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愚人品(《法句經》, Dhammapada, Bāl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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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p. 060
此首偈頌為三個句子:
- 「Dīghā jāgarato ratti」,主詞是「jāgarato ratti 醒寤者的夜晚」。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醒寤者的夜晚(是)漫長的」。
- 「dīghaṃ santassa yojanaṃ」,主詞是「santassa yojanaṃ 疲倦者的由那」。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疲倦者的由那晚(是)漫長的」,也就是說,雖然一由那的距離固定不變,疲倦者比精神振奮者更覺得此段距離漫長。
- 「Dīghā bālānaṃ saṃsāro」,主詞是「bālānaṃ saṃsāro 愚者的輪迴」。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省略),主詞補語 dīghā 為「長」。此句為「愚者的輪迴(是)漫長的」。愚者有一個「形容詞片語」:saddhammaṃ avijānataṃ 不知正法的。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1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 「Ekacariyaṃ daḷhaṃ kayirā」,主詞是「so 他」(意指前面的「caraṃ 旅行者、遊方者」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是「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Ekacariyaṃ 獨自旅行」,「daḷhaṃ 堅決地」。此句為「他應堅決地獨行」。這是一個假設語句:「假如...,則應...」。前面的「條件子句」為「Carañ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Caraṃ ce nādhigaccheyya seyyaṃ」。「ce」為「假如」,主詞是「caraṃ 旅行者、遊方者」,動詞是「nādhigaccheyya 應找到而未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seyyaṃ 比自己優秀的人」和另一個受詞「sadisamattano 和自己相當的人」。所以全句是「如果旅行者找不到比自己優秀或語自己相當的人同行,他應堅決地獨行」。
- 「natthi bāle sahāyatā」,主詞是「sahāyatā 同伴」。動詞是「natthi 不存在、沒有」;主詞補語 bāle 為「在愚人當中」。此句字面上為「在愚人當中沒有同伴」,也就是說,「不和愚者同行」。
《法句經》卷1〈教學品 2〉:
各語言版本的對應偈頌,僅有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 教學品〉 Uv 14.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2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 「iti bālo vihaññati」,這是「被動語態」的句子。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vihaññati 被苦惱、被煩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原動詞為 vihanati),動詞的來源(造成此動作者)為「iti」,這是一個引述符號,代表的是前面引述的話:「Puttā matthi dhanammatthi」,matthi 為「me atthi 我有、我擁有」,puttā 是「兒子」(第三人稱複數),dhanaṃ 是「財富」(第三人稱單數)。所以全句是「愚者被這樣的想法苦惱:『我有子女,我有財富』。」
- 「Attā hi attano natthi」,主詞是「Attā 自己」。動詞是「natthi 不存在、沒有」;受詞為「attano 自己的,反身代名詞 reflexive pronoun」。此句字面上為「(他)自己尚不擁有『(他)自己的(自己)』」,KR Norman 翻譯為「he has no self of his own 他沒有他自己的『我』」,另一處則翻譯為「He does not own himself 他未擁有自己」。回顧古代漢譯,「我且非我」、「命非我有」、「愚夫不自觀」,與巴利句義有些或大或小的差距。
- 「kuto puttā」:從何處有子?
