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六:智者品(《法句經》, Dhammapada, Paṇḍitavaggo, 白話文版, 蘇錦坤 著(含巴利文法分析,2021)



第六:智者品 目錄
Dhp_076 Dhp_077 Dhp_078 Dhp_079 Dhp_080 Dhp_081
Dhp_082 Dhp_083 Dhp_084 Dhp_085 Dhp_086 Dhp_087
Dhp_088 Dhp_089 本品(Paṇḍitavaggo)總結      

Dhp. 076

Nidhīnaṃva pavattāraṃ, yaṃ passe vajjadassinaṃ;
Niggayhavādiṃ medhāviṃ, tādisaṃ paṇḍitaṃ bhaje;
Tādisaṃ bhajamānassa, seyyo hoti na pāpiyo. (76)

他應找到指出錯誤像顯示珠寶的人、指責者和鞭策者,
他應與這樣的智者結交;
能與這樣的智者為友是福,不是禍。(76)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passe so yaṃ」。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passe 應...見到,應...找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受詞是「yaṃ 這些(受格,關係代名詞,用來銜接以下三個詞彙或子句):1) vajjadassinaṃ 看見錯誤者,此字有一個形容詞子句:「Nidhīnaṃ va pavattāraṃ 像顯示珠寶一樣 」,2) niggayhavādiṃ 指責者、鞭策者(受格)。 3) medhāviṃ 賢能者、聰慧者(受格)。這一句(前兩行)意為:「他應找到指出錯誤像顯示珠寶的人、指責者和鞭策者」。

「tādisaṃ paṇḍitaṃ bhaj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 應...結交」(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原形動詞為「bhajati 結交、陪伴」),受詞是「paṇḍitaṃ 智者(受格),此句意為:「他應與如此的智者結交」。

「Tādisaṃ bhajamānassa, seyyo hoti na pāpiyo」,這一句的意思是:「與這樣的人結交是較佳,而非較差」。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深觀善惡,心知畏忌,畏而不犯,
 終吉無憂。故世有福,[1]念[2]思紹行,
 善致其願,福祿轉勝。」(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3),[1]念=貪【元】【明】。[2]思=愚【宋】【聖】*。

《出曜經》卷25〈惡行品 29〉:

「人欲練其神,要當數修琢,
 智者易彫飾,乃名世之雄,
 能親近彼者,安隱無憂惱。」(CBETA, T04, no. 212, p. 743, a17-19)

《法集要頌經》卷3〈罪障品 28〉:

「人欲鍊其神,要當數修琢,
 智者易彫飾,乃名世之雄,
 能親近彼者,安隱無憂惱。」(CBETA, T04, no. 213, p. 792, a29-b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8 惡品〉 Uv 28.7,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如見彼智者,能指責罪過,
當與彼交往,猶如知識者, 能指示寶藏。
 常與彼交往,有善而無惡。」(CBETA, N26, no. 9, p. 20, a11-12 // PTS. Dhp. 11)


Dhp. 077

Ovadeyyānusāseyya, asabbhā ca nivāraye;
Satañhi so piyo hoti, asataṃ hoti appiyo. (77)

他應譴責、勸阻、禁制自己卑劣無禮(的行為),
(如此,)他是善人所喜愛的,他是惡人所不喜愛的。(77)


此首偈頌含三個句子:

「Ovadeyyānusāseyya, asabbhā ca nivāray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有三個,都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為「Ovadeyya 應...譴責」、「anusāseyya 應...勸導」、「nivāraye 應...制止」,「asabbhā nivāraye 應...制止卑劣無禮(的行為)」,「asabbhā 這些(從格,ablative)。這一句為:「他應譴責、勸導、和制止卑劣無禮(的行為)」。

「satañhi so piyo hoti」為「sataṃ hi so piyo hoti」。主詞是「so 他」(代名詞),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主詞補語是「piya 可愛的」(形容詞),「sataṃ」為「屬於善人的」,「hi」為「確實」,在本系列貼文當中,此字常被帖主當作「湊合詩韻的襯字」,而未譯出。此句逐字直譯為「他是善人的可喜的」,意為「他是善人所喜愛的」。

「asataṃ hoti appiyo」,這一句的意思是:「他是惡人所不喜愛的」。


T210 《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出曜經》卷8〈念品 6〉:

「教習使稟受,制止非法行,
 善者之所念,惡者當遠離。」(CBETA, T04, no. 212, p. 654,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教習使稟受,制止非法行,
 善者之所念,惡者當遠離。」(CBETA, T04, no. 213, p. 780, b11-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5 愛喜品〉 Uv 5.25,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訓誡與教示,阻不當惡事,
善者愛此人,而成惡人憎。」(CBETA, N26, no. 9, p. 20, a13 // PTS. Dhp. 11)


Dhp. 078

Na bhaje pāpake mitte, na bhaje purisādhame;
Bhajetha mitte kalyāṇe, bhajetha purisuttame. (78)

