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 說處界品 - 清淨道論
清淨道論--第十五 說處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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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地之二──釋十二處
諸「處」有十二處,即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釋此十二處:
義、相、限量、次第及簡詳,
並以所見而知於抉擇。
(一)「以義」這裡先以各別的說:見故為「眼」,即是它欣享及啟示於色的意思。顯示自己故為「色」,即是一個人的顏色變化而能顯示他的心意的意思。聞故為「耳」。發音故為「聲」,即發聲的意思。嗅故為「鼻」。開顯故為「香」,即開陳自己的事的意思。呼(食物而保持他的)命故為「舌」。有情嗜愛故為「味」,即嗜嘗於味的意思。是可厭的有漏法的來處故為「身」,來處即生起的地方。接觸「觸」。思考故為「意」。保持自己的特相故為「法」。
其次普通的說(處的意義):(一)努力故,(二)來的伸展故,(三)長領導故,當知為「處」。即(一)於眼及色等的根門、所緣、而心、心所法各各緊張發奮氶力精進其自己的感受等的作用(所以說努力故為處)。(二)此等十二處能伸展擴大彼等所來的心、心所法,所以說(來的伸展故為處)。(三)直至那在無始輪回中所起的極長的輪回之苦未得停止,而此等十二處便起領導(而受輪回之苦),所以說(長領導故為處)。是以說此等 [482]一切(十二處)法,因努力故,因來的伸展故,因長領導故為「處」。
還有(一)以住處之義,(二)以礦山之義,(三)以會合處之義,(四)以產地之義,(五)以原因之義故為「處」。即(一)如說世間是自在天處,梵蘇天 [15-001] 處等,故說以住處之義為處。(二)如說金處、銀處等,故說以礦山之義為處。(三)如佛教中說: [15-002]
「悅意之處,諸鳥同棲」。
在這些地方,則以「會合處」為處。(四)如說「南路 [15-003] 是產牛之處」等,則以「產地」為處。(五)如說 [15-004] 「如有處,他必得證明的能力」等,則以「原因」為處。(一)因為心、心所法住於眼等之中,依他們而存在之故,所以眼等是心,心所法的住處。(二)因為心、心所法散布於眼等之中,以他們為依止及以他們為所緣之故,所以眼等是心,心所法的礦山。(三)眼等是心,心所法的基地(所依),認識之門,所緣及集合之處,所以是他們的會合處。(四)因為心、心所法以眼等為依止,為所緣始能生起,所以是他的產地。(五)若無眼等,亦無心、心所法,所以眼等是他們的原因。如是依住處之義,礦山之義,會合處之義,產地之義及原因之義等理由,故說此等法為處。依照上述的意義,眼即是處,故名眼處......及至法即是處,故名法處。如是當先以義兩知抉擇。
(二)「以相」,這裡亦當以眼等的相而知抉擇。他們的相與蘊的解釋 [15-005] 中所說的同樣。
(三)「以限量」,即是說以那樣的數量。眼等亦即是法。那末,為什麼不說眼等為法處,卻說為十二處呢?因為依據確定六識身生起的門及所緣之故,即由於確定這六識身的門及所緣的差別故說為十二。 [483]因為屬於眼識路線所攝的識身,只有眼處是他的生起之門,色處是他的所緣。其他諸識身和諸處也是同樣。唯第六(意識身),只有稱為有分意的意處的一分是他的生起之門,不共的法處是他的所緣。這是依據確定六識身的生起之門及所緣,故說十二。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四)「以次第」,這裡也適合應用於前面 [15-006] 所說的生起次第。即於六內處的眼處,因為以有見有對色為境之故,是明了的,所以最先說。其次因以以無見有對色為境之故,所以說耳處等。或由於見優勝、聞優勝、有許多利益之故,於內處中,先說眼處及耳處,此後再說鼻等三處。意處以五種為活動的範圍,故於最後說。其次根據眼處等的活動範圍,所以在內六處之間,次第而說外六處的色處等。亦因確定識的生起的原因,故說此等十二處的次第。即如世尊說 [15-007] :「諸比丘,以眼與色為緣生起眼識......乃至以意與法為緣生起意識」。如是當知這十二處的次第的抉擇。
