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二 說頭陀支品 - 清淨道論(葉均)


第二 說頭陀支品

今以少欲知足等德而淨化如前所說的戒,為了成就那些功德,故持戒的瑜伽者(修行者)亦宜受持頭陀支。如是則他的少欲、知足、減損(煩惱)、遠離、還滅、勤精進、善育等的功德水,洗除戒的垢穢而極清淨,以及其務(頭陀法)亦得成就。這樣無害於戒及務(頭陀)之德而遍淨一切正行者,則得住立於古人的三聖種 [1] 以及得證第四修習樂的聖種。是故我今開始說頭陀支。

為那些捨離世間染著不惜身命而欲勤得隨順行(毗鉢舍那)的善男子,世尊聽許他們受持十三頭陀支。即(一)糞掃衣支,(二)三衣支,(三)常乞食支,(四)次第乞食支,(五)一座食支,(六)一鉢食支,(七)時後不食支,(八)阿練若住支,(九)樹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塚間住支,(十二)隨處住支,(十三)常坐不臥支。 [2] 這裏:

語義與相等, 受持及規定,

區別並破壞, 及彼之功德,

並於善三法, 頭陀等分別,

以及總與別, 悉應知決擇。

(十三頭陀支的語義)先說「語義」:(一)置於道路墓塚垃圾堆等任何塵土之上的,並在(比丘的)穿著的意義上正如塵堆在他們的身上,故名糞掃衣(塵堆衣);或者被視如塵土一樣可厭的狀態為糞掃衣 [3] ——這是指到達可厭的狀態而說的。如是在糞掃衣的語原上說,有著糞掃衣的意思。有著(糞掃衣)的習慣者為糞掃衣者。糞掃衣者的支分為「糞掃衣支」。支分為原因。故知(支分)與(糞掃衣者的原因)由於受持(的思)而成糞掃衣者是同義的。

(二)與前類似的解釋,僧伽梨(重複衣),郁多羅僧(上衣),安陀會(下衣),稱為三衣,有著持三衣的習慣者為三衣者。三衣者的支分為「三衣支」。

(三)稱為施食的團食落下為乞食 [4] ,即他人所施的團食集於鉢中的意思。到各戶人家去求食者為乞食者;或誓願行乞團食者為乞食者。行即是走。乞食者即乞食的人。他的支分為「常乞食支」。

(四)切斷為分割,離切斷為不斷,即不分割之意。與不斷共為有不斷,即隨每家不分割之意。有不斷行乞的習慣者為次第行乞者 [5] 。次第乞食者即次第行乞的人。他的支分為「次第乞食支」。

(五)僅在一座而食為一座食。有此習慣者為一座食者。他的支分為「一座食支」。

(六)因拒絕第二盤而僅用一鉢中的食物為鉢食。在得一鉢之食時而作鉢食之想,有此一鉢食的習慣者為一鉢食者。他的支分為「一鉢食支」。

(七)「客羅」是個無變化詞——遮止的意思。吃完了以後所得的食物名為後食。食此後食的為食後食。食後食時而作後食想,有食後食的習慣者名為後食者。不後食者名為客羅後食者(時後不食者) [6] ,這是依受持時後不食拒絕餘食而得名的。依照義疏 [7] 說:「客羅」是一種鳥名,它若用嘴去啄一枚果子不幸而掉了的話,便不再食別的果子。這比丘亦如此鳥,故名時後不食者。他的支分為「時後不食支」。

(八)有住阿練若的習慣者為阿練若住者。他的支分為「阿練若住支」。

(九)住於樹下為樹下住。有那種習慣者為樹下住者。樹下住者的支分為「樹下住支」。(十)「露地住支」,(十一)「塚間住支」,類推可知。

(十二)任何已敷的,即如所敷而住,這與最初指定床座說「這是屬於你受用的」是一個意義。有如其所敷(的床座)而住的習慣者為隨處住者。他的支分為「隨處住支」。

(十三)拒絕臥下而有常坐的習慣者為常坐者。他的支分為「常坐不臥支」。

其次一切頭陀支,因彼等的受持而除去(頭陀)煩惱,故除去(煩惱)的比丘的支分(為頭陀支),或因除去煩惱故頭陀得名為智,此等的支分而稱「頭陀支」。又他們是除遣其敵對者(煩惱)的頭陀及行道的支分,故稱「頭陀支」 [8] 。如是當先抉擇此等頭陀支的意義。

(頭陀支的相、味、現起、足處)受持的思為一切頭陀支的相(特徵)。義疏中這樣說:「受持者為人,以心心所法而受持,受持的思為頭陀支,彼所拒絕者為事(對象)」。破除一切貪欲為味(作用)。無貪欲的狀態為現起(現狀)。少欲等的聖法為足處(近因)。如是當知以相等抉擇。

(頭陀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於受持及規定等五種之中,一切頭陀支的受持,世尊在世時,當由世尊聽許而受持。世尊滅後,則由大聲聞的聽許而受持。彼若無時,則由漏盡者……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三藏師……二藏師……一藏師……一合誦師(尼迦耶師即一部師)……一阿含師……義疏師。彼若無時,則由持頭陀支者。彼若無時,則往塔廟,掃淨而後蹲踞下來,如對正覺者說,聽其受持。然而但由自己個人受亦可─這裡當以支提山兩位兄弟長老中的大兄為少欲而自受持頭陀支的故事為例。 [9] 這僅是通論(總論十三支的受持等)。現在再就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而各別的解說:

一、糞掃衣支

(受持)先說糞掃衣支:於「我今禁止用在家者所施的衣服,我今受持糞掃衣支」的二語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這是第一糞掃衣支的受持。

