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九:惡品(《法句經》, Dhammapada, Pāp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九:惡品 目錄
Dhp_116 Dhp_117 Dhp_118 Dhp_119 Dhp_120 Dhp_121
Dhp_121 Dhp_122 Dhp_123 Dhp_124 Dhp_125 Dhp_126
Dhp_127 Dhp_128 本品(Pāpavaggo)總結      

Dhp. 116

Abhittharetha kalyāṇe, pāpā cittaṃ nivāraye;
Dandhañhi karoto puññaṃ, pāpasmiṃ ramatī mano. (116)

你們應速作善行,你應防止心向惡,
懈怠行善的人,他的心喜樂於惡。(116)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bhittharetha kalyāṇe」,主詞為「tumhe 你們」(代名詞,主詞,複數,省略);動詞為「abhittharetha, abhittaretha 你們應迅速」(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bhittharati);此一動詞有一副詞「kalyāṇe 於善行、於善」。此句為「你們應速作善行」。
  2. 「pāpā cittaṃ nivāraye」,主詞為「tvaṃ 你」(代名詞,主詞,單數,省略);動詞為「nivāraye 應防護」(第二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nivāreti);受詞為「cittaṃ 心」,「pāpā 從惡」(從格 ablative)。此句為「你應防制心向惡」。
  3. 「Dandhañhi karoto puññaṃ, pāpasmiṃ ramatī mano」。主詞為「karoto mano 行為者的心」(單數);動詞為「ramatī 快樂、喜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應為 ramati ,可能因須符合詩韻而改作「長母音 ramatī」);副詞為「pāpasmiṃ 於惡」(位格 locative)。「dandhaṃ puññaṃ」用以形容「karoto 行為者」,意為「遲延善行」。此句為「遲延行善者的心樂於向惡」。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見善不從,反隨惡心,
 求福不正,反樂邪婬。」(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1-22)。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先當制善心,攝持惡根本,
 由是興福業,心由樂於惡。」(CBETA, T04, no. 212, p. 745, c11-12)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先當制善心,攝持惡根本,
 由是興福業,心由樂於惡。」(CBETA, T04, no. 213, p. 792,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急速為善,遠離罪惡心,
懈怠作善者,其心則喜惡。」(CBETA, N26, no. 9, p. 25, a3 // PTS. Dhp. 17)


Dhp. 117

Pāpañce puriso kayirā, na naṃ kayirā punappunaṃ;
Na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 dukkho pāpassa uccayo. (117)

如有人已作惡行,他不應一犯再犯;
他不應希求作惡,積惡招致痛苦。(117)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āpañce puriso kayirā, na naṃ kayirā punappunaṃ」,此為「if ... then」的假設語態。第一段「條件句」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動詞為「 kayirā 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pāpaṃ 惡」(Pāpañce 為 Pāpaṃ ce),「ce」為「假如」。此半句為「假如有人已作惡」。後半段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na kayirā 不應作」;受詞為「naṃ 它」(意指上半句的「pāpaṃ 惡」),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再、一次又一次地」;後半句為「他不應一再作惡」。
  2. 「Na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na kayirātha 不應作」;受詞為「chandaṃ 意願」,「tamhi 於它(指「pāpaṃ 惡」)」(位格)。此句為「他不應希求作惡」。
  3. 「dukkho pāpassa uccayo」。主詞為「pāpassa uccayo 惡的累積」(單數);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dukkho 痛苦的」(形容詞)。此句為「惡行的累積是痛苦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𣧑人行虐,沈漸數數,
 快欲為[42]人,罪報自然」(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3-24),[42]人=之【元】【明】。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兇人行虐,沈漸數數,
 快欲為之,罪報自然。」(CBETA, T04, no. 212, p. 670, c13-14)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雖為惡行,亦不數數作,
 於彼意不樂,知惡之為苦。」(CBETA, T04, no. 212, p. 745, b10-11)。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雖為惡行,亦不數數行,
 於彼意不樂,知惡之為苦。」(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7-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1。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人縱作惡已,不應重重作;
勿喜於作惡,積惡則受苦。」(CBETA, N26, no. 9, p. 25, a4 // PTS. Dhp. 17)


