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五:愚人品(《法句經》, Dhammapada, Bāl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第五:愚人品 目錄
Dhp_060 Dhp_061 Dhp_062 Dhp_063 Dhp_064 Dhp_065
Dhp_066 Dhp_067 Dhp_068 Dhp_069 Dhp_070 Dhp_071
Dhp_072 Dhp_073 Dhp_074 Dhp_075 本品(Bālavaggo)總結  

Dhp. 060

Dīghā jāgarato ratti, 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
Dīgho bālānaṃ saṃsāro, saddhammaṃ avijānataṃ. (60)

醒寤者的夜晚漫長,疲倦者的「由旬」漫長,
不知正法的愚者,他的生死輪迴漫長。(60)


此首偈頌為三個句子:

  1. 「Dīghā jāgarato ratti」,主詞是「jāgarato ratti 醒寤者的夜晚」。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醒寤者的夜晚(是)漫長的」。
  2. 「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主詞是「santassa yojanaṃ 疲倦者的由那」。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疲倦者的由那晚(是)漫長的」,也就是說,雖然一由那的距離固定不變,疲倦者比精神振奮者更覺得此段距離漫長。
  3. 「Dīghā bālānaṃ saṃsāro」,主詞是「bālānaṃ saṃsāro 愚者的輪迴」。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愚者的輪迴(是)漫長的」。愚者有一個「形容詞片語」:saddhammaṃ avijānataṃ 不知正法的。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不寐夜長,疲惓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法。」(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0-21)。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不寐夜長,罷惓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法。」(CBETA, T04, no. 212, p. 616,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不寐覺夜長,疲倦道路長,
 愚迷生死長,希聞於妙法。」(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7-19)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眠者夜長,疲者由旬長,
不知達正法,愚者流轉長。」(CBETA, N26, no. 9, p. 19, a4 // PTS. Dhp. 9)


Dhp. 061

Carañ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 sadisamattano;
Ekacariyaṃ daḷhaṃ kayirā, natthi bāle sahāyatā. (61)

如果旅行者找不到比自己優秀或等同自己者同行,
他應堅決地獨行,不要和愚人同行。(61)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Ekacariyaṃ daḷhaṃ kayirā」,主詞是「so 他」(意指前面的「caraṃ 旅行者、遊方者」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是「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Ekacariyaṃ 獨自旅行」,「daḷhaṃ 堅決地」。此句為「他應堅決地獨行」。這是一個假設語句:「假如...,則應...」。前面的「條件子句」為「Carañ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Caraṃ 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ce」為「假如」,主詞是「caraṃ 旅行者、遊方者」,動詞是「nādhigaccheyya 應找到而未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seyyaṃ 比自己優秀的人」和另一個受詞「sadisamattano 和自己相當的人」。所以全句是「如果旅行者找不到比自己優秀或語自己相當的人同行,他應堅決地獨行」。
  2. 「natthi bāle sahāyatā」,主詞是「sahāyatā 同伴」。動詞是「natthi 不存在、沒有」;主詞補語 bāle 為「在愚人當中」。此句字面上為「在愚人當中沒有同伴」,也就是說,「不和愚者同行」。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學無朋類,不得善友,
 寧獨守善,不與愚偕。」(CBETA, T04, no. 210, p. 559, c4-6)。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學無朋類,不得善友,
 寧獨守善,不與愚[12]諧。」(CBETA, T04, no. 212, p. 697, c21-22),[12]諧=偕【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怨家品 14〉:

「學無同伴侶,又不得親友,
 寧獨守善行,不與愚人偕。」(CBETA, T04, no. 213, p. 784, b9-11)

各語言版本的對應偈頌,僅有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教學品〉 Uv 14.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得不勝己為友,與己相等者亦然,
寧可堅決之獨行,不與愚者為伴侶。」(CBETA, N26, no. 9, p. 19, a5 // PTS. Dhp. 9)


Dhp. 062

Puttā matthi dhanammatthi, iti bālo vihaññati;
Attā hi attano natthi, kuto puttā kuto dhanaṃ. (62)