一個人不應與惡人為友,不應與卑鄙的人為友,
你應與善良的人為友,你應與高尚的人為友。(78)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Na bhaje pāpake mitt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 應與...交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na bhaje 不應與...交往」,受詞為「pāpake 邪惡的 mitte 朋友」。這一句為「他不應與邪惡的朋友交往」,改寫作「他不應與惡人為友」。

「na bhaje purisādhame」。主詞是「so 他」(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 應與...交往」(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na bhaje 不應與...交往」,受詞為「purisa 人 adhame 卑鄙的、低下的」。這一句為「他不應與卑鄙的人交往」,改寫作「他不應與卑鄙的人為友」。

「Bhajetha mitte kalyāṇe」。主詞是「tvaṃ 你」(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tha 應與...交往」(第人二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kalyāṇe 善良的、有品德的 mitte 朋友」。這一句為「你應與有品德的朋友交往」,改寫作「你應與善良的人為友」。

「Bhajetha mitte kalyāṇe」。主詞是「tvaṃ 你」(代名詞,省略未出現),動詞為「bhajetha 應與...交往」(第人二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動詞 optative),受詞為「purisa 人 uttame 高尚的」。這一句為「你應與高尚的人交往」,改寫作「你應與高尚的人為友」。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常避無義,不親愚人,
 思從賢友,[5]押附上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5-6),[5]押=狎【宋】【元】【明】。

《出曜經》卷22〈親品 26〉:

「不親惡知識,不與非法會,
 親近善知識,恒與正法會。」(CBETA, T04, no. 212, p. 727, c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善友品 25〉:

「不親惡知識,不與非法會,
 親近善知識,恒與正法會。」(CBETA, T04, no. 213, p. 789, c29-p. 790, a1)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5 友品〉 Uv 25.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與惡友交,勿友下劣者,
應與善友交,應友最上士。」(CBETA, N26, no. 9, p. 20, a14 // PTS. Dhp. 11)


Dhp. 079

Dhammapīti sukhaṃ seti, vippasannena cetasā;
Ariyappavedite dhamme, sadā ramati paṇḍito. (79)

得到法樂的人以明淨心住於安樂,
智者恆樂於賢聖所說的法。(79)


此首偈頌含兩個句子:

  1. 「Dhammapīti seti」。主詞是「Dhammapīti」(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seti」。主詞「Dhammapīti」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種是「飲法」,另一種是「法樂」。我們可以讀到,古代漢譯對應偈頌並未出現「飲法」的意思。例如《法句經》:「喜法臥安」,《出曜經》:「愛法善眠寤」,《法集要頌經》:「愛法善安隱」。動詞「seti」也有兩種意思,一種是「躺(臥)」,另一種是「住於」。《法句經》與《出曜經》翻譯作「躺(臥)」,《法集要頌經》「愛法善安隱」似乎是翻譯為「安住」。動詞有兩個副詞:「快樂地 sukhaṃ」和「以明亮的心 vippasannena cetasā」。所以整句為「法樂能以明亮的心快樂地眠臥」,或者「飲了法味能快樂地以明亮的心安住」。
  2. 「ramati paṇḍito」。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ramati 快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有兩個副詞:「sadā 永遠、總是」和「Ariyappavedite dhamme 在聖人所宣說的法」。所以整句為「智者永遠在世尊所宣說的法感到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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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三本漢譯的「臥安、善眠寤」,其實來自 seti,有不少學者傾向於翻譯作「dwell 住於」,而非「lie down, sleep 臥、睡眠」,因此譯作「abides in happiness, dwells happily 住於安樂」。 此譯似乎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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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Norman 指出,巴利《法句註》偈頌第一句 Dhammapīti ,可能是「word play」,巧妙地意涵「飲法(感受法義、身體力行法的教導),但是翻譯時」選取了「飲」的意涵。

《佛學數位圖書館》的網頁 則選取了「法樂」。

Norman 的翻譯為:

「He who drinks of the doctrine sleeps happily,
with a clear mind,
The learned man always rejoices
in the doctrine taught by the noble one.」

了參法師譯:

得飲法(水)者,心清而安樂,
智者常喜悅,聖者所說法。


漢譯對應偈頌並未出現「飲法」的意思。例如: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喜法臥安,  心悅意清,
 聖人演法,  慧常樂行。」(CBETA, T04, no. 210, p. 564, a6-7)。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愛法善眠寤,  心意潔清淨,
 賢聖所說法,  智者所娛樂。」(CBETA, T04, no. 212, p. 754, c17-18)。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愛法善安隱,  心意潔清淨,
 賢聖所說法,  智者所娛樂。」(CBETA, T04, no. 213, p. 794, b22-23)。


Norman 指出,偈頌第一句 Dhammapīti ,在梵文《法句經》30.13頌作 Dhammaprīti 是「joy喜樂」而 Dhammapīti 是「drinking 飲」。

