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二十 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 - 清淨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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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清淨道論--第二十 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

慧體之三 ── 道非道智見清淨

「這是道,這是非道」,像這樣知道了道與非道所建立的智為「道非道智見清淨」。

欲求完成那(道非道智見清淨)的人,先應以稱為聚的思惟 [20-001] 的方法觀而行瑜伽。何以故?因為初觀者於光明等 [20-002] 的發生之時而發生道非道智之故。因為於光明等發生之時而有道非道智,而聚的思惟是初步的觀,所以這(道非道智)在度疑(清淨)之後來顯示。更因於審察遍知進行之時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審察遍知是在知遍之後。是故欲求完成這道非道智見清淨的人,先應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三遍知

這是關於它們的決定之說:世間的遍知有三種:即知遍知、審察遍知、斷遍知。關於它們的曾有這樣的說法: [20-003] 「知通之慧以已知之義為智,遍知之慧以審察之義為智,斷的慧以遍捨之義為智」。此中:「色以惱壞為相,受以所受為相」,以這樣的觀察彼等諸法的各別自相而起的慧,名為「知遍知」。「色是無常,受是無常」,[607]以此等方法來處置彼等諸法的共相而轉起以相所緣的觀慧,名為「審察遍知」。其次對於彼等(色受等)的諸法,以捨斷常想等而轉起以相為所緣的觀慧,名為「斷遍知」。

此中:自諸行(名色)的辨別而至於緣的把握為知遍知的範圍,因為此間是以通達諸法的各別自相為主。其次從聚的思惟而至於生滅隨觀 [20-004] 為審察遍知的範圍;因為此間是以通達諸法的共相為主。從壞隨觀 [20-005] 開始,此後為斷遍知的範圍;因為自此以後,於無常隨觀者則斷常想,於苦隨觀者則斷樂想......乃至於無我隨觀者則斷我想,厭離者斷喜,離貪者斷貪,滅者斷集,捨遣者斷取。※20-001※ 這是以能令捨斷常等的七隨觀為主。如是於此等三遑知之中,由於成就諸行的辨別及對於緣的把握,故此瑜伽者得證於知遍知,及當證於其他的(二遍知)。所以說: [20-006] 「於審察遍知進行之時而生起道非道智、及審察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後。是故欲求完成這道非道智見清淨的人,先應以聚的思惟而行瑜伽」。

(一)關於聚的思惟的聖典

這是聖典中有關的文句: [20-007] 「如何節略過去未來及現在的諸法而確定的慧為思

惟之智?即無論什麼色,於過去未來現在,或內......乃至或遠或近的,確定一切色無常,為一思惟。確定是苦為一思惟。確定是無我為一思惟。無論什麼受......乃至無什麼識......乃至確無我,為一思惟。眼......乃至過去未來現在的老死,確定無常,為一思惟。確定苦、無我,為一思惟。過去未來現在的色,依滅盡之義為無常,依怖畏之義為苦,依不實之義為無我,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608]受......識......眼......乃至老死......為思惟智。過去未來現在的色,是無常、有為、緣生、滅盡法、衰滅法、離貪法、滅法,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受......識......眼......過去未來現在的老死是無常、有為......乃至滅法,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生緣老死,無生則無老死,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於過去世,未來世,亦是生緣老死,無生則無老死,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有緣生......乃至無明緣行,無無明則無行,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於過去世,未來世,亦是無明緣行,無無明則無行,這樣節略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以知之義為智,以知解義之義為慧,故說節略過去未來現在的諸法而確定的慧為思惟智」。

在此聖典的文中,以「眼......乃至老死」的省略之文,當知包括此等法聚:即與(認識之)門及所緣共同於門轉起的諸法、五蘊、六處、六所緣、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尋,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分(身)、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十二緣起支。

這曾於知通的解釋 [20-008] 中說:「諸比丘,一切應知通。諸比丘,什麼是一切應知通?[609]諸比丘,眼應知通。色......眼識......眼觸,由眼觸之緣所生起的受,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應知通。耳......乃由意觸之緣所生起的受,或苦或樂或不苦不樂應知通。色......識......眼......意......色......法......眼識......意識......眼觸......意觸,由眼觸之緣所生的受,由意所生的受,色想......法想,色思......法思,色愛......法愛,色尋......法尋,色伺......法伺,地界......識界,地遍......識遍,髮......乃至腦,眼處......法處,眼界......意識界,眼根......具知根,欲界,色界,無色界,欲有,色有,無色有,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初禪......第四禪,慈心解脫......捨心解脫,空無邊處定......非想非非定,無明應知通......乃至老死應知通」。這在彼(知通的解釋)都是詳說的,但在這裡一切都是用省略之文略說的。

因為於省略的文中所含的出世間法,不能拿於此處思惟之故,所以不攝取於此章之中。即於拿來思惟的法,對他是明暸的,容易把握的,他應於此等法開始思惟。

(二)以五蘊無常等的思惟

(1)(各各思惟的十一種)此中,這是以蘊開始修行的規定: [20-009] 「任何色......乃至確定一切色是無常,為一思惟,確定是苦是無我,為一思惟」。[610]於此文中,這比丘先把這於確定而說的「任何色」,分別為十一部分:即過去的三法及四內等二法 [20-010] 而「確定一切色無常」,這即是思惟無常。怎樣的呢?當如下面所說的。即所謂: [20-011] 「過去、未來、現在的色,以滅盡之義為無常」。是故他這樣思惟,這裡所說的「過去的色」,是必在過去滅盡,而非來到此有的,故以滅盡之義為無常。那「未來的色」則於後有(來世)將生,亦必將於彼處(來世)滅盡,不從彼而去至他有,故以滅盡之義為無常。那「現在的色」,亦必於此處滅盡,不從此而去至來世,故以滅盡之義為無常。那「內色」,亦必於內滅盡,不至於處的狀態,故以滅盡之義為無常。那「外色」......乃至「粗」、「細」、「劣」、「勝」、「遠」、「近色」,亦必於彼處滅盡,不王於遠的狀態,故以滅盡之義為無常。像這樣的思惟一切「以滅盡之義為無常」是一思惟,而區別有十一種。

一切「以怖畏之義為苦」,以怖畏之義即有怖畏的人,因為無常令生怖畏,如於《師子喻經》 [20-012] 所說使諸天怖畏相似。如是思惟這一切「以怖畏之義為苦」為一思惟,而區別有十一種。於苦亦然,一切「以不實之義為無我」。以不實之義──是說沒有像「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的此等偏計的實在之我。因為無常的便是苦,及不能避免自己的無常或生滅的逼惱,那裡還有他的作者等之性呢?所以說: [20-013] 「諸比丘,若此色是我,則此色不至於有病」等。如是思惟「這一切以不實之義為無我」為一思惟,其區別有十一種。