Dhp. 118

Puññañce puriso kayirā, kayirā naṃ punappunaṃ;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 sukho puññassa uccayo. (118)

如有人已作善行,他應持續行善,
他應希求行善,積善而得安樂。(118)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uññañce puriso kayirā, kayirā naṃ punappunaṃ」,此為「if ... then」的假設語態。第一段「條件句」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動詞為「 kayirā 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受詞為「puññaṃ 善」(Puññañce 為 Puññaṃ ce),「ce」為「假如」。此半句為「假如有人已行善」。後半段的主詞為「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為「naṃ 它」(意指上半句的「pāpaṃ 惡」),副詞為「punappunaṃ 一再、一次又一次地」;後半句為「他應一再行善」。
  2. 「tamhi chandaṃ kayirātha」,「puriso 人」(名詞,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作」(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為「chandaṃ 意願」,「tamhi 於它(指「pāpaṃ 惡」)」(位格)。此句為「他應希求行善」。
  3. 「sukho puññassa uccayo」。主詞為「puññassa uccayo 善的累積」(單數);動詞為「hoti 是」(省略);主詞補語為「sukho 快樂的」(形容詞)。此句為「善行的累積是快樂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吉人行德,相隨積增,
 甘心為之,福應自然。」(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5-26)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吉人行德,相隨積增,
 甘心為之,福應自然。」(CBETA, T04, no. 212, p. 671, b9-10)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能作其福,亦當數數造,
 於彼意願樂,善受其福報。」(CBETA, T04, no. 212, p. 745,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能作其福,亦當數數造,
 於彼意願樂,善愛其福報。」(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9-c1)。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2。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人作善已,應復重重作;
應喜於作善,積善受快樂。」(CBETA, N26, no. 9, p. 25, a5 // PTS. Dhp. 17)


Dhp. 119

Pāpo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
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 atha pāpo pāpāni passati. (119)

惡業尚未成熟時,惡人甚至認為是善,
當惡業成熟時,他才見到惡報。(119)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Pāpo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Pāpo 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此句的前半段為「Pāpo pi passati bhadraṃ」,主詞為「Pāpo 惡人、行惡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adraṃ 好事、善良」(名詞,單數),「pi 甚至」。後半段為「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的主詞為「pāpaṃ 惡」(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na paccati 不被煮、未成熟」,「yāva 只要,一直到」;此句意為「惡人甚至認為他作了好事,直到惡成熟」。
  2. 「Yadā ca paccati pāpaṃ, atha pāpo pāpāni passati.」,主詞為「Pāpo 惡人、行惡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āpāni 惡」(名詞,複數),「atha 然後」,此句為「然後惡人就見到惡」。前面的副詞子句:「yadā 當」,主詞為「pāpaṃ 惡」(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此句意為「當惡成熟了,然後惡人就見到惡」。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妖孽見福,其惡未熟,
 至其惡熟,自受罪[43]虐。」(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6-27),[43]虐=酷【宋】【元】【明】。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賢者見於惡,不為惡所熟,
 如惡以不熟,惡者觀其惡。」(CBETA, T04, no. 212, p. 745, a15-16)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賢者見於惡,不為惡所熟,
 如惡以不熟,惡者觀其惡。」(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1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惡業未成熟,惡者見為福,
惡業成熟時,惡人始見苦。」(CBETA, N26, no. 9, p. 25, a6 // PTS. Dhp. 17)


Dhp. 120

Bhadro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
Yadā ca paccati bhadraṃ, atha bhadro bhadrāni passati. (120)