愚者常憂慮:「我有子女,我有財富。」
我且無有,何況子女財產?(62)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1. 「iti bālo vihaññati」,這是「被動語態」的句子。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vihaññati 被苦惱、被煩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原動詞為 vihanati),動詞的來源(造成此動作者)為「iti」,這是一個引述符號,代表的是前面引述的話:「Puttā matthi dhanammatthi」,matthi 為「me atthi 我有、我擁有」,puttā 是「兒子」(第三人稱複數),dhanaṃ 是「財富」(第三人稱單數)。所以全句是「愚者被這樣的想法苦惱:『我有子女,我有財富』。」
  2. 「Attā hi attano natthi」,主詞是「Attā 自己」。動詞是「natthi 不存在、沒有」;受詞為「attano 自己的,反身代名詞 reflexive pronoun」。此句字面上為「(他)自己尚不擁有『(他)自己的(自己)』」,KR Norman 翻譯為「he has no self of his own 他沒有他自己的『我』」,另一處則翻譯為「He does not own himself 他未擁有自己」。回顧古代漢譯,「我且非我」、「命非我有」、「愚夫不自觀」,與巴利句義有些或大或小的差距。
  3. 「kuto puttā」:從何處有子?
  4. 「kuto dhanaṃ」:從何處有財產?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有子有財,愚惟汲汲,
 我且非我,何[37]憂子財?」(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4-25),[37]憂=有【宋】【元】【明】,=處【聖】。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有子有財,愚惟汲汲,
 命非我有,何有子財?」(CBETA, T04, no. 212, p. 624, b7-8)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有子兼有財,慳惜遇散壞,
 愚夫不自觀,何恃有財子?」(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9-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我子我財」,愚者常煩惱。我且非有我,何況子與財?(CBETA, N26, no. 9, p. 19, a6 // PTS. Dhp. 9)


Dhp. 063

Yo bālo maññati bālyaṃ, paṇḍito vāpi tena so;
Bālo ca paṇḍitamānī, sa ve ‘‘bālo’’ti vuccati. (63)

知道自己愚蠢的愚人,以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
愚者而自認為聰明,他確實是所謂的「愚者」。(63)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1. 「paṇḍito vāpi so hoti」。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未出現),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vāpi 也就像」為「va 像 api 也」,「tena」是「因此,由於這樣」(工具格)。所以這句是「由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前面的這個原因是:「Yo bālo maññati bālyaṃ 任何知道自己愚蠢的愚者」。所以,上半偈的意思是:「知道自己愚蠢的愚人,以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
  2. 「sa ‘bālo’ti vuccati」,主詞是「sa 他」。動詞是「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字根為 vac,被動語態的詞綴為 ya,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的詞綴為 ti),動詞的來源(造成此動作者)為「bālo’ti」,ti 是一個引述符號,代表的是前面引述的字:「bālo 愚者」。句子當中還有兩個字「Bālo paṇḍitamānī 自以為聰明的愚者」,用來形容主詞「sa 他」。所以,下半偈的意思是:「愚者而自認為聰明,他確實是所謂的『愚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愚矇愚極,自謂我智,
 愚而勝智,是謂極愚。」(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6-28)。

《出曜經》卷3〈無常品 1〉:
「愚蒙愚極,自謂我智,
 愚而稱智,是謂極愚。」(CBETA, T04, no. 212, p. 624, b8-9)。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愚者自稱愚,當知善黠慧,
 愚人自稱智,是謂愚中甚。」(CBETA, T04, no. 212, p. 729,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愚者自稱愚,當知善黠慧,
 愚人自稱智,是謂愚中甚。」(CBETA, T04, no. 213, p. 790, b4-6)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有子兼有財,慳惜遇散壞,
愚夫不自觀,何恃有財子?」(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9-2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2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自知愚,彼已是智人,
愚者自為智,實稱真愚者。」(CBETA, N26, no. 9, p. 19, a7 // PTS. Dhp. 9)


Dhp. 064

Yāvajīvampi ce bālo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
Na so dhammaṃ vijānāti, dabbī sūparasaṃ yathā. (64)

