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廿二:地獄品(《法句經》, Dhammapada, Niray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廿二:地獄品 目次
Dhp_306 Dhp_307 Dhp_308 Dhp_309 Dhp_310 Dhp_311
Dhp_312 Dhp_313 Dhp_314 Dhp_315 Dhp_316 Dhp_317
Dhp_318 Dhp_319 本品(Nirayavaggo)總結      

Dhp. 306

Abhūtavādī nirayaṃ upeti, yo vāpi katvā na karomi cāha;
Ubhopi te pecca samā bhavanti, 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a. (306)

說妄語的人和已作而聲稱未作的人會下地獄,,
此兩種低劣行為的人死後在他世都一樣(墮入地獄)。(30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bhūtavādī nirayaṃ upeti」。主詞為「Abhūtavādī 妄語者」,動詞為「upeti 去到、走近」(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泥犁」。此句為「妄語者墮入地獄」。
  2. 「yo vāpi katvā na karomi cāha」、「yo vā pi katvā na karomi ca āha」。連接詞為「vā 或者」,主詞為「yo 那樣的人」(關係代名詞),「pi 也是」,動詞為「upeti 去到、走近」(省略),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省略)。主詞的形容詞為「katvā na karomi ca āha 已做而說我未做」。
  3. 「Ubhopi te pecca samā bhavanti, 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a」、「Ubho pi te pecca samā bhavanti, 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a」。主詞為「Ubho manujā 兩種人」(複數),主詞有一同位語為「nihīnakammā 低劣行為的人」,動詞為「bhavanti 是」(複數),形容詞為「samā 相同、一樣」(複數);動詞「bhavanti 是」有兩個副詞:「pecca 死亡」(動名詞)和「parattha 在他處、在別的世」。此句為「此兩種低劣行為的人死後在他世都一樣(墮入地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5]是行自牽往。」(CBETA, T04, no. 210, p. 570, a7-8),[5]是行=自作【宋】【元】【明】,=是作【聖】。

《出曜經》卷10〈誹謗品 9〉:

「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往。」(CBETA, T04, no. 212, p. 663, c29-p. 664, a1)。

《法集要頌經》卷1〈語言品 8〉:

「妄語入地獄,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去。」(CBETA, T04, no. 213, p. 781, b3-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8 言語品〉,Uv 8.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語不實者墮地獄,或自作言我無作,
此兩惡業者死後,他世地獄同受苦。」(CBETA, N26, no. 9, p. 44, a13 // PTS. Dhp. 44)


《十誦律》卷4:

「妄語墮地獄,作之言不作;
 是二俱相似,後皆受罪報。」(CBETA, T23, no. 1435, p. 23, a8-9)

《鼻奈耶》卷7:

「妄語地獄近,作之言不作,
 二罪後俱受,是行自牽去。」(CBETA, T24, no. 1464, p. 878, c26-27)


明法比丘註解:

Niraya,(BSk.niraya,nis+aya of i=to go asunder,to go to destruction,to die,cp.in meaning Vedic nirrti),【陽】煉獄,地獄;又譯為泥梨、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眾生由罪業而招感的極苦處所。nirayagāmī,【形】導致地獄的。nirayadukkha,【中】地獄的痛苦。nirayapāla,【陽】地獄卒。nirayabhaya,【中】地獄的恐懼。nirayasaṁvattanika,【形】有助於地獄的。apāyaṁ duggatiṁ vinipātaṁ nirayaṁ uppajjeyya(當生於無幸處、惡趣、險難處、地獄。) yena samannāgato ariyasāvako ākaṅkhamāno attanāva attānaṁ byākareyya-- ‘Khīṇanirayo’mhi khīṇatiracchānayoni khīṇapettivisayo khīṇāpāyaduggativinipāto,sotāpanno’ham asmi avinipātadhammo niyato sambodhiparāyaṇo’ti?(於具足的聖聲聞,可依自己的願望各自能宣布:『我是地獄已滅,畜生胎已滅、餓鬼境界已滅及無幸處、惡趣、險難處(無幸處、惡趣、險難處都是地獄的同義詞)已滅,我是須陀洹果,(住)不退轉法,確信註定要正菩提。』) (《長部》D.16./II,93~4.;CS:p.2.79~80)。cf.naraka﹐那落迦。


帖主按語:

巴利 Pāli 及佛教混合梵語(BHS, BSk) 的用字為 niraya,梵語的用字為 naraka。

古代意譯為:「地獄」(地下的監獄)、「泰山、太山」(漢族稱人死後前往之處為「泰山、太山」)。

如果古代漢譯佛典音譯作「泥犁、泥梨」,可知原典不是梵語。古漢譯佛典音譯作「那洛迦」,可知原典是梵語。

譬喻故事說,妄語者死後舌頭有十牛拖犁而耕,這是對「泥犁」的錯誤想像。我在此舉一個例,汽車裝有馬達,並不代表真的有馬拖車以到達目的地。

《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卷1:「何謂五道?一謂天道,二謂人道,三謂餓鬼道,四謂畜生道,五謂泥犁、太山地獄道。」(CBETA, T17, no. 729, p. 516, c28-p. 517, a1)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5/11/domestic-foreign.html


Dhp. 307

Kāsāvakaṇṭhā bahavo, pāpadhammā asaññatā;
Pāpā pāpehi kammehi, nirayaṃ te upapajjare. (307)

身披袈裟而邪惡、無調御的人數量很多,
他們這些惡人因惡行而往生地獄。(30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Kāsāvakaṇṭhā bahavo, pāpadhammā asaññatā」。主詞為「Kāsāvakaṇṭhā 袈裟繞頸者」(複數)、「pāpadhammā 邪惡特質者」(複數)、「asaññatā 無調御者」(複數),動詞為「honti 是」(複數,省略),形容詞為「bahavo 多、數量很多」。此句為「身披袈裟而邪惡、無調御的人數量很多」。
  2. 「Pāpā pāpehi kammehi, nirayaṃ te upapajjare」。主詞為「te 他們」、「Pāpā 惡人」(複數),動詞為「upapajjare 往生到」(省略),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省略)。副詞為「pāpehi kammehi 以惡行」(工具格)。此句為「他們這些惡人因惡行而往生地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法衣在其身,為惡不自禁,
 苟沒惡行者,終則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9-11)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袈裟披肩,為惡不損,
 [23]惡惡行者,斯墮惡道。」(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3-14),[23]惡惡行者=行惡者死【明】。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袈裟被肩,為惡不捐,
 惡惡行者, 斯墮惡道。」(CBETA, T04, no. 212, p. 679, b25-26)。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袈裟在肩披,為惡不捐棄,
 常念行惡者,斯則墮惡道。」(CBETA, T04, no. 213, p. 782, c18-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多袈裟纏頸,不節制惡行,
惡人由惡業,終墮於地獄。」(CBETA, N26, no. 9, p. 44, a14 // PTS. Dhp. 44)


Dhp. 308

Seyyo ayoguḷo bhutto, tatto aggisikhūpamo;
Yañce bhuñjeyya dussīlo, raṭṭhapiṇḍamasaññato. (308)

寧可吞食熾熱的鐵丸,
也不要以無戒又不自調御而接受別人布施食物。(308)


此首偈頌為一句「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ce B (A 比 B 佳、好)」,「Yaṃ ce 比」。此一偈頌的 A 為「ayoguḷo bhutto tatto aggisikhūpamo」,「ayoguḷo 鐵球」(單數),「ayoguḷo bhutto 已吞下的鐵球」;「ayoguḷo 鐵球」的形容詞:「tatto aggisikhūpamo 像火焰一般熾熱的」。所以, A 的意思為「吞下的、像火焰一般熾熱的鐵球」。

此一偈頌的 B 為「bhuñjeyya dussīlo, raṭṭhapiṇḍamasaññato」、「bhuñjeyya dussīlo, raṭṭhapiṇḍama saññato」。「dussīlo 不律儀、未守戒律者」和「asaññatā 無調御者」,動詞為「bhuñjeyya 吃」(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uñjati),受詞為「raṭṭhapiṇḍama 布施的食物」。此句為「未守戒律者、無調御者吃了布施的食物」。

全句為:吞下的、像火焰一般熾熱的鐵球比「未守戒律者、無調御者吃了布施的食物」好。

改寫為:

寧可吞下像火焰一般熾熱的鐵球,
也不要以未守戒律、無調御的身份,吃了布施的食物。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無戒受供養,理豈不自損?
 死噉燒鐵丸,然熱劇火炭。」(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1-12)。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30]寧噉燒石,吞飲[31]洋銅,
 不以無戒,食人信施。」(CBETA, T04, no. 210, p. 571, c26-27),[30]此頌308。[31]洋=鎔【宋】*【元】*【明】*。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寧噉燒鐵,吞飲洋銅,
 不以無戒,食人信施。」(CBETA, T04, no. 212, p. 668, a28-29)。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寧吞熱鐵丸,渴飲洋銅汁,
 不以無戒身,食人信施物。」(CBETA, T04, no. 213, p. 781, c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破戒無節制,享受檀信施,
勿寧吞鐵丸,熱由火焰出。」(CBETA, N26, no. 9, p. 45, a1 // PTS. Dhp. 44)


Dhp. 309

Cattāri ṭhānāni naro pamatto, āpajjati paradārūpasevī;
Apuññalābhaṃ na nikāmaseyyaṃ,
nindaṃ tatīyaṃ nirayaṃ catutthaṃ. (309)

侵犯他人妻子的放逸者會陷入四種處境:
遭遇惡報,睡不安穩,遭人譴責、蔑視為三,下地獄為四。(30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ro pamatto āpajjati cattāri ṭhānāni」。主詞為「naro pamatto 放逸者」,動詞為「āpajjati 遭遇、陷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Cattāri ṭhānāni 四種狀況、處境」;主詞「naro pamatto 放逸者」有一個形容詞「paradārūpasevī 追求、騷擾或侵犯別人妻子的人」(paradāra 別人妻子 - upasevī 追求、交往)。此句為「侵犯他人妻子的放逸者會陷入四種處境」。

這「四種處境」為:

  1. 「apuññalābhaṃ 造成惡業、遭受惡報」,apuñña 非功德、惡業 lābhaṃ 得到。
  2. 「na nikāmaseyyaṃ 睡不安穩」,na 不 nikāma 安穩、舒服 - seyyaṃ 床。
  3. 「nindaṃ tatīyaṃ 責備、蔑視、侮辱為三」,
  4. 「nirayaṃ catutthaṃ (下)地獄為四」。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毀三淫泆四。」(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14)。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危嶮非福利,毀三婬[7]妷四。」(CBETA, T04, no. 212, p. 640, b23-24),[7]妷=佚【宋】,=泆【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初獄二尠福,毀三睡眠四。」(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放逸犯他妻,遭次之四事;
獲罪臥不安,誹三地獄四。」(CBETA, N26, no. 9, p. 45, a2 // PTS. Dhp. 44)


Dhp. 310

Apuññalābho ca gatī ca pāpikā, 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ca thokikā;
Rājā ca daṇḍaṃ garukaṃ paṇeti, tasmā naro paradāraṃ na seve. (310)

遭遇惡報與墮入惡趣,
(這樣的)男女處於恐懼,他們所得的樂趣其實很少,
而且王法處以重刑,因此不應侵犯他人的妻子。(31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smā naro paradāraṃ na seve」。「tasmā 所以,因此」(連接詞),主詞為「naro 人」,動詞為「seve 結交、狎近,擁抱」(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evati),「na seve 不結交、狎近」,受詞為「paradāraṃ 別人的妻子」。此句為「因此,人不該結交、狎近別人的妻子」。

這些「理由」為:

  1. 「apuññalābho 造成惡業、遭受惡報」,apuñña 非功德、惡業 lābho 得到。
  2. 「gatī pāpikā 去到惡趣」。
  3. 「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thokikā 從畏懼的樂趣非常微小」,「bhītassa ratī 從男生畏懼的樂趣」,「bhītāya ratī 從女生畏懼的樂趣」。
  4. 「Rājā daṇḍaṃ garukaṃ paṇeti」。主詞為「Rājā 國王」,動詞為「paṇeti 判定、判罰」,受詞為「daṇḍaṃ garukaṃ 嚴重的處罰」。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不福利墮惡,畏[7]惡畏樂寡,
 王法重[8]罰加,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16),[7]惡=而【宋】【元】【明】【聖】。[8]罰=罪【元】【明】。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不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重罪加,制意離他妻。」(CBETA, T04, no. 212, p. 641, a7-8)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無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加重罪,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8-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Uv 4.15b。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罪業墮惡趣,恐怖得樂少,
國王加酷杖,則莫犯他妻。」(CBETA, N26, no. 9, p. 45, a3 // PTS. Dhp. 45)

