dhp. 46)。


Dhp. 322

Varamassatarā dantā, ājānīyā ca sindhavā;
Kuñjarā ca mahānāgā, attadanto tato varaṃ. (322)

調馴的騾子最佳,品種純正的的信度馬也是最佳,
「昆加羅 kuñjarā」大象是優良的,所以自我調御者也是最佳的。(322)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Varamassatarā dantā」、「Varam assatarā dantā」。主詞為「assatarā 騾子」(複數),「dantā assatarā 馴服的騾子」,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形容詞為「Varam 最佳的」。此句為「馴服的騾子最佳」。
  2. 「ājānīyā ca sindhavā」。主詞為「sindhavā 信度馬」(複數,此為良馬的品種名稱),「ājānīyā sindhavā 品種純正的的信度馬」,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省略),形容詞為「Varam 最佳的」(省略)。此句為「品種純正的的信度馬也是最佳」。
  3. 「Kuñjarā ca mahānāgā」。主詞為「Kuñjarā mahānāgā 昆加羅大象」(複數,此為大象的品種名稱),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省略),形容詞為「Varam 最佳的」(省略)。此句為「昆加羅大象也是最佳」。
  4. 「attadanto tato varaṃ」。主詞為「attadanto 自我調御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形容詞為「Varam 最佳的」,「tato 所以」。此句為「所以自我調御者也是最佳」。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雖為常調,如彼新馳,
 亦最善象,不如自調。」(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3-14)。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雖為常調,如彼新馳,
 亦最善象,不如自調。」(CBETA, T04, no. 212, p. 712, a20-21)。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雖為常調伏,如彼新馳馬,
 亦如善龍象,不如自調者。」(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7-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調御之騾為優良,信度駿馬亦優良,
僑羅大象亦為良,調御自己人更良。」(CBETA, N26, no. 9, p. 46, a7 // PTS. Dhp. 46)。


Dhp. 323

Na hi etehi yānehi, gaccheyya agataṃ disaṃ;
Yathāttanā sudantena, danto dantena gacchati. (323)

藉由這些車乘,他不能去到沒有生死的地方,
正如調御者以自我調御、善調御到達的沒有生、死的地方。(32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hi etehi yānehi, gaccheyya agataṃ dis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gaccheyya 能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acchati),「na gaccheyya 不能去到」,受詞為「disaṃ 地方、地區」,「agataṃ disaṃ 沒去過的地方」(KR Norman 解釋此字為「沒有生、死的地方」),副詞為工具格的「etehi yānehi 以這些交通工具、以這些乘載器物」。此句為「藉由這些車乘,他不能去到沒有生死的地方」。
  2. 「Yathāttanā sudantena, danto dantena gacchati」、「Yathā attanā sudantena danto dantena gacchati」。「Yathā 正如」(連接詞),主詞為「danto 調御者」(單數),動詞為「gaccha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ttanā sudantena dantena 以自我調御、善調御」(工具格),省略的受詞為「agataṃ disaṃ 沒有生、死的地方」。此句為「正如調御者以自我調御、善調御到達的沒有生、死的地方」。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彼不能適,人所不至,
 唯自調者,能[20]到調方。」(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5-16),[20]到=致【宋】【元】【明】。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彼不能乘,人所不至,
 唯自調者,乃到調方。」(CBETA, T04, no. 212, p. 712, b4-5)。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彼人不能乘,人所亦不至,
 惟自調伏者,乃到調方所。」(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9-20)。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實非此等之車乘,到達難到之境地〔涅槃〕,
若人善調御自己,由此調御得到達。」(CBETA, N26, no. 9, p. 46, a8-9 // PTS. Dhp. 46)。


Dhp. 324

Dhanapālo nāma kuñjaro, kaṭukabhedano dunnivārayo;
Baddho kabaḷaṃ na bhuñjati, sumarati nāgavanassa kuñjaro. (324)

名為護財、正在發情期的、繫綁住的、難以控制的昆加羅大象,
牠不肯進食,昆加羅大象想念象林的(象與生活)。(32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Dhanapālo nāma kuñjaro, kaṭukabhedano dunnivārayo; baddho kabaḷaṃ na bhuñjati」。主詞為「kuñjaro 昆加羅大象」(單數),動詞為「bhuñjati 吃、進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bhuñjati 不吃、不進食」,受詞為「kabaḷaṃ 摶食、飯團」。主詞「kuñjaro 昆加羅大象」有一形容詞片語「Dhanapālo nāma 名為護財」和三個形容詞:「kaṭukabhedano 發情的、在發情期的」、「dunnivārayo 難以控制的」、「baddho 固定地繫縛住的」、。此句為「名為護財、正在發情期的、繫綁住的、難以控制的昆加羅大象,牠不肯進食」。
  2. 「sumarati nāgavanassa kuñjaro」。主詞為「kuñjaro 昆加羅大象」(單數),動詞為「sumarati 想念」(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nāgavanassa 象林的(象與生活)」(屬格)。此句為「昆加羅大象想念象林的(象與生活)」。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如象名財[21]守,猛害難禁制,
 繫絆不與食,而猶暴逸象。」(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7-18),21]守=獸【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象名財護,發情暴難制,
繁縛不少食,唯念於象林。」(CBETA, N26, no. 9, p. 46, a10 // PTS. Dhp. 46)。

第三句「繁縛不少食」應作「繫縛不肯食」。


Dhp. 325

Middhī yadā hoti mahagghaso ca, niddāyitā samparivattasāyī;
Mahāvarāhova nivāpapuṭṭho, punappunaṃ gabbhamupeti mando. (325)

當一個人是昏沉、貪食、嗜睡、輾轉睡眠者,
這樣的懶人會像餵養許多飼料的大豬公而一再投胎。(32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簡單來說就是「這樣的人像一頭豬而一再投胎」:「gabbhamupeti mando」、「gabbham upeti mando」。主詞為「mando 懶惰的人」(單數),動詞為「upe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gabbham 子宮」,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次又一次地,一再地」。此句為「懶惰的人會一再投胎」。

主詞「mando 懶人」有一個形容詞片語「Mahāvarāhova nivāpapuṭṭho」、「Mahāvarāho va nivāpapuṭṭho」。「va 像」,「Mahāvarāho 大豬公」,「nivāpapuṭṭho 餵養飼料的」。到此為止為「懶惰的人會像餵養許多飼料的大豬公而一再投胎」。

這是一個「when..., then ...(當...時,那麼...)」,前面的條件子句為「Middhī yadā hoti mahagghaso ca, niddāyitā samparivattasāyī」。「yadā 當 when」,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sa 他」有四個形容詞:

  1. 「middhī 怠惰的」
  2. 「mahagghaso 貪吃的」
  3. 「niddāyitā 貪睡的」
  4. 「samparivattasāyī 輾轉睡眠的」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沒在惡行者,恒以貪自繫,
 其象不知厭,故數入胞胎。」(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9-21)。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貪餮不自節,三轉隨時行,
 如圈被養猪,數數受胞胎。」(CBETA, T04, no. 212, p. 749, a28-29)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貪餮不自節,三轉隨時行,
 如圈被養猪,數數受胞胎。」(CBETA, T04, no. 213, p. 793, a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懶惰又貪食,多眠輾轉臥,
如豬飽無厭,愚者再入胎〔即輪迴〕。」(CBETA, N26, no. 9, p. 46, a11 // PTS. Dhp. 47)。


Dhp. 326

Idaṃ pure cittamacāri cārikaṃ,
yenicchakaṃ yatthakāmaṃ yathāsukhaṃ;
Tadajjahaṃ niggahessāmi yoniso,
hatthippabhinnaṃ viya aṅkusaggaho. (326)

此心過去隨意願地、隨欲望地、隨其所樂地到處遊走,
今天我將從根本地調御此心,
就像馴象師調御發情期的大象。(32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Idaṃ pure cittamacāri cārikaṃ, yenicchakaṃ yatthakāmaṃ yathāsukhaṃ」、「Idaṃ pure cittam acāri cārikaṃ, yenicchakaṃ yatthakāmaṃ yathāsukhaṃ」。主詞為「idaṃ cittam 此心」(單數),動詞為「acāri 遊走」(第三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受詞為「cārikaṃ 行程、旅程」。動詞「acāri 遊走」有四個副詞:「pure 過去」、「yenicchakaṃ 隨意地、隨其意願地」、「yatthakāmaṃ 隨其欲望地」、「yathāsukhaṃ 隨其所樂地」。此句為「此心過去隨意願地、隨欲望地、隨其所樂地到處遊走」。
  2. 「Tadajjahaṃ niggahessāmi yoniso, hatthippabhinnaṃ viya aṅkusaggaho」、「Tad ajja ahaṃ niggahessāmi yoniso, hatthippabhinnaṃ viya aṅkusaggaho」。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niggahessāmi 調御」(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niggahessāti, 相當於 nig-gaṇhati 向下-執取),受詞為「tad 它」(受格)。

動詞「niggahessāmi 調御」有三個副詞:

  1. ajja 今天
  2. yoniso 根本地、徹底地
  3. 「hatthippabhinnaṃ viya aṅkusaggaho」。「viya 像」(連接詞),主詞為「aṅkusaggaho 調象師」(單數),動詞為「niggahessāti 調御」(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相當於 nig-gaṇhati 向下-執取),受詞為「hatthippabhinnaṃ 發情的大象、暴怒的大象」(受格)。

此句為「今天我將從根本地調御此心,就像馴象師調御發情期的大象」。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本意為純行,及常行所安,
 悉捨降[22]伏結,如鉤制象調。」(CBETA, T04, no. 210, p. 570, b21-23),[22]伏結=使結【宋】【元】,=結使【明】。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汝心莫遊行,恣意而[3]遊逸,
 我今還攝汝,如御暴逸象。」(CBETA, T04, no. 212, p. 759, a23-24),[3]遊=放【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汝心莫遊行,恣意而放逸,
 我今還攝汝,如御暴逸象。」(CBETA, T04, no. 213, p. 795, b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以前我此心,隨欲樂徘徊,
今我悉制御,如持鉤象師,制御發情象。」(CBETA, N26, no. 9, p. 46, a12 // PTS. Dhp. 47)。


Dhp. 327

Appamādaratā hotha, sacittamanurakkhatha;
Duggā uddharathattānaṃ, paṅke sannova kuñjaro. (327)
你們要致力於不放逸,守護自心,
你們要像陷在泥淖的大象,從困境從解救自己。(32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ppamādaratā ho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tha 要成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oti),形容詞為「appamādaratā」,一般詮釋為「樂於不放逸」,也有解釋作「致力於不放逸」。
  2. 「sacittamanurakkhatha」、「sacittam anurakkh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anurakkhatha 要守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nurakkhati),受詞為「sacittam 自心」。
  3. 「Duggā uddharathattānaṃ, paṅke sannova kuñjaro」、「Duggā uddharatha attānaṃ, paṅke sanno va kuñjaro」。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uddharatha 要拔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ddharati),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動詞「uddharatha 要拔出」,副詞為「duggā 從困難」(從格)。主詞「tumhe 你們」有一個形容詞片語為「paṅke sanno va kuñjaro」。「va 像」(連接詞),主詞為「sanno kuñjaro 沉陷的象」(單數),形容詞為「paṅke 在泥淖」(位格)。此句為「你們要像陷在泥淖的大象,從困境從解救自己」。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樂道不放逸,能常自護心,
 是為拔身苦,如象出于塪。」(CBETA, T04, no. 210, p. 570, b23-24)。

《出曜經》卷7〈放逸品 5〉:

「比丘謹慎樂,放逸多憂愆,
 能免深海難,如象拔淤泥。」(CBETA, T04, no. 212, p. 645, c28-29)。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苾芻懷謹慎,放逸多憂愆,
 如象拔淤泥,難救深海苦。」(CBETA, T04, no. 213, p. 779,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27 & 4.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樂時不放逸,常護自己心,
救自出難處,如象出泥坑。」(CBETA, N26, no. 9, p. 46, a13 // PTS. Dhp. 47)。


Dhp. 328

Sace labhetha nipakaṃ sahāyaṃ,
saddhiṃcaraṃ sādhuvihāridhīraṃ;
Abhibhuyya sabbāni parissayāni,
careyya tenattamano satīmā. (328)

如果你們能找到明智的同伴、具善行與智慧的同行者,
你們能克服所有的危難,快樂而具念地與他同行。(32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這是「if..., then... 如果...,則...」的句型。

前面的條件子句為「Sace labhetha nipakaṃ sahāyaṃ」。「Sace 如果」,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labhetha 能得到、能找到」(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labhati),受詞為「sahāyaṃ 同伴」,「nipakaṃ sahāyaṃ 聰明的同伴、明智的同伴」,受詞「sahāyaṃ 同伴」有另一個同位語作為形容詞:「saddhiṃcaraṃ sādhuvihāridhīraṃ 具善行與智慧的同行者」。

後面的結果子句為兩個並列的句子「Abhibhuyya sabbāni parissayāni, careyya tenattamano satīmā」。

  1. 「Abhibhuyya sabbāni parissayāni」。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abhibhuyya 能克服」(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bhibhavati),受詞為「parissayāni 危難」,「sabbāni parissayāni 所有的危難」。
  2. 「careyya tenattamano satīmā」、「careyya tena attamano satīmā」。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careyya 能行走、能旅行」(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副詞「tena 與他」(工具格)、「attamano 愉快地」、「satīmā 具念地」。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若得賢能伴,俱行行善悍,
 能伏諸所聞,至到不失意;」(CBETA, T04, no. 210, p. 570, b25-26)。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若得親善友,共遊於世界,
 不積有遺餘,專念同其意。」(CBETA, T04, no. 212, p. 697, a16-17)。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若人親善友,共遊於世間,
 不積有冤餘,專念同其意。」(CBETA, T04, no. 213, p. 784, b5-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4 忿怒品〉,Uv 14.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得同行伴,正行富智慮,
征服諸危難,欣然與彼行。」(CBETA, N26, no. 9, p. 46, a14 // PTS. Dhp. 47)。

巴利偈頌第四句為「careyya tenattamano satīmā 應具念而愉快地與他同行」。

元亨寺版《法句經》第四句翻譯為「欣然與彼行」,漏翻譯了「satīmā 具念地」。


Dhp. 329

No ce labhetha nipakaṃ sahāyaṃ,
saddhiṃ caraṃ sādhuvihāridhīraṃ;
Rājāva raṭṭhaṃ vijitaṃ pahāya,
eko care 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 (329)

如果你不能找到叡智的朋友,一個聰明而善良的同行伙伴,
如同國王已經捨棄了臣服於他的國土,一個人應獨行如一頭大象獨行於象林。(32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這是「if..., then... 如果...,則...」的句型。

前面的條件子句為「No ce labhetha nipakaṃ sahāyaṃ, saddhiṃ caraṃ sādhuvihāridhīraṃ」。「ce 如果」,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labhetha 能得到、能找到」(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labhati),「No labhetha 得不到、找不到」,受詞為「sahāyaṃ 同伴」,「nipakaṃ sahāyaṃ 聰明的同伴、明智的同伴」,受詞「sahāyaṃ 同伴」有另一個同位語作為形容詞:「saddhiṃcaraṃ sādhuvihāridhīraṃ 具善行與智慧的同行者」。

後面的結果子句為「Rājāva raṭṭhaṃ vijitaṃ pahāya, eko care 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主詞為「eko 一個人」(單數),動詞為「care 應旅行」(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動詞「care 應旅行」的副詞子句為「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mātaṅgaraññe va nāgo 像大象行走於象林」(位格),「mātaṅga 大象 - araññe 樹林」。

此後半句的「Rājāva raṭṭhaṃ vijitaṃ pahāya」、「Rājā va raṭṭhaṃ vijitaṃ pahāya」為動名詞片語。「va 像」,主詞為「Rājā 國王」(單數),動名詞為「pahāya 已經捨棄了」(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jahati),受詞為「raṭṭhaṃ 國土」,「raṭṭhaṃ vijitaṃ 已經順從、臣服的國土,已經戰勝的國土」。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不得賢能伴,俱行行惡悍,
 [23]廣斷王邑里,寧獨不為惡。
 寧獨行為善,  不與愚為侶,
 獨而不為惡,  如象驚自護。」(CBETA, T04, no. 210, p. 570, b27-c3),[23]廣=魔【宋】【元】【明】【聖】。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學無朋類,不得善友,寧獨守善,不與愚偕。
 樂戒學行,奚用伴為?獨善無憂,如空野象。」(CBETA, T04, no. 210, p. 559, c4-7)。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學無朋類,不得善友,寧獨守善,不與愚[12]諧。」(CBETA, T04, no. 212, p. 697, c21-22),[12]諧=偕【宋】*【元】*【明】*。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樂戒學行,奚用伴為?獨善無憂,如空野象。」(CBETA, T04, no. 212, p. 698, a2-3)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若得親善友,共遊於世界,
 不積有遺餘,專念同其意。
 設不得親友,獨遊無伴侶,
 廣觀諸方界,獨善不造惡。」(CBETA, T04, no. 212, p. 697, a16-28)。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若人親善友,共遊於世間,
 不積有冤餘,專念同其意。
 設不得善友,獨遊無伴侶,
 應觀諸國土,獨善不造惡。
 學無同伴侶,又不得親友,
 寧獨守善行,不與愚人偕。」(CBETA, T04, no. 213, p. 784, b5-1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4 忿怒品〉,Uv 14.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無同行伴,正行富智慮,
應如王棄國,如象獨行林。」(CBETA, N26, no. 9, p. 47, a1 // PTS. Dhp. 47)


Dhp. 330

Ekassa caritaṃ seyyo, natthi bāle sahāyatā;
Eko care na ca pāpāni kayirā,
appossukko 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 (330)

獨居的生活較佳,不與愚人為友,
應獨行而不做惡,少欲如同大象獨行在象林裡。(330)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Ekassa caritaṃ seyyo」。主詞為「caritaṃ 生活」(單數),形容詞為「Ekassa 獨居的」,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eyyo 較佳」,此句為「獨居的生活較佳」。
  2. 「natthi bāle sahāyatā」。主詞為「sahāyatā 友誼、交往」(單數),動詞為「atthi 存在、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tthi 不存在、沒有」,副詞為「bāle 交往」,此句為「與愚人之間不存在友誼」,改寫為「不與愚人為友」。
  3. 「Eko care na ca pāpāni kayirā」。主詞為「eko 一個人」(單數),動詞為「care 應旅行」(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
  4. 「Eko care na ca pāpāni kayirā」。主詞為「eko 一個人」(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na kayirā 不應做」,受詞為「pāpāni 惡」(複數,省略)。
  5. 「appossukko 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appossukko 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jahati),形容詞為「appossukko 少欲」(appa 少 - ussukko),形容詞「appossukko 少欲」的副詞子句為「mātaṅgaraññeva nāgo」、「mātaṅgaraññe va nāgo 像大象行走於象林」(位格),「mātaṅga 大象 - araññe 樹林」。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樂戒學行,奚用伴為?
 獨善無憂,如空野象。」(CBETA, T04, no. 210, p. 559, c6-7)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寧獨行為善,不與愚為侶,
 獨而不為惡,如象驚自護。」(CBETA, T04, no. 210, p. 570, c1-2)。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樂戒學行,奚用伴為?
 獨善無憂,如空野象。」(CBETA, T04, no. 212, p. 698, a2-3)。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樂戒學法行,奚用伴侶為?
 如龍好深淵,如象樂曠野。」(CBETA, T04, no. 213, p. 784, b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4 忿怒品〉,Uv 14.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獨行為殊勝,以不愚為伴,
獨行離惡事,如象獨遊林。」(CBETA, N26, no. 9, p. 47, a2 // PTS. Dhp. 47)。

第二句「以不愚為伴」應做「不與愚為伴」,

第四句「如象獨遊林」漏譯了「appossukko 少欲」。


Dhp. 331

Atthamhi jātamhi sukhā sahāyā, tuṭṭhī sukhā yā itarītarena;
Puññaṃ sukhaṃ jīvitasaṅkhayamhi,
sabbassa dukkhassa sukhaṃ pahānaṃ. (331)

在需要(幫助)時出現的朋友是快樂的;
擁有多或少都感知足是快樂的;
在生命終結時的功德是快樂的;
一切苦的滅盡是快樂的。(331)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Atthamhi jātamhi sukhā sahāyā」。主詞為「sahāyā 朋友」(複數),形容詞為「Atthamhi 需要的」(位格)和「jātamhi 出現的」(位格),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此句為「在需要(幫助)時出現的朋友是快樂的」。
  2. 「tuṭṭhī sukhā yā itarītarena」。主詞為「tuṭṭhī 滿足、知足」(單數),「tuṭṭhī yā itarītarena 不管擁有多或少的知足」,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此句為「擁有多或少都感知足是快樂的」。
  3. 「Puññaṃ sukhaṃ jīvitasaṅkhayamhi」。主詞為「Puññaṃ 功德、福業」(單數),形容詞「jīvitasaṅkhayamhi 在生命終結時」(位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aṃ 快樂的」(單數),此句為「在生命終結時的功德是快樂的」。
  4. 「sabbassa dukkhassa sukhaṃ pahānaṃ」。主詞為「pahānaṃ 滅盡」(單數,省略),形容詞「sabbassa dukkhassa 一切苦的」(屬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aṃ 快樂的」(單數),此句為「一切苦的滅盡是快樂的」。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生而有利安,伴軟和為安,
 命盡為福安,眾惡不犯安。」(CBETA, T04, no. 210, p. 570, c3-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義興則有樂,朋友食福樂,
 彼滅寂然樂,展轉普及人,
 苦為樂為本。」(CBETA, T04, no. 212, p. 757, b20-22)。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義聚則有樂,朋友食福樂,
 彼滅寂然樂,展轉普及人,苦以樂為本。」(CBETA, T04, no. 213, p. 795, a6-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現時得友樂,滿足適當樂,
命終善業樂,棄一切苦樂。」(CBETA, N26, no. 9, p. 47, a3 // PTS. Dhp. 47)。

第一句為「Atthamhi jātamhi sukhā sahāyā 在需要(幫助)時出現的朋友是快樂的」,了參法師翻譯為「應時得友樂」,雖未能完全表達原意,但是,並未差異太大;此處作「現時得友樂」就完全不相關了。可見,勉強把一句的涵義湊成五個字,完全不用這樣地捆手綁腳。


Dhp. 332

Sukhā matteyyatā loke, atho petteyyatā sukhā;
Sukhā sāmaññatā loke, atho brahmaññatā sukhā. (332)
對世上母親的孝順是快樂的,對父親的孝順也是快樂的
對世上沙門的尊敬是快樂的,對婆羅門的尊敬也是快樂的。(332)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ukhā matteyyatā loke」。主詞為「matteyyatā 對母親的孝順」(複數),形容詞為「loke 世上的」(位格),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此句為「對世上母親的孝順是快樂的」。
  2. 「atho petteyyatā sukhā」。主詞為「petteyyatā 對父親的孝順」(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atho 也」,此句為「對父親的孝順也是快樂的」。
  3. 「Sukhā sāmaññatā loke」。主詞為「sāmaññatā 對沙門的尊敬」(複數),形容詞為「loke 世上的」(位格),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此句為「對世上沙門的尊敬是快樂的」。
  4. 「atho brahmaññatā sukhā」。主詞為「brahmaññatā 對婆羅門的尊敬」(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atho 也」,此句為「婆羅門的尊敬也是快樂的」。

其實,這四個字「matteyyatā, petteyyatā, sāmaññatā, brahmaññatā」的意義不是非常確定。

我個人傾向於作此翻譯:

「作為世上母親是快樂的,作為父親也是快樂的
作為世上的沙門是快樂的,作為婆羅門也是快樂的。」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人家有母樂,有父斯亦樂,
 世有沙門樂,天下有道樂。」(CBETA, T04, no. 210, p. 570, c5-7)。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世有父母樂,眾聚和亦樂,
 世有沙門樂,靜志樂亦然。」(CBETA, T04, no. 212, p. 755,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世有父母樂,眾集和亦樂;
 世有沙門樂,靜[10]志樂亦然;」(CBETA, T04, no. 213, p. 794, c8-9),[10]志=忘【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世中敬母樂,敬父亦為樂,
世敬沙門樂,敬聖者亦樂。」(CBETA, N26, no. 9, p. 47, a4 // PTS. Dhp. 48)。


Dhp. 333

Sukhaṃ yāva jarā sīlaṃ, sukhā saddhā patiṭṭhitā;
Sukho paññāya paṭilābho, pāpānaṃ akaraṇaṃ sukhaṃ. (333)

一直持續到老年的持戒是快樂的,
堅固的信是快樂的,
得到智慧是快樂的,
不作惡是快樂的。(33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ukhaṃ yāva jarā sīlaṃ」。主詞為「sīlaṃ 戒」(單數),形容詞為「yāva jarā 一直持續到老年的」,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aṃ 快樂的」(單數),此句為「一直持續到老年的持戒是快樂的」。
  2. 「sukhā saddhā patiṭṭhitā」。主詞為「saddhā 信」(複數),形容詞為「patiṭṭhitā 堅固的」(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ā 快樂的」(複數),此句為「堅固的信是快樂的」。
  3. 「Sukho paññāya paṭilābho」。主詞為「paṭilābho 取得、得到」(複數),形容詞為「paññāya 智慧的」(屬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單數),此句為「得到智慧是快樂的」。
  4. 「pāpānaṃ akaraṇaṃ sukhaṃ」。主詞為「akaraṇaṃ 不作」(單數),形容詞為「pāpānaṃ 惡的」(屬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aṃ 快樂的」(單數),此句為「不作惡是快樂的」。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持戒終老安,信正所正善,
 智慧最安身,不犯惡最安。」(CBETA, T04, no. 210, p. 570, c7-8)。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耆老持戒樂,有信成就樂,
 分別義趣樂,不造眾惡樂。」(CBETA, T04, no. 212, p. 755,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耆年持戒樂,有信成就樂;
 分別義趣樂,不造眾惡[9]業;」(CBETA, T04, no. 213, p. 794, c6-7),[9]業=樂【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至老持戒樂,安立信仰樂,
得有智慧樂,不作惡業樂。」(CBETA, N26, no. 9, p. 47, a5 // PTS. Dhp. 48)。


第廿三:象品(Nāg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3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3品〈象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3 象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1 象喻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此處我們要藉助巴利331頌來審核漢譯《法句經》的翻譯。

Atthamhi jātamhi sukhā sahāyā, tuṭṭhī sukhā yā itarītarena;
Puññaṃ sukhaṃ jīvitasaṅkhayamhi,
sabbassa dukkhassa sukhaṃ pahānaṃ. (331)

在需要(幫助)時出現的朋友是快樂的;
擁有多或少都感知足是快樂的;
在生命終結時的功德是快樂的;
一切苦的滅盡是快樂的。(331)

