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雜品(《法句經》, Dhammapada, Pakiṇṇak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 《法句經》目次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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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29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Mattāsukhapariccāgā, passe ce vipulaṃ sukhaṃ」。「ce 假如」,主詞為「dhīro 智者、賢者」(單數,出現於下一句),動詞為「passe 應看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sukhaṃ 樂」(單數),「vipulaṃ sukhaṃ 廣大的樂、大樂」;副詞為「Mattāsukhapariccāgā 從捨棄小樂」(ablative 從格,Mattāsukha 小量的快樂 - pariccāgā 永捨、徹底捨棄[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pariccajati 的動名詞 gerund])。此句為「假如從捨棄小樂,智者能看見大樂」。
- 「Caje mattāsukhaṃ dhīro, sampassaṃ vipulaṃ sukhaṃ」。主詞為「dhīro 智者、賢者」(單數),動詞為「caje 應放棄」(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cajati),受詞為「mattāsukhaṃ 小樂、小量的快樂」(單數);副詞為動名詞片語「sampassaṃ vipulaṃ sukhaṃ 考慮了大樂」(動名詞 sampassaṃ 考慮了 [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Sampassati 的動名詞 gerund])。此句為「考慮了大樂,智者應捨棄小樂」。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9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Paradukkhūpadhānena, attano sukhamicchati」、「Paradukkhūpadhānena, attano sukham icchati」。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icchati 希求、想要」(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sukhaṃ 樂」(單數),「attano sukham 自己的快樂」;副詞為「Paradukkhūpadhānena 藉由造成別人痛苦」(工具格,Paradukkha 別人的痛苦 - ūpadhāna 造成、引起])。此句為「他藉由造成別人痛苦來希求自己的快樂」。
- 「Verasaṃsaggasaṃsaṭṭho, verā so na parimucc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parimuccati 被解脫、被釋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被動語態 passive),「na parimuccati 不被解脫、不被釋出」;副詞為「verā 從仇恨」(從格 ablative);主詞「so 他」有一個形容詞「verasaṃsaggasaṃsaṭṭho 充滿仇恨的」。此句為「充滿仇恨的人,他無法從仇恨解脫」。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第二句「離求自己樂」似為「欲求自己樂」。
Dhp. 29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Yañhi kiccaṃ apaviddhaṃ」、「Yaṃ hi kiccaṃ apaviddhaṃ」。主詞為「Yaṃ kiccaṃ 凡是應作的 what should be done」(Yaṃ 關係代名詞,相當於英文的 what),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形容詞為「apaviddhaṃ 被拋棄的、被拒絕的」。此句為「凡是應作的事都拒絕了」、「拒絕所有應作的事」。
- 「akiccaṃ pana kayirati」。主詞為「Yaṃ akiccaṃ 凡是不該作的 what should not be done」(Yaṃ 關係代名詞,相當於英文的 what),動詞為「kayirati 被執行、被作」(第三人稱單數動詞,被動語態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karoti)。此句為「凡是該作的事都被作了」、「從事所有不該作的事」。
- 「Unnaḷānaṃ pamattānaṃ, tesaṃ vaḍḍhanti āsavā」。主詞為「āsavā 漏、垢穢」(複數),「tesaṃ āsavā 他們的漏、垢穢」(複數),動詞為「vaḍḍhanti 增加、增長」(第三人稱複數動詞),「tesaṃ 他們的」有兩個形容詞,一為「unnaḷānaṃ 傲慢者的」,二為「pamattānaṃ 放逸者的」。此句為「那些傲慢者的、放逸者的漏增長」。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明法比丘對「āsava」的解釋:
āsava,(ā向﹑從…+su(梵sru)流動),【陽】1.流動的。2.幽靈。3.痛處的流出,4.(貪瞋癡的)漏(原意:流向,從…流)。各種煩惱中,「漏」是最古的用法,
- 「漏」在佛教是「漏出」的意思,心中的汙穢泄漏到外面眼流者。《雜阿含551經》:「眼識起貪,依眼界貪欲流出,故名為流。耳鼻舌身意流者,謂意識起貪,依意界貪識流出,故名為流。」(T2.144中);
- 在耆那教則是「漏入」的意思,汙穢從外面流入體內」附著於阿特曼(Atman)。
- 總之,「漏」是佛教和耆那教所共用的。
在四漏當中,欲漏與有漏都是屬於貪心所,前者是對五欲的貪,後者是對存在或生命的貪。見漏是邪見心所,無明漏則是癡心所。「四漏」(cattāro āsavā)。DhsA.CS:p.402:
- pañcakāmaguṇasaṅkhāte kāme āsavo ‘kāmāsavo’.(「欲漏」是所謂的五種欲漏),
- rūpārūpasaṅkhāte kammato ca upapattito ca duvidhepi bhave āsavo ‘bhavāsavo’.(「有漏」是從色、無色的業,產生兩種‘有’的流漏)。
- diṭṭhi eva āsavo ‘diṭṭhāsavo’(「見漏」是邪見的漏),
- avijjāva āsavo ‘avijjāsavo’(「無明漏」則是無明的漏)。
Vibhv.p.167︰Rūpārūpabhavesu chandarāgo bhavāsavo.Jhānanikantisassatadiṭṭhisahagato ca rāgo ettheva saṅgayhati.(於色、無色的欲染為「有漏」。此處收錄具有常見的禪那欲求的染)。《中部》第九經《正見經》,舍利弗尊者說:「當漏生起,無明即生起」(āsavasamudayā avijjāsamudayo)「當無明生起,漏即生起。」(avijjā-samudayā āsavasamudayo)《殊勝義》(Atthasālinī (PTS:1115;CS:1120):「道的趣向中,須陀洹道斷欲漏,斯陀含道斷有漏,阿那含道斷邪見漏,阿羅漢道斷無明漏。」(Maggapaṭipāṭiyā sotāpattimaggena diṭṭhāsavo pahīyati,anāgāmimaggena kāmāsavo,arahattamaggena bhavāsavo avijjāsavo cāti.)
Dhp. 29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Yesañca susamāraddhā,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akiccaṃ te na sevanti, kicce sātaccakārino」、「Yesaṃ ca susamāraddhā,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akiccaṃ te na sevanti, kicce sātaccakārino」。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sevanti 練習、親近」(第三人稱複數動詞),「na sevanti 不練習、不親近」,受詞為「akiccaṃ 不該作的事」;動詞有一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kicce sātaccakārino 不斷地作該作的事」。此句的主幹為「不斷地作該作的事,他們不親近不該作的事」。主詞「te 他們」有兩個形容詞,一為「Yesaṃ ca susamāraddhā 那些善精進者」,二為「(yesaṃ)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 那些持續修身念處者」。
- 「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主詞為「āsavā 漏、垢穢」(複數),「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āsavā 正知正念者的漏、垢穢」(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受詞為「atthaṃ 止息處、家」。此句為「正知正念者的漏止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原巴利偈頌為六句,此翻譯過為減省。如將第五、六兩句「Satānaṃ sampajān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正知正念者的漏止息」翻譯為「念者煩惱盡」,省略了「sampajānānaṃ 正知者」。
Dhp. 29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yāti 前往、去、前行」(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的形容詞為「anīgho 無擾亂的、平靜的」。此句為「無擾亂的婆羅門(繼續)前行」。動詞「yāti 前往、去、前行」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有三個:一為「Mātaraṃ 母」,二為「pitaraṃ 父」,三為「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兩個剎帝利王」(兩個剎帝利種姓的國王)。
-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為「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國人、國家的居民及隨從者」,「sānucaraṃ」、「sa 及 anucaraṃ 隨從者」。
在巴利《法句經註》及漢譯論書解釋了下列詞彙所隱喻的對象,但是各背誦傳統的詮釋並非完全一致,我們稍後再談。
- 母親
- 父親
- 兩個剎帝利王
- 國人