假使愚者終身親近、承侍智者,
他不知正法,就像湯勺(經常舀湯)而不知味。(64)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bālo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經常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愚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Yāvajīvampi ce」,也就是「Yāvajīvaṃ pi ce」,「Yāvajīvaṃ」是「終身」,「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愚者終身親近、承侍智者」。
  2. 「na so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動詞是「na vijānāti 不知、不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此四字為「他不知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dabbī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dabbī 是「湯匙、湯勺」,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na vijānāti 不知、不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頑闇近智,如瓢斟味,
 雖久狎習,猶不知法。」(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8-29)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愚者盡形壽,承事明智人,
 亦不知真法,如瓢斟酌食。」(CBETA, T04, no. 212, p. 729, a24-25)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愚人盡形壽,承事明智人,
 亦不知真法,如杓斟酌食。」(CBETA, T04, no. 213, p. 790, a23-2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雖終生,親近於賢人,
 不了達正法,如匙嚐羹味。」(CBETA, N26, no. 9, p. 19, a8 // PTS. Dhp. 9)


Dhp. 065

Muhuttamapi ce viññū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
Khippaṃ dhammaṃ vijānāti, jivhā sūparasaṃ yathā. (65)

假使聰明者短暫地親近智者,
他(能)迅速知法,有如舌知味。(65)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viññū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viññū 聰明者、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智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Muhuttamapi ce」,也就是「Muhuttamapi api ce」,「Muhuttam」是「須臾、片刻、短時間」,「a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聰明者片刻親近、承侍智者」。
  2. 「Khippaṃ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vijānāti 知道、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Khippaṃ 快速地」是形容動詞的副詞。此四字為「他快速地知曉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jivhā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jivhā 是「舌」,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vijānāti 知曉、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開達近智,如舌嘗味,
 雖須臾習,即解道要。」(CBETA, T04, no. 210, p. 563, b29-c1)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智者斯須間,承事賢聖人,
 一一知真法,如舌知眾味。」(CBETA, T04, no. 212, p. 729, b3-4)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智若須臾間,承事賢聖人,
 一一知真法,如舌了眾味。」(CBETA, T04, no. 213, p. 790, a25-27)。

「智若」兩字,明《嘉興藏》與《高麗藏》均作「智者」,此處《大正藏》應出校勘註記而疏漏了。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縱然須臾間,親近於智者,
能達於正法,如舌嚐羹味。」(CBETA, N26, no. 9, p. 19, a9 // PTS. Dhp. 10)


Dhp. 066

Caranti bālā dummedhā, amitteneva attanā;
Karontā pāpakaṃ kammaṃ, yaṃ hoti kaṭukapphalaṃ. (66)

愚者的作為像是自己的仇敵,
作了會招來惡果的惡行。(66)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Caranti bālā amitteneva attanā」。主詞是「 bālā 愚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Caranti 作為、所作所為」(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副詞為「attanā 由自己」,「amitteneva」為「amittena 由敵人 eva 正如」。第一段還有一個字「dummedhā 愚蠢的」,這是主詞是「 bālā 愚者」的形容詞。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愚蠢者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就像敵人對待他的一樣」(愚者的作為像是自己的仇敵)。
  2. 「Karontā pāpakaṃ kammaṃ」,「Karontā 作了」是動名詞「作了 doing」,「pāpakaṃ kammaṃ」為「惡行」,其後有「yaṃ hoti kaṭukapphalaṃ 帶來惡果的」,「yaṃ」為「關係代名詞」銜接「惡行」。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愚人施行,為身招患,
 快心作惡,自致重殃。」(CBETA, T04, no. 210, p. 563, c1-2)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凡人為惡,不能自覺,
 愚癡快意,令後欝毒。」(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2-23)。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凡人為惡,不能自覺,
 愚癡快意,後受欝毒。」(CBETA, T04, no. 212, p. 671, a12-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3。

這裡出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漢譯《法句經》將此偈頌翻譯了兩次,一次是位於與巴利《法句經》的對應偈頌相當的〈愚闇品 13〉,另一次是和梵文《法句經》的〈9 業品〉相當的〈惡行品 17〉(也就是《出曜經》的〈行品 10〉),這證實了支謙將後譯的偈頌安插進去「核心26品」之中。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之無知,與自仇敵行,
造作諸惡業,齎得眾苦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0 // PTS. Dhp. 10)


Dhp. 067

Na taṃ kammaṃ kataṃ sādhu, yaṃ katvā anutappati;
Yassa assumukho rodaṃ, vipākaṃ paṭisevati. (67)

