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廿四:貪愛品(《法句經》, Dhammapada, Taṇhā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廿四:貪愛品 目次
Dhp_334 Dhp_335 Dhp_336 Dhp_337 Dhp_338 Dhp_339
Dhp_340 Dhp_341 Dhp_342 Dhp_343 Dhp_344 Dhp_345
Dhp_346 Dhp_347 Dhp_348 Dhp_349 Dhp_350 Dhp_351
Dhp_352 Dhp_353 Dhp_354 Dhp_355 Dhp_356 Dhp_357
Dhp_358 Dhp_359 本品(Taṇhāvaggo)總結      

Dhp. 334

Manujassa pamattacārino, taṇhā vaḍḍhati māluvā viya;
So plavatī hurā huraṃ, phalamicchaṃva vanasmi vānaro. (334)

放逸的人增長貪欲,就像蔓藤滋長,
他從此世到他世不停地漂流,猶如森林裡尋求果實的猴子。(33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anujassa pamattacārino taṇhā vaḍḍhati māluvā viya」。主詞為「taṇhā 貪欲」(單數),動詞為「vaḍḍhati 增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māluvā viya 像蔓藤」,「viya 像」,「māluvā 蔓藤」;主詞「taṇhā 貪欲」有一形容詞片語為「Manujassa pamattacārino 放逸者的」(屬格),此句為「放逸的人增長貪欲,就像蔓藤滋長」。
  2. 「So plavatī hurā huraṃ, phalamicchaṃva vanasmi vānaro」。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plavatī 流動、流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hurāhuraṃ 一世又一世地」,動詞為「plavatī 流轉」有一副詞子句為「phalamicchaṃ va vanasmi vānaro 猶如森林裡尋求果實的猴子」;「va 像」(連接詞),主詞為「vānaro 猴子」(單數),形容詞為「vanasmi 在樹林中的」(位格)和「phalamicchaṃ 可望果實的」,動詞為「plavatī 流動、流轉」(省略)。此句為「猶如森林裡渴望果實的猴子」。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心放在婬行,欲愛增枝條,
 分布生熾盛,超躍貪果[30]猴。」(CBETA, T04, no. 210, p. 570, c17-19),[30]猴=獲【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5〈愛品 3〉:

「意如放逸者,[5]猶如摩樓樹,
 在在處處遊,如猨遊求菓。」(CBETA, T04, no. 212, p. 633, b6-7),[5]猶如摩樓=愛憎如梨【宋】【元】,=愛增如梨【明】。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貪著放逸者,如猿逢果樹,
 貪意甚堅牢,趣而還復趣。」(CBETA, T04, no. 213, p. 778,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行於放逸,愛增如蔓草,
彼生而此生,如猿求林果。」(CBETA, N26, no. 9, p. 47, a8 // PTS. Dhp. 48)。


Dhp. 335

Yaṃ esā sahatī jammī, taṇhā loke visattikā;
Sokā tassa pavaḍḍhanti, abhivaṭṭhaṃva bīraṇaṃ. (335)

在此世間被這卑劣的欲貪與渴愛征服的人,
他的憂患日夜增長,猶如雨後的毘羅那(bīraṇa)草。(33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kā tassa pavaḍḍhanti」。主詞為「Sokā tassa 他的憂患」(複數),動詞為「pavaḍḍhanti 增長」(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abhivaṭṭhaṃva bīraṇaṃ」、「abhivaṭṭhaṃ va bīraṇaṃ」,「va 像」,「bīraṇaṃ 毘羅那草」;「abhivaṭṭhaṃ 已下過雨的」。此句為「他的憂患增長像已下過雨的毘羅那草(bīraṇa)」。

這一句的「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aṃ esā sahatī jammī taṇhā loke visattikā」。主詞為「taṇhā 貪欲」和「visattikā 執著」,「esā jammī taṇhā visattikā 這個卑劣的貪欲和執著。動詞為「sahatī 克服」(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Yaṃ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受格),副詞為「loke 在世間」(位格),此句為「在此世間被這卑劣的欲貪與渴愛征服的人」。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以為愛忍苦,貪欲著世間,
 憂患日夜長,莚如蔓草生。」(CBETA, T04, no. 210, p. 570, c19-20)。

《出曜經》卷5〈愛品 3〉:

「以為愛忍苦,貪欲著世間,
 憂患日夜長,莚如蔓草生。」(CBETA, T04, no. 212, p. 634,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貪意如良田,遇風雨增長,
 若遠離貪愛,煩惱不能侵。」(CBETA, T04, no. 213, p. 778,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此世界,為欲所征服,
憂患日增長,如毘羅得雨。」(CBETA, N26, no. 9, p. 47, a9 // PTS. Dhp. 48)。


明法比丘《巴漢字典》:

Bīraṇa,【中】巖蘭草、須芒草(Andropogon muricatus),味道帶著青苔味,屬於越陳越香的精油。原產地印度稱為「Khas-khas」,所謂「鎮定之油」。但是它不會鎮壓神經系統來達到鎮定效果,相反的,它能讓您心情平和,情緒平穩。另外,巖蘭草也是對付因緊張,情緒失調,壓力造成的失眠有相當的效果。bīraṇatthambha,【陽】須芒草叢。參考 Usīra,生產芬香的根。


Dhp. 336

Yo cetaṃ sahatī jammiṃ, taṇhaṃ loke duraccayaṃ;
Sokā tamhā papatanti, udabinduva pokkharā. (336)

在此世間能克服這卑劣的、難以克服的貪欲者,
憂患從他身上墜落,像水珠從睡蓮墜落一樣。(33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Sokā tamhā papatanti」。主詞為「Sokā 憂患」(複數),動詞為「papatanti 掉落、墜落」(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tamhā 從他身上」(從格),另一副詞子句為「udabinduva pokkharā」、「udabindu va pokkharā」,「va 像」,「udabindu 水滴、水珠」;「pokkharā 睡蓮」。此句為「憂患從他身上墜落,像水珠從睡蓮墜落一樣」。

這一句的「他」有一個形容詞子句:「Yo cetaṃ sahatī jammiṃ, taṇhaṃ loke duraccayaṃ」。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主格),動詞為「sahatī 克服」(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loke 在世間」(位格),受詞為「taṇhā 貪欲」,受詞「taṇhā 貪欲」有三個形容詞:

  1. jammiṃ 卑劣的
  2. duraccayaṃ 難以克服的
  3. cetaṃ, ca etaṃ 這個

此句為「在此世間能克服這卑劣的、難以克服的貪欲者」。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人為恩愛惑,不能捨情欲,
 如是憂愛多,潺潺盈于池。」(CBETA, T04, no. 210, p. 570, c21-22)。

《出曜經》卷5〈愛品 3〉:

「人為恩愛惑,不能捨情欲,
 如是憂愛多,潺潺盈于池。」(CBETA, T04, no. 212, p. 634,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若遠離貪愛,煩惱不能侵,
 貪欲若薄劣,如水滴蓮上。」(CBETA, T04, no. 213, p. 778, c9-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於此世界,征服惡欲者,
憂患自離去,如水滴蓮葉。」(CBETA, N26, no. 9, p. 47, a10 // PTS. Dhp. 48)。


