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地獄品 Nirayavaggo (巴利《法句義注》Dhammapada-aṭṭhakathā)
- 地獄品 Nirayavaggo 目錄
|
|
|
|
|
|
|
|
|
1. 孫陀利遊方尼的故事
Sundarīparibbājikāvatthu
“[或]說不實語……”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孫陀利(Sundarī)遊方尼而說的。
[她的]故事在《自說》(第 38 偈)中有詳述:“那個時候,世尊受恭敬、受尊重、受尊敬、受敬奉……。”
這是其概要:據說,世尊和比丘僧團的利得像五大河流的洪水般湧現時,利得被斷絕的外道猶如太陽升起時的螢火蟲般黯淡無光。他們一起集會,並商量道:
“自沙門喬答摩出現之時起,我們的利得就中斷了,沒有任何人知道我們的存在,究竟和誰一起能令沙門喬答摩生起惡名,並失去利得呢?”
於是他們[想到]:“與孫陀利一起能[令沙門喬答摩生起惡名]。”
有一天,孫陀利進入外道僧園禮敬後站著,他們不同她交談。她即使反復談話時,仍不得到回應,就詢問道:“是有什麼人困擾聖尊們了嗎?”
“姐妹,你沒見到沙門喬答摩困擾我們並斷絕了[我們的]利得嗎?”
“於此,我應當作什麼呢?”
“姐妹,你真是美貌過人、容光煥發。你昭示沙門喬答摩的惡名後,令大眾接受你的話而斷絕[他的]利得吧!” 她聽聞那[話],就[說]“好的”,同意了,隨後離開。
從那時起,她就帶著花鬘、芳香、塗香、龍腦香、香辛果 等,在傍晚大眾聞法之後入城時,朝著祇陀林走去。[人們]詢問:“你去哪?”
“我要去沙門喬答摩那,我與他住同一間香室。”說 完,在某個外道僧園住下後,於[次日]破曉時進入祇陀林的道路,朝著城市返回。[人們]詢問:“孫陀利,你去哪了?”她說:“我與沙門喬答摩住同一間香室,並以愛欲取悅他後回來了。”
兩三天后,那些[外道們]給酒鬼們一些錢,並說:“去吧,殺死孫陀利,並[將其]丟入沙門喬答摩香室附近的棄花叢中,再回來吧!”
他們照作了。然後,外道們喊叫道:“我們沒見到孫陀利。”他們稟告國王後,被問及“你們懷疑[她]在何處?”時,[他們]說:“她這些日子住在祇陀林,我們不知道她在那裡的經歷。”
“若是如此,你們去搜尋她吧!”如此征得國王許可 後,他們帶上自己的護持者前往祇陀林,隨後搜尋時,在棄花叢中發現了她,[將其]抬上床榻運入城中,並稟告國王: “沙門喬答摩的弟子們因‘我們要覆藏導師所作的惡業’而殺害了孫陀利,並拋[屍]於棄花叢中。”
國王說:“若是如此,你們去城中巡遊吧!” “看看沙門釋迦子所造之業吧!”他們在城市道路中說完如此等[語],又來到國王的寢宮門口。國王令人將孫陀利的屍體安置於墳墓的停屍臺上並保護起來。
舍衛城的居民除了聖弟子們,其餘人大都說“看看沙門釋迦子所造之業吧”等[批評之語],並在城市內外到處辱駡比丘們。比丘們將那事情經過告知如來。導師說:“若是如此,你們如此反詰那些人。”隨後,誦出這首偈頌:
在此[偈頌中],“說不實語”(abhūtavādī),未見到他人的過失,卻作出虛妄語,以虛無[之語]中傷他人。
“做”(katvā),或者若人作了惡業,卻說:“我沒做這個。”
“死同趣”(pecca samā bhavanti),他們兩種人去到來世後,以趣向地獄、以[惡]趣而變得相同。[這“相同”]只限定他們的趣處,但沒有限定他們的壽命。他們若造下許多惡業,則會在地獄中長久煎熬;若造下微少的[惡業],則只會煎熬短暫的時間。
然而,因為他們二者造了低劣之業,故說“劣業人來世”(nihīnakammā manujā paratthā)。不過,“來世”這個詞語應與之前的詞語“死後”相連。其含義是,從今生死後去到來世,有卑劣業的他們於來生有相同[之趣]。
開示結束時,許多人住立於入流果等。
國王派遣使者道:“去弄清楚[是不是]其他人殺害了孫陀利。”
然後那些酒鬼用那些錢喝酒期間,彼此起了糾紛。一人對另一人說:
“你只用一擊就殺死了孫陀利,並拋[屍]於棄花叢中,用以此得來的錢飲酒,喝吧!喝吧!”