巴利331頌的漢譯《法句經》對應偈頌為: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生而有利安,伴軟和為安,
 命盡為福安,眾惡不犯安。」(CBETA, T04, no. 210, p. 570, c3-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義興則有樂,朋友食福樂,
 彼滅寂然樂,展轉普及人,
 苦為樂為本。」(CBETA, T04, no. 212, p. 757, b20-22)。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義聚則有樂,朋友食福樂,
 彼滅寂然樂,展轉普及人,苦以樂為本。」(CBETA, T04, no. 213, p. 795, a6-8)


我們先看T210《法句經》的四句翻譯:

  1. 生而有利安,相當於巴利偈頌第二句「擁有多或少都感知足是快樂的」
  2. 伴軟和為安,相當於巴利偈頌第一句「在需要(幫助)時出現的朋友是快樂的」
  3. 命盡為福安,相當於巴利偈頌第三句「在生命終結時的功德是快樂的」
  4. 眾惡不犯安,相當於巴利偈頌第四句「一切苦的滅盡是快樂的」。

漢譯第四句「眾惡不犯安」不屬於巴利 331頌,而是巴利 333頌第四句「pāpānaṃ akaraṇaṃ sukhaṃ」,那麼漢譯對巴利 333頌第四句的翻譯是什麼呢?也還是「不犯惡最安」(CBETA, T04, no. 210, p. 570, c8)。所以,這代表漢譯掉失了相當於巴利偈頌第四句「一切苦的滅盡是快樂的」。


我們先看《出曜經》對應偈頌的翻譯:

  1. 義興則有樂,
  2. 朋友食福樂,
  3. 彼滅寂然樂,
  4. 展轉普及人,
  5. 苦為樂為本。

第五句「苦為樂為本」可以當作是相當於巴利偈頌第四句「一切苦的滅盡是快樂的」,雖然不是很準確。

第一句和第二句「義興則有樂,朋友食福樂」可以當作是相當於巴利偈頌第一句「在需要(幫助)時出現的朋友是快樂的」。

第三句「彼滅寂然樂」可以當作是相當於巴利偈頌第三句「在生命終結時的功德是快樂的」。

可是各自剩下的一句卻無法對應起來,顯然地,漢譯第四句「展轉普及人」與巴利偈頌第二句「擁有多或少都感知足是快樂的」很難說是相似。

當然,一向將四句偈翻譯作五言四句的《出曜經》將一首四句偈翻譯作五言五句,也是令人迷惑。


Cbeta Taiwan 在《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的標點為:

「義聚則有樂,  朋友食福樂,
 彼滅寂然樂,  展轉普及人。
 苦以樂為本,  猶彼焰火爐,
 赫焰而熾然,  漸漸而還滅。
 不知所湊處,  如是等見人,
 免於愛欲泥,  去亦無處所。
 以獲無動樂,  中間無有恚,
 有變易不停,  除憂無有愁。
 寂然觀世有,  有樂無有惱,
 正法而多聞,  設見有所損。
 人人貪於色,  無結世善壽,
 大法知結源,  人當明結瑕。
 人人心縛著,  亦縛於色本,
 一切受辱苦,  一切任己樂。
 勝負自然興,  竟不有所獲,
 諸欲得樂壽,  能忍彼輕報。
 忍者忍於人,  不忍處諸有,
 諸欲得樂壽,  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  我斯無有惑,
 諸欲得樂壽,  終己無結者。
 當食於念食,  如彼光音天,
 恒以念為食,  意身無所燒。
 眾生見苦樂,  聖法無損壞,
 雖值觸樂跡,  無跡焉有觸。
 如苾芻在定,  不著一切垢,
 眾生遭苦樂,  而不能覺知。
 如來與多聞  己身、廣、善友
 圓寂、觀、罪障  相應、樂第十」(CBETA, T04, no. 213, p. 795, a5-b4)。

如果將此處《法集要頌經》的此一偈頌標點作五句,則成為:

  1. 義聚則有樂,朋友食福樂,彼滅寂然樂,展轉普及人,苦以樂為本。(35, Uv 30.34)
  2. 猶彼焰火爐,赫焰而熾然,漸漸而還滅,不知所湊處。(36, Uv 30.35)
  3. 如是等見人,免於愛欲泥,去亦無處所,以獲無動樂。(37, Uv 30.36)
  4. 中間無有恚,有變易不停,除憂無有愁,寂然觀世有。(38, Uv 30.37)
  5. 有樂無有惱,正法而多聞,設見有所損,人人貪於色。(39, Uv 30.38)
  6. 無結世善壽,大法知結源,人當明結瑕,人人心縛著。(40, Uv 30.39)
  7. 亦縛於色本,一切受辱苦,一切任己樂,勝負自然興。(41, Uv 30.42)
  8. 竟不有所獲,諸欲得樂壽,能忍彼輕報,忍者忍於人。(42, Uv 30.47)
  9. 不忍處諸有,諸欲得樂壽,於惑而無惑,惑者惑於人。(43, Uv 30.45)
  10. 我斯無有惑,諸欲得樂壽,終己無結者,當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恒以念為食,意身無所燒。(44, Uv 30.49)
  11. 眾生見苦樂,聖法無損壞,雖值觸樂跡,無跡焉有觸。(45, Uv 30.51)
  12. 如苾芻在定,不著一切垢,眾生遭苦樂,而不能覺知。(46, Uv 30.52)

最後是品名的攝頌:

「如來(21)與多聞(22)  己身(23)廣(24)善友(25)
 圓寂(26)觀(27)罪障(28)  相應(29)樂(30)第十」。


漢譯《法句經》的〈31 象喻品〉有17首偈頌,而巴利〈23 象品〉有14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但是在相當於巴利〈23 象品〉最後一頌(333頌)的對應偈頌之後,漢譯〈31 象喻品〉還有被標點成三頌的十六句。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3品〈象品〉為止,總共有 333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1品〈象喻品〉共有 396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 17 = 396)。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3品為〈Nāga vaggo 象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相當於「象品」的品名為:

  1. 巴利《法句經》〈23 象品〉共14首偈頌。
  2.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19品為〈Aśva vaggo 馬品〉共52首偈頌,但是兩品共有的偈頌僅有兩首而已。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象喻品 31〉,17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象喻品 31〉,7首偈頌。
  3. 《出曜經》〈馬喻品 20〉。
  4. 《法集要頌經》〈馬喻品 19〉。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3品〈象品〉306-31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3品〈象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3品〈象品〉:

〈23 象品〉14首偈頌之中,共有 323, 325, 328, 331-333 等六首偈頌未出現與「象」有關的詞彙。

西方學者特別指出 325頌,沒有理由將其編入〈23 象品〉之中:

當一個人是昏沉、貪食、嗜睡、輾轉睡眠者,這樣的懶人會像餵養許多飼料的大豬公而一再投胎。(325)

再加上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未出現類似品名,有可能在後期才成立此一品。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4首偈頌都有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而且是依次序排列。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17首偈頌當中,從第 1首到第 14首偈頌依次序第與巴利對應偈頌(320-333)對應。但是從第 15首到第 17首偈頌則是在相當於梵文《法句經》〈19 馬品〉的最初三頌。

有可能是在第二次翻譯時,支謙從別的版本補進。因為這三頌16句都是四言句,所以用「四言句是『初譯』,五言句是『後譯』」的原則來分辨 T210《法句經》,此一方法完全不適用。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3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3品〈象品〉結語



Dhp. 334

Manujassa pamattacārino, taṇhā vaḍḍhati māluvā viya;
So plavatī hurā huraṃ, phalamicchaṃva vanasmi vānaro. (334)

放逸的人增長貪欲,就像蔓藤滋長,
他從此世到他世不停地漂流,猶如森林裡尋求果實的猴子。(33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anujassa pamattacārino taṇhā vaḍḍhati māluvā viya」。主詞為「taṇhā 貪欲」(單數),動詞為「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māluvā viya 像蔓藤」,「viya 像」,「māluvā 蔓藤」;主詞「taṇhā 貪欲」有一形容詞片語為「Manujassa pamattacārino 放逸者的」(屬格),此句為「放逸的人增長貪欲,就像蔓藤滋長」。
  2. 「So plavatī hurā huraṃ, phalamicchaṃva vanasmi vānaro」。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plavatī 流動、流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hurāhuraṃ 一世又一世地」,動詞為「plavatī 流轉」有一副詞子句為「phalamicchaṃ va vanasmi vānaro 猶如森林裡尋求果實的猴子」;「va 像」(連接詞),主詞為「vānaro 猴子」(單數),形容詞為「vanasmi 在樹林中的」(位格)和「phalamicchaṃ 可望果實的」,動詞為「plavatī 流動、流轉」(省略)。此句為「猶如森林裡渴望果實的猴子」。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心放在婬行,欲愛增枝條,
 分布生熾盛,超躍貪果[30]猴。」(CBETA, T04, no. 210, p. 570, c17-19),[30]猴=獲【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5〈愛品 3〉:

「意如放逸者,[5]猶如摩樓樹,
 在在處處遊,如猨遊求菓。」(CBETA, T04, no. 212, p. 633, b6-7),[5]猶如摩樓=愛憎如梨【宋】【元】,=愛增如梨【明】。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貪著放逸者,如猿逢果樹,
 貪意甚堅牢,趣而還復趣。」(CBETA, T04, no. 213, p. 778,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行於放逸,愛增如蔓草,
彼生而此生,如猿求林果。」(CBETA, N26, no. 9, p. 47, a8 // PTS. Dhp. 48)。


Dhp. 335

Yaṃ esā sahatī jammī, taṇhā loke visattikā;
Sokā tassa pavaḍḍhanti, abhivaṭṭhaṃva bīraṇaṃ. (335)

在此世間被這卑劣的欲貪與渴愛征服的人,
他的憂患日夜增長,猶如雨後的毘羅那(bīraṇa)草。(33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kā tassa pavaḍḍhanti」。主詞為「Sokā tassa 他的憂患」(複數),動詞為「pavaḍḍhanti 增長」(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bhivaṭṭhaṃva bīraṇaṃ」、「abhivaṭṭhaṃ va bīraṇaṃ」,「va 像」,「bīraṇaṃ 毘羅那草」;「abhivaṭṭhaṃ 已下過雨的」。此句為「他的憂患增長像已下過雨的毘羅那草(bīraṇa)」。

這一句的「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ṃ esā sahatī jammī taṇhā loke visattikā」。主詞為「taṇhā 貪欲」和「visattikā 執著」,「esā jammī taṇhā visattikā 這個卑劣的貪欲和執著。動詞為「sahatī 克服」(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Yaṃ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受格),副詞為「loke 在世間」(位格),此句為「在此世間被這卑劣的欲貪與渴愛征服的人」。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以為愛忍苦,貪欲著世間,
 憂患日夜長,莚如蔓草生。」(CBETA, T04, no. 210, p. 570, c19-20)。

《出曜經》卷5〈愛品 3〉:

「以為愛忍苦,貪欲著世間,
 憂患日夜長,莚如蔓草生。」(CBETA, T04, no. 212, p. 634,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貪意如良田,遇風雨增長,
 若遠離貪愛,煩惱不能侵。」(CBETA, T04, no. 213, p. 778,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此世界,為欲所征服,
憂患日增長,如毘羅得雨。」(CBETA, N26, no. 9, p. 47, a9 // PTS. Dhp. 48)。


明法比丘《巴漢字典》:

Bīraṇa,【中】巖蘭草、須芒草(Andropogon muricatus),味道帶著青苔味,屬於越陳越香的精油。原產地印度稱為「Khas-khas」,所謂「鎮定之油」。但是它不會鎮壓神經系統來達到鎮定效果,相反的,它能讓您心情平和,情緒平穩。另外,巖蘭草也是對付因緊張,情緒失調,壓力造成的失眠有相當的效果。bīraṇatthambha,【陽】須芒草叢。參考 Usīra,生產芬香的根。


Dhp. 336

Yo cetaṃ sahatī jammiṃ, taṇhaṃ loke duraccayaṃ;
Sokā tamhā papatanti, udabinduva pokkharā. (336)

在此世間能克服這卑劣的、難以克服的貪欲者,
憂患從他身上墜落,像水珠從睡蓮墜落一樣。(33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kā tamhā papatanti」。主詞為「Sokā 憂患」(複數),動詞為「papatanti 掉落、墜落」(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tamhā 從他身上」(從格),另一副詞子句為「udabinduva pokkharā」、「udabindu va pokkharā」,「va 像」,「udabindu 水滴、水珠」;「pokkharā 睡蓮」。此句為「憂患從他身上墜落,像水珠從睡蓮墜落一樣」。

這一句的「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cetaṃ sahatī jammiṃ, taṇhaṃ loke duraccay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主格),動詞為「sahatī 克服」(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loke 在世間」(位格),受詞為「taṇhā 貪欲」,受詞「taṇhā 貪欲」有三個形容詞:

  1. jammiṃ 卑劣的
  2. duraccayaṃ 難以克服的
  3. cetaṃ, ca etaṃ 這個

此句為「在此世間能克服這卑劣的、難以克服的貪欲者」。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人為恩愛惑,不能捨情欲,
 如是憂愛多,潺潺盈于池。」(CBETA, T04, no. 210, p. 570, c21-22)。

《出曜經》卷5〈愛品 3〉:

「人為恩愛惑,不能捨情欲,
 如是憂愛多,潺潺盈于池。」(CBETA, T04, no. 212, p. 634,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若遠離貪愛,煩惱不能侵,
 貪欲若薄劣,如水滴蓮上。」(CBETA, T04, no. 213, p. 778, c9-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此世界,征服惡欲者,
憂患自離去,如水滴蓮葉。」(CBETA, N26, no. 9, p. 47, a10 // PTS. Dhp. 48)。


Dhp. 337

Taṃ vo vadāmi bhaddaṃ vo, yāvantettha samāgatā;
Taṇhāya mūlaṃ khaṇatha, usīratthova bīraṇaṃ;
Mā vo naḷaṃva sotova, māro bhañji punappunaṃ. (337)

我來告訴大家,祝福到此(聽法)的諸位。
你們必需拔除貪欲的根本,如需求烏施羅根的人拔出毘羅那草一樣,
不要讓魔羅一再破壞你們,猶如洪水一再摧毀蘆葦。(337)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Taṃ vo vadāmi」。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vadāmi 告訴」(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這個」(單數,受格),間接受詞為「vo 你們」(複數,與格 dative)。此句為「我告訴你們此事」。
  2. 「bhaddaṃ vo, yāvantettha samāgatā」。主詞為「bhaddaṃ 祝福」(單數),動詞為「gacchati 去」(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副詞為「vo 你們」(複數,與格 dative),此字有形容詞「yāvantettha samāgatā」、「yāvanto ettha samāgatā 每一位來到這裡的人」。此句為「祝福每一位來到這裡的人」。
  3. 「Taṇhāya mūlaṃ khaṇatha, usīrattho va bīraṇ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動詞為「khaṇatha 拔、拔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haṇati),受詞為「mūlaṃ 根、根源」,形容詞為「taṇhāya 貪欲的」(屬格),動詞「khaṇatha 拔、拔出」有一個副詞子句:「usīrattho va bīraṇaṃ 就像需求烏施羅(usīra)根的人拔出毘羅那草一樣」。
  4. 「Mā vo naḷaṃva sotova, māro bhañji punappunaṃ」。主詞為「māro 魔羅」(單數),動詞為「bhañji 能破壞」(第三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ñjati),「mā bhañji 不能破壞」,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次又一次,一再」,受詞為「vo 你們」(複數);動詞「bhañji 能破壞」有一副詞子句「naḷaṃ va sotova 猶如洪水摧毀蘆葦」。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為道行者,不與欲會,先誅愛本,
 無所植根,勿如刈葦,令心復生。」(CBETA, T04, no. 210, p. 571, a1-2)。

《出曜經》卷5〈愛品 3〉:

「為道行者,不與俗會,先誅愛本,
 無所[12]殖根,勿如刈葦,令心復生。」(CBETA, T04, no. 212, p. 634, b28-29),[12]殖=值【明】。

《出曜經》卷5〈愛品 3〉:

「諸賢我今說,眾會咸共聽。
 共拔愛根本,如擇取細[6]新,
 以拔愛根本,無憂何有懼?」(CBETA, T04, no. 212, p. 634, a29-b2),[6]新=辛【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告此善事:汝等集於此,
掘愛欲之根,如求毘羅那,
掘取其飴根,勿使為魔王,
再再壞汝等,如流毀華葦。」(CBETA, N26, no. 9, p. 47, a11-12 // PTS. Dhp. 48)。

第五句「飴根」,不如翻譯作「烏施羅」或「細辛」。


【烏施羅】 (植物)Usīra,草名

《一切經音義》卷71:「烏施羅末(草名也,形如此土『細辛』,其體極冷)。」(CBETA, T54, no. 2128, p. 770, c6)。

明朝李時珍《本草綱目》:「細辛,生華陰山谷,二月、八月採根陰乾。」

《本草經》曰:「細辛,一名少辛。味溫。生山谷。治欬逆,明目,通利九竅。久服輕身。生華陰。」

藥味是「辛、溫、無毒」。

藥效是:「咳逆上氣,頭痛腦動,百節拘攣,風濕痺痛死肌。久服明目利九竅,輕身長年。」


Dhp. 338

Yathāpi 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chinnopi rukkho punareva rūhati;
Evampi taṇhānusaye anūhate,
nibbattatī dukkhamidaṃ punappunaṃ. (338)

同樣地,像強壯的根未被破壞時,樹木即使被砍斷也會再生長,
「貪欲隨使」未被摧毀時,這苦仍然會一次又一次再生。(33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vam pi taṇhānusaye anūhate nibbattatī dukkham idaṃ punappunaṃ」。「Evam 如此」,主詞為「dukkham 痛苦」,「dukkham idaṃ 此痛苦」,動詞為「nibbattatī 產生、出現」(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動詞有三個副詞:

  1. 「punappunaṃ 一次又一次,一再」
  2. 「taṇhānusaye anūhate 貪欲隨眠未斷絕時、微細的貪欲未斷絕時」(位格),這是「taṇhānusaya anūhata」的位格 。
  3. 副詞子句「Yathāpi 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chinno pi rukkho punareva rūhati」、「Yathā pi 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chinnopi rukkho puna-(r)-iva rūhati」。「yathā 同樣地」,「iva 像」。主詞為「rukkho 樹木」(單數),動詞為「rūhati 生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puna 再」,「pi 即使」,「chinno rukkho 樹木被砍斷」,「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在強壯的根未被破壞時」(位格),這是「mūla anupaddava daḷha」的位格 ,「mūla 根 anupaddava 未被破壞 daḷha 穩固的、堅強的」。此句為「同樣地,就像強壯的根未被破壞時,樹木即使被砍斷也會再生長」。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如樹根深固,雖截猶復生,
 愛意不盡除,輒當還受苦。」(CBETA, T04, no. 210, p. 571, a3-4)。

《出曜經》卷5〈愛品 3〉:

「伐樹不盡根,雖伐猶復生;
 伐愛不盡本,數數復生苦。」(CBETA, T04, no. 212, p. 635,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伐樹不伐根,雖伐猶增長,
 拔貪不盡根,雖伐還復生。」(CBETA, T04, no. 213, p. 778, c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傷深固根,雖伐樹再生,
愛欲不斷根,亦然〔苦〕再生。」(CBETA, N26, no. 9, p. 47, a13 // PTS. Dhp. 49)。

第三句「taṇhānusaye 貪欲隨眠」翻譯成「愛欲」,值得商榷;第四句「苦」字不需加括號。


Dhp. 339

Yassa chattiṃsati sotā, manāpasavanā bhusā;
Vāhā vahanti duddiṭṭhiṃ, saṅkappā rāganissitā. (339)

流向可意事物者的三十六流非常浩大;
繫著於貪愛的主導思惟(將他)帶向惡見。 (33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chattiṃsati sotā bhusā 」。主詞為「sotā 流」(複數),「chattiṃsati sotā 三十六流」,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形容詞為「bhusā 浩大的」。「chattiṃsati sotā 三十六流」還有一個形容詞片語「Yassa manāpasavanā 那些流向可意事物者的」,「Yassa 那些人的」(屬格,關係代名詞),「manāpa 可意事物的 - savanā 流向」。此句為「那些流向可意事物者的三十六流是浩大的」、「流向可意事物者的三十六流非常浩大」。
  2. 「Vāhā vahanti duddiṭṭhiṃ, saṅkappā rāganissitā」。主詞為「saṅkappā 思惟」(複數),動詞為「vahanti 流向」(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ddiṭṭhiṃ 惡見」(單數)。主詞「saṅkappā 思惟」的複數形容詞為「rāganissitā 坐於貪愛的、繫著貪愛的」與「vāhā 主導的」。此句為「繫著貪愛的主導思惟會流向惡見」。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貪意為常流,習與憍慢并,
 思想猗婬欲,自覆無所見。」(CBETA, T04, no. 210, p. 571, a7-9)。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三十六[3]駃流,并及心意漏,
 數數有邪見,依於欲想結。」(CBETA, T04, no. 212, p. 761, a11-12),[3]駃=使【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三十六使流,并及心意漏,
 數數有邪見,依於欲想結。」(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意品〉,Uv 31.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具三十六愛流,盛勢奔向於樂境,
彼具如是邪見人,思惟為欲漂蕩去。」(CBETA, N26, no. 9, p. 47, a14 // PTS. Dhp. 49)。

此首偈頌向來難解,各家有不同解釋,

即使如此,元亨寺版翻譯需仔細斟酌,不宜當作確切的答案。


Dhp. 340

Savanti sabbadhi sotā, latā uppajja tiṭṭhati;
Tañ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mūlaṃ paññāya chindatha. (340)

(欲)流處處流,蔓藤到處生長攀爬,
已經看見了那蔓藤生長之後,你們必需以智慧斬斷根源。(34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vanti sabbadhi sotā 」。主詞為「sotā 流」(複數),動詞為「Savanti 流」(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abbadhi 到處地」。此句為「(欲)流到處流動」、「(欲)流到處泛濫」。
  2. 「latā uppajja tiṭṭhati」。主詞為「latā 蔓藤」(單數),主詞「latā 蔓藤」的形容詞為「uppajja 生出的、攀延的」,動詞為「tiṭṭhati 住立、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abbadhi 到處地」(沿用上一句)。此句為「生長的蔓藤到處攀爬」。
  3. 「Tañ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mūlaṃ paññāya chindatha」、「Taṃ 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mūlaṃ paññāya chind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chindatha 必需砍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mūlaṃ 根」,副詞為「paññāya 以智慧」)(工具格);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Taṃ 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已經看見了那蔓藤生長之後」。此句為「已經看見了那蔓藤生長之後,你們必需以智慧斬斷根源」。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一切意流衍,愛結如葛藤,
 唯慧分別見,能斷意根[2]原。」(CBETA, T04, no. 210, p. 571, a9-10),[2]原=源【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欲流到處流,蔓草茂發芽,
汝見此蔓生,以慧斷其根。」(CBETA, N26, no. 9, p. 48, a1 // PTS. Dhp. 49)。


Dhp. 341

Saritāni sinehitāni ca, somanassāni honti jantuno;
Te sātasitā sukhesino, te ve jātijarūpagā narā. (341)

世人的喜樂為流動而充滿慾望的,
那些繫著於歡樂、追逐幸福快樂的人們,是屬於生老死輪迴的。(34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ritāni sinehitāni ca, somanassāni honti jantuno」。主詞為「somanassāni 喜樂」(複數),形容詞為「jantuno 人的」,「somanassāni jantuno 世人的喜樂」(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形容詞「Saritāni sinehitāni 流動而充滿慾望的」。此句為「世人的喜樂為流動而充滿慾望的」。
  2. 「Te sātasitā sukhesino, te ve jātijarūpagā narā」。主詞為「sātasitā narā 繫著於歡樂的人們」(複數)與「sukhesino 追逐幸福快樂的人們」(複數),此三組名詞為同位語,「te 那些」(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形容詞「jātijarūpagā 屬於生老的、屬於輪迴的」(jāti 生 - jara 老 - upagā 屬於...的)(複數)。此句為「那些繫著於歡樂、追逐幸福快樂的人們,是屬於生老死輪迴的」。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一切意流衍,愛結如葛藤,
 唯慧分別見,能斷意根[2]原。」(CBETA, T04, no. 210, p. 571, a9-10),[2]原=源【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人喜愛滋潤,亦喜逐六境,
向樂求樂人,實嚐生與滅。」(CBETA, N26, no. 9, p. 48, a2 // PTS. Dhp. 49)。

第二句「亦喜逐六境」是對巴利用字「sātasitā」的誤解,此字是「sāta 快樂 - sitā 附著」,並未提及「六境」。

這是沿襲自了參法師的譯句「亦喜馳逐六塵」。

但是,不只巴利偈頌未提到與「六」相關的用字,

英譯也未譯出「六」來。

大抵元亨寺版《法句經》譯文有多處受到了參法師的譯句影響。


Dhp. 342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
Saṃyojanasaṅgasattakā, dukkhamupenti punappunaṃ cirāya. (342)

順從於渴愛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被結與執著繫縛的人,他在被繫縛時,一再地趨近苦。(34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主詞為「pajā 人」(複數),形容詞為「Tasiṇāya purakkhatā 順從於渴愛的」,動詞為「parisappanti 爬」(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片語為「saso 野兔 va 像 bandhito 戴著腳鐐的」。此句為「順從於渴愛的人到處爬行,像一隻腳上綁著繩子的野兔」、「順從於渴愛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2. 「Saṃyojanasaṅgasattakā dukkham upenti punappunaṃ cirāya」。主詞為「Saṃyojanasaṅgasattakā 被結與執著繫縛的人」(複數,Saṃyojana 結 - saṅga 縛綁的 - sattakā 執著),動詞為「upenti 走近、趨近」(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kkham 苦」;動詞「upenti 走近、趨近」有兩個副詞:「一再地」、「正在做時」。此句為「被結與執著繫縛的人,他在被繫縛時,一再地趨近苦」。

《出曜經》卷5〈愛品 3〉:

「眾生愛纏裹,猶兔在於罝,
 為結使所纏,數數受苦惱。」(CBETA, T04, no. 212, p. 633,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馳逐愛欲人,馳迴如罠兔,
繫縛於執著,再再常受苦。」(CBETA, N26, no. 9, p. 48, a3 // PTS. Dhp. 49)。

「罠兔」的用字太過於艱澀,其實應避免使用態過於偏僻的字。


Dhp. 343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
Tasmā tasiṇaṃ vinodaye, ākaṅkhanta bhikkhu virāgamattano. (343)

