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住於法品(《法句經》, Dhammapada, Dhammaṭṭh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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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25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tena hoti dhammaṭṭho, yenatthaṃ sāhasā naye」、「Na tena hoti dhammaṭṭho, yena atthaṃ sāhasā naye」。此句為「yena 因為 A ... tena 所以 B」的句型。B 句子的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dhamma 法 - ṭṭho 站立者,公正者);A 句子的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naye 會判定、會被導向」(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nayati),副詞為「sāhasā 隨意地、匆促地」,受詞為「atthaṃ 合乎義理的」。此句意為「如果隨意判定(何者)合乎義理,他因此就不是住法者」。因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還可能意為「司法審判者、法官」,所以,另一層意義是「如果隨意判定(何者)合乎義理,他因此就不是『稱職的』法官」。
- 「Yo ca atthaṃ anatthañca, ubho niccheyya paṇḍito」。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主詞「paṇḍito 智者」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ca atthaṃ anatthañca」;「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iccheyya 應確定」(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nicchayati),受詞為「ca atthaṃ anatthañca ubho 有義理及無義理兩方」。
《法句經》卷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5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Asāhasena dhammena, samena nayatī pare」。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nayatī, nayati 導向、判斷、判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asāhasā 不隨意地、不匆促地」、「dhammena 以法,依法」(工具格)、「samena 公正地,中立地」(工具格),受詞為「pare 他人」。
- 「medhāvī ‘dhammaṭṭho’ti pavuccati」。主詞為「medhāvī 智者」,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vacati),受詞為「‘dhammaṭṭho’ti」、「dhammaṭṭhoti 『住法者』」(ti 表示引號,被稱為「dhammaṭṭho 住法者,公正者」)。此句的主詞有一個同位語:「Dhammassa gutto 法的保護者」。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處似未翻譯出「pavuccati 被稱為」。「是為法住者」可以改作「是謂法住者」。
Dhp. 25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tena paṇḍito hoti, yāvatā bahu bhāsati」。主詞為「paṇḍito 智者」,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ena 以此」(工具格,此指以下的子句),「yāvatā 只要(作到)如此 as far as」(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bhāsati 說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bahu 很多地」。
- 「paṇḍito’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被動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vacati),受詞為「paṇḍito’ti」、「paṇḍitoti 智者」(ti 表示被稱為「paṇḍitoti 『智者』」)。此句的主詞有三個形容詞:「Khemī 平和的」、「averī 無瞋的、無怨的」、「abhayo 無懼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5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tāvatā dhammadharo, yāvatā bahu bhās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āvatā 在此情況、在此事」,主詞補語為「dhammadharo 持法者」;「yāvatā 只要(作到)如此 as far as」(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bhāsati 說話」(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bahu 很多地」。此句為「僅僅講很多話,他不會成為持法者」。
