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敘述舉辦座談會的二大意義
主持人──如虛長老,宏印法師、楊惠南教授,暨各位法師、大德居 士,吉祥如意。
這一次舉辦座談會,最少有二大意義:
1. 彰顯虛大師對佛教的影響與貢獻 2. 應效法虛大師的今菩薩行,提升僧伽教育,建設現代化的佛教, 以淨化身心為職責
今年為太虛大師圓寂五十周年,在此舉辦座談會,以紀念效法一代高 僧的今菩薩精神,是富有深遠意義的。
記得大約十年前(一九八九),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和法住學會 ,在香港第一次舉辦「太虛大師誕生一百周年學術會議」,印順導師也有 「賀詞」勉勵,由藍吉富先生代讀。冉雲華教授主題演說:〈太虛大師與 中國佛教現代化〉以外,四天當中,有楊惠南教授、霍韜晦、藍吉富先生 等學者專家,發表了三十幾篇論文,從不同的角度,探討虛大師的思想、 事業和改革貢獻。尤其對僧伽教育的改革與提倡,對中國和台灣的佛學院 、佛研所的設立、推廣,朝向時代意識的社會關懷,起了重大的影響!若 以現代教育觀點來看,虛大師實在可被譽為近代中國宗教教育家之典範而 當之無愧!
前些日子,主辦單位之一的宏印法師,邀傳道參與這次座談會,介紹 〈太虛大師對僧伽教育的貢獻〉,作為拋磚引玉,盼望前輩專家,不吝指 教。
二、僧教育改革的動力──正見與悲願
誠如印順導師所說:虛大師處身於世局劇變的時代,深智遠見,本著 佛法的深切體會,倡導適應時代的「真現實」的「人生佛教」。思想不落 宗派窠臼,從傳統的「八宗並弘」,進展到世界三大系佛教的融貫抉擇; 也就重視世界佛教的聯合。復興中國佛教,主張教理、教制、教產的革新 ,「建僧第一」,所以興辦佛學院。這因為只有佛弟子品質──信心、學 識、德行的提高,才能復興中國佛教,發揚大乘精神,積極從事於人生正 行以救中國、救世界(註 1 )。 這些高瞻遠矚,不畏艱難的革新、建設 的動力,悉來自大師對佛法深信正見與悲願有以致之。
當時的革命浪潮,以佛教界來說,能夠觀察出這一時代轉變的僧人, 只有很少的數位,能夠投身其中者更少;能夠提出整套辦法,並且實現其 改革思想者,恐怕只有太虛大師一人而已!正因如此,才使得我們今天紀 念他,緬懷他的貢獻,觀察中國佛教的現狀,沉思未來應走的道路(註 2 )。
三、僧伽教育之內容
要理解虛大師對佛教應辦之教育內容及僧教育提案,可詳見於《太虛 大師全書》第十七冊,以及其他有關教育各章節。綜合起來,可歸納為 ( 一 ) 消極;( 二 ) 積極;( 三 ) 補習三類教育。 由律儀院、教理院、 參學處三種機構負責實施,經由三級三階段而完成之。
( 一 ) 消極教育 ( 等於健全僧才教育 )
為了汰蕪存菁,避免為世詬病,必須把不適任住持佛教的部份僧伽, 淘汰出僧寶以外去,作為等於在家的佛教信徒,施以普通謀生常識,及信 徒常識的教育,既可工作謀生,過著正常生活的信仰,又可免於佛教為世 詬病!並保持僧團和合清淨。
( 二 ) 積極教育 ( 等於僧才培訓教育 )
是要由很嚴格的,很純正的,很認真的,而且是很長遠的一種僧教育 ,以養成少數住持佛教的僧寶(註 3 )。 這必須慎其始,從剛出家開始 作長期培育,分三級三階段,共十二年的教育(註 4 )。