善業尚未成熟時,善人或見到是惡,
當善業成熟時,他才見到善報。(120)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Bhadro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Bhadro 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此句的前半段為「Bhadro pi passati pāpaṃ」,主詞為「Bhadro 善人、行善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āpaṃ 惡事」(名詞,單數),「pi 甚至」。後半段為「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的主詞為「bhadraṃ 善」(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na paccati 不被煮、未成熟」,「yāva 只要,一直到」;此句意為「善人甚至認為他作了惡事,直到善成熟」。
  2. 「Yadā ca paccati bhadraṃ, atha bhadro bhadrāni passati.」,主詞為「bhadro 善人、行善的人」,動詞為「passati 看見、認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bhadrāni 善」(名詞,複數),「atha 然後」,此句為「然後善人就見到善」。前面的副詞子句:「yadā 當」,主詞為「bhadraṃ 善」(名詞,單數);動詞為「paccati 被煮、被熟」(第三人稱單數被動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cati);此句意為「當善成熟了,然後善人就見到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貞祥見禍,其善未熟,
 至其善熟,必受其福。」(CBETA, T04, no. 210, p. 564, c27-29)。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賢者觀其惡,乃至賢不熟,
 設以賢熟者,賢賢自相觀。」(CBETA, T04, no. 212, p. 745, a25-26)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賢者觀其惡,乃至賢不熟,
 設以賢熟者,賢賢自相觀。」(CBETA, T04, no. 213, p. 792, b25-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20。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業未成熟,善人見為苦,
善業成熟時,善人方見福。」(CBETA, N26, no. 9, p. 25, a7 // PTS. Dhp. 18)


Dhp. 121

Māvamaññetha pāp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
Bālo pūrati pāp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 (121)

你們切勿輕視惡(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即使以一滴一滴的水滴,也能盈滿水壺,
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惡,愚人也會惡貫滿盈。(121)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Māvamaññetha pāp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mā avamaññetha pāpassa, 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此句的前半段為「mā avamaññetha pāpassa」,主詞為「tumhe 你們」(代名詞,主詞,複數,省略);動詞為「avamaññetha 應忽視、應輕視」(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vamaññati);「mā avamaññetha 不應忽視、不應輕視」,受詞為「pāpassa 惡」(屬格)。此句的後半段為「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主詞為「taṃ 它」(名詞,單數);動詞為「āgamissati 將會來到」(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gacchati),「na āgamissati 不會來到」,受詞為「maṃ 我」;此句意為「你們切勿輕視惡(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2.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主詞為「udakumbho, uda-kumbho 水壺、水瓶」,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udabindunipātena 水滴降落」(工具格),「uda 水- bindu 滴 - nipāta 降落」;此句意為「即使以水一滴一滴降落,也能填滿水壺」。
  3. 「Bālo pūrati pāp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主詞為「Bālo 愚人」(主格,單數);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āpassa 惡」(屬格)。「thokaṃ thokaṃ pi ācinaṃ 即使是一點一點累積(惡)」。此句意為「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惡,愚人也會惡貫滿盈」。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莫輕小惡,以為無殃,
 水[1]渧雖微,漸盈大器,
 凡罪充滿,從小積成。」(CBETA, T04, no. 210, p. 565, a2-4),[1]渧=滴【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莫輕小惡,以為無殃,
 水[4]渧雖微,漸盈大器,
 凡罪充滿,從小積成。」(CBETA, T04, no. 212, p. 707, a24-25),[4]渧=滴【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莫輕小惡罪,以為無殃報,
 水滴雖極微,漸盈於大器,
 惡業漸漸增,纖毫成廣大。」(CBETA, T04, no. 213, p. 785, c10-1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Uv 17.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輕視小惡,云『我不招報』,
依水點滴落,亦可滿水瓶,
愚者盈其惡,微微少許積。」(CBETA, N26, no. 9, p. 25, a8-9 // PTS. Dhp. 18)。

第三句「依水點滴落」應作「以水點滴落」。


Dhp. 122

Māvamaññetha puññ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
Dhīro pūrati puññ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 (122)