因此,巴利「Dhammapīti 」其實兼有「於法喜樂」及「飲法」兩種意涵。


這當中可以從淨海法師的翻讀到變化。

1983年他翻譯為

「吸飲真理的人,
 臥眠快樂,心(裡)澄清;
 賢人常喜悅,
 聖人所說的真理。」

2000年他將翻譯改為

「喜悅真理,
 心淨而安樂;
 智者常喜悅,
 聖人所說的真理。」


黃寶生翻譯為

「喜歡正法能安睡,
 頭腦平靜而清晰;
 智者永懷喜悅心,
 聆聽聖人所說法。」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13,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以飲法〔水〕者,清澄心快適,
賢者常喜樂,聖者所說法。」(CBETA, N26, no. 9, p. 21, a1 // PTS. Dhp. 12)

第一字「以」應作「已」字。


Dhp. 080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 (80)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subbatā. (145)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桿,
木匠調整木材,智者調御自身。(80)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稈,
木匠調整木材,賢者調御自身。(145)


漢譯《法句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常出現的一個現象是「重複翻譯的偈頌」(重譯偈頌),有時前後兩次完全相同,有時則不同。原因可能十分複雜,請參考我已經發表的論文。

面對漢譯的「重譯偈頌」,我們緊接著會提一個問題:「其他語言版本是否會出現重譯偈頌?」

不同於漢譯的「重譯偈頌」多達二、三十對,巴利《法句經》的「重譯偈頌」只有一對,也就是 80 頌與145頌,兩首只有「paṇḍitā 智者」與「subbatā 賢者」的差別。


此首偈頌含四個句子:

  1.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主詞是「nettikā 造灌溉水道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yanti 導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udakaṃ 水」。這一句為「造灌溉水道者導引水」。
  2.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主詞是「usukārā 造箭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 tejanaṃ 箭稈」。這一句為「造箭者令箭稈彎曲」,改寫作「製箭者調直箭稈」。
  3.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主詞是「tacchakā 木匠」(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namayanti 使...彎曲」(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namati 彎曲),受詞為「Dāruṃ 木材」。這一句為「木匠令木材彎曲」,改寫作「木匠整治木材」。
  4.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mayanti 使...調御」(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使役動詞 cuasative;動詞原型為 damati 調御),受詞為「attānaṃ 他自己」。這一句為「智者令自己調御」。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弓工調角,水人調船,
 [6]材匠調木,智者調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9-10),[6]材=巧【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水人調船,弓師調角,
 巧匠調木,智人調身。」(CBETA, T04, no. 212, p. 707,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水工調舟船,弓師能調角,
 巧匠樂調木,智者能調身。」(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2-24)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0,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治水者導水,箭匠之矯箭,
木匠之繩木,賢者自調御。」(CBETA, N26, no. 9, p. 21, a2 // PTS. Dhp. 12) Dhp. 80


書房夜話 388:

「弓師調角」(巴利《法句經》80頌)

翻譯巴利《法句經》,來到第80頌,將近翻譯了五分之一。

一般學習巴利文獻的學生,第一次試煉的大多數是試譯巴利《法句經》,因此,當讀到「布臘夫 John Brough 對諾曼 KR Norman 說『翻譯《法句經》是一件太困難的工作,他作不來』」時,心裡還是半信半疑,「這有什麼難的?」

現在才知道,布臘夫老爺子不是在謙虛,他說的是實情。

我們來欣賞一下讀者看不到的難處,而翻譯者深感痛苦的文句。

巴利《法句經》第80頌:

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 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
Dāruṃ namayanti tacchakā, attānaṃ damayanti paṇḍitā.

造水道者導引水,製箭者調直箭稈,
木匠調整木材,智者調御自身。(80)

第80頌句子結構簡單,用字也不算偏僻,大致還算簡潔易懂。


接下來會發現,第二句「usukārā namayanti tejanaṃ」並不是譯文顯示那樣「直接明白」。這一句是「usukārā 箭匠、造箭者 namayanti 令..彎曲 tejanaṃ 箭稈」,也就是說「造箭者令箭稈彎曲 Arrow-makers bend the arrow (straight)」,並不是各家翻譯的「製箭者調直箭稈」。

可是,「造箭」應調直箭稈,為何要「彎曲」箭稈呢?

諾曼指出,將「namayanti 令..彎曲」解釋成「bend 彎曲」並不合適,應該解釋作「bend (straight) 彎曲而(弄直箭稈)」。

我不會造箭,有沒觀察過專家造箭。根據我的想像,製造箭稈的材料(如箭竹)大致上還蠻值的,這句的意思難道是「即使箭稈的材料很直了,仍然要彎曲它在弄直」嗎?

我們看一下漢譯,各本譯文都在「調弓」而不是「調箭稈」,如果是「調弓」,把它弄彎曲就正確了!

