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十五 說處界品 - 清淨道論(葉均)


第十五 說處界品

慧地之二──釋十二處

諸「處」有十二處,即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釋此十二處:

義、相、限量,次第及簡詳,

並以所見而知於抉擇。

(一)「以義」這裡先以各別的說:見故為「眼」,即是它欣享及啟示於色的意思。顯示自己故為「色」,即是一個人的顏色變化而能顯示他的心意的意思。聞故為「耳」。發音故為「聲」,即發聲的意思。嗅故為「鼻」。開顯故為「香」,即開陳自己的事的意思。呼(食物而保持他的)命故為「舌」。有情嗜愛故為「味」,即嗜嘗於味的意思。是可厭的有漏法的來處故為「身」,來處即生起的地方。接觸故為「觸」。思考故為「意」。保持自己的特相故為「法」。

其次普通的說(處的意義):(一)努力故,(二)來的伸展故,(三)長領導故,當知為「處」。即(一)於眼及色等的根門、所緣、而心、心所法各各緊張發奮努力精進其自己的感受等的作用(所以說努力故為處)。(二)此等十二處能伸展擴大彼等所來的心、心所法,所以說(來的伸展故為處)。(三)直至那在無始輪廻中所起的極長的輪廻之苦未得停止,而此等十二處便起領導(而受輪廻之苦),所以說(長領導故為處)。是以說此等一切(十二處)法,因努力故,因來的伸展故,因長領導故為「處」。

還有(一)以住處之義,(二)以礦山之義,(三)以會合處之義,(四)以產地之義,(五)以原因之義故為「處」。即(一)如說世間是自在天處,梵蘇天 [1] 處等,故說以住處之義為處。(二)如說金處、銀處等,故說以礦山之義為處。(三)如佛教中說 [2]

「悅意之處,諸鳥同棲」。

在這些地方,則以「會合處」為處。(四)如說「南路 [3] 是產牛之處」等,則以「產地」為處。(五)如說 [4] 「如有處,他必得證明的能力」等,則以「原因」為處。(一)因為心、心所法住於眼等之中,依他們而存在之故,所以眼等是心,心所法的住處。(二)因為心、心所法散布於眼等之中,以他們為依止及以他們為所緣之故,所以眼等是心,心所法的礦山。(三)眼等是心,心所法的基地(所依),認識之門,所緣及集合之處,所以是他們的會合處。(四)因為心、心所法以眼等為依止,為所緣始能生起,所以是他們的產地。(五)若無眼等,亦無心、心所法,所以眼等是他們的原因。如是依住處之義,礦山之義,會合處之義,產地之義及原因之義等的理由,故說此等法為處。依照上述的意義,眼即是處,故名眼處……乃至法即是處,故名法處。如是當先以義而知抉擇。

(二)「以相」,這裡亦當以眼等的相而知抉擇。他們的相與蘊的解釋 [5] 中所說的同樣。

(三)「以限量」,即是說以那樣的數量。眼等亦即是法。那末,為什麼不說眼等為法處,卻說為十二處呢?因為依據確定六識身生起的門及所緣之故,即由於確定這六識身的門及所緣的差別故說為十二。因為屬於眼識路線所攝的識身,只有眼處是他的生起之門,色處是他的所緣。其他諸識身和諸處也是同樣。唯第六(意識身),只有稱為有分意的意處的一分是他的生起之門,不共的法處是他的所緣。這是依據確定六識身的生起之門及所緣,故說十二。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四)「以次第」,這裡也適合應用於前面 [6] 所說的生起次第。即於六內處中的眼處,因為以有見有對色為境之故,是明瞭的,所以最先說。其次因為以無見有對色為境之故,所以說耳處等。或者由於見優勝、聞優勝、有許多利益之故,於內處中,先說眼處及耳處,此後再說鼻等三處。意處以五種為活動的範圍,故於最後說。其次根據眼處等的活動範圍,所以在內六處之間,次第而說外六處的色處等。亦因確定識的生起的原因,故說此等十二處的次第。即如世尊說 [7] :「諸比丘,以眼與色為緣生起眼識……乃至以意與法為緣生起意識」。如是當知這十二處的次第的抉擇。

