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二十六:婆羅門品(《法句經》, Dhammapada, Brāhmaṇ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廿六:婆羅門品 目次
Dhp_383 Dhp_384 Dhp_385 Dhp_386 Dhp_387 Dhp_388
Dhp_389 Dhp_390 Dhp_391 Dhp_392 Dhp_393 Dhp_394
Dhp_395 Dhp_396 Dhp_397 Dhp_398 Dhp_399 Dhp_400
Dhp_401 Dhp_402 Dhp_403 Dhp_404 Dhp_405 Dhp_406
Dhp_407 Dhp_408 Dhp_409 Dhp_410 Dhp_411 Dhp_412
Dhp_413 Dhp_414 Dhp_415 Dhp_416 Dhp_417 Dhp_418
Dhp_419 Dhp_420 Dhp_421 Dhp_422 Dhp_423 本品(Brāhmaṇavaggo)總結

Dhp. 383

Chinda sotaṃ parakkamma, kāme panuda brāhmaṇa;
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 akataññūsi brāhmaṇa. (383)

婆羅門!你必需努力截斷輪迴之流,你必需去除感官欲樂。
婆羅門!已經知曉諸行的滅盡,你是一位知涅槃者。(383)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Chinda sotaṃ parakkamma」。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Chinda 必需截斷、砍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sotaṃ 流」。動名詞「parakkamma 盡力去努力」。此句為「盡全部努力去斷流」。一般將「sotaṃ 流」解釋為「欲流」,我傾向於在此處解釋作「輪迴之流」。
  2. 「kāme panuda」。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panuda 必需截斷、砍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nudati),受詞為「kāme 感官欲樂」(複數,受格)。此句為「你必需去除感官欲樂」。
  3. 「brāhmaṇa 婆羅門」(呼格)。
  4. 「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 akataññūsi」、「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 akataññū asi」。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akataññū 知涅槃者、知無為法者」(單數,受格);前面的動名詞片語為「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ñatvā」,動名詞為「ñatvā 已經知道 having known」,受詞為「saṅkhārānaṃ khayaṃ 諸行的滅盡」(複數,受格)。此句為「已經知曉諸行的滅盡,你是一位知涅槃者」。
  5. 「brāhmaṇa 婆羅門」(呼格)。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已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2-23)。

《法句經》卷2〈沙門品 34〉:

「截流自[18]恃,逝心却欲,
 仁不割欲,一意猶走。」(CBETA, T04, no. 210, p. 572, b8-9),[18]恃=忖【宋】【元】【明】。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已盡,逮無量德。」(CBETA, T04, no. 212, p. 678, a17-18)。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以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a3-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截流而已渡,無欲如梵天,
 智行以盡漏,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8-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勇敢斷「欲」流,棄欲婆羅門!
若知滅諸蘊,汝則知無作。」(CBETA, N26, no. 9, p. 52, a7 // PTS. Dhp. 55)
第一 句「勇敢」,似應翻譯作「努力」。
第二句「棄欲婆羅門!」,呼格仍以將「婆羅門!」作單獨一句為妥當。


Dhp. 384

Yadā dvayesu dhammesu, pāragū hoti brāhmaṇo;
Athassa sabbe saṃyogā, atthaṃ gacchanti jānato. (384)

當婆羅門渡過了兩重法,
如此,這位知者的所有縛結都已消失。(38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bbe saṃyogā atthaṃ gacchanti」。主詞為「saṃyogā 結縛」(複數),「sabbe saṃyogā 一切結縛」。動詞為「gacch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atthaṃ 家、休息處」;「gacchanti atthaṃ 回家、結束、消失、消滅」。「Athassa sabbe saṃyogā」為「Atha assa sabbe saṃyogā」,「Atha 然後」,「assa sabbe saṃyogā 他的一切結縛」,「jānato 知者的」(屬格)。此句為「然後,知者的一切結縛消滅」。

動詞「gacchanti 去到」有一時間副詞子句:「Yadā dvayesu dhammesu, pāragū hoti brāhmaṇo」。「Yadā 當」(關係副詞),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pāragū 渡河到岸的」,副詞為「dvayesu dhammesu 在兩重法上」,《法句經註》暗示這是指「止、觀」,KR Norman 指出「dvaya dhamma 兩重法」與《法句經註》提到的「dve dhammā 兩法」不同,應如巴利《經集》886頌,意為「pairs of opposites 成對的法」(請參考 Bhikkhu Bodhi《經集英譯》頁1151-1152)。此句採取KR Norman 的主張而翻譯為「當婆羅門渡過了兩重法」。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以無二法,清淨渡淵,
 諸欲結解,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3-24)。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截流而渡,無欲如梵,
 知行已盡,逮無量德。」(CBETA, T04, no. 212, p. 678, a17-18)。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彼以無二,清淨無瑕,
 諸欲結解,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a23-2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彼以不二行,清淨無瑕穢,
 諸欲斷縛著,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24-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常住於二法〔止觀〕,婆羅門達彼岸,
如是彼智慧者,息滅一切繫縛。」(CBETA, N26, no. 9, p. 52, a8 // PTS. Dhp. 55)。


很顯然地「dvayesu dhammesu」不能翻譯作「不二行、無二法、無二」,漢譯版本很可能是「誤譯」。


Dhp. 385

Yassa pāraṃ apāraṃ vā, pārāpāraṃ na vijjati;
Vītaddar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85)

他的此岸、彼岸或兩岸不存在的人,
這樣的無恐懼且斷離繫著者,我稱他為婆羅門。(38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pāraṃ apāraṃ vā, pārāpāraṃ na vijjati」。主詞有三個:「yassa pāraṃ 他的彼岸」(yassa 為「關係代名詞、屬格」)、「yassa apāraṃ 他的此岸」、「yassa pārāpāraṃ 他的彼岸此岸」,動詞為「na vijjati 不存在」(vijjati 為「vindati 看見、知道」的被動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此句為「他的彼岸、此岸或彼岸此岸都不存在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Vītaddaraṃ 無恐懼的」。
  2. 「visaṃyuttaṃ 離繫的、離軛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適彼無彼,彼彼已空,
 捨離貪婬,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4-25)。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適彼無彼,彼彼以無,
 捨離貪欲,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a21-22)。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適彼則無彼,彼彼適亦無,
 捨離於貪欲,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17-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彼岸此岸〔現世〕,兩岸皆悉無,
離若無繫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2, a9 // PTS. Dhp. 55)。

此處,「離若無繫縛」應是「離苦無繫縛」;元亨寺版在紙版排訂時發生失誤。

第三句「Vītaddaraṃ visaṃyuttaṃ」,Vīta 是「離」,dara 是「恐懼、憂傷、苦惱」,為了不與「dukkha 苦」混淆,建議譯作「憂惱」而不是「苦」。


Dhp. 386

Jhāyiṃ virajamāsīnaṃ, katakiccamanāsavaṃ;
Uttamatthamanuppa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86)

禪修、無瑕疵、已安住、所作已辦、無漏的人,
已達到最高果證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8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我稱他為婆羅門」。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和「tam 他」。「tam 他」有以下有六個「受格 accusative」形式的形容詞。

  1. 「jhāyiṃ 禪修的」
  2. 「virajaṃ 無瑕疵的」
  3. 「āsīnaṃ 已安住的」
  4. 「katakiccaṃ 已完成應作的事」。此字古譯為「所作已辦、所作已作」。
  5. 「anāsavaṃ 無漏的」
  6. 「Uttamatthamanuppattaṃ」、「uttamattham anuppattaṃ」。「uttamattham 最高的果證」,「anuppattaṃ 已達到」。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思惟無垢,所行不漏,
 上求不起,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人入禪定,安住無垢穢,應作皆已作,去諸煩惱漏,
到達最上義〔阿羅漢果〕,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2, a10-11 // PTS. Dhp. 55)。


Dhp. 387

Divā tapati ādicco, rattimābhāti candimā;
Sannaddho khattiyo tapati, jhāyī tapati brāhmaṇo;
Atha sabbamahorattiṃ, buddho tapati tejasā. (387)

日照於白天,月照於夜晚,
武裝的剎帝利閃耀,禪修的婆羅門光耀照人,
佛陀以光輝每一日夜照耀(世間)。(387)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Divā tapati ādicco 太陽照耀於日間」。主詞為「ādicco 太陽」(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Divā 白天、晝」(從格)。
  2. 「rattimābhāti candimā」、「rattim ābhāti candimā」。主詞為「candimā 月亮」(單數),動詞為「ābhāti 發光、光亮」(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rattim 夜晚」。
  3. 「Sannaddho khattiyo tapati」。主詞為「Sannaddho khattiyo 武裝的剎帝利」(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4. 「jhāyī tapati brāhmaṇo」。主詞為「jhāyī brāhmaṇo 禪修的婆羅門」(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
  5. 「Atha sabbamahorattiṃ, buddho tapati tejasā」。主詞為「buddho 佛」(單數),動詞為「tapati 照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tejasā 以榮耀、以光輝 」(工具格)和「sabbamahorattiṃ 每一日夜」(sabbam 全部的、所有的 ahorattiṃ 日夜),「Atha 而且、而」。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日照於晝,月照於夜,
 甲兵照軍,禪照道人,
佛出天下,照一切冥。」(CBETA, T04, no. 210, p. 572, b27-2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日照於晝,月照於夜,
 甲兵照軍,禪照道人,
 佛出天下,照一切冥。」(CBETA, T04, no. 212, p. 775,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日照照於晝,月照照於夜,
 甲兵照於軍,禪照於道人,
 佛出照天下,能照一切冥。」(CBETA, T04, no. 213, p. 799, b20-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日照晝,月明夜,
剎帝利武裝耀,婆羅門定光輝,
然佛陀其光明,普照全晝全夜。」(CBETA, N26, no. 9, p. 52, a12-13 // PTS. Dhp. 55)。