那麼有沒有可能漢譯者發生誤譯呢?也就是說,將「usukārā 箭匠、造箭者」翻譯作「弓師、弓匠」。

這不太可能,理由有二:

  1. 《出曜經》不僅在偈頌翻譯作「弓師調角」,解釋偈頌時,也適用製弓的製程解說。《出曜經》卷18〈水品 18〉:「弓匠修治筋角調和得所,火炙筋被用不知折。」(CBETA, T04, no. 212, p. 708, a1-2)。
  2. 《增壹阿含38.6經》:「弓師能調角,水人能調[14]水,巧匠調其木,智者自調身。」(CBETA, T02, no. 125, p. 721, b13-14),[14]水=船【宋】【元】【明】【聖】。不太可能數部經典的翻譯團隊都將簡易的「usukārā 箭匠、造箭者」譯錯。

另外,漢譯在第一句「Udakañhi nayanti nettikā」的翻譯也有問題。這一句是「Udakaṃ 水 hi 確實 nayanti 導引 nettikā 造水道的人」,所導引、調節的是「水」而不是「船」!

目前各版古譯均翻譯作「調船」,只有《增壹阿含38.6經》的《高麗藏》版本作「調水」。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弓工調角,水人調船,
[6]材匠調木,智者調身。」(CBETA, T04, no. 210, p. 564, a9-10),[6]材=巧【宋】【元】【明】。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水人調船,弓師調角,
巧匠調木,智人調身。」(CBETA, T04, no. 212, p. 707, c27-2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水工調舟船,弓師能調角,
巧匠樂調木,智者能調身。」(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2-24)


Dhp. 081

Selo yathā ekaghano, vātena na samīrati;
Evaṃ nindāpasaṃsāsu, na samiñjanti paṇḍitā. (81)

就像一塊堅固的岩石不被風吹動一樣,
如此,智者也不被毀譽所動。(81)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na samiñj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samiñjanti 搖動」(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na samiñjanti 不搖動」,副詞為「nindāpasaṃsāsu 在毀譽之中」(位格)。這一段為「如此,智者在毀譽之中不被搖動」。

前面的子句為「Selo yathā ekaghano, vātena na samīrati」,「yathā 就像」,「selo 石頭」,「ekaghano 堅固的、堅硬的」,「na samīrati 不搖動」,「vātena 以風」(工具格)。所以,這一子句為「就像一塊堅固的岩石不被風吹動一樣」。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譬如厚石,風不能移,
 智者意重,毀譽不傾。」(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0-11)。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猶如安明山,不為風所動,
 叡人亦如是,不為毀譽動。」(CBETA, T04, no. 212, p. 752, a19-20)。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猶如安明山,不為風所動,
 智人亦如是,不為毀譽動。」(CBETA, T04, no. 213, p. 794, a1-3)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 Uv 29.49,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堅居巖,不為風所搖,
毀謗及讚譽,賢者不為動。」(CBETA, N26, no. 9, p. 21, a3 // PTS. Dhp. 12)


Dhp. 082

Yathāpi rahado gambhīro, vippasanno anāvilo;
Evaṃ dhammāni sutvāna, vippasīdanti paṇḍitā. (82)

就像一泓潔淨、清澈的深潭一樣,
如此,聽聞了佛法之後,智者變得(更)明淨。(82)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vippasīdanti paṇḍi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vippasīdanti 成為明徹、明淨」(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dhammāni sutvāna 聽了佛法之後」,「dhammāni 法」(複數名詞,受格),「sutvāna 已經聽聞了」(完成式動名詞)。這一段為「如此,聽聞了佛法之後,智者變得(更)明淨」。

前面的片語為「Yathāpi rahado gambhīro, vippasanno anāvilo」,「yathāpi 就像」,「rahado 湖、潭」與它的三個形容詞:

1. 「gambhīro 水很深的」,
2. 「vippasanno 清澈的」,
3. 「anāvilo 潔淨的」。

所以,這一片語為「就像一泓潔淨、清澈的深潭一樣」。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譬如深淵,澄靜清明,
 慧人聞道,心淨歡然。」(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1-12)。

《出曜經》卷18〈水品 18〉:

「猶如深泉,表裏清徹,
 聞法如是,智者歡喜。」(CBETA, T04, no. 212, p. 708, a7-8)。

《法集要頌經》卷2〈水喻品 17〉:

「猶如深淨泉,表裏甚清徹,
 聞法得清淨,智者生歡喜。」(CBETA, T04, no. 213, p. 785, c24-25)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17 水品〉 Uv 17.11,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猶如深之池,靜明而澄清,
賢者聞法已,如是心澄清。」(CBETA, N26, no. 9, p. 21, a4 // PTS. Dhp. 12)


Dhp. 083

Sabbattha ve sappurisā cajanti, na kāmakāmā lapayanti santo;
Sukhena phuṭṭhā atha vā dukhena, na uccāvacaṃ paṇḍitā dassayanti. (83)

善人捨棄一切,德人不因貪欲而閒談,
智者不因遭受苦樂而顯露得意或懊惱。(83)