[611] 受等也是同樣的。

其次無常則決定是有為等類。所以為示無常的同義之意或為示以各種行進行憶念,而聖典中又說: [20-014] 「過去、未來、現在的色,是無常,是有為,是緣生,是滅盡法,是衰滅法,是離貪法,是滅法」。於受等亦然。

(2)(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蘊)為了鞏固彼(瑜伽者)於五蘊的無常,苦及無我的思惟,而世尊說: [20-015] 「以怎樣的四十行相而獲得隨順忍?以怎樣的四十行相入於正決定?」其分別的方法是這樣的: [20-016] 「他觀五蘊是無常、苦、病、癰、箭、惡、疾、敵、毀、難、禍、怖畏、災患、動、壞、不恆、非保護所、非避難所、非歸依處、無、虛、空、無我、患、變易法、不實、惡之根、殺戮者、不利、有漏、有為、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死法、愁法、悲法、惱法、雜染法」,以此等四十行相而觀五蘊無常者,「獲得隨順忍」;而觀五蘊之滅是涅槃者,「入於正決定」,世尊以此等分別隨順智的方法,以(四十行相的)區別而說無常等的思惟,亦即以此而思惟此等五蘊。怎樣思惟呢?

即彼(瑜伽者)思惟一一蘊:(1)「是無常」──因為其結果不是常的,而是初後(生滅)之故。(2)「是苦」──因為給生滅所逼惱,是苦的基地。(3)「是病」──因為由於緣而得維持,是病的根本。(4)「是癰」──因為與苦痛相應,常流煩惱之不淨,由生老死的膨脹,成熟,及破壞之故。(5)「是箭」──因生逼惱,刺擊於內,甚難取出之故。(6)「是惡」──因為是可呵責,使無增益,為惡的基地之故。[612](7)「是疾」──因為不生獨立性,是疾病的直接之因。(8)「是敵」──因為無自由,受支配之故。(9)「是毀」──因為被病老死所毀壞之故。(10)「是難」──因為招來的種種的不幸之故。(11)「是禍」──因為招來意外的廣大的不利,是一切災禍的基礎。(12)「是怖畏」──因為是一切怖畏的礦藏,是稱為苦之寂滅的最上入息(聖果)的對抗之故。(13)「是災患」──因為給種種的不利所追隨,為過惡所牽制,如不值得忍受的危險之故。(14)「是動」──因為被病老死及利等的世間法所動搖之故。(15)「是壞」──因為被手段及自然的破壞所迫近之故。(16)「是不恆」──因為這是可能落於一切地位的,沒有堅定性之故。(17)「是非保護所」──因無救護,不得安隱之故。(18)「是非避難所」──因為不值得去隱藏,不能對避難者盡避難的工作之故。(19)「是非皈依處」──因為不能對依止者遣去怖畏之故。(20)「是無」──因為無有如遍計的常淨、樂、我的狀態之故。(21)「是虛」──亦如無,或者少故為虛,如於世間說少為空虛。(22)「是空」──因無有主、住者、作者、受者、決意者之故。(23)「是無我」──因為非自非主等之故。(24)「是患」──因起(輪迴之)苦,是苦的災患之故;或者因為進行至於悲慘故為災患──與悲慘之人是一同義語,諸蘊亦如悲慘者,因為像悲慘者的悲慘,故為災患。(25)「是變易法」──因為由於老死二種的自然的變易之故。(26)「是不實」──因為力弱,如樹殼的易於壞之故。(27)「是惡之根」──因為是惡的原因之故。(28)「是殺戮者」──因為如朋友之間的敵人,破壞友誼之故。(29)「是不利」──因無吉利,從非吉利(愛見)而生之故。(30)「是有漏」──因為是漏的直接之因。(31)「是有為」──因為是因緣所作。(32)「是魔食」──因為是死魔及煩惱魔的食物。(33-36)「是生、老、病、死法」──因為有自然的生老病死之故。(37-39)「是愁、悲、惱法」──因為是愁悲惱之因。(40)「是雜染法」──因為是愛、見、惡、行、雜染的境法之故。如是以這樣所說的(四十行相的)區別及以無常等的思惟而思惟。

[613]   此(四十行相之)中,是無常、毀、動、壞、不恆、變易法、不實,不利、有為、死法,於一一蘊,各有這十種思惟,成為五十「無常隨觀」。是敵、無、虛、空、無我、於一一蘊,各有這五種思惟,成為二十五「無我隨觀」。其餘的苦、病等,於一一蘊,各有這二十五思惟,成為一百二十五「苦隨觀」。以此無常等二百種思惟而思惟於五蘊者,則他強化了稱為方法觀的無常、苦、無我的思惟。先於此(道非道智見清淨之)中隨於聖典所說的方法之後而作開始思惟的規定。

(三)色與非色的思惟法

(1)(以九行相而使諸根銳利)如果他雖以這樣的方法觀而行瑜伽,但依然不能成就方法觀者,則應以九行相而使諸根銳利,以觀次第生起的諸行的滅盡。於此(滅盡觀):(一)以恭專的(修習)工作而成就之,(二)以時常的工作而成就之,(三)以適當的工作而成就之,(四)以取定之相而成就之,(五)以順適的覺支而成就之,(六)不偏於身,(七)不偏於命,(八)於此中以出離(精進)克服(苦痛),(九)以不於中途而中止,既以所說的九行相而使諸根銳利,當依地遍的解釋 [20-017] 中所說的方法,避去七種不適當的,習行七種適當的,有時思惟於色,有時思惟於非色。

(2)(色的思惟法)思惟於色,當觀色的生起;即此色是由業等的四行相而生起。此中:

(I)(業等起色)一切有的色的生起之時,最初是從業生起的。先說胎生的有於結生的剎那,那稱為所依、身、性十法的三十色,是由三相續生起的;而彼等(三十色)是在結生心的生的剎那;如在生的剎那,亦在住的剎那及滅的剎那。此(名色)中,而色則遲鈍的滅及沉重的轉起;而心則迅速的滅及輕快的轉起。所以說: [20-018] 「諸比丘,我不見有其他的一法像這樣輕快的轉起的,諸比丘,此即是心」。[614]因為色的(一回)存續之間,是有分心的十六回生滅。而心的生的剎那和住的剎那及滅的剎那是一樣(長)的。然而色的生與滅的剎那是輕快的,和彼等(心的生滅的剎那)一樣,可是住的剎那則較大,要存續到十六心的生滅。第二有分的生起,是依止於結生心的生的剎那所生而到達住位及成為前生(緣)的(心)所依,而第三有分的生起,是依止於和(第二有分)共生而到達住位及成為前生(緣)的(心)所依。直至在生活的期間,當知是以這樣的方法而轉起。