- 「Yo ca appampi sutvāna, dhammaṃ kāyena passati; sa ve dhammadharo hoti, yo dhammaṃ nappamajj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補語為「dhammadharo 持法者」。
第二句的主詞「sa 他」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 「Yo ca appam pi sutvāna, dhammaṃ kāyena passati 雖只聽聞少法而直接見法的人」。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passati 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kāyena passati 以身見、直接見到」,受詞為「dhammaṃ 法」;「appam 少許 pi 即使 sutvāna 聽聞了」。此句為「在聽聞少許法而直接見法的人」。
- 「yo dhammaṃ nappamajjati 於法不放逸的人」。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Na tena thero so hoti, yenassa palitaṃ siro」、「Na tena thero so hoti, yena assa palitaṃ siro」。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ena 由此」(工具格),主詞補語為「thero 長老」;「yena 因為」(關係副詞),主詞為「siro 頭」,「assa siro 他的頭」,動詞為「hoti 是」(省略),形容詞為「palitaṃ 灰色的、白頭髮的」。此句為「他不會僅因有白髮而成為長老」。
- 「Paripakko vayo tassa」。主詞為「vayo 年齡」,「tassa vayo 他的年齡」,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形容詞為「Paripakko 成熟、老」。
- 「moghajiṇṇo’ti vuccati 他被稱為老而無用的人」。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moghajiṇṇo’ti 『老而無用的人』」。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vantamalo dhīro, thero’ i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thero’ iti 『長老』」,主詞「sa 他」有一同位語「dhīro 智者」,「vantamalo dhīro 無瑕疵的智者」。此句為「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長老」。 主詞「sa 他」還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ahiṃsā saṃyamo damo」。主詞為「Yamhi 在這樣的人身上」(關係代名詞,位格),動詞為「atthi 存在」(省略),主詞補語有五個(主格):
- 「saccaṃ 真諦」
- 「dhammo 法」
- 「ahiṃsā 不害」
- 「saṃyamo 自制」
- 「damo 調御、調伏」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sādhurūpo naro hoti」。主詞為「naro 人」,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形容詞為「sādhurūpo 可尊敬的」,「sādhu 善的、好的」,「rūpo 色、容貌、人」。此句為:「他不是可尊敬的」(漢譯作「他不是容貌端正的人」)。
主詞「naro 人」有三個形容詞:
- 「issukī 善妒的、嫉妒的」
- 「maccharī 吝嗇的、慳貪的」
- 「saṭho 狡詐的、欺騙的」
動詞「hoti 是」有兩個副詞(工具格):
- 「vākkaraṇamattena 以些許言語」,「vākkaraṇa 交談 - matta 些許、量、一些」
- 「vaṇṇapokkharatāya 以美麗的容貌」、「vaṇṇa 容貌 - pokkharatā 美麗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antadoso medhāvī, sādhurūp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sādhurūpo’ti 『可尊敬的』」,「sādhu 善的、好的」,「rūpo 色、容貌、人」。主詞「sa 他」有一同位語「medhāvī 智者」,「vantamalo medhāvī 無瑕疵的智者」。此句為「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長老」。此句為:「他這位無瑕疵的智者,被稱為是『可尊敬的』」。
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ca etaṃ samucchinnaṃ, mūlaghaccaṃ samūhataṃ」。主詞為「yassa 這種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Yassa etaṃ 這種人的這個」(「etaṃ 這個」,指上一頌提到的「嫉妒、慳貪、詐騙」),動詞為「hoti 是」(省略),「Yassa etaṃ」有三個形容詞:
- 「samucchinnaṃ 已破壞的」
- 「mūlaghaccaṃ 從根摧毀的」
- 「samūhataṃ 連根拔除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以現代翻譯來看,將「sādhurūpo」翻譯成「端正人」似乎已經「不合時宜」。
了參法師翻譯為「善良人」,淨海法師翻譯為「善良之人」,黃寶生翻譯為「善人」。
