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一:雙品(《法句經》, Dhammapada, Yamak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第一:雙品 目錄
Dhp_001 Dhp_002 Dhp_003 Dhp_004 Dhp_005 Dhp_006
Dhp_007 Dhp_008 Dhp_009 Dhp_010 Dhp_011 Dhp_012
Dhp_013 Dhp_014 Dhp_015 Dhp_016 Dhp_017 Dhp_018
Dhp_019 Dhp_020 本品(Yamakavaggo)總結      

Dhp. 001

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
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dukkham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 (1)

諸法是意前導的、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如果有人以汙染的意而言行,
痛苦就會跟著他,像車輪跟著(拉車的)牛足。(1)


這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主詞是「dhammā 諸法」(複數),動詞「honti 是」隱藏不現。主詞補語是:

  1. 「manopubbaṅgamā 意前導的、心前導的」
  2. 「manoseṭṭhā 意為首領的」
  3. 「manomayā 意所造的」

所以第一句是「諸法是意所前導的、心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2).「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dukkham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這是「如果...,就...」的假設語句。

  1. 條件句為「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ce 如果」,主詞為「sa 他、她」(單數代名詞,隱藏不現),動詞為「bhāsati 說」和「karoti 作」,「vā 或」,副詞為「manasā paduṭṭhena 以污染意」(工具格)。上半句為「如果他以污染的意去說或作」。
  2. 結果句為「tato naṃ dukkham anveti, cakkaṃva vahato padaṃ」;「tato 由於此」,主詞為「dukkham 苦」(單數名詞),動詞為「anveti 跟隨」,受詞為「naṃ 那」(梵文對應偈頌作「taṃ 他(受格)」);動詞「anveti 跟隨」有一副詞子句「cakkaṃ va vahato padaṃ 像輪子跟隨(拉車的)牛足」;「va 像」,主詞「cakkaṃ 輪子」,動詞為「anveti 跟隨」(省略),受詞為「vahato 牛的(屬格) padaṃ 腳、足」。下半句為「痛苦就會跟著他,像車輪跟著(拉車的)牛足」。

我們要將這一首偈頌的討論集中在:諸法是...、「心所造的 manomayā」,這是代表「萬法唯心」的思想嗎?

我們看對應的漢譯:《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惡,
 即言即行,  罪苦自追,  車轢于轍。」(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3-1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瞋恨品〉,Uv 31.23。


西元224年支謙翻譯的是「心使」,而不是「為心所造」。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為法本,心尊心使,
 中心念惡,即言即行,
 罪苦自追,車轢于轍。」(CBETA, T04, no. 212, p. 760, a11-12)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為諸法本,心尊是心使,
 心若念惡行,即言即惡行,
 罪苦自追隨,車轢終于轍。」(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4)

僧伽跋澄翻譯於西元年 383的《鞞婆沙論》翻譯作「意疾」:

「意法在前,  意妙意疾,  意為念惡,
 若說若作,  罪苦自隨,  輪道轢殺。」(CBETA, T28, no. 1547, p. 428, a1-2)

玄奘法師《本事經》翻譯為「意所使」:

「意為前導法,  意尊意所使。
 由意有染污,  故有說有行,
 苦隨此而生,  如輪因手轉。」(CBETA, T17, no. 765, p. 664, a6-8)。

義淨法師《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翻譯為「心速疾」:

「諸法心為首,  心勝心速疾;
 由心清淨故,  讚歎并身禮;
 當受勝妙樂,  如影鎮隨形」(CBETA, T23, no. 1442, p. 751, b27-29)


也就是說,漢譯將相當於「心所造的 manomayā」這個字翻譯為:

心使、心所使
心疾、心速疾

為何漢譯不翻譯為「心所造的 manomayā」呢?

原來,除了巴利《法句經》之外,其他諸如梵文《法句經》、犍陀羅《法句經》和波特那《法句經》這個字是「manojavā」而不是「manomayā」。

「manojavā」的字義是「驅使」或「迅速」,剛好與漢譯相符。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諸法意為導,意主意造作。
 人若染穢意,或語或〔身〕行,
苦事則隨彼,如輪隨獸足。」(CBETA, N26, no. 9, p. 13, a7-8 // PTS. Dhp. 1)


Dhp. 002

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
Manasā ce pasann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sukhamanveti, chāyāva anapāyinī. (2)

諸法是意所前導的、心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如果有人以清淨的意而言行,
幸福快樂就會跟隨著他,像永不離開的影子(跟隨著他)。(2)


這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Manopubbaṅgamā dhammā manoseṭṭhā manomayā」。主詞是「dhammā 諸法」(複數),動詞「honti 是」隱藏不現。主詞補語是:

  1. 「manopubbaṅgamā 意前導的、心前導的」
  2. 「manoseṭṭhā 意為首領的」
  3. 「manomayā 意所造的」

所以第一句是「諸法是意所前導的、心意為首領的、意所造的」。

2).「Manasā ce paduṭṭh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 tato naṃ sukhamanveti, chāyāva anapāyinī.」。這是「如果...,就...」的假設語句。

  1. 條件句為「Manasā ce pasannena bhāsati vā karoti vā」;「ce 如果」,主詞為「sa 他、她」(單數代名詞,隱藏不現),動詞為「bhāsati 說」和「karoti 作」,「vā 或」,副詞為「manasā pasannena 以清淨意」(工具格)。上半句為「如果他以清淨的意去說或作」。
  2. 結果句為「tato naṃ sukham anveti, chāyā va anapāyinī」;「tato 由於此」,主詞為「sukham 幸福、快樂」(單數名詞),動詞為「anveti 跟隨」,受詞為「naṃ 那」(梵文對應偈頌作「taṃ 他(受格)」);動詞「anveti 跟隨」有一副詞子句「chāyā va anapāyinī 像不離去的影子跟隨著他」;「va 像」,主詞為「chāyā anapāyinī 不離去的影子」,動詞為「anveti 跟隨」(省略),受詞為「naṃ 那」(梵文對應偈頌作「taṃ 他(受格)」)。下半句為「幸福快樂就會跟隨著他,像永不離開的影子(跟隨著他)」。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善,
 即言即行,  福樂自追,  如影隨形。」(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5-17)。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為法本,  心尊心使,  中心念善,
 即言即行,  福慶自隨,  如影隨形。」(CBETA, T04, no. 212, p. 760, a21-22)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為諸法本,  心尊是心使,
 心若念善行,  即言即善行,
 福慶自追隨,  如影隨其形。」(CBETA, T04, no. 213, p. 795, c4-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瞋恨品〉,Uv 31.24。


我們可以發現,T210《法句經》此兩首偈頌與巴利《法句經》一樣,都位於〈雙品〉或〈雙要品〉。

而T212《出曜經》與 T213《法集要頌經》,都位於〈心品〉或〈心意品〉。為什麼呢?

