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利文法簡介,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本書將句子分為五類:
- 主詞 + be動詞 + 形容詞
- 主詞 + be動詞 + 名詞
- 名詞 + 動詞
- 名詞 + 動詞 + 受詞
- 名詞(呼格)
- 除了第五句只有以呼格呈現的名詞之外,每一句子均須具備主詞及動詞。
- 第一類、第二類句型的「be動詞」為「是、變成」之類字義的動詞,此兩類句型在「be動詞」之後的「形容詞」或「名詞」稱為「主詞補語」,用以作為區隔。
- 第三類句型的動詞不需受詞,此類動詞稱作「不及物動詞」。
- 第四類句型的動詞需有受詞,此類動詞稱作「及物動詞」。
- 用以作為名詞的修飾詞,稱為「形容詞」(相當於漢語「的」,如:厚的、美麗的、老的),用以作為「動詞、形容詞、副詞」的修飾詞,稱為「副詞」(相當於漢語「地」,如:迅速地、從上往下地),一個句子當中的「形容詞」或「副詞」可以是單字、「子句」(具有主詞與句子的形式)或「片語」(不具有主詞與句子的形式)。
- 名詞的八個格:
1.) 主格,作為一個句子的主詞或主詞補語。(Nominative)
2.) 受格,作為「及物動詞」的受詞。(Accusative)
3.) 與格,作為「及物動詞」的間接受詞,如「我給他錢」、「女孩餵狗麵包」兩個句子,「錢」和「麵包」是「受詞」,需用「受格」,「他」和「女孩」是「間接受詞」,需用「與格」。這兩個句子可以寫成「我把錢給他」、「女孩拿麵包給狗(吃)」。(Dative)
4.) 具格,以此名詞為工具。(Instrumental)
5.) 屬格,這是所有格,如「我的錢」、「女孩的麵包」,其中「我的」、「女孩的」都須用屬格。(Genitive)
6.) 位格,代表位置。(Locative)
7.) 從格,代表「從此處來」。(Ablative)
8.) 呼格,用以稱呼或呼叫此一名詞。(Voc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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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iṭaka 南傳大藏經; 巴利大藏經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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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