所作行為不善,這些行為導致懊悔,
它的後果帶來淚流滿面與哭泣。(6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taṃ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不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a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anutappati 後悔、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不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assumukho rodaṃ,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不善、惡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assumukho 淚臉、有淚水的臉」,其後為形容詞「rodaṃ 哭泣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哭泣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淚流滿面與哭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行為不善,退見悔悋,
 致涕流面,報由宿習。」(CBETA, T04, no. 210, p. 563, c3-4)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夫人行惡,還自熾然,
 啼泣流面,後受其報。」(CBETA, T04, no. 212, p. 671, a29-b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自作不善業,作已生後悔,
 哭泣淚滿面,當得受業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1 // PTS. Dhp. 10)


Dhp. 068

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
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 (68)

所作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不會導致懊悔,
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6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良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na anutappati 不後悔、不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不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良善、善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sumano 笑(臉)、快樂的(臉)」,其後為形容詞「patīto 喜悅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歡笑與喜悅(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行為德善,進覩歡喜,
 應來受福,喜笑[42]悅習。」(CBETA, T04, no. 210, p. 563, c4-5),[42]悅=玩【宋】【元】【明】。

《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都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自作善業,作已不後悔,
歡喜而愉悅,應得受善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2 // PTS. Dhp. 10)


Dhp. 069

Madhuvā maññati bālo,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
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 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69)

當惡業尚未成熟時,愚者認為所作如蜜一般甜,
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69)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1. 「Madhuvā maññati bālo」,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maññati 想、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Madhuvā」在其他版本為「Madhuṃ vā 像蜜一樣(甘甜)」。後面緊接著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用以形容動詞「maññati 想、認為」的時間,「yāva 只要在此時機 as long as」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na paccati 惡尚未被煮熟」,意為「惡報現前的時間未到」。「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上半偈為:「只要惡(果)尚未成熟,愚者認為(作惡)是甜蜜的」。
  2. 下半偈的主幹為「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愚人承受苦」,前面為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Yadā 當、一旦 when」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下半偈為:「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過罪未熟,愚以恬惔,
 至其熟[44]處,自受大罪。」(CBETA, T04, no. 210, p. 563, c5-7)[44]處=時【宋】【元】【明】。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妖孽見福,其惡未熟,
 至其惡熟,自受罪[43]虐」(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6-27),[43]虐=酷【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愚者自謂正,猶惡未成熟,......
 惡以成熟滿,諸苦亦復熟」(CBETA, T04, no. 212, p. 744, c28 - p. 745, a13-14)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愚者自謂正,猶惡不成熟,
 惡已成熟滿,諸苦亦復熟。」(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1-2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8。

漢譯《法句經》同一首偈頌翻譯了兩次,在〈愚闇品 13〉的偈頌與巴利〈愚者品〉呼應;在〈惡行品 17〉的偈頌與梵文〈惡品〉呼應。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惡業未熟間,愚者思如蜜,
惡業成熟時,愚者彼受苦。」(CBETA, N26, no. 9, p. 19, a13 // PTS. Dhp. 10)


Dhp. 070

Māse māse kusaggena, bālo bhuñjeyya bhojanaṃ;
Na so saṅkhātadhammānaṃ, kalaṃ agghati soḷasiṃ.

即使一個愚人能月復一月,只食用一片香茅草葉尖的少許食物,
他(苦行的回報)也不及阿羅漢(功德)的十六分之一。

即使愚人能月復一月,只食用一片香茅草葉尖的少許食物,
他(苦行的回報)也不及了解法義者(功德)的十六分之一。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1. 「bālo bhuñjeyya bhojanaṃ」,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bhuñjeyya 能吃」(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bhojanaṃ 食物」。動詞有兩個副詞:「kusaggena 以香茅草尖」(工具格),「Māse māse 月復一月、一月一月地」。所以,整個上半偈為:「一個愚人能月復一月,只食用一片香茅草葉尖的少許食物」。
  2. 下半偈的主幹為「na so kalaṃ agghati soḷasiṃ」,主詞是「so 他(上半偈的 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na agghati 不值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kalaṃ soḷasiṃ 十六分之一」。受詞有一個形容詞:「saṅkhātadhammānaṃ 了解法義者的(阿羅漢的)」(屬格)。所以,整個下半偈為:「他(的功德)不及阿羅漢的十六分之一」。
Ye ca saṅ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hā puthū idha;
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 (Snp 1038)