(規定)如是受持頭陀支者,於塚間的 [10] (布)、店前的(布)、路上布、垃圾布、胞胎布、沐浴布、浴津布、往還布、燒殘布 [11] 、牛嚙(布) [12] 、白蟻嚙(布)、鼠嚙(布)、端破(布)、緣破(布)、置旗、塔衣、沙門衣 [13] 、灌頂(衣)、神變所作衣、旅者(衣)、風散(衣)、天授(衣)、海濱(衣)等的衣布中,可取任何種類,撕掉之後,捨其腐朽部分,取其強紉部分洗刷乾淨而作為衣,然後棄俗人所施之衣而受用(此等糞掃衣)。

這裏的「塚間的(布)」是拋棄於塚間的。「店前的(布)」是拋棄於店門之前的。「路上布」是希求福德者從窗口拋棄於路上的布。「垃圾布」是棄置於垃圾堆的布。「胞胎布」是用以揩拭胎垢之後而丟掉的。據說:帝須大臣之母,曾用價值百金的布令拭胎垢而後棄於多羅維利路 [14] 中,想道:「將為糞掃衣者拾去的。」後為比丘們拾去作為補綴之用。「沐浴布」是調伏惡魔者將病人從頭至足沐浴之後,認為這是不祥之布而棄掉的。「浴津布」即棄於浴場的布。「往還布」是人們前往墳墓回來而經洗浴之後所丟掉的。「燒殘布」是燒掉一部分而為人們所棄的。「牛嚙布」……等的意義自易明瞭,此等布也是人們所棄的。「置旗」是乘船的人樹立一旗於岸而後上船的,等他開船而去至於不能看見的距離,便可取得此旗。或者樹立於戰場上的旗,至兩軍撤去之後,亦可取得。「塔衣」是圍蓋於蟻塔之上而作供祠的。「沙門衣」是比丘所有的。「灌頂衣」是丟在國王灌頂之處的衣。「神變所作衣」即佛言「來,比丘」的衣。「旅者衣」是落在道中的衣——這或許是所有主不慎失落的,所以必須等待一段時間,然後取之。「風散衣」是被風吹到遠方而落下來的,這種不能辨別其所有主的時候是可取的。「天授衣」如諸天授與阿那律陀長老的衣一樣 [15] 。「海濱衣」是由海浪推到岸上來的。

若作「我等施與僧伽」之說而施與的,或者由於行乞而得的布不為糞掃衣。若給與比丘(的衣)是根據最上僧臘而施的,或者給與全住處共用的衣,亦不為糞掃衣。如非直接而取的可算糞掃衣。若由施者將衣置於另一比丘的足下而施,由彼比丘置於糞掃衣者的手中,則從一方面說為淨物。又(從施者)置於比丘的手中而施的,由彼(比丘)再置於糞掃衣者的足下,亦算從一方面說為淨物。若置於彼比丘的足下而施,再由他以同樣的方式置於糞掃衣者的足下,則從兩方面說都為淨物。如果施者置於比丘的手中,再由他放到糞掃衣者的手中而施者,則名不殊勝衣。糞掃衣者當知這種糞掃衣的差別而受用之。這是(糞掃衣支的)規定。

(區別)其次有上中下三種糞掃衣者:僅取塚間之布為上;若取曾作「出家者將拾此布」之念而捨的布為中;受取置於他的足下的為下。

(破壞)任何糞掃衣者,若由他自己的希望或甘受俗人所施的剎那,便為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糞掃衣支的)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適合於「出家依糞掃衣」 [16] 之語的依 [17] 行道的情況,住立於第一聖種(衣服知足),無守護(衣服)之苦,得不依他的自由生活,無盜賊的怖畏,無受用的愛著,適合沙門的衣具,為世尊所贊的「少價易得而無過」 [18] 的資具,令人信樂,得成少欲等之果,增長正行,為後人的模範。

為降魔軍的行者著的糞掃衣,

如穿鎧甲閃耀戰場的剎帝利。

世尊亦捨迦尸綢布而著糞掃衣,

還有那個不宜穿?

比丘善憶自己的宣言 [19]

喜穿適合瑜伽行者的糞掃衣。

這是對於糞掃衣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二、三衣支

(受持)其次三衣支,於「我今禁止第四衣,我今受持三衣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三衣者獲得衣布之後,自己不善做或不能剪裁,亦不能獲得專門指導的人,或者未得針等任何工具,則可貯藏(至獲得條件時為止),並不因此貯藏而犯過。然而自從染時之後,便不宜貯藏了,(如貯藏)便名頭陀支之賊。這是規定。

(區別)三衣者亦有三種區別:一為上者,他在染衣的時候,先染下衣(安陀會)或上衣(郁多羅僧),染了一種著在身上之後,再染另一種。著了下衣而搭上衣之後,當染重衣(僧伽梨)。然而(在染衣時)重衣是不宜著的。這是就住在村邊者而說,如果是阿練若住者,則二衣(上下衣)同時洗染亦可(因無人見其裸體)。然而他必須就近坐在看見任何人時而可即刻取得袈裟搭在身上的地方。次為中者,可在染衣房中暫時著染衣者所公用的袈裟從事染衣。後為下者,可以暫時穿搭同輩比丘的衣從事染衣。即暫纏那裏的敷布亦可,但他時不宜取用。同輩比丘的衣一時一時的受用亦可。受持三衣頭陀支者,亦得許可有第四種肩袈裟 [20] ,然而它的寬度僅限於一張手,長度為三肘。

(破壞)此等(上中下)三者,若受用第四衣時,便算破壞頭陀支。

(功德)次說功德,三衣的比丘對於掩護身體的衣服常生滿足,衣服隨身如鳥帶翼飛行,很少需要注意衣服,無貯藏衣服之累,生活輕便,捨餘衣之貪,雖然許可多衣而他卻作適量的應用,過減損煩惱的生活,得少欲等之果。成就此等種種功德。

