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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敬世尊、阿羅漢、正等正覺者


第五 說餘遍品 - 清淨道論


清淨道論--第五 說餘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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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2)水遍 [05-001]

在地遍之後,現在詳論水遍,猶如地遍,希望修習水遍之人,當安坐而把取水相。(把取水相)有人為的及自然的一切應當辨別。於此水遍的說明,亦可如是應用於火遍等一切處,以後連(人為及自然)這一點也不再說了,唯說其特殊差別之處。

此水遍亦有曾於過去世修習經驗的具福者,則可於池、沼、鹽湖、大海等自然之水而生起於相。猶如拘羅尸浮長老。

據說:尊者捨棄了他所受的恭敬利養,欲住遠離之處,於錫蘭的大港 [05-002] 乘船去閻浮洲(即印度),在航行中眺望大海際,即現起了與大海相似的遍相。

若無前世的經驗者,除去四種遍的過失,不取青黃赤白及其他任何有色的水,當以淨布接取只有空中而未落地的雨水,或其他與此同樣清淨無濁的水,裝滿至缽口或甕口之後,拿去放在已如前述的精舍的南隅或隱秘的假屋之處,然後安坐下來,不應觀察其顏色,亦不應於其特相作意。應以整個無差別的水與色而置心於假想法(概念)上,於安婆,烏達根,梵黎,薩利楞等的水的名稱中,僅取其最普通的名稱「水、水」(阿波、阿波)的修習。如是修習,便得次第生起如前所述的二相(取相與似相)。

[171]

此中「取相」的生起如動搖※05-001※ ,如果水是和水沫及水泡成一起,則生取的(取相)也是同樣的,便會見得遍的過患。「似相」現起微動,如置於空中的寶珠扇及寶石所制的圓鏡一樣。由於似相的顯現,則彼行者得証前的近行禪四種與五種的安止禪。

(3)火遍 [05-003]

希望修習火遍的人,當把取火相。此中若以有經驗而具福者,可把取其自然的火相,如見燈火、灶火、燒缽的火及林火得任何的火焰都得生起於相。如心護長老:有一天尊者聞法,進入布薩堂而見燈火之際,即生起於相。其他沒有經驗者必須作遍。其作法如次:劈開一種有脂質的硬木晒乾之後,作成小片小片,跑到適當的樹下或假屋之內,像燒缽那樣的把它堆集起來,點上火,再拿一塊席子或皮革或布,穿一個一張手又四指大的孔放在前面,然後如前述(不過高不過低)的坐下來,不對下面的草薪或上面的煙火作意,把取於中間(孔之間)的盛旺的火相,不應觀察青或黃色等的顏色;亦不宜對熱等的特相作意。置心於火與色等整個的假想法(概念)上,即於* [05-001] * 根哈梵答尼,迦答唯陀,訶多薩那等火的名稱中,取其比較普通的「火、火」(德瞿、德瞿)而修習。如是修習,他便能次第生起如前述的二相。

[172]

此中「取相」的顯現,其火焰如破裂而射落。對於把取自然(之火)者則見遍的過患,即火炬的破片或炭塊或灰及煙等的顯現。「似相」則不動,猶如放在空中的赤毛毯,如金扇及如金柱的顯現。由於似相的顯相,修行者即能獲得如前所述的近行禪及四種與五種的安止禪。

(4)風遍 [05-004]

希望修習風遍的人,當把取風相。可由眼見或身觸去把取。即如諸義疏中說:「把取風遍者,取於風相,即觀察甘蔗的葉端為風所動搖,或觀察竹端樹梢及頭發的尾端為風所動搖,或者觀察其身體為風所觸,※05-002※ 所以他看見與頭相等(同人一樣高)的甘蔗、竹子、樹,或者長有四指長的密發的男子頭發為風吹動之時,即寄以以念:「此風吹於此處」;或者風從窗牖壁隙進入而吹到身上任何部分之時,即寄念彼處、於梵多、麻羅多、阿尼羅等風的名稱中,取其比較普通的「風、風」(梵瑜、梵瑜)修習。

這裡「取相」顯現是動搖的,如從灶上才拿的粥所升的熱汽一樣。「似相」則靜止不動,餘如前述。

(5)青遍 [05-005]