(五)「以簡略與詳細」,先就簡略說:意處及法處的一部分是屬於名所攝,其他的諸處屬於色所攝,所以十二處只是名與色而已。其次詳細地說:先內六處中的眼處,依種類只是「淨眼」,但依於(善惡等的業)緣,(地獄乃至天的五)趣,(象馬或剎帝利等的)部類及(凡聖等的)人的不同,則有無數的區別。耳處等四種也是同樣。意處,同有善、不善、異熟、唯作識的不同,所以有八十九種或一百二十一種 [15-008] 的區別。* [15-001] * 色、聲、香、味處,因(青黃等的)異分及(善惡等的業)緣等的不同,故有無數的區別。觸處,依地界、火界、風界,有三種區別; [484]若依緣等的不同,則有多數的區別。法處,依受、想、行蘊、細色 [15-009] 、涅槃、(苦樂等的)自性及(眼觸所生、耳觸所生等的)種種性不同,故有多數的區別。如是當以簡略與詳細而知抉擇。
(六)「以所見」,在這裡,一切有為的處,都應視為不來不去。因為他們(有為處)在生起之前無所從來,在消滅之後亦無所去。誠然它們在生起之前為不得自性,在消滅之後則完全破壞了自性,唯在前際與後際的中間,與緣結合而起作用,不能自在控制的,所以說應視(有為處)為不來不去。
同樣的,應視(有為處)為非努力,亦非創作。因為眼與色的等決不會這樣思念:「呀!好的,我們和合,令識生起」!它們(有為處)亦不會努力從事以(認識之)門,以基地(所以),或以所緣,令色生起。* [15-002] * 只是法性本然,眼與色等和合之時,而眼識等生起。所以說應視有為處為非努力亦非創作。
並且應視內六處無人的鄉村,因為沒有常、淨、樂、我的狀態之故;應視外六處如搶劫村庄的強盜,因為它們有害於內六處之故。即所謂 [15-010] :「諸比丘!眼為可意及不可意的色所害」。亦應視內六處如六種動物 [15-011] ;視外六處如彼等(六動物)的活動境界。如是應以所見而知抉擇。
這是先為詳論十二處。
慧地之三──釋十八界
其次說「界」有十八,即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識識。釋此十八界:
一以義,二以相等,三以次第,四以限量,五以數,六以緣,七以所見而知於抉擇。
此中:(一)「以義」,即見故為眼,顯示自己故為色, [485]眼的識故為眼識。當以此等方法,而知抉擇眼等十八界的各別意義。其次普通說界的意義:(一)令傾向故,(二)負運故,(三)配給故,(四)因此令向故,(五)此中保持故為界。即(一)譬如金銀等的要素(界)能生金銀等。由於世間的諸界決定的原因,令向於種種的輪回之苦。(二)負即運義,由有情負於界,如運夫的負重。(三)此等(世間的諸情)只配給苦,不如人意之故。(四)由於此等(諸界)為因,而有情傾向於輪回之苦。(五)保持即放置義,是說把苦保持於此等(諸界)之中的意思。如是於眼等的一一法由生而令傾向及負運等的意義,故名為界。
又(一)譬如諸外道的所說的我,實在是亳無自性的,此等(十八界)則不然,它們是保持自己的自性的,所以為界。(二)譬如世間種種黃的雄黃及紅的砒石等是岩石的成分,而說為界,如是此等諸界亦如界(成分),因為此等種種(界)是智及可知的成分。(三)譬如稱為身體的復合體的成分中的脂肪質和血等,由於特相不同,互相各異,而稱為界,如是稱為五蘊的身體的成分中的十八界,亦稱為界,因為此等眼等諸界的特相亦互相相各異不同之故。(四)又界與「非命」是一同義語。即如世尊為了欲使斷除命想的說法所示 [15-012] :「比丘!此人是六界所成」等。所以依照上面所說的方法,眼即是界故為眼界......乃至意識即是界故為意識界。如是當知先依此等的義而抉擇。
(二)「以相等」,這裡當知以眼等的相等而抉擇。他們的相等,與蘊的解釋中 [15-013] 所說的一樣。
(三)「以次第」,這裡亦如前面 [15-014] 所說的生起次第等之中,以說法的次第為適宜。那說法的次第,是指確定因果的次序而說,即眼界與色界二種為因,而眼識界是果。餘者亦然。
(四)「以限量」,即以數量而說。在各種的經與論中,亦曾說到十八界以外的 [486]其他諸界,如: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 [15-015] 、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想非非想處界、想受滅處界 [15-016] 、欲界、恚界、害界 [15-017] 、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 [15-018] 、樂界、苦界、喜界、憂界、捨界 [15-019] 、無明界 [15-020] 、精進界、勤界、勤勇界 [15-021] 、劣界、中界、勝界 [15-022] 、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15-023] 、有為界、無為界 [15-025] 、多界、種種界的世間。
