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心雜誌--生活萬象﹛第 20 期〔86('97).08.01〕﹜


生活萬象

  • 記憶的覺受/釋見岸。
  • 佛教泛論(四)/■原著:宇井伯壽■中譯:釋 依 觀。

    記憶的覺受

                             文/釋見岸  幾日的微雨之後,空氣中飄散著濃濃的秋意,沁涼的微風吹在身上, 讓人覺得很舒服。空氣中有股淡淡的桂花香,輕柔的飄過鼻端,多麼愉快 的午後!依慣例在屋後樹下經行思惟,突然有種似曾相識的覺受生起,一 下子把沈在心底的回憶,一股腦地翻湧出來,那種感覺是那麼地熟悉,雖 然只是淡淡的浮現,卻已經在平穩的思緒中產生一種牽扯的力量,讓往事 一件件地從內心深處流出。   人是很奇怪的情感動物,我們常會對以往生活裡種種刻骨銘心的人事 ,自覺無法承受時,便會告訴自己要把它遺忘,不要再對它有所回顧或企 求。但是往往會因為眼前一剎那熟悉的氣氛、氣候、景色,乃至於幾個音 符,突然的在腦海中影像重播。當這種感覺出現時,雖然明知它是繫縛的 、惱人的,可是卻又那麼地想留住些什麼;因此在內心徒然地生起許多憂 傷、悔恨、懷念、不捨的種種煩惱,而兀自在原處徘徊不已。這個時候心 念已經不在法上,而是隨著所緣境流轉。如同佛陀告誡比丘的一段話:「 若眼已見色,而失於正念,則於所見色,而取愛念相,取愛樂相著,心則 常繫著,起於種種愛,無量色集生。」可見不對外境生愛染心的正念正知 ,對一位修行者而言是很重要的。   平日時常思惟世尊所教導的法義:「不顧過去色,不欣未來色,於現 在色厭、離欲、滅盡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餘色當觀無我,受想行 識當觀無我。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 空、非我。」以前自認為是明白的,由於內心的安然,讓自己確信:若能 時時觀察身心的變化,認識自己的心理狀態與色身的真實相貌,就會發現 事物存在的特性是無常、無我的。這樣的修習曾經為我帶來寧靜,感受到 無比的安詳,也曾不易生起「有、無」之苦,減少一些人我是非之患。然 而,今日只是一剎那的相似,就勾起了許多的曾經,在意識上造成了某種 程度的貪愛,這就是沒有保持「不顧過去色」的正念正知,也是觀五受陰 尚未透徹。是因為過去的種子力量太強?還是法義良藥的熏習不夠?   其實,當我們還在凡夫地時,豈能不免過去的業種生起現行?所以不 必對過去做無益的懊悔,阿含經中常講「於諸緣起善思惟觀察」,這是要 我們一旦發現自己會對過去的記憶,或是當下的情境生戀著時,就應當知 道是黃燈的警訊亮起,此時要能生起敏銳覺觀,去覺察它的緣起、緣滅, 並且能去除存在、不存在之偏見,以智慧如實觀察它的生起及消滅,體會 它的因緣變化,達到「來者不歡喜,去亦不憂戚,不染亦無憂,二心俱寂 靜」的如實知。當內心不再為記憶的生滅而觸動時,就是向解脫的聖道邁 進一大步了!

    佛教泛論(四)