目前存世的印度語系《法句經》有下列幾個系統:

  1. 巴利《法句經》
  2. 梵文《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
  3. 犍陀羅語《法句經》
  4. 波特那《法句經》

這兩首偈頌在犍陀羅語《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都位於〈雙品〉的第一首、第二首偈頌。

這兩首偈頌在梵文《優陀那品》則位於〈心品〉的第首23、第24首偈頌。

我們可以見到彼此之間的關係。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說這兩首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反而是較可能翻譯自犍陀羅語《法句經》。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諸法意為導,意主意造作。
 人若清淨意、或語或〔身〕行,
 樂事則隨彼,如影之隨形。」(CBETA, N26, no. 9, p. 13, a9-10 // PTS. Dhp. 1)


Dhp. 003

Akkocchi maṃ avadhi maṃ, ajini maṃ ahāsi me;
Ye ca taṃ upanayhanti, veraṃ tesaṃ na sammati. (3)

「他詈罵我,打我、挫敗我、掠奪我」,
存有這樣想法的人,怨恨不會消失。(3)


主詞「他」或「她」未顯現,受格「我 maṃ」。

這是四個過去式的句子:

  1. Akkocchi maṃ 他詈罵我,「maṃ 我」(受格)
  2. avadhi maṃ 他打我,「maṃ 我」(受格)
  3. ajini maṃ 他戰勝我,「maṃ 我」(受格)
  4. ahāsi me 他掠奪我的(財富),「me 從我」(從格 ablative)

「veraṃ tesaṃ na sammati 他們的怨恨不會止息」。「tesaṃ 他們的」,主詞為「veraṃ tesaṃ 他們的怨恨」,動詞為「sammati 止息」,「na sammati 不止息」。

「tesaṃ 他們的」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e ca taṃ upanayhanti 存有、懷著這樣的看法(上面四句)的人」。「upanayhanti 包藏」。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人若罵我,勝我不勝,
 快意從者,怨終不息。」(CBETA, T04, no. 212, p. 696, c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若人致毀罵,彼勝我不勝,
 快樂從意者,怨終得休息。」(CBETA, T04, no. 213, p. 784, b3-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瞋恨品〉,Uv 14.9。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彼罵我擲我,敗我奪取我』,
 於懷如此念,忿怨事不息。」(CBETA, N26, no. 9, p. 13, a11 // PTS. Dhp. 1)

第三句「於懷如此念」似應改成「若懷如此念」。


Dhp. 004

Akkocchi maṃ avadhi maṃ, ajini maṃ ahāsi me;
Ye ca taṃ nupanayhanti, veraṃ tesūpasammati. (4)

「他詈罵我,打我、挫敗我、掠奪我」,
不抱持這樣想法的人,怨恨就會止息。(4)


主詞「他」或「她」未顯現,受格「我 maṃ」。

這是四個過去式的句子:

  1. Akkocchi maṃ 他詈罵我,「maṃ 我」(受格)
  2. avadhi maṃ 他打我,「maṃ 我」(受格)
  3. ajini maṃ 他戰勝我,「maṃ 我」(受格)
  4. ahāsi me 他掠奪我的(財富),「me 從我」(從格 ablative)

「veraṃ tesūpasammati 他們的怨恨會止息」。「tesaṃ 他們的」,主詞為「veraṃ tesaṃ 他們的怨恨」,動詞為「upasammati 止息」,必需注意的是「tesaṃ upsammati」的「連音 sandhi」會成為「tesūpasammati」。

「tesaṃ 他們的」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e ca taṃ nupanayhanti 不抱持這樣看法(上面四句)的人」。「nupanayhanti」為「na upanayhanti 不包藏」。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若人致毀罵,彼勝我不勝,
 快樂從意者,怨終得休息。」(CBETA, T04, no. 213, p. 784, b3-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瞋恨品〉,Uv 14.10。


以前閱讀寒山、拾得的書,讀到:

昔日寒山問拾得曰:「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覺得是處世良方,聰明之語。

後來讀巴利《法句經》才發現這是我們家的言語,不是漢地名言。

少讀書,差點將自家門內的寶貝,誤認成別人調製的器物。


波特那《法句經》和梵文《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都有第三、四首偈頌,前者與巴利《法句經》一樣位於〈雙品〉,後者位於〈14 忿怒品〉。

漢譯方面,T210《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卻都只有一首偈頌,感覺上,T213《法集要頌經》第四句將否定句翻譯成肯定句,這兩者都位於〈忿怒品 15〉。

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所在的位置都與《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相當,我們可以先下一個「暫時」的結論,漢譯翻譯所依據的文本,可能與《優陀那品》十分近似。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人若罵我,勝我不勝,快意從者,怨終不息。」(CBETA, T04, no. 212, p. 696, c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若人致毀罵,彼勝我不勝,快樂從意者,怨終得休息。」(CBETA, T04, no. 213, p. 784, b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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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法句經》卷1:「『彼罵我擲我,敗我奪取我』,
不懷如是念,忿怨終自息。」(CBETA, N26, no. 9, p. 13, a12 // PTS. Dhp. 1)


Dhp. 005

Na hi verena verāni sammantīdha kudācanaṃ;
Averena ca sammanti, esa dhammo sanantano. (5)

確實,在這世上永遠不能以怨恨令怨恨止息,
只有無怨可以止息怨恨,這是自古以來的法則。(5)


本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 verāni sammanti」:主詞「怨恨、仇恨 verāni」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sammanti 止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sammanti 止息」有三個副詞:1)「verena 以怨恨、以仇恨」(工具格),2)「kudācanaṃ 任何時間」,「na kudācanaṃ」就是「永不」,3)「hi 確實」,也可以將 hi 當作湊合詩韻的「襯字」,不具實際意義。所以第一句是「以仇恨永遠不能令仇恨止息」。
  2. 「verāni averena ca sammanti 仇恨能以『不仇恨』止息」,「verāni」因在第一句已出現過了,在此句省略未出現。
  3. 「 esa dhammo sanantano 這是自古以來的法則」。主詞為「esa 這個」,意指前兩句;動詞為「是 hoti」(省略),主詞補語為「dhammo sanantano 自古以來的法則、永恆的法則」。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慍於怨者,未嘗無怨;
 不慍自除,是道可宗。」(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9-21)。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不可怨以怨,終已得休息,
 行忍得息怨,此名如來法。」(CBETA, T04, no. 212, p. 697, a4-5)。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不可怨以怨,終已得快樂,
 行忍怨自息,此名如來法。」(CBETA, T04, no. 213, p. 784, b1-2)

