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攝集分別品



     <1>已說七十二(注1),  有自性基法;
        我今將說集,   彼等相應法。

     <2>當知攝集有四種:即攝不善、攝雜、攝菩提分、攝一切
。


          一、攝不善(注2)

    (攝集)云何?先說攝不善中有四漏:即欲漏、有漏、見漏
、無明漏。

    四暴流:即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四軛:即欲軛、有軛、見軛、無明軛。

    四繫:即貪欲身繫、瞋恚身繫、戒禁取身繫、執此是實身繫
。
    四取:即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六蓋:即欲貪蓋、瞋恚蓋、昏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
、無明蓋。

    七隨眠:即貪欲隨眠、有貪隨眠、瞋恚隨眠、慢隨眠、見隨
眠、疑隨眠、無明隨眠。

    在經中的十結:即欲貪結、色貪結、無色貪結、瞋恚結、慢
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掉舉結、無明結。

    在論中另有十結:即欲貪結、有貪結、瞋恚結、慢結、見結
、戒禁取結、疑結、嫉結、慳結、無明結。

    十煩惱:即貪、瞋、癡、慢、見、疑、昏沉,掉舉、無慚、
無愧。

    在此漏等之中,欲與有之名,即以它們為所依的渴愛之意。
如是戒禁取、執此是實及我語取(三種),即轉起的惡見。

     <3>諸漏與暴流,  以及軛與繫,
        實際唯三種(注3),取二蓋有八(注4),
        隨眠合為六(注5),結亦唯有九(注6),
        煩惱說有十,  九類攝不善。


          二、攝雜(注7)

     <4>於攝雜中,有六因:即貪、瞋、癡、無貪、無瞋、無癡
。
    七禪支:即尋、伺、喜(P&i)、一境性、喜(somanassa
)、憂、捨。

    十二道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
正念、正定、邪見、邪思惟、邪精進、邪定。

    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
、命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
、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慚力、愧力、
無慚力及無愧力。

    四增上:即欲增上、念增上、精進增上、觀(慧)增上。

    有四食:即段食(第一)、觸食第二、意思食第三、識食第
四。

    在這(二十二)根中:未知當知根為須陀洹道智,具知根為
阿羅漢果智,已知根為中間的六智(注8)。命根依色、無色的差別為
二種。

    在(二種前)五識中(不得)禪支。在無精進心中(注9)不得諸
力。在無因(心)中不得道支。在疑心中的一境性,不得(定)
道(支)、(定)根和(定)力的作用(注10)。唯獨於二因或三因(
相應)的速行(心)中,可得(四增上中的)一增上生起。

     <5>六因五禪支(注11),道支有九種(注12),
        根法有十六(注13),力法說為九。
        說四種增上,  食亦有四種,
        善等集上類,  故說攝雜法。


          三、攝菩提分(注14)

     <6>在攝菩提分中,有四念處:即身隨觀念處、受隨觀念處
、心隨觀念處、法隨觀念處。

    四正勤:即已生諸惡令斷的精進、未生諸惡念不生的精進、
未生諸善令生的精進、已生諸善令增長的精進。

    四神足:即欲神足、心神足、精進神足、觀神足。

    五根: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覺支: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
支、定覺支、捨覺支。

    八道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
念、正定。

    此中,四念處可說為一正念,四正勤可說為一正精進。

     <7>欲心捨與信、  輕安喜正見、
        思惟與精進、  三離正念定,
        依自性十四(注15),區別三十七,
        總攝為七類(注16)。思惟輕安喜、
        捨欲心三離、  此九各一處,
        精進有九處(注17),念八與定四(注18),
        慧五信二處(注19)。三十七種法,
        此實為最上,  最勝之分別。
        於出世間中,  具此一切法,
        或無思惟喜(注20)。在世間心中,
        六清淨轉起,  適當而存在。

          四、攝一切

     <8>在攝一切中,有五蘊: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
蘊、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

    十二處:即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色處、
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

    十八界: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聲界、
香界、味界、觸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
、意界、意識界、法界。