瑜伽智者不愛餘衣不收藏,

受持三衣體會知足的樂味。

瑜伽者有衣如鳥的有翼,

欲求安樂當樂於衣制。

這是對於三衣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三、常乞食支

(受持)於「我今禁止餘分之食,我今受持常乞食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常乞食支。

(規定)常乞食者,對於僧伽食 [21] ,指定食,招待食,行籌食,月分食,布薩食,初日食,來者(客)食,出發者食,病者食,看病者食,精舍食 [22] (村)前(家)食,時分食等十四種食不能接受。如果不是用「請取僧伽食」等的說法,而易之用「僧伽在我家中取施食、大德亦可取施食」的說法而施,則他可以接受。由僧伽行籌而給他的非食(非飯食的藥物)或精舍內所炊之食亦可接受。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上者,行乞時在他的前面與後面有人送與施食,他也接受,或者行近施家的門外而立的時候,施家取其鉢時也給他,盛滿施食再送回他亦接受,然而那一天如果要他坐在自己的住所等待施食則不取。中者,如果要他那一天坐在自己的住所而領施食,他也接受,不過第二天再如是便不接受。下者,則明天又明天的施食也接受。然中下二者未得無依自由之樂,而上者得之。

據說:有一次某村中正在講《聖種經》,一位上者對其他二位(中下者)說:「賢者!讓我們去聽法吧?」其中的一位答道:「大德!我因為昨天被一人請坐在住處等他今天的施食所約束啦!」另一位亦說:「我昨天亦已答應人家明天的施食了!」於是他倆便失掉聞法的機會。但那上者則於早晨出去乞食之後,便去領受法味之樂。

(破壞)這三種人,如果接受了僧伽食等餘分之食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這是功德:適合於「出家依於團食」 [23] 之語的(四)依行道的情況,住立於第二聖種(食物知足),得不依他的獨立生活,為世尊所贊的「少價易得而無過」 [24] 的資具,除怠惰,生活清淨,圓滿眾學 [25] 的行道,不為他養, [26] 饒益他人,捨驕慢,除滅味的貪愛,不犯眾食,相續食 [27] 及作持的學處,隨順少欲等的生活,增長正當的行道,憐憫後生者(為他們的先例)。

團食知足不依他生活,

行者除去食欲四方的自由。

捨棄怠惰活命的清淨,

善慧莫輕乞食行。

常行乞食比丘自支非他養,

不著名利而受諸天的景仰。

這是常乞食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四、次第乞食支

(受持)次第乞食支,於「我今禁止貪欲行(乞),我今受持次第乞食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次第乞食者,當先站在鄉村的門口觀察村內是否有什麼危險。如見道路上或村中有危險,則可捨離彼處而往他處乞食。如果在那些人家的門口或在道中或於村內都未得到任何東西,則可作非村之想而離之他去。然而若從那裏獲得任何食物,則不宜離彼而他往。同時次第乞食者亦宜較早進入村落,因為若遇不安之處可能有充分時間離開那裏而往他處乞食。如果施者在他的精舍內供食或者在他乞食的途中有人拿了他的鉢而盛以食物給他亦可。然而在他出去乞食之時,若已行近村莊,則必須入村乞食,不得逾越。無論在那裏僅得一點食物或全無所得,他都應該依照鄉村的次第行乞。這是他的規定。

(區別)次第乞食者也有三種區別:此中上者,無論在他未達家門之前送食給他,或已離開家門之後送食給他,或者他已從乞食回到寺內的食堂再供他食物,他都不受。然而若已行近家門,有人問他取鉢,應該授與。實行這種頭陀支,實無他人能與大迦葉長老相等者,然在那樣的情形下,他也給與他的鉢的。中者,則在乞食時未達家門前,或已離開家門後,甚至已回到住所的食堂內,如有人送食給他,也接受下來,若已行近家門也授與他的鉢,然而他那一天決不坐在精舍內許人送供給他。就這點說是和常乞食的上者相似。下者,則亦於一日坐在精舍內而允受送供。

(破壞)如是三者,若起貪欲行,便算破壞他的頭陀支。

(功德)次說功德:(信施的)家常常是新的,猶如月亮,對(檀越)家無慳 [28] ,平等的憐憫,無(檀越)家親近之累,不喜招待,不望人家獻食,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次第乞食的比丘,

如月而施家常新,

無慳一切平等的愛憫,

也無施家親近的煩神。

智者為求行於大地的自由,

捨他的貪欲,

收他的眼睛,

前見一尋的次第乞食行。

這是次第乞食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五、一座食支

(受持)一座食支,亦於「我今禁止多座食,我今受持一座食」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其次一座食者,在食堂中,因為他不能坐長老的座位,所以必須預先觀察,覺得這裏是合於我的座位方才坐下。如果在他的食事未終之時,而他的阿闍梨或鄔波𠘚耶(和尚)來,可以起立去作他(弟子)的義務。三藏小無畏長老說:「應當保護其座位或食物 [29] ,故此人的食事未終,可以去作他的義務,但不應再食」。這是規定。

(區別)其次亦有三種區別:此中的上者,對於食物無論是多是少,只要他的手業已觸取那食物,他便不得再取別的食物了。如果俗人這樣想:「長老什麼東西都沒有吃啦!」於是拿酥等給他,作藥食則可,但非普通食物。中者,則直至他的鉢中的飯還未吃完可取別的,故名食所限制者。下者,則直至未從座起,可以盡量的吃,因為直至他取水洗鉢之時而得受食,故名水所限制者,或因直至他起立之時而得受食,故名座所限制者。 [30]