- 「kuto dhanaṃ」:從何處有財產?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 Uv 1.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此我子我財」,愚者常煩惱。我且非有我,何況子與財?(CBETA, N26, no. 9, p. 19, a6 // PTS. Dhp. 9)
Dhp. 063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 「paṇḍito vāpi so hoti」。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未出現),主詞補語為「paṇḍito 智者」:「vāpi 也就像」為「va 像 api 也」,「tena」是「因此,由於這樣」(工具格)。所以這句是「由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前面的這個原因是:「Yo bālo maññati bālyaṃ 任何知道自己愚蠢的愚者」。所以,上半偈的意思是:「知道自己愚蠢的愚人,以此,他就像是一位智者。」
- 「sa ‘bālo’ti vuccati」,主詞是「sa 他」。動詞是「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被動態;字根為 vac,被動語態的詞綴為 ya,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的詞綴為 ti),動詞的來源(造成此動作者)為「bālo’ti」,ti 是一個引述符號,代表的是前面引述的字:「bālo 愚者」。句子當中還有兩個字「Bālo paṇḍitamānī 自以為聰明的愚者」,用來形容主詞「sa 他」。所以,下半偈的意思是:「愚者而自認為聰明,他確實是所謂的『愚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2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4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 「bālo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經常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愚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Yāvajīvampi ce」,也就是「Yāvajīvaṃ pi ce」,「Yāvajīvaṃ」是「終身」,「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愚者終身親近、承侍智者」。
- 「na so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動詞是「na vijānāti 不知、不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此四字為「他不知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dabbī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dabbī 是「湯匙、湯勺」,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na vijānāti 不知、不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5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 「viññū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viññū 聰明者、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智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Muhuttamapi ce」,也就是「Muhuttamapi api ce」,「Muhuttam」是「須臾、片刻、短時間」,「a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聰明者片刻親近、承侍智者」。
- 「Khippaṃ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vijānāti 知道、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Khippaṃ 快速地」是形容動詞的副詞。此四字為「他快速地知曉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jivhā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jivhā 是「舌」,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vijānāti 知曉、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智若」兩字,明《嘉興藏》與《高麗藏》均作「智者」,此處《大正藏》應出校勘註記而疏漏了。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善友品〉 Uv 25.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6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 「viññū paṇḍitaṃ payirupāsati」。主詞是「viññū 聰明者、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payirupāsati 承侍、親近、往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aṇḍitaṃ 智者」。所以全句的主幹是「智者親近、承侍智者」,上半段另外的字是「Muhuttamapi ce」,也就是「Muhuttamapi api ce」,「Muhuttam」是「須臾、片刻、短時間」,「api ce」為「即使假如 even if」。整句是「假使聰明者片刻親近、承侍智者」。
- 「Khippaṃ dhammaṃ vijānāti」,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vijānāti 知道、了解」;受詞為「dhammaṃ 法、正法」,「Khippaṃ 快速地」是形容動詞的副詞。此四字為「他快速地知曉正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jivhā sūparasaṃ yathā」,yathā 是「像」,jivhā 是「舌」,sūparasaṃ 是「湯味、湯的滋味」,這子句的動詞是「vijānāti 知曉、了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智若」兩字,明《嘉興藏》與《高麗藏》均作「智者」,此處《大正藏》應出校勘註記而疏漏了。