追隨愛欲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因此,企盼自己離欲的比丘應移除渴愛。(34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主詞為「pajā 人」(複數),形容詞為「Tasiṇāya purakkhatā 順從於渴愛的」,動詞為「parisappanti 爬」(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片語為「saso 野兔 va 像 bandhito 戴著腳鐐的」。此句為「順從於渴愛的人到處爬行,像一隻腳上綁著繩子的野兔」、「順從於渴愛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2. 「Tasmā tasiṇaṃ vinodaye, ākaṅkhanta bhikkhu virāgam attano」。「Tasmā 因此」,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vinodaye 應移除」(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役使語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odeti),受詞為「tasiṇaṃ 渴愛」;主詞「bhikkhu 比丘」有一個動名詞片語「ākaṅkhanta virāgam attano 企盼自己離欲的」。此句為「因此,企盼自己離欲的比丘應移除渴愛」。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馳逐愛欲人,馳迴如罠兔,
比丘求離欲,故除其愛欲。」(CBETA, N26, no. 9, p. 48, a4 // PTS. Dhp. 49)。

「罠兔」的用字太過於艱澀,其實應避免使用態過於偏僻的字。


Dhp. 344

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 vanamutto vanameva dhāvati;
Taṃ puggalametha passatha, mutto bandhanameva dhāvati. (344)

這樣的離開叢林又心向叢林的人,他遠離叢林又跑回叢林,
來!看那個人!
他(從監獄)釋放了又回到監獄來。(344)

「這樣的無家而出家的人,他遠離在家生活又跑回在家生活來;
來!看那個人!
他(從監獄)釋放了又回到監獄來。(344)」


此首偈頌為「雙關語」,先說第一層意思。

  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 vanamutto v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單數,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vanam 森林」;完整來說,主詞為關係代名詞片語「Yo nibbanatho vana adhimutto vanamutto」,「nibbanatho 無叢林、離開叢林」,「vanādhimutto, vana adhimutto 心向叢林」,「vanamutto 遠離叢林」。此句為「這樣的離開叢林又心向叢林的人,他遠離叢林又跑回叢林」。
    2. 「Taṃ puggalam etha pass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etha 來」(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hi)和「passatha 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taṃ puggalam 那個人」。此句為「來!看那個人!」
    3. 「mutto bandh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mutto 被釋放者」(單數),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andhanam 繫縛、監獄」。此句為「(從監獄)釋放者又回到監獄來」。

此首偈頌為「雙關語」,再說第二層意思。

  1. 此首偈頌三個句子的句意可以解釋為:

    1. 「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 vanamutto v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單數,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vanam 欲望」;完整來說,主詞為關係代名詞片語「Yo nibbanatho vana adhimutto vanamutto」,「nibbanatho 無在家生活、離開在家生活」,「vanādhimutto 出家」,「vanamutto 從家解脫 free from household's life」。此句為「這樣的無家而出家的人,他遠離在家生活又跑回在家生活來」。
    2. 「Taṃ puggalam etha pass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etha 來」(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hi)和「passatha 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taṃ puggalam 那個人」。此句為「來!看那個人!」
    3. 「mutto bandh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mutto 被釋放者」(單數),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andhanam 監獄」。此句為「(從監獄)釋放者又回到監獄來」。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1]猨猴得離樹,得脫復趣樹,
 眾人亦如是,出獄復入獄。」(CBETA, T04, no. 210, p. 571, a5-6),[1]下二頌巴利文無。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非園脫於園,脫園復就園,
 當復觀此人,脫縛復就縛。」(CBETA, T04, no. 212, p. 739, b4-5)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非園脫於園,脫園復就園,
 當復觀此人,脫縛復就縛。」(CBETA, T04, no. 213, p. 791, c17-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Uv 27.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去欲喜林間[1],離欲又向欲,
誠實觀此人,脫繫又向縛。」(CBETA, N26, no. 9, p. 48, a5 // PTS. Dhp. 49),[1]Vama- 兼具「林」及「欲」之二義。第二八三頌(本卷四一頁)參照。

此處「[1]Vama-」應作「[1]Vana-」,顯示元亨寺版《法句經》出版前並未得到適切的校對。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1]猨猴得離樹,」(CBETA, T04, no. 210, p. 571, a5),[1]下二頌巴利文無。

「《大正藏》頁底註」主張以下兩頌無巴利對應偈頌,此一主張不正確。第一頌以巴利《法句經》344 頌為對應偈頌,第一頌以巴利《法句經》339 頌為對應偈頌。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猨猴得離樹,得脫復趣樹,
 眾人亦如是,出獄復入獄。
 貪意為常流,  習與憍慢并,
 思想猗婬欲,  自覆無所見。」(CBETA, T04, no. 210, p. 571, a5-8)


Dhp. 345

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āhu dhīrā,
yadāyasaṃ dārujapabbajañca;
Sārattarattā maṇikuṇḍalesu,
puttesu dāresu ca yā apekkhā. (345)

智者說:
那樣以鐵、木、繩索製成的監獄(腳鐐手銬)不算牢固,
對寶石(財富)的強烈喜愛與對妻、子的欲求才是(真正牢固的監獄、腳鐐手銬)。(34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āhu dhīrā」,「dhīrā 智者」(複數),「āhu 已經說」(完成式,第三人稱複數動詞),以下兩個句子為智者所說:

  1. 「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 yadāyasaṃ dārujapabbajañca」、「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 yad āyasaṃ dārujapabbajaṃ ca」。主詞為「bandhanam 繫縛、監獄」(單數,關係代名詞),「taṃ bandhanam 那個繫縛、那個監獄」,動詞為「hoti 是」(省略),「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daḷhaṃ 堅固、堅強、牢固」;主詞有一形容詞片語「yad āyasaṃ dārujapabbajaṃ ca」,「yad 那些」(關係代名詞),「āyasaṃ 鐵的」,「dāruja 木製的」,「pabbajaṃ 燈心草(繩)」。此句為「那樣以鐵、木、繩索製成的監獄不算牢固」。
  2. 「Sārattarattā maṇikuṇḍalesu, puttesu dāresu ca yā apekkhā」。主詞有兩個:「Sārattarattā maṇikuṇḍalesu 對寶石的強烈喜愛」(單數)、「puttesu dāresu apekkhā 對妻、子的欲求」(單數),「yā 來」(關係代名詞,銜接到下一首偈頌)。此句暫時翻譯作「對寶石(財富)的強烈喜愛與對妻、子的欲求才是」。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雖獄有鉤[4]鍱,慧人不謂牢,
 愚見妻子息,染著愛甚牢。」(CBETA, T04, no. 210, p. 571, a15-16),[4]鍱=鏁【明】。

《出曜經》卷4〈欲品 2〉:
「堅材鐵銅錫,此牢不為固,
 好染著彼色,此牢最為固。」(CBETA, T04, no. 212, p. 628, b10-11)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愚迷貪愛慾,戀著於妻子,
 為愛染纏縛,堅固難出離。」(CBETA, T04, no. 213, p. 778, a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鐵木麻作繩,智言非堅縛,
貪戀妻子財,是實為堅縛。」(CBETA, N26, no. 9, p. 48, a6 // PTS. Dhp. 50)。

應如同 346頌,翻譯出「賢者謂」。


Dhp. 346

E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āhu dhīrā,
ohārinaṃ sithilaṃ duppamuñcaṃ;
Etampi chetvāna paribbajanti,
anapekkhino kāmasukhaṃ pahāya. (346)

智者說:
這個繫縛、監獄是牢固、沉重、寬鬆而難以脫逃的,
已經斬斷了這些繫縛、捨斷了感官欲樂,無欲求者出家遊方乞食。(34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āhu dhīrā」,「dhīrā 智者」(複數),「āhu 已經說」(完成式,第三人稱複數動詞),以下兩個句子為智者所說:

  1. 「E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 ohārinaṃ sithilaṃ duppamuñcaṃ」。主詞為「bandhanam 繫縛、監獄」(單數,關係代名詞),「etaṃ bandhanam 這個繫縛、這個監獄」,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有四個:(1)「daḷhaṃ 堅固、堅強、牢固」;(2)「ohārinaṃ 沉重的(往下拉的、拉人墮落的)」,(3)「sithilaṃ 寬鬆的(順從的)」,(4)「duppamuñcaṃ 難以解脫的」。此句為「這個繫縛、監獄是牢固、沉重、寬鬆而難以脫逃的」。
  2. 「Etampi chetvāna paribbajanti anapekkhino kāmasukhaṃ pahāya」。主詞為「anapekkhino 無欲求者」(複數),動詞為「paribbajanti 出家遊方乞食」(複數),

動詞「paribbajanti 出家遊方乞食」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1. 「Etampi chetvāna」、「Etam pi chetvāna 已經斬斷這個」(etam 指上述的妻、子、財富作成的「監獄、繫縛」)。
  2. 「kāmasukhaṃ pahāya 已經捨斷了感官欲樂」。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慧說愛為獄,深固難得出,
 是故當斷棄,不視欲能安。」(CBETA, T04, no. 210, p. 571, a17-18)。

《出曜經》卷4〈欲品 2〉:

「縛中牢固者,流室緩難解,
 能斷此為要,不觀斷欲愛。」(CBETA, T04, no. 212, p. 628,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賢者謂:能引戀著者,是為堅牢縛,
斷此無戀著,棄欲而出家。」(CBETA, N26, no. 9, p. 48, a7 // PTS. Dhp. 50)。


Dhp. 347

Ye rāgarattānupatanti sotaṃ, 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va jālaṃ;
Etampi chetvāna vajanti dhīrā, anapekkhino sabbadukkhaṃ pahāya. (347)

耽溺於貪欲的人墜入瀑流(輪迴),像蜘蛛墜入自作的網,
已經斬斷這些繫縛,無欲的智者繼續前行,捨斷所有苦。(34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Ye rāgarattānupatanti sotaṃ, 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va jālaṃ」、「Ye rāgarattā anupatanti sotaṃ, 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 va jālaṃ」。主詞為一個子句:「ye rāgarattā 那些耽溺於貪欲的人」,「ye 那些人」(複數,關係代名詞),動詞為「honti 是」(複數,省略),主詞補語為「rāgarattā 耽溺於貪欲的」。主詞「ye rāgarattā 那些耽溺於貪欲的人」,動詞為「anupatanti 掉落在」(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otaṃ 流」。動詞「anupatanti 掉落在」有一個副詞子句「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 va jālaṃ」,「va 像」,「makkaṭako 蜘蛛」,動詞「anupatanti 掉落在」(省略),「jālaṃ 網」,「sayaṃkataṃ 自作的」。此句為「耽溺於貪欲的人墜入瀑流(輪迴),像蜘蛛墜入自作的網」。
  2. 「Etampi chetvāna vajanti dhīrā, anapekkhino sabbadukkhaṃ pahāya」。主詞為兩個「同位語」:「dhīrā 智者、賢能的人」(複數)和「anapekkhino 無欲求者」(複數),動詞為「vajanti 走路,前行」(複數),

動詞「vajanti 走路,前行」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1. 「Etampi chetvāna」、「Etam pi chetvāna 已經斬斷這個」(etam 指上述的妻、子、財富作成的「監獄、繫縛」)。
  2. 「sabbadukkhaṃ pahāya 已經捨斷了所有苦」。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以婬樂自裹,譬如蠶作繭,
 智者能斷棄,盻除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1-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著於欲流,蜘蛛自結網,
斷此離欲著,棄苦而遊行〔出家得解脫〕。」(CBETA, N26, no. 9, p. 48, a8 // PTS. Dhp. 50)。


Dhp. 348

Muñca pure muñca pacchato, majjhe muñca bhavassa pāragū;
Sabbattha vimuttamānaso, na punaṃ jātijaraṃ upehisi.(348)

預先地放開,事後地放開,中間地放開,
當你渡到諸有彼岸,心解脫一切,你將不再有老死。(348)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Muñca pure」。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動詞為「muñca 放開、放掉」(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pure 在前地、前面地」。此句為「預先地放開」。
  2. 「muñca pacchato」。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動詞為「muñca 放開、放掉」(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pacchato 前面地」。此句為「從後地放開」。
  3. 「majjhe muñca」。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動詞為「muñca 放開、放掉」(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majjhe 於中地、從中間地」。此句為「從中間地放開」。
  4. 「bhavassa pāragū sabbattha vimuttamānaso, na punaṃ jātijaraṃ upehisi」。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主詞有兩個形容詞「bhavassa pāragū 度過諸有而到彼岸的」(單數)和「sabbattha vimuttamānaso 心已解脫一切的」(單數),動詞為「upehisi 將靠近」(第二人稱單數將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peti),「na upehisi 將不靠近」,「punaṃ 再」,受詞為「jātijaraṃ 生與老」。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釋前解後,脫中度彼,
 一切念滅,無復老死。」(CBETA, T04, no. 210, p. 569, b12-13)。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捨前捨後,捨間越有,
 一切盡捨,不受生老。」(CBETA, T04, no. 212, p. 752, c23-2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捨前及捨後,捨間越於有,
 一切盡皆捨,不復受生老。」(CBETA, T04, no. 213, p. 794, a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5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棄過現未來,而達於彼岸,
意脫一切處,無再受生老。」(CBETA, N26, no. 9, p. 48, a9 // PTS. Dhp. 50)。


Dhp. 349

Vitakkamathitassa jantuno, tibbarāgassa subhānupassino;
Bhiyyo taṇhā pavaḍḍhati, esa kho daḷhaṃ karoti bandhanaṃ. (349)

思想混亂者、有強烈欲貪與想望喜樂者的貪愛大量地增長,
這樣的人讓他的繫縛更為牢固。(34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Vitakkamathitassa jantuno, tibbarāgassa subhānupassino bhiyyo taṇhā pavaḍḍhati」。主詞為「taṇhā 貪愛」(單數),動詞為「pavaḍḍhati 增加、生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hiyyo 大量地」。此句到此為「貪愛大量地增長」。

主詞「taṇhā 貪愛」有兩個形容詞

  1. 「Vitakkamathitassa jantuno 思想混亂者的」。
  2. 「tibbarāgassa subhānupassino 有強烈欲貪與想望喜樂者的」。

B. 「esa kho daḷhaṃ karoti bandhanaṃ」。主詞為「esa 這個人」(單數),動詞為「karoti 造成、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aḷhaṃ bandhanaṃ 牢固的繫縛」。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心念放逸者,見婬以為淨,
 恩愛意盛增,從是造獄牢。」(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3-25)。

《出曜經》卷5〈愛品 3〉:

「夫人無止觀,多欲觀清淨,
 倍增生愛著,縛結遂固深。」(CBETA, T04, no. 212, p. 632,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極貪善顯現,有情懷疑慮,
 若復增貪意,自作堅固縛。」(CBETA, T04, no. 213, p. 778, b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疑惡所擾亂,熾烈求享樂,愛欲愈增長,
如是此類人,自作堅繫縛。」(CBETA, N26, no. 9, p. 48, a10 // PTS. Dhp. 50)。


Dhp. 350

Vitakkūpasame ca yo rato, asubhaṃ bhāvayate sadā sato;
Esa kho byantikāhiti, esa checchati mārabandhanaṃ. (350)

致力於思想寂靜、修習不淨、總是具念者,
這樣的人將滅盡貪愛,他將斬斷魔羅的繫縛。(35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Vitakkūpasame ca yo rato, asubhaṃ bhāvayate sadā sato; esa kho byanti kāhiti」。主詞為「esa 這個人」(單數),動詞為「byantikāhiti 將去除、將消滅」(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vyanta 終點、盡頭 - kāhiti 將做(karoti 的未來式動詞)]),受詞為「taṇhā 貪愛」(省略)。此句到此為「這個人將滅盡貪愛」。

主詞「esa 這個人」以「yo 這樣的人 whoever」(關係代名詞)有三個同位語:

  1. 「vitakkūpasame rato 致力於思想寂靜者」。
  2. 「asubhaṃ bhāvayate 觀想不淨」。
  3. 「sadā sato 總是具念」。

B. 「esa checchati mārabandhanaṃ」。主詞為「esa 這個人」(單數),動詞為「checchati 將斬斷」(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mārabandhanaṃ 魔羅的繫縛」。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覺意滅婬者,常念欲不淨,
 從是出邪獄,能斷老死患。」(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5-27)。

《出曜經》卷5〈愛品 3〉:

「若有樂止觀,專意念不淨,
 愛此便得除,如此消滅結。」(CBETA, T04, no. 212, p. 632,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離貪善觀察,疑慮得消除,
 棄捨彼貪愛,堅固縛自壞。」(CBETA, T04, no. 213, p. 778, b18-2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喜靜止惡想,常觀身不淨,
當滅諸愛欲,不為魔王縛。」(CBETA, N26, no. 9, p. 48, a11 // PTS. Dhp. 50)。

似乎未翻譯出「sadā sato 總是具念」,第一句「喜靜止惡想」與巴利偈頌有差異。


Dhp. 351

Niṭṭhaṅgato asantāsī, vītataṇho anaṅgaṇo;
Acchindi bhavasallāni, antimoyaṃ samussayo. (351)

他已達究竟處,沒有怖畏,斷離渴愛、純淨無垢,
斬斷諸有的箭,這是他的最後身。(35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Niṭṭhaṅgato asantāsī, vītataṇho anaṅgaṇo; acchindi 」。此句的主詞為四個「同位語」,動詞為「acchindi 砍斷」(第三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bhavasallāni 有箭,諸有形成的箭」(複數)。主詞的四個「同位語」為:

  1. 「Niṭṭhaṅgato 達到究竟者」。
  2. 「asantāsī 無畏者」。
  3. 「vītataṇho 離貪愛者」。
  4. 「anaṅgaṇo 無瑕疵者」。

B. 「antimoyaṃ samussayo」、「antimo ayaṃ samussayo」。主詞為「ayaṃ 這個」,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antimo samussayo 最後身」。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無欲無有畏,恬惔無憂患,
 欲除使結解,是為長出淵。」(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8-19)。

《出曜經》卷5〈愛品 3〉:

「無欲無所畏,恬惔無憂患,
 欲除使結解,是為[16]長出淵。」(CBETA, T04, no. 212, p. 634, c19-20),[16]長出=出長【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達究竟處無畏,離愛欲無罪穢,
斷除生有之箭,此為彼最後身〔即不更輪迴〕。」(CBETA, N26, no. 9, p. 48, a12-13 // PTS. Dhp. 51)


Dhp. 352

Vītataṇho anādāno, niruttipadakovido;
Akkharānaṃ sannipātaṃ, jaññā pubbāparāni ca;
Sa ve ‘antimasārīro, mahāpañño mahāpuriso’ti vuccati. (352)

他已離渴愛、沒有繫著,通達(經典的)文法句義,能次序正確地知曉拼字,
他被稱為「最後身者、大智慧者及大丈夫」。(35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Vītataṇho anādāno, niruttipadakovido; akkharānaṃ sannipātaṃ, jaññā pubbāparāni ca」。此句的主詞為三個「同位語」,動詞為「jaññā 應該知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ānāti),受詞為「akkharānaṃ sannipātaṃ 字的拼讀」(單數),動詞有個副詞「pubbāparāni 前後次序」。

主詞的三個「同位語」為:

  1. 「vītataṇho 離貪愛者」。
  2. 「anādāno 無繫著者」。
  3. 「niruttipadakovido 文法句義的熟知者」。

此句為「他已離渴愛、沒有繫著,通達(經典的)文法句義,能次序正確地知曉拼字」。

B. 「Sa ve ‘antimasārīro, mahāpañño mahāpuris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antimasārīro, mahāpañño mahāpuriso’ti 最後身者、大智慧者及大丈夫」。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
 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
 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士。」(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3),[8]弊=蔽【宋】【元】【明】。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所謂究竟者,息跡為第一,
 盡斷諸想著,文句不錯謬。」(CBETA, T04, no. 212, p. 735,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所謂究竟者,圓寂為第一,
 盡斷諸想著,文句不錯謬。」(CBETA, T04, no. 213, p. 791, a25-26)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離愛無染著,通曉聖典語,
善知法與義,及字之順序,
彼為最後身,被稱大丈夫,及為大智者。」(CBETA, N26, no. 9, p. 48, a14-p. 49, a1 // PTS. Dhp. 51)


Dhp. 353

Sabbābhibhū sabbavidūhamasmi,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Sabbañjaho taṇhakkhaye vimutto,
sayaṃ abhiññāya kamuddiseyyaṃ. (353)

我已征服一切、覺一切法,我已不染一切法,
我已捨離一切,我是愛盡解脫者,
一切為我自覺,誰能讓我稱他為師?(35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bbābhibhū sabbavidūhamasmi,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Sabbañjaho taṇhakkhaye vimutto」、「Sabbābhibhū sabbavidū aham asmi,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Sabbañjaho taṇhakkhaye vimutto」。主詞為「aham 我」,動詞為「asmi 是」(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有五個主詞補語:

    1. 「Sabbābhibhū 一切勝者,能戰勝一切的人」
    2. 「sabbavidū 一切智者,全知者」
    3.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於一切法無汙染者」
    4. 「sabbañjaho 捨盡一切者」
    5. 「taṇhakkhaye vimutto 愛盡解脫者」。

B. 「sayaṃ abhiññāya kamuddiseyyaṃ」、「sayaṃ abhiññāya kam uddiseyyaṃ」。這是一個疑問句,主詞為「aham 我」(省略),動詞為「uddiseyyaṃ 指稱」(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 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ddisati),受詞為「kam 誰」,此句的主幹為「我能指稱誰(為我的老師)?」。主幹的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sayaṃ abhiññāya 我自學而全知、通曉一切法」,「abhiññāya 全知、通曉一切法」(動詞 abhijānāti 的動名詞),「sayaṃ 自己 by myself」。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若覺一切法,能不著諸法,
 一切愛意解,是為通聖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6-7)。

《出曜經》卷20〈如來品 22〉:

「最正覺自得,不染一切法,
 一切智無畏,自然無師保。」(CBETA, T04, no. 212, p. 716, b16-17)。

《法集要頌經》卷2〈如來品 21〉:

「自獲正覺最無等,不染[5]一切世間法,
 具一切智力無畏,自然無師無保證。」(CBETA, T04, no. 213, p. 787, b24-25),[5]一切世間=世間一切【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1 如來品〉,Uv 2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征服一切,我了知一切,一切法無染,
捨棄於一切,滅欲而解脫,自悟誰稱師?」(CBETA, N26, no. 9, p. 49, a2-3 // PTS. Dhp. 51)。


Dhp. 354

Sabbadānaṃ dhammadānaṃ jināti, sabbarasaṃ dhammaraso jināti;
Sabbaratiṃ dhammarati jināti, taṇhakkhayo sabbadukkhaṃ jināti. (354)

所有布施之中,法布施最殊勝;所有滋味之中,法味最殊勝;
所有的喜樂之中,法樂最殊勝;滅盡渴愛能征服眾苦。(35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abbadānaṃ dhammadānaṃ jināti」。主詞為「dhammadānaṃ 法施」,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dānaṃ 所有布施」。
  2. 「sabbarasaṃ dhammaraso jināti」。主詞為「dhammaraso 法味」,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rasaṃ 所有味」。
  3. 「Sabbaratiṃ dhammarati jināti」。主詞為「dhammarati 法樂」,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ratiṃ 所有樂」。
  4. 「taṇhakkhayo sabbadukkhaṃ jināti」。主詞為「taṇhakkhayo 愛盡」,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dukkhaṃ 所有苦」。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眾施經施勝、眾味道味勝、
 眾樂法樂勝,愛盡勝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71, b8-10)。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眾施法施勝,眾樂法樂上,
 眾力忍力最,愛盡苦諦妙。」(CBETA, T04, no. 212, p. 735,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眾施法施勝,眾樂法樂上,
 眾力忍力最,愛盡圓寂樂。」(CBETA, T04, no. 213, p. 791, a29-b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法施勝諸施,法味勝諸味,
法樂勝諸樂,滅愛勝諸苦。」(CBETA, N26, no. 9, p. 49, a4 // PTS. Dhp. 51)。


Dhp. 355

Hananti bhogā dummedhaṃ, no ca pāragavesino;
Bhogataṇhāya dummedho, hanti aññeva attanaṃ. (355)

財富能傷害愚人,但不能傷害求度彼岸的人,
愚人以財富及貪愛而自害害人。(35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Hananti bhogā dummedhaṃ」。主詞為「bhogā 財富」(複數),動詞為「Hananti 傷害、殺害」(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mmedhaṃ 愚人」。
  2. 「no ca pāragavesino」。主詞為「bhogā 財富」(複數,省略),動詞為「Hananti 傷害、殺害」(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no」為加強語氣的「na」,受詞為「pāragavesino 求度彼岸的人」。
  3. 「Bhogataṇhāya dummedho, hanti aññeva attanaṃ」、「Bhogataṇhāya dummedho, hanti aññe eva attanaṃ」。主詞為「dummedho 愚人」,動詞為「Hanti 傷害、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aññe eva attanaṃ 別人,甚至自己」;副詞為「bhogataṇhāya 以財富及貪愛」(工具格)。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11]敗[12]處[13]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0-11),[11]敗=財【明】。[12]處=愛【宋】【元】【明】【聖】。[13]故=欲【明】。

《出曜經》卷4〈欲品 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財愛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2, p. 630,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財為愛欲,害人亦自縛。」(CBETA, T04, no. 213, p. 778, b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
愚者財欲害,自害如害他。」(CBETA, N26, no. 9, p. 49, a5 // PTS. Dhp. 5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與巴利偈頌本意有差距。


Dhp. 356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rāg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色慾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欲者帶來大果報。(35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rāg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rāgadosā 肉慾、性慾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rāgesu 在離欲者處」(位格)。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愛欲意為田,婬[14]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2-13),[14]怨=怒【聖】【麗】。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愛欲意為田,婬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5, b8-9)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愛欲意為田,婬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
愚者財欲害,自害如害他。」(CBETA, N26, no. 9, p. 49, a5 // PTS. Dhp. 5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與巴利偈頌本意有差距。


Dhp. 357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dos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dos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7)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瞋怒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瞋怒者帶來大果報。(35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dos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osadosā 瞋怒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dos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dosesu 在離瞋者處」(位格)。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猶如穢惡田,瞋恚滋蔓生,
 是故當離恚,施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5, b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猶如穢惡田,瞋恚滋蔓生,
 是故當離恚,施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雜草毀田地,瞋恚損世人,
施與離瞋者,故得大果報。」(CBETA, N26, no. 9, p. 49, a7 // PTS. Dhp. 51)。


Dhp. 358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moh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mo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8)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愚癡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愚癡者帶來大果報。(35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moh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mohadosā 愚癡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mo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mohesu 在離愚癡者處」(位格)。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猶如穢惡田,愚癡穢惡生,
 是故當離愚,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5, c6-7)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猶如穢惡田,愚癡滋蔓生,
 是故當離愚,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雜草毀田地,愚癡損世人,
施與離癡者,故得大果報。」(CBETA, N26, no. 9, p. 49, a8 // PTS. Dhp. 51)。


