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巴利文法簡介,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本書將句子分為五類:

  1. 主詞 + be動詞 + 形容詞
  2. 主詞 + be動詞 + 名詞
  3. 名詞 + 動詞
  4. 名詞 + 動詞 + 受詞
  5. 名詞(呼格)

  1. 除了第五句只有以呼格呈現的名詞之外,每一句子均須具備主詞及動詞。
  2. 第一類、第二類句型的「be動詞」為「是、變成」之類字義的動詞,此兩類句型在「be動詞」之後的「形容詞」或「名詞」稱為「主詞補語」,用以作為區隔。
  3. 第三類句型的動詞不需受詞,此類動詞稱作「不及物動詞」。
  4. 第四類句型的動詞需有受詞,此類動詞稱作「及物動詞」。
  5. 用以作為名詞的修飾詞,稱為「形容詞」(相當於漢語「的」,如:厚的、美麗的、老的),用以作為「動詞、形容詞、副詞」的修飾詞,稱為「副詞」(相當於漢語「地」,如:迅速地、從上往下地),一個句子當中的「形容詞」或「副詞」可以是單字、「子句」(具有主詞與句子的形式)或「片語」(不具有主詞與句子的形式)。
  6. 名詞的八個格:

1.) 主格,作為一個句子的主詞或主詞補語。(Nominative)

2.) 受格,作為「及物動詞」的受詞。(Accusative)

3.) 與格,作為「及物動詞」的間接受詞,如「我給他錢」、「女孩餵狗麵包」兩個句子,「錢」和「麵包」是「受詞」,需用「受格」,「他」和「女孩」是「間接受詞」,需用「與格」。這兩個句子可以寫成「我把錢給他」、「女孩拿麵包給狗(吃)」。(Dative)

4.) 具格,以此名詞為工具。(Instrumental)

5.) 屬格,這是所有格,如「我的錢」、「女孩的麵包」,其中「我的」、「女孩的」都須用屬格。(Genitive)

6.) 位格,代表位置。(Locative)

7.) 從格,代表「從此處來」。(Ablative)

8.) 呼格,用以稱呼或呼叫此一名詞。(Vocative)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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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