你們切勿輕視善(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即使以一滴一滴的水滴,也能盈滿水壺,
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善,智者也會善業盈滿。(122)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Māvamaññetha puññassa, na mantaṃ āgamissati」、「mā avamaññetha puññassa, 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此句的前半段為「mā avamaññetha puññassa」,主詞為「tumhe 你們」(代名詞,主詞,複數,省略);動詞為「avamaññetha 應忽視、應輕視」(第二人稱複數現在式,命令語態 imper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avamaññati);「mā avamaññetha 不應忽視、不應輕視」,受詞為「puññassa 善」(屬格)。此句的後半段為「na maṃ taṃ āgamissati」;主詞為「taṃ 它」(名詞,單數);動詞為「āgamissati 將會來到」(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gacchati),「na āgamissati 不會來到」,受詞為「maṃ 我」;此句意為「你們切勿輕視善(報),(認為)它不會報應到我身上」。
  2. 「Udabindunipātena, udakumbhopi pūrati」,主詞為「udakumbho, uda-kumbho 水壺、水瓶」,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udabindunipātena 水滴降落」(工具格),「uda 水 - bindu 滴 - nipāta 降落」;此句意為「即使以水一滴一滴降落,也能填滿水壺」。
  3. 「Dhīro pūrati puññassa, thokaṃ thokampi ācinaṃ」,主詞為「Dhīro 智者」(主格,單數);動詞為「pūrati 充滿、成為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puññassa 善」(屬格)。「thokaṃ thokaṃ pi ācinaṃ 即使是一點一點累積(善)」。此句意為「即使以一點一點累積善,智者也會充滿了善」。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莫輕小善,以為無福,
 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凡福充滿,從纖纖積。」(CBETA, T04, no. 210, p. 565, a4-6)。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莫輕小善,以為無福,
 水[*]渧雖微,漸盈大器,
 凡福充滿,從纖纖積。」(CBETA, T04, no. 212, p. 707, b8-9),[*4-4]渧=滴【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莫輕小善業,以為無福報,
 水滴雖極微,漸盈於大器,
 善業漸漸增,纖毫成廣大。」(CBETA, T04, no. 213, p. 785, c13-1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Uv 17.6。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輕視小善,云『我不招報』,
於水點滴落,亦可滿水瓶,
賢者盈其善,微微少許積。」(CBETA, N26, no. 9, p. 25, a10-11 // PTS. Dhp. 18)。

第三句「於水點滴落」應作「以水點滴落」。


Dhp. 123

Vāṇijova bhayaṃ maggaṃ, appasattho mahaddhano;
Visaṃ jīvitukāmova, pāpāni parivajjaye. (123)

如同財寶多而伴侶少的商人應避免危險的路徑,
如同意欲求生的人應避免毒物,(所以)他應避免罪惡。(123)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pāpāni parivajjaye」,主詞為「sa 他」(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省略);動詞為「parivajjaye 應避免、應遠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vajjeti),受詞為「pāpāni 惡」(複數受格)。此句意為「他應遠離諸惡」。句子中有兩個比喻:

  1. 「Vāṇijova bhayaṃ maggaṃ, appasattho mahaddhano」、「 vāṇijo va bhayaṃ maggaṃ, appasattho mahaddhano」,「va 如同」,主詞為「vāṇijo 商人」(單數),動詞為「parivajjaye 應避免、應遠離」(省略),受詞為「bhayaṃ maggaṃ 可怕的路徑(危險的路徑)」;主詞「vāṇijo 商人」有兩個形容詞:「appasattho 有一輛小車的、有少數隨從的」、「mahaddhano 帶很多財物的、富有的」此句意為「如同財寶多而伴侶少的商人應避免危險的路徑」。
  2. 「Visaṃ jīvitukāmova」、「Visaṃ jīvitukāmo va」,「va 如同」,主詞為「jīvitukāmo 有意求生的人」(單數),動詞為「parivajjaye 應避免、應遠離」(省略),受詞為「visaṃ 毒物」;此句意為「如同意欲求生的人應避免毒物」。

《法句經》卷2〈愛欲品 32〉:

「伴少而貨多,商人怵惕懼,
 嗜欲賊害命,故慧不貪欲。」(CBETA, T04, no. 210, p. 571, b14-16)。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商人避危道,伴少財寶多,
受生避毒品,避惡業亦然。」(CBETA, N26, no. 9, p. 25, a12 // PTS. Dhp. 18)。


