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心雜誌--專題報導﹛第 08 期〔85('96).08.01〕﹜


從西方的民主政治看台灣

時間:1996年3月30日 地點:妙心寺 主講:李永熾教授 整理:陳 春 華

此次演講原預訂在三月十六日,剛好在大選前一週,因中共試射飛彈, 我去參加台灣教授協會辦的抗議大遊行,不得已把演講延到今天,先向各位 抱歉。今天為何選這個大家都很關心的主題﹖因台灣從過去的戒嚴體制走出 來,不管是政治的改造或經濟的改造,都是一重要的轉折時期。而「民主」 是從西方來的,所以要了解真正的「民主」,得回溯西方民主制度在形式上 、思想上、精神上的真正內涵,再看看台灣有沒有將西方民主最精華之處實 踐出來。

「民主」是什麼﹖是不是有投票權就是民主呢﹖「民主」一詞, 英文是 democracy,語源是希臘語,「 demo 」是人民之意,「 cracy 」是支配統 治之意,demo- cracy 是人民支配的意思,即人民來控制、統治、支配這個 國家。如何支配呢﹖由於現代社會事多又專業化,不可能人人直接去參與公 共事務,所以要設立一制度,讓人民透過制度,選出自己屬意的人員來控制 議會或政府,以此達到人民支配的最高目標,這才是西方「民主制度」的真 意。

而西方要達到這樣的目標,是經歷漫長的奮鬥歷程。 西方自十五、十六 世紀近代國家形成以來,國家是由君主掌控,在推翻專制君主之後(在英國 ──光榮革命 1688 ─ 89 後;在法國──法國大革命 1789 後)人民才開 始設計制度,自己組織政府,控制政府。但在十九世紀初,西方人害怕如果 讓沒有知識、沒有錢的人民去選舉的話,會產生「暴民」支配的政治。所以 ,皆由有錢人選舉立法人員及官員。要經歷許許多多的流血及政府與人民的 對抗,才爭取到男性有選舉權。而女性則要到二十世紀才有投票權,至此, 民主改變才算完全實現,這是艱辛的歷程。

那到底是憑什麼理論,要讓每個人都有一張選票,而不管你的貧富、性 別、身分呢﹖這是西方人認為人人皆有理性之故。但不是人出生後就有理性 ,它是要經一啟蒙過程。所以,在法定成人年齡(十八歲或二十歲)之前, 即未有獨立判斷能力之前,要接受啟蒙教育,才能把理性開發出來。所以, 教育 (education) 在西方語彙中,是「耕種」的意思。 這種子如果亂播、 丟到石頭上,它很難發芽;如果好好開墾,它長芽長得快,成長得好。所以 ,「教育」照西方人觀點來說,是讓一個人的理性完全開發出來。當十八至 二十歲左右,有能力去獨立判斷時,啟蒙教育才算完成,也認為你已成熟了 ,才在此時給你選票。所以這張選票即代表著你已能夠在獨立判斷事情之後 ,才把票投下去。這其中含有相當深的理性的意義。

而理性是什麼﹖理性是從行為上表現出負責任來。譬如:那麼多候選人 ,你該如何選擇呢﹖這就是你獨立判斷要發揮作用的時候了。你應該要對每 位候選人的行為、政見各部份進行調查,再慎重地票選,這是你的選擇。如 你選了壞首長出來,怎麼辦﹖那你就要熬四年,即使他把社會搞得亂七八糟 ,你也只得忍受不能怨天尤人。這就是在你選擇的時候,也要負責任,不是 只有政治人物要負責任。所以,一個理性的人,在政治行為中是相當緊張的 ,怕選錯了人,要為選擇負起責任。

當然,我們選出的政府,也必須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此牽涉到總統制 與內閣制的問題,而這又與憲法中制度的設計有關。但制度如何去設計呢﹖ 這和民主有重要的關係,因民主是透過制度來實踐的,所以此制度一定要清 楚地規定在憲法裏面。一個民主的憲法,一定含有下列三個部份:

第一個部份是主權問題:主權是界定一個國家最高的或最後的決定者是 誰,在一個君主國家,如德意志帝國,在其憲法裏,一定是說國家最高的決 定權是在君主。而一個民主國家一定規定主權是屬於國民全體;最高和最後 的決定權是屬於住在某個地區裏面的所有人。例如:我們住在台灣,若主權 屬於全體國民的話,就是說,台灣地區的人民對國家有最高及最後決定權。 如:要不要對外國戰爭﹖人民有權去決定。而決定的方式很多,一般是透過 國會。因國會議員是人民選出,託他們問政的,所以,可透過國會同意或否 認來運作。

第二部份是人權問題:即個人權利和義務問題,尤其是個人權利。 第一 部份既然言人民有最後決定權,所以,人民也一定要擁有不被脅迫的可能性 ,才能作最後的決定。但如何才能不被脅迫﹖那就是講話一定要有自由。人 權第一個基本原則是個人自由。個人自由包含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人身自 由等。若個人的自由沒有的話,則此民主是假的。就像台灣過去戒嚴時代, 有不同之言論就說是危害國家安全;有個聚會,就說有什麼陰謀。而中華人 民共和國也有個完整的憲法,內容也是相當進步,但有沒有去實踐它﹖當人 身自由、思想自由不存在時,憲法都是假的。

而在中華民國憲法裏,有個大問題,即主權上不明確。事實上,我們只 統治台灣,但它卻說主權及於中國大陸。這樣主權不清楚的時候,「主權屬 於全體國民」,這「全體國民」是誰呢﹖當選舉時,要有明確的土地及人民 。所以,「全體國民」在那裏,一定要明確地指出,才能實施民主。在主權 確定後,人民一定要擁有個人自由。

而一個人在社會上是否得到真正的自由,除了人身不受到侵害、思想觀 念不受到侵害外,還有重要的一點,即你是否獲得平等的待遇。

此包含有人格的平等(即人人在死之前,皆能擁有個人的權利)、社會 的平等(即貧富的問題,如某些福利國家努力去追求讓人民獲得某種程度的 平等,至少讓富者去幫助貧者)。另外,人的尊嚴也要受到相當的尊重。人 民在擁有這些人權之後,才能真正表現其主權。

第三部份是治權的問題:西方人認為人性是惡的,在懷疑的態度下,就 用制度來規範你,限制你。

> 所以,在西方,政府的機構有三權分立說,讓三個部門互相牽制、監督 ,才不會利用職權傷害到人權,或剝奪人民支配的權利。但三權分立有不同 的型態,最流行的是內閣制。

內閣制:是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中(多數黨)再產生政 府,是一貫的。政黨政治變得非常重要,因為多數黨去組織政府,少數黨則 必須監督政府。如果在野黨對政府不信任,可糾集其他黨派對政府投否定票 。則執政黨的內閣首長就有二種選擇,(1)解散國會,問政於民:不一定 等議員任期滿,即可重新選舉國會議員。如果選舉結果仍是我這黨居多數黨 ,則在野黨就沒話說。(2)辭職:既然認為我做不好,由國會再重組一政 府。而只有在「內閣首長可解散國會」及「國會可投不信任票,否定政府」 這兩個情形之下,才是真正的內閣制。而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內閣制,是「傾 向內閣制」,但真正內閣制的這二點精神是沒有的。

總統制:是典型的三權分立,三權各自獨立,又互相監督,且一定是任 期制。以美國為例,總統一任四年,國會也有任期,不可打折扣,與內閣制 完全不同。以此觀點來看,台灣又好像是總統制。

既然總統制的任期一定,如果對其不滿怎麼辦﹖另外設定一種公民投票 ,此是實踐直接民主的一種方式。若有公共事務,政府的決策未得人民的認 同,只要有人發起連署,達一定的人數,則可進行公民投票,讓人民重新來 決定這事情。如果公投結果是不贊成時,政府一定要全盤接受,不可打折扣 。