在〈書房夜話 45:思法者(?) saṅkhātadhammā〉,我們從巴利「小部」的《法句經》70 頌與《經集》1038頌得知,「saṅkhātadhammā」的字面意義是「體悟佛陀教導的人」,此字在巴利文獻中,意指「阿羅漢」。

例如:鳩摩羅什在《大智度論》翻譯為:

「種種諸學人,及諸數法人,
是人所行法,願為如實說!」(CBETA, T25, no. 1509, p. 82, c14-15)。

鳩摩羅什雖將「saṅkhātadhammā」誤解為「saṅkhāta 數 dhammā 法」而翻譯為「數法」,但是,他仍然知道這是指某一類人而譯作「數法人」。後文也如此翻譯:求滅有為法而尚未證無生法,為「有學」,已證無生法為「數法人」(阿羅漢)。

「有生者,欲為滅有為生法故,名學人;
以智慧得無生法故,名數法人。」(CBETA, T25, no. 1509, p. 82, c18-20)

關於巴利文獻「saṅkhātadhammā」意指「阿羅漢」,請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548048802030513

〈書房夜話 45:思法者(?) saṅkhātadhammā〉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11/45-sankhatadhamma.html

〈書房夜話 46:法數、法教 saṅkhātadhammā〉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11/46-sankhatadhamma.html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愚好美食,[49]月月滋甚,
 於十六分,未一思法。」(CBETA, T04, no. 210, p. 563, c9-11)

[49]月=日【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廣說品 24〉:

「從月至於月,愚者用飲食,
 彼不知法數,十六不及一。」(CBETA, T04, no. 213, p. 789, b29-c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4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月復月,雖唯取少食,似草之尖端,
〔功德〕不值思法者,十六分之一。」(CBETA, N26, no. 9, p. 19, a14 // PTS. Dhp. 10)。

「似草之尖端」應作「以草之尖端」。


耆那教經典有與此類似的偈頌,Uttaradhyayana 9 尼彌王(King Nami)出家(Pravragya)

  Mase mase tu jo balo kusaggenam tu bhunjae
  Na so sukkha adhammasa kalam agghai solasim.


Dhp. 071

Na hi 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sajju khīraṃva muccati;
Ḍahantaṃ bālamanveti, bhasmacchannova pāvako. (71)

已作的惡行不會立即凝結(馬上顯現惡果),如同剛擠出的牛奶不會立即凝結,
已作的惡行會跟隨著愚者,就像熾燃的火會跟隨覆蓋著火的灰燼。(71)


這是一首較有爭議的偈頌,即使在西方巴利學者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因此本首偈頌的解釋只是其中的一種。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1. 「na kammaṃ muccati」,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na muccati 不會被釋放」(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sajju 立即」為形容動詞的副詞。主詞有瞭個形容詞,而成為「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已做的惡業」。後面緊接著一個副詞子句「khīraṃva muccati」,也就是「khīraṃ va muccati 牛奶不會馬上凝結」。這裡「凝結」是「mucchati」,而「釋放、業報現前」為「muccati」;顯示偈頌以雙關語的形式呈現。所以,整個上半偈為:「已作的惡行不會立即凝結(馬上顯現惡果),如同剛擠出的牛奶不會立即凝結」。
  2. 下半偈的主幹為「taṃ bālaṃ anveti 愚人承受苦」,主詞是「taṃ 它」(第三人稱單數),意指上一句的主詞「kammaṃ 行為」。動詞是「anveti 跟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受詞為「bālaṃ 愚者」。後面緊接著一個副詞子句「bhasmacchannova pāvako」,也就是「bhasmacchanno va pāvako 就像火跟隨著覆蓋火的灰燼」,帖主將第一個字「Ḍahaṃ 燃燒的」(形容詞)劃歸為形容主詞「pāvako 火」。所以,整個下半偈為:「已作的惡行會跟隨著愚者,就像熾燃的火會跟隨覆蓋著火的灰燼」。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惡不即時,如[4]搆牛乳,
 罪在陰[6]祠,[7]如灰覆火。」(CBETA, T04, no. 210, p. 565, a9-10)
[4]搆=𤚼【元】【明】。[6]祠=伺【宋】【元】【明】【聖】。[7]下七頌巴利文無。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惡不即時,如𤛓牛[6]乳,
 罪在陰伺,如灰覆火。」(CBETA, T04, no. 212, p. 671, b29-c1)
[6]乳=湩【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惡不即時受,如𤛓牛[1]湩汁,
 罪在於陰伺,譬如灰覆火。」(CBETA, T04, no. 213, p. 782, a10-11),[1]湩=潼【明】。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7。