虛大師對僧教育組織有較系統性的建立,大抵始自於一九二七年以後 ,他西遊歐美,並藉機會宏揚佛法,又從中吸取歐美文明的智慧,和獲得 其教育體制的啟發(註 5 )。 一九三一年七月回國後,發表「僧教育之 目的與程序」(註 6 )及「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註 7 )兩大提 案。在「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一文中,提出今後中國應建立三種僧伽制 度及辦學系統:
1. 學僧:即求學宗教師也。此為沙彌 ( 求寂 ) 與比丘 ( 乞法 )。 2. 職僧:現任宗教師也。為與教眾、民眾服務之菩薩僧。 3. 德僧:退老宗教師也。為與國民及佛教服務已久而退職之長老僧 ,為教眾、民眾之崇仰者(註 8 )。
僧眾有如上學僧、職僧、德僧三級之資格,乃可以住持佛教,取得相 當之地位,引起社會之信仰。而養成此種僧寶之教育,應分習律、學教、 修證的三個階段而訓練之:
第一階段入律儀院習律二年:必須具高中畢業之程度,先於國民常識 、世界常識,以及佛教之學理,具有相當之根據 ( 基 ), 乃可度為沙彌 。入律儀院半年,實習沙彌律儀的共同生活,同時並習普通教務,如:諷 誦、修持等。之後進受比丘戒,一年半實習,以期合於比丘之律儀;同時 學成出家僧眾,應具佛學之常識,使能符合僧伽之資格。於此二年,如天 份才質不高而不欲深造者,即可出為職僧中之事務員。如願深造者,則可 入第二階段學教。
第二階段入教理院學教──分二期共七年:初入普通教理院──等於 大學,可得學士之學位,經四年出院即可為助教師。如更進之,可入高等 教理院──等於研究院,可得博士之學位,研究專門之教理,束小範圍而 作精密之探討,三年出院可任佈教師。
第三階段入觀行參學處修證三年:設能根據佛教入道之次第,由教理 而行果,更求上進,則可入參學處,親近依止上面所述之長老僧,專修三 年,可得大士之學位。把前七年的聞思功夫,返博為約的用在修習上去, 或修止觀、參禪,或習密宗、淨土宗等,總期在一定的時間,能夠得到相 當的受用。
經此長期共十二年之訓練, 方能達到學僧最高之成就(註 9 ),才 算是整個有系統的僧教育。這樣,才可養成真正住持佛法的僧寶,也就是 現在所需要的僧教育(註 10 )。
然在前雖說由參學處與高等教理院學出之學僧為佈教師,並通教理院 學僧僅可出為助教師,律儀院學僧僅可出為事務員;然而後者若努力工作 、繼續修學,亦可漸升其級。佈教師經過二十年之服務,即可入長老僧, 作應受教眾、民眾恭敬供養之德僧(註 11 )。
(三)補習教育(等於僧才在職教育)
但適應現在實際所需要的僧教育, 還有一類 ( 這是為了已經出家而 適任者提升素質的再教育 ),是應該分成兩部份的:一部份,就是時間稍 長的補習學校,選擇比較年輕的僧眾,授以三年至六年的普通課程,略等 於中學,使他關於教理,能夠有一種基本常識。依虛大師看,現在國內所 設的佛學院等,都是這一種;不過程度難得整齊,所以收效就難言了。再 一部份,是較多僧眾需要的短期補習教育,時間或半年或一年畢業,找出 家已經五、六年,而且年齡稍大的,使他學學佛教的常識,國民的常識, 僧務的常識──就是僧眾應作的事。裡面課程,完全以這三種為標準。佛 教常識,如:佛教歷史、宗教概論,及普通應用的金剛經、彌陀經等;國 民常識, 如:黨義 ( 政治 )、公民、尺牘、公文程式,與本國及世界之 地理、歷史等;僧務常識,如:僧眾管理寺院之事等。這種教育,程度好 的半年就可以畢業,不好的一年就可以畢業。將來這種人,一部份可以撐 持叢林,一部份可以管理小寺。有佛教常識和國民常識,就可以去通俗宣 傳佛教及應付社會環境;有僧務常識,就可以自己辦事。 依我 ( 虛大師 ) 看,恐怕這就是現在所最需要的罷 ( 註 12)!