其次於臨終的人,則只依於到住位及成為前生(緣)的一(心)所依而生起十六心。在結心的生的剎那所生的色,則與結生心以後的第十六心共同而滅。在(結生心的)住的剎那所生的色,則與第十七心的生的剎那共同而滅。在(結生心的)滅的剎那所生的色,則到達第十七心的住的剎那而滅。直至有(輪迴的)轉起,便像這樣的進行著。

對於化生的有情,也是同樣的依七相續而轉起七十色。

於此(業生色的轉起中),當知有業、業等起、業緣、業緣心等起、業緣食等起、業緣時節等起的區別。此中:(一)「業」──是善、不善的思。(二)「業等起」──是異熟蘊及眼十法等的正七十色。(三)「業緣」──與前面的(業等起)相同,因為業是業等起的支持之緣。(四)「業緣心等起」──是從異熟心等起的色。(五)「業緣食等起」──是於業等起中到達了住位的食素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而此(其他)的食素到達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為第八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結合而轉起。(六)「業緣時節去起」──是業生的火界到達了住位而等起時所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而此時節(火界到達了住位又等起)其他以食素為第八(的色),如是亦有四或五結合而轉起。當知這是先說業生色的生起。

[615]   (II)(心等起色)於心生中,當知亦有心、心等起、心緣、心緣食等起、心緣時節等起的區別。此中:

(一)「心」──是八十九心。 三十二、二十六、十九、十六心, 是色、威儀及表的令生者與不令生者。

即是欲界的八善(1-8),十二不善(22-33),除去意界的十(欲界的)唯作(71-80),從善及唯作的二神通心,共三十二心,是生起色、(四)威儀及(身語二)表的。除去異熟的其餘的十色界心(9-13、81-85)、八無色界心(14-17、86-89)、八出世間心(18-21、66-69),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與威儀的,但不生表。於欲界的有分心(41-49,56)、色界的五有分心(57-61)、三意界(39,55,70)、一異熟無因喜俱意識界(40),共十九心,是生起色的,但不生起威儀與表。二種(前)五識(34-38、50-54)一切有的結生心、漏盡者的死心、四無色界的異熟(62-65),共十六心,是一生起色與威儀及表的。此(諸心之)中,其生色是不在住的剎那或滅的剎那的。因為此時的心的力量弱,但在生的剎那的心的力量強,所以(此心)只在那(生的剎那之)時依止前生的(心)所依而等起色。

(二)「心等起」──是三種(受想行)非色蘊及聲九法、身表、語表、虛空界、(色)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等的十七種色。

(三)「心緣」──是由(業、心、食、時節的)四等起色,如說: [20-019] 「後生的心、心所法是前生的此身的緣」。

(四)「心緣食等起」──是於心等起的色中而到達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素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結合而轉起。

[616]   (五)「心緣時節等起」──是心等起的時節(火界)到達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為第八的(色),如是有二或三結合而轉起。當知這是心生色的生起。

(III)(食等起色)於食生中:當知亦有食、食等起、食緣、食緣食等起、食緣時節等起的區別。此中:(一)「食」即段食。(二)「食等起」──是由於獲得了有執受的業生色的緣及曾建立而到達了住位的食素所等起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虛空界、(色)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等的十四種色。(三)「食緣」──是從四等起的色,如說: [20-020] 「段食對於此身,由食緣為緣」。(四)「食緣食等起」──是於食等起的色中而到達了住位的食素等起其他以食不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又等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結合而轉起。在一日所食的食物,得能支持(身體七天)。而諸天的食素則能支持一月二月。母親所食的食物亦得周遍胎兒的身體而等起於色。即塗於身上的食物亦得等起於色。業生食是說有執受(屬於身體)之食,而它到達了住位而等起於色。而此食素亦復等起其他的(色),如是有四或五結合而轉起。(五)「食緣時節等起」──是食等起的火界到達了住位而等起時節等起之食素為第八的(色)。這裡此食之對於食等起的色是依令生者為緣。對於其他的(業、心、時節等起色),則由依止、食、有、不離去緣為緣。當知這是食生色的生起。

(IV)(時節等起色)於時節生,亦有時節、時節等起、時節緣、時節緣時節等起、時節緣食等起的區別。此中:(一)「時節」──即由(業、心、食、時節)四種等起的火界,有暑與寒的兩種時節。(二)「時節等起」──是由四種的時節獲得了有執受(身體之中)的緣而到達了住位所等起於身內的色;[617]這(由時節等起的色)有聲九法、虛空界、(色)輕快性、柔軟性、適業性、積集、相續等的十五種。(三)「時節緣」──即時節對於由四種等起的色是軟起及滅亡的緣。(四)「時節緣時節等起」──是時節等起的火界到達了住位而等起其他以食素為第八的(色)。而此(食素第八之)中的時節又等起其他的,如是這時節等起(色)長時在無執受的部分(非情物)中轉起。(五)「時節緣食等起」──即時節等起的食素到達了住位而等起其他的以食素為第八的(色),此中的食素又生起其他的,如是有十或十二回結合而轉起。這裡,時節對於時節等起(色)是依令生者為緣,對於其他的(業、心、食等起色)則由依止、有、不離去緣為緣。如是當知時節生色的生起。

這樣觀色的生起之人,為「於時而思惟於色」。

(3)(非色的思惟法)正如思惟於色(而觀)色的(生起),同樣的,思惟非色亦應觀非色的生起。而此(非色)只依八十一世間心的生起說。即:

(於結生)此非色的生起,由於過去生的行業而於(此生的)結生有十九種不同的心生起。其生起之相,當知如「緣起的解釋」 [20-021] 中所說。這(非色)自結生心之後則以有分(而轉起),於臨終之時則以死心(而轉起)。此(十九心)中的欲界心,若於六門中的強力的所緣時,則以彼所緣心(而轉起)。

(於轉起)其次於轉起(進行),因為眼不損壞,諸色來現於視線之前,故眼識依止於光明及因作意與諸相應的法共同生起,即於淨眼的住的剎那,到達了住位的色而沖擊於眼。於此(色的)沖擊之時,有二回有分生起而滅。自此即於彼同樣的(色)所緣生起唯作意界而完成轉向的作用。此後便生起見彼同樣的色的善異熟或不善異熟的眼識。[618]此後生起異熟意界而領受同樣的色。此後生起異熟無因意識界而推度彼同樣的色。此後生起唯作無因捨俱意識界而確定彼同樣的色。此後便於欲界的善、不善、唯作諸心中之一或捨俱無奮心,生起五或七(剎那)的速行。此後於欲界的有情,則於十一彼所緣心中,生起適應於速行的任何的彼所緣。於其他的(耳鼻等)諸門亦然。其次於意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如是當知於六門中的色的生起。