Dhp. 124

Pāṇimhi ce vaṇo nāssa, hareyya pāṇinā visaṃ;
Nābbaṇaṃ visamanveti, natthi pāpaṃ akubbato. (124)

如果手沒傷口,他就能用手拿毒物(而不受傷害),
毒不侵無傷口的人,不作惡的人不會有惡。(124)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Pāṇimhi ce vaṇo nāssa, hareyya pāṇinā visaṃ」,這是一個「if ..., then ...」的假設語句,第一段為「條件句」,「ce 如果」,主詞為「vaṇo 傷口」(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動詞為「nāssa, na assa 不存在、沒有」(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副詞為「Pāṇimhi 在手、在手掌」(位格)。第二段為「hareyya pāṇinā visaṃ」,主詞為「sa 他」(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省略);動詞為「hareyya 能拿」(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harati),副詞為「pāṇinā 用手」(工具格),受詞為「visaṃ 毒」。此句意為「如果手沒傷口,他就能用手拿毒物」。
  2. 「Nābbaṇaṃ visamanveti」、「Na abbaṇaṃ visaṃ anveti」。主詞為「visaṃ 毒」(單數),動詞為「anveti 跟隨」,「na anveti 不跟隨」,受詞為「abbaṇaṃ 無傷口的(人、物)」。
  3. 「n'atthi pāpaṃ akubbato」。主詞「pāpaṃ 惡」(單數),動詞為「n'atthi, na atthi 沒有,不是」;主詞「pāpaṃ 惡」有一形容詞為「akubbato 未作者的、無犯者的」(屬格)。此句意為「不作惡的人不會有惡」。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如毒摩瘡,船入洄澓,
 惡行流衍,靡不傷尅。」(CBETA, T04, no. 210, p. 565, a14-15)。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有身無瘡[5]痏,不為毒所害,
 毒無奈瘡何,無惡無所造。」(CBETA, T04, no. 212, p. 744, a29-b1),[5]痏=疣【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有身無瘡疣,不為毒所害,
 毒無奈瘡何?無惡無所造。」(CBETA, T04, no. 213, p. 792, b15-16)

兩者的「毒無奈瘡何」應作「毒奈無瘡何」。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1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如無瘡手,其心可捉毒,
無瘡毒不患,不作者無惡。」(CBETA, N26, no. 9, p. 25, a13 // PTS. Dhp. 18)


Dhp. 125

Yo 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dussati, suddhassa posassa anaṅgaṇassa;
Tameva bālaṃ pacceti pāpaṃ, sukhumo rajo paṭivātaṃva khitto. (125)

愚者攻擊無過失的人、值得信賴的、無可責難的人,
就像逆風揚塵,惡會回到那個愚者身上。(125)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m eva bālaṃ pacceti pāpaṃ」,主詞為「pāpaṃ 惡」(單數),動詞為「pacceti 回到原處」;(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tam eva bālaṃ 正是那個愚者」。

第二段為「sukhumo rajo paṭivātaṃ va khitto」,「va 像、如同」,主詞為「sukhumo rajo 微小的灰塵」(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pacceti 回到原處」,主詞的形容詞為「paṭivātaṃ khitto 逆風擲出的」。此句意為「惡會回到愚者身上,就像逆風揚塵(,灰塵會回到自己身上一樣)」。

「Yo 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dussati, suddhassa posassa anaṅgaṇassa」為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tam bālaṃ 那個愚者」。「yo 那樣的人 who」(關係代名詞),動詞為「dussati 攻擊」,受詞為「appaduṭṭhassa narassa 無過失的人」與「suddhassa posassa anaṅgaṇassa 值得信賴的、無可責難的人」。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加惡誣罔人,清白猶不污,
 愚殃反自及,如塵逆風坌。」(CBETA, T04, no. 210, p. 565, a16-17)。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無故畏彼人,謗毀清淨者,
 尋惡獲其力,煙雲風所吹。」(CBETA, T04, no. 212, p. 74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無故畏彼人,謗毀清淨者,
 尋惡獲其力,煙雲風所吹。」(CBETA, T04, no. 213, p. 792, b5-7)