Dhp. 388

Bāhitapāpoti brāhmaṇo, samacariyā samaṇoti vuccati;
Pabbājayamattano malaṃ, tasmā ‘pabbajito’ti vuccati. (388)
「除惡」為婆羅門,寂靜者被稱為「沙門」,
捨斷了自己的汙垢,他被稱為是「捨棄世間者」。(38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Bāhitapāpoti brāhmaṇo 太陽照耀於日間」。主詞為「Bāhitapāpoti 所謂『除惡』」(bāhita 已除去 - pāpa 惡,bāhita 為動詞 bāheti 的過去分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
  2. 「samacariyā samaṇ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maṇoti 所謂『沙門』」,副詞為「samacariyā 以寂靜行、以行於寂靜」(工具格,samacariyā 有寂靜行、平等行兩種解釋,此字在『阿育王法敕』出現過,語言學家解釋為寂靜行)。
  3. 「Pabbājayamattano malaṃ, tasmā ‘pabbajito’ti vuccati」、「Pabbājayam attano malaṃ, tasmā ‘pabbajit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pabbajito’ti 所謂『捨棄世間者』」(pabbajita 意為「出家者、遊方乞食者、捨棄世間者」),副詞為「tasmā 從此一原因、所以」(從格),此句有一動名詞片語「Pabbājayam attano malaṃ 捨斷了自己的汙垢」。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出惡為梵志,入正為沙門,
 棄我眾穢行,是則為捨家。」(CBETA, T04, no. 210, p. 572, c3-4)。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出惡為梵志,入正為沙門,
 棄我眾穢行,是則為捨家。」(CBETA, T04, no. 212, p. 770, a29-b1)

《出曜經》卷13〈沙門品 12〉:

「謂能捨惡,是謂沙門,梵志除惡,
 沙門執行,自除己垢,可謂為道。」(CBETA, T04, no. 212, p. 681,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出家為梵行,入正為沙門,
 棄捨眾穢行,是則名捨家。」(CBETA, T04, no. 213, p. 798,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1〈沙門品 11〉:

「所言沙門者,息心滅意想,
 穢垢盡消除,故說為出家。」(CBETA, T04, no. 213, p. 783, a5-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11.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除棄惡業者,是名婆羅門[2],
所行清淨者,則稱為沙門,
自去垢穢者,是名出家人。」(CBETA, N26, no. 9, p. 52, a14-p. 53, a1 // PTS. p. 56)

[2]「婆羅門」brāhmana-;「除惡業者」bāhita-pāpa-。「沙門」Samaṇa-;「行寂靜之人」Sama-cariya-(第二六五頌註[01]參照);「出家」Pabbājayaṁ(attano malam)去自己之垢穢。以上之語源的說明之中最後者,至少動詞之語根為共通。Pabbajita-: pabbajati, Pabbājayaṁ(pres, nom.): pabbājeti(Caus.)Pāli pabbaj- = SKT. Pra+vray-。


請參考:辛島靜志 〈brāhmaṇa、śramaṇa和Vaiśramaṇa ──印度语言流俗词源及其在汉译的反映〉 ( www.academia.edu )


Dhp. 389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莫打婆羅門,婆羅門不該對攻擊他的人憤怒,
咄!令人厭惡!那些攻擊或殺害婆羅門的人,
婆羅門對攻擊他的人憤怒,則更令人厭惡!(389)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KR Norman 主張此處的主詞應為下一句的「brāhmaṇo 婆羅門」,此處不採用他的觀點),動詞為「pahareyya 應打」(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aharati 打、攻擊」),「pna ahareyya 不應打」,受詞為「brāhmaṇassa 婆羅門」(此處「brāhmaṇassa」為「與格、間接受格 dative」。)
  2.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na a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動詞為「muñcetha」(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語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動詞為「muñcati 放出、捨棄」),受詞為「kodham 忿怒」 (省略),間接受詞為「assa 對他」(dative 間接受格、與格)。否定式動詞「na muñcetha」,《法句經註》詮釋為「不對他釋放憤怒,受到他的攻擊而不反擊」,所以KR Norman 翻譯作:「nor should he release (angry words) against him 婆羅門也不該對捶打他的人釋出惡言」。 竺佛念的翻譯作「放」,「不應放捨對婆羅門的四事供養」:「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帖主此處採取「放出怒言、放出忿怒」的解釋。
  3.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Dhī 令人厭惡!」(表示厭惡、斥責的聲音),類似漢語的「嘖」、「咄」(竺佛念翻譯為「咄」,玄奘翻譯為「訶」)。「hantāraṃ 攻擊者、殺害者」(受格),「brāhmaṇassa 婆羅門的」(屬格)。此句為「咄!令人厭惡!那些攻擊或殺害婆羅門的人」。
  4.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tato dhī yo assa muñcati」。「tato dhī」(更令人厭惡!),「yo 那樣的人」(關係代名詞),「muñcati 放出、捨棄」,受詞為「kodham 忿怒」 (省略),間接受詞為「assa 對他」(dative 間接受格、與格)。此句為「咄!更令人厭惡!那些對攻擊者釋出惡言的人」。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不捶梵志,不放梵志,
 咄捶梵志,放者亦咄。」(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打婆羅門,婆羅門勿瞋,
打婆羅門者,忿瞋災極甚。」(CBETA, N26, no. 9, p. 53, a2 // PTS. Dhp. 56)。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不應害梵志,亦復不應捨,若害彼或捨,俱世智所訶。」(CBETA, T26, no. 1544, p. 1029, b28-29)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30:「不應捶婆羅門,亦不[2]放婆羅門;不是捶婆羅門,亦不是[*]放婆羅門。」(CBETA, T26, no. 1543, p. 915, a3-4),
[2]放=施【宋】*【元】*【明】*。[*2-1]放=施【宋】*【元】*【明】*。


My dear friends,

昨天到達法鼓山之後,很快就見到白瑞德(Rod bucknell)教授,法樂比丘尼(Dhammadinnaa)與無著比丘。我們下午在山上散步。晚上 Somaratne 教授(在泰國法身寺任教與巴利大藏經精審版critical version 重編的專案)與越建東教授也到了。在宿舍客廳交談時,鄧偉仁教授夫婦也參與討論。鄧偉仁教授留學錫蘭,他與 Somaratne 都是難得的梵文、巴利文專家,我趕快打開電腦,問他們《發智論》第二頌:

na brāhmaṇasya praharen na ca muñceta brāhmaṇaḥ |
dhig brāhmaṇasya hantāraṃ dhik taṃ yaś ca pramuñcati || (33,63)

Pali Dhammapada verse 389: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The argument is on the second stanza, It is treated as a subject in Pali 'brāhmaṇo' while people claimed that Sanskrit 'brāhmaṇaḥ' is a 'Dative' or "genitive".

他們毫不遲疑地確定巴利第二句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 brāhmaṇo' 肯定是主格 nominative.

但是梵文偈頌的格位 na ca muñceta brāhmaṇaḥ, 鄧偉仁教授一開始就認定此句的 'brāhmaṇaḥ' 是主格 nominative. 後來,他們兩位互相討論,再用 sloka 的韻律去檢驗,終於得到一致的結果: 'brāhmaṇo' 肯地是主格 nominative.

我問:有沒有可這是 genitive 而被當作 Dative, 他們再一次審讀之後,回答說:從文法立場,以及現存的文獻上的例句來看,「可能性」幾乎是「沒有」。

鄧偉仁教授是研究玄奘法師譯文的專家,他在哈佛大學的博士論文即是探討從現存梵文文本,對照玄奘譯文來探討玄奘「持業釋」的複合字的翻譯取向。我提醒他:如果把 'brāhmaṇo' 解釋為主格,意味著「玄奘可能將此句誤譯了」。

他說,他明白要稱「玄奘可能將此句誤譯」有多大冒險,但是從文法來看,作主格解釋又是如此明顯。

當然,整個下午與晚上討論了許多相關的論文,不過,這件是印象最深,趕快寫下來,以免事後又忘掉細節。

我要去沐猴而冠,穿得人模人樣一點,上會場去了。法鼓山真是個諸大善人聚會的人間天堂。

             掃葉。 2013/10/18


Dear 掃葉人:

說實話,這兩個詞作為主格,並不需要梵語或巴利語專家來認定。因為實在是基本問題,既無連音,又無複雜的語法或複句牽涉在內。所以我上次就很肯定是主語無疑,不存在多少二重性。

          法友 2013/10/18


My dear friends,

其實鄧偉仁教授也頗為遲疑:如果竺佛念錯譯,為何玄奘也錯譯?