國王的使者抓住那些酒鬼交給國王。當時,國王詢問他們:“你們把她殺了?”
“是的,陛下。” “誰指使殺的?” “外道們[指使],陛下。”
國王令人召見並詢問外道。他們也那樣說了。
“若是如此,去吧,你們如此說著巡遊城市:‘我們想要彰顯沙門喬答摩的惡名,而令人殺害了這孫陀利。無論沙門喬答摩還是[他的]弟子都沒有過失,只有我們有過失。’”他們照作了。
愚癡的大眾那時才相信。外道們及眾酒鬼則被處以殺人[罪]的懲罰。從那時起,對佛陀的敬奉大增。
第一、孫陀利遊方尼的故事[終]。
2. 受惡行果報折磨的故事
Duccaritaphalapīḷitavatthu
“袈裟纏頸……”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竹林時,就受惡行果報折磨的有情而說的。
尊者目犍連與勒叉那長老一起從鷲峰山下來時,見到骨鏈鬼等的身體而微笑,勒叉那長老就詢問微笑的原因。 “賢友,[現在]並非解答此問題的適當時機,你應當在導師跟前問我。”
隨後,長老在導師跟前詢問他,他告知見到了骨鏈鬼 等。接著,以“賢友,於此,我從鷲峰山下來時,見到了一位穿行空中的比丘,其僧伽梨在燃燒,火光四射……身體也在燃燒”(《律藏·波羅夷(驅擯)》230;《相應部》2.218)等方式,告知了連同衣、缽、腰帶等[資具]一起燃燒的五位同法者。
導師告知[比丘們]那些人的過惡:他們於迦葉十力者的教法中出家後,身為出家人卻不能作適當之事。隨後,就在那一刻,[佛陀]為向此刻坐於該處的許多惡比丘闡明惡行之果,而誦出此偈:
在此[偈頌中],“袈裟纏頸”(kāsāvakaṇṭhā),用袈裟包裹頸部的。
“惡性”(pāpadhammā),有惡劣秉性的。
“不克制”(asaññatā)之義為,像那樣不克制身等的惡人,因自己所造的不善業而投生於地獄,他們在那裡受煎熬後,從該處死去,又因餘報而在鬼界如此受煎熬。
開示結束時,許多人得達入流果等。
第二、受惡行果報折磨的故事[終]。
3. 婆求摩河畔住者比丘的故事
Vaggumudātīriyabhikkhuvatthu
“……不如[吞]鐵丸……”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依毘舍離[托缽]而住於大林時,就住在婆求摩(Vaggumudā)河畔的比丘而說的。
故事出自上人法波羅夷(驅擯)(《律藏·波羅夷(驅擯)》193 等)。那時,導師對那些比丘說:“諸比丘,你們為[裹]腹而向在家人讚歎彼此的上人法嗎?”當他們回答“是的,尊者”時,[佛陀]以種種方式呵責那些比丘後,誦出此偈:
在此[偈頌中],“消受”(yañce bhuñjeyya),若破戒、無戒之人不以身等克制,稱“我是沙門”而接受國中居民以信心供養的國家之食並食用,還不如吞食灼熱、火紅的鐵丸。什麼原因呢?