- 隨從
有些翻譯和詮釋將第三項「兩個剎帝利王」當作兩項「兩個王」及「剎帝利」,註釋書不作這樣的解釋。
諾曼博士(KR Norman)贊成「兩個剎帝利王」當作一項的詮釋。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1]從註釋解為譬喻的說法。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及色、聲、香、味、觸、法,五蓋為五種之障蓋云為貪欲、瞋恚、睡眠、掉舉惡作、疑。
Dhp. 2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yāti 前往、去、前行」(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的形容詞為「anīgho 無擾亂的、平靜的」。此句為「無擾亂的婆羅門(繼續)前行」。動詞「yāti 前往、去、前行」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 「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sotthiye」。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有三個:一為「Mātaraṃ 母」,二為「pitaraṃ 父」,三為「rājāno dve ca sotthiye 兩個多聞的國王」(註釋書認為「sotthiye 多聞的」意指「婆羅門種姓的」)。
- 「Veyagghapañcamaṃ hantvā」。動名詞為「hantvā 已經殺死了」(動名詞 gerund,having killed),受詞為「Veyagghapañcamaṃ 以老虎為第五者」,「Veyaggha 老虎 - pañcamaṃ 第五者」。
在巴利《法句經註》及漢譯論書解釋了下列詞彙所隱喻的對象,但是各背誦傳統的詮釋並非完全一致,我們稍後再談。
- 母親
- 父親
- 兩個多聞的國王(婆羅門種姓的國王)
- 以「兇猛如老虎的人(虎士)」為第五者
諾曼博士(KR Norman)不贊成將註釋書所認為的此兩項解釋:
- 「sotthiye 多聞的」意指「婆羅門種姓的」
- ,也不贊成註釋書所認為的,「Veyagghapañcamaṃ 」意指「五蓋的第五項『疑蓋』」或意指全部五蓋。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未出現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2-6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殺母[*]與慢父,殺婆羅門族二王〔同上〕,殺虎第五者〔五蓋、虎=疑蓋〕,行無苦患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43, a6-7 // PTS. Dhp. 43)
[*1-1]從註釋解為譬喻的說法。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及色、聲、香、味、觸、法,五蓋為五種之障蓋云為貪欲、瞋恚、睡眠、掉舉惡作、疑。
Dhp. 29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 「sadā 總是、常常」。
-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buddh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buddhagatā 導向佛陀的」;副詞有兩個:
-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9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 「sadā 總是、常常」。
-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dhamm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hammagatā 導向法的」;副詞有兩個:
-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9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 「sadā 總是、常常」。
-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saṅgh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saṅghagatā 導向僧的」;副詞有兩個:
-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9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 「sadā 總是、常常」。
-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niccaṃ kāyagatā sati」。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sati 他的念」,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kāyagatā 導向身念的」;副詞有兩個:
-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未出現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30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 「sadā 總是、常常」。