漢譯《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惡行品 17〉,與各語言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拘牛乳,不立即凝固,
愚者造惡業,不即感惡果,業力隨其後,如火灰復燃。」(CBETA, N26, no. 9, p. 20, a1-2 // PTS. Dhp. 10)


Dhp. 072

Yāvadeva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 (72)

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毀掉他的幸福,使他的頭破碎。(72)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1.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主詞是「ñattaṃ bālassa 愚者的聲名與知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jāyati 被產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副詞為「yāvadeva anatthāya 僅為了傷害」:「yāvadeva」為「僅僅」,「anatthāya」是「為了傷害」(與格 dative)。所以這句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為了傷害他而產生」,上半偈的意思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2.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hanti 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sukkaṃsaṃ 幸福」,此字有一個形容詞「bālassa 愚者的」。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毀掉愚者的幸福」。
  3.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為「muddham assa vipātay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是「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vipātayaṃ 破壞」(這個字其實是一個動名詞,動詞原形為「vipātayati 使其摧毀、破壞」(這是動詞「vipatati 摧毀、破壞」的「使役型態 causative」)),受詞為「muddham assa 他的頭」。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使得他的頭毀壞、破碎」。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于地。」(CBETA, T04, no. 210, p. 571, c1-2)

《出曜經》卷4〈欲品 2〉: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于地。」(CBETA, T04, no. 212, p. 631, b29-c1)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領分[14]在地。」(CBETA, T04, no. 212, p. 688, c13-14),[14]在=乎【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如是貪無利,當知從癡生,
 愚為此害賢,首落分于地。」(CBETA, T04, no. 213, p. 783, c6-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求知識,反而成災厄,
破碎彼頭首,毀滅其幸福。」(CBETA, N26, no. 9, p. 20, a3 // PTS. Dhp. 10)


Dhp. 073

Asantaṃ bhāvanamiccheyya, purekkhārañca bhikkhusu;
Āvāsesu ca issariyaṃ, pūjāṃ parakulesu ca. (73)

愚人希求不恰當的恭敬、在比丘眾當中的敬重、
得到最佳的居住處、從各個家庭得到供養。(7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主詞 iccheyya 受詞」。主詞是「so 他」或「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iccheyya 會想要、會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受詞有四項(均為受格)如下:

  1. 「asantaṃ bhāvanaṃ」,不相襯的、不恰當的、過度的恭敬。
  2. 「purekkhārañca bhikkhusu」為「purekkhāraṃ ca bhikkhusu」,「bhikkhusu」(位格,複數)是「在比丘眾當中」,「purekkhāraṃ 敬重」。
  3. 「āvāsesu ca issariyaṃ」,「āvāsesu」(位格,複數)是「在住處當中」,「issariyaṃ 最佳者」。
  4. 「pūjāṃ parakulesu ca」,「parakulesu」(位格,複數)是「在各個家庭當中」,「pūjāṃ 供養(對僧眾的)」。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遠道近欲者,為食在學名,
 貪[51]猗家居故,多取供異姓。」(CBETA, T04, no. 210, p. 563, c15-16),[51]猗=倚【宋】*【元】*【明】*。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遠道順邪,貪養比丘,
 止有慳意,以供彼姓。」(CBETA, T04, no. 210, p. 571, c5-7)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愚人貪利養,求望名譽稱,
 在家自興嫉,常求他供養。」(CBETA, T04, no. 212, p. 688, c26-27)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貪利不善性,苾芻勿羡之,
 住處多愛戀,希望他供養。」(CBETA, T04, no. 213, p. 783, c8-10)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欲虛名,僧中作上座,
僧院居上位,他人求供養。」(CBETA, N26, no. 9, p. 20, a4 // PTS. Dhp. 11)


