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十:刀杖品(《法句經》, Dhammapada, Daṇḍ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十:刀杖品 目錄
Dhp_129 Dhp_130 Dhp_131 Dhp_132 Dhp_133 Dhp_134
Dhp_135 Dhp_136 Dhp_137 Dhp_138 Dhp_139 Dhp_140
Dhp_141 Dhp_142 Dhp_143 Dhp_144 Dhp_145 本品(Daṇḍavaggo)總結

Dhp. 129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 sabbe bhāyanti maccuno;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 (129)

每個人都在刀杖處罰前顫抖,每個人都畏懼死亡,
設身處地而想,不應傷害他人也不應殺害他人。(129)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tasanti 顫抖」(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daṇḍassa 杖罰」(屬格)。
  2. 「sabbe bhāyanti maccuno」,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bhāyanti 畏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maccuno 死亡」(屬格)。
  3.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aneyya 應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nati)與「ghātaye 應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hāteti);「na haneyya na ghātaye 他不應傷害、不應殺害」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已經與自己作了比較之後」,意味著「將自己的感受推論別人的感受」。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一切皆懼死,莫不畏杖痛,
 恕己可為譬,勿殺勿行杖。」(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3)。

《出曜經》卷8〈念品 6〉:

「一切皆懼死,莫不畏杖痛,
 恕己可為譬,勿殺勿行杖。」(CBETA, T04, no. 212, p. 653, b21-22)。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一切皆懼死,莫不畏刀杖,
 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CBETA, T04, no. 213, p. 780, a26-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Uv 5.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畏刀杖,一切皆懼死,
以自量比較,勿殺教他殺。」(CBETA, N26, no. 9, p. 26, a6 // PTS. Dhp. 19)


Dhp. 130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 sabbesaṃ jīvitaṃ piyaṃ;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 (130)

每個人都在刀杖處罰前顫抖,每個人都愛惜性命,
設身處地而想,不應傷害他人也不應殺害他人。(130)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bbe tasanti daṇḍassa」。主詞為「Sabbe 所有人、全部的人」(複數),動詞為「tasanti 顫抖」(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daṇḍassa 杖罰」(屬格)。
  2. 「sabbesaṃ jīvitaṃ piyaṃ」,主詞為「sabbesaṃ jīvitaṃ 所有人的生命」,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piyaṃ 可愛的」(形容詞)。
  3. 「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na haneyya na ghātay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aneyya 應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nati)與「ghātaye 應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hāteti);「na haneyya na ghātaye 他不應傷害、不應殺害」之前有一動名詞片語:「Attānaṃ upamaṃ katvā 已經與自己作了比較之後」,意味著「將自己的感受推論別人的感受」。

《法句經》、《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都無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一切畏刀杖,一切皆愛生,
以自量比較,勿殺教他殺。」(CBETA, N26, no. 9, p. 26, a7 // PTS. Dhp. 19)


Dhp. 131

Sukhakāmāni bhūtāni, yo daṇḍena vihiṃsati;
Attano sukhamesāno, pecca so na labhate sukhaṃ. (131)

他以刀杖加害冀求安樂的眾生,
這樣的人以此自求安樂,他得不到後世的安樂。(13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ecca so na labhate sukhaṃ」。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labhate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時寫作 labhati),「na labhate 不獲得」,受詞為「sukhaṃ 安樂、快樂」,「pecca 死後」為副詞。 此首偈頌的第一句到第三句用來形容主詞「so 他」,「y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ihiṃsati 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ūtāni 群生,眾生」,「ukhakāmāni bhūtāni 希求快樂的群生」,「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 最後,關係代名詞「yo」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ttano sukham esāno 自己尋求快樂」。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善樂於愛欲,以杖加群生,
 於中自求安,後世不得樂。」(CBETA, T04, no. 212, p. 753, b1-2)。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善樂於愛欲,以杖加羣生,
 於中自求安,後世不得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7-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欲自安樂者,刀杖害有情,
但求自己樂,後世樂難得。」(CBETA, N26, no. 9, p. 26, a8 // PTS. Dhp. 19)


Dhp. 132

Sukhakāmāni bhūtāni, yo daṇḍena na hiṃsati;
Attano sukhamesāno, pecca so labhate sukhaṃ. (132)

他不以刀杖加害冀求安樂的眾生,
這樣的人不以此自求安樂,他可得到後世的安樂。(13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ecca so labhate sukhaṃ」。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labhate 獲得」(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有時寫作 labhati),「na labhate 不獲得」,受詞為「sukhaṃ 安樂、快樂」,「pecca 死後」為副詞。

