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刀杖品(《法句經》, Dhammapada, Daṇḍ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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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12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tasanti 顫抖」(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daṇḍassa 杖罰」(屬格)。
- 「sabbe bhāyanti maccuno」,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bhāyanti 畏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maccuno 死亡」(屬格)。
-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aneyya 應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nati)與「ghātaye 應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hāteti);「na haneyya na ghātaye 他不應傷害、不應殺害」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已經與自己作了比較之後」,意味著「將自己的感受推論別人的感受」。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Uv 5.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tasanti 顫抖」(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daṇḍassa 杖罰」(屬格)。
- 「sabbesaṃ jīvitaṃ piyaṃ」,主詞為「sabbesaṃ jīvitaṃ 所有人的生命」,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piyaṃ 可愛的」(形容詞)。
-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aneyya 應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nati)與「ghātaye 應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hāteti);「na haneyya na ghātaye 他不應傷害、不應殺害」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已經與自己作了比較之後」,意味著「將自己的感受推論別人的感受」。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無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ecca so na labhate sukhaṃ」。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labhate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時寫作 labhati),「na labhate 不獲得」,受詞為「sukhaṃ 安樂、快樂」,「pecca 死後」為副詞。 此首偈頌的第一句到第三句用來形容主詞「so 他」,「y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ihiṃsati 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ūtāni 群生,眾生」,「ukhakāmāni bhūtāni 希求快樂的群生」,「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 最後,關係代名詞「yo」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ttano sukham esāno 自己尋求快樂」。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ecca so labhate sukhaṃ」。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labhate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時寫作 labhati),「na labhate 不獲得」,受詞為「sukhaṃ 安樂、快樂」,「pecca 死後」為副詞。
此首偈頌的第一句到第三句用來形容主詞「so 他」,「y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a hiṃsati 不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ūtāni 群生,眾生」,「ukhakāmāni bhūtāni 希求快樂的群生」,「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 最後,關係代名詞「yo」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ttano sukham esāno 自己尋求快樂」。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 「mā avoca pharusaṃ kañc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動詞為「avoca 說」(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atti),「mā 不要」,兩個字(mā avoca)連音成為「māvoca」,受詞為「kañci 任何(話)」,KR Norman 認為「kañci 任何人」。「pharusaṃ 粗魯」,此句為「你不要說任何粗魯的話」;如依 KR Norman 的主張,則成為「你不要對任何人說粗魯的話」。
- 「vuttā paṭivadeyyu taṃ」,主詞為「vuttā (他)所說的話」(複數),動詞為「paṭivadeyyu 回答」(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aṭivadati」),受詞為「taṃ 他」;此句為「他所說的話會用來回答他」,意即「他用怎樣的話對待別人,別人也會用同樣的話來回答他」。
- 「Dukkhā hi sārambhakathā」,主詞為「sārambhakathā 忿怒所說的話(惡口)」(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為「dukkhā 痛苦的」(單數)。此句意即「忿怒的言語是帶來痛苦的」。