意思是,因那[吞食熾熱鐵丸]的緣故,只一次生命被燃燒。然而,破戒者消受信施後,許多百生將在地獄中受煎 熬。
開示結束時,許多人得達入流果等。
第三、婆求摩河畔住者比丘的故事[終]。
4. 安穩財主子的故事
Khemakaseṭṭhiputtavatthu
“……[放縱之人遇]四事……”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給孤獨的外甥——名叫安穩的財主子(Khemakaseṭṭhiputta)而說的。
據說,他容貌過人。女人們通常見到他後,就被貪愛所征服,無法自制。他也樂於私通他人之妻。後來,國王的侍從在夜間抓住他,交給國王。國王[心想]“我為大財主感到恥辱”,什麼都沒說就放了[他]。
然而,他依舊沒有克制。之後,國王的侍從又第二次、第三次抓住他,交給國王。國王仍舊放了[他]。大財主聽聞那事情經過,就帶著他去到導師跟前,告知來龍去脈後, 說:“尊者,請您為此人說法吧!”
導師向他說悚懼論後,為闡明勾搭人妻的過失而說出這些偈頌:
在此[偈頌中],“事”(ṭhānāni),痛苦之因。 “放縱”(pamatto),具足失念。
“遇”(āpajjati),遭遇。
“勾搭私通他人妻”(paradārūpasevī),勾搭、私通他人妻子。
“得到非福”(apuññalābhaṃ),得到不善[業]。 “寢難安”(na nikāmaseyyaṃ),不得隨心所欲地睡,只能得到所不希望的短時睡眠。
“得到非福”(apuññalābho ca),那[私通他人妻者]如此得到這非福,也因那非福而有所謂地獄的惡趣。
“樂少”(ratī ca thokikā),驚怖的姦夫與惶恐的淫婦在一起的快樂很少。
“重”(garukaṃ),國王以斷手等方式處以重刑。 “是故”(tasmā),意思是,因為私通他人妻遭遇這些非福,所以勿要私通他人妻。
開示結束時,安穩住立於入流果。從那時起,大眾就快樂地度日。他有什麼宿業呢?
據說,他在迦葉佛陀的時代是位傑出的力士,他在十力者的金塔上安放了兩面金幢後發願:“除了是血親的女人,願其餘女人見到我都會生起愛染。”這就是他的宿業。因此,無論他投生何處,別的女人見到他,都無法自制。
第四、安穩財主子的故事[終]。
5. 難教比丘的故事
Dubbacabhikkhuvatthu
“猶如[誤執]草……”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某位難教的比丘而說的。
據說,一位比丘因無意間砍斷一棵草而生起追悔時,來到一位比丘跟前,告知自己所做之事並詢問道:“賢友,若 [比丘]砍斷了草,他會有什麼[罪]嗎?”
於是,另一人對他說:“你認為會因砍斷草而有某種[罪],於此[行為]中並沒有任何[罪],髮露[懺悔]後就解脫了。”說完,他自己也用雙手把草拔起抓住。
比丘們將此事告知導師。導師以種種方式呵責那位元比丘後,開示佛法,誦出這些偈頌:
在此[偈頌中],“草”(kuso),即任何邊沿鋒利的草乃至棕櫚葉。正如那草被任何人錯誤地握持,都會劃傷、割破他的手;同樣地,稱為沙門法的沙門狀態以戒的破損等而被錯誤執取後,“拖[其]入地獄”(nirayāyupakaḍḍhati),即令其墮入地獄之義。
“散漫”(sithilaṃ),[墮入]懶散然後做[事],通過這樣執取散漫後,所完成的任何行為。
“污染”(saṃkiliṭṭhaṃ),出沒於妓女等非行處而染汙。
“可疑”(saṅkassaraṃ),會帶著懷疑而憶念[的惡行]。即便見到因布薩義務中的某項義務而集會的僧團後,也 [懷疑:]“這些人必是知道我的行為,想要檢舉我而集會。”如此,透過自己的懷疑而記起的疑懼、疑慮。
“彼等無[大果]”(na taṃ hoti)之義為,像這樣稱為沙門法的那種梵行對那人沒有大果報,向他供養的食物也沒有大果報。
“應作”(kayirā ce),因為那行為應當作,所以要做該事。