(破壞)這三種人,如吃了多座之食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次為功德:少病,少惱,輕快,強健,安樂住,不犯殘餘食之過 [31] ,除味愛,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一座食者不會因食而病惱,

不貪美味不妨自己的事業。

為安住清淨煩惱之樂的原因,

淨意行者當喜這樣的一座食。

這是一座食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六、一鉢食支

(受持)一鉢食支,亦於「我今禁止第二容器,我今受持一鉢食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一鉢食者,飲粥的時候,亦得各種調味於容器中,則他應該先食調味或者先飲粥。如果把調味也放在粥裡去,則未免有些腐魚 [32] 之類會壞了粥的,因粥不壞才可以食,這是關於這種調味品說的。假使是不會壞粥的蜜和砂糖等,則可放到粥裏去。生的菜葉,他應該用手拿著吃,或者放到鉢裏去。因為他已禁止了第二容器,即任何樹葉(作容器)也不可以用的。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上者,除了吃甘蔗之外,別的任何(不能吃的)榨物也不可棄(於別的容器)的。對於團食、魚、肉、餅子等亦不可分裂而食 [33] 。中者,可用一只手分裂而食,所以稱他為手瑜伽者。下者,則稱他為鉢瑜伽者,因為任何放到鉢內的,他都可以用手或牙齒分裂而食。

(破壞)這三種人,若用第二容器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次為功德:除去種種的味愛,捨棄貪多鉢之食欲,知食的定量,無攜帶各種容器的麻煩,不散亂於食事,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眼觀自己的鉢不亂於多器,

食行善者巧把愛味的根掘。

顯然可見知足的喜悅,

一鉢食者之食誰能食!

這是一鉢食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七、時後不食支

(受持)時後不食支,亦於「我今禁止殘餘食,我今受持時後不食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時後不食支者,已經吃足之後,則不宜更令作食而食。這是規定。

(區別)其次亦有三種區別:此中上者,在食第一食時而拒絕他食,故食第一食後便不食第二食。中者,則食完(鉢內)所有的食。下者,則可食至從座起立為止。

(破壞)這三種人,若已食完之後,更令作食而食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

(功德)次為功德:不犯殘餘食之過 [34] ,無貪食滿腹之病,不貯食物,不再求,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智者沒有遍求也無貯藏的麻煩,

時後不食的瑜伽者捨離滿腹的貪婪。

瑜伽欲求捨過奉行這樣的頭陀支,

增長知足等德而為善逝的贊揚。

這是時後不食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八、阿練若住支

(受持)阿練若住支,亦於「我今禁止村內的住所,我今受持阿練若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阿練若住者,離去村內的住所,須於黎明之前到達阿練若。

這裏包括村的邊界而稱為「村內的住所」。無論一屋或多屋,有墻圍或無墻圍,有人住或無人住,乃至曾經為商旅住過四個月以上的地方都得名為「村」。猶如阿努羅陀補羅有二帝柱 [35] 的有墻圍的村落,由一中等強力的男子,站在帝柱之內所擲出的石子所落之處,得名「村的邊界」 [36] 。據律師的意見:如有青年欲示他的力量,伸出腕臂投擲石子,其所擲石所落之所亦得包括於村邊的範圍。但據經師的意見:是指為驅鳥所投之石所落之處而言。如果沒有墻圍的村莊,在最末的房屋,若有一婦人站在房門口自盂中棄水,那水所落之處為屋的邊界。再以上述的方法從那屋界所擲的石子所落之處為村。再從那裏所擲的石子所落之處為村的邊界。

次說阿練若,根據律教說:「除了村和村的邊界外,其他的一切處都為阿練若」 [37] 。若據阿毗達摩論師的說法:「於帝柱之外,一切都為阿練若。」 [38] 然而據經師解說關於阿練若的範圍:「至少要有五百弓的距離才名阿練若。」 [39] 這裏特別的確定,須用教師的弓 [40] ,若有墻圍的村,自帝柱量起,沒有墻圍的村,則從第一個石子所落之處量起,直至精舍的墻圍為止。依律的注解說:如果沒有墻圍的寺院,則應以第一座住處——或食堂或常集會所或菩提樹或塔廟等,離精舍最遠的為測量的界限。然據中部的義疏解釋:測量的界限,亦如村莊一樣,應於精舍村莊兩者之間,都留下一擲石之地,作為邊界的範圍。這是阿練若的範圍。

如果鄉村相近,站在精舍內可能聽到村內人們的聲音的話,若真的為山河等的自然環境所隔絕而不能取道而行的,則可取通常的自然之道,如果是用渡船等相通的路,則五百弓的測量,應取此等的直徑。若取了五百弓繞道的距離以成就其頭陀支,而又填塞各處的近村之道,則為頭陀支之賊。

如果住阿練若的比丘的鄔波𠘚耶與阿闍黎有病,在阿練若中不得安適,則送他到鄉村的住處而且隨從侍候他;但必須於黎明之前及時離村去阿練若,以成其頭陀支。然而在他應離村落之時,若病人的疾病轉篤,則他應盡其侍候的責任,不應顧慮其頭陀支的清淨。這是規定。

(區別)其次區別亦有三種:此中上者,當於一切晨曦降臨之時,都在阿練若中。中者,得於四個月的雨季中住在村落住處。下者,則冬季亦可住在那裏。

(破壞)這三種人,若於一定的時間從阿練若來村落的精舍聽人說法,雖遇晨曦的降臨,不算破壞頭陀支;若聽完了法回去阿練若,雖僅行至中途便破曉,也不算破了頭陀支。如果說法者起座之後,而他想道:「稍微寢息之後,我們再走」,自己喜好村中的住處,這樣的睡去而至破曉,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關於破壞的。