後兩譯用「行忍」兩字來翻譯「不慍」。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瞋恨品〉,Uv 14.11。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實於此世中,非以怨止怨,
唯以〔忍〕止怨,此為古常法。」(CBETA, N26, no. 9, p. 13, a13 // PTS. Dhp. 2)。


「dhammo sanantano」雖然古譯作「自古以來的法則」,但是,此詞也有「永恆的法則」的詞義。

《增壹阿含24.8經》:

「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
 無怨能勝怨,此法終不朽。』」(CBETA, T02, no. 125, p. 627, b23-24)

《中阿含72經》:

「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
 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CBETA, T01, no. 26, p. 535, c3-5)


Dhamma 一字,扼要來說有八種意義:

  1. 法則、規律。《增壹阿含13.3經》:「生、老、病、死,世之常法」(CBETA, T02, no. 125, p. 571, c10-11)。
  2. 事物、現象(相當於英文名詞 being)。
  3. 習慣、常作的事。《增壹阿含26.5經》:「諸王常法有五威容」(CBETA, T02, no. 125, p. 636, a8-9)。《增壹阿含經》卷1〈序品 1〉:「時世尊遊甘梨園中,食後如昔常法,中庭經行」(CBETA, T02, no. 125, p. 551, c5-6)。
  4. 佛法、世尊的教法。
  5. 世尊的教導,「法、律」對稱。
  6. 外道的教導也稱法。
  7. 世間法律,稱為「王法」。
  8. 六塵之一:「色聲香味觸法」

Dhp. 006

Pare ca na vijānanti, mayamettha yamāmase;
Ye ca tattha vijānanti, tato sammanti medhagā. (6)

別人不了解「我們終將死亡」(這個道理),
他們瞭解那些(道理),因此諍論止息。(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are na vijānanti, mayamettha yamāmase」,主詞為「pare 其他人們」(第三人稱複數名詞)。動詞為「na vijānanti 不知道」(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mayamettha yamāmase」、「mayaṃ ettha yamāmase」。 「mayaṃ ettha yamāmase」有兩種詮釋:

  1. 將「yamā」當作「死王」,「mayaṃ ettha yamāmase」就成為「我們終會死亡」,注釋書解釋「yamāmase」為「命令態動詞 imperative」,意為「let us go continually into the presence of death 我們將持續走到死王(maccu)之前」。請參考 PED 551頁。
  2. 將「 yamāmase」當作「yam 控制」的衍生詞,意為「應控制」(祈使態 optative)。「mayam ettha yamāmase」就成為「我們應當自我控制」。

此處採取第一種詮釋翻譯。

2). 「Ye ca tattha vijānanti」。主詞「ye 他們 those who」是一個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ijānanti 知道、瞭解」整句為「他們瞭解那些(道理)」,副詞為「tattha 那裡」,此處翻譯作「那些」。

3). 「tato sammanti medhagā」,主詞為「medhagā 諍論」(複數),動詞為「sammanti 止息」(複數動詞),tato 是「therefore 因此,所以」,整句為「因此諍論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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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法句經》和波特那《法句經》都有第五、六兩首,但是前者位於〈1 雙品〉,後者位於〈14 忍品 khānti〉。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4 忿怒品 droha〉,Uv 14.11 對應第五首,Uv 14.8 對應第六首。

相對於此,T210《法句經》有兩首對應偈頌,均位於〈雙要品 9〉,但是老實說,第二首偈頌並不是那麼類似。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只有第五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從前六首偈頌來看,T210《法句經》確實是和巴利《法句經》相近;而梵文《法句經》和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相似。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慍於怨者,未嘗無怨;
 不慍自除,是道可宗。
 不好責彼,務自省身,
 如有知此,永滅無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19-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彼人不曉悟:「我等終毀滅」。
惟有此悟者,彼諍自然息。」(CBETA, N26, no. 9, p. 13, a14 // PTS. Dhp. 2)


Dhp. 007

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indriyesu asaṃvutaṃ;
Bhojanamhi cāmattaññuṃ, kusītaṃ hīnavīriyaṃ;
Taṃ ve pasahati māro, vāto rukkhaṃva dubbalaṃ. (7)

住於隨觀淨,不收攝諸根,
飲食不知量,怠惰不精進,
魔羅征服他,如風吹倒弱樹。(7)


此首偈頌只是一個簡單的句子,就是「魔羅征服他 māro pasahati taṃ.」,以下有五組形容詞(受格)來形容這個被魔羅征服的人:

  1. 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住於「隨觀淨、樂」。anu 指的是「一再,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anupassiṃ 為「隨觀、看作、當作」,「subha 淨、樂」。
  2. indriyesu asaṃvutaṃ 不收攝諸根。
  3. bhojanamhi cāmattaññuṃ 飲食不知量。
  4. kusītaṃ 怠惰的。
  5. hīnavīriyaṃ 不精進的。

魔羅征服這樣的人,「如風吹倒弱樹 vāto pasahati rukkhaṃva dubbalaṃ」。

「vāto 風 pasahati 吹倒(克服) rukkhaṃ 樹 va 如 dubbalaṃ 弱」。

梵文與巴利經文的字母沒有如英文所謂的「大寫」、「小寫」。本系列貼文盡可能地以「小寫字母」表示。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行見身淨,不攝諸根,
 飲食不節,慢墮怯弱,
 為邪所制,如風靡草。」(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2-24)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觀淨而自脩,諸根不具足,
 於食無厭足,斯等凡品行,
 轉增於欲意,如屋壞穿漏。」(CBETA, T04, no. 212, p. 749, b22-2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觀淨而自淨。諸根不具足,
 於食無厭足,斯等凡品行,
 轉增於欲意。如屋壞穿漏。」(CBETA, T04, no. 213, p. 793, a29-b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15。

在使用的「比喻」方面,巴利《法句經》用的是「風吹倒大樹」。T210《法句經》巧妙地翻譯成「如風靡草」,這是運用《論語》「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的典故,這在翻譯策略「歸化 domestic」和「異化 foreign」上,採用的是「歸化」的手段。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用的是「如屋壞穿漏」。


元亨寺《法句經》卷1:

「唯求享樂事,不攝護諸根,
 飲食無限度,怠惰不精勤,
 彼實為魔服,如風吹弱樹。」(CBETA, N26, no. 9, p. 14, a1-2 // PTS. Dhp. 2)


Dhp. 008

A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indriyesu susaṃvutaṃ;
Bhojanamhi ca mattaññuṃ, saddhaṃ āraddhavīriyaṃ;
Taṃ ve nappasahati māro, vāto selaṃva pabbataṃ. (8 )

住於隨觀不淨,善收攝諸根,
飲食知量,具足信心而確立精進,
魔羅無法征服他,如同風無法吹倒石山。(8 )


此首偈頌和第七頌一樣,只是一個簡單的句子:「魔羅無法征服他 māro nappasahati taṃ.」 這個「他」的五個特性跟上一首第七頌完全相反:

  1. asubhānupassiṃ viharantaṃ 住於「隨觀不淨」。anu 指的是「一再,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anupassiṃ 為「隨觀、看作、當作」,「asubha 不淨」。
  2. indriyesu susaṃvutaṃ 善收攝諸根。
  3. Bhojanamhi ca mattaññuṃ 飲食知量。
  4. saddhaṃ 具足信的。
  5. āraddhavīriyaṃ 確立精進的。

第五、六句:魔羅無法征服他,「vāto selaṃva pabbataṃ 如同風無法吹倒石山」。

「vāto 風 selaṃ 石 va 如同 pabbataṃ 山」。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觀身不淨,能攝諸根,
 食知節度,常樂精進,
 不為邪動,如風大山。」(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4-26)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當觀不淨行,諸根無缺漏,
 於食知止足,有信執精進,
 不恣於欲意,如風吹泰山。」(CBETA, T04, no. 212, p. 749, c11-13)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當觀不淨行,諸根無缺漏,
 於食知止足。有信執精進,
 不恣於欲意,如風吹泰山。」(CBETA, T04, no. 213, p. 793, b3-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16。


在使用的「比喻」方面,巴利《法句經》用的是「如同風無法吹倒石山」。T210《法句經》翻譯成「如風大山」,未把「石」翻譯出來。

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用的是「如風吹泰山」,這是採用翻譯的「歸化」手段,用漢地熟悉的「泰山」來翻譯,當然印度文本不會出現「泰山」的詞彙。。


第七、八這兩首偈頌都在下列版本出現,而且也在〈雙品〉,雖然有的版本〈雙品〉在第一品,有的則編排在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不求享樂事,善護攝諸根,
 飲食有限度,信念又精勤,
 魔王不勝彼,如風吹巖山。」(CBETA, N26, no. 9, p. 14, a3-4 // PTS. Dhp. 2)


Dhp. 009

Anikkasāvo kāsāvaṃ yo vatthaṃ paridahissati;
Apeto damasaccena, na so kāsāvamarahati. (9)

一個「將披上木蘭色僧衣、未去除污垢、將不具備節制和真諦」的人,
他不夠資格披此袈裟。(9)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so kāsāvamarahati」、「na so kāsāvam arah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arahati 值得」,「na arahati 不值得」,受詞為「kāsāvam 袈裟」。此句為「他不值得袈裟」、「他不夠資格披袈裟」。

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連結到主詞「sa 他」,為「assa 將是、可能會是」(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optative)。以下接三個「動詞」與「受詞或主詞補語」:

  1. 「kāsāvaṃ vatthaṃ paridahissati 將披袈裟布」。動詞為「paridahissati 將披上衣物」(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dahati),受詞為「kāsāvaṃ vatthaṃ 染成木蘭色的(合乎戒律的)布條作為僧衣」。「袈裟 kāsāva」有兩個字義,一是「顏色」(木蘭色,暗紅的咖啡色),二是「此一顏色的僧服」。
  2. 主詞為「y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ssa 將會是」(祈使態動詞 optative),主詞補語為「Anikkasāvo 未去除污垢的」。這裡提供「詩趣」,一方面「kasāvo」為「污垢」,另一方面「kāsāvo」為「袈裟」,在犍陀羅語的書寫無長母音、短母音的區別,因此,這兩個字會造成某種程度的混淆。
  3. 主詞為「y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ssa 將會是」(祈使態動詞 optative),主詞補語為「Apeto damasaccena 不具有節制和真諦者」。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能吐毒態,戒意安靜,
降心已調,此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7-29)。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4-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7。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不吐毒態,欲心馳騁,
 未能自調,不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6-27)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無塵離於塵,能持此服者,
 無御無所至,此不應法服。」(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1-12)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無塵離於塵,能持此服者,
 無御無所至,此不應法服。」(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2-14)

T213《法集要頌經》直接「承襲、抄襲」T210《出曜經》而未自行翻譯。我們可以見到,翻譯團隊分別不出這樣的差別,兩個字都翻譯作「汙穢、塵」,才產生了「無塵離於塵」的難解的譯詞。

一方面「kasāvo」為「汙濁」,

另一方面「kāsāvo」為「袈裟」。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雖為纏袈娑,不脫垢濁者[1],
無真實克己,不應纏袈娑。」(CBETA, N26, no. 9, p. 14, a5 // PTS. Dhp. 2)

[1]原文 Kasāva-(污濁)與 Kāsāva-(袈娑)之音韻類似。

「袈娑」應作「袈裟」, Cbeta Taiwan 已經訂正。


Dhp. 010

Yo ca vantakasāvassa sīlesu susamāhito;
Upeto damasaccena, sa ve kāsāvamarahati. (10)

一個將是「棄絕諸漏、善住於戒律、已具備節制和真諦」的人,
他夠資格披此袈裟。(10)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 ve kāsāvamarahati」、「sa ve kāsāvam arah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arahati 值得」,受詞為「kāsāvam 袈裟」。此句為「他值得袈裟」、「他夠資格披袈裟」。

主詞「sa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連結到主詞「sa 他」,動詞為「assa 將是、可能會是」(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optative)。以下接三個主詞補語:

  1. 「vantakasāva 棄絕諸漏者」。「vantaka 已吐出的、已棄絕的」(「vamati 嘔吐出」的過去分詞),「asāva 諸漏」。
  2. 「sīlesu susamāhito」是「安頓好戒律者,於戒律無犯者」,此處我翻譯為「善住於戒律者」。
  3. 「upeto damasaccena 已具有節制和真諦者」。

是的,動詞「arahati 值得」很眼熟,這個字的名詞「arahat 值得的人」,就是「值得供養的人,阿羅漢,應供」。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能吐毒態,戒意安靜,
降心已調,此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7-29)。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若能除垢穢,修戒等慧定,
 彼應思惟業,此應服袈裟。」(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4-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8。