Dhp. 337

Taṃ vo vadāmi bhaddaṃ vo, yāvantettha samāgatā;
Taṇhāya mūlaṃ khaṇatha, usīratthova bīraṇaṃ;
Mā vo naḷaṃva sotova, māro bhañji punappunaṃ. (337)

我來告訴大家,祝福到此(聽法)的諸位。
你們必需拔除貪欲的根本,如需求烏施羅根的人拔出毘羅那草一樣,
不要讓魔羅一再破壞你們,猶如洪水一再摧毀蘆葦。(337)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Taṃ vo vadāmi」。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vadāmi 告訴」(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這個」(單數,受格),間接受詞為「vo 你們」(複數,與格 dative)。此句為「我告訴你們此事」。
  2. 「bhaddaṃ vo, yāvantettha samāgatā」。主詞為「bhaddaṃ 祝福」(單數),動詞為「gacchati 去」(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副詞為「vo 你們」(複數,與格 dative),此字有形容詞「yāvantettha samāgatā」、「yāvanto ettha samāgatā 每一位來到這裡的人」。此句為「祝福每一位來到這裡的人」。
  3. 「Taṇhāya mūlaṃ khaṇatha, usīrattho va bīraṇ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動詞為「khaṇatha 拔、拔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haṇati),受詞為「mūlaṃ 根、根源」,形容詞為「taṇhāya 貪欲的」(屬格),動詞「khaṇatha 拔、拔出」有一個副詞子句:「usīrattho va bīraṇaṃ 就像需求烏施羅(usīra)根的人拔出毘羅那草一樣」。
  4. 「Mā vo naḷaṃva sotova, māro bhañji punappunaṃ」。主詞為「māro 魔羅」(單數),動詞為「bhañji 能破壞」(第三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ñjati),「mā bhañji 不能破壞」,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次又一次,一再」,受詞為「vo 你們」(複數);動詞「bhañji 能破壞」有一副詞子句「naḷaṃ va sotova 猶如洪水摧毀蘆葦」。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為道行者,不與欲會,先誅愛本,
 無所植根,勿如刈葦,令心復生。」(CBETA, T04, no. 210, p. 571, a1-2)。

《出曜經》卷5〈愛品 3〉:

「為道行者,不與俗會,先誅愛本,
 無所[12]殖根,勿如刈葦,令心復生。」(CBETA, T04, no. 212, p. 634, b28-29),[12]殖=值【明】。

《出曜經》卷5〈愛品 3〉:

「諸賢我今說,眾會咸共聽。
 共拔愛根本,如擇取細[6]新,
 以拔愛根本,無憂何有懼?」(CBETA, T04, no. 212, p. 634, a29-b2),[6]新=辛【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告此善事:汝等集於此,
掘愛欲之根,如求毘羅那,
掘取其飴根,勿使為魔王,
再再壞汝等,如流毀華葦。」(CBETA, N26, no. 9, p. 47, a11-12 // PTS. Dhp. 48)。

第五句「飴根」,不如翻譯作「烏施羅」或「細辛」。


【烏施羅】 (植物)Usīra,草名

《一切經音義》卷71:「烏施羅末(草名也,形如此土『細辛』,其體極冷)。」(CBETA, T54, no. 2128, p. 770, c6)。

明朝李時珍《本草綱目》:「細辛,生華陰山谷,二月、八月採根陰乾。」

《本草經》曰:「細辛,一名少辛。味溫。生山谷。治欬逆,明目,通利九竅。久服輕身。生華陰。」

藥味是「辛、溫、無毒」。

藥效是:「咳逆上氣,頭痛腦動,百節拘攣,風濕痺痛死肌。久服明目利九竅,輕身長年。」


Dhp. 338

Yathāpi 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chinnopi rukkho punareva rūhati;
Evampi taṇhānusaye anūhate,
nibbattatī dukkhamidaṃ punappunaṃ. (338)

同樣地,像強壯的根未被破壞時,樹木即使被砍斷也會再生長,
「貪欲隨使」未被摧毀時,這苦仍然會一次又一次再生。(33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Evam pi taṇhānusaye anūhate nibbattatī dukkham idaṃ punappunaṃ」。「Evam 如此」,主詞為「dukkham 痛苦」,「dukkham idaṃ 此痛苦」,動詞為「nibbattatī 產生、出現」(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動詞有三個副詞:

  1. 「punappunaṃ 一次又一次,一再」
  2. 「taṇhānusaye anūhate 貪欲隨眠未斷絕時、微細的貪欲未斷絕時」(位格),這是「taṇhānusaya anūhata」的位格 。
  3. 副詞子句「Yathāpi 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chinno pi rukkho punareva rūhati」、「Yathā pi 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chinnopi rukkho puna-(r)-iva rūhati」。「yathā 同樣地」,「iva 像」。主詞為「rukkho 樹木」(單數),動詞為「rūhati 生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puna 再」,「pi 即使」,「chinno rukkho 樹木被砍斷」,「mūle anupaddave daḷhe 在強壯的根未被破壞時」(位格),這是「mūla anupaddava daḷha」的位格 ,「mūla 根 anupaddava 未被破壞 daḷha 穩固的、堅強的」。此句為「同樣地,就像強壯的根未被破壞時,樹木即使被砍斷也會再生長」。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如樹根深固,雖截猶復生,
 愛意不盡除,輒當還受苦。」(CBETA, T04, no. 210, p. 571, a3-4)。

《出曜經》卷5〈愛品 3〉:

「伐樹不盡根,雖伐猶復生;
 伐愛不盡本,數數復生苦。」(CBETA, T04, no. 212, p. 635, b28-29)。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伐樹不伐根,雖伐猶增長,
 拔貪不盡根,雖伐還復生。」(CBETA, T04, no. 213, p. 778, c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傷深固根,雖伐樹再生,
愛欲不斷根,亦然〔苦〕再生。」(CBETA, N26, no. 9, p. 47, a13 // PTS. Dhp. 49)。

第三句「taṇhānusaye 貪欲隨眠」翻譯成「愛欲」,值得商榷;第四句「苦」字不需加括號。


Dhp. 339

Yassa chattiṃsati sotā, manāpasavanā bhusā;
Vāhā vahanti duddiṭṭhiṃ, saṅkappā rāganissitā. (339)

流向可意事物者的三十六流非常浩大;
繫著於貪愛的主導思惟(將他)帶向惡見。 (33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chattiṃsati sotā bhusā 」。主詞為「sotā 流」(複數),「chattiṃsati sotā 三十六流」,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形容詞為「bhusā 浩大的」。「chattiṃsati sotā 三十六流」還有一個形容詞片語「Yassa manāpasavanā 那些流向可意事物者的」,「Yassa 那些人的」(屬格,關係代名詞),「manāpa 可意事物的 - savanā 流向」。此句為「那些流向可意事物者的三十六流是浩大的」、「流向可意事物者的三十六流非常浩大」。
  2. 「Vāhā vahanti duddiṭṭhiṃ, saṅkappā rāganissitā」。主詞為「saṅkappā 思惟」(複數),動詞為「vahanti 流向」(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ddiṭṭhiṃ 惡見」(單數)。主詞「saṅkappā 思惟」的複數形容詞為「rāganissitā 坐於貪愛的、繫著貪愛的」與「vāhā 主導的」。此句為「繫著貪愛的主導思惟會流向惡見」。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貪意為常流,習與憍慢并,
 思想猗婬欲,自覆無所見。」(CBETA, T04, no. 210, p. 571, a7-9)。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三十六[3]駃流,并及心意漏,
 數數有邪見,依於欲想結。」(CBETA, T04, no. 212, p. 761, a11-12),[3]駃=使【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三十六使流,并及心意漏,
 數數有邪見,依於欲想結。」(CBETA, T04, no. 213, p. 795,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意品〉,Uv 31.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具三十六愛流,盛勢奔向於樂境,
彼具如是邪見人,思惟為欲漂蕩去。」(CBETA, N26, no. 9, p. 47, a14 // PTS. Dhp. 49)。