此首偈頌的第一句到第三句用來形容主詞「so 他」,「y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na hiṃsati 不傷害」(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ūtāni 群生,眾生」,「ukhakāmāni bhūtāni 希求快樂的群生」,「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 最後,關係代名詞「yo」有一個形容詞片語「Attano sukham esāno 自己尋求快樂」。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能常安群生,不加諸楚毒,
 現世不逢害,後世長安隱。」(CBETA, T04, no. 210, p. 565, b4-5)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人欲得歡樂,杖不加群生,
 於中自求樂,後世亦得樂。」(CBETA, T04, no. 212, p. 753, b13-14)。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人欲得歡樂,杖不加羣生,
 於中自求樂,後世亦得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9-b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Uv 30.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欲自安樂者,不以刀杖害,
以求自己樂,後世得安樂。」(CBETA, N26, no. 9, p. 26, a9 // PTS. Dhp. 20)


Dhp. 133

Māvoca pharusaṃ kañci, vuttā paṭivadeyyu taṃ;
Dukkhā hi sārambhakathā, paṭidaṇḍā phuseyyu taṃ. (133)

你不要對任何人說粗魯的話,這樣的人會得到同樣言詞的回報,
憤怒的言語會招致痛苦,以刀杖報復會困擾他。(133)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mā avoca pharusaṃ kañci」。主詞為「tumha 你」(單數),動詞為「avoca 說」(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atti),「mā 不要」,兩個字(mā avoca)連音成為「māvoca」,受詞為「kañci 任何(話)」,KR Norman 認為「kañci 任何人」。「pharusaṃ 粗魯」,此句為「你不要說任何粗魯的話」;如依 KR Norman 的主張,則成為「你不要對任何人說粗魯的話」。
  2. 「vuttā paṭivadeyyu taṃ」,主詞為「vuttā (他)所說的話」(複數),動詞為「paṭivadeyyu 回答」(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aṭivadati」),受詞為「taṃ 他」;此句為「他所說的話會用來回答他」,意即「他用怎樣的話對待別人,別人也會用同樣的話來回答他」。
  3. 「Dukkhā hi sārambhakathā」,主詞為「sārambhakathā 忿怒所說的話(惡口)」(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為「dukkhā 痛苦的」(單數)。此句意即「忿怒的言語是帶來痛苦的」。
  4. 「paṭidaṇḍā phuseyyu taṃ」,主詞為「paṭidaṇḍā 以刀杖報復」(複數),動詞為「phuseyyu 觸及」(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phusati」,這個字其實是「觸 phassa」的動詞),受詞為「taṃ 他」;「phuseyyu 觸及」這個字的意思有一點隱晦,「報復會觸及他」的意思並不明顯,KR Norman 翻譯為「Retribution(s) would saail you 報復會困擾你(他)」。此處的翻譯採用此一意見。漢譯《法句經》作「刀杖歸軀」,有「回報到本身、觸及本身」的意思。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不當麤言,言當畏報,
 惡往禍來,刀杖歸軀。」(CBETA, T04, no. 210, p. 565, b6-7)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言當莫麤獷,所說應辯才,
 少聞共論難,反受彼屈伏。」(CBETA, T04, no. 212, p. 731, c4-5)。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言當莫麁獷,所說應辯才,
 少聞其論難,反受彼屈伏。」(CBETA, T04, no. 213, p. 790, b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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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明「少聞其論難」的「其」字,《高麗藏》作「共」字。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對人莫言粗暴語,汝已言者返言汝,
忿奴之言實甚痛,刀杖互擊可觸汝。」(CBETA, N26, no. 9, p. 26, a10 // PTS. Dhp. 20)

第三句「忿奴」應作「忿怒」。


Dhp. 134

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
Esa patto'si nibbānaṃ, sārambho te na vijjati. (134)

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振動,
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你不再憤怒。(134)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 esa pattosi nibbānaṃ」。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假設句。第一段的「條件句」為「sace n'eresi attānaṃ, kaṃso upahato yathā」。「sace」為「假如」, 主詞為「tumha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eresi 令他振動」(第二人稱單數,役使態 causative,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reti 振動、搖動、出聲),「n'eresi」為「na eresi 不要讓它振動」,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此句為「你不要讓自己振動」。後面有一個形容詞子句「kaṃso upahato yathā」,「yathā」為「就像、正如」,「kaṃso」為「鑼」,「upahato」為「破的」。後面的「結果句」為「esa patto'si nibbānaṃ」,主詞為主詞為「esa 這」(單數,省略),「patto'si」為「patto asi」,動詞為「asi 是」(第二人稱單數動詞,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tthi),主詞補語為「patto nibbānaṃ 已經達到涅槃的」,此句到此為止為「如同破鑼不再振動,你不讓自己振動,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諾曼翻譯為「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發聲,這是已達到平靜清涼」。
  2. 「sārambho te na vijjati」,主詞為「sārambho 忿怒」(單數),動詞為「vijjati 被發現」(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vindati」),「na vijjati 不被發現」;「te 對你」(屬格)。