Dhp. 359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taṇhā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taṇ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9)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貪愛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貪愛者帶來大果報。(35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moh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taṇhādosā 貪愛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taṇ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taṇhesu 在離貪愛者處」(位格)。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猶如穢惡田,貪欲為滋蔓,
 是故當離貪,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6, a8-9)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猶如穢惡田,愛樂滋蔓生,
 是故當離愛,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22-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雜草毀田地,愚癡損世人,
施與離癡者,故得大果報。」(CBETA, N26, no. 9, p. 49, a8 // PTS. Dhp. 51)。


第廿四:貪愛品(Taṇhā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3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4品〈貪愛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4 貪愛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2 愛欲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此處我們要藉此品來討論支謙《法句經》的「縮譯」的現象。所謂「縮譯」是指兩首以上的巴利偈頌或梵語偈頌,在印度語系的背誦傳本,是依例「擴編」,只要更換一個字,就是一首新的偈頌,在古代漢譯,由於抄寫費時,筆紙墨等成本相當高貴,會將這一類「偈頌組」,翻譯成一首偈頌。例如: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rāg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色慾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欲者帶來大果報。(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瞋怒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瞋怒者帶來大果報。(357)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愚癡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愚癡者帶來大果報。(358)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貪愛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貪愛者帶來大果報。(359)

從 356-339 等四頌只是更換 rāga 色慾、dosa 瞋怒、moha 愚癡、 taṇhā 貪愛,而成為四首偈頌;在支謙《法句經》則僅翻譯作一首偈頌: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愛欲意為田,婬[14]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2-14),[14]怨=怒【聖】【麗-CB】。


其次,從對應偈頌我們可以知道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7]以欲網自蔽、以愛蓋自覆,
 自恣縛於獄,如魚入笱口。
 為老死所伺,若犢求母乳,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
 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
 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9]士。」(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7-b4),[7]下二頌巴利文無。[8]弊=蔽【宋】【元】【明】。[9]士=王【聖】。

對 Cbeta Taiwan 的偈頌標點,帖主有四點評論:

  1. 有時會在單句與單句之間用頓號,其實無此必要,一律用逗號即可。
  2. 有時會在一首偈頌結束時用分號,其實無此必要,一律用句號即可。如果標點者採用分號的原意是「上四句與下四句為同一首偈頌」,那麼絕大多數(或者是全部)的分號都是誤把兩首偈頌當作一首;誤把兩首四句偈當成一首八句偈。
  3. 部分偈頌的單句知中有標點符號,例如《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生、死非常苦,」(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畏[7]惡、畏樂寡」(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7]惡=而【宋】【元】【明】【聖】。都是不僅無益,反而有害。
  4. 誤將六句偈判讀成四句偈,影響其後的多首偈頌斷成兩截。

例如上面所舉的〈愛欲品 32〉偈頌,應改為標點作兩首偈頌而不是三首:

  1. 以欲網自蔽,以愛蓋自覆,自恣縛於獄,如魚入笱口,為老死所伺,若犢求母乳。(20)
  2.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士。(21)

在這一品,我們也可看到另外的問題,例如《大正藏》說「以下」兩首漢譯偈頌為巴利《法句經》所無。

其實第二首偈頌(《法句經》此品第21頌)是巴利《法句經》352頌的對應翻譯。也就是說,《大正藏》的註解不一定正確;此一現象不僅出現在《本緣藏》,第一、二兩冊的《阿含藏》也是如此,帖主近期會作更詳細的介紹。

同時,《大正藏》也告訴我們某些用字存在一些「異讀」,也就是說,不同的版本有不一樣的用字。

例如:《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11]敗[12]處[13]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0-12),[11]敗=財【明】。[12]處=愛【宋】【元】【明】【聖】。[13]故=欲【明】。

第三句「敗處故」有不同的用字,也就是說,這三個字可能會出現八種不一樣的組合。此首的巴利對應偈頌為 355頌:

財富能傷害愚人,但不能傷害求度彼岸的人,
愚人以財富及貪愛而自害害人。(355)

巴利對應偈頌的第三句為「Bhogataṇhāya dummedho」。「dummedho 愚人」,「bhogataṇhāya 以財富及貪愛」,所以第三句「貪為敗處故」,應該作「貪為財愛故」。

第三字只有「明《嘉興藏》」正確,第四字只有「《大正藏》」錯誤,第五字只有「明《嘉興藏》」錯誤。


漢譯《法句經》的〈32 愛欲品〉有32首偈頌,而巴利〈24 愛欲品〉有26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4品〈愛欲品〉為止,總共有 35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2品〈愛欲品〉共有 422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 17 + 26= 422)。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4品為〈Taṇhā vaggo 愛欲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相當於「愛欲品」的品名為:

  1. 巴利《法句經》〈24 愛欲品〉共26首偈頌。
  2. 波特那《法句經》〈9 愛欲品〉
  3. 犍陀羅《法句經》〈3 愛欲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3品為〈愛欲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愛欲品 32〉,3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象喻品 31〉,5首偈頌。
  3. 《出曜經》〈愛品 3〉,19頌。
  4. 《法集要頌經》〈貪品 3〉,20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4品〈貪愛品〉334-35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4品〈貪愛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4品〈貪愛品〉:

〈26 貪愛品〉26首偈頌之中,共有 348, 353, 356, 357, 358 等六首偈頌未出現與「愛欲、貪愛、流」有關的詞彙。

特別是 353頌,據《法句經註》,這是世尊成正等覺後,在前往鹿野苑度五比丘的路上,有一為婆羅門問世尊的老師是誰,世尊以此偈頌回答「自己是無師自證自覺」,沒有理由將此首偈頌編入〈愛欲品〉之中,應該如其他法句經版本將其編入〈相應品〉,或者編入巴利《法句經》的〈佛陀品〉。

我已征服一切、覺一切法,我已不染一切法,我已捨離一切,
我是愛盡解脫者,一切為我自覺,誰能讓我稱他為師?(353)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342, 343 兩首偈頌缺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348 頌的漢譯《法句經》(T210)對應偈頌位於〈28 道品〉。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26首偈頌當中,從第 4, 5, 6, 13, 16, 20, 22, 28, 30 頌缺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3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4品〈貪愛品〉結語



Dhp. 360

Cakkhunā saṃvaro sādhu, sādhu sotena saṃvaro;
Ghānena saṃvaro sādhu, sādhu jivhāya saṃvaro. (360)

收攝眼根是良善的,收攝耳根是良善的,
收攝鼻根是良善的,收攝舌根是良善的。(360)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Cakkhunā saṃvaro sādhu」。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Cakkhunā 以眼睛」(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有品德的(古譯為『善哉』)」。
  2. 「sādhu sotena saṃvaro」。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sotena 以耳」(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
  3. 「Ghānena saṃvaro sādhu」。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Ghānena 以鼻」(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
  4. 「sādhu jivhāya saṃvaro」。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jivhāya 以鼻」(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端目耳鼻口,身意常守正,
 比丘行如是,可以免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3)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哉制於眼,善哉制於耳,
善哉制於鼻,善哉制於舌。」(CBETA, N26, no. 9, p. 50, a3 // PTS. Dhp. 52)


Dhp. 361

Kāyena saṃvaro sādhu, sādhu vācāya saṃvaro;
Manasā saṃvaro sādhu, sādhu sabbattha saṃvaro;
Sabbattha saṃvuto bhikkhu, sabbadukkhā pamuccati. (361)

收攝身是良善的,收攝語良善的,
收攝意是良善的,收攝於一切處都是良善的,
於一切處善收攝的比丘可解脫眾苦。(361)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Kāyena saṃvaro sādhu」。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Kāyena 以身」(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有品德的(古譯為『善哉』)」。
  2. 「sādhu vācāya saṃvaro」。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vācāya 以語」(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
  3. 「Manasā saṃvaro sādhu」。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形容詞為「Manasā 以意」(工具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
  4. 「sādhu sabbattha saṃvaro」。主詞為「saṃvaro 調御、收攝」(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sādhu 好的」,副詞為「sabbattha 一切處」。
  5. 「Sabbattha saṃvuto bhikkhu, sabbadukkhā pamuccat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pamuccati 被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被動態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sabbadukkhā 從一切苦」(從格 ablative)。主詞「bhikkhu 比丘」有一形容詞片語「Sabbattha saṃvuto 於一切處收攝的」。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端目耳鼻口,身意常守正,
 比丘行如是,可以免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3)

《出曜經》卷10〈學品 8〉:

「護身為善哉,護口善亦然,
 護意為善哉,護一切亦然,
 比丘護一切,能盡苦原際。」(CBETA, T04, no. 212, p. 662, b29-c2)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護身為善哉,護口善亦然,
 護意為善哉,護一切亦然,
 苾芻護一切,能盡諸苦際。」(CBETA, T04, no. 213, p. 781, a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哉制於身,善哉制於語,
善哉制於意,善哉制一切,
制一切比丘,解脫一切苦。」(CBETA, N26, no. 9, p. 50, a4-5 // PTS. Dhp. 52)

第四句「善哉制一切」不是「調御一切」(「一切」為動詞「調御」的受詞),而是「於一切處是良善的、好的」,此句子的基本句型是「調御是良善的,於一切處都是良善的」,「於一切處」是副詞,而非受詞。

第五句「制一切比丘」也是一樣,「一切」不是動詞「制」的受詞,這是「於一切處都能調御」的比丘,而不是「調御一切」的比丘。


Dhp. 362

Hatthasaṃyato pādasaṃyato, vācāsaṃyato saṃyatuttamo;
Ajjhattarato samāhito, eko santusito tamāhu bhikkhuṃ. (362)

自我調御手、腳與語言者,
致力於內與建立定的自我調御者,最上的自我調御者,
獨居而知足的自我調御者,他被稱為比丘。(36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āhu bhikkhuṃ」、「tam āhu bhikkhu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āhu 稱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m 他」,間接受詞為「bhikkhuṃ 比丘」,此句為「他們稱他為比丘」。

受詞「tam 他」有八個形容詞:

  1. hatthasaṃyato 自我調御手者
  2. pādasaṃyato 自我調御足者
  3. vācāsaṃyato 自我調御語者
  4. saṃyatuttamo 最上的自我調御者
  5. Ajjhattarato 致力於內的(自我調御者)
  6. samāhito 建立定的(自我調御者)
  7. eko 獨居的(自我調御者)
  8. santusito 知足的(自我調御者)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手足莫妄犯,節言[1]順所行,
 常內樂定意,守一行寂然。」(CBETA, T04, no. 210, p. 572, a4-5),[1]順=慎【元】【明】。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手足莫妄犯,節言[7]慎所行,
 常內樂定意,守行謂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5, b19-20),[7]慎=順【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調手足與言語,最善調御身與首,
心喜善住於三昧,獨居知足是比丘。」(CBETA, N26, no. 9, p. 50, a6 // PTS. Dhp. 52)

在「善調手足與言語」與「samāhito 建立定的(自我調御者)」之間,是「saṃyatuttamo 最上的自我調御者」與「Ajjhattarato 致力於內的(自我調御者)」,此處翻譯為「最善調御身與首」和偈頌本意不符。


Dhp. 363

Yo mukhasaṃyato bhikkhu, mantabhāṇī anuddhato;
Atthaṃ dhammañca dīpeti, madhuraṃ tassa bhāsitaṃ. (363)

善於調御自己語言、說話善巧、不傲慢自負、能法說義說的比丘,
他的話是甜蜜的。(36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adhuraṃ tassa bhāsitaṃ」。主詞為「tassa bhāsitaṃ 他的言語」(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madhuraṃ 甜蜜的」。「tassa 他的」,有一關係子句描述「他」,由關係代名詞「yo 那樣的人」連結起來。

「Yo mukhasaṃyato bhikkhu, mantabhāṇī anuddhato; atthaṃ dhammaṃ ca dīpeti」。關係代名詞「yo 那樣的人」,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dīpeti 解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atthaṃ dhammaṃ ca 法與義、法說與義說」。主詞「bhikkhu 比丘」有三個形容詞:

  1. 「mukhasaṃyato 自我調御口的」
  2. 「mantabhāṇī 說話吉祥的」
  3. 「anuddhato 不自負的、不傲慢的」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學當守口,[3]宥言安徐,
 法義為定,言必柔軟。」(CBETA, T04, no. 210, p. 572, a6-7),[3]宥=寡【宋】【元】【明】。

《法句經》卷1〈言語品 8〉:

「解自[38]抱損[39]意,不躁言得中,
 義說如法說,是言柔軟甘。」(CBETA, T04, no. 210, p. 561, c29-p. 562, a2),[38]抱=挹【宋】【元】【明】【聖】。[39]意=惡【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11〈誹謗品 9〉:

「比丘[21]抱損意,不躁言得忠,
 義說如法說,是言柔軟甘。」(CBETA, T04, no. 212, p. 666, c22-23),[21]抱=挹【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語言品 8〉:

「苾芻挹損意,不躁言得忠,
 義說如法說,所語言柔軟。」(CBETA, T04, no. 213, p. 781, b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8 言語品〉,Uv 8.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調於語,賢明而寂靜,
明正法與義,所說甚柔軟。」(CBETA, N26, no. 9, p. 50, a7 // PTS. Dhp. 52)。

第四句「所說甚柔軟」,偈頌的用語是「madhuraṃ tassa bhāsitaṃ 他的言語是甜蜜的」。


Dhp. 364

Dhammārāmo dhammarato, dhammaṃ anuvicintayaṃ;
Dhammaṃ anussaraṃ bhikkhu, saddhammā na parihāyati. (364)

比丘住於法、樂於法、思惟法、憶持法,
他不會從正法退墮。(36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 saddhammā na parihāyat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parihāyati 衰退、縮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parihāyati 不衰退、不縮小」,副詞為「saddhammā 從正法」(從格)。此句為「他不會從正法退墮」、「他不會退失正法」。

主詞「bhikkhu 比丘」有四個形容詞:

  1. 「Dhammārāmo 住於法的」
  2. 「dhammarato 樂於法的」
  3. 「dhammaṃ anuvicintayaṃ 思慮法的」
  4. 「Dhammaṃ anussaraṃ 憶持、憶念法」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樂法欲法,思惟安法,
 比丘依法,正而不費。」(CBETA, T04, no. 210, p. 572, a7-8)。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樂法欲法,思惟安法,
 比丘依法,正而不費。」(CBETA, T04, no. 212, p. 765,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樂法意欲法,思惟安隱法,
 苾芻依法行,正而勿廢忘。」(CBETA, T04, no. 213, p. 796, b29-c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住法之樂園,樂法與隨法,
思惟憶念法,比丘不退墮。」(CBETA, N26, no. 9, p. 50, a8 // PTS. Dhp. 53)。


Dhp. 365

Salābhaṃ nātimaññeyya, nāññesaṃ pihayaṃ care;
Aññesaṃ pihayaṃ bhikkhu, samādhiṃ nādhigacchati. (365)

他不應忽視自己的利益(解脫),他不應妒羨別人的利益,
妒羨別人利益的比丘,他無法得定。(36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lābhaṃ nātimaññeyya」、「Salābhaṃ na atimaññ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atimaññeyya 應忽視」(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imaññati),「na atimaññeyya 不應忽視」,受詞為「Salābhaṃ 自己的利益」(sa 自己 - lābhaṃ 所得到、利得)。此句為「他不應忽視自己的利益」。
  2. 「nāññesaṃ pihayaṃ care」。「na aññesaṃ pihayaṃ care」。主詞為「sa 單」(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 應執行、應做、應從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na care 不應執行、不應從事」,受詞為「aññesaṃ pihayaṃ 羨慕別人的 (利益)」(動名詞片語,動名詞為 pihayaṃ 妒羨 envying)。此句為「他不應妒羨別人的利益」。
  3. 「Aññesaṃ pihayaṃ bhikkhu, samādhiṃ nādhigacchati」、「Aññesaṃ pihayaṃ bhikkhu, samādhiṃ na adhigacchat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adhigacchati 獲得、到達」(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adhigacchati 無法獲得、無法到達」,受詞為「samādhiṃ 定」。此句為「妒羨別人利益的比丘,他無法得定」。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學無求利,無愛他行,
 比丘好他,不得定意。」(CBETA, T04, no. 210, p. 572, a8-9)。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自得不恃,不從他望,
 望彼比丘,不至正定。」(CBETA, T04, no. 210, p. 571, c11-12)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自得不恃,不從他望,
望彼比丘,不至正定。」(CBETA, T04, no. 212, p. 691, c18)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苾芻貪利養,不得三摩地,
 知足常寂靜,止觀可成就。」(CBETA, T04, no. 213, p. 783, c20-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Uv 13.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輕自所得,勿羨他所得,
比丘羨他得,不入三昧地。」(CBETA, N26, no. 9, p. 50, a9 // PTS. Dhp. 53)。


Dhp. 366

Appalābhopi ce bhikkhu, salābhaṃ nātimaññati;
Taṃ ve devā pasaṃsanti, suddhājīviṃ atanditaṃ. (366)

比丘即使所得(四事供養)甚少,他也不忽視自己的義利(解脫),
他不怠惰,過正命清淨的生活,諸天也讚嘆他。(36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ppalābhopi ce bhikkhu, salābhaṃ nātimaññati」、「Appalābho pi ce bhikkhu, salābhaṃ na atimaññat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省略),動詞為「atimaññati 忽視」(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na atimaññati 不忽視」,受詞為「Salābhaṃ 自己的利益」(sa 自己 - lābhaṃ 所得到、利得);主詞「bhikkhu 比丘」有一形容詞「Appalābho pi ce 假如即使所得甚少」。此句為「假如比丘即使所得甚少,他也不忽視自己的利益」。
  2. 「Taṃ ve devā pasaṃsanti, suddhājīviṃ atanditaṃ」。主詞為「devā 諸天」(複數),動詞為「pasaṃsanti 讚嘆」(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suddhājīviṃ 清淨生活的」和「atanditaṃ 努力的、不怠惰的」。此句為「他過著清淨生活和不怠惰,諸天讚嘆他」。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比丘少取,以得無積,
 天人所譽,生淨無穢。」(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0-11)。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比丘乞求,以得無積,
 天人所譽,生淨無穢。」(CBETA, T04, no. 212, p. 764,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苾芻若乞食,以得勿積聚,
 天人所歎譽,生淨無瑕穢。」(CBETA, T04, no. 213, p. 796, b16-18)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雖得少,不輕嫌所得,
清淨活不怠,諸天實稱讚。」(CBETA, N26, no. 9, p. 50, a10 // PTS. Dhp. 53)。


Dhp. 367

Sabbaso nāmarūpasmiṃ, yassa natthi mamāyitaṃ;
Asatā ca na socati, sa ve ‘bhikkhū’ti vuccati. (367)

徹底地不於名色起我執的人,
不因不存在而憂傷的人,他被稱為「比丘」。(36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bhikkhū’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動詞),受詞為「‘bhikkhū’ti 比丘」,「ve 確實」(襯字,未譯出)。此句為「他被稱作『比丘』。」

主詞「sa」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1. 「Sabbaso nāmarūpasmiṃ, yassa natthi mamāyitaṃ」。關係代名詞為「yassa 這樣的人的」(屬格),主詞為「yassa mamāyitaṃ 他的我執」(單數),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副詞為「Sabbaso 徹底地」和「nāmarūpasmiṃ 於名色」(位格)。此句為「他於名色的我執徹底不存在」、「徹底地不於名色起我執的人」。
  2. 「Asatā ca na soc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省略),動詞為「socati 憂傷」(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na socati 不憂傷」,副詞為「asatā 不存在」。此句為「不因不存在而憂傷的人」。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一切名色,非有莫惑,
 不近不憂,乃為比丘。」(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2-14)。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一切名色,非有莫惑,
 不近不愛,乃為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6, a1-2)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一切諸名色,非有莫生惑,
 不近則不愛,乃名真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96,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 Uv 32.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名及色,不著我我所,
非有故無憂,彼實稱比丘。」(CBETA, N26, no. 9, p. 50, a11 // PTS. Dhp. 53)。


Dhp. 368

Mettāvihārī yo bhikkhu, pasanno buddhasāsane;
Adhigacche padaṃ santaṃ, saṅkhārūpasamaṃ sukhaṃ. (368)

住於慈且於佛陀教法有淨信的比丘,
他將得到快樂、達到寂靜的境界與一切有為(法)的止息。(36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 adhigacche padaṃ santaṃ」。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adhigacche 能獲得、能達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dhigacchati),受詞有三個:

  1. padaṃ santaṃ 寂靜的境界
  2. saṅkhārūpasamaṃ 有為法的止息
  3. sukhaṃ 快樂、幸福

主詞「bhikkhu 比丘」有兩個形容詞:

  1. 「Mettāvihārī yo」。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mettāvihārī 住於慈的人」。
  2. 「pasanno buddhasāsane」。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pasanno buddhasāsane 於佛陀教法有淨信的人」。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比丘為慈,愛敬佛教,
 深入止觀,滅行乃安。」(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1-12)。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比丘為慈,愛敬佛教,
 深入止觀,滅行乃安。」(CBETA, T04, no. 212, p. 764,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苾芻為慈愍,愛敬於佛教,
 深入妙止觀,滅穢行乃安。」(CBETA, T04, no. 213, p. 796, b18-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 Uv 32.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住慈悲,信喜佛陀教,
達寂靜安樂,諸行解脫界。」(CBETA, N26, no. 9, p. 50, a12 // PTS. Dhp. 53)。


Dhp. 369

Siñca bhikkhu imaṃ nāvaṃ, sittā te lahumessati;
Chetvā rāgañca dosañca, tato nibbānamehisi. (369)

比丘!你應清空此船,船空了之後,它將走得更輕快,
斬斷了貪、瞋(、癡),你將證到涅槃。(369)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Bhikkhu 比丘」(單數,呼格)
  2. 「siñca imaṃ nāvaṃ」。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動詞為「siñca 應清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iñcati),受詞為「nāvaṃ 船」。
  3. 「sittā te lahum essati」。主詞為「sittā nāvaṃ 清空了的船」(單數, nāvaṃ 省略),動詞為「essati 將走得、將航行」(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ti),副詞為「lahum 輕快地」和「te 為你 for you」(間接受格,與格 dative)。
  4. 「Chetvā rāgañca dosañca, tato nibbānamehisi」、「Chetvā rāgaṃ ca dosaṃ ca, tato nibbānam ehisi」。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ehisi 將走得、將航行」(第二人稱單數將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ti),受詞為「nibbānam 涅槃」,副詞為「tato 以此緣故」。動詞「ehisi 將走得、將航行」有一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Chetvā rāgaṃ ca dosaṃ ca 斬斷了貪與瞋之後」。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比丘[6]扈船,中虛則輕,
 除婬怒癡,是為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4-15),[6]扈=戽【宋】【元】【明】。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比丘速抒船,以抒便當輕,
 永斷貪欲情,然後至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733,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苾芻速杼船,以杼便當輕,
 求斷貪欲情,然後至圓寂。」(CBETA, T04, no. 213, p. 790,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 Uv 26.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汲舟水,水出則舟輕,
若斷除貪瞋,汝證得涅槃。」(CBETA, N26, no. 9, p. 50, a13 // PTS. Dhp. 53)。

實際上,偈頌雖提到船,但是並未提到「水」。


Dhp. 370

Pañca chinde pañca jahe, pañca cuttari bhāvaye;
Pañca saṅgātigo bhikkhu, ‘oghatiṇṇo’ti vuccati. (370)

應斷五,應捨五,應修習五,
超越五種執著的比丘,被稱為是「渡過瀑流者」。(370)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Pañca chinde」。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chinde 應砍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Pañca 五個」。
  2. 「pañca jahe」。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jahe 應捨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hati),受詞為「Pañca 五個」。
  3. 「pañca cuttari bhāvaye」。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bhāvaye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vati),受詞為「Pañca 五個」,副詞為「cuttari 進一步、更」。
  4. 「Pañca saṅgātigo bhikkhu ‘oghatiṇṇo’ti vuccati」、「Pañca saṅga atigo bhikkhu, ‘oghatiṇṇo’ti vuccat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vuccati 被稱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oghatiṇṇo’ti 『渡過瀑流者』」,主詞「bhikkhu 比丘」有一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形容詞:「Pañca saṅga atigo」,「atigo 克服」(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atigacchati)。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捨五斷五,思惟五根,
 能分別五,乃[7]渡河淵。」(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5-16),[7]渡=度【宋】【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五斷與棄五[1],五種善勤修,
越五著比丘!名為渡瀑流。」(CBETA, N26, no. 9, p. 50, a14 // PTS. Dhp. 53)

[1]若從註釋,「五」之順次為:五下分結(欲界五種之煩惱)即欲界貪、瞋、身見、戒取見、疑;五上分結(色界無色界之煩惱)即色界貪、無色界貪,掉舉、慢、無明;五根即信、勤、念、定、慧;又五著指貪、瞋、癡、慢、見。然大約「五」應成為五著者之意味,此時 uttari-bhavaye 非為「勤修」之意,應解為「克服」之義。


Dhp. 371

Jhāya bhikkhu mā pamādo, mā te kāmaguṇe bhamassu cittaṃ;
Mā lohaguḷaṃ gilī pamatto, mā kandi ‘dukkhamida’nti ḍayhamāno. (371)

