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佛的教誡與今日世界



細目:錯誤觀念 —— 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是為了一切的人而設 —— 日常生活 —— 家庭及社交生活 —— 在家居士成功地遵行佛教而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 —— 如何成為佛教徒 —— 社會與經濟問題 —— 貧窮是一切非義與罪行之源 —— 物質與精神發展 —— 在家居士有四種樂趣 —— 佛對於政治、戰爭與和平的主張 —— 非暴力 —— 十王法(國王的十種職責)經 —— 佛陀的福音 —— 它(佛陀的主張)切實際嗎? —— 阿輸迦王(天人所敬愛者)的例子 —— 佛教的目標


有些人相信,佛學體系極其崇高卓絕,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塵世裡的男女所能實踐;假使他想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的話,必須要離世棄俗,住到寺院裡或是其他僻靜的處所去。

這是一個可悲的錯誤觀念,顯然是對佛的教誡缺乏了解所致。達到這種輕率而錯誤結論的人,都因為只是偶然聽到或讀到某些佛教的讀物,而這些讀物的著者本身對佛教的面面觀並沒有充分了解,因此他所發表的見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的教誡,不僅是為了寺院中的僧眾而設,也是為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是為了一切的人而設,沒有任何分野。

這世間絕大多數的人,不能出家做和尚,或住到山林洞窟中去。不論佛教是多麼純淨而高尚,如果廣大的群眾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裡受持奉行它,它就將一無用處。可是,如果你能正確的了解佛教的精神(而不囿於它的文字),你自能一面過著普通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誡。

也許有若干人會覺得住在邊遠之處與世隔絕,比較易於接受佛法。但也有些人也許會覺得這種離世的生活,會使得他們整個身心都變得沈鬱滯鈍,不利於發展他們的精神與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離,並不就是將此身離開塵世。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就說過:一個人可以住在林間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滿了染污不淨的思想。另一個人住在鄉鎮裡,也不修苦行,可是他心境澄朗,了無微瑕。兩者之中,舍利弗說,在鄉鎮中過清淨生活的人,遠勝於住在林間的人,也要比後者為偉大。 [註8-01]

一般相信遵奉佛教必須離世,是一項錯誤的觀念。這實際上是為不願實行佛教而作的一項下意識的辯護。在佛教典籍中,有無數的事例,證明過著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都能夠很成功地實行佛的教誡,證入涅槃。遊方者婆嗟種(在無我章裡已經介紹過的)有一次直截了當地問佛,過著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沒有實行佛教而成功地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佛毫不含糊地說,像這種居家的男女成功地遵行佛教而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不止是一、兩個,一百、兩百個,甚至五百個;而是比五百個還要多出得多。 [註8-02]

對於某些人,遠離塵囂到一處清淨的地方,去過絕世的生活也許合適。可是能與眾人共處,實行佛教,為眾服務,施以濟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讚美。但在某些情形下,也許隱居一時,先將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與理智方面的初步磨鍊,到力量充實之後再出山度人,也未嘗不好。可是一個人如果終生獨居,只顧到自己的快樂與解脫,不關心餘人的疾苦,這就和佛的教誡決不相符了。因為佛教是建立於友愛、慈悲、與為人服務的基礎上。

有人也許要問:如果常人可以過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習佛法,為什麼佛要創立和合僧團呢?殊不知僧伽是專為了某些志願獻身的人而設的。這些人不但要發展自己的精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為人類服務。一個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將一生整個地奉獻出來為人群服務。出家眾因為沒有家室之累,也沒有其它俗務的羈絆,可以根據佛誡將全部身心貢獻於『增進多數人的福祉,增進多數人的快樂』。在歷史過程中,佛教寺院不僅成為宗教中心,也成為學術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這樣的。

佛是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與社會關係,從 《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第卅一經) 中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裡,「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為,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為神聖的、值得尊崇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禮拜。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裡面。 [註8-a3] 因此,在現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於家長每天朝夕都要各禮拜乙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分;保持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於他們死後遵禮成服,妥為殯殮。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為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第二:師弟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法供應,並應努力學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為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為他介紹朋友;卒業之後更應為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婦關係。夫婦之愛,也被視為幾乎是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係,叫做「神聖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這裡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說,這種關係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以衣飾珠寶,以博取她的歡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

至於身為妻子的,她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第四:親鄰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殷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平等相待,不可諍論。遇有所需,應互為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第五:主僕關係。主人或雇主對他的雇工或奴僕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才幹,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僱工奴僕應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第六:僧俗關係(也就是沙門梵志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係)。在家眾應當敬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為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一部,佛蓋早已有見於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相應部》中,諸天之王——帝釋,就曾宣稱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廣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 [註8-03] 如果有人想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須舉行任何入教儀式(或洗禮)(但要成為僧伽的一員——比丘,則必須接受一段很長時間戒律方面的訓練和教育),只要他對佛的教誡能夠了解,也深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盡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個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國度裡,依照歷代相傳不絕的傳統,他尚須皈依佛、法(佛的教誡)、僧(比丘團體)——統稱三寶,遵守五戒——居士所應盡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讀誦經偈。這樣才能被承認為一個佛教徒。這五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遇到宗教節日或法會等,佛教徒們常聚集一處,由一位比丘領著大眾,共誦經讚。

做佛教徒,毋須舉行任何儀式。佛教是一種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當然在所有佛教國度裡,都有在法會時舉行簡單而優美的儀式。寺院裡也有供奉佛像的佛龕、塔和菩提樹,以供教徒瞻拜、獻花、點燈、燒香。這種儀式,卻不能與神教的祈禱相比。它只是為紀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導師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這些傳統的儀式,雖然是不必要的,卻也有其價值。它能滿足若干心智能力較低的人們宗教情緒方面的需要,而逐漸誘掖他們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為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與哲學思維,而不顧人民的社會與經濟利益的人是錯了。佛是很關心人類的快樂。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質社會環境不佳,想過這樣的日子是困難的。

佛教並不認為使物質生活舒適,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達到一個更崇高的目的的條件。但是這條件卻是不可缺少的。要想為了人類的幸福,達成更高的目標,這條件是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認,即使一個和尚在僻靜的地方獨自修習禪定止觀,要想修習成功,最低限度的物質環境仍是必需的。 [註8-04]

佛並不將人生與它社會經濟背景的關係剝離。他將它視為一個整體,顧到它社會、經濟與政治的每一面。他有關倫理、精神與哲學問題的教誡,知道的人不少。可是關於他在社會、經濟與政治方面的教誨,就少有人知了。這情形尤以在西方國家為然。但這方面的經典,散見於古佛籍中為數極多。現在試舉幾個例子如次:

巴利藏長部經第二十六經——《轉輪王經》(DN 26 Cakkavattisuttaṃ、轉輪王獅子吼經 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地說貧窮是一切非義與罪行之源。諸如偷盜、妄語、暴行、憎恚、殘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的帝王,和現代的政府一樣,盡力想以懲罰來抑止暴行。 [註8-a1] 同在這《長部》裡的另一經——《古得旦得經》(究羅檀頭經;DN 5 Kūṭadanta Sutta) 中已說明這種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說這種方法絕不能成功。反之,佛倡議要芟除罪惡,必須改善人民的經濟狀況:應當為農人提供稻穀種子和農具,為商賈提供資金,對雇工給予適當工資。人民都有了能夠賺到足夠收入的機會,就會感到心滿意足,無有恐怖憂慮,結果就國泰民安、罪行絕跡了。 [註8-05]

因為這緣故,佛就告訴在家眾,改進經濟的狀況是非常的重要。但這並不是說他贊成屯積財富,貪求執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誡大相逕庭的。他也不是對每一種的謀生方式都同意。有幾種營生如製造販賣軍火等,他就嚴詞斥責,認為是邪惡的生計。這在前文已經講過。 [註8-a2]

有一個叫做長膝的人,有一次在拜訪佛時說道:「世尊啊!我們只是普通的居士,與妻子兒女一起過著家庭生活。可否請世尊教我們一些佛法,能使我們在今生後世都享有快樂?」

佛即告訴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現生得到快樂。第一:不論他從事那種職業,必須求精求效,誠懇努力,並熟諳其業務。第二:對於以其本身血汗換來的收益,必須善加守護(此處所指的是要將財物妥為收藏,以免為宵小所覬覦等。這些觀念必須與當時的時代背景一起考慮。)第三:須親近忠實、博學、有德、寬大、有智而能協助他遠離邪途、走入正道的善知識。第四:用錢必須合理而與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費,亦不可慳吝。意即不可貪心積聚財富,亦不可奢侈揮霍。換言之,應當量入為出。

接著,佛又解說四種可以導致在家眾身後快樂的德行。(一)信:他應當堅信道德精神與理性的各種價值。(二)戒:他應當克制自己,不毀傷、殺害生物,不偷盜、欺詐,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三)施:他應當奉行慈惠,對於財富無所貪著。(四)慧:他應當發展能夠導致徹底滅苦、證入涅槃的智慧。 [註8-06]

有時候,佛甚至於談到如何用錢、如何儲蓄的細則。比方說,他告訴善生童子,應當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為日常費用,把一半投資在事業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來以備急需。 [註8-07]

有一次佛告訴他的一位最忠誠的在家弟子,也就是為佛在舍衛國興建有名的祇園精舍的大富長者給孤獨說:過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種樂趣。第一:能享受以正當方法獲得足夠的財富與經濟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財富慷慨的用於自己、家人及親友身上,並以之作種種善行。第三:無負債之苦。第四:可度清淨無過而不造身口意三惡業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項中倒有三項是經濟的。可是,最後佛還是提醒那位富翁,物質與經濟方面的樂趣,比起由善良無過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樂趣來,尚不及後者的十六分之一。 [註8-08]

從以上所舉幾個例子看來,可見佛認為,經濟的福利對人生的樂趣是有其必要的。可是,他不承認僅是物質而沒有精神與道德基礎的進步是真正的進步。佛教雖然鼓勵物質方面的進步,但其重心永遠是放在精神與道德的開展方面,以謀求快樂、和平而知足的社會。

佛對於政治、戰爭與和平,也同樣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揚和平非暴,並以之為救世的福音。他不贊成任何形式的暴力與殺生,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毋須在這裡,多所辭費。佛教裡沒有任何可以稱為「正義之戰」的東西。這只是一個製造出來的虛偽名目,再加以宣傳,使成為憎恨、殘酷、暴虐與大規模屠殺的藉口與理由而已。誰來決定正義與不正義?強大的勝利者就是正義,弱小的失敗者就是不義。我們的戰爭永遠是正義的,而你們的戰爭就永遠是不義的了。佛教並不接受這樣的論點。

佛不僅教導和平及非暴力,更曾親赴戰場勸阻戰事之發生。釋迦族與拘梨耶族因爭盧呬尼河水,而準備訴之干戈的時候,佛出面阻止,即為一例。 [註8-a4] 有一次,也是由於他的一言阻止了阿闍世王攻略跋耆國。 [註8-a5]

佛世和今天一樣,也有不以正義治理國家的元首。人民受到壓榨、掠奪、虐待與迫害、苛捐雜稅、酷刑峻法。佛對這種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悲憫。《法句經》覺音疏中記載著說,他因此轉而研究開明政府的問題。他的見地,必須與當時的社會經濟與政治背景一起考慮,才能體會其意義。他使人了解一個政府的首腦人物們——君主、部長以及行政官吏們——如果腐敗不公,則整個國家亦隨之腐化墮落而失去快樂。一個快樂的國家,必須有一個公正的政府。這樣一個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實現,在《佛本生經》 [註8-09] 裏的十王法(國王的十種職責)經 Dasa-raja-dhamma Sutta 中,佛曾作過解釋。

當然,古代的「國王」一詞,在今天應當用「政府」一詞來代替。因此,「十王法」可適用於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員,例如國家的元首、部長、政界領袖、立法及行政官吏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條是豪爽、慷慨、慈善。執政的人,不可貪著財產,應當為了人民的福利而散財。

第二:須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絕不可殺生、欺詐、偷盜、剝削他人、邪淫、妄語及飲酒。也就是說,他最低限度必須能嚴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切,準備放棄一切個人的安樂、名聲,乃至生命。

第四:誠實正直。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不畏強梁,不徇私情,正心誠意,對人民無罔無欺。

第五:仁慈溫厚,性情和煦。

第六:習慣節約,生活簡單,不耽奢華,克己端嚴。

第七:無瞋無恚,亦無怨毒。不懷芥蒂,不念舊惡。

第八:不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傷害他人,並應盡力提倡和平,阻遏戰爭以及一切運用暴力毀傷生命之舉措。

第九:忍耐、自制、寬容、諒解。必須能夠忍受困苦艱辛、譏刺橫辱,不生瞋怒。

第十:不為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說,不做違反人民意願之事,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的措施。換言之,治理人民,應與人民和諧相處。 [註8-10]

一國當政之人,如果具備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說,這國家一定是快樂的。但是這並不是一個烏托邦,因為在印度過去的時代中,就曾有過如阿輸迦(阿育王)的國王,完全以前開的法條為其立國之本。

今天的世界,經常處於恐怖、猜疑、緊張之中。科學所產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想像的毀滅。強國們揮舞著這種新式的死亡的工具,互相威脅挑釁,厚顏地互相誇耀各自的能力可以比對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壞與痛苦。