這是觀非色的生起者於時而思惟非色。

(四)提起三相

如是有的(瑜伽者),於有時思惟於色,於有時思惟非色而把提起(無常、苦、無我的)三相,於次第行遙而完成修慧。

其他的(瑜伽者),則以色的七法及非色的七法而提起三相思惟諸行。

(1)(以色的七法)此中:(I)以取捨,(II)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III)以食所成,(IV)以時節所成,(V)以業生,(VI)以心等起,(VII)以法性色,以此等(七)行相而提起(三相)思惟,為「以色的七法提起思惟」,所以古師說:

以取捨,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
以食,以時節,以業,
以心,以法性之色,
以此詳細的七種而觀(色)。

(I)(以取捨)這裡的「取」是結生。「捨」是死,而此瑜伽行者,以此等的取捨,(從生至死)限定一百年,提起於諸行之中的三相。怎樣的呢?即於此生之中的一切諸行都是無常。何以故?因為是生滅轉起、變易、暫時及與常相反之故。諸行生起,到達住位,於住位中必成老衰,到達老位,必成壞滅,因為(生、老、滅的)常常逼惱,難堪,是苦之基。與樂相反之故為苦。諸行生起,欲使勿至住位,至住位欲使勿老,至老位欲使必壞,對於這樣的三處的任何一種都是不得自在的,由於他們的空無自在之間,所以空、無主、不自在,與我相反之故為無我。

[619]   (II)(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如是既以取捨而區限於一百年,於色而提起三相之後,更於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色的三相。此中「年齡的增長而消滅」即是由於年齡的增長的色的消滅,依此而提起三相之義。怎樣的呢?

(一)即彼(瑜伽者)於此一百年而區隨為初齡、中齡、後齡的三齡。此中最初的三十三年為初齡,其次的三十四年為中齡,其後的三十三年為後齡。如是區劃了三年齡,而這樣的提起三相:「在初齡轉起的色,不至於中齡,必在那初齡而滅,所以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在中齡轉起的色,不至於後齡,必在那中齡而滅,故亦無常、苦、無我。在後齡的三十 * [20-001] * 年間所轉起的色,是不可能到達於死後的,所以無常、苦、無我」。

(二)如是以初齡等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提起了三相之後,更以鈍十年、戲十年、美色十年、力十年、慧十年、退十年、前傾十年、曲十年、蒙昧十年、臥十年的此等十個十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提起三相。

在此十個十年之中,(一)有一百年壽命的人的初十年,因為那時他是魯鈍不定的孩子,故為「鈍十年」。(二)此後的十年,因為他十部是嬉戲的,故為「戲十年」。(三)其次的十年,因為他的美色之處業已豐滿廣大,故為「美色十年」。(四)其次的十年,因為他的力氣業已盛大,故為「力十年」。(五)其次的十年,因為善能建立確定了他的慧,甚至天賦劣慧之人,此時亦得發達一些,故為「慧十年」。(六)其次的十年,因為此時他的嬉戲興趣、美色、力、慧都減縮了,故為「退十年」。[620](七)其次的十年,因為此時他的身體已向前傾了,故為「前傾十年」。(八)其次的十年,因為此時他的身體彎曲了如犁鈀相似,故為「曲十年」。(九)其次的十年,因為此時他是蒙昧健忘,對於他的所作片刻便忘記了的,故為「蒙昧十年」。(十)其次的十年,因為百歲的人,臥的時間多,故為「臥十年」。

如是這瑜伽者以此等十個十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三相,他便以如下的觀察而提起三相:「在第一十年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第二的十年,必於那第一的十年而滅,故(此色)為無常、苦、無我。在第二個十年中轉起的色......乃至於第九的色,不能到達第十的十年,必於彼處而滅。於第十的十年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再有(來世),必於此世而滅,故為無常、苦、無我」。

(三)如是既以十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三相之後,更把這一百年分作五年的二十部分。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來提起三相。怎樣的呢?即作如下的觀察:「在第一五年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第二的五年,必於彼處而滅。於第二的五年中轉起的色......乃至在第十九的五年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第二十的五年,必於彼處而滅。在第二十的五年中轉起的色,不能至於死後,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四)如是既以二十部分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以提起三相,再分作二十五部分,以四年四年(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而提起(三相)。

(五)其次再以三年三年而分作三十三部分。

(六)以二年二年分作五十部分。

(七)以一年一年分作百部分。

(八)其次更於每於年分為三部分,即雨季、冬季、夏季的三季,以各季而提起這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中的三相。怎樣的呢?即「於雨季四個月中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冬季,必於彼處而滅。於冬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夏季,必於彼處而滅。更於夏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雨季,必於彼處而滅。[621]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九)既已如是提起,更於一年而分為六部分,即「於雨季二個月轉起的色,必於彼處而滅,不能到達秋季。於秋季轉起的色,不能到冬季......於冬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冷季......於冷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春季......於春季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夏季......更於夏轉起的色,必於彼處而滅,不能到達雨季,所以是無常、苦、無我」。如是以年齡的增長而消滅提起色中的三相。

(十)既已如是提起,更以(一個月的)黑、白二分而提起三相:即「於黑分轉起的色,不能到達白分,於白分轉起的色不能到達黑分,必於彼處而滅,故是無常、苦、無我」。

(十一)以晝夜提起三相:「於夜間轉起的色,不能到達晝間,必於彼處而滅,於晝間轉起的色,不能到達夜間,必於彼處而滅,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十二)此後分一晝夜為早晨等六部分而以提起三相:「於早晨轉起的色,不能到達日中,於日中轉起的色,不能至夕,夕間轉起的色不能至初夜,初夜轉起的色不能至中夜,中夜轉起的色不能至後夜,必於彼處而滅。更於後夜轉起的色不能至早晨,必於彼處而滅。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十三)既已如是提起,更於彼同樣之色,以往、返、前視、側視、屈、伸而提起三相:「往時轉起的色不能到達返時,必於彼處而滅,於返時轉起的色不至於前視,於前視轉起之色不至於側視,於側視轉起之色不至於屈時,於屈時轉起之色不至於伸時,必於彼處而滅。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十四)此後更於一步而分舉足、向伸足、下足、置足、踏地的六部分。

此中:「舉足」──是把足從地舉起。「向前」──是把足舉向前面。「伸足」──是看看是否有木樁、棘、蛇等任何東西而把足避去這裡那裡。[622]「下足」──是把足放下來。「置足」──是置足於地面。「踏地」──是另 * [20-002] * 足再舉之時,把這一足踏緊於地。此中舉足之時,則地水二界劣而鈍,而其他的(火風)二界優而強。於向前及伸足亦然。於下足之時,則火風二界劣而鈍,其他的二界優而強。於置足及踏地亦然。