比丘!勤修禪定,慎勿放逸!不要讓你的心遊蕩於五欲,
你不要不小心地吞下鐵球,被燃燒時而痛哭「這真痛苦!」(371)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bhikkhu 比丘!」(呼格)。
  2. 「Jhāya mā pamādo」。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Jhāya 必需禪修」(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hāyati),另一個動詞為「bhavasi 成為」(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mā bhavasi 不要成為」,形容詞為「pamādo 放逸的」。此句為「你必需禪修而不放逸」。
  3. 「mā te kāmaguṇe bhamassu cittaṃ」。主詞為「te cittaṃ 你的心」(單數),動詞為「bhamassu 要遊蕩」(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mati),「mā bhamassu 不要遊蕩」,副詞為「kāmaguṇe 在(五)欲」(位格)。此句為「不要讓你的心遊蕩於五欲」。
  4. 「Mā lohaguḷaṃ gilī pamatto」。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gilī 吞下」(第二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ilati),「mā gilī 不要吞下」,受詞為「lohaguḷaṃ 鐵球」,副詞為「pamatto 不小心地」。此句為「你不要不小心地吞下鐵球」。
  5. 「mā kandi ‘dukkhamida’nti ḍayhamāno」、「mā kandi dukkham idaṃ’ti ḍayhamāno」。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kandi 痛哭、哭喊」(第二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ndati),「mā kandi 不要哭喊」,受詞為「dukkham idaṃ’ti 『這很苦』」,動詞「kandi 痛哭、哭喊」有一動名詞為副詞「ḍayhamāno 被燃燒時」。此句為「被燃燒時你不要不哭喊著『這很苦』」。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禪無放逸,莫為欲亂,
 [8]不吞[*]洋銅,自惱燋形。」(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6-18),[8]不=夫【宋】,=無【元】【明】【聖】。[*31-1]洋=鎔【宋】*【元】*【明】*。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禪無放逸,莫為欲亂,
 無吞洋銅,自惱[11]燋形。」(CBETA, T04, no. 212, p. 766, c7-8),[11]燋=焦【明】*。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在靜自修學,慎勿逐欲跡,
 莫吞熱鐵丸,[11]㘁哭受其報。」(CBETA, T04, no. 212, p. 761, b15-16),[11]㘁=臯【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禪行無放逸,莫為欲亂心,
 無吞洋銅汁,自惱燋形軀。」(CBETA, T04, no. 213, p. 796,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在靜自修學,慎勿逐欲跡,
 莫吞熱鐵丸,嘷哭受其報。」(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7-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修定勿放逸,勿使心迷欲,
勿待吞鐵丸,燒然而叫苦。」(CBETA, N26, no. 9, p. 51, a1 // PTS. Dhp. 53)。


Dhp. 372

Natthi jhānaṃ apaññassa, paññā natthi ajhāyato;
Yamhi jhānañca paññā ca, sa ve nibbānasantike. (372)

無智慧則不得禪定,無禪定則不得智慧,
具足禪定與智慧的人,他確實接近涅槃。(37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tthi jhānaṃ apaññassa」。主詞為「jhānaṃ 禪定」(單數,省略),「apaññassa jhānaṃ 沒有智慧的禪定」;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此句為「沒有智慧的禪定不存在」。
  2. 「paññā natthi ajhāyato」。主詞為「paññā 智慧」(單數,省略),「paññā ajhāyato 沒有禪定的智慧」;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此句為「沒有智慧的禪定不存在」。
  3. 「Yamhi jhānañca paññā ca, sa ve nibbānasantike」。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nibbānasantike 位於涅槃附近,接近涅槃」,副詞為「ve 確實」,「Yamhi jhānañca paññā ca」、「Yamhi jhānam ca paññā ca 有禪與智的人」。此句為「具足禪定與智慧的人,他確實接近涅槃」。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無禪不智,無智不禪,
 道從禪智,得至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8-19)。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無禪不智,無智不禪,
 道從禪智,得近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766,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無禪則無智,無智則無禪,
 道從禪智生,得近圓寂路。」(CBETA, T04, no. 213, p. 796, c20-21)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慧者無定,無定者無慧,
具定與智慧,實彼近涅槃。」(CBETA, N26, no. 9, p. 51, a2 // PTS. Dhp. 53)。


Dhp. 373

Suññāgāraṃ paviṭṭhassa, santacittassa bhikkhuno;
Amānusī rati hoti, sammā dhammaṃ vipassato. (373)

獨居空室、寂靜其心、諦觀教法的比丘,
得到超出常人的快樂。(37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no amānusī rati hoti, sammā dhammaṃ vipassato」。主詞為「rati 快樂」(單數),「bhikkhuno 比丘的」(屬格),「amānusī 非人的、異於常人的快樂」,「bhikkhuno amānusī rati 比丘的異於常人的快樂」;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以下為三種異於常人的快樂:

  1. 「Suññāgāraṃ paviṭṭhassa」。「Suññāgāraṃ 空屋」(單數),「paviṭṭhassa 進入的」。此句為「進入空屋」、「獨居」。
  2. 「santacittassa 心寂靜的」。
  3. 「sammā dhammaṃ vipassato 正觀世尊教法的」。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當學入空,靜居止意,
 樂獨屏處,一心觀法。」(CBETA, T04, no. 210, p. 572, a19-20)。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當學入空,比丘靜居,
 樂非人處,觀察等法。」(CBETA, T04, no. 212, p. 765, c6-7)。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當學入空定,苾芻常安靜,
 愛樂非人處,觀察平等法。」(CBETA, T04, no. 213, p. 796,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入空屋,彼心之寂靜,
諦觀於正法,享超人界樂。」(CBETA, N26, no. 9, p. 51, a3 // PTS. Dhp. 54)。


Dhp. 374

Yato yato sammasati, khandhānaṃ udayabbayaṃ;
Labhatī pītipāmojjaṃ, amataṃ taṃ vijānataṃ. (374)

當觀見五蘊的生滅時,
他欣喜歡樂,對於識見此(五蘊生滅)的人,這就是甘露。(37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Yato yato sammasati, khandhānaṃ udayabbayaṃ; labhatī pītipāmojj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labhatī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pītipāmojjaṃ 欣喜快樂」,副詞子句為「Yato yato sammasati khandhānaṃ udayabbayaṃ」,「Yato yato 任何時候」(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ammasati 徹底理解、親身體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受詞為「khandhānaṃ udayabbayaṃ 五蘊生滅」。此句為「當親身體證五蘊的生滅時,他欣喜歡樂」。
  2. 「amataṃ taṃ vijānataṃ」。主詞為「taṃ 那個」(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amataṃ vijānataṃ 識者的甘露」。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9]常制五陰,伏意如水,
 清淨和悅,為甘露味。」(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0-21),[9]常=當【宋】【元】【明】。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當制五陰,服意如水,
 清淨和悅,為甘露味。」(CBETA, T04, no. 212, p. 765, c18-19)。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當制於五蘊,服意如水流,
 清淨恒和悅,為飲甘露味。」(CBETA, T04, no. 213, p. 796, c4-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人若常正念,諸蘊之生滅,
獲得喜與樂,已知得不死〔涅槃〕。」(CBETA, N26, no. 9, p. 51, a4 // PTS. Dhp. 54)。


Dhp. 375

Tatrāyamādi bhavati, idha paññassa bhikkhuno;
Indriyagutti santuṭṭhi, pātimokkhe ca saṃvaro. (375)

這是智慧比丘到處的基本行儀:
收攝諸根、少欲知足和防護戒律。(37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trāyamādi bhavati idha paññassa bhikkhuno」、「Tatra ayaṃ ādi bhavati, idha paññassa bhikkhuno」。主詞為「ayaṃ 這個」(單數),動詞為「bhava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ādi 基本」,完整的主詞補語為「paññassa bhikkhuno ādi 智慧比丘的基本」。副詞為「tatra idha 彼處、此處;到處」。

「智慧比丘的基本」為:

  1. 「Indriyagutti 收攝諸根」,
  2. 「santuṭṭhi 知足」(少欲知足),
  3. 「pātimokkhe saṃvaro 防護律儀、於戒防護、防護戒」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不受所有,為慧比丘,
 攝根知足,戒律悉持。」(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2-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26-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智慧比丘,於現世作是:
攝根及知足,隨護戒律儀。」(CBETA, N26, no. 9, p. 51, a5 // PTS. Dhp. 54)。


Dhp. 376

Mitte bhajassu kalyāṇe, suddhājīve atandite;
Paṭisanthāravuttyassa, ācārakusalo siyā;
Tato pāmojjabahulo, dukkhassantaṃ karissati. (376)

你必需結交有德、淨命、勤奮的朋友,
他應待人和善,舉止具威儀(熟知禮節),
然後,充滿喜樂者將究竟苦邊。(376)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Mitte bhajassu kalyāṇe, suddhājīve atandite」。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bhajassu 必需結交」(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jati),受詞為「mitte 朋友」,受詞的形容詞為「kalyāṇe 有德的」、「 suddhājīve 淨命的」、「atandite 活躍的、勤奮的」。此句為「你必需結交有德、淨命、勤奮的朋友」。
  2. 「Paṭisanthāravuttyassa」 、「Paṭisanthāravutti ass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assa 應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與 siyā 相當),受詞為「mitte 朋友」,形容詞為「paṭisanthāravutti 待人和善的」。此句為「他應待人和善」。
  3. 「ācārakusalo siyā」。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主詞補語為「ācārakusalo 舉止具威儀(熟知禮節)的」。此句為「他舉止具威儀(熟知禮節)」。
  4. 「Tato pāmojjabahulo dukkhassantaṃ karissati」。主詞為「pāmojjabahulo 充滿喜樂者」(單數),動詞為「karissati 將作」(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dukkhassantaṃ 苦邊、苦的盡頭」,副詞為「tato 然後」。此句為「然後,充滿喜樂者將究竟苦邊」。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生當行淨,求善師友,
 智者成人,度苦致喜。」(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3-24)。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念親同朋友,正命無雜糅,
 施知應所施,亦令威儀具,
 比丘備眾行,乃能盡苦際。」(CBETA, T04, no. 212, p. 765, b10-12)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念親同朋友,正命無雜糅,
 施知應所施,亦合威儀具。
 苾芻備眾行,乃能盡苦際,」(CBETA, T04, no. 213, p. 796, b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態度盡好誼,行為應善行,
依此彼多樂,至滅盡諸苦。」(CBETA, N26, no. 9, p. 51, a6 // PTS. Dhp. 54)。


Dhp. 377

Vassikā viya pupphāni, maddavāni pamuñcati;
Evaṃ rāgañca dosañca, vippamuñcetha bhikkhavo. (377)

如同茉莉花讓枯萎的花朵凋落,
諸比丘!你們也應抖落貪與瞋。(37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bhikkhavo 諸比丘!」(複數,呼格)與「Vassikā viya pupphāni, maddavāni pamuñcati; Evaṃ rāgañca dosañca, vippamuñcetha」。

第二個句子可以分成主幹與比喻。

  1. 「Vassikā viya pupphāni maddavāni pamuñcati」。「viya 如、像」(連接詞),主詞為「Vassikā 茉莉花、雨時花」(單數),動詞為「pamuñcati 使得放開、令凋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役使語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moceti),受詞為「pupphāni maddavāni 枯萎的花朵」。此句為「就像茉莉花令你枯萎的花朵凋謝」。
  2. 「Evaṃ rāgañca dosañca, vippamuñcetha」 。「Evaṃ 如是」,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vippamuñcetha 應抖落」(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ppamoceti),受詞為「rāgañca dosañca 貪與瞋」。此句為「你們應抖落貪與瞋」。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如衛師華,熟[11]如自墮,
 釋婬怒癡,生死自解。」(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4-26),[11]如=知【宋】【元】【明】。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猶如雨時華,萌芽始欲敷,
 婬怒癡如是,比丘得解脫。」(CBETA, T04, no. 212, p. 709, c4-5)。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如末哩妙華,末拘羅清淨,
 貪欲瞋若除,苾芻淨香潔。」(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8-b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8 花品〉,Uv 18.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夏之生花,枯萎而凋落,
汝等諸比丘!須棄貪瞋恚。」(CBETA, N26, no. 9, p. 51, a7 // PTS. Dhp. 54)。

「vassikā」古譯為「雨時花」,應翻譯作「茉莉花」。


Dhp. 378

Santakāyo santavāco, santavā susamāhito;
Vantalokāmiso bhikkhu, ‘upasanto’ti vuccati. (378)

身寂靜、語寂靜、(心)寂靜、安止於定、
捨棄世俗的比丘,他被稱為「寂止者」。(37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 ‘upasanto’ti vuccat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upasanto’ti 『寂止者』」。此句為「(這樣的)比丘被稱為『寂止者』」。

主詞「bhikkhu 比丘」有五個形容詞:

  1. Santakāyo 身寂靜的
  2. santavāco 語寂靜的
  3. santavā 安詳的、寂靜的
  4. susamāhito 安止的、善於調御自己的、住於定的
  5. vantalokāmiso 捨棄世俗、捨棄世間的釣餌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12]止身止言,心守玄默,
 比丘棄世,是為受寂。」(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6-27),[12]止=正【宋】*【元】*【明】*。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能自護身口,護意無有惡,
 後[14]獲禁戒法,故號為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6, c14-15),[14]獲=護【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能自護身口,護意無有惡,
 後獲禁戒法,故號為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96, c24-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2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身靜及語靜,意靜住三昧,
棄俗樂比丘,稱為寂靜者。」(CBETA, N26, no. 9, p. 51, a8 // PTS. Dhp. 54)。


Dhp. 379

Attanā codayattānaṃ, paṭimaṃsetha attanā;
So attagutto satimā, sukhaṃ bhikkhu vihāhisi. (379)

你必需自己督促自己,應反省自己,
自我守護的具念比丘將住於安樂。(37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ttanā codayattānaṃ」、「Attanā codaya attānaṃ」。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codaya 必需督促、告誡」(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oceti, codayati),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工具格)。此句為「你必需自己督促自己」。
  2. 「paṭimaṃsetha attanā」。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ṭimaṃsetha 應反省、應控制」(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ṭimasati),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工具格)。此句為「他應反省自己」。(「paṭimaṃsetha」這個字為「paṭimasati」的祈使態動詞,巴利文獻有「anumasati 觸碰」的字義,但是對我來說,「paṭimasati」的字義不是很清楚,KR Noeman 與 Thera Nārada翻譯作 examine 審查,了參法師翻譯作「反省」。)
  3. 「So attagutto satimā, sukhaṃ bhikkhu vihāhisi」。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so 他」為主詞的同位語,動詞為「vihāhisi 將住於」(第三人稱單數將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harati),,受詞為「sukhaṃ 安樂」,主詞「bhikkhu 比丘」有兩個形容詞:為「attagutto 自我防護的、自我調御的」和「satimā 具念的」。此句為「自我守護的具念比丘將住於安樂」。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當自[13]勅身,內與心爭,
 護身念諦,比丘惟安。」(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7-28),[13]勅=飾【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2 比丘品〉,Uv 32.2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當自警策,自行自省察,
自護與正念,比丘住安樂。」(CBETA, N26, no. 9, p. 51, a9 // PTS. Dhp. 54)。


Dhp. 380

Attā hi attano nātho,
Attā hi attano gati;
Tasmā saṃyamamattānaṃ,
assaṃ bhadraṃva vāṇijo. (380)

自己確實是自己的保護者,自己確實是自己的歸依處,
所以應自我調御,如同商人調御他的良馬。(38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ttā hi attano nātho」。主詞為「Attā 自己」(單數),動詞為「atth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nātho 主人、保護者」,「attano nātho 自己的保護者」;「hi 確實」。此句為「所以你必需自我調御,就像商人調御他的良馬」。
  2. 「Attā hi attano gati」。主詞為「Attā 自己」(單數),動詞為「atth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gati 去處、歸依處」(《法句經註》解釋 gati 為 patiṭṭha 歸依處),「attano nātho 自己的歸依處」;「hi 確實」。此句為「自己確實是自己的歸依處」。
  3. 「Tasmā saṃyamamattānaṃ, assaṃ bhadraṃ va vāṇijo」。「Tasmā 因此」,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saṃyama 自制」(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aṃyamati;「saṃyama 自制」有些版本寫作「saññamaya」,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連接詞「va 像」接下一個比喻:「assaṃ bhadraṃ vāṇijo」,主詞為「vāṇijo 商人」,動詞為「saṃyama 自制」(省略),受詞為「assaṃ bhadraṃ 良馬」。此句為「所以你必需自我調御,就像商人調御他的良馬」。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我自為我,計無有我,
 故當損我,調乃為賢。」(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8-29)。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自為自衛護,自歸求自度,
 是故躬自慎,如商賈良馬。」(CBETA, T04, no. 212, p. 712, c16-17)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自師自衛護,自歸求自度,
 是故躬謹慎,如商賈智馬。」(CBETA, T04, no. 213, p. 787, a6-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自為自護己,自為自依怙,
故須自制御,如商調良馬。」(CBETA, N26, no. 9, p. 51, a10 // PTS. Dhp. 54)。


Dhp. 381

Pāmojjabahulo bhikkhu, pasanno buddhasāsane;
Adhigacche padaṃ santaṃ, saṅkhārūpasamaṃ sukhaṃ. (381)

深信佛陀教法而且對此充滿喜樂的比丘,
他將得到快樂、寂靜、一切生滅都止息的的境界。(38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bhikkhu adhigacche padaṃ santaṃ, saṅkhārūpasamaṃ sukhaṃ」。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adhigacche 將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dhigacchati),受詞為「padaṃ 境界」。受詞「padaṃ 境界」有三個形容詞:

  1. 「santaṃ 寂靜的」
  2. 「saṅkhārūpasamaṃ 有為法止息的」
  3. 「sukhaṃ 喜樂的」

主詞「bhikkhu 比丘」有兩個形容詞:

  1. 「Pāmojjabahulo 充滿快樂的」
  2. 「pasanno buddhasāsane 於佛陀教法起淨信的」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喜在佛教,可以多喜,
 至到寂寞,行滅永安。」(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具喜心,樂教信佛陀,
達寂靜安樂,諸行解脫境。」(CBETA, N26, no. 9, p. 51, a11 // PTS. Dhp. 54)。


Dhp. 382

Yo have daharo bhikkhu, yuñjati buddhasāsane;
Somaṃ lokaṃ pabhāseti, abbhā muttova candimā. (382)

比丘少壯出家,勤修佛陀的教導,
如月亮離開雲層的遮蔽而照亮世間。(38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 imaṃ lokaṃ pabhāseti, abbhā mutto va candimā」。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pabhāseti 使明亮、照亮」(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役使語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bhāsati),受詞為「imaṃ lokaṃ 此世界」。動詞「pabhāseti 照亮」有一個副詞片語:「abbhā mutto va candimā 像出雲的月亮」。

主詞「so 他」有一個關係子句作為形容詞:「Yo have daharo bhikkhu, yuñjati buddhasāsane」。「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銜接主詞「so 他」),主詞「daharo bhikkhu 年輕的比丘」,動詞為「yuñjati 勤修、參與」(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uddhasāsane 於佛陀教法」(位格)。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少壯捨家,盛修佛教,
 是[*]炤世間,如月雲消。」(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3-24),[*39-2]炤=照【宋】*【元】*【明】*。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儻有少行,應佛教[14]戒,
 此照世間,如日無曀。」(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3)
[14]戒=誡【宋】【元】【明】。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少壯捨家,盛修佛教,
 是照世間,如月雲消。」(CBETA, T04, no. 212, p. 704,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少年而出家,求佛深妙法,
 是光照世間,如月晃雲散。」(CBETA, T04, no. 213, p. 785, b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比丘雖年少,精勤佛陀教,
如月離雲翳,照耀於此世。」(CBETA, N26, no. 9, p. 51, a12 // PTS. Dhp. 55)


第廿五:比丘品(Bhikkhu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5品〈比丘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5 比丘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4 沙門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漢譯的四本《法句經》(T210, T211, T212, T213)所翻譯的品名或多或少有一些狀況。

以支謙《法句經》(T210)為例,第一品〈無常品 1〉,對應的是《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第一品〈Udānavarga 1 Anitya 無常〉;《出曜經》第一品為〈無常品 1〉,但是號稱最接近《優陀那品》的《法集要頌經》第一品卻是翻譯作〈有為品〉。

支謙《法句經》(T210)第二品為〈教學品 2〉,《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第二品則是〈Udānavarga 2 Kāma 愛欲〉,《優陀那品》並未出現與「教學」相當的品名。《出曜經》〈欲品 2〉和《法集要頌經》則與梵文本相符。

以巴利《法句經》第21品〈Pakiṇṇakavagga 雜品〉而言,T210《法句經》的對應品翻譯為〈廣衍品 29〉,《出曜經》翻譯作〈雜品 17〉,《法集要頌經》翻譯作〈清淨品 16〉,所以,要判斷不同版本之間的對應「品」,要藉助篇章次序和各品的對應偈頌。

在巴利《法句經》的偈頌新譯與句型分析的過程,我們也可以回顧古代譯經大德的翻譯策略,以及檢討譯文的得失。

以巴利《法句經》377頌為例,

Vassikā viya pupphāni, maddavāni pamuñcati;
Evaṃ rāgañca dosañca, vippamuñcetha bhikkhavo. (377)

如同茉莉花讓枯萎的花朵凋落,
諸比丘!你們也應抖落貪與瞋。(377)

第二句的「pamuñcati」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如衛師華,熟[11]如自墮,
 釋婬怒癡,生死自解。」(CBETA, T04, no. 210, p. 572, a24-26),[11]如=知【宋】【元】【明】。

《出曜經》卷19〈華品 19〉:

「猶如雨時華,萌芽始欲敷,
 婬怒癡如是,比丘得解脫。」(CBETA, T04, no. 212, p. 709, c4-5)。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如末哩妙華,末拘羅清淨,
 貪欲瞋若除,苾芻淨香潔。」(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8-b1)

「縮譯」的現象。所謂「縮譯」是指兩首以上的巴利偈頌或梵語偈頌,在印度語系的背誦傳本,是依例「擴編」,只要更換一個字,就是一首新的偈頌,在古代漢譯,由於抄寫費時,筆紙墨等成本相當高貴,會將這一類「偈頌組」,翻譯成一首偈頌。例如: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rāg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色慾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欲者帶來大果報。(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瞋怒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瞋怒者帶來大果報。(357)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愚癡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愚癡者帶來大果報。(358)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貪愛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貪愛者帶來大果報。(359)

從 356-339 等四頌只是更換 rāga 色慾、dosa 瞋怒、moha 愚癡、 taṇhā 貪愛,而成為四首偈頌;在支謙《法句經》則僅翻譯作一首偈頌: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愛欲意為田,婬[14]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2-14),[14]怨=怒【聖】【麗-CB】。


其次,從對應偈頌我們可以知道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7]以欲網自蔽、以愛蓋自覆,
 自恣縛於獄,如魚入笱口。
 為老死所伺,若犢求母乳,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
 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
 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9]士。」(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7-b4),[7]下二頌巴利文無。[8]弊=蔽【宋】【元】【明】。[9]士=王【聖】。

對 Cbeta Taiwan 的偈頌標點,帖主有四點評論:

有時會在單句與單句之間用頓號,其實無此必要,一律用逗號即可。

有時會在一首偈頌結束時用分號,其實無此必要,一律用句號即可。如果標點者採用分號的原意是「上四句與下四句為同一首偈頌」,那麼絕大多數(或者是全部)的分號都是誤把兩首偈頌當作一首;誤把兩首四句偈當成一首八句偈。

部分偈頌的單句知中有標點符號,例如《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生、死非常苦,」(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畏[7]惡、畏樂寡」(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7]惡=而【宋】【元】【明】【聖】。都是不僅無益,反而有害。

誤將六句偈判讀成四句偈,影響其後的多首偈頌斷成兩截。

例如上面所舉的〈愛欲品 32〉偈頌,應改為標點作兩首偈頌而不是三首:

以欲網自蔽,以愛蓋自覆,自恣縛於獄,如魚入笱口,為老死所伺,若犢求母乳。(20)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士。(21)

在這一品,我們也可看到另外的問題,例如《大正藏》說「以下」兩首漢譯偈頌為巴利《法句經》所無。

其實第二首偈頌(《法句經》此品第21頌)是巴利《法句經》352頌的對應翻譯。也就是說,《大正藏》的註解不一定正確;此一現象不僅出現在《本緣藏》,第一、二兩冊的《阿含藏》也是如此,帖主近期會作更詳細的介紹。

同時,《大正藏》也告訴我們某些用字存在一些「異讀」,也就是說,不同的版本有不一樣的用字。

例如:《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11]敗[12]處[13]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0-12),[11]敗=財【明】。[12]處=愛【宋】【元】【明】【聖】。[13]故=欲【明】。

第三句「敗處故」有不同的用字,也就是說,這三個字可能會出現八種不一樣的組合。此首的巴利對應偈頌為 355頌:

財富能傷害愚人,但不能傷害求度彼岸的人,
愚人以財富及貪愛而自害害人。(355)

巴利對應偈頌的第三句為「Bhogataṇhāya dummedho」。「dummedho 愚人」,「bhogataṇhāya 以財富及貪愛」,所以第三句「貪為敗處故」,應該作「貪為財愛故」。

第三字只有「明《嘉興藏》」正確,第四字只有「《大正藏》」錯誤,第五字只有「明《嘉興藏》」錯誤。


漢譯《法句經》的〈32 愛欲品〉有32首偈頌,而巴利〈24 愛欲品〉有26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4品〈愛欲品〉為止,總共有 35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2品〈愛欲品〉共有 422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 17 + 26= 422)。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4品為〈Taṇhā vaggo 愛欲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相當於「愛欲品」的品名為:

巴利《法句經》〈24 愛欲品〉共26首偈頌。

波特那《法句經》〈9 愛欲品〉

犍陀羅《法句經》〈3 愛欲品〉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3品為〈愛欲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愛欲品 32〉,32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象喻品 31〉,5首偈頌。

《出曜經》〈愛品 3〉,19頌。

《法集要頌經》〈貪品 3〉,20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4品〈貪愛品〉334-35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4品〈貪愛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4品〈貪愛品〉:

〈26 貪愛品〉26首偈頌之中,共有 348, 353, 356, 357, 358 等六首偈頌未出現與「愛欲、貪愛、流」有關的詞彙。

特別是 353頌,據《法句經註》,這是世尊成正等覺後,在前往鹿野苑度五比丘的路上,有一為婆羅門問世尊的老師是誰,世尊以此偈頌回答「自己是無師自證自覺」,沒有理由將

此首偈頌編入〈愛欲品〉之中,應該如其他法句經版本將其編入〈相應品〉,或者編入巴利《法句經》的〈佛陀品〉。

我已征服一切、覺一切法,我已不染一切法,我已捨離一切,

我是愛盡解脫者,一切為我自覺,誰能讓我稱他為師?(353)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342, 343 兩首偈頌缺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348 頌的漢譯《法句經》(T210)對應偈頌位於〈28 道品〉。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26首偈頌當中,從第 4, 5, 6, 13, 16, 20, 22, 28, 30 頌缺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5品〈比丘品〉結語



Dhp. 383

Chinda sotaṃ parakkamma, kāme panuda brāhmaṇa;
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 akataññūsi brāhmaṇa. (383)