所以有兩種狀況:

  1. 玄奘與竺佛念的偈頌,用字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梵、巴偈頌不一樣。
  2. 如果玄奘與竺佛念的偈頌,用字和我們現在看到的梵、巴偈頌一樣,他們肯定是翻譯失誤。

但是如同我所顯示的: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亦復不應捨』者,謂於阿羅漢,應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恭敬供養,不應棄捨。」(CBETA, T26, no. 1544, p. 1029, c2-4)

《出曜經》卷30〈34 梵志品〉:「『不放梵志』者,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8-p. 775, a1)

從註解可以清楚看出,第二句是 dative 與格,所以也有可能是版本不同,而非錯譯。

這是今天研討會上反覆強調的事。

   掃葉。 2013/10/18


《法句經註》在下一頌(390 頌)如此詮釋:

Etadakiñci seyyoti yaṃ khīṇāsavassa akkosantaṃ vā apaccakkosanaṃ, paharantaṃ vā appaṭipaharaṇaṃ, etaṃ tassakhīṇāsavabrāhmaṇassa na kiñci seyyo, appamattakaṃ seyyo na hoti, adhimattameva seyyoti attho.

「Etadakiñci seyyo」是「漏盡阿羅漢不以咒罵回報別人的責備,遭受攻擊不回擊。漏盡阿羅漢『na kiñci seyyo 不作如此之事』,不作少許如此之事,絲毫不作如此之事。」


Dhp. 390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 (390)

對婆羅門而言,沒有什麼勝過制止自心愛著可意事物;
每當他的心轉離(可意的事物),他就能平息眾苦。(39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Na brāhmaṇassa etad 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這是一個「na A seyyo B hoti (A 不比 B 好)」的句子。主詞(A)為「akiñci 沒有事物 nothing」(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seyyo 比較好」,「brāhmaṇassa 對婆羅門」(「brāhmaṇassa」為「與格、間接受格 dative」),「etad 這個」。(B)為「yadā nisedho manaso piyehi 當制止心意愛著在可意的事物時」。此句為「對婆羅門而言,沒有任何事物比制止心意在可意事物的愛著更好」。
  2.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這是一個「yato yato A, tato tato B. (每當 A 發生時, B 就發生)」的句子。「hiṃsamano」是一個有爭議的字,一般將此字詮釋為「hiṃsa-mano 害心、害意(有害人的心意)」。但是現代學者(KR Norman 和 John Brough)認為此字是「hi-(assa) - mano」(確實- 他的 - 心、意),從對應的 Uv 33.75 的用字「hy asya mano」(犍陀羅《法句經》Gdhp 1.15 的用字「yasa maṇo」)可知,這裡並未出現「hiṃsa-mano 害心、害意」。帖主此處採用此一解釋。主詞為「assa mano 他的心意」(單數),動詞為「nivattati 折回、轉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B 的部分為「sammatimeva dukkhaṃ」、「sammati-(m)-eva dukkh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sammati 平息、停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eva 就、正好」,受詞為「dukkhaṃ 苦」。此句為「每當他的心轉離(可意的事物),他就能止息苦」。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梵志無有是,有憂無憂念,
 如如意所轉,彼彼滅狐疑。」(CBETA, T04, no. 212, p. 775, c10-1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梵志無有是,有憂無憂念,
 如如意所轉,彼彼滅狐疑。」(CBETA, T04, no. 213, p. 799,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婆羅門若制其心,此對彼不少利益。
隨時消滅於害心,亦隨得止於痛苦。」(CBETA, N26, no. 9, p. 53, a3 // PTS. Dhp. 56)


巴利《法句經》390頌:

Na brāhmaṇassetadakiñci seyyo, yadā nisedho manasopiyehi;
Yato yato hiṃsamano nivattati tato tato sammatimeva dukkhaṃ.(390)

(若婆羅門能制止心意在可意事物的愛著,沒有任何事物比此更好;
每當他的心轉離(可意的事物),他就能平息眾苦。)

This is no advantage for a brahman when there is restraint of the mind from pleasant things. The more his mind turns away (from such things), the more suffering is calmed indeed. (KR Norman 英譯)

KR Norman 說:「我們不知道第一句 na…akiñci (不…沒有任何事)是雙重否定句(不 +沒有任何事=任何事),還是僅僅為加重語氣 (I don’t steal nothing 只是「I steal nothing 我什麼也沒偷」,而不是「I steal everything 我什麼都偷了」)。」

他也說:「我們不知道 piyehi 是肯定句還是否定句(有可能句子中的piyehi 是 apiyehi,因為在 manaso之後的連音而造成 [o+a] ==> [o],無法清楚分辨這裡到底是 “manaso apiyehi” 還是 “manaso piyehi”)。不過我認為應該是piyehi,因為從不可意的事物移轉心意,似乎不值得一提。」

諾曼博士說:「第二句我譯作『when there is restraint of the mind from pleasant things 克制對可意事物的(喜悅)意念』。」

他引《法句經註》如下:

Etadakiñci seyyoti yaṃ khīṇāsavassa akkosantaṃ vā apaccakkosanaṃ, paharantaṃ vā appaṭipaharaṇaṃ, etaṃ tassakhīṇāsavabrāhmaṇassa na kiñci seyyo, appamattakaṃ seyyo na hoti, adhimattameva seyyoti attho.

「Etadakiñci seyyo」是「漏盡阿羅漢不以咒罵回報別人的責備,遭受攻擊不回擊。漏盡阿羅漢『na kiñci seyyo 不作如此之事』,不作少許如此之事,絲毫不作如此之事。」


Dhp. 391

Yassa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natthi dukkaṭaṃ;
Saṃvutaṃ tīhi ṭhāneh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1)

不犯身、語、意惡行的人,
已調攝(身、語、意)三行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和「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關係子句作為形容詞:「yassa 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natthi dukkaṭaṃ, saṃvutaṃ tīhi ṭhānehi」。關係代名詞為「yassa」(單數),主詞為「yassa dukkaṭaṃ 他的惡行」,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kāyena vācāya manasā 以身、以語、以意」 (工具格),此句為「他的身、語、意惡行不存在」、「他無身、語、意惡行」。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saṃvutaṃ 已調御的」,以及此一形容詞的副詞:「tīhi ṭhānehi 從三處(身、語、意)地」 (從格)。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身口與意,淨無過失,
 能[30]捨三行,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6-7),[30]捨=攝【宋】【元】【明】,Saṃvuto.。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身口與意,淨無過失,
 能攝三行,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b23-2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身口及與意,清淨無過失,
 能攝三種行,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3-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以身語意,行作諸惡業,
制此三處人,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4 // PTS. Dhp. 56)


Dhp. 392

Yamhā dhammaṃ vijāneyya, sammāsambuddhadesitaṃ;
Sakkaccaṃ taṃ namasseyya, aggihuttaṃva brāhmaṇo. (392)

任何一位從他學習等正覺教法的人,
應完全地敬奉此人,如婆羅門禮敬他的供火。(39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akkaccaṃ taṃ namass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namasseyya 禮敬、尊敬」(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amassati),受詞為「taṃ 他」,副詞為「Sakkaccaṃ 完全地、徹底地、敬重地」;動詞「namasseyya 禮敬、尊敬」有一副詞子句:「aggihuttaṃva brāhmaṇo」、「aggihuttaṃ va brāhmaṇo」,「va 像」,主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省略),動詞為「namassati 禮敬、尊敬」(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 ),受詞為「aggihuttaṃ 供奉的火」。此句為「他應完全地敬奉他,如婆羅門禮敬他的供火」。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關係子句作為形容詞:「Yamhā dhammaṃ vijāneyya, sammāsambuddhadesitaṃ」。關係代名詞為「yamhā 從這樣的人」(從格),動詞為「vijāneyya 知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動詞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jānāti),受詞為「dhammaṃ 法」 ,「dhammaṃ sammāsambuddhadesitaṃ 正等覺所教導的法」(sammāsambuddha 正等覺 - desitaṃ 教導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若心曉了,佛所說法,
 觀心自歸,淨於為水。」(CBETA, T04, no. 210, p. 572, c7-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諸有知深法,等覺之所說,
 審諦守戒信,猶祀火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5, a20-2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正覺所說法,不論從何聞,向彼宣說者,恭敬與敬禮,
猶如婆羅門,恭敬於聖火。」(CBETA, N26, no. 9, p. 53, a5-6 // PTS. Dhp. 56)

偈頌第四句原文為「aggihuttaṃ 供奉的火」,並無「聖火」之意。


Dhp. 393

Na jaṭāhi na gottena, na jaccā hoti brāhmaṇo;
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so sucī so ca brāhmaṇo. (393)

一個人不是因辮髮、家世、血統而成為婆羅門,
具真諦與法的人,他是純淨的,他也是婆羅門。(39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Na jaṭāhi na gottena, na jaccā hoti brāhmaṇo」。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三個工具格的副詞為

    1. 「Na jaṭāhi 不是以辮髮、纏髮」
    2. 「na gottena 不是以家族世系」
    3. 「na jaccā 不是以血統」。

此句為「一個人不是因辮髮、家世、血統而成為婆羅門」。

  1. 「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 so sucī so ca brāhmaṇo」。下半頌用「ca 和」(連接詞)連接兩個句子:

    1. 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ucī 純淨的、善良的」(形容詞)。
    2. 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brāhmaṇo 婆羅門」(單數)。

主詞「so 他」有一形容詞子句:「Yamhi saccañca dhammo ca」,關係代名詞為「yamhi 在這樣的人(身上)」(位格),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dhammo 法」 與「saccaṃ 真諦」。

此句為「具真諦與法的人,他是純淨的,他也是婆羅門」。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非蔟結髮,名為梵志;
 誠行法行,[31]清白則賢。」(CBETA, T04, no. 210, p. 572, c9-10),[31]清白=淨自【聖】。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因螺髻及種族,亦非生為婆羅門,
誰知真實及法者,彼為幸福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7 // PTS. Dhp. 56)

