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傳)巴利大藏經》,小部經典選譯

  • 《毀滅經》

  • 《賤民經》

  • 《吉祥經》(註一)

      我是這麼地聽說的(註二)

      有一次,世尊在舍衛城給孤獨園的祇陀林精舍駐錫(註三)。

      有一位天人,於深夜時分,身發燦爛的光輝,照遍了整個祇陀林;他來到了 世尊的地方,到了跟前,向世尊頂禮畢;恭敬地在一邊坐定後,以偈頌向 世尊稟告說:

    一  『許多天眾與人們,希求於幸福,思惟著(有關如何才能獲得)(註四)      吉祥的事;懇請世尊慈悲教導,甚麼是最上吉祥的事!』

    二  (佛陀說):『遠避愚癡的人;親近有智慧(的聖賢)者;           尊敬值得尊敬的人: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三  居住在適當的(仁厚的)處所;過去曾積善業;(現在又)自修善德    :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四  於眾多技藝能廣學多聞;精進地持守戒律(,使自己有高雅品行);    說柔軟喜悅的話: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五  恭敬地侍奉父母;好好照顧妻子兒女們;從事正當和平的職業:這是最    上吉祥的事!

    六  實行布施及端正(如法)的行為;濟助親屬們;所作行為沒有可以受責    難的: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七  能遠離作惡的行為;不要沾染致醉(及易上癮)的物品(註五);努力遵    行正法: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八  虔誠恭敬又謙遜;知足且常懷感恩心;隨時地(註六)聽聞正法:這是    最上吉祥的事!

    九  忍辱、和藹,樂於親近(賢聖)沙門們;    隨時地(註七)參加正法的討論: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一0 行克己簡樸之生活;修清淨梵行(,斷絕與異性的繭纏)    ;參悟四聖諦;實證於涅槃: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一一 雖然身涉此世間法(註八),但心卻不為所動;無憂,無垢(離貪、    無染),安穩:這是最上吉祥的事!

    一二 誰能實行上述諸吉祥事,(則因無恐怖而)隨處不會被(他人、他事所    )征服;如此,所到之處將會獲得安樂幸福:這些都是能給他們大吉祥    的事。』


    《毀滅經》(註九)

      我是這麼地聽說的:(註二)。

      有一次,世尊在舍衛城給孤獨園的祇陀林精舍駐錫。(註三)。

      有一位天人,於深夜時分,身發燦爛的光輝,照遍了整個祇陀林;他來到了 世尊的地方,到了跟前,向世尊頂禮畢;恭敬地在一邊坐定後,以偈頌向 世尊稟告說:

    (一) 「喬達摩啊!我們想向您請教, 甚麼樣的人是將會毀滅的人。      我們前來世尊您面前想請教, 甚麼是使人自取滅亡的原因。」

         (世尊答說:)(註四)。

    (二) 「了解生命品質會提昇,生活上一切順利的(註一0)道理是不難的;      而要知道即將毀滅的人,那道理也是容易的。      喜好正法的人生命品質會提昇,生活上一切會順利,      誰要是討厭正法,那是自陷於毀滅的人。」

    (三) 「第一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二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四) 「他喜愛親近壞人,    不喜歡親近善良的人;      他喜愛惡人的法,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五) 「第二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三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六) 「貪睡又喜愛結黨瞎混(註一一), 懈怠不精進;      懶惰且好發脾氣(註一二),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七) 「第三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四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八) 「他的父親與母親,    青春已逝,年老而不已再是健壯了;      而他生活富裕有餘,卻不奉養(雙親),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九) 「第四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五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0) 「婆羅門或沙門,       以及其他的行乞(等修行)者;       他以謊話欺騙這些人,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一) 「第五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六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二) 「非常富有的人, 有金子(也就是很多錢)又有很多食物;       (但是)他卻獨自一個人享用美味(不曾想過要與他人分享)       (註一三),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三) 「第六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七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四) 「只因血統、財富以及       族姓(出身好等虛榮而傲慢自誇,於是)顯得頑固又冷酷;       看不起他自己(周遭)的親友們,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五) 「第七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八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六) 「沉迷女色、整天酗酒,     又是個好賭鬼;       他將一切所得揮霍一空,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七) 「第八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九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八) 「自己有妻子還不滿足,  仍然去嫖妓,       或與別人的妻子私通;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一九) 「第九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十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二0) 「人已年過壯盛了(卻不服老), (還誘)帶個幼嫩少女回家;       (因)嫉妒她(年輕,怕她紅杏出牆;於是)他無法安眠,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二一) 「第十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十一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二二) 「不論男人 或婦女, 他(她)是負責家中生計的(註一四);       如果他(她)染上酒癮  又(揮霍無度)浪費成性,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二三) 「第十一個毀滅的原因,  我們確實明白了。       世尊啊!請告訴我們   甚麼是第十二個自取滅亡的原因?」