如是分成了六部分,依彼等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以提起三相。怎樣的呢?即他作這樣的觀察:「於舉足時轉起的諸界及所造色等一切諸法,不能到達向前,必於彼處(舉足)而滅。所以是無常、苦、無我。於向前轉起的色不至於伸足,於伸足轉起的不至於下足,於下足轉起的不至於置足,於置足轉起的不至於踏地,必於彼處而滅。如是於此處(於六部分中的任何部分)生起的(色)不能到達其他的部分,即於此處一節節、一連結一連結、一分分的破壞了諸行,正如放在鍋內炒的胡麻子而作答答之聲的(破壞了)一樣。所以(此色)是無常、苦、無我」。如是觀諸行節節破壞者的思惟於色是很微細的。

關於這微細的(思惟的)譬喻如下:如一位使用慣了木柴和蒿等火把的鄉下人,從未見過油燈的,一旦進城來,看見店內輝煌的燈火,向一人道:「朋友,這樣美麗的是什麼?」此人回答他說:「這有什麼美麗?不這是燈火而已。由於油盡及芯盡,則此(燈的)去路將不可得而見了」。另一人(第三者)對他(指第二者)說:「此說尚屬粗淺。因為這燈芯次第的燃燒三分之每一分的燈焰都不能到達其他的部分更滅了的」。另有一人對(指第三者)說:「此說亦屬粗淺。因為燈焰是滅於這(燈芯的)每一指長之間,每半指之間,每一線之處,每一絲之處,都不能到達另一絲的」。然而除了一絲絲卻不可能得見有燈焰的。

[623]   此(譬喻)中:一人之智在「由於油盡及燈芯盡,則此燈的法路將不可得而見了」,是譬如瑜伽者以居取捨(從生至死)限定一百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這燈芯的三分之每一分的燈焰都不能到達其他的部分便滅了的」,是譬如瑜伽者於區別劃一百年為三分的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於這(燈芯的)每一指長之間,不能到達其他的部份」,是譬如瑜伽者於區限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於每半指之間,不能到達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以季節而分一年為三分及六分,於所限的四個月及二個月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一於一線之處,不能到達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於所區劃的黑分、白分及晝夜,並於所分劃一晝夜為六分的早晨等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一人之智在「燈焰是滅於一絲絲之處,不能到達其他的部分」,是譬如瑜伽者於所區劃的往還等及舉足等的一一部分的色中而提起三相。

(III)(以食所成)他既然以這樣的種種行相於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中而提起三相之後,再分析那同樣的色,作為食所成等的四部分,於一一部分而提起三相。此中:他對於食所成色是以飢餓與飽滿而得明暸。即於飢餓之時所等起的色是萎疲的,其惡色惡形,好像燒過了的木樁及如藏伏於炭簍之中的烏鴉一樣。於飽滿之時所等起的色是肥滿軟潤及快觸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於彼處提起三相:「於飢餓之時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能到達飽滿之時,於飽滿之時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能到達飢餓之時。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IV)(以時節所成)對於時節所成色是以寒及熱而得明暸,即於熱時等起的色是萎疲醜惡的,※20-002※ [624]於寒時等起的色是肥滿軟潤及快觸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於彼處提起三相:「於熱時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能到達寒時,於寒時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能到達熱時,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V)(以業上)對於業生色以六處門而得明暸。即於眼門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業生色,並有支持它們的時節、心、食等起的(以食素為第八的)二十四,共計五十四色。於耳、鼻、舌門亦然。於身門中,則由身、性十法及由時節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於意門中,則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時節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於彼處提起三相:「於眼門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至耳門。於耳門轉起的色不至鼻門,於鼻門轉起的色不至舌門,於舌門轉起的色不至身門,於身門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至意門。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VI)(以心等起)對於心等起色,以喜憂而明暸。即於喜時生起之色是潤軟豐滿與快觸的。於憂時生起的色是萎疲醜惡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於彼處提起三相:「於喜時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至憂時。於憂時轉起的色,必於此處而滅,不至喜時。所以是無常、苦、無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並於彼處提起三相的瑜伽者,則明此義:

生命與身體,苦受與樂受,
只是一心相應,剎那迅速而滅。
縱使存續了八萬四千小劫的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於一起。
[625]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諸蘊,
一旦滅去不轉生是同樣的。
那些已壞與未來當壞的諸蘊,
以及中間正滅的諸蘊的壞相無差異。
心不生而無生,由心現起而生存,
心滅而世間滅,這是第一義的施設。
已壞之法不是去貯藏起來的,
也不是有於未來積聚的,
即是那些現在存續的諸蘊,
如置芥子於針峰。
壞滅預定了現生的諸法,
存續的可滅之法與前滅之法而不雜。
不知它們所從來,壞了不見何所去,
猶如空中的電光,須臾而生滅。

(VII)(以法性色)如是於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後,更於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與根無關的色,自成劫以來所生起的鐵、銅、鋁、金、銀、珍珠、摩尼珠、硫璃、螺貝、寶石、珊瑚、紅玉、瑪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樹的嫩芽,最初是淡紅色,過了兩三天成深紅色,再過兩三天為暗紅色,此後如嫩芽色,如葉色,成綠葉色,成青葉色。從青葉之時以後,相續其同樣之色約至一年的光景成為黃色,並自葉柄而脫落。那瑜伽者把握了它而於彼處提起三相:「於淡紅色之時轉起的色,不至於深紅色之時必滅,於深紅色之時轉起的色不至於暗紅色之時,於暗紅色之時轉起的色不至於如嫩芽色之時,於如嫩芽色時轉起的色不至於如葉色之時,於如葉色時轉起的色不至於綠色之時,於綠葉色時轉起的色不至於青葉色之時,於青葉時轉起的色不至於黃葉之時,於黃葉時轉起的色不至於自葉柄脫落之時而必滅。[626]所以是無常、苦、無我」。他以這樣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說「以非色七法」,這些是有關的論題:(I)以聚,(II)以雙,(III)以剎那,(IV)以次第,(V)以除見,(VI)以去慢,(VI)以破欲。

(I)此中:「以聚」,是以觸為第五之法(識、受、想、思、觸)。如何以聚而思惟呢?茲有比丘作這樣的觀察:「此等在思惟髮是無常、苦、無我之時而生起的以觸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腦是無常、苦、無我之時而生起的以觸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達其他的狀態,由一節節一分分的滅亡,正如投於熱釜之內的胡麻子作答答之聲而破壞了的樣;所以是無常、苦無我」。這是先依清淨說中的方法。但於聖種說中的說法,是於前面所說的色七法的七處中而思惟「色是無常苦無我」所轉起之心,再以次一(剎那)心思惟彼心是無常苦無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說(較前說)更妥。是故以同樣的方法而分別其他的(六法)。

(II)「以雙」,茲有比丘,思惟取捨色(從生至死的色)是無常苦無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之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無常苦無我,是名以雙思惟。

(III)「以剎那」,茲有比丘,思惟取捨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627]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後的四思惟,是名以剎那思惟。