第四句「sucī 純淨的、善良的」(形容詞),翻譯為「幸福」,似乎不妥。


Dhp. 394

Kiṃ te jaṭāhi dummedha, kiṃ te ajinasāṭiyā;
Abbhantaraṃ te gahanaṃ, bāhiraṃ parimajjasi. (394)

愚蠢的人!辮髮有什麼用?身披鹿皮有什麼用?
你(只)清掃外觀,內心仍然是欲望叢林。(394)


此首偈頌包含五個句子:

  1. 「dummedha 愚蠢的人」(呼格)。
  2. 「Kiṃ te jaṭāhi」。疑問代名詞為「Kiṃ 什麼、為什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te 對你」(與格 dative),「jaṭāhi 以辮髮」(工具格)。此句為「辮髮對你是什麼?」、「辮髮對你有什麼用?」。
  3. 「kiṃ te ajinasāṭiyā」。疑問代名詞為「Kiṃ 什麼、為什麼」,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ajinasāṭiyā 以鹿皮衣、羊皮衣」(工具格),副詞為「te 對你」(與格 dative)。此句為「鹿皮衣、羊皮衣對你是什麼?」、「鹿皮衣、羊皮衣對你有什麼用?」。
  4. 「Abbhantaraṃ te gahanaṃ」。主詞為「Abbhantaraṃ 內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gahanaṃ 叢林、密林」 ,副詞為「te 對你」(與格 dative)。此句為「你的內部是密林。」
  5. 「bāhiraṃ parimajjasi」。主詞為「tvaṃ 你」,動詞為「parimajjasi 擦拭、清掃」(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āhiraṃ 外部、外觀」 。此句為「你(只)清掃外觀。」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32]飾髮無慧,草衣何施?
 內不離著,外捨何益?」(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0-11),[32]飾=剔【宋】【元】【明】。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愚者受[12]猥髮,并及床臥具,
 內懷貪濁意,[13]文飾外何求?」(CBETA, T04, no. 212, p. 769, c9-10),[12]猥=鬚【宋】*【元】*【明】*。[13]文=校【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愚者受猥髮,并及床臥具,
 內懷貪著意,文飾外何求?」(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愚螺髻者!衣羊皮何用[3]?
內心具欲林,汝僅外嚴飾。」(CBETA, N26, no. 9, p. 53, a8 // PTS. Dhp. 56)

[3]葉均譯為鹿皮,依原文 ajjna,應是羊皮或羚羊皮。(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6]"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6]"註解標號修訂成"[03]"註解標號)。


Dhp. 395

Paṃsukūladharaṃ jantuṃ, kisaṃ dhamanisanthataṃ;
Ekaṃ vanasmiṃ jhāyan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5)

身穿糞掃衣,消瘦得露出血管,
獨自在林中修禪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與「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到此為止是「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三個形容詞:

  1. 「Paṃsukūladharaṃ jantuṃ 持『(僅穿)糞掃衣』戒的人」。
  2. 「kisaṃ dhamanisanthataṃ 消瘦而見到血管分布的人」。
  3. 「Ekaṃ vanasmiṃ jhāyantaṃ 獨居禪修的人」。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被服弊惡,躬承法行,
 閑居思惟,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1-12)。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被服弊惡,躬承法行,
 閑居思惟,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69, c20-21)

「比丘塜間衣,觀於欲非真,
 坐樹空閑處,是謂[16]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c21-22),[16]為=名【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苾芻塜間衣,觀於欲非真,
 坐樹空閑處,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8-19)。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著糞掃衣,瘦而露脈管,
林中獨入定,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9 // PTS. Dhp. 56)。


Dhp. 396

Na cāhaṃ brāhmaṇaṃ brūmi, yonijaṃ mattisambhavaṃ;
Bhovādi nāma so hoti, sace hoti sakiñcano;
Akiñcanaṃ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6)

我不因他的生母或血緣而稱他為婆羅門,
如果他有財物,他只是被稱作「對人說菩(bho)者」;
一無所有且斷除執著的人,我才稱他為婆羅門。(39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Na cāhaṃ brāhmaṇaṃ brūmi, yonijaṃ mattisambhavaṃ」、「Na ca ahaṃ brāhmaṇaṃ brūmi, yonijaṃ mattisambhav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brūmi 不稱呼」,受詞為「yonijaṃ 母胎」與「mattisambhavaṃ 血緣」,這兩字有一同位語「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不因母親或血緣而稱他為婆羅門」。
  2. 「Bhovādi nāma so hoti, sace hoti sakiñcano」。主詞為「so 他」,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Bhovādi 對人說菩(bho)者」(婆羅門談話時稱對方為 bho),此字有一形容詞「nāma 名為」。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子句「sace hoti sakiñcano」,「sace 假如」,主詞為「so 他」(省略),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sakiñcano 有財物者」。此句為:如果他有所執著,他只是被稱作「對人說菩(bho)者」。
  3. 「Akiñcanaṃ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此字有一同位語「brāhmaṇaṃ 婆羅門」,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akiñcanaṃ 一無所有」與「anādānaṃ 無執著」。此句為「一無所有且斷除執著的人,我才稱他為婆羅門」。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非剃為沙門,稱吉為梵志,
 謂能捨眾惡,是則為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2)。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非剃為沙門,稱吉為梵志,
 謂能滅眾惡,是則為道人。」(CBETA, T04, no. 212, p. 770, a15-16)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我不說梵志,託父母生者,
 彼多眾瑕穢,滅則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b15-1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非剃為沙門,稱吉為梵行,
 若能滅眾惡,是則為道人。」(CBETA, T04, no. 213, p. 798, a22-23)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我不說梵志,託父母生者,
 彼多眾瑕穢,滅則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所謂婆羅門,不由母始生,
執著世富裕[4],但名說「普」者,
不著任何物,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0-11 // PTS. Dhp. 57)

[4]原文使 Sa-kiñcana- 與 a-kiñcana 對立。若從註釋在 kiñcana- 有「貪欲、執著」等義,Sa-kincana- 兼有「富裕」「執著」之兩義,a-kiñcana- 兼有「無一物」「無執著」之兩義。亦須參照第四二一頌。尚有 Sa ce hoti(ed. PTS)改譯為 Sa ve hoti(Fausb.)。(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3]"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3]"註解標號修訂成"[04]"註解標號)。


Dhp. 397

Sabbasaṃyojanaṃ chetvā, yo ve na paritassati;
Saṅgātig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7)

斷盡一切縛結而不再有渴求的人,
克服一切執著、離軛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Sabbasaṃyojanaṃ chetvā, yo ve na paritass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paritassati 渴求(財物)」(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paritassati 不渴求(財物)」,「ve 確實」(當作襯字而未翻譯),動詞「na paritassati 不渴求(財物)」有一動名詞片語「Sabbasaṃyojanaṃ chetvā」,動名詞為「chetvā 已經切斷」(having cut off),受詞為「Sabbasaṃyojanaṃ 一切縛結」。此句為:「斷除一切縛結而不渴求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Saṅgātigaṃ 克服執著的」
  2. 「visaṃyuttaṃ 離軛的、離繫的」。如《瑜伽論記》的解釋:「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等者。景云:『阿蘭若處為遠離彼故,臥具最是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處遠離眾惡,遠離人所習近,雖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離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時遠棄捨之,不生欲樂,故捨遠離軛』。」(CBETA, T42, no. 1828, p. 692, c25-p. 693, a1)。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絕諸可欲,不婬其志,
 委棄[34]欲數,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4-15),[34]欲=倍【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盡斷一切結,亦不有熱惱,
 如來佛無著,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盡斷一切結,亦不有熱惱,
 如來覺無著,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斷一切結縛,彼實無畏怖,
離無著繫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2 // PTS. Dhp. 57)。

巴利偈頌第二句「paritassati」,《巴英字典》(PED)未收此字,古譯作「熱惱」,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畏怖」。此處依 KR Norman 及明法比丘解釋為「渴求」(因興奮而顫抖)。

元亨寺版《法句經》第三句「離無著繫縛」應作「無著離繫縛」。

明法比丘《巴漢字典》解釋為:

Paritassati,(paritasati) (pari+tas+ya)(pari+tasati1,梵paritrsyati,but freq.confused with tasati2,Sn 924 is the only example of paritasati representing tasati2),興奮,焦慮,顯示渴望(to be excited,to be tormented,to show a longing after,to be worried)。【過】paritassi。【過分】paritassita。【現分】aparitassaṁ。【過分】paritasita。


Dhp. 398

Chetvā naddhiṃ varattañca, sandānaṃ sahanukkamaṃ;
Ukkhittapaligh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8)

已經切斷了皮帶、綁帶、繫繩與韁繩及配件的人,
已經除去障礙的、覺醒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動名詞片語:「Chetvā naddhiṃ varattañca, sandānaṃ sahanukkamaṃ」、「Chetvā naddhiṃ varattaṃ ca sandānaṃ sahanukkamaṃ」。動名詞為「chetvā 已經切斷」(having cut off),受詞有四個:

  1. 「naddhiṃ 皮帶」。
  2. 「varattaṃ 綁帶」。
  3. 「sandānaṃ 繫繩」。
  4. 「sahanukkamaṃ 韁繩及附件」。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Ukkhittapalighaṃ 移去橫桿的、拔出門閂的(除去障礙的)」
  2. 「buddhaṃ 覺醒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斷生死河,能忍[36]起度,
 自覺出塹,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5-16),[36]起=超【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斷生死河,能忍超度,
 自覺出壍,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能斷生死河,能忍超度世,
 自覺出苦塹,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b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58a。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斷紐與帶緒,及斷網所屬[5],除障礙覺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3 // PTS. Dhp. 57)

[5]若從註釋,「紐」為忿怒,「緒」為愛著,「網」屬於此者為六十二邪見,「障礙」指無明。或許紐、緒、網皆應成為譬喻繫縛、纏結而言者。(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4]"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4]"註解標號修訂成"[05]"註解標號)。

Dhp. 399

Akkosaṃ vadhabandhañca, aduṭṭho yo titikkhati;
Khantībalaṃ balānīk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399)

不為難別人而能忍受辱罵、捶打和綑綁的人,
具忍辱力、勇武力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39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Akkosaṃ vadhabandhañca yo titikkh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titikkhati 忍耐」(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Akkosaṃ 辱罵」與「vadhabandha 捶打與綑綁」,主詞補語為「aduṭṭho 不為難他人的」。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Khantībalaṃ 忍辱力的」
  2. 「balānīkaṃ 勇武力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見罵見擊,默受不怒,
 有忍辱力,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7-18)。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見罵見擊,默受不怒,
 有忍辱力,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b29-c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見罵見相擊,默受不生怒,
 有大忍辱力,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5-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能忍罵與打,刑縛忍強軍,
如是安忍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3, a14 // PTS. Dhp. 57)。


Dhp. 400

Akkodhanaṃ vatavantaṃ, sīlavantaṃ anussadaṃ;
Dantaṃ antimasārīr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0)

不瞋怒、具德行、守戒、不增盛貪欲、
自我調御,達到最後身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六個形容詞:

  1. 「Akkodhanaṃ 沒有瞋怒的、無瞋的」
  2. 「vatavantaṃ 具德行的」(《法句經註》解釋為「具頭陀行的」)
  3. 「sīlavantaṃ 持戒的、守戒的」
  4. 「anussadaṃ 無穢污的」(《法句經註》解釋為「成為不增盛貪欲的」)
  5. 「dantaṃ 已調御的」
  6. 「antimasārīraṃ 最後身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若見侵欺,但念守戒,
 端身自調,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18-1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若見侵欺,但念守戒,
 端身自調,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0,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若見相侵欺,但念守戒行,
 端身自調伏,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瞋具德行,持戒遠離欲,
調至最後身,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 // PTS. Dhp. 57)。


Dhp. 401

Vāri pokkharapatteva, āraggeriva sāsapo;
Yo na limpati kāmesu,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1)

猶如蓮葉尖不沾染水滴,猶如錐子尖不沾染芥子,
不沾染於五欲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Vāri pokkharapatteva, āraggeriva sāsapo; Yo na limpati kāmesu」。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limpati 沾染,沾染油、塗抹油」(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副詞為「kāmesu 在感官欲樂、於五欲之中」(位格)。

動詞「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有兩個副詞子句:

  1. 「Vāri pokkharapatteva」、「Vāri pokkharapatte va」。「va 像」,主詞為「vāri 水」,動詞為「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省略),副詞為「pokkharapatte 於蓮花葉尖上」(位格)。
  2. 「āraggeriva sāsapo」、「āragge - (r)- iva sāsapo」。「iva 像」,主詞為「sāsapo 芥子」,動詞為「na limpati 不沾染,不沾染油、不塗抹油」(省略),副詞為「āragge 於錐子的尖端上」(位格)。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猶如眾華葉,以鍼貫芥子,
 不為欲所染,是謂名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c3-4)。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猶如眾華葉,以針貫芥子,
 不為欲所染,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9-c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水落於蓮葉,如介子在錐尖,
不染著諸欲者,稱名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2 // PTS. Dhp. 57)。

第二句「介子」應作「芥子」。


Dhp. 402

Yo dukkhassa pajānāti, idheva khayamattano;
Pannabhār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2)

那些自知此世為苦的究竟的人,
那些離繫的放下重擔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dukkhassa pajānāti, idha eva khayam attano」。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pajānāti 知曉、了知」(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受詞為「khayam 毀滅」,「dukkhassa khayam 苦的毀滅」,副詞為「idha 此處、此世」、「eva 就、正是 just」與「attano 由自己」(屬格 genitive)。此句為「那些自知此世為苦的究竟者」。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pannabhāraṃ 放下重擔的」。
  2. 「visaṃyuttaṃ 離繫的、離軛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覺生為苦,從是滅意,
 能下重擔,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1-22)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如今所知,究其苦際,
 無復有欲,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如今盡所知,究其苦源際,
 無復欲愛心,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3-2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於此世,覺悟滅自苦,
捨重擔離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3 // PTS. Dhp. 57)。


Dhp. 403

Gambhīrapaññaṃ medhāviṃ, maggāmaggassa kovidaṃ;
Uttamatthamanuppa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3)

那些具甚深智慧、聰慧、能分辨道與非道,
證最上義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四個同位語:

  1. 「Gambhīrapaññaṃ 具甚深智慧的人」
  2. 「medhāviṃ 聰慧的人」
  3. 「kovidaṃ maggāmaggassa 知曉道、非道的人」
  4. 「uttamattham anuppattaṃ 證得最上義的人」。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解微妙慧,辯道不道,
 體行上義,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2-23)。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解微妙慧,[1]辨道不道,
 體行上義,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a3-4),[1]辨=辯【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深解微妙慧,辯道不正道,
 體解無上義,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8-1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甚深智慧,善辨道非道,
證無上義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4 // PTS. Dhp. 57)。


Dhp. 404

Asaṃsaṭṭhaṃ gahaṭṭhehi, anāgārehi cūbhayaṃ;
Anokasārimappicc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4)

不與家主和無家者交際的人,
出家遊方的、少欲知足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三個形容詞:

  1. 「Asaṃsaṭṭhaṃ gahaṭṭhehi anāgārehi cūbhayaṃ」、「Asaṃsaṭṭhaṃ gahaṭṭhehi anāgārehi ca ubhayaṃ」。「Asaṃsaṭṭhaṃ 不往來的」,「ca 和」,「ubhayaṃ 兩者」,「gahaṭṭhehi 與家主」(複數,工具格),「anāgārehi 與無家者」(複數,工具格)。
  2. 「Anokasārim 遊方乞食的」。
  3. 「appicchaṃ 少欲知足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棄捐家居,無家之畏,
 少求寡欲,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3-24)。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能捨家業,拔於愛欲,
 無貪知足,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b5-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能捨於家業,拔於愛欲本,
 無貪能知足,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1-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混在俗者,亦不雜於僧,
無家寡欲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5 // PTS. Dhp. 58)。


Dhp. 405

Nidhāya daṇḍaṃ bhūtesu, tasesu thāvaresu ca;
Yo na hanti na ghātet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5)

那些於顫動的與靜止的眾生放下刀杖的人,
那些己不殺亦不教人殺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

「Yo na hanti na na han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na hanti 不害、不殺 」和「na ghāteti 不教人殺」。整句到此為止為「那些不殺也不教人殺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

動詞「na hanti 不害、不殺 」和「na ghāteti 不殺」有一個動名詞片語:「Nidhāya daṇḍaṃ bhūtesu 於眾生放下刀杖」。「Nidhāya 放下」(動名詞),受詞為「daṇḍaṃ 刀杖」,副詞為「bhūtesu 於眾生」(位格),「bhūtesu tasesu thāvaresu ca 於顫動的與靜止的眾生」(位格)。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棄放[37]活生,無賊害心,
 無所嬈惱,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5-26),[37]活=治【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慈愍於人,使不驚懼,
 不害有益,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a27-28)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慈愍於有情,使不生恐懼,
 不害有益善,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5-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強弱有情中,彼人盡棄於刀杖,
不殺不教他人殺,是名為之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6 // PTS. Dhp. 58)。


Dhp. 406

Aviruddhaṃ viruddhesu, attadaṇḍesu nibbutaṃ;
Sādānesu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6)

對有敵意者不懷敵意,對執刀杖者不報以刀杖,
在有執著的人之中而無執著,我稱他為婆羅門。(40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aviruddhaṃ viruddhesu, attadaṇḍesu nibbutaṃ, sādānesu anādānaṃ」。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有三個:

  1. 「aviruddhaṃ viruddhesu 處於敵意者之中而不懷敵意 」
  2. 「attadaṇḍesu nibbutaṃ 對於鬥諍者之中而心懷寧靜」,(attadaṇḍa: atta 拿起 daṇḍa 刀杖,準備鬥諍或正在鬥諍),(nibbuta 寧靜的、寂靜的)。
  3. 「sādānesu anādānaṃ 在有執者之中而無執著」。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避爭不爭,犯而不[38]慍,
 惡來善待,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2, c26-27),[38]慍=慢【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避諍不諍,犯而不慍,
 惡來善待,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c26-27)。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避怨不怨,無所傷損,
 去其邪僻,故曰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4-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避諍而不諍,犯而不慍怒,
 惡來以善待,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6-7)。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避怨則無怨,無所於傷損,
 [3]志其邪僻見,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7-18),[3]志=去【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於他敵中無害意,於持刀杖有溫順,
執著者中無執著,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7 // PTS. Dhp. 58)。