-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ahiṃsāya rato mano」。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mano 他的心」,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ahiṃsāya rato 樂於無害的、專注於無害的」;副詞有兩個:
-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 「niccaṃ 總是」。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30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abujjhanti sadā gotamasāvakā」。主詞為「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複數),動詞為「pabujjhanti 清醒、覺醒」(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有兩個:
- 「sadā 總是、常常」。
- 「suppabuddhaṃ 清晰覺醒地」。
在漢語看來「清晰覺醒地清醒著」有一點繞口。
主詞「gotamasāvakā 喬達摩聲聞(弟子)」有一形容詞子句:「yesaṃ divā ca ratto ca, ahiṃsāya rato mano」。關係代名詞為「yesaṃ 他的」,「yesaṃ mano 他的心」,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bhāvanāya rato 樂於禪修的、專注於禪修的」;副詞有兩個:
- 「divā ca ratto ca 日夜地」,
- 「niccaṃ 總是」。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302
此首偈頌包含六個句子:
- 「Duppabbajjaṃ」。主詞為「ta 它、那」(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uppabbajjaṃ 出家難」(du 難 -p- pabbajjaṃ 出家[動詞為 pabbajati 意指捨棄世俗生活而乞食為生並修行,所以有所謂「外道出家」,不限於指稱佛教的出家])。KR Norman 指出「出家難」指「難以出家」,而非「出家生活很難」
- 「durabhiramaṃ」。主詞為「ta 它、那」(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urabhiramaṃ 樂於此難」(dur 難 - abhiramaṃ樂),意指「樂於出家是困難的」。
- 「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主詞為「gharā 家」(複數),動詞為「honti 是」(複數),形容詞為「durāvāsā 難以居住」與「dukhā 苦」(複數)。
- 「dukkhosamānasaṃvāso」、「dukkho asamānasaṃvāso 共住者之間的差異是苦的」。「asamāna 差異、不一致 - saṃvāso 共住」。
- 「dukkhānupatitaddhagū 旅行(輪迴)者遭遇的折磨是苦的」,「dukkha 苦 -anupatito 壓迫、折磨 -addhagū 旅行(輪迴)者」。
- 「Tasmā na caddhagū siyā, na ca dukkhānupatito siyā」、「Tasmā na ca addhagū siyā, na ca dukkhānupatito siyā」。「tasmā 所以」,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siyā 應成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atthi),「na siyā 不應成為」,主詞補語為「addhagū 旅行(輪迴)者」。KR Norman 解釋「ca..., ca...」為兩件事或兩個動作同時發生。「dukkhānupatito」、「dukkhā 苦 - anupatito 壓迫、折磨」。此句意為「所以他不要再成為旅行(輪迴)者,而不要再遭受苦的壓迫」。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明法比丘對「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的註解:
āvāsa,【陽】家,住宅。āvāsika,【形】居民。āvāsikavatta ,(舊)住者的職責。durāvāsā gharā dukhā,居家有難住之苦。DhA.v.302.:Durāvāsāti yasmā pana gharaṁ āvasantena rājūnaṁ rājakiccaṁ,issarānaṁ issarakiccaṁ vahitabbaṁ,parijanā ceva dhammikā samaṇabrāhmaṇā ca saṅgahitabbā.Evaṁ santepi gharāvāso chiddaghaṭo viya mahāsamuddo viya ca duppūro.Tasmā gharāvāsā nāmete durāvāsā dukkhā āvasituṁ,teneva kāraṇena dukkhāti attho.(居家難住苦:因為住家(身為在家人),
- 要作國王的國王差事,
- 要作主人的主人差事;
- 款待隨從、沙門、婆羅門;
雖然這樣居家,像有破裂的水壺難添滿的,像大海難添滿的。所以居家有難住之苦,以這個原因說是苦。