此處的「esa 這個」卻用「第二人稱單數動詞 asi」,也見於其他地方。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出言以善,如叩[22]鐘磬,
 身無論議,度世則易。」(CBETA, T04, no. 210, p. 565, b7-8)。[22]鐘=眾【宋】【元】【明】【聖】。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Uv 26.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汝若破銅鑼,自默而不言,
既得涅槃道,汝無忿怒諍。」(CBETA, N26, no. 9, p. 26, a11 // PTS. Dhp. 20)。


Dhp. 135

Yathā daṇḍena gopālo, gāvo pājeti gocaraṃ;
Evaṃ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 (135)

如同牧人執棒,驅趕牛隻至牛欄;
如是衰老和死亡驅趕眾生的生命。(13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這是一個「yathā ..., evaṃ ...;如同...,如是...」的句子。第一段「yathā daṇḍena gopālo, gāvo pājeti gocaraṃ」,「yathā」為「就像、正如」,主詞為「gopālo 牧牛人」(單數),動詞為「pājeti 驅趕(令他走動)」(第三人稱單數,役使態 causative,這個字的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jjati 行走、步行),受詞為「gāvo 牛」(複數)。動詞有兩個副詞形容它。一、「gocaraṃ 到牛欄、牛圈,到牧場」;二、「daṇḍena 以棍、杖」(工具格)。此句為「就像牧牛人以棍杖驅趕牛群到牛欄一樣」。

句子的主幹:「evaṃ jarā ca maccu ca āyuṃ pājenti pāṇinaṃ」。「evaṃ 如是」,主詞為「jarā ca maccu ca 老與死」,動詞為「pājenti 驅趕」(「pājeti 驅趕」的複數動詞),受詞為「āyuṃ pāṇinaṃ 眾生的生命」;「pāṇinaṃ 眾生的」(屬格),「āyuṃ 生命」。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譬人操杖,行牧食牛;
 老死猶然,亦養命去」(CBETA, T04, no. 210, p. 559, a15-16)。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譬人操杖,行牧食牛,
 老死猶然,亦養命蟲。」(CBETA, T04, no. 212, p. 616, a22-23)。

此處「亦養命蟲」顯然有誤,參考《法句譬喻經》卷1〈無常品 1〉:「譬人操杖,行牧食牛,老死猶然,亦養命去。」(CBETA, T04, no. 211, p. 576, a4-5)。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如人操杖行,牧牛飲飼者,
 人命亦如是,亦即養命去。」(CBETA, T04, no. 213, p. 777, b13-15)。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 無常品〉,Uv 1.1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牧者以杖,驅牛至牧場,
如是老與死,驅逐有情命。」(CBETA, N26, no. 9, p. 26, a12 // PTS. Dhp. 20)


Dhp. 136

Atha 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bālo na bujjhati;
Sehi kammehi dummedho, aggidaḍḍhova tappati. (136)

愚者作惡時不自覺為惡,
愚者受業報煎熬,痛苦如火燒身。(136)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tha 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bālo na bujjhati」。「atha」為「襯字」,主詞為「bālo 愚人」(單數),動詞為「bujjhati 知道」(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na bujjhati 不知道」。主詞「bālo 愚人」的形容詞為「pāpāni kammāni karaṃ 作惡事的」;「karaṃ 作」(現在分詞, doing),「kammāni 行為」(複數受格名詞,deeds),「pāpāni 惡的」(複數受格形容詞,bad)。此句為「行惡的愚人不知道(自己的惡行)」。
  2. 「sehi kammehi dummedho, aggidaḍḍhova tappati」。「evaṃ 如是」,主詞為「dummedho 笨人」,動詞為「tappati 被折磨、被苦惱」(「tapati 折磨、苦惱」的被動態),副詞為「kammehi 由(自己的 sehi)行為」(工具格);另一副詞為「aggidaḍḍhova, aggidaḍḍho va 像被火焚燒一樣」。

《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過罪未熟,愚以恬惔,
 至其熟[44]處,自受大罪。」(CBETA, T04, no. 210, p. 563, c5-6),[44]處=時【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1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愚者作惡業,卻不能自知,
癡者感業苦,如以火自燒。」(CBETA, N26, no. 9, p. 26, a13 // PTS. Dhp. 20)


Dhp. 137

Yo daṇḍena adaṇḍesu, appaduṭṭhesu dussati;
Dasannam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eva nigacchati. (137)

以刀杖侵犯良善者或無過錯者,
這樣的人會快速遭遇(下列)十種狀況之一。(13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dasannam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eva nigacchati」、「dasannam aññataraṃ ṭhānaṃ khippam eva nigacchati」。主詞為「so 他」(單數),動詞為「nigacchati 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ṭhānaṃ 地方、狀況」;「dasannamaññataraṃ 十種當中的一種」,「khippam 迅速地」(副詞),「eva 就 just」。此句為「他就會迅速地遭遇到十種狀況的一種」。

上一句的「他」,有一個關係子句:

「Yo daṇḍena adaṇḍesu, appaduṭṭhesu dussati」。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ussati 攻擊」(第三人稱單數動詞),副詞為「daṇḍena 以刀杖」(工具格);兩個受詞為:

  1. 「adaṇḍesu」,無暴力的人、善良的人(位格)。
  2. 「appaduṭṭhesu」,無過錯的人(位格)。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 「歐杖良善,妄讒無罪, |  其殃十倍,災迅無赦。」(CBETA, T04, no. 210, p. 565, b8-9)。 | |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 | 「無過而強輕,無恚而強侵, |  當於十品處,便當趣於彼。」(CBETA, T04, no. 212, p. 746, a17-18) | |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 | 「無過而強輕,無恚而強侵, |  當於十品處,便當趣於彼。」(CBETA, T04, no. 213, p. 792, c8-9) |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以刀杖害,無罪無邪人,
十事中一事,忽然彼應遇。」(CBETA, N26, no. 9, p. 26, a14 // PTS. Dhp. 20)


Dhp. 138

Vedanaṃ pharusaṃ jāniṃ, sarīrassa ca bhedanaṃ;
Garukaṃ vāpi ābādhaṃ, cittakkhepañca pāpuṇe. (138)

劇烈的痛苦,身體受傷或損失,
嚴重的疾病,心志失常。(138)


這十項的前四項為(pāpuṇe 得到):

  1. vedanaṃ pharusaṃ 劇烈的痛苦
  2. jāniṃ sarīrassa bhedanaṃ 身體受傷或損失
  3. garukaṃ ābādhaṃ 嚴重的疾病
  4. cittakkhepañca 心志失常(精神疾病)。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生受酷痛,形體毀[27]折,
 自然惱病,失意恍惚。」(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0-11),[27]折=析【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痛[3]痒語麤獷,此形必壞敗,
 眾病所酷切,心亂而不定,」(CBETA, T04, no. 212, p. 746, a29-b2),[3]痒=癢【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痛癢語麤獷,此形必壞敗,
 眾病所逼切,心亂而不定。」(CBETA, T04, no. 213, p. 792, c10-1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8。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劇烈苦〔失財〕,身體受毀損,
或為重病逼,乃至心錯亂。」(CBETA, N26, no. 9, p. 27, a1 // PTS. Dhp. 20)


Dhp. 139

Rājato vā upasaggaṃ, abbhakkhānañca dāruṇaṃ;
Parikkhayañca ñātīnaṃ, bhogānañca pabhaṅguraṃ. (139)

被國王刁難,被控訴重罪,
親戚亡故,重大的財產損失。(139)


這十項的第5~8項為:

  1. Rājato upasaggaṃ 從國王來的麻煩。(「Rājato 從國王來的(從格)」,「upasaggaṃ 麻煩」)
  2. abbhakkhānañca dāruṇaṃ 恐懼的控訴
  3. parikkhayañca ñātīnaṃ 親戚亡故
  4. bhogānañca pabhaṅguraṃ 重大的財產損失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人所誣[28]咎,或縣官厄,
 財產耗盡,親戚離別;」(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1-12)
[28]咎=枉【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宗族別離散,財貨費耗盡,
 王者所劫[4]略,所願不從意。」(CBETA, T04, no. 212, p. 746, b2-4),[4]略=掠【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宗族別離散,財貨費耗盡,
 為賊所劫掠,所願不從意。」(CBETA, T04, no. 213, p. 792, c12-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7。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或由王迫害,或遇誣重罪,
或親族離散,或破滅財產。」(CBETA, N26, no. 9, p. 27, a2 // PTS. Dhp. 20)


Dhp. 140

Atha vā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
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papajjati. (140)

他的房舍會遭大火焚燒,
愚者他死後往生地獄。(140)


這十項的第9, 10 兩項為:

  1. 「atha vā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atha vā assa agārāni aggi ḍahati pāvako」,「atha vā 然後 pāvako 熊熊 aggi 火 ḍahati 燃燒 assa 他的 agārāni 房子(複數)」。
  2. 「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papajjati」、「Kāyassa bhedā duppañño nirayaṃ so upapajjati」,「Kāyassa 身體的 bhedā 離散 duppañño 愚者 nirayaṃ 地獄 so 他 upapajjati 往生」。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人所誣[28]咎,或縣官厄,
 財產耗盡,親戚離別;」(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1-12)
[28]咎=枉【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或復無數變,為火所焚燒,
 身壞無智慧,亦趣於十品。」(CBETA, T04, no. 212, p. 746, b4-5)。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或復無數變,為火所焚燒,
 身壞無智慧,亦趣於十品。」(CBETA, T04, no. 213, p. 792, c14-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或彼之家屋,遭遇卻火燒,
愚者身滅後,墮入於地獄。」(CBETA, N26, no. 9, p. 27, a3 // PTS. Dhp. 20)