Dhp. 26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muṇḍakena samaṇo, abbato alikaṃ bhaṇaṃ」。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na hoti 不是」副詞為「muṇḍakena 以剃光頭」(工具格),主詞補語為「samaṇo 沙門」,形容詞為「abbato 無戒的、不守戒的」(漢譯將此字當作「俗人、凡人」)、「alikaṃ bhaṇaṃ 說妄語的」。此句為:「他不守戒、說妄語,不會因剃光頭而成為沙門」。
- 「Icchālobhasamāpanno, samaṇo kiṃ bhavissati」。「kiṃ 怎會」(疑問副詞),主詞為「icchālobhasamāpanno 具足多欲與貪婪的人」,動詞為「bhavissati 將是、將成為」(第三人稱未來式動詞),主詞補語為「samaṇo 沙門」。此句為:「多欲與貪婪的人怎會成為沙門?」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mitattā hi pāpānaṃ, ‘samaṇo’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samaṇo’ti 『沙門』」;「samitattā 從停止」(從格,原動詞為 sammati 平息、停止),「samitattā pāpānaṃ 從停止眾惡」。此句為:「他以止息眾惡而被稱為沙門」。
主詞「sa 他」有一形容詞子句:「Yo ca sameti pāpāni, aṇuṃ thūlāni sabbas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sameti 止息、平靜」(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役使態 causative;使之止息),受詞為「pāpāni 眾惡」,形容詞為「所有大的和小的」。此句為:「止息所有大、小眾惡的的人」。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21:
其實這首偈頌在作「拆字式」的說明:「因為 sameti 眾惡,所以稱『samaṇo’ti 沙門』」。
這樣的解說在印度語系的語境,簡單明瞭,易學易記;但是有時該字的拼寫已經變動了,這樣的解說就會顯得「莫名其妙」、「沒頭沒尾」。
這跟漢字解說「止戈為武」、「寸身為射」、「水皮為波」、「土皮為坡」、「月刀為則」、「去水為法」,這樣子解釋不符該字的「設字緣由」,不符「字源學」(Etymology)的準則。
請參考辛島靜志老師的論文:
- 辛島靜志,(2017),〈 brāhmaṇa_śramaṇa和Vaiśramaṇa_印度语言流俗词源及其在汉译的反映〉,《人文宗教研究》第九輯(2017年第1冊),1-42頁,宗教文化出版社,北京市,中國。 (www.academia.edu)
- Karashima, Seishi, (2016), ‘ Indian Folk Etymologie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Chinese Translations: Brāhmaṇa, Śrāhmaṇa and Vaiśrāhmaṇa ’, Annual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 for the Academic Year 2012 (第19號), pp. 101-123.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Advanced Buddhology at Soka University, Tokyo, Japan. (www.academia.edu)
Dhp. 26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tena bhikkhu so hoti, yāvatā bhikkhate pare」。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ena 以此」(工具格,此指以下的子句),主詞補語為「bhikkhu 比丘」;「yāvatā 只要(作到)如此 as far as」(關係副詞),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bhikkhate 乞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pare 他人」。此句為:「不是只因為向人乞食,他就成為比丘」。
- 「Viss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bhikkhu hoti na tāvatā.」。「kiṃ 怎會」(疑問副詞),主詞為「sa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hoti 不是」,副詞為「tāvatā 以此,由於此事」(工具格,指以下的「動名詞片語」),主詞補語為「bhikkhu 比丘」;「samādāya 已受持了、已接受了 having undertaken」(動名詞 gerund, 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samādiyati:[saṃ-ā-dā] 取得,承受,受持),受詞為「Vissaṃ dhammaṃ 在家法」。此句為:「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這樣的人不成為比丘。」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閱讀諾曼《佛教文獻學十講》一書時,〈第九講:佛教與注釋書〉提到有時古代注釋師對一字的涵義無法確定而並存兩說。他舉的例子是巴利《法句經》266頌的「Vissaṃ」一字的解釋。
巴利《法句經》266頌
巴利《法句經註》(Dhp-a, III 393, 2-4)為:「Vissanti visamaṃ dhammaṃ, vissagandhaṃ vā kāyakammādikaṃ dhammaṃ samādāya caranto bhikkhu nāma na hoti.」
註釋師對「Vissaṃ」一字有兩種解釋:
- 「vissagandhaṃ(vissa 腥、生肉 - gandhaṃ 氣味、味道)」(A smell like raw meat 像生肉的臭味)。(將 vissa 當作 visama 而解釋為「惡臭」)。
- 「kāyakamma 身行 - ādikaṃ 等等」而被解釋為「一切法」(將 vissa 當作 viśva 而解釋為「一切」)。
元亨寺版《法句經》採取第二種解釋,翻譯為:「唯向他行乞,非即是比丘,奉行諸法儀,亦非為比丘。」。
黃寶生《巴漢對勘法句經》翻譯為「全面奉行正法」(133頁),也是採取第二種解釋。
下述三種古代翻譯,類似採取「奉行正法」的詮釋而翻譯作「捨貪思道」:
-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息心非剔,慢訑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息心。」(CBETA, T04, no. 210, p. 572, b16-17)。
- 《出曜經》卷29〈沙門品 33〉:「比丘非剃,慢誕無戒,捨貪思道,乃應比丘。」(CBETA, T04, no. 212, p. 766, a8-9)
- 《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 32〉:「苾芻非剃髮,慢誕無戒律,捨貪思惟道,乃應真苾芻。」(CBETA, T04, no. 213, p. 796, c10-12)。
我們看近代其他翻譯:
- 黃寶生:「單憑向他人乞食,並不能成為比丘;要全面奉行正法,他才能成為比丘。」(133頁)
- 了參法師:「僅向他行乞,不即是比丘。行宗教法儀,亦不為比丘。」
- 淨海法師:「向他人托缽,不就是比丘。僅因奉行有毒的事理,不是比丘。」西元2000年改譯為「不因向他人托缽,就稱為比丘。若奉行錯誤的教法,不是真正的比丘。」
- 廖文燦西元2006年翻譯:「直到乞求其他諸人為止,他不因它變成比丘;完全拿起整部的法後,他不因此變成比丘。
諾曼博士在書中引述布臘夫(John Brough)的意見,布臘夫比較了犍陀羅語和梵語對應偈頌之後,認為這兩個字應該是「veśmaṃ dhammaṃ」而作「居家法、在家人的生活」解釋。因此,整首偈頌應該翻譯作:「不是只因為他向人托缽乞食就成為比丘,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這樣的人不成為比丘。」
在「佛學數位圖書館」網站就採取這一翻譯方式(http://buddhism.lib.ntu.edu.tw/DLMBS/lesson/pali/reading/gatha266.htm?fbclid=IwAR1LFmDfNy7X7UEZwOfWJ9f5HUmM8-Kq6SzUR8S1iOHSBeQci5YHj9MoXV8):
"One is not a monk because one begs almsfood from others. If one follows the life of a householder, one is not a monk because of that."
古譯正確地反映此一詮釋:
- 《雜阿含97經》卷4「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CBETA, T02, no. 99, p. 27, a4-5)
- 《別譯雜阿含263經》卷13:「不必從他乞,得名為比丘。 雖具在家法,正修於梵行。」(CBETA, T02, no. 100, p. 466, b13-15)
《相應部7.20經》:
Dhp. 26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bhikkhū’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bhikkhū’ti 『比丘』」。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在此將此一形容詞子句分成前面的動名詞片語和此子句的主幹:
-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Yo i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idha 此處、此世」(KR Norman 將「yodha」解釋為「yo ca」,此處「ca」為「但是」);「bāhetvā 已經防止了、去除了」(動名詞,原動詞為 bāheti 去除、防止),受詞為「puññañca pāpañca 善與惡」。「brahmacariyavā 過著梵行的生活 living the holy life」,此句為:「此處,他已經去除了善與惡,過著梵行的生活」。
- 「Saṅkhāya loke car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carati 行走」(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aṅkhāya 思量了、區別了、明瞭了」與「loke 於世間」(位格)。此句為:「他具知見地行走於世間」。
帖主將「已經去除了善與惡,而修習梵行的人,他具知見地生活於此世間,他確實可被稱為比丘」翻譯為「將好的與粗劣的(供養)不放在心上而修習梵行的人,他具知見地生活於此世間,確實可被稱為比丘」。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8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monena munī ho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munī 智者、聖者」,副詞為「monena 以沉默」;主詞「sa 他」有兩個形容詞:「mūḷharūpo 愚痴的、散亂的」、「aviddasu 無技能的、愚者」。此句為:「愚昧、無能的人,不因沉默不語而成為牟尼(聖者)」。
- 「Yo ca tulaṃva paggayha, varamādāya paṇḍito」、「Yo ca tulaṃ va paggayha, varam ādāya paṇḍito」。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Yo ca tulaṃva paggayha varam ādāya」。「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ādāya 執取、取用 having taken」(這是動名詞,第三人稱現在式動詞為 ādāti),受詞為「varam 優良的、最好的」,副詞為「tulaṃ va paggayha 如同取用(最好的)磅秤」(paggayha 為「paggaṇhāti 提起、舉起」的動名詞)。此句為:「智者取用最好的,如同執取磅秤(去挑選)」。