(五)「以簡略與詳細」,先就簡略說:意處及法處的一部分是屬於名所攝,其他的諸處屬於色所攝,所以十二處只是名與色而已。其次詳細地說:先內六處中的眼處,依種類只是「淨眼」,但依於(善惡等的業)緣,(地獄乃至天界的五)趣,(像馬或剎帝利等的)部類及(凡聖等的)人的不同,則有無數的區別。耳處等四種也是同樣。意處,同有善、不善、異熟、唯作識的不同,所以有八十九種或一百二十一種 [8] 的區別。因所依和行道的不同,故有無數的區別。色、聲、香、味處,因(青黃等的)異分及(善惡等的業)緣等的不同,故有無數的區別。觸處,依地界、火界、風界,有三種區別;若依緣等的不同,則有多數的區別。法處,依受、想、行蘊、細色 [9] 、涅槃、(苦樂等的)自性及(眼觸所生、耳觸所生等的)種種性不同,故有多數的區別。如是當以簡略與詳細而知抉擇。

(六)「以所見」,在這裡,一切有為的處,都應視為不來不去。因為他們(有為處)在生起之前無所從來,在消滅之後亦無所去。誠然它們在生起之前為不得自性,在消滅之後則完全破壞了自性,唯在前際與後際的中間,與緣結合而起作用,不能自在控制的,所以說應視(有為處)為不來不去。

同樣的,應視(有為處)為非努力,亦非創作。因為眼與色等決不會這樣思念:「呀!好的,我們和合,令識生起」!它們(有為處)亦不會努力從事以(認識之)門,以基地(所依),或以所緣,令色生起。不是從事創作,只是法性本然,眼與色等和合之時,而眼識等生起。所以說應視有為處為非努力亦非創作。

並且應視內六處如無人的鄉村,因為沒有常、淨、樂、我的狀態之故;應視外六處如搶劫村莊的強盜,因為它們有害於內六處之故。即所謂 [10] :「諸比丘!眼為可意及不可意的色所害」。亦應視內六處如六種動物 [11] ;視外六處如彼等(六動物)的活動境界。如是應以所見而知抉擇。

這是先為詳論十二處。

慧地之三──釋十八界

其次說「界」有十八,即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釋此十八界:

一以義,二以相等,三以次第,四以限量,五以數,六以緣,七以所見而知於抉擇。

此中:(一)「以義」,即見故為眼,顯示自己故為色,眼的識故為眼識。當以此等方法,而知抉擇眼等十八界的各別意義。其次普通說界的意義:(一)令傾向故,(二)負運故,(三)配給故,(四)因此令向故,(五)此中保持故為界。即(一)譬如金銀等的要素(界)能生金銀等,由於世間的諸界決定的原因,令向於種種的輪廻之苦。(二)負即運義,由有情負於界,如運夫的負重。(三)此等(世間的諸界)只配給苦,不如人意之故。(四)由於此等(諸界)為因,而有情傾向於輪廻之苦。(五)保持即放置義,是說把苦保持於此等(諸界)之中的意思。如是於眼等的一一法由生而令傾向及負運等的意義,故名為界。

又(一)譬如諸外道所說的我,實在是毫無自性的,此等(十八界)則不然,它們是保持自己的自性的,所以為界。(二)譬如世間種種黃的雄黃及紅的砒石等是岩石的成分,而說為界,如是此等諸界亦如界(成分),因為此等種種(界)是智及可知的成分。(三)譬如稱為身體的複合體的成分中的脂肪質和血等,由於特相不同,互相各異,而稱為界,如是稱為五蘊的身體的成分中的十八界,亦稱為界,因為此等眼等諸界的特相亦互相各異不同之故。(四)又界與「非命」是一同義語。即如世尊為了欲使斷除命想的說法所示 [12] :「比丘!此人是六界所成」等。所以依照上面所說的方法,眼即是界故為眼界……乃至意識即是界故為意識界。如是當知先依此等的義而抉擇。

(二)「以相等」,這裡當知以眼等的相等而抉擇。他們的相等,與蘊的解釋中 [13] 所說的一樣。

(三)「以次第」,這裡亦如前面 [14] 所說的生起次第等之中,以說法的次第為適宜。那說法的次第,是指確定因果的次序而說,即眼界與色界二種為因,而眼識界是果。餘者亦然。