公民投票施行於很多的國家,例如:法國第四共和原是真正的內閣制, 政府動不動就被推翻掉。戴高樂覺得這樣的政府不穩,所以先透過公民投票 ,決定用第五共和憲法以取代第四共和憲法,而在新憲法中,把總統權力加 大,外交權及軍事權完全轉移到總統身上,其他事情則仍由總理負責。(原 第四共和總統為虛位,只是國家象徵而已)此乃用公民投票決定憲政體制方 式的例子。但第五共和實現後,總統仍由國會議員間接選舉,所以再經一次 公民投票修改總統選舉法,改成由人民直選。而照規定,法國總統得票一定 要過半數,即絕對多數。如果第一次投票,最高票只得 49 %以下的話,就 由得票率最高的二個人過一週後,再投一次票,經常這次就會過半數了。如 果沒有,可能還要再投一次。若第一次就通過當然是最好,但法國總統的選 舉經常是要投二次的。而我們的「總統選罷法」中規定的是相對多數,不管 得票率多少,只要是最多數者即可當選。

介紹了西方的民主,再來看看台灣。西方的民主政治有一很重要的基礎 ,即是理性的基礎。當你在自由意志下進行投票以選擇時,要有理智且負責 任。今日在台灣,我們都可以憑自由意志去投票了,而投的時候,心態上有 沒有符合理性的原則,那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們還在「學習」之中,為 什麼呢﹖因為五十年來,好像我們都有選舉權,好像我們很「民主」的樣子 ,但若民主制度已被否決掉一大半,即使有選舉,那種民主也是假的。所以 ,我們來檢討一下百年來台灣之狀況。

一百年來,台灣大致分二時期:

(一)日本統治時代

日本在台是屬殖民地統治,在政治上,最高決定權不在台灣人手上。在 經濟上,日人擁有經濟特權。社會上,也進行奇特的差別待遇。例如:將日 本子弟與台灣子弟區隔開來,分別就讀不同的小學;在大學部份,台灣人就 讀的機會非常少,常只是醫科而已,讀法政科的幾乎都是日本人。台灣人若 要讀法政科或有關人文、經濟方面科系則必須到日本去讀。這是日本人在某 種程度上對研究法政的台灣人進行的一種壓制。很容易看出,日本人在教育 、社會、經濟或政治統治方面對台人做某種程度的差別待遇,這是台灣處於 殖民地。狀況的現象。

(二)國民政府治台

國民黨統治的五十年,台灣有沒有擺脫殖民統治的狀況呢﹖我們來檢討 一下。

第一在政治上:1949 年國民黨在台即實施選舉了, 但是都是縣市以下 的選舉,中央級都沒有改選。即憲法中治權部份,尤其是行政權、立法權, 幾乎把台灣人的權利完全剝奪了,只保留地方的權利給台灣人,這就等於日 據時代末期的各郡選舉一樣(註:總督府之下,設有各郡)。所以,並不是 有選舉就是民主,民主選舉的基本要件是中央政府、中央民意機構有沒有進 行全面改選。

但中華民國憲法的臨時條款有一條:總統連選可連任。假如台灣人也可 公平參與競選,那也就沒話說,但問題是總統是國大代表選的。而國大代表 98 ─ 99 %,是大陸選出的,台灣人只佔 1 ─ 2 %。 臨時條款中又規定 :國大代表不必改選;如此台灣人選舉總統的權利被剝奪了。而大陸人因為 已形成一個「權力共同體」,所以,他們選出的總統即使不是蔣介石,也一 定是他們裏面自己人。

而在立法院, 90 %以上的立法委員也是大陸選出的,在 1992 年全面 改選前,都是由他們長期掌控立法院。在 1971 年退出聯合國以前,台灣人 幾乎沒有選舉立法委員的權利。至於行政院長是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的 。而總統是他們的人,立法院也是他們的人,那什麼人來當行政院長,我們 想也知道。如此,台灣人到那裏去了﹖台灣人不見了。這是政治的差別待遇 。

一直到退出聯合國,國民黨代表的「中國」在國際上沒有正當性了,才 開始在台灣走本土化政策,這時是蔣經國時代了。但如何本土化呢﹖第一個 方式是將立委、國代的名額增加幾個,開放了中央級民意代表的選舉。但增 額太少,還是不成比例。其他大陸代表一樣沒有全面改選,還是沒有得到全 體台灣人的認同,對台灣人而言,還不算真正的民主。  

第二個方式是把學者或地方有勢力的台灣人拉到中央政府裏面來當樣板 ,如李登輝、林洋港等人就是,但是他們沒有辦法扮演什麼重要角色。 總之,在政治上,台灣人是被疏離於中央政治之外的,只允許台灣人選 地方政府,而不能改變中央政府的人事變化。就此觀點,台灣是被差別待遇 。