Dhp. 074

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
Iti bālassa saṅkappo, icchā māno ca vaḍḍhati. (74)

「家主和遊方眾都必需認為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
希望無論他們想作任何事務,都會只遵循我的意願。」
愚人如此思慮,他的貪欲與慢將如此增長。(74)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1. 「icchā māno ca vaḍḍhati」。主詞是「icchā māno ca 欲望與慢」(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並未使用複數動詞)。
  2. 「Iti bālassa saṅkappo」,主詞是「bālassa saṅkappo 愚者的思想」。動詞是「hoti 是」,主詞補語為「iti 如此」,此字代表「引述」,也就是「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

上述「引述」又可分為兩段:

  1. 「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意思為「他們(gihī 眾家主 pabbajitā 眾遊方者)兩者均(必需)認為 mama eva kataṃ 都只是我做的、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主詞是「gihīpabbajitā 家主們與遊方眾」。動詞是「maññantu 必需認為、必需這麼想」(這個字是一個命令態(imperative)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動詞原形為「maññati 認為、想」),受詞為「kataṃ 作為」,前面有形容詞而成為「mama eva kataṃ 僅是我的作為」。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眾家主和眾遊方者均必需認為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
  2.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主詞是「gihīpabbajitā 家主們與遊方眾」(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ssu 應該是」(這個字是一個祈使態(optative)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動詞原形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Mamevātivasā, mama eva ativasā 順從我的意願」和「kiccākiccesu kismici」,「kismici」(位格)是「任何 whatever」,「kiccākiccesu」是「kiccākicca 各方面」的位格,此字是「kicca 有責任的 - akicca 無責任的」。此段的意思為「他們(gihī 眾家主 pabbajitā 眾遊方者)在各方面都只是聽從我的意向」。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此行與愚同,但令欲慢增,
 利求之願異,求道意亦異。」(CBETA, T04, no. 210, p. 563, c19-20)。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勿猗此養,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用用何益?」(CBETA, T04, no. 210, p. 571, c7-8)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勿[*]猗此養,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用用何益?」(CBETA, T04, no. 212, p. 689, a20-21)
[*1-1]猗=倚【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在家及出家,族姓諸愚迷,
 貪利興嫉心,我為降伏彼,
 愚為愚計想,欲慢日夜增。」(CBETA, T04, no. 213, p. 783, c10-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4-13.5,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僧俗皆共知,此事由我作,
無論大小事,應從於我意』,
此為愚者想,貪慢心增長。」(CBETA, N26, no. 9, p. 20, a5-6 // PTS. Dhp. 11)


Dhp. 075

Aññā hi lābhūpanisā, aññā nibbānagāminī;
Evametaṃ abhiññāya,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
Sakkāraṃ nābhinandeyya, vivekamanubrūhaye. (75)

「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
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
他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喜悅,他應獨居修道。(75)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Aññā hi lābhūpanisā」。主詞是「aññā 其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lābhūpanisā 取得(世俗的)利益的方法、手段」(第三人稱單數名詞)。

「Aññā nibbānagāminī」。主詞是「aññā 其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nibbānagāminī 導向涅槃的」(形容詞)。所以,前兩句意為:「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

「bhikkhu na abhinandeyya」,主詞是「bhikkhu 比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bhinandeyya 應...快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動詞附帶一個否定詞「na 不」;受詞為「Sakkāraṃ 恭敬」。前面有一獨立片語「Evametaṃ abhiññāya,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也就是「Evam

如此 etaṃ 這個(道理), 受格 abhiññāya 完全了解之後(動名詞),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 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他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快樂」。