以後 [05-006] :「把取青遍者,即把取於花,或布,或於布顏色的青相」,依此語,對於已有經驗的具福者無論見到那樣青色的花叢,奉供之處的花席,或青布及寶石等,都可生起於相, [173]對於其他無經驗者,則採諸青蓮花與結黎根尼迦(早榮) [05-007] 等花,不見其花蕊及花莖,僅以花瓣放到淺盤或平籃內,填滿玉其口而散布開來,或以青色的布結成一束而填滿它,在諸(盤籃的)口的周圍結成如鼓面一樣。或以青銅、青葉、青染料等任何一種有色的東西,猶如地遍中說,作為可尺攜帶的或僅於壁而作遍的曼陀羅,外邊用一種不同的顏色而區劃之。自此如地遍所說的方法即起「青、青」(尼楞、尼楞)的作意。

這裡在「取相」中,能夠顯現遍的過患,即如顯現花蕊,花莖及花瓣等的間隙。「似相」顯現則脫離遍的曼陀羅,猶如在空中的寶珠扇。餘如前述。

(6)黃遍 [05-008]

黃遍亦同樣,即如此說:「把取黃遍之人,對於花或布或有顏色的東西,而取其黃相」。故於此中,若有過去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這樣黃色的花叢、花席及黃布與有顏色的東西,都能生起其相。如心護長老。據說:這位尊者在制多羅山時,看見人家用巴登伽花散布在供座上作供養,由此一見,便生起與彼供座一樣的大相。其他無經驗者,用迦尼迦尼 [05-009] 花等或黃布及有顏色的東西,如青遍中所說的作遍已,然後「黃、黃」(貝多根、貝多根)的作意,餘者相同。

(7)赤遍 [05-010]

[174]

赤遍亦同樣,即如此說:「把取赤遍之人對於花或布或有顏色的東西而取其赤相」。故於此中,若有過去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這樣赤色的盤陀祗梵迦 [05-011] 等的花叢或花席,或赤色的布及寶石與有顏色的東西,都能生起其相。其他無經驗者,則用闍耶蘇曼那,盤陀祗梵迦,羅多柯倫達迦等花,或以赤布及有顏色的東西,如青遍中所說的作遍已,然後起「赤、赤」(羅希多根、羅希多根)的作意。餘者同樣。

(8)白遍 [05-012]

白遍亦然:「把取白遍者,對於白的花或布或有顏色的東西而取其白相」,若有過去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何這樣白色的花叢,或梵悉迦、蘇曼那等的花席,或白蓮的花聚,或白布及有顏色的東西,都能生起於目。或於錫的曼陀羅(圓輪)、銀的曼陀羅、月的曼陀羅等亦能生起於目。若無經驗者,則如前述的用白花或白布及有色的東西,如青遍所說的方法作遍已,然後起「白、白」(惡達多、惡達多)的作意。餘者亦同樣。

(9)光明遍 [05-013]

於光明遍中說:「把取光明遍的人,對於壁隙或鍵孔或窗牖之間而取光明相」,若過去有經驗而具福者,則看見任仝透過壁隙的日光或月光照到壁上或地上所現的曼陀羅(圓輪),或透過枝葉茂密的樹林的空隙和茂密的樹枝所造的假屋而照到地上所現的曼陀羅,都能生起於相。其他無經驗者,亦得於上述的光明的曼陀羅作「光、光」(惡跋沙、惡跋沙)或「光明、光明」(阿羅迦、阿羅迦)的修習。如果不可能對那樣的光明修習,則於甕中點一燈封閉它的口,再把甕鑿個孔,放在那裡把孔向到壁上。這樣從甕孔中透出的燈光照到壁上便成為曼陀羅, [175]然後對它作「光明、光明」的修習。這燈光比上述的光還可以持久。

這裡的「取相」是與壁上或地上所現的曼陀羅一樣的。「似相」則如很厚而淨潔的光明積聚一樣。餘者同樣。

(10)限定虛空遍 [05-014]

限定虛空遍亦然:「把取虛空遍的人,即於壁隙或鍵孔或窗牖之間而取虛空相」。若過去有經驗而具福者,看見任何壁孔等都能生起於相。其他無經驗者,則於蓋得很密的假屋的壁或或任何皮革席子,穿一個(直徑)一張手即四指大的孔,僅於那種壁孔等的孔而作「虛空、虛空」(阿迦沙、阿迦沙)。

這裡的「取相」即同那以壁邊際的孔一樣,如欲增大亦不能增大的。「似相」則僅有虛空曼陀羅顯現,如欲增大即可增大。餘者與地遍中所說的一樣。

雜論十遍

見一切法的十力者,

說此為色界四種──五的禪因的十遍。

既知十遍和它們的修法,

亦宜便知它們的雜論。

在十遍中,衣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或於水中,變化作地,以足行走其上及作坐立等,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獲得(第一第二)勝處,有此等的成就。