第四句的受詞為「daṇḍaṃ garukaṃ 嚴重的處罰」,比翻譯作「酷杖」佳。


Dhp. 311

Kuso yathā duggahito, hatthamevānukantati;
Sāmaññaṃ dupparāmaṭṭhaṃ, nirayāyupakaḍḍhati. (311)

如同菅草以不對的方法拔取會割到手,
修行得不恰當的沙門(將自己)拖曳到地獄。(31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āmaññaṃ dupparāmaṭṭhaṃ, nirayāya upakaḍḍhati」。主詞為「sāmaññaṃ 沙門」,動詞為「upakaḍḍhati 拖到、拖曳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nirayāya 到地獄」;主詞「sāmaññaṃ 沙門」有一形容詞為「dupparāmaṭṭhaṃ 不當執取的、修行得不恰當的」。此句為「修行得不恰當的沙門(將自己)拖曳到地獄」。

動詞「upakaḍḍhati 拖到、拖曳到」有一個副詞子句:「Kuso yathā duggahito, hatthamevānukantati」、「Kuso yathā duggahito hattham eva anukantati」。「yathā 就像」(連接詞),主詞為「Kuso 香茅草、菅草」,動詞為「anukantati 割」(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hattham 手」;主詞「Kuso 香茅草、菅草」有一形容詞為「duggahito 不當收割的、不恰當地拔斷的」。此句為「如同不善拔取的菅草會割到手」,意為「如同菅草以不對的方法拔取會割到手」。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譬如拔菅草,執緩則傷手,
 學戒不禁制,獄錄乃自賊。」(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7-19)。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譬如拔菅草,執牢不傷手,
 沙門禁制戒,漸近泥洹路。」(CBETA, T04, no. 212, p. 678, c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譬如執利劍,執緩則傷手,
 沙門不禁制,地獄縛牽引。」(CBETA, T04, no. 213, p. 782,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善執茅草,則傷割其手,
沙門修邪行,則趣入地獄。」(CBETA, N26, no. 9, p. 45, a4 // PTS. Dhp. 45)。


Dhp. 312

Yaṃ kiñci sithilaṃ kammaṃ, saṃkiliṭṭhañca yaṃ vataṃ;
Saṅkassaraṃ brahmacariyaṃ, na t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12)

行為怠惰,持戒不淨,
於梵行有疑的人,他將不會得大果。(31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t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taṃ 那個」,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大的成果」;主詞「taṃ 那個」有三個形容詞為:

  1. 「Yaṃ kiñci sithilaṃ kammaṃ」,「Yaṃ kiñci 任何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kammaṃ 行為」,「sithilaṃ 緩慢的、鬆懈的」。此句為「任何行為緩慢的、鬆懈的人」。
  2. 「saṃkiliṭṭhañca yaṃ vataṃ」、「saṃkiliṭṭhaṃ ca yaṃ vataṃ」,「yaṃ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vataṃ 誓言、守戒」,「saṃkiliṭṭhaṃ 不清淨」。此句為「這樣守戒不清淨的人」。
  3. 「saṅkassaraṃ brahmacariyaṃ」,「yaṃ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brahmacariyaṃ 梵行、清淨的生活」,「saṅkassaraṃ 可疑的」。此句為「這樣的疑似梵行不清淨的人」、「這樣的於梵行有疑的人」。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人行為慢惰,不能除眾勞,
 梵行有玷缺,終不受大福。」(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9-21)。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行懈緩者,勞意弗除?
 非淨梵行,焉致大寶?」(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0-12)。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

「行懈緩者,勞意弗除,
 非淨梵行,焉致大寶?」(CBETA, T04, no. 212, p. 767, a23-24)。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夫行舒緩,善之與惡,
 梵行不淨,不獲大果。」(CBETA, T04, no. 212, p. 678,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

「習行懈緩者,勞意勿除之,
 非淨則梵行,焉致大財寶?」(CBETA, T04, no. 213, p. 797, a8-10)。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行力若緩慢,作善與不善,
梵行不清淨,不獲於大果。」(CBETA, T04, no. 213, p. 782, c4-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懈怠諸行為,污染於戒行,
逡巡修梵行,斯者無大果。」(CBETA, N26, no. 9, p. 45, a5 // PTS. Dhp. 45)。