他們沿著這條瘋狂之路前進,已到了一個地段,只要再向前邁進一步,其結果除了互相消滅並連帶將全人類一齊毀掉之外,別無他途。

人類對於自己所造成的情況,深感恐懼。亟想找一條出路,謀求某種解決辦法。但是除了佛所指示的以外,再沒有別的方法。佛的福音就是非暴、和平、友愛、慈悲、容忍、諒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強。

佛說:「仇恨永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愛可以化解仇恨,這是永恆的至理。」 [註8-11] 又說:「應以慈惠戰勝嫉忿,以善勝惡,以布施勝自私,以真實勝虛誑。」 [註8-12]

只要人類一天渴想征服他的同胞,人間就一天不會有和平快樂。如佛所說:「戰勝者滋長仇恨,戰敗者於哀痛中倒下。勝敗俱泯的人才是快樂而和平的。」 [註8-13] 唯一能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有人能在戰陣中征服百萬雄師,但是征服他自己的人,雖然只征服了一個人,卻是一切戰勝者中最偉大的。」 [註8-14]

你要說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絕,但是不切實際。互相憎恨就切實際嗎?互相殺伐,像生存在叢林裡的野獸一樣終朝戰戰兢兢猜疑恐懼,是不是這樣更切實際更安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嗎?曾有邪惡被邪惡所戰勝嗎?可是卻至少有若干個別的例子證明仇恨可因愛與慈惠而化解,邪惡為善良所戰勝。你要說,也許這是事實,而在個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應用到國家與國際事務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常為政治宣傳所習用的術語如「國」、「邦」、「國際」等所炫惑,心理迷矇,盲目受騙。國家是什麼?還不是一大群個人的集團?國與邦並不能有行動,有行動的就是個人。個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國所想所做的,能適用於個人的,就能適用於邦國。個人規模的仇恨,可以用愛與慈惠來化解,國家以及國際規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樣地可以實現。就在個人方面,要用慈惠來對付仇恨,也須有極大的勇氣以及對道義力量的信念、膽識與堅心。以國際事務而言,所需要的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實際」一語的意義是「不容易」,那倒是對的。這事決不容易,可是仍應勉力一試。你可以說這種嘗試是冒險的,但決不會比嘗試一場原子戰爭所冒的險更大。

今日想起來,在過去曾有一位歷史上著名的偉大統治者,他有勇氣、有信心、有遠見,敢於實施這倡導非暴、和平與友愛的教誨,將它們應用於治理一個廣袤帝國的內外事務上,實在令人不勝欣慰之至。 [註8-a6] 這位西元前三世紀頃的偉大佛教帝王阿輸迦,曾被稱為「天人所敬愛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親賓頭沙羅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後塵,想要完成征服整個印度半島的偉業。他侵入並征服了迦陵迦國,予以兼併。在這次戰役中,殺傷擄獲慘遭酷刑的人多達數十萬眾。但是他後來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變作風,被佛的教誡所感化,前後判若兩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誥文(現在叫做第十三號誥文,原文至今尚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戰。這位大帝公開表示懺悔,並說想到那次大屠殺,他感到極度的悲痛。他公開宣稱,他將永遠不再為任何征戰而拔劍,而「願一切眾生廢除暴力,克己自制,實踐沈靜溫和之教。」這當然是「天人所敬愛者」(也就是阿輸迦王)最大的勝利——以德服人的勝利。他不但自己摒棄戰爭,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孫孫也不可認為新的征服是值得發動的‧‧‧‧‧‧他們只許以德服人。」

這是人類歷史上惟一的例子。一位勝利的征服者,在他聲威顯赫、日麗中天的時候,儘管還有餘力繼續擴充他的疆域,卻放棄了戰爭與暴力,轉向和平與非暴力。

這是給今日世界的一項教訓。一個帝國的統治者,公開的背棄戰爭與暴力,而遵奉和平與非暴的福音。並沒有任何歷史上的事跡足以證明有任何鄰國的國王,因為阿育王修德而乘機以軍力來攻擊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國內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發生。反之,當時全境都充滿和平,甚至他彊域之外的國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領導。

高唱以列強的均勢或以核子嚇阻的威脅來維護和平的人,實在是愚蠢之極。軍備的力量,只能產生恐怖,不能產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隨恐怖而來的,只有憎恨,不善欲與敵愾。這些心理也許一時可以壓抑得住,但隨時都可以爆發而成為暴動。只有在友愛、親善、無怖、無疑、安全無險的氣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抬頭。

佛教的目的在創造一個社會;這社會摒斥毀滅性的權力之爭,遠離勝負之見而為和平與安寧所盤踞。在這裡,迫害無辜必受嚴譴;在這個社會中,能夠克己自律的人比以軍事及經濟力量征服數百萬眾的人更受尊敬。在那裡,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惡被善所征服;人心清淨,不為仇恨、嫉妒、不善、貪欲所感染;在那裡,慈悲是一切行為的原動力;一切眾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在內,都受到公平、體諒與慈愛的待遇。這社會裡的生活平安而和諧,物質供應亦能令人滿足。它最崇高最聖潔的目標是親證最終的真理——涅槃。


佛陀的啟示(What the Buddha taught) 目錄
序言 前言 (自序) 佛陀傳略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態度 第二章 四聖諦 (第一聖諦:苦諦) 第三章 第二聖諦:集諦——苦之生起
第四章 第三聖諦:滅諦——苦的止息 第五章 第四聖諦:道諦 第六章 無我論
第七章 修習:心智的培育 第八章 佛的教誡與今日世界 佛典選譯
附錄 本書常見佛學名詞淺釋 張澄基序 (慧炬出版社) 整部: HTML

※※※ 建議初機學佛的讀者們:首先閱讀第一章,接著閱讀第五、七、八章;當基本概念較清楚與鮮明時,再回過頭來讀第二、三、四、六章。 〔取材自:原作者之 前言 (自序)]_


※※※ 請參考: 編譯弁言本書首頁 ) ※※※


註釋:

[註8-01]

一: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第一集第卅、卅一兩頁。

MN.5 Anaṅgaṇasuttaṃ (無穢經) (M i 30, 31)

「..., ..., ..., 學友!凡比丘的任何這些惡不善欲求行境未捨斷被看見、被聽聞,則即使他是住林野者、住邊地者、常乞食者、次第乞食者、穿糞掃衣者、穿粗衣者,同梵行者仍不恭敬、不尊重、不尊敬、不崇敬他,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那位尊者的那些惡不善欲求行境未捨斷被看見、被聽聞。(61)

學友!凡比丘的任何這些惡不善欲求行境已捨斷被看見、被聽聞,則即使他是住村落邊界者、受請食者、穿屋主給的衣服者,同梵行者仍恭敬、尊重、尊敬、崇敬他,那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那位尊者的那些惡不善欲求行境已捨斷被看見、被聽聞。..., ..., ..., 」(中部5經/無穢經(根本法門品[1])(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MN/MN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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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賢友,同樣地,一位比丘被看到、被聽到還沒有斷除惡、不善的意欲的話,即使他居住在偏僻的森林、逐家化食、從廢物堆撿粗布來穿著,他的同修都不會對他照料、恭敬、尊重、供養。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這位尊者被看到、被聽到還沒有斷除惡、不善的意欲。

“賢友,如果一位比丘被看到、被聽到斷除了惡、不善的意欲的話,即使他居住在村落附近、接受食物供養、受持居士所布施的衣服;他的同修都會對他照料、恭敬、尊重、供養。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這位尊者被看到、被聽到斷除了惡、不善的意欲。..., ..., ..., 」(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中部.五.無穢經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60&id=186&page_id=39:45

[註8-02]

二: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第一集第四九零頁以次各頁。

MN. 73 Mahāvacchasuttaṃ (婆蹉大經、大婆蹉種經) (M i 490 ff.)