(IV)「以次第」,思惟取捨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食所成色,時所成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如是以次第觀亦可於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對於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已經熟練,是故曾(於聖種說中)說,此時他應止於第十心。如是思惟,名為以次第思惟。

(V)「以除見」,(VI)「以去慢」,(VII)「以破欲」,這三種沒有各別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說的色及這裡所說的非色。觀彼(色非色)者,除色與非色之外,不見有其他的有情。不見了有情之後,便除去有情之想。由於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諸行者,則見不生起。見不生起之時,名為除見。由於除見之心而把握諸行者,則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時,名為去慢。由於去慢之心而把握諸行者,則愛不生起,愛不生起之時,是名破欲。這是先依清淨說中的說法。

其次於聖種說中,在「除見、去慢、破欲」的論題之後而示這樣的方法:即若這樣見解「我將作觀」,「我的觀(毗缽捨那)」,則他不成為除見。 [628]只是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除見。※20-003※ 如果作「我將善觀」、「我將愉快地觀」的見解,則他不成去慢。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為「我能作觀」而享毗缽捨那之樂者,則不成破欲,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諸行為我,則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無我而誤認為我,所以彼等(諸行)是依不自在之義為無我,依成已而無之義為無常,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為苦」,作這樣領解的人名為除見。「如果諸行是常,則常是可以了解的,是無常而誤認為常,所以彼等(諸行)是依成已而無之義為無常,由生滅所惱之義為苦,以不自在之義為無我」,這樣領解者名為去慢。「如果諸行是樂,則樂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誤認為樂,所以彼等(諸行)是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為苦,以成已而無之義為無常,以不自在之義為無我」,這樣領解者名為破欲。如果見諸行無我者名為除見,見諸行無常者名為去慢,見諸行苦者名為破欲。如是這(三種)觀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場。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諸行。

至此他已通達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了。

(五)十八大觀※20-004※

他既這樣通達色與非色的業處,更應於壞隨觀後,以斷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裡先說通達它們(十八大觀)的一部分之人的捨斷其相反的諸法。十八十觀意即無常隨觀等的慧。此中:[629](1)修無常隨觀者斷常想,(2)修苦隨觀者斷樂想,(3)修無我隨觀者斷我想,(4)修厭離隨觀者斷歡喜想,(5)修離貪隨觀者斷貪,(6)修滅隨觀者斷集,(7)修捨遣隨觀者斷取,(8)修滅盡隨觀者斷堅厚想,(9)修衰滅隨觀者斷增盛,(10)修變易隨觀者斷恆常想,(11)修無相隨觀者斷相,(12)修無願隨觀者斷願,(13)修空隨觀者斷住著,(14)修增上慧法觀者斷執取為實的住著,(15)修如實智見者斷痴昧的住著,(16)修過患隨觀者斷執著,(17)修省察隨觀者斷不省察,(18)修還滅隨觀者斷結縛住著。

因為他既以此無常等的三相而見諸行,所以是通達了這十八大觀中的「無常隨觀、苦隨觀、無我隨觀」(的三相)。因為曾說無常隨觀與無相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同樣的,苦隨觀與無願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無我隨觀及空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 [20-022] ,是故他亦通達了這些(無相、無願、空隨觀三種)。其次一切觀都是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則攝於度疑清淨 [20-023] 之中。如是這兩種(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亦已通達。於其餘的(十)隨觀智中,有的已通達,有的未通達,它們將於後面來說明 [20-024] 。關於已經通達了的所以這樣說:「他既這樣通達色很非色的業處,更應於壞隨觀後,以斷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裡先說通達它們(十八隨觀)的一部分之人捨斷其相反的諸法」。

(六)生滅隨觀智

他如是捨斷了無常隨觀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淨智而到達了思惟智的彼岸(終點),為了證得於思惟智之後所說的 [20-025] 「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是生滅隨觀之智」[630]的生滅隨觀而開始其瑜伽。其開始之時,先從簡單的下手。即如這樣的聖典之文: [20-026] 「如何是現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為生滅隨觀之智?生色為現在,此(生色的)生起相為生,變惕相為滅,隨觀即智。生受......想......行......識......生眼......生有為現在,它的生起相為生,變易相為滅,隨觀即智」。他依據這聖典的論法,正觀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為生,變易相、滅盡、破壞為滅。他這樣的了解,「這名色的生起之前,沒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時不從任何的聚或集而來,滅時沒有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沒有於一處聚、集、或貯藏。譬如奏琵琶時生起的音聲,生起之前未尚積集,生起之時亦非從任何積集而來,滅時不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不在任何處積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適當的努力之緣,其未央(之音)而生,既有而滅。如是一切色與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滅」。

(1)(五蘊的生滅觀──五十相)既已如是簡單地憶念生滅,他更於這生滅智的分別: [20-027] 「由無明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觀色蘊之生。由愛集......由業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觀色蘊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色蘊之生。見色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 [20-028] 。由無明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由愛滅......由業滅......由食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631]見變易之相者亦見色蘊之滅。見色蘊之滅者亦見此等五相」。

相似的說: [20-029] 「由無明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義而觀受蘊之生。由愛集......由業集......由觸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對義而觀受蘊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受蘊之生。見受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由無明滅......由愛滅......由業滅......由觸滅而受滅,以緣滅之義而觀受蘊之滅。見變易之相者亦見受蘊之滅。見受蘊之滅者而見此等五相」。

猶如受蘊,對於想、行、識三蘊也是同樣。但有這一點不同:即(於受蘊的)觸的地方,於識蘊中則易為「由名色集......由名色滅」。如是每一蘊的生滅觀有十種,則說(五蘊)有五十相。以此等(諸相)「如是為色的生,如是為色的滅,如是生色,如是滅色」,以(生滅的)緣及以剎那而詳細的作意。

(2)(以緣及剎那的生滅觀)如是作意「誠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滅」,則他的智更加明淨了。如是以緣及剎那二種而觀生滅,則他得以明暸諦與緣起的種種理和相。

(I)(四諦之理)即他所觀的「由無明 * [20-003] * 集而有蘊集,由無明 * [20-004] * 滅而蘊滅」,這是他的以緣的生滅觀。其次見生起之相,變易之相者而見諸蘊之生滅,這是他的以剎那的生滅觀。即在生起的剎那為生起之相,在破壞的剎那為變易之相。如是緣及剎那二種而觀生滅者,以緣而觀生,因為覺了生(因),故得明暸「集諦」。[632]以剎那而觀生,因為覺了生苦,故得明暸「苦諦」。以緣而觀滅,因為覺了緣不生起則具緣者(果)不生起,故得明暸「滅諦」。以剎那而觀滅,因為覺了死苦,故得明暸「苦諦」。他的生滅觀是世間之道,能除關於(此道的)知昧,故得明暸「道諦」。