T213《法集要頌經》直接「承襲、抄襲」T210《出曜經》,這兩經此處的翻譯差異較大。

偈頌並未稱「棄絕有漏、具足戒律、具備自我調御及真諦人」才可以穿袈裟;而是說「將是」、「有心修習」的人值得穿袈裟。

因為「棄絕有漏、具足戒律、具備自我調御及真諦人」已是聖者或接近聖者,如需具足修證才可穿袈裟,恐非世尊本意。

從漢譯詞句讀不出這點差別。


第九、十這兩首偈頌都在下列版本出現,前兩者在〈雙品〉;犍陀羅語《法句經》在〈12 長老品 Thera〉;波特那《法句經》位於〈6 樂品 Soka〉。因此,在版本內容上,從 1-10 首偈頌可以判定, T210《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較相近,而 T212《出曜經》與 T213《法集要頌經》則和《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較類似。

不過,偈頌內容是一件事,偈頌的語言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梵語文本是以寫本為依據的話,所用的字母是佉盧字還是婆羅米字,又是另一回事。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離棄諸垢濁,善住於戒律,
 真實以克己,彼應纏袈裟。」(CBETA, N26, no. 9, p. 14, a6 // PTS. Dhp. 2)。


Dhp. 011

Asāre sāramatino, sāre cāsāradassino;
Te sāraṃ nādhigacchanti, micchāsaṅkappagocarā. (11)

將不真實當作真實,將真實當作不真實,
行於錯誤思惟的人,他們不了解真實。(11)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e sāraṃ nādhigacchanti」。

主詞為「 te 他們」,動詞為「adhigacchanti 瞭解」(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ādhigacchanti 是「na adhigacchanti 不瞭解」,受詞為「sāraṃ 真實」。

以下三個動名詞片語,用來形容主詞「 te 他們」:

  1. asāre sāramatino 將不真實當作真實
  2. sāre cāsāradassino(sāre ca asāradassino) 將真實看成不真實
  3. micchāsaṅkappagocarā 行於錯誤思惟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以真為偽,以偽為真,
 是為邪計,不得真利。」(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9-b1)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不牢起牢想,牢起不牢想,
 彼不至於牢,由起邪見故。」(CBETA, T04, no. 212, p. 747, c23-2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不堅起堅想,堅起不堅想,
 後不至於堅,由起邪見故。」(CBETA, T04, no. 213, p. 793, a4-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3。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非真思為真,真實為非真,
 住於邪思惟,則不達真實。」(CBETA, N26, no. 9, p. 14, a7 // PTS. Dhp. 2)


Dhp. 012

Sārañca sārato ñatvā, asārañca asārato;
Te sāraṃ adhigacchanti, sammāsaṅkappagocarā. (12)

已知真實為真實、不真實為不真實,
行於正確思惟的人,他們了解真實。(12)


這首偈頌只有一個句子,就是「Te sāraṃ adhigacchanti」, 主詞為「te 他們」,動詞為「adhigacchanti 瞭解」(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sāraṃ 真實」。

以下三個動名詞片語,用來形容主詞為「te 他們」:

  1. Sārañca sārato ñatvā 已知真實為真實
  2. asārañca asārato (已知)不真實為不真實
  3. sammāsaṅkappagocarā 行於正確思惟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知真為真,見偽知偽,
 是為正計,必得真利。」(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2)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牢而知牢者,不牢知不牢,
 彼[2]人求於牢,正治以為本。」(CBETA, T04, no. 212, p. 748, a8-9),[2]人=入【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堅而知堅者,不堅知不堅,
 被[1]人求於堅,正治以為本。」(CBETA, T04, no. 213, p. 793, a6-7),[1]人=入【宋】【元】【明】。

第三句應作「彼人求於堅」, Cbeta Taiwan 已指正。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4。


第 11, 12 兩首偈頌,波特那《法句經》列於〈10 垢穢品 Mala〉,其餘均位於〈雙品〉(《法集要頌經》翻譯為〈相應品 29〉)。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於真知為真,非真知非真,
住於正思惟,能達於真實。」(CBETA, N26, no. 9, p. 14, a8 // PTS. Dhp. 2)。


Dhp. 013

Yathā agāraṃ ducchannaṃ, vuṭṭhī samativijjhati;
Evaṃ abhāvitaṃ cittaṃ rāgo samativijjhati. (13)

如同雨水滲漏蓋得不善密的屋舍,
欲貪滲漏未修習的心。(13)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rāgo samativijjhati abhāvitaṃ cittaṃ 貪欲滲漏未修習的心」。

主詞為 「rāgo 貪欲」(第三人稱,單數,主格), 動詞為「samativijjhati 滲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abhāvitaṃ cittaṃ 未修習的心」(第三人稱,單數,受格)。

此首偈頌的上半段是副詞子句:「Yathā vuṭṭhī samativijjhati agāraṃ ducchannaṃ 如同雨滲漏蓋得不善密的屋舍」。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蓋屋不密,天雨則漏,
 意不惟行,淫泆為穿。」(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3)。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蓋屋不密,天雨則漏,
 人不惟行,漏婬怒癡。」(CBETA, T04, no. 212, p. 759,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蓋屋若不密,天雨則常漏,
 人不思惟行,恒歷婬怒癡。」(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6-28)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11。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粗茸劣家屋,必受雨漏浸,
如此不修心,貪欲則浸入。」(CBETA, N26, no. 9, p. 14, a9 // PTS. Dhp. 2)


Dhp. 014

Yathā agāraṃ suchannaṃ, vuṭṭhī na samativijjhati;
Evaṃ subhāvitaṃ cittaṃ, rāgo na samativijjhati. (14)

如同雨水不滲漏蓋得善密的屋舍,
欲貪不能滲漏善修習的心。(14)


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rāgo na samativijjhati subhāvitaṃ cittaṃ 貪欲不滲漏善修習的心」。

主詞為 「rāgo 貪欲」(第三人稱,單數,主格), 動詞為「samativijjhati 滲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na samativijjhati 不滲漏」,受詞為「subhāvitaṃ cittaṃ 善修習的心」(第三人稱,單數,受格)。