「除了喬達摩尊師、除了比丘、除了比丘尼外,還有任何一位喬達摩尊師的優婆塞在家白衣梵行弟子,以五下分結的滅盡而為化生者,在那裡入了究竟涅槃,不從彼世轉回者嗎?」

「婆蹉!不只一百位、二百位、三百位、四百位、五百位,而有更多我的優婆塞在家白衣梵行弟子,以五下分結的滅盡而為化生者,在那裡入了究竟涅槃,為不從彼世轉回者。」

「除了喬達摩尊師、除了比丘、除了比丘尼、除了優婆塞在家白衣梵行者外,還有任何一位喬達摩尊師的優婆塞在家白衣受用諸欲弟子,以實踐教誡、遵從勸誡、脫離疑惑、離迷惑、達無畏、住於在大師教說上緣於他的嗎?」

「婆蹉!不只一百位、二百位、三百位、四百位、五百位,而有更多我的優婆塞在家白衣受用諸欲弟子,以實踐教誡、遵從勸誡、脫離疑惑、離迷惑、達無畏、住於在大師教說上不緣於他者。」

「除了喬達摩尊師、除了比丘、除了比丘尼、除了優婆塞在家白衣梵行者、除了優婆塞在家白衣受用諸欲者外,還有任何一位喬達摩尊師的優婆夷在家白衣梵行弟子,以五下分結的滅盡而為化生者,在那裡入了究竟涅槃,不從彼世轉回者嗎?」

「婆蹉!不只一百位、二百位、三百位、四百位、五百位,而有更多我的優婆夷在家白衣梵行弟子,以五下分結的滅盡而為化生者,在那裡入了究竟涅槃,為不從彼世轉回者。」

「除了喬達摩尊師、除了比丘、除了比丘尼、除了優婆塞在家白衣梵行者、除了優婆塞在家白衣受用諸欲者、除了優婆夷在家白衣梵行者外,還有任何一位喬達摩尊師的優婆夷在家白衣受用諸欲弟子,以實踐教誡、遵從勸誡、脫離疑惑、離迷惑、達無畏、住於在大師教說上不緣於他的嗎?」

「婆蹉!不只一百位、二百位、三百位、四百位、五百位,而有更多我的優婆夷在家白衣受用諸欲弟子,以實踐教誡、遵從勸誡、脫離疑惑、離迷惑、達無畏、住於在大師教說上不緣於他者。」(中部73經/婆蹉大經(遊行者品[8])(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MN/MN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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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喬答摩賢者,不要說比丘,不要說比丘尼了,有沒有喬答摩賢者的優婆塞弟子──即使是只得一位──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來修習梵行,能夠斷除五下分結,在上界化生,在那裏入滅,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呢?”

“婆蹉,不單止一百,不單止二百,不單止五百,還有更多我的優婆塞弟子,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來修習梵行,能夠斷除五下分結,在上界化生,在那裏入滅,不會從那世間回來。”

“不要說喬答摩賢者,不要說比丘,不要說比丘尼,不要說在家修習梵行的優婆塞了,有沒有喬答摩賢者的優婆塞弟子──即使是只得一位──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受用欲樂,能夠依教誡而行、依教誨而行、超越了疑惑、清除了搖擺、在導師的教誡之中得到領悟、不會追隨其他教法呢?”

“婆蹉,不單止一百,不單止二百,不單止五百,還有更多我的優婆塞弟子,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受用欲樂,能夠依教誡而行、依教誨而行、超越了疑惑、清除了搖擺、在導師的教誡之中得到領悟、不會追隨其他教法。”

“不要說喬答摩賢者,不要說比丘,不要說比丘尼,不要說在家修習梵行的優婆塞,不要說在家受用欲樂的優婆塞了,有沒有喬答摩賢者的優婆夷弟子──即使是只得一位──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來修習梵行,能夠斷除五下分結,在上界化生,在那裏入滅,不會從那世間回來呢?”

“婆蹉,不單止一百,不單止二百,不單止五百,還有更多我的優婆夷弟子,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來修習梵行,能夠斷除五下分結,在上界化生,在那裏入滅,不會從那世間回來。”

“不要說喬答摩賢者,不要說比丘,不要說比丘尼,不要說在家修習梵行的優婆塞,不要說在家受用欲樂的優婆塞,不要說在家修習梵行的優婆夷了,有沒有喬答摩賢者的優婆夷弟子──即使是只得一位──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受用欲樂,能夠依教誡而行、依教誨而行、超越了疑惑、清除了搖擺、在導師的教誡之中得到領悟、不會追隨其他教法呢?”

“婆蹉,不單止一百,不單止二百,不單止五百,還有更多我的優婆夷弟子,過在家生活、穿白色衣服、受用欲樂,能夠依教誡而行、依教誨而行、超越了疑惑、清除了搖擺、在導師的教誡之中得到領悟、不會追隨其他教法。”」(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中部.七十三.大婆蹉種經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60&id=254

[註8-03]

三:見巴利文學會版《相應部》第一集第二三四頁。

SN.11.18/(8). Gahaṭṭhavandanāsuttaṃ (禮拜在家人經、根源經) (S i 234)

「比丘們!那時,天帝釋從最勝殿下來,合掌後,禮敬諸方。

比丘們!那時,戰車御車手摩得利以偈頌對天帝釋說:

『他們禮敬你,三明者、[統領]一切大地的剎帝利,
四大王[天]與有名譽的三十三[天],
釋天!你禮敬的那位夜叉又是誰?』

『他們禮敬我,三明者、[統領]一切大地的剎帝利,
四大王[天]與有名譽的三十三[天]。

但我禮拜戒具足者、長久得定者,
正確出家者、梵行為所趣處者。

凡作福德的在家人、持戒的優婆塞,
他們依法扶養妻子,摩得利!我禮敬他們。』

『釋天!你禮敬的那些,確實是世間中最上的,
襪瑟哇!你禮敬的那些,我也禮敬他們。』」(相應部11相應18經/禮拜在家人經(帝釋相應/有偈篇/祇夜)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0264.htm