第二在經濟上:在日據時代,總督府有很多剝奪自台灣人的財產,照道 理,戰後,中華民國政府若把台灣人當同胞來看的話,應把一個殖民地政府 剝奪台灣人利益的東西還給台灣人才對。但是,沒有,她把日本剝削台灣人 的東西,如土地、專賣等完全轉移成國民黨所有,將殖民政府的權益轉成國 民黨自己黨國的資本主義,這是一種經濟壟斷。

更不可原諒的是,根據很多記錄顯示,當本土台灣人的企業稍微有成長 的時候,國民黨馬上想辦法壓制它。

那台灣今天變成富裕的國家, 是不是國民黨領導的成果呢﹖根據 1979 年前後資料,台灣有 64 %中小企業全部投到國外去了。因為國內全被黨國 資本主義和一些大財團佔領了,中小企業無法在台灣本土成長,所以想辦法 把產品輸往國外,向國外發展,台灣才得以在 1979 年被列入新興工業國。 當時的新興工業國大概有十三個,但到 1985 年,台灣變成了亞洲四小龍之 一, 而南美洲的巴西, 歐洲的西、 葡卻從新興工業國之中沒落了。 其實 1984 ─ 85 年, 也是台灣經濟上最危機的時候,如果沒有渡過去,可能就 同巴西、西、葡的命運一樣。而台灣就靠三分之二中小企業拚命把產品輸。 往國外賣,換來巨額外匯存款,這並不是國民黨政府的大功勞。所以經濟上 的成長是靠中小企業拿著007跑遍全世界的結果,而國內則是被黨國資本 主義完全控制住,這也是經濟上對台人的差別待遇。

第三在文化、教育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教育都是讓人民從小認識其最親 近的地方。例如:台南,在小學就先認識台南附近的環境。隨著年齡的成長 ,視野逐漸擴大了,慢慢注意到其他地方,如高雄、台中到整個台灣。最後 ,要有世界觀,眼光就可放到中國大陸、日本、東南亞等等,這才是歷史文 化教育的正常方式。但是在台灣完全不是這樣,在一開始,即脫離這塊土地 。 在國中小的教材中,台灣的歷史才佔 4 %而已,其實應該佔 90 %才對 。這是不正常的差別待遇的教育方式。

而在語言方面,有共同語言對大家溝通也許比較方便。在台灣有 85 % 人民講閩南語、客家語和原住民語言,若讓它自然醞釀的話,也許佔 70 % 的閩南話會變成這其中主要的溝通語言。而閩南人假若又能尊重少數,接受 客家話或後來之北京話,實行多語教育,那豈不是很平等了嗎﹖但事實不是 如此。我是客家人,在小學只要一講客家話,老師就用惡劣的方式,把狗牌 套到你頭上去。這對我們是相當大的侮辱,而講母語好像變成一種罪過,講 北京話好像就高人一等。這如同日本的「皇民化政策」,而「皇民化」還只 是鼓勵人家講日語,給你優待,而不是強迫你一定講日語。如果把「皇民化 」和「國語政策」並立來看,都是語言上對台人的差別待遇。

語言在學理上,至少有兩種功能,一在溝通,一為文化功能。所以,不 同的語言會發展出不同的文化系統。不過,語言是活的,它可以把別人東西 納進來。例如:台中東勢的客家人與閩南人接觸很頻繁,所以不少閩南用語 變成了客家話,如我們說「謝謝你」,不是如苗栗人說「安住 se 」,也不 是像其他地方說「希某」,而是說「魯力」,我想閩南人都聽得懂。而閩南 話、客家話中有一些也是從日本話變過來的,這代表一個民族語言文化的豐 富化,是很好的現象;所以母語要尊重它,讓它有自然發展的園地。尤其是 母語講得愈少的愈要尊重它,如原住民語言,應儘量把它保存下來,讓原住 民文化變成台灣文化的一部份,而不應當將它觀光化或博物館化,只供在那 裏給人看而已,那是不對的。