(II)(以起等的種種理與相)以緣而觀生,因為覺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暸「順的緣起」。以緣而觀滅,因為覺了「此滅故彼滅」,所以能得明暸「逆的緣起」。其次以剎那而觀生滅,因為覺了有為相,故得明暸「緣生的諸法」,由於有生滅的是有為及緣生法。以緣而觀生,因為覺了因果的結合相續不斷,故得明暸(因果的)「同一之理」,進一步而他捨於斷見。以剎那而觀生,因為覺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暸(因果的)「差別之理」;進一步而他捨於常見。以緣而觀生滅,因為覺了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暸「非造作之理」,進一步而他捨於我見。其次以緣而觀生,因為覺了依於緣而有果的生起,故得明暸「如是法法之理」,進一步而他斷於無作見。以緣而觀生,由於覺了諸法非自作而是由緣的關系而起的,故得明暸「無我相」。以剎那而觀生滅,由於覺了既有而無及前際後際的差別,故得明暸「無常相」。(以剎那而觀生滅)由於覺了生滅的逼惱,故得明暸「苦相」。(以剎那而起生滅)由於覺了生滅的區限,故得明暸「自性相」。在(明暸)自性相時,由於覺了於生的剎那無滅及於滅的剎那無生,故亦明暸「有為相的暫時性」。

對於這樣明暸諸諦及緣起的種種理相的瑜伽者,則知此等諸法,未生者生,已生者滅,這樣常新的現起諸行。[633]不但是常新而已,即它們的現起也是暫時的,如日出之時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劃水的裂痕,如置芥子於針峰,如電光相似;同時它們的現起不是真實的,如幻、陽焰、夢境、旋火輪、乾闥婆城(蜃樓)、泡沫、芭蕉等。至此他便通達了易滅之法的生及生者的滅的此等正五十相,證得了名為「生滅隨觀」的初的觀智,因為證此(生滅隨觀智)故稱他為初觀者。

(七)十種觀的染

其次以此初的觀法而開始作觀者,會生起十種觀的染。此種觀的染,對於已得通達的聖弟子行邪道者,放棄了業處者及懈怠者是不會生起的,只是對於正行道如理加行而作初觀的善男子才會生起。什麼是十種染?即(1)光明,(2)智、(3)喜,(4)輕安,(5)樂,(6),勝解,(7)策勵,(8)現起,(9)捨,(10)欲。如這樣的說: [20-030] 「如何是於法的掉舉而異執其意?即於無常作意者的生起光明,他便憶念光明之為「光明是法」。從此而起散亂為掉舉。為此掉舉而異執其意者,則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常......是苦,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我。如是於無常作意者的生起智......喜......輕安......樂......勝解......策勵......捨......生起欲,他便憶念欲以為「欲是法」。從此而起散亂為掉舉。為此掉與舉而異執其意者,則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常......是苦,[634]不能如實了知所現起的法是無我」。

(1)此中的「光明」即是觀(而起)的光明。這光明生起之時,瑜伽行者想:「我今生起這種以前未曾生起過的光明,我實在得聖道、聖果了」!如是非道而執為道,非果而執為果。執非道為道非果為果者,是則名非道而執為道,非果而執為果。執非道為道非果為果者,是則名為他的觀道落於邪途。他便放棄了自己的根本業處而只坐享光明之樂了。然這光明,對於有的比丘,只生起照子結跏趺坐之處,有的則照室內,有的照至室外,有的照至整個精捨,有的照一拘盧捨(一由旬的四分之一),有的半由旬,有的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有的照到從地面而至阿迦膩吒(色究竟)梵天的一世間。但在世尊所生起的則照一萬個世界。這裡有個關於光明不同的故事:

據說,在結但羅山,有兩位長老坐於一座有二重墻的屋內。這一天是黑(月)分的布薩日,四方蓋著密雲,又是夜分,實具四支黑暗 [20-031] 之夜。此時一長老說:「尊師,我今能見那塔廟院中的師子座(供花的)上面的五色之花」。另一人對他說:「朋友,你所說的有什麼希奇,我今能見大海中一由旬之處的魚鱉」。

然而這種觀的染大多是在得止觀的人生起的,因為以定而鎮伏其煩惱的不現行,他便起「我是阿羅漢」之心,如住在優吉梵利伽的摩訶那伽長老,如住在漢伽拿伽的摩訶達多長老,如住在結但羅山上的尼迦賓那迦巴檀那伽羅屋內的周羅須摩那長老相似。

這裡但說一個故事:據說,一位住在多楞伽羅為大比丘眾的教授曾得無礙解的大漏盡者,名為曇摩陳那長老。有一天,他坐在自己的日間的住處,想念「住在優吉梵利伽的我們的阿闍梨摩訶那伽長老是否完成其沙門的業務」?[635]但看見他仍然是個凡夫,並知「我若不往(彼處)一行,則他將以凡夫而命終」,於是便以神變飛行空中,在日間的住處坐著的長老身旁下來,頂禮及行過弟子的義務之後,退坐一邊。那長老問道:「曇摩陳那啊!你怎麼來於非時」?答道:「尊師,我是來問些問題的」。「那末,你問吧,我將把我所知的告訴你」。他便問了一千個問題,那長老都一一對答無滯,於是他說:「尊師,我師之智甚利,你是什麼時候證得此(無礙解之)法的」?答道:「朋友,在六十年前了」。「尊師,你能行(神變)定嗎」?「朋友,此非難事」!「尊師,即請化一條象吧」。那長老便化了條淨白之象。「尊師,現在再令此兔豎其耳,伸其尾,置其鼻於口,作恐怖的鳴吼之聲,向尊師奔騰而來」。長老這樣的做時,不料看到此象的來勢恐怖,便開始起立而逃!此時這漏盡的長老便伸手而執住他的衣角說:「尊師,漏盡者還有怖畏的嗎」?此時他才知道自己依然是凡夫,便蹲踞於此漏盡者的足下說:「朋友曇摩陳那,請救護我」!「尊師,我原為援助你而來,請勿憂慮」。便說業處(禪定的對像)。那長老把握了業處,上經行處,僅行至第三步,便證得了最上的阿羅漢果。據說這長老是個瞋行者。那樣的比丘是戰栗於非明的。

(2)「智」──是觀智,即彼(瑜伽者)思惟色與非色之法,生起無窮速率、銳利、勇健的明淨之智,如因陀羅的金剛一樣。

(3)「喜」──是觀的喜。即於此時,在他生起的小喜、剎那喜、繼起(如波浪)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喜而充滿於全身。

(4)「輕安」──是觀的輕安。即於此時,坐於他的夜住處或日間住處,[636]而身心無不安、無沉重、無堅硬、無不適業、無病、無屈曲,但他的身心是輕安、輕快、柔軟、適業、明淨與正直。他以此等的輕安等而把握身心,則此時享諸非世人之喜,即所謂:

比丘入屏處,彼之心寂靜,
審觀於正法,得受超人喜。
若人常正念:諸蘊之生滅,
獲得喜與樂。知彼得不死。 [20-032]

如是於他生起與輕快性等相應的輕安,成就超人之喜。

(5)「樂」──是觀的樂。即於此時,於他生起流通於全身的極勝妙之樂。

(6)「勝解」──即信。因他生起與觀相應及對於他的心與心所極其信樂而強有力的信。

(7)「策勵」──即精進。因他生起與觀相應不鬆弛不過勁而善猛勵的精進。

(8)「現起」──即念。因他生起與觀相應善現善住善安立而不動如山王(雪山)的念。當他憶念專注作意審觀之處,即能進入彼處,現起他的念,如於天眼者之現起其他的世間相似。

(9)「捨」──即觀捨與轉向捨。因為他於此時生起對於一切諸行而成中立的強有力的「觀捨」,並於意門(生起)「轉向捨」。即他注意任何之處,而此(轉向捨)都有勇健銳利的作用,如因陀羅的金剛及如熱鐵丸之投於葉袋一樣。

(10)「欲」──是觀的欲。即是生起微細而具凝靜之相的欲,對於這樣以光明等為嚴飾的觀而作執著。這是不可能執此欲以為染的。[637]如於光明一樣,而於此等(其餘的九種)中任何一種生起之時,瑜伽者想道:「我今生起這種以前未曾生起過的智......喜......輕安......樂,勝解,策勵,現起,捨,乃至我今生起未曾生起過的欲,我實在得聖道、聖果了」!如果非道而執為道,非果而執為果,執非道為道非果為果者,是則名為他的觀道落於邪途。他便放棄了自己的根本業處而只坐享欲樂了。

於此(觀染之)中,因為光明等是染的基礎,故說為染,並非不善之意。然而欲則是染亦為染的基礎。招此等基礎則唯有十,但依於執則是三十。怎樣的呢?因為執我的光明生起者為見執。執可愛的光明生者為慢執。享受光明之樂者為愛執。如是於光明中依見、慢、愛而三執。餘者亦然,所以衣於執則恰恰成為三十染。因為對於此等無善巧無經驗,故瑜伽者為光明等所動搖與擾亂,而觀光明等的一一「是我的,是我自己,是我」。所以古人說:

心被光明智與喜,
輕安樂勝解策勵,
現起觀捨轉向捨,
以及為欲而震動。

如果(對此等染)是有善巧、聰慧、經驗、覺慧的瑜伽者,則光明等生起之時,能夠以慧來這樣的分析與審觀:「於我生起光明,這不過是無常、有為、緣生、滅盡法、衰滅法、離貪法及滅法而已」,或作如是思念:「如果光明是我,那我是可以了解的,然而是執無我以為我。所以依不自在之義為無我,以既有而無之義為無常,以生滅逼惱之義為苦」,一切詳細的方法已在非色的七法中說 [20-033] 。如於光明,餘者亦然。他既如是審觀,則正觀光明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638]正觀智......乃至欲為「非是我的,非我自己,非是我」。如是正觀者,則不為光明等所動搖與擾亂。所以古人說:

於此等十處,以慧決擇者,
善巧法掉舉,不至於散亂。

他這樣不至於散亂,解除恰恰三十種染的縛,而確定道與非道是這樣的:「光明等法不是道,解脫於染而行於正道的觀智為道」。像「這是道,這是非道」這樣而知道與非道所建立的智,當知道非道智見清淨。

(確定三諦)至此則他業已確定了三諦。怎樣的呢?先於見清淨,他曾以確定名色而確定了「苦諦」;次於度疑清淨曾以把握於緣而確定了「集諦」;更於此道非道智見清淨以決斷正道而確定「道諦」。如是先以世間之智而確定三諦。

為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說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二十品,定名為道非道智見清淨的解釋。

附註

[20-001](1, 2) 聚思惟,在底本六0七頁以下說明。
[20-002](1, 2) 關於光明等,見底本六三三頁以下。
[20-003](1, 2) P.ts.I, p.87.
[20-004](1, 2) 關於生滅隨觀,見底本六二九頁以下及六三九頁以下。
[20-005]關於壞隨觀,見底本六四0頁以下。
[20-006]此文見前底本六0六頁。
[20-007]P.ts.I, p.53f.
[20-008]P.ts.I, p.5f.
[20-009]P.ts.I, p.53.
[20-010]四內等二法,即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的四種二法。
[20-011]P.ts.I, p.54.
[20-012]《師子喻經》(Siihopamasutta) S.III, p.84f.
[20-013]V.I, p13; S.III, p.66.
[20-014]P.ts.I, p.53.
[20-015]P.ts.II, p.238.
[20-016]P.ts.II, p.238.
[20-017]參考底本一二七頁。
[20-018]A.I, p.10. cf. Kv. p205. 《本事經》一‧六0〈大正一七‧六七二c〉。
[20-019]Tika.I, p.5.
[20-020]Tika.I, p.5.
[20-021]見底本五四五頁以下。
[20-022]底本漏落這樣一段文: yaa ca anattaanupassanaa yaa ca su~n~nataanupassana ime dhammaa ekatthaa vya~njanam eva naanan, 今據他本增補。
[20-023]見底本六0四頁以下。
[20-024]見底本六九四頁以下。
[20-025]P.ts.I, p.54.
[20-026]P.ts.I, p.54.
[20-027]P.ts.I, p.55f.
[20-028]五項,即:無明、渴愛、業、食四法的有為相及色的生起相。
[20-029]P.ts.I, p.56.
[20-030]P.ts.II, p.100f.
[20-031]四支黑暗,即指,一為黑月分的布薩日,二為密雲所蔽,三為夜分,四為密林之中。
[20-032]上面的二偈是引自 Dhp. 373-374。
[20-033]見底本六二八頁。

校註

〔校註20-001〕 在後齡的三十三年

〔校註20-002〕 「踏地」──是另一足再

〔校註20-003〕 由無明等集

〔校註20-004〕 由無明等滅

※ 補註 ※

〔補註20-001〕 因為自此以後,「於無常隨觀者則斷常想,於苦隨觀者則斷樂想......乃至於無我隨觀者則斷我想,厭離者斷喜,離貪者斷貪,滅者斷集,捨遣者斷取。」 說明:Ps. i, 58 (Eng. note 3)

〔補註20-002〕 說明:即於熱時等起的色是萎、疲、醜惡的,

〔補註20-003〕 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諸行」者而得除見。 說明:依日文版及前、後文訂正。或—領解「只是諸行而觀…

〔補註20-004〕 說明:1. 前七種參考 [607]~[608]; 2. Chap. XXII, [694]~[695]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