- 「paṭidaṇḍā phuseyyu taṃ」,主詞為「paṭidaṇḍā 以刀杖報復」(複數),動詞為「phuseyyu 觸及」(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husati」,這個字其實是「觸 phassa」的動詞),受詞為「taṃ 他」;「phuseyyu 觸及」這個字的意思有一點隱晦,「報復會觸及他」的意思並不明顯,KR Norman 翻譯為「Retribution(s) would saail you 報復會困擾你(他)」。此處的翻譯採用此一意見。漢譯《法句經》作「刀杖歸軀」,有「回報到本身、觸及本身」的意思。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 esa pattosi nibbānaṃ」。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假設句。第一段的「條件句」為「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sace」為「假如」, 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eresi 令他振動」(第二人稱單數,役使態 causative,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reti 振動、搖動、出聲),「n'eresi」為「na eresi 不要讓它振動」,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此句為「你不要讓自己振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kaṃso upahato yathā」,「yathā」為「就像、正如」,「kaṃso」為「鑼」,「upahato」為「破的」。後面的「結果句」為「esa patto'si nibbānaṃ」,主詞為主詞為「esa 這」(單數,省略),「patto'si」為「patto asi」,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動詞,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主詞補語為「patto nibbānaṃ 已經達到涅槃的」,此句到此為止為「如同破鑼不再振動,你不讓自己振動,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諾曼翻譯為「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發聲,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
- 「sārambho te na vijjati」,主詞為「sārambho 忿怒」(單數),動詞為「vijjati 被發現」(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vindati」),「na vijjati 不被發現」;「te 對你」(屬格)。
此處的「esa 這個」卻用「第二人稱單數動詞 asi」,也見於其他地方。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這是一個「yathā ..., evaṃ ...;如同...,如是...」的句子。第一段「yathā daṇḍena gopālo, gāvo pājeti gocaraṃ」,「yathā」為「就像、正如」,主詞為「gopālo 牧牛人」(單數),動詞為「pājeti 驅趕(令他走動)」(第三人稱單數,役使態 causative,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jjati 行走、步行),受詞為「gāvo 牛」(複數)。動詞有兩個副詞形容它。一、「gocaraṃ 到牛欄、牛圈,到牧場」;二、「daṇḍena 以棍、杖」(工具格)。此句為「就像牧牛人以棍杖驅趕牛群到牛欄一樣」。
句子的主幹:「evaṃ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evaṃ 如是」,主詞為「jarā ca maccu ca 老與死」,動詞為「pājenti 驅趕」(「pājeti 驅趕」的複數動詞),受詞為「āyuṃ pāṇinaṃ 眾生的生命」;「pāṇinaṃ 眾生的」(屬格),「āyuṃ 生命」。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Uv 1.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atha 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bālo na bujjhati」。「atha」為「襯字」,主詞為「bālo 愚人」(單數),動詞為「bujjhati 知道」(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na bujjhati 不知道」。主詞「bālo 愚人」的形容詞為「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作惡事的」;「karaṃ 作」(現在分詞, doing),「kammāni 行為」(複數受格名詞,deeds),「pāpāni 惡的」(複數受格形容詞,bad)。此句為「行惡的愚人不知道(自己的惡行)」。
- 「sehi kammehi dummedho, aggidaḍḍhova tappati」。「evaṃ 如是」,主詞為「dummedho 笨人」,動詞為「tappati 被折磨、被苦惱」(「tapati 折磨、苦惱」的被動態),副詞為「kammehi 由(自己的 sehi)行為」(工具格);另一副詞為「aggidaḍḍhova, aggidaḍḍho va 像被火焚燒一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asannam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eva nigacchati」、「dasannam 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 eva nigacch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nigaccha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ṭhānaṃ 地方、狀況」;「dasannamaññataraṃ 十種當中的一種」,「khippam 迅速地」(副詞),「eva 就 just」。此句為「他就會迅速地遭遇到十種狀況的一種」。
上一句的「他」,有一個關係子句:
「Yo daṇḍena adaṇḍesu, appaduṭṭhesu duss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ussati 攻擊」(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兩個受詞為:
- 「adaṇḍesu」,無暴力的人、善良的人(位格)。