(功德)次說功德:若住在阿練若的比丘常作阿練若想,則未得的定能得,已得的能護持,正如導師也歡喜地說:「那伽多!我非常歡喜那比丘住在阿練若。」 [41] 在邊鄙寂靜住處的住者,他的心不會給不適的色等境界所擾亂。離諸怖畏。捨離生命的愛著。得嘗遠離的樂味。亦適宜於糞掃衣等。

歡喜遠離獨居邊鄙的住所,

森林住者也為佛主所喜樂。

獨住阿練若的行者得安樂,

諸天帝釋不知這樣的意樂。

他穿糞掃衣如著鮮明的盔甲,

赴練若戰場武裝其餘的頭陀。

不久便得降服魔王及魔軍,

是故智者當喜住於阿練若。

這是阿練若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九、樹下住支

(受持)樹下住支,亦於「我今禁止在蓋屋之下而住,我今受持樹下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其次樹下住者,應該避開下面這些樹:兩國交界處的樹,塔廟的樹,有脂汁的樹,果樹,蝙蝠所住的樹,空洞的樹,生長在精舍中心處的樹。他應選擇在寺院邊隅之處的樹而住。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的上者,不能選擇自己好樂的樹,不能叫他人清除樹下,只可用他自己的足,清除落葉而住。中者,可令來到樹下的人為他清除。下者,則可叫寺內作雜務的俗人或沙彌去清掃、鋪平、撒沙,圍以墻垣及安立門戶而住。然而若遇大日子 [42] ,則樹下住者應離原處而至其他比較隱秘的地方而坐。

(破壞)這三種人,若於蓋屋之內作住處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然而據增支部的誦者說:如果他明知自己在蓋屋中而讓晨曦的降臨為破壞。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適合於「出家依於樹下的住所」 [43] 之語的四依行道的情況。為世尊所贊的「少價易得而無過」 [44] 的資具。由於常常得見樹葉的轉變易於生起無常之想。沒有對住所的慳吝以及樂於造作的活動 [45] 。與諸天人共住,隨順於小欲等的生活。

最勝佛陀所贊的遠離者的住處,

有什麼地方可與樹下比擬的呢?

善淨行者住於遠離的樹下,

那是天人護持除去慳吝的住所。

看見樹葉深紅青綠黃色而降落,

除去常住的想念。

具眼之人不轉遠離的樹下,

那是佛的傳承樂於修習的住所。

這是樹下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露地住支

(受持)露地住支,亦於「我今禁止蓋屋和樹下住,我今受持露地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露地住者,若為聽法為布薩可入布薩堂。假使進去之後下雨,在下雨時不出來,雨停止了應該出來。可得進入食堂火室 [46] 作他的義務,或為服侍長老比丘吃飯,學習和教授,亦可進入屋中,或將雜亂的放在外面的床椅等取之入內亦可。若為年老的比丘拿東西行於道中,碰到下雨之時,可以進入途中的小屋。如果沒有替年長者拿什麼東西,不可急趨於小屋避雨,須以平常自然的步驟行入,住至雨止的時候應即離去。這是規定。前面的樹下住者亦可通用此法。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上者,不得依於樹山或屋而住,只可在露地中用衣作小幕而住。中者,依近樹山或屋,不進入裏面可住。下者,則沒有加蓋的自然山坡, [47] 樹枝所蓋的小庵,麥粉(糊)的布 [48] ,看守田地的人所棄的臨時的小屋等都可以住。

(破壞)這三種人,若從露地的住處進入屋內或樹下而住的剎那,便算破壞了頭陀支。據增支部的誦者說:如他知道自己是在彼處(屋中或樹下)而至破曉的為破壞。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捨住所的障碍,除惛沉睡眠,符合於「比丘無著無家而住如鹿遊行」 [49] 的贊嘆,無諸執著,四方自在,隨順於少欲等的生活。

露地而住適於無家易得的生活,

比丘心無所著如鹿的自在,

空中散布寶珠一樣的星星,

照耀著如燈光一般的明月,

惛沉睡眠的除滅,

樂於禪定的修習。

不久便知遠離的樂味,

智者當喜於露地而住。

這是露地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一、塚間住支

(受持)塚間住支,亦於「我今禁止住於非塚墓處,我今受持塚間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當人們建設村莊時議決,確定一塊地作塚墓,塚墓住者不應在此處住,因為那裏尚未荼毗死屍,還不能說是塚墓。如果經過荼毗之後,縱使棄置十二年未曾再荼毗,亦得為塚墓。然而塚墓的住者,不應該在那裏建造經行處小庵等,或設床座及預備飲水食物,乃至為說法而住亦不可。這是一重大的頭陀支。為了避免發生危險,事前應該通知寺內的僧伽長老及地方政府的官吏,然後不放逸而住。他在經行時,當開半眼視於墓上。當去塚墓之時,應該避去大道,從側道而行。在白天內,他應注意確知塚間一切對象的位置,如是則夜間不致為那些景象所恐懼。若諸非人於夜間遊行尖叫,不應用任何東西去打他們。不可一日不去塚墓。據增支部的誦者說:如在塚間度過中夜,可於後夜回來。為諸非人所愛好的胡麻粉、豆(雜)飯、魚、肉、牛乳、油、砂糖等的飲食和硬食,不宜食。不要入檀越之家。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上者,當在常燒常有死屍及常有號泣之處而住。中者,於上述的三種之中有一種即可。下者,住在如前述的塚墓形相(荼毗後十二年未再荼毗的)亦可。