兩者「無故畏彼人」疑作「無故謂彼人」,「謂」作「批評」解釋。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Uv 28.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害無邪人,清淨無穢者,
惡反及愚人,如逆風揚塵。」(CBETA, N26, no. 9, p. 25, a14 // PTS. Dhp. 18)


Dhp. 126

Gabbhameke uppajjanti, nirayaṃ pāpakammino;
Saggaṃ sugatino yanti, parinibbanti anāsavā. (126)

有些人出生於母胎,作惡的人出生於地獄,
行善的人去到天界,漏盡者涅槃。(126)


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Gabbham eke uppajjanti」,主詞為「eke 有些人」(複數),動詞為「uppajjanti 出生於」(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受詞為「gabbham 母胎、子宮」。
  2. 「nirayaṃ pāpakammino」,主詞為「pāpakammino 作惡的人」(複數),動詞為「uppajjanti 出生於」(省略),受詞為「nirayaṃ 地獄」。
  3. 「saggaṃ sugatino yanti」,主詞為「sugatino 行善的人」(複數),動詞為「yanti 去到」,受詞為「saggaṃ 天界」。
  4. 「parinibbanti anāsavā」,主詞為「anāsavā 漏盡者」(複數),動詞為「parinibbanti 涅槃」(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有識墮胞胎,惡者入地獄,
 行善上昇天,無為得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65, a22-23)。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惡行入地獄,修善則生天,
 [1]若修善道[2]者,無漏入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618, c29-p. 619, a1),[1]若+(能)【宋】【元】【明】。[2]〔者〕-【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行惡入地獄,修善則生天,
 若能修善者,漏盡得涅槃。」(CBETA, T04, no. 213, p. 777, b27-28)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有人宿胎中,造惡墮地獄;
正直昇天界,漏盡證涅槃。」(CBETA, N26, no. 9, p. 26, a1 // PTS. Dhp. 18)


Dhp. 127

Na antalikkhe na samuddamajjhe, na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 yatthaṭṭhito mucceyya pāpakammā. (127)

不論在空中、海中,或進入山洞裡,
世上沒有一處地方能逃脫惡報。(127)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主詞為「jagatippadeso 世間的處所、地方」(單數),動詞為「vijjatī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其後的子句形容主詞「世間的處所」:「yatthaṭṭhito mucceyya pāpakammā」,主詞為「yatthaṭṭhito 站在該處」,動詞為「mucceyya 能解脫」(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muccati),副詞為「pāpakammā 從惡業」(從格 ablative)。此句為「世間不存在能從惡業解脫的處所」。

此首偈頌的前半頌列舉三個世間的地方為例:

  1. 「antalikkhe 在天空」(位格)
  2. 「samuddamajjhe 在海洋之中」(位格)
  3.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進入山洞」(位格)。

《法句經》卷1〈惡行品 17〉: | 「非空非海中,非隱山石間, |  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CBETA, T04, no. 210, p. 565, a24-25)。 | |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 |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  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CBETA, T04, no. 212, p. 669, b11-12) | | 《法集要頌經》卷1〈業品 9〉: | |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  莫能於此處,避免宿惡殃。」(CBETA, T04, no. 213, p. 781, c20-21) |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論虛空及海中,或入山間之洞窟,
欲求逃脫惡業者,世間實無有是處。」(CBETA, N26, no. 9, p. 26, a2 // PTS. Dhp. 19)


Dhp. 128

Na antalikkhe na samuddamajjhe, na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 yatthaṭṭhitaṃ nappasaheyya maccu. (128)

不論在空中、海中,或進入山洞裡,
世上沒有一處地方能逃脫惡報。(128)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vijjatī so jagatippadeso」。主詞為「jagatippadeso 世間的處所、地方」(單數),動詞為「vijjatī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其後的子句形容主詞「世間的處所」:「yatthaṭṭhito nappasaheyya maccu」,主詞為「yatthaṭṭhito 站在該處」,動詞為「pasaheyya 能征服」(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sahati),「nappasaheyya 不能征服」,「maccu 死王、死亡」。此句為「世間不存在魔王不能征服的處所」。