Dhp. 141

Na naggacariyā na jaṭā na paṅkā,
nānāsakā thaṇḍilasāyikā vā;
Rajojallaṃ ukkuṭikappadhānaṃ,
sodhenti 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 (141)
裸行外道、髻髮外道、塗泥外道、絕食外道、臥地外道(睡在地面,不用草芥等作為鋪墊)、塗灰外道、汗流外道(於令人冒汗不止的地點修練)、蹲距外道這類行為,不能令未斷除疑惑的人清淨。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有八種人的行為無法使未斷除疑惑的人清淨:「AAA na sodhenti 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AAA 代表這八種人的行為,「soahenti 使清淨(複數,役使態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sujjhati)」,受詞為「maccaṃ avitiṇṇakaṅkhaṃ 未斷除疑惑的人」。

AAA 代表的八種人為:

  1. naggacariyā 裸行外道
  2. jaṭā 髻髮外道
  3. paṅkā 塗泥外道
  4. anānāsakā 絕食外道
  5. thaṇḍilasāyikā 臥地外道(睡在地面,不用草芥等作為鋪墊)
  6. Rajo 塗灰外道
  7. jallaṃ 汗流外道(於令人冒汗不止的地點修練)
  8. ukkuṭikappadhānaṃ 蹲距外道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雖[30]倮剪髮,[31]長服草衣,
 沐浴踞石,奈[32]癡結何?」(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4-15),[30]倮=裸【宋】【元】【明】。[31]長=被【宋】【元】【明】,=杖【聖】。[32]癡=疑【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29〈梵志品 34〉:

「所謂梵志,不但倮形,
 居嶮臥棘,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2, p. 768, c14-15)。

《法集要頌經》卷4〈梵志品 33〉:

「所謂梵志者,不但在裸形,
 居險臥荊棘,而名為梵志。」(CBETA, T04, no. 213, p. 798, a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裸行螺髻者[1],污泥及斷食,
臥地自塵身,蹲踞不住立,
不斷疑惑人,無得清淨事。」(CBETA, N26, no. 9, p. 27, a4-5 // PTS. Dhp. 21),[1]裸行以下皆為苦行之種類。


Dhp. 142

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
santo danto niyato brahmacārī;
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
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 (142)

如果他舉止安詳寧靜,即使裝飾華麗,
他(仍然是)寂靜的、調御的、有節制的、梵行的,
於一切眾生捨棄刀杖,
他是一位婆羅門,他是一位沙門,他是一位比丘。(142)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 santo danto niyato brahmacārī」,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句子。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1) santo 寂靜的 2) danto 調御的 3) niyato 有節制的 4) brahmacārī 梵行的。條件子句為「alaṅkato cepi samaṃ careyya」,主詞為「so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careyya 舉止,行住坐臥」(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carati),「cepi」為「即使」;「alaṅkato 裝飾華麗」。此句為「如果他舉止安詳寧靜,即使裝飾華麗,他(仍然是)寂靜的、調御的、有節制的、梵行的」。
  2. 「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 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前面為「動名詞片語」:「sabbesu bhūtesu nidhāya daṇḍaṃ」,動名詞為「nidhāya 已捨棄了」,受詞為「daṇḍaṃ 刀杖」,動名詞的形容詞(副詞)為「sabbesu bhūtesu 於一切眾生」(位格);句子的主幹(動詞「hoti 是」省略)為「so brāhmaṇo so samaṇo sa bhikkhu 他是一位婆羅門,他是一位沙門,他是一位比丘」。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自嚴以修法,[37]滅損受淨行,
 杖不加群生,是沙門道人。」(CBETA, T04, no. 210, p. 565, b20-21),[37]滅=減【宋】【元】【明】。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3 婆羅門品〉,Uv 33.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其身住寂靜,調御心自制,
必然持梵行,不以諸刀杖,加害諸有情,
彼為婆羅門,彼則是沙門,彼則是比丘。」(CBETA, N26, no. 9, p. 27, a6-7 // PTS. Dhp. 21)


Dhp. 143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
Yo nin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 (143)

是否於世間某處存在有慚愧而止惡的人,
他避免責難,就像良馬避免鞭策一樣?(143)


這首偈頌也出現在《相應部1.18經》

此首偈頌為一個疑問句,此處分成兩段來解說:

  1.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主詞為「puriso 人」(單數),動詞為「vijjat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此動詞也可理解成被動式「被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ndati),此兩字作「疑問句」為「這樣的人存在嗎?」。主詞「puriso 人」的形容詞為「hirīnisedho 慚愧而止惡的、具羞恥心而自我節制的」;動詞「vijjati 存在」的副詞為「koci lokasmiṃ 於世間某處」。此句為「是否於世間某處存在有慚愧而止惡的人?」
  2. 「yo nin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evaṃ 如是」,主詞為「yo 這樣的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apabodheti 迴避、避免」,受詞為「nindaṃ 責難」;有一副詞子句形容動詞「apabodheti 避免」:「asso bhadro kasāmiva」、「asso bhadro kasām iva 就像良馬避免馬鞭一樣」。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世[34]黨有人,能知慚愧,
 是名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6-17),[34]黨=儻【宋】【元】【明】。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慚愧之人,智慧成就,
 是易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2, p. 711,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若人有慚愧,智慧可成就,
 是故易誘進,如策於良馬。」(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慚愧自制者,此世所少有,
如良馬避鞭,彼善避誹辱。」(CBETA, N26, no. 9, p. 27, a8 // PTS. Dhp. 21)


Dhp. 144

Asso yathā bhadro kasāniviṭṭho, ātāpino saṃvegino bhavātha;
Saddhāya sīlena ca vīriyena ca, samādhinā dhammavinicchayena ca;
Sampannavijjācaraṇā patissatā, jahissatha dukkhamidaṃ anappakaṃ. (144)

你們應精勤迫切地修習,如良馬加鞭;
你們必需以信、戒、精進、定、擇法
而知行具足(明行足)地、具念地捨斷眾苦。(144)


諾曼(KR Norman)將這首偈頌的前兩句編號為 143B,將其餘四句編號為 144頌;從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Udānavarga)對應偈頌 Uv 19.2 來看,Uv 19.2 也是六句,似乎無須特別編成兩部份。

此首偈頌為兩個句子:

  1. 「ātāpino saṃvegino bhavātha」。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bhavātha 應成為」(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vati),主詞補語為形容詞「ātāpino 精勤的」和「saṃvegino 迫切的(指「出離心」)」;動詞有一副詞子句「asso yathā bhadro kasāniviṭṭho 就像良馬加鞭一樣」。此句為「你們應精勤而迫切,就像良馬加鞭一樣」。
  2. 「jahissatha dukkhamidaṃ anappakaṃ」。主詞為「tumhe 你們」(複數,省略),動詞為「jahissatha 必需捨斷」(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ahāti),受詞為「dukkham idaṃ anappakaṃ 大苦」;動詞有兩個副詞:「Sampannavijjācaraṇā 明行具足地」、「patissatā 具念地」。此句為「你們必需明行足而具念地捨斷眾苦」。

動詞「jahissatha 必需捨斷」有五個副詞:

  1. saddhāya 以信 (工具格)
  2. sīlena 以戒 (工具格)
  3. vīriyena 以精進 (工具格)
  4. samādhinā 以定 (工具格)
  5. dhammavinicchayena 以擇法 (工具格)。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如策善馬,進道能遠,人有信戒,
 定意精進,受道慧成,便滅眾苦。」(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8-19)。

《法句經》卷2〈象喻品 31〉:

「如馬調軟,隨意所如,信戒精進,
 定法要具;明行成立,忍和意定,
 是斷諸苦,隨意所如。」(CBETA, T04, no. 210, p. 570, c9-11)。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如馬調軟,隨意所如,信戒精進,
 定法要具,忍和意定,是斷諸苦。」(CBETA, T04, no. 212, p. 711,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譬馬調能軟,隨意如所行,
 信戒及精進,定法要具足,
 ...
 忍和意得定,能斷諸苦惱。」(CBETA, T04, no. 213, p. 786, c3-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9 馬品〉,Uv 19.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良馬加鞭,當奮勵努力,
以信戒精進,乃至住禪定,
善識別正法,以及明行足,
汝念當勿忘,消滅大窮苦!」(CBETA, N26, no. 9, p. 27, a9-10 // PTS. Dhp. 21)


Dhp. 145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 (80)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subbatā. (145)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
木匠調整木材,智者調御自身。(80)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稈,
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145)


漢譯《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常出現的一個現象是「重複翻譯的偈頌」(重譯偈頌),有時前後兩次完全相同,有時則不同。原因可能十分複雜,請參考我已經發表的論文。

面對漢譯的「重譯偈頌」,我們緊接著會提一個問題:「其他語言版本是否會出現重譯偈頌?」

不同於漢譯的「重譯偈頌」多達二、三十對,巴利《法句經》的「重譯偈頌」只有一對,也就是 80 頌與145頌,兩首只有「paṇḍitā 智者」與「subbatā 賢者」的差別。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1.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主詞是「nettikā 造灌溉水道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yanti 導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udakaṃ 水」。這一句為「造灌溉水道者導引水」。
  2.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主詞是「usukārā 造箭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 tejanaṃ 箭稈」。這一句為「造箭者令箭稈彎曲」,改寫作「製箭者調直箭稈」。
  3.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主詞是「tacchakā 木匠」(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Dāruṃ 木材」。這一句為「木匠令木材彎曲」,改寫作「木匠整治木材」。
  4.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subba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mayanti 使...調御」(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damati 調御),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這一句為「賢者令自己調御」。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弓工調角,水人調船,
 [6]材匠調木,智者調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9-10),[6]材=巧【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水人調船,弓師調角,
 巧匠調木,智人調身。」(CBETA, T04, no. 212, p. 707,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水工調舟船,弓師能調角,
 巧匠樂調木,智者能調身。」(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2-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0,與各版本不同。


