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佛陀品(《法句經》, Dhammapada, Buddh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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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Buddhavaggo)總結 |
Dhp. 17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Yassa jitaṃ nāvajīyati, jitaṃ yassa no yāti koci loke」。主詞為「koci 誰」,這個字有一點麻煩,諾曼將「koci loke」當作一個詞(位格)而解釋作「anywhere in the world 這個世間的任何地方」;另一種解釋是當作「反問代名詞、質問代名詞 interrogative pronoun」,將「koci loke」解釋作「whosoever in the world 這個世間的任何人」;帖主此處的翻譯採用後者。動詞為「yā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yāti 去不到」。受詞為「jitaṃ assa 他的勝利」。「Yassa jitaṃ nāvajīyati」連接到「assa」,「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jitaṃ 勝利」,「nāvajīyati」為「na avajīyati」,「avajīyati 遺失、征服、放棄」(avajahati 的被動式動詞),此句為「這他的勝利不會退失,世間無人能跟上他的勝利」。
- 「Taṃ 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kena padena nessatha」。「kena 以何、用什麼」(疑問代名詞),「kena padena 以何方式」(工具格),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nessatha 將引導」(第二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使役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eti)。受詞為「taṃ 他」與「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buddham 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此句為「你們以何方式來引導他這位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5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yassa jālinī visattikā, taṇhā natthi kuhiñci netave」。主詞為「visattikā 強烈的執著」與「taṇhā 貪欲」,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atthi 不存在」,「netave 去引導 to lead」(不定詞),副詞為「kuhiñci 任何處」。「yassa jālinī 這樣的人的慾望(欲網)」連接到「assa」,「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jālinī 慾望或欲網」(諾曼的英譯同時採用這兩個字義,顯示他不確定應選擇哪一字義)。此句為「能引導他的欲網到任何地方的貪欲與執著不存在」。
- 「Taṃ 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kena padena nessatha」。「kena 以何、用什麼」(疑問代名詞),「kena padena 以何方式」(工具格),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動詞為「nessatha 將引導」(第二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使役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eti)。受詞為「taṃ 他」與「buddham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buddham anantagocaraṃ apadaṃ 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此句為「你們以何方式來引導他這位無跡可尋的、境界無量的佛?」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5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evāpi tesaṃ pihayanti, sambuddhānaṃ satīmataṃ」。「Devāpi」為「Devā pi」,主詞為「Devā 諸天」(複數),「pi 即使」,動詞為「pihayanti 欣羨、渴望能成為」(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esaṃ 他們」。「sambuddhānaṃ satīmataṃ 具念的正覺者」。此句為「即使諸天也想成為他們這種具念的正覺者」。
「Ye jhānapasutā dhīrā, nekkhammūpasame ratā」為形容詞子句形容上一句的受詞「tesaṃ 他們」。「ye 那些這樣的人 those, wh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未來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hīrā 智者」(複數),「jhānapasutā dhīrā 熱衷禪修的智者」,另一個主詞補語為「nekkhammūpasame ratā 樂於出離與寂靜」。此句為「那些人是熱衷禪修的智者,樂於出離與寂靜」。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1 如來品〉 Uv 2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2
此首偈頌為四個結構相同的句子:「AAA Kiccho hoti」。「AAA」在四個句子作為不同的主詞;「kiccho 難得到的」(形容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這四個句子得主詞依次為:
- 「manussapaṭilābho 獲得人身」。