KR Norman 指出「munī 智者、聖者」的原本字義為「沉默者」(持守「沉默」的修行者),在佛教的語境為「munī 智者、聖者」。
268, 269頌應合併解釋,此處按次序先翻譯268頌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6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Pāpāni parivajjeti sa munī」。主詞為「sa 他」,「munī 牟尼」為主詞「sa 他」的「同位語」,動詞為「parivajjeti 應令...避開、應令...遠離」(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parivajjati 的役使態 causative),受詞為「Pāpāni 諸惡」。
- 「tena so muni」。主詞「so 他」,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uni 牟尼」,副詞為「tena 以此」。
- 「Yo munāti ubho loke, ‘muni’ tena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pavuccat 被稱為」,受詞為「muni’ 『牟尼』」,副詞為「tena 以此」。「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munāti 知曉、瞭解」,受詞為「ubho 兩者」,副詞為「loke 於世上」(工具格)。此句為:「於此世上知曉兩者的人,他被稱為牟尼」。
KR Norman 指出「loke 於世上」為「工具格」,受詞「ubho 兩者」不應解釋為「此世與彼世」,而應解釋為「veram 最好的」和「Pāpāni 諸惡」。
268, 269頌應合併解釋為: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7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Na tena ariyo hoti, yena pāṇāni hiṃs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ariyo 聖者」,副詞為「tena 所以」(工具格);「yena 因為」,主詞「sa 他」(省略),動詞為「hiṃsati 傷害、殺害」,受詞為「pāṇāni 生物」。此句為:「因為他殺害、傷害生命,所以他不是聖者」。
- 「Ahiṃsā sabbapāṇānaṃ, ‘ariyo’ti pa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pa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ariyo’ti 『聖者』」;「Ahiṃsā sabbapāṇānaṃ (以)不害群生」。此句為:「 (以)不害群生,他被稱為聖者」。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Nelson Ho: yena .... tena 是否翻譯成「凡....者」比較貼近?
如此句可翻成「凡殺害有情者皆不是阿羅漢」(Who he kills sentient beings is not a sage).
有些巴利文字典說yena解作「因為」或「哪裡」,但似乎這類比較像是關係代名詞
蘇錦坤 作者: 謝謝反應意見。對於 yena ... tena 的翻譯,確實有商量的餘地。此處 KR Norman 的翻譯是: 'One is not noble because one injuries living creatures.' 另一位翻譯為: 'One is not to be called Noble if he hurts living beings.' Thera Nārada 翻譯為: 'He is not therefore an Ariya in that he harms living beings.' 似乎語氣都不強,如要翻譯成「凡殺害有情者皆不是聖者」,英文似乎應該是: 'Whoever hurts living creatures is not a noble one.' 但是,老實說,句意差異不大,只是表達的語氣有差異。
Nelson Ho: 有想過whoever,但句式 “yena yena .... tena tena” 會更貼近英文 whoever 的用法
Dhp. 271
此首偈頌應和 272 頌合併解釋:此處僅包含四個片語:
- 「na sīlabbatamattena」。意為「不是僅僅依宗教儀式」,古譯將「sīlabbata」翻譯作「戒禁」,「sīlabbata-upādāna 戒禁取」。
- 「bāhusaccena vā pana」。「vā 或」,「bāhusaccena 以多聞、很多學問」。
- 「Atha vā samādhilābhena」。「vā 或」,「Atha 也」,「samādhilābhena 以得定」。此句為:「或以證得禪定」。
- 「vivittasayanena vā」。「vā 或」,「vivittasayanena 以獨居」。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272
此首偈頌應和 271 頌合併解釋;此處為兩個句子:
- 「Bhikkhu!」,此為「呼格」:「比丘!」
- 「vissāsamāpādi」、「vissāsam āpādi」。這裡必需先處理這個字:「vissāsamāpādi」。絕大多數的翻譯將這個字當作「vissāsa mā āpādi」,或者「vissāsaṃ āpādi」並且將上一偈頌的「na」遞延到此解釋,也就是說,將此句解釋成「否定句」。KR Norman 主張此處應該是肯定句:也就是說,在翻譯或詮釋時,不需添加「mā」 或「na」,直接作「vissāsam āpādi」。有不少翻譯將「āpādi」解釋為「āppajjati 得到、進入」的過去式,並且將此「第二人稱過去式動詞」解釋為「命令語態 imperative」;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