- 「appaduṭṭhesu」,無過錯的人(位格)。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 「歐杖良善,妄讒無罪, | 其殃十倍,災迅無赦。」(CBETA, T04, no. 210, p. 565, b8-9)。 | |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 | 「無過而強輕,無恚而強侵, | 當於十品處,便當趣於彼。」(CBETA, T04, no. 212, p. 746, a17-18) | |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 | 「無過而強輕,無恚而強侵, | 當於十品處,便當趣於彼。」(CBETA, T04, no. 213, p. 792, c8-9) |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8
這十項的前四項為(pāpuṇe 得到):
- vedanaṃ pharusaṃ 劇烈的痛苦
- jāniṃ sarīrassa bhedanaṃ 身體受傷或損失
- garukaṃ ābādhaṃ 嚴重的疾病
- cittakkhepañca 心志失常(精神疾病)。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39
這十項的第5~8項為:
- Rājato upasaggaṃ 從國王來的麻煩。(「Rājato 從國王來的(從格)」,「upasaggaṃ 麻煩」)
- abbhakkhānañca dāruṇaṃ 恐懼的控訴
- parikkhayañca ñātīnaṃ 親戚亡故
- bhogānañca pabhaṅguraṃ 重大的財產損失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40
這十項的第9, 10 兩項為:
- 「atha vā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atha vā a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atha vā 然後 pāvako 熊熊 aggi 火 ḍahati 燃燒 assa 他的 agārāni 房子(複數)」。
- 「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papajjati」、「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 upapajjati」,「Kāyassa 身體的 bhedā 離散 duppañño 愚者 nirayaṃ 地獄 so 他 upapajjati 往生」。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4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有八種人的行為無法使未斷除疑惑的人清淨:「AAA na sodhenti 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AAA 代表這八種人的行為,「soahenti 使清淨(複數,役使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ujjhati)」,受詞為「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 未斷除疑惑的人」。
AAA 代表的八種人為:
- naggacariyā 裸行外道
- jaṭā 髻髮外道
- paṅkā 塗泥外道
- anānāsakā 絕食外道
- thaṇḍilasāyikā 臥地外道(睡在地面,不用草芥等作為鋪墊)
- Rajo 塗灰外道
- jallaṃ 汗流外道(於令人冒汗不止的地點修練)
- ukkuṭikappadhānaṃ 蹲距外道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4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 「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 santo danto niyato brahmacārī」,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句子。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1) santo 寂靜的 2) danto 調御的 3) niyato 有節制的 4) brahmacārī 梵行的。條件子句為「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yya 舉止,行住坐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cepi」為「即使」;「alaṅkato 裝飾華麗」。此句為「如果他舉止安詳寧靜,即使裝飾華麗,他(仍然是)寂靜的、調御的、有節制的、梵行的」。
- 「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 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前面為「動名詞片語」:「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動名詞為「nidhāya 已捨棄了」,受詞為「daṇḍaṃ 刀杖」,動名詞的形容詞(副詞)為「sabbesu bhūtesu 於一切眾生」(位格);句子的主幹(動詞「hoti 是」省略)為「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 他是一位婆羅門,他是一位沙門,他是一位比丘」。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43
這首偈頌也出現在《相應部1.18經》
此首偈頌為一個疑問句,此處分成兩段來解說:
-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主詞為「puriso 人」(單數),動詞為「vijjat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動詞也可理解成被動式「被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dati),此兩字作「疑問句」為「這樣的人存在嗎?」。主詞「puriso 人」的形容詞為「hirīnisedho 慚愧而止惡的、具羞恥心而自我節制的」;動詞「vijjati 存在」的副詞為「koci lokasmiṃ 於世間某處」。此句為「是否於世間某處存在有慚愧而止惡的人?」
- 「yo nin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evaṃ 如是」,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pabodheti 迴避、避免」,受詞為「nindaṃ 責難」;有一副詞子句形容動詞「apabodheti 避免」:「asso bhadro kasāmiva」、「asso bhadro kasām iva 就像良馬避免馬鞭一樣」。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44