- 「maccāna jīvitaṃ 生命的壽命」。
- 「saddhammassavanaṃ, saddhamma-(s)-savanaṃ 聽聞正法」。
- 「buddhānamuppādo, buddhānaṃ-uppādo 佛出現(於世間)。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3
如果完全「硬譯」的話: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taṃ buddhāna sāsanaṃ 如是為『諸佛』的教法」。主詞「etaṃ」為「這個 this」(代名詞,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uddhāna sāsanaṃ 諸佛的教法」。對熟悉此一偈頌的讀者,應注意到此處的用字,「buddhāna 諸佛的」為「複數屬格」,「sāsanaṃ 教法」是特指「佛陀的教導」,這是單數名詞。此一教法為:
- 「Sabbapāpassa akaraṇaṃ」為「一切惡的不做」,也就是「莫做一切惡」。
- 「kusalassa upasampadā」為「善的具足」。
- 「Sacittapariyodapanaṃ 令自己的心完全清淨」,這一個字可以解析為「sacitta 自己的心」 - 「pariyodapanaṃ 令 ... 完全清淨」(pari-(y)-odapeti 的名詞)。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Yuan Chuan Su 的補充資料: (幾年前寫的文章)
法句經 183
其中,第二句翻成「眾善奉行」是有問題的
第一句之所以翻譯成諸惡莫作
是因為Sabba pāpassa (諸惡)akaraṇaṃ(莫作)
其中sabba就是一切,pāpa是惡(中性詞),pāpassa則是第四或第六格變化。akaraṇaṃ 可以拆解成a(否定)karaṇaṃ是(karaṇa的第二格變化,所以翻譯成諸惡莫做是正確的。 但第二句
kusalassūpasampadā 就需要注意,這句可以拆解成kusalassa +upasampadā
kusalassa是善業或善法(中性詞的單數第四或第六格)upasampadā則是具足(陰性詞單 主格),但這句就沒有sabba(一切)
所以就不可能是眾善奉行,正確的翻譯應該是“善法具足”
後兩句翻譯也沒問題所以就不討論。
因此,比較正確的翻譯應該是
如果根據《清淨道論》的解釋,法句經183這首偈的第一句是指“戒”,第二句則是指“定”,第三與第四句則是指慧學。
因此根據《清淨道論》的解釋,那第二句翻成“善法具足”才是正確的,因為具足了戒與定,才能修慧。這也是證明”善法具足“這樣的翻譯是對的。
除了《清淨道論》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佐證證明這樣的翻法才是對的呢
有的
在五分律的比丘戒經中可看到這首偈頌:
而五分律的傳承跟南傳佛教一樣都是屬於分別說部。
另外,我們在大眾部傳承的摩訶僧祇律的比丘戒本也會看到:
由此可知,翻譯成善法具足是有根據的。
也許有人會問,那為什麼會翻譯成“眾善奉行”呢?這應該是有另一個原典的版本與南傳的文句是不同的(可以推測有可能是sabbakusalassa karaṇaṃ),因為我們會發現"眾善奉行"這版本最早的翻譯來自漢傳東吳時期翻譯的法句經。
而現代人翻譯南傳法句經時,一時的不察其中的差異,所以直接引用了漢傳已有的翻譯,而且很不幸的是,不是只有翻譯南傳法句經的時候發生這個錯誤,葉均翻譯清淨道論的時候也是直接引用”眾善奉行“,不過有趣的是,葉均在翻譯清淨道論解釋法句183的第二句的意義時,又沒有翻錯。所以就會前後句文意對不上的現象。
另外我再提供另一個英文版的翻譯證明我的理解是正確的
由此可知七佛通偈的意涵是對應到佛法的戒定慧三學,而一般傳統的解釋:不做惡事,多行善事,淨化心念,是諸佛所教。這樣的理解也是有問題的,五戒十善只是人天善法,不可能達到解脫,而佛法是引導人們走向解脫的方法,又怎麼可能只教人五戒十善這樣的層次而已呢?諸佛所重視的應該是戒定慧三學才是。
Dhp. 18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 「Khantī paramaṃ tapo titikkhā」。主詞為「Khantī 忍」(單數)與「titikkhā 寬恕」(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tapo 苦行」,「paramaṃ tapo」為「最高的苦行」。此句為「忍耐與寬恕為第一苦行」。
- 「nibbānaṃ paramaṃ vadanti buddhā」。主詞為「buddhā 諸佛」(複數),動詞為「vadanti 說」(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nibbānaṃ 涅槃」,「paramaṃ」為「最高的」。此句為「諸佛說涅槃是最高的(境界)」。
- 「Na hi pabbajito parūpaghātī」。主詞為「pabbajito 出家者」(單數,當時有外道出家,所以此字並非單指佛教僧侶),動詞為「parūpaghātīi 傷害或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pabbajito」為「不傷害或不殺害」。此句為「出家為不害」。
- 「na samaṇo hoti paraṃ viheṭhayanto」。主詞為「samaṇo 沙門」(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paraṃ viheṭhayanto 傷害他人的」。此句為「沙門不傷害別人」。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 Uv 26.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taṃ buddhāna sāsanaṃ 如是為『諸佛』的教法」。主詞「etaṃ」為「這個 this」(代名詞,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uddhāna sāsanaṃ 諸佛的教法」。對熟悉此一偈頌的讀者,應注意到此處的用字,「buddhāna 諸佛的」為「複數屬格」,「sāsanaṃ 教法」是特指「佛陀的教導」,這是單數名詞。此一教法為:
- 「Anūpavādo 不非難、不尋錯」。
- 「anūpaghāto 不傷害」。
- 「pātimokkhe saṃvaro 於律防護」。
- 「Mattaññutā bhattasmiṃ 飲食知量」。
- 「pantaṃ sayanāsanaṃ 獨自坐臥,坐臥於僻靜處」。