    (二四) 「財產少而貪求多; 生於剎帝利家(封建時代的貴族家庭),       卻渴求當君王,     這是自取滅亡的原因。」(註一五)

    (二五) 「在這個世間,這些都是自取滅亡(的原因);       有智慧的人會好好地斟酌、考慮(註一六)。       聖賢的人完全擁有內觀(的功夫)(註一七),       他生活在安穩的世界中!」


    《賤民經》(註一八)

      我是這麼地聽說的(註二)

      有一次,世尊在舍衛城給孤獨園的祇陀林精舍駐錫(註三)。   有一天早上,世尊穿上(緊身)僧衣,手持缽器與僧伽梨衣(披上僧袍), 進入舍衛城(托缽)乞食。(註四)

      那時,事火婆羅門阿奇嘎拔拉墮闍(Aggikabhradvja)的家中,火供用的 火已點燃,(獻供品已準備妥當,)祭獻儀式開始進行。世尊當時正於舍衛城內 挨家沿戶托缽乞食(註一九);當接近事火婆羅門的居處時,事火婆羅門看見 世尊從遠處走來。他望著世尊說道:「你這禿頭的人,停在那兒!你這沙門, 站在那裏!你這賤民(註二0),留在原地!(不可靠近我這神聖的祭祀壇場。) 」   世尊聽了之後,向事火婆羅門這麼說道:「婆羅門啊!你知道甚麼是賤民嗎? 或者為什麼會變成賤民的呢?」「可敬的喬答摩,我實在是不知道甚麼是賤民, 或者為什麼會變成賤民的;如果可敬的喬答摩,能為我說法,讓我明白甚麼是賤 民,或者為什麼會變成賤民的;那敢情好!」「那麼,婆羅門啊!好好用心聽著 ,我講給你聽。」「好的,尊者!」事火婆羅門回答了世尊。 世尊就這麼開示道:

    (一)  「(假若常)懷怒氣及牢騷(滿腹),       人既邪惡又是假好人一個(註二一);       有惡邪見並且又奸詐虛假: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二)  「一生或二生(即胎生或卵生), 傷害這世間的有情生命;       對這些有情眾生沒有慈愛心,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三)  「加害及包圍          鄉村與城鎮,       以迫害者聞名: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四)  「於村落或林野,        別人喜歡的東西;       沒有說要給他,他就偷拿了(註二二):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五)  「確實是欠了人家的錢, 被責備(要債)後卻偷偷溜走(註二三);      (被抓到後)還狡賴說:『我沒有欠你錢』: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六)  「他實在只因貪圖一點小財,   在人們經常出入的道路上,       殺(人)後奪取(過路人)的那些東西(註二四):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七)  「為了自己的利益或為了有利於另外的人(他的親戚或朋友),       或為了得到錢財;    當證人的時候說假話(作偽證):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八)  「與親戚或朋友的妻子      通姦,       不論是用暴力(脅迫)或是(引誘、欺騙使)她同意: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九)  「他的父親與母親, 青春已逝,年老而不已再是健壯了;       而他生活富裕有餘,卻不奉養(雙親):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0) 「父母兄弟和姐妹,       以及配偶的父(或母);       (他)用言語加以惱亂或喋喋不休地責罵著(他們),       使他們感到苦惱: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一) 「當別人請教他有關道德上的善法時,       他卻給一些有害的意見(註二五);       給與隱晦(曖昧不明)的建議(註二六):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二) 「做了邪惡的事後,  還希望不會被別人知道(註二七);       隱藏自己惡行的人: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三) 「去別人家作客,        享受佳餚之款待;       但當以前那位主人來自己家作客時,       他卻不招待人家(註二八):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四) 「婆羅門或沙門,        以及其他的行乞(等修行)者;       他以謊話欺騙這些人: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五) 「婆羅門或沙門(等修行人),  快到吃飯的時候;       他卻以難聽的話惱亂他們,而且還不給與食物: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六) 「被愚癡所纏,         只為貪圖一些小東西;       而說不誠實的話: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七) 「自己誇耀自己(註二九),   且又輕視別人;       因(自己的)驕傲卻使自己人格墮落(受損):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八) 「脾氣暴躁又吝嗇小氣,     愛做壞事、貪婪又狡猾;       無恥且是無所不為(的騙子):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一九) 「辱罵佛陀、          他的聲聞(弟子)、       其他雲遊的修行者或在家的人: 這樣子的人就是賤民了。」