                          ■原著:宇井伯壽                       ■中譯:釋 依 觀 第二節 入滅的解釋 佛陀的超人性格,由於適用於道德律,而成為有教理根據的信仰。有 關乎此,有二個值得注意的重點。 第一、即使是超人,也要受因果律支配。道德性的因果律,被認為是 支配人間的法則。在佛教中,有情與器世間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此因果 律也適用於器世間,甚且亦適用於超人,是範圍極廣的法則。 第二、佛陀是超越歷史的。超人乃吾人的經驗世界所不能得的存在, 無論如何,不是歷史性生活在人間的。 在此第一與第二之間,存在著不能調和的矛盾,然而不管是在佛陀自 身的自覺之中,或弟子所見的佛陀中,通常是人性與超人性併存,總之, 理論與實際是併存的。今超人性得其根據,但人性沒有全然消除,如同在 最古的經典中所呈現的,歷史性的世尊沒有消失猶尚存在。最顯著的是佛 陀的八十歲入滅。入滅及超人性,兩者是何等的難以調和,因此,在弟子 中不得不有人,對超人的佛陀是如何入滅的,作一深切的探究。此一問題 若不得解決,其超人性格即不免會受動搖。 抽象的說來,如同前文所述,佛陀本身不外是智慧與慈悲之顯現,因 此,佛陀之一生只意在救度教化眾生。依客觀的觀察而言,佛陀一生中的 後四十五年,無非只是在利他。然而,應教化救度的眾生,幾近於無量數 。根據後世所說的,佛世時,當時舍衛城的人口為九億或九億戶,佛陀那 樣不懈地在祇園精舍說法度眾,也只有三億人得以眼見佛陀,耳聞說法; 另外三億只有耳聞,不能眼見;其他的三億眼耳俱不得見聞。 說為九億人口或戶數,或許是過分誇大其詞。印度人喜好誇張,因此 此說或不得視為事實,但是三分之一的人得以親聞佛陀說法這點,是可以 採信的。在一個城市中,僅有三分之一的人得受教化,以之相較於印度全 土或人類全體而言,可以說事實上佛陀教化所及的,非常的小。然而若是 超人的話,無論以甚麼方法都可使更多的人蒙受教化。但實際上佛於八十 歲時入滅,這當如何看待呢? 前文提及的《大般涅槃經》中表明入滅乃是化緣已了。化緣已了意為 :佛陀出世本懷的教化因緣已經完成,已無住世的必要,因而入滅。事實 上如前文所述,只有少數人受到教化,未受教化的還很多。對於此點,佛 陀留下了教化救度的方法,一切眾生依之即得受用,未必要佛陀來完成。 有了這樣的解釋,佛陀的智慧及慈悲不因入滅而受限制,出世本懷與入滅 相互調合,而且也不妨礙其超人性格。 然就因果律而言,八十歲入滅,一般說來是因前世的宿因而來的,身 為超人尚且免不了因果的支配,這未必是不調和的。但從另一面說來,超 越歷史性的佛陀卻與平凡人一樣,仍受定業支配而入滅,這是怎麼樣都不 能滿足的。 在《大般涅槃經》中,就闡述佛陀可以任意捨命,以此來補償這種不 滿足感。佛陀告訴侍者阿難,行欲、精進、心、思惟四神足者,可隨意長 久住世,佛陀本身亦具此德能。因此,佛陀若願意的話,可於一劫或減一 劫常住此世,並暗示阿難請佛住世。然而當時阿難為魔所蔽,沒有請佛住 世,而魔又一再現於佛前,提出往昔佛與魔的約定:若弟子及信徒完全達 到涅槃時,佛即入般涅槃 (parinibbana),今弟子及信徒已證涅槃,故希 望佛入般涅槃。佛陀於是說出三個月後,當自捨命入般涅槃。 從業的道德因果律而言,人甚麼時候死,是由其人前世業因決定,是 先天性的,其中沒有任何的偶然,無論如何,現世皆無從加以任何改變。 因此,說修了四神足,即能自由延長住世,這是初始所不說的。而今以此 為可能,是極為特殊的論點。關於此一論點,於今尚無從解釋。但因魔之 請,佛陀即任意捨命這點,則有重大的意義存在。 原先所不能的,而今佛陀可以,此即左右了因果律的支配。作為超人 原先仍受因果律的支配,而今卻超越了因果律的支配,反而得以支配因果 ,這豈不超絕了因果性。既然入滅是任意捨命,則不可能只是一生任意而 已,初始當然也是如此,甚而出生也是任意的。像這樣,出生、入滅都是 任意的,這必肇因於不受制於一切的「自由意志」。然而其意志又是怎麼 樣的性質呢?這從佛陀出世本懷是為了救度教化眾生看來,其自由意志亦 即救度眾生之願。在前生發如是之願,依此願力而出生、利他及至入滅, 因而此願可稱為本願、宿願、誓願或悲願。這也是認為佛陀是智慧與慈悲 之顯現,必然會有的結論。 任意捨命的解釋,根據上來所說,不得不歸結於「願」。然而,願並 不是獨自存在的,必須有發願的人。此發願者與成為超人的本生談的前身 ,又有何等之關係呢?而發願者又是如何存在呢?關於這些理論,在初期 佛陀觀的時代尚無定論。初期的佛陀觀僅就入滅作解釋,意在調和「超人 」與「入滅」。然而其中含有成為佛陀之前的菩薩、以及有多少過去佛的 探究,實際上是極為複雜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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