此首偈頌的前半頌列舉三個世間的地方為例:

「antalikkhe 在天空」(位格)

「samuddamajjhe 在海洋之中」(位格)

「pabbatānaṃ vivaraṃ pavissa 進入山洞」(位格)。


《法句經》卷1〈無常品 1〉: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無有地方所,脫之不受死。」(CBETA, T04, no. 210, p. 559, b6-7)。

《出曜經》卷2〈無常品 1〉: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
 無有地方所,脫[3]止不受死。」(CBETA, T04, no. 212, p. 619, a10-11),[3]止=至【宋】,=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1〈有為品 1〉: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窟間,
 無有地方所,脫止不受死。」(CBETA, T04, no. 213, p. 777, c2-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Uv 9.5。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論虛空及海中,或入山間之洞窟,
欲求不為死魔制,世間實無有是處。」(CBETA, N26, no. 9, p. 26, a3 // PTS. Dhp. 19)


本品(Pāpavaggo)總結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九品〈惡品〉結語(書房夜話 400)

在巴利《法句經》第九品〈惡品〉我們特別點出所謂的「用字梵語化」的現象。

本品119頌的「Pāpopi passati bhadraṃ, yāva pāpaṃ na paccati」與120頌的「Bhadropi passati pāpaṃ, yāva bhadraṃ na paccati」,這兩頌將巴利文獻慣用的「bhadda 賢、善、美好的」拼作「bhadra」。(巴利《法句經》143頌的「asso bhadro kasām iva」與巴利《法句經》380頌的「assaṁ bhadraṁ va vāṇijo」也是用「bhadra」)。

在波特那《法句經》對應的偈頌也是用「bhadra」,顯然不是背誦或抄寫的失誤。

相對於此,在《中部》131-134經出現的是「Taṃ ve bhaddekarattoti 他確實是『一夜賢者』」,用的是「bhadda」的形式。

這是佛典文獻學的議題,一般「天馬行空」式的自由聯想去猜測原因,對「解答此一問題」並無幫助。

在此我「示範」一下,這類沒有文獻基礎的「胡思亂想」:

  1. 巴利《法句經》的內容主體為「巴利」,這些「梵語化 Sanskritisation」的偈頌是兩三百年後才編入的。
  2. 巴利《法句經》的內容主體為「巴利」,這些「梵語化 Sanskritisation」的用字是後代傳誦的「失誤」。
  3. 這些內容本是「梵語」,這幾個梵字是有意或無意之間保留下來的。
  4. 這些字是「偈頌根源」的本來用字之一,沒有所謂的「用字梵語化」的現象。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九品〈惡品〉為止,總共有 128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7品〈惡行品〉共有 157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57),這九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128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九品為〈Pāpavaggo 惡品〉,以下文獻有「惡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9 Pāpavaggo 惡品〉
  2. 梵文《法句經》〈28 Pāpa 惡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惡行品 17〉,2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惡行品 17〉,3首偈頌。
  3. 《出曜經》,〈惡行品 29〉,35首偈頌。
  4. 《法集要頌經》,,〈罪障品 28〉,34首偈頌。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九品〈惡品〉116-128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九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九品:

巴利《法句經》第 128 頌並未提到「惡」,其他語言版本都將此一首偈頌編入〈1 無常品〉。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123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32 愛欲品〉;128頌的對應偈頌位於漢譯《法句經》(T210)的〈1 無常品〉。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 4, 7, 8, 11, 12, 14, 15, 18, 19, 22頌無巴利對應偈頌。13頌的巴利對應偈頌是 71 頌,位於巴利《法句經》的〈5 愚人品〉。

也就是說,雖然漢譯《法句經》(T210)的〈17 惡行品〉在相對位置和品名與巴利《法句經》的第九品〈惡品〉相符,但是,22 首偈頌當中有一半的對應偈頌不在第九品〈惡品〉,這樣子看來,作為對應篇章的說服力就打了折扣。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400: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九品〈惡品〉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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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