諾曼(KR Norman)將這首偈頌的前兩句編號為 143B,將其餘四句編號為 144頌;從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Udānavarga)對應偈頌 Uv 19.2 來看,Uv 19.2 也是六句,似乎無須特別編成兩部份。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 「ātāpino saṃvegino bhavā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bhavātha 應成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vati),主詞補語為形容詞「ātāpino 精勤的」和「saṃvegino 迫切的(指「出離心」)」;動詞有一副詞子句「asso yathā bhadro kasāniviṭṭho 就像良馬加鞭一樣」。此句為「你們應精勤而迫切,就像良馬加鞭一樣」。
- 「jahissatha dukkhamidaṃ anappak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jahissatha 必需捨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hāti),受詞為「dukkham idaṃ anappakaṃ 大苦」;動詞有兩個副詞:「Sampannavijjācaraṇā 明行具足地」、「patissatā 具念地」。此句為「你們必需明行足而具念地捨斷眾苦」。
動詞「jahissatha 必需捨斷」有五個副詞:
- saddhāya 以信 (工具格)
- sīlena 以戒 (工具格)
- vīriyena 以精進 (工具格)
- samādhinā 以定 (工具格)
- dhammavinicchayena 以擇法 (工具格)。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145
漢譯《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常出現的一個現象是「重複翻譯的偈頌」(重譯偈頌),有時前後兩次完全相同,有時則不同。原因可能十分複雜,請參考我已經發表的論文。
面對漢譯的「重譯偈頌」,我們緊接著會提一個問題:「其他語言版本是否會出現重譯偈頌?」
不同於漢譯的「重譯偈頌」多達二、三十對,巴利《法句經》的「重譯偈頌」只有一對,也就是 80 頌與145頌,兩首只有「paṇḍitā 智者」與「subbatā 賢者」的差別。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主詞是「nettikā 造灌溉水道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yanti 導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udakaṃ 水」。這一句為「造灌溉水道者導引水」。
-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主詞是「usukārā 造箭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 tejanaṃ 箭稈」。這一句為「造箭者令箭稈彎曲」,改寫作「製箭者調直箭稈」。
-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主詞是「tacchakā 木匠」(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Dāruṃ 木材」。這一句為「木匠令木材彎曲」,改寫作「木匠整治木材」。
-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subba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mayanti 使...調御」(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damati 調御),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這一句為「賢者令自己調御」。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0,與各版本不同。
請參考下述本品的結語(取材自 書房夜話 405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本品(Daṇḍ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書房夜話 405)
在巴利《法句經》第十品〈刀杖品〉我點出 143頌所謂的「直述句或疑問句」的議題,在古代漢譯版本都翻譯作「直述句」,而少人關切其「疑問句」的師說。
請參考:書房夜話 404: 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在 137-140頌所列出的「侵害無罪者或善良者」的十項「惡報」,第一、二兩項是:「劇烈的痛苦,身體受傷或損失」,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劇烈苦〔失財〕,身體受毀損」;了參法師的翻譯也是作「極苦痛失財,身體被損害」。其實第八項已有財產損失毀滅,第一項不需添作「失財」。《出曜經》翻譯作「痛痒語麤獷,此形必壞敗」,《法集要頌經》也是如此:「痛癢語麤獷,此形必壞敗」,這兩次翻譯可能有些問題。巴利偈頌的第十項為「入地獄」,對應的《優陀那品》偈頌為「入惡趣」。《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只翻譯「趣」,似乎並不理想。相對於此,《法句經》翻譯為「死入地獄」,與巴利偈頌吻合。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十品〈刀杖品〉為止,總共有 14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7品〈惡行品〉共有 171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71),這十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45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十品為〈Daṇḍavaggo 刀杖品〉,以下文獻有「惡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
波特那《法句經》,第12 品
梵文《法句經》缺對應品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刀杖品 18〉,14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惡行品 17〉,6首偈頌。
《出曜經》,缺對應品名。
《法集要頌經》,缺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十品〈刀杖品〉129-14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巴利《法句經》第 145 頌與 80頌的差異僅為「賢者 subbatā」、「智者 paṇḍitā」一字,而且全頌「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並未提到「刀杖」,沒有恰當的理由編入此品。