Dhp. 30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Saddho sīlena sampanno, yasobhogasamappito yaṃ yaṃ padesaṃ bhajati」。主詞為「Saddho 正信者」(單數)、「sīlena sampanno 具戒者」(單數)、「yasobhogasamappito 具財富與名聲者」(單數),動詞為「bhajati 結交(朋友)」(單數),主詞的三個名詞未用「ca 和」、「va 或」連結,「bhajati 結交(朋友)」為單數動詞,代表這三個名詞是「同位語」,只是一個人,而非不同的三個人。受詞為「yaṃ yaṃ padesaṃ 各個國土、處處」(單數)。此句為「正信、具戒而有名聲財富的人在各個國土處處受到歡迎」。
- 「tattha tattheva pūjito」、「tattha tattha eva pūjito」。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單數,省略),形容詞為「pūjito 被尊敬的」,副詞為「tattha tattha 處處」,「eva 就會 just」(當作「用以符合詩韻的襯詞」,不譯出)。
《法句經》卷1〈篤信品 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處漏翻譯了「Yaṃ yaṃ padesaṃ bhajati 處處(易於)與人結交」。
Dhp. 30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Dūre santo pakāsenti, himavantova pabbato」、「Dūre santo pakāsenti, himavanto va pabbato」。主詞為「santo 善人」(複數),動詞為「pakāsenti 告知(閃耀)」(複數),副詞為「Dūre 在遠方」(位格);「iva 如同」,「himavanto pabbato 有雪的山、雪山」。此句為「善人如同雪山在遠方也告知(他的所在)」、「賢善的人即使處在遠方也如同雪山一樣閃耀」。
- 「Asantettha na dissanti, rattiṃ khittā yathā sarā」、「asanto ettha na dissanti, rattiṃ khittā yathā sarā」。主詞為「asanto 惡人」(複數),動詞為「dissanti 被看見」(複數,被動語態),「na dissanti 不被看見」,副詞為「ettha 近處」,「yathā 就像」連接另一個句子,主詞為「sarā 箭」(複數),「khittā sarā 射出的箭」動詞為「na dissanti 不被看見」(省略),副詞為「rattiṃ 晚上,夜間」。此句為「惡人如同夜間射出的箭在在近處也看不見」。
整首偈頌是「善人在遠處也看得見,惡人在近處也看不見;善人像雪山,惡人像夜裡射出的箭」。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處為抄寫訛誤,將「himavanto pabbato 有雪的山、雪山」抄寫成「雲口」。
Dhp. 30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vanante ramito siyā」,主詞有四個:
- 「Ekāsanaṃ 獨坐」。
- 「ekaseyyaṃ 獨臥」。
- 「eko caramatandito」、「eko caram atandito 在遠方」(位格);主詞為「eko 獨一」,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caram 走動的、行走的」,副詞為「atandito 活躍地、不倦怠地」。
- 「Eko damayamattānaṃ」。主詞為「eko 獨一」,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damayamattānaṃ 自我調御的」。
整首偈頌的動詞是「siyā 應成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atthi),形容詞為「ramito 喜樂的」,副詞為「vana-ante 在森林邊緣」(單數,位格)。
《法句經》卷2〈廣衍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阿蘭若 Arañña」處於森林邊緣,僻靜、遠離俗人居住處,但又不是深山叢林之中,「住於深山叢林」不便往返托缽乞食。
明法比丘的註解:
Arañña,(Vedic araṇya; from araṇa(遠離的、偏僻的),+ya抽象名詞),【中】曠野,林野,森林(forest不精確)( wilderness,open field,the great outdoors);音譯:阿蘭若、阿練若。泰語︰pa(第三聲)或aran。Vin.III,46.(cf.Vism.72.):Pārā.III,46.︰Araññaṁ nāma ṭhapetvā gāmañca gāmūpacārañca avasesaṁ araññaṁ nāma.(曠野:村及村的邊界之外,剩下者名叫‘曠野’。) Vibh.(p.251.):“Araññan”ti nikkhamitvā bahi indakhīlā sabbametaṁ araññaṁ(阿蘭若︰離開帝柱之外,一切都為‘阿蘭若’。)Samantapāsādikā(p.301.):“āraññakaṁ nāma senāsanaṁ pañcadhanusatikaṁ pacchiman”ti.(五百弓(一弓約四肘長)之外的坐臥處,名為‘阿蘭若’。) araññaka,【形】曠野的,森林的,生活在森林的。araññagata,【形】到森林去。araññavāsa,【陽】在曠野的居所。araññavihāra,【陽】獨住曠野。araññāyatana,【中】曠野處。--āyatana a forest haunt Vin II.201; S II.269; J I.173; VvA 301; PvA 54,78,141.--kuṭikā a hut in the forest,a forest lodge.