    (二0) 「自己實在不是阿羅漢,     卻公然聲稱他是阿羅漢;       他是包括梵天在內的(這個世間的)世間賊,        他實在是最劣等的賤民。       以上這些可被視為賤民的事:  我已經向你宣說了。」

    (二一) 「一個人並不是生下來就是賤民,       一個人也並不是生下來就是婆羅門;       而是因為他(惡劣的)行為(註三0)(的結果)才變成是賤民;        也因他的行為(良善)才是婆羅門。」

    (二二) 「我現在舉個例子,       可由它明白這道理。       颼跋嘎(Sopka)是賤民的兒子,       他以摩檀迦(Mtaga)聞名於世。       他(名聞遐邇)的(好)名譽如日中天,       這位摩檀迦所得到的名聲是世界上很少看到的(註三一)。       許多(上層種姓之)剎帝利及婆羅門(貴族)們,       爭相來向他獻供養(致敬)。       他登上了天神的凱車, 他因離棄了貪欲與執著;       登得這條離塵垢的偉大道路,  而上昇到梵天界。」

    (二三) 「出身(的高低)並不會阻礙,  (上)生梵天界;       (雖然)生在聖典學者的(婆羅門)家,       (縱然)生在唸咒語的婆羅門種姓;       但是(假使)時常地      做壞事就會於現世受呵責,       來世他將生到惡道(註三二)中;       出身(註三三)(之高)並不會阻擋他,       生往惡道中或受呵責啊!」

    (二四) 「一個人並不是生下來就是賤民,       一個人也並不是生下來就是婆羅門;       而是因為他(惡劣的)行為(的結果)才變成是賤民;        也因他的行為(良善)才是婆羅門。」

      事火婆羅門聽了(以上的話)之後,向世尊(這樣地)說道:「太好了,可 敬的喬答摩啊!太奇妙了,可敬的喬答摩啊!喬答摩啊!就好比(一個人)將翻 倒(了的容器)扶將起來;把隱藏著東西發露出來;對迷路的旅客指示迷津;將 燈光帶到暗處,使得有眼的人可以看得見物體的形色。可敬的喬答摩以種種方便 宣揚法義。我要皈依世尊,皈依法,皈依僧。請世尊收容我為在家弟子,接受我 從今天起直到我生命結束(註三四)做佛弟子吧!」

    備註:

    (註一):Magala-sutta

         佛曆 2541年(西元 1997 年 7 月於高雄六龜荖濃溪畔)      臺灣 高雄 Nanda編譯自參考書目(6)

     ※※※ 感謝尼泊爾(Nepal)籍護法法師依據巴利語聖典指導與校正! ※※※

         ※※※感謝林政華教授、林武瑞老師、邱秀華老師提供寶貴意見。※※※

    ※※※本譯文版權屬十方法界,歡迎複製流傳;※※※
    ※※※法義尊貴,請勿商品化流通!※※※

    (註二): 舊譯為“如是我聞”。 (註三): 佛陀或他的弟子遊化四方時,暫時駐在某一處;稱為駐錫。詳細說       明可參考《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或《佛光大辭典》。 (註四): 括弧內的字原巴利文沒有,或另有意義;譯者為了使語意更清晰所       加、註。
    (註五): 如酒、麻醉毒品、煙、檳榔等等。
    (註六): 或可譯為“在適當的時候”。
    (註七): 同(註六)。
    (註八): 世間法:即『得、失、毀、譽、稱、譏、苦、樂』等八法。此偈
          即所謂能修至“八風吹不動”之功夫。

    (註九): Parbhavasutta(The discourse on Ruin)

          佛曆 2541年(西元 1997 年 7 月於高雄六龜荖濃溪畔)       臺灣 高雄 Nanda編譯自參考書目(7)

     ※※※ 感謝尼泊爾(Nepal)籍護法法師依據巴利語聖典指導與校正! ※※※

         ※※※感謝林政華教授、林武瑞老師、邱秀華老師提供寶貴意見。※※※

    ※※※本譯文版權屬十方法界,歡迎複製流傳;※※※
    ※※※法義尊貴,請勿商品化流通!※※※

    (註一0):諸事順遂。 (註一一):意即“小人成群,言不及義!”;或可譯為“喜愛交際應酬”。 (註一二):原文直譯為"動怒就是他明顯的標記"。 (註一三):亦即沒有要布施窮困親友和奉獻宗教師的善念和善行。 (註一四):或譯為“掌家中經濟大責的”。 (註一五):過於追求名與利,易招殺身之禍! (註一六):智者慎思熟慮。

    (註一七):舊譯為“聖者具足內觀”。

    (註一八):Vasalasutta(The discourse on Out-Caste)

          佛曆 2541年(西元 1997 年 7 月於高雄六龜荖濃溪畔)       臺灣 高雄 Nanda編譯自參考書目(11)