    四聖諦:即苦聖諦、苦之集聖諦、苦之滅聖諦、苦滅之道聖
諦。

    在這裏,(五十二)心所及(十六)細色(注21)與涅槃六十九法
,稱為法處與法界。意處分別為七識界(注22)。


     <9>色與受及想,並餘諸心所,
        以及識五種,是名為五蘊。
        五取蘊亦然,應知在三界。
        以無區別故,涅槃非蘊攝。
        由門所緣別,故有十二處。
        由於根所緣,及從彼生界(注23)。
        三界輪迴苦,渴愛是為集,
        涅槃名為滅,八支出世道。
        道果相應法,不攝於四諦(注24)。
        如是由五類,說攝一切法(注25)。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集分別品第七竟。



    〔注  釋〕

  1. 七十二種:諸心法合為一、心所法五十二、十八完色、一涅槃,共
為七十二。

  2. 不善煩惱,可參考Visuddhi-magga 682頁以下。(華宇版,下冊405
頁以下)

  3. 實際唯三種:即把四漏、四暴流及四軛中的欲與有合為一“愛”,
四繫中的後二種(戒禁取身繫、執此是實身繫)合為一“惡見”,故只有
三種。

  4. 取二:把四取中的後三種(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合為一“惡作
”,故只有二種。蓋有八:把六蓋中的第三(昏沉睡眠蓋)及第四(掉舉
惡作蓋)各分為二,故成八種。

  5. 隨眠合為六:把七隨眠中的前二種(欲貪和有貪)合為一“渴愛”
,故只有六種。

  6. 結亦唯有九:把十結中的見與戒禁取合為一“惡見”,故唯有九種
。
  7. “雜”,為善惡夾雜之意。

  8. 中間的六智:即須陀洹果智、斯陀含道與果智、阿那含道與果智、
阿羅漢智六種。

  9. 無精進心:即五門轉向心一、二種前五識十、領受心二、推度心三
,共十六心。

  10. 在疑心中的一境性,因為甚弱,故不能成為正定、邪定、定根和定
力的作用。

  11. 六因五禪支:六因,即貪、瞋、癡、無貪、無瞋、無癡。五禪支,
在七禪支中的喜、憂、捨合為一“受”,故唯有五。

  12. 道支有九種:在十二道支中的正思惟、邪思惟,只是尋的兩方面,
故合為一;正精進、邪精進同為精進,故合為一;正定、邪定同樣是定,
也合為一;所以十二道支,說為九道支。

  13. 根法有十六:在二十二根中的樂、苦、喜、憂、捨合為一受根。慧
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為一慧。因為它們都是各級的慧。命
根依色、非色分為二種。故二十二根說為十六。

  14. 關於三十七菩提分:可參考Visuddhi-magga 678頁以下。(華宇版
,下冊399 頁以下)

  15. 依自性十四:四念處=正念。四正勤=正精進。四神足=欲、心、
慧(正見)。五根=信、定。五力=零。七覺支=喜、輕安、捨。八道支
=正語、正業、正命、正思惟。如是三十七道品依自性而說,只有十四。

  16. 總攝為七類: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
八道支。以此七類總攝三十七道品。

  17. 精進有九處:即四正勤、精進神足、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正精進。

  18. 念有八處:即四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定有四處:即
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19. 慧有五處:即觀神足、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信有二處:
即信根、信力。

  20. 或無思惟喜:上面所說的一切三十七法,都能發現於出世間心中,
但是思惟(尋)與喜,有時或者不現。例如:與初禪以上的禪相應出世間
心,便無尋(思惟);與三禪以上的禪相應的心,便無喜。

  21. 十六細色:在二十八種色中,除去眼、耳、鼻、舌、身、色、聲、
香、味、地界、火界、風界十二種粗色處,其餘的為十六種細色。

  22. 七識界: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界、意識界。

  23. 由於根門、所緣、及從彼生起的識,故為十八界。

  24. 四諦中的道,僅指八道支,除此之外,其他與道、果相應的觸等心
所法,通常是不包攝四諦中的。

  25. 五類:即五蘊、五取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聖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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