Dhp. 407

Yassa rāgo ca doso ca, māno makkho ca pātito;
Sāsaporiva āraggā,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7)

那些已讓『貪、瞋、慢、貶損他人』如芥子從錐尖掉落的人,
我稱他為婆羅門。(40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

「Yassa rāgo ca doso ca, māno makkho ca pātito; sāsaporiva āraggā」。關係代名詞為「yassa 他的」(屬格),

  1. rāgo 貪
  2. doso 瞋
  3. māno 慢
  4. makkho 貶損他人(makkha 有多義:覆蓋、貶損他人及忿怒,漢譯有時翻譯作「慳」。)

動詞為「hoti 是 」(第三人稱單數動詞),主詞補語為「pātito 已令其掉落的」(第三人稱單數動詞 patati 的役使態為 pāteti, 此字的過去分詞為 pātito);副詞子句為「sāsaporiva āraggā」、「sāsapo-(r)-iva āraggā 如芥子從錐尖掉落」。整句為「那些已讓『貪、瞋、慢、貶損他人』如芥子從錐尖掉落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

(「貪、瞋、慢、貶損他人」也無法附著在他身上,如同芥子無法附著在錐尖上)。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去婬怒癡,憍慢諸惡,
 鍼貫芥子,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去其婬怒癡,憍慢諸惡行,
 針貫於芥子,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1-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食欲瞋恚與慢心,以及虛偽皆脫落,
猶如介子落錐尖,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8 // PTS. Dhp. 58)。

第三句「介子」應作「芥子」。


Dhp. 408

Akakkasaṃ viññāpaniṃ, giraṃ saccamudīraye;
Yāya nābhisaje kañc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8)

說柔和的、有益的、真實的言論,
以此等(語言)他不冒犯任何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08)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受詞「taṃ 他」意指下一句主詞「他」:
  2. 「Yāya nābhisaje kañci」、「Yāya na abhisaje kañci」。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abhisaje 遷怒、冒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bhisajjati),受詞為「kañci 任何人」,副詞為「yāya 以此」(關係代名詞,工具格);「yāya 以此」所連結的是「Akakkasaṃ viññāpaniṃ, giraṃ saccam udīraye」。此句的主詞為「sa 他」(省略),動詞為「udīraye 應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dīreti),受詞為「giraṃ 言論」,此字有三個形容詞「akakkasaṃ 柔和的」、「viññāpaniṃ 充滿信息的、有益的」、「sacca 真實的」。

缺漢譯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言粗暴語,說益言實語,
不觸怒於人,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9 // PTS. Dhp. 58)。


Dhp. 409

Yo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ā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ādiyati,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09)

不管物品長、短、小、大、可意或不可意,
於此世間他都不犯「不與取」,我稱他為婆羅門。(40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

「Yo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ā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ādiyati」、「Yo idha dīghaṃ va rassaṃ vā, aṇuṃ thūlaṃ subha-asubhaṃ loke adinnaṃ na ādiyati」。關係代名詞為「yo 這樣的人」,動詞為「ādiyati 拿、取、抓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na ādiyati 不拿、不取」,副詞為「idha loke 於此世間」(位格),受詞為「adinnaṃ 未給的物品、未允許拿走或享用的物品」;受詞有下列六個形容詞,用「vā 或」、「va 或」連結:

  1. 「dīghaṃ 長的」。
  2. 「rassaṃ 短的」。
  3. 「aṇuṃ 細小的」。
  4. 「thūlaṃ 粗大的」。
  5. 「subhaṃ 可意的」。
  6. 「asubhaṃ 不可意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去婬怒癡,憍慢諸惡,
 鍼貫芥子,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去其婬怒癡,憍慢諸惡行,
 針貫於芥子,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1-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於此善或惡,長短與粗細,
不與而不取,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0 // PTS. Dhp. 58)。

第一句「於此善或惡」對應巴利「subhāsubhaṃ」,應翻譯作「可意或不可意」,較不易滋生誤解。


Dhp. 410

Āsā yassa na vijjan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
Nirāsāsaṃ 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0)

於此世或彼世都沒有欲望的人,
無所倚賴、已無繫著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Āsā yassa na vijjanti, asmiṃ loke paramhi ca」。主詞為 「āsā yassa 這樣的人的願望」,「āsā 願望」,「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動詞為「vijjanti 被發現」(第三人稱複數動詞,被動式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ndati),「na vijjanti 不被發現」,「āsā 願望」的形容詞為「asmiṃ loke paramhi ca 於此世與他世」(位格)。此句為「這樣的人在此世與他世的願望不會被發現」,也就是說「這樣的人沒有在此世與他世的願望」。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Nirāsāsaṃ 無依賴的」
  2. 「visaṃyuttaṃ 無繫著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人無希望,今世後世,
 以無希望,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有情無希望,今世及後世,
 以無所希望,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8-p. 799, a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對此世彼世,均無有愛著,
離繫解脫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1 // PTS. Dhp. 58)。


Dhp. 411

Yassālayā na vijjanti, aññāya akathaṃkathī;
Amatogadhamanuppa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1)

那些沒有執著、已證悟而無疑惑的人,
那些已達到沉浸於甘露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1. 「Yassālayā na vijjanti」、「Yassa ālayā na vijjanti」。主詞為 「yassa ālayā 這樣的人的執著」,「ālayā 執著」,「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動詞為「vijjanti 被發現」(第三人稱複數動詞,被動式 pass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ndati),「na vijjanti 不被發現」。此句為「這樣的人的執著不會被發現」,也就是說「這樣的人沒有執著」。(ālayā 的音譯為「阿賴耶」,無著為「anālayo」、「asaṅga」,下一首偈頌即提到「saṅga 執著」)。
  2. 「aññāya akathaṃkathī」。主詞為 「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akathaṃkathī 無疑惑者、無猶豫者」,形容詞為「aññāya 已了知的、已證悟的」(動名詞)。此句為「這樣的人為已證悟的無疑惑者」。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amatogadhamanuppattaṃ 已達到沉浸於甘露者(已達涅槃者)」。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棄捐家居,無家之畏,
 逮甘露滅,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4, a8-9)。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棄緣捨居家,出家無所畏,
 能服甘露味,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22-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5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存執著者,了悟無疑惑,
到達甘露地,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2 // PTS. Dhp. 58)。


Dhp. 412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ubho saṅgamupaccagā;
Asokaṃ virajaṃ s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2)

於此世已超越了對好的與惡的兩種繫著的人,
無憂、無瑕疵與純淨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ubho saṅgamupaccagā」、「Yo idha 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 ubho saṅgam upaccagā」。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upaccagā 已克服、已超越」(第三人稱動詞,過去式 aorist(此處為現在完成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upātigacchati),副詞為「idha 此處、此世」,受詞為「saṅgam 繫著」,「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 ubho saṅgam 福與惡兩種繫著」。此句為「這樣的人已超越福與惡兩種繫著」。

受詞「taṃ 他」另有三個形容詞:

  1. 「Asokaṃ 無憂的」
  2. 「virajaṃ 無瑕疵的」
  3. 「suddhaṃ 純淨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於罪與福,兩行永除,
 無憂無塵,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5-6)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於罪與福,兩行永除,
 無憂無塵,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於罪并與福,兩行應永除,
 無憂無有塵,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25-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2 + 33.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此世間,超脫善與惡,
無憂清淨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3 // PTS. Dhp. 58)。


實際上此首偈頌的「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 ubho saṅgam upaccagā 已超越了對好的與惡的兩種繫著」,不管在翻譯或詮釋都帶來困擾。

如果依照一般的字面解讀「puññaṃ ca pāpaṃ ca」是「功德與罪惡」,就會成為「捨棄功德與罪惡」(請參考上述的漢譯)。

元亨寺版《法句經》《相應部7.20經》解釋「捨棄福德」為「捨棄修功德期求生天界之願望、思惟」,菩提比丘(《經集英譯》註1597, 1496頁)則強調此處是指阿羅漢所行皆善,不造新業,所以超越「好的與壞的」之差別。

帖主並未採取上述三種解釋。

《相應部7.20經》卷7:

「功德惡捨去[42],依智慧於世[43],
 以修梵行者,是名為比丘。」(CBETA, N13, no. 6, p. 304, a3-4 // PTS. S. 1. 182)

[42]修功德期求生天界之俗人之境界。超越此境之比丘,則捨棄此類功德。
[43]saṅkhāya = ñāṇena。


Dhammapada, verse 412: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ubho saṅgamupaccagā;
Asokaṃ virajaṃ s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SN 7.20:

Yodha puññañca pāpañca, bāhitvā brahmacariyaṃ;
Saṅkhāya loke carati, sa ve bhikkhūti vuccatī.