總括來說,國民黨統治這五十年中,事實上,照我的界定,台灣還是過 著殖民地的生活。因為政治上,我們不能改變中央政府體制;經濟上他們掌 握大部份經濟資源;文化上,他們否定台灣人的文化,也限制台灣史的研究 ,所以,台灣仍處殖民地狀況。

而最沒道德的是利用眷村將大陸人與台灣人隔離開來,讓我們在有形、 無形之中,把對國民黨政府之反感投射到外省人身上。而他們也一再對外省 人灌輸反抗台灣人的意識。 1964 年彭明敏發表「台灣人自救宣言」,中央 日報竟說他很惡毒,在宣言中說如果台灣獨立,要將外省人丟到大海裏去。 當時我在唸研究所,看報後覺得很懷疑,以彭明敏這樣一位知名的國際法權 威學者怎麼可能一點人權觀念都沒有﹖直到 1967 我到日本留學,花費一年 時間才在書店中找到《台灣青年》,看到了這篇宣言,那根本是一中一台的 觀念,是把外省人和台灣人變成「台灣國」的人民,追求我們自己的幸福的 一篇宣言,並沒說要把外省人丟到海裏去。本來就對國民黨印象不好,現在 一看,更糟糕了,覺得怎麼把一個人抹黑成那樣。而這樣的抹黑對竹籬笆裏 面的人是有效的。前二年,我聽說有個外省老太婆活了八十多歲了,不敢踏 出眷村一步,因怕被台灣人殺掉。其實台灣人並未輕視他們,但政府卻用這 種方式把它們隔離起來,讓外省人永遠支持他們來反抗台灣人,讓生活在台 灣的人民彼此發生矛盾。

台灣在走向真正民主的路途中,其實並不是排斥外省人,只要求大家好 好珍惜台灣,為她打拚。那要怎樣共同經營這個地方呢﹖大體而言,在政治 上追求民主化;在經濟上致力平等化,富者多點愛心去助貧者;在精神領域 上,有能力有愛心的人,像師父,在社區中多努力,幫助大家解除精神的壓 力等。最重要的是大家對地方多一層關愛。

在語言上,我想在這時期講什麼語言都一樣了,只要能溝通就好,但在 文化層面上,要去尊重各種文化。如原住民文化,也許再過二代他們的語言 就會消失了,我們如何把他們原有的文化保留下來,變成台灣文化的一環, 尤其是其藝術及豐富的傳說,都值得構成台灣文化的一部份。如客家文化, 也有語言及其他的特色,也要把它整理出來。至於外省人,從文化觀點來看 ,是滿令人同情的。因為一般「中國文化」大部份指的是「中國古典文化」 ,不是只有中國大陸的人民擁有,它已分佈到台灣、日本、韓國、越南去了 。而文化是流動的,隨著時代在演變的,所以,近代中國事實上每個地方都 有自己的文化。而到台灣的外省人,來自各個地區,其實他們沒有共同文化 ,共有的只是祖先的古典文化。到台灣後,其地方語言沒有了,全部被打壓 成北京話,即「國語文化」,所以在文化歸屬上,他們只好歸屬於傳統的中 國文化;而這也是國民黨五十年來一直用來教育我們的東西。所以從文化層 面,我們要尊重各種文化來營造出新的台灣文化,而當我們認同這地方,有 共同之意識以後,大家一起來關愛這地方,看如何將此地設計成為子孫最好 生活的地方,這是我們這一代的責任。

常常我們會罵國民黨五十年來把台灣設計得這麼差, 到處公害,河流不 像河流,山不像山,天不像天,地不像地,到處什麼都不像什麼,把台灣弄 得一塌糊塗。但是大家如果仍然沒有凝聚出一個對地方的關愛的話,就不會 有真正的參與。要知道,「民主」另一個重要的意思是「參與」,大家共同 討論,共同來經營這地方,這也是民主另一種方式。大家共同參與、共同關 心,如何把這地方經營得天像天,地像地,山像山,河像河,這才是台灣民 主的根源。然後,我們才知道如何來選出我們要的政府,我們也會去要求她 一定要把台灣變成真正的台灣,如此台灣才會一天比一天更好。所以我認為 追求民主本身是要脫離國民黨殖民地統治的方式,回歸到這塊土地,共同追 求我們自己及子孫的幸福,這才是我們最重要的觀點。( 本文未經主講者過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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