此首偈頌向來難解,各家有不同解釋,

即使如此,元亨寺版翻譯需仔細斟酌,不宜當作確切的答案。


Dhp. 340

Savanti sabbadhi sotā, latā uppajja tiṭṭhati;
Tañ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mūlaṃ paññāya chindatha. (340)

(欲)流處處流,蔓藤到處生長攀爬,
已經看見了那蔓藤生長之後,你們必需以智慧斬斷根源。(34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vanti sabbadhi sotā 」。主詞為「sotā 流」(複數),動詞為「Savanti 流」(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abbadhi 到處地」。此句為「(欲)流到處流動」、「(欲)流到處泛濫」。
  2. 「latā uppajja tiṭṭhati」。主詞為「latā 蔓藤」(單數),主詞「latā 蔓藤」的形容詞為「uppajja 生出的、攀延的」,動詞為「tiṭṭhati 住立、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sabbadhi 到處地」(沿用上一句)。此句為「生長的蔓藤到處攀爬」。
  3. 「Tañ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mūlaṃ paññāya chindatha」、「Taṃ 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mūlaṃ paññāya chind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chindatha 必需砍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mūlaṃ 根」,副詞為「paññāya 以智慧」)(工具格);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Taṃ ca disvā lataṃ jātaṃ 已經看見了那蔓藤生長之後」。此句為「已經看見了那蔓藤生長之後,你們必需以智慧斬斷根源」。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一切意流衍,愛結如葛藤,
 唯慧分別見,能斷意根[2]原。」(CBETA, T04, no. 210, p. 571, a9-10),[2]原=源【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欲流到處流,蔓草茂發芽,
汝見此蔓生,以慧斷其根。」(CBETA, N26, no. 9, p. 48, a1 // PTS. Dhp. 49)。


Dhp. 341

Saritāni sinehitāni ca, somanassāni honti jantuno;
Te sātasitā sukhesino, te ve jātijarūpagā narā. (341)

世人的喜樂為流動而充滿慾望的,
那些繫著於歡樂、追逐幸福快樂的人們,是屬於生老死輪迴的。(34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ritāni sinehitāni ca, somanassāni honti jantuno」。主詞為「somanassāni 喜樂」(複數),形容詞為「jantuno 人的」,「somanassāni jantuno 世人的喜樂」(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形容詞「Saritāni sinehitāni 流動而充滿慾望的」。此句為「世人的喜樂為流動而充滿慾望的」。
  2. 「Te sātasitā sukhesino, te ve jātijarūpagā narā」。主詞為「sātasitā narā 繫著於歡樂的人們」(複數)與「sukhesino 追逐幸福快樂的人們」(複數),此三組名詞為同位語,「te 那些」(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形容詞「jātijarūpagā 屬於生老的、屬於輪迴的」(jāti 生 - jara 老 - upagā 屬於...的)(複數)。此句為「那些繫著於歡樂、追逐幸福快樂的人們,是屬於生老死輪迴的」。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一切意流衍,愛結如葛藤,
 唯慧分別見,能斷意根[2]原。」(CBETA, T04, no. 210, p. 571, a9-10),[2]原=源【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人喜愛滋潤,亦喜逐六境,
向樂求樂人,實嚐生與滅。」(CBETA, N26, no. 9, p. 48, a2 // PTS. Dhp. 49)。

第二句「亦喜逐六境」是對巴利用字「sātasitā」的誤解,此字是「sāta 快樂 - sitā 附著」,並未提及「六境」。

這是沿襲自了參法師的譯句「亦喜馳逐六塵」。

但是,不只巴利偈頌未提到與「六」相關的用字,

英譯也未譯出「六」來。

大抵元亨寺版《法句經》譯文有多處受到了參法師的譯句影響。


Dhp. 342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
Saṃyojanasaṅgasattakā, dukkhamupenti punappunaṃ cirāya. (342)

順從於渴愛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被結與執著繫縛的人,他在被繫縛時,一再地趨近苦。(34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主詞為「pajā 人」(複數),形容詞為「Tasiṇāya purakkhatā 順從於渴愛的」,動詞為「parisappanti 爬」(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片語為「saso 野兔 va 像 bandhito 戴著腳鐐的」。此句為「順從於渴愛的人到處爬行,像一隻腳上綁著繩子的野兔」、「順從於渴愛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2. 「Saṃyojanasaṅgasattakā dukkham upenti punappunaṃ cirāya」。主詞為「Saṃyojanasaṅgasattakā 被結與執著繫縛的人」(複數,Saṃyojana 結 - saṅga 縛綁的 - sattakā 執著),動詞為「upenti 走近、趨近」(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kkham 苦」;動詞「upenti 走近、趨近」有兩個副詞:「一再地」、「正在做時」。此句為「被結與執著繫縛的人,他在被繫縛時,一再地趨近苦」。

《出曜經》卷5〈愛品 3〉:

「眾生愛纏裹,猶兔在於罝,
 為結使所纏,數數受苦惱。」(CBETA, T04, no. 212, p. 633,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馳逐愛欲人,馳迴如罠兔,
繫縛於執著,再再常受苦。」(CBETA, N26, no. 9, p. 48, a3 // PTS. Dhp. 49)。

「罠兔」的用字太過於艱澀,其實應避免使用態過於偏僻的字。


Dhp. 343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
Tasmā tasiṇaṃ vinodaye, ākaṅkhanta bhikkhu virāgamattano. (343)

追隨愛欲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因此,企盼自己離欲的比丘應移除渴愛。(34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Tasiṇāya purakkhatā pajā, parisappanti sasova bandhito」。主詞為「pajā 人」(複數),形容詞為「Tasiṇāya purakkhatā 順從於渴愛的」,動詞為「parisappanti 爬」(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片語為「saso 野兔 va 像 bandhito 戴著腳鐐的」。此句為「順從於渴愛的人到處爬行,像一隻腳上綁著繩子的野兔」、「順從於渴愛的人像被繫縛的兔子到處爬行」。
  2. 「Tasmā tasiṇaṃ vinodaye, ākaṅkhanta bhikkhu virāgam attano」。「Tasmā 因此」,主詞為「bhikkhu 比丘」(單數),動詞為「vinodaye 應移除」(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役使語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odeti),受詞為「tasiṇaṃ 渴愛」;主詞「bhikkhu 比丘」有一個動名詞片語「ākaṅkhanta virāgam attano 企盼自己離欲的」。此句為「因此,企盼自己離欲的比丘應移除渴愛」。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馳逐愛欲人,馳迴如罠兔,
比丘求離欲,故除其愛欲。」(CBETA, N26, no. 9, p. 48, a4 // PTS. Dhp. 49)。