(破壞)這三種人,若不住於塚墓之處,便算破壞了頭陀支。增支部的誦者說:這是指不去塚墓之日而說的。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得念於死,住不放逸,通達不淨相,除去欲貪,常見身的自性,多起(無常苦無我的)悚懼,捨無病之驕等,克服怖畏,為非人所敬重,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塚間住者由於常起念死的力量,

睡眠之時也無放逸的過失,

因為數數觀死屍,

征服了心中的貪欲。

以大悚懼,漸至無驕的境地,

為求寂靜而作正當的努力;

當以傾向涅槃的心,

去行那具有種種功德的塚間住支。

這是塚間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二、隨處住支

(受持)隨處住支,亦於「我今禁止住所的貪欲,我今受持隨處住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隨處住者,對於別人向他說「這是給你的」授與的住所,他接受了便生滿足之想,不另作其他住所。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的上者,對於給他的住所,不宜詢問是遠或近,有否非人和蛇等的惱亂,熱或冷?中者,可以詢問,但不得自己先去視察。下者,則可先去視察,如不合意,另取他處亦可。

(破壞)這三種人,如果生起住所的貪欲,便算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遵守對於所得當生滿足的教誡,希求同梵行者的利益,捨棄劣與勝的分別,無合意不合意的觀念,關閉了隨處貪欲之門,隨順少欲等的生活。

所得知足隨處而住的行者,

即臥草敷也無分別的安樂。

不著最上的住所,得下劣的也不怒,

常憫同梵行的新學的利樂。

這是聖人所行,也為牟尼牛王 [50] 的贊嘆,

所以智者常行隨處住的樂。

這是隨處住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十三、常坐不臥支

(受持)常坐不臥支,亦於「我今禁止於臥,我今受持常坐不臥支」的二語之中,用任何一語即得受持。

(規定)常坐不臥者,於夜的三時(初夜、中夜、後夜)之中,當有一時起來經行。於四威儀中,只不宜臥。這是規定。

(區別)其區別亦有三種:此中上者,不可用憑靠的東西,也不可以布墊或繃布為蹲坐。中者,於此三者之中可用任何一種。下者,則可用憑靠的東西,或以布墊為蹲坐,以及用繃布、枕頭、五肢椅、七肢椅都可。四足及背後憑靠的部分稱為五肢椅。五肢再加兩臂所憑的兩邊,稱為七肢椅。據說此椅是人們為糞無畏長老作的;這長老證得阿那含果後而般涅槃。

(破壞)這三種人,如接受床席而臥時,便破壞了頭陀支。這是破壞。

(功德)次說功德:他的心斷了所謂「耽於橫臥之樂,轉臥之樂,睡眠之樂而住」 [51] 的結縛。適合一切業處的修習。令人信樂的威儀。隨順勤精進。正行增長。

結跏趺坐正身的行者,

動亂了魔的心。

比丘捨離橫臥睡眠之樂,

精進常坐光耀苦行之林。

行此得證出世的喜樂,

智者當勤常坐的苦行。

這是常坐不臥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功德的解釋。

現在再來解釋此頌 [52]

並於善三法, 頭陀等分別,

以及總與別, 悉應知決擇。

(頭陀等的善三法)此中的善三法 [53] ,依有學,凡夫,漏盡者的一切頭陀支,有善與無記,但無不善的頭陀支。或有人說:根據「有惡欲為欲所敗而住阿練若者」 [54] 的語句,則也有不善的頭陀支。對他的答覆是這樣的:我們並不否認有以不善之心而住阿練若的。任何住於阿練若的人便是阿練若住者,他們可能有惡欲的或少欲的。然而因為受持於此等頭陀支而得除去(頭陀)煩惱,故除去煩惱的比丘的支分為頭陀支;或因除去煩惱故頭陀得名為智,此等的支分而稱為頭陀支;又它們是除遣其敵對者(煩惱)的頭陀及行道的支分故稱頭陀支。實無任何支分以不善而稱頭陀的;不然,則我們應該說有不能除去任何東西的不善的頭陀支!不善既不能除去衣服的貪等,也不是行道的支分。故可斷言:決無不善的頭陀支。如果有人主張有離善等三法(只是概念)的頭陀支 [55] ,則無頭陀支實義的存在;如不存在(只是概念),那麼,它以除遣些什麼故名頭陀支呢?同時他們也違反了「受持頭陀支之行」的語句。所以不取他們的說法。

這是先對善三法的解釋。

(頭陀等的分別)頭陀的分別:(1)頭陀當知,(2)頭陀說當知,(3)頭陀法當知,(4)頭陀支當知,(5)何人適合於頭陀支的修行當知。

(1)頭陀——是除遣煩惱的人,或為除遣煩惱的法。

(2)頭陀說——這裏有是頭陀非頭陀說,非頭陀是頭陀說,非頭陀非頭陀說,是頭陀是頭陀說。如果有人,他自己以頭陀支而除煩惱,但不以頭陀支訓誡和教授別人,猶如薄拘羅長老 [56] ,故為是頭陀非頭陀說:即所謂:「薄拘羅尊者,是頭陀(者)而非頭陀說(者)」。若人自己不以頭陀支除煩惱,僅以頭陀支訓誡教授他人的,猶如優波難陀長老 [57] ,故為非頭陀是頭陀說:即所謂:「釋子優波難陀尊者,非頭陀(者)是頭陀說(者)」。兩種都沒有,猶如蘭留陀夷長老 [58] ,故為非頭陀非頭陀說;即所謂:「蘭留陀夷尊者,非頭陀(者)非頭陀說(者)」。兩種都圓滿,如法將(舍利弗) [59] ,故為是頭陀是頭陀說;即所謂:「舍利弗是頭陀(者)是頭陀說(者)」。