依於「水遍」,能出沒於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有此等成就。

[176]

依於「火遍」,能出煙和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為了要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般涅槃之時能以火界荼毗其身體,有此等成就。

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能降風雨,有此等成就。

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獲得(第三)勝處,証淨解脫,有此等成就。

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依前述(妙色醜色)的方法而獲得(第四)勝處,証能解脫,有此等成就。

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依前述的方法獲得(第五)勝處,証淨解脫,有此等成就。

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了要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有此等成就。

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了要以天眼看東西而係諸光明,有此等成就。

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行住坐臥的)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有此等成就。

一切遍都得有上、下、橫、無二、無量各種。即如此說 [05-015] :「有人於地遑作上、下、橫、無二、無量想」等。此中「上」即上向於天空。「下」即下向於地面。「橫」即區划了的田園的周圍。即是說或者有人僅向上增大於遍,有人向下,有人向周圍,猶如希望以天眼見色而(向自己所欲的方向)擴展光明一樣,依他們各各不同的目的而擴展,所以說上、下與橫。 [177]「無二」即指這一遍而不至於他遍說的。譬如有人入於水中,則各方面都是水,便無他物,如是於地遍中有地遍,更無他遍的成分。於一切遍都是這樣。「無量」是依遍的無限量的擴展而說的。由於心的遍滿於遍而遍滿於一切,沒有這是遍的初,遍的中等限量。

如說: [05-016] 「那些具足業障,具足煩惱障,具足異熟障,無信、無愿、惡慧,不能入決定正性的善法有情」,像這樣的人們,甚至一人而修習一遍也不能成就。

「具足業障」是具有無間業的。「具足煩惱障」是決定邪見者,兩性者(陰陽人),黃門(半擇迦)。「具足異熟障」是由無因、二因而結生 [05-017] 者。「無信」即對佛(法僧)等沒有信的。「無愿」即對非敵對法及聖道而無有愿。「惡慧」即無世間、出世間的正見。「不能入決定正性的善法」是不能入於善法中而稱為決定,稱為正性的聖道的意思。像這樣的人不但在遍中,就是在一切業處之中個也不能修習成就的。所以必須由於離諸異熟障的善男子,遙遠地回避了業障與煩惱障,聞正法而親近善人增長其信,愿與智慧,勤行業處瑜伽。

為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於論定的修習中,成就第五品,定名為餘遍的解釋。

附註

[05-001](1, 2) 「水遍」(aapo-kasi.na),《解脫道論》「水一切入」。
[05-002]「大港」(Mahaatittha)有說是錫蘭的 Matara;又一說是西北海岸的 Mannara。
[05-003]「火遍」(tejo-kasi.na),《解脫道論》「火一切入」。
[05-004]「風遍」(vaayo-kasi.na),《解脫道論》「風一切入」。
[05-005]「青遍」(niila-kasi.na),《解脫道論》「青一切入」。
[05-006]指義疏中說。
[05-007]結黎根尼迦(Girika.n.nikaa),即藍蝴蝶(clitoria ternatea),花大而色深藍,遠看之酷似蝴蝶。
[05-008]「黃遍」(piita-kasi.na),《解脫道論》「黃一切入」。
[05-009]「迦尼迦羅」(ka.nikaara),《解脫道論》「迦尼迦羅」。
[05-010]「赤遍」(lohita-kasi.na),《解脫道論》「赤一切入」。
[05-011]盤陀祇梵迦(bandhujivaka)。《解脫道論》「盤偷時婆」。
[05-012]「白遍」(odaata-kasi.na),《解脫道論》「白一切入」。
[05-013]「光明遍」(aaloka-kasi.na),《解脫道論》「光明一切入」。
[05-014]「限定虛空遍」(paricchinnaakaasakasi.na),《解脫道論》「虛空一切入」。
[05-015]A.V,60.
[05-016]A.I,122f;III,436.cf.S.III,225;Vibh.341.
[05-017]由無因、二因而結生,參考第十四品。

校註

〔校註05-001〕 即於巴梵柯,根哈梵答尼,

※ 補註 ※

〔補註05-001〕 說明:Learning sign has the appearance of moving﹝視其取之相(對象)而定,如河水或有漣漪波動的湖水;若是水盆之水則其動搖極微。﹞

〔補註05-002〕 為風所觸。」所以 說明:日文版及簡體字版皆漏誤;依英文版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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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