請參考下述本品的結語(取材自 書房夜話 405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治水者導水,箭匠之矯箭,
木匠之繩木,賢者自調御。」(CBETA, N26, no. 9, p. 21, a2 // PTS. Dhp. 12)


本品(Daṇḍ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書房夜話 405)

在巴利《法句經》第十品〈刀杖品〉我點出 143頌所謂的「直述句或疑問句」的議題,在古代漢譯版本都翻譯作「直述句」,而少人關切其「疑問句」的師說。

請參考:書房夜話 404: 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在 137-140頌所列出的「侵害無罪者或善良者」的十項「惡報」,第一、二兩項是:「劇烈的痛苦,身體受傷或損失」,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劇烈苦〔失財〕,身體受毀損」;了參法師的翻譯也是作「極苦痛失財,身體被損害」。其實第八項已有財產損失毀滅,第一項不需添作「失財」。《出曜經》翻譯作「痛痒語麤獷,此形必壞敗」,《法集要頌經》也是如此:「痛癢語麤獷,此形必壞敗」,這兩次翻譯可能有些問題。巴利偈頌的第十項為「入地獄」,對應的《優陀那品》偈頌為「入惡趣」。《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只翻譯「趣」,似乎並不理想。相對於此,《法句經》翻譯為「死入地獄」,與巴利偈頌吻合。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十品〈刀杖品〉為止,總共有 145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7品〈惡行品〉共有 171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71),這十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45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十品為〈Daṇḍavaggo 刀杖品〉,以下文獻有「惡品」的篇章:

巴利《法句經》〈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

波特那《法句經》,第12 品

梵文《法句經》缺對應品名。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刀杖品 18〉,14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惡行品 17〉,6首偈頌。

《出曜經》,缺對應品名。

《法集要頌經》,缺對應品名。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十品〈刀杖品〉129-145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十品:

巴利《法句經》第 145 頌與 80頌的差異僅為「賢者 subbatā」、「智者 paṇḍitā」一字,而且全頌「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並未提到「刀杖」,沒有恰當的理由編入此品。

第 134 頌:「假如你像破鑼一樣不讓自己振動,這是已達到涅槃(平靜清涼),你不再憤怒。」梵文《法句經》編在〈26 涅槃品〉,或者依帖主之見,編在巴利〈17 忿怒品〉,都比〈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合適。

第 134 頌:「愚者作惡時不自覺為惡;愚者受業報煎熬,痛苦如火燒身。」可能由於偈頌中提到「業」字,梵文《法句經》編在〈9 業品〉,此頌也看不出擺在10 Daṇḍavaggo 刀杖品〉的理由。

第 141 頌也是如此。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30, 131 兩頌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135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1 無常品〉;136 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的〈13 愚闇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10, 14 兩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405: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0品〈刀杖品〉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69247093244015


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書房夜話 404,作者:蘇錦坤)

在「 書房夜話 393 」曾經提到,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出現「差異」時,不見得能輕易判斷誰才是「原版的佛說」,誰是「以訛傳訛」。

在親近幾位佛學教授,跟著他們學習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比較研究時,我作了一項基本工作,就是在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上面訂正「對應經典」與標註「《大正藏》經號」。例如赤沼書上《雜阿含經》卷9第8經標 M151 及《增一 41.6經》是對應經典(41頁),則須在此經標上《雜阿含236經》,其對應經典是M151 及《增一阿含 45.6經》。

在漢譯與巴利《法句經》比較研究時,必須動手作「對應偈頌對照表」,即使目前已經可從網路上查閱到類似資料,仍須自己編訂一遍。

通常,我會不斷提醒這一類問題:「漢譯《雜阿含經》與巴利《相應部》有哪幾種差別?這樣的差異有什麼意涵?」「漢譯與巴利《法句經》有哪幾種差別?這樣的差異可以回答那些議題?」

在此我舉一首偈頌為例,來談談漢譯《法句經》與巴利《法句經》的「差異」。


巴利《法句經》143 頌為: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 vijjati;
Yo niddaṃ apabodheti, asso bhadro kasāmiva. (143)

諾曼(KR Norman)翻譯為:「Is a man restrained by modesty found anywhere in the world, who thinks little of censure, as a well-bred horse thinks little of the whip?」

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慚愧自制者,此世所少有,如良馬避鞭,彼善避誹辱。」(CBETA, N26, no. 9, p. 27, a8 // PTS. Dhp. 21)。