要實行建設此現代的中國僧制,當從律儀院師範養成所,及教理院教 授養成所 ( 即師資培育訓練班 ) 辦起; ( 師資培訓 ) 三年後即可開辦 律儀院,十年後方可開辦高等教理院。約計三十年可建設完成(註 13 )。
太虛大師認為如上整個有系統的僧教育改革,「則佛寺皆為修學之場 所,教化之機關,寺僧亦俱為有職業之國民,非是舊日被人視為無業之遊 民矣。由學僧、職僧、德僧組成佛教之教團,而寺院亦無不為授受、修養 、宏化之處所,則佛法可以闡明,僧寺地位可以鞏固,而社會民眾亦均能 得到佛教相當之利益。否則,寺僧決定不能存在;縱能存在,亦徒為佛教 之障礙,社會之贅疣。故今為保存發揚整個的佛教計,必須造成真能住持 佛法之僧才,為風雨飄搖中的佛教僧寺開一新出路,此為辦僧教育之目的 ,亦為汝等學僧來此求學應抱之宗旨!」(註 14 )
四、結語
太虛大師不但稱得上是悲深智廣,而具有國際觀的宗教家、思想家, 更是偉大的宗教教育家,尤其是充滿強烈使命感的行動家,「在親自參與 革命的行動中,學到了採用新式教育、文字宣傳、名流支援、僧伽革命, 再加上後來學到的國際呼應五個方面,作為中國佛教革命的內容。這五個 方面正是太虛大師為中國佛教現代化所摸 ( 索 ) 出的新道路,也是今日 中國佛教生活的主要模式。」(註 15 )
虛大師雖然堅持僧伽為佛教的主流,但是他創新容納在家菩薩、要求 僧人必備有時代意識;因此注重僧伽自身必須不斷的改革、再教育,才能 跟上時代。他由改革到建設,重點在佛教建設,特別是「首重建僧」(註 16 )。 例如:在改良僧伽教育事業中,他先後創辦了武昌、閩南、漢藏 等學院,為中國佛教界造就了不少的領袖人才,後來成為中華佛教的中流 砥柱。這種教育上的成就,現在仍然薪盡燈傳,弦歌日盛。尤其是在台灣 ,幾乎每個重要城市,都有一處或數處佛學院(註 17 )。
太虛大師一生的志業,始終本著「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薩 戒本」的實踐。虛大師末了還悲心殷切的說:「我今講此僧教育,是作一 種計畫的提議,希望聽講的人能深切體察其中的意思,他日遇有悲願福慧 具足的人,而又機緣湊巧的時候,或能實施出來。」(註 18 )今年,虛 大師圓寂已經半世紀,回顧他當年的改革與教育計畫,到現在為止,竟然 還沒有人能超越他,可見其教育藍本與現代化的方向猶然正確。我們應當 效法虛大師這一位偉大的僧伽教育家的悲願和承擔,本著佛法正見與時代 精神,而非守其舊成的,繼續推廣大師未竟的志業以報四恩。
注釋:
1. 1989 印順導師「太虛大師誕生一百周年學術會議」賀詞。 2. 冉雲華「太虛大師與中國佛教現代化」。 3.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冊, 頁 494 。 4. 同上,頁 477。 5. 同上,頁 478。 6. 同上,頁 473-480 。 7. 同上,頁 481-488。 8. 同上,頁 477 。 9. 同上,頁 477-478 。 10. 同上, 頁 498-500。 11. 同上, 頁 477-479。 12. 同上,頁 500-501。 13. 同上, 頁 212 。 14. 同上,頁 479-480。 15. 同註 2。 16.《太虛大師年譜》頁 254。 17. 同註 2。 18.《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冊,頁 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