(問)既然這樣,為什麼不以不切界為限而只以此十八界為限呢?(答)因為所存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可以含攝於此十八界之中的緣故。即「光明界」只不過是色界。「淨界」亦與色等有關。何以故?因為它只是一種淨的相,即淨相而為淨界,那淨相是不能離開色等而存在的。或者說,善異熟識的所緣的色等為淨界,所以淨界只是色等而已。在「空無邊處界」等之中,那心法則攝意識界中,餘者(心所法)則攝於法界中,其次「想受滅界」,實無自性;只是(意識界及法界)二界的滅而已。「欲界」只是法界;即所謂 [15-026] 「此中欲界怎樣?便是與欲有關的思攝、尋求......乃至邪思惟」。或者十八界即欲界;所謂 [15-027] :「下自無間地獄起,上至他化自在天止,任何行動於此中及包攝於此中的蘊、界、處、色、受、想、行、識。是名為欲界」。
[487]
「出離界」亦只是法界。依據此說 [15-028] :「一切善法為出離界」。所以即是意識界。
「恚界,害界、無恚界,無害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捨界、無明界、精進界、勤界、勤勇界」亦只是法界而已。
「劣界、中界、勝界」只是十八界而已。因為劣的眼等為劣界,中、勝的眼等為中界及勝界。總而言之:不善之法界及意識界為劣界;世間的善及無記的眼界等同為中界;出世間的法界及意識界為勝界。
「地界、火界、風界」只是觸界而已。「水界和空界」只是法界。「識界」只是眼識等七識界的簡略之說。
十七界及法界的一部分是「有為界」。「無為界」則只是法界的另一部分。
如是存在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得含攝於十八界之內,所以只說十八;是為了欲除有人於有知識的的自性的識中而起的命想,所以這樣說。即因為有於知識的自性的識中而作命想的有情,世尊為了欲使他們斷滅長時所懷的命想,指明有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等多識的差別,並且化們是依止於眼及色等的緣而起作用,是無常的,所以佛說十八界。更因為是隨順其所教化的弟子的意樂,所以這樣說。又這樣不過於簡略也不過於詳細的說法,是隨順其所教化的有情的意,所以說明十八。
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五)「以數」,先說眼界,據種類,依淨眼只有一法數。 [488]耳、鼻、舌、身、色、聲、香味界亦同樣,依淨耳等亦只有一法數。其次觸界,依地、火、風,有三法數。眼識界,依善與不善的異熟,有二法數。如是耳、鼻、舌、身識界亦同。其次意界,依五門轉向的善與不善的異熟及領受(唯作),有三法數。法界,依三無色蘊(受想行)及十六細色並無為界,有二十法收。意識界,依其餘的善、不善、無記的識,有七十六法數。如是當知以數而抉擇。
(六)「以緣」,先說眼界,給與眼識界以不相應、前生、有、不離、依止、根緣的六緣為緣。色界給與眼識界以前生、有、不離、所緣緣的四緣為緣。如是耳界、聲界等給與耳識界等為緣亦然。
其次對於眼識等的五種,則五門轉向的意界 [15-029] 給與他們以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為緣。而彼等前五識亦給與領受意界(以五緣為緣)。同樣的,領受意界給與推度意識界,推度意識給與確定意識界,確定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五緣為緣)。而速行意識界再給與各各以後的速行意識界以彼等(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及數數修習緣的六緣為緣。這是在五門作用的方法。
次於意門,則有分意識界給與(意門)轉向意識界,而(意門)轉向意識界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上面所說的五緣為緣。
其次法界(受想行──心所法)給與七識界以俱生,相互、依止、相應、有、不離等的多種緣為緣。而眼界等及一部分的法界(如細色、涅槃等)則給與一部分的意識界以所緣緣為緣。對於眼識界等,不只是以眼界及色等為生起之緣,亦以光明等為緣,所以古師說:「以眼、色、光明,作意為緣生起眼識; [489]以耳、聲、空間,作意為緣生起耳識;以鼻、香、風,作意為緣生起鼻識;以舌、味、水,作意以緣生起舌識;以身、觸、地,作意為緣生起身識;以有分意、法,作意為緣生起意識」。這裡是略說。對於緣的詳細分別,將在緣起的解釋 [15-030] 中更明白地說。如是當知(這十八界)以緣而抉擇。
(七)「以所見」,是說當以所見而知抉擇之義。即一切的有為界,無論是前際後際的都應視為無真實性,沒有常、淨、樂、我的特性,並且都是依於緣而相關的作用。