此首偈頌的上半段是副詞子句:「Yathā vuṭṭhī na samativijjhati agāraṃ suchannaṃ 如同雨不滲漏蓋得善密的屋舍」。


第13, 14 兩首偈頌,巴利《法句經》和犍陀羅《法句經》位於〈雙品〉;波特那《法句經》和梵文《法句經》則位於〈心品〉。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蓋屋善密,雨則不漏,
 攝意惟行,淫泆不生。」(CBETA, T04, no. 210, p. 562, b4-5)。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蓋屋緻密,天雨不漏,
 人自惟行,無婬怒癡。」(CBETA, T04, no. 212, p. 760, a5-6)。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蓋屋若不密,天雨則常漏,
 人自思惟行,永無婬怒癡。」(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8-2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Uv 31.17。


《法集要頌經》前兩句出錯,應作:「蓋屋若緻密,天雨則不漏」。《出曜經》亦錯,《大正藏》作:「蓋屋不密,天雨則漏」,錄文根據「宋、元、明藏」改。

《法集要頌經》、《出曜經》與梵文《法句經》相同,都位於〈心品〉。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善茸精家屋,不受雨漏浸,
 如此善修心,貪欲不浸入。」(CBETA, N26, no. 9, p. 14, a10 // PTS. Dhp. 3)


Dhp. 015

Idha socati pecca socati, pāpakārī ubhayattha socati;
So socati so vihaññati, disvā kammakiliṭṭhamattano. (15)

作惡的人現世憂悲,死後憂悲,兩處憂悲,
見到自己的汙穢行,他憂悲,他焦急。(15)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socati pāpakārī」。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憂悲」。
  2. 「pecca socati pāpakārī」。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死後憂悲(來世憂悲)」。
  3. 「pāpakārī ubhayattha socati」。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憂悲,死後憂悲,兩處憂悲」。
  4. 「So soc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socati 憂悲」,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kiliṭṭha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汙穢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kiliṭṭham 汙穢行、雜染行」,「attano 自己的」。
  5. 「so vihaññ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vihaññati 焦急、很悲傷」,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kiliṭṭha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汙穢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kiliṭṭham 汙穢行、雜染行」,「attano 自己的」。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造憂後憂,行惡兩憂,
 彼憂惟懼,見罪心懅。」(CBETA, T04, no. 210, p. 562, b8-9)。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此憂彼亦憂,惡行二俱憂,
 彼憂彼受報,見行乃知審。」(CBETA, T04, no. 212, p. 746,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此憂彼亦憂,惡行二俱憂,
 彼憂彼受報,見行乃審知。」(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0-21)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的對應經典位於〈28 惡品〉, Uv 28.35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悲,死後他世悲,造諸惡業者,兩世皆憂悲;
 見自穢業已,彼悲彼苦惱。」(CBETA, N26, no. 9, p. 14, a11-12 // PTS. Dhp. 3)


Dhp. 016

Idha modati pecca modati, katapuñño ubhayattha modati;
So modati so pamodati, disvā kammavisuddhimattano. (16)

行善的人現世快樂,死後快樂,兩處快樂,
見到自己清淨的行為,他歡喜,他快樂。(16)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mo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快樂」。
  2. 「pecca mo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死後快樂(來世快樂)」。
  3. 「katapuñño ubhayattha modati」。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快樂,死後快樂,兩處快樂」。
  4. 「So mod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modati 快樂」,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visuddhi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清淨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visuddhim 清淨行、善行」,「attano 自己的」。
  5. 「so pamodati」。主詞為「so 他」,動詞為「pamodati 很快樂、很高興」,副詞為動名詞片語「disvā kammavisuddhim attano 見到了自己的清淨行」,動名詞「disvā 已經見到了」(having seen),「kammavisuddhim 清淨行、善行」,「attano 自己的」。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造喜後喜,行善兩喜,
 彼喜惟歡,見福心安。」(CBETA, T04, no. 210, p. 562, b9-10)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此喜彼亦喜,福行二俱喜,
 彼喜彼受報,見行自清淨。」(CBETA, T04, no. 212, p. 746, c5-6)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此喜彼亦喜,福行二俱喜,
 彼行彼受報,見行自清淨。」(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2-23)


第15, 16 兩頌,巴利《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和犍陀羅語《法句經》均位於〈雙品〉;僅有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位於〈惡品〉(28 Pāpa, Uv 28.35),與《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位於〈惡行品 〉相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喜,死後他世歡,造諸善業者,兩世皆歡喜;
 見自淨業已,彼樂彼歡喜。(CBETA 2021.Q2, N26, no. 9, p. 14a13-14 // PTS. Dhp. 3)


Dhp. 017

Idha tappati pecca tappati, pāpakārī ubhayattha tappati;
‘Pāpaṃ me kata’nti tappati, bhiyyo tappati duggatiṃ gato. (17)

作惡的人現世遭受熱惱,死後遭受熱惱,兩處遭受熱惱,
想到「我所作的惡業」而遭受熱惱,
已經去到惡趣,作惡者會更進一步地遭受熱惱。(17)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tappati pāpakārī」。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第三人稱單數,被動語態),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遭受熱惱」。
  2. 「pecca tappati pāpakārī 」。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作惡者死後遭受熱惱(來世遭受熱惱)」。
  3. 「pāpakārī ubhayattha tappati」。主詞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單數),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作惡者現世遭受熱惱,死後遭受熱惱,兩處遭受熱惱」。
  4. 「‘Pāpaṃ me kata’nti tappati」。主詞也是「pāpakārī 作惡者」,整句「AA'ti tappati」的意思是「因 AA 而遭受熱惱」,此處 AA 為「Pāpaṃ me kataṃ」,意思是「我已作了惡」。「kataṃ ti」因為「連音 sandhi」而成為 katanti,書寫時成為 kata'nti。
  5. 「bhiyyo tappati duggatiṃ gato」。主詞也是「pāpakārī 作惡者」,動詞為「tappati 遭受熱惱」,副詞為「bhiyyo 更進一步地、還有」(意指「furthermore」)與「duggatiṃ gato 已經去到惡趣」,「gato 已經去到」(動名詞,having gone to ),整句為「已經去到惡趣,作惡者會更進一步地遭受熱惱」。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悔後悔,為惡兩悔,
 厥為自殃,受罪熱惱。」(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0-11)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此煮彼亦煮,罪行二俱煮,
 彼煮彼受罪,見行自有驗。」(CBETA, T04, no. 212, p. 747, a4-5)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此煮彼亦煮,罪行二俱煮,
 彼煮彼受報,見行自有驗。」(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4-26)


看到古代譯人的處理方式,覺得相當「有趣」。《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將「tappati」翻譯作「煮」,也許是有些寫本抄作「tapati 燃燒」,一般而言,犍陀羅語寫本兩個重複子音只會寫成一個,也有可能抄寫時誤將兩個重複子音寫成一個。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悔後悔,為惡兩悔,
 厥為自殃,受罪熱惱。」