“奮力穩固而為之”(daḷhamenaṃ parakkame),作久持之事,有未盡之處,則應作彼[善業]。
“[散漫]出家者”(paribbājo),散漫地作並到達破損狀態的沙門法。
“撒布更多垢”(bhiyyo ākirate raja),像這樣的沙門法不能消除內心中存在的貪愛等[垢染],確實只會在他身上撒布更多的貪愛等塵垢。
開示結束時,許多人得達入流果等,那位比丘也住於防護,後來增長觀禪後,得達阿羅漢。
第五、難教比丘的故事[終]。
6. 受嫉妒折磨的女人的故事
Issāpakatitthivatthu
“不造[惡更好]……”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某個受嫉妒折磨的女人而說的。
據說,她的丈夫與一個家中婢女有染。她因受嫉妒折磨而將那婢女手腳捆住,並割掉耳鼻後,丟入一間密室。她關閉大門,為覆藏自己所作所為而[說:]“來吧,夫君,我們去寺院聞法吧!”就帶著丈夫前去寺院坐著聽聞佛法。
當時,來她家做客的親戚們前來後,打開門,見到那不尋常一幕後便釋放了婢女,那[婢女]前去寺院,站在四眾中告知十力者此事。
導師聽聞她的話語後,說:“‘我的這[種行為]別人不要知道’,如此惡行即使微少也不應作。對於善行,即使別人不知道,也應作。要覆藏後才作的惡行即是在做後悔[之事]。善行則只會帶來高興。”隨後,誦出此偈:
在此[偈頌中],“惡[行]”(dukkaṭaṃ),不造作有過的、導向苦界之業更好、更善、更上。
“後懊悔”(pacchā tappati),那[惡行]每當想起時只會懊悔。
“善[行]”(sukataṃ),然而,造作無過的、帶來快樂的、只會導向善趣之業更好。
“作彼後”(yaṃ katvā)之義為,作完那業,後來想起時不懊悔、不懊惱,生起愉悅,該業就是好的。
開示結束時,優婆塞和那位[作妻子的]女人都住立於入流果。他們當場給予那位婢女自由,做了法行(與法相應之事)。
第六、受嫉妒折磨的女人的故事[終]。
7. 許多比丘的故事
Sambahulabhikkhuvatthu
“猶如[邊境]城……”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許多客住比丘而說的。
據說,他們在一處邊境入雨安居後,第一個月快樂地居住。中間那月,盜賊前來襲擊了他們的托缽村落,並抓住俘虜後離開了。從那時起,人們為了防範盜賊,就整備邊境城市,而沒空恭敬地侍奉那些比丘。他們不安樂地過完雨安居後,出雨安居時為謁見導師而去到舍衛城,禮敬導師後坐在一旁。
導師與他們一起[互]致問候,接著詢問道:“諸比丘,你們有快樂地安住嗎?”
他們說:“尊者,我們只有第一個月快樂地安住,中間那月盜賊襲擊了村落,從那時起人們為了防範盜賊,就整備邊境城市,而沒空適當地照顧[我們]。因此,我們不安樂地度過了雨安居。”
[佛陀]說:“好了!諸比丘,別想了。安樂而住時常是難得的。正如那些人保護城市,同樣地,比丘也應保護自 我。”隨後,誦出此偈:
在此[偈頌中],“內外”(santarabāhiraṃ)之義為:諸比丘,正如那些人對那座邊境城市在內部通過將城門、圍牆加固;在外部將瞭望樓、護城河加固。如此將內外周密地防護。同樣地,你們也要現起念後,關閉內六門,不捨棄守護[六]門之念。執取外六處給內[六處]帶來損害,那就通過不執取[外六處]將[內六門]加固後,為令它們不進入,而不捨棄守護[六]門之念而行,你們要[這樣]保護自己。”
“莫要失良機”(khaṇo vo mā upaccagā),若不如此保護自己,這佛陀出現的良機、出生於中土 [261] 的良機、得到正見的良機及六根俱全的良機——這一切良機都會被那人錯 失,你們不要錯失這良機。
“錯失良機者”(khaṇātītā)之義為:若錯失那良機,那些錯失良機者,他們墮入地獄後,投生於該處而憂愁。
開示結束時,那些比丘生起悚懼後,住立於阿羅漢。