     ※※※ 感謝尼泊爾(Nepal)籍護法法師依據巴利語聖典指導與校正! ※※※

         ※※※感謝林政華教授、林武瑞老師、邱秀華老師提供寶貴意見。※※※

    ※※※本譯文版權屬十方法界,歡迎複製流傳;※※※
    ※※※法義尊貴,請勿商品化流通!※※※

    (註一九):舊譯為“次第乞食”。 (註二0):印度社會有四個種姓之不平等階級。而賤民是被剝奪階級的人;就       是比最低階級之種姓--首陀羅(或作首陀)(奴隸階級)還不如       的人。這是很鄙視的形容用語。 (註二一):意即“偽善者”。
    (註二二):舊譯為“不與取”。
    (註二三):臺語之謂“走路”。
    (註二四):亦即當殺人越貨的剪徑賊。
    (註二五):似是而非的意見。
    (註二六):隱蔽真義地瞎說。
    (註二七):還奢望別人不知道。
    (註二八):不懂得〝禮尚往來〞的道理。
    (註二九):亦即“自吹自擂”。
    (註三0):巴利原典為 kamma 〝業〞之意,今依一般譯為〝行為〞。
    (註三一):世所希有。
    (註三二):舊亦譯為“惡趣”。
    (註三三):亦即身世。
    (註三四):舊譯為“盡形壽”。

    參考書目:

      1. 黃瑾良居士譯。〈吉祥經〉。《泰國大藏經-小部經》。
                《普慧大藏經》。民國初年。
      〔現 A. 民國 72 年 4 月。《佛教大藏經》,第 119 冊。佛教出版社。
                 臺灣。臺北。
         B. 藍吉富主編。民國 74 年 10 月初版。《大藏經補編》,
                 第 6 冊。臺灣。臺北。華宇出版社。
         C. 《泰國大藏經-小部經》,甘露精舍印贈。臺灣。
       收有此經〕

      2. 法舫法師譯。〈吉祥經〉。《普慧大藏經》。民國初年。
      〔現 A. 民國 72 年 4 月。《佛教大藏經》,第 27 冊。佛教出版社。
                 臺灣。臺北。
         B.  藍吉富主編。民國 74 年 10 月初版。《大藏經補編》,
                 第 7 冊。華宇出版社。臺灣。臺北。
       收有此經〕

      3. 悟醒譯。〈吉祥經〉,《南傳大藏經》,
                〈小部經典一.小誦經.第五〉。元亨寺出版。
                 臺灣。高雄。

      4. 法周。1980.10。〈吉祥經的透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第 91 冊,《經典研究論集》。第155至180頁。
                 大乘文化出版社。臺灣。臺北。

      5. 郭良鋆譯。民國 83 年 7 月(初版二刷)。〈第二品,小品;
               第四章,大吉祥經〉。《白話佛教經典(七)--經集》。
               第54至56頁。博遠出版公司。臺灣。臺北。
                  (中國北京社會科學研究所,宗教研究所編譯)。

      6. Walpola Sri Rahula, Blessings, Page 98-99 in What the Buddha Taught,      The Gordon Fraser Gallery Ltd., London and Bedford, 1959
                (慧炬出版社<中英對照>及佛光書局流通)。

      7. Lionel Lokuliyana, pp. 113-120, The Discourse on Ruin in The Great Book of Protections, Colombo, Sri Lanka

      8. 悟醒譯。〈敗亡經〉,《南傳大藏經》,
                〈小部經典二.經集.第六〉。元亨寺出版。
                 臺灣。高雄。

      9. 顧法嚴譯。1970(民國 59 年)元月初版。《原始佛典選譯》。
                 臺灣慧炬出版社。臺灣。臺北。

      10.郭良鋆譯。民國 83 年 7 月(初版二刷)。〈第一品,蛇品;
               第六章,毀滅經〉。《白話佛教經典(七)--經集》。
               第27至30頁。博遠出版公司。臺灣。臺北。
                  (中國北京社會科學研究所,宗教研究所編譯)。

      11. Lionel Lokuliyana, pp. 120-129, The Discourse on Outcastes in The Great Book of Protections, Colombo, Sri Lanka

      12.悟醒譯。〈賤民經〉,《南傳大藏經》,
                〈小部經典二.經集.第七〉。元亨寺出版。
                 臺灣。高雄。

      13.郭良鋆譯。民國 83 年 7 月(初版二刷)。〈第一品,蛇品;
               第七章,無種姓經〉。《白話佛教經典(七)--經集》。
               第30至35頁。博遠出版公司。臺灣。臺北。
                  (中國北京社會科學研究所,宗教研究所編譯)。

    ※ 有興趣者可請參考 本文HTML初版(08.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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