翻譯團隊明明翻譯出「熱惱」了,為何前面要翻譯作「悔」呢?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苦,死後他世苦,造諸惡業者,兩世皆受苦。
 謂:『今悲我作惡,墮惡趣更苦。』」(CBETA, N26, no. 9, p. 15, a1-2 // PTS. Dhp. 3)

從巴利偈頌來看,第六句「墮惡趣更苦」不該在「雙引號」之內。


Dhp. 018

Idha nandati pecca nandati, katapuñño ubhayattha nandati;
‘Puññaṃ me kata’nti nandati, bhiyyo nandati suggatiṃ gato. (18)

行善的人現世歡喜,死後歡喜,兩處歡喜,
想到「我所作的善」而歡喜,
已經去到善趣,行善者會更進一步地歡喜。(18)


這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Idha nan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idha 此處」(意指「此一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歡喜」。
  2. 「pecca nandati katapuñño」。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pecca 死後」(意指「來世」),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死後歡喜(來世歡喜)」。
  3. 「katapuñño ubhayattha nandati」。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單數),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ubhayattha 兩處」(意指「今生及來世」),整句到此為止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歡喜,死後歡喜,兩處歡喜」。
  4. 「‘Puññaṃ me kata’nti nandati」。主詞也是「katapuñño 行善者」,整句「AA'ti nandati katapuñño」的意思是「行善者因 AA 而歡喜」,此處 AA 為「Puññaṃ me kataṃ」,意思是「我已作了善」。「kataṃ ti」因為「連音 sandhi」而成為 katanti,書寫時成為 kata'nti。
  5. 「bhiyyo nandati suggatiṃ gato」。主詞也是「katapuñño 行善者」,動詞為「nandati 歡喜」,副詞為「bhiyyo 更進一步地、還有」(意指「furthermore」)與「suggatiṃ gato 已經去到善趣」,「gato 已經去到」(動名詞,having gone to ),整句為「已經去到善趣,行善者會更進一步地歡喜」。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歡後歡,為善兩歡,
 厥為自祐,受福悅豫。」(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2-13)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此對應偈頌。

除了巴利《法句經》之外,犍陀羅語《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均無此頌的對應偈頌。

漢譯這邊,T210《法句經》兩首兩首都有,《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只有與第17兩首相當的偈頌。

如果,《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所根據的寫本真的是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那麼,這兩本漢譯會從那裡翻譯出與第17兩首相當的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喜,死後他世歡,造諸善業者,兩世皆歡喜。
謂:『今造善業喜,往善趣更喜』。」(CBETA, N26, no. 9, p. 15, a3-4 // PTS. Dhp. 3)

從巴利偈頌來看,第六句「往善趣更喜」不該在「雙引號」之內。


Dhp. 019

Bahumpi ce saṃhitaṃ bhāsamāno, na takkaro hoti naro pamatto;
Gopova gāvo gaṇayaṃ paresaṃ, n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 (19)

即使他誦讀許多經典,放逸的人不依此實行,
他如同牧牛者計數他人的牛,不能算是沙門的一份子。(19)


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naro na takkaro hoti 」,主詞是「naro 一個人」,有一個形容詞「pamatto 放逸的」,動詞為「hoti 是」,加了否定詞「na」,主詞補語是「takkaro 執行那個的人 doer of that」,此處「那個」指的是「Bahum saṃhitaṃ 許多經典」。整句的意思是「一個放逸的人不(照著)作」,前面的子句是「Bahum 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意思為「即使他誦讀許多經典」。
  2. 「n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主詞是「naro pamatto 一個放逸的人」,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hoti 是」,加了否定詞「na」,主詞補語是「bhāgavā sāmaññassa 沙門的一份子」。此段的意思是「一個放逸的人不算是沙門的一份子」;主詞「naro pamatto 一個放逸的人」有一個形容詞子句「Gopo va gāvo gaṇayaṃ paresaṃ 就像牧童數著別人的牛」。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巧言多求,放蕩無戒,
 懷婬怒癡,不惟止觀,
 聚如群牛,非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3-15)

《出曜經》卷6〈放逸品 5〉:

「雖多誦習義,放逸不從正,
 如牧數他牛,不獲沙門正。」(CBETA, T04, no. 212, p. 64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雖誦習多義,放逸不從正,
 如牧數他牛,難獲沙門果。」(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3-1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2

T210《法句經》翻譯出幾個巴利對應偈頌所無的字,兩者要算作對應偈頌確實有一點勉強。

《法集要頌經》第四句翻譯作「難獲沙門果」,原文只是「不算是沙門的一份子」。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縱多誦經典,放逸不實行,
如牧算他牛,不入真沙門。」(CBETA, N26, no. 9, p. 15, a5 // PTS. Dhp. 3)


Dhp. 020

Appam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 dhammassa hoti anudhammacārī;
Rāgañca dosañca pahāya mohaṃ, sammappajāno suvimuttacitto;
Anupādiyāno idha vā huraṃ vā, s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 (20)

即使只誦習少許經典,他是一位法次法行者,
斷除了貪、瞋、癡,具正知且善解脫,
他於此、於彼都不執著,他是沙門的一份子。(20)


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dhammassa hoti anudhammacārī」,主詞是「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是「dhammassa anudhammacārī 一個法次法行者」。整句的意思是「他是一位法次法行者」,前面的子句是「Appam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意思為「即使他(只)誦讀少許經典」。
  2. 「s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主詞是「sa 他」;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是「bhāgavā sāmaññassa 」。此一主幹的意思是「他是沙門的一份子」。另外有三個片語形容主詞「sa 他」:(1)「Rāgañca dosañca pahāya mohaṃ」,斷除了貪、瞋、癡。(2)「sammappajāno suvimuttacitto」,具正知與善解脫。(3)「Anupādiyāno idha vā huraṃ vā」,於此、於彼(每一處)都不執著。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時言少求,行道如法,
 除婬怒癡,覺正意解,
 見對不起,是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5-17)

《出曜經》卷9〈戒品 7〉:

「說法雖微少,一意專聽受,
 此名護法人,除去婬怒癡,
 眾結永盡者,故名為沙門。」(CBETA, T04, no. 212, p. 658, c22-24)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若聞惡而忍,說行人讚嘆,
 消除貪瞋癡,彼獲沙門性。」(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5-16)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4 不放逸品〉, Uv 4.23