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taṃ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不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a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anutappati 後悔、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不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assumukho rodaṃ,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不善、惡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assumukho 淚臉、有淚水的臉」,其後為形容詞「rodaṃ 哭泣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哭泣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淚流滿面與哭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良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na anutappati 不後悔、不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不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良善、善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sumano 笑(臉)、快樂的(臉)」,其後為形容詞「patīto 喜悅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歡笑與喜悅(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69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 「Madhuvā maññati bālo」,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maññati 想、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Madhuvā」在其他版本為「Madhuṃ vā 像蜜一樣(甘甜)」。後面緊接著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用以形容動詞「maññati 想、認為」的時間,「yāva 只要在此時機 as long as」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na paccati 惡尚未被煮熟」,意為「惡報現前的時間未到」。「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上半偈為:「只要惡(果)尚未成熟,愚者認為(作惡)是甜蜜的」。
- 下半偈的主幹為「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愚人承受苦」,前面為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Yadā 當、一旦 when」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下半偈為:「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18。
漢譯《法句經》同一首偈頌翻譯了兩次,在〈愚闇品 13〉的偈頌與巴利〈愚者品〉呼應;在〈惡行品 17〉的偈頌與梵文〈惡品〉呼應。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70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 「bālo bhuñjeyya bhojanaṃ」,主詞是「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bhuñjeyya 能吃」(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受詞為「bhojanaṃ 食物」。動詞有兩個副詞:「kusaggena 以香茅草尖」(工具格),「Māse māse 月復一月、一月一月地」。所以,整個上半偈為:「一個愚人能月復一月,只食用一片香茅草葉尖的少許食物」。
- 下半偈的主幹為「bālo dukkhaṃ nigacchati 愚人承受苦」,前面為一個時間副詞子句「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Yadā 當、一旦 when」是關係代名詞,「pāpaṃ 惡」,「paccati」為被動語態動詞,意為「被煮、被煮熟」。所以,整個下半偈為:「一旦惡(果)成熟,愚者就承受苦(報)」。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4 教說品〉 Uv 24.17。
漢譯《法句經》同一首偈頌翻譯了兩次,在〈愚闇品 13〉的偈頌與巴利〈愚者品〉呼應;在〈惡行品 17〉的偈頌與梵文〈惡品〉呼應。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在〈書房夜話 45:思法者(?) saṅkhātadhammā〉,我們從巴利「小部」的《法句經》70 頌與《經集》1038頌得知,「saṅkhātadhammā」的字面意義是「體悟佛陀教導的人」,此字在巴利文獻中,意指「阿羅漢」。
例如:鳩摩羅什在《大智度論》翻譯為:
鳩摩羅什雖將「saṅkhātadhammā」誤解為「saṅkhāta 數 dhammā 法」而翻譯為「數法」,但是,他仍然知道這是指某一類人而譯作「數法人」。後文也如此翻譯:求滅有為法而尚未證無生法,為「有學」,已證無生法為「數法人」(阿羅漢)。
關於巴利文獻「saṅkhātadhammā」意指「阿羅漢」,請參考:
〈書房夜話 45:思法者(?) saṅkhātadhammā〉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11/45-sankhatadhamma.html
〈書房夜話 46:法數、法教 saṅkhātadhammā〉 http://yifertw.blogspot.com/2019/11/46-sankhatadhamma.html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44。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43348365833888/
Dhp. 071
這是一首較有爭議的偈頌,即使在西方巴利學者之間也有不同的意見,因此本首偈頌的解釋只是其中的一種。
本偈頌含兩個句子:
- 「na kammaṃ muccati」,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na muccati 不會被釋放」(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sajju 立即」為形容動詞的副詞。主詞有瞭個形容詞,而成為「pāpaṃ kataṃ kammaṃ 已做的惡業」。後面緊接著一個副詞子句「khīraṃva muccati」,也就是「khīraṃ va muccati 牛奶不會馬上凝結」。這裡「凝結」是「mucchati」,而「釋放、業報現前」為「muccati」;顯示偈頌以雙關語的形式呈現。所以,整個上半偈為:「已作的惡行不會立即凝結(馬上顯現惡果),如同剛擠出的牛奶不會立即凝結」。