- 「Adhicitte āyogo 專注於上等的心、致力於增上心」。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 Uv 31.5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Cbeta Taiwan 可以訂正此一標點: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Dhp. 18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kahāpaṇavassena titti kāmesu vijjati.」。主詞「titti」為「滿足」(名詞,單數),此一名詞有一形容詞「kāmesu 在欲望」(位格),動詞為「vijjati 被發現、存在」(第三人稱單數被動態現在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dati);「na vijjati 不存在」。副詞為「kahāpaṇavassena 以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下雨」(工具格)。「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的名稱」,「vassa」為「下雨」。此句意為:「即使天上下了錢幣雨,也無法滿足貪欲」。
- 「Appassādā dukkhā kāmā, iti viññāya paṇḍito」。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名詞,單數),「viññāya 知道」(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jānāti),受詞為「iti」(這是引號,指前面的句子「Appassādā dukkhā kāmā 感官欲樂是不滿足的和痛苦的」。此一被引述的句子,主詞為「kāmā 感官欲樂」(複數),動詞為「honti 是」(複數動詞),形容詞為「Appassādā 滋味不多得」和「dukkhā 苦的」。此句意為:「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
從諾曼的英譯,可以看出第二句不是「完整的句子」,所以 Thera Narada 與諾曼都將 186, 187 兩頌合譯成一首偈頌。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 Uv 2.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7
此首 187 頌加上 186的後半偈為一個句子,這句子的主幹為:「ratiṃ so nādhigacchati」。主詞為「so 他」(名詞,單數),動詞為「adhigacchati 得到、達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adhigacchati 不會得到、得不到」。受詞為「ratiṃ 快樂」(單數)。186的後半偈為:「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動名詞片語),接下來是此句的主幹:「他不會得到快樂」。
此句的動詞有一個副詞片語「api dibbesu kāmesu」。「api 即使」,「dibbesu kāmesu 處於天上的欲樂」(位格)。此句到此為止,意為:「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即使處於天上的欲樂他也不會覺得快樂」。
187的後半偈為一個句子「Taṇhakkhayarato hoti sammāsambuddhasāvako」。主詞為「sammāsambuddhasāvako 等正覺的弟子」(名詞,單數;sammāsambuddha 佛、等正覺 - sāvako 聲聞、弟子),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形容詞為「taṇhakkhayarato 專致於滅盡貪愛的」(單數)。
兩首偈頌合併為:「即使從天降下Kahāpaṇa (古印度錢幣)雨,也無法滿足貪欲,智者了解貪欲樂少苦多,即使處於天上的欲樂,他也不會覺得快樂。等正覺弟子專致於滅盡貪愛」。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 Uv 2.17-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manussā bhayatajjitā saraṇaṃ yanti」。主詞為「manussā 人們」(複數),動詞為「y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有一形容詞為「bhayatajjitā 恐懼所驅使的」,受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動詞「yanti 去到」有一副詞「bahuṃ 多次地、常常地」。此句為「遭遇恐懼的人常去到避難處」。 這樣的避難處、庇護所為
- 「pabbatāni 群山」(複數受格)
- 「vanāni 森林、叢林」(複數受格)
- 「Ārāmarukkhacetyāni」為「處於園林中的支提」。(複數受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8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N'etaṃ kho saraṇaṃ khe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khemaṃ 安全的」,「kho 的確」(作為符合詩韻的襯字,未翻譯)。此句為「這樣的避難處、庇護所是不安全的」。
- 「 n'etaṃ saraṇamuttamaṃ」,「 na etaṃ saraṇa -(m)- utta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uttamaṃ 最好的」。
- 「Na etaṃ saraṇamāgamma, sabbadukkhā pamuccati」。「etaṃ saraṇamāgamma 到了這樣的避難處」(動名詞片語),「na sabbadukkhā pamuccati 不會從眾苦解脫」;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pamuccati 被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muñcati),「sabbadukkhā 從眾苦」(從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attāri ariyasaccāni,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passati 看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cattāri ariyasaccāni 四聖諦」(複數受格),「sammappaññāya」為「以正慧」(工具格)。此句為「他以正慧見到四聖諦」。