[註8-04]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覺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頁「佛教僧侶,亦即僧伽之一員,應不得擁有私產,但准予持有公產。」 (待查)
[註8-05]

五: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第一集第一零一頁。

DN.5 Kūṭadantasuttaṃ (古得旦得經、究羅檀頭經) (D i 101)

「婆羅門!那時,大征服國王召喚祭司婆羅門後這麼說:『婆羅門!這裡,我在獨處獨坐時心中生起了這樣的深思:「屬人的廣大財富已被我獲得,我征服大片土地圓周後而住,讓我祭大牲祭,這會對我有長久的利益與安樂。」婆羅門!我想要祭大牲祭,請尊師教誡我,則對我會有長久的利益與安樂。』(337)

婆羅門!當這麼說時,祭司婆羅門對大征服國王這麼說:『國王尊師的國土看得見有刺的、有壓迫的村落掠奪者,看得見城鎮掠奪者,看得見城市掠奪者,看得見道路掠奪者,國王尊師在國土這麼有刺的、有壓迫的之下[為大牲祭]升高租稅,國王尊師以此會是不盡義務者。如果國王尊師這麼想:「我將以殺害,或以捕捉,或以沒收,或以呵責,或以放逐除去賊難。」這樣,這賊難的根絕是不完全的,將有那些從殺害中的倖存者,他們之後將加害國王的國土,但,由於這個安排,這樣,這賊難的根絕是完全的:國王尊師!那麼,凡在國王尊師的國土中能夠耕作與畜牧者,請國王尊師給他們種子與食物,凡在國王尊師的國土中能夠買賣者,請國王尊師給他們資金,凡在國王尊師的國土中能夠為國王做事者,請國王尊師安排他們食物與工資,則那些熱衷自己職業的人將不加害,而將有國王的大財蓄積,國土在安穩狀態,無刺的、無壓迫的,人們將住於喜悅、欣喜、抱著兒子跳舞、家不閉戶。』」(長部5經/古得旦得經(戒蘊品[第一])(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DN/DN05.HTML

~~~~~~~~~~

「“大勝王在靜處的時候內心這樣反思: ‘我已取得大量人間財富,已征服大片土地,讓我舉行一場大祭祀吧,這將為我長期帶來利益和快樂。’

“於是,大勝王把以上的事情告訴首席婆羅門,然後再說: ‘賢者,我想舉行一場大祭祀,這將為我長期帶來利益和快樂。請你教我怎樣做吧。’

  1. “婆羅門,大勝王說了這番話後,首席婆羅門對他說: ‘大王,現時國家有盜賊、有苦迫:村落、市鎮、都城都可看見匪徒在劫掠。

“ ‘大王,如果在國家有盜賊、有苦迫的時候收稅做祭祀,這就是國王的失責。

“ ‘大王,如果用處斬、收綁、沒收、譴責、流放的方法來清除賊患,這樣賊患又不能徹底根除,剩餘的賊人之後還會侵擾國家。

“ ‘大王,然而,有一種方法可以將賊患徹底根除:在國內的人凡是能耕種養牛的,大王便為他們提供種子和食物,凡是能從商的,大王便為他們提供資金,凡是能做公僕的,大王便發放食物和薪金給他們;人們有工作便不會去侵擾國家,國家將會有很多稅收、保持安穩、沒有盜賊、沒有苦迫,人們將會弄兒為樂、夜不閉戶、歡欣喜悅。’」(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長部.五.究羅檀頭經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59&id=493

[註8-06]

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第七八六頁以次各頁。

慧炬版誤譯為「有一個叫做長生的人」。 Jāṇu,(Vedic jānu) (also as jaṇṇu(ka))﹐膝。the knee。 ( https://dictionary.sutta.org/browse/j/j%C4%81%E1%B9%87u/ )

AN. 8.54 Dīghajāṇusuttaṃ (長膝經、長膝) (PTS: A iv 281)

「有一次,世尊住在拘利國名叫鷓鴣羽的拘利族人城鎮。

那時,拘利族人之子長膝去見世尊。抵達後,與世尊相互歡迎。歡迎與寒暄後,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好後,拘利族人之子長膝對世尊這麼說:

「大德!我們住於孩子擁擠的住處;享用迦尸的檀香;戴花環、香料、塗油;享有金銀,大德!願尊師教導我們這樣的法,使我們當生受益,當生安樂;來生受益,來生安樂。」

「虎路!這四法導致善男子的當生受益,當生安樂,哪四個呢?奮起具足,守護具足,善友誼,均衡生活。

又,虎路!什麼是奮起具足呢?虎路!這裡,凡善男子以事業營生:不論以農耕,不論以買賣,不論以牧牛,不論以弓箭射術,不論以[擔任]國王的臣僕,不論以任一技能,在那裡,他是熟練者、不怠惰者,具備觀察適當的方法,適當的行動,適當的安排,虎路!這被稱為奮起具足。

又,虎路!什麼是守護具足呢?虎路!這裡,善男子以奮起與活力所獲得,以腕力所累積,以流汗所得,如法的如法所得財富,他們以守護、以防護達成:『怎樣既非國王會拿走我的財富,也非盜賊會拿走,也非火會燒盡,也非水會流走,也非不可愛的繼承者會拿走?』虎路!這被稱為守護具足。

又,虎路!什麼是善友誼?虎路!這裡,凡善男子居住在村落或城鎮,在那裡,他結交那些屋主或屋主之子:年輕的德行成熟者或年長的德行成熟者、信具足者、戒具足者、施捨具足者、慧具足者,與他們一起談話,參與會談,他隨學信具足者信具足的模樣;隨學戒具足者戒具足的模樣;隨學施捨具足者施捨具足的模樣;隨學慧具足者慧具足的模樣,虎路!這被稱為善友誼。

又,虎路!什麼是均衡生活?虎路!這裡,善男子了知財物收入,了知財物開支後,均衡地營生,不奢侈,也不過度節儉:『這樣,我的收入將超過開支,我的開支將不超過收入。』虎路!猶如商人或商人的徒弟,舉起秤後,就了知:『[秤桿]垂下去這麼多了,翹起來這麼多了。』同樣的,虎路!善男子了知財物收入,了知財物開支後,均衡地營生,不奢侈,也不過度節儉:『這樣,我的收入將超過開支,我的開支將不超過收入。』

虎路!如果這位善男子收入少而揮霍營生,這就成為所說的:『這位善男子吃財富,像吃優曇鉢果的人。』

虎路!如果這位善男子收入多而困苦營生,這就成為所說的:『這位善男子將像餓死人般的模樣死去。』

虎路!當善男子了知財物收入,了知財物開支後,均衡地營生,不奢侈,也不過度節儉:『這樣,我的收入將超過開支,我的開支將不超過收入。』虎路!這被稱為均衡生活。

虎路!已得的財物,有這樣的四個敗散口:沈溺於女人,沈溺於酒,沈溺於賭,惡朋友、惡伴侶、惡同志。

虎路!猶如大池的四個入口與四個出口,如果男子關閉所有的入口,並且打開所有的出口,老天又不完全保持補給,虎路!這樣,那大池的減損應該可以被預期,而非增長。同樣的,虎路!已得的財物,有這樣的四個敗散口:沈溺於女人,沈溺於酒,沈溺於賭,惡朋友、惡伴侶、惡同志。

虎路!已得的財物,有這樣的四個增益口:不沈溺於女人,不沈溺於酒,不沈溺於賭,善友、善伴侶、善同志。

虎路!猶如大池的四個入口與四個出口,如果男子打開所有的入口,並且關閉所有的出口,老天又完全保持補給,虎路!這樣,那大池的增長應該可以被預期,而非減損。同樣的,虎路!已得的財物,有這樣的四個增益口:不沈溺於女人,不沈溺於酒,不沈溺於賭,善友、善伴侶、善同志。

虎路!這四法導致善男子的當生受益,當生安樂。

虎路!這四法導致善男子的來生受益,來生安樂,哪四個呢?信具足,戒具足,施捨具足,慧具足。

又,虎路!什麼是信具足呢?虎路!這裡,善男子是有信者,他信如來的覺:『像這樣,那位世尊……(中略)人天之師、佛陀、世尊。』虎路!這被稱為信具足。

又,虎路!什麼是戒具足呢?虎路!這裡,善男子是離殺生者、……(中略)是離榖酒、果酒、酒放逸處者。虎路!這被稱為戒具足。

又,虎路!什麼是施捨具足呢?虎路!這裡,善男子以離慳垢之心住於在家,自在施捨,親手施與,樂於捨,回應乞求、樂於均分與布施。虎路!這被稱為施捨具足。

又,虎路!什麼是慧具足呢?虎路!這裡,善男子是有慧者,……(中略)導向苦的完全滅盡之慧,虎路!這被稱為慧具足。

虎路!這四法導致善男子的來生受益,來生安樂。」(增支部8集54經/長膝經(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AN/AN1411.htm