- 下半偈的主幹為「taṃ bālaṃ anveti 愚人承受苦」,主詞是「taṃ 它」(第三人稱單數),意指上一句的主詞「kammaṃ 行為」。動詞是「anveti 跟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受詞為「bālaṃ 愚者」。後面緊接著一個副詞子句「bhasmacchannova pāvako」,也就是「bhasmacchanno va pāvako 就像火跟隨著覆蓋火的灰燼」,帖主將第一個字「Ḍahaṃ 燃燒的」(形容詞)劃歸為形容主詞「pāvako 火」。所以,整個下半偈為:「已作的惡行會跟隨著愚者,就像熾燃的火會跟隨覆蓋著火的灰燼」。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7。
漢譯《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惡行品 17〉,與各語言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72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 「anatthāya ñattaṃ bālassa jāyati」。主詞是「ñattaṃ bālassa 愚者的聲名與知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jāyati 被產生」(第三人稱單數,現在被動式),副詞為「yāvadeva anatthāya 僅為了傷害」:「yāvadeva」為「僅僅」,「anatthāya」是「為了傷害」(與格 dative)。所以這句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為了傷害他而產生」,上半偈的意思是:「愚者的名聲與知識僅會給他帶來傷害」
- 「Hanti bālassa sukkaṃs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hanti 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sukkaṃsaṃ 幸福」,此字有一個形容詞「bālassa 愚者的」。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毀掉愚者的幸福」。
- 「muddhamassa vipātayaṃ」為「muddham assa vipātayaṃ」,主詞是上一個句子的主詞是「ñattaṃ 聲名與知識」。動詞是「vipātayaṃ 破壞」(這個字其實是一個動名詞,動詞原形為「vipātayati 使其摧毀、破壞」(這是動詞「vipatati 摧毀、破壞」的「使役型態 causative」)),受詞為「muddham assa 他的頭」。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聲名與知識會使得他的頭毀壞、破碎」。
《法句經》卷2〈利養品 3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7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主詞 iccheyya 受詞」。主詞是「so 他」或「bālo 愚者」(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iccheyya 會想要、會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受詞有四項(均為受格)如下:
- 「asantaṃ bhāvanaṃ」,不相襯的、不恰當的、過度的恭敬。
- 「purekkhārañca bhikkhusu」為「purekkhāraṃ ca bhikkhusu」,「bhikkhusu」(位格,複數)是「在比丘眾當中」,「purekkhāraṃ 敬重」。
- 「āvāsesu ca issariyaṃ」,「āvāsesu」(位格,複數)是「在住處當中」,「issariyaṃ 最佳者」。
- 「pūjāṃ parakulesu ca」,「parakulesu」(位格,複數)是「在各個家庭當中」,「pūjāṃ 供養(對僧眾的)」。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74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 「icchā māno ca vaḍḍhati」。主詞是「icchā māno ca 欲望與慢」(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是「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並未使用複數動詞)。
- 「Iti bālassa saṅkappo」,主詞是「bālassa saṅkappo 愚者的思想」。動詞是「hoti 是」,主詞補語為「iti 如此」,此字代表「引述」,也就是「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
上述「引述」又可分為兩段:
- 「Mameva kataṃ maññantu gihīpabbajitā ubho」意思為「他們(gihī 眾家主 pabbajitā 眾遊方者)兩者均(必需)認為 mama eva kataṃ 都只是我做的、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主詞是「gihīpabbajitā 家主們與遊方眾」。動詞是「maññantu 必需認為、必需這麼想」(這個字是一個命令態(imperative)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動詞原形為「maññati 認為、想」),受詞為「kataṃ 作為」,前面有形容詞而成為「mama eva kataṃ 僅是我的作為」。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眾家主和眾遊方者均必需認為一切都只是我的功勞」。
- 「Mamevātivasā assu kiccākiccesu kismici」:主詞是「gihīpabbajitā 家主們與遊方眾」(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ssu 應該是」(這個字是一個祈使態(optative)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動詞原形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Mamevātivasā, mama eva ativasā 順從我的意願」和「kiccākiccesu kismici」,「kismici」(位格)是「任何 whatever」,「kiccākiccesu」是「kiccākicca 各方面」的位格,此字是「kicca 有責任的 - akicca 無責任的」。此段的意思為「他們(gihī 眾家主 pabbajitā 眾遊方者)在各方面都只是聽從我的意向」。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4-13.5,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Dhp. 075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Aññā hi lābhūpanisā」。主詞是「aññā 其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lābhūpanisā 取得(世俗的)利益的方法、手段」(第三人稱單數名詞)。
「Aññā nibbānagāminī」。主詞是「aññā 其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處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是「nibbānagāminī 導向涅槃的」(形容詞)。所以,前兩句意為:「有一(道路)是引向世間利得,有一(道路)是導向涅槃」