「Yo ca buddhañca dhammañca, saṅghañca saraṇaṃ gato」為「形容詞子句」形容上一句的「他」;「yo 那樣的人」(關係代名詞)。主,「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gato 已去到 have gone to」(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受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歸依處」(單數)。此一受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歸依處」有三個形容詞(形式是受格)。
- 「buddhaṃ 佛」
- 「dhammaṃ 法」
- 「saṅghaṃ 僧」;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1
此首偈頌僅是列舉上個句子的「cattāri ariyasaccāni 四聖諦」,這四項為:
- 「Dukkhaṃ 苦」
- 「dukkhasamuppādaṃ 苦集」
- 「dukkhassa atikkamaṃ 苦的克服」(苦滅諦的常見用語為 dukkhanirodhaṃ)。
- 「Ariyaṃ caṭṭhaṅgikaṃ maggaṃ, dukkhūpasamagāminaṃ」為「導向苦滅的八支聖道」。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Etaṃ kho saraṇaṃ khe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khemaṃ 安全的」,「kho 的確」(作為符合詩韻的襯字,未翻譯)。此句為「這樣的避難處、庇護所是安全的」。
- 「etaṃ saraṇamuttamaṃ」,「etaṃ saraṇa -(m)- uttamaṃ」。主詞為「saraṇaṃ 庇護所、避難處、歸依處」(單數),「etaṃ saraṇaṃ」為「這避難處、這庇護所」,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uttamaṃ 最好的」。
- 「etaṃ saraṇamāgamma, sabbadukkhā pamuccati」。「etaṃ saraṇamāgamma 到了這樣的避難處」(動名詞片語),「sabbadukkhā pamuccati 會從眾苦解脫」;主詞為「sa 他」(單數),動詞為「pamuccati 被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muñcati),「sabbadukkhā 從眾苦」(從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 Uv 27.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Dullabho purisājañño」。主詞為「purisājañño 出生於尊貴之家的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Dullabho 難得的、很難找到的」。此句為「出身尊貴的人很少見」。
- 「na so sabbattha jāy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jāyati 出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nati),「na jāyati 不出生」副詞為「sabbattha 隨處、到處」。此句為「他不會隨處出生」(他只會出生在尊貴的家庭)。
- 「Yattha so jāyati dhīro, taṃ kulaṃ sukham edhati」。主詞為「kulaṃ 家族」(單數),「 taṃ kulaṃ 那個家族」(單數),動詞為「edhati 繁榮、興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ukham 快樂地」,「Yattha 那個地方」(關係副詞,銜接),「dhīro 智者」,「jāyati 出生」。此句為「智者出生的地方,那個家族快樂地繁榮、興旺」。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 「Sukho buddhānamuppādo」。主詞為「buddhānamuppādo 諸佛的出生」(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諸佛的出生是快樂的」(諸佛的出生是一件快樂的事)。
- 「sukhā saddhammadesanā」。主詞為「saddhammadesanā 正法的教導」(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正法的教導是快樂的」(正法的教導是一件快樂的事)。
- 「Sukhā saṅghassa sāmaggī」。主詞為「saṅghassa sāmaggī 僧團的和睦團結、和合」(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僧團的和睦團結是快樂的」(僧團的和睦團結是一件快樂的事)。
- 「samaggānaṃ tapo sukho」。主詞為「samaggānaṃ tapo 和諧的熱衷修行」(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形容詞為「Sukho 快樂的」。此句為「和諧的熱衷修行是快樂的」(和諧的熱衷修行是一件快樂的事)。
關於 tapo, tapo 有兩種狀況,一種是指外道「以自苦為極」的苦行。另一種是指正法、律之下的精勤修行。
後一種,請見明法比丘《巴漢字典》的解說:
SA.1.58.︰Tapoti indriyasaṁvara-dhutaṅgaguṇa-vīriya-dukkarakārikānaṁ nāmaṁ,idha pana ṭhapetvā dukkarakārikaṁ sabbāpi kilesasantāpikā paṭipadā vaṭṭati.(苦行︰轉向守護根門、頭陀支、英雄本色、做難做的事,燒烤一切汙染的行道。)
KhA.CS:p.128:tapo cāti ettha pāpake dhamme tapatīti tapo.(熱心:指燃燒諸惡法)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2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名詞及它的五個形容詞,顯然是必需連結下一頌(196頌)解釋: 「pūjayato」為「被尊敬的人」(單數),此字衍伸自動詞為「pūjeti」的被動式動詞。「pūjayato」的五個形容詞為:
- 「Pūjārahe」為「值得被供養的」(「arahant 應供,阿羅漢」兩字不同,但意義相近)
- 「buddhe」為「覺悟者的、佛的」。
- 「sāvake 聲聞弟子的」(「yadi va 然後,或」)。
- 「Papañcasamatikkante」為「超越障礙、戲論的」。