「罠兔」的用字太過於艱澀,其實應避免使用態過於偏僻的字。


Dhp. 344

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 vanamutto vanameva dhāvati;
Taṃ puggalametha passatha, mutto bandhanameva dhāvati. (344)

這樣的離開叢林又心向叢林的人,他遠離叢林又跑回叢林,
來!看那個人!
他(從監獄)釋放了又回到監獄來。(344)

「這樣的無家而出家的人,他遠離在家生活又跑回在家生活來;
來!看那個人!
他(從監獄)釋放了又回到監獄來。(344)」


此首偈頌為「雙關語」,先說第一層意思。

  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 vanamutto v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單數,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vanam 森林」;完整來說,主詞為關係代名詞片語「Yo nibbanatho vana adhimutto vanamutto」,「nibbanatho 無叢林、離開叢林」,「vanādhimutto, vana adhimutto 心向叢林」,「vanamutto 遠離叢林」。此句為「這樣的離開叢林又心向叢林的人,他遠離叢林又跑回叢林」。
    2. 「Taṃ puggalam etha pass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etha 來」(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hi)和「passatha 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taṃ puggalam 那個人」。此句為「來!看那個人!」
    3. 「mutto bandh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mutto 被釋放者」(單數),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andhanam 繫縛、監獄」。此句為「(從監獄)釋放者又回到監獄來」。

此首偈頌為「雙關語」,再說第二層意思。

  1. 此首偈頌三個句子的句意可以解釋為:

    1. 「Yo nibbanatho vanādhimutto, vanamutto v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單數,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vanam 欲望」;完整來說,主詞為關係代名詞片語「Yo nibbanatho vana adhimutto vanamutto」,「nibbanatho 無在家生活、離開在家生活」,「vanādhimutto 出家」,「vanamutto 從家解脫 free from household's life」。此句為「這樣的無家而出家的人,他遠離在家生活又跑回在家生活來」。
    2. 「Taṃ puggalam etha passa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etha 來」(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hi)和「passatha 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sati),受詞為「taṃ puggalam 那個人」。此句為「來!看那個人!」
    3. 「mutto bandhanam eva dhāvati」。主詞為「mutto 被釋放者」(單數),動詞為「dhāvati 跑、跑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bandhanam 監獄」。此句為「(從監獄)釋放者又回到監獄來」。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1]猨猴得離樹,得脫復趣樹,
 眾人亦如是,出獄復入獄。」(CBETA, T04, no. 210, p. 571, a5-6),[1]下二頌巴利文無。

《出曜經》卷24〈觀品 28〉:

「非園脫於園,脫園復就園,
 當復觀此人,脫縛復就縛。」(CBETA, T04, no. 212, p. 739, b4-5)

《法集要頌經》卷3〈觀察品 27〉:

「非園脫於園,脫園復就園,
 當復觀此人,脫縛復就縛。」(CBETA, T04, no. 213, p. 791, c17-1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7 觀品〉,Uv 27.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去欲喜林間[1],離欲又向欲,
誠實觀此人,脫繫又向縛。」(CBETA, N26, no. 9, p. 48, a5 // PTS. Dhp. 49),[1]Vama- 兼具「林」及「欲」之二義。第二八三頌(本卷四一頁)參照。

此處「[1]Vama-」應作「[1]Vana-」,顯示元亨寺版《法句經》出版前並未得到適切的校對。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1]猨猴得離樹,」(CBETA, T04, no. 210, p. 571, a5),[1]下二頌巴利文無。

「《大正藏》頁底註」主張以下兩頌無巴利對應偈頌,此一主張不正確。第一頌以巴利《法句經》344 頌為對應偈頌,第一頌以巴利《法句經》339 頌為對應偈頌。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猨猴得離樹,得脫復趣樹,
 眾人亦如是,出獄復入獄。
 貪意為常流,  習與憍慢并,
 思想猗婬欲,  自覆無所見。」(CBETA, T04, no. 210, p. 571, a5-8)


Dhp. 345

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āhu dhīrā,
yadāyasaṃ dārujapabbajañca;
Sārattarattā maṇikuṇḍalesu,
puttesu dāresu ca yā apekkhā. (345)

智者說:
那樣以鐵、木、繩索製成的監獄(腳鐐手銬)不算牢固,
對寶石(財富)的強烈喜愛與對妻、子的欲求才是(真正牢固的監獄、腳鐐手銬)。(34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āhu dhīrā」,「dhīrā 智者」(複數),「āhu 已經說」(完成式,第三人稱複數動詞),以下兩個句子為智者所說:

  1. 「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 yadāyasaṃ dārujapabbajañca」、「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 yad āyasaṃ dārujapabbajaṃ ca」。主詞為「bandhanam 繫縛、監獄」(單數,關係代名詞),「taṃ bandhanam 那個繫縛、那個監獄」,動詞為「hoti 是」(省略),「na hoti 不是」,主詞補語為「daḷhaṃ 堅固、堅強、牢固」;主詞有一形容詞片語「yad āyasaṃ dārujapabbajaṃ ca」,「yad 那些」(關係代名詞),「āyasaṃ 鐵的」,「dāruja 木製的」,「pabbajaṃ 燈心草(繩)」。此句為「那樣以鐵、木、繩索製成的監獄不算牢固」。
  2. 「Sārattarattā maṇikuṇḍalesu, puttesu dāresu ca yā apekkhā」。主詞有兩個:「Sārattarattā maṇikuṇḍalesu 對寶石的強烈喜愛」(單數)、「puttesu dāresu apekkhā 對妻、子的欲求」(單數),「yā 來」(關係代名詞,銜接到下一首偈頌)。此句暫時翻譯作「對寶石(財富)的強烈喜愛與對妻、子的欲求才是」。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雖獄有鉤[4]鍱,慧人不謂牢,
 愚見妻子息,染著愛甚牢。」(CBETA, T04, no. 210, p. 571, a15-16),[4]鍱=鏁【明】。

《出曜經》卷4〈欲品 2〉:
「堅材鐵銅錫,此牢不為固,
 好染著彼色,此牢最為固。」(CBETA, T04, no. 212, p. 628, b10-11)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愚迷貪愛慾,戀著於妻子,
 為愛染纏縛,堅固難出離。」(CBETA, T04, no. 213, p. 778, a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鐵木麻作繩,智言非堅縛,
貪戀妻子財,是實為堅縛。」(CBETA, N26, no. 9, p. 48, a6 // PTS. Dhp. 50)。

應如同 346頌,翻譯出「賢者謂」。


Dhp. 346

E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āhu dhīrā,
ohārinaṃ sithilaṃ duppamuñcaṃ;
Etampi chetvāna paribbajanti,
anapekkhino kāmasukhaṃ pahāya. (346)