婆羅門!你必需努力截斷輪迴之流,你必需去除感官欲樂。
婆羅門!已經知曉諸行的滅盡,你是一位知涅槃者。(383)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Chinda sotaṃ parakkamma」。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Chinda 必需截斷、砍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sotaṃ 流」。動名詞「parakkamma 盡力去努力」。此句為「盡全部努力去斷流」。一般將「sotaṃ 流」解釋為「欲流」,我傾向於在此處解釋作「輪迴之流」。
  2. 「kāme panuda」。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panuda 必需截斷、砍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nudati),受詞為「kāme 感官欲樂」(複數,受格)。此句為「你必需去除感官欲樂」。
  3. 「brāhmaṇa 婆羅門」(呼格)。
  4. 「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 akataññūsi」、「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 akataññū asi」。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akataññū 知涅槃者、知無為法者」(單數,受格);前面的動名詞片語為「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動名詞為「ñatvā 已經知道 having known」,受詞為「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諸行的滅盡」(複數,受格)。此句為「已經知曉諸行的滅盡,你是一位知涅槃者」。
  5. 「brāhmaṇa 婆羅門」(呼格)。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已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2-23)。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截流自[18]恃,逝心却欲,
 仁不割欲,一意猶走。」(CBETA, T04, no. 210, p. 572, b8-9),[18]恃=忖【宋】【元】【明】。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已盡,逮無量德。」(CBETA, T04, no. 212, p. 678, a17-18)。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以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a3-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截流而已渡,無欲如梵天,
 智行以盡漏,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8-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勇敢斷「欲」流,棄欲婆羅門!
若知滅諸蘊,汝則知無作。」(CBETA, N26, no. 9, p. 52, a7 // PTS. Dhp. 55)
第一 句「勇敢」,似應翻譯作「努力」。
第二句「棄欲婆羅門!」,呼格仍以將「婆羅門!」作單獨一句為妥當。


Dhp. 384

Yadā dvayesu dhammesu, pāragū hoti brāhmaṇo;
Athassa sabbe saṃyogā, atthaṃ gacchanti jānato. (384)

當婆羅門渡過了兩重法,
如此,這位知者的所有縛結都已消失。(38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bbe saṃyogā atthaṃ gacchanti」。主詞為「saṃyogā 結縛」(複數),「sabbe saṃyogā 一切結縛」。動詞為「gacch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atthaṃ 家、休息處」;「gacchanti atthaṃ 回家、結束、消失、消滅」。「Athassa sabbe saṃyogā」為「Atha assa sabbe saṃyogā」,「Atha 然後」,「assa sabbe saṃyogā 他的一切結縛」,「jānato 知者的」(屬格)。此句為「然後,知者的一切結縛消滅」。

動詞「gacchanti 去到」有一時間副詞子句:「Yadā dvayesu dhammesu, pāragū hoti brāhmaṇo」。「Yadā 當」(關係副詞),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pāragū 渡河到岸的」,副詞為「dvayesu dhammesu 在兩重法上」,《法句經註》暗示這是指「止、觀」,KR Norman 指出「dvaya dhamma 兩重法」與《法句經註》提到的「dve dhammā 兩法」不同,應如巴利《經集》886頌,意為「pairs of opposites 成對的法」(請參考 Bhikkhu Bodhi《經集英譯》頁1151-1152)。此句採取KR Norman 的主張而翻譯為「當婆羅門渡過了兩重法」。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以無二法,清淨渡淵,
 諸欲結解,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3-24)。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已盡,逮無量德。」(CBETA, T04, no. 212, p. 678, a17-18)。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彼以無二,清淨無瑕,
 諸欲結解,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a23-2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彼以不二行,清淨無瑕穢,
 諸欲斷縛著,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24-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常住於二法〔止觀〕,婆羅門達彼岸,
如是彼智慧者,息滅一切繫縛。」(CBETA, N26, no. 9, p. 52, a8 // PTS. Dhp. 55)。


很顯然地「dvayesu dhammesu」不能翻譯作「不二行、無二法、無二」,漢譯版本很可能是「誤譯」。


Dhp. 385

Yassa pāraṃ apāraṃ vā, pārāpāraṃ na vijjati;
Vītaddar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85)

他的此岸、彼岸或兩岸不存在的人,
這樣的無恐懼且斷離繫著者,我稱他為婆羅門。(38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pāraṃ apāraṃ vā, pārāpāraṃ na vijjati」。主詞有三個:「yassa pāraṃ 他的彼岸」(yassa 為「關係代名詞、屬格」)、「yassa apāraṃ 他的此岸」、「yassa pārāpāraṃ 他的彼岸此岸」,動詞為「na vijjati 不存在」(vijjati 為「vindati 看見、知道」的被動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此句為「他的彼岸、此岸或彼岸此岸都不存在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Vītaddaraṃ 無恐懼的」。
  2. 「visaṃyuttaṃ 離繫的、離軛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適彼無彼,彼彼已空,
 捨離貪婬,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4-25)。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適彼無彼,彼彼以無,
 捨離貪欲,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a21-22)。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適彼則無彼,彼彼適亦無,
 捨離於貪欲,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17-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彼岸此岸〔現世〕,兩岸皆悉無,
離若無繫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2, a9 // PTS. Dhp. 55)。

此處,「離若無繫縛」應是「離苦無繫縛」;元亨寺版在紙版排訂時發生失誤。

第三句「Vītaddaraṃ visaṃyuttaṃ」,Vīta 是「離」,dara 是「恐懼、憂傷、苦惱」,為了不與「dukkha 苦」混淆,建議譯作「憂惱」而不是「苦」。


Dhp. 386

Jhāyiṃ virajamāsīnaṃ, katakiccamanāsavaṃ;
Uttamatthamanuppa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86)

禪修、無瑕疵、已安住、所作已辦、無漏的人,
已達到最高果證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8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我稱他為婆羅門」。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和「tam 他」。「tam 他」有以下有六個「受格 accusative」形式的形容詞。

  1. 「jhāyiṃ 禪修的」
  2. 「virajaṃ 無瑕疵的」
  3. 「āsīnaṃ 已安住的」
  4. 「katakiccaṃ 已完成應作的事」。此字古譯為「所作已辦、所作已作」。
  5. 「anāsavaṃ 無漏的」
  6. 「Uttamatthamanuppattaṃ」、「uttamattham anuppattaṃ」。「uttamattham 最高的果證」,「anuppattaṃ 已達到」。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思惟無垢,所行不漏,
 上求不起,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人入禪定,安住無垢穢,應作皆已作,去諸煩惱漏,
到達最上義〔阿羅漢果〕,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2, a10-11 // PTS. Dhp. 55)。


Dhp. 387

Divā tapati ādicco, rattimābhāti candimā;
Sannaddho khattiyo tapati, jhāyī tapati brāhmaṇo;
Atha sabbamahorattiṃ, buddho tapati tejasā. (387)

日照於白天,月照於夜晚,
武裝的剎帝利閃耀,禪修的婆羅門光耀照人,
佛陀以光輝每一日夜照耀(世間)。(387)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Divā tapati ādicco 太陽照耀於日間」。主詞為「ādicco 太陽」(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Divā 白天、晝」(從格)。
  2. 「rattimābhāti candimā」、「rattim ābhāti candimā」。主詞為「candimā 月亮」(單數),動詞為「ābhāti 發光、光亮」(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rattim 夜晚」。
  3. 「Sannaddho khattiyo tapati」。主詞為「Sannaddho khattiyo 武裝的剎帝利」(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4. 「jhāyī tapati brāhmaṇo」。主詞為「jhāyī brāhmaṇo 禪修的婆羅門」(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5. 「Atha sabbamahorattiṃ, buddho tapati tejasā」。主詞為「buddho 佛」(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tejasā 以榮耀、以光輝 」(工具格)和「sabbamahorattiṃ 每一日夜」(sabbam 全部的、所有的 ahorattiṃ 日夜),「Atha 而且、而」。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日照於晝,月照於夜,
 甲兵照軍,禪照道人,
佛出天下,照一切冥。」(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7-2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日照於晝,月照於夜,
 甲兵照軍,禪照道人,
 佛出天下,照一切冥。」(CBETA, T04, no. 212, p. 775,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日照照於晝,月照照於夜,
 甲兵照於軍,禪照於道人,
 佛出照天下,能照一切冥。」(CBETA, T04, no. 213, p. 799, b20-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日照晝,月明夜,
剎帝利武裝耀,婆羅門定光輝,
然佛陀其光明,普照全晝全夜。」(CBETA, N26, no. 9, p. 52, a12-13 // PTS. Dhp. 55)。


Dhp. 388

Bāhitapāpoti brāhmaṇo, samacariyā samaṇoti vuccati;
Pabbājayamattano malaṃ, tasmā ‘pabbajito’ti vuccati. (388)
「除惡」為婆羅門,寂靜者被稱為「沙門」,
捨斷了自己的汙垢,他被稱為是「捨棄世間者」。(38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Bāhitapāpoti brāhmaṇo 太陽照耀於日間」。主詞為「Bāhitapāpoti 所謂『除惡』」(bāhita 已除去 - pāpa 惡,bāhita 為動詞 bāheti 的過去分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
  2. 「samacariyā samaṇ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maṇoti 所謂『沙門』」,副詞為「samacariyā 以寂靜行、以行於寂靜」(工具格,samacariyā 有寂靜行、平等行兩種解釋,此字在『阿育王法敕』出現過,語言學家解釋為寂靜行)。
  3. 「Pabbājayamattano malaṃ, tasmā ‘pabbajito’ti vuccati」、「Pabbājayam attano malaṃ, tasmā ‘pabbajit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pabbajito’ti 所謂『捨棄世間者』」(pabbajita 意為「出家者、遊方乞食者、捨棄世間者」),副詞為「tasmā 從此一原因、所以」(從格),此句有一動名詞片語「Pabbājayam attano malaṃ 捨斷了自己的汙垢」。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出惡為梵志,入正為沙門,
 棄我眾穢行,是則為捨家。」(CBETA, T04, no. 210, p. 572, c3-4)。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出惡為梵志,入正為沙門,
 棄我眾穢行,是則為捨家。」(CBETA, T04, no. 212, p. 770, a29-b1)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謂能捨惡,是謂沙門,梵志除惡,
 沙門執行,自除己垢,可謂為道。」(CBETA, T04, no. 212, p. 681,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出家為梵行,入正為沙門,
 棄捨眾穢行,是則名捨家。」(CBETA, T04, no. 213, p. 798,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所言沙門者,息心滅意想,
 穢垢盡消除,故說為出家。」(CBETA, T04, no. 213, p. 783, a5-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11.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除棄惡業者,是名婆羅門[2],
所行清淨者,則稱為沙門,
自去垢穢者,是名出家人。」(CBETA, N26, no. 9, p. 52, a14-p. 53, a1 // PTS. p. 56)

[2]「婆羅門」brāhmana-;「除惡業者」bāhita-pāpa-。「沙門」Samaṇa-;「行寂靜之人」Sama-cariya-(第二六五頌註[01]參照);「出家」Pabbājayaṁ(attano malam)去自己之垢穢。以上之語源的說明之中最後者,至少動詞之語根為共通。Pabbajita-: pabbajati, Pabbājayaṁ(pres, nom.): pabbājeti(Caus.)Pāli pabbaj- = SKT. Pra+vray-。


請參考:辛島靜志 〈brāhmaṇa、śramaṇa和Vaiśramaṇa ──印度语言流俗词源及其在汉译的反映〉 ( www.academia.edu )


Dhp. 389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莫打婆羅門,婆羅門不該對攻擊他的人憤怒,
咄!令人厭惡!那些攻擊或殺害婆羅門的人,
婆羅門對攻擊他的人憤怒,則更令人厭惡!(389)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KR Norman 主張此處的主詞應為下一句的「brāhmaṇo 婆羅門」,此處不採用他的觀點),動詞為「pahareyya 應打」(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aharati 打、攻擊」),「pna ahareyya 不應打」,受詞為「brāhmaṇassa 婆羅門」(此處「brāhmaṇassa」為「與格、間接受格 dative」。)
  2.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na a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muñcetha」(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語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動詞為「muñcati 放出、捨棄」),受詞為「kodham 忿怒」 (省略),間接受詞為「assa 對他」(dative 間接受格、與格)。否定式動詞「na muñcetha」,《法句經註》詮釋為「不對他釋放憤怒,受到他的攻擊而不反擊」,所以KR Norman 翻譯作:「nor should he release (angry words) against him 婆羅門也不該對捶打他的人釋出惡言」。 竺佛念的翻譯作「放」,「不應放捨對婆羅門的四事供養」:「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帖主此處採取「放出怒言、放出忿怒」的解釋。
  3.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Dhī 令人厭惡!」(表示厭惡、斥責的聲音),類似漢語的「嘖」、「咄」(竺佛念翻譯為「咄」,玄奘翻譯為「訶」)。「hantāraṃ 攻擊者、殺害者」(受格),「brāhmaṇassa 婆羅門的」(屬格)。此句為「咄!令人厭惡!那些攻擊或殺害婆羅門的人」。
  4.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tato dhī yo assa muñcati」。「tato dhī」(更令人厭惡!),「yo 那樣的人」(關係代名詞),「muñcati 放出、捨棄」,受詞為「kodham 忿怒」 (省略),間接受詞為「assa 對他」(dative 間接受格、與格)。此句為「咄!更令人厭惡!那些對攻擊者釋出惡言的人」。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不捶梵志,不放梵志,
 咄捶梵志,放者亦咄。」(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打婆羅門,婆羅門勿瞋,
打婆羅門者,忿瞋災極甚。」(CBETA, N26, no. 9, p. 53, a2 // PTS. Dhp. 56)。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不應害梵志,亦復不應捨,若害彼或捨,俱世智所訶。」(CBETA, T26, no. 1544, p. 1029, b28-29)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30:「不應捶婆羅門,亦不[2]放婆羅門;不是捶婆羅門,亦不是[*]放婆羅門。」(CBETA, T26, no. 1543, p. 915, a3-4),
[2]放=施【宋】*【元】*【明】*。[*2-1]放=施【宋】*【元】*【明】*。


My dear friends,

昨天到達法鼓山之後,很快就見到白瑞德(Rod bucknell)教授,法樂比丘尼(Dhammadinnaa)與無著比丘。我們下午在山上散步。晚上 Somaratne 教授(在泰國法身寺任教與巴利大藏經精審版critical version 重編的專案)與越建東教授也到了。在宿舍客廳交談時,鄧偉仁教授夫婦也參與討論。鄧偉仁教授留學錫蘭,他與 Somaratne 都是難得的梵文、巴利文專家,我趕快打開電腦,問他們《發智論》第二頌:

na brāhmaṇasya praharen na ca muñceta brāhmaṇaḥ |
dhig brāhmaṇasya hantāraṃ dhik taṃ yaś ca pramuñcati || (33,63)

Pali Dhammapada verse 389: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The argument is on the second stanza, It is treated as a subject in Pali 'brāhmaṇo' while people claimed that Sanskrit 'brāhmaṇaḥ' is a 'Dative' or "genitive".

他們毫不遲疑地確定巴利第二句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 brāhmaṇo' 肯定是主格 nominative.

但是梵文偈頌的格位 na ca muñceta brāhmaṇaḥ, 鄧偉仁教授一開始就認定此句的 'brāhmaṇaḥ' 是主格 nominative. 後來,他們兩位互相討論,再用 sloka 的韻律去檢驗,終於得到一致的結果: 'brāhmaṇo' 肯地是主格 nominative.

我問:有沒有可這是 genitive 而被當作 Dative, 他們再一次審讀之後,回答說:從文法立場,以及現存的文獻上的例句來看,「可能性」幾乎是「沒有」。

鄧偉仁教授是研究玄奘法師譯文的專家,他在哈佛大學的博士論文即是探討從現存梵文文本,對照玄奘譯文來探討玄奘「持業釋」的複合字的翻譯取向。我提醒他:如果把 'brāhmaṇo' 解釋為主格,意味著「玄奘可能將此句誤譯了」。

他說,他明白要稱「玄奘可能將此句誤譯」有多大冒險,但是從文法來看,作主格解釋又是如此明顯。

當然,整個下午與晚上討論了許多相關的論文,不過,這件是印象最深,趕快寫下來,以免事後又忘掉細節。

我要去沐猴而冠,穿得人模人樣一點,上會場去了。法鼓山真是個諸大善人聚會的人間天堂。

             掃葉。 2013/10/18


Dear 掃葉人:

說實話,這兩個詞作為主格,並不需要梵語或巴利語專家來認定。因為實在是基本問題,既無連音,又無複雜的語法或複句牽涉在內。所以我上次就很肯定是主語無疑,不存在多少二重性。

          法友 2013/10/18


My dear friends,

其實鄧偉仁教授也頗為遲疑:如果竺佛念錯譯,為何玄奘也錯譯?

所以有兩種狀況:

  1. 玄奘與竺佛念的偈頌,用字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梵、巴偈頌不一樣。
  2. 如果玄奘與竺佛念的偈頌,用字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梵、巴偈頌一樣,他們肯定是翻譯失誤。

但是如同我所顯示的: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亦復不應捨』者,謂於阿羅漢,應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恭敬供養,不應棄捨。」(CBETA, T26, no. 1544, p. 1029, c2-4)

《出曜經》卷30〈34 梵志品〉:「『不放梵志』者,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8-p. 775, a1)

從註解可以清楚看出,第二句是 dative 與格,所以也有可能是版本不同,而非錯譯。

這是今天研討會上反覆強調的事。

   掃葉。 2013/10/18


《法句經註》在下一頌(390 頌)如此詮釋:

Etadakiñci seyyoti yaṃ khīṇāsavassa akkosantaṃ vā apaccakkosanaṃ, paharantaṃ vā appaṭipaharaṇaṃ, etaṃ tassakhīṇāsavabrāhmaṇassa na kiñci seyyo, appamattakaṃ seyyo na hoti, adhimattameva seyyoti attho.

「Etadakiñci seyyo」是「漏盡阿羅漢不以咒罵回報別人的責備,遭受攻擊不回擊。漏盡阿羅漢『na kiñci seyyo 不作如此之事』,不作少許如此之事,絲毫不作如此之事。」


Dhp. 390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 (390)

對婆羅門而言,沒有什麼勝過制止自心愛著可意事物;
每當他的心轉離(可意的事物),他就能平息眾苦。(39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Na brāhmaṇassa etad 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這是一個「na A seyyo B hoti (A 不比 B 好)」的句子。主詞(A)為「akiñci 沒有事物 nothing」(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seyyo 比較好」,「brāhmaṇassa 對婆羅門」(「brāhmaṇassa」為「與格、間接受格 dative」),「etad 這個」。(B)為「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 當制止心意愛著在可意的事物時」。此句為「對婆羅門而言,沒有任何事物比制止心意在可意事物的愛著更好」。
  2.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這是一個「yato yato A, tato tato B. (每當 A 發生時, B 就發生)」的句子。「hiṃsamano」是一個有爭議的字,一般將此字詮釋為「hiṃsa-mano 害心、害意(有害人的心意)」。但是現代學者(KR Norman 和 John Brough)認為此字是「hi-(assa) - mano」(確實- 他的 - 心、意),從對應的 Uv 33.75 的用字「hy asya mano」(犍陀羅《法句經》Gdhp 1.15 的用字「yasa maṇo」)可知,這裡並未出現「hiṃsa-mano 害心、害意」。帖主此處採用此一解釋。主詞為「assa mano 他的心意」(單數),動詞為「nivattati 折回、轉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B 的部分為「sammatimeva dukkhaṃ」、「sammati-(m)-eva dukkh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ammati 平息、停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eva 就、正好」,受詞為「dukkhaṃ 苦」。此句為「每當他的心轉離(可意的事物),他就能止息苦」。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梵志無有是,有憂無憂念,
 如如意所轉,彼彼滅狐疑。」(CBETA, T04, no. 212, p. 775, c10-1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梵志無有是,有憂無憂念,
 如如意所轉,彼彼滅狐疑。」(CBETA, T04, no. 213, p. 799,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婆羅門若制其心,此對彼不少利益。
隨時消滅於害心,亦隨得止於痛苦。」(CBETA, N26, no. 9, p. 53, a3 // PTS. Dhp. 56)


巴利《法句經》390頌: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390)

(若婆羅門能制止心意在可意事物的愛著,沒有任何事物比此更好;
每當他的心轉離(可意的事物),他就能平息眾苦。)

This is no advantage for a brahman when there is restraint of the mind from pleasant things. The more his mind turns away (from such things), the more suffering is calmed indeed. (KR Norman 英譯)

KR Norman 說:「我們不知道第一句 na…akiñci (不…沒有任何事)是雙重否定句(不 +沒有任何事=任何事),還是僅僅為加重語氣 (I don’t steal nothing 只是「I steal nothing 我什麼也沒偷」,而不是「I steal everything 我什麼都偷了」)。」

他也說:「我們不知道 piyehi 是肯定句還是否定句(有可能句子中的piyehi 是 apiyehi,因為在 manaso之後的連音而造成 [o+a] ==> [o],無法清楚分辨這裡到底是 “manaso apiyehi” 還是 “manaso piyehi”)。不過我認為應該是piyehi,因為從不可意的事物移轉心意,似乎不值得一提。」

諾曼博士說:「第二句我譯作『when there is restraint of the mind from pleasant things 克制對可意事物的(喜悅)意念』。」

他引《法句經註》如下:

Etadakiñci seyyoti yaṃ khīṇāsavassa akkosantaṃ vā apaccakkosanaṃ, paharantaṃ vā appaṭipaharaṇaṃ, etaṃ tassakhīṇāsavabrāhmaṇassa na kiñci seyyo, appamattakaṃ seyyo na hoti, adhimattameva seyyoti attho.

「Etadakiñci seyyo」是「漏盡阿羅漢不以咒罵回報別人的責備,遭受攻擊不回擊。漏盡阿羅漢『na kiñci seyyo 不作如此之事』,不作少許如此之事,絲毫不作如此之事。」


Dhp. 391

Yassa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natthi dukkaṭaṃ;
Saṃvutaṃ tīhi ṭhāneh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1)

不犯身、語、意惡行的人,
已調攝(身、語、意)三行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和「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關係子句作為形容詞:「yassa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natthi dukkaṭaṃ, saṃvutaṃ tīhi ṭhānehi」。關係代名詞為「yassa」(單數),主詞為「yassa dukkaṭaṃ 他的惡行」,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以身、以語、以意」 (工具格),此句為「他的身、語、意惡行不存在」、「他無身、語、意惡行」。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saṃvutaṃ 已調御的」,以及此一形容詞的副詞:「tīhi ṭhānehi 從三處(身、語、意)地」 (從格)。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身口與意,淨無過失,
 能[30]捨三行,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6-7),[30]捨=攝【宋】【元】【明】,Saṃvuto.。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身口與意,淨無過失,
 能攝三行,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b23-2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身口及與意,清淨無過失,
 能攝三種行,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3-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以身語意,行作諸惡業,
制此三處人,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4 // PTS. Dhp. 56)


Dhp. 392

Yamhā dhammaṃ vijāneyya, sammāsambuddhadesitaṃ;
Sakkaccaṃ taṃ namasseyya, aggihuttaṃva brāhmaṇo. (392)

任何一位從他學習等正覺教法的人,
應完全地敬奉此人,如婆羅門禮敬他的供火。(39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kkaccaṃ taṃ namass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namasseyya 禮敬、尊敬」(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amassati),受詞為「taṃ 他」,副詞為「Sakkaccaṃ 完全地、徹底地、敬重地」;動詞「namasseyya 禮敬、尊敬」有一副詞子句:「aggihuttaṃva brāhmaṇo」、「aggihuttaṃ va brāhmaṇo」,「va 像」,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省略),動詞為「namassati 禮敬、尊敬」(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 ),受詞為「aggihuttaṃ 供奉的火」。此句為「他應完全地敬奉他,如婆羅門禮敬他的供火」。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關係子句作為形容詞:「Yamhā dhammaṃ vijāneyya, sammāsambuddhadesitaṃ」。關係代名詞為「yamhā 從這樣的人」(從格),動詞為「vijāneyya 知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動詞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jānāti),受詞為「dhammaṃ 法」 ,「dhammaṃ sammāsambuddhadesitaṃ 正等覺所教導的法」(sammāsambuddha 正等覺 - desitaṃ 教導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若心曉了,佛所說法,
 觀心自歸,淨於為水。」(CBETA, T04, no. 210, p. 572, c7-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諸有知深法,等覺之所說,
 審諦守戒信,猶祀火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5, a20-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正覺所說法,不論從何聞,向彼宣說者,恭敬與敬禮,
猶如婆羅門,恭敬於聖火。」(CBETA, N26, no. 9, p. 53, a5-6 // PTS. Dhp. 56)

偈頌第四句原文為「aggihuttaṃ 供奉的火」,並無「聖火」之意。


Dhp. 393

Na jaṭāhi na gottena, na jaccā hoti brāhmaṇo;
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so sucī so ca brāhmaṇo. (393)

一個人不是因辮髮、家世、血統而成為婆羅門,
具真諦與法的人,他是純淨的,他也是婆羅門。(39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jaṭāhi na gottena, na jaccā hoti brāhmaṇo」。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三個工具格的副詞為

    1. 「Na jaṭāhi 不是以辮髮、纏髮」
    2. 「na gottena 不是以家族世系」
    3. 「na jaccā 不是以血統」。

此句為「一個人不是因辮髮、家世、血統而成為婆羅門」。

  1. 「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so sucī so ca brāhmaṇo」。下半頌用「ca 和」(連接詞)連接兩個句子:

    1. 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ucī 純淨的、善良的」(形容詞)。
    2. 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

主詞「so 他」有一形容詞子句:「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關係代名詞為「yamhi 在這樣的人(身上)」(位格),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dhammo 法」 與「saccaṃ 真諦」。

此句為「具真諦與法的人,他是純淨的,他也是婆羅門」。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非蔟結髮,名為梵志;
 誠行法行,[31]清白則賢。」(CBETA, T04, no. 210, p. 572, c9-10),[31]清白=淨自【聖】。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因螺髻及種族,亦非生為婆羅門,
誰知真實及法者,彼為幸福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7 // PTS. Dhp. 56)

第四句「sucī 純淨的、善良的」(形容詞),翻譯為「幸福」,似乎不妥。


Dhp. 394

Kiṃ te jaṭāhi dummedha, kiṃ te ajinasāṭiyā;
Abbhantaraṃ te gahanaṃ, bāhiraṃ parimajjasi. (394)