~~~~~~~~~~

「《增支部經典(第8卷)》:「爾時,世尊住拘利國名為迦伽羅波達之拘利種邑。

時,長膝拘利子來詣世尊之處。至已,禮敬世尊,卻坐一面。坐於一面之長膝拘利子白世尊言:

「大德!我等居士受用諸欲,住於兒等密集之臥處,領受迦尸衣、旃檀,持華鬘、薰香、塗香,樂用金銀。大德!為我等說法,為我等之現法利益、現法安樂,後世利益、後世安樂。」

「虎路子[2]!有四法,資於善男子之現法利益、現法安樂。以何為四耶?

即:策起具足、守護具足、善友相應、等命。虎路子!何為策起具足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若農事、若商賈、若牧牛、若射技、若王事、若依一技藝等之業處而活命,於此能而不懈,成就其方便之思惟,能作、能整。虎路子!此名為策起具足。虎路子!何為守護具足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有財,為策起精勤之所得、臂力之所積、流汗之所成,如法,是法所得。成此而守護、收藏,念此財王亦無奪、賊亦無奪、火亦無燒、水亦無漂、非可愛之相續者亦無奪。虎路子!此名為守護具足。處路子!何為善友相應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住於村邑,此處有居士、若居士子、若戒德增上者、老戒德增上者,若信具足、戒具足、捨具足、慧具足,則與此相俱集會、談論、對談,於如是相之信具足者,隨學於信具足;於如是相之戒具足者,隨學於戒具足;於如是相之捨具足者,隨學於捨具足;於如是相之慧具足者,隨學於慧具足。虎路子!此名為善友相應。虎路子!以何為等命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了知財入、財出,作平等之活命,不墮奢侈、不墮困乏,思:『如是為我收入,減去支出,我之支出願不超過收入。』虎路子!譬如有商人或商人之弟子,取秤而了知『如是則傾下,如是則傾上。』如是,虎路子!善男子了知財入、財出,作平等之活命,不墮奢侈、不墮困乏,思:『如是為我收入,減去支出,我之支出願不超過收入。』虎路子!若此善男子,入少而作廣大之活命支出,則有說者言:『此善男子食財如優曇鉢果之食[3]。』虎路子!復次,若此善男子,入多而作下卑之活命,則有說者言:『此善男子如死於餓死[4]。』虎路子!然而,此善男子了知財入、財出,作平等之活命,不墮奢侈、不墮困乏,思:『如是為我收入,減去支出,我之支出願不超過收入。』虎路子!此名為等命。

虎路子!如是,所得之財,其出門有四,〔謂〕:惑溺於婦女,惑溺於飲酒,惑溺於賭博,有惡友、惡朋、惡輩。虎路子!譬如大池有四之入門與四種出門,有人塞其入門,開其出門,天不降雨。虎路子!如是,則於此大池,衰退誠可求,增長不可求。虎路子!如是,所得之財,其出門有四,〔謂〕:惑溺於婦女,惑溺於飲酒,惑溺於賭博,有惡友、惡朋、惡輩。

虎路子!如是,得財之入門有四種,〔謂〕:不惑溺於婦女,不惑溺於飲酒,不惑溺於賭博,有善友、善朋、善輩。虎路子!譬如大池有四種入門與四種出門,有人開其入門,塞其出門,天正降雨。虎路子!如是,則於此大池,增長誠可求,衰退不可求。虎路子!如是,得財之入門有四種,〔謂〕:不惑溺於婦女,不惑溺於飲酒,不惑溺於賭博,有善友、善朋、善輩。虎路子!如是有四種法,資於善男子之現法利益、現法安樂。

虎路子!有四法,資於善男子之後世利益、後世安樂。以何為四耶?

即:信具足、戒具足、捨具足、慧具足。虎路子!以何為信具足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有信而信如來之菩提,此世尊為〔應供、正等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虎路子!此名為信具足。虎路子!以何為戒具足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妄語、〕離飲酒。虎路子!此名為戒具足。虎路子!以何為捨具足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以離慳吝垢穢之心而住於家,常施、親手而施,喜棄捨,相應於乞,喜於分布布施。虎路子!此名為捨具足。虎路子!以何為慧具足耶?