(四)「以限量」,即以數量而說。在各種的經與論中,亦曾說到十八界以外的其他諸界,如: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 [15] 、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想非非想處界、想受滅處界 [16] 、欲界、恚界、害界 [17] 、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 [18] 、樂界、苦界、喜界、憂界、捨界 [19] 、無明界 [20] 、精進界、勤界、勤勇界 [21] 、劣界、中界、勝界 [22]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23] 、有為界、無為界 [24] 、多界、種種界的世間 [25]

(問)既然這樣,為什麼不以一切界為限而只以此十八界為限呢?(答)因為所存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可以含攝於此十八界之中的緣故。即「光明界」只不過是色界。「淨界」亦與色等有關。何以故?因為它只是一種淨的相,即淨相而為淨界,那淨相是不能離開色等而存在的。或者說,善異熟識的所緣的色等為淨界,所以淨界只是色等而已。在「空無邊處界」等之中,那心法則攝意識界中,餘者(心所法)則攝於法界中,其次「想受滅界」,實無自性;只是(意識界及法界)二界的滅而已。「欲界」只是法界;即所謂 [26] 「此中欲界怎樣?便是與欲有關的思擇、尋求……乃至邪思惟」。或者十八界即欲界;所謂 [27] :「下自無間地獄起,上至他化自在天止,任何行動於此中及包攝於此中的蘊、界、處、色、受、想、行、識。是名為欲界」。

「出離界」亦只是法界。依據此說 [28] :「一切善法為出離界」,所以即是意識界。

「恚界、害界、無恚界、無害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捨界、無明界、精進界、勤界、勤勇界」亦只是法界而已。

「劣界、中界、勝界」只是十八界而已。因為劣的眼等為劣界,中、勝的眼等為中界及勝界。總而言之:不善之法界及意識界為劣界;世間的善及無記的眼界等同為中界;出世間的法界及意識界為勝界。

「地界、火界、風界」只是觸界而已。「水界和空界」只是法界。「識界」只是眼識等七識界的簡略之說。

十七界及法界的一部分是「有為界」。「無為界」則只是法界的另一部分。

如是存在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得含攝於十八界之內,所以只說十八界;也是為了欲除有人於有知識的自性的識中而起的命想,所以這樣說。即因為有於知識的自性的識中而作命想的有情,世尊為了欲使他們斷滅長時所懷的命想,指明有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等多識的差別,並且它們是依止於眼及色等的緣而起作用,是無常的,所以佛說十八界。更因為是隨順其所教化的弟子的意樂,所以這樣說。又這樣不過於簡略也不過於詳細的說法,是隨順其所教化的有情的意,所以說明十八。

世尊以廣略的法門而說法,

他的正法之光照耀的時候,

其所化有情心中的黑暗,

便在剎那之間消滅了。

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五)「以數」,先說眼界,據種類,依淨眼只有一法數。

耳、鼻、舌、身、色、聲、香、味界亦同樣,依淨耳等亦只有一法數。其次觸界,依地、火、風,有三法數。眼識界,依善與不善的異熟,有二法數。如是耳、鼻、舌、身識界亦同。其次意界,依五門轉向的善與不善的異熟及領受(唯作),有三法數。法界,依三無色蘊(受想行)及十六細色並無為界,有二十法數。意識界,依其餘的善、不善、無記的識,有七十六法數。如是當知以數而抉擇。

(六)「以緣」,先說眼界,給與眼識界以不相應、前生、有、不離、依止、根緣的六緣為緣。色界給與眼識界以前生、有、不離、所緣緣的四緣為緣。如是耳界、聲界等給與耳識界等為緣亦然。

其次對於眼識等的五種,則五門轉向的意界 [29] 給與他們以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為緣。而彼等前五識亦給與領受意界(以五緣為緣)。同樣的,領受意界給與推度意識界,推度意識界給與確定意識界,確定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五緣為緣)。而速行意識界再給與各各以後的速行意識界以彼等(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及數數修習緣的六緣為緣。這是在五門作用的方法。

次於意門,則有分意識界給與(意門)轉向意識界,而(意門)轉向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上面所說的五緣為緣。