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Sabbattha ve sappurisā cajanti」。主詞是「sappurisā 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cajanti 捨棄」(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有一個副詞「sabbattha 到處、各方面」。這一段意為「善人捨棄一切」,古譯作「善人無欲」。此處,諾曼遵循布臘夫的解釋,將動詞「cajanti 捨棄」當作「vajanti 行走」,此句就成為「善人前往到各處」。帖主未採用諾曼與布臘夫的解釋。
  2. 「na kāmakāmā lapayanti santo」,主詞是「santo 有品德的人」(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lapayanti」(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這個動詞也有一些麻煩,一般是當作「lapati 談、閒談」的使役動詞(causative),意思是「令人談論」。但是,諾曼解釋為「一般動詞」,而意為「lapati 吹噓、閒談」。此處,帖主採用諾曼的解釋。動詞加了否定詞而作「na lapayanti 不談論」。「kāmakāmā 從欲樂、因欲樂」(從格)。此句意為「德人不因欲樂而閒談」。
  3. 「na uccāvacaṃ paṇḍitā dassayanti」,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dassayanti 令顯露、令呈現」(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 causative,使役動詞),這個動詞加了否定詞而作「na dassayanti 不令顯露、不令呈現」。受詞為「uccāvacaṃ 高與低、得意與懊惱」。此句前面有一片語形容動詞:「Sukhena phuṭṭhā atha vā dukhena」,意為「感受苦或樂」。此處,「phuṭṭhā 感受、觸」(phusati 的過去分詞)。此句為「智者不因遭受苦樂而顯露得意或懊惱」。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大人體無欲,在所[8]照然明,
 雖或遭苦樂,不高現其智。」(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3-15)。[8]照=昭【宋】【元】【明】。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所在有賢人,不著欲垢穢,
 正使遭苦樂,不興於害心。」(CBETA, T04, no. 212, p. 758, b26-27)。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如苾芻在定,不著一切垢,
 眾生遭苦樂,而不能覺知。」(CBETA, T04, no. 213, p. 795, b1-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 Uv 30.52,與各版本不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人離諸欲,不語諸欲事,
苦樂所不觸,賢者無喜憂。」(CBETA, N26, no. 9, p. 21, a5 // PTS. Dhp. 12)


Dhp. 084

Na attahetu na parassa hetu,
na puttamicche na dhanaṃ na raṭṭhaṃ;
Na iccheyya adhammena samiddhimattano,
sa sīlavā paññavā dhammiko siyā. (84)

他不應為了自己或為了別人而希求子女、財產或國土,
他不應以非法去希求自己的成功,
這樣的人會成為具戒者、具慧者與正法者。(84)

此首偈頌包含個三句子:

  1. 第一段「Na attahetu na parassa hetu, na puttamicche na dhanaṃ na raṭṭhaṃ」的「na puttamicche」也就是「na puttaṃ icche」。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icche 應該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icchati 希求);否定句為「na icche 不應希求」。其後有三個單數受詞:1) 「puttaṃ 兒子」;2) 「dhanaṃ 財富」;3) 「raṭṭhaṃ 國土、國家」。動詞有兩個片語副詞,「na attahetu 不為了自己」、「na parassa hetu 不為了別人」。這一段意為「他不應為了自己或為了別人而希求子女、財產或國土」。
  2. 「na iccheyya adhammena samiddhimattano」,主詞是「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iccheyya 應該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icchati 希求);否定句為「na iccheyya 不應希求」;「adhammena 以非法」(工具格),「samiddhimattano」為「samiddhiṃ attano 自己的成功、繁榮」。此句意為「他不應以非法去希求自己的成功」。
  3. 「sa sīlavā paññavā dhammiko siyā」,主詞是「sa 他」(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siyā 會成為」(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主詞補語為「sīlavā 具戒者」、「paññavā 具慧者」、「dhammiko (正)法者」。此句為「他會成為具戒者、具慧者與正法者」。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大賢無世事,不願子財國,
 常守戒慧道,不貪邪富貴。」(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5-17)。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論自或他,不求子與財,及望諸國土,
不欲以非法,求自己繁榮;
此為彼具戒,智慧正法人。」(CBETA, N26, no. 9, p. 21, a6-7 // PTS. Dhp. 12)


Dhp. 085

Appakā te manussesu, ye janā pāragāmino;
Athāyaṃ itarā pajā, tīramevānudhāvati. (85)

只有少數的人到達彼岸,
然後,其餘的人都在此岸(生死輪迴)徘徊。(85)


此首偈頌包含個兩句子:

  1. 「appakā te manussesu」。主詞是「te 他們」(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appakā 稀少的」( 複數,形容詞),它有一個副詞「manussesu 在人群中」,另外有一個子句形容主詞「te 他們」,以關係代名詞 ye 銜接起來:「ye 那些 janā 人群 pāragāmino 到達彼岸的人」。這一段意為「那些到達彼岸的人,他們數量不多」。
  2. 「Athāyaṃ itarā pajā, tīramevānudhāvati」,主詞是「pajā 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anudhāvati 跟隨」(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受詞為「tīraṃ 岸、河岸」。「tīramevānudhāvati」可分為「tīraṃ 岸、河岸 eva 僅是 anudhāvati 跟隨」;主詞「pajā 人」之前有兩個字「Athāyaṃ itarā」;也就是「Atha 然後 ayaṃ 這個 itarā 其他」。此句意為「然後,這些其他人僅會沿著河岸走」。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世皆沒淵,鮮尅度岸,
 如或有人,欲度必奔。」(CBETA, T04, no. 210, p. 564, a19-20)。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希有眾生,不順其徑,
 有度不度,為死甚難。」(CBETA, T04, no. 212, p. 751, a26-27)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希有諸眾生,多不順其性,
 有度不度者,為滅甚為難。」(CBETA, T04, no. 213, p. 793, b26-27)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為 Uv 29.33。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法句經》卷1:

「於此人間中,達彼岸者少,
其他諸眾生,徘徊此邊岸。」(CBETA, N26, no. 9, p. 21, a8 // PTS. Dhp. 12)


Dhp. 086

Ye ca kho sammadakkhāte, dhamme dhammānuvattino;
Te janā pāramessanti, maccudheyyaṃ suduttaraṃ. (86)

那些遵循(世尊)正確教導的法的人,
他們將超越難以度脫的死王的領域。(86)


此首偈頌包含個一句子:「te pāramessanti」,也就是「te pāram essanti」。主詞是「te 他們」(第三人稱複數),「te janā 他們這類人」,動詞為「essanti 將去」(第三人稱複數,未來式;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eti 去);動詞片語「pāram essanti」相當於英文「go across」(度過 ... 而去到)「不應希求」。受詞為:「maccudheyyaṃ 死王的領域」,受詞有一個形容詞:「suduttaraṃ 難以渡越的」。這一段意為「他們將超越難以度脫的死王的領域」。

第一行「ye ca kho sammadakkhāte dhamme dhammānuvattino」,是主詞「te 他們」的形容詞子句。「ye 那些人 those who」(關係代名詞,複數),「ca 和」、「kho 確實」,帖主將此兩字當作用來符合「詩韻 metre」的「襯字」而未譯出。「sammadakkhāte dhamme 於被正確教導的法當中」(位格),「dhammānuvattino」為「dhammna 法 -uvattino 遵循者」(複數),動詞「honti 是」省略而未出現。此句意為「那些遵循(世尊)正確教導的法的人」。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誠貪道者,[14]覽受正教,
 此近彼岸,脫死為上。」(CBETA, T04, no. 210, p. 564, a20-21)。
[14]覽=賢【宋】【聖】,=攬【元】【明】。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諸有平等說,法法共相觀,
 盡斷諸結使,無復有熱惱。」(CBETA, T04, no. 212, p. 751, b7-8)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諸有平等說,法法共相觀,
 盡斷諸結使,無復有熱惱。」(CBETA, T04, no. 213, p. 793, b28-29)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翻譯的前兩句相當「突兀」:

「諸有平等說,法法共相觀」。
對應的巴利偈頌是「Ye ca kho sammadakkhāte dhamme dhammānuvattino」,我們可以這樣猜測:

1. Ye ca kho 諸有
2. sammadakkhāte:samma 平等 (d) akkhāte 說
3. dhamme dhamma 法法 anuvattino 共相觀

很可能翻譯團隊不知道「《法句經》師說」,因此而導致錯誤的翻譯。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9 相應品〉,為 Uv 29.34。

Udānavarga 29.34 Yuga
ye tarhi samyag ākhyāte
dharme dharmānudarśinaḥ /
te janāḥ pāram eṣyanti
mtyudheyasya sarvaśaḥ //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善能說法者,及依正法行,
將能達彼岸,度難度之境。」(CBETA, N26, no. 9, p. 21, a9 // PTS. Dhp. 13)

此處的翻譯,會被理解成「善能說法者」和「依正法行者」將能到達彼岸,這不是偈頌的本意。 譯文也脫漏了「maccudheyyaṃ 死王的領域」的字義。


Dhp. 087

Kaṇhaṃ dhammaṃ vippahāya, sukkaṃ bhāvetha paṇḍito;
Okā anokamāgamma, viveke yattha dūramaṃ. (87)

已捨棄了黑法,智者應修習白法,
已從有家成為無家,智者獨居於難居之處。(87)