如果我們暫時忽略用字的細微差別,可以發現諾曼英譯為「疑問句」,而元亨寺版為「直述句」。

那麼那羅陀長老(Thera Nārada)怎樣翻譯呢?他翻譯作「直述句」:

「Rarely is found in this world anyone who, restrained by modesty, avoids reproach, as a thorough-bred horse the whip.」

了參法師翻譯為「直述句」:

「以慚自禁者,世間所罕有,彼善避羞辱,如良馬避鞭。」

中國黃寶生教授翻譯為「疑問句」(黃教授的翻譯標點得像現代詩的換行,不過他踏實地在最後安了一個疑問號):

「在這世上,有哪個
知羞者,不會警惕
受責備,就好像
良馬警惕受鞭打?」

巴利《法句註》說:「Koci lokasminti evarūpo puggalo dullabho, kocideva lokasmiṃ vijjati.」(Is there any man found in the world?)

不知道這些巴利《法句經》的翻譯者為何不遵循《法句註》而翻譯作「疑問句」?

我們看相關的漢譯,品味文意,應該都是翻譯為「直述句」。

《法句經》卷1〈刀杖品 18〉:

「世[34]黨有人,能知慚愧,
 是名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0, p. 565, b16-17),[34]黨=儻【宋】【元】【明】。

《出曜經》卷19〈馬喻品 20〉:

「慚愧之人,智慧成就,
 是易誘進,如策良馬。」(CBETA, T04, no. 212, p. 711, c25-26)。

《法集要頌經》卷2〈馬喻品 19〉:

「若人有慚愧,智慧可成就,
 是故易誘進,如策於良馬。」(CBETA, T04, no. 213, p. 786, c13-14)

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如果 koci 是關係副詞、關係代名詞就是「直述句」,如果 koci 是疑問代名詞就是「疑問句」。

近年來,西方學術界(包含錫蘭的巴利文獻學者)已經認定註釋書當中的《法句註》不是覺音論師的著作,那麼此一註解是否仍然有說服力呢?


所幸的是,這首偈頌在巴利《相應部 1.18經》又再出現一次。

Hirīnisedho puriso, koci lokasmiṃ vijjati.
Yo nindaṃ apabodhati, asso bhadro kasāmivā’

元亨寺版《相應部1.18經》:

「誰於此世間,有慚止惡者,
 如鞭影駿馬,彼悟離非難。[32]」(CBETA, N13, no. 6, p. 10, a12-13 // PTS. S. 1. 7),[32]離非難而悟 nindaṁ appabodhati = garahaṁ apaharanto bujjhati。

莊春江老師翻譯為:

「在世間,有誰是以慚而自我抑制的男子,
 不引起斥責,如良馬之於鞭?」

元亨寺版的翻譯,相同的字句在《法句經》翻譯作「直述句」,在《相應部》翻譯作「疑問句」,這是很難「自圓其說」。

我們看漢譯的狀況,兩者都翻譯為「直述句」。

《雜阿含578經》卷22:

「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CBETA, T02, no. 99, p. 154, a10-11)。

《別譯雜阿含163經》:

「若有賢善人,能具修慚愧,
 譬如彼良馬,不為𢤱悷惡。」(CBETA, T02, no. 100, p. 435, b12-13)。


結論:這一首偈頌應為「疑問句」,菩提比丘翻譯為:

Is there a person somewhere in the world
Who is restrained by a sense of shame,
One who draws back from blame
As a good horse does from the whip?

世間是否有人具慚愧心而調御,
他能避免責難而自制,
如同良馬避免鞭責?

理由有二:

  1. 覺音論師《相應部註》說:「Koci lokasmiṃvijjatīti koci evarūpo vijjatīti pucchati.」("Koci lokasmiṃ vijjati" 句中的 'koci vijjati' 之類是「提問」。)
  2. 《相應部1.18經》的經文就是此兩首偈頌:「在世間,有誰是以慚而自我抑制的男子,不引起斥責,如良馬之於鞭?」「以慚而自我抑制者是稀少的,他們總是具念地行,獲得苦的結束後,在不平順中平順地行。」(莊春江老師翻譯)。一般認為第一首是天子所說,第二首為世尊所說。如果不是天子提問,天子大辣辣地抒發自己的意見,顯得有些白目;世尊在未有人提問之下,特別作解說,也是有一點突兀。

因此,Cbeta Taiwan 的標點,

《雜阿含578經》:

時,彼天子而說偈言:
「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常習慚愧心,此人實希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CBETA, T02, no. 99, p. 154, a9-14),

天子的問偈應標點作疑問句:
「常習慚愧心,此人時時有,
 能遠離諸惡,如顧鞭良馬?」

蘇錦坤 作者:菩提比丘對「koci 誰、任何人」感到不安,他認為這個字應該是「kvaci 何處」。

(原貼: 書房夜話 404:從一首偈頌談漢譯文獻與巴利文獻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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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