第三句「saṅkassaraṃ brahmacariyaṃ」翻譯為「逡巡修梵行」似乎不恰當,應翻譯作「這樣的疑似梵行不清淨的人」、「這樣的於梵行有疑的人」。


Dhp. 313

Kayirā ce kayirāthenaṃ, daḷhamenaṃ parakkame;
Sithilo hi paribbājo, bhiyyo ākirate rajaṃ. (313)

應執行該作的事,他正應堅定地努力(於此事),
散漫鬆懈的出家生活會散播更多灰塵。(31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Kayirā ce kayirāthenaṃ」、「Kayirā ce kayirātha enaṃ」。 這是一個「如果 A, 就 B. If A, then B.」的句型。前半段為「Kayirā ce」,「ce 如果」,主詞為「eta 它」(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被做」(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後半段為「kayirātha en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enaṃ 它」。此句為「如果某事應被做,那麼就應完成它」、「應執行該作的事」。
  2. 「daḷhamenaṃ parakkame」,有的版本解釋為「daḷham enaṃ parakkame」,有的版本解釋為「daḷham etaṃ parakkame」,不過,KR Norman 依據其他語言版本而主張此句應作「daḷham eva parakkame」,此處依 KR Norman 的主張譯釋。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rakkame 應努力、應精勤」(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akkamati),副詞為「daḷham 堅定地」,「eva 」。此句為「他正應堅定地努力(於此事)」。
  3. 「Sithilo hi paribbājo, bhiyyo ākirate rajaṃ」。主詞為「Sithilo paribbājo 散漫的、鬆懈的出家生活」(單數),動詞為「ākirat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kirati),受詞為「rajaṃ 灰塵」,「bhiyyo rajaṃ 更多灰塵」。有些翻譯者將「ākirate」解釋為「累積」,此句就成為「散漫鬆懈的出家生活會累積更多灰塵」。有些翻譯者將「ākirate」解釋為「散播」,此句就成散播為「散漫鬆懈的出家生活會散播更多灰塵」。但是,實際上「ākirati」解釋為「抖落 scatter」,在對應的梵文偈頌 Uv 11.2 的用字是「ādadāti」,在 SN 665 的第一字為「Rajam - ākirasī 撒灰塵」,恐怕與「抖落灰塵」的古義有關(但是意義完全相反)。 (關於 「rajaṃ 灰塵」,可參 Bingxiu Guo https://yifertw.blogspot.com/2012/01/35_31.html

此頌的第一句「Kayirā ce kayirāthenaṃ」、「Kayirā ce kayirātha enaṃ」,註釋書將「Kayirā」和「kayirātha」都解釋作「祈使態 optative」,KR Norman 和菩提比丘將「Kayirā」解釋為「被動態」,將「kayirātha」解釋作「祈使態 optative」。

實際上此一偈頌也出現在《相應部 2.8經》,以下的英譯可供參考:

  1. 菩提比丘:
 If one would do what should be done,
One should firmly exert oneself.
For a slack wanderer's life
Only scatters more dust.

2) KR Norman:

If there is something to be done one should do it; one should make an effort firmly. for a slack wanderer scatters himself with dust all the more.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常行所當行,自持必令強,
 遠離諸外道,莫習為塵垢。」(CBETA, T04, no. 210, p. 570, a21-22)。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智者立行,精勤果獲,
 行人執緩,轉更增塵。」(CBETA, T04, no. 212, p. 678, b6-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1 沙門品〉,Uv 1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作所當作,遂行必賣刀,
懈怠遊行者,增多於欲塵[1]。」(CBETA, N26, no. 9, p. 45, a6 // PTS. Dhp. 45),[1]raja,兼有「塵埃」與愛欲之兩義。

第二句「遂行必賣刀」應為「遂行必賣力」。


Dhp. 314

Akataṃ dukkaṭaṃ seyyo, pacchā tappati dukkaṭaṃ;
Katañ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 (314)