智者說:
這個繫縛、監獄是牢固、沉重、寬鬆而難以脫逃的,
已經斬斷了這些繫縛、捨斷了感官欲樂,無欲求者出家遊方乞食。(346)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āhu dhīrā」,「dhīrā 智者」(複數),「āhu 已經說」(完成式,第三人稱複數動詞),以下兩個句子為智者所說:

  1. 「E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 ohārinaṃ sithilaṃ duppamuñcaṃ」。主詞為「bandhanam 繫縛、監獄」(單數,關係代名詞),「etaṃ bandhanam 這個繫縛、這個監獄」,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有四個:(1)「daḷhaṃ 堅固、堅強、牢固」;(2)「ohārinaṃ 沉重的(往下拉的、拉人墮落的)」,(3)「sithilaṃ 寬鬆的(順從的)」,(4)「duppamuñcaṃ 難以解脫的」。此句為「這個繫縛、監獄是牢固、沉重、寬鬆而難以脫逃的」。
  2. 「Etampi chetvāna paribbajanti anapekkhino kāmasukhaṃ pahāya」。主詞為「anapekkhino 無欲求者」(複數),動詞為「paribbajanti 出家遊方乞食」(複數),

動詞「paribbajanti 出家遊方乞食」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1. 「Etampi chetvāna」、「Etam pi chetvāna 已經斬斷這個」(etam 指上述的妻、子、財富作成的「監獄、繫縛」)。
  2. 「kāmasukhaṃ pahāya 已經捨斷了感官欲樂」。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慧說愛為獄,深固難得出,
 是故當斷棄,不視欲能安。」(CBETA, T04, no. 210, p. 571, a17-18)。

《出曜經》卷4〈欲品 2〉:

「縛中牢固者,流室緩難解,
 能斷此為要,不觀斷欲愛。」(CBETA, T04, no. 212, p. 628, c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賢者謂:能引戀著者,是為堅牢縛,
斷此無戀著,棄欲而出家。」(CBETA, N26, no. 9, p. 48, a7 // PTS. Dhp. 50)。


Dhp. 347

Ye rāgarattānupatanti sotaṃ, 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va jālaṃ;
Etampi chetvāna vajanti dhīrā, anapekkhino sabbadukkhaṃ pahāya. (347)

耽溺於貪欲的人墜入瀑流(輪迴),像蜘蛛墜入自作的網,
已經斬斷這些繫縛,無欲的智者繼續前行,捨斷所有苦。(34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Ye rāgarattānupatanti sotaṃ, 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va jālaṃ」、「Ye rāgarattā anupatanti sotaṃ, 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 va jālaṃ」。主詞為一個子句:「ye rāgarattā 那些耽溺於貪欲的人」,「ye 那些人」(複數,關係代名詞),動詞為「honti 是」(複數,省略),主詞補語為「rāgarattā 耽溺於貪欲的」。主詞「ye rāgarattā 那些耽溺於貪欲的人」,動詞為「anupatanti 掉落在」(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otaṃ 流」。動詞「anupatanti 掉落在」有一個副詞子句「sayaṃkataṃ makkaṭako va jālaṃ」,「va 像」,「makkaṭako 蜘蛛」,動詞「anupatanti 掉落在」(省略),「jālaṃ 網」,「sayaṃkataṃ 自作的」。此句為「耽溺於貪欲的人墜入瀑流(輪迴),像蜘蛛墜入自作的網」。
  2. 「Etampi chetvāna vajanti dhīrā, anapekkhino sabbadukkhaṃ pahāya」。主詞為兩個「同位語」:「dhīrā 智者、賢能的人」(複數)和「anapekkhino 無欲求者」(複數),動詞為「vajanti 走路,前行」(複數),

動詞「vajanti 走路,前行」有兩個動名詞片語作為副詞

  1. 「Etampi chetvāna」、「Etam pi chetvāna 已經斬斷這個」(etam 指上述的妻、子、財富作成的「監獄、繫縛」)。
  2. 「sabbadukkhaṃ pahāya 已經捨斷了所有苦」。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以婬樂自裹,譬如蠶作繭,
 智者能斷棄,盻除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1-22)。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彼著於欲流,蜘蛛自結網,
斷此離欲著,棄苦而遊行〔出家得解脫〕。」(CBETA, N26, no. 9, p. 48, a8 // PTS. Dhp. 50)。


Dhp. 348

Muñca pure muñca pacchato, majjhe muñca bhavassa pāragū;
Sabbattha vimuttamānaso, na punaṃ jātijaraṃ upehisi.(348)

預先地放開,事後地放開,中間地放開,
當你渡到諸有彼岸,心解脫一切,你將不再有老死。(348)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Muñca pure」。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動詞為「muñca 放開、放掉」(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pure 在前地、前面地」。此句為「預先地放開」。
  2. 「muñca pacchato」。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動詞為「muñca 放開、放掉」(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pacchato 前面地」。此句為「從後地放開」。
  3. 「majjhe muñca」。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動詞為「muñca 放開、放掉」(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majjhe 於中地、從中間地」。此句為「從中間地放開」。
  4. 「bhavassa pāragū sabbattha vimuttamānaso, na punaṃ jātijaraṃ upehisi」。主詞為「tvaṃ 你」(省略),主詞有兩個形容詞「bhavassa pāragū 度過諸有而到彼岸的」(單數)和「sabbattha vimuttamānaso 心已解脫一切的」(單數),動詞為「upehisi 將靠近」(第二人稱單數將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peti),「na upehisi 將不靠近」,「punaṃ 再」,受詞為「jātijaraṃ 生與老」。

《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

「釋前解後,脫中度彼,
 一切念滅,無復老死。」(CBETA, T04, no. 210, p. 569, b12-13)。

《出曜經》卷26〈䨥要品 30〉:

「捨前捨後,捨間越有,
 一切盡捨,不受生老。」(CBETA, T04, no. 212, p. 752, c23-24)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捨前及捨後,捨間越於有,
 一切盡皆捨,不復受生老。」(CBETA, T04, no. 213, p. 794, a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Uv 29.5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棄過現未來,而達於彼岸,
意脫一切處,無再受生老。」(CBETA, N26, no. 9, p. 48, a9 // PTS. Dhp. 50)。


Dhp. 349

Vitakkamathitassa jantuno, tibbarāgassa subhānupassino;
Bhiyyo taṇhā pavaḍḍhati, esa kho daḷhaṃ karoti bandhanaṃ. (349)

思想混亂者、有強烈欲貪與想望喜樂者的貪愛大量地增長,
這樣的人讓他的繫縛更為牢固。(34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Vitakkamathitassa jantuno, tibbarāgassa subhānupassino bhiyyo taṇhā pavaḍḍhati」。主詞為「taṇhā 貪愛」(單數),動詞為「pavaḍḍhati 增加、生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副詞為「bhiyyo 大量地」。此句到此為「貪愛大量地增長」。

主詞「taṇhā 貪愛」有兩個形容詞

  1. 「Vitakkamathitassa jantuno 思想混亂者的」。
  2. 「tibbarāgassa subhānupassino 有強烈欲貪與想望喜樂者的」。

B. 「esa kho daḷhaṃ karoti bandhanaṃ」。主詞為「esa 這個人」(單數),動詞為「karoti 造成、做」(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aḷhaṃ bandhanaṃ 牢固的繫縛」。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心念放逸者,見婬以為淨,
 恩愛意盛增,從是造獄牢。」(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3-25)。