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bhāvetha paṇḍito」。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bhāvetha 應修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āvati 修習);受詞為「dhammaṃ 法」(沿用前面的字而未重複列出),受詞有一個形容詞:「sukkaṃ 明亮的、好的」。這一句之前還有一個動名詞片語「Kaṇhaṃ dhammaṃ vippahāya」,「Kaṇhaṃ」意為「黑的、邪惡的」,「vippahāya」意為「已捨棄」(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ippajahati 捨棄)。漢譯習慣將「Kaṇhaṃ dhammaṃ」翻譯為「黑法」,意為「邪惡的法」,而將「sukkaṃ dhammaṃ」翻譯為「白法」,意為「善法」。此句意為「已捨棄了黑法,智者應修習白法」。
  2. 「paṇḍito viveke hoti」,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沿用上一句,而未重複出現),動詞「ho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為「viveke 位於離群獨居」(位格),此字有一形容詞子句「yattha 關係代名詞 where」,「hoti 是」( 省略而未出現),「dūramaṃ 難享受的、難以為快樂的」。此句意為「智者獨居於難居之處。」這一句之前還有一個動名詞片語「okā anokamāgamma」為「okā anokam āgamma」,「okā」意為「從有家(的狀態)」(從格 ablative),「āgamma」意為「已來到、已成為 having come」(動名詞,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āgacchati 來)。「anokam 無家」為受詞。全句為「已從有家成為無家,智者獨居於難居之處。」

漢譯經典常在與「Okā anokamāgamma 已從有家成為無家」相對應的經文作截然不同的翻譯,我們稍後再回來談此一問題。


《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度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7-29)。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渡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2, p. 705, a17-18)。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

「除斷濁黑業,惟修白淨行,
 度愛得清淨,棄捨穢惡行。」(CBETA, T04, no. 213, p. 785, b8-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為 Uv 16.14。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棄黑惡法,賢者修白法,
由家到無家,喜獨處不易。」(CBETA, N26, no. 9, p. 21, a10 // PTS. Dhp. 13)


Dhp. 088

Tatrābhiratimiccheyya hitvā kāme akiñcano;
Pariyodapeyya attānaṃ, cittaklesehi paṇḍito. (88)

已捨棄感官貪欲,一無所有者應樂於彼處;
智者應清淨自己的心穢。(88)


此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abhiratiṃ iccheyya akiñcano」。主詞是「akiñcano 一無所有者、捨棄一切者」(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iccheyya 應希求」(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icchati 欲求、希求);受詞為「abhiratiṃ 快樂」,動詞有一個副詞「tatra 那裡 there」;前面有一個動名詞片語「hitvā kāme 已捨棄感官貪欲」,「hitvā 已捨棄 having abandoned」(動名詞),「kāme 感官貪欲」(複數,受格)。此句意為「已捨棄感官貪欲,一無所有者應樂於彼處」。
  2. 「Pariyodapeyya attānaṃ cittaklesehi paṇḍito」,主詞是「paṇḍito 智者」,動詞「pariyodapeyya 應潔淨、應淨化」,(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pariyodapeti 潔淨、淨化),受詞為「attānaṃ 自己」,「cittaklesehi 從心的汙穢」;此句意為「智者應清淨自己的心穢。」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抑制情欲,絕樂無為,
 能自拯濟,使意為慧。」(CBETA, T04, no. 210, p. 564, a23-24)。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對應偈頌。


實際上,此處的對應偈頌有些複雜。

巴利《法句經》87, 88頌各有四句,為:

Kaṇhaṃ dhammaṃ vippahāya, sukkaṃ bhāvetha paṇḍito;
Okā anokamāgamma, viveke yattha dūramaṃ. (87)
Tatrābhiratimiccheyya, hitvā kāme akiñcano;
Pariyodapeyya attānaṃ, cittaklesehi paṇḍito. (8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6 雜品〉,為 Uv 16.14,卻有六句:

kṛṣnāṁ dharmāṁ viprahāya
śuklāṁ bhāvayata bhikṣavaḥ /
okād anokam āgamya
vivekam anubṛṁhayet /
tatra cābhirametāryo
hitvā kāmān akiñcanaḥ //

也就是說,梵文偈頌與 87, 88 兩頌的前六句對應。

如果翻譯了八句,就應該標典作兩頌,每頌四句。

如果翻譯了六句,就與 Uv 16.14 相近。

《法句經》和《出曜經》與 Uv 16.14 相近: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度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2, c27-29)。

《出曜經》卷18〈雜品 17〉:

「斷濁黑法,學惟清白,
 渡淵不反,棄猗行止,
 不復染樂,欲斷無憂。」(CBETA, T04, no. 212, p. 705, a17-18)。

《法集要頌經》卷2〈清淨品 16〉似乎在前六句之中,少了第三、四兩句:

「除斷濁黑業,惟修白淨行,
度愛得清淨,棄捨穢惡行。」(CBETA, T04, no. 213, p. 785, b8-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應求是法樂,棄欲無所有,
智者自清淨,心離諸垢穢。」(CBETA, N26, no. 9, p. 21, a11 // PTS. Dhp. 13)


Dhp. 089

Yesaṃ sambodhiyaṅgesu, sammā cittaṃ subhāvitaṃ;
Ādānapaṭinissagge, anupādāya ye ratā;
Khīṇāsavā jutimanto, te loke parinibbutā. (89)