「bhikkhu na abhinandeyya」,主詞是「bhikkhu 比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bhinandeyya 應...快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動詞附帶一個否定詞「na 不」;受詞為「Sakkāraṃ 恭敬」。前面有一獨立片語「Evametaṃ abhiññāya,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也就是「Evam
如此 etaṃ 這個(道理), 受格 abhiññāya 完全了解之後(動名詞), bhikkhu buddhassa sāvako 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所以,這一句的意思是:「如此,比丘、佛陀的聲聞弟子完全了解這個(道理)之後,他不應因別人對他恭敬而快樂」。
「vivekamanubrūhaye」,是「vivekam anubrūhaye」。主詞是「bhikkhu 比丘」(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abhinandeyya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vivekam 離群獨居」。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3 利養品〉 Uv 13.5-13.6,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本品(Bāl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五品〈愚者品〉(書房夜話 384)
在「面冊(又名 facebook、臉書 )」上,有時想回溯早期的貼文,非常不方便,又是 Google 搜尋不到的範圍,我必需坦白,我深受困擾。法友 Nanda Lau 伸手援助,將這些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列表保存,在此向他感謝。
在 Nanda Lau 為版主的《府城佛教網》有豐盛的資料,其中有我們瀚邦貼出的各首偈頌的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還列出研究參考書單、論文。(網址:http://myweb.ncku.edu.tw/~lsn46/tipitaka/sutta/khuddaka/dhammapada/dhp-reseach/dhp-reseach/)
本處的文法分析及句意解析,網址為:(http://nanda.online-dhamma.net/tipitaka/sutta/khuddaka/dhammapada/dhp-Ken-Yifertw-Su/dhp-Ken-Y-Su-chap01/)
巴利《法句經》讀到第五品〈愚者品〉為止,總共有巴利偈頌 75 首,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3品學者與僧侶,他們則得自更古老的南傳上座部僧團。而且,我必需提醒: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近代有不少版本將巴利《法句經》翻譯成當代白話文字,或將漢譯《法句經》翻譯成現代白話,在此之後,應該有一本翻譯談到文法結構,和對應偈頌所呈現的風貌。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本則貼文也同時回顧第一到第四品。
巴利《法句經》第四品為〈Pupphavaggo 花品〉,下列各語言版本都有〈花品〉:
巴利《法句經》,第四品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18品
波特那《法句經》,第八品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18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華香品 12〉,17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華香品 12〉,4首偈頌。
《出曜經》,〈華品 19〉,19首偈頌。
《法集要頌經》,〈華喻品 18〉,29首偈頌。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四品〈花品〉44-5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一品到第四品 :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50頌「不是別人錯誤的行為,不是別人的已做、未做,(一個人)只應觀察自己所行的已做和未做。」57頌「那些具戒、精進、依正智而解脫的人,魔羅無法找到他們。」這兩首偈頌並未提到「花」。
就第 50頌而言,巴利《法句經》和梵文《法句經》都位於〈花品〉,但是,波特那《法句經》編於〈自己品〉、犍陀羅《法句經》編於〈雜品〉,漢譯《法句經》與《法集要頌經》編於〈花品〉,雖然有點奇怪,但是問題不大。就第 57頌而言,巴利《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犍陀羅《法句經》都編於〈花品〉,唯獨梵文《法句經》則位於〈戒品〉。漢譯方面,《法句經》位於〈華香品 12〉,《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位於〈戒品〉,顯示前者較接近巴利版本,後者較接近梵文版本。
在巴利第一品〈雙品〉,第 5, 6 兩頌並未「善惡有對,兩兩相明」,第 19, 20 兩頌,前者四句、後者六句,並未成對,顯示各品的編輯容許有一些「意外、例外」。
-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
此品的巴利《法句經》偈頌在《法句經》(T210)均有對應偈頌。
-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
漢譯《法句經》(T210)的〈華香品 12〉17首偈頌當中,第 3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
從前四品來看,漢譯《法句經》(T210)的偈頌數量總是比巴利偈頌多,而且多出來的偈頌有時在梵文《法句經》未出現對應經典。
也就是說,漢譯《法句經》(T210)的所根據的版本,除了其中一本與巴利版本相近以外,另外的版本可能不僅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版本,可能至少還參考了另一版本。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84: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五品〈愚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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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句經》目錄 ,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
- 法句經 首頁
- Tipiṭaka 南傳大藏經; 巴利大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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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