次就十八界各別而說:當視眼界如鼓面,色界如鼓槌,眼識界如鼓聲;又眼界如鏡,色界如面,眼識界如映於鏡中的面相;或者眼界如甘蔗與胡麻,色界如榨機的輪軸,眼識界如甘蔗汁及麻油;或視為眼界如下面的木檖,色界如上面的木檖,眼識界如所起的火。對於耳界等亦應視為同樣。
其次意界,從生起方面說,應視它是眼識界的先驅及隨從者。 [15-031]
在法界中的受蘊,當視如箭如樁。其中的想蘊及行蘊,則如受了與受的箭樁的苦痛。或者凡夫的想,因由意欲而生痛之故如空拳,或因取於不如實之想,故如森林之鹿(見假的草人而作人想)。行蘊,由它而投人於結生,故應視如投人於火坑的人,或因它而為生苦所隨,故應視如為官吏所追的盜賊,或因為它是取來一切不利的蘊的相續之因,故應視如毒樹的種子。(而法處所攝的)色,因為是種種的危險之相,故應視如刀輪。
對於無為界,則應視為不死、寂靜、安隱。何以故?因為是反對取來一切不利之故。
[490]
意識界,於諸所緣,不能確定,故應視如森林的猿猴;甚難調御,故如野馬;它能落於任何所欲之境,故如投於空中的棍;因它穿了貪瞋等的種種煩惱之衣,故應視如盛裝的舞女。
為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完成了第十五品,定名為處界的解釋。
附註
[15-001] | (1, 2) 「梵蘇天」(Vaasu-deva)cf., Jaat.IV,82. |
[15-002] | (1, 2) A.III,43. |
[15-003] | 「南路」(Dakkhi.naapatha)──即今名「德干」(Decan)。 |
[15-004] | M.I,494. |
[15-005] | 底本四四四頁。 |
[15-006] | 底本四七六頁。 |
[15-007] | M.I,p.III;III,p.285;S.IV,67,87. |
[15-008] | 參看底本四五二頁。一百二十一心,是出世間的八心配合五禪而開為四十心,加世間心八十一,成為一百二十一。 |
[15-009] | 細色,可參看底本四五O頁。 |
[15-010] | S.IV,175,《雜阿含》一一七二經(大正二.三一三c)可資參考。 |
[15-011] | 六動物:蛇、(魚+咢)、鳥、犬、野干、猿。S.IV,198f.《雜阿含》一一七一經(大正二.三一三a)為狗、鳥、毒蛇、野干、失收摩羅(su.msumaara──(魚+咢))、獼猴。 |
[15-012] | M.III,239. |
[15-013] | 見底本四四四頁,四五五頁,四六一頁。 |
[15-014] | 底本四七六頁。 |
[15-015] | 空無邊處(AAkaasaana~ncaayatana)底本 AAkaasancaayatana 誤。 |
[15-016] | S.II,150. |
[15-017] | S.II,151;D.III,215;A.III,447. |
[15-018] | S.II,152;D.III,215;A.III,447. |
[15-019] | Vibh.85. |
[15-020] | S.II,153. |
[15-021] | A.I,4;III,338;Vibh.85. |
[15-022] | S.II,154. |
[15-023] | D.III,247;M.III,239;S.II,248;III,231,234. |
[15-024] | Dhs.§§1085,1086;1434,1439. |
[15-025] | A.I,22;V.33,37;cf.S.II,140f. |
[15-026] | Vibh.p.86. |
[15-027] | Vibh.p.86. |
[15-028] | Vibh.p.86. |
[15-029] | 關於意界、意識界等,參考底本四五七頁。 |
[15-030] | 底本第十七品,五三二頁 |
[15-031] | 五門轉向的意界是眼識界等的先軀※15-001※ ,領受意界是眼識界等的隨從者。 |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 …,…,…,
…,…,…, 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 …,…,…,
…,…,…,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Sinhalese)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 …,…,…,
…,…,…, 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
(節錄自: 巴利系佛教史綱 第六章 聖典 二 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