- 「tiṇṇasokapariddave」為「斷除世間貪憂的」。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96
此首偈頌為連結上一頌(195頌)「這位『值得尊敬者』是『值得被供養的、佛、其聲聞弟子、已渡過(所有)障礙的、已超越(所有)憂悲苦惱的』」,(196頌)為:「Na sakkā puññaṃ saṅkhātuṃ, imettam api kenaci」。
此句的’主詞為「kenaci 無論以何事、何方法」,動詞為「hoti 是」,形容詞為「sakkā 可能的」、「na sakkā 不可能的」,「saṅkhātuṃ 去計數」為不定式動詞(相當於 to count),受詞為「puññaṃ 功德」,「pūjayato puññaṃ 值得被供養者的功德」。「api 即使、就算」。此句意為「即使以任何方法去計算應供者的功德,也是不可能的」。「pūjayato」有四個形容詞:
- 「te」為「那些」(複數受格)
- 「tādise」為「如此的」(複數受格)
- 「nibbute」為「解脫的」(複數受格)
- 「akutobhaye」為「無懼的」(複數受格)
《法句經》卷2〈述佛品 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本品(Buddh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1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4品〈佛陀品〉結語
這次老實起來,一偈一偈地閱讀巴利《法句經》,並且動筆書寫下來,一方面與法友分享,一方面「嚶其鳴矣,求其友聲」(《詩經.小雅.伐木》),希望友人評正糾錯(目前已有鄧偉仁老師指正過)。 這樣閱讀下來,以前囫圇吞棗或過度依賴英譯的疏忽,都藉此機會得到澄清。我邊讀邊想:
- 「哪一首偈頌是我最喜歡的偈頌?」
- 「哪一品的偈頌是我最喜歡的篇章?」
重新閱讀到此為止,第十三品〈自己品〉是我最喜歡的篇章,也是我最想推薦給法友的篇章,總共才十首偈頌(157-166),值得一再品味、體會。
從巴利字句讀來,偶爾會發現有幾首偈頌,我們經常在佛教世界遇到,而且一路走來,可能看過、讀過數十次,細讀起來居然還是有可能有其他蘊涵,值得細思。
例如,「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我們習慣的字句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是常作「止惡、修善、無邪念惡念」解釋,讀了巴利 183頌,發現第二句是「具足善」,而巴利《清淨道論》解說有將此三句作為「戒、定、慧」的修習來詮釋,回過頭來看漢譯:
- 《彌沙塞五分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CBETA, T22, no. 1422a, p. 200, a17-18)
- 《摩訶僧祇律》卷27:「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CBETA, T22, no. 1425, p. 447, a9-10)
- 《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卷1:「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名諸佛教」(CBETA, T23, no. 1436, p. 478, c18-19),[28]名=則【宋】【元】【明】【宮】【聖】。
- 《善見律毘婆沙》卷5〈舍利弗品〉:「一切惡莫作,當具足善法,自淨其志意,是即諸佛教。」(CBETA, T24, no. 1462, p. 707, c26-28)。
本來嘛,佛教不僅僅是「身作善行、心存善念」而已!
又如巴利 186頌和 195頌,這兩首偈頌不是完整的偈頌,必需186, 187頌和 195, 196頌合併翻譯才是完整的句子。從古代漢譯看不出這樣的缺陷,甚至近代的巴利《法句經》漢譯與英譯都未指出這一詮釋上的問題。就好像將「秦時明月漢時關,萬里長征人未還,但使龍城飛將在」當作一首完整的唐詩來解釋,這是不通的。
又如《論語》〈述而篇〉:「子曰:『假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在文獻學上,必需考量另一種可能性:「子曰:『假我數年卒以學,亦可以無大過矣。』」如果真是後一種才是「正確的」文句,就不用浪費光陰去鑽研《易》書了(《易》就不能稱作《易經》,而只是「算命卜卦」的民俗書籍)。(這只是舉例,學術界於此尚無「定論」。)
漢譯《法句經》的〈述佛品 22〉有21首偈頌,其對應狀況不是完全吻合,以下帖主以巴利〈14 佛陀品〉的次序編列在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也就是說,兩品相當接近。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4品〈佛陀品〉為止,總共有 196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2品〈述佛品〉共有 233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233),這 14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78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4品為〈Buddhavaggo 佛陀品〉,以下文獻有「佛陀品」的篇章: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4品〈佛陀品〉179-196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4品。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4品:
巴利《法句經》有一首偈頌(193)未出現與「佛陀 Buddha」相關的用字。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有二首偈頌(186, 187)在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位於〈33 利養品〉,其餘則出現在〈22 述佛品〉。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有七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1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4品〈佛陀品〉結語 )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 法句經 首頁
- Tipiṭaka 南傳大藏經; 巴利大藏經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