(3)頭陀法當知——頭陀支的思所附屬的少欲、知足、減損(煩惱)、遠離、求德 [60] 等五法,從「依少欲」等的語句,故知為頭陀法。此中的少欲、知足附屬於無貪中,減損、遠離附屬於無貪及無痴的二法中,求德即是智。以無貪而得除去所禁止的諸事之中的貪,以無痴而得除去所禁止的諸事之中覆蔽過患的痴。又以無貪得以除去於聽許受用的事物中所起的沉溺欲樂,以無痴得以除去由受持嚴肅的頭陀行所起的沉溺苦行。是故當知此等諸法為頭陀法。

(4)頭陀支當知——十三頭陀支當知:即糞掃衣支……乃至常坐不臥支。此等的相等意義已如前述。

(5)何人適合於頭陀支的修行當知——即為貪行者及痴行者。何以故?因為受持頭陀支是一種苦的行道及嚴肅的生活,依苦的行道得止於貪,依嚴肅的生活得除放逸者的痴。然而受持阿練若住支和樹下住支亦適合於瞋行者,因為不和別人接觸而住可以止瞋。

這是頭陀等分別的解釋。

(頭陀支的總與別)次說總與別:(1)總而言之,此等頭陀支可分為三首要支及五單獨支為八支。此中的次第乞食支、一座食支、露地住支等為三首要支。因為守住次第乞食支的人,則常乞食支亦得遵守,守住一座食支的人,而一鉢食支及時後不食支也善能遵守了,守住露地住支的人,對於樹下住支及隨處住支還有什麼可以當守的呢?此三首要支加阿練若住支、糞掃衣支、三衣支、常坐不臥支、及塚間住支等的五單獨支為八。又以關於衣服的有二,關於飲食的有五,關於住所的有五,關於精進的有一,如是為四。此中的常坐不臥支是關於精進的,餘者易知。再以依止為二:屬於資具依止的有十二,屬於精進依止的有一。更以應習不應習亦為二:如果他習行頭陀支,對於他的業處(定境)有所增長的,則應習,假使習行者對於業處是減退的,則不應習。然而對於無論習行或不習行亦得增長其業處而無減退的人,但是為了憐憫後生者,亦應習行。其次對於無論習行或不習行亦不增長其業處的人,為了培植未來的善根,亦應習行。如是依照應習與不應習為二種。但就一切的思而論,則僅為一種——即一種受持頭陀支的思。據義疏(大疏)說:「他們說有思即為頭陀支。」

(2)各別而言:則為比丘有十三,比丘尼有八,沙彌有十二,式叉摩那及沙彌尼有七,優婆塞及優婆夷有二,共為四十二。若於露地中而有塚墓可以成就阿練若住支的話,則一個比丘可於同一時期受持一切頭陀支了。對於比丘尼,阿練若住支及時後不食支是由於學處所禁止的;露地住支,樹下住支與塚間住支的三支,實行的確很難,而且比丘尼不應離開第二女性而獨住的;在這樣的情形下也很難獲得同志,縱使獲得亦未免眾同住之煩,這樣亦難成就她受持此等頭陀支的目的;如是除了不可能受持的五支之外,當知為比丘尼的只有八支。如前述的十三支中,除去三衣支,其他的是沙彌的十二支。(在比丘尼的八支中除三衣支)其他的當知為式叉摩那及沙彌尼的七支。優婆塞和優婆夷適合受持一坐食支和一鉢食支二支,所以僅有二頭陀支。這就是各別而言共有四十二(支)。