「vivekamanubrūhaye」,是「vivekam anubrūhaye」。主詞是「bhikkhu 比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bhinandeyya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ivekam 離群獨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利求之願異,求道意亦異,
 是以有識者,出為佛弟子,
 棄愛捨世習,終不墮生死。」(CBETA, T04, no. 210, p. 563, c20-22)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異哉失利,泥洹不同,
 諦知是者,比丘佛子,
 不樂利養,閑居却意。」(CBETA, T04, no. 210, p. 571, c9-11)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勿[*]猗此養,為家捨罪,
此非至意,用用何益?」(CBETA, T04, no. 212, p. 689, a20-21)
[*1-1]猗=倚【宋】*【元】*【明】*。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愚為愚計想,欲慢日用增,
 異哉夫利養,泥洹趣不同。」(CBETA, T04, no. 212, p. 689, b6-7)。

《出曜經》卷15〈利養品 14〉:

「能諦知是者,比丘真佛子,
 不樂著利養,閑居却亂意。」(CBETA, T04, no. 212, p. 689,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2〈利養品 13〉:

「貪利不善性,  苾芻勿羡之,
 住處多愛戀,  希望他供養。
 在家及出家,  族姓諸愚迷,
 貪利興嫉心,  我為降伏彼。
 愚為愚計想,  欲慢日夜增,
 異哉得利養,  圓寂趣不同。
 能論知足者,  苾芻真佛子,
 不貪著名譽,  喜悅是智人。」(CBETA, T04, no. 213, p. 783, c8-1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5-13.6,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則導世利,一則導涅槃,
佛弟子比丘,如是應了知,
莫貪世尊敬,專注於遠離。」(CBETA, N26, no. 9, p. 20, a7-8 // PTS. Dhp. 11)


本品(Bāl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五品〈愚者品〉(書房夜話 384)

在「面冊(又名 facebook、臉書 )」上,有時想回溯早期的貼文,非常不方便,又是 Google 搜尋不到的範圍,我必需坦白,我深受困擾;有幾篇討論偈頌句行分析的貼文,被臉書以「違反社群守則」而加以屏蔽,令我反感。法友 Nanda Lau 伸手援助,將這些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列表保存,在此向他感謝。

在 Nanda Lau 為版主的《府城佛教網》有豐盛的資料,其中有我在臉書群組「瀚邦佛學研究中心」貼出的各首偈頌的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還列出研究參考書單、論文。(網址:https://nanda.online-dhamma.net/tipitaka/sutta/khuddaka/dhammapada/dhp-reseach/dhp-reseach/ )

本處的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網址為:(https://nanda.online-dhamma.net/tipitaka/sutta/khuddaka/dhammapada/dhp-Ken-Yifertw-Su/dhp-Ken-Y-Su/ )

巴利《法句經》讀到第五品〈愚者品〉為止,總共有巴利偈頌 75 首,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3品〈愚闇品〉共有:92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92),這五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75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除此之外,我們也見到有些偈頌在 T210 《法句經》翻譯了兩次。同時,巴利《法句經》74, 75 兩頌,在《優陀那品》(Udānavarga)則是三頌(Uv 13.4, 13.5, 13.6),我們後續還會見到同樣的現象。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五品為〈Bālavaggo 愚者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愚者品〉:

  1. 巴利《法句經》,第五品
  2. 犍陀羅語《法句經》,可能沒有此一品
  3. 波特那《法句經》,第11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沒有此一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愚闇品 13〉,21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愚闇品 13〉,9首偈頌。
  3. 《出曜經》,無對應品。
  4. 《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品。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五品〈愚者品〉60-7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五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五品: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75頌並未提到「愚者」:「『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快樂。願他不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喜悅,願他獨居修道。」

相對於此,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漢譯方面,《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均有對應偈頌位於〈利養品〉,顯得比較接近梵文版本。漢譯《法句經》另有對應偈頌位於〈13 愚闇品〉,與巴利《法句經》相呼應。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此品的巴利《法句經》61頌在《法句經》(T210)位於〈2 教學品〉;72頌在《法句經》(T210)位於〈33 利養品〉。

此品的巴利《法句經》66, 73, 74, 75 四首偈頌在《法句經》(T210)均有重複翻譯的現象。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愚闇品 13〉21首偈頌當中,第 2, 3, 13, 16, 17, 19 六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

也就是說,漢譯《法句經》(T210)的所根據的版本,除了其中一本與巴利版本相近以外,另外的版本可能不僅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版本,可能至少還參考了另一版本。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384: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五品〈愚者品〉)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