心已於(七)覺支正確地修習的人,
那些無繫著、樂於漏盡、光輝、處於解脫執著的人,
他們於此世究竟涅槃。(89)


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e loke parinibbutā」。主詞是「te 他們」,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省略);主詞補語為「parinibbutā 究竟解脫的、證入涅槃的」(複數形容詞),此一形容詞有一副詞:「loke 在此世間」。另有兩個子句描述這一句子的主詞「te 他們」:

  1. 「Yesaṃ sambodhiyaṅgesu, sammā cittaṃ subhāvitaṃ」,「Yesaṃ」為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意為「他們的」;子句的主詞為「Yesaṃ cittaṃ 他們的心」;動詞「hoti 是」省略,「subhāvitaṃ」意為「善修習的」,「sammā」為形容「subhāvitaṃ」的副詞,意為「真正地、適當地、正確地」,而非「平等地」。「sambodhiyaṅgesu」為「於覺支」(位格)。此句意為「其心已於(七)覺支正確地善修習的人」。
  2. 「adānapaṭinissagge, anupādāya ye ratā khīṇāsavā jutimanto」,「Ye」為關係代名詞(作為此一子句的主詞,複數),意為「那些人」,動詞「honti 是」省略而未出現,主詞補語有四個: 1) 「anupādāya 無繫著的」,2) 「ratā khīṇāsavā 樂於漏盡的」,3) 「jutimanto 光輝的、顯著而出色的」,4) 「adānapaṭinissagge 處於解脫執著的」。此句意為「那些無繫著、樂於漏盡、光輝、處於解脫執著的人」。

《法句經》卷1〈明哲品 14〉:

「學取正智,意惟正道,
 一心受諦,不起為樂,
 漏盡習除,是得度世。」(CBETA, T04, no. 210, p. 564, a24-26)。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心念七覺意,等意不差違,
 當捨愚惑意,樂於不起忍,
 盡漏無有穢,於世取滅度。」(CBETA, T04, no. 212, p. 762, b3-5)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心念七覺意,等意不差違,
 當捨愚惑意,樂於不起忍,
 盡漏無有漏,於世取滅度。」(CBETA, T04, no. 213, p. 795, c29-p. 796, a3)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1 心品〉,為 Uv 31.39。


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菩提之支分,正心而修習,
棄捨諸執著,遠離愛貪欲,
滅盡而光耀,現世得涅槃。」(CBETA, N26, no. 9, p. 21, a12-13 // PTS. Dhp. 13)


本品(Paṇḍitavaggo)總結

讀者從第一品閱讀到第六品,已經陸續讀到幾首可以判讀作誤譯的漢譯偈頌,也出現了漢譯重複翻譯同一首偈頌的議題。相對於「重出偈頌」,巴利《法句經》只有 80頌及 145頌可以算是「重出偈頌」。

我們也發現巴利《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在偈頌分章有差異,例如巴利《法句經》 74, 75 兩頌,每頌有六句,在梵文《法句經》則作為 13.4, 13.5, 13.6 三頌,每頌有四句。

在巴利《法句經》 87, 88 兩頌,共有八句,在梵文《法句經》則僅出現前六句,而作為 Uv 16.14 一頌六句。

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六品〈智者品〉為止,總共有巴利偈頌 89 首,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14品〈明哲品〉共有 10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9),這六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89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巴利《法句經》第六品為〈Paṇḍitavaggo 智者品〉,下列各語言版本與〈智者品〉相關的篇章為:

巴利《法句經》,第六品
犍陀羅語《法句經》,第14品
波特那《法句經》,沒有此一品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沒有此一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T210《法句經》,〈明哲品 14〉,17首偈頌。
《法句譬喻經》,〈明哲品 14〉,6首偈頌。
《出曜經》,無對應品。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無對應品。

帖主認為,可以粗略地以所在的品次及偈頌內容來判定漢譯偈頌是出自巴利文本或是梵語文本。當然,這樣的判定仍需更細緻的偈頌比較。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六品〈智者品〉76-89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五品。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六品:

我們看到這樣的現象:77, 78, 84, 85, 86, 89 等六頌並未提到「智者」。

  1.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77頌在《法句經》(T210)未出現對應偈頌。

巴利《法句經》87頌,在《法句經》(T210)的對應偈頌位於〈10 放逸品〉20頌,而且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六句」。

  1.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的〈明哲品 14〉17首偈頌當中,第 2, 3, 6, 11, 12, 15, 六首偈頌在巴利《法句經》未出現對應偈頌,這已經超過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漢譯《法句經》(T210)的所根據的版本,除了其中一本與巴利版本相近以外,另外的版本可能不僅是與梵文《法句經》相近的版本,可能至少還參考了另一版本。

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

(原貼:書房夜話 391: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六品〈智者品〉結語)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91306231038114/permalink/1752938221541569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