不作惡行為佳,作惡之後會遭受惡行導致的折磨,
已作的善行為佳,行善之後不會懊悔。(314)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kataṃ dukkaṭaṃ seyyo, pacchā tappati dukkaṭaṃ」。此句為「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ce B (A 比 B 佳、好)」。「A 」為「Akataṃ dukkaṭaṃ 未作的惡行」,「hoti yaṃ ce」(省略),「B 」為「B 」為「kataṃ dukkaṭaṃ 已作的惡行」,此句為「未作的惡行比已作的惡行佳」,可簡稱為「未作的惡行為佳」。
  2. 「pacchā tappati dukkaṭ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tappati 被折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動語態動詞為 tapati),副詞為「pacchā 此後」與「dukkaṭaṃ 從惡行」(從格)。此句為「未作的惡行比(已作)之後遭受從惡行來的折磨好」。全句為「(作惡)之後會遭受惡行導致的折磨」。
  3. 「Katañ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Kataṃ 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a anutappati」。此句為「比較句」(敘述比較的句子),基本上的句型為「A seyyo hoti yaṃ ce B (A 比 B 佳、好)」。「A 」為「kataṃ sukaṭaṃ 已作的善行」,「hoti yaṃ ce」(省略),「B 」為「akataṃ sukaṭaṃ 未作的善」。主詞「sukaṭaṃ 善行」有一形容詞子句為「yaṃ katvā na anutappati」,「yaṃ」為關係代名詞,代表前面的主詞「sukaṭaṃ 善行」,「katvā 作了之後」(動名詞),動詞為「na anutappati 不會懊悔」(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此句為「已作的善行為佳,行善之後不會懊悔」。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為所不當為,然後致欝毒,
 行善常吉順,所適無悔[10]恡。」(CBETA, T04, no. 210, p. 570, a23-25),[10]恡=悕【宋】【元】。「恡」字即「悋」,兩字互通。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無造無有造,造者受煩[4]熱,
 非造非無造,前憂後亦然。」(CBETA, T04, no. 212, p. 751, b22-23),[4]熱=惱【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無造無有造,造者受煩惱,
 非造非無造,前憂後亦憂。」(CBETA, T04, no. 213, p. 793, c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41-4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為惡業勝,作惡業受苦;
為善業者勝,為善無苦事。」(CBETA, N26, no. 9, p. 45, a7 // PTS. Dhp. 45)。

第三、四句「Kataṃ ca sukataṃ seyyo, yaṃ katvā na anutappati」應翻譯為「已作的善行為佳,行善之後不會懊悔」,元亨寺版翻譯作「為善業者勝,為善無苦事」,「無苦事」似乎有一些差距。


Dhp. 315

Nagaraṃ yathā paccantaṃ, guttaṃ santarabāhiraṃ;
Evaṃ gopetha attānaṃ, khaṇo vo mā upaccagā;
Khaṇātītā hi socanti, nirayamhi samappitā. (315)

如同內外守護的邊城,你們應如此守護自己,
你們勿輕忽任一剎那(而未守護),
輕忽剎那的人們將因入地獄而悲痛。(31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garaṃ yathā paccantaṃ, guttaṃ santarabāhiraṃ; evaṃ gopetha attān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gopetha 應守護」(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opeti),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副詞為「evaṃ 如是」;動詞「gopetha 應守護」還有一副詞子句「nagaraṃ yathā paccantaṃ guttaṃ santarabāhiraṃ」,「yathā 就像」(連接詞),此一子句的主詞為「nagaraṃ 城鎮、城堡、要塞」(單數),「nagaraṃ paccantaṃ 邊城」,動詞為「hoti guttaṃ 被守護」,副詞為「santarabāhiraṃ 內外地」。全句為「你應守護自己,就像內外守護著邊城」,或改寫為「如同內外守護的邊城,你應如此守護自己」。
  2. 「khaṇo vo mā upaccagā」。主詞為「khaṇo 剎那、短時間」(單數),動詞為「upaccagā 放過、忽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mā upaccagā 不要放過、不要輕忽」,副詞為「vo 被你們 by you」。
  3. 「Khaṇātītā hi socanti, nirayamhi samappitā」。主詞為「Khaṇātītā 輕忽剎那者、放過剎那者」(複數),動詞為「socanti 憂愁、悲痛」(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nirayamhi samappitā 發送到地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如備邊城,中外牢固,
 自守其心,非法不生,
 行缺致憂,令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1-2)。

《出曜經》卷8〈念品 6〉:

「夫欲自念者,藏而使牢固,
 猶如防邊城,內外悉牢固。」(CBETA, T04, no. 212, p. 652, b23-24)。

《出曜經》卷8〈念品 6〉:

「當自防護,時不再遇,
 時過生憂,墜墮地獄。」(CBETA, T04, no. 212, p. 652,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夫欲自念者,藏己仍堅密,
 猶如防邊城,內外悉牢固。
 當自善防護,後剎那虛悔,
 時過則生憂,須臾墮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80, a19-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Uv 5.16-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邊境城,內外皆防護,
護自亦復然。剎那勿輕過,
剎那輕忽者,地獄受憂患。」(CBETA, N26, no. 9, p. 45, a8-9 // PTS. Dhp. 45)


Dhp. 316

Alajjitāye lajjanti, lajjitāye na lajjare;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 (316)

在不需引以為恥的事,他們反而為此羞愧,
在需感到羞愧的地方,他們卻不覺得羞愧,
執持惡見的人將墮惡趣。(31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lajjitāye lajjanti」。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lajjanti 慚愧、感到羞恥」(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lajjitāye 於無慚愧處、在不需覺得羞恥的地方」。全句為「他們在無需感到羞愧的地方覺得羞愧」。
  2. 「lajjitāye na lajjare」。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lajjare 應慚愧、應感到羞恥」(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lajjati),「na lajjare 不覺得羞愧」副詞為「lajjitāye 於慚愧處、在需覺得羞恥的地方」。全句為「他們在需感到羞愧的地方卻不覺得羞愧」。
  3.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惡見的、接受惡見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羞不羞,非羞反羞,
 生為邪見,死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3-4)。

《出曜經》卷17〈雜品 17〉:

「不羞反羞,羞反不羞,不畏現畏,
 畏現不畏,生為邪見,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2, p. 702, c29-p. 703, a1)。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不羞而反羞,反羞而不羞。
 不畏而現畏,[3]畏現而不畏,
 生為人邪見,死定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85, a22-24),[3]畏現=現畏【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應羞而羞,應羞而不羞,
懷此邪見者,眾生達惡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0 // PTS. Dhp. 45)


Dhp. 317

Abhaye bhayadassino, bhaye cābhayadassino;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 (317)

在不需感覺到恐怖、畏懼的事,他們反而為此覺得恐怖、畏懼,
在需感覺到恐怖、畏懼的地方,他們反而不覺得恐怖、畏懼,
執持惡見的人將墮惡趣。(31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bhaye bhayadass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bhaye 於無怖畏處、在不需覺得恐怖、畏懼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bhayadassino 看見怖畏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無需感到恐怖、畏懼的事覺得恐怖、畏懼」。
  2. 「bhaye cābhayadassino」、「bhaye ca abhayadass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haye 於怖畏處、在需覺得恐怖、畏懼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abhayadassino 看見怖畏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需感到恐怖、畏懼的事不覺得恐怖、畏懼」。
  3.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惡見的、接受惡見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畏不畏,非畏反畏,
 信向邪見,死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4-5)。

《出曜經》卷17〈雜品 17〉:

「不羞反羞,羞反不羞,不畏現畏,
 畏現不畏,生為邪見,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2, p. 702, c29-p. 703, a1)。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不羞而反羞,反羞而不羞。
 不畏而現畏,[3]畏現而不畏,
 生為人邪見,死定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85, a22-24),[3]畏現=現畏【明】。
梵文《法句經》缺此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應怖見怖,應怖見不怖,
懷此邪見者,眾生達惡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1 // PTS. Dhp. 45)


Dhp. 318

Avajje vajjamatino, vajje cāvajjadassino;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 (318)

他們在無過失處認為是過失,他們在過失處不認為是過失,
執持惡見的人將墮惡趣。(31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vajje vajjamat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vajje 於無過失處、在不需覺得是過失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vajjamatino 認為是過失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無過失處認為是過失」。
  2. 「vajje cāvajjadassino」、「vajje ca avajjadass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省略),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haye 於過失處、在需覺得是過失的地方」,主詞「te 他們」有一主詞補語為「avajjadassino 不認為是過失者」(複數)。全句為「他們在過失處不認為是過失」。
  3. 「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d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ggatiṃ 惡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micch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邪見的、接受惡見的」。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避不避,可就不就,
 [16]翫習邪見,死墮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b5-7),[16]翫=玩【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罪思為罪,是罪見無罪,
懷此邪見者,眾生達惡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2 // PTS. Dhp. 46)。

第一句「應罪思為罪」應作「非罪思為罪」。


Dhp. 319

Vajjañca vajjato ñatvā, avajjañca avajjato;
Samm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suggatiṃ. (319)