第 19, 20 兩誦,巴利《法句經》位於〈雙品〉,波特那《法句經》位於〈言語品〉,犍陀羅《法句經》位於〈長老品〉,梵文《法句經》(梵文《優陀那品》)位於〈不放逸品〉。

漢譯則 T210《法句經》位於〈雙品〉,與巴利《法句經》相同,T212《出曜經》位於〈戒品〉,位置特別奇怪;《法集要頌經》位於〈放逸品〉,可以當作與梵文《法句經》(梵文《優陀那品》)位於〈不放逸品〉相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法句經》卷1:

「雖誦經典少,舉止遵法行,
具足正智識,棄滅貪瞋癡,善淨心解脫,
捨離此世欲,此世或他世,入真沙門列。」(CBETA, N26, no. 9, p. 15, a6-7 // PTS. Dhp. 3)


本品(Yamakavaggo)總結

《法句經》是到今日為止被翻譯成最多種語言的佛經,也是今日保存最多種古代語言版本的佛教文獻。

西元224年支謙位處三國時代的吳國,翻譯此經時說:「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也就是說,不管出家或在家學佛,應該從《法句經》開始學起。今日環觀佛教世界,在錫蘭、泰國、緬甸,仍然從《法句經》開始學起,到了漢地、日本、韓國、越南,不要說從《法句經》開始學起,就是學佛二、三十年的佛教徒,也不曾從頭到尾讀完漢譯《法句經》。

雖然巴利《法句經》號稱是在西元前 79年以文字書寫下來,但是,實際上保存的文本最早可能才上推到十五世紀,絕大多數「古」寫本不會早於十七世紀。支謙在西元224年翻譯的《法句經》就成為珍貴的「化石」。學者較感興趣的是,此本漢譯《法句經》的印度文本比較接近下列的哪一本?

  1. 巴利《法句經》
  2. 犍陀羅語《法句經》
  3. 波特那《法句經》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我們為何不直接閱讀漢譯《法句經》即可,為何要閱讀巴利《法句經》呢?或者

我們為何不直接閱讀漢譯的巴利《法句經》即可,為何要閱讀巴利《法句經》呢?

在此以本品的第九頌、第十頌為例,漢譯偈頌為:

《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不吐毒態,欲心馳騁,
 未能自調,不應法衣。
 能吐毒態,戒意安靜,
 降心已調,此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6-29)。


以近代漢譯巴利《法句經》為例: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雖為纏袈娑,不脫垢濁者,無真實克己,不應纏袈娑。
離棄諸垢濁,善住於戒律,真實以克己,彼應纏袈娑。」


了參法師翻譯:

「若人穿袈裟,不離諸垢穢,無誠實克己,不應著袈裟。
若人離諸垢,能善持戒律,​克己與誠實,彼應著袈裟。」


淨海法師翻譯:

「雖然穿著袈裟,不除滅垢穢(煩惱),缺少自制和真實,不應穿著袈裟。
棄除垢穢(煩惱),持戒而內心寂靜,有自制和真實,確可穿著袈裟。」

給讀者的印象是,似乎必需除盡煩惱垢穢、具足戒律與真諦,才能穿袈裟。

實際上,巴利用字是「將來式」,有決心並努力去達成「除盡煩惱垢穢、具足戒律與真諦」,才「值得」穿袈裟。

偈頌並未主張「沒有修證就不能穿袈裟」。


巴利《法句經》第一品為〈Yamaka vaggo 雙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雙品〉:

  1. 巴利《法句經》,第一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 13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一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29品〈相應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雙要品 9〉,2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雙要品 9〉,14首偈頌。
  3. 《出曜經》,〈廣演品 25〉,20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廣說品 24〉,33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一品〈雙品〉1-20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法句經》第一品〈雙品〉檢視自己。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法句經》第一品〈雙品〉檢視自己:

所謂〈雙品〉,應該是「兩兩相明,善惡有對,舉義不單」,也就是說,這是一組兩首偈頌,一首說正方、一首說負方,句數相同,用字也是大致相同。

如巴利《法句經》1-2頌,第一首是:「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第二首是:「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就是所謂的「兩兩相明,善惡有對」。

我們可以指出,第5, 6 兩首並不是「兩兩善惡有對」的形式,第19, 20 首偈頌,雖然意思可以說是「善惡有對」,但是,第 19 首偈頌是四句,第20 首偈頌是六句,也是與其他對偈頌不同的地方。

如果我們檢查這兩對偈頌的相對位置,波特那《法句經》有第五、六兩首,但是位於〈14 忍品 khānti〉。

梵文《法句經》僅有第五首,位於〈14 忿怒品 droha〉,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也是只有第五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這可能有「編輯」上的問題。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由於 T210《法句經》從〈9 雙要品〉到〈35 梵志品〉(扣除〈33 利養品〉)共 26品,與巴利《法句經》的 26品在品名及次序都十分相符,因此,不僅歐、美、日學者主張「支謙譯《法句經》(T210)的這26品就是來自巴利《法句經》」。漢地學者如黃懺華、呂澂、印順導師都有類似主張。

我們首先檢視,是否每一首巴利《法句經》的在「支謙譯《法句經》(T210)」都有對應偈頌?

答案是巴利《法句經》的第3, 4 兩首偈頌在《法句經》(T210)沒有對應偈頌。此兩首偈頌在波特那《法句經》位於〈雙品〉,但是在梵文《法句經》位於〈忿怒品〉。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只有第三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對於《法句經》(T210)沒有此兩首的對應偈頌,支謙說「譯所不解則闕不傳,故有脫失多不出者」,有可能是未能翻譯出來,但是也有可能是支謙未能見到此兩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如果巴利《法句經》的偈頌大多數可以在漢譯《法句經》(T210)找到對應偈頌;而且漢譯《法句經》(T210)的偈頌大多數可以在巴利《法句經》的偈頌找到對應偈頌,我們就可以宣稱:「兩者的第一品是出自同一版本,文句的差異只是『漢譯』的技術問題」。

但是,如果第一品的巴利《法句經》的偈頌少於漢譯偈頌,我們可以宣稱他們是同一來源嗎?

「可能是不行的。」

我們看實際狀況: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3, 4 兩首偈頌在整本巴利《法句經》沒有對應偈頌,顯然,漢譯另有來源。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15, 16 兩首偈頌也是如此。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21, 22 兩首偈頌雖然在巴利《法句經》有對應偈頌,但是前者兩首偈頌都是六句,比後者更符合「兩兩相明,善惡有對」的原則。

所以,如果有人要主張漢譯《法句經》(T210)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必需先解答此類問題。

(原貼:書房夜話 376: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一品〈雙品〉)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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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