其次法界(受想行──心所法)給與七識界以俱生,相互、依止、相應、有、不離等的多種緣為緣。而眼界等及一部分的法界(如細色、涅槃等)則給與一部分的意識界以所緣緣等為緣。對於眼識界等,不只是以眼界及色等為生起之緣,亦以光明等為緣,所以古師說:「以眼、色、光明,作意為緣生起眼識;以耳、聲、空間,作意為緣生起耳識;以鼻、香、風,作意為緣生起鼻識;以舌、味、水,作意為緣生起舌識;以身、觸、地,作意為緣生起身識;以有分意、法,作意為緣生起意識」。這裡是略說。對於緣的詳細分別,將在緣起的解釋 [30] 中更明白地說。如是當知(這十八界)以緣而抉擇。

(七)「以所見」,是說當以所見而知抉擇之義。即一切的有為界,無論是前際後際的都應視為無真實性,沒有常、淨、樂、我的特性,並且都是依於緣而相關的作用。

次就十八界各別而說:當視眼界如鼓面,色界如鼓槌,眼識界如鼓聲;又眼界如鏡,色界如面,眼識界如映於鏡中的面相;或者眼界如甘蔗與胡麻,色界如榨機的輪軸,眼識界如甘蔗汁及麻油;或視為眼界如下面的木燧,色界如上面的木燧,眼識界如所起的火。對於耳界等亦應視為同樣。

其次意界,從生起方面說,應視它是眼識界的先驅及隨從者 [31]

在法界中的受蘊,當視如箭如樁。其中的想蘊及行蘊,則如受了與受的箭樁的苦痛。或者凡夫的想,因由意欲而生苦痛之故如空拳,或因取於不如實之想,故如森林之鹿(見假的草人而作人想)。行蘊,由它而投人於結生,故應視如投人於火坑的人,或因它而為生苦所隨,故應視如為官吏所追的盜賊,或因為它是取來一切不利的蘊的相續之因,故應視如毒樹的種子。(而法處所攝的)色,因為是種種的危險之相,故應視如刀輪。

對於無為界,則應視為不死、寂靜、安隱。何以故?因為是反對取來一切不利之故。

意識界,於諸所緣,不能確定,故應視如森林的猿猴;甚難調御,故如野馬;它能落於任何所欲之境,故如投於空中的棍;因它穿了貪瞋等的種種煩惱之衣,故應視如盛裝的舞女。

※為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十五品,定名為處界的解釋。


[1]「梵蘇天」(Vasu-deva)cf.,Jat.IV,82.
[2]A.III,43.
[3]「南路」(Dakkhinapatha)──即今名「德干」(Decan)。
[4]M.I,494.
[5]底本四四四頁。
[6]底本四七六頁。
[7]M.I,p.III;III,p.285;S.IV,67,87.
[8]參看底本四五二頁。一百二十一心,是出世間的八心配合五禪而開為四十心,加世間心八十一,成為一百二十一。
[9]細色,可參看底本四五O頁。
[10]S.IV,175,《雜阿含》一一七二經(大正二.三一三c)可資參考。
[11]六動物:蛇、鰐、鳥、犬、野干、猿。S.IV,198f.《雜阿含》一一七一經(大正二.三一三a)為狗、鳥、毒蛇、野干、失收摩羅(sujsumara──鰐)、獼猴。
[12]M.III,239.
[13]見底本四四四頁,四五五頁,四六一頁。
[14]底本四七六頁。
[15]空無邊處(Akasanabcayatana)底本Akasancayatana誤。
[16]S.II,150.
[17]S.II,151;D.III,215;A.III,447.
[18]S.II,152;D.III,215;A.III,447.
[19]Vibh.85.
[20]S.II,153.
[21]A.I,4;III,338;Vibh.85.
[22]S.II,154.
[23]D.III,247;M.III,239;S.II,248;III,231,234.
[24]Dhs.§§1085,1086;1434,1439.
[25]A.I,22;V.33,37;cf.S.II,140f.
[26]Vibh.p.86.
[27]Vibh.p.86.
[28]Vibh.p.86.
[29]關於意界、意識界等,參考底本四五七頁。
[30]底本第十七品,五三二頁
[31]五門轉向的意界是眼識界等的先驅,領受意界是眼識界等的隨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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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