Dhp. 413

Candaṃva vimalaṃ suddhaṃ, vippasannamanāvilaṃ;
Nandībhavaparikkhīṇ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3)

無塵、清淨、明亮、無混濁如月的人,
已斷除對諸有的喜樂者,我稱他為婆羅門。(41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Candaṃva vimalaṃ suddhaṃ, vippasannamanāvilaṃ」、「Candaṃ va vimalaṃ suddhaṃ, vippasannam anāvil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此一句子有四個主詞補語:

  1. 「vimalaṃ 無塵垢的」
  2. 「suddhaṃ 清淨的」
  3. 「vippasannam 已明亮的」
  4. 「anāvilaṃ 無混濁的」,

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片語「Candaṃ va 像月亮」。此句為「無塵、清淨、明亮、無混濁如月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Nandībhavaparikkhīṇaṃ 已滅盡『有喜』的」。「Nandībhavaparikkhīṇaṃ」為「nandī 喜」-「bhava 有」-「parikkhīṇaṃ 已滅盡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心喜無垢,如月盛滿,
 謗毀已除,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6-7)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心喜無垢,如月盛滿,
 謗毀[10]已除,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c11-12),[10]已=以【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心喜無塵垢,如月盛圓滿,
 謗毀以盡除,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1c。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月淨無垢,清淨而澄明,
滅盡再生欲,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4, a14 // PTS. Dhp. 58)。


Dhp. 414

Yomaṃ palipathaṃ duggaṃ, saṃsāraṃ mohamaccagā;
Tiṇṇo pāragato jhāyī, anejo akathaṃkathī;
Anupādāya nibbuto,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414)

已渡而達彼岸的、禪修的、無欲的、無疑惑的人,
他於此世超越了危險、惡趣、輪迴與愚癡,
他無執取且已證涅槃,我稱他為婆羅門。(414)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兩個形容詞子句:

1)「Yomaṃ palipathaṃ duggaṃ, saṃsāraṃ mohamaccagā tiṇṇo pāragato jhāyī, anejo akathaṃkathī」、「Yo imaṃ palipathaṃ duggaṃ, saṃsāraṃ moham accagā tiṇṇo pāragato jhāyī, anejo akathaṃkathī」。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ccagā 已經克服、超越、戰勝」(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 aorist;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atigacchati),動詞「accagā 已經克服、超越、戰勝」有五個受詞:

  1. imaṃ 此處、此世
  2. paḷipathaṃ 危險
  3. duggaṃ 惡趣
  4. saṃsāraṃ 輪迴
  5. moham 愚癡

主詞「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有四個形容詞:

  1. tiṇṇo pāragato 已渡的到彼岸者
  2. jhāyī 禪修的
  3. anejo 無欲的
  4. akathaṅkathī 無疑惑的

2)「Anupādāya nibbut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anupādāya 無執取的」與「nibbuto 已寂滅的、已證涅槃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見癡往來,墮塹受苦,欲單渡岸,
 不好他語,[3]唯滅不起,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8-9),[3]唯=住【聖】。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城以塹為固,往來受其苦,
 欲適渡彼岸,不肯受他語,
 唯能滅不起,是謂名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28-c1)。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見癡往來,墮壍受苦,欲單渡岸,
 不好他語,唯滅不起,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69,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見凡愚往來,墮塹受苦惱,
 欲獨度彼岸,不好他言說,
 惟滅惡不起,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5-18)。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城以塹為固,來往受其苦,
 欲適度彼岸,不宜受他語,
 惟能滅不起,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23-2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超越泥濘難行道,并越愚癡輪迴海,
得渡得岸住禪定,無欲而又無疑惑,
無著證涅槃寂靜,我稱之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1-2 // PTS. Dhp. 59)。


Dhp. 415

Yodha kāme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
Kāmabhavaparikkhīṇ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5)

此世捨斷了感官欲樂而遊方乞食的人,
斷除了欲有(kāmabhava)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dha kāme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Yo idha kāme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ribbajati),主詞「yo 這樣的人」有一個形容詞「anāgāro 無家的」;動詞「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有一個動名詞片語「idha kāme pahantvāna 此世捨斷了感官欲樂」。此句為「此世捨斷了感官欲樂而遊方乞食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kāmabhavaparikkhīṇaṃ 斷除了欲有(kāmabhava)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若能棄欲,去家捨愛,
 以斷欲漏,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a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若能棄欲愛,去家捨諸受,
 以斷於欲漏,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捨棄欲樂於此世,出家遊行成無家,
滅盡欲樂生起者,我稱之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3 // PTS. Dhp. 59)。


Dhp. 416

Yo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
Taṇhābhavaparikkhīṇaṃ ,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6)

此世捨斷了貪愛而遊方乞食的人,
已完全斷除了愛有(taṇhabhava)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Yo i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anāgāro paribbaje」。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祈使語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paribbajati),主詞「yo 這樣的人」有一個形容詞「anāgāro 無家的」;動詞「paribbaje 應遊行、應遊方乞食」有一個動名詞片語「idha taṇhaṃ pahantvāna 此世捨斷了貪愛」。此句為「此世捨斷了貪愛而遊方乞食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Taṇhābhavaparikkhīṇaṃ 已完全斷除了愛有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已斷恩愛,離家無欲,
 愛有已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0-11)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以斷恩愛,離家無欲,
 愛有已盡,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1, a15-16)。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以斷於恩愛,離家無愛欲,
 愛欲若已盡,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b15-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捨棄愛欲於此世,出家遊行為無家,
滅盡愛欲生起者,我稱之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4 // PTS. Dhp. 59)。


Dhp. 417

Hitvā mānusakaṃ yogaṃ, dibbaṃ yogaṃ upaccagā;
Sabbayogavisaṃyut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7)

捨棄了人趣的結縛、已超越天界結縛的人,
於一切結縛離繫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Hitvā mānusakaṃ yogaṃ, dibbaṃ yogaṃ upaccagā」。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upaccagā 已克服、已超越」(第三人稱動詞,過去式 aorist(此處為現在完成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upātigacchati),受詞為「dibbaṃ yogaṃ 天界的結縛」,「yogaṃ 連接 connection,束縛 bond,執著 attachment (to the world and its lusts)」;動詞「upaccagā 已克服、已超越」有一副詞片語動詞為「Hitvā mānusakaṃ yogaṃ 捨棄了人趣的結縛」。此句為「捨棄了人趣的結縛、已超越天界結縛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一個形容詞:「Sabbayogavisaṃyuttaṃ 於一切結縛離繫的人」。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離人聚處,不墮天聚,
 諸聚不歸,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1-1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遠離人間縛,超脫天上縛,
斷除諸縛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5 // PTS. Dhp. 59)。


Dhp. 418

Hitvā ratiñca aratiñca, sītibhūtaṃ nirūpadhiṃ;
Sabbalokābhibhuṃ vīr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8)

捨棄了樂與不樂而成為清涼的、無所倚賴的人,
征服一切世間的英雄,我稱他為婆羅門。(41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Hitvā ratiñca aratiñca, sītibhūtaṃ nirūpadhi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ītibhūtaṃ 清涼的、冷靜的」和「nirūpadhiṃ 無所倚賴的」;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片語動詞為「Hitvā ratiñca aratiñca 捨棄了樂與不樂」。此句為「捨棄了樂與不樂、成為清涼的、無所倚賴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Sabbalokābhibhuṃ 征服一切世間的」。
  2. 「vīraṃ 英雄」(同位語)。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棄樂無樂,滅無[4]熅燸,
 健違諸世,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2-13),[4]熅燸=慍懦【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捨棄樂不樂,清涼無煩惱,
勇者勝世間,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6 // PTS. Dhp. 59)。


Dhp. 419

Cutiṃ yo vedi sattānaṃ, upapattiñca sabbaso;
Asattaṃ sugat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19)

已經徹底地理解眾生的死亡與轉生的人,
已經無執著、善逝與覺悟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Cutiṃ yo vedi sattānaṃ, upapattiñca sabbaso」。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edi 已經知道」(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 aorist (此處作現在完成式解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dati),受詞為「Cutiṃ 消失、死亡」和「upapattiṃ 再生、轉生」,受詞有一形容詞「sattānaṃ 眾生的」(屬格);動詞「hoti 是」有一副詞「sabbaso 徹底地」。此句為「已經徹底地理解眾生的死亡與轉生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三個形容詞

  1. 「asattaṃ 不執著的」
  2. 「sugataṃ 善逝的」
  3. 「buddhaṃ 覺悟的」。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自識於宿命,知眾生因緣,
 如來佛無著,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a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自識於宿命,知有情因緣,
 如來覺無著,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徧知一切,有情之生滅,
無執善逝佛,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7 // PTS. Dhp. 59)。


Dhp. 420

Yassa gatiṃ na jānanti, devā gandhabbamānusā;
Khīṇāsavaṃ arahan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0)

諸天、犍沓婆與眾人都不知他去處的人,
已經是漏盡阿羅漢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20)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gatiṃ na jānanti, devā gandhabbamānusā」。主詞為「devā gandhabbamānusā 諸天、犍沓婆與眾人」(複數),動詞為「jānanti 知道」(第三人稱複數動詞),「na jānanti 不知道」,受詞為「Yassa gatiṃ 他的去處」,「yassa 這樣的人的」(關係代名詞,屬格,連接到上一句的「taṃ 他」)。此句為「諸天、犍沓婆與眾人也不知道他去處的人」。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Khīṇāsavaṃ 漏盡的」。
  2. 「arahantaṃ 應供養的(阿羅漢)」。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已度五道,莫知所墮,
 習盡無餘,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5-16)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自不識知,天揵沓和,
 知無量觀,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c21-22)。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自己識不知,天人彥達嚩,
 能知無量觀,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諸天乾闥婆及人,具不知彼所趣道,
滅盡煩惱阿羅漢,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8 // PTS. Dhp. 59)。


Dhp. 421

Yassa pure ca pacchā ca, majjhe ca natthi kiñcanaṃ;
Akiñcanaṃ anād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1)

他的事物不存在於前、後與中間的人,
一無所有、無執著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2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ssa pure ca pacchā ca, majjhe ca natthi kiñcanaṃ」。主詞為「Yassa kiñcanaṃ 他的事物」(單數,Yassa 為屬格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第三人稱複數動詞),副詞為::