本品(Pakiṇṇak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1品〈雜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1 雜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29 廣衍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在巴利《法句經》〈21 雜品〉的294, 295 兩頌為:
從現存的文獻來看,波特那《法句經》(〈3 婆羅門品〉)與犍陀羅《法句經》(〈1 婆羅門品〉)都有 294頌的對應偈頌,卻沒有 295頌的對應偈頌。在|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的情況則不一樣,在〈29 相應品〉只出現 294頌的對應偈頌,在〈33 婆羅門品〉則出現 294, 295 兩頌的對應偈頌;這也是梵文《法句經》極其少見的「重出偈頌」。似乎,這兩首偈頌應該歸屬〈婆羅門品〉。
我們看漢譯所呈現的狀況,《法句經》(T210)只出現一首對應偈頌,這是與巴利 294頌相對應的偈頌(《大正藏》的頁底註是失誤了)。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那麼,我們從漢譯缺巴利 295頌的對應偈頌,我們是否可以如此推論:
「漢譯只有 294頌的對應偈頌,北傳佛教僅有一頌;很可能原先只是一頌」。
答案是否定的,北傳佛教文獻也是兼具巴利 294, 295 兩頌的對應偈頌。
竺佛念翻譯《阿毘曇八犍度論》卷30:
據稱,《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又稱「阿毘達磨發智大毘婆沙論」(CBETA, T27, no. 1545, p. 1, a7),這是為解釋《發智論》而作,梵本《發智論》已經無存世文本,翻譯於西元383年的《阿毘曇八犍度論》和翻譯於西元660年的《阿毘達磨發智論》都是迦旃延尼子《發智論》僅存的譯本;日本學者稱此兩本為「異本異譯」,我不是「阿毘達磨」學者,無法評論此事。
我們可以見到漢譯一個有趣的現象,巴利偈頌是用「hantvā (V.ger.: having killed. The verb root is han-.) 殺」字,漢譯則用「斷、去、除、捨、害」,在古代漢族社會「殺父母、弒君」還是忌諱,即使出自隱喻,還是一路迴避到底了。
漢譯《法句經》的〈29 廣衍品〉有14首偈頌,而巴利〈21 雜品〉只有16首偈頌。
以下帖主以巴利〈20 道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1品〈雜品〉為止,總共有 30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9品〈廣衍品〉共有 363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363)。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1品為〈Pakiṇṇakavaggo 雜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的「道品」篇章如下:
梵文《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無對應品名,
犍陀羅《法句經》第16品可能為〈雜品〉,但是只有一首偈頌有巴利對應偈頌。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 T210《法句經》,〈廣衍品 29〉,14首偈頌。
- 《法句譬喻經》,〈廣衍品 28〉,4首偈頌,其中三頌位於〈19 老耗品〉。
- 《出曜經》,第17品〈雜品〉,21首偈頌,沒有對應偈頌。
- 《法集要頌經》,第16品〈清淨品〉,21首偈頌,沒有對應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1品〈雜品〉290-30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1品〈雜品〉。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21品〈雜品〉:
既然是〈雜品〉,應該是指無法加入前面各品的偈頌,我們舉巴利《法句經》290, 291 兩頌為例:
「假如從捨棄小樂,智者能看見大樂,考慮了大樂,智者應捨棄小樂。」(290)
「他藉由造成別人痛苦來希求自己的快樂,充滿仇恨的人,他無法從仇恨解脫。」(291)
此兩頌可以編入〈15 樂品〉,與〈21 雜品〉相隔並不太遠,將此兩頌編入〈雜品〉沒有多大的道理。唯一的合理解釋是,前面二十品已經固定成誦,後來的只好另外編一品來收容,這也就意味著「此前」的「法句偈頌結集」只有前二十品。
這個議題頗為複雜,我們先在此暫停。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6首偈頌當中,只有294, 295, 299, 300 四頌在漢譯《法句經》〈道行品 28〉沒有對應偈頌,其中 294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2 教學品〉。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學者一般認為[漢譯《法句經》(T210)的核心26品翻譯自巴利《法句經》,其他13品翻譯自巴利《法句經》。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漢譯的這首偈頌位於〈教學品 2〉當中,與巴利偈頌位於〈21 雜品〉不同,也與梵文《法句’經》位於〈29 相應品〉和〈33 婆羅門品〉不同。
《出曜經》則不然,除了位於〈梵志品 34〉之外,還多出一首位於〈雙要品 30〉,這和梵文《法句經》類似。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28: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1品〈雜品〉結語 )
- 《法句經》目次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 法句經 首頁
- Tipiṭaka 南傳大藏經; 巴利大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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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