這是總與別的解釋。

在「住戒有慧人」的偈頌中,以戒定慧三門顯示清淨之道,為了成就以少欲知足等德而淨化如前所述的各種的戒,至此已作應當受持頭陀支的論說。

※為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完成了第二品,定名為頭陀支的解釋。

[1]三聖種(ariyavajsattaya)是衣知足(civara-santutthi)、食知足(pindapata-santutthi)、住所知足(senasana-santutthi)。第四聖種即修習樂(bhavanaramata)。
[2]糞掃衣支(pamsukulikanga)、三衣支(tecivarikanga)、常乞食支(pandapatikanga)、次第乞食支(sapadanacarikanga)、一座食支(ekasanikanga)、一鉢食支(pattapindikanga)、時後不食支(khalupacchabhattikanga)、阿練若住支(arabbikanga)、樹下住支(rukkhamulikanga)、露地住支(abbhokasikanga)、塚間住支(sosanikanga)、隨處住支(yathasanthatikanga)、常坐不臥支(nesajjikanga),《解脫道論》「糞掃衣、三衣、乞食、次第乞食、一坐食、節量食、時後不食、無事處坐、樹下坐、露地坐、塚間坐、遇處坐、常坐不臥」。
[3]糞掃衣(pamsukula)是音譯,非義譯,義譯為塵堆衣。其語原的說明:如塵堆在他們(tesu pamsusu kulaj iva=pajsukula),或被視如塵土可厭狀(pajsu viya kucchitabharaj ulati=pajsukula)。
[4]團食落下為乞食 (amisapindanajpato=pindapato)。願行乞團食者為乞食者(pindaya patituj vataj=pindapati)。乞食者=乞食人(pindapati= pindapatiko)。
[5]離切斷為不斷(apetajdanato=apadanaj)。與不斷共=有不斷(saha apadanena=sapadanaj)。有不斷去行乞者=次第行乞者(sapadanaj carituj=sapadanacari)。
[6]客羅(khalu),客羅後食者(Khalupacchabhattiko)是說明時後不食者。
[7]義疏(Atthakatha)是錫蘭文的三藏大疏(Maha-atthakatha)。
[8]頭陀支(dhutangani)的語原:(一)頭陀比丘的支(dhutassa bhikkhuno angani= dhutangani),(二)頭陀智的支(dhutan ti laddhavoharaj banaj angaj etesanit=dhutangani),(三)頭陀與支(dhutani ca tani angani ca=dhutangani)。
[9]據說有兩兄弟長老住在支提山(Cetiyapabbata),長兄個人受持常坐不臥支,不讓別人知道。但一夜中,因閃電之光,其弟見他坐於床上不臥而問道:「我兄受持常坐不臥嗎?」當時長老即默然而臥下,但事後則重新受持。
[10]塚間布(sosanika)、店前布(papanika)、路上布(rathiya-cola)、垃圾布(sankara-cola),《解脫道論》「於塚間、於市肆、於道路、於糞掃」。
[11]燒殘(aggidaddha),《解脫道論》「火所燒」。
[12]牛嚙(gokhayita)、白蟻嚙(upacikakhayita)、鼠嚙(undurakhayita)、端破(antacchinna)、緣破(dasacchinna),《解脫道論》「牛鼠所嚙,或剪留之餘」。
[13]沙門衣(samana-civara),《解脫道論》「外道衣」。
[14]帝須(Tissa)。多羅維利路(Talaveli-magga)是古代東南錫蘭的首都大村(Mahagama)中的一條路。也有注為阿努羅陀補羅(Anuradhapura)城中的街。
[15]阿那律陀(Anuruddha),故事見Dhp-Atthakatha II,p.173f.
[16]Vinaya I,p.58.
[17]依(nisaya)為衣服、食物、住所、醫藥的四依,今指衣服。
[18]A.II,p.26.
[19]受戒時曾有宣誓。
[20]肩袈裟(amsakasava)是僅左肩及胸背的汗衣。
[21]僧伽食(Sangha-bhatta)是供養僧伽的食物(《解脫道論》「僧次食」)。指定食(uddesabhatta)是指定給某些少數比丘的食物。招待食(nimantanabhatta)由邀請而供養的食物。行籌食(salakabhatta)是由中籌者而得的食物。月分食(pakkhika)即於每月的滿月或缺月中的一天而施的食物。布薩食(uposathika)(《解脫道論》「行籌食,十五日食,布薩食」)。初日食(patipadika)是每半月的第一日所供的食。
[22]精舍食(viharabhatta)是供與精舍之食。村前家食(dhurabhatta)是經常放在村前之家作布施之食(《解脫道論》「寺食,常住食」)。時分食(varakabhatta)是村人每日輪流所供之食。
[23]Vin.I,58.
[24]A.II,26.
[25]眾學(sekhiya)注為眾學法(sekhiya-dhamma)。
[26]不為他養(aparaposita)注解亦作不養他之意。
[27]眾食(ganabhojana)為三四人以上受請共食的食物。相續食(paramparab- hojana)是食事既畢受請再食。詳見單墮第三十二、三十三(Vin.IV,p.71ff.).
[28]不吝我的檀越為別的比丘所得。
[29]三藏小無畏長老(Tipitaka-Culabhayatthera)。保護其座位或食物,即保持座位等到食事完畢才起立,或者起立而不再食。
[30]食所限制者(bhojana-pariyantika)、水所限制者(udaka-pariyantika)、座所限制者(asana-pariyantika),《解脫道論》「食邊、水邊、坐邊」。
[31]不犯食事完畢再令作食之過。
[32]腐魚(putimacchaka)底本putimajjhaka誤。
[33]不然,未免貪其各別之味。
[34]詳見單墮三十五(Vin.IV,p.82)。
[35]帝柱(indakhila)或作「界柱」,「台座」,「門限」,那是在進城的地方所安立的大而堅固的柱子,當即古譯的「堅固幢」或「帝釋七幢」或「因陀羅柱」。
[36]Vin.III,p.46.
[37]Vin.III,p.46.
[38]Vibhanga p.251.
[39]Samantapasadika p.301.
[40]標準的教師的弓,約四肘長。
[41]那伽多(Nagita)。A.III,p.343。
[42]大日子(mahadivasa)指布薩等的特別齋戒日。
[43]Vin.I,p.58.
[44]A.II,p.26.
[45]不樂造作(kammaramata)注為不樂新的造作(nava-kamma-aramata),意為不樂於修理建造的活動。
[46]火室(aggisala)是燒火取暖的房間。
[47]原文acchannamariyada pabbhara為不鑿的山坡——即不加人工雕鑿的自然的山腹,底本acchannamamariyada誤。
[48]麥粉(糊)的布(pitthapata)是依據錫蘭字體本及注解。底本pithapata則譯為椅布。
[49]S.I,p.199.
[50]牟尼牛王(Muni-puvgava)即是佛,以牛王喻偉人,並非不尊敬之詞。
[51]M.I,p.103.
[52]此頌從本品最初而來。前頌釋竟,今釋後頌。
[53]善三法(Kusalattika)即善、不善、無記三法。
[54]A.III,219.
[55]注釋指無畏山住者(Abhayagiri-Vasika),他們說頭陀支只是一個概念——假設法(pabbatti)而已,故不屬於善、不善、無記的實法。本論是根據大寺(Mahavihara)的主張造的。
[56]薄拘羅(Bakkula),cf.M.III,124f.
[57]優波難陀(Upananda),cf.Jataka II,441;III,332.
[58]蘭留陀夷(Laludayi),cf.Jataka I,123f.446f.
[59]cf.Theragatha 982.
[60]原文idam-atthita英譯「為求此等法」。注說以此等善為滿足之意。這是一種智,比丘有此智,才能得諸頭陀支之德,故今譯為「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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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