愚蠢的人!辮髮有什麼用?身披鹿皮有什麼用?
你(只)清掃外觀,內心仍然是欲望叢林。(394)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dummedha 愚蠢的人」(呼格)。
  2. 「Kiṃ te jaṭāhi」。疑問代名詞為「Kiṃ 什麼、為什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te 對你」(與格 dative),「jaṭāhi 以辮髮」(工具格)。此句為「辮髮對你是什麼?」、「辮髮對你有什麼用?」。
  3. 「kiṃ te ajinasāṭiyā」。疑問代名詞為「Kiṃ 什麼、為什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ajinasāṭiyā 以鹿皮衣、羊皮衣」(工具格),副詞為「te 對你」(與格 dative)。此句為「鹿皮衣、羊皮衣對你是什麼?」、「鹿皮衣、羊皮衣對你有什麼用?」。
  4. 「Abbhantaraṃ te gahanaṃ」。主詞為「Abbhantaraṃ 內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gahanaṃ 叢林、密林」 ,副詞為「te 對你」(與格 dative)。此句為「你的內部是密林。」
  5. 「bāhiraṃ parimajjasi」。主詞為「tvaṃ 你」,動詞為「parimajjasi 擦拭、清掃」(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āhiraṃ 外部、外觀」 。此句為「你(只)清掃外觀。」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32]飾髮無慧,草衣何施?
 內不離著,外捨何益?」(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0-11),[32]飾=剔【宋】【元】【明】。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愚者受[12]猥髮,并及床臥具,
 內懷貪濁意,[13]文飾外何求?」(CBETA, T04, no. 212, p. 769, c9-10),[12]猥=鬚【宋】*【元】*【明】*。[13]文=校【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愚者受猥髮,并及床臥具,
 內懷貪著意,文飾外何求?」(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愚螺髻者!衣羊皮何用[3]?
內心具欲林,汝僅外嚴飾。」(CBETA, N26, no. 9, p. 53, a8 // PTS. Dhp. 56)

[3]葉均譯為鹿皮,依原文 ajjna,應是羊皮或羚羊皮。(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6]"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6]"註解標號修訂成"[03]"註解標號)。


Dhp. 395

Paṃsukūladharaṃ jantuṃ, kisaṃ dhamanisanthataṃ;
Ekaṃ vanasmiṃ jhāyan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5)

身穿糞掃衣,消瘦得露出血管,
獨自在林中修禪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與「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到此為止是「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三個形容詞:

  1. 「Paṃsukūladharaṃ jantuṃ 持『(僅穿)糞掃衣』戒的人」。
  2. 「kisaṃ dhamanisanthataṃ 消瘦而見到血管分布的人」。
  3. 「Ekaṃ vanasmiṃ jhāyantaṃ 獨居禪修的人」。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被服弊惡,躬承法行,
 閑居思惟,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1-12)。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被服弊惡,躬承法行,
 閑居思惟,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69, c20-21)

「比丘塜間衣,觀於欲非真,
 坐樹空閑處,是謂[16]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c21-22),[16]為=名【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苾芻塜間衣,觀於欲非真,
 坐樹空閑處,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8-19)。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著糞掃衣,瘦而露脈管,
林中獨入定,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9 // PTS. Dhp. 56)。


Dhp. 396

Na cāhaṃ brāhmaṇaṃ brūmi, yonijaṃ mattisambhavaṃ;
Bhovādi nāma so hoti, sace hoti sakiñcano;
Akiñcanaṃ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6)

我不因他的生母或血緣而稱他為婆羅門,
如果他有財物,他只是被稱作「對人說菩(bho)者」;
一無所有且斷除執著的人,我才稱他為婆羅門。(39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 cāhaṃ brāhmaṇaṃ brūmi, yonijaṃ mattisambhavaṃ」、「Na ca ahaṃ brāhmaṇaṃ brūmi, yonijaṃ mattisambhav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brūmi 不稱呼」,受詞為「yonijaṃ 母胎」與「mattisambhavaṃ 血緣」,這兩字有一同位語「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不因母親或血緣而稱他為婆羅門」。
  2. 「Bhovādi nāma so hoti, sace hoti sakiñcano」。主詞為「so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hovādi 對人說菩(bho)者」(婆羅門談話時稱對方為 bho),此字有一形容詞「nāma 名為」。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子句「sace hoti sakiñcano」,「sace 假如」,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sakiñcano 有財物者」。此句為:如果他有所執著,他只是被稱作「對人說菩(bho)者」。
  3. 「Akiñcanaṃ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此字有一同位語「brāhmaṇaṃ 婆羅門」,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akiñcanaṃ 一無所有」與「anādānaṃ 無執著」。此句為「一無所有且斷除執著的人,我才稱他為婆羅門」。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非剃為沙門,稱吉為梵志,
 謂能捨眾惡,是則為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2)。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非剃為沙門,稱吉為梵志,
 謂能滅眾惡,是則為道人。」(CBETA, T04, no. 212, p. 770, a15-16)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我不說梵志,託父母生者,
 彼多眾瑕穢,滅則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b15-1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非剃為沙門,稱吉為梵行,
 若能滅眾惡,是則為道人。」(CBETA, T04, no. 213, p. 798, a22-23)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我不說梵志,託父母生者,
 彼多眾瑕穢,滅則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所謂婆羅門,不由母始生,
執著世富裕[4],但名說「普」者,
不著任何物,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0-11 // PTS. Dhp. 57)

[4]原文使 Sa-kiñcana- 與 a-kiñcana 對立。若從註釋在 kiñcana- 有「貪欲、執著」等義,Sa-kincana- 兼有「富裕」「執著」之兩義,a-kiñcana- 兼有「無一物」「無執著」之兩義。亦須參照第四二一頌。尚有 Sa ce hoti(ed. PTS)改譯為 Sa ve hoti(Fausb.)。(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3]"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3]"註解標號修訂成"[04]"註解標號)。


Dhp. 397

Sabbasaṃyojanaṃ chetvā, yo ve na paritassati;
Saṅgātig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7)

斷盡一切縛結而不再有渴求的人,
克服一切執著、離軛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Sabbasaṃyojanaṃ chetvā, yo ve na paritass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paritassati 渴求(財物)」(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paritassati 不渴求(財物)」,「ve 確實」(當作襯字而未翻譯),動詞「na paritassati 不渴求(財物)」有一動名詞片語「Sabbasaṃyojanaṃ chetvā」,動名詞為「chetvā 已經切斷」(having cut off),受詞為「Sabbasaṃyojanaṃ 一切縛結」。此句為:「斷除一切縛結而不渴求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Saṅgātigaṃ 克服執著的」
  2. 「visaṃyuttaṃ 離軛的、離繫的」。如《瑜伽論記》的解釋:「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等者。景云:『阿蘭若處為遠離彼故,臥具最是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處遠離眾惡,遠離人所習近,雖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離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時遠棄捨之,不生欲樂,故捨遠離軛』。」(CBETA, T42, no. 1828, p. 692, c25-p. 693, a1)。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絕諸可欲,不婬其志,
 委棄[34]欲數,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4-15),[34]欲=倍【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盡斷一切結,亦不有熱惱,
 如來佛無著,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盡斷一切結,亦不有熱惱,
 如來覺無著,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斷一切結縛,彼實無畏怖,
離無著繫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2 // PTS. Dhp. 57)。

巴利偈頌第二句「paritassati」,《巴英字典》(PED)未收此字,古譯作「熱惱」,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畏怖」。此處依 KR Norman 及明法比丘解釋為「渴求」(因興奮而顫抖)。

元亨寺版《法句經》第三句「離無著繫縛」應作「無著離繫縛」。

明法比丘《巴漢字典》解釋為:

Paritassati,(paritasati) (pari+tas+ya)(pari+tasati1,梵paritrsyati,but freq.confused with tasati2,Sn 924 is the only example of paritasati representing tasati2),興奮,焦慮,顯示渴望(to be excited,to be tormented,to show a longing after,to be worried)。【過】paritassi。【過分】paritassita。【現分】aparitassaṁ。【過分】paritasita。


Dhp. 398

Chetvā naddhiṃ varattañca, sandānaṃ sahanukkamaṃ;
Ukkhittapaligh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8)

已經切斷了皮帶、綁帶、繫繩與韁繩及配件的人,
已經除去障礙的、覺醒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動名詞片語:「Chetvā naddhiṃ varattañca, sandānaṃ sahanukkamaṃ」、「Chetvā naddhiṃ varattaṃ ca sandānaṃ sahanukkamaṃ」。動名詞為「chetvā 已經切斷」(having cut off),受詞有四個:

  1. 「naddhiṃ 皮帶」。
  2. 「varattaṃ 綁帶」。
  3. 「sandānaṃ 繫繩」。
  4. 「sahanukkamaṃ 韁繩及附件」。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Ukkhittapalighaṃ 移去橫桿的、拔出門閂的(除去障礙的)」
  2. 「buddhaṃ 覺醒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斷生死河,能忍[36]起度,
 自覺出塹,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5-16),[36]起=超【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斷生死河,能忍超度,
 自覺出壍,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能斷生死河,能忍超度世,
 自覺出苦塹,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b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58a。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斷紐與帶緒,及斷網所屬[5],除障礙覺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3 // PTS. Dhp. 57)

[5]若從註釋,「紐」為忿怒,「緒」為愛著,「網」屬於此者為六十二邪見,「障礙」指無明。或許紐、緒、網皆應成為譬喻繫縛、纏結而言者。(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4]"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4]"註解標號修訂成"[05]"註解標號)。

Dhp. 399

Akkosaṃ vadhabandhañca, aduṭṭho yo titikkhati;
Khantībalaṃ balānīk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9)

不為難別人而能忍受辱罵、捶打和綑綁的人,
具忍辱力、勇武力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Akkosaṃ vadhabandhañca yo titikkh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titikkhati 忍耐」(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Akkosaṃ 辱罵」與「vadhabandha 捶打與綑綁」,主詞補語為「aduṭṭho 不為難他人的」。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Khantībalaṃ 忍辱力的」
  2. 「balānīkaṃ 勇武力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見罵見擊,默受不怒,
 有忍辱力,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7-18)。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見罵見擊,默受不怒,
 有忍辱力,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見罵見相擊,默受不生怒,
 有大忍辱力,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5-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能忍罵與打,刑縛忍強軍,
如是安忍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4 // PTS. Dhp. 57)。


Dhp. 400

Akkodhanaṃ vatavantaṃ, sīlavantaṃ anussadaṃ;
Dantaṃ antimasārīr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0)

不瞋怒、具德行、守戒、不增盛貪欲、
自我調御,達到最後身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六個形容詞:

  1. 「Akkodhanaṃ 沒有瞋怒的、無瞋的」
  2. 「vatavantaṃ 具德行的」(《法句經註》解釋為「具頭陀行的」)
  3. 「sīlavantaṃ 持戒的、守戒的」
  4. 「anussadaṃ 無穢污的」(《法句經註》解釋為「成為不增盛貪欲的」)
  5. 「dantaṃ 已調御的」
  6. 「antimasārīraṃ 最後身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若見侵欺,但念守戒,
 端身自調,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8-1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若見侵欺,但念守戒,
 端身自調,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若見相侵欺,但念守戒行,
 端身自調伏,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瞋具德行,持戒遠離欲,
調至最後身,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 // PTS. Dhp. 57)。


Dhp. 401

Vāri pokkharapatteva, āraggeriva sāsapo;
Yo na limpati kāmesu,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1)

猶如蓮葉尖不沾染水滴,猶如錐子尖不沾染芥子,
不沾染於五欲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Vāri pokkharapatteva, āraggeriva sāsapo; Yo na limpati kāmesu」。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limpati 沾染,沾染油、塗抹油」(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副詞為「kāmesu 在感官欲樂、於五欲之中」(位格)。

動詞「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有兩個副詞子句:

  1. 「Vāri pokkharapatteva」、「Vāri pokkharapatte va」。「va 像」,主詞為「vāri 水」,動詞為「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省略),副詞為「pokkharapatte 於蓮花葉尖上」(位格)。
  2. 「āraggeriva sāsapo」、「āragge - (r)- iva sāsapo」。「iva 像」,主詞為「sāsapo 芥子」,動詞為「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省略),副詞為「āragge 於錐子的尖端上」(位格)。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猶如眾華葉,以鍼貫芥子,
 不為欲所染,是謂名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c3-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猶如眾華葉,以針貫芥子,
 不為欲所染,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9-c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水落於蓮葉,如介子在錐尖,
不染著諸欲者,稱名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2 // PTS. Dhp. 57)。

第二句「介子」應作「芥子」。


Dhp. 402

Yo dukkhassa pajānāti, idheva khayamattano;
Pannabhār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2)

那些自知此世為苦的究竟的人,
那些離繫的放下重擔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dukkhassa pajānāti, idha eva khayam attano」。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pajānāti 知曉、了知」(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khayam 毀滅」,「dukkhassa khayam 苦的毀滅」,副詞為「idha 此處、此世」、「eva 就、正是 just」與「attano 由自己」(屬格 genitive)。此句為「那些自知此世為苦的究竟者」。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pannabhāraṃ 放下重擔的」。
  2. 「visaṃyuttaṃ 離繫的、離軛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覺生為苦,從是滅意,
 能下重擔,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1-22)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如今所知,究其苦際,
 無復有欲,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如今盡所知,究其苦源際,
 無復欲愛心,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3-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於此世,覺悟滅自苦,
捨重擔離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3 // PTS. Dhp. 57)。


Dhp. 403

Gambhīrapaññaṃ medhāviṃ, maggāmaggassa kovidaṃ;
Uttamatthamanuppa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3)

那些具甚深智慧、聰慧、能分辨道與非道,
證最上義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四個同位語:

  1. 「Gambhīrapaññaṃ 具甚深智慧的人」
  2. 「medhāviṃ 聰慧的人」
  3. 「kovidaṃ maggāmaggassa 知曉道、非道的人」
  4. 「uttamattham anuppattaṃ 證得最上義的人」。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解微妙慧,辯道不道,
 體行上義,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2-23)。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解微妙慧,[1]辨道不道,
 體行上義,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a3-4),[1]辨=辯【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深解微妙慧,辯道不正道,
 體解無上義,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8-1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甚深智慧,善辨道非道,
證無上義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4 // PTS. Dhp. 57)。


Dhp. 404

Asaṃsaṭṭhaṃ gahaṭṭhehi, anāgārehi cūbhayaṃ;
Anokasārimappicc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4)

不與家主和無家者交際的人,
出家遊方的、少欲知足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三個形容詞:

  1. 「Asaṃsaṭṭhaṃ gahaṭṭhehi anāgārehi cūbhayaṃ」、「Asaṃsaṭṭhaṃ gahaṭṭhehi anāgārehi ca ubhayaṃ」。「Asaṃsaṭṭhaṃ 不往來的」,「ca 和」,「ubhayaṃ 兩者」,「gahaṭṭhehi 與家主」(複數,工具格),「anāgārehi 與無家者」(複數,工具格)。
  2. 「Anokasārim 遊方乞食的」。
  3. 「appicchaṃ 少欲知足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棄捐家居,無家之畏,
 少求寡欲,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3-24)。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能捨家業,拔於愛欲,
 無貪知足,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b5-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能捨於家業,拔於愛欲本,
 無貪能知足,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1-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混在俗者,亦不雜於僧,
無家寡欲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5 // PTS. Dhp. 58)。


Dhp. 405

Nidhāya daṇḍaṃ bhūtesu, tasesu thāvaresu ca;
Yo na hanti na ghātet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5)

那些於顫動的與靜止的眾生放下刀杖的人,
那些己不殺亦不教人殺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

「Yo na hanti na na han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na hanti 不害、不殺 」和「na ghāteti 不教人殺」。整句到此為止為「那些不殺也不教人殺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

動詞「na hanti 不害、不殺 」和「na ghāteti 不殺」有一個動名詞片語:「Nidhāya daṇḍaṃ bhūtesu 於眾生放下刀杖」。「Nidhāya 放下」(動名詞),受詞為「daṇḍaṃ 刀杖」,副詞為「bhūtesu 於眾生」(位格),「bhūtesu tasesu thāvaresu ca 於顫動的與靜止的眾生」(位格)。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棄放[37]活生,無賊害心,
 無所嬈惱,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5-26),[37]活=治【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慈愍於人,使不驚懼,
 不害有益,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a27-28)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慈愍於有情,使不生恐懼,
 不害有益善,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5-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強弱有情中,彼人盡棄於刀杖,
不殺不教他人殺,是名為之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6 // PTS. Dhp. 58)。


Dhp. 406

Aviruddhaṃ viruddhesu, attadaṇḍesu nibbutaṃ;
Sādānesu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6)

對有敵意者不懷敵意,對執刀杖者不報以刀杖,
在有執著的人之中而無執著,我稱他為婆羅門。(40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aviruddhaṃ viruddhesu, attadaṇḍesu nibbutaṃ, sādānesu anādānaṃ」。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有三個:

  1. 「aviruddhaṃ viruddhesu 處於敵意者之中而不懷敵意 」
  2. 「attadaṇḍesu nibbutaṃ 對於鬥諍者之中而心懷寧靜」,(attadaṇḍa: atta 拿起 daṇḍa 刀杖,準備鬥諍或正在鬥諍),(nibbuta 寧靜的、寂靜的)。
  3. 「sādānesu anādānaṃ 在有執者之中而無執著」。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避爭不爭,犯而不[38]慍,
 惡來善待,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6-27),[38]慍=慢【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避諍不諍,犯而不慍,
 惡來善待,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c26-27)。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避怨不怨,無所傷損,
 去其邪僻,故曰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4-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避諍而不諍,犯而不慍怒,
 惡來以善待,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6-7)。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避怨則無怨,無所於傷損,
 [3]志其邪僻見,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7-18),[3]志=去【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於他敵中無害意,於持刀杖有溫順,
執著者中無執著,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7 // PTS. Dhp. 58)。


Dhp. 407

Yassa rāgo ca doso ca, māno makkho ca pātito;
Sāsaporiva āraggā,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7)

那些已讓『貪、瞋、慢、貶損他人』如芥子從錐尖掉落的人,
我稱他為婆羅門。(40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

「Yassa rāgo ca doso ca, māno makkho ca pātito; sāsaporiva āraggā」。關係代名詞為「yassa 他的」(屬格),

  1. rāgo 貪
  2. doso 瞋
  3. māno 慢
  4. makkho 貶損他人(makkha 有多義:覆蓋、貶損他人及忿怒,漢譯有時翻譯作「慳」。)

動詞為「hoti 是 」(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補語為「pātito 已令其掉落的」(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patati 的役使態為 pāteti, 此字的過去分詞為 pātito);副詞子句為「sāsaporiva āraggā」、「sāsapo-(r)-iva āraggā 如芥子從錐尖掉落」。整句為「那些已讓『貪、瞋、慢、貶損他人』如芥子從錐尖掉落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

(「貪、瞋、慢、貶損他人」也無法附著在他身上,如同芥子無法附著在錐尖上)。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去婬怒癡,憍慢諸惡,
 鍼貫芥子,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去其婬怒癡,憍慢諸惡行,
 針貫於芥子,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1-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食欲瞋恚與慢心,以及虛偽皆脫落,
猶如介子落錐尖,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8 // PTS. Dhp. 58)。

第三句「介子」應作「芥子」。


Dhp. 408

Akakkasaṃ viññāpaniṃ, giraṃ saccamudīraye;
Yāya nābhisaje kañc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8)

說柔和的、有益的、真實的言論,
以此等(語言)他不冒犯任何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8)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受詞「taṃ 他」意指下一句主詞「他」:
  2. 「Yāya nābhisaje kañci」、「Yāya na abhisaje kañc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abhisaje 遷怒、冒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bhisajjati),受詞為「kañci 任何人」,副詞為「yāya 以此」(關係代名詞,工具格);「yāya 以此」所連結的是「Akakkasaṃ viññāpaniṃ, giraṃ saccam udīraye」。此句的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udīraye 應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dīreti),受詞為「giraṃ 言論」,此字有三個形容詞「akakkasaṃ 柔和的」、「viññāpaniṃ 充滿信息的、有益的」、「sacca 真實的」。

缺漢譯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言粗暴語,說益言實語,
不觸怒於人,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9 // PTS. Dhp. 58)。


Dhp. 409

Yo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ā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ādiyat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9)

不管物品長、短、小、大、可意或不可意,
於此世間他都不犯「不與取」,我稱他為婆羅門。(40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

「Yo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ā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ādiyati」、「Yo i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a-a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a ādiy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ādiyati 拿、取、抓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ādiyati 不拿、不取」,副詞為「idha loke 於此世間」(位格),受詞為「adinnaṃ 未給的物品、未允許拿走或享用的物品」;受詞有下列六個形容詞,用「vā 或」、「va 或」連結:

  1. 「dīghaṃ 長的」。
  2. 「rassaṃ 短的」。
  3. 「aṇuṃ 細小的」。
  4. 「thūlaṃ 粗大的」。
  5. 「subhaṃ 可意的」。
  6. 「asubhaṃ 不可意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去婬怒癡,憍慢諸惡,
 鍼貫芥子,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去其婬怒癡,憍慢諸惡行,
 針貫於芥子,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1-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於此善或惡,長短與粗細,
不與而不取,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0 // PTS. Dhp. 58)。

第一句「於此善或惡」對應巴利「subhāsubhaṃ」,應翻譯作「可意或不可意」,較不易滋生誤解。


Dhp. 410

Āsā yassa na vijjan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
Nirāsās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0)

於此世或彼世都沒有欲望的人,
無所倚賴、已無繫著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Āsā yassa na vijjan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主詞為 「āsā yassa 這樣的人的願望」,「āsā 願望」,「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動詞為「vijjanti 被發現」(第三人稱複數動詞,被動式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ndati),「na vijjanti 不被發現」,「āsā 願望」的形容詞為「asmiṃ loke paramhi ca 於此世與他世」(位格)。此句為「這樣的人在此世與他世的願望不會被發現」,也就是說「這樣的人沒有在此世與他世的願望」。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Nirāsāsaṃ 無依賴的」
  2. 「visaṃyuttaṃ 無繫著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人無希望,今世後世,
 以無希望,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有情無希望,今世及後世,
 以無所希望,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8-p. 799, a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對此世彼世,均無有愛著,
離繫解脫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1 // PTS. Dhp. 58)。


Dhp. 411

Yassālayā na vijjanti, aññāya akathaṃkathī;
Amatogadhamanuppa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1)

那些沒有執著、已證悟而無疑惑的人,
那些已達到沉浸於甘露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1. 「Yassālayā na vijjanti」、「Yassa ālayā na vijjanti」。主詞為 「yassa ālayā 這樣的人的執著」,「ālayā 執著」,「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動詞為「vijjanti 被發現」(第三人稱複數動詞,被動式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ndati),「na vijjanti 不被發現」。此句為「這樣的人的執著不會被發現」,也就是說「這樣的人沒有執著」。(ālayā 的音譯為「阿賴耶」,無著為「anālayo」、「asaṅga」,下一首偈頌即提到「saṅga 執著」)。
  2. 「aññāya akathaṃkathī」。主詞為 「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akathaṃkathī 無疑惑者、無猶豫者」,形容詞為「aññāya 已了知的、已證悟的」(動名詞)。此句為「這樣的人為已證悟的無疑惑者」。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amatogadhamanuppattaṃ 已達到沉浸於甘露者(已達涅槃者)」。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棄捐家居,無家之畏,
 逮甘露滅,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a8-9)。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棄緣捨居家,出家無所畏,
 能服甘露味,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22-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5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存執著者,了悟無疑惑,
到達甘露地,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2 // PTS. Dhp. 58)。


Dhp. 412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ubho saṅgamupaccagā;
Asokaṃ virajaṃ s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2)

於此世已超越了對好的與惡的兩種繫著的人,
無憂、無瑕疵與純淨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ubho saṅgamupaccagā」、「Yo idha 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 ubho saṅgam upaccagā」。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upaccagā 已克服、已超越」(第三人稱動詞,過去式 aorist(此處為現在完成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upātigacchati),副詞為「idha 此處、此世」,受詞為「saṅgam 繫著」,「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 ubho saṅgam 福與惡兩種繫著」。此句為「這樣的人已超越福與惡兩種繫著」。

受詞「taṃ 他」另有三個形容詞:

  1. 「Asokaṃ 無憂的」
  2. 「virajaṃ 無瑕疵的」
  3. 「suddhaṃ 純淨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於罪與福,兩行永除,
 無憂無塵,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5-6)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於罪與福,兩行永除,
 無憂無塵,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於罪并與福,兩行應永除,
 無憂無有塵,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2 + 33.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此世間,超脫善與惡,
無憂清淨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3 // PTS. Dhp. 58)。


實際上此首偈頌的「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 ubho saṅgam upaccagā 已超越了對好的與惡的兩種繫著」,不管在翻譯或詮釋都帶來困擾。

如果依照一般的字面解讀「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是「功德與罪惡」,就會成為「捨棄功德與罪惡」(請參考上述的漢譯)。

元亨寺版《法句經》《相應部7.20經》解釋「捨棄福德」為「捨棄修功德期求生天界之願望、思惟」,菩提比丘(《經集英譯》註1597, 1496頁)則強調此處是指阿羅漢所行皆善,不造新業,所以超越「好的與壞的」之差別。

帖主並未採取上述三種解釋。

《相應部7.20經》卷7:

「功德惡捨去[42],依智慧於世[43],
 以修梵行者,是名為比丘。」(CBETA, N13, no. 6, p. 304, a3-4 // PTS. S. 1. 182)

[42]修功德期求生天界之俗人之境界。超越此境之比丘,則捨棄此類功德。
[43]saṅkhāya = ñāṇena。


Dhammapada, verse 412: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ubho saṅgamupaccagā;
Asokaṃ virajaṃ s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SN 7.20: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itvā brahmacariyaṃ;
Saṅkhāya loke carati, sa ve bhikkhūti vuccatī.