《出曜經》卷5〈愛品 3〉:

「夫人無止觀,多欲觀清淨,
 倍增生愛著,縛結遂固深。」(CBETA, T04, no. 212, p. 632,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極貪善顯現,有情懷疑慮,
 若復增貪意,自作堅固縛。」(CBETA, T04, no. 213, p. 778, b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疑惡所擾亂,熾烈求享樂,愛欲愈增長,
如是此類人,自作堅繫縛。」(CBETA, N26, no. 9, p. 48, a10 // PTS. Dhp. 50)。


Dhp. 350

Vitakkūpasame ca yo rato, asubhaṃ bhāvayate sadā sato;
Esa kho byantikāhiti, esa checchati mārabandhanaṃ. (350)

致力於思想寂靜、修習不淨、總是具念者,
這樣的人將滅盡貪愛,他將斬斷魔羅的繫縛。(35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Vitakkūpasame ca yo rato, asubhaṃ bhāvayate sadā sato; esa kho byanti kāhiti」。主詞為「esa 這個人」(單數),動詞為「byantikāhiti 將去除、將消滅」(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vyanta 終點、盡頭 - kāhiti 將做(karoti 的未來式動詞)]),受詞為「taṇhā 貪愛」(省略)。此句到此為「這個人將滅盡貪愛」。

主詞「esa 這個人」以「yo 這樣的人 whoever」(關係代名詞)有三個同位語:

  1. 「vitakkūpasame rato 致力於思想寂靜者」。
  2. 「asubhaṃ bhāvayate 觀想不淨」。
  3. 「sadā sato 總是具念」。

B. 「esa checchati mārabandhanaṃ」。主詞為「esa 這個人」(單數),動詞為「checchati 將斬斷」(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mārabandhanaṃ 魔羅的繫縛」。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覺意滅婬者,常念欲不淨,
 從是出邪獄,能斷老死患。」(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5-27)。

《出曜經》卷5〈愛品 3〉:

「若有樂止觀,專意念不淨,
 愛此便得除,如此消滅結。」(CBETA, T04, no. 212, p. 632,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1〈貪品 3〉:

「離貪善觀察,疑慮得消除,
 棄捨彼貪愛,堅固縛自壞。」(CBETA, T04, no. 213, p. 778, b18-20)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 貪品〉,Uv 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喜靜止惡想,常觀身不淨,
當滅諸愛欲,不為魔王縛。」(CBETA, N26, no. 9, p. 48, a11 // PTS. Dhp. 50)。

似乎未翻譯出「sadā sato 總是具念」,第一句「喜靜止惡想」與巴利偈頌有差異。


Dhp. 351

Niṭṭhaṅgato asantāsī, vītataṇho anaṅgaṇo;
Acchindi bhavasallāni, antimoyaṃ samussayo. (351)

他已達究竟處,沒有怖畏,斷離渴愛、純淨無垢,
斬斷諸有的箭,這是他的最後身。(351)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Niṭṭhaṅgato asantāsī, vītataṇho anaṅgaṇo; acchindi 」。此句的主詞為四個「同位語」,動詞為「acchindi 砍斷」(第三人稱單數過去式動詞,現在式動詞為 chindati),受詞為「bhavasallāni 有箭,諸有形成的箭」(複數)。主詞的四個「同位語」為:

  1. 「Niṭṭhaṅgato 達到究竟者」。
  2. 「asantāsī 無畏者」。
  3. 「vītataṇho 離貪愛者」。
  4. 「anaṅgaṇo 無瑕疵者」。

B. 「antimoyaṃ samussayo」、「antimo ayaṃ samussayo」。主詞為「ayaṃ 這個」,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為「antimo samussayo 最後身」。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無欲無有畏,恬惔無憂患,
 欲除使結解,是為長出淵。」(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8-19)。

《出曜經》卷5〈愛品 3〉:

「無欲無所畏,恬惔無憂患,
 欲除使結解,是為[16]長出淵。」(CBETA, T04, no. 212, p. 634, c19-20),[16]長出=出長【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達究竟處無畏,離愛欲無罪穢,
斷除生有之箭,此為彼最後身〔即不更輪迴〕。」(CBETA, N26, no. 9, p. 48, a12-13 // PTS. Dhp. 51)


Dhp. 352

Vītataṇho anādāno, niruttipadakovido;
Akkharānaṃ sannipātaṃ, jaññā pubbāparāni ca;
Sa ve ‘antimasārīro, mahāpañño mahāpuriso’ti vuccati. (352)

他已離渴愛、沒有繫著,通達(經典的)文法句義,能次序正確地知曉拼字,
他被稱為「最後身者、大智慧者及大丈夫」。(35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A. 「Vītataṇho anādāno, niruttipadakovido; akkharānaṃ sannipātaṃ, jaññā pubbāparāni ca」。此句的主詞為三個「同位語」,動詞為「jaññā 應該知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ānāti),受詞為「akkharānaṃ sannipātaṃ 字的拼讀」(單數),動詞有個副詞「pubbāparāni 前後次序」。

主詞的三個「同位語」為:

  1. 「vītataṇho 離貪愛者」。
  2. 「anādāno 無繫著者」。
  3. 「niruttipadakovido 文法句義的熟知者」。

此句為「他已離渴愛、沒有繫著,通達(經典的)文法句義,能次序正確地知曉拼字」。

B. 「Sa ve ‘antimasārīro, mahāpañño mahāpuriso’ti vuccati」。主詞為「sa 他」,動詞為「vuccati 被稱為」,受詞為「‘antimasārīro, mahāpañño mahāpuriso’ti 最後身者、大智慧者及大丈夫」。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
 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
 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士。」(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3),[8]弊=蔽【宋】【元】【明】。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所謂究竟者,息跡為第一,
 盡斷諸想著,文句不錯謬。」(CBETA, T04, no. 212, p. 735,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所謂究竟者,圓寂為第一,
 盡斷諸想著,文句不錯謬。」(CBETA, T04, no. 213, p. 791, a25-26)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離愛無染著,通曉聖典語,
善知法與義,及字之順序,
彼為最後身,被稱大丈夫,及為大智者。」(CBETA, N26, no. 9, p. 48, a14-p. 49, a1 // PTS. Dhp. 51)


Dhp. 353

Sabbābhibhū sabbavidūhamasmi,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Sabbañjaho taṇhakkhaye vimutto,
sayaṃ abhiññāya kamuddiseyyaṃ. (353)

我已征服一切、覺一切法,我已不染一切法,
我已捨離一切,我是愛盡解脫者,
一切為我自覺,誰能讓我稱他為師?(353)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bbābhibhū sabbavidūhamasmi,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Sabbañjaho taṇhakkhaye vimutto」、「Sabbābhibhū sabbavidū aham asmi,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Sabbañjaho taṇhakkhaye vimutto」。主詞為「aham 我」,動詞為「asmi 是」(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有五個主詞補語:

    1. 「Sabbābhibhū 一切勝者,能戰勝一切的人」
    2. 「sabbavidū 一切智者,全知者」
    3. 「sabbesu dhammesu anūpalitto 於一切法無汙染者」
    4. 「sabbañjaho 捨盡一切者」
    5. 「taṇhakkhaye vimutto 愛盡解脫者」。