虎路子!此處有善男子,為聖、決擇而成就正順苦盡之生滅慧。虎路子!此名為慧具足。虎路子!如是有四種法,資於善男子之後世利益、後世安樂。」

[2]:「虎路子」。拘利族之稱。(網路上誤植為:處路子)

[3]:「如優曇鉢果之食」。譬如有欲食優曇鉢果之人,搖動已熟之優曇鉢樹時,唯此一擊掉落多果。彼食適合於可食,唯丟棄其餘更多之果食。如是不能量入為出而蕩盡所受用之財者之稱,如是所說。(原註)。漢譯為「人皆名為優曇鉢果無有種子愚癡貪欲不顧其後」。

[4]:漢譯為「傍人皆言是愚癡人如餓死狗」。」(CBETA 2020.Q4, N23, no. 7, pp. 176a13-181a4, 郭哲彰 譯,元亨寺.南傳大藏經:增支部經典 五.八集.第六 瞿曇彌品.五十四 長膝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0007_008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23n0007_p0176a12

[註8-07]

七:見同版《長部》第三集第一一五頁。

DN. 31 Siṅgālasuttaṃ (辛額勒經、教化仙伽邏經) (PTS: D iii 180)

「戒具足的賢智者,如火燃燒般輝耀,
聚集財富,如蜜蜂集蜂蜜,
他們努力蓄積財富,如白蟻堆蟻塚。
這樣聚集財富後,在家人於家中得到滿足,
財富應該以四種分配,他維繫諸友。
應該以一份財富受用,應該以二份從事工作,
第四份應該存放,當將會有意外時。」(長部31經/辛額勒經(波梨品[第三])(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DN/DN31.htm

~~~~~~~~~~

「智者具戒德,
如光照暗海。
財富得增長,
如蜂勤蓄蜜;
財富得增長,
如蟻勤蓄糧。
取得財富後,
利家利族群。

財富可分四,
將此善用之:
一份供食用;
兩份供投資;
一份供積蓄,
防不時之需。」(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長部.三十一.教化仙伽邏經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59&id=546&page_id=106:0

[註8-08]

八: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第二三二、二三三兩頁。

AN.4 62 Ānaṇyasuttaṃ (Anaṇasuttaṃ 無負債經、沒有欠債) (PTS: A ii 69)

「那時,屋主給孤獨去見世尊。抵達後,向世尊問訊,接著在一旁坐下。在一旁坐好後,世尊對屋主給孤獨這麼說:

「屋主!有這四種在家受用諸欲者取適當時機能到達的樂,哪四個呢?[擁]有之樂、受用之樂、無負債之樂、無罪過之樂。

屋主!什麼是[擁]有之樂呢?屋主!這裡,善男子有以活力的努力所得,以腕力所積聚,以流汗所得,如法的如法所得財富,他[想]:『我有以活力的努力所得,以腕力所積聚,以流汗所得,如法的如法所得財富。』而到達樂、到達喜悅,屋主!這被稱為[擁]有之樂。

屋主!什麼是受用之樂呢?屋主!這裡,善男子受用以活力的努力所得,以腕力所積聚,以流汗所得,如法的如法所得財富,並作福德,他[想]:『我受用以活力的努力所得,以腕力所積聚,以流汗所得,如法的如法所得財富,並作福德。』而到達樂、到達喜悅,屋主!這被稱為受用之樂。

屋主!什麼是無負債之樂呢?屋主!這裡,善男子不負任何或多或少的債,他[想]:『我不負任何或多或少的債。』而到達樂、到達喜悅,屋主!這被稱為無負債之樂。

屋主!什麼是無罪過之樂呢?屋主!這裡,聖弟子具備無罪過的身業,具備無罪過的語業,具備無罪過的意業,他[想]:『我具備無罪過的身業,具備無罪過的語業,具備無罪過的意業。』而到達樂、到達喜悅,屋主!這被稱為無罪過之樂。

屋主!這是四個在家受用諸欲者取適當時機能到達的樂。」

「知道無負債之樂後,而後[擁]有之樂,
受用財富之樂,不免一死的人從那裡以慧觀。
當觀時,明智者知道[這]二{受用}[部分],
這不值,無罪過之樂的十六分之一。」」(增支部4集62經/無負債經(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AN/AN0644.htm

~~~~~~~~~~

「這時候,須達多.給孤獨長者前往世尊那裏,對世尊作禮,然後坐在一邊。世尊對給孤獨長者說: “居士,當時機與條件成熟的時候,受用欲樂的在家人能獲得四種樂。是哪四種樂呢?

“擁有財富之樂、受用財富之樂、沒有欠債之樂、不受譴責之樂。

“居士,什麼是擁有財富之樂呢?

“居士,一個人努力精進、付出勞力汗水、如法賺得財富。當他想到自己擁有這些財富的時候,快樂便會到來,喜悅便會到來。居士,這稱為擁有財富之樂。

“居士,什麼是受用財富之樂呢?

“居士,一個人努力精進、付出勞力汗水、如法賺得財富後,他受用這些財富,用這些財富來作福。當他想到自己受用這些財富及用這些財富來作福的時候,快樂便會到來,喜悅便會到來。居士,這稱為受用財富之樂。

“居士,什麼是沒有欠債之樂呢?

“居士,一個人沒有欠任何人或多或少的債項。當他想到自己沒有欠任何人或多或少的債項的時候,快樂便會到來,喜悅便會到來。居士,這稱為沒有欠債之樂。

“居士,什麼是不受譴責之樂呢?

“居士,一位聖弟子具有不受譴責的身業、口業、意業。當他想到自己具有不受譴責的身業、口業、意業的時候,快樂便會到來,喜悅便會到來。居士,這稱為不受譴責之樂。

“居士,當時機與條件成熟的時候,受用欲樂的在家人能獲得這四種樂。

“擁有財富樂,
受用財富樂,
無債之快樂,
均屬物質樂;
智者善觀察,
不及心靈樂,
不受人譴責,
十六分之一。”」(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增支部.第四集.六十二.沒有欠債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60&id=182

[註8-09]

九:見巴利文《本生經》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頁、第二集第四零零頁,第三集第二七四及三二零頁,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頁。

《本生經》第一集二六零:No. 50. Dummedha-Jātaka
《本生經(第1卷-第2卷)》:「五〇 無智本生譚」
(十王法,是施與、持戒、大施、不忿、不害、忍辱、方正、柔和、修道、不爭。)(CBETA 2020.Q4, N31, no. 18, p. 336a11)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1n0018_p0337a11

第一集三九九: No. 96. Telapatta-Jātaka
《本生經(第3卷)》:「九六 油鉢本生譚」
王為王而不居於高位,不為四惡事,不破十王法,依正義而治國,多行施與及其他諸善事,隨其業報生於應生之所。 (CBETA 2020.Q4, N32, no. 18, p. 164a8)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2n0018_p0170a13

第三集第二七四:No. 251. Saṃkappa-Jātaka
《本生經(第5卷-第6卷)》:「二五一 思惟本生譚」(CBETA 2020.Q4, N34, no. 18, p. 1a7)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4n0018_p0001a07

第三集三二零頁:No. 261. Paduma-Jātaka
《本生經(第5卷-第6卷)》:「二六一 蓮華本生譚」(CBETA 2020.Q4, N34, no. 18, p. 51a4)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4n0018_p0051a04