已經知道了過失為過失、無過失為無過失,
執持正見的人將往善趣。(31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mmādiṭṭhisamādānā sattā gacchanti suggatiṃ」。主詞為「sattā 眾生」(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uggatiṃ 善趣」,主詞「sattā 眾生」有一形容詞為「sammādiṭṭhisamādānā 執持正見的、接受正見的」。

動詞「gacchanti 去、去到」有一作為副詞的「動名詞片語」:「vajjañca vajjato ñatvā, avajjañca avajjato」。「動名詞」為「ñatvā 已經知道了,having known」,受詞有兩個:

  1. 「vajjaṃ vajjato 過失為過失」。
  2. 「avajjaṃ avajjato 無過失為無過失」。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可近則近,可遠則遠,
 恒守正見,死墮善道。」(CBETA, T04, no. 210, p. 570, b7-8)。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罪知有罪,無罪知無罪,
懷此正見者,眾生達善趣。」(CBETA, N26, no. 9, p. 45, a13 // PTS. Dhp. 46)。


本品(Niray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3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2品〈地獄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2 地獄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0 地獄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放逸有四事  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  毀三淫泆四」(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14)。

Cbeta Taiwan《法句經》在此一偈頌的標點為:

「放逸有四事:好犯他人婦、
 臥險非福利、毀三、淫泆四。」(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3-15)。

這樣的標點會讓讀者理解成,「放逸有四事」為:

1. 好犯他人婦、
2. 臥險非福利、
3. 毀三、
4. 淫泆四。

這樣的標點曲解了譯文,支謙《法句經》的譯文是:

好犯他人婦的放逸者有下列四事:

1. 臥險
2. 非福利、
3. 毀三、
4. 淫泆四。

從對應偈頌巴利《法句經》〈21 雜品〉的309頌,可以讀到相同的偈頌本意:

Cattāri ṭhānāni naro pamatto, āpajjati paradārūpasevī;
Apuññalābhaṃ na nikāmaseyyaṃ, nindaṃ tatīyaṃ nirayaṃ catutthaṃ. (309)

侵犯他人妻子的放逸者會陷入四種處境:遭遇非福(惡報),睡不安穩,遭人譴責、譴責(蔑視)為三,下地獄為四。(309)


《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

「不福利墮惡,畏[7]惡畏樂寡,
 王法重[8]罰加,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16),[7]惡=而【宋】【元】【明】【聖】。[8]罰=罪【元】【明】。

《出曜經》卷6〈無放逸品 4〉:

「不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重罪加,制意離他妻。」(CBETA, T04, no. 212, p. 641, a7-8)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無福利墮惡,畏而畏樂寡,
 王法加重罪,身死入地獄。」(CBETA, T04, no. 213, p. 779, a28-29)。

這三首漢譯偈頌的第二句「畏而畏樂寡」或「畏惡畏樂寡」,從漢譯的字面意義無法讀出「畏而畏」的本意。


從對應偈頌巴利《法句經》〈21 雜品〉的310頌,可以讀到漢譯偈頌的第二句「畏而畏樂寡」的對應用字,第二句是「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ca thokikā」,第一字和第二字「bhītassa bhītāya」是「從男方的恐懼與從女方的恐懼」。

Apuññalābho ca gatī ca pāpikā, bhītassa bhītāya ratī ca thokikā;
Rājā ca daṇḍaṃ garukaṃ paṇeti, tasmā naro paradāraṃ na seve. (310)

遭遇惡報與墮入惡趣,(這樣的)男女處於恐懼,他們所得的樂趣其實很少,而且王法處以重刑,因此不應侵犯他人的妻子。(310)


漢譯《法句經》的〈30 地獄品〉有16首偈頌,而巴利〈22 地獄品〉有14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2品〈地獄品〉為止,總共有 31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0品〈地獄品〉共有 37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379)。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2品為〈Nirara vaggo 地獄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均未出現相當於「地獄品」的品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地獄品 30〉,16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地獄品 30〉,6首偈頌。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沒有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2品〈地獄品〉306-31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2品〈地獄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22品〈地獄品〉:

〈22 地獄品〉14首偈頌之中,共有 308, 310, 312-319 等九首偈頌未出現「地獄」,僅有五首偈頌出現「地獄」;再加上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未出現類似品名,有可能在後期才成立此一品。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4首偈頌都有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16首偈頌當中,第 10, 11 兩首偈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3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2品〈地獄品〉結語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