B. 「sayaṃ abhiññāya kamuddiseyyaṃ」、「sayaṃ abhiññāya kam uddiseyyaṃ」。這是一個疑問句,主詞為「aham 我」(省略),動詞為「uddiseyyaṃ 指稱」(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 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uddisati),受詞為「kam 誰」,此句的主幹為「我能指稱誰(為我的老師)?」。主幹的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sayaṃ abhiññāya 我自學而全知、通曉一切法」,「abhiññāya 全知、通曉一切法」(動詞 abhijānāti 的動名詞),「sayaṃ 自己 by myself」。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若覺一切法,能不著諸法,
 一切愛意解,是為通聖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6-7)。

《出曜經》卷20〈如來品 22〉:

「最正覺自得,不染一切法,
 一切智無畏,自然無師保。」(CBETA, T04, no. 212, p. 716, b16-17)。

《法集要頌經》卷2〈如來品 21〉:

「自獲正覺最無等,不染[5]一切世間法,
 具一切智力無畏,自然無師無保證。」(CBETA, T04, no. 213, p. 787, b24-25),[5]一切世間=世間一切【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1 如來品〉,Uv 21.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征服一切,我了知一切,一切法無染,
捨棄於一切,滅欲而解脫,自悟誰稱師?」(CBETA, N26, no. 9, p. 49, a2-3 // PTS. Dhp. 51)。


Dhp. 354

Sabbadānaṃ dhammadānaṃ jināti, sabbarasaṃ dhammaraso jināti;
Sabbaratiṃ dhammarati jināti, taṇhakkhayo sabbadukkhaṃ jināti. (354)

所有布施之中,法布施最殊勝;所有滋味之中,法味最殊勝;
所有的喜樂之中,法樂最殊勝;滅盡渴愛能征服眾苦。(354)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abbadānaṃ dhammadānaṃ jināti」。主詞為「dhammadānaṃ 法施」,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dānaṃ 所有布施」。
  2. 「sabbarasaṃ dhammaraso jināti」。主詞為「dhammaraso 法味」,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rasaṃ 所有味」。
  3. 「Sabbaratiṃ dhammarati jināti」。主詞為「dhammarati 法樂」,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ratiṃ 所有樂」。
  4. 「taṇhakkhayo sabbadukkhaṃ jināti」。主詞為「taṇhakkhayo 愛盡」,動詞為「jināti 勝過」(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sabbadukkhaṃ 所有苦」。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眾施經施勝、眾味道味勝、
 眾樂法樂勝,愛盡勝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71, b8-10)。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眾施法施勝,眾樂法樂上,
 眾力忍力最,愛盡苦諦妙。」(CBETA, T04, no. 212, p. 735, c13-14)。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眾施法施勝,眾樂法樂上,
 眾力忍力最,愛盡圓寂樂。」(CBETA, T04, no. 213, p. 791, a29-b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法施勝諸施,法味勝諸味,
法樂勝諸樂,滅愛勝諸苦。」(CBETA, N26, no. 9, p. 49, a4 // PTS. Dhp. 51)。


Dhp. 355

Hananti bhogā dummedhaṃ, no ca pāragavesino;
Bhogataṇhāya dummedho, hanti aññeva attanaṃ. (355)

財富能傷害愚人,但不能傷害求度彼岸的人,
愚人以貪戀財富而自害害人。(355)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Hananti bhogā dummedhaṃ」。主詞為「bhogā 財富」(複數),動詞為「Hananti 傷害、殺害」(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dummedhaṃ 愚人」。
  2. 「no ca pāragavesino」。主詞為「bhogā 財富」(複數,省略),動詞為「Hananti 傷害、殺害」(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no」為加強語氣的「na」,受詞為「pāragavesino 求度彼岸的人」。
  3. 「Bhogataṇhāya dummedho, hanti aññeva attanaṃ」、「Bhogataṇhāya dummedho, hanti aññe eva attanaṃ」。主詞為「dummedho 愚人」,動詞為「Hanti 傷害、殺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aññe eva attanaṃ 別人,甚至自己」;副詞為「bhogataṇhāya 以貪戀財富」(工具格)。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11]敗[12]處[13]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0-11),[11]敗=財【明】。[12]處=愛【宋】【元】【明】【聖】。[13]故=欲【明】。

《出曜經》卷4〈欲品 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財愛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2, p. 630,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1〈愛欲品 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財為愛欲,害人亦自縛。」(CBETA, T04, no. 213, p. 778, b7-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
愚者財欲害,自害如害他。」(CBETA, N26, no. 9, p. 49, a5 // PTS. Dhp. 5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與巴利偈頌本意有差距。

或許可改作「財毀滅愚者,非求彼岸者」。


Dhp. 356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rāg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色慾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欲者帶來大果報。(35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rāg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rāgadosā 肉慾、性慾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rāgesu 在離欲者處」(位格)。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愛欲意為田,婬[14]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2-13),[14]怨=怒【聖】【麗】。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愛欲意為田,婬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5, b8-9)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愛欲意為田,婬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 欲品〉,Uv 2.1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
愚者財欲害,自害如害他。」(CBETA, N26, no. 9, p. 49, a5 // PTS. Dhp. 51)。

「毀滅財愚者,決非求彼岸」與巴利偈頌本意有差距。


Dhp. 357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dos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dos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7)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瞋怒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瞋怒者帶來大果報。(35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dos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osadosā 瞋怒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dos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dosesu 在離瞋者處」(位格)。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猶如穢惡田,瞋恚滋蔓生,
 是故當離恚,施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5, b24-25)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猶如穢惡田,瞋恚滋蔓生,
 是故當離恚,施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14-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雜草毀田地,瞋恚損世人,
施與離瞋者,故得大果報。」(CBETA, N26, no. 9, p. 49, a7 // PTS. Dhp. 51)。


Dhp. 358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moh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mo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8)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愚癡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愚癡者帶來大果報。(35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moh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mohadosā 愚癡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mo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mohesu 在離愚癡者處」(位格)。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猶如穢惡田,愚癡穢惡生,
 是故當離愚,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5, c6-7)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猶如穢惡田,愚癡滋蔓生,
 是故當離愚,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16-1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1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雜草毀田地,愚癡損世人,
施與離癡者,故得大果報。」(CBETA, N26, no. 9, p. 49, a8 // PTS. Dhp. 51)。


Dhp. 359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taṇhā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taṇ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9)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貪愛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貪愛者帶來大果報。(35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iṇadosāni khettāni」。主詞為「khettāni 田園」(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tiṇadosāni 雜草叢生而損害」。
  2. 「mohadosā ayaṃ pajā」。主詞為「pajā 人們」(複數,省略),「ayaṃ pajā 這些人」(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taṇhādosā 貪愛而損害」。
  3. 「Tasmā hi vītataṇh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主詞為「dinnaṃ 施捨」,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主詞補語為「mahapphalaṃ 大果報」;「Tasmā 因此」,「hi 確實」(為了押韻所用的襯字),主詞「dinnaṃ 施捨」的形容詞為「vītataṇhesu 在離貪愛者處」(位格)。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猶如穢惡田,貪欲為滋蔓,
 是故當離貪,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2, p. 706, a8-9)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猶如穢惡田,愛樂滋蔓生,
 是故當離愛,獲報無有量。」(CBETA, T04, no. 213, p. 785, b22-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Uv 16.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雜草毀田地,愚癡損世人,
施與離癡者,故得大果報。」(CBETA, N26, no. 9, p. 49, a8 // PTS. Dhp. 51)。