許多比丘的故事[終]。
8. 尼乾陀的故事
Nigaṇṭhavatthu
“不應恥[而恥]……”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尼乾陀而說的。
有一天,比丘們見到尼乾陀們後生起議論:“賢友們,這些尼乾陀比[身體]完全無遮蔽的裸行者們更好,他們還遮蔽前面那一面,我想他們是有羞恥的。”
尼乾陀們聽聞那[話]後,說:“我們並非因此而遮蔽[身體]。塵埃、塵垢等是生命,為命根所繫,不要讓它們落入我們的乞食容器中,我們因此而[在前面放塊布]遮蔽[缽]。”隨後,[比丘們]與他們一起爭辯說了許多話。
比丘們來到導師之處並坐下時,告知了那事情經過。導師說:“諸比丘,對不應羞恥的感到羞恥,對應羞恥的卻不覺羞恥者趣向惡趣。”隨後,開示佛法,誦出這些偈頌:
在此[偈頌中],“不應恥”(alajjitāye),於不應羞恥的。乞食的容器是不應羞恥的,而那些[裸行者]卻遮蔽它而行。以那[乞食容器]為羞恥。
“於應恥”(lajjitāye),應對未遮蔽的羞處[感到]羞恥,而他們卻不遮蔽那[羞處]而四處行走,名為於應羞恥的不覺羞恥。因此,他們於應恥不恥,恥於不應恥,因執取虛無及反常的狀態而有邪見。
意思是,受持它而行的那些受持邪見的有情會去到地獄等惡趣。
“不應懼”(abhaye),由於不因乞食容器生起貪、嗔、癡、慢、邪見的煩惱及惡行怖畏,是故乞食容器是無需怖畏的。懷怖畏地遮蔽它則是對不應畏懼者“視為怖畏”(bhayadassino)。
然而,由於依羞處而生起貪愛等[煩惱],是故那[羞處]為可懼。[裸行者]不遮蔽它即是對應懼的不視為怖畏。
意思是,由於那錯誤的執持受持邪見的有情去到惡趣。
開示結束時,許多尼乾陀心生悚懼而出家。開示也給在場大眾帶來了利益。
第八、尼乾陀的故事[終]。
9. 外道弟子的故事
Titthiyasāvakavatthu
“無過[謂有過]……”這佛法開示,是導師住在祇陀林時,就外道弟子們而說的。
有一次,外道弟子們見到自己的兒子與受持正見的諸優婆塞之子及隨眾們一起玩耍,回到家中時便咒駡道:“你們既不應禮敬諸沙門釋迦子,也不要進入他們的寺院。”
那些[孩子們]有天在祇陀林寺的大門附近嬉戲時口渴了。當時,他們派遣一位優婆塞之子:“你去那裡喝完水也給我們帶些來吧!”
他就進入寺院禮敬導師並喝完水,告知了此事。當時,導師對他說:“你喝完水了,去叫其他人也過來喝水吧!”他照作了。那些[孩子也]過來喝水。導師令人喚來他們,並為他們講述適宜的佛法開示,他們建立了不動搖的信心,住立於[三]皈依和[五]戒。
那些[孩子]回到自己家中,將此事告知了父母。當時,他們的父母[心想]“我們的兒子已破見”而感到內心不悅並悲泣。
當時,許多聰慧的鄰居前來後,為平息[他們]內心的不悅而為其開示佛法。他們聽聞那些[鄰居的]開示後,[決定:]“我們將只會把這些孩子交給沙門喬答摩。”就與許多親族一起[將孩子們]帶到寺院。導師觀察他們的意樂後,開示佛法,說出這些偈頌:
在此[偈頌中],“無過”(avajje),於十事的正見 [262] 及作為[正見]親依止的法。
“謂有過”(vajjamatino),“這是有過的”生起這樣的見解。
其含義是:對十種邪見 [263] 及作為那[邪見]親依止的法見不到過失。對無過[之法]以有過而了知,及對有過[之法]以無過而了知後,由於他執取[這樣的]邪見受持,受持邪見的有情到達惡趣。
在第二首偈頌中,應當以[前面]所說反面的方式理解其義。
開示結束時,他們所有人都住立於[三]皈依,在進一步聞法後,他們全都住立於入流果。
第九、外道弟子的故事[終]。
第二十二品地獄品釋義終。
- 偈頌部份可另參 多版本對讀
- 目錄 (巴利《法句義注》Dhammapada-aṭṭhakathā)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