第三集第四零零頁:No. 282. Seyya-Jātak
《本生經(第5卷-第6卷)》:「二八二 善人本生譚」(CBETA 2020.Q4, N34, no. 18, p. 130a9)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4n0018_p0130a09 (III, 400; 原英文版 II, 400; 第二集第四零零頁,誤植)

第五集第一一九頁:No. 521. Tesakuṇa-Jātaka
《本生經(第19卷-第22卷)》:「五二一 三鳥本生譚」(CBETA 2020.Q4, N39, no. 18, p. 1a4)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9n0018_p0001a04;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39n0018_p0008a06

第五集三七八頁:No. 534. Mahā-Haɱsa-Jātaka
《本生經(第23卷-第24卷)》:「五三四 大鵞本生譚」
布施持戒更施捨[21] 21 布施等十種王法(dasa rājadgamā)。 (CBETA 2020.Q4, N40, no. 18, p. 27a2)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N40n0018_p0053a06


[註8-10]

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則,與該國之偉大佛教帝王阿輸迦在西元前三世紀時所擬以治理其政府的佛教原則,完全相符。這五原則稱為 Pañca Sīla,與佛教梵語之「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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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王法

一國之君(執政者)應該具備哪些美德呢?《本生經》(J.534.)提到了「十王法」(dasa rājadhammā),即是身為國王(執政者)(至少)應該具備的十個條件,《本生經注》(JA.534./V,378, https://tipitaka.org/romn/cscd/s0514a1.att4.xml )作注解如下(黑體字標題)︰

一、佈施(dāna)︰施捨財等。

  執政者應慷慨、慈善。不貪財,更不可貪贓,應為人民的福利而慷慨解囊,也應鼓勵佈施行善。

二、持戒(sīla)︰持五戒,乃至十戒。

  執政者應具有高尚的品德,潔身自愛,作善人(至少要持五戒),且作善人的榜樣。

三、大捨施(pariccāga)︰作正法之施。

  執政者應推廣正法,甚至於把正法納入正規教育;乃至為了人民的福祉,自我犠牲。

四、誠實(ajjava)︰正直。

  執政者執行職務,不應徇私枉法,對人民應無欺、信守諾言。

五、溫和(maddava)︰柔軟。

  執政者應性情溫柔,仁民愛物。

六、熱心(tapa)︰布薩法(於齋戒日受八戒)。

  執政者應持齋修福,生活節約,不耽奢華。

七、無瞋(akkodha)︰慈的前方便。

  執政者不應作情緒反應,不當面發怒,也不內藏恨意;不念舊惡,不憎惡人。

八、無害(avihiṁsa)︰悲的前方便。

  執政者應崇尚和平,不傷他人,不用武力對付反對勢力,不發動戰爭。

九、忍耐(khanti)︰堅忍。

  執政者應有安忍、克制的修養,接受輿論批評,忍受冷嘲熱諷。

十、無敵意(avirodhana)︰無敵對。

  執政者不應剷除異己,鎮壓異端;不應為私意而違逆民意,不應為私利而阻斷人民的利益。(明法編譯及解說.法雨雜誌.法雨道場) https://dhammarain.github.io/magazine/new/dhammarain-mag-006.htm

[註8-11]

十一: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一章第五節。

請參考 法句經 一、雙品 多譯本對讀(段層次) Dhammapada (Dhp.) 1. Yamakavaggo: Dhp 005 偈頌

[註8-12]

十二:見同書第十七章第三節。

請參考〈法句經 第十七:忿怒品 多譯本對讀(段層次) Dhammapada (Dhp.) 17. Kodhavaggo〉: Dhp 223 偈頌

[註8-13]

十三:見同書第十五章第五節。

請參考〈法句經 第十五:樂品 多譯本對讀(段層次) Dhammapada (Dhp.) 15. Sukhavaggo〉: Dhp 201 偈頌

[註8-14]

十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八章第四節。

請參考〈法句經 第八、千品 多譯本對讀(段層次) Dhammapada (Dhp.) 8. Sahassavaggo〉: Dhp 103 偈頌

[註8-a1]長部26經/轉輪王經(波梨品[第三])(莊春江譯) http://agama.buddhason.org/DN/DN26.htm 、 蕭式球譯 長部.二十六.轉輪王獅子吼經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59&id=541
[註8-a2]第五章 第四聖諦:道諦 中之 正命
[註8-a3]

Brahmāti mātāpitaro:父母被稱為梵天。

AN.4.63 Brahmasuttaṃ 梵天經

「比丘們!那些有梵天的家庭在家中父母被他們的孩子們尊敬,比丘們!那些有先師的家庭在家中父母被他們的孩子們尊敬,比丘們!那些有古天神的家庭在家中父母被他們的孩子們尊敬,比丘們!那些有應該被供奉者的家庭在家中父母被他們的孩子們尊敬。

比丘們!『梵天』,這是對於父母的同義語,比丘們!『先師』,這是對於父母的同義語,比丘們!『古天神』,這是對於父母的同義語,比丘們!『應該被奉獻者』,這是對於父母的同義語,那是什麼原因呢?比丘們!父母對孩子們是多所助益者、養育者、撫養者、使看見這世間者。」 增支部4集63經/梵天經 (莊春江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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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梵天

“比丘們,子女應對家中的父母如梵天那樣尊敬,子女應對家中的父母如老師那樣尊敬,子女應對家中的父母如天神那樣尊敬,子女應對家中的父母如值得受人供養的人那樣尊敬。

“比丘們,父母被稱為梵天,父母被稱為老師,父母被稱為天神,父母被稱為值得受人供養的人,這是什麼原因呢?比丘們,父母為照顧子女、養育子女、教導子女付出很多。(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 增支部.第四集.六十三.梵天

及 AN 3.31 Sabrahmakasuttaṃ 增支部3集31經/有梵天經 (莊春江譯) 或蕭式球 譯,香港志蓮淨苑: 增支部.第三集.三十一.梵天

[註8-a4]參本書〈經典選譯〉之《法句經》,第十五品:樂品,偈頌第 197 (Dhp 197) 注 )。
[註8-a5]

DN 16 Mahāparinibbānasuttaṃ 大般涅槃經,第一章:在摩揭陀國 In Māgadha

這是我所聽見的:有一次,世尊住在王舍城靈鷲山。

這時候,摩揭陀王阿闍世.韋提希子想攻打跋祇。他說:“..., ..., ...如來一定不會說不真實的話。”

..., ..., ...

於是,世尊對摩揭陀大臣雨行婆羅門說: “婆羅門,..., ..., ...我要告辭了。”(蕭式球 譯, 香港志蓮淨苑)

https://nanda.online-dhamma.net/tipitaka/sutta/diigha/dn16/contrast-reading-chap1/#id7

[註8-a6]法嚴法師譯為「實在令人不勝忭慰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