本品(Taṇhāvaggo)總結

書房夜話 43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4品〈貪愛品〉結語

巴利《法句經》的〈24 貪愛品〉與支謙《法句經》(T210)的〈32 愛欲品〉,兩者互為對應的品。

此處我們要藉此品來討論支謙《法句經》的「縮譯」的現象。所謂「縮譯」是指兩首以上的巴利偈頌或梵語偈頌,在印度語系的背誦傳本,是依例「擴編」,只要更換一個字,就是一首新的偈頌,在古代漢譯,由於抄寫費時,筆紙墨等成本相當高貴,會將這一類「偈頌組」,翻譯成一首偈頌。例如:

Tiṇadosāni khettāni, rāgadosā ayaṃ pajā;
Tasmā hi vītarāgesu, dinnaṃ hoti mahapphalaṃ. (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色慾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欲者帶來大果報。(356)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瞋怒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瞋怒者帶來大果報。(357)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愚癡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愚癡者帶來大果報。(358)

田地被雜草損害,世人被貪愛損害,
因此布施給離貪愛者帶來大果報。(359)

從 356-339 等四頌只是更換 rāga 色慾、dosa 瞋怒、moha 愚癡、 taṇhā 貪愛,而成為四首偈頌;在支謙《法句經》則僅翻譯作一首偈頌: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愛欲意為田,婬[14]怒癡為種,
 故施度世者,得福無有量。」(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2-14),[14]怨=怒【聖】【麗-CB】。


其次,從對應偈頌我們可以知道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7]以欲網自蔽、以愛蓋自覆,
 自恣縛於獄,如魚入笱口。
 為老死所伺,若犢求母乳,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
 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
 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9]士。」(CBETA, T04, no. 210, p. 571, a27-b4),[7]下二頌巴利文無。[8]弊=蔽【宋】【元】【明】。[9]士=王【聖】。

對 Cbeta Taiwan 的偈頌標點,帖主有四點評論:

  1. 有時會在單句與單句之間用頓號,其實無此必要,一律用逗號即可。
  2. 有時會在一首偈頌結束時用分號,其實無此必要,一律用句號即可。如果標點者採用分號的原意是「上四句與下四句為同一首偈頌」,那麼絕大多數(或者是全部)的分號都是誤把兩首偈頌當作一首;誤把兩首四句偈當成一首八句偈。
  3. 部分偈頌的單句知中有標點符號,例如《法句經》卷2〈道行品 28〉:「生、死非常苦,」(CBETA, T04, no. 210, p. 569, a24),《法句經》卷2〈地獄品 30〉:「畏[7]惡、畏樂寡」(CBETA, T04, no. 210, p. 570, a15),[7]惡=而【宋】【元】【明】【聖】。都是不僅無益,反而有害。
  4. 誤將六句偈判讀成四句偈,影響其後的多首偈頌斷成兩截。

例如上面所舉的〈愛欲品 32〉偈頌,應改為標點作兩首偈頌而不是三首:

  1. 以欲網自蔽,以愛蓋自覆,自恣縛於獄,如魚入笱口,為老死所伺,若犢求母乳。(20)
  2. 離欲滅愛迹,出網無所[8]弊,盡道除獄縛,一切此彼解,已得度邊行,是為大智士。(21)

在這一品,我們也可看到另外的問題,例如《大正藏》說「以下」兩首漢譯偈頌為巴利《法句經》所無。

其實第二首偈頌(《法句經》此品第21頌)是巴利《法句經》352頌的對應翻譯。也就是說,《大正藏》的註解不一定正確;此一現象不僅出現在《本緣藏》,第一、二兩冊的《阿含藏》也是如此,帖主近期會作更詳細的介紹。

同時,《大正藏》也告訴我們某些用字存在一些「異讀」,也就是說,不同的版本有不一樣的用字。

例如:《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愚以貪自縛,不求度彼岸,
 貪為[11]敗[12]處[13]故,害人亦自害。」(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0-12),[11]敗=財【明】。[12]處=愛【宋】【元】【明】【聖】。[13]故=欲【明】。

第三句「敗處故」有不同的用字,也就是說,這三個字可能會出現八種不一樣的組合。此首的巴利對應偈頌為 355頌:

財富能傷害愚人,但不能傷害求度彼岸的人,
愚人以財富及貪愛而自害害人。(355)

巴利對應偈頌的第三句為「Bhogataṇhāya dummedho」。「dummedho 愚人」,「bhogataṇhāya 以財富及貪愛」,所以第三句「貪為敗處故」,應該作「貪為財愛故」。

第三字只有「明《嘉興藏》」正確,第四字只有「《大正藏》」錯誤,第五字只有「明《嘉興藏》」錯誤。


漢譯《法句經》的〈32 愛欲品〉有32首偈頌,而巴利〈24 愛欲品〉有26首偈頌,兩者大致相同。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24品〈愛欲品〉為止,總共有 359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32品〈愛欲品〉共有 422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 26 + 19 + 17 + 28 + 14 + 16 + 17 + 26= 422)。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24品為〈Taṇhā vaggo 愛欲品〉,其他語言版本《法句經》相當於「愛欲品」的品名為:

  1. 巴利《法句經》〈24 愛欲品〉共26首偈頌。
  2. 波特那《法句經》〈9 愛欲品〉
  3. 犍陀羅《法句經》〈3 愛欲品〉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第3品為〈愛欲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愛欲品 32〉,3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象喻品 31〉,5首偈頌。
  3. 《出曜經》〈愛品 3〉,19頌。
  4. 《法集要頌經》〈貪品 3〉,20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24品〈貪愛品〉334-35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4品〈貪愛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24品〈貪愛品〉:

〈26 貪愛品〉26首偈頌之中,共有 348, 353, 356, 357, 358 等六首偈頌未出現與「愛欲、貪愛、流」有關的詞彙。

特別是 353頌,據《法句經註》,這是世尊成正等覺後,在前往鹿野苑度五比丘的路上,有一為婆羅門問世尊的老師是誰,世尊以此偈頌回答「自己是無師自證自覺」,沒有理由將此首偈頌編入〈愛欲品〉之中,應該如其他法句經版本將其編入〈相應品〉,或者編入巴利《法句經》的〈佛陀品〉。

我已征服一切、覺一切法,我已不染一切法,我已捨離一切,
我是愛盡解脫者,一切為我自覺,誰能讓我稱他為師?(353)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342, 343 兩首偈頌缺漢譯《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348 頌的漢譯《法句經》(T210)對應偈頌位於〈28 道品〉。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26首偈頌當中,從第 4, 5, 6, 13, 16, 20, 22, 28, 30 頌缺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 書房夜話 437: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24品〈貪愛品〉結語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