第 134 頌:「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振動,這是已達到涅槃(平靜清涼),你不再憤怒。」梵文《法句經》編在〈26 涅槃品〉,或者依帖主之見,編在巴利〈17 忿怒品〉,都比〈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合適。
第 134 頌:「愚者作惡時不自覺為惡;愚者受業報煎熬,痛苦如火燒身。」可能由於偈頌中提到「業」字,梵文《法句經》編在〈9 業品〉,此頌也看不出擺在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的理由。
第 141 頌也是如此。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30, 131 兩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135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1 無常品〉;136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的〈13 愚闇品〉。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10, 14 兩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40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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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書房夜話 404,作者:蘇錦坤)
在「 書房夜話 393 」曾經提到,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出現「差異」時,不見得能輕易判斷誰才是「原版的佛說」,誰是「以訛傳訛」。
在親近幾位佛學教授,跟著他們學習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比較研究時,我作了一項基本工作,就是在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上面訂正「對應經典」與標註「《大正藏》經號」。例如赤沼書上《雜阿含經》卷9第8經標 M151 及《增一 41.6經》是對應經典(41頁),則須在此經標上《雜阿含236經》,其對應經典是M151 及《增一阿含 45.6經》。
在漢譯與巴利《法句經》比較研究時,必須動手作「對應偈頌對照表」,即使目前已經可從網路上查閱到類似資料,仍須自己編訂一遍。
通常,我會不斷提醒這一類問題:「漢譯《雜阿含經》與巴利《相應部》有哪幾種差別?這樣的差異有什麼意涵?」「漢譯與巴利《法句經》有哪幾種差別?這樣的差異可以回答那些議題?」
在此我舉一首偈頌為例,來談談漢譯《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的「差異」。
巴利《法句經》143 頌為:
諾曼(KR Norman)翻譯為:「Is a man restrained by modesty found anywhere in the world, who thinks little of censure, as a well-bred horse thinks little of the whip?」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慚愧自制者,此世所少有,如良馬避鞭,彼善避誹辱。」(CBETA, N26, no. 9, p. 27, a8 // PTS. Dhp. 21)。
如果我們暫時忽略用字的細微差別,可以發現諾曼英譯為「疑問句」,而元亨寺版為「直述句」。
那麼那羅陀長老(Thera Nārada)怎樣翻譯呢?他翻譯作「直述句」:
「Rarely is found in this world anyone who, restrained by modesty, avoids reproach, as a thorough-bred horse the whip.」
了參法師翻譯為「直述句」:
「以慚自禁者,世間所罕有,彼善避羞辱,如良馬避鞭。」
中國黃寶生教授翻譯為「疑問句」(黃教授的翻譯標點得像現代詩的換行,不過他踏實地在最後安了一個疑問號):
巴利《法句註》說:「Koci lokasminti evarūpo puggalo dullabho, kocideva lokasmiṃ vijjati.」(Is there any man found in the world?)
不知道這些巴利《法句經》的翻譯者為何不遵循《法句註》而翻譯作「疑問句」?
我們看相關的漢譯,品味文意,應該都是翻譯為「直述句」。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如果 koci 是關係副詞、關係代名詞就是「直述句」,如果 koci 是疑問代名詞就是「疑問句」。
近年來,西方學術界(包含錫蘭的巴利文獻學者)已經認定註釋書當中的《法句註》不是覺音論師的著作,那麼此一註解是否仍然有說服力呢?
所幸的是,這首偈頌在巴利《相應部 1.18經》又再出現一次。
元亨寺版的翻譯,相同的字句在《法句經》翻譯作「直述句」,在《相應部》翻譯作「疑問句」,這是很難「自圓其說」。
我們看漢譯的狀況,兩者都翻譯為「直述句」。
《雜阿含578經》卷22:
結論:這一首偈頌應為「疑問句」,菩提比丘翻譯為:
理由有二:
- 覺音論師《相應部註》說:「Koci lokasmiṃvijjatīti koci evarūpo vijjatīti pucchati.」("Koci lokasmiṃ vijjati" 句中的 'koci vijjati' 之類是「提問」。)
- 《相應部1.18經》的經文就是此兩首偈頌:「在世間,有誰是以慚而自我抑制的男子,不引起斥責,如良馬之於鞭?」「以慚而自我抑制者是稀少的,他們總是具念地行,獲得苦的結束後,在不平順中平順地行。」(莊春江老師翻譯)。一般認為第一首是天子所說,第二首為世尊所說。如果不是天子提問,天子大辣辣地抒發自己的意見,顯得有些白目;世尊在未有人提問之下,特別作解說,也是有一點突兀。
因此,Cbeta Taiwan 的標點,
《雜阿含578經》:
蘇錦坤 作者:菩提比丘對「koci 誰、任何人」感到不安,他認為這個字應該是「kvaci 何處」。
(原貼: 書房夜話 404: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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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piṭaka 南傳大藏經; 巴利大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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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