Dhp. 413

Candaṃva vimalaṃ suddhaṃ, vippasannamanāvilaṃ;
Nandībhavaparikkhīṇ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3)

無塵、清淨、明亮、無混濁如月的人,
已斷除對諸有的喜樂者,我稱他為婆羅門。(41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Candaṃva vimalaṃ suddhaṃ, vippasannamanāvilaṃ」、「Candaṃ va vimalaṃ suddhaṃ, vippasannam anāvil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此一句子有四個主詞補語:

  1. 「vimalaṃ 無塵垢的」
  2. 「suddhaṃ 清淨的」
  3. 「vippasannam 已明亮的」
  4. 「anāvilaṃ 無混濁的」,

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片語「Candaṃ va 像月亮」。此句為「無塵、清淨、明亮、無混濁如月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Nandībhavaparikkhīṇaṃ 已滅盡『有喜』的」。「Nandībhavaparikkhīṇaṃ」為「nandī 喜」-「bhava 有」-「parikkhīṇaṃ 已滅盡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心喜無垢,如月盛滿,
 謗毀已除,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6-7)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心喜無垢,如月盛滿,
 謗毀[10]已除,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c11-12),[10]已=以【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心喜無塵垢,如月盛圓滿,
 謗毀以盡除,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1c。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月淨無垢,清淨而澄明,
滅盡再生欲,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4 // PTS. Dhp. 58)。


Dhp. 414

Yomaṃ palipathaṃ duggaṃ, saṃsāraṃ mohamaccagā;
Tiṇṇo pāragato jhāyī, anejo akathaṃkathī;
Anupādāya nibbuto,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414)

已渡而達彼岸的、禪修的、無欲的、無疑惑的人,
他於此世超越了危險、惡趣、輪迴與愚癡,
他無執取且已證涅槃,我稱他為婆羅門。(41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1)「Yomaṃ palipathaṃ duggaṃ, saṃsāraṃ mohamaccagā tiṇṇo pāragato jhāyī, anejo akathaṃkathī」、「Yo imaṃ palipathaṃ duggaṃ, saṃsāraṃ moham accagā tiṇṇo pāragato jhāyī, anejo akathaṃkathī」。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ccagā 已經克服、超越、戰勝」(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 aorist;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atigacchati),動詞「accagā 已經克服、超越、戰勝」有五個受詞:

  1. imaṃ 此處、此世
  2. paḷipathaṃ 危險
  3. duggaṃ 惡趣
  4. saṃsāraṃ 輪迴
  5. moham 愚癡

主詞「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有四個形容詞:

  1. tiṇṇo pāragato 已渡的到彼岸者
  2. jhāyī 禪修的
  3. anejo 無欲的
  4. akathaṅkathī 無疑惑的

2)「Anupādāya nibbut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anupādāya 無執取的」與「nibbuto 已寂滅的、已證涅槃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見癡往來,墮塹受苦,欲單渡岸,
 不好他語,[3]唯滅不起,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8-9),[3]唯=住【聖】。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城以塹為固,往來受其苦,
 欲適渡彼岸,不肯受他語,
 唯能滅不起,是謂名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28-c1)。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見癡往來,墮壍受苦,欲單渡岸,
 不好他語,唯滅不起,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69,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見凡愚往來,墮塹受苦惱,
 欲獨度彼岸,不好他言說,
 惟滅惡不起,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5-18)。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城以塹為固,來往受其苦,
 欲適度彼岸,不宜受他語,
 惟能滅不起,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3-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超越泥濘難行道,并越愚癡輪迴海,
得渡得岸住禪定,無欲而又無疑惑,
無著證涅槃寂靜,我稱之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1-2 // PTS. Dhp. 59)。


Dhp. 415

Yodha kāme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
Kāmabhavaparikkhīṇ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5)

此世捨斷了感官欲樂而遊方乞食的人,
斷除了欲有(kāmabhava)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dha kāme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Yo idha kāme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ribbajati),主詞「yo 這樣的人」有一個形容詞「anāgāro 無家的」;動詞「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有一個動名詞片語「idha kāme pahantvāna 此世捨斷了感官欲樂」。此句為「此世捨斷了感官欲樂而遊方乞食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kāmabhavaparikkhīṇaṃ 斷除了欲有(kāmabhava)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若能棄欲,去家捨愛,
 以斷欲漏,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a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若能棄欲愛,去家捨諸受,
 以斷於欲漏,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捨棄欲樂於此世,出家遊行成無家,
滅盡欲樂生起者,我稱之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3 // PTS. Dhp. 59)。


Dhp. 416

Yo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
Taṇhābhavaparikkhīṇaṃ ,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6)

此世捨斷了貪愛而遊方乞食的人,
已完全斷除了愛有(taṇhabhava)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Yo i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ribbajati),主詞「yo 這樣的人」有一個形容詞「anāgāro 無家的」;動詞「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有一個動名詞片語「i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此世捨斷了貪愛」。此句為「此世捨斷了貪愛而遊方乞食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Taṇhābhavaparikkhīṇaṃ 已完全斷除了愛有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已斷恩愛,離家無欲,
 愛有已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0-11)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以斷恩愛,離家無欲,
 愛有已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a15-1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以斷於恩愛,離家無愛欲,
 愛欲若已盡,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15-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捨棄愛欲於此世,出家遊行為無家,
滅盡愛欲生起者,我稱之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4 // PTS. Dhp. 59)。


Dhp. 417

Hitvā mānusakaṃ yogaṃ, dibbaṃ yogaṃ upaccagā;
Sabbayoga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7)

捨棄了人趣的結縛、已超越天界結縛的人,
於一切結縛離繫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Hitvā mānusakaṃ yogaṃ, dibbaṃ yogaṃ upaccagā」。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upaccagā 已克服、已超越」(第三人稱動詞,過去式 aorist(此處為現在完成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upātigacchati),受詞為「dibbaṃ yogaṃ 天界的結縛」,「yogaṃ 連接 connection,束縛 bond,執著 attachment (to the world and its lusts)」;動詞「upaccagā 已克服、已超越」有一副詞片語動詞為「Hitvā mānusakaṃ yogaṃ 捨棄了人趣的結縛」。此句為「捨棄了人趣的結縛、已超越天界結縛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Sabbayogavisaṃyuttaṃ 於一切結縛離繫的人」。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離人聚處,不墮天聚,
 諸聚不歸,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遠離人間縛,超脫天上縛,
斷除諸縛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5 // PTS. Dhp. 59)。


Dhp. 418

Hitvā ratiñca aratiñca, sītibhūtaṃ nirūpadhiṃ;
Sabbalokābhibhuṃ vīr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8)

捨棄了樂與不樂而成為清涼的、無所倚賴的人,
征服一切世間的英雄,我稱他為婆羅門。(41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Hitvā ratiñca aratiñca, sītibhūtaṃ nirūpadhi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ītibhūtaṃ 清涼的、冷靜的」和「nirūpadhiṃ 無所倚賴的」;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片語動詞為「Hitvā ratiñca aratiñca 捨棄了樂與不樂」。此句為「捨棄了樂與不樂、成為清涼的、無所倚賴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Sabbalokābhibhuṃ 征服一切世間的」。
  2. 「vīraṃ 英雄」(同位語)。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棄樂無樂,滅無[4]熅燸,
 健違諸世,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2-13),[4]熅燸=慍懦【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捨棄樂不樂,清涼無煩惱,
勇者勝世間,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6 // PTS. Dhp. 59)。


Dhp. 419

Cutiṃ yo vedi sattānaṃ, upapattiñca sabbaso;
Asattaṃ sugat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9)

已經徹底地理解眾生的死亡與轉生的人,
已經無執著、善逝與覺悟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Cutiṃ yo vedi sattānaṃ, upapattiñca sabbas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edi 已經知道」(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 aorist (此處作現在完成式解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dati),受詞為「Cutiṃ 消失、死亡」和「upapattiṃ 再生、轉生」,受詞有一形容詞「sattānaṃ 眾生的」(屬格);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sabbaso 徹底地」。此句為「已經徹底地理解眾生的死亡與轉生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三個形容詞

  1. 「asattaṃ 不執著的」
  2. 「sugataṃ 善逝的」
  3. 「buddhaṃ 覺悟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自識於宿命,知眾生因緣,
 如來佛無著,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a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自識於宿命,知有情因緣,
 如來覺無著,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徧知一切,有情之生滅,
無執善逝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7 // PTS. Dhp. 59)。


Dhp. 420

Yassa gatiṃ na jānanti, devā gandhabbamānusā;
Khīṇāsavaṃ arahan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0)

諸天、犍沓婆與眾人都不知他去處的人,
已經是漏盡阿羅漢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2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gatiṃ na jānanti, devā gandhabbamānusā」。主詞為「devā gandhabbamānusā 諸天、犍沓婆與眾人」(複數),動詞為「jānanti 知道」(第三人稱複數動詞),「na jānanti 不知道」,受詞為「Yassa gatiṃ 他的去處」,「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連接到上一句的「taṃ 他」)。此句為「諸天、犍沓婆與眾人也不知道他去處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Khīṇāsavaṃ 漏盡的」。
  2. 「arahantaṃ 應供養的(阿羅漢)」。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已度五道,莫知所墮,
 習盡無餘,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5-16)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自不識知,天揵沓和,
 知無量觀,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c21-22)。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自己識不知,天人彥達嚩,
 能知無量觀,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天乾闥婆及人,具不知彼所趣道,
滅盡煩惱阿羅漢,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8 // PTS. Dhp. 59)。


Dhp. 421

Yassa pure ca pacchā ca, majjhe ca natthi kiñcanaṃ;
Akiñcanaṃ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1)

他的事物不存在於前、後與中間的人,
一無所有、無執著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2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pure ca pacchā ca, majjhe ca natthi kiñcanaṃ」。主詞為「Yassa kiñcanaṃ 他的事物」(單數,Yassa 為屬格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為::

  1. 「pure 在於前」(位格)。
  2. 「pacchā 在於後」(位格)。
  3. 「majjhe 在中間」(位格)。

此句為「他的事物不存在於前、後與中間」。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Akiñcanaṃ 一無所有的」
  2. 「anādānaṃ 無執著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于前于後,[5]乃中無有,
 無操無捨,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6-17),[5]乃=及【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于後于前,及中無有,
 無操無捨,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4]于前及于後,及中則無有,
 無操無捨行,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9-21),[4]于=無【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9a。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前〔過〕後〔未來〕,與中間〔現在〕,
無有任何物,不著一物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9-10 // PTS. Dhp. 59)。


Dhp. 422

Usabhaṃ pavaraṃ vīraṃ, mahesiṃ vijitāvinaṃ;
Anejaṃ nhātak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2)

公牛、尊貴者、英雄、大仙、征服者、無希求者、淨行者、覺悟者,我稱他為婆羅門。(42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八個同位語(單數受格,連「brāhmaṇaṃ 婆羅門」為九個同位語):

  1. 「Usabhaṃ 公牛」
  2. 「pavaraṃ 尊貴者」
  3. 「vīraṃ 勝利者、英雄」(大雄)
  4. 「mahesiṃ 大仙、偉大的修行者」
  5. 「vijitāvinaṃ 征服者、勝利者」
  6. 「Anejaṃ 無希求者、無欲望者」
  7. 「nhātakaṃ 淨行者」。
  8. 「buddhaṃ 覺悟者」。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最雄最勇,能自解度,
 覺意不動,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8-1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5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牡牛最勝勇猛者,大仙無欲勝利者,
洗滌心垢與覺者,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11 // PTS. Dhp. 60)。


Dhp. 423

Pubbenivāsaṃ yo vedi, saggāpāyañca passati,
Atho jātikkhayaṃ patto, abhiññāvosito muni;
Sabbavositavos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3)

已經知曉宿命,見天趣惡趣,達生已盡,成就神通、完成一切成就的牟尼,我稱他為婆羅門。(42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六個形容詞子句,主詞都是「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

  1. 「Pubbenivāsaṃ vedi 已經知曉過去生」。動詞為「vedi 已經知道」(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 aorist (此處作現在完成式解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dati),受詞為「Pubbenivāsaṃ 過去生」。
  2. 「saggāpāyañca passati 看見天界與地獄(苦途)」。動詞為「passati 看見」,受詞為「saggāpāyañca」、「sagga-apāyaṃ ca」。(「ca 和」為句子跟句子之間的連接詞)。
  3. 「atho jātikkhayaṃ patto 已達到『生盡』(我生已盡)的」。「atho 還有、再者、更」(這是襯字,翻譯出)。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jātikkhayaṃ patto 已達到『生盡』(我生已盡)的」;此處「patta」是「pāpuṇāti 達到、達成」的過去分詞。
  4. 「abhiññāvosito 獲得神通、住於神通」。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abhiññāvosito 獲得神通、住於神通」。
  5. 「muni 牟尼」。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uni 牟尼」。
  6. 「Sabbavositavosānaṃ」。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abbavositavosānaṃ 達到一切成就的」、「vosita 已完成的、已達到的」,「vosānaṃ 成就」。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最雄最勇,能自解度,
 覺意不動,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8-1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牟尼知前生,見天界惡趣,達生之滅盡,業成無上智[6],一切圓滿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12-13 // PTS. Dhp. 60)

[6]譯文不依 abhiñña, vosito(ed, PTS)而從於 abhiñña-vasito(Fausb.)。(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5]"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5]"註解標號修訂成"[06]"註解標號)。


第廿六:波羅門品(Brāhmaṇ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6品〈婆羅門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6 婆羅門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5 梵志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以〈26 婆羅門品〉的 419, 420 兩頌為例,兩者的第三、四句分別是「Asattaṃ sugat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已經無執著、善逝與覺悟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與「Khīṇāsavaṃ arahan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已經是漏盡的、值得供養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9 頌的「buddhaṃ」意為「覺悟的」,420 頌的「arahantaṃ」意為「值得供養的」;但是,在佛教經典文獻當中稱「值得供養的 arahantaṃ 應供」,其實就是指「arahat 阿羅漢」。也就是說,初期佛教並不忌諱稱「阿羅漢」為「婆羅門」;這種稱呼方式,已經很少在《法句經》以外的文獻出現。

如果《法句經》如此古老而保存了其他佛教文獻已經刪除的此一稱呼方式,那麼四部《尼柯耶》或四《阿含》的口誦傳統卻未將這些偈頌納入經文,其原因就值得進一步推究。

閱讀《法句經》可以是淺嚐「法味」,也可以是鉤深汲玄而逸趣橫生。在此舉《法句經》389頌為例。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勿打婆羅門,婆羅門勿瞋。打婆羅門者,忿瞋災極甚。」(CBETA, N26, no. 9, p. 53, a2 // PTS. Dhp. 56)

黃寶生翻譯作:「不要打擊婆羅門,婆羅門也別瞋怒,打擊婆羅門可恥,為此瞋怒更可恥。」

了參法師翻譯作:「莫打婆羅門!婆羅門莫瞋,打彼者可恥,忿發恥更甚!」

淨海法師翻譯作:「不要攻擊婆羅門;受攻擊亦不發瞋怒。攻擊婆羅門者為可恥;發瞋怒者更是可恥。」

《出曜經》翻譯作:

「不捶梵志,不放梵志,
 咄捶梵志,放者亦咄。

所謂『梵志』者,得阿羅漢道;不得以手[21]捲刀杖加彼真人,『不放梵志』者,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咄捶梵志』,行惡之人。『放者亦咄』,復是惡人,不留供養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能具此行故名為『梵志』。是故說曰『不捶梵志,不放梵志,咄捶梵志,放者亦咄』。」(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5-p. 775, a4),[21]捲=拳【元】【明】。

否定式動詞「na muñcetha」,《法句經註》詮釋為「不對他釋放憤怒,受到他的攻擊而不反擊」,所以 KR Norman 翻譯作:「nor should he release (angry words) against him 婆羅門也不該對捶打他的人釋出惡言」。 竺佛念的翻譯作「不放」,「不應放捨對婆羅門的四事供養」:「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

所以,如將偈頌中的「婆羅門」詮釋作「阿羅漢」,那麼稱「婆羅門不應因遭受攻擊而發怒,如發怒則是可恥」,這是「空談」,因為阿羅漢本就不會因遭受攻擊辱罵而發怒。

如將偈頌中的「婆羅門」詮釋作「種姓」,則應提供四事供養給沙門、婆羅門,單舉「婆羅門」也是怪異。似乎,巴利傳統與透過漢譯的《出曜經》傳統均發生「忘失本義」的現象。


漢譯《法句經》的〈35 梵志品〉有40首偈頌,而巴利〈26 婆羅門品〉有41首偈頌,兩者的略有差異。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6品〈婆羅門品〉為止,總共有 423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5品〈梵志品〉(不包含〈33 利養品〉)共有 454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 17 + 26 + 32 + 40 = 494)。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6品為〈Brāhmaṇa vaggo 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相當於「婆羅門品」的品名為:

  1. 巴利《法句經》〈26 婆羅門品〉共41首偈頌。
  2. 波特那《法句經》〈3 婆羅門品〉
  3. 犍陀羅《法句經》〈1 婆羅門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33品為〈婆羅門品〉。

值得注意的是,巴利《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都是位於最後一品;而犍陀羅《法句經》則列為第一品,次序剛好完全相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梵志品 35〉,40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梵志品 35〉,9首偈頌。
  3. 《出曜經》,〈梵志品 34〉,75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33 梵志品〉72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5品〈比丘品〉383-423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6品〈婆羅門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6品〈婆羅門品〉:

〈26 婆羅門品〉41首偈頌之中,只有 394 頌未出現與「婆羅門」有關的詞彙。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389, 390, 408, 410, 411, 415, 419 共七頌缺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32首偈頌當中,第 8, 19, 25, 26, 28, 29, 36頌共七頌缺巴利對應偈頌。


Dhammapadapāḷi niṭṭhitā.

《法句經》至此完畢


Buddhasāsanaṃ ciraṃ tiṭṭhatu

願佛陀的教法久住於世


附錄:

巴利文法簡介、 response 一些迴響

巴利文法簡介

本書將句子分為五類:

  1. 主詞 + be動詞 + 形容詞
  2. 主詞 + be動詞 + 名詞
  3. 名詞 + 動詞
  4. 名詞 + 動詞 + 受詞
  5. 名詞(呼格)

  1. 除了第五句只有以呼格呈現的名詞之外,每一句子均須具備主詞及動詞。
  2. 第一類、第二類句型的「be動詞」為「是、變成」之類字義的動詞,此兩類句型在「be動詞」之後的「形容詞」或「名詞」稱為「主詞補語」,用以作為區隔。
  3. 第三類句型的動詞不需受詞,此類動詞稱作「不及物動詞」。
  4. 第四類句型的動詞需有受詞,此類動詞稱作「及物動詞」。
  5. 用以作為名詞的修飾詞,稱為「形容詞」(相當於漢語「的」,如:厚的、美麗的、老的),用以作為「動詞、形容詞、副詞」的修飾詞,稱為「副詞」(相當於漢語「地」,如:迅速地、從上往下地),一個句子當中的「形容詞」或「副詞」可以是單字、「子句」(具有主詞與句子的形式)或「片語」(不具有主詞與句子的形式)。
  6. 名詞的八個格:

1.) 主格,作為一個句子的主詞或主詞補語。(Nominative)

2.) 受格,作為「及物動詞」的受詞。(Accusative)

3.) 與格,作為「及物動詞」的間接受詞,如「我給他錢」、「女孩餵狗麵包」兩個句子,「錢」和「麵包」是「受詞」,需用「受格」,「他」和「女孩」是「間接受詞」,需用「與格」。這兩個句子可以寫成「我把錢給他」、「女孩拿麵包給狗(吃)」。(Dative)

4.) 具格,以此名詞為工具。(Instrumental)

5.) 屬格,這是所有格,如「我的錢」、「女孩的麵包」,其中「我的」、「女孩的」都須用屬格。(Genitive)

6.) 位格,代表位置。(Locative)

7.) 從格,代表「從此處來」。(Ablative)

8.) 呼格,用以稱呼或呼叫此一名詞。(Vocative)


一些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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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偈頌問答 1 :鄧偉仁教授來函

鄧偉仁教授(原貼 2021-01-18-21:49):

「蘇老師的語法解析對於巴利經典的學習非常有用!隨喜讚歎!」

蘇錦坤回函(原貼 2021-01-18-21:49):

「謝謝鄧老師的關心與鼓勵。

本書開頭的地方,我將 optative 祈使句,imperative 命令句和 causative 使役動詞一律翻譯成『祈使句』;現在我後悔了,可能還需找時間回頭改。

文法方面,我是『略識之無』,期望『方家』賜教和訂正。 我認為這一系列貼文較有獨特貢獻的地方,應該是『漢巴對應偈頌』與『各品的結語』。」

鄧偉仁教授回答:

「巴利語動詞語法術語sattamī (optative)與pañcamī (imperative)的中譯的確有點麻煩,即使是英語翻譯也不完整,因為sattamī optative語氣表達:可能、應該、意願(會);而pañcamī imperative表達命令、請求以及願望。所以很難用一個術語翻譯。過去常常把sattamī optative翻譯成『祈願語氣』,其實是有些誤導的,因為如果我們要表達『願眾生快樂』用的是pañcamī imperative。 causative 翻譯成『使役動詞』是比較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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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偈頌問答 2:法句經是什麼呢?

羅良艾問 2021/4/29:

「請教法句經是什麼呢?編輯的目的是為何?時代約何時呢?是弟子對世尊平時言教的摘錄嗎?是將世尊的說法修改成偈頌,或是世尊用偈頌說法呢?經中提到的「法句」,與今日的法句經有關嗎?如:

《相應部9.10經》:...『比丘!你為何不誦法句而與比丘們同住呢?聽了法後,得到明淨,[誦者]當生得到稱讚。』...

《雜阿含1321經》:...『畢陵伽鬼子,汝今莫得啼,當聽彼比丘,誦習法句偈。若知法句者,能自護持戒,遠離於殺生,實言不妄語,能自捨非義,解脫鬼神道。』...

謝謝!」

蘇錦坤答:

「這個議題有相當豐富的意涵。

首先,對於漢譯的佛教文獻所含的『經』字,需相當謹慎地對待。有時這個『經』字安得名不正、言不順。

例如『本生經』,在巴利文獻只有《小部》第十三部《本生》(Jātaka),並未帶著『經』字,而竺法護譯的《生經》(CBETA, T03, no. 154, p. 70, a14)的故事,在巴利文獻則是隸屬『註釋書』,他的權威程度要比《尼柯耶》低了至少一級。又如《那先比丘經》(CBETA, T32, no. 1670A, p. 694, a3),這是敘述佛陀滅度後兩百多年的彌蘭陀王與那先比丘的問答,怎能稱是『經』呢 (巴利文獻列為《小部》第十八項,名為 Milindapañha 彌蘭陀問)

又如《賢愚經》(CBETA, T04, no. 202, p. 349, a3)是聽講紀錄,算不上是翻譯;《出曜經》(CBETA, T04, no. 212, p. 609, b25)本來著錄作『出曜論』,這也是隸屬後起的『註釋書』。

『法句經』也是如此,位於巴利《小部》第二部《法句》(Dhammapada),文獻的名稱並未帶有『經』字,目前存世的『法句經』文獻除了漢譯與藏譯之外,均未帶有「經」字。

今日存世的古代『法句經』文本,有犍陀羅語、巴利、梵語、俗語(特以用來指稱『波特那本』)、漢語、藏語,除了梵語本名為《優陀那品》(Udānavarga),其餘都名為 Dhammapada 或 Dharmapada。值得注意的是『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名目有『優陀那 Udāna』而無『法句 Dhammapada』。

各語言『法句經』大都不只一本,同一語言『法句經』的不同版本有或多或小的差異,跨語言版本的『法句經』則會在『品名』、『品數』、『偈頌總數』、『偈頌內容』、『一首偈頌的四句、六句』出現差異。

我將你的提問分段編號如下:

1. 法句經是什麼呢?
2. 編輯的目的是為何?時代約何時呢?
3. 是弟子對世尊平時言教的摘錄嗎?是將世尊的說法修改成偈頌,或是世尊用偈頌說法呢?
4. 經中提到的「法句」,與今日的法句經有關嗎?《相應部9.10經》

  1. 法句經是什麼呢?

    支謙〈《法句經》序〉說:『是佛見事而作,非一時言,各有本末,布在諸經。......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於「十二部經」靡不斟酌,無所適名,故曰「法句」。』(CBETA, T04, no. 210, p. 566, b17-26)

    所以,《大正藏》在《法句經》如此登錄:『尊者法救撰,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譯』(CBETA, T04, no. 210, p. 559, a5-6),這是失誤,因為譯者支謙已經跟你說『五部沙門各自抄集』了。《大正藏》各經題目之下所署譯者約略有2~5%的失誤,這是『盡信書,不如無書』了。

    可能,尊者法救的部派認為『法救編輯了《法句經》』(古代『撰』的字義有可能是『編輯』,而不是『撰寫』)。

    由於『「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所以,《法句經》是一本佛教偈頌集,這些偈頌均是與佛教基本教義和提示一部分簡單的行為準則;由於『各自抄集』,所以可能不存在一部最早的『標準本《法句經》』,這是『多文本現象』。這種『多文本現象』也是近代佛教學者所推論的一種文本狀況。

  2. 編輯的目的為何?時代約當何時呢?

    我們可能無法確認當初的編輯目的是什麼。

    從後代的紀錄來看,巴利上座部的沙彌或新出家僧侶都需先學習《法句經》,他們的巴利文憑考試,最初級就是考《法句經》。支謙(約當西元 224年)也說:『然此雖辭朴而旨深,文約而義博,事鈎眾經,章有本句、有義說。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此乃始進者之洪漸、深入者之奧藏也』。

    所以,各部派的《法句經》是用來當作『初學課本』、『入門教材』;雖然,經典上說,即使是證果的尊者仍然會誦讀《法句經》偈頌作為日課的項目之一。

    至於《法句經》的成書年代,以下是我直說自己的想法,沒有穩固的文獻依據,僅供參考,引用時請自行斟酌:

    『個別的偈頌,據說有兩首偈頌是佛成道時所說,有一首偈頌是佛成道後,前往鹿野苑度五比丘之前,對一婆羅門所說;但是,有些偈頌可能是佛滅度後的僧團長老所說;在 T210《法句經》有些是「外道」的偈頌。至於結集成書的《法句經》,巴利《法句經》既未編入四部《尼柯耶》,覺音論師又未曾為《法句經》作註,雖然原因尚未確定,可能尚未成書,或已成書但重要程度未受肯定。其他部派的《法句經》必需等其部派確立之後,才會編纂自己部派的《法句經》。我估計巴利《法句經》可能成書於西元前二百年到一百五十年;其他部派的《法句經》最遲不會晚於西元二百年。』

  3. 《法句經》的各首偈頌是弟子對世尊平時言教的摘錄嗎?是將世尊的說法修改成偈頌,或是世尊用偈頌說法呢?

    那麼,是否《法句經》的各首偈頌都是從現有的經、律中集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經、律當中的有不少偈頌未出現在《法句經》,《法句經》的絕大多數偈頌也未出現在經、律中。

    所以『五部沙門』撰集各自的《法句經》時,除了某一部分從經、律引出,可能有他們部派的『偈頌庫』,而這些記憶的『偈頌』有時是直接繼承『古代林居沙門傳統』的偈頌。

  4. 經中提到的「法句」,與今日的法句經有關嗎?

    《相應部9.10經》的用語是『Kasmā tuvaṃ dhammapadāni bhikkhu, nādhīyasi bhikkhūhi saṃvasanto 比丘!你為何不誦法句而與比丘們同住呢?』,當中『dhammapadāni 』是『複數名詞的受格』,既然是複數,就不會是指一本《法句經》,而是多首法句偈頌。

    這些經上所指稱的多首法句偈頌,會不會結集在今日的某一本《法句經》當中?

    有可能,但是老實說,『我不知道』。」

    對應的漢譯經文:

    《雜阿含1337經》卷50:

    「時彼比丘說偈答言:
    『本未應離欲,心常樂法句,...』」(CBETA, T02, no. 99, p. 369, a3-5)

    《別譯雜阿含357經》卷16:「比丘說偈答言:

    『我先求法句,未得離欲結,
     吾今既離欲,法句義已成。...』」(CBETA, T02, no. 100, p. 490, c2-5)


蘇錦坤 Ken Su, 獨立佛學研究者 ,藏經閣外掃葉人, 台語與佛典 部落格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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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