此句為:「你無法以下列五個方法,而能得到正信」:
- 「na sīlabbatamattena 不是僅僅依宗教儀式」。(271)
- 「bāhusaccena vā pana 不是以多聞」。(271)
- 「Atha vā samādhilābhena 不是以得定」。(271)
- 「vivittasayanena vā 不是以獨居」。(271)
- 「Phusāmi nekkhammasukhaṃ, aputhujjanasevitaṃ (不是以自己認為:)『我感受到凡人所無的解脫樂』」。(272)
主詞「tvaṃ 你」還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ppatto āsavakkhayaṃ 尚未達到漏盡」。
「Phusāmi nekkhammasukhaṃ aputhujjanasevitaṃ (不是以自己認為:)『我感受到凡人所無的解脫樂』」。
- 「Phusāmi 我感受到、我觸到」。
- 「nekkhammasukhaṃ 解脫樂」。
- 「aputhujjanasevitaṃ 非凡人所得的」。
《法句經》卷22〈奉持品 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本品(Dhammaṭṭha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2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9品〈法住品〉結語
在對照閱讀支謙《法句經》(T210)與巴利《法句經》時,可以藉助巴利偈頌「訂正」漢譯的「誤譯」,有時漢譯並無不當,但因字義漂移或抄寫訛誤,藉助巴利偈頌來還原本譯。
但是,以漢傳佛教的立場,更希望能有補於巴利文獻,因此,希望發掘下列事例:
- 巴利《法句經》忘失「本來的用字」,藉由漢譯《法句經》還原「本字」。
- 巴利《法句經》的用字「無誤」,但是巴利註釋書傳統「忘失」字義,藉由漢譯《法句經》還原該字的「本意」。
- 以支謙譯《法句經》推論巴利《法句經》的後代「增添」的偈頌。
關於第一項「巴利《法句經》失誤的用字」,可以先列第一頌為例,「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的「manomayā 為心所造」可能是「manojavā 為心所使」。
關於第二項「巴利《法句經》用字無誤,但是忘失字義」,可以先列本品的 266頌為例,「Vissaṃ dhammaṃ 」應解釋為「居家法」。
帖主再以巴利《法句經》267頌為例:
- Notman 翻譯為:「But whoever has put aside merit and evil, a liver of the holy life, wanders the world carefully, he indeed is called a bhikkhu.」(「將福與惡都摒除在外、修習梵行者,遊行於他如實知見的世間,他確實可被稱為比丘。」)
關於第一句「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etvā brahmacariyavā」的「摒棄罪與福」,在下一偈頌(269)提到「Pāpāni parivajjeti 遠離諸惡」,
漢譯《法句經》的〈27 奉持品〉只有17首偈頌,而巴利〈19 法住品〉同樣有17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但是漢譯詞句與巴利偈頌之間頗有差異。以下帖主以巴利〈19 法住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9品〈法住品〉為止,總共有 272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7品〈奉持品〉共有 321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321)。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19品為〈Dhammaṭṭhavaggo 法住品〉,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未出現「法住品」的篇章。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 T210《法句經》,〈奉持品 27〉,17首偈頌。
- 《法句譬喻經》,〈奉持品 27〉,14首偈頌。
- 《出曜經》,無對應品。
-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9品〈法住品〉256-272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9品。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9品:
巴利《法句經》256-272 頌總共 17頌,只有256, 257 兩頌出現與「法住 Dhammaṭṭha」相關的用字。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7首偈頌當中,僅有一首偈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沒有對應偈頌:265。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法住品 27〉的17首偈頌當中,有一首偈頌不存在巴利對應偈頌:10。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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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 法句經 首頁
- Tipiṭaka 南傳大藏經; 巴利大藏經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