  1. 「pure 在於前」(位格)。
  2. 「pacchā 在於後」(位格)。
  3. 「majjhe 在中間」(位格)。

此句為「他的事物不存在於前、後與中間」。

受詞「taṃ 他」另有兩個形容詞:

  1. 「Akiñcanaṃ 一無所有的」
  2. 「anādānaṃ 無執著的」。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于前于後,[5]乃中無有,
 無操無捨,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6-17),[5]乃=及【宋】【元】【明】。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于後于前,及中無有,
 無操無捨,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2,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4]于前及于後,及中則無有,
 無操無捨行,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c19-21),[4]于=無【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9a。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前〔過〕後〔未來〕,與中間〔現在〕,
無有任何物,不著一物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9-10 // PTS. Dhp. 59)。


Dhp. 422

Usabhaṃ pavaraṃ vīraṃ, mahesiṃ vijitāvinaṃ;
Anejaṃ nhātak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2)

公牛、尊貴者、英雄、大仙、征服者、無希求者、淨行者、覺悟者,我稱他為婆羅門。(42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八個同位語(單數受格,連「brāhmaṇaṃ 婆羅門」為九個同位語):

  1. 「Usabhaṃ 公牛」
  2. 「pavaraṃ 尊貴者」
  3. 「vīraṃ 勝利者、英雄」(大雄)
  4. 「mahesiṃ 大仙、偉大的修行者」
  5. 「vijitāvinaṃ 征服者、勝利者」
  6. 「Anejaṃ 無希求者、無欲望者」
  7. 「nhātakaṃ 淨行者」。
  8. 「buddhaṃ 覺悟者」。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最雄最勇,能自解度,
 覺意不動,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8-1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5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牡牛最勝勇猛者,大仙無欲勝利者,
洗滌心垢與覺者,我稱彼為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11 // PTS. Dhp. 60)。


Dhp. 423

Pubbenivāsaṃ yo vedi, saggāpāyañca passati,
Atho jātikkhayaṃ patto, abhiññāvosito muni;
Sabbavositavosān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423)

已經知曉宿命,見天趣惡趣,達生已盡,成就神通、完成一切成就的牟尼,我稱他為婆羅門。(42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taṃ 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主詞為「ahaṃ 我」,動詞為「brūmi 稱呼」(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受詞的同位語為「brāhmaṇaṃ 婆羅門」。此句為「我稱他為婆羅門」。

受詞「taṃ 他」有六個形容詞子句,主詞都是「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

  1. 「Pubbenivāsaṃ vedi 已經知曉過去生」。動詞為「vedi 已經知道」(第三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 aorist (此處作現在完成式解釋),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vidati),受詞為「Pubbenivāsaṃ 過去生」。
  2. 「saggāpāyañca passati 看見天界與地獄(苦途)」。動詞為「passati 看見」,受詞為「saggāpāyañca」、「sagga-apāyaṃ ca」。(「ca 和」為句子跟句子之間的連接詞)。
  3. 「atho jātikkhayaṃ patto 已達到『生盡』(我生已盡)的」。「atho 還有、再者、更」(這是襯字,翻譯出)。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jātikkhayaṃ patto 已達到『生盡』(我生已盡)的」;此處「patta」是「pāpuṇāti 達到、達成」的過去分詞。
  4. 「abhiññāvosito 獲得神通、住於神通」。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abhiññāvosito 獲得神通、住於神通」。
  5. 「muni 牟尼」。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muni 牟尼」。
  6. 「Sabbavositavosānaṃ」。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Sabbavositavosānaṃ 達到一切成就的」、「vosita 已完成的、已達到的」,「vosānaṃ 成就」。

《法句經》卷2〈梵志品 35〉:

「最雄最勇,能自解度,
 覺意不動,是謂梵志。」(CBETA, T04, no. 210, p. 573, a18-19)。

《出曜經》卷30〈梵志品 34〉: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謂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73,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仙人龍中上,大仙最為尊,
 無數佛沐浴,是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9, a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4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牟尼知前生,見天界惡趣,達生之滅盡,業成無上智[6],一切圓滿者,是名婆羅門。」(CBETA, N26, no. 9, p. 55, a12-13 // PTS. Dhp. 60)

[6]譯文不依 abhiñña, vosito(ed, PTS)而從於 abhiñña-vasito(Fausb.)。(CBETA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對應之註解標號"[05]"與章節校注內容不符,故CBETA將此處的"[05]"註解標號修訂成"[06]"註解標號)。


本品(Brāhmaṇ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6品〈婆羅門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6 婆羅門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5 梵志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以〈26 婆羅門品〉的 419, 420 兩頌為例,兩者的第三、四句分別是「Asattaṃ sugataṃ buddh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已經無執著、善逝與覺悟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與「Khīṇāsavaṃ arahantaṃ, tamahaṃ brūmi brāhmaṇaṃ 已經是漏盡的、值得供養的人,我稱他為婆羅門」。419 頌的「buddhaṃ」意為「覺悟的」,420 頌的「arahantaṃ」意為「值得供養的」;但是,在佛教經典文獻當中稱「值得供養的 arahantaṃ 應供」,其實就是指「arahat 阿羅漢」。也就是說,初期佛教並不忌諱稱「阿羅漢」為「婆羅門」;這種稱呼方式,已經很少在《法句經》以外的文獻出現。

如果《法句經》如此古老而保存了其他佛教文獻已經刪除的此一稱呼方式,那麼四部《尼柯耶》或四《阿含》的口誦傳統卻未將這些偈頌納入經文,其原因就值得進一步推究。

閱讀《法句經》可以是淺嚐「法味」,也可以是鉤深汲玄而逸趣橫生。在此舉《法句經》389頌為例。

Na brāhmaṇassa pahareyya, nāssa muñcetha brāhmaṇo;
Dhī brāhmaṇassa hantāraṃ, tato dhī yassa muñcati. (389)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勿打婆羅門,婆羅門勿瞋。打婆羅門者,忿瞋災極甚。」(CBETA, N26, no. 9, p. 53, a2 // PTS. Dhp. 56)

黃寶生翻譯作:「不要打擊婆羅門,婆羅門也別瞋怒,打擊婆羅門可恥,為此瞋怒更可恥。」

了參法師翻譯作:「莫打婆羅門!婆羅門莫瞋,打彼者可恥,忿發恥更甚!」

淨海法師翻譯作:「不要攻擊婆羅門;受攻擊亦不發瞋怒。攻擊婆羅門者為可恥;發瞋怒者更是可恥。」

《出曜經》翻譯作:

「不捶梵志,不放梵志,
 咄捶梵志,放者亦咄。

所謂『梵志』者,得阿羅漢道;不得以手[21]捲刀杖加彼真人,『不放梵志』者,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咄捶梵志』,行惡之人。『放者亦咄』,復是惡人,不留供養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能具此行故名為『梵志』。是故說曰『不捶梵志,不放梵志,咄捶梵志,放者亦咄』。」(CBETA, T04, no. 212, p. 774, c25-p. 775, a4),[21]捲=拳【元】【明】。

否定式動詞「na muñcetha」,《法句經註》詮釋為「不對他釋放憤怒,受到他的攻擊而不反擊」,所以 KR Norman 翻譯作:「nor should he release (angry words) against him 婆羅門也不該對捶打他的人釋出惡言」。 竺佛念的翻譯作「不放」,「不應放捨對婆羅門的四事供養」:「此是真人,恒當供養衣被服、飯食、床臥具、病瘦醫藥,四事供養令不減少。」

所以,如將偈頌中的「婆羅門」詮釋作「阿羅漢」,那麼稱「婆羅門不應因遭受攻擊而發怒,如發怒則是可恥」,這是「空談」,因為阿羅漢本就不會因遭受攻擊辱罵而發怒。

如將偈頌中的「婆羅門」詮釋作「種姓」,則應提供四事供養給沙門、婆羅門,單舉「婆羅門」也是怪異。似乎,巴利傳統與透過漢譯的《出曜經》傳統均發生「忘失本義」的現象。


漢譯《法句經》的〈35 梵志品〉有40首偈頌,而巴利〈26 婆羅門品〉有41首偈頌,兩者的略有差異。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6品〈婆羅門品〉為止,總共有 423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5品〈梵志品〉(不包含〈33 利養品〉)共有 454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 17 + 26 + 32 + 40 = 494)。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6品為〈Brāhmaṇa vaggo 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相當於「婆羅門品」的品名為:

  1. 巴利《法句經》〈26 婆羅門品〉共41首偈頌。
  2. 波特那《法句經》〈3 婆羅門品〉
  3. 犍陀羅《法句經》〈1 婆羅門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33品為〈婆羅門品〉。

值得注意的是,巴利《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都是位於最後一品;而犍陀羅《法句經》則列為第一品,次序剛好完全相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梵志品 35〉,40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梵志品 35〉,9首偈頌。
  3. 《出曜經》,〈梵志品 34〉,75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33 梵志品〉72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5品〈比丘品〉383-423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6品〈婆羅門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6品〈婆羅門品〉:

〈26 婆羅門品〉41首偈頌之中,只有 394 頌未出現與「婆羅門」有關的詞彙。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389, 390, 408, 410, 411, 415, 419 共七頌缺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32首偈頌當中,第 8, 19, 25, 26, 28, 29, 36頌共七頌缺巴利對應偈頌。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